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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69

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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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一)强化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为了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年初,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镇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联村领导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压实了工作责任。至目前,召开专题安排部署会议3次。

(二)加大宣传力度,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充分利用党员大会、群众会,在宣传惠农政策和扶贫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对扶贫领域“7类微腐败”问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建别墅、“大棚房”违规建设等情况进行宣讲解读,为全镇农户发放张贴了《甘肃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平台》“啄木鸟”宣传彩页5500份,引导农户定期核查惠农资金享受情况,发动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同时,镇纪委对全镇12个村44名村干部2017年至今的“一折通”明细进行了收集,重点对村干部名下涉及的大额农惠农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办公经费、项目资金等进行了清理清查。

(三)助力脱贫攻坚,抓促整改实效。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以“3+1”冲刺清零行动后续工作和“5+1”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力量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回头看”、2019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县委督查暗访反馈问题进行集中冲刺整改清零。全镇共检视认领各类问题48条(其中,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26条,2019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3条,省市县委督查暗访反馈问题9条),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清零。

(四)紧盯目标任务,开展监督检查。镇纪委围绕各村学习贯彻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7省区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情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重点督查:驻村帮扶干部到岗守岗情况、帮扶政策落实情况、“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问题,以及扶贫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危房改造对象识别、低保户评定、临时救助租金发放、“三务”公开、套取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农资补助、惠农补贴发放、农村财务管理、贫困学生资助对象识别中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作风问题。至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5次,发现问题10个,下发责令整改书三次,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约谈相关责任人4人,通报批评8人,在全镇镇村干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并责令各联村领导具体负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截止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五)严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以年,我镇协助县纪委监委办理建议书三份;对南庄村九组部分群众长期侵占本组公留地一事开展了清理清查活动,查处侵占公留地11户29.44亩,收回公留地承包费6800元,对原任村委会主任苏怀瑞侵占公留地18.97亩做了抵顶账面欠款39634元处理,并对现任九组组长私自将1.2亩公留地确权在自己名下的行为做了免职处理;对长口子村原任党支部书记张更高违规为其亲属分得的3亩土地收回粮食直补金924.27元,土地承包费1500元,收回并变更了土地权属。

(六)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4次,组织镇村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正宁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收看了《护航脱贫攻坚》等警示教育专题片,筛选了县内扶贫领域及其他易发多发领域典型案例,以案促改、以案说纪说法说责,警示教育广大镇村组干部引以为戒、防微杜渐,不踩底线,不越红线。同时在镇村微信群和qq群普及纪法知识,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镇村组干部遵纪守法意识。至目前,共开展警示教育片4次,谈心谈话3次,接受谈话人数130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治监督缺位,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精准监督不够,在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监督力度不够,仅是对实施结果进行检查,而缺乏对实施过程的监督。

二是扶贫领域线索收集渠道不畅,监督执纪的专业性不强。与扶贫、民政、综治等部门的线索共享机制不够健全,线索来源渠道单一,开展监督执纪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

三是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发挥不充分,个别村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突出,致使群众监督与纪律监督有效衔接不到,在监督过程中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群众监督,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切实发挥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廉政监督员的监督执纪“探头”作用,加强对镇村班子及成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政策、项目和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紧盯脱贫攻坚责任履行、政策落地、制度执行、权力行使和干部作风,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引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廉政监督员全程参与低保评定、危旧房改造、困难救助对象识别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全过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杜绝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发生。

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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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日 期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 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 桩筏式基础 ,总建筑面积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 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 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

负责实施。联系电话: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8222347

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 10 月 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2.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7.1 房屋建筑工程抽测的项目可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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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纪委县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余x发【201x】xx号)文件精神,xx镇纪委坚持每周开展审查调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底线,实现审查调查“零事故”的工作目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立即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走读式”谈话或使用监控办公室情况

