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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作风自检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0 热度:42

纪律作风自检自查报告

纪律作风自检自查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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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税务局:

一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州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县纪委、县监察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实际,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提高防控机制、执纪问责,确保干部思想健康、作风健康、清正廉洁,为我局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纪律保障。现将一年来纪检监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确保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一是重新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签订责任书。在年初,原国税、原地税分别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各自传达了全省、全州国税、地税系统会议精神和部署,原国税党组书记、局长分别和班子成员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各部门按照(施秉县国税局“集成优化、归口管理”岗位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原国税逐级签订主体责任书40份,监督责任书4份。原地税2018年逐级签订主体责任书28份,双方都把此项工作列入县局绩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二、做好年度述责述廉及廉政考评工作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国税党组发〔2018〕6号)要求,在会前,监察室事先已将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了张贴公示。1月17日,组织召开了述责述廉及廉政考评大会。会上,党组书记、局长作2017年县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了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会议结束后,由县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全局干部31人,对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束后,对测评表进行了封存上报州局监察室,由州局统计测评结果,经州局反馈,原国税领导班子得票率为100%,等次为“好”,县班子成员全部测评为“好”等次。原地税领导班子得票率为100%,等次为“好”,县班子成员全部测评为“好”等次。总之,在州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程序,完成了年度述责述廉和测评工作。

三、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管理监督

(一)认真落实“纪检日”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每月组织开展纪检日学习1次,通过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增强了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和引导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

(二)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一是积极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上半年,党组书记、局长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报了总局公告的10起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围绕案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点评。以案释疑,以案明纪,以案醒人。同时希望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将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并公布到县局内网进行全员学习,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 开展实地警示教育。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底线意识,打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抓好全局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6月18日,我局支部成员(原国税)积极参加了县直纪工委组织的实地警示教育活动,并以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将参观实地警示教育内容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学习,延伸拓宽教育面。

2. 6月22日,施秉县原地税局与剑河县原地税局联合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脉络,点学习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了解了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7月27日,施秉县税务局全体党员干部赴黔东南州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参加由县纪委组织的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深刻的认识到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之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和精神防线,不忘初心,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好事、办实事,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四)加强常态化明察暗访。一年来,按季开展明察暗访。主要采取走访纳税人,暗访作风纪律执行情况,查阅单位财务收支凭证等多种形式,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警惕“四风”隐形变种、反弹回潮,坚守纪律作风底线不放松。通过明察暗访,促进了干部职工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作风建设。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作风整治。按照《黔东南州国税系统开展作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国税党组发〔2018〕26号)的要求。及时召开作风整治动员大会,通过强化日常督查、下企业、到中介机构明察暗访等方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作风整治工作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检查,加强作风整顿。县局党组以身作则,带头查摆问题,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开展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我局对文件通报的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和工作纪律四个方面存在19个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强调工作纪律并责成限期整改,重申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事做起、从具体的工作改起,在严格惩处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集成优化、归口管理”考核办法、“集成优化、归口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制(试行)等管理制度,力求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

(三)加强机关作风和工作纪律。重大节日,县局党组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强调廉政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在重要节点做好提醒、警示,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执法行为。严格落实 “月报告”、“零报告”“双签字背书”等制度要求。同时开展税务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等活动,“四风”整治工作收效甚好。

五、落实“两个责任”,完善项目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州局“两个责任”工作任务清单,认真进行了分解落实。一是落实任务责任分解。细化和明晰县局党组、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动作”和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重点,责任内容,整个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落实。二是推行项目管理。我局党组结合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对照“两个责任”清单,确定责任落实重点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承办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关键内容,制定了落实方案,并报经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以项目化方式抓好主体责任的承接落实。

六、积极开展“两权”监督。

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一是加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组织收入的分析,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个体税额核定、按月检查税收票证、发票领用存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婚丧喜庆事项、选人用人、重点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三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大额支出、房屋装修、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审批,重点对规范津补贴执行情况的监督。

七、加强工作纪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县局纪检监察小组每月对局内部门开展同级监督督查不少于4次,不定时的对干部出勤、着装、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环境卫生、纳税服务执行情况等的检查,每季由监察室牵头完成一项指定业务的督查,一年以来(截止10月25日止),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和作风纪律专项检查共48次,发出通报8期,通报上班时间未按时到岗2人次,旷工2人次,未按时阅读公文8人次,扣款金额1110元。

