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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36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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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一般分为三个大部分:一是财政部门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收支的审计情况;二是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三是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而作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管理,针对上述三种审计内容,主要也是三种方式。一是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经收本级政府收支的国库。是每年必审的部门,只要将其列入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则可。二是本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审多少,审哪些则一般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全年审计计划建议,综合处室汇总,再由组织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部门在上述计划中根据项目或单位完成时间和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要求,挑选出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部门单位报局办公会审定。三是其他财政收支计划的确定。一般来说,其他财政收支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一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报告反映年度的工作重点,加以选择在报告中反映。确切地说,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计划,在当年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和当年审计工作计划中没有得到体现。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方便简单、与各业务部门不产生矛盾。但是这种管理办法也有其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片面追求审计覆盖面,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和资金流动过程的连续性。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一般说来除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少数重点部门单位,为了保证审计覆盖面,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很少安排连续两年或多年进行审计。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为了体现政府的工作,资金分配在各个年度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大多数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上一般对一个部门是不会按照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连续多年安排进行审计,忽视上述财政资金流动的连续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在联系,选择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不能够反映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

2、没有协调好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的关系。预算执行审计既有长期的重点,又有年度重点。有一些问题应该连续审计,连续披露,锲而不舍,体现长期重点;而每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各有侧重,体现出年度重点,而且重点应该有机结合起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者之间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当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重点要反映的问题而在年度计划中不能体现时表现尤为突出。

3、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的现象。预算执行审计是龙头,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上缺少“预算执行”这个衔接点,没有用“预算执行”这个纽带来串联其他专业审计,从形式到内容缺乏必然联系,显得比较松散,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是个筐,其它专业审计都可装”的现象。

4、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由于当年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结果,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所以当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只能将上个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等审计情况进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则一般是前个年度情况。这些问题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冲淡了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审计机关效能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总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整体。尤其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后,审计范围更广、直接审计对象更多,这就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以财政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即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照整合财政审计资源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原则,做到全局一盘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1、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中部门单位的确定是计划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确立审计的部门单位前,加强调查研究,保证计划的科学性,是完成预算执行审计任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在编制审计计划前,可以通过搜集、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决策动态,走访人大、财政等有关机构和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审计的必要性、项目的风险、审计的难度、可能的结果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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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的审查和监督,规范预算行为,发挥预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市级预算的执行;审查、批准市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市级决算;撤销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和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对市级预算初步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的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编制市级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市级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的编制,具体组织市级预算的执行,审核、监督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的编制和预算的执行。

市政府审计部门负责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市政府应当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实行部门预算,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五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算,市政府及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六条对违反有关预算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

第二章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对市级预算的审查,应当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和具有预测性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一个月前,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市级预算的初步方案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并提供下列材料:(一)预算编制的依据;(二)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一般预算收支总表和基金预算表;(三)当年预算在二千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四)农业、教育、科技等国家规定的重点支出表;(五)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收支总表;(六)需由市级财政还款或者承诺的借贷和偿还债务情况;(七)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市级预算的初步方案十日内,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一)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是否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二)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三)预算收入是否与经济增长相适应,是否隐瞒、少列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四)预算支出是否保证了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农业、教育、科技支出是否达到了法定增长比例,社会保障支出是否落实;(五)预备费是否按法定比例设置;(六)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措施是否积极可行;(七)其他重要事项。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初步审查时,市政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

第十条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后七日内,将修改的情况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反馈。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十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初步审查结果的报告。

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十日前,向大会提交市级预算草案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或者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市政府向大会提交的预算草案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交审查结果报告和相应的决议草案。

第十三条决议草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出席会议的代表,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十四条市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对预算草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第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政府的预算报告、批准预算的决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或者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复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在市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单位预算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十七条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市政府可以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章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十八条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二)预算收支的平衡情况;(三)预算收入依法征、缴情况;(四)预算资金的拨付情况;(五)预算收入和支出的依法管理情况;(六)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七)预备费动支情况;(八)农业、教育、科技等国家规定的重点支出情况;(九)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十)需由市级财政还款或者承诺的重大借贷和偿还债务情况;(十一)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市政府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一)市政府制定的关于预算方面的规章、决定和命令;(二)市级预算与区(市)级预算财政体制结算的具体办法;(三)上报国家的预算收支总表和批复的市级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收支表;(四)市对下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表;(五)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市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市政府财政部门和市税务部门应当每月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送预算收支和税收完成情况等材料。

