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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情况
根据市审改的要求,结合我局职权的实际情况,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重新梳理一次性告知单,取消兜底性条款,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梳理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环节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自查。
1、涉及精简材料的事项(2项)
分别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含5个子项)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养老保险服务(含9个子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2、涉及精简申报材料的各称(2项)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审批事项材料“瘦身”情况
完成梳理数量共计27项。
4、“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情况
四批共计上报“最多跑一趟”事项38项,“一趟不用跑”1项。
(二)行风整改措施
1、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提供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论证、听证程序。二是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三是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四是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五是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审批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2、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努力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零超时”。对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可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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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人事x:
xxx局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由人事处处长xxx、干事xxx两位同志(均为中共党员)组成考察组,于x月x日至x月x日对xxx年度拟录用人员xxx同志进行政审。
考察组在xxx同志学习、工作过的单位采取与所在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该同志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xx省xx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工作于xxx。
二、学习及工作简历
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在xx学习;200x年x月至今,在xxx工作。
三、主要表现
考察组一行分别与xx大学领导、xxx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对xxx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考察结果如下:
(一)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好。xxx同志
在政治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参加学习和工作以来,能认真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200x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二)善于在学习中提升自我。该同志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努力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
(三)作风朴实,群众基础较好。该同志作风严谨朴实,工作中能吃苦、有拼劲;协调沟通能力较强,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该同志工作态度端正,对自身要求高,进入工作角色快,工作勤奋,且能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能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能力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和广泛好评。在xxx、xxxx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该同志考核等级均为优秀。
四、通过调查了解,确认其在报考公务员时所填信息与个人档案信息一致。通过考察我们没有发现xxx同志有任何不宜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五、考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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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这是自审计法实施以来,审计署连续第11年开展中央预算执行审计。
一如既往,内容重点为报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主要包括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国家发改委组织分配中央政府投资和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以及社保基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和收费公路的建设管理审计。
今年审计报告的重点仍为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共审计了56个中央部门,对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等23个部门、单位点了名。
如同去年的审计报告,财政部被第一个点名,审计报告发现,财政部在预算执行中存在八个方面的问题。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底,财政部存在对以前年度安排未用和结余的项目资金174.22亿元长期挂账,未清理缴回预算等问题。审计报告认为,财政部的违规做法,“削弱了预算的约束力,不利于政府和人大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容易产生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影响了中央预算的完整性”,“有悖于公平税负原则”等。
审计查出的财政部存在的问题,在其他部委和单位也屡有发生。如国家发改委自行调整项目总投资,不按基本建设程序下达投资计划;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三个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南水北调办、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8.59亿元;供销总社、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部门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等3.94亿元;卫生部、国家信息中心等12个部门存在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85亿元;烟草局、教育部等19个部门存在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等问题,涉及金额190.03亿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审计署还对25个中央部门2006年度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03个所属单位,查出各类问题22.6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6.2%。
“预算执行的违纪资金超过审计资金量的6%,这样的预算执行报告能被通过吗?”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崔振龙认为,在国际上,违纪资金达到0.5个百分点都是不能接受的。
延续去年审计报告的特点,审计报告重点反映了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的一些共性的问题,如多报多领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转移财政资金及违规收费等。其中财政部追加部门预算、部分年初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预算中安排的下岗职工微利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执行率低以及部分中央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的问题,反映出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和合理;财政部以前年度安排未用和结余的项目资金长期挂账、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在部门预算之外安排资金,发展改革委未报经批准调整概算、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中央部门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等问题,反映出预算执行不严格。
强化预算约束、细化预算、完善部门预算、将所有政府收入纳入预算、强调预算的完整性和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等目标,是近年来财政部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相应的规章制度也由财政部负责制定。对于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财政部也有相当大的监督处罚权力。而此次审计报告显示,财政部一再强调其他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范,自身却多有触犯。这也是近年来预算执行出现“屡审屡犯”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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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9月,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审计、财政、法制等部门的配合下,主要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个县级部门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履职履责情况,对16个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8个政府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抽查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抽查审计的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经济责任审计与抽查审计相结合,以审计机关人员为主与纪委监察派员参加相结合的方式,组成审计组对一级廉政风险岗位开展重点抽查审计。
(二)抽查审计的内容: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廉政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意见》情况;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权力责任清理情况、风险点评定、防控措施建立及监管情况;重点审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源配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运行情况。
(三)抽查审计的程序:制发审计通知书;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形成报告;问题整改;跟踪回访等。
二、抽查审计的总体情况
(一)抽查审计的单位
此次抽查审计共涉及8个县级部门和1个州级单位,即县扶贫移民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建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景区管理局等。
在此次抽查审计中,共审计28个项目,涉及总金额455869万元,审计发现问题18个,提出整改建议14条。
(二)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1.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2.对投资额较大的藤桥乡、田湾乡、德石乡、右所乡、阿萨乡、巴折乡、大河乡等7条通乡通畅工程项目和美丽县城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
