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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65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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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人大常(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就*乡人大主席团开展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提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述职评议,以其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增强代表法律意识、代表意识、创业意识和廉政意识,以实际行动密切联系选民,做一名名副其实、忠于职守的人大代表。

二、组织领导

建立*乡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祝武,副组长:韩先伟,成员:徐宏亮、蓝金新、范福寿、朱仙美,在乡党委的领导、县常委会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每位县人大代表在任期的五年内,必须向本选区的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一次,乡人大在十月份结合代表述职,组织开展代表履行职务情况的评议。代表述职评议的内客如下:

(一)代表在县人代会期间的履职情况

1、出席县人大历次会议情况(包括参加会议次数、请假次数,有否无故缺席等)。

2、审议政府,人大、计划、财政、法检出院工作报告情况(包括发言次数、发言要点、审议意见采纳情况等)。

3、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领衔或参与提出书面议案、质询安、建议、批评意见及口头询问工作等情况及落实情况。

(二)代表在县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

1、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

2、参加集体、个人持证视察和约见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领导和法检两院领导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效果等)。

3、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或乡人大组织的审议、评议、执法检查情况(包括审议内容、发表意见情况等)。

4、提出建议、意见情况。

5、走访联系选民、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调研活动情况。

6、遵守宪法和法律,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情况。

(三)其他工作事项

四、选民代表数与产生原则

选民代表数量一般掌握在每个选区45—50名。

选民代表产生原则:由各村推荐选民代表。

五、方法步骤

代表述职评议以选区为单位、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宣传发动(6月10日至6月30日)

1、建立组织、制订实施方案

建立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职责和评议重点。

2、广泛宣传、组织学习

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代表述职评议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代表法》、《代表法省实施办法》,组织县人大代表,学习《代表法》、《代表法省实施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3、召开动员会

召开代表述职评议动员会,部署代表述职工作。

第二阶段:走访选民,评议准备(7月1日至7月30日)

1、走访选民,作好书面述职材料准备。

2、听取意见,了解代表履职情况。

3、推选产生,确定选民代表。

4、会前准备,听取代表履职情况汇报和选民代表意见。

第三阶段:组织测评,实施评议(8月1日至8月15日)

l、召开评议大会,县人大代表作述职报告。

组织召开述职评议大会,人大代表向选民代表进行述职,

报告本届任期以来的履职情况。

2、评议代表述职报告,协商确定主发言人。

3、评议主发言人,报告评议意见。

4、填写测评表,开展测评。

5、统计测评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汇总。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反馈结果(8月16日至9月15日)

1、针对意见建议,制订整改措施。

县人大代表针对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措施进行整改。

2、反馈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

代表述职后,由乡人大主席团、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县人大指导组人员)向代表反馈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

六、几点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做好评议工作。整个评议活动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及时掌握,及时向党委汇报,确保评议活动的顺利进行。

2、坚持实事求是。评议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一分为二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让选民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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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党政正职必须遵守的各项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带头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市委的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切实保证政令畅通。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2.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有违背原则、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

3.必须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不得发表与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4.必须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不得有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财经金融工作以及个人擅自决定减免税收、有关规费等行为。

5.必须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得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

二、关于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6.落实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经(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事项,应在领导班子成员中明确副职分管,党政正职对副职分管的事项要加强监督。本单位因领导班子人员较少、确需党政正职直接分管的,须事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同意。在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后7日内,应将班子成员分工文件分别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遇有干部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变动时,应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落实党政正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凡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要依法举行听证会。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正职应末位表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案。

三、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

8.党政正职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得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得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和民主推荐票未过半数的干部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并通过;不得在会上抢先定调或不听与会人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得在机构变动或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外,一年内调整干部数量不得超过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总数的20%,或一个月内调整干部2次以上且未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应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未得到书面批复前不得擅自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或不按批复意见办理。

四、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9.严格执行党政正职职务消费专项审计、定期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正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培训考察等开支情况,每半年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通报一次,年底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写出专题报告。

10.严格执行党政正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正职每年要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个人有关事项。

党政正职对所列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1.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对按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一律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由招标主管部门确定相应的招标形式进行招标,党政正职个人不得推荐或内定项目承接单位。

12.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坚持离任必审、任期届满必审。对在同一地方或单位任职满3年的党政正职,原则上安排一次任中审计。党政正职在任期内调任、晋升、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审计部门要对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涉及人、财、物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部门或群众负面反映较多的单位,实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要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追踪问效。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13.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正职因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管理不严、效率不高和单位存在“浮、庸、懒、散”等问题,严重损害本地本单位声誉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组织处理;对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损害的,要按照《市损害经济环境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

建立党政正职生活作风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妇联、计生、信访以及新闻媒体掌握的党政正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线索和行为,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要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