第二十一条市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动用预算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市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由市政府财政部门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通报情况。市政府应当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决算草案报告中对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市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出现赤字时,市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于当年十一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批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二十日前,将市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府应当事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一)在建的重大建设项目追加预算支出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新增重大建设项目当年预算支出在二千万元以上的;(三)需由市级财政还款或者承诺的借贷金额在五千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四)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农业、教育、科技等国家规定的重点支出预算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决议中提出确保的其他支出预算的调减,应当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五条市级预算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科目执行。除本条例有规定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有调整之外,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总额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使用的,市政府应当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查时,市政府及有关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市政府责成市政府审计部门就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二十八条市政府审计部门制定的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方案应当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中有关问题提出的询问、质询,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四章决算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条预算年度终了后,市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市级决算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一条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批准市级决算的二十日前,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并提交决算草案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批准市级决算的二十日前,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提交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评价、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第三十三条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和有关检查、专题调查等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对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预算收支完成和平衡情况;(三)重点支出完成及收效情况;(四)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五)预备费使用情况;(六)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情况。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步审查后,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查结果报告。

第三十四条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市级决算草案时,应当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提出的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决算草案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

第三十五条市政府应当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及其作出的相关决议,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违纪问题,应当依法纠正或者作出处理,并在当年第四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纠正情况和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结果。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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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editoryang”为你整理了这篇财政局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智慧财政”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存在管理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近年来,市财政局持续推进“智慧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促进财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针对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市财政局已及时对预算指标管理子系统、总预算账套和非税账套进行升级和完善,根据业务需求科学设置和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系统应用水平。

二、关于“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存在一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一)“未科学设置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科学的问题,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整改,一是推动预算单位落实绩效目标编制主体责任,已联系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编实编细项目绩效目标;二是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和保障,依托智慧财政系统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三是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推进绩效目标审核责任落实。

(二)“未根据预算项目绩效监控结果合理安排下年度预算”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积极整改,一是及时敦促相关单位整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二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成立专职机构承担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事务性工作;三是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监控制度和操作规范,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及时纠偏。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单位绩效监控结果的审核分析,督促相关单位改进管理,完善绩效监控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年底结转规模超过规定比例”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已及时完成调账处理。待2020年上下级体制结算正式批复后,市财政局将根据最终批复情况确定该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需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的规模。今后市财政局将加强财政决算数据核算,按规定比例核算政府性基金可结转资金,超过结转比例的及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确保财政决算数据准确。

四、关于“个别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支出数据不准确”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市财政局及时发文要求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二是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管理,避免今后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导致部门决算支出数据不准确;三是完善财政补助经费拨付模式,避免一次性拨付引起指标账数据与决算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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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按照区委及区人大办的统一部署,202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区审计局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审计。区审计局向我局反馈审计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针对区审计局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和具体完成时限。通过全局各级党员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区审计局反馈的两方面问题,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并进入长效管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涉企保证金清理未按时完成。

整改问题:17个项目602.96万元住宅物业保修金尚未清退。截至2020年5月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住宅物业保修金有17笔本金合计602.96万元已到期,未及时清理并退还各建设单位,涉及15家开发商。

整改情况:目前17个项目均已按《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嘉建〔2017〕4号)要求,将保修金退还事项在物业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公示期满未收到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属地建设(物业)主管部门书面异议(或异议撤销)的,开发建设单位可按规定持保修金退还申请报告、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无异议书面证明等材料提出退还申请,经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将保修金本息余额退还给开发建设单位。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保修金事项日常管理,完善资金台账,严格退还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应退尽退。