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违规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6288.00元;
2)违规分配住房保障待遇3套;
3)部分项目实施滞后、施工进度缓慢;个别项目完工后不及时对收支情况进行清理和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形成结余资金过大等问题。
(三)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抽查审计的重点内容:推进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惠民保障情况;脱贫攻坚制度建设、落实帮扶责任等情况。
2.抽查审计的主要单位:此次抽查审计涉及县扶贫移民局、县发改经信局、县规建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景区管理局等部门。共涉及金额117810.24万元。
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实质性整合涉农资金74602.88万元;
2)滞留专项资金42353万元;
3)闲置扶贫资金830.27万元;
4)违规使用扶贫资金24.09万元;
5)产业扶持周转金出借率低。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1.审计的重点对象:全年共开展4个乡镇(巴折乡、右所乡、大草乡、德石乡)8名党政主要领导、3个县级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主要负责人、2所学校(职业中学、民族小学)主要负责人共计13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已完成交通局局长、农牧局局长2名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4个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已近尾声。两所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已进场开展。
2.目前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违规金额58.86万元;
2)管理不规范的资金9688.46万元。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6月至今,共组织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6个,送审金额9363.07万元,审减工程投资额424.84万元,审减率为4.54%。审计中,重点关注建设资金使用的合规、有效情况,工程决算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投标活动不规范。部分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未按规定招标,而是以竞争性谈判模式确定,或者直接选定;将招标范围限于建筑安装主体工程,对一些配套附属工程直接发包;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符。
2.项目存在超控制价现象。部分项目超控制价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项目设计深度不够,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较粗糙,项目特征不详尽,导致工程量少算、多算和清单漏项。部分项目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先低价中标,再高价结算,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3.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实行项目监理制,工程变更签证程序不规范,签证内容不全。部分财务制度不规范,未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4.高估冒算工程造价。个别项目出现重复计算、变更减少部分未扣除、未按招标规定比例下浮、高套定额等现象。
三、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的最终目的是推进完善相关制度,促进问题进一步解决。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十分重视,均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重点查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到位,突出整治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推进审计整改效果,力求实效,把审计成果转化到规范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服务于县域经济建设大局层面。整改的情况如下:
(一)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通过审计回访,各相关单位都认真进行了落实和整改。
(二)属于违纪违规的都执行了审计决定;
(三)属于管理不规范的都根据审计意见进行了纠正,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
(四)竣工决算审计中核减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建设业主单位都根据审计决定扣减了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
(五)对工程施工进度缓慢的,责成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加快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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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于xx年9月8日一12月15日组成10个审计组,对八县、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宙计,对王城大道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十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1xx万元,查出违规金额l871.3万元,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3850万元,核减工程额1419.8万元,核减率为1.86%。为政府及各建设法人单位节约了建设资金,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项目应全部招标。审计查出存在部分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未招标现象。有三家建设单位的部分工程项目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宜阳县污水 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4178万元,仅对641万元进行了公开招标,且招投标的资料不完备。其他3537万元(厂区土建、设备及安装、办公楼、管网、勘察、监理等)均未进行招投标。**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道路工程的设计项目合同金额为172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委托**市城市建设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在建设中,有两家建设单位前期报批手续不齐全就开工。**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3000万元,应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发改委批复,但本工程只经过了**市发改委的批复。跨陇海铁路立交桥工程无施工许可证,王城大道建设工程无开工报告。
3.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招标
**市王城大道建设工程在进行公开招投标时于xx年10月17日**市建设委员会与**市东虹廷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代为招标,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却未履行合同,业主实行自行招标。
4.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进行了招投标,结果为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共同中标,标的55万元。但中标签订合同后,双方自行协议变更监理三体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图纸文件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二)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的问题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项目建设中,业务招待费支出数额较大,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截至xx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发生业务招待费25万元。在项目概算中规定应发生管理费50万元,按管理费的10%计算。应列支招待费5万元,超支20万元。
2.管理费超支93万元。项目建设中,有2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数额较大,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有较大悬殊。如**市廛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为215万元,截止xx年8月31日实际开支259万元,超支44万元。
3.违规列支工程费用105万元。廛东污水处理工程在xx年底已进入试运营,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在xx年及xx年该项目的借款产生的利息85万元仍在本工程的建设成本中列 支是不合规,应计入运营期间的费用。
4.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有两家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大额使用观金。如截至xx年11月30日,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以大额现金支付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费用22 笔记153万元。
5.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
汝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未经决算直接支付全部合同工程款830万元。
6.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
八县及廛东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王城大道共计10个项目,批复总概算11xx万元。经审核实际完成投资额中多列工程成本1419.8万元,造成投资完成额不实。其中孟津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二程造价送审金额为2142万元,审定金额2053万元,审减金额为89万元。汝阳县污水处理工程造价送审金额为1374万元,审定金额为1226万元,审减金额为148元。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为了抢时间、抓工期,忽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规定,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概算未经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且无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下开工建设,如王城大道建设项目。二是建设项目资金用量大,筹措困难,但项目办理拆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需大量资金,因而违反了国家有关基建程序规定。三是为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用地以租用形式使用土地,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四是多数建设项目均由项目法人成立了建设指挥部,人员组成多为临时抽调,易造成违规等情况的发生。五是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监督不规范、不到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
三、问题处理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并对问题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计建议。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正在进行整改,并表示在今后进行的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为以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对建设单位违反匡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的处理