五、关于改进党政正职监督方式

14.开展廉政测评和民主测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年度考核等工作,每届任期内,对党政正职普遍进行一次廉政测评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政正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委(党组)书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民主评议“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经上级组织部门考核以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一报告三评议”满意度排位连续两年靠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连续两年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单位,上级组织部门要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其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

县区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将离任时,由上级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离任检查。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县区委书记,经组织考核认定,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理,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取消其提拔资格并调离。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县区委书记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

15.健全廉政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正职个人廉政档案,及时将党政正职的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民主评议、廉政测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学习培训、出国出境、个人财产申报等资料归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六、关于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组织领导

16.认真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实行市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级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分管和联系范围内的党政正职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正职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若干规定》,特别要认真研究、领会、掌握其中的新规定和新要求,逐条比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现行做法,查缺补漏,建立完善执行《若干规定》的配套制度,提出有关落实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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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对学校(单位)领导干部工作的评议和考核,不断提高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的水平,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我区20*学年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成校、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政正、副职领导、工会主席。

二、评议原则

(一)坚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原则出发,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程序评议干部。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政绩、重德才、重群众公认,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学校领导。

(三)坚持民主评议与学校领导的业绩评定、奖惩和任职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单位)领导的依据之一。

三、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现任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1.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意识。

2.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3.组织领导、管理决策能力及工作能力。

4.工作态度、全局观念、民主作风和事业心。

5.关心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及生活,增强凝聚力情况。

6.班子合力,整体效能。

7.工作实绩,主要对教育教学直接和间接所作的贡献,取得成果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情况。

(二)评议以当年度履行所在岗位职责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为基本依据,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优秀:

1.素质教育思想不牢固,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的。

2.学校有乱收费或体罚学生现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学校教师有违规家教和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在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中不完成规定的培训、学习任务的。

5.有教职工违法而又知情不报的。

6.其他原因认为不应定为优秀档次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档次:

1.履行岗位职责差,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清政廉洁规定的。

3.民主作风差,独断专行,在班子中闹不团结,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4.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不落实,有严重责任事故的。

5.其他原因认为应定为不称职档次的。

四、评议方法和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对各学校(单位)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进行培训,学习实施意见,明确“民评”工作目的意义和任务,正确掌握“民评”方法。

2.各学校(单位)建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对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

3.各校(单位)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民评”实施意见,提高全体教职工对“民评”工作的认识;向全体教职工(教代会代表)提出“民评”要求,使评议尽量做到公正、公平、客观、合理。

4.评议对象写好述职书面材料,述职报告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同时学校(单位)准备好校务公开书面详细报告(根据秀教文体[20*]142号和秀教文体[20*]182号文件的要求)。

5.各校(单位)确定“述职测评大会”时间后,于6月15日前报局“民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局“民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考察组参加有关学校的“民评”工作。

(二)述职评议阶段

1.由各校(单位)“民评”工作小组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100人以上的单位召开教代会,代表比例为50%),并邀请退休教师代表列席,提出“民评”要求。直属事业单位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外,适当吸收基层领导参与。

2.评议对象向大会作述职报告,并表明态度。

3.学校行政领导作校务公开报告。

4.教职工(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分项测评。

5.参加测评大会的教职工(代表)将测评表投入投表箱。

6.校“民评”工作小组负责启封投表箱,整理装袋。

各校(单位)述职评议会议务必于6月25日前结束。

(三)综合汇总阶段

1.由校“民评”工作小组(评议对象回避)对评议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好相关表格。

2.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对象见面,被评议人写出整改措施、努力方向并在情况表上签署意见。

3.乡镇学校领导的考核,要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听取乡镇分管领导意见。

4.各校评议材料请于6月30日前上交局“民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述职报告、自评表、汇总表、情况表、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校务公开报告及测评汇总表、其它有关材料)。

(四)审定反馈阶段

1.局“民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将上交材料汇总后,上报局党委。

2.确定评议对象的等第、奖惩并反馈到各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局成立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局“民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工会,沈桂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凡涉及被评议人的材料、数据、评议过程等,被评议者一律回避,校“民评”工作小组人员必须严明纪律。

(二)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在区教文体局。

附件1.*区民主评议学校(单位)领导干部自评表。

2.*区民主评议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测评表。

3.*区民主评议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测评汇总表。

4.*区民主评议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情况表。

5.*区民主评议学校(单位)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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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高校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民主推荐

第四条 选拔任用高校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三)学校中层干部;

(四)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部分担任过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六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学校中层正职干部;

(三)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担任过正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七条 个别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制定职位说明书,拟提拔人选的提名应首先听取职位空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意见。民主推荐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会同高校党委组织。

第八条 若民主推荐票数分散,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沟通,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可适当缩小参加人员范围。

