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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行“阳光稽查”的调查报告
随着税务稽查由传统的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诚信纳税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就目前的税务检查工作而言,建立并实施新的检查机制和新的检查方式已势在必行。
一、税务稽查工作的现状分析与探讨
近年来,按照“检查工作规范化、检查方式科学化、检查手段现代化和检查人员优质化”的工作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务局施,使稽查检查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实行了稽查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内部工作的规范化,减少了随意性;建立了稽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设置,突出稽查执法正确率、检查结案率、税款入库率等;实行“查前准备制度”,即对纳税人可能出现的偷税问题,进行科学的归纳分类,具体列举出来,要求每个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按照列举的项目条款,一一对照,细致检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审理把关的具体标准,开展案件复查制度,特别注意稽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正确准确查处问题,证据采集是否充分,运用法律是否正确;建立了检查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税务检查回访制度,不断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强化企业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保证了监督的方式、程序、内容落实到位;开展稽查质量分析会制度,分析典型案例,评比优秀案卷活动,推动稽查质量全面提高.。
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检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而且也严肃查处了一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规范广大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正确认识运行新的检查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我们在对税务检查工作的现状进行客观性分析与探讨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税务稽查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稽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稽查工作如何适应诚信纳税体系的有效开展等,值得我们正确认识和认真思考,同时应对现有检查方式加以完善和更新。
(一)“重点稽查”与依法城信纳税之间的关系。
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防止税款流失。正确理解和把握“重点稽查”的含义,必须与依法治税工作和整个城信纳税体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稽查检查其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稽查检查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纳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双方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公正和文明稽查,力争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为营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奠定基础,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提供了环境。
(二)税务检查监督制约机制急需完善。
稽查工作担负着打击税务违法和规范纳税行为的同时,税法也赋予了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权力,即对涉税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权力。如何保证税务稽查部门和人员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既要防止超越权限用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又要防止成为不法分子腐蚀拉拢的对象。稽查检查不仅处在偷税与反偷税斗争的前沿,而且也处在了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历史与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稽查检查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拒绝监督,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保护好自己。
当前稽查部门主要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征管、税政、法制等业务部门的监督。对通过认真分析选出并实施检查的案源要做到认真检查和反馈,对检查中不明确的税收政策问题及时向税政部门请示,对较大金额的案件要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审理定案。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案件抽复查等制度,对执法办案中的不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从以上监督制约机制看出,各级稽查检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但对稽查检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工作步骤及采取的方式方法,查处的真实情况是否公正、公开和透明等,还缺乏有实效、有针对性的监督。总之,要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稽查人员高效履行职责的同时,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稽查检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与时俱进,必须以人为本。当前,在稽查检查任务明确,税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人员逐步得到充实与加强。但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不是稽查人员的数量不足,而是稽查人员的素质不高,与当前稽查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稽查人员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但还是存在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
2、能够独立查账和独立查办案件的人员较少,影响了工作效率。
3、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的人员少,面对企业的财务软件和电子商务活动,只会传统查账的稽查人员显得束手无策。
4、懂财会、熟悉法律知识、会操作微机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缺少竞争激励机制。
三、实施“阳光稽查”势在必行
为适应当前环境,在综合分析上述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系统“阳光稽查”工作实施办法》。我局于今年建立并实施了“阳光稽查管理办法”一是“透明稽查”主要内容是“五项公开”、“八项承诺”,“五项公开”是指公开涉税案件举报方式,公开稽查工作程序,公开税收政策咨询电话,公开涉税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开执法监督方式;“八项承诺”是指文明稽查、透明稽查、查前辅导、事前告知、程序服务、限时稽查、调帐建议、补救服务.一是实现执法检查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使纳税人和检查人员充分体验到了“阳光”的温暖,为铸就税企诚信奠定了基础。二是“查前辅导”是指根据每月检查计划对纳税人进行查前税收政策,辅导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在被检查前掌握税收政策,明确责任,认真自查,并自行纠正纳税中的问题,变“重在罚后教育”,为“重在罚前辅导”此举可谓是“心系法律,情系纳税人”。三是向被查对象发放“阳光稽查监督跟踪卡”,由企业在检查完毕后,邮回监察部门,坚持廉政教育在先,予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勤政廉政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作用的发挥.四是实行查后回访反馈制度,从制度上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案、照章办事,有助于干部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进而提高税务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阳光执法检查”的建立与实施,确立了公开、公正、透明的检查新机制。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按照税务稽查计划范围、工作目标以及税务违法案源线索对稽查对象的选择和确定;税务稽查行为是由具体税务人员来完成的,在稽查人员同纳税人有某种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人的感情因素和个人意志很容易同执法行为相混淆,而使执法行为失之公正。这就要求稽查对象的确定应该是客观公正的,在客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的纳税人接受稽查的机会应该是均等的,只有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才能保证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安排检查任务时应注意:
1、规定检查标准、办案期限。即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期限,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
2、在稽查检查中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即在检查中对检查的内容、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时间等顺时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要说明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主要违法事实、初步处理意见、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的所属期间等。税务稽查报告连同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资料交审理人员审理。上述办法的实施将检查人员的一举一动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公开了检查程序,促进了企业与税务检查之间的关系。
“阳光稽查”是新事物,是对“诚信纳税”的肯定,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阳光稽查”的推出旨在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实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并举,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实施“阳光稽查”要求公开税收政策、办案程序,对税务稽查实施、执行环节及处罚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让纳税人了解稽查的每一个环节,感受阳光下的稽查工作模式。具体来说,实行税务稽查查前辅导和查后反馈制度,稽查人员在下达检查通知的同时,向被查人发放“阳光稽查跟踪卡”将被查人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和稽查办案纪律、廉政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被查人,由被查对象独立填写廉政信息反馈卡邮寄到县局监察科,增加稽查透明度。
(三)“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使检查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通过开展“阳光稽查”看,最为明显的是检查人员的各方面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检查工作思路进一步清晰了,增强了对检查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二是具备了检查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三是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得到提高,能适应稽查工作能征善战、能说会道的要求;四是具备了检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五是具备了一定的创造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所创新;六是具有了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敢于面对各种偷、逃、抗税行为;七是思维方式增强了,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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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提高认识