1.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3850万元、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招标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前期报批手续不合规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等两家建设单位正在补办手续。
3.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应作未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王城大道建设单位同意审计意见补办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监理单位问题,审计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5.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问题,审计处理按照国家规定补办手续,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单位正在补办手续。
(二)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问题的处理
1.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管理费超支93万元问题,审计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控制支出范围。
2.违规列支工程费用240万元、虚列工程投资1419.8万元问题,审计予以调账处理,并建议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列支工程费用。
3.未按规定大额使用现金212万元,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4.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41.5万元,审计建议财政在拨付所欠工程资金时予以扣除。
四、整改措施
(一)成立专职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范围
从审计情况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程序上不完善,将影响工程质量及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为此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纪检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建委、发改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实行项目资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部门关于项目进度及监督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资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凡是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应列入监督范畴,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审计机关的全程监督。
(二)严格工程预算,规范合同内容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定额和我市实际,编制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条款时要按照《**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单列条款注明:须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投资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的依据;合同书副本要及时送市审计局备案,以减少审计风险和规避经济纠纷。
(三)完善工程普通更签证手续,落实工程变更签证报请批准制度
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合同签订后确需变更的,须经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认证,确认有无变更必要,而后再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原设计部门要出具变更资料,履行相关手续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并送财政和审计部门备案。对擅自变更的,审计部门在工程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四)按时提请决算审计,维护审计法律权威
建设单位要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市审计部门提请决算审计。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编制期限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对不按规定时间编制竣工决算和报请审计的建设单位,视情况按拖延或拒绝情况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给子处罚。
(五)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制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实行全程跟踪审计,管好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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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0_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_件,审结_件,年审、结案件数在安庆市法院系统内位列前三名。受理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_件,执行标的额_万元。行政审判庭配备正、副庭长、审判员_名,书记员一名,保证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大诉权保护力度,受案范围不断拓宽,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自1999年8月我院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以来,始终把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当作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众所周知,由于行政审判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案件数量少,制约着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为此,上级法院采取了以诉权保护为中心行政审判目标管理制度,以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一是推行行政审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保护诉权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二是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当事人诉权,疏通诉讼渠道;三是拓宽受案范围,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__年、20__年,我院受理当事人不服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苏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当事人不服县人事局、教育局行政录用等案件在全市范围内均属首例,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其中诉上海市劳教委的案件在安庆日报下午版作为案例进行了专题特别报道。由于措施得力,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受案数逐年上升,从1999年的二十几件到20__年突破百件大关。近几年均在五、六十件左右。从20__起,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全市法院综合考评中均名列前茅。20__年我院行政庭庭长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
20__年我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7件,审结57件,被告涉及公安局、国土局、房产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交警大队、计生委、交通局、商务局、乡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劳教委等十四类主体,案件类型分别为行政颁证、行政处罚、行政侵权、行政不作为、计生管理、劳动教养、不履行法定职责七大类。原告胜诉率达66,案件上诉维持率百分之百,未出现检察机关抗诉和本院再审案件。今年上半年,共收各类行政案件14件,已审结13件,其中因主体不符合驳回的3件,原告撤诉1件,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含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件,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6件。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狠抓审判质量,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优质服务
1、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一是认真审理涉农行政案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20__年以来,我院受理涉农行政案件26件,均积极慎重地予以审理,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有效化解了农民群众与基层政府的矛盾;二是依法审理好经济行政案件,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服务。行政审判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息息相关。20__年以来,共审理此类行政案件30件。同时,还依法审查执行了一大批此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执行,为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市场监督,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如某个体工商户诉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个体工商户就同一产品的质量、包装问题进行重复查封、重复处罚。我院受理后,认真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法撤销了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审理后,安徽电视台以此案作为专题进行了法制宣传的报道。三是依法、及时审理涉及社会保障制度、拆迁安置等类行政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是集团和群体诉讼案件,处理不当,极易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做到快立、快审,充分发挥司法救济的职能作用,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规范审判活动,注重程序公正,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近几年来,我院所办行政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裁判公正,经得起上级法院的质量评查。我们的做法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严把案件质量关,要求行政审判法官不仅要熟悉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同时要了解熟悉涉案的行政法律法规。二是针对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强调坚持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规范了案件的审理程序,杜绝了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现象。三是严抓审限,院里规定了超审限将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细则,没有一件超审限的案件,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大大缩短,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锐意改革,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继续深化,提高了行政审判水平