八、落实信访举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信访案件查办的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在县局办公楼大门外和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党风廉政建设举报箱,在举报箱上公开举报电话,一年来,没有收到信访举报。

九、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的方向。

纪律作风自检自查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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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全市行业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水平,增强工作成效,达到更好为行业发展服务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支部)的领导下,积极维护、党纪和行政法规,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检查监督本市系统各所属单位、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省局、市局党组的决定、决议以及遵守行业、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协助局党组(支部)、纪检组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企务、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管理等项工作。

(三)、受理对本单位、所属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业政纪、行业规定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管辖范围内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受理的申诉。

(四)、调查处理所属各单位、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业规定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所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立案调查。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决定、决议的情况和卷烟经营、专卖市场管理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开展效能监察活动。

(六)、加强行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七)、配合有关科室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市行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八)、负责本市行业有关决定、工作方案、计划、通知的传达及报表的汇总和报送,以及有关文件、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

(九)、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本局党组(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规党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业务水平。

(二)、坚决执行党中央、中纪委和上级的规定、制度,以此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

(三)、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四)、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主观臆断;坚持调查研究,走群众路线,不偏听偏信,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五)、努力钻研业务,注意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所办案件情况。

三、工作目标

(一)、每月报送一次工作信息。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三)、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效能监察活动。

(五)、每半年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

(六)、每半年做好一次工作总结,各种报表填报工作。

(七)、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的业务培训或参观学习。

(八)、实行年终述职制度,每年12月份,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大会上述职,总结一年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自觉遵守“工作要求”。

(二)、努力完成“工作目标”。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单位或个人发生或将进行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五)、严格执行例会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先报告并说明原因。

(六)、服从领导,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调研活动。

五、监督措施:

(一)、公开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

(二)、定期和不定期向党组(支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纪律作风自检自查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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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的任务,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纪律检查工作的政治定位。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保持工作定力,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尽管今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不敢腐”的满意度在上升,网民对反腐败的关注度在下降,我们要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引向基层。三要勇于担当,始终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执纪的工作,如果过多考虑个人的荣辱安危,就很难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我们了解到,在一季度,有的街道的纪委书记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班子会议上反复重申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应有的担当,在此提出表扬。

纪律作风自检自查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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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做到政令畅通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常怀敬畏之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加强督察督办,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要在重大决策部署的各个时点上、税收工作运行的各个环节上,加强督察督办,统筹安排和科学部署税收执法督察、专项督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财务审计和效能督察,全力清扫中梗阻现象。努力做到不出问题、少出问题,或出了问题及时发现在内部、解决在内部,以保障税收中心任务顺利完成。

(三)深化绩效管理,不断优化工作运转环境。今年,总局将绩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县局机关和各基层分局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绩效管理实施的意见》、《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市局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晰工作节点,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目标明确、指标落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一)深入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务必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使之常态化,坚决防止反弹。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按照中央关于今年重点推进公车制度改革、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7个方面的要求,坚决打好改进作风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中央15禁令要求,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和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以及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

(二)深入开展正风肃纪,着力整治“”。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联系单位实际,认真查摆“”问题。要围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中秋等关键节点,从具体问题抓起,坚决防止反弹。要建立常态化督察暗访机制,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并通报曝光,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领导的相应责任。

(三)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提升队伍形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咨询渠道;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纳税户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与当地纠风办、电台沟通,积极与各业务部门协调,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的上线工作,充分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激励鞭策作用,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三、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纪国法和从政道德教育,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开展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关键节点教育机制;针对重点领域和易发腐败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建立廉政提醒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地税行业的工作特点紧密联系起来,积极创新载体,打造更多体现地方特色、彰显地税内涵的廉政文化品牌。

(二)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把权力装进笼子。把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局相关《实施方案》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和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提高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使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

(三)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确保阳光透明运行。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失渎职责任;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严格落实涉税审批、检查、处罚等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三公”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和规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再监督作用,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既要严肃查处权力运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又要倒查追究日常监管中的失职渎职问题。

