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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热度:89

政务调研报告

政务调研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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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运河管理局水利执法工作开始于*运河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的第一支水政监察总队。

目前,我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9个水政监察支队,1个采砂管理支队,35个水政大队,2个采砂管理大队,现有水政监察人员218人(含采砂管理执法人员)。

自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边建设,边执法”的原则,狠抓了队伍建设。

我局各级水政机构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利政策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调度、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基本举措

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的规章,按照建管并举的治水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必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一线执法骨干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水利部、海委组织的培训班;二是规定各级水政队伍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水政水资源等专业大专函授学习。平时还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目前,我局大部分专(兼职)职人员,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全部水政监察员达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迈进文明、规范、高效的新阶段。同时执法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3、执法装备逐步改善

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勘查等工具对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了部分水政执法专用车,电脑、数码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等一大批执法、听证工具和设备,使我局基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交通装备不足的问题得到改善,水政执法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得到加强

近几年,我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集中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通过周密的部署,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联动活动,具体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各单位上下、左右,以及与其他部门内外联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破坏河道、堤防违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违章建筑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洪法》赋予职权,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水行政执法依据欠缺,影响执法力

在现行的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存在着缺陷,给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降低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漳河采砂为例,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和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至今国务院没有出相应配套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规定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比较管用的“罚款”,对有的违章采砂户来说也只是“罚我一千,我一天能赚回来,罚我一万,我一星期也能赚回来”。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已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一些违法采砂,更是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在实际执法管理过程中,只好打“擦边球”,应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诉讼,没有胜算的把握。

2、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局各级水政队伍通过素质教育,执法水平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离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目前队伍结构中,大专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的70%,这些人员大部分工作在总队、支队,基层大队占的比例相对较少;队伍中懂业务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执法水平总体不高,各单位之间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监察员既无法律知识,也无水利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存在,即便有专业知识的水政人员有的也不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彻底查处。

3、水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还不尽人意

(1)我局基层执法工作存在执法战线长,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郸河务局执法人员就曾经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被打断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3)违法案件执行困难。目前基层单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调查处理终结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或者拒绝受理或者久拖不办,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如我局的卫河河务局查处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为上述原因未能及时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难度大,执行成本高。

4、执法主体地位残缺执法费用不足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只能依据《防洪法》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交叉等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的严肃性;执法经费不足,多年来每年只有30万元的执法经费,对于全局45个执法单位来说是杯水车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水政监察人员便装执法,严重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执法装备同一标准配置,没有考虑执法任务的区别,执法难度大、案件多的单位应适当增加装备。

四、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随着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面对水事活动中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中来。要根据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执法工作的特点,切实解决好队伍的编制和经费等突出问题。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法,把水政监察机构作为各级水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办公设备落实和执法装备落实,强化队伍建设。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水政监察肩负着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依法治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建设现代化水利,营造良好水环境的重担。水政监察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当前主要抓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做到管理有序,执法有章可循。

3、敢于执法,勇于办案

近几年来,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水事违法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非法占用河道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违法势头依然比较凶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我们的一些执法队伍却执法不到位,遇到困难不敢碰硬。因此,必须强调要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运动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聚执法力量,在水利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开展水行政执法大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强化执法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与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沟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执法在复议、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动,另一方面也使各相关部门对水政执法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执行。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八化”的要求,各级水政队伍一定要有专职的队伍、专职的人员、专用的装备,否则办案规范化、执法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开展水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一支执法队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水政监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充实相关理论知识,并督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统的业务培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水政监察员的实际需要去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打牢执法能力培养的基石。在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也要严把队伍进人关,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目前大部分基层河务局水政监察人员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执法人员情况,加上执法战线点多面广,所以监督的效率较差、漏洞较多,往往出现水事违法行为已发生多时,而水政执法单位却迟迟未发现的现象。正是因为对违法发现较迟,不能及时予以制止及查处,也从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增加信息量,从而达到管理方式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转变。

5、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

执法中,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执法的无效。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在执法中严格程序,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之外,还要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促进水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防止执法过错,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执法人员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级水政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水政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起必要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下级执法单位的重大处罚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动,要及时报告、备案、审查。在年度考核中,有关的责任目标要进一步细化,切合工作实际,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6、强化水法宣传力度,改善执法软环境

政务调研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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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勤政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贪图安逸、不思进取。有的干部理想信念淡薄、政治抱负淡化、内心世界空虚,信仰不坚定、追求不健康,胸无大志、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有的懒惰散慢、贪图安逸,爱岗不敬业、出工不出力,工作马虎、效率低下;有的对学习毫无兴趣,不认真学习新理论、不用心汲取新知识、不深入思考新问题;有的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上班时间玩游戏、打扑克、瞎聊天;还有的同志不分对象、不管地点、不顾影响,参与或变相。

(二)作风不实、心浮气躁。有的干部为图谋私利而弄虚作假、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为发泄私愤而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伤害他人;有的干部热衷于滋事生非,不琢磨事专琢磨人,自己不干事,专对干事的人评头论足;一些干部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一转了事、毫无新意;有的忙于迎来送往、陷于各种应酬,对工作说的多、做的少,搞形式、走过场。

(三)为税不廉、。有个别干部用权力为自己或小集团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报、见利忘义、徇私枉法,搞权钱交易;有的参与引税、买税,从中获取好处;有的办事讲回报、服务要好处,没有“利”就“卡”,没有“益”就“拖”;有的甚至受贿索贿、挪用公款、贪污税款,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态度粗暴、服务滞后。有些同志群众观念不强、服务意识不浓、服务态度不佳;“撞钟”式的工作状态、挤牙膏式的办事效率还依然存在;办事难、办事烦、办事慢的问题依然突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没有彻底消除;有的干部对群众缺乏感情,高高在上、态度生硬、霸气十足;有的干部政策不熟悉、操作不熟练,服务能力较低、服务效率不高。

(五)墨守成规、懒于创新。有的同志思想不够敏锐,思路不够开阔,思考不够深邃,思维不够活跃,因循守旧、按部就班;有的懒于思考,不肯动脑筋、不愿想问题;有的缺乏冲劲和闯劲,见到困难就躲、碰到矛盾就绕,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有的虽有创新,但视野不宽、起点太低,导致精品不多、档次不高、影响不大。

二、勤政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实效。有些地方对做好新时期税务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抓税收收入是硬任务,做思想政治工作是软指标;也有的干部认为思想政治工作看不见、摸不着、虚而不实,无关紧要、可有可无;更有的用评优评先、评功评奖取代思想政治工作,做思想政治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落不到行动上,没有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应有的作用。

(二)受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使有些干部醉心于物质享受,成为金钱的俘虏,忘记了勤政廉政;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使一些干部沉迷于灯红酒绿,不愿意再过简朴的生活;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使一些干部沾染了衙门作风,严重,特权思想盛行,不甘心于勤政廉政;社会飞速发展,而有些干部不思进取,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自身素质得不到提高,不能做到勤政廉政。

(三)干部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备。在很多地方,工作目标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工作考核轰轰烈烈,而党风廉政考核往往被冷落。虽然各级税务系统为强化税务干部管理,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都制定了若干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但许多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能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一讲管理就是考核、扣分,以考核代替经常管理工作,忽视了经常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勤政廉政制度建设不完善。某些勤政廉政制度对党政干部的从政行为做出了很多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较少,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目前,我们的勤政廉政制度不少,但是有的没有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使得勤政廉政制度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失去了其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没有起到对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行为的刚性约束。

(五)勤政廉政监督不到位。一些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一些干部之所以懒政惰政庸碌无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有些干部认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总是排斥监督,结果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出事之后又追悔莫及。可见,对权力缺乏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督,是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做到勤政廉政的重要因素。

三、税务干部勤政廉政建设之对策

(一)坚持理念灌输,强化文化引导。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领导干部事业心、中层干部进取心、一般干部责任心”,不断培育和构建税务文化,逐步形成共同愿景和价值取向。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勤政廉政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勤政廉政文化的凝聚、渗透、导向、辐射作用,让干部在文化熏陶中不断增强“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以勤廉为荣、以勤廉为乐、以勤廉为美的浓厚氛围。要依托勤政廉政教育基地,大力开展“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开展勤政廉政教育。

(二)发挥表率作用,强化领导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在严格管理上作表率、在抓好落实上作表率、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要针对行政执法和人财物管理使用等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加强对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实施到哪里。认真落实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民主决策,落实政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确保勤政廉政各种制度落到实处。

(三)围绕关键环节,强化体系监督。一要围绕“征、管、查”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税务系统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深入须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二要围绕“减、免、缓”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减免税审批程序,规范税务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制度。三要围绕“人、财、物”强化制度建设。