为使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更加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发展态势,要求把每一件行政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我们做法:一是在审理案件时,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的转变,当庭认证能力有所增强,公开审判率达100。二是进一步落实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中心这一真正体现行政诉讼特点和规律的庭审方式,完善了行政审判裁判方式。三是加快了行政裁判文书的改革的步伐,全面适用了省高级法院制发的新的裁判文书样式,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四是继续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若干规定〉暂行办法》,严格遵守案件报告备案规定,每年案件备案率均达100,正确理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律含义。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尽管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健康稳步发展,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受案数仍然是制约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难题。如何保证受案数的稳定增长,是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得以继续健康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有些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诉讼活动认识不足,甚至有抵触情绪。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不出庭应诉占90以上。殊不知与相对人对簿公堂,也是听取当事人的批评和建议,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一种有效途径。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结合我院的工作任务,今后一段时间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是:
首先,加强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不能单求法律效果,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既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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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年市级决算,财政总收入1233.0亿元,财政总支出1205.2亿元,专项政策性结转20*年使用18.6亿元,净结余9.1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0.1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和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新*、新奥运”战略构想,稳步推进各项财政管理改革,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突出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看来,2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20*年市级决算草案。
财经委员会指出,20*年市级预算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有待完善,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应进一步加强,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违反财经法纪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管理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对此,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加以改进。
市审计局对本市2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进行了审计,为做好市级决算的审批工作提供了依据。建议市人民政府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切实进行整改,不仅要严格责任追究,更要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健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按照《*市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在年底前,将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努力组织好预算收入。科学运用财税政策手段,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培育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促进财政增收。坚持依法治税和培植财源并举,巩固和完善财政与经济协调增长的良性机制。扩大非税收入集中收缴改革范围,加快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步伐。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及国家财税等有关政策调整对我市财政收入带来的各种影响,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全力支持办好奥运会、残奥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举办好奥运会、残奥会的各项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大力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奥运交通、卫生、环境整治、安全保障等各项支出的资金需要。落实好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加强对奥运后首都经济发展的谋划和研究,积极发挥财政调控职能作用,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做好抗震救灾的资金保障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把大力支持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落实救助、重建和恢复生产的相关支持措施,保证资金需要。市级超收收入在保证法定支出依法增长的基础上,要优先安排地震灾后重建资金。做好压缩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10%专项用于抗震救灾的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各支援省市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不低于本省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的要求,在编制2009年预算时足额予以安排。严格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完善市对区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的管理,避免多头投入。从编制2009年预算开始,市级部门确需安排的区县对口单位专项补助资金,要纳入市对区县统一的专项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审核和监管。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进度。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问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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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政府的必由之路。党的xx大明确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作为一名来自区县政府的人大代表,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和体会,通过与部分省人大代表、相关专家进行交流,广泛借鉴省外成功经验,形成该调研报告。
一、加快推进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一)新形势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前,四川同全国各地一样,改革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就政府自身建设而言,改革必须破除部门既得权力和利益格局形成的阻力,必须改变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政府部门的权力集中在行政审批领域。顺应群众的期盼和要求,必须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公民和法人的满意度。
(二)新目标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三个翻番、五个提升的奋斗目标。目标催人奋进,关键在于加快发展。四川要加快发展,重点是抓招商、增投资、上项目。只有栽下梧桐树,才能引来金凤凰只有优化服务,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才能实现四川的快速发展。在制度上,就需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权限,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
(三)新成果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四川虽偏居西部,但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取得较为可喜的成果。201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201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报告。2016年以来,全省先后10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由2906项减少到478项。同时,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程序,行政效率有所提高。但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当前我们既要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更要乘胜追击,扩大战果,因此不能须臾懈怠,不能半点停顿,否则可能前功尽弃。
二、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审批的项目有待进一步减少。调查发现,不少企业认为:相关政府部门虽然大幅削减了审批项目的数量,但多数是监管风险高或不收费的项目;对于涉及经济事务的可收费项目,却采取化零为整的方式加以保留。因此,减少行政审批的数量与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程度不成正比,审批项目仍有进一步缩减的空间。
(二)行政审批的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政府部门对审批流程的改进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缺乏与相关平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只是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作一些局部的改良。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一些部门仍然存在审批的前置条件过多过细;审批流程重复、阻塞。以市政项目为例,在各项工作顺利的情况下,从立项、用地预审、选址、环评、节能、可研、规划许可、土地、消防、设计审批、概预算审批等需16个环节219个工作日,还未计入项目本身需要的勘察、规划、设计、其它资料准备、方案图纸修改和专题论证研究的时间。由于项目审批一环扣一环,若某一阶段不批,则下一阶段就无法实施,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相当被动。更严重的是,部分审批甚至相互前置。例如:新上企业在生产经营前,应在发改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规定,办理备案登记证时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环评批复意见,办理环评批复又需要提供备案登记证,发改、工商、环保三个部门的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又都有相关政策依据,因此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更无法投产运行。据了解,某地来川的客商投资一个项目,相关部门的公章盖了80多个。最后,该客商感慨四川是一个休闲的天府,却不是一个干事创业的好地方。此例子虽不一定具有代表性,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审批流程的繁杂以及效能的低下。
(三)行政审批的授权有待进一步到位。一些地方的政务服务中心存在定位不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不到位,对审批窗口授权不充分,不能实现窗口接件与部门审批的前后台联动,当场办结率低,甚至变成单纯的接件窗口。
(四)行政审批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只审批不监管,或重审批轻监管;有的监管手段单一,监管不到位;甚至有个别人受利益驱动滥用监管权。同时,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出台了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制度,但缺乏落实审批责任制度的可操作的程序和具体行动。公众反映最强烈、最难解决的3个难题拖、 卡、推现象便屡禁不绝。
