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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9 热度:66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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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年xx月xx日12时45分左右,在xx路966公里+800米处,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车xxxxx与中型货车xxxxxx相撞,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xx市交警支队、xxxx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并上报xx市政府及相关部门。11月14日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的通知》(x安委办[2010]122号)和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x安委办督[2010]11号),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事故调查,及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xx市xx区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xxx任组长,xx区安监局局长xxx为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市交通局、区总工会、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在省事故协调组的协调指导下,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xxxx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成立日期2001-07-13,营业期限自2001-07-13至2031-07-10。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4类1项、4类2项、4类3项、5类1项、5类2项、8类、9类)(剧毒化学品除外);仓储(危险品除外);装卸;汽车租赁;货物吊装;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xxxx物流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x交运管许可营字xxxx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证件有效期至xx年x月xx日。

该公司共有大型货运汽车xxx辆,其中普通货物运输车xx辆(公司自有xx辆),危险货物运输车xxx辆(全部为挂靠车辆),集装箱运输车xxx辆(全部为挂靠车辆)。

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系该公司挂靠车辆,每年收取挂靠服务费2400元。

(2)xxxx交通设施工程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法定代表人xx。成立日期20xx-08-01,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标线 标志 道路维修 服务 电子监控设备 内外墙涂料 热熔涂料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xxxx年xx月xx日,xx市公路管理段将滨海路标线补划工程委托给xxxx交通设施工程处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二)事故车辆、人员的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1)xxxx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登记所有人:xxxx运输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xxx,出厂日期:xxxx年7月5日,初次登记日期:xxx年7月10日,检验有效期止:xxxx年7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xxxx年7月10日,核定载质量15895kg,事故发生时未载货,该车系xxx于xxx年7月25日购买。

该车道路运输证(x交运管营字xxxxx号),审验有效期至xxxx年7月4日。

该车交强险在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广东省肇庆市分公司承保(保险单号:xxxxxxxxx)保额12.2万,商业险在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分公司承保(保险单号:xxxxxxxxxxxxx)保额100万。

经查询本地业务库,x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近三年共有历史违法记录10条(已处理),其中电子监控违法记录4条,现场查处违法记录6条。

(2))xxxxx号跃进牌中型普通货车,使用性质:营转非,机动车所有人:xx,出厂日期:xxxx年2月15日,初次登记日期:xxxx年2月24日,检验有效期止:xxxx年2月28日,强制报废期止:xxxx年2月24日,事故发生时车上载有施划标线设备、热熔涂料。

该车交强险在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xx市分公司承保,(保单号:xxxxxxxxxxx)。

经查询本地业务库,x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近三年共有电子监控历史违法记录2条(已处理)。

2.车辆所有人情况

(1)xxxx,男,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所有人,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该车系xxxx于xxxx年x月xx日购买。

(2)xx,男,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所有人,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

3.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xxx,x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男,汉族, xxxx年x月x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xx,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由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驾驶证档案编号:xxxxxxx,初次领证日期xxxx年4月22日,有效期至xxx4年4月22日。

2xxx年4月2日初次取得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有效期至2xxx年4月2日。

经查,驾驶人台生业驾驶培训、考试符合程序,驾驶证状态正常,该驾驶人有已处理违法记录14条,未处理违法记录1条。

(2)xx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驾驶人,男,汉族,xx年06月1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持有b2e型机动车驾驶证,由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驾驶证档案编号:xxxxxxxx,初次领证日期2008年1月14日,有效期至2024年1月14日。

经查,驾驶人xxxx驾驶培训、考试符合程序,驾驶证状态正常,该驾驶人有已处理历史违法记录5条。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xx线(xxxx段)966公里+800米处,该路段沥青路面,南北走向,道路中心设有隔离护栏,单向两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道路全宽20米(机动车道宽3.8米,非机动车道宽2.7米),小型机动车限速80公里/小时,大型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

事故路段道路线形顺畅,路面平整,交通标志、标线齐全,路面整洁,公路两侧有路树,无商户,无遮挡视线障碍物。该路段车流量较大,大型货车较多。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路面干燥,白天视线良好。

(四)事故的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情况

1.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xxx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肇事后头西南尾东北停放在事故现场,左侧前、后轮距滨海路西侧道路边石分别为-4.1米、-1.6米;左后轮距xxxx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右后轮11.6米;路面有重型货车刹车制动印痕,右侧制动印痕长42.7米,起点距右侧道路边石3.9米,左侧制动印痕长18.7米,起点距右侧道路边石3.7米;车辆前部左侧损坏严重,附有热熔涂料。

(2)xxxx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肇事后头南尾北停放在事故现场,右侧前、后轮距滨海路西侧道路边石分别为8.3米、8.6米;车载袋装热熔涂料撞后部分散落在道路上(共计101袋),车载热熔设备撞后掉落在第二机动车道内,该设备右侧边缘距路西侧边石2.3米。

(3)现场第二机动车道内有一划痕,距路右侧边石3.9米。

(4)定位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距路西侧路灯杆18.5米。

(5)事故发生后,xxxx市急救中心到达现场,经确认xx、xx、xxx、xxx当场死亡,xxx送xx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

2.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xxxx司法鉴定中心辽正(交通)鉴字第[2018]1650号鉴定意见:

(1)xxxx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前部左侧的碰撞痕迹与辽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后部右侧的车损痕迹,为两车接触部位。

(2)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为气压制动系统,制动装置完整,各制动机件连接正常;本次事故造成该车转向机漏油、转向横拉杆弯曲、左前轮偏斜,修复之前,无法进行动态检测;由该车在事故现场遗留的制动印迹表明,该车制动有效。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为气压制动系统,制动装置完整,各机件链接正常;本次事故造成该车左前轮卡滞,修复之前,无法进行动态检测,静态检测,除左前轮卡滞不能检测外,其余车轮制动有效。

(3)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外扩尺寸长、宽与登记信息相符,车辆识别代码与登记相符;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车辆外扩尺寸长、宽与登记信息相符,车辆识别代码与登记相符。

(4)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前行驶速度约88km/h, 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事故时为停止状态,车速为0km/h。

3.事故当事人检验鉴定情况

(1)xx司鉴中心【2018】(血醇)鉴字第1391号鉴定意见:xxx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0.03mg/100ml。

(2)(x)公(x)鉴(法医)字[2018]199号鉴定意见:死者xx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

(3)(x)公(x)鉴(法医)字[2018]201号鉴定意见:死者xx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的颅脑和心脏损伤而死亡。

(4)(x)公(x)鉴(法医)字[2018]202号鉴定意见:死者xxx因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

(5)(x)公(x)鉴(法医)字[2018]202号鉴定意见:死者xx符合交通事故致高位颈髓损伤和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6)(x)公(dna)鉴字[2018]0184号鉴定意见:1、送检的“脑组织(左车门)”、“脑组织(车前挡板)”中检出的dna,与“xxx肋软骨”在d3s1358等20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3.17509×10 24。2、“xxx肋软骨”、“xx血样”是“xxx血样”的生物学父、母亲,亲权指数为4.68693×108。

(五)事故涉及施工作业情况

xxx年10月20日,xxx公路管理段与xxx交通设施工程处签订合同协议书,将xx线(xxxxx段2.2公里)标线补划工程承包给xxxx交通设施工程处,合同标价68166.6元。xx年11月13日九点左右,xxx开x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乘载xx、xx、xxx、xxx到滨海路段进行标线补划工作。现场人员分工:xx,现场负责人;xx,现场负责打旗(在划线人员左后方摇红旗提醒后方车辆注意安全);xxx,现场负责划线(人工推小轮车划线);xxx,负责烧料(在车上加热熔化热熔涂料)。上午在道路东侧补划标线,完成了东侧的标线补划后,中午11点多来到道路西侧补划标线,在12点多,xxx在西侧右侧车道停车,准备给xxxx加料时,发生了事故。

