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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考察的五个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处于国内、省内领先地位,有许多好多经验可以借鉴。
(一)审批项目集中程度高,办事能力强。通过集中受理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审批制度,各考察单位都比较大幅度的缩减了审批时限,提升了审批效率。成都先后6次对所有审批事项进行优化,审批事项法定时限共10520个工作日,压缩了6665个工作日,平均压缩审批时限63.4%。《地区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属的线路、管道、设备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原则,通过实行主协办制度,由主办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实施审批。这项改革措施通过在建设领域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五大环节实行并联审批,让平均审批时间由过去的360个工作日缩短至110个工作日左右,审批关口减少了五分之一,建设单位办事时间缩短了一半以上。
(二)促进作风转变,方便群众办事。通过公布审批服务项目的程序、标准、办理时限等等信息,使办事项目公开化、阳光化,有利于广大办事群众的了解、监督。而且窗口是一个单位的外部形象,更加强化了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窗口管理较机关内部管理更加严格、规范,把为人民服务理念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邢台、聊城等市将公共服务及其他便民服务事项集中,都纳入一个窗口办理,为老百姓办事办事提供了实质性的便利,“无论想办什么事,只要到行政服务中心就行了。”
(三)增强监督力度,有利于预防腐败。通过集中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到审批大厅,使之公开、规范地在阳光下操作,从制度设计和权力运行方式上强化了对权利的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审批权集中后,实现了审批职能和监管职能的分离,改变了过去审批监管不分家的状况,机关业务科室有更大的精力对业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也是对审批事项的监管,从机关内部实现相互监督和制约。
二、市建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
2002年全国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市建委成立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对系统内的57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最后保留29项。市建设系统建立起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审批结果、限定办事时限的行政管理新机制。同年9月,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办理。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市建设系统先后两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合并,提高行政许可效率。至2006年末,市建设系统共保留审批事项33项,其中市建委机关25项,市规划局和房管局各4项;保留收费项目9项,其中市建委8项,市房管局1项;保留服务项目5项,其中市建委3项,市规划局和房管局各1项。
建委窗口属于综合性窗口,窗口受理的业务涉及到市建委机关、市建管处、市质监站、市市政处、市燃气热力处、市城市档案馆、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务集团、市港华燃气等九家部门和单位。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26项、备案4项,以及服务事项2项,行政处罚1项。其中与基本建设直接有关的审批手续7项:分别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竣工档案移交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经过多次的清理、压缩,市建委系统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完成了依法设立、依法审批的目标,但是,还存在着办事效率低,让当事人多头受理、两头跑、多跑腿等等一系列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审批两头忙,窗口成了“收发室”。各个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基本上都按照要求进驻审批中心,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审批中心的工作却比较“清闲”,所能做的就是收收材料,然后转交各单位有关科室;各单位科室人员都比较少,却很忙碌:忙审批、忙监管。这一忙一闲,形成了强烈对比。而另一方面,我们很多部门、单位目前忙碌的工作,有很多是授权到窗口的工作,慢慢的又收回到单位了,也就是还没有真正做到授权到位。
(二)同样审批,不同标准。窗口与具体办事审批项目的处室在资料要求上有出入,导致企业多跑腿。窗口在受理审批项目时,严格审查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后,在审报资料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而到具体的处室,或者有某一两处证明材料当时未要求,或未明示,而处室又需要企业提供,以此原因再将审批企业打回窗口,要求企业重新审报,导致了审批时限的延期。再则,按照窗口的办事规则,电话通知能够补正的资料,也需要重新回窗口重新审批,有些企业不理解。
(三)单独行动,影响效率。办理一个工程手续,大部分审批单位都要先现场踏勘后,然后在办理手续,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确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多麻烦。例如安全报监、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几乎同时受理,但都要交各部门科室现场踏勘,每个单位都各自搞现场踏勘,延迟了审批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如果采取联合行动,或者改由窗口人员统一踏勘,将重复行为一次性完成,既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也能够节省审批单位的时间,提升工作效率。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存在着应该进入中心办理的项目不进入中心;已在中心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在中心统一收取;已变更的审批事项有改变或增删,不能及时予以变更;人员配置低,工作积极性不高,轮换太频繁等等问题。
我们在看到审批环节存在的问题的同时,也注意到了建设系统自身存在的特点: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部门多、审批项目多,审批手续复杂、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多,这些都会影响审批的效率。而有些环节是必不可少的,涉及到技术方面的审查不能够为了效率简单的进行压缩删减。必须紧密结合部门的实际,想方设法的优化办事环节,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基础上提升工作效率。
三、提升审批效能核心机制的分析
从外出考察来看,许多地方都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问题,即原来的科室分散审批制度不能够很好的满足现在对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水平的新要求,需要将分散的审批逐步整合到一起,提供集中、快速、便利的服务,行政审批中心的出现就是这一需求的结果。一开始,按照行政许可法“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大家都采取了将审批事项集中到审批中心窗口的方式。这一方式确实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审批效能,使审批时限有了很大的缩减,给当事人提供了一些便利。但是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简单的将审批事项集中的方式逐渐出现了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缺陷。最为突出的就是窗口审批权限受到限制,没有真正起到便民、高效的作用。以“一站式审批服务”为特征的行政服务中心,是在不打破原有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对外服务的实体是各部门进驻中心的窗口,但中心窗口在部门只是一个临时机构,在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没有调整的情况下,部门对窗口的授权也是临时的,因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多时候中心窗口只是部门的一个“收发室”。要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地方都做了有益的探索,比较成熟的是模式,即“两集中、两到位”。
“两集中、两到位”,其实质是将审批职能科室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行政许可科,然后行政许可科整建制进驻行政审批中心,要求做到审批许可事项进驻中心到位,部门对窗口人员授权到位。这一制度的主要优点:进驻中心专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工作人员稳定,审批事项从受理到办结全被在窗口完成,审批效率大大提高,其他业务科室负责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实现了审批和监管分离。
在分散审批的模式下,部门的审批与监管职能是不分的,这种模式存在三个负面的影响,一是权力容易寻租,二是权力不容易受到监督,三是导致重审批轻监管。从机关工作人员的角度看,由于审批是当事人找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占主动,享有信息资源的优势,具有权力寻租的空间;而监管职能是执法人员找当事人,需要调查取证,难度较高,行政成本较大;由于上面两个原因,执法机构、人员重审批轻监管是难以避免的,由于审批监管由一个机构负责,更加为审批权的寻租提供了便利条件。实际操作中存在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的现象也就难以避免。而且还会存在当事人到机关办事被告知审批人员出去检查、开会等等现象,导致多次跑腿的出现。实施两集中、两到位,使审批与监管职能相对分离,部门负责审批的少部分人进中心窗口等人上门办事,后台的同志除了协助窗口完成审批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外,主要精力从事监管工作,可以有效的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符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四、提高审批效能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相关单位、科室协作,简化审批程序。如安全报监、市政配套、施工许可等事项的现场踏勘,完全可以由窗口通过内部协调的方式,统一组织有关单位、科室进行集中踏勘。采取集中踏勘的方式,不仅能够缩短审批时间,而且节省办公经费,也能够互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也对当事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严格执行审批规定,在现有制度设计下提升审批效能。市建委对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岗位设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程序,包括外部程序、内部程序及岗位责任,还对执法岗位人员考核、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等事项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但是由于监督考核力度不够,相关制度并没有完全的得以落实。我们要提高行政效能,一方面探索新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提升行政效能,另一方面也要认真落实相关的规定,在现有制度的条件下,尽可能的把行政效能提高。