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

第九条 拟选拔人选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沟通,由高校党委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按有关程序酝酿后,确定考察对象。拟选拔人选非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对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中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应听取统战部门意见。

考察对象应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位居前列、干部群众口碑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评价高,符合人岗相宜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在考察中经查实有拉票行为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条 实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和考察公示,考察对象一般应当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应当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十一条 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

第三章 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 高校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备案制度。任期目标报告书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备案,同时在本单位公开。

第十四条 高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表1)。其中,重点任务的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根据学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提出。

第十五条 高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求(见附表2、3)。

对正职侧重评价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政策水平、学习能力、民主作风、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副职侧重评价工作思路、学习能力、工作基础、工作作风、精力投入、执行能力、效能提升、分管工作制度完善、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票按照测评内容设置测评项目,并进行总体评价。

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不了解,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民主测评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核评价情况按百分制转化。

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

第十七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与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应当在测评前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其中,执行任期制的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职届满前3个月要向市委教育工委提交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在个人述职述廉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填写自我评价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审阅所在班子其他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结合其任期内的综合表现,分别对副职作出评价,填写主要负责人评价表。

第四章 民意调查

第二十条 民意调查主要通过工作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评价,了解领导班子的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校园网络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党风政风等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和成效(见附表4)。

民意调查内容可以根据高校具体情况和不同考核评价任务,以及不同时期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商定。

第二十二条 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评情况按百分制转化。

第二十三条 民意调查参加的人员范围,一般为不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师生代表,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学校所在地相关部门、学生家长、毕业生用人单位等。

第五章 个别谈话

第二十四条 个别谈话包括结合民主推荐进行的个别谈话、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个别谈话,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主要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

第二十五条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表1、2、3)。

根据个别谈话的不同情况,参考评价要点,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

应当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

第二十六条 高校领导班子任期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相同。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可以适当缩小。

应当将与考察对象关联度大、知情度深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纳入考察谈话范围。

第二十七条 同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团面谈的方式进行,借鉴结构化面试方法,提高面试内容针对性,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自我认知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第二十八条 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实行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

对促进或者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可以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第六章 实绩分析

第二十九章 实绩分析是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统计数据、任期目标报告书、任期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等内容,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重点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三十条 实绩分析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民意调查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报告书,分析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状况与成效(见附表5);

(二)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民意调查及有关审计情况,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三)通过对学校事业发展情况的总体了解,在进行不同高校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纵向比较分析。

第七章 综合评价

第三十一章 综合评价主要是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出评价。

注意把通过跟踪了解完成重点任务、列席高校重要会议、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和专题访谈、深入干部培训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组沟通了解等多种形式积累的平时考核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整理,使之条例化、系统化。

(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环节形成的有关数据,评价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三)比较分析。将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察对象的领导干部的主要优缺点及特长。

(四)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其主观努力程度。

(五)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表现联系分析,评价其一贯表现和基本素质。

第三十三条 根据任期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的不同要求,综合考核评价应当突出重点。任期考察重点评价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个别提拔任职考察重点评价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应根据班子职责、结构和岗位对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要求,以及领导干部自身履职情况,对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第三十四条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分析,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察组应当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有关部门等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领导班子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同时反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面的量化结果。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实地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好,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要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好,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表扬奖励,注意提拔重用。

对综合考核评价中发现的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应当督促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十七条 高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向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通报。

党政正职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反馈;其他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一般由党政正职向本人反馈。其中干部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反馈。

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结果、谈话同意提拔的得票情况和考察情况,应向干部所在高校党委反馈,同时向中层以上干部通报。

第三十八条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要合同高校党委,认真分析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九条 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提出申诉。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九章 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实施本办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加强组织协调,避免多头考核或者重复考核。坚持换届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档案,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基础工作。

第十章 附则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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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市委常委会、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组联席会议和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誓师大会精神,安排部署工商系统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任务。刚才,传达了*书记、*副书记的讲话精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结合工商职能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万无一失地做好工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市局党委,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迎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我市全面启动了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期,中央文明委将组织对我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对此,我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思想认识:

第一,要充分认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城市品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市委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提出要势在必创、势在必争、势在必夺,扎实搞好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月*日、*日,又相继召开了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和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誓师大会,要求以最高的工作标准和最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力争取得好成绩,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第二,要充分认识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形势的严峻性。为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中央文明委改变过去最后一年测评定成败的做法,从今年开始进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成绩占三年创建工作总成绩的*%。前期,省文明委组织对我市进行了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我市也组织进行了自测。从全省测评反馈的问题和我市自测的情况看,测评标准高、要求严,我们的差距不小,问题还很多。从全国来看,*多个城市同台竞技、参加测评,竞争异常激烈,而且测评结果国庆前还将在中央主要媒体公示,这对创建工作是一个重要检阅和考验。据了解,中央文明委从*月中旬开始组织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现在迎接测评工作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不容有失。