(二)整改问题: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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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4日,该省审计厅厅长伍自尧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在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7月31日《江西日报》即刊登了审计工作报告的摘要稿。这次审计公告体现出高度重视、及时快捷、阳光透明的特点: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将会议通过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稿)在《江西日报》刊登,与人民群众见面,实现阳光操作,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审计工作报告成为本次常委会会议最受各方重视的关注点。省人大财经委在《关于2006年省级决算的审查报告》中指出,省审计厅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依法对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进行了认真审计。审计工作报告既肯定了2006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也指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预算管理的审计建议。在分组审议时,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发言,表明他们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许多委员认为多年来省审计厅努力工作,严格执法,为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特殊贡献。委员们同时还指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和制度,堵塞漏洞,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者,维护审计的严肃性。

今年审计工作报告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一)报告充分肯定了2006年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省审计厅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注意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在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报告指出根据吴新雄省长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审计”、“进一步加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的指示要求,今年重点关注了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预算管理、部门预决算约束管理、部门预决算级次管理、非税收入筹集分配及支出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报告对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评价,肯定了200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是好的,并介绍了省级财税部门取得的成绩。第四,总括反映了各部门、单位对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部分为“200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分七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在省级财税管理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建设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财务活动审计、下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管理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核心内容一是通过揭示省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切实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是重点揭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管理,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的帮促作用。

第三部分为“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针对200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共提出了四条切实可行的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一是继续推进财政综合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力;二是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定额体系,促进财政资金公平分配;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完善综合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在内容、体例、角度上都有所不同,体现了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从内容上看,在重点报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同时,还报告了4项专项资金、2项项目建设等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体现出了报告内容的完整性;从体例上看,报告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意见三大部分,其中存在问题部分又分为省级财税管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项目建设、金融、国有企业财务活动、下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管理7个方面。报告反映问题的角度牢牢把握预算执行这一主线,注重从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规范管理的角度,揭示审计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是注重把握总体情况,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从报告内容上来看,“把握总体”突出体现在:对33个省级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没有把浓墨重笔放在个别案例上,而是着重反映了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包括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滞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及违规收费等,特别指明了33个部门中有多少个部门单位存在这些问题,而且分别对存在问题相对突出的部门点了名。这样从总体上集中反映、揭示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有利于引起重视,以便实事求是、客观地分析,促进更好地研究和解决这些共性问题,提高省级预算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是注重突出重点,反映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预算执行审计的根本目标,是促进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如报告中反映的部分年初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项目资金分配过于分散等问题,反映出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和合理;省级部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滞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反映出预算执行不严格。报告同时指出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主管部门项目编制跟不上部门预算要求,以及受分年下达资金或按若干个子课题分别下达经费的影响,对此报告提出了“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内容,加强项目计划与预算编制在时间上的衔接,尽可能将专项资金项目分配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使部门预算内容更加完整”、“加强对超收财力和可用资金的测算和计划,解决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的问题”、“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等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尽快建立财政投资风险预警和使用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建议。这样反映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立足点比较高,有利于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是注重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反映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从近年来审计情况看,查出的很多问题实质是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是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这一要求,审计工作注重在促进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上充分发挥作用。如报告指出“财政改革深入推进,省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试运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铺开,收支两条线进一步落实,非税收入征缴逐步规范,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但同时“由于现阶段财政、财务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审计中仍然发现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些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逐步解决”。为此,报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从体制上、机制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的建议。

四是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重点反映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关注民生是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如三峡移民外迁安置资金、住房公积金、基础教育经费、全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等都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对全省住房公积金审计,在肯定了“2005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总体运行良好”的同时,也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的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全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审计调查,肯定了工程建设管理取得的成效,作出“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农村公路,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正面肯定性的评价。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把这些方面作为重点,体现出审计监督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有了新进展。