(三)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税检联合。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形成较为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成果。深入开展税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深化税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案协作、预防对策研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情况通报、日常联络和检察建议等七项制度,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税检协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现腐败零容忍

(一)努力拓展案源渠道,强化线索管理。注重从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审计、巡视、稽查工作和媒体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对该移交不移交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做好线索清理工作,对历年来存放未办的问题线索组织清理,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方式进行处理。全面落实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党组书记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情况。认真执行重要案情线索报告制度,严格报告时限,落实报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加强案件查办,发挥治本功能。凡符合初核条件的线索都要组织初核,一经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报批立案查处,切实提高线索初核率和成案率。充分发挥省市县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在查办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直查快办力度,灵活运用督办、牵头办理等有效措施强化办案工作。认真落实“一案一通报”和“一案一整改”工作,从已发生的案件中查找权力运行和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案件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治本功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五、深化党风廉政责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

(一)认真落实“两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要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要实施“任务书工程”,落实好“两个责任”,既要划清责任边界,又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抓责任落实不能泛泛地停留在开会、发文、签责任状上,关键要明确责任内容,使责任具体化。县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对自己应该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进行认真梳理,一项一项地列出责任清单。党组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履行责任的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两为主”。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执行中纪委提出的“两个为主”要求,纪检组监察室在收到重要案件线索或重要举报件后,除了向本级党组报告外,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纪检组监察室报告,以上级纪检组监察室为主进行案件查办。纪检组监察室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学会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党组和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保障。

(三)加大干部问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必问责。要实施“雷霆工程”,重点查办滥用公权、私用公款、公务活动违法违纪,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一把手腐败等案件。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通报,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单位和部门,还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党组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组织协调,配齐配强队伍,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要严把“进口”关,不断优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结构。加大培养力度,优先选拔使用敢于坚持原则、踏实工作、公道正派、有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努力提高政策理论和专业化水平,提升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能力。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责任就是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是对监督的“再监督”,要重管人、促管事,要争取少管事,努力实现由重对事向重对人转变,把工作重心放在对人的监督管理上。把不该管的事交还主责部门,督促各自按照职责权限开展工作,真正做到聚焦中心、突出主业。2014年全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总局、省局和市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查办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按照“四转一强”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做到政令畅通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常怀敬畏之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加强督察督办,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要在重大决策部署的各个时点上、税收工作运行的各个环节上,加强督察督办,统筹安排和科学部署税收执法督察、专项督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财务审计和效能督察,全力清扫中梗阻现象。努力做到不出问题、少出问题,或出了问题及时发现在内部、解决在内部,以保障税收中心任务顺利完成。

(三)深化绩效管理,不断优化工作运转环境。今年,总局将绩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县局机关和各基层分局要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绩效管理实施的意见》、《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市局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晰工作节点,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目标明确、指标落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一)深入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务必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使之常态化,坚决防止反弹。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按照中央关于今年重点推进公车制度改革、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7个方面的要求,坚决打好改进作风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中央15禁令要求,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和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以及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

(二)深入开展正风肃纪,着力整治“”。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联系单位实际,认真查摆“”问题。要围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中秋等关键节点,从具体问题抓起,坚决防止反弹。要建立常态化督察暗访机制,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并通报曝光,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领导的相应责任。

(三)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提升队伍形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咨询渠道;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纳税户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与当地纠风办、电台沟通,积极与各业务部门协调,做好政风行风热线的上线工作,充分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激励鞭策作用,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三、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纪国法和从政道德教育,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开展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关键节点教育机制;针对重点领域和易发腐败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建立廉政提醒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地税行业的工作特点紧密联系起来,积极创新载体,打造更多体现地方特色、彰显地税内涵的廉政文化品牌。

(二)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把权力装进笼子。把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局相关《实施方案》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和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提高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使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

(三)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确保阳光透明运行。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失渎职责任;强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严格落实涉税审批、检查、处罚等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三公”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和规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再监督作用,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既要严肃查处权力运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又要倒查追究日常监管中的失职渎职问题。

(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税检联合。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形成较为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成果。深入开展税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深化税检联合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案协作、预防对策研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和咨询、情况通报、日常联络和检察建议等七项制度,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税检协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现腐败零容忍