第三,要充分认识工商系统承担职责的艰巨性。近年来,我们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迎接测评的各项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标准高。由于全国各城市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要在全国测评中取得好成绩,需要各项测评指标都达到a级标准。而a级标准是目前对城市各项文明指标的最高要求,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导向性。对照a级标准,我们的各项工作还有较大的差距和不足。二是范围广。经梳理,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共有*个方面,既有市场监管的内容,也有消费维权的内容,还有窗口服务和内部建设的内容,可以说我们的迎检准备工作点多面广,难度极大。三是随机性高。此次测评将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测评和入户调查三种方式,按照全程暗访、随机定点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的范围广,抽查的样本大,各种不确定因素很多。

因此,全系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立即进入迎检工作状态。从现在开始,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职能范围内的每一个测评项目和测评点,都要按照a级标准严格自查,彻底整改,一丝不苟地抓好落实,确保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指数测评取得好成绩。

二、明确目标,迅速行动,确保各个测评项目高标准达标

根据全市迎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主要是网吧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竞争、经营场所证照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广告管理、*维权、工商所建设、窗口服务等*项内容。为了切实做好迎检工作,*月*日市局专门召开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进一步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每一个测评项目都达到a级标准。

(一)进一步做好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全系统深入开展了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全市*户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网吧中,有*户仍在经营,并持有有效的网络经营许可证;此外,有*户农村信息服务站涉嫌从事网吧经营,这些是当前整治工作的重点。对此,要当机立断,对这*户网络经营许可证有效、仍在经营的网吧,要立即撤销吊销手续,核发营业执照。对“黑网吧”以及变相从事网吧经营的农村信息服务站,要在有据可查的基础上,坚决查处取缔。市局已经向通信管理部门发出了切断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行政建议函,各分(市)局要跟踪配合做好取缔工作。各单位要抓住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实解决好“黑网吧”这一难点问题。要根据前期排查摸底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向政府作专题报告,建立政府牵头,公安、工商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限期予以取缔;对一时难以取缔的,要提请政府组织专人看管,测评期间采取暂时停业等临时管理措施。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所有网吧进行不间断巡查,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实行痕迹化管理,严防违法经营问题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证照监督管理。此次测评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经营性公共场所的证照齐全和亮证经营情况,抽查的场所包括网吧、美容美发店、浴场、小餐馆、游泳馆、休闲娱乐场所、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等。从前期摸底情况看,这项工作落实极不乐观,许多经营场所悬挂了前置审批证件和税务登记证,就是不挂营业执照,这说明我们的网格化监管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充分,市场巡查流于形式。此外,《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食品流通许可证短时间难以全部换发到位。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各类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整治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能办照的立即办照,不能办理相关前置审批证件的要转行经营,属于无照经营的要果断查处、停止经营或关闭市口;未悬挂证照的要督促亮证经营,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对此,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凡因日常巡查管理不到位导致证照不全、不亮证经营的,要严格追究网格监管员和所长的责任。同时,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沟通,摸清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的底子,及时督促卫生许可证过期的经营者办理换证手续,保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到位。网格监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反复巡查,实行跟踪监管,保证证照齐全、亮证照经营率达到*%。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等商品质量监管。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监管内容、监管范围发生了新的变化,凡是流通环节,包括早、夜市和非法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都应该由我们负责,这也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各单位要借鉴奥帆赛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经验,在全面拉网检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路线,集中优势兵力,强化分类监管,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对早夜市、非法市场在内的各类农产品市场,以及各类重点食品经营场所,要落实专人驻场、驻店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索证索票、“四项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和标准,加强进销货登记、进货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环节监控,严把食品准入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要针对夏季食品特点,加大食品检测力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退市。要积极引导市场主办单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力抓好食品安全,并加强对场容场貌的管理,确保市场交易设施完善、各类标识齐全醒目,卫生清洁、环境整洁,上市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杜绝卫生、消防等安全隐患。此外,在这里特别强调一点,下周起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我市“限塑”工作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将迎接测评与做好“限塑”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巡查力度,彻底清除商场、超市、市场等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行为。要全面摸清假冒伪劣商品比较集中的小商品市场、集散地等重点整治场所,采取张贴布告、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栏、曝光典型案件等形式,营造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强化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傍名牌”违法行为;公布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假维权。要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做好支持家电等产品下乡工作,严厉打击借“家电、农机、汽车下乡”名义从事制售、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继续抓好*、*步行街、*步行街、*商业街等*条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规范化管理,实行定人、定点,定责,集中力量进行拉网检查,严格落实创建标准,在主体资格、进货查验、经营行为、制度落实、质量承诺等方面加强监管,逐户规范;指导、帮助业户建立保护名优、抵制假冒的自律机制,明码标价,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通;在示范街设立举报站、投诉台和流动执法车,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竞争执法工作。要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抵制地方保护主义的良好氛围,促进商品自由流通和公平竞争。突出餐饮、烟草、酒类等重点领域,对全市商品交易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发现存在限制外地商品流通的问题要立即规范,依法查处大型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对供应商滥收费用、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继续做好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完善与有关部门的案件通报、协查、移送和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会诊、协商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查处一批案件,为企业搭建公平竞争平台。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打击传销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违法分子。全面应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加强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的监控打击。积极做好“无传销社区”、“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创建活动,形成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四制一化”直销监管机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直销企业自律意识,促进直销市场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加大广告监管力度。违法广告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测评中容易发现、便于检查的一个重点问题。当前,我市媒体违法广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未经审批许可擅自设立的户外广告也有一定存在,必须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月*日,市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了媒体广告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媒体提高自律意识,测评期间停止低俗不良违法广告;*月*日,市局又召集我市主要媒体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其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杜绝一切形式的违法广告,确保测评期间媒体广告宣传不出现任何问题。各分(市)局也要加强对辖区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的行政指导,引导其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做好迎接测评工作。从现在起,要建立媒体广告“日监日报”制度,市局广告监测中心和有关分(市)局要安排专人每天对当地电视、广播媒体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法广告立即移交查处,并向媒体单位下发《行政告诫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各分(市)局要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础上,分别建立健全辖区户外广告、未登记户外广告的动态管理台帐,严格户外广告审查登记,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户外广告巡查管理,坚决杜绝烟草广告、低俗不良广告,严格规范滥用繁体字、错别字、简化字的广告,以及其它各类虚假违法广告,确保户外广告内容合法、规范。各分(市)局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广告经营单位,加大以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确保公益广告数量超过广告总量的*%。市局和各分(市)局要分别组建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应急小分队,发现性质严重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要求违法当事人立即予以清除或遮盖,并依法严厉查处。

