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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备案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82

任职备案报告

任职备案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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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办发〔2004〕12号文件《印发<关于妥善处置群体上访、异常上访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在县政府统一布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社会保险局、县就业管理局、县医保中心、局办公室、劳动监察仲裁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保障股、培训就业工资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文件另发)。维稳办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维稳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弄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维稳办。维稳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在4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100以上的群体性事件,2小时内报告市劳动保障局。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向市局报告,涉及敏感外事问题的群体性事件,要在2小时内向县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县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四)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维稳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三、工作要求

1、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工作理念,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队员要服从统一调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到细心、耐心、热心、公心。

2、维稳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3、认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涉及职能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

任职备案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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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和谐*”建设。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加强预防。把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紧急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时,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灾害损失,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

1.3.2快速反应,减少损失。突发事件的“测、报、防、抗、救、援”等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第一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和研判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处置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造成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共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得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需的限度。同时,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1.3.3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的联动工作机制。

1.3.4群专结合,有效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援助、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充分依靠群众,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

1.3.5依法处置,权责明确。加强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制建设,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依法保障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本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权力,赋予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人统一指挥、视情临机决断的权力。实行行政问责制,对于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不作为以及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4.2因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案体系

2.1应急预案体系

2.1.1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办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办事处负责制定,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2.1.2办事处专项应急预案。办事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办事处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2.1.3办事处部门应急预案。办事处部门应急预案是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办事处有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2.1.4各村居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各村居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报办事处备案。

2.1.5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办事处备案。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名单由办事处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2.1.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办事处审定。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应适时调整和完善。

2.2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类型

2.2.1定义。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2.2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办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严重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台风、暴雨、冰雹、雷电、浓雾、冰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以及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是指各类重大生产、交通安全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是指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村居和相关部门组成。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划、计划和重大决策;

(二)制定和修改《*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四)根据需要调动区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五)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我办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政府或市政府支援。

3.2办事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区应急指挥平台。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收集、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

(三)定期组织修订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村居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和维护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各村居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六)指导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3.3专项指挥部

办事处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专项指挥部,作为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相应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确定相关领域应急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村居为成员单位。

3.4工作机构

(一)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督促村居和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区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区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办事处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4.1专项工作组

为有效地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是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机构和基本救援队伍。各专项指挥部可以指挥和调度专项工作组处置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综合协调组。由办事处分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二)信息报道组。由办事处分管主任负责,党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发地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新闻宣传组。由党工委宣传科负责,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发地村居,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以及统筹协调事发地或相关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基本信息等工作。

(四)物资保障组。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负责,事发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专项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五)环境处理组。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负责,主要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六)调查评估组。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负责,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监察、民政、事发地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具体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等方面的意见。

(七)善后处理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发地村居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各应急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参与单位。

3.5各村居组织机构

各村居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各村居应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依照本预案建立。

4运行机制

4.1预测

4.1.1组织建立全办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各村居应和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决定权由区专门领导小组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上报的情况实施。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基本应急程序

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应首先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传递给各相应机构(街道办事处、村居和各职能部门),由各相应机构按工作职责和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当突发公共事件为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向各专项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各专项指挥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件情况予以了解查实,并实施相应措施,如决定启动专项预案则按相关处置预案实施。

专项指挥部认为突发公共事件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向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提出启动办事处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议。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按预案协调各专项工作组作相应处置后,如事态仍未得到控制,需向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

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开会议研究对策,根据预案部署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视情况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成立指挥部处置事件,设立指挥长,并向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有关部门支援。

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指挥部设在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分析与综合组及有关应急机构此时应派出人员到指挥部参与工作。指挥部实行24小时工作制。具体处置程序如下:

①基层单位(或市民)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

一旦发生危害社会财富、人身安全及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发生地的公民、执勤民警、与事件相关的基层单位和所在社区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

②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部门、村居

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和处理,并立即指示相关职能部门及发生地村居领导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区分管领导。

③部门、村居专项救援救护队伍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的村居和相关单位,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及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指示后,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相关预案,组织、调度相关救援救护队伍,迅速展开应急救援行动或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④各救援队伍部门、村居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

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相关机构、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人员和装备情况,并接受指令。由应急主管部门向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应各负其责,按照本辖区、本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指挥救援救护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同时将有关处置情况和事件发展态势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以便应急指挥中心调配资源,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⑤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

若属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提出建议,报请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相关主管部门、村居要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现场救援救护、伤员安置及善后工作。

4.3现场指挥与协调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由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在的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成应急指挥部,并提供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信息、通信、治安、后勤等)。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中心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村居、应急主管部门、有关应急救援机构的领导组成。需要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指挥长一般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或区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担任;抢险工作现场指挥由应急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发生地村居领导担任副指挥,各协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均为指挥部成员。如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尚未到位,由发生地村居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总指挥。

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现场指挥、副指挥要立即赶赴现场,召开现场分析会,研究抢险救援救护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件调查、抚恤善后等工作;确定上报信息的人员、内容和方式;如果事态严重,现场指挥应采取果断措施,向指挥中心领导汇报,请求社会资源和力量增援,必要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更高层面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指挥中心领导负责现场收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统一事件新闻公报。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区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研究对策,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求资源、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援。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一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和切断突发公共事件危险源,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工作;三是接受并传达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负责向上级汇报抢救工作情况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四是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4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办事处可适时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扩大应急时,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判断和宣布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及应急处置情况,分别由不同层次的处置机构和部门得出初步判断,并向办事处应急指挥中心或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指挥中心或领导小组确认后宣布应急结束。

4.6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4.7社会救助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办事处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办事处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4.8调查和总结

4.8.1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性质、影响、损失、处置能力和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区政府。

4.8.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4.8.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办事处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情况通报

应急结束后,由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宣传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应急主管部门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信息和情况通报。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报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村居负责,需要办事处援助的,由事发地村居提出请求,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5保障措施

5.1技术储备和保障。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全办应急物资、人员、资金等储备资源。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全办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搭建全办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5.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组建。公安、城管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能力。充分发挥人武部、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积极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办事处政府和相关单位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应急队伍调动。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本系统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办事处专项指挥部统—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统—协调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应急队伍演练。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在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5.3治安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派出所和各村居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办事处、各村居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紧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5.4经费保障。办事处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预备费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二是经区政府批准启动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简化工作环节,凡区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鼓励本地区的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度危险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办事处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动用由办事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各村居、办事处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6.2宣传和培训。办事处、各村居要通过散发宣传品、宣传栏、音像手段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任职备案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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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7、汉南区*自来水厂、区第二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

8、决策指挥机构

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区公分安局、区水务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

9、领导小组职责

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

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

10、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

①组成:由*自来水厂、第二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自来水厂、第二水厂厂长任负责人。

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密集点及市区主干管道。

11、*自来水厂、第二中心水厂职责

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

②组织开展自救;

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

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

12、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

13、物资保障

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

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

14、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15、特殊处置程序

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供水企业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供水企业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自来水厂*。第二水厂:*

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

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

16、突发事件类别

①供水水源、长江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化学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

④取水车间、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投毒,造成全城停水。

⑤液氯在储存、使用时严重泄漏并危及到周围市民和职工人身安全的。

17、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

㈠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①由区环保局、区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

②区*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

③区广电局对居民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

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镇供水。

⑤区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

㈡重大自然灾害

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区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区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区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区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区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

㈢供水总干管爆裂

由区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区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

㈣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

区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局进行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

四水源污染预案

18、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各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19、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

20、区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

任职备案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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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机构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要重视档案管理,加强档案管理员管理中目标管理法的应用,提高档案管理员的管理水平。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档案管理员个人年度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档案管理员述职报告1各位领导同志们:

你好们!

一年来,在省局和办公室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自己的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近几年来,张局长先后对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机关工作人员应具有的十种能力和必须强化的三个服务观念、机关工作人员应具有的十个经常想一想、做一个高素质的人'等新的要求,对照这些要求,使我深深地认识到,自己作为省局机关的一名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就是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工作提供服务的,服务工作说起来容易,它不仅仅是光有热情就行,而且最重要的是服务质量的要求。

为了能给领导决策、为机关、为基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使自己的思想和知识能够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一年来,自己能够积极参加局机关,支部等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除此之外,我还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阅读了有关档案管理方面的书籍,在工作中还坚持向实践学习,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在实践中逐步丰富了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了自身素质,为提高工作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很强的工作,服务是目的,服务是前提,没有良好的服务,就失去了档案管理的价值和作用,因此,我始终坚持工作就是服务的观念,以大家“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增强服务意识'和'主动服务'作为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即:档案管理服务于运输生产,服务于领导,服务于机关,服务于基层。

在实际工作中我做到忠于职守,一丝不苟,积极认真,任劳任怨,随叫随到,从不讲价钱,为了使原来的部分档案尽快归档,有多少个星期天没有休息过,连我自己都记不清了。但当我看到规范有序的档案能为大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自己也能为地铁发展尽一份微薄之力时,心里感到无比的欣慰。

三、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

(一)在档案管理方面。20____年共收集、整理各类档案入库________件,其中机关发文______件,收文______件,永久______件,短期______件,文件汇编____卷;整理财务凭证______本,帐簿及财务报表______本。一年来为机关、为基层提供档案查阅______人次,利用卷宗______卷件,复制档案______多页。在档案工作中,按档案电子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条件,完成了我局____年来文书档案目录共计________条微机管理的输入工作,使资料得以集中、初步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方便了今后档案的查询和管理。

在档案的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注重对各种原始资料的收集与积累,如工作会议,________现场会,______现场会的会议材料,保证了入档材料的适用性和完整性。今年,在领导的重视下,增加了档案的基础设施,先后为档案室购置了____组档案柜,移动硬盘,档案管理软件现代化管理设备,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电子化水平,为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自己的刻苦努力下,很快掌握了档案管理的电子化知识,从而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根据岗位职责我还兼管复印工作,全年共完成复印材料______人次,__万__千多张,平均每个工作日______张。

(三)做好了办公用品的管理、购买、发放及机关各处室计算机、打印机的维修和耗材的购买工作。

(四)按时完成了20____年报纸、杂志的征订工作;

(五)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日常事务性工作。比如配合工会完成了对灾区的捐赠工作;参与了____会及________会的筹备工作;协助主任较好地完成了《____简报》的编写、上报工作;

回顾20____年的工作,一年来自己在岗位上做出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业务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还存在着进取意识不强;档案材料的收集不够全面;档案的微机化管理还没有充分的利用等,以上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档案管理员述职报告2转眼间已至20____年岁末,进入公司至今,已有2年半年多的时间,作为公司的文员及档案员,一年来,在公司各部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也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但也有许多不足,需要今后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工作经验,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弥补自身存在的缺陷。现将这一年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的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任务