今年的报告一方面注重从总体上把握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从宏观的角度反映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另一方面,注重增强揭露问题的典型性和力度。如反映省级财税管理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共对13个部门、单位点了名;在报告的其他部分,对审计中发现的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重大案件作了披露。此外,对制度的改革建议应该说是今年报告的核心之一,在这份7 000多字的报告中至少有1/10的篇幅用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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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破股室界限,成立大财政审计组。县审计局在财政审计过程中,对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单位组织预算收入的审计和县国土资源局、县科技局、县文化体育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组成一个统一的审计组,并制定统一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审计结束后出具统一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标准,大大整合了审计资源,切实提高了预算执行审计的协同性,形成了财政审计的整体合力。

2.扩大审计覆盖面,深化审计内容。2012年在审计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确定了县财政局等6家预算执行单位为预算执行审计对象,并延伸调查了所属5个乡镇单位,占县本级预算单位的20%。在扩大审计覆盖面的同时,深化审计内容。在财政审计及项目安排中,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为依托,以财政支出为重点,以资金流向为主线,对财政资金涉及到的领域和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重点围绕县本级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并结合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情况、涉及民生的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等深化审计内容。从而促进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

3.将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审计范围。在项目安排上,统筹安排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民生资金等各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上级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将一般预算收支、非税收入、专项资金等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审计范围,摸清财政性资金的规模、财力结构和主要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使预算审计的内容更加完整。加大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上级直接拨付部门的专项资金的延伸审计力度,使预算执行审计的力度得到了提高。

4.将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充分利用审计调查方法灵活、便于操作、易于深入的特点,对涉及民生的教育、卫生、三农等专项资金通过审计调查的方式,调查资金到位和政策落实情况,并注重分析和解决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体制上、制度上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改进审计手段,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开展财政审计。在财政审计中改变传统审计方式,不断创新审计技术和方法,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针对县级政府部门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县级审计机关从以往审计财政财务纸质数据为主向以审计电子数据审计转变。审计人员不仅能够将电子数据自行采集和转换,同时能够编写sql语句进行数据查询和分析,大大提高了财政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县级财政审计工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

1.县级财政审计范围和内容不全面。规范的财政审计范围应该包括:一般预算及审计;建设性(含债务)预算及审计;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审计;社会保险预算及审计;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及审计;各种专项资金及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审计等。但是目前县级财政审计主要侧重于预算执行审计,涵盖了一般预算和部分政府基金预算等内容,但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和地方财政收支的审计覆盖面不足。由于受审计资源和审计手段制约,县级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难以完全覆盖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以及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往往只关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环节,对资金筹集和分配以及绩效方面关注不够。

2.县级财政审计独立性较差。财政审计是县级审计机关永恒的主题,但是应该看到,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对象虽然是财政、地税及有关预算单位,但实际上的审计对象却是本级政府,而且财税部门的好多行为也都体现出了本级政府的意图。由于县级审计机关是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干部任免受制于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审计受到各方面的牵制、压力,很难体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所以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和应该发挥的作用,不能完全做主。造成很大程度上只能参照上级审计机关项目执行,审计重点也只能放在财政自身和部门的违规问题上,而对本级政府财政管理、公共财政体制上的问题涉及较少,导致审计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3.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影响了审计效果。在预算执行审计中,由于审计人员普遍较少,而预算执行审计时间上又要求比较紧,在3月份进点,被审计单位涉及财政、地税、预算单位,还要完成小组审计报告、同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等审计程序,必须在5月中下旬结束审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人手不足等原因,导致审计范围不大,审计覆盖面不宽,有的问题查得不深不透,没有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影响了审计效果。

4.审计成果利用不足。审计成果最终体现在审计报告、审计专题报告以及审计信息等方面。目前,县级审计机关大多只重视审计报告的完成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结果报告的完成,对审计成果的分析不够,从体制机制方面分析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方面不够,能够被党委、政府采纳的审计信息和专题报告不多,审计成果转化不足。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多数只是在审计报告中体现,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的力度不够。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1.明确财政审计的目标。财政审计的目标必须站在推动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的高度,把预算执行审计与财政体制改革,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审计以及整个审计工作结合起来,促进政府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

