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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xx参照本条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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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职责定位上各有侧重,珠联璧合 在监督内容上,都突出政治巡视要求,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 紧抓“三个重点”。省委巡视更加侧重发现被巡视对象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 干部人事权和资金分配权以及“三重一大”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市县巡察更加侧 重发现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侵害群 众利益的“四风”问题,以及贪污挪用涉农资金、涉农补贴等基层腐败问题。这些问 题量大面广,对基层党风民风危害极大,群众深恶痛绝,发现并推动解决这些问题, 有利于加强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政治基础。
在监督范围上,省委印发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明确 规定,省委巡视市县两级四套班子及其成员和法检两院主要负责人,以及省直部门、 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县巡察重点是市直、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市县巡 察机构同时负责督促省委巡视移交事项的办理和整改工作。实现了监督范围的全覆 盖、无死角,初步构建起巡视巡察监督网络格局。
在监督成效上, 巡视巡察联动形成叠加效应, 扩大了震慑效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巡视共发现问题线索 4846 个,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749 人受到党政纪处 分,48 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县两级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 7100 个,740 人受 到党政纪处分,128 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方式方法上上下借力,同频共振 巡视推动巡察。省委巡视 xx 期间,及时移交了部分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四 风”和腐败问题线索。xx 市委据此迅速抽调专业力量充实到 4 个巡察组,对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市第五人民医院、xx 县公安局、中市街道办事处开展“点穴式”巡察。
由于靶向精准,巡察组发现问题线索 39 个,有 26 人被立案调查,其中县处级干部 2 人,乡科级干部 5 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13 人,移送司法机关 6 人,巡察利剑出鞘、 权威尽显。
巡视借力巡察。省委决定在今年换届前,完成巡视全覆盖。同时指出决不能让副 厅级高职高专成为巡视覆盖不到、巡察不能监督的特殊单位。年初,省委委托有关省 辖市党委和省直主管厅局党组组成 34 个巡视组对 51 所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巡视。授 权市纪委书记(省直厅局纪检组长)为巡视组组长,各市以巡察干部为班底组建巡视 组, 集中扫描高职高专院校党的领导弱化、 党的建设缺失、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形成强大震慑。如巡视某省辖市内的两所高职高专院校时,干部群众对 4 名党政“一 把手”均反映强烈,经深入了解发现大量问题线索。实践证明,决不能让主要负责人 由上级任命、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单位成为监督盲区。
巡视巡察联动。去年下半年,省委巡视 xx 市期间,收到关于 xx 市委常委、江 南产业集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 xx 的具体举报线索。巡视组考虑到此人 在当地位高权重,为避免打草惊蛇,经过沟通协调,xx 市委决定启动巡察工作,安排其中一组先于巡视组进驻该区开展巡察,形成了“巡察做前哨,巡视做后盾;巡察 组在明,巡视组在暗;巡察组面上了解,巡视组深入突破”的双线作战格局。巡视巡 察统分结合,协同作战,发现了大量有价值的证据材料。省纪委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 的问题线索,很快就对张 xx 进行了立案审查。
三、在成果运用上信息共享,效应叠加 专项整治上下联动。今年初,省委根据去年第四轮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向全省 部署开展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协会学会管理混乱、小金库、干部人事管理不规 范”4 个专项整治。滁州市委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县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同步开展 6 项专项整治,通过“4+6”专项整治一体进行,推进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促进全面从 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反馈问题全面整改。综合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一体推进整改工作。xx 市委将省 委巡视该市及三区四县反馈的所有问题和市县两级巡察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 归纳出 6 个方面整改事项。上至市委市政府、下至乡镇、村居,层层对照检查,层层传导压 力,采取“六抓六保”措施(即抓责任主体,保整改落实;抓监督管理,保整改纪律; 抓专项行动,保整改成效;抓基层组织,保长效机制;抓作风建设,保工作效能;抓 执纪问责, 保震慑效果) , 全力以赴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巩固拓展巡视巡察成果。
问题线索深挖细查。xx 市委巡察组以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为突破口,不断扩 大战果,一查到底。如在深入了解 xx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周 x 一案时,发现县 人社、公安系统利用职权违规改动亲属年龄、领取退休金的问题线索,市县两级纪委 据此查处腐败窝案 39 人,并清理违规办理退休人员 68 人,追缴养老保险金共 310 余万元。
四、在队伍建设上相互支持,共同提高 队伍建设一体谋划。为解决巡视巡察任务重、人手少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了后 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巡视巡察机构挂职锻炼机制, 把巡视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 的重要平台。
加大巡视巡察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形成入口严格、 出口畅通、 优者激励、 劣者淘汰的干部动态管理新格局。
业务培训一体安排。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巡视巡察队伍建设, 纳入干 部培训总体规划, 积极组织巡视巡察干部参加中央和省委巡视业务培训; 省委每轮巡 视动员暨业务培训,安排巡察办负责人参会参训;积极支持市县巡察培训,巡视机构 负责同志亲自授课,以巡视标准规范巡察工作,强化政治责任、严格政治标准,提升 发现问题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监督力量一体调度。
把巡察干部纳入巡视人才库, 作为巡视后备军。
从去年开始, 省委每轮巡视都抽调了大批巡察干部参
巡察党建工作专题报告_党建工作总结:关于县委年度首轮巡察工作的总结党建工作总结:关于县委年度首轮巡察工作的总结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在市县建立巡察制度的要求,县委于 201x 年 3 月对 6 家 单位开展了首轮巡察工作,发现问题 38 个,干部问题线索 27 条,达到了“发现问 题、形成震慑”的目的,基层巡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 视,如不加以解决,必将使巡察工作的实际成效打折扣、走形式,达不到建立巡察制 度的实际意义。
一、存在问题 一是机构不健全。
省委明确规定, 县级党委要组建巡察办, 作为县委的工作部门, 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而新成立一个部门必须要经上级编制部门批准方可设 立。据悉,曲靖市各县均已上报了组建巡察办的请示,但至今没有收到批复,普遍存 在由县纪委个别室代管巡察工作的情况,操作方法不一,没有统一规定。由于纪委内 设机构改革之后,纪委内设各室本身业务繁杂,任务较重,导致对全县巡察工作缺乏 常规统筹性,造成紧一时松一时的情况。
二是力量不稳定。
省级以上巡视机构都由固定的人员负责巡视工作, 都有单独的 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但基层巡察队伍的组成,五花八门,都是临时抽调人员,不能 与本单位完全脱钩,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工作经验少,缺乏实战经验,容易 出现主题扣不准,内容查不细,重点把不牢等情况,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县委 3 个巡察组的 15 名工作人员,均是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 公安局、县政法委等部门抽调,每人都兼顾着单位的多项工作,部分工作人员白天完成巡察工作后晚上还得加班完成本单位工作,精力透支,加上没有实战经验,在巡察 过程中发现问题少, 撰写巡察报告时缺少素材, 没有真实反映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是方式不灵活。在巡察过程中,各巡察组在进驻阶段基本采取发放测评表、个 别谈话、设立意见箱和听取报告等被动的方式“等”问题线索,很少开展走访、调查 和暗访或者召集群众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找”问题线索。仅有一个巡察组查看了被 巡察单位财务凭证, 查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外调方式采用少或者基本没有采用。
四是群众参与性不强。被巡察单位虽然采取了纸质张贴、网络、电视公告、 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大力宣传巡察工作,营造了一定的工作氛围,但 仍然存在宣传盲区,县级电视台的收视率不高,县级网站点击率低,群众观看纸质公 告主动性不强;加之群众存在安全顾虑,怕被打击报复等思想误区,造成群众知晓率 低、信任度低,参与率不高。在对 6 家单位开展巡察期间,县委 3 个巡察组仅仅受 理来信来电 8 件次, 1 个巡察组没有接到 1 起来电, 整个巡察期间很少接待主动来访 人员。
五是认识不到位。巡察组人员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 不敢碰硬,怕得罪人;把巡察工作等同于其他一般的监督检查,蜻蜓点水,找不到工 作的着力点;有的巡察人员只把巡察作为“副业”,仅参与进驻阶段的部分工作,甚 至经常缺席巡察工作去抓原职工作。
被巡察单位个别领导政治敏锐性不强, 思想认识 滑坡, 对巡察工作配合意识不强, 只讲成绩不讲问题, 怕丢面子。