镇纪委能够在确定“走读式”谈话对象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确定“走读式”谈话对象范围,谈话时针对谈话对象身体、心理、性格、家庭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了解,遇重大案件时制定谈话方案,谈话过程中能够明确安全陪护责任,核实问题等候处理时,对谈话对象进行严密的管控措施。

(二)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情况

201x年3月22日镇纪委书记xx组织镇纪委干部开会,传达学习了县纪委《关于及时准确上报“走读式”谈话开展情况月度统计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镇纪委干部对照文件加强落实,要明白审查调查安全的重大意义。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一)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

201x年3月22日我委收到xx纪委案管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审查调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委重点对谈话室设备设施、应急电源设备、电源线路、卫生间、座椅等进行了排查,经过排查发现:

1、谈话室电源线路存在老化、不规范。

2、谈话室在居民楼一年存在通风条件差、潮湿等情况。

(二)对发现问题或隐患的整改情况

针对谈话室线路不规范、潮湿等情况,我委已在计生办重新选址,按照标准重新对谈话室进行装修,现正在整改中。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用《工作规则》带好队伍。认真对照《工作规则》的新理念新要求,在思想偏差、制度执行、能力素质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实践历练和素养提升,打造信得过、靠得住、能突破、善执纪的过硬队伍。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深入践行《工作规则》,要特别重视讲政治、讲初核、讲安全、讲规范、讲自律,全方位提高执纪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纪律审查安全员,定期由镇纪委书记对安全员进行“一对一”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格落实执纪审查工作人员“一岗双责”,既负责执纪审查,又负责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安全文明执纪审查工作责任制,深刻认识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执纪审查工作安全规范文明开展。针对谈话过程中发生紧急事件如何处理及陪护工作等知识进行培训,提升了执纪审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持续自查自纠,确保执纪安全无隐患。镇纪委将对照安全文明纪律审查的相关规定进行反复排查,自查,对谈话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切实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则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真正把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

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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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落实。

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镇党委就“两节”期间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纪律要求。一是中秋国庆期间,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杜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二是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实物。三是继续实行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全员在岗开展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 强化监督检查。

针对检点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重点针对本乡镇“两节”前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制止餐饮浪费情况、工作纪律作风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增强警示震慑效应。

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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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xx公司纪委下发的《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我公司严格落实,抓紧抓严,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我公司自12月26日起,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白天和夜间相结合、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实地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饭店、单位食堂等餐饮场所,商场、超市、海鲜礼品专卖店等购物场所,公车集中停放点及办公楼附近。

1、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台历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经自查,今年也未发生类似情况。

2、我公司工会委员会在2019年元旦、春节分别按照工会经费使用规定为职工发放了节日慰问品,具体明细如下:

(1)2018年12月26日,为我公司125名职工发放了米、面、油,平均标准为208.56元/人,共计26070元。

(2)2019年1月29日,为我公司126名职工发放了海鲜礼盒,平均标准为200元/人,共计25200元。

双节发放总计金额51270元。工会此次发放慰问品严格遵守《关于转发〈x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全年福利发放不超过1800元/人。

经自查,我公司不存在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突击花钱等情况。

3、我公司自成立以来,明令禁止收送礼品卡、会员卡,礼品礼金等。今年自查,亦未发现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预付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卡等情况。

4、我公司未发生违规公款购买、收送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的情况。

5、我公司未发生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的情况。

6、我公司经自查,未发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的情况。

7、我公司今年没有召开总结大会,也未组织任何公司会餐。不存在出入私人会所,或者利用食堂和“一桌餐”等隐秘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的情况。

8、我公司党员、干部自去年12月至今没有人举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所以不存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等情况。

9、我公司今年没有召开总结大会,没有举办联欢会或年会,经自查,不存在国有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等情况。

10、我公司公车管理工作按照车改制度严格执行,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不存在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或购买礼品、烟酒等个人消费情况。

11、我公司现有公务用车5辆,每个节假日都严格按照规定封存,做好签字记录和照片记录。2019年元旦,公司5辆公务用车均已按规定封存,并有相关记录留底备查。不存在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及“私车公养”情况,不存在公务用车节日期间不按规定封存、定点停放等情况。