(六)xxxxxxx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的车辆行驶路线情况

xxxx年11月13日,xxx驾驶辽xxx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从滨海路xxx至xxxxxxx高速口旁边的山上往返运输山皮土。行驶路线经过滨海路段,路段沥青路面,南北走向,道路中心设有隔离护栏,单向两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道路全宽20米(机动车道宽3.8米,非机动车道宽2.7米),小型机动车限速80公里/小时,大型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2018年11月13日,12点30分左右,xxx驾驶xxxxx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空载沿滨海路由北至南行驶,在由右向左并道超车后又向右并道的过程中,与停在路上的x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和人员相撞。

(七)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和事故认定情况

1.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结论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xxx超速驾驶xxxx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疏忽大意,瞭望不够,未确保行车安全,造成重大死亡事故。是该起交通事故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xxxx交通设施工程处在组织人员施划道路标线作业中,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该起交通事故形成的一个次要原因。

2. 交通事故认定情况

当事人x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xxxx交通设施工程处组织工作人员在道路上施划标线作业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xxxx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xxxx交通设施工程处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xxxx年11月13日12时30分许,驾驶人xxx驾驶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滨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966公里+800米处时,与正在前方道路上施划标线的xxxx交通设施工程处车辆(xxxxx号)和人员发生碰撞,致施工人员xx、xx、xx、xxx死亡,xx重伤,两车损坏。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x消防支队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现场勘查和救援工作.xx市120急救中心、事故清障救援公司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清理和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工作。经过二个多小时的救援、勘查、疏导等工作,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全面恢复交通。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xxx超速驾驶xxx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当行驶至966公里+800米处时,瞭望不够与正在前方道路上施划道路标线作业的xxxx交通设施工程处的车辆和人员发生碰撞,造成追撞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xxxx交通设施工程处在组织人员施划道路标线作业中,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造成被超速驾驶xxxxx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追撞。

2.xxx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组织驾驶员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流于形式,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3.xxxx交通设施工程处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4.xx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对xxxx交通设施工程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没能及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5.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xxxx交警大队警力不足,一辆巡逻车在该路段巡逻,事发当天巡逻警员还参加了大队的集中整治行动,没有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停靠在行车道并进行处置。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xxx,xxxx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xx年11月14日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xx月27日被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有关责任人

2.xxx,xxxx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xx,xxx交通设施工程处法人代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xx,xxx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负责人,没有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xx市交通局对其进行约谈,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5.xxx,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xxx交警大队负责人,没有落实好道路巡查工作,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进行约谈,做好道路监管工作。

(三)责任单位

6.xxx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流于形式,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7.xxx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对xxxx交通设施工程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没能及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议由xxx市交通局对xxxx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段班子进行约谈,做好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8.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xxx交警大队警力不足,一辆巡逻车在该路段巡逻,事发当天巡逻警员还参加大队的集中整治行动,没有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停靠在行车道并进行处置。建议xxx市交警支队约谈xxxxxxx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做好道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xxxx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监管工作,特别是挂靠车辆和人员的监督管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加强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xxxx市交通局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规,加大对道路运输业户的年度审验、信誉考核和车辆换证工作,加大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换证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承包对象的资格审查好,强化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三)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巡逻力度。加强路面监控工作,增设监控点,努力做到整体路面监控全覆盖。

南谯区“2016·4·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16年4月16日,在滁州市南谯区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货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第19条规定,滁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局长董学赋任组长,南谯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的南谯区“2016·4·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签名名单附后),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市交警支队对该起事故的现场勘验和责任认定,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核实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6日19时35分,汪青江驾驶粤bcr399重型厢式货车,沿洪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与沿皇庆湖路由南向北行驶进入路口由徐宗驾驶的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造成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内乘坐人徐庆发、汪必会2人当场死亡,驾驶员徐宗、乘坐人徐荣雨、王焕歌、王璐、王梦醒5人受伤,其中徐宗、徐荣雨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晚8时左右死亡,小型普通客车严重损坏。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滁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导交通、勘察取证并逐级上报事故。 接报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德林立即带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随后南谯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钱红会带领事故属地乌衣镇相关负责同志也赶到现场,协助善后处理等工作。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关家涛、事故处副处长刘旭接报后等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部署安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事故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小客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20万元。

四、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发路段状况

事故现场位于南谯区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其中洪武路已建成通车,尚未移交交警部门管理,为东西走向;皇庆湖路为在建道路,南北走向,两条道路垂直平交,均为沥青路面,双向8车道,洪武路道路中心设有绿化隔离带,该路段限速80km/h;皇庆湖路中心划有隔离黄线,该路段尚未安装限速标识。两条道路路面平坦,雨天路面潮湿。道路白天视线良好。事故发生时该交叉口无信号灯控制通行。 事故现场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原设有信号灯控制通行,2016年3月28日因发生交通事故信号灯杆被货车撞坏,皇庆湖路建设单位南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重点局)立即联系施工单位,准备修复。4月2日开始浇筑混凝土基础,养护期为20-28天,事故发生时,尚未养护到期,因此信号灯控制尚未恢复。4月22日,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信号灯控制已恢复。

(二)事故车辆情况

粤bcr399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深圳市亚龙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010号丽湾商务公寓a-1119-c、1119-b-03。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3月25日,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3月29日,车辆状态为正常。投保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212万元。经网上查询,该车无违法记录。

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徐宗,身份证号码:341103199012261414,住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双庙村井郭前组13号。使用性质: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车辆状态为正常。投保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11万元。经网上查询,该车无违法记录。

(三)相关人员情况

1、车辆驾驶人员情况

(1)汪青江,粤bcr399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男,汉族,1986年12月1日出生,户籍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凤凰西路紫薇西村77幢104室,身份证号:341102198612016235,驾驶证号:341102198612016235,2010年3月26日初次领证,准驾车型:b2,驾驶证状态:正常。

(2)徐宗,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男,汉族,1990年12月26日出生,户籍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双庙村井郭前组13号,身份证号:341103199012261414,驾驶证号:341103199012261414,2014年1月3日初次领证,准驾车型:c1。驾驶证状态:正常。

2、死亡人员情况

(1)徐宗,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见上,略),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徐荣雨,女,汉族,2014年10月5日生,户籍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双庙村井郭前组13号,身份证号:341103201410051228,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乘员,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徐庆发,男,汉族,1963年7月2日出生,户籍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双庙村井郭前组13号,身份证号:342301196307021413,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当场死亡。

(4)汪必会,女,汉族,1964年6月9日出生,户籍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汪郢村王小屋组17号,身份证号:342301196406091425,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当场死亡。

3、受伤人员情况

(1)王焕歌,男,汉族,2014年4月30日出生,户籍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汪郢村王小屋组17号,身份证号:341103201404301219,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乘员,事故中受伤,目前在南京市儿童医院治疗;

(2)王璐,女,汉族,1990年6月16日出生,户籍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陈桥居委会七村65号,身份证号:341102199006166625,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乘员,事故中受伤,目前在南京市军区总院治疗;

(3)王梦醒,女,汉族,1991年8月18日出生,户籍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双庙村井郭前组13号,身份证号:341103199108184425,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乘员,事故中受伤,目前在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

(四)其他情况

1、据《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关于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与粤bcr399重型厢式货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皖全诚司法鉴定中心[2016]车鉴字第1069号)鉴定意见:事故发生时,头朝北尾朝南的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前部与由东向西行驶的粤bcr399重型厢式货车左侧中部发生碰撞,碰撞位置在事故现场交叉路口中心东偏北路面上;碰撞时,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车速为66-71km/h、粤bcr399重型厢式货车车速为61-66 km/h。