(六)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是这次测评的重要内容,我们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行政审批大厅以及工商所,都在检查之列,而且检查方式将采取暗访等进行实地考察,很有可能拨打维权举报电话进行模拟验证,也有可能到我们的各个窗口进行实地观察。因此,各级“窗口”工作人员万万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里,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服务,行为规范、言语文明,避免任何疏漏对创建工作大局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要保证各级*申诉举报电话畅通,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值班,严格落实“三五”承诺,确保消费申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分流、处置和回复;严格遵守“五心”要求,注意礼貌用语,热情接听电话,确保消费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各级注册大厅和工商所要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以及态度冷淡、效率低下等服务不规范问题,时刻紧绷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这根弦,做到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着装统一、服务规范,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收费制度和工作制度公开,投诉处理机制便捷高效。各级监察部门要集中开展督察活动,加大电话暗访、实地检查和回查回访力度,全面规范“窗口”服务行为,严厉查处影响测评工作开展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搭车收费或以查案为名收费的问题反弹。要继续深入开展服务效能社会评议活动,评议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各项测评任务

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确保工商系统承担的各项测评指标全部达到a级标准,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动员发动,为圆满完成创建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市局党委决定,成立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测评工作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分(市)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工处,具体负责迎接测评工作的牵头组织、联络协调、调度督导、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分(市)局也要参照市局模式成立领导机构,层层建立“一把手”负责制,逐级完善工作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工作要心中有数、亲历亲为,该检查的要定期检查,该研究的要认真研究,该汇报的要及时汇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属于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分管领导要组织妥善研究解决;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意见。绝不能因工作汇报、沟通不及时贻误时机、影响工作。

二要坚持守土有责,严格责任追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迎接测评的具体项目和标准要求等,尽快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建立市局、分(市)局、工商所、网格管理员四级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承担的测评目标层层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每一个测评项目、每一个考察点都要横向到边、纵向到人,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目标责任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自身所承担的指标任务,坚持守土有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照测评标准与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内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外部要按照市委条块结合的要求,积极配合各区(市)、街道抓好每个点上的工作落实,不能推诿塞责。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中央刚刚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市委为做好测评工作也提出了严格的问责要求。根据市委强化问责的规定精神,要将此次迎接测评工作将纳入系统目标绩效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互相推诿、工作不力,导致承担指标达不到a级标准的单位和部门,在年终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单位;承担指标被扣为零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绩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跟踪明查暗访,对在迎接测评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重从快处理,严格追究责任。市局党委决定,这次测评的全过程都纳入目标考核,年底实行一票否决。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整改落实。从现在起,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于达不到a级标准的测评指标,要分析原因,对症下药,明确具体目标、措施和时限,排出工期表,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指标高标准达标,决不能留任何监管“缝隙”和“盲点”。市局各位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工,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要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在现场明确提出要求、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需要市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特别是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多杀几个回马枪,反复督查直到问题解决。各分(市)局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加强对每个点上工作的督查、指导。从现在起,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一天一调度,发现问题,随时整改,保持最佳状态迎接测评。特别要强调,各工商所网格监管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现在网格化监管还存在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管理漏洞多等问题。我们要利用此次测评,把网格化监管落实好。“两费”停收后,工商所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网格化监管及监管责任落实上。对出现的监管不到位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制度、机制等存在的问题要逐步规范。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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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察准备。制定并下发换届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并进行考察前培训,与县(市、区)党委沟通进点时间和工作程序要求,确定拟推荐人选的指导名额等。