1、加强卫生管理,创建整洁干净的工作,休息环境

搞好公司办公楼宿舍楼的环境卫生工作,每日对保洁工作者进行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的做好各项检查记录,日检查记录表,周检查记录表,月检查汇总表。

2、加强安全用电、用水及门窗检查

每日对办公楼宿舍楼的安全用电、用水及门窗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会务接待准备工作

公司在20____年共有接待会议10余次,我努力的做好会前的筹备工作,为客人准备好企业宣传资料,水果糖茶等等。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4、宿舍设备设施的建立及维修

公司不断的为员工增加综合性的服务,宿舍建立晾晒衣服架、洗衣房、全自动热水机等等。20____年宿舍设备设施共报修38件,每报修一项设备工程部都及时的配合我部门进行维修,方便员工正常使用。

5、宿舍新员工入住及客房接待情况

20____年宿舍内共办理新员工入住12人,其中实习生8人,客房接待客人20余次。为他们营造了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6、加强档案室材料的收集及立卷

从2月份接手档案员工作至今,我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中不断的学习、摸索、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改进方式方法加大力度,并采取具体措施完成公司材料归档工作。档案室2月份至今长生、千一、安迪三家公司共接收档案资料1500余件其中:

(1)、行政类:企业证件106件;申报材料10件;公司内部通知17件;外来文29件;内部发文9件;报告6件;重要刊物2件;车辆档案资料1件;省机关对企业宣传资料4件;网站建设合同1件。

(2)、人事类:岗位说明书1件;培训证书31件;公司各部门内部培训记录表18件;培训课件15件;工作汇报6件;双价肾综合出血热灭活疫苗接种知情书49件;工作交接单6件;职工在职档案108件,离职档案14件,实习生档案6件。

(3)、设备类:产品购销合同36件;设备运行记录51件;仪器设备资料45件。

(4)实验动物类:实验合同协议22件;证明3件;报告3件。

(5)工程类:新建工程建设合同1件;验收材料1件;工程报告审核表69件;产品质量证明书78件;混凝土工程浇灌令9件;通知单13件;合格证检验报告36件;试验报告171件;房屋建筑工程报告书6件;验收记录380件;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证件34件;质量验收2件;质量控制资料12件;长生新建工程档案5件;保修书1件。

(6)图纸类:更改图17件;竣工图55件;设计修改补充单13件;变电所用电工程图纸10件。

(7)物流类:库房账本:32件。

提供借阅档案70余件次,复印500多件次、扫描100余件,完成归档索引150 卷件。

二、尽心履职,全心全意当好配角

作为中心领导的副手,在平时的工作中,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不讨价还价,保质保量完成;对自己分内的工作积极对待,努力完成,做到既不越位,又要到位,更不失职。在同办公室其他同事的工作协调上,做到真诚相待,互帮互学。

三、自我评价

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我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工作还不够有计划性,交流不善于表达,我会尽量克服缺点,在将来的工作中努力做到“五勤”、诚心当好“四员”。“五勤”就是眼勤、耳勤、脑勤、手勤、腿勤;“四员”就是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员、信息员、宣传员和服务员。

四、下一的工作思想

1、继续做好管理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卫生工作,为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休息环境,使管理更上一个台阶。

2、做好各种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3、有机会想多多参加有关档案员学习培训班,更进一步的提高档案工作的理论知识,加强档案工作,使档案管理更有条理性。

档案管理员述职报告3本人__年__月__日进入______公司,担任档案管理工作岗位,主要负责云南华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档案方面的工作。当我进入______公司第一天起,我就给自己立下目标,要努力做到“眼勤、手勤、腿勤”,努力做好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入职以来,我通过多方面实践提高自己,努力做到更高、更强、更优。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致力于做好本职工作,严于律己,克尽职守;在单位领导支持及同事的配合下,较圆满地完成了档案整理的任务,下面就我这段时间以来的情况作以下述职:

一、履行职责及工作情况

完成公司历年招投标管理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太阳能、空调合同、承揽协议、采购协议、日常事务协议、饮水机合同等档案的电子档、纸质资料的整理以及档案的编号等。认真做好单位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存档等工作,及时完成领导、单位需要的一些材料,并及时将我项工作情况存档、整理,确保各项工作有文字性的东西,做到有档案可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完成领导上级交给的临时性的任务,同时,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二、学习及遵章守纪情况

1、在公司工作期间,我认真学习了《员工手册》等各项知识和增强对公司业务的了解,我团结同事,能通过沟通的方式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工作期间,我认真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现象,不做有损单位利益的事情。

三、个人存在的不足:

工作期间,虽然做好了本职的工作,但我深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由于个人水平能力有限,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存在欠缺,我本人也是第一次接触档案管理的工作,所以在整理的档案过程中,可能还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学习,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努力改正我的缺点,发扬优点,将工作做的更好,以上是我这个一个月以来工作总结,难免存在不完善之处,望领导和同事予以指正、批评。最后,诚挚的感谢部门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中对我的帮助和关心,我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认真、积极、努力。

档案管理员述职报告4转眼间已至20____年岁末,进入公司至今,已有2年半年多的时间,作为公司的文员及档案员,一年来,在公司各部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也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但也有许多不足,需要今后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工作经验,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弥补自身存在的缺陷。现将这一年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的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任务

1、加强卫生管理,创建整洁干净的工作,休息环境

搞好公司办公楼宿舍楼的环境卫生工作,每日对保洁工作者进行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的做好各项检查记录,日检查记录表,周检查记录表,月检查汇总表。

2、加强安全用电、用水及门窗检查

每日对办公楼宿舍楼的安全用电、用水及门窗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3、会务接待准备工作

公司在20____年共有接待会议10余次,我努力的做好会前的筹备工作,为客人准备好企业宣传资料,水果糖茶等等。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4、宿舍设备设施的建立及维修

公司不断的为员工增加综合性的服务,宿舍建立晾晒衣服架、洗衣房、全自动热水机等等。20____年宿舍设备设施共报修38件,每报修一项设备工程部都及时的配合我部门进行维修,方便员工正常使用。

5、宿舍新员工入住及客房接待情况

20____年宿舍内共办理新员工入住12人,其中实习生8人,客房接待客人20余次。为他们营造了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6、加强档案室材料的收集及立卷

从2月份接手档案员工作至今,我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中不断的学习、摸索、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改进方式方法加大力度,并采取具体措施完成公司材料归档工作。档案室2月份至今长生、千一、安迪三家公司共接收档案资料1500余件其中:

(1)、行政类:企业证件106件;申报材料10件;公司内部通知17件;外来文29件;内部发文9件;报告6件;重要刊物2件;车辆档案资料1件;省机关对企业宣传资料4件;网站建设合同1件。

(2)、人事类:岗位说明书1件;培训证书31件;公司各部门内部培训记录表18件;培训课件15件;工作汇报6件;双价肾综合出血热灭活疫苗接种知情书49件;工作交接单6件;职工在职档案108件,离职档案14件,实习生档案6件。

(3)、设备类:产品购销合同36件;设备运行记录51件;仪器设备资料45件。

(4)实验动物类:实验合同协议22件;证明3件;报告3件。

(5)工程类:新建工程建设合同1件;验收材料1件;工程报告审核表69件;产品质量证明书78件;混凝土工程浇灌令9件;通知单13件;合格证检验报告36件;试验报告171件;房屋建筑工程报告书6件;验收记录380件;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证件34件;质量验收2件;质量控制资料12件;长生新建工程档案5件;保修书1件。

(6)图纸类:更改图17件;竣工图55件;设计修改补充单13件;变电所用电工程图纸10件。

(7)物流类:库房账本:32件。

提供借阅档案70余件次,复印500多件次、扫描100余件,完成归档索引150卷件。

二、尽心履职,全心全意当好配角

作为中心领导的副手,在平时的工作中,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不讨价还价,保质保量完成;对自己分内的工作积极对待,努力完成,做到既不越位,又要到位,更不失职。在同办公室其他同事的工作协调上,做到真诚相待,互帮互学。

三、自我评价

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我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工作还不够有计划性,交流不善于表达,我会尽量克服缺点,在将来的工作中努力做到“五勤”、诚心当好“四员”。“五勤”就是眼勤、耳勤、脑勤、手勤、腿勤;“四员”就是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员、信息员、宣传员和服务员。

四、下一年度的工作思想

1、继续做好管理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卫生工作,为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休息环境,使管理更上一个台阶。

2、做好各种接待前的准备工作。

3、有机会想多多参加有关档案员学习培训班,更进一步的提高档案工作的理论知识,加强档案工作,使档案管理更有条理性。

档案管理员述职报告5今年以来,我带领档案局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档案局被评为____—____年度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省人事厅、省档案局评为20____年度河北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现将我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向组织述职如下:

一、加强理论修养,提高自身执政能力

一年来,我以'五查五树'活动为契机,带领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对党的报告的认真研读,对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的走社会主义道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执政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为开创档案工作的新局面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始终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任务下达后,我认真学习了我县的招商引资政策,制定了我局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拓宽思路,扩大招商渠道,克服困难,超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100万的任务。

三、资政惠民,做好档案服务工作

资政惠民是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务工作脚点。因此我局馆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活动,服务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社会各界群众。

一是,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及重点项目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近两年来,我局作为成员单位,多次派出专人全程跟踪各项重大活动及重点工作,做好了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共收集到一至八届皮草交易会档案资料500余件,照片70多张,资料60册,全县各重点项目竣工后档案已全部整理完毕共建档207册。

二是,建立荣誉档案室,购置了档案装具,解决了荣誉档案的存放问题现已接收荣誉档案50余件。为全县各单位提供了一个存放荣誉档案的安全场所。

三是,搞好编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今年我局馆为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印了《____县招商引资政策汇编》、编写了《____县大事记》、《____县档案利用效果汇编》,分送到了县领导和各单位领导的手中,为领导决策及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作用。

四是,建立县乡文件中心,服务社会各界。今年以来,我们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收集整理了现行文件1195件,另外在全县九个乡镇也都建立了文件中心,把关系群众利益的文件收集、整理、编目,积极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四、围绕省市工作重点,努力开展我县档案工作

一是,圆满完成档案接收工作。档案接收工作是档案馆的一项重点工作,我馆坚持到期档案随时接收。为及时将应进馆档案接收进馆,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接收计划,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将任务分包到人。到目前为止档案接收工作已经顺利完成。20____年接收档案4352卷,20____——20____年共接收档案15000卷。