(四)依托信息技术,强化机制创新。深化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征管改革,充分运用应用平台,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规程,细化和明确工作职责,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保证广大税务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提高信息化防控水平,充分利用预警评估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等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有效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及时查找勤政廉政疑点,实施勤政廉政风险预警,及时纠正执法偏差,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风险防控,避免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形成人机结合、机控人防的制约机制。

(五)加大责任追究,强化制度执行。既要重视制定制度,更要在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保证各项勤政廉政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制度、模范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领导班子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整治突出问题,强化行风建设。各级税务部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执法不文明、服务不规范、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开展“办税不廉、服务不周、承诺不兑现”活动,继续开展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公职人员“六条禁令”,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着力构建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政务调研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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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海委和局的统一安排,一年多来,在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的努力工作和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局电子政务建设(一期)项目实施完成并得到正式应用,推动了机关政务工作的整合,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建设情况

1、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内容建设应用情况。目前,我局电子政务已建设完成门户网站和综合办公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内网门户开通运行了19个栏目,其中10个栏目由网站后台单独维护,其他的直接由综合办公系统关联。综合办公系统开通使用了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大事记等19个栏目,领导办公、公文处理等11个一级模块,发文办理、意见征询、任务管理等45个二级模块,局行政发文、党委发文、纪委发文、工会发文、上周要情报送、汇总、列表、维护等134项应用。档案管理系统可以进行电子档案的存储、管理、查阅。

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应用已基本涵盖我局日常政务办公的所有需要,实现了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及部分政务工作的信息化处理,大大简化了政务工作的过程,提高了工作效率。自20xx年9月试运行至今,我局通过综合办公系统处理发文315件,收文146件,签报87件,内部材料呈报33件,接收海委交换公文17件,上传我局交换公文11件,政务公告97条,政务信息125条,上周要情24期,**运河信息19期,大事记4条。

同时,为了提高政务办公系统的实用性,按照海委的安排,部署了腾讯通rtx,购置了短信群发设备,这些电子政务系统和设备同政务办公系统一起搭建起来一个办公信息化处理平台。

为了进一步拓展政务办公系统的应用,我局还对局属各单位登陆门户网站和综合办公系统进行了测试,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除卫河局外都可以通过微波和光纤登陆内网门户,还开通了9个单位的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为综合办公系统的用户,方便他们登录系统查看有关信息,使用部分功能。目前,门户网站用户1000人,综合办公系统用户达240余人,系统得到一定应用。

2、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管理情况。为了更快更好地推进综合办公系统在机关的使用,办公室编制了《**局综合办公系统公文办理简明使用手册》,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对大家开展培训,并对登录综合办公系统处理办公事务做了具体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办公室还并会同信息中心制定印发了《**运河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系统管理办法》,使综合办公系统的管理有章可循。

二、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部门(单位)领导认识不统一,理解不够深入,没有形成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应用的合力。目前,我局各级领导对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性,对电子政务建设产生的作用的认识也已经很明确,但整体来说,各部门(单位)领导对应用电子政务优化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动力不足,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应用的力度不够,还没有形成推广应用电子政务的合力,电子政务的效益和作用无法得到充分的显示,致使政务系统里许多好的功能,如政务公开、多方式沟通、公文的跟踪、查询等等没有充分发挥其应该发挥的功能。

2、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化应用技能和动力不高。从政务系统后台监测的情况看,机关内经常使用该系统的只占三分之一,许多同志用的少、不会用,有些同志上班时腾迅通不开,局办发的政务短信不接,分析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机关部分职工熟练掌握电脑和网络的技能不高,第二个还是思想意识问题,在系统建设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两种手段同时应用的问题,很多人觉得是麻烦,还习惯于用老的做法,没有看到长远。

3、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相关管理体制和制度不完善。我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政务的规划,系统的部署和推广应用职责在办公室和信心中心,但目前这三家还没有做到有效分工,并且缺少沟通和交流,致使办公系统运行维护的职责和费用不明确,具体的工作细则不健全,影响了电子政务系统的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和推进我局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1、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局信息化办公室20xx年牵头制定了一个全局信息化建设规划,6年过去了,科技进步很快,原有信息化建设的构想、标准等已跟不上时代和实际的要求。同时,目前机关已建设运行的政务办公系统、防汛指挥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以后还要建设工程管理系统、水政水资源管理系统等等业务系统,这些系统之间标准不一、接口不一,存在统一用户认证、共联共享的问题,今后,要由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牵头,继续加强这方面的规划和研究,增强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

2、实行内外网分离,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目前,我局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内外网并行方式,网络安全性没有保障,随着到电子政务建设的深入,内外网不分离,电子政务系统无法同海委内网连接,同时,向局属各单位的 拓展也受到带宽和安全的影响。因此,下一步要考虑实行全局内外网分离,保证内外网的完全隔离,保障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

3、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建设,完善现有办公信息化处理平台。继续对综合办公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修改充实各项内容,增强系统的可靠性和易用性。在现有办公信息化处理平台的基础上,增加完善内网邮件系统、视频点播系统等内容,充实内网内容,打造一个办公、交流、学习的综合平台。加快档案管理系统的应用步伐,推进该系统同综合办公系统的整合。

4、加强机关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电子政务的协同式发展。电子政务既不是简单的政府上网,也不是单纯地将各部门(单位)的计算机网络联网,而是要应用信息技术对我局机关业务进行重构或再造,要建立以业务流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实现我局机关在信息流通、工作组合、制度执行、事务控制、时间管理等管理环节的计算机化。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办公系统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档案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规定、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管理控制机构与体系。

政务调研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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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现状

(一)合同类投诉比较普遍。这类投诉的具体表现:一是合同规定模糊,对具体细节约定不明。一些家政合同中提到“约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服务,家政公司要提供其他服务人员”但“自身原因”的具体范围没有作进一步明确规定,导致部分家政公司随意调换服务人员。二是家政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服务,存在服务滞后、服务延迟的现象。三是家政服务人员由于自身原因突然离岗,家政公司未及时找人替岗,或者替岗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四是一些家政机构先把价格标注的相对较低,待服务人员开始提供服务时,再以多种理由临时加价,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减少服务项目。

(二)欺诈类投诉呈现多样化。该类投诉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一是“家政托儿”欺诈。部分采取中介模式经营的家政公司雇佣家政明星人员做“托儿”,业主相中的服务人员与真正服务人员不一致,其目的在于收取一次性中介费用。二是虚假广告欺诈。部分家政公司在街道、居民小区内发放内容含有“专业”、“全能”,“荣获某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字眼的宣传广告,吸引客源,或在广告中承诺一些事后不能兑现的条款,比如:“如果保姆不满意,可以多次调换”、“如果介绍保姆不合格,可以申请退还押金”,导致业主在接受服务后对服务项目无法满意。三是无合法主体资格。部分经营者在未取得合同主体资格和正规经营场所的情况下,仅以电话联系的方式从事临时性无照经营家政服务行为,通过广告电话招揽生意,临时“招兵买马”家政服务人员,一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消费投诉,则立即解散,消费者受损利益无法得到赔偿。四是“会员卡”式欺诈。部分家政公司以“会员优先、价格优惠”等名义拉拢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并交纳数目较大的会员费,但事后承诺常常不能兑现,预付的会员费却不予退还。

(三)质量类投诉较为典型。该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家政公司服务质量方面。一是“以次充好”。一些规模较小的家政机构,为减少成本,使用自己勾兑的清洁剂等材料,一方面不能达到服务标准,另一方面劣质的洗洁剂易给led等设备造成损害。二是“道德风险”。由于少数家政服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较低,部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三是“名不符实”。据消费者协会统计,当前多数家政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达标准,尤其在育婴师、“月嫂”等需要特殊服务领域,目前仅有30%的服务人员取得了正规的资质证书。

(四)“私约”类投诉维权困难。个别家政人员在服务一次或几次后与消费者签订“私约”,让业主交纳定金,建立业主与服务人员单边联系,避开家政服务公司,逃避中介费用。一旦服务出现纠纷或是服务人员由于个人原因中途突然离岗,业主维权常常处于“找不到人、公司不管、投诉无门”尴尬局面。

(五)“保险类”投诉约定不明。由于现在家政有许多时候是高空作业,并缺少相应的防护措施,所以在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许多意料之外的危险,而部分家政公司没有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所以在出现事故时纠纷不好解决,有时需业主承担不利后果。