2、考察预告。预告内容包括:考察领导班子的名称;预告单位和考察组接受群众反映情况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接待群众来访的地址等。预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内部公告等方式进行,预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3、召开领导干部会议进行述职、测评和民主推荐。

(1)参加领导干部会议人员:参照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2)述职。县(市、区)四家班子及其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在领导干部大会上述职(部分同志也可书面述职)。此外,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还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

(3)民主测评。参加大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表当场填写,由考察组收回;民主评议表会后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指定的意见箱,意见箱由考察组负责封启。

(4)民主推荐。参加大会人员对新一届领导班子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同时进行优秀年轻干部(正处级人选和副处级人选)推荐。

4、确定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参照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5、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公示。拟提拔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6、考察。

(1)对现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

对现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公、检、法正职进行考察,面上个别谈话范围为参加领导干部大会的人员。谈话人数遵照换届有关文件规定。谈话内容:对领导班子的综合评价意见、对班子配备的意见建议;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及进退流转的意见。

(2)对拟提拔人选进行谈话推荐和考察。

对拟提拔人选进行谈话推荐和考察分两步实施:

①面上个别谈话。面上个别谈话范围为:县(市、区)四家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谈话内容:拟提拔人选的现实表现、是否推荐、能否提拔、使用方向等。

②在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考察预告并进行考察。

提前1个工作日在拟提拔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预告。谈话范围: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原则上要找单位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上的,个别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谈话人数不少于40人。谈话内容:拟提拔人选的现实表现情况、是否赞成提拔使用等。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组同时还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

①查阅资料。查阅人事档案、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等。

②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③审计。请审计机关提供考察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④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察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⑤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县(市、区)党委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⑥民意调查。对现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意调查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一同进行。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来自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需要也可以增加来自基层的其他人员。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或部门(单位)负责人的,根据所在班子和所分管工作的性质确定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直属各部门(单位)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可以包括考察对象分管或所在部门(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服务对象。

⑦家访了解。有选择地对拟提拔对象人选进行家访,了解家庭情况、邻里关系情况、八小时以外情况等。

⑧同考察对象面谈。面谈可以就某一问题要求考察对象谈谈看法,或就分管的工作谈想法、打算等,以此了解考察对象语言表达、分析判断问题等能力。

7、考察反馈。

(1)确定反馈的内容和意见。干部考察组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对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特别是对优缺点形成正确的看法后,提出需要反馈的内容和意见。

(2)干部考察组反馈前,及时与主管领导沟通涉及到被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问题,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中的问题。一般要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反馈。

(3)考察组向被考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或领导成员反馈意见,要根据干部的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可直接向考察对象反馈意见,也可先向其主要领导反馈,由主要领导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反馈意见。

(4)反馈后,要注意掌握干部对所反馈问题的改进情况。

8、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考察材料。

(1)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每个考察组成员和考察小组将各自了解的情况进行消化整理。第二,进行情况汇总。第三,进行深入分析和综合。

(2)撰写考察材料。根据汇总和分析的情况,撰写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分为领导班子考察材料和领导干部个人考察材料两种。

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基本内容包括:考察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考察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差),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领导干部个人考察材料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以及学6个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弱点、不足或问题;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综合评价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建议及使用建议。

9、汇报考察情况。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听取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汇报时,一般由各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组全体成员参加。汇报内容为:考察对象的优点、弱点或不足、民主推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评价等次或者使用意见等。

10、材料归档。

考察组汇报结束后,应向有关科室报送如下材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廉政鉴定意见表(拟提拔人选)、民主测评汇总表、民主测评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民主测评汇总表和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软盘。

二、任职前考察的基本程序

任职前考察和换届考察大同小异(相同之处参照办理),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

1、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时,有可能作为纪检领导干部人选的会同市纪委进行考察,到政法部门考察的邀请市委政法委派员参加,涉及到非中共党员人选的邀请市委统战部派员参加,到二层单位考察的邀请主管部门参加)。