(三)窗口授权到位,人员配置规范。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对系统内的所有的审批事项、服务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论证,确认哪些可以进驻窗口,统一办理,哪些确因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不能进入窗口;已经授权窗口办理的事项,不能重新收回,或者是名义上授权窗口实际上以其他理由变相的收回单位办理;应当授权窗口而没有授权的,应当及时签定授权委托书,审批事项进驻中心窗口。各单位派驻窗口的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业务,具有能够独立处理有关审批事项的基础业务能力;派驻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杜绝频繁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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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养老保险政策的严肃性,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退休审批等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从9月20日起,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退休审批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我县在退休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审批。企业在呈报退休前,将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主管部门携带本人档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能够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拟退人员档案,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特别是对按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人员的审核,一律坚持以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中无记载,不予审批。同时,我局坚持了正常退休职能科室审核把关,提前退休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市审批的程序。几年来,我县在办理职工退休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违规办理退休现象,也没有接到群众对办理退休工作的举报信件,较好地维护了退休政策的严肃性和职工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按省政策规定的口径进行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核定和缴纳。职工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调整时间能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申报缴纳不及时,有瞒报、漏报现象;企业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人员的工资没有进入企业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公示制度虽已实行,但在执行中因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改制后企业职工不能上班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三、养老金计发问题。我县在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中,能够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存在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金问题,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新办法覆盖率达到了全覆盖。但个别1959年以前参加工作,1992年前后办理退养顶工人员,仍需按老办法计发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及标准,没有超标准支付问题。
五、职工个人帐户对帐单问题。我县按要求于每年年初将个人帐户对帐单打印(公布)一次,并要求企业收到对帐单以后与职工个人见面、核对,并在本人手册上由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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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绿满园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审批同兴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我委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儋州同兴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评审,设计承担单位怀化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海南工作室根据初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修改完善,完成了《儋州市加喜河同兴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修订本)》(以下简称《修改报告》)。经审查,认为该《修改报告》基本达到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基本同意《修改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2006年由三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完成的南渡江加喜河下游儋州段水能开发规划中,规划建设项目装机容量为3台×320kw。2008年经水能规划复查,推荐了该项目将尾水陡坎清除,毛水头可增高至12.4米,规划引水流量23.m3/s,可满足2500kw的装机规模。据此,基本同意近期开发利用该河段丰富的水能资源,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和地方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工程位置
同兴水电站在儋州市兰洋镇境内,位于南渡江加喜河下游,距离原番加乡3公里,是一座以发电为单一开发目标的水电工程,电站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56.39平方公里,设计水头11.5米,引水流量23m3/s,电站装机容量2230kw,多年平均发电量889.8万kw.h。
三、水文水能计算
1、原则同意设计方提供的福才水文站26年的径流资料,按面积比拟法,计算电站坝址1963年—1988年径流资料及实测逐日径流年内分配,以及按三个典型年的径流作调节计算方法。
2、同意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提供的四种行洪工况。
四、工程地质
同意报告对拦河坝坝址及厂房区地质条件的评价意见。
五、工程规模
1、装机容量
根据水能计算结果,为充分利用水能资源,同意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2台×800kw+1台×630kw。其设计水头为11.5m,设计流量为23m3/s,年发电量为889.8万kwh,年利用小时为3990h。
2、防洪标准
本工程规模属小(2)型水电站,工程等级为“v”等“5”级,根据国家《水利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按2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但考虑松涛水库泄洪,本工程应提高设计标准,按1000年一遇洪水作为特殊工况给予考虑,并以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提供的四种行洪工况(2400m3/s、3600m3/s、4300m3/s、6300m3/s)
,推求特征水位,进行坝体稳定安全复核,拦河坝安全可靠。
六、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1、同意取水枢纽工程,动力渠道及渠道附属物、压力前池及升压站的总体平面布置。
2、厂房与压力前池进水室平行布置,主厂房安装3台水轮发电机组,成“一”字形布置。
3、同意拦河坝、厂房的稳定计算方法。拦河坝为c15混凝土埋块石重力结构,最大坝高3.2米,堰顶长106m,溢流堰顶高程为126 m,(换算秀英高程为129.1m)。
七、机电及金属结构
(一)、机电
1、基本同意选用2台zdjp502-lh-140水轮机,配发电机型号为sf800-20/2150(400v),1台zdjp502-lh-120水轮机,配发电机型号为sf630-16/1430(400v),选用ywt-1000微机调速器,励磁装置型号采用静止可控硅励磁装置。
2、同意电站桥式起重机(15t)等辅助设备型号的选定。
(二)、电气部分
1、同意采用二台机组共用一台主变和一台机组一台主变的接线方案及主变容量。
2、由于发电机端电压为400v,低压侧母线电流很大,应选用合适截面的铜排作母线出线。
3、同意选用电站分层分布式的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以提高电站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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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强化打击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以严打整治为重点,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重点打击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厉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五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344件,比前五年上升47.9%,判处罪犯1783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工作中,始终坚持“稳、准、狠”的严打方针,坚持依法文明办案,确保办案质量。2001年11月,虞洪兵等多人毁坏*市清泰房开公司投资开发的商住房,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严厉打击犯罪,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我院在区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在公安、武警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及时组织精干力量对虞洪兵等6名被告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公开审判,旁听群众达200多人。该案当庭宣判,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不断完善庭审教育功能,五年来,共判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281人。并积极做好少年犯的回访工作,坚持每年一次到省少管所对*籍少年犯进行回访,努力挽救失足青少年。同时,强化职能作用,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创办法制学校、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来,在全国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法制通讯稿860余篇,送法到校60余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3条。
五年来,刑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省高院、团省委和全国妇联授予集体二等功、“青少年维权岗”和“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强化调处职能,促进协调发展。大力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在人身、财产、合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关系,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各种利益所具有的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五年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702件,其中民事纠纷案件4626件,经济纠纷案件2076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52.67%和9.5%。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处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切实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认真审理涉农案件,维护农民、农业承包户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妥善处理婚姻、债务、损害赔偿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纠纷,努力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诉,化解矛盾,共审结这类案件1637件,调解结案的占51.4%;细心审理“三养”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及时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关系;积极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规范审结了27件企业申请破产案件,盘活了存量资产,促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五年来,主动加强了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举办法律讲座16次,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和能力。
强化行政审判,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和支持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65件,比前五年上升282.35%,同时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土管、城建、环保、计生、渔政等行政裁决案件226件,推进了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进程。特别是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出发,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衢黄公路和坊门街旧城改造等案件,依法慎重执行,保障了城市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强化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以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1号文件精神,改进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五年来,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969件,比前五年上升46.67%,执行标的额2亿余元。认真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调整充实执行力量,文明规范执行;推行执行流程管理,增强执行透明度和对执行工作环节的监督;指派专人负责执行裁决工作,施行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推行“申请人举报制”、“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债权凭证制”等新的执行方法,以强化当事人的执行举证意识,提高执行效率;出台执行往来款、物管理规定,有效地防止了执行款、物拖延交付和个人存放现象的发生;依法采用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用足强制手段,五年来,共对273名被执行人实施了司法拘留,使一大批“老大难”案件得到了执行;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汇报执行工作情况,通过“集中执行月”、“交叉执行月”等活动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形成合力。在2002年开展的打造“信用*、信用*”集中执行月活动中,一批被申请人为行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案件得到了自觉履行,营造了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