(一)努力拓展案源渠道,强化线索管理。注重从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审计、巡视、稽查工作和媒体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对该移交不移交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做好线索清理工作,对历年来存放未办的问题线索组织清理,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方式进行处理。全面落实报告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党组书记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办理情况。认真执行重要案情线索报告制度,严格报告时限,落实报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加强案件查办,发挥治本功能。凡符合初核条件的线索都要组织初核,一经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报批立案查处,切实提高线索初核率和成案率。充分发挥省市县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在查办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直查快办力度,灵活运用督办、牵头办理等有效措施强化办案工作。认真落实“一案一通报”和“一案一整改”工作,从已发生的案件中查找权力运行和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案件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治本功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五、深化党风廉政责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

(一)认真落实“两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要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要实施“任务书工程”,落实好“两个责任”,既要划清责任边界,又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抓责任落实不能泛泛地停留在开会、发文、签责任状上,关键要明确责任内容,使责任具体化。县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对自己应该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进行认真梳理,一项一项地列出责任清单。党组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履行责任的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两为主”。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执行中纪委提出的“两个为主”要求,纪检组监察室在收到重要案件线索或重要举报件后,除了向本级党组报告外,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纪检组监察室报告,以上级纪检组监察室为主进行案件查办。纪检组监察室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学会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党组和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保障。

纪律作风自检自查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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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学通弄懂做实党的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正风反腐,强化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县委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年度安排,结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二、检查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情况。

重点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及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工作开展情况;规范使用“三公”经费情况。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

加强对班子成员和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的情况。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内法规和系列重要讲话情况。

(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情况。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情况。执行《xx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xx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加强对重要岗位及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等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情况。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照今年3月份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要求及责任清单,根据本年度检查的重点内容,对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总结并填写《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自评表》(详见附件2)、撰写自查报告(报告提纲详见附件3),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县纪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xx@163。

(二)检查阶段。

县纪委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听取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的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学习计划、会议记录、讲话、总结、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等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2018年12月10日~20日。

(二)检查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提高对本次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近期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根据要求对照检查,总结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整改,落实措施。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廉政责任,落实廉政措施。

(三)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自评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客观的梳理总结,撰写好自查报告;被检查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

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组成员名单

2.

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自评表

3.

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提纲

中共xx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x日

附件1.

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组成员名单

长:xx

xx

员: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附件2.

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落实完成情况

组织领导

1.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传达上级及本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并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2.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岗位人员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5.每季度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落实状况,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举措,并组织实施。

6.每半年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县委、县纪委做专题书面报告。

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

3.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洁从政教育。

4.突出加强纪律教育和纪律监管,浓厚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文化氛围。

序号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落实完成情况

制度保障

1.贯彻落实上级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2.认真执行党政联席会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组织生活等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3.与廉政建设相结合,梳理修订完善本部门单位和职责范围的规章制度。

4.认真落实党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制度,公开制度内容、公开业务流程、公开办事结果。

5.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报备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报备。

6.加强制度解释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监管机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风险防控

1.认真执行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梳理检查廉政风险点,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2.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确保人才引进、选人用人、岗位聘用、津贴分配、评奖评优、项目申报推荐、经费管理使用、物资采购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对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明确权力清单,厘清各科室、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制约与监管机制。

作风建设

1.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本单位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

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2.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考察、办公用房、婚丧喜庆等方面的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3.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教育提醒,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提高工作效能。

5.深入一线调研,严格落实联系高层次人才、党外代表人士和离退休人员制度,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序号

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

落实完成情况

监督检查

1.加强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2.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党员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3.坚持抓早抓小,执行好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对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4.严守财经纪律,加强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违规收费和设立“小金库”。

5.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暂行规定、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严防逾期滞留等情况的发生。

6.配合纪委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支持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为其发挥监督职能创造条件。

廉洁自律

1.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2.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防止他们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3.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维护团结。

4.及时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备注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时,对有明确数量要求的指标请如实填报数字。

附件3.