二是,数字化工作有了新进展。对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化、信息化是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也是档案工作为党委政府服务的重要举措。为此,我馆积极做好档案数据库建设,对馆内档案进行著录,现已著录文件级目录20万条,并实现了计算机检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家庭建档工作取得新突破。为大力开展家庭建档活动,让档案走进千家万户,我们利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家庭建档活动,引导群众建立家庭档案。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家庭建档活动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我们与老干部局合作,率先在老干部家庭开展此项工作,收到了极好效果。到目前为止我县已有800多户家庭建起了家庭档案,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重点档案的抢救与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申报的'____革命历史档案的抢救与征集'项目已得到了上级和县财政的资金支持,此项工作已经顺利展开,我们现已对馆内重点档案8792张进行了裱糊,成立了专门的档案抢救与征集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负责____革命历史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目前已经搜集到了很多线索,收集了抗战时期著名战役、惨案、重要领导人、重大事件的照片、实物及革命烈士的遗物等珍贵历史资料,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生动教材。

五、其他各项工作

1.机关建设工作。

今年我继续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以'五查五树'活动为契机,狠抓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使我局在思想道德、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今年再次被评为了'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机关及企业建档工作。

现已完成全县70多个单位、九个乡镇、253个村的接续立卷工作,共立卷2万余卷,合格率达到了99%。全县企业建档已达到2260卷。

3.农业农村及社区建档工作。

现九个乡镇档案全部达到了省三级标准,村级建档率达到了100%。社区建档252卷。

4.档案执法工作。

今年是《档案法》颁布实施____周年,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对全县的档案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对立卷不合格的两个单位进行了现场纠正,对档案室存有隐患的一个单位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回访督促其消除了隐患,使档案安全得到了保证。

5.档案的开放与利用工作。

档案工作的目的在于利用。为此开放了19____年以前的的档案7602卷,编制了开放目录投入使用,今年档案利用达到了600多人次,1600多卷次。

一年来,我局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与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全局同志们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再接再励,为我县档案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述职人:______

任职备案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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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等方面的报告,审议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要事项,选举或补选本地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会议的召集

县(乡)级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由上届县级人大常委会(上次乡级人大主席团)召集。召集本级人大会议,不只是发个通知,还必须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及其他事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常委会、乡级人大主席团)决定上述事项都要交付表决。开会的时间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都应当提前通知代表,以便使代表做好安排和准备工作。

三、会议的主持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一)大会主席团的职权

主席团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持者,只能就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主要是一些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主席团负责决定副秘书长的人选、会议日程、议案表决办法、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主席团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集体主持,也就是说,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应当由主席团集体决定,不能由主席团成员个人决定。

1.主席团常务主席职责。实践中,主席团需要推选若干人为常务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处理主席团的一些具体事务。主席团常务主席一般由同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等)担任。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是:(1)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2)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议日程作必要的调整。(3)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会议所审议的有关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并将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向主席团报告等。

2.大会执行主席职责。根据大会全体会议举行的次数,将主席团成员划分为若干个小组,轮流主持各次大会的全体会议,即为大会执行主席。开幕式和闭幕式一般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的职责是:主持大会全体会议;宣布开会和休会;安排大会发言顺序;决定是否可临时要求的发言;对大会全体会议召开过程出现的问题,有权作出处理,执行主席处理不了的,可以宣布休会,召开主席团会议决定;宣布表决结果等。

3.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的主持。大会会议主席团的第一次会议,一般是先由上届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由上一次的乡级人大主席主持,如果上届的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乡级人大主席,仍是本届人大代表,且又被推选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则可继续主持主席团会议,并持续进行会议议程。如果上届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乡级人大主席不是本届人大代表的,则在主持推选出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移交给一位新被推选的主席团常务主席接着主持会议,进行以下会议议程。如果上届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乡级人大主席因故缺席,则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是县级的可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级的可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推选出主席团常务主席后,接着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会议,持续进行会议议程。以后的每次主席团会议,都分别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二)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一般是由负责召集会议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或乡级上次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名单草案,代表一般不提名主席团成员的候选人,但代表可以对所提出的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提出意见,根据代表的意见对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最后由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三)大会主席团会议的议程及其内容

在县、乡两级人大整个人代会会议期间,主席团会议的次数,依会议的内容而定,一般地讲,有选举任务的为五次,没有选举任务的为四次。

县级人大新一届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各次会议的程序和内容为:

1.预备会议之后,新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召开第一次会议。其内容是:(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2)表决会议日程草案;(3)表决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4)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5)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6)决定将县(市、区)?菖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2.在代表分团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二次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请大会表决;(2)决定代表提名各职候选人的截止时间;(3)讨论提出?菖?菖?菖候选人名单草案,并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3.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在代表分团审议县(市、区)政府三个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审议县(市、区)政府三个工作报告情况的综合汇报;(2)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联合提名各职候选人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交各代表团讨论;(3)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报告;(4)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

4.在代表分团审议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法检两院工作报告的同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会议。其内容为:(1)研究拟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各项决议草案;(2)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名单情况的汇报;(3)提出总监票人建议名单。

5.第二次全体会议后,在代表分团审议县级人大常委会及法检两院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审议县级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2)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名单情况的汇报,确定各职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3)提出总监票人名单草案,表决监票人名单草案;(4)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草案;(5)决定将各项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审议。

6.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大会选举计票结束后,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其内容为:(1)确认选举结果;(2)决定将各项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

乡(镇)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各次会议的程序及内容是:

1.预备会议之后,新选举产生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开第一次会议。其内容是:(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2)表决会议日程草案;(3)表决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4)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5)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6)决定将本次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7)决定将新一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2.在代表分团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及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各代表团对各项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2)听取各代表团对选举办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3)听取各代表团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4)决定代表联合提名乡(镇)国家机关各职候选人的截止时间;(5)讨论提出乡(镇)国家机关各职候选人名单,并决定提交代表团酝酿、讨论。

3.在代表分团审议主席团提名领导候选人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以下议程:(1)听取代表联合提名各职候选人的情况汇报,并决定提交各代表团审议;(2)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草案;(3)表决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查的报告草案。

4.召开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代表对主席团印发的各职候选人的审议情况,并决定交主席团会议审议;(2)初审各项决议草案,并决定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3)提出授权人大主席团负责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工作的决定,并决定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4)提出总监票人建议名单。

5.在代表分团审议各职候选人、各项决议草案、提名监票人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各代表团关于各职候选人名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2)提出总监票人名单草案,通过监票人名单草案;(3)表决各项决议草案,并提交各代表团审议;(4)提出关于授权人大主席团负责闭会期间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的决定草案,并提请代表团审议。

6.在大会选举计票结束后,主席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总监票人关于计票结果的情况汇报;(2)确认选举结果;(3)听取各代表团关于各项决议草案及授权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四、会议召开的原则、程序与方法

(一)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应把握的原则

开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件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事情,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原则;

2.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原则;

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4.坚持会议的公开性原则;

5.坚持会议的实效性原则。

(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与方法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法律程序很强。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必须遵循下述工作程序和方法:

1.精心组织会前活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前活动和主要任务是:

(1)组织报到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①代表和列席人员报到,领取会议证件和有关文件材料;填写好人代会代表出席人数报告单,并报送大会秘书处;②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③以代表团为单位,传达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精神,推选正、副团长;讨论大会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征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召开中共党员代表会议,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支部书记由代表团团长担任。

(2)召开预备会议。它是大会正式召开的前期准备工作会议,就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一般以举手表决或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并取得较多数代表团同意)。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大常委会主持。

在预备会议前,人大常委会应将准备提交预备会议通过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等,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各代表团提出修改意见。常委会根据各代表团的讨论情况,对各项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然后提请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召开预备会议,地方组织法未作规定。根据各地的实践,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各次会议前也需要召开预备会议,由上一届会议的主席团主持召开。

县、乡两级人代会的预备会议程序和内容相同,其主要任务和议程为:①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②表决大会议程草案;③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④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3)召开中共党员代表会议。宣布成立临时党委,并向党员代表提出会议的有关要求。临时党委通常由同级党委书记、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常委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组成,同级党委书记任临时党委书记。

(4)召开新一届人大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新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之后,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同时,大会秘书处要根据大会日程以表格形式列出大会的工作日程。按照大会工作日程安排进行各项事宜。

2.举行正式会议。举行正式会议时,主席团成员和邀请人员在主席台上就座,其座位排列: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坐前排,也可以只有执行主席坐前排,不是执行主席的主席团成员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员和部分老同志坐第二排;其他主席团成员坐第三、四排,可按姓名笔画依次排列。代表团的就座,可按代表团名称笔画顺序或者按惯例排列就座,也可以将会场座位分成几个区域。代表的座位按代表的姓名笔划顺序从前排至后排依次按排,不是主席团成员的代表团负责人一般坐在最前排。列席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指定的座位上就座。

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各次人代会的全体会议,如果没有选举和补选任务的,县级人代会会议一般举行三次全体会议,乡级人代会会议一般举行两次全体会议。人大换届后的第一次会议因有选举任务,其全体会议县级人大应举行四次或五次、乡级人大应举行三次。

县级人大新一届第一次会议的各项程序及工作内容为:

(1)第一次全体会议之前,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2)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本次大会应到和实到代表人数。如符合法定人数,则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②?菖?菖?菖作县(市、区)政府工作报告;③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3)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①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发展计划报告、预算报告;②酝酿各职候选人名单(草案);③推荐监票人。

(4)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

(5)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菖?菖?菖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②?菖?菖?菖作县(市、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③?菖?菖?菖作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6)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县级人大常委会、法检两院工作报告。

(7)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同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会议。

(8)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会议。

(9)代表继续分团审议:①审议六个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②审议各职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

(10)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②选举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计票结束后,主席团召开第五次会议)③宣布选举结果。

(11)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表决各项决议草案;②县(市、区)长讲话;③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讲话;④奏国歌;⑤宣布大会闭幕。

乡级人大新一届第一次会议的各项程序及工作内容为:

(1)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2)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为:①执行主席宣布本次大会应到和实到代表人数,如符合法定人数,则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②?菖?菖作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③?菖?菖作乡(镇)?菖?菖?菖?菖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菖?菖?菖?菖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④?菖?菖作乡(镇)人大工作报告;⑤其他需向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如民政工作实施计划的报告、农经站工作报告等。

(3)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内容为:①各项工作报告;②选举办法(草案);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代表在本级人代会期间,要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工作报告,通常审议的工作报告主要是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和乡(镇)人大工作报告。

(4)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5)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通过选举办法(草案);②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6)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内容为:①主席团提名的各职候选人名单(草案);②代表联合提名各职候选人。

在代表分团审议期间,议案、预算审查委员会分别适时召开会议并提出议案、预算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7)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

(8)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内容为:①主席团提交的各职候选人名单(草案);②提名监票人。

(9)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

(10)代表分团审议;①审议主席团提交的各职候选人名单(草案);②审议各项决议、决定草案。

(11)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为:①通过总监票人名单、监票人名单;②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到指定地点计票,会议继续进行。)③通过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如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授权人大主席团的决定(草案)等。(计票结束后,主席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确认选举结果)④宣布选举结果;⑤新当选的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作表态发言;⑥奏国歌;⑦宣布大会闭幕。