二、家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较多的原因

(一)法律盲区,管理欠缺。家政服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由于家政服务业本身的性质特殊,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规范,因此家政服务业被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目前,没有一部调整和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仅有一些地方的服务标准,导致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期间的伤害、致残等问题无法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供求双方均存在后顾之忧,致使家政服务员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偏低,更谈不上规范的管理,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断。

(二)培训不够,素质不高。目前家政服务业主要的从业人员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下岗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而家政公司单纯追求利润,缺乏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这些因素致使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质量良莠不齐,客户对家政服务员提出的素质要求难以实现。市家政行业中,参加家政培训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仅占30%。同时,由于没有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家政服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也不高,素质难以提高。

(三)把关不严,诚信缺失。家政市场准入要求不高,一些无照经营的“黑中介”常常“打球”、钻空子,求职者只要填一张简历,留下联系方式,回家等消息,一旦有客户需要,求职者不经过任何培训,就可以直接上岗,此外一些房屋中介、职业介绍所在提供中介服务之余,也帮助客户提供家政服务。由于中介公司在运作、收费方面都存在不合理、不规范行为,并且缺乏相应的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方面均无保证,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诚信方面存在缺失。

(四)信息不畅,供需矛盾。由于家政服务在信息提供、服务配套、服务品种、服务质量等总体上差距较大,加之宣传不够,形成供求信息严重不对称,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都存在着不相适应的情况。同时,居民家政服务需求迫切,特别是一些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如月嫂、家庭护理等。许多违规经营者利用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等,结构矛盾突出这一现实情况,拟定不平等合同、大搞虚假广告宣传、服务以次充好,使得家政市场欺诈横行,乱象丛生。

(五)标准不一,监督缺乏。市家政服务行业虽起步较晚,但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重要时刻,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并没有同步,目前还没有建立覆盖全市的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各自为政”,监督管理体系尚未构建起来,责任部门模糊。消费者对于家政服务行也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向家政服务企业投诉,大部分消费者不清楚应该找哪个管理部门投诉。

三、工商部门强化家政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规范家政服务合同文本。在多方走访、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家政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家政服务合同书》,进一步细化家政公司、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家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构建家政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家政信息中心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由企业注册部门、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成立信息收集团队,结合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经济户口巡查、日常监管反馈的信息,将家政公司的真实经营信息进行甄别、归纳、整理。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为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家政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家政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家政企业、消费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信息,开展实地核查,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家政信息网络平台。

(三)推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基层工商所根据属地监管要求,对辖区从事家政服务的公司进行严密排查,通过行政预警和行政指导等措施督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厉打击“黑家政”、“野家政”等无照经营单位以及部分中介机构超范围经营行为。同时指导家政公司推行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制度,将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在经营场所予以公示,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实名管理档案,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坚决不许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督促家政公司加强培训,强化管理。

(四)加强虚假家政广告监管。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家政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两会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联络员,在家政公司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

政务调研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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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任期通常指担任某一领导职务的法定期限。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以下简称任期制)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加以限定,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限的一种制度。自20__年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下发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任期制调研和试点工作。20__年3月,中组部在湖南怀化召开了“全国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座谈会”,进一步交流了经验。目前,重庆、江苏等省市已全面试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广东等省在部分省直机关试行任期制;湖南怀化、江西九江以及我市石景山区、朝阳区的试点工作均取得较好的效果。

为贯彻落实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市直机关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干部任职无期限和调动频繁等问题,“市直机关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课题组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等方式进行了调研,了解了中组部、部分省市及本市石景山区和朝阳区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情况,查阅了有关资料,撰写了调研报告。

一、北京市近年来探索非选举类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回顾与总结

20__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纲要》要求,北京市结合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选取了石景山、宣武、朝阳、丰台、顺义、密云等区县,以规定任期为手段,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任职有期”、“竞争连任”、“连任封顶”为主要内容,以最高任职年限为保证,开展了建立任期制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和做法

根据中央及市委有关精神,各试点区县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规范任职时间,规定任期限制,实现“任职有期”;二是以任期目标为依据,开展任期考核,推行“竞争连任”;三是规定最高任职年龄和最高任职年限,加大干部“下”的力度。

具体来说,从适用范围看,各区县将区县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的选任制和委任制处级领导干部都列入任期制适用范围,事业单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参照执行,丰台区还在街道系统的处级领导干部中实行了任期制。从任职时间来看,选任制领导干部的任期与有关法律法规或各自章程规定的届期一致;委任制领导干部的任期,各区县结合实际做了具体规定,石景山区规定为4年,朝阳等区县规定为5年。从任期来看,除乡镇届期为3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届外,其他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任不得超过两个届期。如石景山区规定,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两个任期后连任的,一般应进行轮岗或交流,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对干部最高任职年龄,有关区县一般规定为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对最高任职年限,朝阳区规定一般不超过15年,石景山区规定正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级最高任职年限累计一般不得超过12年,副处级领导干部不得超过16年。据统计,任期制实施以来,因达到最高任职年龄或最高任职时间而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干部朝阳区14人,石景山区30人,有效地改善了干部队伍结构。

从任期内管理来看,一是各区县普遍推行了任期目标责任制。如朝阳区在街道系统开展任期制改革中,通过制定领导班子整体目标、每个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由班子党政一把手代表班子及本人分别与区主管领导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副职分别与本街道党政正职签订责任书,层层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为任期考核提供了依据,也有助于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20__年以来,石景山区根据任期考核情况,调整交流了4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免去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二是实行竞争连任。石景山区在副处级领导干部中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即所有副处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后都必须通过竞争上岗才能实现连任。

(二)存在的问题

1.规定不严,缺乏刚性。任期制处于探索阶段,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现有的任期制文件中,有些规定还不够严,缺乏刚性。

2.任期目标考核难。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实现任期管理的重要手段。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制定科学规范的任期目标,以及根据任期目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表现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是任期制工作中的一大难点,影响着基层党委的科学决策。

3.干部调动过于频繁。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与必要的正常调整是任期制实际执行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一对矛盾。片面强调调整而不考虑正常的任期,虽然可以达到优化班子结构的目的,但由于失去了稳定性,对单位的整体工作会带来负面影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少数干部的短期行为和唯上心理;片面强调任期而不考虑必要的正常调整,虽然可以保持稳定,但可能会造成领导班子结构的老化和僵化,也不利于为优秀年轻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因此,在任期制的持续推行中,必须规范制度的具体操作,正确处理好相对稳定与必要调整的关系,既要注意着眼于考虑班子的任期,保持班子的稳定性,又要着眼于优化班子结构,适时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4.任期意识不强。任期制作为新生事物,在一些干部中还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理解不到位,任期意识不强,对任期目标的实现缺乏紧迫感。特别是那些即将达到最高任职年龄或在同一职位达到最高任职年限的干部。

5.影响还不够大。在任期制试行较好的石景山区、朝阳区,一些干部由于任期考核群众评价不高,或因达到最高任职年限、最高任职年龄而退出领导岗位,在全区干部队伍中引起一定震动,取得一定效果。但是,从全市来看,由于仍处于探索和试点中,宣传还不到位,影响还不够大。

6.干部安置的配套措施还不到位。随着任期制的推行,一方面,一批领导干部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占用了较多非领导职数,可能会造成非领导职务超编的问题;另一方面,这些退下来的干部,也往往离岗不离编,仍然占用单位的

行政编制,可能会给单位日常的人事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压力。同时,由于干部年轻化的不断推进,按照任期制的要求,有些干部可能在年富力强时就面临封顶而下的问题,如何采取配套措施,进一步发挥他们的作用,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1.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一是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宪法、选举法、组织法和大部分群众团体的章程,对党政和群众团体领导班子成员等选任制干部连任的届数没有明确限制;现有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委任制领导干部也没有规定明确的任职时间限制,因此,执行起来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

2.对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传统观念还有一定的市场,一些领导干部沿袭既有习惯,没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来认识任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行动上持观望态度。

3.配套制度不健全。实行任期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干部交流、辞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等制度的推行,为实行任期制提供了一定的配套制度体系,也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要使任期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同干部管理中的其他制度和措施相配套、相衔接,与其他改革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整体运筹,同步推进,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任期制在党政干部管理中应有的作用。目前,在解决“下”的干部的安置等问题上,亟需完善配套措施。

4.任期制本身的功能性缺陷。一是任职有期限,容易导致一些干部出于功利目的搞短期行为,片面追求表面政绩;二是任期制对即将到达最高任职年龄,在同一职位或职级达到最高任职年限而又晋升无望的干部缺少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对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再认识