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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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元旦期间正风肃纪纠“四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江纪〔2018〕113号)文件要求,现将高坪乡在2019年元旦期间正风肃纪纠“四风”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

为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营造我乡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在收悉文件后乡党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我乡于12月29日及时组织全体乡干部、各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召开2019年元旦期间正风肃纪纠正“四风”工作安排部署会,并传达江纪〔2018〕113号文件,使每一位干部职工深入领会文件精神。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落实“十严禁”,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廉洁过节”的良好节假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把好廉洁关,过个廉洁年,切实强化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二是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十严禁”和党员干部作风“十不不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三是加强对财务、办公室的管理,提前打招呼,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削减一切不必要开支。

三、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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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纪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四风”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紧盯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积极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宣传发动。

为进一步强化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结合实际就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工作重点,强调责任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发动,引导各党支部、街直各单位党员干部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以案为鉴,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二、 强化监督检查。

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重点针对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秘场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规收送月饼节礼、消费卡或滥发津补贴,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公款吃喝等薄弱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增强警示震慑效应。同时,针对中秋国庆期间,落实值班制度及节日期间公务用车情况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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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年来,我们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包括对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和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一是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深挖余罪漏犯为重点,对提请逮捕和移送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纠错防漏,保证了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17人,追捕漏犯6人,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4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次;二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0余条,经审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侦查4件5人。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工作中,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职责。我们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指示精神,结合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检察机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使干警牢固树立起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二是寓监督于配合,建立合作机制。为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沟通,制定了《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施办法》,通过提前介入、邀请听庭、提出取证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27件次,提出取证建议50余条;制定了《轻伤害案件分流处理实施办法》,对轻伤害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又明确请求不再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的,探索试行非刑罚化处理,根据案情,分别作出不、建议侦查机关撤案处理。目前,已分流处理1起轻伤害案件,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保证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严格依法把关,确保监督质量。工作中,始终把保证监督案件质量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把关决策作用,做到“四个必须研究”,即:对拟不捕、不诉、追捕、追诉的必须研究;批捕、改变侦查机关定性的必须研究;审查认定的事实、数额变化大的必须研究;需立案监督和纠正违法的必须研究。保证了案件追得上、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让被监督部门信服,经得起历史考验。今年来,追捕、追诉的漏犯和追加的漏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监督立案的案件,提起公诉1件1人,已作有罪判决。

二、制约侦查监督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现行法律虽然对侦查监督的范围、内容等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至今仍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可操作的程序规范,侦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无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从检察机关自身来看,一是侦查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存在“重配合、轻制约”的现象。二是“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没有程序规定,什么样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如何选择提前介入时机,侦查机关与监督机关各自应承担什么职责和义务等,均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三是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是口头或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作保证,监督效果不理想。

从监督的实际效果上看,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监督滞后,监督意见的效力难以保障。由于监督机关对侦查机关的受案、立案、破案及处理情况事前不掌握,只能在审查批捕、审查环节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况一般发生在侦查活动过程中,很难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检察机关反映在侦查过程中有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实际上多数也难以查实;立案监督工作,由于对侦查机关立案、撤案情况并无法定了解渠道,检察机关只能根据当事人以及单位和群众的反映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但因事过境迁,事实的查证和认定更加困难,自然也就说不上依法及时监督纠正。二是个别部门和人员存在对监督意见不愿接受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立案和撤销案件拥有监督权,但侦查机关接到关于应当立案或应当继续追究犯罪的通知后应如何处理,法律并未规定配套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监督效果。

三、健全完善侦查监督机制的想法和建议

监督侦查活动是否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进行,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漏发生,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与监督任务相适应的监督形式是保证监督目的实现的关键。

1、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侦查监督工作。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切实把侦查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审查批捕和审查工作中,既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而未的,坚决依法追捕、追诉,防止打击不力。同时又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依法不批捕、不,防止冤及无辜。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版权所有