2.改进审计方法,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机关面对工作量大、时间紧、人员少的矛盾,要改变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审计各自为战局面,改进审计方法,树立财政审计大格局理念。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进行审计;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时即确定意向审计的专项资金的规模、资金流向等,实现资源共享,既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又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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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针对贵局《平湖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平审投报[2019]24号)我司已收悉。公司高度重视,提交集团党委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中标单位未完全履行合同,增加投资474.51万元

2016年6月24日,城市投资公司对南段和西段两侧土方工程进行入围招标,由三家公司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m3,合同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堆等,在共完成土方量21.38万立方米后,入围单位中止合同履行。为尽快完成土方回填,城市投资公司决定将待开发地块多余土方运至本工程施工区域,8月17日,邀请了其中二家入围单位进行竞价招标,以18元/ m3中标,共完成土方量27.90万立方米、金额502.20万元。12月29日,城市投资公司直接委托平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施工的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产生的多余土方运至工程,合同单价17元/ m3,共完成土方量9.32万立方米,金额158.44万元。经测算,由此造成投资额增加474.51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实施细则》(平城〔2018〕32号),招标前对实施方案谋划更加精准,标后加强合同管理,履行合同条款,同时严格按照《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年度入围企业管理办法》(平城〔2018〕24号),加强对入围单位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顺利推进。

(二)个别土方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工程款多付16.33万元。

城投公司与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土方施工合同,合同单价18元/ m3,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以出土点实测工程量为准。双方在工程造价结算时土方工程量按测绘报告(平城工[2017]007号)提供的土方测绘量11.34万立方米计算,实际支付工程款204.12万元。

测绘报告中反映的土方测绘量为堆土方量,按照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应乘虚方系数0.92,结算工程量应为10.43万立方米,工程结算价应为187.79万元,实际多支付工程款16.33万元。

整改完成情况:我公司已于2020年1月17日向施工单位平湖森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回工程价款163261.25元。我公司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工程款结算支付审核,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工程款支出规范性、准确性。

二、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土方回填工程未进入市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016年6月11日,城投公司通过城投集团招标平台对南段、西段两侧土方的堆放及平整采用非法定的“入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包含土源采购、挖、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修筑施工便道、堆土并进行分层压实等,土方暂定量为100万立方米,招标控制价为9元/ m3,总投资900万元,三家单位中标入围,中标价5元/ m3。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七条“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二)苗木迁移工程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2016年6月17日,城投公司分三个标段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6家单位参加南段、西段两侧绿化迁移工程投标,计划迁移苗木7500株,三个标段中标价分别为190元/株、190.6元/株、189.6元/株,迁移费用约14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第十四条第三款“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及第二十条“……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应当经市政府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在今后工程招投标中,我公司将严格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令第55号)、《平湖市小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9〕60号)以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平城简招[2019]2号)执行,规范招投标工作,严格项目招标审批制度,严格依规招标。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变更未事前审批

本工程由于在项目前期对现场勘察不够深入、设计方案不够深化,导致工程边做边改,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内容多、金额大。其中主要道路节点提升增加金额1887.26万元;新增河道开挖增加金额1391.47万元;增设桥梁花箱、滴管系统增加金额439.92万元;增设遮阴棚等增加金额191.2万元;原方案苗木规格提高、数量增多增加金额266.01万元;调整中央绿化带增加金额225.11万元,合计大额变更4400多万元。以上变更均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属于事后审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第四条“建设工程确需变更的,应预先申报,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上述变更于2018年10月26日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同意,同时出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25号)。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严格按《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平政发〔2015〕143号)及《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平城〔2015〕68号)规定执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苗木迁移直接委托价格远高于招标价格