2、据《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血液中乙醇鉴定检验报告书》(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2016]毒检字第356号、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2016]毒检字第354号):在送检当事人汪江青、刘磊静脉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3、粤bcr399重型厢式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重量15405kg。事故发生时该车空载。

4、皖mx002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8人,事发时实载7人。 5、事故路段属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乌衣中队管辖。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汪青江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和徐宗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过没有信号灯的十字交叉口处时观察不仔细致使两车相撞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在建道路未隔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全;

2、深圳市亚龙物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货车、小客车驾驶员在没有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盲目通行所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徐宗,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在经过没有信号灯的十字交叉口处,在没有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观察不仔细致使两车相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等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汪青江,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在经过没有信号灯的十字交叉口处,在没有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观察不仔细致使两车相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鉴于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3、蒋明,南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重点局)市政处主任,具体负责重点工程现场管理,未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对在建道路没有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深圳市亚龙物流有限公司,未能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对其处50万元罚款。

5、南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重点局),对在建道路没有严格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南谯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十字交叉口损坏的信号灯,没有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市交警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八、防范措施建议

南谯区“2016·4·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道路建设、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调查组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能够执行到位。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定点检查和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道路、交通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南谯区“2016·4·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6年5月11日

明光市“2016·6·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16年6月21日14时57分,在g104国道明光市管店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货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第19条规定,滁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局长董学赋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的明光市“2016·6·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签名名单附后),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事故的现场勘验和责任认定,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核查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6年6月21日14时57分,王鲲鹏驾驶苏c668zf小型轿车,沿g1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1016km+100m处,在前方无任何车辆的情况下,突然驶入逆向车道与对向姚耕田驾驶的皖na8992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造成苏c668zf小型轿车车内乘坐人王xx、王x、郭x3人当场死亡,王鲲鹏及苏c668zf小型轿车乘车人李xx、货车乘车人许xx等3人不同程度受伤,小型轿车严重损坏。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明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明光市交通管理大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导交通、勘察取证并逐级上报事故。

接报后,滁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军,市政府副市长陆峰,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德林、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泽斌,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文清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与此同时,明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王政等也相继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管制分流和善后处置工作。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范厚本接报后带领有关人员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部署安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事故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小客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

四、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发路段状况

事故现场位于g104国道1016km+100m白石坂大桥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往南为滁州市方向,往北为明光市方向;道路为沥青路面,双向机非混合型车道,道路中心为单黄实线,全宽1440cm,其中非机动车道宽230cm;道路双向下缓坡,路面平坦,视线良好,事发前刚下过雨,路面潮湿;该路段限速80km/h。g104国道明光段今年才完成“白改黑”工程,且部分重点路段增设了交通安全设施。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苏c668zf小型轿车,为私家车,登记车主:马x,登记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青山泉村4队339号。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5月18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2016年6月3日,该车抵押给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12200元、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驾驶员险5万元,车损险**00元,均有不计免赔,保险终止日期为2017年4月26日。经网上查询,该车无违法记录。

2、皖na8992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车主:六安市吉祥汽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六安市七里站(交管站),检验合格至2016年9月30日。车辆投保: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12200元,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车上人员险每座5万元,车损险30万元,均有不计免赔,保险终止日期为2017年4月26日。经网上查询,该车无违法记录。

皖nn241重型罐式半挂车,登记车主:六安市吉祥汽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六安市七里站(交管站),检验合格至2016年9月30日。车辆投保: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有不计免赔。经网上查询,该车有1起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记录,已处理。

(三)相关人员情况

1、车辆驾驶人员情况

(1)王鲲鹏,苏c668zf小型轿车驾驶员,男,汉族,1993年2月1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同昌街2号,身份证号:320323xxxx11,驾驶证号:320323xxxx11,档案编号:3203xxxx,2015年6月29日初次领证,准驾车型:c1,驾驶证状态:累积记分为0分。经查阅公安交管信息,无违法记录。

(2)姚耕田,皖na8992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男,汉族,1967年7月5日出生,户籍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永丰街道办事处青年路12号,身份证号:372926xxxx16,驾驶证号:372926xxxx16,档案编号:3729xxxx,1994年10月10日初次领证,准驾车型:a2。驾驶证状态:累积记分3分。经查阅公安交管信息,姚耕田近3年有3起违法记录(2014年7月22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015年11月2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2016年1月22日,不按规定停车),均已处理。

2、死亡人员情况

(1)王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户籍地址:江苏省丰县x镇x庄x号,身份证号:320321xxxx24,苏c668zf小型轿车乘车人,乘坐位置:轿车后排中间位置,已当场死亡。

(2)王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户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x区x镇x村x号,身份证号:320305xxxx10,苏c668zf小型轿车乘车人,乘坐位置:轿车副驾驶位置,已当场死亡。

(3)郭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户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x区x镇x村x号,身份证号:420112xxxx39,苏c668zf小型轿车乘车人,乘坐位置:轿车后排右一位置,已当场死亡。

3、受伤人员情况

(1)王鲲鹏,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同昌街2号,身份证号:320323xxxx11,事发时驾驶苏c668zf小型轿车,事故中受重伤,目前在明光市中医院治疗。

(2)李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x区x乡x村x号,身份证号:320311xxxx20,苏c668zf小型轿车乘车人,乘坐位置:轿车后排左一位置,事故中受重伤,目前在明光市中医院治疗。

(3)许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安徽省金寨县x镇x村x组,身份证号:342426xxxx17,皖na8992重型半挂牵引车乘车人,事故中受轻伤,目前在明光市人民医院治疗。

(四)其他情况

1、据《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皖天正司鉴 [2016]痕迹鉴字第674号、675号)鉴定意见:事故发生时,皖na8992(皖nn441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车速为62-64km/h、苏c668zf小型轿车车速为75-78 km/h;皖na8992(皖nn441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制动性能处于有效工作状态。

2、据《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血液中乙醇鉴定检验报告书》(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2016]毒检字第527号、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2016]毒检字第528号):在送检当事人王鲲鹏、姚耕田静脉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在明光市中医院,对当事人王鲲鹏、姚耕田的尿样进行检测,经使用胶体金法检测,结果为阴性。

3、苏c668zf小型轿车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5人,事发时实载5人;皖na8992(皖nn441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核定载重量31000kg,事故发生时该车空载。

4、事故路段属于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张八岭中队管辖。张八岭中队编制为正式民警4人,协管员6人,警车2辆,中队长为徐辉。按照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值班备勤要求:白班全员在岗,夜班专人值班,白班为早8:00-17:30,夜班为17:30-次日8:00;张八岭中队实行48小时值班制,三个组轮流交班,48小时在岗在位。事发当天,大队办公室主任陈兴宏为大队值班员,事故处理中队王丙涛、潘春柱为值班员;张八岭中队中队长徐辉为值班领导,曹正波为值班员,其他在岗人员有章振山、刘开明、佟广民等5人。上午7时30分,徐辉带领刘开明、杨康等3人沿g104国道1034公里处巡逻至明光,再从明光巡逻返回,并在中队门口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下午14时30分许,徐辉带领章振山、刘开明、杨康等4人沿g104国道1034公里处向明光方向巡逻,巡逻至三界附近时,接到大队长张正飞的电话称“在管店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堵塞,立即前往疏导”,于是巡逻人员迅速赶到管店事故现场。此时,管店派出所、明光市消防队、公路部门和120救护人员已在现场开展施救,徐辉等立即开展交通疏导和事故现场保护。约18时许,事故路段恢复畅通。18时至次日早上8时,曹正波带领佟广民、杨康等三人驾驶皖m1498警车沿g104国道巡逻,徐辉、章振山、刘开明在中队值班备勤。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王鲲鹏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使两车相撞,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姚耕田驾驶机动车遇对向轿车逆向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王鲲鹏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姚耕田驾驶机动车遇对向轿车逆向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王鲲鹏,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未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致使两车相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鉴于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明光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姚耕田,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遇对向轿车逆向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两车相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总局第77号令修改)第四十五条第1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