群众存在思想顾虑, 不敢主动反映问题,怕打击报复。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的影响了巡察工作成效的发 挥。
六是实践操作无章可循。省、市对巡察工作规定了操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县委巡察办也查阅大量资料,且与市委巡察办积极沟通,对巡察工作主要流程有了了解,但 实际工作中在制度建设、相关材料制作、内容细化分类、尺度把握、工作方法等方面 都没有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 无实践经验人员传帮带, 加之所抽调参与巡察人员和县 巡察办的人员都是初次接触此项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状态,全靠自身学习和 理解来指导本县巡察工作,难于做到针对性、实效性;被抽调参与巡察组的人员在实 践中如何谈话、如何发现问题、如何寻找问题线索、如何撰写巡察报告等方面“两眼 一抹黑”,难以反映被巡察单位的真实情况,使巡察效果打了折扣,巡察质量不高。
二、意见建议 当前, 巡察工作作为中央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手段, 全国县市区均已开展 了一轮甚至两轮以上的巡察,巡察工作已经成为基层反腐利器,廉政利剑。但和中央 反腐力度相比,市、县党委、政府对巡察工作的力度和成效仍有不足,离群众的期盼 还有差距,巡察作用的发挥仍然达不到中央预期成效。如何把巡察纳入常规工作,促 进部门单位风清气正、行政高效,应成为各级市、县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巡 察工作作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来抓。
一是尽快明确巡察机构。县委巡察办作为县委的工作部门,需要长期牵头组织、 协调当地巡察工作。如果没有固定的机构、稳定的人员、充足的后勤保障,将不便于 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省、 市编制部门应自上而下尽快明确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方式,确保县级党委设立机构的政策依据,以便县 级党委尽快配齐配齐巡察机构人员。
二是选优配强巡察力量。
建立健全巡察干部选配工作制度, 从严把好巡察干部入 口关,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巡察办负责人,配齐配强巡察工作人员;在组建巡察组人员时,要有效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县委督查、政府 督查、财政、审计、信访、司法等部门,让坚持原则、敢担当、业务专、能力强的干 部参与到巡察工作中。
三是加强巡察队伍的教育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巡察人员的思想教育, 严格按习总 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做到一身正气。对不敢直面困难,不敢担当的“老好人”应 给予惩治, 对失职和渎职的应给予查处, 杜绝巡察队伍里的“灯下黑”;对敢于担当、 刚正不阿的干部要提拔使用。
另一方面要加强巡察干部业务能力的培训, 通过制作内 容详实的巡察工作手册、 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等方式, 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消除业务盲点。
四是巡察工作要突出重点。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要结合中央巡视工作突出“四 个着力”的要求,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紧盯“三大
巡察党建工作专题报告_党建工作总结:县级巡察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党建工作总结:县级巡察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新措施、 新方法、 新手段, 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于 2017 年 7 月 1 日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提升巡视工作。实 践证明巡视在惩治预防腐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发挥突出作 用。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拓展和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县级巡 察是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打通巡察沟通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由于县级 巡察党章和中央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县级党委巡察工作没有经验可循, 在巡察工作 中难免遇到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应引起重视,亟待解决。
一、县委巡察基本情况 2016 年下半年,省委、市委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 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的通知》。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 察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县委印发<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 实施意见>;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 并于年底组织了十四届县委首轮巡察,目前正在开展 第 x 轮巡察,把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全县各级党 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意识。
结合县脱贫攻坚工作, 十四届县委首轮巡察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四家县级民生部门开展了巡察,发现问题 44 个,问题线索 11 件 13 人, 共受理涉及扶贫领域信访件 14 件, 并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移 交处理,约谈了主要领导 8 名、相关分管领导 15 名,对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 个 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能履职担当、工作不在状态的 3 名科级干部给予组织免职 处理,问责 2 人,党纪立案 3 人,将首轮巡察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另外,通过边巡 边改、公开曝光、督促整改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亮剑必胜、首战必果的目标,巡察 的震慑效果逐步显现。
二、县级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指出,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安排,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巡 视是政治巡视,巡察是政治巡察。巡察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进而提 升巡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就目前开展的两轮巡察情况看, 县级巡察工作取得的成效 确实明显,但是,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不加以解决,将会使巡察工作 实际成效打折扣、走形式,达不到建立巡察制度的实际意义。
(一) 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巡察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 虽然有中央、 省委巡视工作的经验可以遵循,但由于地域、人员的限制,通过常规的巡察方式,只 能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目前开展巡察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开测 评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抽查领导干部个人重 大事项报告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一是巡察方式方 法技巧单一、创新不足,难以满足发现问题的需要。首轮巡察中由于缺乏经验,有的 巡察组谈话的方法技巧单一、 谈话的针对性不强、 谈话不够深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 问题的效果,虽个别谈话 50 余人次,但从谈话中未发现被巡察单位有价值的问题线 索。二是巡察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和灵活运用不够,深层次问题难发现。如,首轮巡察中,个别巡察组综合运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寻找知情人、 信访、暗访等方式方法不够,难以发现重要信息、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直至撤 出后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时, 没有实质性问题线索内容, 导致巡察报告被退 回重新进行“二次”查找问题。
(二)巡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巡察人员履职能力和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中央和省级的巡视工作比较规范, 巡察组人员有固定编制, 但巡察组人员没有固定编 制,多为临时抽调。县委已开展的 x 轮巡察中,巡察组人员的抽调主要以纪检和组 织系统为主,201x 年进入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平时纪检和组织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比较繁重,而其他部门抽调的巡察人员,存在工作经验不足,缺乏相关业务知识和实 践工作经验,每轮巡察前短期的工作培训无法满足巡察工作的需要。因此,在了解问 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巡察工作 高效运转。
(三)亟待探索建立巡察队伍配置、管理、保障、激励考评等体制机制。在巡察 工作中,个别人员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的思想,导致巡察工作中有针对性求证问 题线索少,精准发现问题、分析研判、甄别研判问题不够深入细致,影响巡察质量和 效果。另外,由于缺乏巡察队伍配置管理机制,巡察组人员不固定、无编制,存在巡 察组人员难抽调等问题。
(四) 巡察成果运用难。
巡察成果的运用是保持巡察工作生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 从巡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 巡察成果无论在运用范围还是共享程度方面都存在着不 足。