通过对近五、六年我市领导职务任期制实践的回顾与反思,我们感觉到,过去我们对任期制在理解和把握上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任期制功效的正常发挥,也是造成任期制的探索在众多干部制度的改革措施中,社会反响较小、效果相对不明显的原因所在。因此,在积累了对任期制工作的经验教训以后,我们有必要在理论层次上对任期制加以进一步认识,以准确、科学地把握任期制的实质和内涵。

(一)任期制的特性及其在干部制度体系中的位置

1.综合性和基础性是任期制的基本特性。任期制应该是一项综合性的干部管理的基础制度,它涉及的并不仅仅是对干部任期的时间限制,还涉及到任免、考核、交流、任职年龄规定等诸方面的内容,因此,综合性和基础性是任期制与其它干部管理制度的区别所在,特点所在,也是其重点所在。它为干部的任职设定了一个任期,即提供了一个管理的框架,但在这一时间框架中,如果不与管理内容结合,则它仅仅是一个“虚拟空间”,没有实际意义,只有将多种干部管理的内容,如考核、交流等等,纳入其中,任期制才会真正起作用。

2.任期制作为综合性制度在整个干部制度体系中的位置。如果将干部制度划分为根本性制度、综合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规定性制度四大类,那么,任期制应该属于综合性制度这个层次。第一层次的根本性干部制度如《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法》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整个干部工作。第二个层次的综合性制度,如任期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是带有综合性的干部管理制度,它涉及干部工作的多个方面。程序性制度带有操作方法的性质,如四种任用制度、一些干部监督制度,如质询、弹劾、离职审计、诫勉等制度。规定性制度只对一些内容进行准与不准的规定,没有或不必制定具体的程序,如回避制度。以上四种制度的关系从上到下有如下的涵盖关系(如下图所示)。正因此任期制所处的位置在整个干部制度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故建立任期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任期制的功能和作用

任期制的最初的目的在于打通领导干部“出口”的瓶颈,解决由于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而产生的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随着实践的发展,它对近年来出现的干部频繁调动、届内不稳定等问题也起到了约束作用。其功能和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有利于畅通干部退出的渠道,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的完善。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引发干部队伍急剧膨胀,财政不堪重负,干部队伍新老交替不畅,缺乏生机与活力等一系列问题。实施任期制,将干部能上能下从法规上体现出来,使干部的“下”建立在了公开、公正的机制基础上,成为一种正常现象,便于操作,也有利于干部的正常流动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任期制与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轮岗交流制度等相配套,构成一个较完整的“上、管、下”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框架,为初步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打了一个好基础。

2.有利于解决干部调动频繁、届内不稳定问题,进一步促进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领导干部在同一领导岗位上任职时间过短,调动频繁,容易误导干部的价值取向,诱发投机心理,使得少数干部心浮气躁,热衷于搞短、平、快的政绩工程,违背科学的发展观,影响工作的连续性,丧失发展机遇,同时也会滋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影响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入全面推进。任期制规范了干部的任期任届,有利于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3.有利于领导职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领导岗位这一重要社会资源的作用。领导岗位是一种稀缺社会资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不断追求领导岗位资源效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实际存在的任职无期限而导致一些干部不到退休年龄、不犯大的错误很难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影响了优秀年轻干部的提拔使用。人岗不相适、甚至相悖的问题影响了领导岗位资源效益的充分发挥。任期制从领导班子的结构和党的事业对干部素质的要求出发,把干部与领导职务区别开来,把领导职务作为一种社会稀缺资源,从而能够按照资源使用、运行的效益最大化原则,不断实现干部最佳年龄、最佳成熟期与所任职务的动态优化配置,达到领导岗位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4.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危机感,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任期制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任期时间和任期目标,强化了任期管理与考核,既可使领导干部克服久居一职的消极影响,又有利于充分挖掘领导干部的潜能,增强任期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领导干部勤奋学习、开拓进取、转变作风、扎实工作。

5.有利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任期制实现了在干部横向、纵向的比较中择优汰劣,使干部队伍在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等方面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保持最优化状态,以适应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如何确定任期制的重点对象

作为任期制的适用范围,应包括选举类和非选举类干部。对于选举类干部目前的任务是将一些分散于各个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系统化,同时按任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而推行任期制的重点对象应是非选举类干部,主要是党政机关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如果在委任类干部中实行任期制得到成功,将从根本上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到时,选举类干部中实际上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也就迎刃而解了

。至于机关部门的副职,虽在职务上类似于西方公务员系统中的事务官,但中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有本质的区别。西方文官的“职务常任”是建立在多党政治制度基础上的,多党轮流执政的情况下,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稳定,文官“职务常任”是其唯一的选择。而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国家的大政方针本身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无需以政府部门副职领导职务的常任来换取稳定国家机构的运行。即使在西方国家,也不都是对所有文官实行“职务常任”。由于实行“职务常任”的文官系统存在着自成一体、固步自封、独立王国的弊病,故一些西方国家在文官制度的改进完善中,加强了对文官职务的流动和行为的监控,以弥补职务常任带来的不足。如瑞士《联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行政任期一般为4年。日本规定对担任政府课长以上职务的官员到了一定时候,若不能提升,人事课长或官房课长就会找其谈话,劝其离职或到其他部门工作。这已形成一种不成文的惯例或传统,这种名义上的劝退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准任期制。另外文官职务公开、择优的正常晋升机制,使得文官的常任实际上仅仅变成一种“身份”的常任。再说,我国选举类干部和非选举类干部在性质上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因为所任职务和所在机构性质不同,而对他们的任用方式有所不同。选举类干部的产生偏重于体现民主,而委任类干部的任命偏重于体现行政效率。从委任方式任命干部所产生的效果来说,虽然有提高行政效率、操作简便等优点,但也容易形成上下级依附关系,人治色彩比较严重。十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多项改革主要是对针对委任制的各种弊病而设计开展的。(四)任期制的实用价值

在调研中,一些同志认为,按照《干部任用条例》以及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目前区县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在同一职级任职超过10年的必须交流。因此,即使没有任期规定,按照现有的干部交流规定,也同样能起到任期制规定任职时间要求的目的。

我们认为,实行任期制,是基于对领导干部任期及任期内科学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是干部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要求,现有领导干部大多数不超过10年任职时间的客观现象,并不能作为不需要作出最长任期规定的理由。更何况在实践中,正是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最长任期时间的限制,使少数相形见绌、不很称职的干部长期占据领导岗位。另外,任期制的适用对象中,机关部门副职领导占有比较大的比例,正是这一干部群体容易造成能上不能下,长期占据一个岗位任职的现象。因此,当前实行任期制不但具有制度建设的长效价值,还具有规范干部任职时限的实用价值。

实行任期制与现行干部交流的规定不矛盾,而且能更好地促进规范干部交流。任期制的规定与干部交流规定有共同点,更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都规定了同一任职10年或两届必须离职(交流)。不同点是,任期制更注重在一个任期中的相对稳定和任期满后应离岗或交流,两任后必须离职或交流。干部交流则更注重一段时间内的干部流动。建立任期制,一方面可以克服一部分干部交流过于频繁的现象,促使干部交流真正纳入到一个有序化的轨道。特别是对一些重要岗位或部门难以交流的干部,通过任职10年必须交流等规定,从制度的层面有效解决了交流难问题。当然,实行任期,并不等于在任期内干部一律不作调整。任期中如遇班子建设的特殊需要、因各种原因干部不宜再任职的情况,应及时对干部作必要的调整。

三、实行任期制的理论、法规及政策依据

作为一项涉及面比较大、操作比较复杂的改革措施,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法规和政策上加以充分准备,认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使试行任期制的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提升到更高一个层次。

(一)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是邓小平同志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思想

邓小平同志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理论内容极为丰富,实行干部能上能下,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制是其中一个重要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领导干部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针对原有干部制度缺乏竞争力和活力,干部能上不能下、能官不能民、能进不能出的弊端,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庙只有那么大,菩萨只能要那么多,老的不退出来,新的进不去,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因此,邓小平同志在干部制度改革特别是干部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方面,既强调干部队伍的“出”和“下”:“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有几百人要出,应该注意解决好”;又强调干部队伍的“进”和“上”;“进和出,进是第一位的”,“随着事业的发展,还要制定各个行业提升干部和使用人才的新要求,新方法”。

2.要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实行新老干部的正常交替。针对我国原有干部制度实际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的形成,同封建主义的影响有一定关系,同我们党一直没有妥善的退休解职办法也有关系”。他认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解决干部新老交替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他提出在中央和省一级设立顾问委员会,这“是我们干部领导职务从终身制走向退休制的过渡”,“这个过渡是必要的,我们选择了史无前例的这种形式,切合我们党的实际”,并且认为:“要真正解决问题不能只靠顾问委员会,重要的是建立退休制度”,真正解决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同时,邓小平同志又反复强调要“选好接班人,带好接班人”,在实践中搞好新老干部的合作交替。