3.会后工作。县、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的结束,并不等于人代会工作的全面完成,还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整理大会文件、资料,有关公告。(2)报送人代会工作总结。(3)召开议案、建议交办工作会议。(4)传达贯彻大会精神。(5)其他方面的工作。

4.几个常见问题的把握。

(1)关于选举时间的把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法律未对乡(镇)人大的选举时间安排作出明确规定,但乡(镇)人大换届也要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因此,乡(镇)人代会的会期也应以安排不少于两天为宜。

(2)关于“过半数”问题把握。县、乡两级人大选举、补选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通过决议、决定等问题,都必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始得通过。不能将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理解成到会代表的过半数。

各职领导人员的选举

选举本届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乡两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完善人事管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换届选举中最为关键的工作步骤,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一、确定选举对象

地方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组织法第9条规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而召开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因此,选举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二、制定选举办法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都应在选举前制定选举办法。一般地讲,选举办法应包括以下十项内容:

(一)制定选举办法的原则与目的。

(二)明确本次大会选举的领导人员职务及应选人数。

(三)根据应选人数确定各项职务候选人的差额人数。

(四)提名与确定各项职务候选人的办法。

(五)投票选举的方式程序。

(六)规定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投票注意的事项。

(七)规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的产生办法。

(八)规定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判定规则。

(九)规定选举结果的确认以及公布方式。

(十)规定本办法的生效时间与解释权限。

选举办法草案由大会组织负责起草,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的基础上,经大会主席团研究、讨论原则通过后,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代表的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表决通过“选举办法”的时间,应在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提名,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各职候选人名单之前进行,以便使整个选举工作有所遵循。不能在选举时才通过“选举办法”。表决选举办法草案可以采用举手的方式进行。

三、合理确定差额人数

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乡级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个,也可以等额选举。县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级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

领导人员候选人的确定,既要合法,更要合理,处理好这两个方面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两点:

(一)正确把握正职领导人员的差额选举原则

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实行差额选举是原则,实行等额选举是例外。法律规定只能是在没有提出第二个候选人的特殊情况下,才可能实行等额选举。只要有依法提出差额的情况,就必须进行差额选举,不能在选举办法中直接规定等额选举。

(二)正确把握副职领导人员选举的具体差额幅度

在实践中,一般地副职领导人员选举的差额数,应按选举1名―3名,差额1名;选举3名―5名,差额2名;选举6名以上的,差额3名的原则掌握为宜。

四、依法提名候选人

一是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国家机关各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二是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三是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据此,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提名程序和方法是:

(一)候选人的提出程序

提名候选人应遵循的程序是:

1.按不超过应选人数提名。

2.大会主席团提名。县、乡两级人大举行会议期间,县、乡两级党委在同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接到同级党委的建议名单后,召开主席团会议进行酝酿、讨论,如赞成意见比较一致时,即以大会主席团名义分别向大会等额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即县级的向县级人代会提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乡级的向乡级人代会提出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建议名单。为便于代表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印发代表的同时,还要印发候选人的情况介绍。

3.代表联合提名。代表在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出的各职候选人的同时,可以联名提出候选人。一是一般最先由一人或几个人提议,再和其他代表联名达到法定的提名人数,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提名。二是代表联合提名可以在本团内联名,也可以跨代表团联名,这两种方式均是民主合法的联合形式。

(二)提名候选人的方法

1.要处理好党委推荐与主席团提名的关系。

2.要把握好代表联合提名与主席团提名的关系。

3.要严格执行差额候选人的提名原则。

(三)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1.联合提名须以书面形式。

2.联合提名必须达到法定人数。

3.联合提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4.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的名额。

5.要尊重被提名人的意见。

6.联合提名可以要求撤回。

7.被提名人应符合法定要求。

五、候选人介绍的组织与引导

作为提名人的大会主席团和代表,对于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应当是谁提名谁介绍。

(一)介绍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

1.平等原则

2.客观原则。

3.公正原则。

(二)介绍候选人的时间安排

对候选人的介绍应在宣布进入选举程序后,直到投票选举前这一段时间内进行。

(三)介绍候选人的内容与形式

1.候选人的介绍内容。“候选人的情况”主要应说明两项内容,一项是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学历、现工作单位、职务、专长、个人简历等基本内容。另一项是个人的政绩,包括现实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政勤政与否等。

2.介绍候选人的形式。按照地方组织法关于各职候选人谁提名谁介绍的原则,候选人的情况介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提名人向大会主席团介绍。

(2)大会主席团向代表介绍。

(3)提名人在全体会议上或代表团会议上向代表介绍。

(4)候选人的自我介绍。

(四)候选人与代表见面的程序及方法

见面活动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见面活动必须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不能自行安排。

(2)候选人的陈述以及接受与会者的提问并回答问题,应逐一进行,不应先让所有候选人陈述后再由与会者提问。

(3)见面活动的时间不宜太短,应鼓励参加者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是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走完过场”。

任职备案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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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劳动局拟订的《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劳安字〔1991〕23号)和《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和管辖的一切企业。即: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本岗位劳动”的含义:

(1)岗位责任制范围内的劳动;

(2)单位领导人(指班组长及其以上的管理人员)临时指派与生产(工作)有关的劳动。

2.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急性中毒事故:指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有毒物质,在短期间内大量侵入人体,立即使职工工作中断并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应对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本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五条 职工发生事故,使本人工作中断,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行政主管人员,并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事故概要用电话、电报、电传或派人等办法,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局和上级工会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七条 死亡事故和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企业应同时报告市劳动局和所在区(县)人民检查院;发生重大死亡事故,企业还应同时报告所在区(县)监察局。

第八条 因火灾、爆炸造成的重伤、死亡事故,企业应同时报告所在区(县)公安部门。

第九条 作业场所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还应同时报告所在区(县)卫生部门。

第十条 建工、市政、公用、交通、铁路、邮电各局所属单位,市房管局直属的建筑单位,各局所属建筑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根据市、区(县)劳动局分工,报告市劳动局。

第十一条 一次事故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而企业又分别坐落在不同区(县)的,事故所涉及到的企业均应分别报告所在区(县)劳动局。

第十二条 各部门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应逐级向各自的上级部门报告。重大死亡事故,企业主管局、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应立即分别报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全国总工会。

第十三条 因事故情况特殊,当时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或工伤后轻伤、重伤难以确认,企业应立即报所在区(县)劳动局依照有关政策文件确定。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报市劳动局确定。

第十四条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企业,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和记录。

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应于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在保证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应尽速决定清理现场,恢复生产。对已接到事故报告二十四小时内不到现场的部门,视为同意清理现场。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 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会同安技人员和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拟订改进措施,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企业负责人和基层工会,并报安技部门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技和基层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企业主管部门、区(县)劳动局、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的重伤事故,市劳动局可派员参加。

第十七条 死亡事故和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由企业或企业主管局(含局级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所在区(县)劳动局、上级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发生的死亡事故,由市劳动局派员参加。

第十八条 重大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局(含局级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市劳动局、总工会、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派员参加。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同时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调查中如发现调查组成员与事故存在利害关系,应予更换。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负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其工作程序一般为:

1.现场处理

(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

(2)拍摄、录像或绘制示意图;

(3)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2.搜取有关资料。

(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笔录证人证言;

(2)搜集规章制度、工艺技术等有关资料;

(3)索取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

(4)根据情况组织技术鉴定。

3.事故分析。

(1)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确定事故类别和主要原因;

(2)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负任者(直接责任者系指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主要责任者系指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领导责任者系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拟订改进措施。

研究改进措施必须把改进工艺、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摆在第一位,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5.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签字,在上报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劳动、工会、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

调查过程直至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对事故性质、原因、责任分析意见不一致时,由区(县)劳动局提出结论性意见,交企业执行;如有不同意见,由市劳动局审定;如仍有不同意见时,由市劳动局报请市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为事故调查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发生的事故,由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劳动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调查。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事故处理审批结案程序:

1.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根据车间填报的伤亡事故登记表审查结案。

2.重伤、死亡事故,企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企业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于三十日内处理完毕(重伤经公司、死亡经主管局或局级公司处理),并书面通知企业,由企业报送区(县)劳动局审批结案。

3.重大死亡事故和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主管局(含局级公司)处理完毕后,通知企业,由企业报市劳动局审批结案。

4.市、区(县)劳动局的审批结案文件,应同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工会和有关部门。

5.重伤、死亡事故结案一般不得超过七十五日;重大死亡事故结案一般不得超过九十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处理结案时,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应向劳动部门申述理由,请求延期,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期限。

第二十五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对事故单位或有关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有关部门对责任者从严处理:

1.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慌报、故意迟延不服、破坏事故现场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七条 企业接到劳动部门审批结案的文件后,应做到:

1.向全体职工宣布审批结案意见和处理结果;

2.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决定,应有正式文件并装入本人档案;

3.按照事故报告书中的改进措施,尽速组织落实;

4.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在结论未下达之前,先按劳动部门审批结案意见执行。

第二十八条 劳动部门对审批结案的死亡事故,在文件下达两个月后,应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劳动部门应向事故单位发出监察指令书,限期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重伤、死亡事故应有完整的档案材料,其内容应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伤亡人员的医疗诊断证明;

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9.处分决定和有关责任者的检查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任职备案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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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等方面成员组成。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未产生教代会主席团前,负责筹备换届的具体工作。主席团一经产生,会议期间的具体工作有主席团负责。2、在换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宣传、组织、提案、会务、材料等换届筹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以学校工会委员为主组成,有工会负责各筹备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3、制定换届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二、进行会前动员和宣传教育

筹备换届工作期间,要在全校广大教职工中进行教代会换届改选宣传动员和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代会的意义、目的和任务,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章节。要利用学校的宣传阵地和舆论工具,使广大教职工通晓民主管理的法律、政策和制度,提高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增强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好教代会和搞好学校的民主管理奠定思想基础。

三、选好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一届任期3~4年。认真推荐教代会代表,是开好教代会的重要环节。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代表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是教代会发挥作用的基础。选举教代会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一定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选举代表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制定代表数额和名额分配方案。代表数额:1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数额占30左右,教职工人数越多的学校,其代表数额所占的比例可相应减少;100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数额占40左右。名额分配:按学校职能部门,根据代表比例结构分配。

2、代表比例结构:代表中教师不少于70;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不超过20;其他人员10。同时也要考虑年龄结构和女代表的比例

3、根据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会工作的性质任务,工会委员最好为代表侯选人,其身份按本人的工作职务计算代表比例

4、根据需要,教代会可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列席教代会。特邀代表可为学校的老领导、老教师及其他人员。