(五)人情关系干扰处理难。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工作基本上是属地巡察、同级巡察,是在“家门口的巡察”,巡察人员与巡察对象都是固定的生活工 作在一个区域的常住公民,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 复杂,人情关系干扰影响巡察效果无法达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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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
系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对大量涌现的新知识、新理论、新观念、新情况,有时缺乏敏锐性,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不能很好地运用新理论指导新实践做好新工作完成新任务。
(二)认真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
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方面有所欠缺,缺乏前瞻性的对策和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和破解难题的办法和手段,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信心。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方面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顾虑和担心比较多,往往以自我批评为主,相互批评大多是“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和“红红脸、出出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四)改进工作作风方面
个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对于刚刚接手的国资管理工作,因经验不够,学习不够,存在着“摸着石头过河”现象,工作成效不十分显著,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上有重视领导布置多、重视实际任务少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把布置当执行,机械照搬照套上级、领导的精神和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实施不够。
(五)加强自身建设方面
工作标准不高,有时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存在着“以应付求过关”的想法,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工作有时比较散漫、松懈、不够严谨,紧迫感不够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客观上没有完全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矛盾,学习形式多限于集体学习,静下心抽时间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不够深入细致,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
(二)宗旨意识有所淡薄
由于刚刚接手国资管理工作,在机关工作较多,下企业督导检查次数不多,接触距离较远,联系不够紧密,对企业所思所盼了解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一定程度上有所淡化。
(三)自我要求有所降低
自己的思想观念比较保守,进取心理不强,目标定位不高,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一直抱着既不居后,也不争先的心态,无形中降低了工作标准、自我要求标准。
(四)组织纪律有所松懈
认为自己是普通干部,党的组织纪律红线离自己很远,在时时对照检查、处处自我提醒、筑牢思想防线上做得不够,在单位认为做好本职工作就够了,对其他事情关心较少。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是狠抓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把学习作为永恒主题,制定完善的个人年度、季度学习计划,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理论和政策的认知水平,进一步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基。
二是严守党的纪律,忠诚党的事业。坚持与党同心同德,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遵守党章、践行誓言。坚持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向同行,坚决维护党的权威,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有关制度和组织程序,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市、区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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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在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为巩固和拓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成果,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以“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为主要内容的中央巡视整改情况“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26号)要求,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省委“4+4+2”专项整治、市委4个专项行动以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精神,立足我局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确保中央巡视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领导责任,提高政治站位
局党组始终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把开展以“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为主要内容的中央巡视整改“回头看”作为一项政治“再体检”,放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央巡视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压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确保了整改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落实到位。并加强对整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整改台账,定时对账盘点,限时整改销号,确保整改彻底无遗漏,问题改实无反弹,举一反三补短板,推动中央巡视整改“回头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
1、重部署轻落实,有的整改事项满足于开会布置、发文传达,一些工作“停在路上、悬在空中”。认真落实集体研究各项议事规程,每周对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进行全员通报,对未能完成时限,要求相关责任人说明原因,并明确解决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到岗、落实到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坚定不移地推动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重点工程建设队伍。
2、有的问题整改就事论事,举一反三不够。在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既着力治标,又注重治本,通过问题整改,深纠问题背后原因,务求整改实效,切实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3、有的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切实整改。建立健全整改任务台账,逐项制定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坚持做到问题没有整改绝不放过,降低整改标准绝不放过,整改成效不明显的绝不放过,坚决杜绝整改不力的现象。所有涉及问题均按要求整改到位。
4、有的问题整改缓慢,边改边犯。定期对整改事项进展进行盘点销号,坚决做到整改不及时的绝不放过,成果运用没有举一反三的、没有进行制度规范的绝不放过。对整改问题边改边犯的,限期整改到位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所有问题均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再犯。
5、违规经商办企业多而不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排查。我局没有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
6、协会学会乱而不治。我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
7、“小金库”禁而不绝。我局除了经市财政局批准设立的财政基本账户和基建账户两个账户外,没有其他账户,所有账户均受市财政监管,没有设置“小金库”问题。
8、津补贴发放乱象丛生。对发放的2015年度误餐补助按照全市清理津补贴统一规定执行。除了已离职人员,共清退154500元。同时,重申了纪律规定,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名目、标准,发放津补贴,其他名目津补贴一律不得擅自发放。
9、政治担当不够,存在“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温不火”。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健全改进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中共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与局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集中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0、对违规违纪问题督办查处不力。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守住纪律底线。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六大纪律行为。积极配合支持市纪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组开展工作,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2017年度协助市监察局处理科级干部1名。
11、责任追究力度不大。认真执行“一案双查”的倒查机制,对存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科室和个人,既追究当事人责任,更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促进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