3.所有的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的和聘任的领导干部)都要有职务任期。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退休制度后,又强调指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的和聘任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的情况,做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任何领导干部的任职都不能是无限期的。”以任职有限的形式来克服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带来的、权力过分集中和家长制等问题。

4.要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管理监督制度。进行干部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干部队伍的工作效率,邓小平同志对此作了许多论述。一是建立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集体领导解决重大问题;某一件事、某一方面的事归谁负责,必须由他承担责任,责任要专;”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要通过加强责任制,通过赏罚分明,在各条战线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三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四是要建立干部易地交流,这是党中央早就强调的制度,邓小平同志发展了这一思想,使之更趋于完善。

从以上邓小平同志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出,小平同志对这一问题的思想发展脉络是:首先针对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提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离退休制度,跨出干部能上能下、实现新老干部正常交替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建立正常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规定任期,加强管理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工作效率。

(二)按照政治学的观点,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本质上是一种职位权力角色的制约、更

替机制社会权力的制约及角色的更替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政治学认为,社会权力一经产生,就带有独立性和强制性的特点。独立性是指当某一权力角色占据一定的领导岗位时,社会对其制约力度会相对减弱,这种独立性就会延伸演变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脱节、脱离,滋生出当权者的特殊利益来。强制性则表现为权力可以凭借国家、组织的力量,对人们的行为作出种种强制性的规定,让人们服从。独立性和权力强制性的畸型结合,极易使权力失去制约,从而导致权力角色的腐败。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停止。”针对社会权力的这种相对独立性和强制性特征,社会就必须建立对社会权力的有力的制约机制。从权力运行机制来看,对权力的制约主要包括对权力角色、角色运行过程和权力运行后果的制约。而任期制主要是对权力角色任职时间上的制约,它同选举制的受选举人意志的制约和考试制受社会选拔标准的制约一样构成对权力获得的制约,以此抑制权力的消极作用。

一般而言,任期制与其它任用方式的联系,以选举制为最紧密,聘任制次之,委任制和考任制再次之。选举制之所以与任期制联系最为紧密,主要在于每个公民不可能都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和国家机构的管理,需要由全民选举产生民意代表,再由民意代表组织选举产生其执行机构——各级政府(政党的选举其原理也基本相同)。为了保证机构权力角色的更新和防止专权、腐败,民意代表组织及其执行机构就必须有一定的届期限制,其权力角色同样必须规定相应的任期限制。因此,选举制作为权力交替的一种民主形式,具有公开性、民主性、法制性和法定任期制的特点,在现代社会,社会权力特别是政府权力角色一般采取选举制的形式,而选举制又必定与任期制紧密相联。

聘任制方式产生的权力角色,由于聘用与被聘用双方是以合同契约形式为纽带产生的任用关系,故一般来说,合同期就是任用期限的规定。而对委任制方式产生的权力角色,相对与任期限制没有内在的必然性。但从权力的独立性和强制性特征容易产生专权和腐败的现象,以及保持权力角色的活力而需要不断更新的要求出发,委任制与任期制的结合也有其必要性(选举制与任期制的结合则体现在必然性)。中国古代由皇帝直接委任产生的地方官一般都实行定期轮换,如宋代实行三年一换,明代实行九年一换,主要是防止地方官长期为官一地,形成私人势力的膨胀,危害中央集权。就西方国家来说,其多党执政的政治制度决定了文官的“职务常任”和“政治中立”的要求,任职不随政党更迭而进退,这是出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矛盾,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也出于政府系统的整体性、稳定性和熟练性考虑而设计的。但这并不说明委任制方式产生的权力角色就没有与任期制结合的必要,恰恰相反,西方文官制度中的不少弊端正是“职务常任”所造成的。这在前文已有所述。

对于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公务员队伍来说,基于扩大人民民主的要求,民意代表机构必然要规定一定的届期,故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任期限制,而对于绝大多数委任类领导干部没有必要象西方文官一样去实行所谓的“职务常任”,完全可以参照选举类干部那样的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以达到统一管理,克服目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上不能下、缺少激励监督机制的问题。从本质上说,我国的党政机构中的选举类干部和非选举类干部是没有区别的。

(三)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目前已经有了初步的法律、政策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也为我们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提供了一些依据。在选举(包括选任)类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方面,《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作了明确的任期限制,规定其每届任期与各级人大任期相同,同时对全国和地方人大、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任期任届作了具体规定,即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国共产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和基层组织每届任期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在任职年限方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期满10年的必须交流;现任各级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因此,对选举(选任类)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现行法律、法规也有相对明确的规定,只是这些规定没有系统化,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

对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在中央及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一定范围试行委任类干部任期制“要认真研究和总结,使其不断完善。”中央组织部《1998-20__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对各类领导干部的任期作出明确规定。”同志也在有关讲话中明确指出:经过选举产生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实行任期制,非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也要逐步实行任期制。因此,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情况看,选举类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已有相对明确规定,但这种规定和严格意义上的任期制相比,尚缺少一定的内涵要求,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而非选举类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尽管中央已有明确要求,但目前尚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因此,在建立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过程中应作为重点加以研究和完善。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在开展领导职务任期制的研究时,应把握以下几点基本思想:

第一,要围绕“能上能下”这一难点问题开展对任期制的研究。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出发点和目的就是要改变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因此任期制的设计就必须体现“能上能下”这一思想,为达到这一目标服务。

第二,要研究各类领导干部的任期问题,特别是要对委任类干部的任期问题进行研究。我国目前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以委任的形式产生的,而这部分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又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操作中问题也比较多,因此在开展任期制研究时,必须将委任类干部作为重点内容加以研究。

第三,要花精力研究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管理监督制度。实施领导干部任期制,如果没有配套建立严格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就难以真正达到促进干部“能上能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从实践看,规定领导职务的期限比较容易,但建立健全有效的配套管理措施难度较大。因此,在研究任期制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花精力研究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管理监督。

四、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基本要素

明确了实行任期制的指导思想、理论依据和政策法规基础后,还需要对任期制的基本要素作出界定。我们认为,领导干部任期制作为一项综合性、基础性的干部任用管理制度,它由两部分要素构成:即任用要素与管理要素。

第一部分是任用要素,主要包

括:1.适用范围。我国选举(选任)类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一府两院”领导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成员,这些干部与整个班子一起均有明确的任期,无疑应纳入任期制的范围;同时,党政职能部门副职也应该实施任期制。这样,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实行范围主要是:(1)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包括正、副职领导干部);(3)人大、政协工作部门正副职;(4)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领导。

2.任期时限。包括领导干部的任期、届数和连任时间。规定任期时限的目的,是为了既能保证领导干部任期的相对稳定,又能激发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保证行政目标的有效实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选举(选任)类领导干部的任期,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以上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组成人员的任期为五年一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委任类领导干部,包括县以上党政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工作机构正、副职的任期一般与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届期相应,五年一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任,即不超过10年。根据现行法规和乡镇实际情况,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应为三年一届,其连续任职以不得超过三届共9年为宜。

3.任职年龄。目前,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实际上都是以退休年龄作为最高任职年龄,这种情况妨碍了干部队伍正常的新老交替。因此,有必要规定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包括各级领导干部的提任或留任的最高年龄界限。参照有关规定和我市干部年龄结构的实际情况,除人大、政协等特殊需要外,厅级领导职务的提任年龄上限为男57周岁,女52周岁为宜,留任年龄上限以58岁为宜;县处级领导职务的提任领导上限以50周岁为宜,留任年龄上限以55周岁(女50周岁)为宜;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提任年龄上限以45周岁为宜,留任年龄上限以50周岁为宜。

4.任命办法。干部任期满后,经组织全面考核,对其职务作出重新安排,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命手续。凡未获任命,原领导职务自然解除,由组织上重新安排工作或退休。

第二部分是管理要素,主要包括:

1.任期目标及任期目标考核制度。任期目标是任期制的关键要素,这是任期目标考核的基础。而目标考核制度就是对领导干部实现预先制定的任期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任期目标考核主要侧重于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以定量为主,要把握考核的民主性、公开性、规范性,务求准确,并可以年度考核的形式,对领导干部的目标实施过程进行及时的监控。

2.届中、届末考核制度。届中、届末考核是通过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实行全方位的考核来全面评价干部在任期中的表现和政绩,为干部的升降去留提供依据。这种考核以定性为主。

3.干部监督制度。通过一定的配套制度,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任期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些制度主要包括:谈心谈话制度、回复制度、诚勉制度和责任审计制度等。