2、沟通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考察预告。

4、开展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1)个别谈话的范围。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2)个别谈话的人数要求。《关于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00〕48号)规定,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个别谈话人数一般不能少于40人;考核其他领导干部,个别谈话人数一般不能少于30人。

(3)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6、考察反馈。

7、撰写考察材料。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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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预告

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前的一个月,由市委组织部书面通知所在单位(附件一),并告知单位主要领导通知被考核干部本人,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二、个人述职

干部接到考核通知后,须全面总结自己在试用期间的德才表现,特别是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在试用期满后的一周内,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

三、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

单位在收到书面述职报告后的一周内,召开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会(会议出席对象:市机关为本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和下属事业单位正职,人数少的单位可扩大至全体人员;镇为机关中层副职以上、村厂书记及下属事业单位正职),参加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的人员不得低于应到会人数的80%。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会议由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并负责提供“民主评议表”表式(附件二)、民意测验票,汇总民主评议情况和民意测验结果,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民意测验结果。

四、单位鉴定

单位在召开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会后一周内,根据干部在试用期的德才表现,特别是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填写好《干部鉴定表》(附件三),并将《干部鉴定表》和书面述职报告各一式三份报市委组织部。

五、考察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市委组织部将按照考察程序进行考察:

1、单位鉴定意见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2、民意测验不称职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一的;

3、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票之和低于到会人数50%的;

4、试用期内或在考核期间,群众来信来访或民主评议中反映干部本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存在线索比较清晰问题、且可能影响到任职的。

六、决定任免

(一)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单位鉴定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考核结果意见。

(二)报请市委研究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

1、对考核合格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备案;

2、对定为考核不合格的干部,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免去试用职务,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一般按原职级重新安排其适当工作。

七、任免手续及材料归档

(一)有关任职试用干部正式任免的办文手续,按照《*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之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办理行政任命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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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党校科级干部空缺岗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为依据,认真贯彻《××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试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任用参公管理空缺岗位的科级领导。

三、竞争上岗的职位、职责

(一)岗位设置

政治处副主任

1名

教务处副主任

1名

财务科副科长

1名

民干科副科长

1名

公务员培训科副科长1名

(二)岗位职责

1.政治处副主任

①协助主任抓好政治处的日常业务工作;

②负责党委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工作;

③负责纪检工作,承办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④负责本处室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公文的草拟工作;

⑤负责老龄工作,联系工、青、妇工作;

⑥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2.教务处副主任

①协助主任抓好教务处的日常业务工作;

②分管多媒体教学及校园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制定我校远程教育建设规划草案,经学校批准后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

③负责全校教学器材、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协助校办公室采购教学设备和用品;

④负责拟定教务处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

⑤协助学校办公室主任做好函授方面的接待工作;

⑥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3.财务科副科长

①协助科长抓好财务科日常业务工作;

②承担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草拟工作,指导财会人员做好各种报表和决算;

③承担财务科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草拟工作;

④带领财会人员做好财务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

⑤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4.民干科副科长

①协助科长抓好民干科日常业务工作;

②负责民干科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草拟工作;

③指导民干科有关人员做好边远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及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教育中有关情况的统计及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④负责培训班任课教师的择优选聘、教学考核、学员测评工作;

⑤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⑥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5.公务员培训科副科长

①协助科长做好公务员培训科工作;

②负责公务员培训班年度计划及经费报告的草拟工作,协助财务科管理好培训经费;

③负责公务员培训科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拟定,并及时报科长审定;

④负责公务员培训班教师课时酬金的测算工作,承担培训班的具体联系工作;

⑤负责培训班学员学籍档案的建立和培训证书的制作,负责培训情况的统计及相关材料的草拟工作,抓好培训档案及本科室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⑥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竞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知识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做出成绩。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

4、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决策能力。善于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5、坚持群众路线,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办事公道,不,不。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 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资格

1、具备参公人员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应具有四年以上工龄,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4、竞争财务科副科长者须具有财会资格证书;

5、竞争政治处副主任者须是中共党员;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工龄一年以上。

五、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

1、公布职位及岗位职责。在校内通过职工大会并用张榜的形式,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公布竞争职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竞争上岗程序、办法等相关事项。

2、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申报职位。一般由个人报名,也可以采取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竞争职位数与参加竞争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

报名者应持有以下材料:

(1)毕业证复印件1份。

(2)小一寸照片1张。

(3)连续3年年度考核称职证明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资格审查。根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要求,由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对报名竞岗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公布报名人员及资格审查结果。