3、六安市吉祥汽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未能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的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2万元罚款。

4、徐辉,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张八岭中队管辖。张八岭中队中队长,未能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明光市公安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未能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市交警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八、防范措施建议

明光市“2016·4·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调查组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应重点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能够执行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定点检查和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对国、省道及重点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g104国道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及时消除道路、交通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附件1:明光市“2016·6·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成员(签名)名单(略)

附件2:明光市“2016·6·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略)

附件3:检验证明(略)

明光市“2016·6·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1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自贡市安监局类别:通知公告时间:2017-05-12阅读:462次

2015年2月27日,我市大安区太大路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雷洪金、市长刘永湘作出重要批示。副市长唐杰、副秘书长樊勇毅率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大安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大安区太大路“2015·2·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大安区政府、大安区安监局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调查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樊勇毅任组长。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川cnd168,“大众牌”小型轿车(非营运),注册日期:2014年08月0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8月止,核定载5人,2014年7月9日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凭证号分别为:achd09zctp14b0000340和avhd09zzh914b00033g,车辆所有人:陈先财,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何家场3之196号。

川c45800,“科威达牌”大型普通客车(公路客运),初登记日期:2006年08月0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08月止,强制报废期止:2021年08月01日,核定载客26人,2014年08月01日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凭证号分别为:12633313900039139846和12633313900039139831,车辆所有人: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翔龙运业有限公司,住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三居新街。

(二)道路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太大路22km+100m,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牛佛方向,西往何市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潮湿,视线良好。道路有效路面8.04m,道路双向设有2条机动车道,道路中间漆划黄色分道实线,两侧漆划白色道路边缘白实线,道路临坎侧(道路北面)安装有波形防护栏,此路段牛佛往何市方向设置有连续弯道标志,何市往牛佛方向设置有向右急弯标志。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陈先财,男,43岁,家住四川省自贡市何家场3之196号,身份证号:510322197112210018,大安区回龙中学支教教师,准驾车型:c1,初领证日期:2014年8月19日,驾驶川cnd168小型轿车,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郑道金,男,43岁,家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解放街13号附1号,身份证号:510322197103232856,准驾车型a1a2,初领证日期:1995年12月29日,驾驶川c45800大型普通客车。

舒娟,女,25岁,家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牛佛镇宁远村六组39号,身份证号:510322**04252528,大安区回龙中学支教教师,乘坐川cnd168小型轿车,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陈本来,男,39岁,家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杨家冲17栋5门附14号,身份证号:510304197509104755,大安区回龙中学支教教师,乘坐川cnd168小型轿车,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陈跃春,男,38岁,家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吉成井5栋3门附6号,身份证号:510321197606270030,大安区回龙中学支教教师,乘坐川cnd168小型轿车,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川cnd168小型轿车搭乘人付波、刘莉和川c45800大型普通客车乘客邓立彬、田乾明、罗显平、罗阳鸿、李宇霞、张献丹、赵晓容、付招先,在本次事故中不同程度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2月27日,陈先财驾驶车牌号为川cnd168的小型轿车(搭乘舒娟、陈本来、陈跃春、付波、刘莉)从大安经何市沿太大路往牛佛方向行驶,08时17分,行驶至太大路22km+100m弯道处时驶入左侧车道,车身右侧后门处与对向从牛佛往自贡方向行驶由郑道金驾驶的川c45800大型普通客车正面相撞,造成川cnd168小型轿车搭乘人舒娟、陈本来、陈跃春三人当场死亡,川cnd168小型轿车驾驶员陈先财、乘客付波、刘莉和川c45800大型普通客车乘客邓立彬、田乾明、罗显平、罗阳鸿、李宇霞、张献丹、赵晓容、付招先11人不同程度受伤。

三、事故形成原因及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的事故责任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询问、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陈先财驾驶超过核定载人数(实际载6人,核定载5人)的川cnd168小型轿车超速(实际车速50-55km/h,限速30 km/h)行驶、且未靠右侧通行,其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陈先财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在此事故中:陈先财承担全部责任;川c45800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郑道金及两车乘客无过错行为,无责任。

四、事故性质及其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大安区太大路“2015·2·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整改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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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kaizqy”为你整理了这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5月14日6时28分左右,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由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木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接报事故后,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部署善后工作,并开展前期事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的规定,以及《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锡安[2020]14号)要求,受宜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以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组长单位,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宜兴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的“5.14”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施工单位: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益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杨巷镇安前路5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132117965,有效期至2023年4月16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20182,有效期至2023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陆祖平。

(二)监理单位: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鸿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105号,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e132008198,有效期至2024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瞿学军。

(三)建设单位: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君万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资质(证书编号:无锡kf14401,有效期至2020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胡健,项目负责人:崔俊杰。

二、事故工程项目概况及相关情况

(一)事故工程项目概况

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北侧梅林路西侧,主要由1#楼-15#楼共15幢单体住宅建筑和地下室组成,框架4-6层,总建筑面积为8208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216㎡,地下建筑面积31865㎡。

2019年9月6日新君万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晟益公司施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合同造价2.5亿元,合同开工日期2019年9月28日,合同竣工日期2020年12月20日,合同工期为450天,项目经理为周坚,晟益公司组建了施工项目部,有项目施工负责人史晨雄、项目技术负责人耿仕明、安全员陈达、戴时玲、李杰和施工员、质检员、劳务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2019年9月9日新君万公司委托恒鸿公司监理该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酬金300万元,监理期限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20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屠海翔,恒鸿公司组建了项目监理部,有总监代表陆志强、专业监理工程师夏阿良、监理员王亮、蔡明华、王雨昂等人员组成。

工程项目于2019年9月28日正式开工,至2020年5月14日事故发生时,该工程项目总进度在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发生事故的11#楼施工至五层主体结构、4#楼和8#楼在基础地下室施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在2019年9月20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320282201909200101。

(二)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情况

新君万公司在2019年9月10日组织召开了群塔布置协调会议,晟益公司按照协调会议、施工组织设计部署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等规定,组织编制了《群塔方案》,于2020年9月29日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共安排6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进场。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晟益公司逐台塔机编制了《设备安装方案》并履行了审批和监理审核手续,根据施工进度和建筑起重机械告知、安装、检测、使用程序与规定,先后安装了6#(15#楼)、2#(2#楼)、3#(4#楼)、5#(11#楼)、1#(1#楼)、4#(9#楼)六台塔机,均及时领取了《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建立了“一机一档”,分别安排了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司机和信号司索工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其中,3#(4#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25,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389-20191223,司机为何学生(资格证书编号:苏h042017000296,有效期至2021年3月9日)、信号司索工为唐豪(资格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042,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5#(11#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60,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428-20200327,司机为朱在考(证书编号:苏e0420170001732,有效期至2022年2月27日)、信号司索工为谢志鑫(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174,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六台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保正常,机械设备状况良好。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5月14日上午6时,该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开始进场施工。6时28分左右,木工劳务班组的木工刘字发和毛泽章在该工程项目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上协同5#(11#楼)塔机进行木方捆扎(用挂在起重吊钩上的2根吊索分别捆扎木方两端)和转运施工作业时,由何学生驾驶的3#(4#楼)塔机同时从3#楼东端向8#楼基坑逆时针吊运木方,塔机起重臂侵入与5#(11#楼)塔机作业交叉区域,以较快的速度撞击了5#(11#楼)塔机已下放的起重钢丝绳,造成位于卸料平台上木方西侧正在进行捆扎作业的刘字发随同尚未完全捆扎好的成捆木方一起撞出卸料平台,导致刘字发坠落至地下室顶板(坠落高度约5米)。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施救并拨打“120”、“11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现场后将刘字发送至宜兴市中医医院进行抢救,因刘字发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8时左右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死者:刘字发,男,37岁,木工,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四川省宣汉县华景镇金台村2组54号,生前系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木工。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机司机何学生违章违规作业,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同时由于11#楼西端的落地式卸料平台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符合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落实群塔作业安全措施严重不力。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严格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在塔机交叉区域设立监护哨,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监护缺失,导致群塔作业和塔机司机缺少有效监护和指挥。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对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塔吊司机、信号司索工没有针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培训教育和详细交底,导致习惯性、经验性违章操作的行为存在。二是落实安全检查验收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未对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导致平台存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未能消除。三是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作业、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四是落实到岗考勤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落实和履行项目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施工作息时间变化及时到岗管理,导致早晨上班关键时段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安全管理缺位。五是落实安全考核管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对项目现场检查考核不落实,对项目部人员在岗考勤、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等检查考核不严格,存在不深入、走过场现象,导致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3)监理单位履行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一是对专项方案措施的落实监理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监督管理不严,对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没有采取禁用措施。二是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深入、不严格,导致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三是监理人员在岗监理不到位,项目监理人员没有履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针对施工作息时间变化落实监理值班巡视,存在施工关键时段监理人员缺岗缺位,导致现场监理存在盲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建议如下: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员