12、执纪审查能力不强。强化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督执纪能力。严把执纪问责关口,坚持重证据,重程序,加强案件审查,全面提升执纪审查质量。妥善区分问题性质,严格按照问题性质、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执纪审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3、一些省直部门和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踩油门”,党建工作“挂空挡”,管党治党“灯下黑”。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健全改进党建工作责任,坚持抓党建促业务,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党建工作各项制度,严明党内纪律,细化制度要求,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14、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配合市纪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组做好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建立局管干部个人档案,及时动态掌握科级干部个人、家庭及思想情况。我局未发生任何一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问题。
15、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干扰对抗组织监督。我局未发生任何一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干扰对抗组织监督的问题。
16、存在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的问题。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必须坚持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纪律,对拟提拔选拔任用的人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的现象。
17、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严格督促领导干部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明确填写要求、截止时间及注意事项,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对个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现象,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
18、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官商勾结,大搞利益输送。严格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年初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夯实领导责任,强化压力传导。通过举办廉政专题讲座、组织到廉政基地接受教育、观看廉政教育片、普发廉洁提醒信息、张贴廉政宣传标示标牌等方式,在全局营造学廉、知廉、倡廉的良好氛围。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新特点,修订完善了《市建设局干部职工提醒谈话实施办法》、《市建设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市建设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办法》等多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监管,广泛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提醒谈话,切实将反腐倡廉关口前移,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在做好制度建设与日常督查的同时,按照市纪委部署和要求,全面运行了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监控系统,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重点对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设计变更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促进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公开透明、廉洁高效,重点工程领域初步实现了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良好态势。
19、有的基层干部在低保报批等方面优亲厚友、寻租谋私,有的套取和冒领惠农资金、危房改造资金和救济款,有的在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安置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事宜。我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心城区部分重点工程建设,未涉及基层工作及城区征迁工作,不存在上述问题。
20、公款吃喝隐身变形,公费旅游花样翻新,公车私用屡禁不止,大操大办等事宜。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办〔2016〕42号)要求,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规范报销程序,严禁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公务接待,一律实行“三单合一”,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报销。未组织干部职工外出考察,没有发生公费旅游等现象。我局已经参加公车改革,目前有定点派驻车辆4辆,车辆使用严格按照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申报,并接受市公车办全程监督,没有公车私用的现象。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备制度,干部职工有婚丧嫁娶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纪检部门报告,详细说明时间、地点、桌数、主要参加人员等,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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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针对总公司党委巡视反馈意见,宣导《整改方案》全面部署整改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今年7月31日至8月11日,总公司党委巡视组对吉林省分公司开展了政治巡视。巡视期间,巡视组听取了吉林省分公司党委、纪委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的专题汇报,共进行个别谈话40余人次,同时通过受理信访、查阅资料、延伸巡视、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学入了解情况。8月30日总公司党委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意见。省公司党委非常重视此次巡视反馈意见,第一时间成立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及巡视整改办公室。先后召开了3次巡视领导小组会议1次党委会议,研究落实整改相关事宜,制定了《整改方案》。
下面我就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提几点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正视差距。此次巡视组反馈了4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党的领导弱化方面3个;党的组织弱化方面5个;从严治党不力方面3个;在落实集团巡视整改方面1个。这4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客观地反映了我们的工作同总公司党委的要求还存在的一定差距。对此,我们要勇于自我剖析,正视差距与不足,全力以赴做好整改,真正把整改工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
二是明确责任、切实整改。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此次整改的时限为二个月。整改方案已经明确每个问题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各牵头的领导要扛起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督促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碰到的难题,切实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绝杜绝做表面文章,实际照旧等重形式轻落实现象。各责任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认领问题整改报告,报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巡视整改办公室。
三是对照问题、自查自纠。此次巡视重点是省公司,仅对三个中支开展了延伸巡视。客观的讲,巡视发现的问题各中支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各中支党委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中支要按照整改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并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四是强化督查,务求实效。省公司巡视整改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整改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整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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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提升监督质效为目标,推动巡察监督有效开展
1.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在巡察形式上迈出新步伐。根据**、区委的部署安排,推动全区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全年部署召开4次巡察干部见面会、4次巡察动员会、10次巡察进驻动员会、8次巡察情况反馈会,稳步推进4轮常规巡察,根据**部署开展了交叉巡察和村级巡察,率先完成了对省定贫困村巡察全覆盖任务,协助对接**脱贫攻坚专项巡察。2019年计划完成对16个党组织巡察,实际开展了21个党组织的巡察,完成全年任务的140%。