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和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提纲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总体情况

(一)本年度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执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情况;

(三)检查督促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针对存在的问题、不足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情况。

二、强化作风建设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县委关于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情况;

(二)持之以恒查摆“四风”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三)规范使用“三公”经费、办公用房等情况。

三、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情况

(一)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学习计划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情况;

(二)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情况;

(三)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内法规和系列重要讲话情况。

四、健全完善制度方面

(一)健全完善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制度、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及执行情况;

(三)针对人、财、物等权力关键岗位,规范流程和制定监督制约机制情况;

(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二)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

纪律作风自检自查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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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税务局:

一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州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县纪委、县监察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实际,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提高防控机制、执纪问责,确保干部思想健康、作风健康、清正廉洁,为我局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纪律保障。现将一年来纪检监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确保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一是重新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签订责任书。在年初,原国税、原地税分别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各自传达了全省、全州国税、地税系统会议精神和部署,原国税党组书记、局长分别和班子成员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各部门按照(施秉县国税局“集成优化、归口管理”岗位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原国税逐级签订主体责任书40份,监督责任书4份。原地税2018年逐级签订主体责任书28份,双方都把此项工作列入县局绩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二、做好年度述责述廉及廉政考评工作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国税党组发〔2018〕6号)要求,在会前,监察室事先已将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了张贴公示。1月17日,组织召开了述责述廉及廉政考评大会。会上,党组书记、局长作2017年县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了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会议结束后,由县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全局干部31人,对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束后,对测评表进行了封存上报州局监察室,由州局统计测评结果,经州局反馈,原国税领导班子得票率为100%,等次为“好”,县班子成员全部测评为“好”等次。原地税领导班子得票率为100%,等次为“好”,县班子成员全部测评为“好”等次。总之,在州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程序,完成了年度述责述廉和测评工作。

三、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管理监督

(一)认真落实“纪检日”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每月组织开展纪检日学习1次,通过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增强了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和引导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

(二)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一是积极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上半年,党组书记、局长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报了总局公告的10起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围绕案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点评。以案释疑,以案明纪,以案醒人。同时希望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将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并公布到县局内网进行全员学习,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 开展实地警示教育。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底线意识,打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抓好全局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6月18日,我局支部成员(原国税)积极参加了县直纪工委组织的实地警示教育活动,并以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将参观实地警示教育内容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学习,延伸拓宽教育面。

2. 6月22日,施秉县原地税局与剑河县原地税局联合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脉络,点学习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了解了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7月27日,施秉县税务局全体党员干部赴黔东南州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参加由县纪委组织的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深刻的认识到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之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和精神防线,不忘初心,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好事、办实事,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四)加强常态化明察暗访。一年来,按季开展明察暗访。主要采取走访纳税人,暗访作风纪律执行情况,查阅单位财务收支凭证等多种形式,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警惕“四风”隐形变种、反弹回潮,坚守纪律作风底线不放松。通过明察暗访,促进了干部职工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作风建设。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作风整治。按照《黔东南州国税系统开展作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国税党组发〔2018〕26号)的要求。及时召开作风整治动员大会,通过强化日常督查、下企业、到中介机构明察暗访等方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作风整治工作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检查,加强作风整顿。县局党组以身作则,带头查摆问题,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开展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我局对文件通报的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和工作纪律四个方面存在19个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强调工作纪律并责成限期整改,重申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事做起、从具体的工作改起,在严格惩处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集成优化、归口管理”考核办法、“集成优化、归口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制(试行)等管理制度,力求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

(三)加强机关作风和工作纪律。重大节日,县局党组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强调廉政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在重要节点做好提醒、警示,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执法行为。严格落实 “月报告”、“零报告”“双签字背书”等制度要求。同时开展税务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等活动,“四风”整治工作收效甚好。

五、落实“两个责任”,完善项目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州局“两个责任”工作任务清单,认真进行了分解落实。一是落实任务责任分解。细化和明晰县局党组、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动作”和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重点,责任内容,整个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落实。二是推行项目管理。我局党组结合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对照“两个责任”清单,确定责任落实重点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承办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关键内容,制定了落实方案,并报经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以项目化方式抓好主体责任的承接落实。

六、积极开展“两权”监督。

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一是加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组织收入的分析,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个体税额核定、按月检查税收票证、发票领用存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婚丧喜庆事项、选人用人、重点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三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大额支出、房屋装修、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审批,重点对规范津补贴执行情况的监督。