开展司法救助,帮扶弱势群体。为了让有理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我院积极落实司法救济制度,努力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先进性。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五年来,共实施司法救助172件次,决定减交、免交的诉讼费和执行费计13万余元。
二、法院改革逐步推进
我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为目标,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尝试和落实了一些改革措施。
以人事制度改革为入口,进行审判制度改革。1998年,新一届法院班子组成后,为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首次引入竞争机制,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工作,改变了干部任用上的传统模式。随着用人机制的逐步完善,我院全面实行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审判监督的分离,部门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活动主要环节之间的制约机制基本形成,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得以加强。积极推行执行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按照上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体制的要求,成立了执行局,规范了执行权的运行,促进了执行方式方法的改革。
以科学运行机制为核心,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将原来的告诉申诉庭一分为二,分别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加强立案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2002年7月,我院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设立了立案大厅,大厅内分设诉状登记、审查立案、收费、送达等窗口,实行柜台式一条龙服务,将原来分散在各业务庭的文书送达、开庭排期等职责统一由立案庭行使。排期开庭公告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布于众,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群众的监督,有效地避免了开庭日期的随意性,增强了办案期限的计划性,促进了审判管理的公开化和秩序化。
以强化庭审功能为重点,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采用“诉辩式”的庭审方式,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组织当事人公开质证,规范认证运作,公开裁判,把开庭的全过程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现在,所有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理,被告人对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在审理程序上予以简化。改进庭前准备工作,将庭审准备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分离,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使审判法官从庭前繁杂的事务性和辅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庭审,提高庭审效率。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快办案节奏。规范庭审活动,实行规范用语和使用法槌制度,树立司法文明形象。实行证人当庭宣誓制度,规范证人出庭作证行为,增强法庭严肃性。改革和规范裁判文书,注重对证据的分析认定及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改进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施行《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制度》,提高送达效率。实行再审案件听证制度,增强案件再审的透明度,保障司法公正。
三、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队伍素质是实现法院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也是赢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关键所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必须从健全制度抓起,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监督;必须从班子自身抓起,发挥表率作用,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从教育培训抓起,不断提高法官素质,努力提高法官职业技能。
抓班子建设。首先是带头学习理论。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自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其次是带头抓作风建设。在“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和“创平安年”活动中,党组一班人带领部分中层干部先后走访了辖区乡镇和社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排扰解难,及时制订出台了首问责任制和各项便民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第三是带头抓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坚持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督促检查,促进班子成员廉洁从政。
抓政治学习。我院始终坚持将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置于首位,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三讲”教育、“双思”教育、“三个代表”学习教育、“一教育三整顿”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努力提高法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改进审判作风。几年来,先后推出“双休日法庭”和“流动合议庭”,方便群众诉讼,对260余起案件巡回审判。在巡回办案期间,还不失时机地对治调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辅导。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全院干警的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五年来,全院共有67名干警先后立功受奖,19个集体受到表彰。
抓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法官攻读法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提高业务素养。五年来,我院法官队伍学历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大专以上学历从1998年的68.8%上升到81.9%,大学本科学历从1998年的7%上升到26.2%。抓短期的业务培训,先后参加或举办《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执行工作实务和wto知识的培训,并于2002年分批选派中层干部赴上海徐汇区法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学习,提升了中层干部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了对入世以后审判工作的适应能力。
抓内务管理。一是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长接待日制度,并汇编成册,分发给每位干警,通过制度约束、规范干警的行为。二是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成立审判监督庭,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评查,并以院长督办令、通报令的形式加强对案件审限、质量的监督。三是成立监察室,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自我监督,促进廉政执法。四是制订出台院机关行政管理规定,实行审判区、办公区、生活区“三区”分开管理制度,构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隔离带。
四、“两庭”建设成效显著
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工作,首要的是“两庭”建设。五年前,我院的办公用房和审判场地十分紧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审判工作的更好开展。因此,我院把1998年确定为“艰苦创业年”,把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扎实有效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人民法庭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要求,先后撤销了城关、城北人民法庭,从人、财、物上不断调整、充实花园人民法庭,改善软、硬件建设。2000年经省高院考核,花园人民法庭被授予“省级五好法庭”荣誉称号。2002年区划调整后,我院及时充实加强航埠、石梁人民法庭审判力量,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
狠抓审判大楼建设。为适应审判工作不断发展和审判改革逐步深入的客观需要,全院干警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大力加强“两庭”建设。1998年底征地21.34亩,动工建设审判综合大楼,在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筑面积达11000平方米的审判综合大楼于2002年2月投入使用,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审判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我区的法制建设增添了新的亮点。
五、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人民法院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法院工作必须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时也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年来,我院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积极争取支持,主动接受监督。出台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若干意见》,我院的重要活动和重大工作,都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提案,及时研究,及时办理,认真落实。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监督法官审判和执行工作,通过召开律师座谈会、印发“法官寄语”、实行挂牌上岗等多种形式,努力拓宽监督渠道,把对法官的监督管理列入社会视角。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院深深体会到,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法院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只有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法院工作才能全面发展;只有强化大局观念,自觉服务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法院职能才能充分体现;只有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公正效率为主题,审判工作才有立足之本;只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审判机制,法院工作才有活力;只有紧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人民法院才能树立良好形象。
五年来,我院虽然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两庭”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一是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有的法官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够重视,宗旨意识、群众观念不强,精神状态不佳,超审限办案、超期限执行等质量问题依然存在;还有少数法官廉洁自律不严,审判作风不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威望。二是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对有些故意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制裁措施和手段不够有力,少数案件得不到及时执行,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严肃执法的形象。三是法院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独立、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四是执法环境仍不够理想。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法院公正司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哄闹法庭、殴打法官及其他暴力抗法事件仍有发生。五是执法条件仍有待改善。办案经费困难,配套设施滞后,不能适应审判工作更好开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克服畏难情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六、今后法院工作思路