2.坚持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加强业务指导,在巡察成果上收获新成效。“四举措”着力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举办5次巡察干部巡察理论、技能专业培训专题辅导,邀请5名经验丰富的巡察干部言传身教,印发巡察培训教材100余册,组织全部4轮126名巡察干部学习、领会。二是强化检查督导。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加强对各巡察组落实深化政治巡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巡察办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巡察组遇到的巡察瓶颈、困难。三是加强部门协调。协调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等单位提供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共59次,实现信息互通,增强发现问题的针对性、推动力。全年电视台报道11次,加强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营造巡察工作良好氛围。四是注重总结提升。对开展的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将实践中好的做法固化为经验。全年形成交叉巡察、村级巡察、落实中央巡察整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工作书面总结报告12份,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印发《巡察动态》16期,其中《压实巡察工作责任 灵活运用方式方法》村级巡察总结受到省委巡视办肯定并在全省*会上作了发言交流,区委**书记在阅后亲自做出批示,肯定我办经验总结,要求深化完善,加以发扬。
2019年,在发现问题线索上取得较大突破,4轮巡察,对*个省定贫困村,*个镇(街道)党委,*个区直单位共*个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在已完成的第二、三、四轮巡察中,共发现问题427个,线索71条。相比2018年第一轮巡察,平均每轮在发现问题、线索的数量上分别提升51%和48%。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狠抓责任落实,在推动整改上实现新提升。着力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制定整改相关文件制度2份,向前三轮17个被巡察党组织发出规范整改标准要求的通知。二是落实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制度,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全部4轮巡察反馈会议,传导巡察整改责任压力。三是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被巡察党组织两个月内报送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一年内报后续整改情况。四是加强督办力度,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督导对被巡察对象巡察整改情况。五是落实书记专题会书记点人点事相关部署,在第四轮书记专题会,书记点出具体问题5个,点出具体人5名,提出具体办理意见,传导巡察整改压力力度。截止目前,已推动完成整改288项,建立完善机制制度99个。
4.坚持成果运用根本,强化线索督办,在问题线索办理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在“两个严谨”上下功夫,提高巡察线索移交质量。加强对巡察材料的审核把关,严格巡察报告引用“已有处理结论的问题”的比例,做到“内容真实严谨”;严格要求区委巡察组提交巡察报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专题报告等四类材料,确保相关材料辅证、支撑完整,做到“材料证据严谨”。二是定期对账,加强督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省委巡视组发现问题线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定期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账,全程跟踪督办问题线索件办理进度。截止目前,共移交问题线索87条,推动立案10宗,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有效推动问题线索办理落实落地。
(二)以健全工作机制为根本,提升巡察监督工作水平
1.修订五年规划,着力把握根本指针,在总体布局上构建新骨架。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的要求,重新制定《中共**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年)》,部署落实“三个全覆盖”:一是2019年全面完成对省定贫困村的巡察全覆盖;二是完成对所有镇(街道)、党(工)委工作部门、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区管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三是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实现对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明确了区委本届任期内**巡察工作的“路线图”和“任务书”。
2.完善配套制度,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制定并实施《关于开展区委巡察组异地交叉巡察试点工作的方案》,根据**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异地交叉巡察;制定《中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巡察党组织报送巡察整改材料制度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区委巡察整改工作;制定4轮《巡察工作方案》,指导各轮巡察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汇报情况报备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关于全区村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区行政村、建制社区党组织巡察。全年建立健全制度、方案等文件10项。
3.强化统筹推进,着力对标中央精神,在政治定位上达到新高度。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及时调整、修订、细化、补充巡察工作制度规定。第三、四、五轮巡察,将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等新增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第五轮巡察,增设宣传部专员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明确独立的意识形态工作巡察报告要求。及时将视察**工作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项要求写入区委巡察规划,作为巡察重点,上升为制度要求,坚决践行“两个维护”。
(三)以加强组织建设为手段,夯实巡察监督基础保障
1.选优配齐队伍,着力补齐人力短板,区委巡察机构汇聚新动能。区委高度重视巡察机构队伍建设,重新核定“一办四组”十五个专职编制,并下大力气选优配齐巡察专职干部,挑选政治过硬、年富力强、能力突出、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担任巡察组正副组长。选调文字综合、法律、审计等紧缺型人才到巡察机构,培养骨干力量,建立了涵盖全区各个部门,多达48名后备巡察干部的人才库,构建起“3+3”的“动静结合”的巡察人才机制(“3”即每个巡察组固定配备3名专职人员,“3”即根据被巡单位实际,动态抽调配备3名专业人员)。目前,全区已配齐8名巡察正副组长、6名巡察专员,48名巡察备用人才的巡察队伍,有效保障了巡察工作的开展。
2.加大干部轮岗,着力激发队伍活力,巡察干部队伍呈现新风貌。加大专业培训、日常培训、“以干代训”力度,协商有关部门,建立并逐步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锻炼机制,发挥巡察熔炉作用。组织实施前四轮巡察前巡察干部理论、技能专业培训,保证所有抽调人员受到巡察专业培训和实战经验;分5批抽调各部门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交叉巡察组、区委巡察组进行锻炼,干部党性、思想觉悟大幅提高。今年以来交流锻炼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24名,普通干部48名,数名抽调巡察干部被区委委以重任,巡察熔炉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强化监督管理,着力锻造巡察“铁军”,纪律作风建设跃上新台阶。重视关心巡察干部的成长,进一步加大巡察干部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机关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严格落实“九条禁令”和借用干部“八不准”,改进借用干部管理制度;建立我区“巡察后评估”制度,对抽调干部进行客观评估,为区委、干部所在单位提供参考依据;对巡察干部发生的以巡谋私、跑风漏气等违纪行为,及时核查、严肃处理,用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值得肯定的是,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巡察干部违规违纪情况。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巡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巡察任务量大面广,目前巡察机构现状无法满足深化政治巡察、村居巡察全覆盖的需要;新任巡察干部多,能力水平和巡察工作发展还不相适应,巡察技能仍需进一步提高;村级巡察尚处于起步阶段,巡察方式、手段多样性不足,村级巡察全覆盖任重而道远;巡察整改推进缓慢,利剑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和改进。
二、2020年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省委、**和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组织实施,抓紧抓实巡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区的巡察总体要求是:巡察工作保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严格落实**交叉巡察工作部署, 2020年计划完成对全区*个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党组织的巡察工作,着手开展村(社区)党组织全覆盖巡察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
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强化问题意识,把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突出监督重点,紧盯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重点人,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以震慑“关键少数”促进大多数紧起来;紧盯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重点事,以关注重点事带动基层建设强起来;紧盯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和资金资产资源分配权等以权谋私的重点问题,以解决重点问题推进基层管党治党严起来。
(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丰富巡察“组合拳”