三、省外成功经验
(一)浙江省行政审批向下放权。20xx年6月27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服务保障改善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xx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做到能放就放、能减则减、能快则快。20xx年9月24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依法交办、委托等方式,向各设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放406项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
(二)海南省行政审批实行三集中。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审批事项、审批权力、审批人员三集中,其核心是审批权的集中。通过集中审批权,并配合监督制衡机制,海南实现了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权的有序管理,提高了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以海南省住建厅为例,该厅有48项审批事项,以前分散在7个内设处室,由3位领导分管,涉及53位审批工作人员,使用7枚行政审批专用章进行审批。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后,改为11人一个窗口对外,首席代表全权审批,只需1枚审批专用章。
(三)广东省行政审批先行先试。国务院批准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其主要思路是以取消为主、转移下放为辅,宽准入、严监管,其独特处在于部分中央设定的审批事项经向上汇报争取后也被改革掉。20xx年7月17日,广东省公布了省政府20xx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全部调整事项达到354 项,占省级政府现有实际审批项目的1/3以上。其中,明确取消的有179项、转移的有55项、下放的有115项、委托管理的有5项。20xx年11月23 日,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提出到20xx年,省内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网上审批办理率90%。
四、加快推进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
(一)科学确定目标。力争通过4-5年努力,实现西部地区透明度最高、效率最高和收费最少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省级相关部门有必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在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线图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
(二)设定基本原则。一是效率优先原则。要按照规矩服从效率、权限服从效果的要求,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下大力气削减审批事项,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全省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实现跨越提升。二是注意中立原则。建议由省编办这个相对超脱的部门牵头审批改革,其他同属相对超脱的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院协助,从而破除核心权力部门自我改革难题。三是社会协同原则。建议广泛召开企业、社会组织、行业专家座谈会,广泛发放调查问卷表,详细听取审批行为相对人的意见,打好一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人民战争。
(三)选择合适路径。
1. 做好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对于依据省人大制定的有关法规而设立的相关审批,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经论证不合理的,建议省人大修订有关法规,从而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为加快发展清除障碍。同时,建议省政府在加强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原则,尽快出台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文件体系,如:《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关于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业项目、旅游项目、房地产项目等四类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审批程序的实施方案》、《关于下放或委托市(州)审批投资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的实施意见》、《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
2. 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根据中央部署,结合四川实际,着力在三大领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投资领域。与投资审批相关的企业登记注册,目前前置审批项目多、环节多。因此,建议改革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二是社会事业领域。现在以审批代替服务的现象、政府大包大揽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对此,一方面要下决心减少或下放审批权限;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把部分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成熟的社会组织。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有效期只有1年,超过1年仍需实施的,必须上升到法规,如果1年之内没有上升到法规,就自动取消。
3. 再造审批办理流程。一是突出高效化,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做到减事项、减流程,特别是着力消除部分审批事项相互前置的羁绊。二是突出便民化,分领域编制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内容涉及办理依据、办理机构、审批条件、审批数量、申请材料等,切实方便企业办事。三是突出集中化,建议借鉴海南模式优化省级部门机构设置,实行三集中。四是突出标准化,全面实行阳光审批,凡工作流程中不涉及的事项和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或相关组织提供。
4. 强化审批监管。加快创新和强化政府监管机制,建议省级各部门针对每一项取消、下放、转移的事项,紧密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逐一制定相应的具体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着力构建行政管理、社会自治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四)强化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建议省政府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审批权的省级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切实摆脱固有利益的束缚,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换来四川加快发展的无限生机。
2.强化工作监督。省人大每年组织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视察活动,听取省政府的工作报告,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
3.强化技术保障。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着力建设全川统一使用的通用审批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服务平台,拓展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大厅的功能,抓好人员培训,全面推行网上审批,促进审批提速提效。
4.强化社会评价。坚持开门搞改革,建议由省统计局、省监察局牵头,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建立四川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众评价体系,完善行政审批绩效考核制度,强化效能问责,做到审批提速不越轨、加快不违规,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例2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管理及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大河西先导区行政审批试点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力争审批环节明显减少、审批行为得到规范、审批效率显著提高、审批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构建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二、审批原则
(一)集中原则。一是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报,先导区管委会设置一个专门的政务窗口,统一受理4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报批卷宗,统一对外发卷。二是集中统征土地,先导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进行。三是涉及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性税费集中在三个环节收取,即所有土地税费统一在土地呈报批准后、用地审批发证之前收取,商品房项目报建费统一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收取(非商品房则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收取),房产契税统一在产权证发放前收取。
(二)公开原则。先导区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流程、项目申报条件、行政许可时限、办理责任人等内容将全部向社会公布,为办事人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
(三)精减原则。先导区管委会将履行11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44项行政许可或审批工作职能。先导区建设项目审批以规划审批为主线,国土、建设、环保、房产等审批为辅线,其报建总时限利用大部委办公的平台,通过各审批环节的整合、并联,原体外环节的纳入、简化,统筹利用各部门资源来予以压缩,而并非简单的压缩某个办事环节时限,并力争单个审批项目报建总时限在原各部门承诺的总审批时限基础上再缩短50%。
(四)便民原则。为减少当事人往返行政审批机关的次数,降低项目报批成本,对当事人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所必需的资料,窗口工作人员须一次性告知。根据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对所有行政报批事项均可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五)廉洁原则。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明确界定各级行政审批人员的职能职责,保持政策的刚性与连续性,实行电子化办公,建立部门之间、处室之间相互监督办事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效能考核机制,真正做到精减廉洁,公开便民。
三、土地征用、转用、供应基本流程
(一)土地征用、转用、供地分三个阶段进行,即用地预审,土地征用、转用报批,土地供应。先导区所有用地均由先导区管委会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征、转,统一储备,统一安置补偿,统一供地。
1、用地预审。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规划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或土地开发利用方案【省级审批部门有要求的即需要该项资料】
(3) 1:500至1:2016地形图
(4) 土地规划调整批文(若需调整规划的)
(5)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由国土处组织本部规划处、环境资源处进行用地预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是否符合环保的要求、是否属禁止、限制供地范围(项目用地)等,审查通过出具预审报告,规划条件,划定规划定点蓝线。
2、土地征用、转用报批。由储备(交易)中心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预审阶段的所有资料及预审报告
(2) 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汇总表及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国土分局承担)