七、加强工作纪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县局纪检监察小组每月对局内部门开展同级监督督查不少于4次,不定时的对干部出勤、着装、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环境卫生、纳税服务执行情况等的检查,每季由监察室牵头完成一项指定业务的督查,一年以来(截止10月25日止),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和作风纪律专项检查共48次,发出通报8期,通报上班时间未按时到岗2人次,旷工2人次,未按时阅读公文8人次,扣款金额1110元。

八、落实信访举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信访案件查办的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在县局办公楼大门外和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党风廉政建设举报箱,在举报箱上公开举报电话,一年来,没有收到信访举报。

九、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的方向。

纪律作风自检自查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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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5月21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控告申诉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利,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四条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县以上(含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建立控告申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的规章制度,为党内外群众提供检举、控告、申诉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处理检举、控告的程序

第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上述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对第七、第八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处理。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调查处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检举、控告,必须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第十二条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生活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节处理申诉的程序

第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第十六条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执行。如果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是由原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则不必办理上述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以责成有关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复议、复查。

第十八条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第十九条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第三节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基本方法

第二十条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可采取适当的书面形式,及时向党的有关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对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本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的申诉,分别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办理。重要的可由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

第二十二条涉及下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下级相应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重要的可函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有的可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的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转交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办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交办的纪律检查机关可采取检查、催办、参与调查、参与研究处理意见等方法,促使问题及时、正确地得到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章受理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是:按照规定的范围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从中了解党风党纪情况和违纪案件线索;直接办理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和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和协助下级纪律检查机关做好控告申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四)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

(五)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调处理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七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应由上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处理;对应由本级处理的问题,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转交下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上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承办的纪律检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第二十九条向上级纪律检查机关报告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材料齐全。

报告检举、控告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二)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

(四)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是:

(一)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二)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三)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第三十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有关党组织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审核后,对处理正确的要及时结案;对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上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由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如果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确有错误又坚持不改的,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对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十二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检举、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如实检举、报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认定诬告,必须经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对于党员、党组织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第三十六条发现党的组织或负责人对党员或党组织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的,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已经得到正确处理,当事人仍无理纠缠,影响工作秩序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可请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十八条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对重要的检举、控告、申诉,应亲自阅批、接谈,进行处理;要支持承办人员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章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一条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三)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他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有权要求党组织将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四)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当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四十三条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处理对他的检举、控告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党组织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代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二)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是党内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规则,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条例的细则或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可参照本条例另作规定。

纪律作风自检自查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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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稿是一种实用性比较强的文体,通常指重要会议上领导的发言稿件。以下是小编收录的在全市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有关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政治责任

要求“各级党委要谋划好、组织好换届,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风清气正”。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和对待换届工作,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执行换届纪律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一是深刻认识换届监督的重大意义。今年是集中换届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干部队伍质量怎么样,直接关系着我市今后五年的事业发展。“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从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始终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的作用,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二是压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今年,**书记在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强调“今后一个地方或单位再发生类似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问题,要对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当前,我市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但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干扰换届的风险隐患尚未完全消除,决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全市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换届风气亲自抓,把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与换届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打好防范化解换届风险隐患的总体战、提前战、主动战。

三是各责任主体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方面,监督对象涉及党员干部、党外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等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以及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要立足职责定位,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真正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确保换届工作圆满完成。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立即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坚决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问题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为党选人用人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换届干部调整量大、时间集中,党风廉政意见出具任务相当繁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严格标准,“时间服从质量”,又要提高效率,防止“久拖不复”。

二、加强纪法教育,提前亮底线明红线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要把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清楚,把换届政策和要求讲清楚,把换届的纪律和规矩讲清楚,提前打好“预防针”。

一是结合xxx,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涉及到岗位调整的党员干部,能否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直接关系着换届风气。各级“一把手”,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特别要与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专题谈心谈话,结合当前xxx,以老一辈革命领导人的风范和事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加强换届纪律宣传,让干部群众参与监督。

二是结合党章党规党纪,加强换届纪律教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换届纪律“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省委也明确提出“四个必须”。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换届纪律专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换届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要将换届纪律相关规定印送相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做到人手一册,全覆盖引导党员干部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律。

三是结合典型案例通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在选举前,各级各单位要再次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辽宁和南充拉票贿选案通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在选举期间,要组织干部群众集中观看严肃换届纪律警示教育专题片,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遵规守纪。