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之间的协作,是整合税务机关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和有效途径。开展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协作,有利于形成执法合力、依法加大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降低稽查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对于树立税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稽查协作工作,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稽查协作的具体工作。省以下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局应指定负责稽查协作具体工作的机构和联络人员,为落实稽查工作协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明确协作内容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双方稽查协作的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协作机制,推进双方多层次多领域的稽查协作,确保此项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相互通报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定期交流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协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稽查办案经验和稽查手段创新情况,及时沟通双方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轮流承办,遇有特定情况随时召开。
(二)共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共同协商制定年度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对税务总局部署的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的指令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双方应联合进行检查、督导、总结和报告;对税务总局部署的指导性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也应联合实施检查。
(三)联合进行专案稽查
对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管辖的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案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指定牵头负责单位,案发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并实施检查。查处过程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分别办理审批手续并出具执法文书,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共同行动。联合检查案件达到向公安机关移送标准时,由牵头负责单位办理移送手续。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定性、处理和处罚等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应提请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查处涉及对方管辖税种的税收违法案件时,应适时向对方移交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资料,双方应相互承认对方证据效力并做好证据转换工作。对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举报案件、转办案件和其他案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资料转交对方。
(五)认真办理案件协查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制定案件协查工作实施办法,在需要对方予以协查时,按照协查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协查方应尽可能提供协查线索,明确协查要求;受托协查方应认真办理协查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协查结果,不能按时回复协查结果的,应及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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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级稽查局依照本办法对下级稽查局调查处理的案件进行复查,具体程序参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办理。第三条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的主要内容:(一)调查和审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三)定性处理适用依据是否正确适当;(四)税务处理决定执行是否及时得当;(五)税务文书使用是否正确规范。第四条稽查局应当提出税务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报请主管税务局领导批准。复查工作计划必须与其他税务检查统筹考虑,力求均衡适度,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复查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报请主管税务局领导批准。复查工作计划应当报送上级稽查局备案。上级稽查局认为下级稽查局复查工作计划不当的,可以通知下级稽查局调整复查工作计划。下级稽查局复查工作计划与上级稽查局复查工作计划冲突的,必须执行上级稽查局复查工作计划。第五条稽查局根据复查工作计划确定需要复查的税务稽查案件,组成复查组,并指定组长。稽查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组成复查组,对辖区内税务稽查案件实行交叉复查。复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查组根据复查对象和复查目标提出复查工作方案,经稽查局审批后实施。复查人员与复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六条稽查局在实施复查前应当向处理税务稽查案件的稽查局(以下简称案件原处理单位)下达复查通知。案件原处理单位应当配合复查组的工作,向复查组提供案卷及有关资料;应复查组的要求选派人员协助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七条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必须案卷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具体复查方法根据复查对象情况确定。实地调查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案卷审查发现原税务处理决定有重大问题或者明显疑点的,应当通过实地调查严格核证。第八条复查组在复查过程中应当注意听取案件有关的纳税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重要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复查组在复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组织复查的稽查局请示报告。第九条复查组对税务稽查案件实施复查后,应当向组织复查的稽查局提出复查报告。复查报告报送前,应当征求案件原处理单位意见。案件原处理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查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复查组应当认真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复查报告作必要的修改,然后连同案件原处理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组织复查的稽查局。案件原处理单位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第十条组织复查的稽查局对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报告的事实内容和处理意见进行审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复查结论:(一)原税务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予以维持。(二)原税务处理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处理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三)复查发现新的税务违法问题与原税务处理决定相关,属于原税务处理决定错误的,予以纠正;属于同一时限、同一项目的数量增减变化的,应当在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时注明原税务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四)复查发现新的税务违法问题与原税务处理决定没有相关的,只对新发现的税务违法问题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五)原税务处理决定涉及少缴、未缴税款的,应当依法追缴;涉及多收税款的,应当依法退还。(六)原税务处理决定的处罚原则上不再改变,但处罚明显偏重,或者案件原处理单位人员与被处理对象通谋,故意偏轻处罚的,可以改变。案情复杂重大的,组织复查的稽查局应当会同主管税务局有关机构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作出复查结论。第十一条组织复查的稽查局应当将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书面通知案件原处理单位;复查结论认定原税务处理决定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责令案件原处理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按照复查结论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情况特殊的,组织复查的稽查局可以根据复查结论直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第十二条案件原处理单位拒不按照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组织复查的稽查局应当直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并可报请主管税务局领导批准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缴本级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第十三条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终结后,组织复查的稽查局应当对案件原处理单位及其人员的执法质量进行评价,作出书面鉴定,并报告主管税务局。复查发现的案件原处理单位人员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等违法违纪问题,组织复查的稽查局应当及时报请主管税务局查处,主管税务局将查处情况反馈给组织复查的稽查局。第十四条复查取得的证据材料由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稽查局归档保管,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证据材料仍由案件原处理单位归档保管。第十五条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情况应当通报,并列入税务稽查工作考核内容。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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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电算化企业稽查的动因
*市现有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136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应用电算化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占82%,其中使用用友、金蝶、浪潮软件68户,约占电算化总户数的61%。去年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款6.3亿元,占总收入的81.5%,因此,抓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也就抓住了组织收入和税源管理工作的“牛鼻子”。