4、笔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笔试成绩满分为30分。

5、面试。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作竞争上岗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和经历、主要优势,自己所竞争职位的工作设想和任期目标,并就有关的问题进行答辩。演讲答辩结束后,由领导组成员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分组给每位竞岗者打分。计分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即是竞岗者面试得分。面试满分为40分。群众代表8名,由全体教职工无记名投票产生。根据得票多少,从最高得票者开始,从高到低顺序确定8位群众代表。

6、民主测评。竞争上岗演讲结束后,由与会全体教职工对竞岗者进行民主测评,用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民主测评成绩满分为30分。测评为优秀等级者得分30分(30×100%),测评为优良等级者得分24分(30×80%),测评为中等等级者得分18分(30×60%),测评为差等级者得分12分(30×40%),测评为不合格者不予评分。

7、组织考察。把笔试成绩、评分组评分及民主测评成绩三项相加后的总分即确定为每位竞岗者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一职位前两名竞岗者作为该职位的考察对象。然后组成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重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并实行考察人责任追究制。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组全体成员鉴名的书面考察材料。

8、确定拟任意见。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依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民主测评成绩和干部考察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竞岗者的拟任用意见。领导组成员必须全体到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决定方为有效。

9、公示。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七天。

10、上报审批。经公示后,形成书面拟任用意见呈报中共××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笔试内容

一、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作的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

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题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报告

三、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四、《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六、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云发〔〕24号)

七、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同志在11月14日全省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八、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委党校校长李纪恒同志在11月15日全省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高认识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在新的历史起点推动党校工作迈上新台阶》

九、中共××市委党校关于党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七、任职和任期

1、科级领导干部的任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

》和《××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办理。

2、竞争上岗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履行职责,享受该职务的相关待遇。

3、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正式任命。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免去该职务,安排到竞争上岗前职级相同的岗位工作,并按新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八、任职回避

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时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九、组织纪律

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市委党校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试行办法》实行。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全体教职工要正确对待竞争上岗,不得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教职工对竞争上岗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纪委或市委党校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检举、揭发。

十、时间安排

1、公布职位及岗位职责:20xx年3月15日

2、公开报名:20xx年3月16日—18日

3、资格审查:20xx年3月19日

4、复习备考:20xx年3月19日—20xx年3月30日

5、笔试考试:20xx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

6、竞岗演讲及民主测评:20xx年4月5日—7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7、组织考察:20xx年4月12日—14日

8、确定拟任意见:20xx年4月19日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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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时间

2019年8月份,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

二、考核对象

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中区教师进修学校、莆田第六中学、莆田华侨中学、莆田锦江中学、莆田第七中学、莆田第十四中学、莆田第十七中学、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共8所学校班子以及学校科级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考核,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以上8所区管学校及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时间另定)。

三、考核任务

1.考察了解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

2.民主推荐2018-2019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四、步骤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按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综合分析、评定等次、反馈结果等程序进行。

1.成立考核组。由1名组长和4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担任,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的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成员从非校级的学校职称考评小组成员、支委成员和工会委员中选取4名,考核成员名单要在考核工作预告中公示。

2.公示。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中考核工作预告,公示学校及班子成员任职期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学校考核组人员名单。

3.召开干部大会。①总结述职。由校长代表班子向大会作学年度班子总结述职,其他校级领导干部采取书面形式述职;②测评推优。对学校运行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书面推荐2018-2019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4.综合分析。对民主测评、年度推优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结合平时工作,综合评价意见,形成年度考核材料,学校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考核材料经过考核组成员签名后由学校统一存档;民主测评和年度推优汇总表纸质材料报组织股存档(电子稿于8月30日前发至zz309@126。)

5.评定等次。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报送的民主测评和年度推优情况,结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以及局机关各股室反映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等次。

6.反馈结果。年度考核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反馈,各学校在领导班子范围内通报反馈的有关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附件:

1.学校领导班子2018-2019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018-2019学年度民主测评表;

3.2018-2019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推荐表;

4.2018-2019学年度学校领导班子及校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推优情况汇总表。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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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述廉对象

述职述廉对象为: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政治学习、思想素质、品德修养、群众观念和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

2、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开拓创新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情况;

3、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制度情况;

4、学习党纪条规,开展廉政教育情况。

四、述职述廉时间和形式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述职述廉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

五、述职述廉程序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前,领导干部要根据述职述廉内容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党委(党组)应将要求的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印发给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与会者进行监督。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各乡镇参加人员范围:乡镇全体干部员、村党支部书记及辖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级各部门参加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和行风监督员、领导干部居住区的居民代表或者其他方面的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及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与会者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意见。收集意见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参加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本人。

(四)搞好总结报告工作。述职述廉会议后,各党委(党组)应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上报县委,并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六、几点要求

(一)思想重视。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领导干部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委(党组)请假,党委(党组)应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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