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公正效率为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法院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着力抓好审判、改革、队伍三件大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坚持“严打”方针,总结“严打”经验,准确适用法律,严惩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惩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发展环境。二是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增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识,努力创造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法治环境;依法审理涉及弱势群体的各类案件,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三农”案件,依法保护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依法公正审理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稳妥审理行政案件。要通过行政审判有效地化解行政纷争,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完善。四是努力缓解执行难。要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执行队伍的作风建设,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执行考核,确保执行权公正运行和执行效率的提高。
以法院改革为动力,努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依照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与要求,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各项改革,完善法院管理制度,努力健全责权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审判机制;要全面推行排期开庭制度,按照定案件、定程序、定法官、定开庭时间和地点的要求予以排期;要继续探索和推广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要逐步规范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要不断深化审判管理措施和审判监督改革,进一步强化立案庭审判控制中心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案件管理的力度。
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法官,确保准入的人员从一开始就具有良好的条件和较高的素质。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强化法官职业意识,提高法官职业素养;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两手抓,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多层次、多形式的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确保目前尚未达到《法官法》规定学历的现职法官到20*年符合任职条件;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法官职业形象,继续完善各项便民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法院内部的纪律约束,加大对法官违法审判的追究力度,防止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洁;要进一步发挥廉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约束法官业外活动,促使审判人员养成良好的司法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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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省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综合大督查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召开会议,就大督查发现的部分问题线索转达给县直各单位,要求各单位就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及许可事项授权情况全面进行自查自纠,现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汇总如下:
一、“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落实情况
为了给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我县快马加鞭,全力加快新政务服务大厅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于2020年11月30日正式运行。与原服务大厅相比,新政务服务大厅从“多门”变“一门”,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场地、服务、进驻单位、进驻事项等方面实现了全面升级,标准化程度、进驻完整度在全市排名前列。一是突破原有场地限制。新政务服务大厅共有6层楼,面积达5300平方米,是原政务服务大厅面积的6倍有余,服务承载能力得到极大提升。二是进驻部门及事项更全。共有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53个部门入驻新大厅,进驻事项达1186项,与原服务大厅进驻部门19个、进驻事项225项相比,服务覆盖范围得到极大拓展,“三集中三到位”真正实现。三是服务更加智能化、人性化。新大厅配置了叫号系统、查询系统、服务评价系统,设立了自助服务区,配备了多台自助服务终端,为企业群众“智能办”、“快速办”提供了便利。同时,设置多个休息区,提供老花镜、医药箱、打印复印、邮寄等便民服务,服务贴心程度进一步提升。四是大厅布局再优化。根据企业群众的办事频度和部门之间的关联度,对新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设置进行优化,设立了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人口与出入境等专区;按“1+n”的模式设立综合窗口、主题窗口,增设了“一件事一次办”专窗、“六稳六保”政策兑现窗口、跨域通办窗口、企业开办专窗、综合窗口、工程建设项目帮代办窗口,服务便利程度得到极大提高。新大厅正式启用后,日均受理(含咨询)1200余件。
二、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情况说明
为不断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直单位按要求进驻到位,但因部分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较少,且一年的办件量极少,综合考虑,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单位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签订了行政审批授权书,将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至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为确保授权单位事项能在综窗受理、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积极组织授权单位举办了培训会,并提供了对应业务的联络员信息,确保因突发状况及时对接处理。
另外,还有部分单位因单位自身原因暂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积金中心、残联、车管所。其中,退役军人事务局因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保密性,根据(退役军人部发【2019】57号)、(湘办发电【2019】42号)、(湘退役军人发【2020】42号)文件要求,明确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做到“五有”,即有人员、有编制、有场地、有经费等。且退役军人服务局兼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等退役军人领域服务性、保障性、延伸性工作,并非单独窗口工作。加上退役军人的群体特殊性,历史遗漏问题颇多,还存在一系列信访问题。退役军人服务局没有行政审批权,综合考虑暂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车管所及农机因车辆检验业务受场地的限制,车检相关业务暂没进驻;民政局婚姻登记业务因受场地限制暂没进驻;残联因办事群众的特殊性,到城东政务服务大厅办事路程太远且不方便,所以暂不进驻大厅;公积金中心因办公内网需市公积金中心跟市政务中心对接好后才能进行县级网络的接通。因此还没入住,但已提请市中心跟市政务中心在衔接,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入驻。
三、2021年“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计划
1、进一步落实“三集中三到位”部署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持续落实政务服务“业务向科(股)室集中、科(股)室向大厅集中、事项向网上集中,事项入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的运行模式,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方便。
2、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2021年将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建设。严格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为前来办事企业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3、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2021年将不断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对现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针对现有的政务服务事项不断明确承诺时限及各环节办理时限,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提升审批办事效率,不断增加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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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办事效率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不能有丝毫松懈。建设“服务顺城”、“效率顺城”既是我们矢志不渝的追求,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年是“十一五”收关之年,明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全面提速要求和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全面提速,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更好地方便群众并服务于全区经济发展,助推我区“八型”政府的建设。推动和实现从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转变。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调查问卷、电话回访、入户走访、考察学习、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对中心服务环境现状、企业的服务需求、群众对服务的满意度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方便企业、居民办事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市民群众的水平明显提高。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探索我区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的一些举措,供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一、“十一五”期间行政服务工作回顾
20xx年8月1日,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顺城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在抚顺市率先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8年历程,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完善和全面提升三个发展阶段。8年来,我们坚持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提升行政效能为中心,以规范行政审批、搭建服务平台、强化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投诉为重点,以健全制度体系、整合行政服务资源、加强监督管理为保障,沿着“从无到有、由粗放运作到集约运行、变单一审批为综合服务”的轨迹快速发展。在建设运行过程中,立足搭建平台,着眼长远发展,始终把政务大厅作为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重要平台来打造。在建设“服务型”、“阳光型”、“高效型”政府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工作思路和具体做法上,总体概括起来就是“五个致力于”:
(一)致力于“健全”,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是在借鉴兄弟城市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从筹建之初到运行至今,我们始终将制度设计放在核心位置,运行前,制定出项目进驻、项目审批、人员管理、考勤考核、评优奖励、廉洁自律、投诉处理等17项制度和规定。运行过程中,一方面我们严格落实已有制度。另一方面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又先后配套完善了……等一系列制度,基本做到了依靠制度管人、管事、管运行,逐步建立起政务大厅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致力于“规范”,落实项目集中受理
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是检验中心运行成效的标尺。运行以来,我们不断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申请事项的办理时限。首先对进驻的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利用门户网站、公示板、办事须知等形式公开了审批内容、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让行政相对人在办理申请事项时,能够对所办事项一目了然,心中有数。其次,在大厅管理办监督权限范围内,利用多种手段和办法严格控制了每个办件承诺时限,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致力于“创新”,全力提高审批效率
为提升“新型中心”的服务性、亲民性、务实性和责任性,指导驻场部门以“服务提质,审批提速”为目标,采取了“四个创新”举措,不断探索服务新方式。一是创新硬件设施。20xx年投资325万元扩建了服务大厅,扩建后的大厅安装了宽带,实现了整体入网,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为无纸化审批奠定了基础,有利地促进了中心工作良性发展。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实行 “无假日、导向、即时、主动、优先、延时、承诺、网上”八项优质服务,形成了便捷、高效、规范的集成“服务链”。三是创新审批通道。开设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协调投资500万元以上市、区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并协调区内投资5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同时对经“绿色通道”协调审批后的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服务。四是创新联办制度。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实行联合办理、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建立实施了项目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并将联席会议办公室与重点投资项目办公室合并办公;制定了“绿色通道”联络员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切实为引进重点项目创造良好服务环境。
(四)致力于“扩容”,努力拓展业务领域
中心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原则,积极开拓项目建设新内容,拓展了业务新领域,扩充了中心的审批职能,切实体现了“新型中心”的务实性、服务性和亲民性。一是争取审批授权。中心通过争取部门对中心窗口的审批充分授权,新增了督办辐射安全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解除劳动关系等审批、服务事项10项 ,为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前提。二是拓展业务范围。通过三次清理、核实了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调整了窗口设置,保留了13个窗口,撤消了财政核算中心等5个窗口,新增了新农合窗口,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为中心“一站式”服务高效奠定基础。三是延伸审批空间。中心正在积极争取水、电、气、通讯等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进驻中心,同时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尝试设立分中心管理,延伸审批服务的空间,增加审批监管的服务内容。
(五)致力于“完善”,不断提升运行水平
按照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等要素将进驻项目划分为建设、建证和证照三种类型。在中心运行过程中,证照类项目基本实现了随到随办,对于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一方面积极与各部门协调,寻求部门对大厅的支持和对窗口负责人的充分授权,另一方面我们提出了“两个集中”的解决方案,即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部门行政许可处室向政务大厅整建制集中。特别是为了在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方面有实质性进展,我们成立了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组,对全区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并实施效能监察,为重点项目着实落地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几年来,中心为顺城区重点项目建设作出巨大贡献,20xx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推进项目建设先进单位。
二、既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目前我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整体情况而言,虽然运行较为平稳,但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与我区经济发展相比,与投资者、居民的期望相比,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改革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进驻不彻底
至目前,中心进驻项目不够,部分窗口单位人员虽已进驻,但项目并没有在中心进行办理,使中心无法实现“进一个门,办所有事”和“一站式服务”的宗旨。有些单位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进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也有少数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对一些重要的审批事项仍未做到应进尽进,存在“小权进、大权不进”,将重要的服务项目、关键的办事环节,仍放在本单位办理,两头受理,收费标准不一,甚至只是在单位受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同时,部分单位的人员或项目不进中心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对其他窗口单位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有些单位本已进驻中心办理的项目也因此出现再次移出中心的现象,严重弱化了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
(二)业务开展不平衡
中心业务开展是中心存在的生命线,但我区中心业务情况很不平衡:一是部门之间不平衡,**个入驻部门,目前只有**个部门的窗口开展业务,另外**个窗口单位业务空白。二是业务涉及项目单一,目前,经梳理的**个中心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只有**项开展过业务,其他**项均为空白。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存在两头受理,甚至人员实质上无权办件的事实。由于项目进驻中心集中办理率很低,造成大部分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无事可干,精神状态死气沉沉,甚至无事生非,纪律上很难管理,久而久之窗口工作人员对中心发展也持怀疑态度,认为中心发展没有前途。
(三)办件质量参差不齐
从已办理的业务来看,存在办件质量不高,没有按相关规范要求办理的现象。部分窗口仍然按原来的办理程序办理,或在原单位先行受理、办理,致使中心成为 “收发室”。如此以来,“中心”在办理过程中成了一个摆设,非但没有起到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反而多设了一道门槛,也增加了行政成本。
(四)考勤考核举步维艰
中心自运行以来,大多数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能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但也有个别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工作衔接不够,造成熟悉业务周期变长;还有个别窗口工作人员请假过多,甚至有顶岗不及时超成脱岗现象发生。由于“中心”没有掌握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权,经济权,造成中心在人员管理上十分被动,仅仅依靠表扬、批评、通报等形式已很难有效管理。
(五)依法行政能力不强
一是依法行政的氛围还不够浓。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执法为民的意识还不强,没有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实到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去,行政执法水平还不高;二是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够平衡,部门间差距较大,规范性文件应备不备和报备不及时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制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
(六)中心管理的职能不强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是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座桥梁、一个窗口。中心发展状况令人精神振奋,但是由于项目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到位,实际上中心一定程度上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目前,行政服务中心与各窗口单位只是一种协调服务的关系,虽然区委、政府赋予了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实际上很难运用到位。
(七)网上办公与电子政务未能如期运行
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施政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主要目的是通过行政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由于多种原因,我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公与电子政务都未能如期运行。虽然09年配备了电子监控系统,但与目前所需的电子监察系统还相距甚远。
以上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集中表现。
一是思想观念上滞后。近年来,我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机关工作作风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受传统的计划经济行政方式的长期影响,一些落后观念还在不时的发生作用。如重管理轻服务、重收费轻监督、以罚代管的行政观念;高高在上、养尊处优的人治观念;指手画脚、盛气凌人、态度蛮横的工作作风等等,还很自然地在极少部分人身上表现出来。一些部门认为建立“中心”没有必要,不利于现行的行政管理格局和秩序,因此,在认识上、主观上想方设法敷衍了事。
二是体制机制上不顺。首先是部门审批环节多。有的审批项目既要按地域又要按层次报批,涉及到省、市、县级多个部门,这样的项目很难进“中心”按要求一站式集中办理,当事人多头跑的现象难以消除。“中心”无法对其实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最多起一个联络沟通的作用。有的部门在“中心”所设的服务窗口,基本上只能起到“收发室”或“挂号台”的作用,体外循环不可避免,审批链条无法紧密连接。其次是权利分割程序多。一个部门的权力划分到好几个科室和若干个人,又各自划归几位领导分管。如果把所有的审批事项都授权给窗口统一办理,明确一名部门领导统管,那么就会出现权力旁落,甚至出现有职无事的现象。
三是在“隐藏”利益上受制。审批项目的背后大都有一系列的收费行为。由于“中心”实行集中收费管理和微机操作,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标准更加公开透明,而一些部门靠收费运转或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一般都不愿意把本部门的收费情况完全透明,因此有的部门总是以各种理由婉拒进入“中心”,有的存在肢解审批事项,进“瘦”留“肥”等现象,一家不进就会多家观望攀比,很多工作要求难以落实。以上现象的实质就是一些部门单位的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淡薄,部门意识、本位意识、权力意识浓厚。
三、解决我区行政服务工作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必须加快机关效能建设,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坚决防止和克服自满思想、应付态度、畏难情绪,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局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这项转变机关作风的“牛鼻子”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我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全面提速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服务中心是涉及各部门行政管理机制、行政理念及方式、权力调整的一项综合改革,推进的阻力和难度肯定很大。因此,一方面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形成互动合力。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行政、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支持和做好“中心”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领导,实行强势推动。综观外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成功经验,组织和领导重视是关键、是前提、是保证。要利用行政、组织及纪律等手段,强化措施、强势推动、强制入轨。要力戒形式主义、形象工程,紧紧围绕建设“服务顺城”、“效率顺城”的总体要求,全力服从服务于“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办事效率”的工作大局,勤奋努力,积极进取,真正把我区行政服务中心打造成一流的服务品牌、软环境建设的名牌、人民满意工程。