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一是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记账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修改和删除等痕迹。二是稽查内容更为广泛。会计电算化系统特点决定了稽查内容的变化,增加了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和控制能力的审查。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记账的计算错误机会大大减少,但系统应用程序出错或非法篡改也同样出现错误的会计信息。三是稽查技术要求更高。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仍采取常规的稽查方式,就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
强化对电算化企业的稽查成为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必然选择,其中科学管理方式的应用、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打造、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成为重要基础。一是先进管理方式的充分应用。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应用现代管理方式,先后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以及学习型组织,实现了过程监督与结果控制、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等的有机统一,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轨道,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参与意识持续提升,对应用新型管理手段具有很高的认同感。二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锻造。整支队伍知识层次高、知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10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5%,取得会计师、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占30%,10名同志进入了国家、省级人才库,有些同志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多师”于一身,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三是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全局人均微机达到24台,内部网络连接达到100m光纤传输,100%干部达到计算机中级操作水平;建成了覆盖内部、联通外部的网络系统,全局95%以上的工作均通过计算机操作、网络运行,网络成为办公、学习、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工作手段已经得到了根本性改造,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二、多措并举,不断提升电算化企业稽查质效
为满足对电算化企业稽查工作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对内部稽查机构、岗位及职能进行适当调整。抽调00名精通企业税收管理、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成立电算化企业稽查组,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稽查方式和标准,对全市实行电算化企业稽查权限上收,直接进行专业化稽查。
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要求凡是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一律将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说明报送备案。同时,对于升级的与原会计软件发生版本变化的会计软件,要求纳税人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提前报送备案。为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稽查,做好查前准备创造条件。二是制定《*市地税局对会计电算化企业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稽查内容、方式、方法,加强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管理。
细化工作流程。一是调取账目。在调取企业的电算化资料前,告知其征管法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保证调取账簿资料能够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定程序。二是数据提取。利用查账助手中的数据采集模块,全面扫描计算机中财务数据,对检索到的财务数据,按照要求,全面、完整的进行提取,便于发现被查单位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三是数据比对。对取得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查询,并与核心征管数据库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比对,将企业使用的科目与软件的标准科目进行调整和对应,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四是细查疑点。通过提取的财务数据自动进行智能的分析,对发现的异常自动进行归集汇总。如在对某房地企业成本项目的检查中发现成本变化有异常,利用穿透式查询功能用鼠标直接点击相应成本项目,直接查看到该月成本的具体内容与记账凭证,高效完成查看总账、明细账、电子凭证等财务资料工作,大大减少了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繁杂劳动,可迅速查找出案件的突破口。
五是归集问题,生成稽查底稿。利用提取的数据资料建立税务检查资料库,资料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历年的销售、成本、费用、利润、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单位利润以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等详细资料。稽查人员运用按行业、主要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分类计算比较,建立各行业历年各主要收入项目或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利润、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体系,作为各行业、各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的盈利水平的对照参数标准,便于今后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原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判断其差异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其纳税的正确性。如对某机械制造企业的检查中,稽查人员通过“大集中”软件查询系统发现该企业,20*年销售收入1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缴纳,20*年度缴纳税费830余万元。尽管从税款缴纳和税负方面看不出存在明显问题,但利用软件趋势对比及穿透式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分析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发现在存货账面存货与分析推断相差100余万元。检查人员经过进行实地检查,该企业虽然应用了会计电算化进行核算管理,但账务设置混乱,库存商品账不核算,设置的所谓存货账户核算的实际是原材料,并存在隐藏销售数量等问题,最终该企业共计应补缴税款39万元,滞纳金4.04万元,并处以罚款19万元。
注重双查结合。针对电算化企业稽查不太完善的基础上,注重以手工稽查和计算机查账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稽查线索和证据,既便于发现问题,又有利于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具体工作中,要求被查单位打印标准式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行业的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将有关电子数据按传统会计账册形式编织成三栏式简易账户,建立模拟人工会计表格体系,并运用传统顺查、逆差、全查等方法去稽核,寻找疑点,然后运用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获取稽查证据。这样虽然工作比较繁琐,但仍不失为是当前条件下开展税务稽查最有效的手段。同时,针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特点,我们还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检查:一是数据完整性的检验。注重了数据归集输入错误、故意不按规定数据作出调整等问题。二是凭证顺序号的检验。在财会电算化系统中,业务收入应按其发生的时间自动编号记录,如发现缺号则应查明缺号原因。三是大笔整数业务检验。避免关联企业不实的业务往来,甚至直接虚列费用的办法。
重塑知识结构。会计电算化软件品目繁多,软件形式各异,造成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应付各类电算化软件。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大力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在开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前能够进入综合征管软件查询被查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等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税负率信息、会计电算化信息等,掌握被查企业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做好查前分析,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可以利用税务系统的金税信息和银行对账单信息通过资金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报税、滞留发票信息所反映的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判断被查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无账外经营嫌疑,同时能够直接面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熟练进入系统查验程序设置,会熟练使用查账软件,在纳税人授权并设置查询用户的前提下能够进入系统熟练查询;检查后,能够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直接监控稽查执行入库信息,对予逾期拒不执行入库的纳税人,除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外,能够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开展网上协察工作,并向基层分局发出提示信息,协助执行。同时,还可以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对被查企业进行查后跟踪,掌握检查前与检查后税负率的增减变化情况,将以查促管和整顿税收秩序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传统手工操作,既要翻阅企业账簿、记账凭证,又要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费时费力。如分析性复核工作,以前手工操作时,需要人工收集大量数据资料,数据的整理、填列和计算也需要大量时间。而在会计电算化稽查环境中,利用原始电子数据,借助工具软件,原来需要5-7天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只需2-4天。
稽查广度有效拓展。手工查账对一些业务量大的业务,一般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检查方法,检查、核实比例较低,而通过数字化查账助手软件,只需制作一个模型,几秒钟时间,即可把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凭证筛选出来,从而得到一个详细、具体的结果。例如:要对账簿中的人员工资进行汇总以检查与报表数是否相符,用工资对应的标识进行筛选,所有科目中的工资自动都被筛选出来,准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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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分析执行现状,理清工作思路,加大执行力度