2016年4月至8月,城投公司分四个合同将胜利路交叉口环岛部分原有苗木直接委托平湖市园林工程公司负责迁移施工,苗木迁移数量4677株,合同价250.64万元,移植单价535元/株,而同期通过邀请招标的迁移单价为190元/株。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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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困难挑战,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基调,攻坚克难,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的动力不足,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素质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依然突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符合党的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要预期目标符合“十二五”规划的年度实施要求,政策措施重点突出、积极可行。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关于浙江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要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富民强省、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转中求好,重点突破、扎实开局,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积极扩大有效需求,着力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举措,继续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完善、统筹城乡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要素保障。不断优化投资环境,支持浙商创业创新,鼓励民间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新兴产业,进一步提高利用内外资质量。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努力稳定和扩大出口。加快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浙江名品展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我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居民消费,健全消费服务体系,发展新型消费方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落实各项规划,扎实推进“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整合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努力建成转型升级的主平台。稳定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金融、物流、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提高服务业比重和发展水平。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三)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构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进一步推进地方金融制度改革创新,高度重视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形成科技产业联动、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设,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市化过程,坚持以新型城市化引领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加快中心镇改革发展,深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切实提升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全面建设“美丽浙江”。坚持保护和开发有机统一,推动山区和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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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hjaidww”为你整理了这篇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六安市审计局:

衷心感谢贵局对我委及下属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和指导!贵局《六安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六审社报[2021]8号)收悉,我委根据报告认真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

立即开展医疗机构校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审计反馈问题,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校验专项梳理、整治工作。7月中旬,我委组织了内科、外科、院感、医务、卫生监督执法等人员,对照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配置、设施设备配置、各种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医院业务运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现场校验审核。对原先达到基本标准后因人员流动等问题,导致卫生人员不足的两家医疗机构,责令其立即按照标准配置人员。

责令在职医务人员取消担任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对反馈的霍邱、叶集、金安3名在职医务人员担任法人代表的问题,经向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报告、请示后,责令其立即辞去相关职务。现这3人已全部辞去相关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职务。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强化人员执业变更监督,对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人员情况,依法核减其床位和诊疗科目。二是及时提醒医疗机构按时校验。对医疗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校验申请的,立即提醒其进行申请。并对照标准对其开展现场校验工作。三是严格在职人员兼职管理。加强对各县区卫健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管,严禁在职在岗人员违规担任其他机构职务。一经发现违规任职情况,立即报告处理。

二、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

1、提前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

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3]56号文件规定,今后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一律在受理之后收取鉴定费。

2、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管理不规范。

市疾控中心5月份新冠疫情期间,因门诊部1名收费人员所在小区被封闭管理,未能按时将疫苗收入缴存到指定账户,致使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

整改措施:我委已督促市疾控中心每月与门诊收费人员核对门诊收入,督促收费人员及时、足额缴存收入。市疾控中心根据要求即将关停门诊部,不再承担疫苗接种职责。

三、新冠疫情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1、新冠疫情防控资金1033.34万元未使用。

(1)市人民医院截止2021年7月末,市卫建委2020年拨入医院的1856.97万元疫情防控资金,其中1056.97万元已全部用于购买防控物资和专用设备并已支付完毕;800万元疫情防控资金主要是用于专用设备、物资和新冠疫情基本设施应急改造等方面,截止7月末除设备按合同规定10%剩余尾款107万元未支付外,其余资金95万元在8月按照资金申请计划陆续支付完成。

(2)中央补助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培训费72万元,我委2020年度拨付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委托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协助培训,并拨付市人民医院50万元,市中医院22万元。两家医院的培训在7月份已全部结束,相关费用于8月份完成支付。

2、疫情防控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共计2167.25万元。

(1)市疾控中心虚列支出17.1万元。p2+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完工,现正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下一步将根据最终决算价支付款项。

(2)超合同进度支付工程款2150.15万元。

市疾控中心采购设备均已到货入库,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市中心血站已于2021年6月份收到对方公司出具的银行履约保函20.8万元(详见附件)。

3、设备采购合同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签订。

今后我委将督促市疾控中心严格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程序。

四、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492.99万元滞留项目建设单位。

市人民医院门急诊改扩建及dsa中心建设项目7200万元。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跟进监督施工方加快设备材料采购进度,提高工程和设备资金审计速度。尽快安排剩余款项的支付,8月末剩余款项全部支付完毕。 市中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4000万元:该院针对单位2020年度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实际支出进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合理进行工作部署及整改,同时加快支付进度。截止到10月11日专项债券资金实际已使用2276.79万元,支付进度为56.92%,结余1723.21万元预计于2021年年底前使用完毕。