(二)着力抓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工作
为减少和优化行政审批环节,按照内部机构的设置与行政许可职能相适应的原则,扎实推进两个集中工作。一是集中归并审批职能。在机关内部实行行政许可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的相对分离,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科,将原来分散于内设各科室的全部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归并到行政许可服务科,赋予其受理、初审及其它审批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原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应业务科室经职能整合后,综合承担行政监管职能,不再进行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逐步形成“许可依法规范,监管到位有力”的“批管分离”机制。二是集中进驻“中心” 窗口办公。试点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科(室)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公,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中心” 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三)着力抓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确保“五个到位”
一是确保审批事项到位。进一步理清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坚持能进则进“中心”的原则,杜绝该进中心的项目留在部门搞两头受理,不允许项目进入中心后再擅自撤回,由于客观原因确需撤回或取消的,必须报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对行政审批项目提出调整,应由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送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各职能单位的职能取向从原来的“审批”转移到“监管”,真正实现管办分离。二是确保业务授权到位。中心窗口要真正实行一站式服务,不能只起“收发室、传达室”的作用,要做到授权到位,使接件、审查、签批、制证、盖章与发证均在中心完成,实行一窗式办结,最大限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和办事群众。一般的审批事项全部由窗口即办,特殊事项由原单位承诺限时办结;重申各职能单位窗口的行政许可章与本部门行政章在审批事项上具有同等效力。凡在本区进行的审批事项,均只盖单位窗口章,上报市、省及国家的事项可按原来的渠道办理,盖原单位行政章,确保“中心”窗口能办事、快办事、真办事、办成事。三是确保人员设备到位。各部门要按照选优配强的原则,把政治思想好、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宗旨意识牢的优秀干部放在“中心”窗口工作,要把“中心”窗口作为展示部门形象的物质载体和培养、锻炼、选拨干部的重要平台。绝不允许把“中心”窗口作为排挤发配异己的场所,做有损自我形象的糊涂事。要加大财政投入,强化“中心”的硬件建设。针对目前“中心”现有服务大厅场地小、窗口存放资料和档案无场所以及群众来办事停车位少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流的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场所。四是确保办结时限到位。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并可以提前的提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其办事时限由职能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做出承诺,并认真履行承诺。对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五是确保服务质量到位。要组织开展以热心接待群众,规范服务礼仪;耐心回答询问,主动指导申报;细心办理业务,正确把握政策;诚心提供帮助,坚持热情服务;真心为民服务,做到廉洁从政;虚心听取反映,努力改进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六心”活动。要通过开展“六心”活动,使窗口工作人员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融入审批工作的每个环节,真正做到“仪表整洁在身上,热情微笑在脸上,娴熟业务在手上,文明用语在嘴上”,尽最大努力赢得服务对象的满意和好评。
(四)加快计算机网络及电子政务平台建设
要按照“责权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公开透明”的总体目标要求,抓好经费保障,及时更新窗口设备,加强网站建设,健全网站功能。改进和完善操作流程,为实现网上审批夯实基础,向广大公众全面展示和宣传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动态。
1、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各职权行使机关要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等项目编制流程图,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全程固化。
2、建立行政权力数据库。经区法制部门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列入区级行政权力管理数据库,数据库中行政权力目录下的静态信息,除集中清理审核的内容外,其他信息由各职能部门通过网上远程维护的方式,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时间要求自行补充完整。行政权力的调整应当在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完成申报,区法制部门10日内完成审核和行政权力数据库的调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前一个月内完成以上程序。
3、建设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信息系统。依托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标准和确定固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全区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和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法制监督系统。尚未建立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信息系统的部门,原则上直接利用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的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部门自建的信息系统应按照规范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并接入全区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实现关键流程数据的共享。
(五)创新机制,从求时效向求功能转型
为了更好地突出行政服务中心的集聚优势,提高人民群众办事的舒适感。应紧紧围绕群众需求,强化功能性服务,放大乘数效应,着力提高行政服务工作的时效性、经济性、便捷性,优化窗口设置、流程设置、功能设置,较好地实现了从“群众找我办”向“我为群众为”转型。
在办公场所的空间布局上,要紧紧围绕便民、便企、便建的服务宗旨做文章;在服务体系建设上,要切实履行“协调、管理、服务、监督”的职能。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不断改进现有行政服务机制,把互为前置、交叉审批的项目,在科学合理界定部门间权责关系的基础上,理清审批的先后顺序,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环节予以整合,精简没有法律依据和不必要的审批步骤,减少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流程。
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探索行政服务工作的流水作业模式,提高审批服务的能力与效率。为方便乡镇企业群众办事,还应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基层便民机构为延伸,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的行政服务网络。为解决市民在办理房产登记等生活事项过程中往返多次等具体问题,我们认真倾听市民呼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放大便民服务功能。要坚持“以市民为中心”的公共服务理念,让中心的工作从单一的审批服务逐步向集审批服务、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转型。在深入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吸纳优势资源,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建,引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心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青少年维权爱心港湾等新内容,逐步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六)创新手段,从流程化向信息化转型
要积极调整行政服务的理念和思路,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调整我们的流程,而不是让服务对象根据我们的流程办事。为此,可依托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标准和确定固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功能完善的“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和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法制监督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的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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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权力腐败看行政审批的主要特征
特征之一:行政审批在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之前,行政审批是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通过层层审批实现对社会资源的计划配置。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集中必要财力物力,打破西方一些国家的经济封锁和垄断,迅速恢复国民经济,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双轨制”时期,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行政审批日益显露出弊端。一度出现“公章未盖完,腿先跑断”的奇怪现象,这种“马拉松”式盖公章的现实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成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计划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明显减少,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增强。
特征之二:当前的行政审批正向宏观调控加速过渡。通过缩小行政审批范围和内容,指令性计划和实物性指标大幅度缩减。在生产领域,全部取消了农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工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减少了95%以上。在物资流通领域,由国家负责平衡和分配的物资,由1979年256种减少到目前的4种。在投资领域,当前国家安排的投资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降低为8%左右,而且政府仅审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3道程序。在外贸外汇领域,国家主要通过汇率、关税、利率、出口信贷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对外贸易。在价格管理方面,除对极少数垄断性的公用事业和关系国计民生、不适宜竞争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继续由政府定价外,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由市场形成。继续实行国家定价的,仅有药品、供电、邮政和少数服务价格等13种。
特征之三:行政审批腐败的低成本现象,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指出,我国当前正处于转轨时期,腐败的收益远高于腐败的成本和风险。官员腐败受查处的概率更低。年至,我国因腐败而受查处的官员,被判刑的仅有6.6%。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活跃、猖獗。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派出6个检查组分赴11个市,对贯彻建筑法和工程招投标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令人吃惊,违法现象触目惊心,许多所谓的“政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以现场办公会代替审批,严重违法,尤其是招投标领域明招暗定、幕后交易问题突出,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一个重灾区,而腐败人为之付出代价的却寥寥无几。