(一)理清执行思路。思路清、方法对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基础。为破解案件执行难,我们经常阶段性地就对稽查案件执行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找出执行难的根源。经过分析认为,造成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一是纳税观念淡薄。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依法纳税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许多纳税人并不认为偷税、欠税可耻。有的被查户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往往以资金紧张为由,能拖则拖,能少则少,能不交则赚,总是想方设法蒙混过关。二是案件执行不力。体现在对被执行者跟踪、督促不力,有的由于“人面人情”,执行人员不愿为公事得罪、结怨于人,或出于对效益不好单位的同情,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稽查案件无法执行。三是地方政府干预。对所谓的“外资企业”、“重点企业”有时地方政府会以“涵养税源”、“蓄水养鱼”、“借鸡生蛋”为理,以保护招商引资环境为由,要求税务机关不要过于“苛刻”,甚至对查出的税款也为他们“说情”。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为稽查案件执行加大了难度。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结合税收专项检查,要求稽查人员认真开展稽查创新,大胆探索执行办法,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找准执行重点。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注意到稽查案件执行不到位主要发生在以下企业:一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因这类企业往往债务缠身,举步为艰,面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无力缴纳。二是处罚较重的单位。这类单位由于偷税性质恶劣,稽查部门对其处罚较重,偷鸡不成蚀把米,尽管无可抵赖,但心不悦口不服,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总是拖而延之。三是“轻装上阵”的企业。这类单位只是租用场地办公经营,经营方式简单,待到税务稽查查出偷税问题时,往往是逃之夭夭。四是代扣代缴的行政事业单位。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不是纳税人,如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法规定不能对其实行税务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五是“神通广大”的纳税人文章来源:中国公务网2007-6-1323:52:14。有的企业居功自傲,凭着自认为有“关系”,视税法而不顾,拒不执行税务稽查结论。为此,我们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将上述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
(三)完善执行制度。首先我们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建立了一支素质好、业务精、责任感强、作风硬、廉洁自律的执行队伍,并对稽查四环节的工作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其次对检查环节发现应列入重点执行的纳税人,执行人员一同参与案件审理,让执行人员尽量了解案情,一经审理结束,执行人员立即执行,避免了由于执行时间长,纳税人为逃避纳税和处罚而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到位现象。再次,建立了执行工作事前调查制度。执行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对被执行对象都要进行调查,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做到执行工作有的放矢;最后是建立了执行案件报告制度。每一案件执行完毕,执行人员按要求填写《执行报告》,执行部门按月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分析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矛盾。此外,我们在稽查工作绩效考核评比中,将稽查结案件执行率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要求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率达到95%以上,使执行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创造和谐的案件执行环境,让被执行对象主动缴纳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提高执行效能,我们结合“三个服务”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材料等新闻媒体和开展税法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做到不仅宣传税收知识、税收法规、纳税义务,而且还大力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对偷逃税严重的典型案件,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视、电台、报刊及互联网等公开曝光,据统计,2005年全市在各种场合曝光涉税违法案件26起。以案释法,提高了被执行对象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保证了稽查案件执行到位。
(五)争取领导支持。对查处的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偷逃税案件,为保证稽查结论执行到位,我们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沟通,让领导“吃透”税收政策,从而做出与税收法规相符的决策,支持税收工作。如宜春贸易广场有限公司是政府招商引资的大型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但我们根据群众举报,查补该公司偷税、少代扣税款及滞纳金、罚款633.5万元。为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足额入库,市局和稽查局领导多次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帮助公司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最终取得了政府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追缴入库。
(六)用好强制措施。对被执行单位拒不缴纳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我们加强与银行、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形成严密的协税护税体系,以保证税务稽查案件执行到位。如奉新县地税稽查局在对瓷土矿采掘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时,其中一个矿主自认为有“关系”,拒不缴纳查补的5万余元税款、滞纳金、罚款。奉新县地税稽查局及时提请县法院强制执行,起到了执行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同行业的其他12户矿主主动缴纳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64万余元。丰城市地税稽查局在查处周元赣贩卖假发票案时,对购买、使用假发票的72户餐饮等服务业户补税、罚款35.9万元,提请市公安部门协助追缴入库。据统计,全市还通过银行扣缴被执行对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200余万元。通过用好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确保了稽查案件的有效执行。
二、通过强化案件执行,丰富了经验,锻炼了队伍
通过加大执行力度,不但追补了大量的偷逃税款,保证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而且丰富了执行经验,锻炼了执行队伍,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对我市稽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
(一)整顿了税收征管秩序。近两年,我市稽查案件执行结案率都在95%以上,稽查人员成了社会上的“明星”、偷税者的“克星”、征管人员的“福星”,全市地方税收秩序因此明显好转。如奉新县法院对某瓷土矿矿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不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烟,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而且保护了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为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竞争创造了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摸索出了执行经验。对一些仅靠地税部门的力量难以执行的特殊案件,我们及时与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联系,加强部门合作,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克服了地税部门执行权的局限性,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积累了宝贵经验。经验告诉我们,要加强部门配合,并取得成功,不能一厢情愿、急于求成,必须要加强协调与沟通,相互理解与支持,并建立科学完善、切实可行的案件移送制度,用制度明确工作要求,依制度办事。另外还要有高素质的执行队伍,用“铁的手腕”执行涉税违法案件。
(三)锻炼了地税执行队伍。稽查案件执行是征纳矛盾的焦点。要做好案件执行工作,要求执行人员首先要有刚正不阿、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其次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执行程序和法律文书。再次要有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执行经验。在稽查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互相交流执行经验,摸索出了正确的执行方法,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历经磨练,执行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执行经验明显丰富,执行能力明显增强,执行队伍日臻成熟。
三、要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部门配合、执行人员过硬的素质和税企和谐。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前提。在稽查案件执行工作中,各级地税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并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为执行人员提供交通、通讯工具,关心执行人员的成长等,增强执行人员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信心,这是我们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前提。
(二)部门合作,是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保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逃有关税收,经查实并做出处理决定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强制执行措施单靠地税稽查部门的力量是难以达到目的。我们将一些特殊案件移送给公安、法院等部门执行,群策群力,强化了执行手段,提高了执行效率,使案件执行少走了许多弯路。经验告诉我们,加强部门合作,是有效执行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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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收获。这一年我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一份耕耘。成绩有目共睹,客观上虽然还存在许多不足,如案件数量多,审理人数相对少,案件审理的质量还未尽善尽美,但是有信心在新的一年里,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确保在审理每个案件时无遗漏,使我案件经得起推敲,真正将税案办成“铁案”从而以实际行动,为税收事业尽我一份绵薄之力,不辜负各级领导对我寄予的厚望。
股全体同志紧密协作,稽查局的正确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局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学习实践。