5、根据《条例》和本魈实际拟定代表条件,制定选举办法。

6、选举前,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校《条例》,了解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选好代表同发挥教代会作用的关系,尊重自己的民利,对照条件,真正把那些能正确代表群众,能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教职工选为代表。

7、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地由教职工群众反复酝酿,民主推荐,直接提名选举产生。

四、做好换届的各项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1、准备好会议的有关材料(1)校长工作报告;(2)学校财务工作报告;(3)本届教代会筹备工作报告;(4)代表资格审查报告;(5)上届教代会工作报告;(6)提案征集和处理情况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制定的有关知道度和规定。

2、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初步选定大会中心议题。

3、分配代表名额,组织选举代表。代表名单要张榜公示,要制作代表证。

4、征集提案,制定提案征集和处理细则,设计提案征集和处理表格。

5、落实和布置会场,会场要布置的庄重、热烈、隆重。

会标为:××学校教代会×届一次会议。

6、向学校党组织汇报筹备工作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统一认识。

五、召开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

1、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工会主席报告本届教代会的任务及会议筹备情况;

2、把需要经过教代会审议的会议材料和其他议案发给代表,征求代表的意见,并由工会将意见收集反馈大会主席团及各有关部门,使教代会的文件和议案更加充实和完善;

3、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一经产生,将全面负责会议期间的一切工作。大会闭幕后,主席团即完成使命;

4、成立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需要,可成立教育教学、规章制度、评议监督、 生活福利或其他临时性的日常教代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部分代表组成,是代表的工会委员任组长;

5、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及会议日程;

6、整理归纳代表提出提案,并交各关部门处理落实,力争将处理情况在正式会议上报告;

7、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为正式召开大会做好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六、召开正式会议

通过校长工作报告、会议文件和议案;通告提案征集和处理情况;组织代表讨论和论证。在讨论中引导代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献计献策,最后通过会议的有关决议。

七、总结和宣传贯彻会议精神

任职备案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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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劳安字〔1991〕23号)和《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和管辖的一切企业,即: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本岗位劳动”的含义:

(1)岗位责任制范围内的劳动;

(2)单位领导人(指班组长及其以上的管理人员)临时指派与生产(工作)有关的劳动。

2.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工作中断满一个工作日,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所列情况之一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急性中毒事故:指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立即使职工工作中断并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同)应对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本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五条 职工发生事故,使本人工作中断,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行政主管人员,并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发生地点、地间、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事故概要用电话、电报、电传或派人等办法,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的在区、县劳动局和上级工会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七条 死亡事故和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企业应同时报告市劳动局和所在区、县人民检察院;发生重大死亡事故,企业还应同时报告所在区、县监察局。

第八条 因火灾、爆炸造成的重伤、死亡事故,企业应同时报告所在区、县公安部门。

第九条 作业场所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还应同时报告所在区、县卫生部门。

第十条 建工、市政、公用、交通、铁路、邮电各局所属单位,市房管局直属的建筑单位,各局所属建筑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根据市和区、县劳动局分工,报告市劳动局。

第十一条 一次事故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而企业又分别座落在不同区、县的,事故所涉及到的企业均应分别报告所在区、县劳动局。

第十二条 各部门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应逐级向各自的上级部门报告。重大死亡事故,企业主管局、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应立即分别报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全国总工会。

第十三条 因事故情况特殊,当时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或工伤后轻伤、重伤难以确认,企业应立即报所在区、县劳动局依照有关政策文件确定。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报市劳动局确定。

第十四条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企业,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和记录。

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应于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的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在保证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应尽速决定清理现场,恢复生产。对已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不到现场的部门,视为同意清理现场。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 轻伤事故,由车间 主任会同安技人员和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拟订改进措施,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送企业负责人和基层工会,并报安技部门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技和基层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劳动局、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的重伤事故,市劳动局可派员参加。

第十七条 死亡事故和一次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由企业或企业主管局(含局级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所在区、县劳动局、上级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发生的死亡事故,由市劳动局派员参加。

第十八条 重大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局(含局级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市劳动局、总工会、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派员参加。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同时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在调查中如发现调查组成员与事故存在利害关系,应予更换。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其工作程序一般为:

1.现场处理。

(1)察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

(2)拍摄、录像或绘制示意图;

(3)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2.搜取有关资料。

(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笔录证人证言;

(2)搜集规章制度、工艺技术等有关资料;

(3)索取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

(4)根据情况组织技术鉴定。

3.事故分析。

(1)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确定事故类别和主要原因;

(2)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系指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主要责任者系指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领导责任者系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拟定改进措施。

研究改进措施必须把改进工艺、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摆在第一位,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5.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签字,在上报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劳动、工会、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

调查过程直至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一般应在三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组对事故性质、原因、责任分析意见不一致时,由区、县劳动局提出结论性意见,交企业执行;如有不同意见,由市劳动局审定;如仍有不同意见时,由市劳动局报请市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为事故调查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发生的事故,由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劳动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调查。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事故处理审批结案程序:

1.轻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根据车间填报的伤亡事故登记表审查结案。

2.重伤、死亡事故,企业主管部门在接到企业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于三十日内处理完毕(重伤经公司、死亡经主管局或局级公司处理),并书面通知企业,由企业报送区(县)劳动局审批结案。

3.重大死亡事故和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主管局(含局级公司)处理完毕后,通知企业,由企业报市劳动局审批结案。

4.市和区、县劳动局的审批结案文件,应同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工会和有关部门。

5.重伤、死亡事故结案一般不得超过75日;重大死亡事故结案一般不得超过90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处理结案时,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应向劳动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延期,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期限。

第二十五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单位或有关责任者,依据《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部门对责任者从严处理;

1.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服、破坏事故现场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调查处理事故中,,,或者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七条 企业接到劳动部门审批结案的文件后,应做到:

1.向全体职工宣布审批结案意见和处理结果;

2.对有关责任者的处分决定,应有正式文件并装入本人档案;

3.按照事故报告书中的改进措施,尽速组织落实;

4.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的事故,在结论未下达之前,先按劳动部门审批结案意见执行。

第二十八条 劳动部门对审批结案的死亡事故,在文件下达两个月后,应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劳动部门应向事故单位发出监察指令书,限期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重伤、死亡事故应有完整的档案材料,其内容应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签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伤亡人员的医疗诊断证明;

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9.处分决定和有关责任者的检查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修改《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意见的通知1997年11月10日 津政发〔1997〕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修改〈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修改《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 》的意见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对《天津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办法》(津政发〔1992〕28号)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将第一条中的“《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试行)》”修改为“《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

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单位或有关责任者,依据《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四、将第三十二条删除。

任职备案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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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是加强机关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要保障。近年来,机关各工作机构比较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和实践,从机关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逐步形成了一些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机关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新时期加强机关建设的要求,对工作制度和规范进行了补充、修正和完善,将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汇编成册,供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执行本工作规范中,既要坚持照章办事,又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出修正完善的建议意见。如遇本规范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常委会工作规范相抵触时,由秘书长办公会议作出修改和补充。

一、主任会议会务程序

(一)办公室提出议题草案,报常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印发;

(二)通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按时到会。列席主任会议的范围: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

(三)秘书长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汇报准备;

(四)研究室负责有关材料的准备及会议记录事项,人事代表室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向主任会议汇报的各类材料,须报常委会分管主任审定;

(五)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主任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落实意见,主要包括办会(筹备好有关会议)、办文(印发有关文件)、办事(有关委室承办主任会议议定的事项);

(六)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交办公室文书归档。

二、常委会会务程序

(一)办公室草拟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题,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大体时间,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二)办公室值班室拟写预备通知,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列席单位、新闻单位;

(三)根据例会议题和主任会议要求,研究室、人事代表室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汇报准备,搞好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起草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或审议意见草稿;

(四)办公室做好会务准备,包括起草通知(或传真),印发会议建议议题和分组名单,落实会议室(会徽、主席台座次、话筒、会场座次、小组讨论会议室),安排会议食宿及有关人员的接送;研究室或人事代表室起草会议主持词,印制会议文件及表格,协调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录像、照片、文稿),做好会议记录(包括分组审议情况);

(五)研究室负责会议结束后有关文件(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印制,人事代表室负责人事任免及有关文件的印制,以常委会文件印发的,必须报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以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应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办公室机要文书负责会议材料的及时归档。

三、人代会会务程序

(一)主任会议提出举行人代会的大体时间及议程建议;

(二)向市委写出召开人代会的请示;

(三)拟发代表视察通知,组织好人代会前的集中视察活动,准备好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草案;

(四)拟定大会议程和日程草案,提出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名单草案,提出列席人员、特邀人员名单草案,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及议案问题规定草案,报主任会议通过后,提请常委会通过;

(五)召开“一府两院”办公室主任协调会,研究人代会的报告起草事宜;

(六)拟定大会秘书处各组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

(七)拟制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程序和决议草案;

(八)召开各组负责人会议,明确分工,提出工作要求;

(九)拟定秘书处工作日程;

(十)编制大会经费预算;

(十一)制定行政会务工作安排意见;

(十二)印发出席会议及列席会议的通知;

(十三)提前安排会务用品的制作及编排食宿安排等具体事宜。

四、人大工作会议会务程序

(一)主任会议确定工作会议的议题、程序、范围;

(二)办公室值班主任(或主任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拟写会议通知,由秘书长签发后,办公室值班主任或承办委室通知各有关单位、出席会议人员、新闻单位;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确定有关人员起草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主持稿及有关材料

(四)办公室行政副主任负责安排好有关会务工作、包括会议地点、主席台座次、座区安排、会标、会徽、音响、食宿安排等;

(五)研究室负责会议的宣传报道及视听资料的收集;

六办公室机要文书做好会议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公文处理程序

(一)、收文处理程序

1、收阅阶段

(1)签收。办公室统一指定专人对来文予以认真清点、核检之后,在对方《发文登记簿》上签具收文人姓名和时间。

(2)登记。将签收的公文迅速在本单位《收文登记簿》上,按序号逐件、逐项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3)分送。将登记的公文根据内容、性质和急缓程度进行筛选,送办公室主任阅批后,再按照领导同志的分工和各委室职责范围,本着准确、迅速、保密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发和处理。

(4)拆封。来文需要拆封的要注意收件人称谓,凡是注明由某领导人“亲收”、“亲启”的公文,应由领导人处理拆封事宜(领导出发时,要请示办公室主任,电话通知)。

(5)传阅。来单或份数较少的公文、电报、通知,需传阅的,要请示办公室主任是否复印,或从主要领导依次传递阅读。

2、阅办阶段

(1)阅文。对收到的公文,文书人员要进行仔细阅读。一是要弄清文件的内容和各种关系,以便拟办和批办;二是把握公文的精神实质,以便贯彻落实。

(2)拟办。弄清来文内容后,文书人员要迅速填写好阅办单,送办公室主任审阅,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3)批办。办公室主任阅后,根据拟办的范围和内容,及时报主要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示。