(3)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4) 预征土地公告(国土分局承担)
(5) 听证笔录(有听证要求的、国土分局承担)
(6) 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占用耕地的)
(7) 相关部门意见
(8)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审查,规划处审查合格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国土处审查合格划调查红线,编制一书四方案,环境资源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及压覆矿产、地质灾害等情况,各处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省、国务院审批。
3、土地供应。上述地块经省、国务院审查批准后,交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储备。根据土地开发进度,由储备(交易)中心协调区级政府搞好土地安置补偿工作。
4、土地划拨。地块符合划拨条件的,由项目申请人准备下列资料:
(1) 用地申请表
(2) 选址意见书(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提供)、立项文件(由项目建设部提供)
(3) 1:500至1:2016(下基层调研报告)地形图、红线图
(4) 测量测绘成果表
(5) 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6) 法人委托书原件
(7) 法定代表人及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先导区管委会同意土地划拨批文
(9) 其他相关资料
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查并上报先导区管委会审批后发划拨决定书及划拨土地红线图。
5、土地出让。地块进行招、拍、挂出让,由项目建设部就项目准入、投资强度等问题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土规划部规划处尽可能做好该地块的规划要点及控制性详规。规划一旦确定即不再变更,土地招、拍、挂出让后,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修改容积率,不得减少公共绿地,不得占用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用地人将土地交回管委会重新招、拍、挂。储备(交易)中心根据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测算土地出让金,测算土地供应后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税费,一并列入土地成本,报国土规划部国土处审批后,上报先导区管委会批准,由储备(交易)中心组织招、拍、挂出让,项目用地单位取得出让土地后在建设过程中不再向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任何税费。
项目用地单位通过划拨、出让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交清所有税费后,准备相关资料报国土处审查,核发《土地使用证》。
四、项目建设报批、预售、竣工验收
(一)项目建设报批分五个阶段,即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2) 土地权属资料(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等)
(3) 总平面图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国土规划部规划处审查总平面图,环境资源处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规划处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上一步骤中所有资料
(2) 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
由建筑房产处牵头,规划处、环境资源处参与,审查合格后签发批复文件。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两证分别由规划处、建筑房产处牵头,环境资源处参与,同步进行。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项目建设人准备各类设计图件报规划处审查,规划处审查上述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家投资项目及国有(控股)企业先由项目建设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社会化运作模式组织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招投标。再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下列资料:
(1) 施工项目报批表
(2) 中标通知书(非公有制企业不须提供)
(3)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实表及建筑工地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5) 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报告
由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审查上述资料,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由项目建设人准备以下资料:
(1) 房地产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土地使用权证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 审查批准的报建图
(7) 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8) 商业房预售及物业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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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办理情况暨《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20*年10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办理暨《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主要包括:健全物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区物业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物业企业行为,培育和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加强整顿和管理,妥善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适合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政府规章,为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针对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专项落实,拟定了《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办理暨<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审议意见书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制定了《20*年度平安物业行动纲要》。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部署,采取措施全面整改。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物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完善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从健全物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入手,大力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努力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促进首都社会稳定。
(一)完善市、区两级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统一研究和部署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区(县)政府也建立了本区(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在研究制定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过程中,联席会议发挥了重要作用。
20*年4月,市建委专门成立物业管理专家顾问组,顾问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官、律师、学者、物业企业代表等25位专家组成,为*的物业管理提供专业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在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研究论证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集中开会9次,参与专家150余人次。
(二)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加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将业主自我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有机衔接。2月22日,市法制办、市社会办、市建委等部门专题研究居住区物业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思路;6月11日,市社会办和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研究社区的物业管理以及业主大会运作问题。市社会办起草了《*市社区建设工作办法(试行)》,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范畴,该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另外,市社会办、市建委等部门拟定了《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些规定出台后将为规范物业管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三)建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20*年,市司法局、市建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市、区(县)、街(乡)、社区四级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和调解组织体系,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目前,全市建立了18个区(县)及亦庄开发区的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和调解委员会,招聘专职调解员32名,律师66名,专业人员91名,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调解队伍。同时还建立了135个街道层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员1064名,其中包括律师87名、专家学者66名、专职调解员294名。在规模较大社区也建立调委会,其他小区设立调解信息员,社区层面的调委会有4*个,调解员总数达5413名,信息员4698名。一年来,各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6863件,调解成功5147件,成功率达75%。在调解过程中,涌现出30个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和70个优秀案例。通过开展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法院受理的纠纷数量有所下降,同比减少491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四)深入研究房屋管理体制,充实物业管理力量。市编办对本市房屋管理体制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20*年3月,了《关于完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体制的通知》(京编办发〔20*〕10号),要求结合各区县实际,区分不同情况,允许区县逐步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路子;城八区没有设置房屋管理局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机构限额内,组建区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了管理体制。同时,市建委主动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经市编办批准,将原“*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物业管理具体活动的指导与监督职能,加大对区(县)物业管理具体活动和事项的指导力度,进一步理顺了市、区物业管理的工作职责。
(五)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会职能。本市正在整合*市物业管理协会和*物业管理商会,组建成立一个行业协会,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过程中。海淀、东城等部分区(县)已经成立了物业管理协会或物业管理分会。