领导干部任期制的这两部分要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只有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任期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否则仅仅规范任期,而不配套建立任期内的一系列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制度,任期制就只剩下空架子,很难真正发挥什么作用。

五、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工作思路与工作重点

(一)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市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作指导,按照中央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要求,重点抓好任期制与任期目标责任制以及严格科学考核的结合,充分发挥任期制的作用,逐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干部任用管理机制,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奋发向上,勤政廉政,开拓进取。总体考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规范内涵。要从法规制度上对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有关内容作出规范。一是明确领导干部的任期、届次及年龄限制。要从实际出发,参照上级有关要求,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任期时限、任职届数和年龄上限作出统一规定,便于操作。二是明确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及岗位职责。要结合党政机关的机构改革,搞好干部职位分类,合理设置领导职数,明确领导分工,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三是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的相对稳定。要认真贯彻任期内领导干部必须相对稳定的精神,除了特殊原因需要撤职、免职、辞职或工作需要提拔任用外,尽可能做到干部在任期内职务的相对稳定。(2)加强管理。对领导干部任期期间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积极推行任期目标管理,充分发挥其竞争激励和监督约束作用。建立健全必要的与任期制配套的制度法规,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完善干部奖惩机制,坚持优胜劣汰,促进能上能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

我们认为,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改进和完善,对于任用要素的构建,相对比较容易,关键是任期满以后是否能按规定做好重新任命工作。而对于管理要素的构建,难度较大,故应将完善任期制的重点放在如何加强任期内对干部管理上。当前,最关键、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任期制的功能。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体系。目标管理是一项以目标为先导的干部综合管理体系,目标的制定对整个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制定目标体系要注意四个问题:

(1)目标涉及的基本内容。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是整个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的分解和细化,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涉及的内容按其性质和职能不同有所区别。一般地方党委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包括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党政机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则由共性目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和职能目标构成。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主要按照工作性质、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等确定,一般由素质类目标和职责类目标构成。

(2)制定目标的基本原则。一是全面性与选择性相统一的原则。目标体系既要涵盖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其工作实绩和综合表现,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其中最核心、最有代表性的工作,突出领导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终成效的原则。确定目标,既要坚持先进性,强调目标必须是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的;又要注意可行性,充分考虑客观因素,坚持办得到,行得通。三是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原则。制定的目标不仅要有总的要求,定性的规定,还要有定量的指标,统一的标准,便于在操作中把握,特别是目标值的确定要体现数量、质量与时限的统一。四是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目标体系确定既要有连续性,基本目标框架不能年年翻新,当客观环境使目标所反映的内容和标准发生重大改变时,又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对目标内容和标准进行调整与变更,以确保目标的有效性。

(3)制定目标的主要依据。一是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指标与任务。二是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制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硬性要求。三是本地区、本单位的历史情况、现实条件和科学预测结果。四是本岗位的主要职责、客观条件和主观潜能。五是相关地区或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工作情况。

(4)制定目标的基本程序。要按照“上下结合、充分论证、严格审核”的要求制定任期目标,主要有三个程序:一是目标的提出,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根据班子总体目标和职位要求提出。二是目标的论证,对提出的目标草案,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组织干部群众进行酝酿讨论,并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机构审核把关。三是目标的审定,报送的预定目标由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机构和报送单位修改、完善后,分别由上级党委、政府主管或分管领导与目标责任者签署责任状。

第二,切实可行的目标实施体系。任期目标确定之后,关键是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握两个环节:一是目标的分解,就是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的过程。一种是按时序分解,即将任期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便于考核管理。另一种是按职责分解,即将领导干部承担的目标任务按工作职能分解给下属单位和干部,做到层层有任务、人人有压力。二是目标的实施,就是目标运行的实质性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任期目标

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主动地向任期目标管理结构和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作为管理机构和分管领导要经常进行指导、检查、监督,掌握目标实施情况。要建立工作记实制度,定期记载目标实施情况,并交上级分管领导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机构审核,加强对目标运行全过程的监控。第三,周密简便的目标考核体系是检验目标运行效果的重要手段。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目标考核标准和办法,形成一套周严而又简便的目标考核体系。任期目标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坚持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配套考核,群众侧重于目标结果评定,个体还要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目标考核一般设置量化的标准体系,包括项目、指标和分值,按综合得分高低评定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运行结果,决定对其实行相应的奖惩。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自我总结、述职报告、民主测评、调查核实、综合评价以及结果反馈等,各个环节都要把握好,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防伪纠偏机制,确保目标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对那些准备予以奖惩的重点对象,更应进行反复调查核实,真正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

第四,赏罚严明的考核结果运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一些配套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提高干部任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度:

一是建立不胜任领导干部调整制度,疏通领导干部“能下”的渠道。对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缺乏事业心和进取心,作风不正、为政不廉的,应予免职。对领导水平和能力不胜任现职岗位的,一般安排担任低一层次领导职务。对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适应的,一般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对有专业技术特长,但不适宜担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的,改专业技术部门领导职务,或实行待岗培训。调整下来的干部,在新的岗位上表现好、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提拔任用。

二是试行领导干部待岗制度。对没有突出问题和明显错误,经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近期又没有合适岗位安排的领导干部,可以免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组织部门或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培训。待岗半年或一年后,由组织部门对其待岗期间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本人的表现,提出重新安排工作的建议。

三是建立任期内预警制度。针对任期内干部考核情况,定期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状况,及时反馈考核情况。对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实施诫勉和谈话谈心,对其指出问题,限期改正,使干部在任期内处于全程监控之中,防患于未然。

政务调研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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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根据你局《关于开展智慧党务政务融合调研的通知》,我局于x月x日-x月x日积极对xx县xx个乡镇xx个村委会(社区)进行了智慧党务政务融合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xx部门党政融合平台上线业务共有五项:分别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补缴、变更、注销、转入业务,自今年3月底开始正式使用。

(二)自xx年x月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各村(社区)均配备了一名代办员办理。

(三)xx部门党政融合平台上线业务应用较好的村(社区)有xx社区、xx村委会。

二、困难及问题

(一)业务分工不明确。

党政融合平台专管员都由组织部培训过,党建业务都能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员由县人社局聘用,但各村(社区)代办员年龄、计算机操作能力参差不齐,且不是党政融合平台专管员,绝大多数村(社区)负责党建业务的党政融合平台专管员均不愿意帮忙在平台上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业务由谁来做?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设备(高拍仪)配备不齐或不会使用,需加强培训或配备设备(高拍仪每个村<社区>;至少要有一台)。

(三)村(社区)工作量加大。是否应该请党政融合平台服务商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基本在内网,是专用网络,党政融合平台是外网,两者数据不同步,原本该业务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专网上处理了就行了,但在党政融合平台录入后,数据不会直接过渡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库里,还需要在专网上再做一次。

(四)部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如变更业务,办理后,不显示盖章,需要增加。

三、工作建议或意见

(一)职责分工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配齐设备(高拍仪),每个村(社区)至少要有一台。

(三)平台服务商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在党政融合平台录入办理后,可自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数据库。

政务调研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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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县纪委

近年来,为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着力构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在区纪委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__*以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创新形式,规范内容、完善管理措施,扎实有效开展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各项工作,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了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__*于20__年6月成立了行政审批办证大厅。20__年12月18日,按照区市关于建立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根据实际,在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的基础上,更名设立__*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在国税局、地税局、交警大队、人社局设立4个政务服务分中心。中心成立后,按照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设置模式,成立了__*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县政务服务中心位于____政府综合楼二楼,办公面积1700多平方米(包含4个分中心),目前共有37个单位在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一是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要求,成立了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抓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的落实工作,__*监察部门负责通知担任副组长,成员由9个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的具体事务。二是加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投入。20__年4月投入12.35万元____政务服务中心场所建设,投入10万元改善__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设备,添置桌椅、投影机、触摸屏、复印机等,投入20万元完善__*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分中心建设。

(二)扎实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一是调整职能,整合部门股室。20__年结合机构改革,各部门调整、理顺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关系,整合本部门股室,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增设行政审批股,并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代表本部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减少了申请件在部门内部股室流转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二是集中办公,充分授权。将全县所有履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部门的相关职权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鉴于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场地不足,在设立一个主中心,集中33个部门对外办公的同时,还设立了国税、地税、人社局、交警四个分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均充分授权到位,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有受理权、审核权、协调处置权、办理结果送达权等权力。目前,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计生局、经贸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房管所、质监局、交通局、气象局等10个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被赋予了应诉权、制证权和审批权,实现一级审批,提高了行政效能。