何学生,男,重庆市奉节县青龙镇发祥村7组16号人,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式起重机司机。违章违规操作,疏于观察,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导致了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陆祖平,晟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的督促检查不力,组织和督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不扎实,考核管理不严,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周坚,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苏132181902798),负责该工程项目全面施工管理,是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不力,没有落实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对群塔作业、卸料平台等重要安全管理环节没有严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不到位,组织和落实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疏漏,落实整改不彻底,执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到位,存在离岗缺岗情况,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3)陈达,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苏建安c(2009)0220141,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0日),负责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不到位,现场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落实,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验收管理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坚决,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专职安全员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4)瞿学军,恒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该工程项目监理部执行和落实相关安全监理检查不力,落实项目监理人员在岗履职、值班巡视等考核检查不到位,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5)屠海翔,恒鸿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工程项目监理。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落实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组织和实施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不深入,落实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不力;执行和落实监理人员在岗考勤、值班巡视制度不到位,现场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执业1年。

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史晨雄,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的生产管理。对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落实,落实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足,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2)唐豪,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3#(4#楼)塔机信号司索工。没有及时跟进指挥,没有及时制止3#(4#楼)塔机司机违章操作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全面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到位,企业及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检查验收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部在岗考勤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检查验收不及时、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施工、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企业安全考核检查不深入、走过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严格监督,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督促采取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检查不深入、不严格,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力;对现场监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督促现场监理值班巡视,没有及时解决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问题,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后果和影响是严重的,教训是惨痛深刻的,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认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和施工班组管理,按规定配足配强项目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施工行为。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落实整改闭环,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要认真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监理工作,加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督促项目监理部加大现场安全巡查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强化现场群塔作业、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3、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汲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加强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考核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主体责任,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建设。

4、建筑施工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等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在建项目巡查和监管力度,突出抓好起重机械群塔作业和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管控,强化预防高坠、起重机械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对安全管理不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项目和参建责任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处罚处理力度,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事故调查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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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

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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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在收到调查报告后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0天。

也就是说,只要在2012年1月19日之前公布,都属于合规范围。事实上,真正让公众产生疑惑的是结果到底何时公布,事故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早在7月28日,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就曾承诺调查结果争取在9月中旬公布,时至9月,却以推迟收场。相关负责人以高铁运营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做解,表示,“调查工作涉及的环节、领域、范围,需要测试验证的内容很多……有许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和验证。”诚然,这场“破案”需要谨慎,事关铁路安全和动车质量,但是官方恐怕忽略了基础事实:当一起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一个社会事件,技术主义的解释便难以向信任感已经消弭的大众交待。更为负责的态度,应该是定期调查进展,而不是守住底限。

事故调查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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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本规定不同的,按照较高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事故调查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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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学研究所曾报告透露。美国每年约有9.8万人死于可预防的医疗差错,远超过工伤交通事故和艾滋病死亡人数。不过,美国处理医疗事故的系统比较完备。首先,几乎美国每个医院内都有一个风险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如发现主管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伦理委员会有权对责任人进行专业处罚,同时向司法部门报告。伦理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医院和各个行业,有医院的医生、注册护士以及社区代表、社会工作者、律师等。伦理委员会有成效的工作,使美国医院的医患纠纷大为减少。

其次,医患关系中的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可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美国的法律很严格,专业律师也很厉害,一旦医院被证明有过失,法院可以判罚赔偿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美元。

再次,美国病人的医药费往往由保险公司支付,因此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

这三个医患关系处理途径,可以让患者在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出现医患纠纷时,很容易得到专业的鉴定,且通过各种途径得到适当的赔偿。与此相反,如果患者去医院闹事,会因为危害医疗秩序而被抓捕,甚至被判入狱。一方面通过正常途径医患纠纷很容易得到处理,而去医院闹事反而会遭到更大损失,患者自然不会选择后者。

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高的国家之一,然而近年来却不时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日本媒体曾披露,在较近的一年时间,日本全国270所国立医院共发生医疗事故1300起,导致150人死亡。

日本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第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为了增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对医院进行监督和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在网上公布结果。

第二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建立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如何预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应对策略。

第三是利用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为医生购买保险,许多小的纠纷或事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解决,不至于酿成大的纠纷。

第四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按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日本的医院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有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诉诸法律,不过大部分医疗诉讼案都以和解方式解决。

在日本,医疗事故诉讼案的平均审理时间大都要2年时间,以往要达到3年时间。而原告的胜诉率往往不到40%。因此,选择接受调解的人占一半以上。

德国卫生组织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德国每年的医疗事故总数达到10万起。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或者其家属一般与当事医生或者院方进行直接接触以确认事实,并协商可能的赔偿问题。如果这一措施没有达到效果,病人可以向“医疗事故调解处”求助。

事故调查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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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各医疗单位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重大医疗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患方出现故意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拒不尸检等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的医疗纠纷。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是指因重大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工作、医疗秩序的。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处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成立重大医疗纠纷引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按照分配的工作岗位,各司其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处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卫生部门职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预案,预防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发生,及时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并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六条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小组,工作组由医务科、护理部、涉及医疗纠纷科室、保卫科和医院办公室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有关事宜,做好患者一方的解释和说服工作,缓解医患矛盾。如果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事件,应该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和公安局,由县卫生局、公安局向县政府报告。对一般医疗纠纷事件要以书面形式或电话2小时内报县卫生局备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在接待投诉人时进行实时录像和同步录音,并妥善保存录像录音资料。

第八条在重大医疗纠纷引发处置时发现患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疗机构内部保卫部门应立即在职责范围内处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一)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二)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

(三)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

(四)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占据办公、诊疗场所、抢夺医疗文书或医疗物品,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六)在医疗机构内或大门口设灵堂、堵塞通道及大门,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当公安机关依法参与处置时,医疗机构要确定专人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宣传、疏导工作。

第十条接到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报告或患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大医疗纠纷处理申请后,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以及对外信息、情况汇报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协调处理工作。

第四章公安机关职责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在接到重大医疗纠纷引发报警后,要迅速出警到达现场,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患双方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对重大医疗纠纷引发中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制止,对严重危害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依法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对重大医疗纠纷引发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快侦快办,依法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民政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民政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重大医疗纠纷中贫困人群的救助工作。

第六章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第十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的重大医疗纠纷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第十六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医疗纠纷引发报告后,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第十八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参与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调处工作;认真研究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相关法规、政府规章,依法妥善处置事件。