三、提升监督质效,做实做细过程监督

换届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强化问题意识,清除监督死角,把换届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一方面要深化精准监督。各级党委要加强分析研判,紧盯重点地区、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对换届风气问题进行风险排查,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聚焦“关键少数”。从南充拉票贿选等典型案件可以看出,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是换届纪律监督的重点,要坚决抓住“关键少数”,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监督。要紧盯关键环节。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选举等各个关键环节,做到提前预判,分类施策。如,考察期间,要认真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选举期间,要注重对投票环节和会风会纪进行现场监督。

另一方面要做实全程监督。换届工作推进到哪一步,纪律监督就跟进到哪一步。要对换届政策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跟进监督,确保换届政策、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任前事项报告、全程纪实等制度有效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同组织部门协同联动,紧盯换届风气开展巡回督查、重点督查。同时,把换届风气和遵守换届纪律情况纳入巡察重要内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四、坚持严查快办,保持惩治高压态势

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要“零容忍”,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受到惩处。

一是渠道要“畅”。换届期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利用信访、“12380”举报受理平台,实时监测和研判换届风气状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于未然。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检举控告,市、县(市、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要统一登记、建立台账、及时处置,重大、敏感信访举报和突出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防范负面舆情。

二是核查要“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快查快结机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对发现或者收到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办理,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党的报告强调反腐败要“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换届工作同样如此,凡是参与、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也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惩治要“严”。在高压态势下,仍对换届纪律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特别是拉票贿选的,一经查实,要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加重处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历届的经验看,换届期间往往也是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集中高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xxx市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旗帜鲜明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同志们,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是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是营造清明、清正、清新换届风气的前提保障。大家要在思想上真重视,在行动上真落实,确保顺利完成换届任务。

纪律作风自检自查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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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党内监督责任清单》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文法学院党内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党内监督的责任主体及责任内容

(一)学院党委党内监督责任

院党委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与安全稳定工作,承担学院改革发展稳定责任,履行以下主要监督职责:

1. 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按照党章党规和学校党委部署要求,制定学院党内监督制度和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监督责任清单并抓好督促检查,促进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2.加强对纪检委员和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报告,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

3.对党委委员、系(室)和基层党支部及成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向校党委汇报。

4.支持配合教代会代表巡视、审计等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对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严格责任追究。

5.组织签订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开展责任考核,每年底向校党委、校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6.对校党委、校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二)党委书记党内监督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内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主要监督职责:

1.传达学习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部署要求,主持制定学院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监督体系。

2.召开党委委员会议,听取学院领导班子工作汇报,检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对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出,督促其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

4.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党的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 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向校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年终按时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报告。

6. 带头做好述责述廉述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三)纪检委员责任

纪检委员在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1.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3.协助院党委组织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积极组织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法治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活动。

4.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6.搜集师生对学院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诉求,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隐患积极排查化解,重要的信访隐患要及时向院党委汇报。

7.协助院党委抓好反腐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防止问题发展。协助校纪委查办案件,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院党委。

8.完成校纪委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责任

院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以下主要监督职责:

1.把党内监督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2.指导分管支部(系、室)制定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分管支部(系室)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督促分管支部(系室)及其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向院党委报告问题线索。

4.定期对分管支部(系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分管领域内的全面从严党情况。

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党的纪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五)党支部书记责任

党支部在所在系(室、班级)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

2.履行党内监督责任,每年至少向学院党委报告1次全情况,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依纪依规对违法乱纪党员进行处理。

3.维护党的纪律,对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进行监督,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情况。发现党员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学院党委报告。

4.带头做好述责述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5.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党员党内监督责任

1. 加强对学院党委及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2. 在学院党员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3. 参加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三、严格责任追究

纪律作风自检自查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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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____〕19号)等党内法规制度和________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闽委发〔____〕18号)、《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侨办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主体责任,是指省侨办党组领导班子全面领导省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负的集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领导、推动、执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所负的个人责任。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提出的“五抓五看”为指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支部(处室)各负其责,依靠干部群众支持参与,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和________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以下统一简称为驻部纪检组)的监督。

第二章 党组集体责任

第五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切实当好省侨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一)改进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完善相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强化办事协调机构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综合性、事务性工作落实。