立足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巡察监督形式、方法、手段。创新组织形式,坚持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积极开展异地交叉巡察。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等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协作机制,完善巡察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等。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数据信息比对分析、改进谈话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整合社会专业机构力量参与,加强信息分析等手段,拓宽巡察了解渠道,探索符合基层特点、群众容易接受的工作方式,使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节奏更加紧凑、成效更加明显。
(三)注重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贯彻执行书记专题会议要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严格落实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制度,传导整改压力;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对重点问题、重点线索提出处置意见。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及时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要于2个月内报巡察办。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区组织部门要及时处置巡察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要于3个月内向区委巡察办反馈。有关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要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健全制度规定,完善管理措施。巡察机构要认真做好巡察情况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加强对巡察成果运用情况的督查,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区委汇报并提出问责建议;研究开展对2017年、2019年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全覆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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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委:
就市委巡察组反馈,xx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1.征地主体、执行补偿标准不明晰。2.征地执行文件收存不健全、征地档案材料不全、保管部门不统一。我征地办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提升优化。
针对征地主体、执行补偿标准不明晰的问题。我征地办将坚持依法实施征地补偿的原则、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保持征地政策连贯性的原则、坚持以区为征地工作主体的原则。土地征收补偿、地上物和青苗征收补偿、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费用标准严格按照市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人社部门的文件执行。明确责任主体,实行“政府主导、以区为主、条块结合、市区联动”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体系,土地征收全过程做好本职工作、配合好其他单位工作,尽职尽责、高效廉洁完成工作。
针对征地执行文件收存不健全、征地档案材料不全、保管部门不统一问题。我征地办将指定专人妥善管理政府文件、公示材料、征户档案。相关材料借阅、流转情况详细登记在册,避免重要文件在借阅、流转过程中遗失。项目征收组、协议组、综合组等定岗定位,明确职责,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保存好文字材料、数据、表格、影像资料等,在征地工作结束后,送达到我征地办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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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6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我市巡视情况进行了反馈,客观评价了我市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的建设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同时严肃指出了我市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我市整改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意见建议。我支部在市委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面对照、坚决整改,把贯彻落实反馈意见作为推动凌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有力的工作举措全面彻底抓好整改”的精神指引下,现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关于巡视凌海市的反馈意见》,结合教育局的整改方案,认真制定了我支部的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通过全校上下共同努力,巡视组所反映的5个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支部在收到教育局党组关于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支委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5个方面问题细化为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以支部书记王桂兰同志为组长、以支委会委员崔刚、张宝升、孟庆华、满宝国、副校级领导杜小凡及党建工作的主管领导秦长会同志组成的“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整改措施(详见整改任务分解)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党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二)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支部委员会议、党员大会、党员活动日等党内活动开展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并定期检查学习效果,促进党员思想的不断转变。
(三)进一步强化对非党员教师的政治引领。
三、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中反馈问题,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支部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并于4月20日圆满完成了整改工作。
四、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我支部十分注重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在整改过程中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结合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促进党员工作作风不断转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强战斗堡垒。提高支部的战斗力和执行力,进而促使我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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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x区委: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按照区委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督导组要求,2019年3月13日至4月10日,区民政局对《中共xxx区委关于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中,涉及我局的13个问题、15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落实巡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组织抓好巡视整改的简要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识到位。
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巡查整改工作,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关键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知错就改、敢于担当的勇气,全力完成整改落实这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全力推进清河门转型升级。
1.党组书记亲自负责,确保整改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3月14日,区委召开动员会议后,我局专门召开整改工作会议,深入研究整改方案;经过多次修改,局党组书记亲自把关,确保整改方案的科学性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可行性。
2.认真研究,梳理认领整改问题。围绕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要求,经过全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研究,我局共梳理出4个方面13个整改问题,意见15条。
(二)压实责任,明确时限。
1.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细化整改事项,落实整改责任。党组书记亲自指挥,持续跟踪督办。对于在整改工作中消极对待、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以及整改不力的干部,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2.明确整改时限。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要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方案中的每一项整改任务都明确提出了整改时限,任务明确,进度表清晰。确保整改按时完成。