(三)规范行政审批管理。一是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全区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认真清理县本级政务服务项目,各部门则规范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操作,并将清理后所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的 “八公开”(即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内容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同时在电子监察网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开。二是规范各项收费行为。县财政局委托中国银行武鸣支行和县信用联社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两个统一收费窗口,对涉及行政审批收费和非税收费的项目全部统一到收费窗口收费,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费行为。

(四)加强集中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县监察局、绩效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 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还制定政务服务中心明查暗访制度,聘请政府“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效能监察员”组成明查暗访组,对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的审批服务质量、审批效率等进行明查暗访,发现违反“三项制度”、办事拖拉等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县绩效办通报批评或由县监察局追究责任。二是强化政务服务考评制度,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项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不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或 “两头受理”、不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规定的部门,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按绩效考评细则进行扣分,通过这项措施,促进部门加强政务服务力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五)深化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根据《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延伸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加大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一是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力推进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__*县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向镇延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保障建设经费,成立领导机构;从财政划拨一定经费作为镇级政务服务经费,目前已经落实10万元统一采购部分办公设备分配给各镇,保障了镇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有序进行;二是深入基层调研,确定试点中心,做实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去年底,县委、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各镇对镇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选址进行调研,并确定__*镇、__*镇、__*镇等镇为我县镇级政务服务中心试点镇。三是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推进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完成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县委、政府决定拟用半年时间,全面完成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三、主要成效

20__年至今,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办结审批服务事项40351件,接待来人来电咨询1386人次,平均日办结率达59.86%。据电子监察系统统计显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承诺件承诺提速48.3%,办理提速85.1%。政务中心廉洁、高效的办事效率和优质的微笑服务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公开高效的办事效率,赢得办事群众的赞誉。政务服务中心公开了审批项目所需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申办流程等,使办事群众一目了然;同时实行集中审批办证,为申办者提供一站式、面对面的审批办证服务,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使以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一家一家跑审批,变成主办部门“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并联办理,提高了政务服务效率,深受群众的欢迎。

(二)有效的监督机制,促进政务服务质量的提高。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政府各职能部门一起对外办公,成为各职能部门展现政务服务质量的大舞台,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完整的管理制度及电子监察和视频监控系统,促进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中心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接待群众热情周到,“为群众着想、方便群众”成为全体人员的共识。办事群众和中心工作人员双方平起平坐,敞开式、面对面、透明的人性化政务服务环境,杜绝了暗箱操作,办事群众得到了公开透明的行政服务,有了被尊重的感觉。

(三)优质的政务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政务服务中心的建立和高效运作,为客商、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优化了投资环境,有力促进了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区域合作。中心为投资者提供联合审批,提速办结,为投资商争得了时间,抢到了商机。群众反映,以前办件事要满城跑,还不一定能找到人,现在只到中心一个地方就可以办完,而且中心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最快的一个证2分钟就到手了,特别是中心统一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后,办事更加方便。联合审批比以往节省了三分之二的时间,既方便又快捷。

(四)完善的监督机制,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跟踪督察工作制度,实行规范运作、阳光操作,减少了人情审批、关系办证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解决了过去各自为政、暗箱操作、说不清道不明的一些不廉洁问题,真正把“公开、公平、公正”落到了实处,有效的制约了权力滥用。同时,在中心设置投诉电话和评议、建议、投诉箱,并制定《行政审批投诉督查管理办法》等,方便群众投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

(五)一站式的办公模式,转变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方式。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办证,加强了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管,有力促进了政府部门工作从微观事务转向宏观指导,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调控,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向规范审批加强监管,从单纯批办转向综合服务,政府部门服务的功能进一步提高。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虽然我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因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没有统筹规划建设,造成了办公场地重复建设、资金和资源浪费;二是由于县财政困难,对镇级政务服务中心资金投入十分有限,远不能满足镇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需要。

两点建议:一是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办理后,区、市、县、镇自上而下,应该统筹各职能部门的办公场地建设,整合资金,规划好区、市建设乡镇、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配套资金,加强乡镇、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乡镇、村(社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品位;二是尽快落实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十二五”规划,使区、市、县(区)、乡镇、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能早日规范建设。

政务调研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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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的经济基础,财力是基层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支撑。但从全国来看,乡镇债务矛盾非常突出,已严重影响到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如何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增收节支,有效化解乡村债务矛盾,是我们基层干部必须面临的课题。遵照县委保先活动的统一安排,春节期间,我们走访了部分乡镇领导干部、乡村干部,并上网查询,对基层政府债务问题进行了调查和思考,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乡镇债务形成的原因

1、税收秩序乱,税收成本高

一是挖税、买税。乡镇税源一般较少,征收难度大,为了保证任务的全面完成,不得不依托税务部门到外乡外县去挖税。而一般情况下挖税成本较高。首先税务部门要给外地纳税户一定的好处,其次乡镇政府要给税务部门一定的分成,到最后,乡镇政府得到实际税款最多剩六成,而在财政总收入中都必须按税票面额核算体现为十成收入,无疑有40%左右的泡沫。买税也类似于此,国税、地税部门稽查收入既可入库到甲乡也可入库到乙乡。这对于财政收入完成难度较大的乡镇诱惑力是极大的,税务部门当然要以“分成”定投向了。挖税、买税扰乱了税收秩序,提高了税收成本,增加了财政收入“泡沫”,这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是寅吃卯粮。为了确保当年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有的财税部门违反规定收“过头税”,想方设法预收一部分单位的税款。当年财政收入是完成了,但是,对下年度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虚增了当年的财政收入。

三是贷款入库。过去几年贷款入库在有些乡镇比较突出,其危害性很大,因为贷款入库不仅不增加可用财力,而且为支付贷款利息会造成财力减少。

四是财政“空转”。有些乡镇由于经济发展上不去,税源少,很难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为了硬性完成任务,受奖不受罚,便出现了财政“空转”现象。

2、财政包揽过多

乡镇财政支出严重“越位”,包揽过广,重点建设的支出是乡镇负债的重要原因。“普九”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办公条件的改善等等,超前建设、超前消费,极大地增加了乡镇财政的困难。

3、预算外资金没有真正纳入财政统筹

目前乡镇财政十分困难,但有很多应纳入预算内收入的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外。近年来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整顿和统筹管理的力度,但效果不是很明显,也没有真正增强地方财政的实力。

4、财政支出管理缺乏严格监督

加强财政监督,是有效使用财政资金的重要途径。乡镇没有按照预算法和财经纪律制度办事,开支随意性大,一是招待费、会议费、电话费、交通费等弹性较大的经费开支规模过大,存在铺张浪费现象;二是预算外资金管理不严,没有做好财政专户管理工作,部分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督管理之外。

二、化解乡镇债务的对策

1、转变观念,培育主体财源,夯实财政实力

发展经济、培植财源是解决财力紧张的根本举措。乡镇财政在发展经济、培植财源方面必须抓好以下三点:一是要夯实农业,壮大工业,培育主体财源。要突出地方特色,立足实际,以市场为导向,把有特色、有优势的产品发展起来,形成规模,壮大支柱产业,形成主体财源。二是搞活三产。大力发展小城镇建设,繁荣市场,增强农村经济的活力。三是在培植财源方面要找准方向,财政资金退出竞争性领域,扩大服务领域,从改善经济环境、为经济发展服务方面做好财源培植工作;要把财源培植工作的最终点放在增加可用财力上,通过资金扶持、政策引导等方面出发,积极培植财源,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

一是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理顺税收秩序,坚决杜绝财税工作中的挖税、买税、财政“空转”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规范的现象。二是优化税收环境。在税收管理中坚决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税和暴力抗税行为,强化税收征管工作。

3、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乡镇财政综合财力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促进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加强票据源头控制,以票据的“发、审、验、核、查、销”为管理手段,以票管费,加强财政监管,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罚缴分离”、“票款分离”、“银行代收”的管理体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取消各单位过渡性银行帐户;加强财政统筹力度,增强财政综合财力。

4、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秩序

一是要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内部互相约束、互为协调配合的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财税社会监督体系,财政部门要与人大、纪检、审计相配合,建立内外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形成强有力的财政监督体系。

政务调研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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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我市高新区纳税人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截止**年底**高新区共有198户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88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7238万元。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年(**年汇算清缴未结束,数据暂无),属于**高新区国税辖管的有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共18户,但申报**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其中,外资企业3户,**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2000万元,加计扣除额1000万元;内资企业6户,**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075万元,加计扣除额537.5万元。其他企业都因本年度未发生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年,共有88户企业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销售收入66057.18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2880.68万元。