(二)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形势分析会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目标要求、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和具体措施,抓好任务部署和贯彻落实。

(三)按计划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支部(处室、直属单位)层层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四)准确掌握干部队伍廉政情况,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讨对策措施。

(五)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处理和责任追究有关制度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第六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选好用好干部。

(一)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严禁超职数配备、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

(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拓宽干部选任视野,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三)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求,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干部“下”的规定,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5〕42号)中明确的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

(四)全面考察拟提任人选的廉政情况,在动议酝酿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时,上会前应通报驻部纪检组;考察人选确定后,应书面征求驻部纪检组对拟提任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建立拟提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提交党组备案和参加任前廉政法规知识在线测试的制度。

(五)严格落实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查”。对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六)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过程监督、离任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封官许愿、营私舞弊、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予以严肃组织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持续整治“”,强化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节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约束党员干部业内、业外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持续开展“马上就办”活动,反对衙门作风,着力防止和解决“庸懒散”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

(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加强同侨胞及干部群众的沟通联系,认真处理侨务

投诉,加强综合分析和舆情跟踪研判,掌握社情民意。第八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2次集中学习,并将学习研讨情况上报上级党委、纪委。深入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反面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二)加强教育培训,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从政道德以及“三严三实”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崇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自查自纠活动。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加强制度创新,着力规范权力运行,针对人财物管理行政审批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追究的监督防线。

(五)全面推进政务分开、党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拓展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评议,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九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支持执纪机关开展监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一)为驻部纪检组落实中央纪委“三转”、省纪委“四转一强”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提供必要条件。

(二)支持配合驻部纪检组深入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开展纪律审查。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机关纪委在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部纪检组报告。

(三)主动接受驻部纪检组的监督,并在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安排、拟定重要制度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处理举报、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保持经常性沟通协商。

(四)认真听取驻部纪检组的意见建议,安排有关处室、单位及时研究、抓好落实,对发生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整改”。

(五)支持机关纪委和各支部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强化执纪监督合力。

第十条 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廉洁自律,做好廉政表率。

(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牢固树立意识,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强化常态化监督,紧盯重要节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践行“三严三实”和群众路线,坚决杜绝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带头树立良好作风。

(三)保持清醒认识,筑牢思想防线,定期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重要理论、讲话精神和制度法规开展学习。

(四)落实“一岗双责”,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主动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五)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组分权制约和相互监督机制,落实和完善议事决策有关制度,探索建立听证质询,专家评审和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防控党组决策的廉政风险。

第三章 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党组书记是全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坚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抓好省侨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好本单位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及干部群众的反映,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要亲自进行谈话提醒。对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约谈。

(三)每年开展党组书记向省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或办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五)重视培育良好家风,管好配偶、子女及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第十二条 班子其他成员及厅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保持自身廉洁的同时,主动作为,加强请示汇报,领导和推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是分工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一)与分管工作同步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办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主动分担党组主体责任,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单位抓好落实。

(二)与分管工作同步推进。主动了解掌握分管处室、单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党组、驻部纪检组和人事、审计、效能等部门提供情况,及时对相关处室、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教育,加强队伍管理。在分管处室、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三)与分管工作同步检查。主动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组织深入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督促有关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组织深入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强化防控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四)与分管工作同步报告。定期向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党风廉政问题,应及时向省侨办党组和驻部纪检组反映。

(五)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自律准则》,自觉遵守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六)主动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组织深入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督促有关

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组织深入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强化防控措施,推动问题解决。(七)在外事活动中,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____省侨办机关工作人员与侨交往“十不准”》,严防超标准接待和私自接受海外华侨华人赠送的贵重礼品等。

(八)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防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不实。

第十三条 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责任的情况,应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四章 相关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坚持执行和完善我省落实主体责任的既有制度,使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各支部书记(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五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廉责办〔2003〕4号)要求,严格落实“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度至次年1月10日前,将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委和省纪委,内容包括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支持驻部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完成责任制分解任务、开展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办理上级交办事项等方面情况。日常工作中,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六条 党组要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5〕30号)要求,组织好领导班子和各支部(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要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闽委办发〔2013〕16号),会同驻部纪检组完善并执行任职廉政谈话、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制度,对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制止。

第十八条 党组要落实《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要求,会同驻部纪检组,对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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