股全体同志在平时非常注重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日常政治学习中,为了能更好地胜任审理工作。紧跟形势,注重学习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召开期间,组织干部收看、学习jzm同志作的十六大”报告,领会其精神实质,牢记为人民服务是国家公务员的宗旨,并将之运用于指导税收工作的实践;同时我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认真学习新颁布的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地方税收法规汇编》还利用网络下载相关法律、税收政策和与稽查有关的操作规程,共同学习,使提高干部素质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为了学以致用,日常审理案件时遇到政策业务问题总是提出来一起讨论,及时翻阅有关的文件,做到从实践中来,实践中去”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到有关税务网站获取相关信息,业务理论上做到与时俱进”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反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还将学习的心得形成文字,今年我股共有8篇税收调研文章分别在省、市税务报刊杂志和我局内部刊物《国税稽查信息》上发表,并对各检查科在平时的稽查中提出的各种业务问题作出答复,促进了稽查业务的正常开展。为了加强稽查业务的指导,做好查前培训工作,按照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稽查员下户检查前,将金融企业相关的所得税税收政策进行了详细的归纳、整理,编写了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汇编》为稽查员下户检查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
股三次派出人员分别参加稽查能手培训、进出口业务培训以及出口退税业务培训,今年一年。还派出业务骨干参加省局组织的出口企业、烟草企业、电力企业检查,均获得省稽查局领导的肯定,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了更加丰富全面的税收业务知识,干部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使我股朝着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奋斗目标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二、落实工作目标。
为了明确责任,根据局领导要求。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促进“一级稽查”规范运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草拟了南昌市国税稽查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从队伍建设、学习培训、遵守纪律、环境卫生、勤政廉政、调查研究、信息报道等几个共性部分进行考核外,还结合办公室、案源、检查、审理及执行各部门的各自工作特点入手进行分级考核、日常考核、不定期考核及年终考核。确定了40项考核项目,细化了考核目标,明确了考核计分标准,规定了考核方法及考核单位,对规范和促进全年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做好本职工作。
股共对33户税务稽查案件进行了审理,今年全年。组织召开了1审理会,通过日常审理工作,退回各检查科要求补充证据、材料或调查的案件8次,占整个案卷的2直接归档的案卷9占全部案件的28.审理过程中,提交了近30份《审理工作底稿》审理之后形成了30份《审理报告》下发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近700份。
审理每个案子时我都要求要做到细致认真,把好案件的质量关是审理工作的核心。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本职工作,严格审查每个案子的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到位,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确切,定性是否准确。审理过程,力求案卷无差率达10发现问题及时退回补正,有的案卷甚至多次退回。例如,审理省石油供销公司这个无税案时,就发现缺少《税务稽查报告》以及未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等问题。
检查过程中我发现有遗漏之处,对证据的审查有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一是对南昌联众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证据的审查。于是辅导稽查员深入检查,为国家挽回损失近元;二是对南昌市青云谱厦杏三阳摩托车配件部偷税案的审理,发现该个体工商户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企图欺骗我稽查人员,致使稽查人员作出错误的判断。审理人员在对该户的审理时,对每个可疑之处决不轻易放过,终于使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真相大白。
组织对南昌铁路局机械厂进行了复查,本着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复查,认为该厂从“应付工资”中列支向职工发油2960不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了稽查员认定的应补交企业所得税976准确地执行了税法,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感到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稽查报告制作不甚规范,通过对今年案件的审理及查摆会。具体表现在文句不畅,措词不准,未全面反映情况,不按《稽查工作规程》中的项目制作稽查报告;2征求意见稿下发后,企业反馈了意见,大部分稽查员在形成稽查报告时无调整说明;3案卷必备资料短缺情况较多,送达回证无两人以上签名或是代签名;4案卷资料不够严谨,有少部分稽查工作底稿及取证资料未盖企业公章,甚至于还出现了稽查实施日期先于稽查通知书日期的情况;5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期间未进一步落实;6绝大多数未调取征管分局的征管资料,稽查和征管脱节,从而不能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7存在以工作底稿代替证据使用的现象。
经过我股全体同志的不懈努力,一年来。稽查案卷的质量比起上半年有了显著的提高,重证据、讲事实、依法办事的意识在稽查干部中已逐渐扎根,但是还应进一步加强。实事求是地说,查办案件的质量还不是很理想,法律知识的欠缺,如真实、合法、有效证据的采集就目前情况而言,就是个薄弱环节。如果发生税务行政诉讼,胜诉的几率并不很高。要把每一个案子都办成“铁案”仍需全体人员全面提高素质,尤其补充有关法律知识将是今后要长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四、坚持依法治税。
10月18日我股同志为全市保险公司及其下属分理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举办了保险业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局拟自2003年开始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同时实施“阳光稽查”工程。为了配合“阳光稽查”这个新生事物的正式实施。这是局自“一级稽查”成立以来首次派员外出讲课,也是尝试“阳光稽查”第一步。首开先河的反响很好,企业人员表示欢迎,认为这是税企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又能很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具体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真实体现。
做好了听证的前期准备工作,五、做好重大案件的移送及听证、复议工作。全年共向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移送重大案件2协助市局法规科对这些涉税金额在5元以上的重大案件进行审理。受理了椰岛营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听证申请。由于企业要求撤回听证请求,故未举行听证会。对申请复议的飞宇制药有限公司组织了调查举证,并及时回复了市局法规科。
六、规范稽查管理。
规范管理,为了理顺稽查局与各县区局、直属单位的职责。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税收执法水平,草拟了南昌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工作衔接的暂行办法(试行)通过市局反复酝酿和讨论,以正式文件下发,从而更进一步加强了稽查与各县区局的协调与配合。
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为了规范稽查报告的制作。翻阅了大量的文件和资料,编撰了稽查工作指南(之一)4月份分发给稽查科,供稽查员在办案时借鉴。指南》从稽查报告必须反映的十个方面详细地进行了解说,并将处罚的法律依据逐条进行了罗列,同时重申了税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标准、稽查案卷需附的资料及排列顺序,为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
七、一级稽查”运行一年来的启示。
内设了办公室、案源股、审理股和执行股四个正股级机关单位,1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局自2001年10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后。并按行业划分设置了六个副科级的检查科,分别负责工业、商贸、金融保险、涉外企业、专业市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检查。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机构设置上存在不足逐渐暴露出来,如缺乏综合业务部门来协调整个稽查工作,不增加机构的情况下可在办公室内设综合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协调全局的业务工作,进行稽查业务指导,制订并落实稽查工作各项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做好各种业务报表的编报,及时总结“一级稽查”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其次六个检查科按专业化分工有利于专项稽查工作的开展,但同时又制约了稽查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大规模稽查工作的进行,建制上可采取专业化分工,但在人员配备上应考虑业务力量搭配均衡,以利于全局工作的开展。
但人员素质还是参差不齐、业务水平有待更进一步提高。为此要在提高全局人员素质上狠下功夫,2要抓好稽查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尽管稽查局在人员的配备上大专以上学历占93.二级以上稽查员占7并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了一批熟悉税收业务、解法律知识、懂稽查操作规程、会运用计算机的人员充实到稽查局。营造一个“比、学、赶、帮、超”学习氛围,采取培训、自学、查前业务辅导、案件查摆会及业务能手帮带等多种形式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加大政治学习力度,坚持每星期的政治学习制度,从而使全局人员综合素质上一个新的台阶。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直线上升,3要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近几年来。1999年税务部门的败诉率为6左右,远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平均败诉率,2000年败诉率更上升到8虽然我局无一例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但仍有一例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变更原决定,这实际上给我敲响了警钟,因此加大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势在必行。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颁布实施,对执法程序作了更进一步的要求,要认真学好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用以规范我稽查工作。作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就是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政,既不能超越职权,,也不能放弃职权,工作失职。作为税务执法人员,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局自组建以来在案件审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税收执法检查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对规范我局稽查执法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实践证明,案件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监督税务稽查人员执法行为有着积极的作用,有效防止了执法随意性发生,今后工作中还应加大案件审理的力度,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重要作用。同时广泛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并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结合目标管理考核,经常性的开展案件查摆活动和税收执法检查,力争使我所办的每个案件都成为“铁案”