(4)承办。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办公室人员按照来文内容和要求具体办理。

(5)催办。办公室文书人员,对需要办复的公文,根据紧急程度和承办的期限要求,利用电话、信函、登门等办法,进行检查督促,以防止公文积压和延缓。

(6)回复。对来文机关要求回复的公文,应请示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及时给予回复。回复办法根据公文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

(7)注办。对公文的承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包括交办人员姓名、时间、主要意见、是否复文、复文文号及日期、办复的方式内容等要随时注明办理情况。注办后的公文即可归卷。

(8)暂存。把处理完毕的收文暂时保管起来,以便立卷归档。

(二)发文处理程序

1、制文阶段

(1)编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三者组成。三个组成部分的顺序不可颠倒;一定要反映出机关发文的顺序;一年的发文中不能有空号、重号。

(2)登记。办公室负责文书工作的同志,将颁发公文按照规定的项目,填写好《发文登记簿》。

(3)打字。将手写文稿打成印刷文件。

(4)校对。对制作出来的公文校样,根据领导签发的原稿由拟稿人员进行校对。

(5)缮印。将校对好之后的文稿,经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安排专人根据发放数量送印刷所印刷。

(6)用印。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印刷完后,在文件的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7)封发。需要装封发出的公文,要注明收件地址、姓名。

(8)传递。将封装好的文件,按照领导要求送达收文机关。

(9)存档。凡是本机关形成的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各类情况报告、批件、电报、通知,以及其它需要立卷和归档的材料打印成稿后,办公室文书应将原件连同两份印刷件归档。

六、人代会文字服务工作程序

一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⒈市人代会会议文字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会议方案设计和程序安排;各种文件、报告、讲话、决议草案的起草、修改、校对、印刷;控制会议情况,及时归纳综合等。

⒉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市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以下简称分管秘书长)。大会秘书处材料组(以下简称材料组)组长负责。会前和会后文字服务工作,主要由调研室负责;会中文字服务工作,由材料组负责。

⒊会议文字服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分管秘书长和材料组组长分别主持会前、会中、会后文字服务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并及时检查进展情况。材料组根据工作需要,将本组人员划分为程序控制与文印、专题审议、报告修改、计划财政报告审查等小组,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各小组和有关人员。所有参加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地承担起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努力提高会议文字服务工作质量。

二会前准备工作

⒈起草、拟定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在市人代会召开前70天左右,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全国、省和潍坊市人代会召开时间的安排,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提交关于召开市人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和日程细则(讨论稿)。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拟定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和日程细则(送审件),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名义向市委写出请示报告,一并报市委审批。会议筹备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指导思想;(2)会议的主要议程;(3)会议的日程安排;(4)会议的组织领导和与会人员(包括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席团和临时党委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主席台就座人员,列席会议人员范围等);(5)会议的工作机构及其任务(包括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建议名单和各组的主要任务等);(6)其他事项。

⒉起草会议文件

一起草各项报告。市委批复同意党组的请示后,分管秘书长及时向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开工作会议的建议,研究部署市人代会的筹备工作,做好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分别向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通报拟召开市人代会的有关事项,督促做好有关报告的起草工作。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应于会前10天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以便代表提前阅读并准备审议意见。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由调研室负责,按以下程序进行:①会前30天起草完成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②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研究;③印发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④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议定,形成向大会作的报告稿。

2起草、拟定各项名单(草案)。由代表委起草的各项名单(草案)主要有: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副秘书长名单(草案)。①根据会议筹备工作方案,会前30天,起草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在此基础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拟定;报市委审批;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草案;提交市人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②根据市委批复的会议筹备工作方案,会前30天,起草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副秘书长名单(草案),送市委审定后,分别印发市人代会各代表团党员召集人会议或提交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和决定。

3起草、拟定有关会议程序。根据市人代会日程细则,会前30天,起草大会预备会议、大会各次全体会议、各次主席团会议、各代表团党员召集人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程序,分别报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组织部领导审定。各项会议程序在该次会议举行前1天,分别印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会议主持人、大会秘书长、材料组负责同志、负责会务的有关工作人员和会场音响工作人员。需要由工作人员宣读文件的会议,同时把相关会议程序印发播音员。是否印发其他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4起草、印制有关表格。①会前30天,根据会议日程细则,起草、印制大会文件印发一览表,主要列出会议上印发的文件名称、文件草案和正式文件的印刷形式、发送范围、发送时间、印刷份数等。此表印发材料组负责人和会务组、文印工作人员以及印刷所等。②会前30天,根据会议日程细则,起草、印制领导同志活动安排表,列出市级领导同志参加大会期间有关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专题会议的时间、地点。此表于会前1天,由秘书处发市级领导。③会前20天,根据大会需要,印制会议作息时间表。此表于会前1天,由收发室发送全体与会人员。④会前20天,根据会议日程细则,印制播音员活动日程安排表,列出需要播音员参加的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播音内容。此表于会前2天,由宣传组转交给播音员,同时发材料组负责人。

5起草、拟定其他相关文件。①会前60天,起草关于召开市人代会的决定(草案),列席会议人员范围(草案),大会议程(草案);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常委会通过的大会议程(草案),要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②会前20天,起草大会各项决议(草案)。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由调研室负责组织起草。起草完毕后,送交常委会领导审阅。经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③会前天,起草市委领导在党员代表会议上讲话,常委会领导在大会预备会议上的讲话。先后送交常委会领导和市委领导审定。会前天,将审定后的讲话稿出大样送交讲话人。④会前天,起草市人代会会议须知、大会日程草案、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送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会议须知由秘书处于会前发全体与会人员;大会日程草案和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提交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⑤其他有关文件,包括主席团和代表座次安排表、代表团住所安排表等有关表格,代表团编组及团长、副团长名单,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等有关名单,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问题的注意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告、会议选举办法等有关文件材料,分别由常委会有关委室、大会秘书处有关组负责起草,在有关领导审阅定稿的基础上,按照大会文件印发一览表的有关要求印发。

⒊会议通知。常委会作出召开市人代会的决定后,办公室及时起草会议通知,经常委会领导审定后,印发“一府两院”及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

⒋文件印刷根据大会文件印发一览表,会前由调研室和材料组负责组织印刷如下文件:会议须知,作息时间表,会议日程细则,领导同志活动安排表,播音员活动日程安排表,新闻报道计划,列席会议人员范围、主席团临时党委成员名单,市委领导在党员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常委会领导在大会预备会议上的讲话,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交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日程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秘书会议程序,代表团长会议程序,党员代表会议程序,大会预备会议程序,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程序,各次主席团会议程序,常委会工作报告,交由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草案。

会前由有关委室和大会秘书处有关组分别负责组织印刷如下文件:会务行政工作意见,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常委会备案报告,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情况的汇报,关于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问题的注意事项,文娱活动安排,主席团座次安排表,代表座次安排表,代表团住所安排表,会议室安排表,大会秘书处各组房间安排表,代表团编组及团长、副团长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各代表团工作人员名单等。

会前由有关单位提供版样,印刷以下文件: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需要印发会议的材料。会前印刷的大会有关报告、文件于会前天转交秘书处,办理文件移交手续;按照存档要求,收集、保管好文件底稿和领导批件。

⒌会前宣传。每年市人代会前组织开展“人大宣传月”活动,同时搞好与市人代会相关的日常宣传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宣传组负责。一会前天,拟定开展会前集中宣传活动的建议方案,报送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审定。二分别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根据会前宣传方案确定落实具体实施措施,有计划地搞好会前集中宣传。三会前30天,根据会议日程细则拟定大会新闻宣传方案,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审定后,印发各新闻单位、宣传组和有关人员;各新闻单位分别对照提出各自的宣传方案,报市委宣传部、大会秘书长同意后实施。

⒍材料组办公用品准备。1会前5天,指定专人负责准备会议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届时携带到会。2会前1天,熟悉材料组所在宾馆房间安排情况,与宾馆联系安置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会中服务工作

会议期间,材料组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代表团报到后,材料组根据会议日程安排,召集各代表团分管文字的负责工作人员开会。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报到后,材料组组长召集本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根据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需要,对副组长作适当分工,并将本组工作人员划分成几个小组,明确各小组的任务,提出有关要求。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组与其他各组及各代表团的联络,安排好大会期间材料组的值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及运作程序如下:

⒈负责会议程序的安排,会议期间有关文件的起草、修改、校对和印刷等工作。具体根据会议日程细则关于会议期间各次会议的时间和议程安排,参照大会文件印发一览表,根据时间进程,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每次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程序送交会议主持人,将有关领导在会上的讲话稿送交讲话人。2大会预备会议结束后,立即将会议通过的各项名单和大会议程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3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结束后,立即将会议推选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决定的大会副秘书长名单、通过的大会日程和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等文件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4全体会议通过会议选举办法后,立即将会议选举办法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5与组织组联系,协助搞好拟提交会议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选票等文件的印刷等事宜。6主席团会议通过提交代表酝酿讨论的候选人名单、计划审查报告、财政审查报告、代表议案处理报告、提交代表审议的各项决议(草案)、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后,立即将通过的文件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7主席团会议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汇报后,立即将修改的政府工作报告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8确定专人在印刷厂搞好文件印刷质量和印刷份数以及预留装订《会议文件汇编》材料的监督把关工作。

⒉根据大会日程安排,参加专题审议会议,起草有关情况汇报。一参与组织筹备专题审议会议。2参加专题审议会议,做好会议审议情况记录。3整理专题审议情况记录,形成向主席团会议作的汇报稿,交有关领导审阅定稿。4主席团会议听取专题审议情况汇报后,根据主席团会议意见,将审议情况汇报整理成大会简报,经简报小组统一编号并送材料组组长审签后,打印清样校对制版,交文印小组送印。

⒊负责对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1收集各代表团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修改意见。二将收集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据此修改政府工作报告,经政府有关领导审阅把关后,形成向主席团会议作的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汇报稿。3主席团会议听取汇报后,根据主席团会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进一步修改。4及时对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打印清样校对制版后,交文印小组送印。

⒋负责起草计划、财政审查报告。1参与组织并参加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工作会议。二收集各代表团对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的审议意见,起草国民经济计划审查报告和预算审查报告讨论稿。3根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向主席团会议作的国民经济计划审查报告和预算审查报告,经有关领导审定后,交文印小组送印。4主席团会议听取并通过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后,根据主席团会议意见,形成经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计划审查报告和预算审查报告,交有关领导审签后,打印清样校对制版,交文印小组送印。