第十九条对平息后的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调查,防止事件反复。

第七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第二十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和单位领导报告,单位领导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出现本预案第八条所列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患者及其家属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查处要求。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接到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立即由本单位的医务科负责调查、处理或确定专人调查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纠纷案件的报告后,应督促医疗单位作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处理,如达成和解协议,处理即告终止。对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好接待和说服工作,并与事发医疗机构联系,进行协调处理。对卫生行政部门已参与,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第二十三条为查明医疗纠纷案件的原因,医疗机构和死者家属可以提出尸体检验的要求。如因拒绝或拖延尸体检验而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由拒绝或拖延一方负责。尸体检验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死者家属应将检查后的尸体及时进行火化或安葬。

第二十四条收到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后,医患双方应当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清责任,划分责任大小,确定医方存在责任的,医患双方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规定,通过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诉讼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等方式,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第二十五条因医疗过失或医疗并发症致残但不需继续治疗的住院患者,其家属应及办理出院手续。对于无理纠缠,拒绝出院的,经劝说无效,医疗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对以医疗事故为借口要挟、损坏公物,殴打辱骂医务人员,聚众闹事,以及其他行为扰乱医疗单位工作秩序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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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事故调查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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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期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双节即将来临,为了保障我区在公园、绿地、游园的工作人员和游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单位所管辖的绿地、公园、游园等地发生火灾等较大事故,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些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 应急领导小组;主任为该组组长,书记和副主任为副组长。 现场抢救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保卫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成员 医疗救治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办公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成员。 后勤服务组:单位后勤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保安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员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单位公园、绿地、游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单位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汇报情况。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巡视,巡视期间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单位应急组当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救急处理,尽快送医院抢救。 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保安组职责:负责单位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接警:接到安全事故警报后,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须随即赶到现场。 2、事故报告 单位管辖的公园、绿地、游园发生事故后,应急小组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医疗救治组在24小时内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办公室、单位工会。 重伤事故:单位应在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单位应在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填报《事故快报表》,单位负责安全保卫的领导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和监督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医疗救治组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单位应在8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 3、成立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职责: (1)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包括制定救援方案、划定事故警戒范围、保护现场、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 (2)指挥和协调现场抢救和排险工作。 (3)调集抢救排险现场所需人员、车辆、物资。 (4)参加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责任分析。 (5)帮助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4、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抢救和排险工作。在现场,应尽量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挽救生命,若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物资,尽遏制事故发展。 5、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管理处 2005年12月28日

事故调查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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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词】本次演练活动名称为“xx幼儿园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桌面推演”。本次演练全程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初始应对,即逐级报告、先期处置与预案启动;第二部分,全面应对,即信息核查、现场检查、医疗救治、食品检验、紧急公告、事故调查;第三部分,扩大应急,即全面排查、源头追溯、信息公开、舆情监督引导;第四部分,应急终止,即患者全部康复、问题查明、隐患消除、涉事单位整顿。

第一部分 初始应对

【解说词】x月x日下午,xx幼儿园被一场突如其来的食品安全事故打破了宁静。16:00时左右,先后有x余名学生不同程度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

【场景1】xx幼儿园,x月x日16:00,各班级陆续有学生出现呕吐、恶心、腹泻等类似的症状。老师们商议后,由小二班x老师拨通园长电话汇报。

【c老师】园长!汇报一个紧急情况:今天下午4点左右,各班有x余名学生出现腹痛、腹泻、呕吐、头晕症状,已送医务室就诊。目前还不知道生病原因,请指示!

【园长】照顾好生病学生!我马上到医务室!

【园长】(询问园医)情况怎么样?

【园医】多数学生出现腹痛、呕吐、恶心等症状,发病情况相似、时间集中,怀疑食物中毒引起,建议送医院救治!

【园长】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将生病学生送往a医院!通知老师统计生病学生人数并做好稳定工作。我马上向区食药局和区教体局报告!

【专家点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设有食堂的幼儿园、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要对食品安全事件高度重视和敏感,一旦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要立即按照《预案》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排查情况、统计人数、转运救治、信息上报、稳控局势等,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

【解说词】救护车很快到达展开急救,生病学生被送往医院。下面进入突发事件报告环节和先期处置环节。首先,幼儿园向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报告!16:20分,xx幼儿园园长拨通区市场监管分局电话。

【园长】报告区市场监管分局!我是xx幼儿园园长。今天16:00时左右,我园学生陆续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怀疑食物中毒。已有x名学生被送到a医院进行就诊。目前,发病人数呈上升趋势,建议尽快派人调查!

【区市场监管分局】好的。马上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请保护好幼儿园食堂现场,统计好发病人数,注意发病症状,如有新情况请及时报告。

【解说词】幼儿园将情况也报告给区教体局,区教体局立即派人赴现场,同时区市场监管分局向区食安办报告。

【场景2】各部门联动

【区市场监管分局】报告区食安办!我是区市场监管分局。今天16:00点左右,区xx幼儿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部分学生出现腹痛、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截至报告时,类似症状学生已达x名。幼儿园已将他们送a医院救治,目前,发病人数还有上升趋势。

【区食安办】请你们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处理,我们会向区政府汇报,并通知食安委相关单位协助调查。

【解说词】区食安办将情况向区政府主管领导xx副区长及区政府办、区应急办报告,长指示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理并亲自赶往现场指挥,区政府办向有关区领导汇报并通报区宣传、纪检等部门协助处理,区应急办通报相关部门,做好通讯、车辆、物资设备等应急准备。

【区食安办】通报区卫健委!我是区食安办。今天16:00点左右,xx幼儿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部分学生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截至报告时,出现类似症状的学生已达x名。幼儿园已将他们送a医院进行救治,目前,发病人数还有上升趋势。现将这一事件情况通报给你。请做好应急准备!

【区卫健委】好!我们立即组织医疗部门全力救治,并通知相关单位协查,请及时通报事态发展情况。

【区卫健委】通报区疾控中心!我是区卫健委。今天16:00点左右,xx幼儿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部分学生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截至报告时,类似症状学生已达30名,已送a医院救治,目前发病人数有上升趋势。请派工作人员调查。尽快形成事件调查报告。

【a医院】报告区疾控中心!我是a医院,今天16:20分,我院陆续接到xx幼儿园学生就诊,截至报告时有x名学生,主要以腹痛、腹泻、呕吐、发烧等急性胃肠炎症状为主,发病比较集中。目前尚无危重病人出现,无死亡发生。发病人数有上升趋势。

【区疾控中心】情况已知,已派人前往医院调查,请医院积极做好医疗救治,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和呕吐物、排泄物采样工作。如出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解说词】接通报后,区市场监管分局迅速派人赶赴幼儿园调查处理,区疾控中心赶赴幼儿园和医院进行现场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区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并向主管区领导汇报。

【专家点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行动要迅速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转运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可疑食品封存、现场核查等工作,避免出现病人救治不及时或现场遭破坏等不利情况,同时要将情况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并随时通报或续报工作进展。

【区食安办】公安分局吗?我是区食安办。通报一个事件情况:今天16:00,我区xx幼儿园x名学生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的发病症状,目前在a医院就诊。区市场监管分局和疾控中心同志已赶赴现场,请派遣警力协助调查。

【公安分局】马上派人赶往幼儿园和医院。

【区食安办】xx街道办事处吗?我是区食安办。通报一个事件情况:今天16:00点,你辖区xx幼儿园x名学生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的发病症状,目前在a医院就诊。区市场监管分局和疾控中心同志已经赶赴现场,请你们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调查。

【xx街道办事处】情况已获悉,相关人员正在去现场途中,应急处置准备中。

【解说词】接幼儿园报告30分钟后,各部门人员已抵达现场先期处置。公安部门疏导交通保持道路畅通,维护现场秩序,封锁幼儿园食堂,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区市场监管分局向幼儿园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核实,对食堂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封存工具容器和加工场所。区疾控对食堂及医院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