走出一条适合南昌市经济发展的阳光稽查”新路子。新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知情权、隐私权、退税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监督权等权利,4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做出了许多“应当怎样行为”可以怎样行为”及“不能怎样行为”规定,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和不受侵害。作为税务稽查部门应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稽查过程中应文明查帐、礼貌待人,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允许其陈述申辩,将检查结果告知纳税人,同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为纳税人保密,对纳税人提出的听证请求及时回复,组织好听证会,对检查结论及时予以公示,从而使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作为省“一级稽查”试点单位。敢闯敢试,进行实践创新,以探索者的姿态开展工作,摸索出一条适合南昌市税务稽查工作的新思路,使“阳光稽查”局得以全面实施。
2.税务稽查工作汇报
为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确保广大市民和旅客出行方便、快捷、安全,在上级领导的指挥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队坚持点、面结合,实行24小时监控,严历打击违章违法经营行为,圆满完成了今年“十一”国庆黄金周的各项稽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黄金周期间,共出动稽查人员462人次,检查车辆782辆,查处违章案件107宗:其中非法营运2宗、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11宗、查处黑站点3个、出租车违章13宗,教育纠正公交车违规行为41辆次,车辆证据保存3辆,暂扣牌证31个。另发放临时客运证89个。
二、主要做法
(一)节前净化道路客运环境。
节前,为了净化客运环境,确保节日期间旅客及时疏运,在局、处领导的亲自指挥下,我队于28、29、30日连续三天组织了客运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由稽查大队五个大队和部分科室人员共130人组成,重点对流花地区、新白云国际机场、沙太路、窖口站、芳村站、天河站周边等地区实施监控,查处各类违章;重点打击“黑站、票点”、“野鸡车”、克隆出租车,并对不进站、兜圈拉客等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在行动中,共查处各类违章88宗,其中客车非法营运1宗,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23宗,出租车违章16宗,摩托车非法营运47宗,并接处“110”转案9宗。对违章经营者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确保了“十一”期间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全力做好节日客运保障工作。
1、为保证节日期间市区的城市公共客运秩序,运政一大队加大了对火车站东广场、天河城、石牌等公交、出租车相对密集地段的巡查,重点打击损害乘客利益的违章营运车辆。另外,为了满足市民节日出行的要求,对于轻微违规的车辆则予以警告和教育,确保运力及时疏导乘客。
2、客运站周边是非法营运车辆较为集中的地方,部份车辆经常在客运站周边兜圈拉客,其中以芳村、窖口和天河客运站附近最为严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而且造成交通堵塞。为此,运政稽查二、三大队、公交一、二大队在节日期间加强了对各自管辖的客运站周边路段的监控工作,有力地打击兜圈拉客行为。在我运政稽查人员的监控和引导下,确保了各客运站及周边的良好运输秩序。
3、节日期间,新白云国际机场的客流、车流比平日明显增多。根据这一特点,运政稽查三大队加强了与机场交巡警的协调联动,按各自的职能监控出入机场的车辆,保证道路畅通无阻;对出租车上客区进行严格监管,重点打击拒载、议价等违章行为。
4、流花地区是我市公路客运站场最集中的地区,也是日常工作的重点地段。在节日期间,公交一大队根据其职责分工,对该地区实施严密监控,重点打击“黑站、票点”和“野鸡车”,并对火车站东广场的公交、出租车辆进行监控,保障换乘旅客的及时疏导,确保了流花地区的良好客运秩序。
(三)做好旅客运输保障工作。
为了让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时,节前各大队主动联系各自管辖区域站场的主管领导,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各站场客运疏导的情况和需要。在节日期间,我队针对清远、肇庆、江门等地出现的客流高峰和运力紧张等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了临时客运证89个,确保了旅客疏运的畅通无阻。
(四)全力以赴、夜以继日投入“十一”黄金周工作。
为了做好“十一”黄金周的客运保障工作,在节前,分管领导林广文副局长专门召集各大队领导,开会研究部署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在节日期间,副局长林广文和高辉、吴宏钢、余金泉、赵铁军、张海峰、赵卫等领导均亲临第一线指挥,与稽查队员一起工作。队员们克服家庭困难,不顾炎炎烈日和风吹雨淋,坚持守岗位,任劳任怨,认真查处违章。内勤中队人员坚守岗位,尽心尽责,有效地保障了各大队的个案移交、后勤及宣传信息等工作。
三、存在问题
针对黄金周期间,客运高峰时间长,客流量大,客运市场情况复杂,稽查工作面广、散、多,监控的难度较大的特点,各稽查大队克服人手少、人员较分散等困难,采取加班和延长工作时间等方法克服人手紧张的困难,但在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新白云国际机场非法拉客、蓝牌车非法营运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另外机场的硬件设施尚待完善,导乘宣传和指引需进一步加强。
(二)“公铁联运”问题仍然存在。
由于拉客团伙与部分列车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通过在火车上售卖非法客票,再由拉客仔将乘客带往黑站点乘坐野鸡车。因此,流花地区的拉客仔、黑站点屡禁不止,节日期间,这种现象尤为严重,并成为旅客报警投诉的多发地。
(三)“黑站点”拉客、非法售票点现象严重。
虽然各队在9月28、29、30日连续三天对主要站场周边地区的“黑站、票点”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仍然存在不少拉客仔伺机拉客。不少“黑站点”为掩人耳目,采取公交车接驳等方法为其在的车辆拉客,一些非法售票点并设有旅客候车据点,已形成一定规模。
(四)冲卡、抗法现象仍然存在。在窖口、天河等客运站检查违章车辆时队员们多次遭遇强行冲卡等暴力抗法行为,给稽查队员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给执法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二是抓好源头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进站车辆的管理;三是加强打击违章经营行为,尤其加大对“黑站点”内违章车辆的打击力度;四是加强与交警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3.税务稽查工作汇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局严格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反映与纳税人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我们都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样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局大屏幕进行公开。2011年,我局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组织体系、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基础性工作的开展,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理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局长王继恒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出台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更加顺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对我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计划、工作动态、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情况报道、稽查工作规范、人事管理事项、重大项目、政府采购、涉税公告、其他工作等各项工作在我局一楼大厅大屏幕进行公告,主动公开信息27条。
(一)领导信息公开。在我局机构改革后,及时将我局机构改革后领导组成情况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大屏幕进行了公开,主动公开信息1条。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公开。在机构改革后,及时将市局批复的我局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公开,包括有我局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情况及其各部门工作职责,主动公开信息1条。
(三)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在电子大屏上公开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工作规程》、《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市地方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猎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主动公开信息3条。
(四)工作计划公开。在电子大屏上公开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地税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党组关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印发市地税稽查系统集中清理税收违法举报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工作方案和计划,主动公开信息5条。
(五)工作动态公开。在电子大屏上公开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市地方税务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稽查业务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市地税系统规范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等,主动公开信息3条。
(六)年度计划总结公开。在电子大屏上公开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09年度工作总结》、《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党组述职报告》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主动公开信息3条。
(七)招标采购信息公开。根据我局2010年政府采购计划,分别在电子大屏上公开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监控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及其中标公告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室内墙公共部分粉刷公开招标公告》及其中标公告,主动公开信息4条。
(八)人事任免公开。在电子大屏上公开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王振伟等4位同志初次定级的通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任燕同志晋升高等稽查员的通知》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李雅芳等21位同志晋升中等稽查员的通知》等任免决定,主动公开信息4条。
(九)重要会议公开。在电子大屏上先后公开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召开工作会议通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召开全市稽查工作会议的通知》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召开全市地税稽查工作汇报会的通知》等重要会议内容和会议材料,主动公开信息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稽查对象的听证申请,我局先后在电子大屏上对我局举行听证的大方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偷税案和荥阳市人民医院偷税案三起案件的听证申请、听证通知、听证结果进行了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于提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过程中,各部门缺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总是等到政务信息管理员定期催促了才想到了要公示的情况和内容,公开的信息是被动的,而不是不主动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难以界定。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由于各部门所站立场不同,对该信息是否、是否应该公开总是难以界定,这需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建议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局没有依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的情况。