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优惠税种单一。税收优惠以所得税为主。由于新技术、新工艺不断被采用,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直接成本所占的比例不断降低,间接费用的比例大大增加,大量的研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并且新产品上市需要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而这些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导致高新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增值税税负较高,抑制了企业应用新技术,从事技术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我市多数企业目前处于微利或亏损情况下,这种优惠措施基本上起不到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作用。

2、某些具体规定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比较复杂,而现行相关的税收政策比较单一,具体规定不甚明确,导致优惠政策落实难度较大。如“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大多数企业往往不存在专门的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和人员,企业为了合理配置使用人力资源,往往会让技术开发人员和其他部门人员一起办公,甚至技术开发人员还同时履行与企业开发产品有关的其他职责,如市场开发调查、产品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测试等职能。

3、优惠环节设置不合理。目前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的引进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侧重于研发创新成功企业的终端环节。而对正在进行科技开发活动,特别是对研究与开发、设备更新、风险投资等重点环节,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大。这样,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明显不足,从而造成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4、优惠条件过于严格。从现有政策规定来看,部分优惠政策条件设置过高,使一部分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规定,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5、征纳双方主动意识不够强。目前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比例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对科技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太了解。二是部分企业害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好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三是税务部门政策宣传和鼓励不够,部分税务人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对审核、落实政策规定有畏难情绪。

三、对完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1、明确细化政策规定。一是明确和细化现有相关规定。对于“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一方面企业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严格核算内部科技人员按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积极辅导并督促企业做好财务管理,保证核算的规范性;二是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快出台相应税收政策。如对于动漫企业的相关政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并划分动漫产品及衍生产品的政策界限,出台一些更优惠、更宽松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2、合理设置优惠环节。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重点应从对企业科技成果的优惠转向对科技研究、“中试”和转化过程的支持,提高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实效。从税收优惠的形式上,应扩大税基式优惠的范围和幅度,特别要对“中试”阶段(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往往是企业不愿涉足的区域,更需要加大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

3、逐步放宽优惠限制。要改变我国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科研质量不够高,优秀人才比较匮乏的现状,使我国的产品结构由“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转化,逐步降低当前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设置的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应适当放宽,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幅度,逐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政务调研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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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城区纪委的有效监督之下,已经成为实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务工作平台,成为政府沟通群众、企业、政府的桥梁。政务服务中心面积620平方米,设有22个服务窗口,35个工作席位,设置审批、服务项目228项。目前,城区共有28个部门(单位)按照“政策水平高,业务技术精、廉洁自律强,服务意识好”的要求,派送35位业务骨干进驻政务中心担任专办员。专办员始终秉持“三个优先”的理念,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一)坚持管理优先的理念,不断强化对专办员的管理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区政务服务中心“六不准”规定》、《*区政务服务中心请销假制度》、《*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工作人员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等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开展流动红旗窗口和“每月一星”评比活动。政务中心对被评为红旗窗口、“每月一星”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情况通报各部门,并在受表彰的窗口和个人的办公桌显要位置放置流动牌匾,大厅设置了光荣榜,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干劲和热情。

3、实施绩效考核和考核的“一票否决制”。政务中心严格实施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凡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或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其月考核结果均为“差”。一票否决,体现了考核的严肃性。

4、建立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月按时向专办员所在部门通报专办员的工作情况、作风情况、出勤情况,让部门领导了解和掌握专办员在大厅的表现,共同配合抓好对他们的管理。

5、主动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去年下半年,政务中心安装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器,由办事群众在审批服务结束后对专办员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这些措施极有力地加强了对专办员的管理和监督。

6、加强培训教育,做到月月有主题。政务服务中心,每月都开展一次主题培训月活动。通过培训,提高了专办员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种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确保中心计算机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进一步提高专办员计算机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坚持效益优先的理念,实现审批不断提速

1、压缩审批时限。追求高效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衡量这一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承诺提速率。*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以来,承诺件办理的承诺提速率一直稳定维持在30%左右。

2、推动更多的项目进入中心。去年以来,我们全力推进“两个集中”工作(即行政审批权限集中到一个业务科(室),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集中到政务中心办理),目前城区本级进入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共有228项,比中心成立初期的184项多了44项,进入政务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数保持自治区城区级前列,做到了“应进必进”。

3、不断强化监督工作。一方面对政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每月都对自治区、*市下发的电子监察报告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进行分析,与其他县区进行对比,分析优势和劣势,形成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二方面建立办件期限自查自检制度,严格限时办结。中心网络管理员坚持每天早、晚各两次对各成员单位的审批项目从申请、受理,到审批、办结进行检查,实行超期预警制度,对即将到期的承诺件进行提醒和督促。截止到今年6月底,中心没有发生过超时办结现象。

(三)坚持服务创新理念,不断拓宽服务形式和内容

1、在大厅设立地中海贫血筛查点。政务服务大厅于20*年6月设立了“婚育健康之家”,就近为前来大厅办理登记的新婚青年提供地中海贫血筛查,有效预防新生儿地中海病的发生。启用以来,已经为519对农村新婚夫妇免费进行地中海贫血筛查,对进一步提高城区人口出生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2、开展“多证协管一证”工作。对持有“*计生绿卡”的流动育龄人员,享受“优先办理、子女优先到公立学校就读并免借读费和学杂费、子女优先享受特困生辅助、优先就诊、减免50%的工商营业执照开业登记费”等多项优惠政策和服务。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政务服务大厅共登记流动人口信息近4582件,有332名流动育龄群众享受到了绿卡服务。

3、加中心便民服务功能。中心设立7个特色服务窗口,分别为:无障碍服务窗口、军人服务窗口、护士站服务窗口、英语服务窗口、壮语服务窗口、越南语服务窗口、求助站服务窗口和总工会维权服务站。这些特色服务窗口的设立,有助于发挥专办员的特长,使专办员在工作中更好的应用所学知识,发挥自身专长服务于群众。

(四)始终牢记“政务公开、运行高效、服务便民、行政廉洁”的宗旨

1、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公开公正。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透明操作,建立政务公开机制。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由银行收费的“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审批程序,实行“阳光”审批。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防止收费的随意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书面(或口头)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负责岗位、承办人员、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各服务窗口以图文并茂的服务手册和电子触摸屏显示方式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做到一目了然,简单易懂,杜绝了乱收费现象。

3、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效果。*区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在受理群众的申请事项后,用电脑打印受理回执单给群众,在回执单上注明了受理窗口、承办人、办理事项名称、受理日期、限时办结日期,还在大厅公布了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等,拓宽了监督渠道。

4、权限下放,减少办事环节。各部门各单位结合部门、行业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限时办结具体做法,尤其是对办事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核,既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又结合实际,做到既减少审批环节又不降低审批标准,既保留审批程序又不刻意提高审批要求,并向社会公示和承诺。

二、狠抓电子监察建设,打造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务

(一)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政务绩效

20*年上半年,在城区纪委组织协调下行政服务中心正式纳入了自治区电子监察系统,系统对中心所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咨询到申请,从申请到受理,从受理到办结的每一个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专办员进行全方位的视频及音频监控。实现对行政审批(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全过程“看得见,管得住”的透明化监控,既提高了行政效能,又防止了暗箱操作。目前,*区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涵盖了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和通知取件等审批全过程,能够满足“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的现代化行政审批的工作需要。中心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纳入了区、市、县三级联网的“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进行管理,符合“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安全保密规定,基本适应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绩效评估要求。

(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立是实现阳光行政的重要手段

电子监察系统是扩大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保证。政务中心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全部在服务指南上予以公开,申请事项的受理、办理、缴费等情况在触摸屏随时可查询;群众每办一件事都能领到一张“民主评议卡”,可以通过触摸屏、网站对审批人员进行评议和监督;城区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对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进行两次民主评议,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完全透明。阳光行政有效体现了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和源头预防腐败的总体要求,转变了机关干部行政理念、工作作风,监督制约卓有成效,不仅消除了群众对政府权力的神秘感和畏惧感,而且保证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加快了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三)狠抓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显著成效

根据*区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区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受理件的期限内办结率100%,超期办结件数0件,投诉件数0件,平均日结率96%,当月办结率99.42%,办结同意率99.95%,承诺提速45%。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零投诉,取得了较明显成效。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督职能,巩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一)清理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去年,城区各部门对登记在册的行政审批项目重新进行集中清理和评估论证,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城区纪委监察局督促各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逐项研究,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操作规程;认真查找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提出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控。

(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两年来,城区纪委监察局多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研究探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投诉,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对落实政策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查处涉及征地、拆迁等环节的、权钱交易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案件;研究制定相关办法,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的运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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