先期处置工作部署完毕后,xx副区长指示立即向市食安办报告事件情况,并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半小时内召开紧急会议。同时市食安办也下达明确指示:全力救治发病学生,查找事件原因,密切关注事件进展,随时上报情况。派出应急协调科及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从市级层面全力支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区食安办接指示后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

【专家点评】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幼儿园食堂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能够第一时间通知医院开展救治,及时准确的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马上上报,食安办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各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取样,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马上召开紧急会议,可谓应急反应迅速,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预案要求,先期处置得当。

【场景3】召开紧急会议。x月x日16:30主管副区长、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协调科科长、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科科长、区食安办主任、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及副局长、区应急办主任、区教体局局长及副局长、xx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区监委副主任、区卫健委副主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区各公安分局副局长、专家组成员参会。

【副区长】请相关部门汇报事件情况。

【区食安办】报告总指挥,16:25分,接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报告。今天16点左右,xx幼儿园部分学生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园方及时将发病学生送a医院救治,并将这一突发事件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教体局。随后又发现x名学生出现上述症状,截止目前共x名学生发病,医院正全力救治,没有出现死亡病例。区食安办接报告后,迅速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并上报市食安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已组成先期处置工作组分别在事发现场和医院进行调查。目前从发病学生的症状、医院初步诊断结果、现场调查情况综合判断,高度疑似为食物中毒事件,鉴于中毒人数介于x-x人之间,目前无死亡病例,故建议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接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幼儿园食堂进行调查,从先期调查情况看,该园食堂证照齐全,从业人员都办有健康证,食品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度,早、午餐食谱与留样食品能一一对照,菜品都是即时加工,我们已对留样柜、仓库、冷柜、加工场所的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正在对幼儿园相关人员询问调查,有情况会及时报告。

【区卫健委副主任】事件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该事件为群体性集中发病,从发病学生症状、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情况以及医院初诊结果,初步判断为细菌引起肠道感染。疾控中心已对可疑食物和留样食品进行现场采样,并正在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进行现场采样,同时指导医院做好消毒处理工作。医院方面也正在协助我们查找事件原因,同时统计发病人数。

【区教体局局长】接到报告后我们20分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园方全面排查情况,截止目前共有x名学生出现症状,幼儿园已通知老师密切关注学生情况,新发病例我们会随时上报,同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现在有部分家长已赶到幼儿园和医院,个别家长情绪激烈,我们正在做好安抚工作,幼儿园门口交通曾有短时间堵塞,在公安部门和办事处的大力疏导下已恢复畅通,救护车辆正常通行,园内秩序基本平稳,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xx街道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得知情况后,立即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小组赶赴现场,目前正协助幼儿园和医院维持正常秩序,我们抽调车辆3台用于应急处置,随后还将加派人手全力配合各部门工作。

【公安分局副局长】公安部门接区食安办通知后立即行动,目前幼儿园和医院周边交通已恢复正常,整体秩序平稳,个别情绪激烈家长已安抚,对幼儿园食堂的重点部位我们已划分警戒区域,便于现场保护和后续调查,下步我们将继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活动。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该事件发生在幼儿园这类敏感单位,社会各界将会高度关注,我们也会密切关注各类媒体以及网络舆情的动向,同时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尽快查明原因、处置到位,根据情况通过新闻会、报纸、微信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正面引导舆论,消除各类负面不实消息的传播。

【区监委副主任】监察部门将全力协助区食安委进行事故调查。

【财政局副局长】财政局将按照区应急委和食安委要求从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经费中给予资金保证。

【区应急办】此次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事发突然,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处理好相关事宜。我办已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通讯、车辆、物资设备能及时到位,同时我们把情况也上报市应急办,争取大力支持。根据目前情况,建议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专家组成员】专家组针对该起事件目前的调查情况做出评估建议:鉴于该起事件发生在我区食品安全重点单位,发病人数在30-99人之间,尚无死亡病例。建议在幼儿园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临时指挥部,同时建议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

【市食安办应急科】截止目前,各部门对事故的处置迅速有效,符合有关预案的各项要求。根据目前情况,我们同意区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由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同时我们也会协调市里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指导和支持。希望各相关部门能按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以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及时掌握最新情况。

【副区长】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讨论后决定:经食安委同意,立即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请各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全力救治发病人员,把伤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具体部署如下:

1.应急处置指挥部临时设在xx幼儿园,全体人员现场办公。区食安办、应急办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食安办主任任组长,负责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各部门报告、通报应急处置情况,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和落实情况。

2.区卫健委及相关卫生部门与医院组成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副主任任组长。负责医疗救治工作,督导医院方面尽快完成《医疗诊断报告》,高度关注患者患情,随时上报救治情况。

3.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疾控中心、xx公安分局及区监察局组成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任组长。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完成《事件调查报告》,评估事故影响,采取控制措施,涉嫌违法犯罪一经查实,立即交由公安部门侦办,涉嫌失职、渎职交由监察部门调查。

4.区市场监管分局、xx公安分局及xx街道办事处组成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任组长。负责控制食品、原料等产品的流通渠道,防止危害扩大。

5.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分局组成检测评估组。由区卫健委副主任任组长。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涉嫌产品进行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为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提供技术支持,尽快形成《检测评估报告》报应急指挥部。

6.xx公安分局、教体局、xx街道办事处组成安全维稳组,公安分局副局长担任安全保卫组组长。负责维护事发现场秩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7.区工信委、区财政局组成物资保障组。由工信委副主任任组长,做好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8.区有关专家组建专家评估组,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9.区委宣传部会同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分局和卫健委组成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负责新闻报道、舆情监测,协调主流媒体做好新闻通报和工作,对外信息要统一口径。需强调的是:医疗救治组和事故调查处理组要迅速开展工作,深入一线做好应急处置。安全维稳组要和园方搞好稳定工作,安抚学生家长情绪,维护幼儿园安定秩序。各工作组每日13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新闻宣传组会后马上组织媒体记者召开新闻会,将事件目前的调查情况通报各大媒体。避免社会各界不必要的猜测和恐慌。我宣布:立即进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环节。大家分头开始行动!散会!

【专家点评】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和事故发生地市、县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经批准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后,要立即成立指挥部并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本次食品安全事故发病人数介于x-x人之间,无死亡病例,未涉及其他县区,故评估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由事故发生县区政府启动响应并处置。

第二部分 全面应对

第二天

【解说词】随着一般性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急响应环节各个机制高效运转,相关单位进入紧张有序工作状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指示:全力救治病患,迅速查明原因,做好稳定工作,关注事态进展,及时上报情况。此时,发病人数已达到x人,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安全稳定、信息公开、抽样检测、危害控制等各项工作紧张高效进行中。

【场景4】先期新闻会

【新闻发言人】x月x日下午16:00,我区xx幼儿园学生在幼儿园食堂用餐后,部分学生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幼儿园及时将发病学生送a医院救治,并将这一突发事件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教体局。现有x人出现上述症状,医院方正全力救治,目前没有现死亡病例。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和区疾控中心检验人员已组成先期处置工作组分别在事发现场和医院进行调查。一有进展即刻通报各位媒体朋友。请耐心等待。;

【记者】中毒的患者现在情况怎么样?

【医疗救治组组长】刚刚得到最新消息,目前a医院共收治此症状患者x名,已有x人经过紧急救治,病情稳定,今天就可出院;其余患者需继续接受治疗。医院方已经给出医疗诊断报告,大部分患者均为感染性腹泻、急性胃肠炎类疾病,暂无生命危险。

【记者】幼儿园方面对于发病患者有什么安抚措施?