4.税务稽查工作汇报
稽查局在创人民满意基层站所中,总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许多地方做得不够,与领导和人民群众对我严格要求和希望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发扬成绩,努力克服不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将稽查局创建成为一个人民满意,领导放心,社会称赞的窗口式模范单位。
下面我将稽查局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谨代表**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进行工作述职。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副科级设置,稽查局是县地方税务局直属的一个基层单位。专司打击偷税、抗税、骗税。一个税收保障和监督机构。省标准化分局一级单位,省档案化管理二级单位。业务上受县地税局和市地税稽查局双重领导,以县地税局为主。现有干部职工11名,其中党员9名。平均年龄40岁,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市、县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政治指南,统领各项工作。全局上下,齐心协力,团结奋进,负重拼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协调发展。过去良好的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成绩,迈上了新的台阶,实现了新的突破。今年是稽查局组建以来工作质量最好,处罚力度最大,获得荣誉最多,荣誉档次最高的一年。先后获得了县局业务知识竞赛个人笔试第一名,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去年四月份政风建设百日活动中被评为规范执法先进单位;今年9月被县委授予2002-2006年度县级文明单位;11月份又通过了省、市局一级标准化分局达标验收;刘羊杯中青年门球赛中取得了第四名的好成绩,同时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12月份又通过了省二级档案管理达标验收。
把着力点放在使广大人民满意方面,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中。分别从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内务管理和基础建设等几个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力求成为执法规范、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基层单位。要求稽查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增强执法刚性,两权监督上狠下功夫。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力争把稽查局建设成为人民满意,领导放心,社会称赞的满意站所,放心站所。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中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拓宽渠道、强化监督
局建立了多层次监督网络。内部以两权监督为主,为最大程度上杜绝人情税、关系税以及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侧重监督税收执法监督制约,建立责任追究制。外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设立廉政建设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纳税人和政府监督;通过向被查对象和纳税人发送政风建设反馈意见表等方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地税队伍的政风建设,净化了地税队伍,改善了征纳关系。
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政风建设活动期间。认真开展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成立了政风建设领导小组,并制订了政风建设工作计划。开展以比学习、比作风、比执法、比服务为主题的政风建设百日竞赛活动,主动寻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效果。县局组织的检查验收中,稽查局被评为政风建设活动规范执法先进单位受到县局表彰。
二、改变作风。
改变过去简单、生硬的工作作风和方法,创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中。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穿于稽查工作之中,实施稽查中,除了向被查单位送达查前告知书之外,还附上意见反馈表,接受监督。并尽量做到寓法于情,寓法于理,对一些单位采取预约谈话制,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使被查单位对我处理结果心服口服。
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在税收中需要解决问题和困难,群众利益无小事。总是尽力为他排忧解难。个人所得税的手工计算十分复杂,一些单位经常出错,就利用现有的技术装备,免费为他安装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软件。既提高了准确率,又减轻了劳动力,深受欢迎。
多次对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访贫问苦,此外。先后向岔路等地的帮扶对象送去物品与现金400多元。动员职工向下岗职工捐款500多元。
三、扩大创建。
提高工作质量,创建工作是促进内部管理。提升单位形象的一种有效手段。形成了领导重视创建,专班落实创建,全员参与创建的创建新局面。将标准化分局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和档案管理达标创建三个创建工作溶为一体,齐头并进。经过一年来的共同努力,三项创建工作全部取得了成功,达到预期效果。
顺利通过省市领导检查验收,标准化分局创建工作在已创三级的基础上。达到一级标准。成为我县地税系统第一个标准化分局一级达标单位。创建工作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于九月份正式授牌为县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也圆满成功。经过县文指委检查、考核和验收。
档案局的指导和帮助下,档案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已经完成了申报、评审、验收等程序,经过县档案局和县局的联合验收,达到安徽省档案管理二级标准。
四、求真务实。
重点稽查,定制审理,严格执行的工作原则,全年共实施稽查130户,无一户有政策性差错。县局组织的年度征管质量考核评比中,全县最好的单位之一。处罚力度方面,全年共对56户税收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共入库罚款36多万元,稽查工作中坚持合理选案。处罚率达32%,稽查局成立以来最高的记录,也是全市稽查系统处罚力度最好的单位之一。
五、苦练内功。
一抓廉政建设,内部管理上。要求每一个职工都要做到请客不到送礼不要。秉公执法,为税清廉。二抓工作纪律,实行上班签到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出勤管理。三抓形象树立,工作场合着装整齐,挂牌服务。四抓落实兑现,将这些制度与规定,严格落实在行动上,从领导做起,从我做起,相互监督,严格兑现。抓技能培训,兴学习,强素质学习是提高技能,增强素质的唯一途径。大兴学习之风,打造学习型队伍,提高我综合素质,推动税收事业发展的力量之源。长期以来,坚持周五学习制度,既抓政治学习,又抓业务学习。
一税一考的方法,采取一月一税。定领学和主考的责任人。今年,先后进行了10次税收业务测试,均取得优良的成绩。通过学习,职工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春训会上取得了个人笔试第一、团体总分第一的好成绩。三人参加全省稽查等级考试平均60分,居全市前列。7人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5人通过了一级。有2人正在接受学历教育,即将毕业。
5.税务稽查工作汇报
而且大幅度提高了税务稽查的准确度。另一方面,总之查帐软件不仅填补了稽查过程中计算机监控的空白。作为稽查人员必须认识到查帐软件不是万能的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即使是再科学再先进的查帐软件,要想用好用活,也要求使用人员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扎实的基本功是开展电脑查帐的根本前提。局的实践表明,积极使用查帐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查账,综合运用其他稽查方法,不失为新形势下促稽查力度、促案件质量、促队伍建设的一条新思路。
一、开发应用查帐软件的背景和动机
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随着会计电算化的迅猛发展。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近几年的日常工作中,检查人员常常感到会计电算化带给传统手工查帐模式的强烈冲击。就以往相关案件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检查时往往会面对以下难题:首先是稽查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逻辑性与真实性难以判断。很多财务软件允许设置多个帐套,各帐套之间可以相互传递数据,可以对凭证科目和帐册再加以筛选、过滤,这就为企业设置ab账,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了可能。系统超级管理员还能直接进入任意环节篡改,会计信息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不可更改性。其次是财务数据存储方式灵活,易遭转移和销毁。电子帐套可以存在本机硬盘上,也可通过网络存储在其他硬盘、磁带、光盘中。再次是稽查人员获取企业财务软件的基础信息的渠道过窄,虽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是税务机关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运行环境和人员配置而无法试用。这种情况下想在检查前深入了解财务软件的运用情况就受到相当程度制约。最后是信息化环境下对控管、检查企业财务数据的相关法律依据尚欠完善。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指出税务机关有检查、封存有关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权力。国税发[2003]年47号文虽明确了税务机关有开展电算化检查的权力,但法律位阶低,且对电子取证、电子检查的具体执法程序缺少规定。
局针对税务检查手段滞后于信息技术发展的现状,因此。转变传统稽查思路,创新税务检查手段,从年7月起,将部署地税稽查查帐软件列为跨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一年半来,实践中摸索,摸索中前进,对稽查信息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执法程序和管理制度。现就软件开发应用过程中的经验和心得与大家做一个交流。
二、查帐软件的功能特点
其产品已推广应用于全国二十个省(一百多个城市稽查局,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局与该公司联合开发的查帐软件包括数据准备、分析评估、项目检查、帐务检查、成本检测、结果处理、综合管理、帐套管理、基础数据、模型管理、系统功能等11大模块,从每个模块中又散射出若干功能子模块,每个子模块又包括若干功能菜单,无锡奇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多年税务查帐软件的研发经验。主要具有以下功能特点:
可采集近百种300多个版本的财务软件中的数据;采集数据类型多,一采集范围广。包括:帐务数据、物流数据、工资数据和固定资产数据;提供了多种采集方法。
层层逼近分析技术和模型项目修正。模型分析功能十分强大二提供比较全面的分析方法。
针对不同税种、不同项目提供相关的检查工作表、检查模型和稽查提示信息帮助检查人员完成项目检查。三提供分税种项目化检查平台。
四提供个人所得税和固定资产的专项检查平台
五提供物流数据及成本检查分析方法
加强稽查实施过程监控管理。六提供数据集中管理平台(b/s结构)以实现数据增值应用。
并提供跨年、月分析工具,七可以将企业多个年度的相关数据放在一个检查平台上。以强化工具的分析功能。
加强了分析模型的适用性和软件的伸缩性。对于主要模型的运行结果,八各种分析模型按照行业和不同年度进行设置。内置数据加工功能,提高了模型的准确性。
三、使用查帐软件查帐初见成效
深刻感受到信息高科技对税务检查的有力推动:查帐力度大大增强,案件质量得到切实提高,稽查威慑力明显提升,队伍建设再上一个台阶,经过一年半来的探索和实践。内部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查深查透案件一提高效率和准确度。
而软件通过科目的名称、凭证的摘要内容、金额等信息,查帐软件所提供的查帐工具和多样化的模型提高了查帐的工作效率。传统的手工查帐只能从海量凭证中单纯凭经验来抽查。运用查找、过滤等删选手段,能快速地将所需要的信息汇总列示,方便了检查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利用软件提供提供的指标分析、报表分析、帐户分析、帐户检测、分录比对和存货检测等模型分析功能,迅速发现异常信息,并通过穿透式阅帐功能帮助稽查人员任意透过总帐看明细帐,透过明细帐直接看记帐凭证,省去了稽查人员到企业大量的原始凭证中去翻找这一烦琐的工作环节。
提升稽查威慑力二塑造稽查高科技形象.