3.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局党组将进一步扩大整改成果,切实汲取教训,抓住主要问题建章立制,争取整改一类问题建立一项管理制度。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破题指向,通过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形成常态机制。既要强力开展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实效,又要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锲而不舍地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经过一段时间集中整改,我们针对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15条意见建议,按照“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强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取得了初步成效。
整改事项(13条):
(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差距较大
1.学习贯彻不深入不扎实,学用“两张皮”问题。
(1)关于“学习表面化、形式化问题突出”的问题。
区委制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方案照抄照搬市委文件,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对67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巡视问巻调查,有39人不了解“两个维护”内容,占582%,有53人回答不全“三大攻坚战”内容,占79.1%。
整改措施:对全体党员进行学习教育,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知识考核,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决杜绝照搬照抄现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每月至少学习一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重点放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2)新思想新精神融入全区发展战略不够,思想观念的“短板”问题尤为突出
xxx区因煤而生、因煤而设,煤炭依赖症非常明显,超前谋划意识不强,错失转型发展良机,在煤炭去产能的大背景下,截至2018年12月底,城内33家煤矿陆续关停后,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2013年以来gdp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4年排在全省县区倒数第一,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财政收支压力巨大。
整改措施:号召全局干部职工发扬创新和实干精神,加强招商引资和“三争取”工作。加强困难人群保障力度提高百姓幸福指数。
整改进展情况:在学习过程中转变因循守旧的思想,敢于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加大对困难人群保障的工作力度。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2.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关于东北和辽宁
全面振兴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重大发展战略不到位。
(5)脱贫攻坚“四个落实”未达预期效果
区委重视程度不够,扶贫工作仅由农经局下属的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且农经局党组从未专题研究过此项工作。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将已经建档立卡的2866户8184人中不符合条件的2616户7545人清洗出库,清洗率达到90%以上,并引发了“清洗户”与村干部矛盾对立。产业扶贫项目形式单一,农机扶贫项目基本是通过农机合作社帮助贫困户种地、收地,养殖扶贫项目基本是给贫困户发放养殖饲料效果不够理想。
整改措施: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分工,充分发挥民政职能,确保低保金和残疾人两项补助发放等工作的按时有效开展,保证我区扶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负责部门统一思想,认真负责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取得成果,并长期坚持。
3.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
(7)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党组织核心作用为充分发挥
区委未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2016年以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的9个“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在对重大事项决策时会前征求意见不够,会上 研究讨论不充分;区委常委会议有的研究议题多达21项,影响了议事质量:2018年区政协以主席会代替党组会研究重大事项,党组核心作用未充分发挥。
整改措施:对重大局内会议,充分发挥民主制度,充分研究、充分讨论,群策群议,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充分发挥党组作用。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三重一大”制度,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目前已经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9)对邪教组织打击力度不够
“法轮功”等那教组织活动猖獗。2018年发现各类反宣品
405分(处),那教分子甚至在区政府、职业高中外墙漆反宣标语。
整改措施: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动员全体党员,对发现的邪教组织活动及时上报,定期对街头反动标语进行清理。
整改进展情况:统一思想,制定意识形态实施细则,加强舆情管控力度;目前已经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选人用人问题突出,党组织建设成效不明显。
4.党管人才工作力度不够。
(16)人才兴区意识不强
区委一直未出台人才优惠政策;全区共有各类人才2906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4.8%,低于全市10.8%的平均水平,2013年以来全区考入大学的毕业生233人,回乡创业就业的不足10%。
整改措施:根据区委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加强对高学历人才的宣传教育,做好人才兴区相关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已经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作风建设抓的不严,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突出
2.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依然存在。
(2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015年10月内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经济损失628万元,区委、区政府没有认真汲取教训,在党的召开当日,又发生“10.18”煤矿透水事故,对此区委、区政府仍未能举一反三查摆剖析,导致有的党员干部至今认为事故发生是“点背”所致。
整改措施:对全体党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在实际工作中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杜绝事故的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按责任分工,问责追责,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3.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24)会议多、文件多问题纠治不力
区委、区政府2016年度召开全区性会议29次,下发文件178份,2017年度召开全区性会议46次、下发文件292份,分别增长58.6%和64%。
整改措施:精简会议,减少合并下发文件,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实际工作中去。
整改进展情况:互相监督,杜绝形式主义再发生;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四)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没有落细
32、2017、2018年度,区委未与下属28家单位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整改措施: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党组主要负责人本着对区委负责的态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整改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3、查阅20名县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2016年有14人、2017年有12人未提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分别占70%和60%。
整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则,落实“一岗双责”。
整改进展情况: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7)压力传到层层递减
34、2016年以来,所属6个乡镇(街道)党委均未向区委、区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1个乡镇(街道)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文件,有19个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工,占61.3%。
整改措施:细化分工,班子成员层层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并长期坚持
3.反腐败减存量、遏制增长任务艰巨
(31)违法违纪问题多发
40、2017年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6件,党纪政务处分21人; 2018年1月至11月4日立案46件,党纪政务处分48人,分别增长187.5%、128.6%。
整改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对本单位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和人员绝不姑息,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准则》《条例》。
整改进展情况:学习《准则》《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长期坚持。
意见建议(15条):
(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45、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党的精神,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整改措施:结合“两学一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入脑入心,用学习指导实践,做到学有所用。