二、加大工作力度,规范物业管理秩序
(一)规范物业企业行为。市工商局、市建委从20*年开始着手制订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首都之窗”征求意见页面浏览量达到2万余次。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于20*年4月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了前期和后期物业服务中的服务范围、服务标准、合同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二)引导业主规范自我管理行为。20*年3月,经过反复修改和论证,市建委制定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自5月1日起推行使用。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的重要文件,对前期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进一步引导业主依法有序自我决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促进业主增强参与物业管理意识,提高规范物业管理的能力。
(三)建立物业服务标准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公开透明。20*年6月至8月,市建委在西城区、石景山区和房山区开展了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的试点,产生了17个示范小区。以此为基础,20*年11月,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随后又于20*年1月出台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二、三级)(试行)》,并从之日起开始施行。其中一级标准是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的基本规范,具有强制性;二、三级标准则作为指导性标准,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使用。规范的实施将使物业服务逐步实现“菜单式”服务。
20*年,全市开展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要求各物业服务项目要按规定实现达标;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给予严肃处理。4月,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全市的动员大会。目前正在由企业进行自查和整改,从10月份开始,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检查。
(四)加强资质管理,加大处罚力度。20*年,市、区建委、房管局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同时,定期深入项目,增大对物业服务的检查频次。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违规企业及时进行处罚。5月,注销了*润丰嘉诚等53家不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
(五)全面落实“平安奥运行动”,确保安全稳定。加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从20*年年初开始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排查8次;做好住宅小区外来人口、地下空间、二次供水、自备水源卫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以及奥运场馆等重点地区周边自行车管理等项工作;全力做好国家体育场奥运期间的物业服务应急支援工作,奥运期间物业服务运行情况良好。
三、加强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目前,市建委正在对全市的开发遗留问题进行调查摸底,结合近两年工作,已经通过开发地清理整治、临时用电改造等逐步解决开发遗留问题。
(一)从源头抓起,避免出现新的开发遗留问题。贯彻落实市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采取措施加强开发过程监管:一是完善项目开发手册制度,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在办理施工招标投标手续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备案,由市建委在*建设网上公示;二是修订了房屋买卖交易合同,增加了房屋交付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其他设施需达到的条件,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的查验事宜;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由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四是在土地一级开发中,拟开展由政府主导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的试点工作。
(二)实施重点地区开发地清理整治。市“*环办”牵头组织有关区县对影响奥运环境的重点地区22处空闲土地(含地)进行清理整治。对不按要求整治的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了暂停新项目审批和限制网上签约等处理措施。通过开发闲置土地及地的清理,清理了一批开发遗留问题,美化了涉奥重点地区的环境。
(三)解决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代永久”问题。为解决居民用电安全隐患问题,市建委对33个供电存在“临时代永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调查清理,其中“临时代永久”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的有6个,占18.2%;正在供电部门办理报装手续的有11个,占33.3%;存在资金问题的有9个,占27.3%;其他情况7个,占21.2%。对用电改造资金不到位的开发企业发出书面责令整改通知,督促其年内必须启动用电改造工程。
四、加大老旧小区整治力度,探索建立适合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全面落实城镇房屋解危工作,实现“五无”目标。经过房屋安全鉴定,全市共有危房4049户、7672间、12.1万平方米。截至7月底,已完成10.95万平方米、3650户,6934间,分别占总规模、总户数、总间数的90.5%、90.1%、90.4%。目前已有东城、海淀、石景山、门头沟、昌平、通州、平谷、房山区及密云、延庆县等十个区(县)提前完成了“无城镇危房户”工作目标。
(二)实施历史风貌保护区修缮整治计划。按照《关于落实20*年奥运会前旧城内历史风貌保护区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修缮、改善、疏散”原则,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投入、居民自愿、专家指导、社会监督的实施方式,市建委组织有关区县全面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区整治工作。截至6月底,共计改造完成44条胡同,1954个院落,1.06万户居民,解除了危险,改善了居住条件,并保护了古都风貌。
(三)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开展老旧小区、城中村、边角地环境整治。将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和折子工程。在20*年完成整治200个的基础上,20*年全市计划整治老旧小区300个。市市政管委、市建委牵头,组织有关区县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上半年已完成251个。共粉饰楼体1400万平方米,修复甬路177万平方米,绿化补建118万平方米,安装路灯4229盏。
(四)健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从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因地制宜地建立起符合老旧小区特点和居民基本需求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老旧小区的居住质量。根据试点小区情况来看,目前老旧小区主要有单位自管、物业企业管理和居委会管理三种模式。根据老旧小区的管理现状,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总结经验,建立规则,把老旧小区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一种形式纳入地方规章予以规范,逐步实现老旧小区管理的良性循环。
五、完善政策法规,为物业管理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研究起草*市的物业管理政府规章。《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为了规范*市的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的基础上,已起草*市物业管理的政府规章,内容包括业主大会的成立与运作、物业服务与维护、前期物业管理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等,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研究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规则。针对当前矛盾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业主大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难以监督等问题,市社会办、市建委研究制定了《*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其主要内容包括区(县)建委、房管局、街道、乡镇、社区的职责分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以及指导监督等。旨在推进业主大会成立和规范运作,支持、帮助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提高自律意识,促进社区和谐。
(三)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按照《*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0*年,市发改委对本市32个经济适用住房(危改房)小区的2004年至2006年度的物业服务成本进行了调查,重新核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归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76.3亿元,使用2168.6万元;累计归集房改维修资金55亿元,使用6亿元。同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一是实施统一管理。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将划归市住房资金中心,实施专业化的统一管理;二是增加维修资金监督的透明度。自20*年元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向已交纳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业主发放查询卡,发卡前首先向社会进行公告,目前领卡告知率达95%,已发卡45万张;三是修订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20*年6月,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六、关注民生,推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物业管理是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的产物,当前处于向市场化物业管理转轨时期,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有待逐步完善,业主的消费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尚需增强,物业服务市场仍需加大规范力度。虽然本市在规范物业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物业管理的发展和完善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潜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与各位代表的期望、居民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从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理顺物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物业服务与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努力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促进宜居城市建设。
(一)加强立法与政策调研。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立法与政策调研,适时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强化解决此类问题的处理手段,从法律层面杜绝出现新的问题。
(二)加大行业治理力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资质管理体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发挥街道、社区作用,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有序管理。