2、将互相配合原则贯穿到侦查监督工作中,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移。认真贯彻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原则,讲求工作的方式方法,防止和纠正只强调监督而忽视配合的错误倾向,做到配合不失原则、监督不伤感情,在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虚心接受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特别是在侦查监督程序规定不完善的前提下,加强探索研究,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多做一些有益的完善侦查监督程序的尝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建立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特点的统一的刑事证据规则,解决对证据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提高诉讼效率;制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发案、破案以及立案、撤案活动告知制度,保障检察机关适时派员介入侦查活动,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提高侦查监督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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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区人大的统一部署,经人大街工委决定,组织区级人大代表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彻底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规范食品安全经营行为。“两节两会”前夕,2018年1月17日上午,人大桃源街工委组织区人大代表19人,对桃源辖区的友嘉超市、桃源再就业市场、桃源酒店等食品、餐饮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精心组织,领导重视

人大桃源街工委对此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非常重视,于2017年1月15日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桃源街道食品安全视察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人大街工委主任孙继武担任,副组长由人大街工委副主任范涛担任,组员由区人大代表、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和社区书记担任。同时,召开新一届代表有关如何开展食品安全视察的培训会,对17名新一届区人大代表和9名社区书记等26名检查组成员进行了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初步制定了街道食品安全检查的方案。

二、 确定重点, 细致检查,促进检查出实效

按既定方案,由人大街工委主任带队,采取了实地察看、现场询问等方式对我辖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单位;群众日常消费量较大的肉制品、乳制品、烟酒类等零散市场和小作坊等人群密集地餐饮消费区域进行了细致地检查。

按照食品安全视察培训中提到的检查要素,代表们首先对友嘉超市的生鲜部进行了检查。据超市经理介绍,超市里生鲜食品的经营和售卖均是遵照食品安全相关经营管理规定,经营人员都取得了健康证并能按期换证。代表们逐一检查了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并核对了分装售卖商品的原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检查了食品的进货渠道、销售记录。而后,代表们来到桃源酒店,检查了餐饮经营场馆的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公示。在经过允许后,代表们还对餐厅的后厨进行了检查。

三、汇总结果,认真总结,指明方向助提升

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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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党的、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讲话精神及省市县各级扫黑除恶工作精神,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主动作为,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我镇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为推进 镇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针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镇党委、政府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细化责任分工,不回避、不遗漏,找准症结下药,狠抓落实整改,要将坚持问题整改与根源整治紧密结合,全面提升整改质量,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坚持举一反三,切实补齐短板。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突出补好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梳理存在的问题,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信息公开到位。按照督查组的要求,实事求是,不讲理由,不讨价还价,坚决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由点到面辐射扩散,彻底解决问题不留死角。

3、坚持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建加强自查自纠,防止反馈问题反弹,层层落实责任,上下形成合力;加强督查问责,形成有效震慑,建立领导小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措施到位,整改得力,成效明显。

三、整改任务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还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镇党委、纪委切实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西狭大道征地工作,在工作安排、氛围营造、加大宣传上发力,党委会议学习各级扫黑除恶会议精神3次,做出具体安排部署3次,微信信息4篇,悬挂标语6幅,工作氛围愈发浓厚;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党委会议明确各村包领导为村级工作指导员,在村级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实际成效,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积极监督,深挖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未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宣传形式和内容还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2月25日印发了《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确定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宣传重点,在强化宣传方面明确了工作方向;二是丰富宣传内容。针对宣传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全面的问题,我镇及时研究宣传方案,在微信公众平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15条原则》、《关于公布扫黑除恶举报方式的公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工作手册》等4篇,内容涉及电话举报、宣传注意事项、工作开始时间、整治重点对象等方面,内容较为详实;三是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工作实际,我镇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开展法制讲座、悬挂标语横幅、印发漫画册、村民代表大会传达文件会议精神等形式,将最新的工作动态及取得成果传递至基层群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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