五、医学鉴定等项目支出不规范。

1、医学鉴定工作经费管理不规范,未建立相关制度。

我委已督促市医学会制度医学鉴定工作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详见附件)

2、人员经费挤占专项经费26.62万元。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年初预算使用专项资金,强化严格执行预算意识。

3、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监测处置中心项目资金1200万元闲置超过三年。

经测算,需要支付项目可研报表、环境评价、勘探设计、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相关费用119.6万元。2021年4月,已支出部分设计费、可研性报告等费用29.7万元,尚余89.9万元未支付,已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留资金89.9万元。剩余1080.4万元资金市财政局已收回。(详见附件)

六、财务管理不规范

市卫健委往来款已清理。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市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会计凭证附件已补充完整,今后要求各单位规范原始凭证审核。

七、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盘点。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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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来,我主要分管我主要分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行政事业审计、拆迁资金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审计等。全年工作目标主要是确保审计业务按计划完成,提高审计业务质量,促进审计成果转换,作为一个审计干部,一直勤勤恳恳,忘我工作,在审计事业中洒下了辛勤的汗水。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述职方面

一、提高修养,提升内在素质。

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十七界三中全会等中央精神,加强人身观、道德观修炼,强化党性修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审计业务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注册会计师、计算机等方面的考试,加强总结调研,提高业务能力。

二、争当业务骨干,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1.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主审了区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对全区14亿元财政资金收入、安排、使用进行了审计,查出资金管理不规范及预算指标与执行差距较大等问题,并向政府提交了结果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工作报告。

2.开展旧城改造资金专项审计。开展了军营路、怡心园、防疫站地块等旧城改造资金专项审计,促进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3.开展政府债务审计调查。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府债务的审计调查,涉及单位数十个,查清了我区债务的规模、结构、投向,并从债务产生的效益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合理的审计建议。

4.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审计。根据区委的安排,对劳动局、人事局、招商局等8个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了专项审计,为区委决策提供依据。

5.认真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开展了社区绩效审计调查,在审计中以点带面,积极探索效益审计,关注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注重从管理层面和体制、机制上提出建议,有效促进了全区公有资金规范管理。

三.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审计质量。严格执行审计署七号令,加强对项目审计的质量控制。

四.推进工作创新,强化成果运用。

一是深化财政联网审计。积极部署财政联网审计工程,推进ao版的使用,目前已实现对财政预算管理的联网。

二是推进计算机审计。截止11月份,财务类审计项目共向市审计局报送了6篇审计方法与9篇审计案例。两个项目获得审计署表彰。

述廉方面

20__年,我严格遵守审计组纪律,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预防各项腐败产生。做为项目主审,带头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及相关财经纪律,外出审计时,断绝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从未发生在被审计单位有“拿、卡、要”的现象,拒绝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宴请等;从末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性活动和健身活动,从未在任何单位报销各项费用,坚持客观、公正审计。做为副局长,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从末在单位报销应由私人承担的招待费等各项费用,从未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遵守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未用公务车办私事;未拖欠公款,未将公款借给亲友,未在企业兼职。总之,在全年中,我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廉洁规定,清清白白做官。

述学方面

作为年青干部,要不断地加强学习,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今年,一是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等理论知识,认真撰写了读书笔记,领会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自己;二是参加组织部组织的青干班培训,提高自己;三是利用晚上时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参加注册会计师、英语、计算机等考试,并运用到实践,提

高业务技能,特别是在平时的审计中,时刻反省,总结经验,加强调研,推广做法;四是拓宽知识面,掌握哲学、历史、法律等知识,做复合性人才;五是加强廉政建设相关知识学习,坚持从集体、群众的利益出发干工作,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做好事情,认真做好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述法方面

认真学习《审计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在审计过程中,注重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等原则,审计报告出台之前都要先征求意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建议。审计处理处罚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都有条文依据。审计行为严格按照审计署七号令规定,遵循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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