⒌配合大会宣传组搞好会议宣传;配合大会会务组、组织组搞好会场播音。一与大会宣传组保持及时联系,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根据大会日程细则和会议宣传方案,及时向各新闻单位提供以下会议报道通稿:大会预备会议消息、大会各次全体会议消息、各次主席团会议消息,需要公开发表的有关名单,大会各项决议及公告等。3提前1天协调落实好播音员的活动,提供需要播音的文件,组织播音员于会前30分钟到达会场。4为大会宣传组及各新闻单位提供报道线索和代表专访建议名单,并协助做好有关组织联系工作。五承担有关稿件的采编工作。6协调市计委、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压缩各自的工作报告,连同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文一并送交报社、电台、电视台,以便会后刊播。

四会议善后工作

⒈市人代会结束前1天,向在材料组工作的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印发感谢信。

⒉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办公场所,将办公用品和有关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后运回机关。

⒊会后10天内,编印《××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文件汇编》。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议程、日程;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报告,计划、预算审查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会议选举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大会公告;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代表所提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各代表团代表编组和团长、副团长名单,列席会议人员范围等。

⒋会后1周内,调研室将存档的会议文件底稿移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五其他事项

⒈根据工作需要,需从市直有关部门借调人员参与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会前及早提出人选,并与有关部门协商落实。

⒉凡是收入《会议文件汇编》的各种文件材料,都事先确定份数并预留存放在印刷厂,以便会后装订成册。印发范围主要是:主任会议成员,各委室主任,各科室;市委、市政府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计委、市财政局;机关各委室。

⒊在会议文字服务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处理。

七、常委会文字服务工作程序

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文字服务工作,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⒈常委会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会议方案设计和程序安排;起草、修改、校印调查报告、会议程序、决议决定草案以及有关工作汇报和领导讲话;负责会议记录,控制会议情况;负责会议的宣传报道、信息提报和会后有关文件、审议意见和刊物的综合整理、编发等。

⒉常委会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实行分工负责制,分管副秘书长负总责,有关负责同志协助,有关委室按岗位职责承担具体工作。会议文字服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工作精益求精,努力提高文字质量和服务水平;要立足本职,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会议文字服务工作及时高效、准确无误。

二会前准备工作

⒈会前个月,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题,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起草关于召开常委会会议的预备通知,并由秘书长签批,以办公室文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机关各委室。

⒉会前个月,常委会有关委室根据会议议题,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落实汇报、述职报告等材料的准备工作。

⒊会前,有关委室根据会议议题,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查报告,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将调查报告于会议前天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供会中审议时参考。

⒋会前天左右,根据会议议题安排情况,代表委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联系,落实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任前考察,组织法律考试,同时做好任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⒌会前,调研室根据领导要求起草会议程序及有关讲话材料;代表委根据人事任免事项准备相关汇报材料;有关委室根据需要起草相关决议草案。以上材料须经常委会有关领导审定,有关人事任免的汇报材料须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⒍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其他需报市委审批的有关材料,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有关委室以送审件形式交由办公室报市委审批。

⒎会前天,办公室起草关于召开常委会会议的正式通知,经秘书长签批后,以传真电报等形式,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市政协,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机关各委室。

⒏会前天,办公室与各新闻单位联系,落实向社会公告常委会会议议题以及召开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⒐会前天左右,有关委室对“一府两院”的汇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题目、格式和汇报时间等,落实汇报人,并就汇报材料的印刷份数、送达时间通知相关部门。

⒑会前天左右,由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筹备调度会,落实联组审议发言名单;确定小组记录人员;安排会议材料的印刷、分发,会议程序的送审、修改和会议宣传、信息等工作;协调其他事宜。

⒈会前天,办公室与市直各新闻单位联系落实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⒉会前天,研究室起草会议编组名单,报送秘书长审定后,组织印刷。

⒊会前天,办公室收齐所有会议材料,组织人员将材料装入文件袋会议出、列席人员的文件袋事先写上姓名。

三会中服务工作

⒈会议举行前半小时,办公室组织人员发放会议材料;负责每次全体会议出、列席人员的签到,核对报告汇报人名单,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根据变动情况对会议程序进行调整;掌握各新闻单位采访人员到位情况,并负责落实。

⒉有关委室在会议期间随时掌握会议进行情况,修改、完善会议程序,举行全体会议前送达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

⒊调研室负责会议期间的信息收集、整理、提报工作。

⒋有关委室收集整理对有关决议决定和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见,并及时进行修改或起草有关文件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报送常委会主任、有关副主任和秘书长审定。

⒌与会工作人员负责会议分组和联组审议发言的记录工作。记录人员对与会人员的发言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加以整理。

四会议善后工作

⒈会后天内,调研室组织各新闻单位起草会议报道稿件,根据秘书长的意见通知各新闻单位刊播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需要公开发表的有关文件,负责做好会议宣传稿件的审查把关工作。

⒉会后天内,有关委室起草关于印发会议所作决议决定的通知,报经秘书长审阅、常委会主任签批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印刷,由办公室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机关各委室等。

⒊会后天内,代表委起草有关人事任免的文件,报经秘书长审阅、常委会主任签批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印刷,由办公室报市委,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机关各委室等。

⒋会后天内,有关委室将应存档的会议材料各份及底稿,移交办公室存档。

⒌会后天内,有关委室将会议对述职干部的评议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报有关领导审定后,起草关于印发有关述职评议反馈意见的通知,报经秘书长审阅、常委会主任签批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印刷,由办公室报市委,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机关各委室,并在适当时间由主任会议向述职干部进行反馈。

⒎会后,调研室将会议有关文件汇总整理摘要,编入《××人大工作》。

八、人大调研工作程序

调查研究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人大有效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更是人大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不仅是新时期提高人大工作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人大履行好职能、行使好职权、发挥好作用的迫切需要。为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特制定本程序。一确定调研课题。可以根据人代会、常委会所定的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好调研课题;

二选择调研人员。要多吸收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中有写作能力的、有分析研究能力的人参加,尽可能发挥每个调研人员的优势;

三制定调研方案,报分管主任审定。大致要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和调研提纲。要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调研内容充实;

四查看有关资料。调研前要认真学习查看与调研课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有备无患;

五组织开展调研。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到现场查看、深入基层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收集与整理调研资料;

六起草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调研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

七报送调研报告。

调研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依法办事。作为人大基础性工作的调查研究必须依法办事。人大的调查研究与其它部门的调研本质的区别也在于调研程序的合法性和调研结果的合法性,如果忽略了这一点,那么人大的调研成果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去基层了解民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有高高在上的感觉,所谓“己正方能正人”。人大只有自己首先依法办事,才能监督好“一府两院”,才能行使好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立法权。因此在调查研究中依法办事的原则是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一项最重要的原则。

二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同样也是我们国家机关的思想路线。在调查研究过程中,要深入到生产工作的第一线去,要实事求是的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的、确凿的第一手材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要做到科学的分析研究,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找出事物的本质,从中得出正确的结论。不能站在个人和主观的立场上对待事物;切忌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力戒粗枝大叶、随声附和、人云亦云,避免把现象当本质、将支流当主流。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实事求是了,什么时候的调研工作就做好了,也就不会出现上述这些弊端了。

三要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人大在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中,都力求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那么调查研究都是做好上述三项工作的前提,我们在这项基础工作中,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必须坚持以民为本,关注国计民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搞调研,要珍惜民力,集中民智,人民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不仅要能听群众的顺耳话,也要能听群众的逆耳话;不仅要虚心听,而且要细心记;不仅要群众反映情况,也要请群众提出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四要把握大局、突出重点。调查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途径,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服务。因此,调查研究首先要抓住那些重大且影响较深乃至涉及全局的工作,及早做准备,精心安排组织,并撰写出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材料,供人大及其常委会参考。必要时还要对某些问题重新开展调查或跟踪调查,了解情况,弄清真相,并提供大量的咨询服务,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决策做准备。对临时安排的调查,也要确定好重点和中心环节,一丝不苟地开展,使事实真相准确、及时、客观地反映出来。

九、人大视察工作程序

视察工作是人大有效行使职权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提高视察质量不仅是新时期提高人大工作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人大履行好职能、行使好职权、发挥好作用的迫切需要。为切实做好视察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确定视察内容。可以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以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确定好视察内容。

二选择视察参加人员。主要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代表、分管副市长、视察单位负责人,报分管主任审定。

三确定视察路线。

四制定视察安排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视察时间、方法步骤、参加人员、乘车安排、视察路线等内容,报分管主任审定。

五展开视察,收集与整理调研资料。

六起草视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视察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七报送视察报告。

视察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有针对性。要针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视察情况,认真加以分析评价,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所提建议意见要针对存在问题,重点突出、目的清楚、要求明确、措施具体,使视察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是有指导性。人大组织视察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检查,也是对他们工作的有力支持。因此,提出的建议意见要有指导性,能够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起到指导或启示作用。

三是有可行性。视察报告力戒报喜不报忧、缺乏实际、难以操作,所指问题要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又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具有可行性。这样,“一府两院”在具体操作和实施中才能有的放矢,达到预期目的。

四是有超前性。要走在“一府两院”的工作前头,根据视察情况,联系实际,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建议意见,督促其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人代会组织服务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人代会组织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人代会召开前,主要准备以下工作:

⒈编印代表名册;

⒉准备选举工作材料:一选举办法(草案)二各项候选人说明三各项候选人名册四各项候选人名单五监票人名单(草案)六计票人名单(草案)七代表联合提名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⒊设计、监印各种选票;

⒋设计选举所需的各种表格;

⒌拟定每次会议主席台座次;

⒍设计、印制全体会议和出团会议人员签到和统计表。

第三条人代会召开过程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⒈会议报到前,将各代表团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各代表团列席人员名单、特邀人员名单、代表变动情况的说明、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代表团接收列席人员通知、出席人数报告单、代表团出席会议报表等材料交材料分发组,将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各份送秘书处。

⒉各代表团报到时,做好签到工作。

⒊预备会议之后,将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名单、选举办法草案等送秘书处。

⒋每次全体会议前分钟,安排好主席台座次,并做好人员签到、人数统计工作,将出席会议代表人数送秘书处。

⒌每次全体会议及主席团会议前,安排好主席台座次。

⒍选举工作前,提前通知组织部做好关于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等工作。并将候选人简介发各代表团。

第四条选举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⒈认真核对人数。各代表团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要分别在会议前将本团的代表总数,其上几人,台下几人,请假几人,都要认真清点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填写好《代表出席情况报告单》,经团长签字后,组织代表入场时,报大礼堂门口大会签到处。

⒉组织代表入场。各代表团分别在礼堂东侧门口前集合,与会代表须列队入场。入场前各代表团排成单行,选举工作人员要按照报告的人数,逐人清点,核实无误后,经大会签到处同意后再按顺序入场。