(三)完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监管,研究制定*市的实施细则,解决当前面临的使用、续筹等问题。
(四)制定规划,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分类汇总,区分不同类别、不同情况确定解决方法,制定年度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解决一批建设项目遗留的开发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规范物业管理和谐发展。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业主委员会依法活动,促进业主依法履责和维权;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曝光服务质量低下企业,促进优胜劣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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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权力腐败看行政审批的主要特征
特征之一:行政审批在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之前,行政审批是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通过层层审批实现对社会资源的计划配置。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集中必要财力物力,打破西方一些国家的经济封锁和垄断,迅速恢复国民经济,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双轨制”时期,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行政审批日益显露出弊端。一度出现“公章未盖完,腿先跑断”的奇怪现象,这种“马拉松”式盖公章的现实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成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计划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明显减少,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增强。
特征之二:当前的行政审批正向宏观调控加速过渡。通过缩小行政审批范围和内容,指令性计划和实物性指标大幅度缩减。在生产领域,全部取消了农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工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减少了95%以上。在物资流通领域,由国家负责平衡和分配的物资,由1979年256种减少到目前的4种。在投资领域,当前国家安排的投资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降低为8%左右,而且政府仅审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3道程序。在外贸外汇领域,国家主要通过汇率、关税、利率、出口信贷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对外贸易。在价格管理方面,除对极少数垄断性的公用事业和关系国计民生、不适宜竞争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继续由政府定价外,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由市场形成。继续实行国家定价的,仅有药品、供电、邮政和少数服务价格等13种。
特征之三:行政审批腐败的低成本现象,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指出,我国当前正处于转轨时期,腐败的收益远高于腐败的成本和风险。官员腐败受查处的概率更低。年至,我国因腐败而受查处的官员,被判刑的仅有6.6%。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活跃、猖獗。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派出6个检查组分赴11个市,对贯彻建筑法和工程招投标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令人吃惊,违法现象触目惊心,许多所谓的“政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以现场办公会代替审批,严重违法,尤其是招投标领域明招暗定、幕后交易问题突出,已经成为滋生腐败的一个重灾区,而腐败人为之付出代价的却寥寥无几。
特征之四:行政审批与部门收费相互依存的现象较为明显。从行政审批的历史来看,行政审批是政府管理经济的一种主流手段,很多建设基金、事业经费仍然是依靠行政审批来收取的,成了个别部门的生财之道。从行政审批的现实来看,许多行政审批权力,从设置的那天起就带来了一批收费项目,形成了“权力支持收费,收费养育权力”的怪圈。从行政审批的发展来看,行政审批的事项必将越来越少,但是行政审批部门仍然打着“拓展职能”的幌子与民争利。这种权费相互依存的关联倾向,值得各级领导关注,也是从源头治理腐败不可忽视的内容。
二、行政审批权力滋生腐败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
由于体制缺陷,监权不力,利益驱动等因素,导致行政审批领域大量公权被私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其主要表现为:
(一)先批条子后批项目------领导权力干预审批是腐败现象高发恶化的主要原因。审批领域许多大要案的发生发展,多数是从领导干部批条子,打招呼开始演变而成的,表现为“先批条子后批项目”。原宁波市委书记,一次一次的通过批条子,打招呼,书记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施加压力,指示宁波日报社购买港商钟圣宏投资兴建的宁波华宏国际中心大楼,还要求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给宁波五洲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结果造成数亿元资产损失。从到,从湛江走私案的150亿,到厦门远华案的530亿,不难看出,权力腐败出现了恶化的趋势和高官高发的态势。从众多涉及领导干部腐败案例的剖析看,无不是领导干部批条子、打招呼开始演化成权力干预插足所致。如原广西自治区主席收受大量贿赂后,通过权力干涉正常的招投标活动,直接下指令,指定某房地产开发商成为一块黄金地段的开发商。
(二)马拉松式盖公章-----行政不作为现象是腐败蔓延的催化剂。现行的行政审效率十分低下,有的可以不由政府来管的事政府要审批,可以只由一个或几个部门审批的事却需要许多部门层层审批,可以在一天内办完的事,却拖着不办或无限期地拖着,以致诱发索贿受贿。行政不作为最典型的现象就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老三难问题。前些年媒体上披露了不少某某项目费时数年、盖了数百个公章的新闻,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震动,一时“马拉松式的盖公章”成了政府部门在老百姓中的形象代表。许多地方部门和企业仍然要一趟一趟往北京跑,一些省级政府部门实际承担的审批事项仍然多达2000多项。一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要经过一、二十个部门审批,盖上几十个、上百个公章,一年半载办不下来,成了花钱的“无底洞”。
(三)个人说了算-----体制缺陷、权力失控是腐败现象难以遏制的源头。中科院有关专家指出,九十年代的腐败高峰期的原因归咎于“家长制”的复活。而“家长制”的复活意味着“权力过分集中”,就是意味着权力的绝对化。这在广西玉林市原市委书记李乘龙陈,山东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的陈述中可以得到印证。从理论上讲,制度可以制约腐败。但是,现实中“有形的制度”往往敌不过“无形的家长制”,严密的制度和严厉的党纪国法,遇到有“绝对的权力”的“第一把手”,都变成了虚设,成了空文。通过对这种现象的深入剖析发现,设置权力者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认为下放权力就是上级管的事放给下级,结果把本应放给市场的权力下放给了部门。放权不是放给部门,而是应该放给市场,放给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体制缺陷和权力失控已经逐步成为人们反思腐败教训的共识。
(四)一切为了钱------个人和局部利益是诱发腐败的直接驱动因素。近几年,大大小小的腐败案例都与“钱”字有关,“明”钱易究,“暗”钱难查。只要获得审批权就等于拿到了收费的通行证,有的领导也为这些审批权,将大量时间和精力耗费在具体繁琐的事务当中。由于存在行政审批与部门收费相互依存的特征,在现实生活中的隐蔽处,存在收费对权力的诸多诱惑。权力能产生收费,收费能给部门带来实惠,这种直接的利益因素始终诱发着腐败问题的产生。面对1000万元“好处费”的诱惑,便同意南宁西园饭店门口的一块土地由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开发。随后,指示南宁市政府将该工程85亩用地的出让价格,从评估价每亩96万余元压到55万元。由此,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负责人周坤给、李平的“好处费”增加到1600万元。由此可见,“钱”成了诱发腐败最直接的因素。
三、从源头上遏制行政审批权力腐败的对策思考
政府管理经济依赖于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滋生了腐败现象,腐败让经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许多经济增长点不能有效培育和发展,非国有经济投资不旺的局面仍无明显改观,根本上是源于行政审批和收费提高了进入市场的门槛和风险。这种形势告诉我们,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一)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进程。要坚定不移地引入招标、拍卖等市场机制参与行政审批,必须进行合理分解行政审批权力,遏制、权钱交易的行为。必须坚持不懈地营建“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模式。“企业自主决策”,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把应由企业决策的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使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从事投融资活动,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银行独立审贷”,就是根据信贷原则独立评审项目,银行自主决定贷款的投向。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预银行的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就是政府按照国家的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以及相关的投资政策,制定有关投融资的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融资活动实施以间接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行法定审批流程工作制。这是防止腐败现象滋生的根本途径和有效办法。第一,合理设置权力。对于审批权的设定必须进行科学的论证,要加强权力源头的治理力度,确保权力的源头是科学合理。分解审批权力,建立制约机制,使审批行为规范透明。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救济手段。对于某些重大事项的审批,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第二,加强经济立法。为了使行政审批行为有法可依,要不断加强地方经济立法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从法律上杜绝政府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权干预企业经济活动,建议尽快出台《投融资法》。第三,推行稽察制度和复议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稽察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稽察出的违规违法审批问题,坚决进入法律处理程序。推行行政审批复议制,拓展行政复议承办渠道,切实保障行政审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加强内部程序监管。各级领导在考察调研等活动中,对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自行承诺。坚持会签制和办公审批制,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三)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实现“以薪奉职”。目前许多级别较低的领导干部存在相当多的不廉洁行为,一个不容回避的原因是,在低薪制下艰难地维持着正常生活的需要。特别是近年来,供给式的实物分配日益减少,公务员享有的许多福利待遇被逐步取消后,随着住房消费、医疗、子女上学等支出的增加,公务员的低薪越来越难以应付必要的生活支出,劳动报酬严重背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人类的活动逃脱不了利益指导。人类主动性、目的性的活动,无不与物质利益相关联。在任何历史活动的背后,皆有深刻的物质动因。我们现行的公职低薪制严重脱离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造成劳动报酬分配的严重不公。据国家计委社会发展司调查,目前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公务员工资水平明显偏低,收入差距在扩大,对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心理造成了一定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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