【安全保卫组组长】幼儿园负责人已表示,发病学生一切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及营养费用,均由他们暂付,待原因查明后按有关规定由责任方承担。发病学生耽误的课程幼儿园会安排老师补课。

【记者】事件的调查进行到什么程度?

【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经区疾控中心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现场采样,及患者呕吐物采样检验结果初步确定为细菌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具体是何种食品引发的此次集中发病,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的。

【场景5】事故调查

【解说词】此时此刻,医疗救治组和事故调查处理组的同志们正全力以赴地救治学生、查找致病原因。大家都在焦急地等待着……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你好!这里是应急指挥部!

【医疗救治组组长】报告指挥部:我是医疗救治组组长。事件发生后,a医院已启动医疗救治方案,组织内科、儿科、感染科、检验科、急症科专家会诊,危重患者病情得到控制,大多数患者经输液和服药后,症状缓解,病情稳定。区疾控中心已经派人赶赴幼儿园,对师生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宣传指导。汇报完毕!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好的!请继续落实相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处理组长】报告指挥部:我是事故调查组组长。我组人员已经开展调查,通过疾控中心对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进行现场采样。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初步确定为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确切的致病食品和致病因子正在检测和排查中。汇报完毕!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继续深入调查事件原因!有新进展马上汇报!

【解说词】事故调查处理组工作人员紧张工作着,区市场监管分局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进货地点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前往食品采购地点进行抽样检验。区疾控中心进行食物样品检验分析和细菌分析。此时,事件原因仍不明朗。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你好!这里是应急指挥部!

【事故调查处理组】报告指挥部:我是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我组从食品流通环节针对幼儿园食堂的食品采购地点进行了调查,正在进行食物样品检验。事件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继续加大力度调查!高度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发现情况随时上报。

【解说词】经过各组人员加班加点紧张工作,调查工作似乎有了眉目。x月x日下午医疗救治组和事故调查组相继上报情况。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你好!这里是应急指挥部!

【医疗救治组组长】报告指挥部:我是医疗救治组组长。医院方已经确诊学生发病原因都是沙门氏菌引起的急性肠胃炎类疾病,症状多为腹泻、呕吐、无力、发烧等症状,目前,患者病情稳定,大部分患者处于康复阶段,症状较轻已恢复健康。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医院方面进展顺利!请你组继续关注!不要松懈!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你好!这里是应急指挥部!

【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报告指挥部:我是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我组经过排查,区疾控中心检验,发现学生午餐样品含肠炎型沙门氏菌,这种病菌多存在于未经过高温杀菌的肉禽、蛋类等食品。经疾控中心检测比对,幼儿园午餐食用过的卤牛肉高度可疑,目前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继续努力!随时上报!

第三部分 扩大应急

【场景6】事件维稳

【解说词】事故调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xx幼儿园弥漫着不安和躁动,家长、学生的担心与恐慌愈发强烈,终于演变成与园方的冲突。

【家长】你们把我孩子吃得上吐下泻,必须给我们合理解释!要有个后遗症,我就告你们!

【园长】各位家长请冷静!现在正在全面调查此事,我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的。请耐心等待!现在最重要的是照顾好生病的孩子。请你们一定要相信幼儿园相信政府!我们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答复!请相信我们!

【家长】少来这套!不要来敷衍我们!

【解说词】其他家长你一言我一语地指责园长,教体局和办事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劝阻。

【安全维稳组副组长】各位家长请冷静!我是教体局分管副局长。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难过!但愤怒不能解决问题,请你们一定要耐心等待!现在经过区疾控中心检验,发现学生午餐样品含肠炎型沙门氏菌。有关部门正在对可疑食品进行调查取证。幼儿园和政府一定给大家一个满意答复!

在公安干警、教体局和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疏导下,家长们陆续退出幼儿园。

【场景7】x月x日下午17:00,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召开第二次会议。主管副区长、市食安办应急协调科科长、区食安办主任及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及副局长、区应急办主任、区教体局局长及副局长、xx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区监委副主任、区卫健委副主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专家组成员参会。

【副区长】请各组汇报一下处置情况。

【医疗救治组组长】截至目前,医院共收治发病人员xx人,其中xx人病情较轻,经治疗后今天已出院,另外x人则留院观察。由于救治及时,患者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没有出现严重症状,所有患者目前处于康复阶段,预计x天后可全部出院。医院方面已经做出了《医疗诊断报告》。

【安全维稳组组长】治疗期间家长与园方发生过几次的冲突,被公安干警有效制止,教体局和办事处及园方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努力沟通、协调,家长方目前态度平静,园内秩序趋于安稳。

【新闻宣传组组长】事件发生后,社会高度关注,我们及时召开了先期新闻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舆论基础。同时发现有部分网站和论坛持续关注此事,大部分都能够客观公正地报道,目前整体舆情方面比较平稳。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同时建议适当时间召开第二次新闻会,公开有关情况,正面引导舆论。

【事故调查处理组组长】我组工作人员根据发病人员的临床症状、经过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细菌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发生在我区xx幼儿园这起事故是由于幼儿园食堂采购的卤牛肉出现了变质,人员食用了受沙门氏菌污染的卤牛肉后引起了食物中毒。经市场监管和卫健委合力调查,发现此次事件的原因是便利超市供应的卤牛肉在x月x日夜间由于冷藏柜故障,造成储存温度过高,导致牛肉发生变质,超市人员并未及时发现,变质的卤牛肉被幼儿园食堂购买并食用,导致了中毒事件的发生。

【副区长长】根据各工作组汇报的情况,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出如下部署:

1.医疗救治组继续关注患者的康复状态,如有新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2.安全保卫组留守xx幼儿园,密切关注园内外情况,保障幼儿园及周边秩序的稳定。告知园方、学生家长,指挥部将近期再次召开新闻会,请耐心等待。

3.新闻宣传组要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并着手准备第二次新闻会。

4.事故调查处理组及危害控制组针对引发这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进行溯源追查,严厉处罚,引以为戒。

【解说词】事故调查处理组及危害控制组对便利超市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查明:便利超市xx月xx日共进货卤牛肉xx斤,因存储环境不佳,导致牛肉变质,超市人员未及时发现。x月x日上午,便利超市向xx幼儿园销售卤牛肉x斤,目前便利超市销售剩余x斤,已全部追回销毁。随后执法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对便利超市售卖变质食品一案进行依法处理,同时对幼儿园食堂管理者、采购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在食品原料购进、存储、索证索票、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发病人员医疗费用均由幼儿园、超市方承担并附带相应赔偿。a医院做出《医疗诊断报告》;区疾控中心做出《实验室检测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组做出《事件调查报告》。x名专家针对《事件调查报告》进行了评估论证。x月x日,所有患病学生都已康复出院,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区食安委建议此次应急响应终结。同时上报市食安办和应急办。

【专家点评】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后,各小组能够迅速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工作讲求时效,部署周密,处置得当。历时x天,本次食物中毒人员全部康复,事件原因全部查清,危害全部消除,处置工作全部结束。此次应急响应符合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要求。可以进入响应终结。

第四部分 应急终止

【场景八】应急终止

【解说词】指挥部综合各小组情况,通过对形势的研判,确定应急终止。

【副区长】鉴于本次食品安全事件发病人员全部康复,事件原因全部查清,危害全部解除,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区食安委和区应急委研究后决定:应急响应终结。同时各部门要做好善后工作,并且要举一反三,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解说词】随着应急响应的终结,此次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全部结束。于xx月x日上午在区政府xx会议室召开了新闻会。新闻宣传组同志将事件前后始末向各大媒体公布,警示所有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同时,xx幼儿园召开了家长会,将此次食品安全事件原委及处理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历经了x天艰苦奋战,在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应急指挥部的努力下,xx幼儿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圆满解决。我们希望所有人能够提高警惕,防患未然,珍爱生命,珍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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