整改进展情况:理论中心组每月学习一次,每季度研讨一次,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46、认真贯彻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
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有关要求。
整改措施:结合“两学一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入脑入心,用学习指导实践,做到学有所用
整改进展情况:理论中心组每月学习一次,每季度研讨一次,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47、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树牢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在“突破辽西北”中率先破局。
整改措施: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对辽宁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正确政绩观,按照“五位一体”“四个全面”要求统筹谋划全区从严治党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本局职能,为“突破辽西北”工作出谋划策。
整改进展情况:细化工作,落实责任人,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8、大力推进扶贫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扶贫政策落地生根。
整改措施:把扶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做好低保金等福利资金的发放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细化工作,落实责任人,做好扶贫工作;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50、严格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整改措施: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力度,强化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意识形态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51、不断加大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
整改措施: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大对
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对辖区的非法宣传品进行彻底排查收缴。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二)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
52、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系列讲话
精神,贯彻“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53、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整改措施:按照区委统一按照部署,开展主题教育。
整改进展情况: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开展主题教育。
54、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组织
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整改进展情况: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查整改,目
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55、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着力纠治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中的违规问题
整改措施:贯彻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支
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彻底整治“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持续发力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57、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着力解决
各类形式主义现象,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全力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整改措施:局党组对本单位各类形式主义现象和违纪现象进行自查,做到不护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58、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鼓
励干部担当作为,提振各级干部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的精气神。
整改措施: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干部工作积极性,
在意识形态工作和具体业务工作上均取得实效。
整改进展情况:健全绩效考核体系,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目
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四)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
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59、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整改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坚持。
60、加强纪检监察和巡察力量,打造一支忠诚、干净、
担当的干部队伍。
整改措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打造一支忠诚、干
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整改进展情况: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五)加强巡视整改,切实做好巡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61、各级党委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省委本轮巡视指出的问题,结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上轮巡视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深入查摆、举一反三,研究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整改落实优质高效完成。
整改措施:按照区委要求,强化政治担当,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省委上轮巡视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深入查摆、举一反三,研究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整改落实优质高效完成,做好巡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整改进展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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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巡视组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对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巡视组应当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并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第十九条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被巡视单位应当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上述情况。
第二十条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
(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巡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视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以上巡视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有关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五条巡视报告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六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除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七条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对涉及被巡视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移交被巡视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视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收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受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巡视组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一条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政策法规;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巡视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建立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九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十一条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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