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须佩戴代表证和选举工作证。版权所有

⒊清点核实入场后的人数。代表入场完毕后,大会选举工作人员要按座区进一步清点核实人数。各座区实际就座的人数要与各代表团报告的出席人数相符,发现不一致的,要立即查找原因,核实准确后,报大会主持人。

⒋分发选票。大会宣布正式开始后,各座区工作人员要根据大会主持人的安排,采取逐排逐人发放的方式分发选票。

⒌代表投票。大会宣布开始投票后,各座区和主席台工作人员要引导代表按顺序投票。会场一般设三个票箱,在主席台就座的代表投号票箱,东座区代表投号票箱,西座区代表投号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由主席团成员投票,最后是台下坐区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持人。

十一、述职评议工作程序

述职评议工作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形式。述职评议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条述职评议人员的范围:

下列人员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并接受评议:

⒈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其他组成人员;

⒉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二条评议的主要内容:

⒈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⒉贯彻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⒊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⒋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⒌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⒍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述职报告的要求:

述职报告应主要报告个人所做的工作。述职人员应根据述职评议内容的要求,报告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情况。述职报告要强调“自我”,对所做的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汇报,避免将述职报告写成单位工作总结或经验介绍材料。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述职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并要对其进行评议。评议对象由主任会议确定,并提前两个月通知本人。任现职未满一年的或一年之内将要退休的干部一般不安排述职。

第四条凡经确定的评议对象,应当按照本程序有关规定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评议会议上述职,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评议,认真听取评议发言并回答有关询问。

第五条参加评议的人员,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为主,也可邀请部分省、潍坊市人大代表参加。

第六条参加评议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调查、检查、视察等形式,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了解评议对象的情况,准备好评议发言材料或调查报告。

参加评议的人员需要查阅有关案卷或者资料,被评议人员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评议工作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评议中对评议对象应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要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八条评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可邀请评议对象的行政主管领导和所在机关的副职及该机关所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列席。版权所有

第九条评议会议的主要程序:

⒈评议对象做述职报告;

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评议发言;

⒊会议对评议对象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条评议会议结束后十日内,市人大常委会将评议的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给述职人员本人,同时送交市委组织部和有关机关,作为对其考核、使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评议对象应在收到评议意见后的二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条评议对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对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评议对象,市人大常委会可建议有关机关、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群众意见较大的评议对象,市人大常委会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不称职或问题严重的,将按法定程序予以免职或。

十二、质询案、特定问题调查程序〖〗

第一条为保障市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三条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即质询哪个部门,质询什么事情,为什么质询。

第四条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第五条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

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大会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是否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写出调查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十三、接受辞职程序〖〗

第一条为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做好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及市人大代表的辞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市人大代表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第三条前款所列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第五条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以常委会文件对外公布,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十四、授予“人民勋章”程序

授予“人民勋章”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第一条“人民勋章”获得者,主要是本行政区域内功绩卓著的公民。

⒈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功绩卓著,或者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改革成果,以及在推动××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有特殊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⒉模范履行职责,带头秉公执法,廉洁勤政,无私奉献,人民群众公认并特别推崇的。

⒊自觉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事迹特别突出的。

⒋在突发事件或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临危不惧,奋不顾身,为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功绩,在人民群众中享有盛誉的。

⒍其他事迹突出、功绩卓著的。

具备其中条件之一的,均可授予“人民勋章”。

第二条“人民勋章”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由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系统负责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委、政府和各级人大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全市推荐-名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的简历、主要事迹,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审查考核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查考核,然后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进行投票测评,由主任会议根据审查考核和测评情况确定预备人选。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将预备人选,分别反馈各推荐单位进一步征求意见,并请市纪委、市政府、市政协及政法委、计生委、环保局、局提出意见。确定预备人选后,报经市委同意后,在我市有关新闻媒体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五条公示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正式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人民勋章”获得者,作出关于授予“人民勋章”的决定。

第七条授勋表彰时间可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八条授予“人民勋章”活动,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十五、任免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

任免范围

第三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依照法律有关规定,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

第四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提名: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或撤销其职务;决定市人民政府委、办、局的主任、局长的任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五条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或决定撤销其职务。

第六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或决定撤销其职务。

第七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主任、市长、院长、检察长。决定检察长,须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八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须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接受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

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未被重新任命的,其职务自然免除。

第十条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由于机构撤销、本人调离本市或退休的,由原提请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职务;机构各称变更的,由原提请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任职期间去世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并由原提请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提请机关在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任免呈报表和考核材料。

第十二条对拟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考试,对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人员将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对拟任命的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政治、业务能力考察,并组织对其进行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对不参加考试、考试作弊或成绩不及格者、经考察测评认为其能胜任工作的得票率达不到%者,常委会会议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

第十三条对拟任命人员有反映或被举报有问题的,责成提请机关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提出结论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拟任命人员的考察中如发现足以影响其任职问题的,常委会会议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

第十四条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向主任会议报告对拟任免人员的考察、考试情况及初审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提请人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介绍拟任免人员的情况,说明任免理由。提请人因故不能到会,要委托副职领导人员到会作提请说明。

第十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时,提请机关有关人员应当到会介绍情况并回答询问。如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被拟任命人员有足以影响其任职的问题,经主任会议讨论可建议提请机关撤回提名;提请机关也可以自行提出撤回提名。

第十七条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人事任免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

第十九条凡需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后公布。

第二十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由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等方式,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对不称职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应当免去或撤销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提请机关应当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六、建议办理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书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本市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条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四条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也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第五条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案,事由明确,内容清楚,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撤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办理工作即行终止。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七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在闭会后召开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转办会议,分别交由“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在接到之日起五日内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八条对于代表本人要求予以保密或者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可能使代表或者当事人受到打击、报复、要挟等行为侵害的,交办机关及承办单位应当为其保密。

第九条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说明情况;属于市人民政府职责范围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协调,不属于市政府职责范围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未经协调机关同意,承办单位不得擅自退回或转办。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第十条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本程序第七条的规定,分别由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

第十一条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单位应当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实行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确保办理质量。

对代表提出的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应当予以协调或者直接组织办理。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凡属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列入今后工作计划或者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

承办单位对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者列入计划、规划解决的,应当在落实后再次答复代表。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答复意见不能落实的,应当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期限为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交办机关同意,至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条件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会议期间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件件给予答复。答复时由人大常委会驻会主任会会同政府分管副市长、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当面答复代表,征求代表意见,了解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十五条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不满意的,由交办机关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重新办理时,承办单位应当听取代表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市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

第十七条对代表提出的重要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驻会主任分工,实行重点督办。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相关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当在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印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体代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十九条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述职评议、跟踪督办、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

十七、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为保证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我市的遵守和执行,使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更富有实效,依照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市的执法实际,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简称执法检查)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执法检查应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一个时期的执法检点。特别要加强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

二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市政府及其部门、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

三执法检查要有计划的进行。执法检查的计划应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组织、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方式和要求等。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由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在每年代表大会会议后一个月内拟定,报主任会议批准,印发常委会会议。执法检查计划由常委会办公室通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四要本着精干、效能、便于活动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组由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组成,由主任会议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确定。检查组可分为若干检查小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必要时,也可邀请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参加。

五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材料,并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

六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研究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支持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提供真实情况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七检查结束后,由执法检查组组长主持,写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所检查法律实施状况的全面评价;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等。报告必须客观真实的反映情况,不回避问题和矛盾。

八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全体会议汇报,并在分组会议和全体会议上审议。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质询。必要时,常委会可作出有关决议。

九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主任会议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应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在四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做书面报告。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再进行审议。

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主任会议可以交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可根据情况,要求有关机关限期处理,有关机关应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必要时,主任会议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特别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常委会可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常委会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具体案件应由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十八、受理、转办及督办程序

一受理及转办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对案件按以下程序受理、转办:

⒈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由工作室负责接待,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提出办理意见,报常委会分管主任批转承办单位办理;

⒉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转的案件,由工作室进行登记,并按领导批示要求,转承办单位办理;

⒊对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案件,由工作室登记,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常委会分管主任批转承办单位办理。

二督办程序

市人大常委会力求做到对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督办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⒈工作室对下列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并登记,填写来信来访转办单:

一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报告结果的案件;

二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结果的案件;

三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反映的重要案件;

四其他需要督办的重点案件。

⒉转办单及人的书面材料一般以当面送达的方式,乡镇(街道)以挂号信的方式转承办单位办理,并填写《转办案件发文登记薄》,以备存查;

⒊除个别案情紧急、转办时有明确办理期限外,承办单位应在收到转办单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答复人,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报告结果;

⒋承办单位对个别案情复杂,办理难度较大,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如期办结的,需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书面报告办理进度或提出延期结案申请;

⒌承办单位结案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结案报告应以承办单位名义正式行文,一式三份报市人大常委会(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案件要一式六份);

二结案报告要注明市人大常委会转办案件的时间、函号、简要案情、办理情况及人意见;

三结案报告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内容要有针对性,重点说明人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⒍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终止督办,作结案处理:

一人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报告表示满意,不再上访的;

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承办单位的结案报告审阅后无意见的;

三上级机关经审查后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处理意见的。

三督办方式

⒈限期办结。各承办单位对市人大常委会转办的紧急案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一般督办案件应在两个月内办结。

⒉逾期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对逾期没有结案报告或进度报告的承办单位,每半年用《信息》进行一次通报。

⒊报告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负责对承办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常委会分管主任阅批。经审查,对不符合督办程序规定的承办报告,退回承办单位重查并限期重新报告。

⒋当面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可责成承办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工作室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回答主任会议或室提出的问题。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汇报并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⒌协调调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对承办单位之间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的案件进行协调;对疑难、复杂、长时间不能结案的案件由常委会分管主任或主任会议进行调度。

⒍抽查回访。市人大常委会建立案件抽查回访制度。市人大室不定期对转办案件进行抽查回访,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征求人对查处情况的意见,搞好情况总结、汇报,为市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服务。

十九、接待工作程序

一接来宾电话后,受话人要问清来宾的单位、姓名、职务及人数(其中女宾人数),到达时间,来访目的及要求等事项,由秘书长商请接待领导,确定接待标准。必要时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签批。

二分管秘书长协调制定接待方案,安排好食宿及活动路线,填写接待安排通知单,报有关领导审定后实施。

任职备案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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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供水应急预案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一、总则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1、决策指挥机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2、领导小组职责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4、**县自来水厂职责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②组织开展自救;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6、物资保障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2、特殊处置程序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2322119、2324887。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

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3、突发事件类别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④运输有害毒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毒品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二)重大自然灾害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三)供水总干管爆裂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四水源污染预案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4、对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尽快协助解决。5、本预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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