特征之四:行政审批与部门收费相互依存的现象较为明显。从行政审批的历史来看,行政审批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一种主流手段,很多建设基金、事业经费仍然是依靠行政审批来收取的,成了个别部门的生财之道。从行政审批的现实来看,许多行政审批权力,从设置的那天起就带来了一批收费项目,形成了“权力支持收费,收费养育权力”的怪圈。从行政审批的发展来看,行政审批的事项必将越来越少,但是行政审批部门仍然打着“拓展职能”的幌子与民争利。这种权费相互依存的关联倾向,值得各级领导关注,也是从源头治理腐败不可忽视的内容。
二、行政审批权力滋生腐败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
由于体制缺陷,监权不力,利益驱动等因素,导致行政审批领域大量公权被私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其主要表现为:
(一)先批条子后批项目------领导权力干预审批是腐败现象高发恶化的主要原因。审批领域许多大要案的发生发展,多数是从领导干部批条子,打招呼开始演变而成的,表现为“先批条子后批项目”。原宁波市委书记,一次一次的通过批条子,打招呼,书记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施加压力,指示宁波日报社购买港商钟圣宏投资兴建的宁波华宏国际中心大楼,还要求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给宁波五洲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结果造成数亿元资产损失。从到,从湛江走私案的150亿,到厦门远华案的530亿,不难看出,权力腐败出现了恶化的趋势和高官高发的态势。从众多涉及领导干部腐败案例的剖析看,无不是领导干部批条子、打招呼开始演化成权力干预插足所致。如原广西自治区主席收受大量贿赂后,通过权力干涉正常的招投标活动,直接下指令,指定某房地产开发商成为一块黄金地段的开发商。
(二)马拉松式盖公章-----行政不作为现象是腐败蔓延的催化剂。现行的行政审效率十分低下,有的可以不由政府来管的事政府要审批,可以只由一个或几个部门审批的事却需要许多部门层层审批,可以在一天内办完的事,却拖着不办或无限期地拖着,以致诱发索贿受贿。行政不作为最典型的现象就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老三难问题。前些年媒体上披露了不少某某项目费时数年、盖了数百个公章的新闻,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震动,一时“马拉松式的盖公章”成了政府部门在老百姓中的形象代表。许多地方部门和企业仍然要一趟一趟往北京跑,一些省级政府部门实际承担的审批事项仍然多达2000多项。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要经过一、二十个部门审批,盖上几十个、上百个公章,一年半载办不下来,成了花钱的“无底洞”。
(三)个人说了算-----体制缺陷、权力失控是腐败现象难以遏制的源头。中科院有关专家指出,九十年代的腐败高峰期的原因归咎于“家长制”的复活。而“家长制”的复活意味着“权力过分集中”,就是意味着权力的绝对化。这在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陈,山东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的陈述中可以得到印证。从理论上讲,制度可以制约腐败。但是,现实中“有形的制度”往往敌不过“无形的家长制”,严密的制度和严厉的党纪国法,遇到有“绝对的权力”的“第一把手”,都变成了虚设,成了空文。通过对这种现象的深入剖析发现,设置权力者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认为下放权力就是上级管的事放给下级,结果把本应放给市场的权力下放给了部门。放权不是放给部门,而是应该放给市场,放给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体制缺陷和权力失控已经逐步成为人们反思腐败教训的共识。
(四)一切为了钱------个人和局部利益是诱发腐败的直接驱动因素。近几年,大大小小的腐败案例都与“钱”字有关,“明”钱易究,“暗”钱难查。只要获得审批权就等于拿到了收费的通行证,有的领导也为这些审批权,将大量时间和精力耗费在具体繁琐的事务当中。由于存在行政审批与部门收费相互依存的特征,在现实生活中的隐蔽处,存在收费对权力的诸多诱惑。权力能产生收费,收费能给部门带来实惠,这种直接的利益因素始终诱发着腐败问题的产生。面对1000万元“好处费”的诱惑,便同意南宁西园饭店门口的一块土地由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开发。随后,指示南宁市政府将该工程85亩用地的出让价格,从评估价每亩96万余元压到55万元。由此,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负责人周坤给、李平的“好处费”增加到1600万元。由此可见,“钱”成了诱发腐败最直接的因素。
三、从源头上遏制行政审批权力腐败的对策思考
政府管理经济依赖于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滋生了腐败现象,腐败让经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许多经济增长点不能有效培育和发展,非国有经济投资不旺的局面仍无明显改观,根本上是源于行政审批和收费提高了进入市场的门槛和风险。这种形势告诉我们,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一)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进程。要坚定不移地引入招标、拍卖等市场机制参与行政审批,必须进行合理分解行政审批权力,遏制、权钱交易的行为。必须坚持不懈地营建“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模式。“企业自主决策”,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把应由企业决策的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使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从事投融资活动,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银行独立审贷”,就是根据信贷原则独立评审项目,银行自主决定贷款的投向。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预银行的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就是政府按照国家的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以及相关的投资政策,制定有关投融资的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融资活动实施以间接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行法定审批流程工作制。这是防止腐败现象滋生的根本途径和有效办法。第一,合理设置权力。对于审批权的设定必须进行科学的论证,要加强权力源头的治理力度,确保权力的源头是科学合理。分解审批权力,建立制约机制,使审批行为规范透明。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救济手段。对于某些重大事项的审批,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第二,加强经济立法。为了使行政审批行为有法可依,要不断加强地方经济立法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从法律上杜绝政府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权干预企业经济活动,建议尽快出台《投融资法》。第三,推行稽察制度和复议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稽察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稽察出的违规违法审批问题,坚决进入法律处理程序。推行行政审批复议制,拓展行政复议承办渠道,切实保障行政审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加强内部程序监管。各级领导在考察调研等活动中,对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自行承诺。坚持会签制和办公审批制,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三)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实现“以薪奉职”。目前许多级别较低的领导干部存在相当多的不廉洁行为,一个不容回避的原因是,在低薪制下艰难地维持着正常生活的需要。特别是近年来,供给式的实物分配日益减少,公务员享有的许多福利待遇被逐步取消后,随着住房消费、医疗、子女上学等支出的增加,公务员的低薪越来越难以应付必要的生活支出,劳动报酬严重背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人类的活动逃脱不了利益指导。人类主动性、目的性的活动,无不与物质利益相关联。在任何历史活动的背后,皆有深刻的物质动因。我们现行的公职低薪制严重脱离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造成劳动报酬分配的严重不公。据国家计委社会发展司调查,目前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公务员工资水平明显偏低,收入差距在扩大,对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心理造成了一定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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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制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时,国务院就预见到了后续监管的重要性。但关于如何公正、公开、有效地对行政审批改革进行监管,在实践中和理论界上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在改革已经进入到第二轮、第三轮的许多地方,已经日益发现后续监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很多部委和地方已开始着手探索建立公正、公开、有效的后续监管措施。下面,我仅从如何构建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角度,来谈一谈如何完善行政审批制度。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研究现状
正如其他改革领域一样,在行政审批后续监管领域的理论研究远落后于改革实践的需要。目前关于行政审批的研究成果大多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途径、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行政许可的分类等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如何构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很少。并且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行政审批的概念
在谈到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时,很多学者首先提到我国对行政审批这个概念界定不清,无法指导改革进行。北京市将政府的行政审批划分为四个类型: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并分别确定了明确的定义。但有的地方仅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差别十分明显。
㈡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体系内容
1、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缺乏有效监管。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并不等于就可以放任不管,行政机关有责任做好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
2、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3、对审批机关的监管。目前,理论界研究的应对措施主要集中在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加强对行政审批一把手的监管上。在当前要做好以下7个方面的后续监管工作:一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⑵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做好移交工作;⑶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规范审批行为;⑷搞好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后的上下衔接;⑸全面清理和修订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⑹调整和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⑺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
二、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内容
通过前面的介绍,不难看出目前在研究后续监管这一问题时,事实上是在研究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或者说行政审批行为的后续监管及取消事项的监管,而本文所要探讨的是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出发点就是要通过构建一个公正、公开、有效的后续监管体系能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巩固改革成果、保证改革的深入进行,而不只局限于审批过程的监管。所以,笔者认为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应补充以下监管内容:
㈠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的监管。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不是仅局限于改革审批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契机改革背后的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仅对行政审批相对人、审批机关及取消事项进行监管是远远不够的,不能达到巩固审批改革成果进而保证更大范围的改革顺利进行。所以就要对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进行监管,包括对审批制度改革计划的评估,对改革进程的跟踪监督,改革成果的公开制度。
1、关于对审批制度改革计划的评估。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实上是个指导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临时性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一个长期规划。虽然改革思路比较明晰,工作小组在做报告时也都指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但是基本上是走一步探一步,无法得知行政机关要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怎样改、会达到怎样的效果、会产生哪些积极效应和消极效应、又将如何应对等问题。由于我们国家的特殊国情,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尤其任务繁重,不是几年清理就能解决得了的,需要10年甚至几十年的努力,这就需要我们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审批改革。
所以,在完善审批制度时,整个国家要有个长期规划,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预计目标和其他的参数;各地区和部门在中央的大规划下按照当地实际情况也要进行本地区和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期规划,使改革不因为领导换届、机构变迁而发生质的变化。
2、对改革进程的跟踪监督。根据近年来的改革实践来看,政府的自利性表现得十分明显。在被称为“削权”运动的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很多地方和部门为了保住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千方百计应付改革。例如,有的部门在清理项目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时,把一些不该列入的内部管理事项或已经废止的审批项目纳入了清理范围,掺进了“水分”;而有些应该列入的审批项目,个别部门未作认真清理,没有据实上报等等,这就需要对改革进程进行跟踪监督。监督的内容应该包括:⑴改革的进度是否按规划进行;⑵改革工作是否认真,报送材料和统计数据是否完整、准确;⑶清理的审批项目是否符合要求;⑷改革过程中的投诉及建议是否得到了妥善地解决等。
3、改革成果的公开制度。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但笔者在浏览政府网站(尤其是反映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网站)时,发现大部分网站的内容很久都得不到更新,而且按照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不是杳无音信,就是“发送不成功”。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外界很难得到及时的信息,这样如何能实现舆论对改革的有效监督呢?事实上,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改革主体错位的问题,改革主要是由政府内部力量加以推动的,基本上是依靠权力权威来领导的。事实上,在现有的行政审批制度下,审批对象是最迫切要求审批制度改革的,对原有制度中的弊端也最有切身体会,但是他们在现有体制下无法成为审批制度改革的发起者,不能以一个集体的面目出现并发起改革,有学者认为这是“自发行为团体的缺失”。而靠政府内部来推动改革,会出现推动力递减的情况。所以,应由改革的本来发起主体及时了解改革动态和成果,便于咨询、建议,促进改革平稳进行,降低改革成本,也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三、应考虑的问题
虽然后续监管对于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许多地方在谈及审批制度后续监管问题时仍然漠不关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构建是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十分迫切需要重视和研究的新课题。笔者认为,在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应借鉴他国经验教训考虑好以下问题:
㈠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长期规划。韩国规制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成立了权威的规制改革领导机构,从卢泰愚时期的“行政规制缓和委员会”到金大中时期的规制改革的最高意思决定机构“规制改革委员会”。我国还没有考虑如何通过官产学互动的规制改革机构来长期持续地进行规制改革,虽然在审核审批项目时会组织专家团论证,但政府仍然是发起组织审批改革的主要力量。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事实上是临时性机构,缺乏足够的权威,甚至有审批机关认为地方上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小组是“弱势群体”。审批制度改革是长期的、艰难的,应该成立一个类似韩国规制改革专门委员会的机构(由官、产、学三种力量组成)来领导审批改革,并对改革过程和效果实施有力的监管。
日本在70年代末开始规制改革以来,不断推出规制改革计划;韩国的《行政规制基本法》附则第三条也规定了中央行政机关的首长应制定年度整改规划。但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缺乏一个长期规划。这样的规划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非常的重要,可以说是改革的第一环,一定要对规划进行严格的评估,以保证今后改革的顺利推进。
㈡依法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日本、韩国在推进行政规制改革过程中,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改革的进行。其中,韩国1997年颁布的《行政规制基本法》指导了改革的进行,日本更是颁布了众多的单行法规,使规制改革依法有章有节、有条不紊的进行。我国在2003年8月颁布了具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里程碑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我国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不可否认的是《许可法》作用有限并且存在一些界定不清的问题,仅靠一部《许可法》还不足以保证审批改革的进行。因此,需要制定法律法规来监督改革的过程,监督的内容应该包括⑴改革的进度是否按规划进行;⑵改革工作是否认真,报送材料和统计数据是否完整、准确;⑶清理的审批项目是否符合要求;⑷改革过程中的投诉及建议是否得到了妥善地解决等。同时,仍迫切需要大量法律法规出台,例如《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法》、《行政程序法》等。
㈢坚持监管主体的多元化,保证信息公开。日韩在规制改革过程中十分重视被规制者的参与,主动接受企业和市民的改革要求,这样既可减少改革的阻力又可以获得国民的支持。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变管制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接轨。所以,行政审批机关在观念上就不能将审批对象看成管理对象,要将依法审批看作是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过程,理应接受审批对象和公众的监督。
㈣坚持对监督政府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可以说,我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监督救济体系,但在实际上却一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很多条例、规定只是被“贴在墙上,说在嘴上”,相对人穷尽手段后还是得不到应有的救济。英国学者研究发现,英国政府近20几年来对政府管制的成本极大的增加了。韩国各部委的规制要先经过委员会审查,并附加《规制成本及效益比较报告书》。我们国家长期忽视对监督政府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浪费了很多不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所以,如何在现有的行政监督体系内,进行制度创新,经济、有效的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是一个需要尽快研究的问题。
㈤后续监管体系应充分考虑到区别对待原则。根据行政法学原理,行政职权是主体特定化了的行政权,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行使,所以也需要不同的监督方式。对行政审批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就要求对行政审批进行科学的分类。很多学者和基层工作人员都强烈要求对行政审批进行统一、合理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将行政审批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种。但考虑到其中的难度,《行政许可法》最终没有采纳这一做法,现在来看,对行政审批进行分类,施之以不同的监管方式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除了对行政审批进行区分监管,对不同地方也要根据不同的改革进程和效果采取有区别的后续监管。南方很多省份和城市很早就着手进行审批项目的清理,并且经济环境良好、政府工作公开,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阻力相对较小,后续监管也比较容易进行。而在很多西部和北部地区,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落后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影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阻力重重,后续监管也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因此,应针对不同情况研究不同的后续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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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盘政发〔2014〕6号)要求,市编办协调各部门对审批事项运行情况进行了事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情况。市直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权限、程序、方式和手段,规范监管行为;强化许可对象的权利、责任和行为规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适宜的退出机制。同时,逐项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定期对下放的权利事项开展检查指导,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完善本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落实到位。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形成上下协调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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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情况
根据市审改的要求,结合我局职权的实际情况,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重新梳理一次性告知单,取消兜底性条款,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梳理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环节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自查。
1、涉及精简材料的事项(2项)
分别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含5个子项)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养老保险服务(含9个子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2、涉及精简申报材料的各称(2项)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审批事项材料“瘦身”情况
完成梳理数量共计27项。
4、“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情况
四批共计上报“最多跑一趟”事项38项,“一趟不用跑”1项。
(二)行风整改措施
1、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提供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论证、听证程序。二是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三是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四是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五是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审批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2、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努力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零超时”。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可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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