进一步强化了查账手段,利用信息化查账工具。可以对多种常用财务软件数据进行导出,也可以多人联合对一个案件同时进行案头分析,拓展了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使用软件以前,按照传统的查帐方式对会计电算化企业进行查帐,面对海量的原始单据,调帐费时,费力,如要企业把凭证打印出来可能需要两、三天的时间,一旦遇到企业不配合的情况,工作就难以顺利展开。现在只需带光盘和u盘,稽查人员就可以独立将企业数据采集出来带回去检查,研究,不需要会计从旁协助,企业也不必担心凭证丢失,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查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轻了企业对于税务稽查的抵触情绪,同时也为我稽查队伍塑造了文明,亲和,高素质,高科技的形象。
查账软件对企业的会计分录进行全面检测往往只要用几分钟时间,据一线检查人员反映。而人工检查起码要两天,效率是后者的十倍以上。税务部门能快速、高效、准确地摸清对方的底牌,极大的震慑了那些企图以高科技手段蒙混过关的不法分子。
加强队伍监控三规范稽查业务流程。
加上对各税种、各项目计税依据的归集和对查帐过程的记录与控制,查帐软件的使用过程体现了实施检查的业务流程。使内部管理更为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规范了各类工作底稿,对检查人员而言。检查内容和范围,统一了各类计算标准,实现定式检查。一些扣除比例、扣除限额预先设置好参数(如业务招待费、计税工资限额、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等)一旦归集好计算依据就可自动计算出结果,可以避免检查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造成的误差,规范检查内容的同时,对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的提高大有帮助。特别是所得税的归集设置的项目,从内容到口径全部与省局的所得税申报表基本一致。这样,对所得税申报缴纳不足的情况,可以直接找出税款差异的原因。
能够以查阅人员的身份查阅最原始的帐册数据,对审理人员而言。从软件应用各模块的记录中可以看出整个查帐过程。审理时就弥补了传统的审理仅审查纸质案卷的缺陷。审理人员可以看出取证是否完整,对“事实清楚“把握更到位更准确,有效地排除差错。
事中、事后的工作过程都会在检查帐套内留下记录,对领导层而言。可以方便局领导监督、检查稽查工作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也提醒和督促检查人员须敬业爱岗,工作精益求精。
四提高稽查业务水平
必须具备基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基本的会计电算化知识。检查干部在使用查帐软件的过程中积累和共享查帐经验,稽查人员要想成功地运用查帐软件开展稽查工作。不断接触和加深这些知识的研究和学习,尤其是计算机应用能力,工作即学习,学习即工作,潜移默化地提高了稽查业务水平。
五降低稽查成本
可减少调帐检查的次数与成本,电子数据比较容易复制、转储。软件查帐减少了单个企业查帐时间,大大降低了税务稽查成本。
六实现数据增值应用
积累的案件数据会越来越多,随着查帐软件的不断应用。查帐软件应提供数据增值利用工具,可以利用这些工具进行各种统计分析,以自动生成相关行业数据,自动修正查帐软件中的相关参数。同时可以将已查案件自动或半自动生成案例库,用以指导类似企业检查或案例学习。
四、开发应用中的几点体会
人员培训,感到上马查帐软件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人、物、财、目标、机器设备、信息等六大因素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要达到最优设计、最优控制和最优管理的目标。制度建设等环节必须全程伴随开发过程。这里谈一谈开发应用中的几点体会:
统筹规划开发工作一成立强力领导小组。
带头参与,领导重视。上下一心是做好工作的有力保障。做法是成立了以稽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和市局信息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小组,由查帐能手和业务骨干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测试、应用、二次开发的业务和技术工作。班子成员结构合理,既有综合管理人员,也有专业技术人员,既保证了团队的有效沟通交流,又便于在开发过程中高效灵活地配置人、物、财、机器等各类资源。
尊重软件开发客观规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将开发应用工作细化成实施准备、实地采集数据、测试应用、测试应用评估、项目实施等五阶段,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有条不紊地予以实施。
边开发、边测试、边修改、边完善,一年多来。分行业、有重点、有针对地对查账软件进行实地测试、应用、比对,充分将稽查经验、方法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相结合,攻克了财务软件版本繁多、数据接口不统一等难关,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人员培训贯穿始终二重视配套队伍建设。
不仅要有丰富的财会、稽查知识和技能,查账软件应用要求稽查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而且还应当掌握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所以我认为“宁可人等装备,不可装备等人“决不能等软件出来后再培训干部。局里从开发起始之日就狠抓配套队伍建设,对人员的培训工作贯穿始终。目前为止,已利用双休日大规模集中培训3次(包括召集市本级全体人员和各县(市部分人员集中培训1次,市本级全体人员单独集中培训1次,检查人员集中培训1次平时,通过演示性培训,小组讨论,赴企业现场实地培训和互帮互学等形式,使全体稽查人员了解了软件基本框架和主流财务软件的运作模式,逐步掌握了查账软件的基本操作,理解了检查模型设置原理、能熟练应用软件提供的各种查账技巧。
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三探索完善相关制度。
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国税发[2003]47号文明确了税务机关有开展电算化检查的权力。这是电子查帐的主要执法依据。然而以上法律条文对电子数据作为稽查证据所涉及的证据完整性、规范性、安全性以及证据使用、储存和保管等方面的具体操作都缺乏详细指导。局在参考了兄弟单位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结合相关法律和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主动创新,制定了x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利用查账软件实施稽查的工作程序》见附件1规范了电子数据的调取、保管、归还、存档等多个环节,将利用查账软件实施稽查与tf2006设定的流程相结合,为检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规范执法、严格程序、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武器。
科学规避项目风险四采用二次开发模式。
近一半的项目存在开发延期,现代软件工程学实践表明。预算超支等风险因素。为把项目风险降至最低,项目小组决定大胆创新,参照快速原型法(rapidprototyp思想进行二次开发。即首先构造一个具备主要功能的查帐软件原型,然后通过对它不断试用,不断修改,不断扩充完善得到本地化“查帐软件。
以奇星公司原有的综合性查帐软件为原型,这个思想指导下。将稽查问题分析转化成查帐软件业务需求,边试用、边细化、边完善,顺利实现了软件的本地化“此基础上,再进行二次开发,成功开发出工业、商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等六个行业的专业查帐软件,并在各行业的检查中进行了应用,尤其是餐饮业、所得税汇总缴纳企业的检查中发挥了重要功能。
风险低,这种开发模式前期投入小。非常适用业务需求经常变化的情形,有效跨越了业务人员不懂技术,技术人员不懂业务的鸿沟。
五、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取证是实施稽查的关键环节。查帐软件的电子取证功能集中在数据采集软件上。随着查帐软件的广泛使用,税务稽查工作中。加大电子取证力度,规范电子证据取证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结合以往的数据采集经验,下一步我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规范电子取证工作:
扩大采集范围一强化数据接口。
涵盖了国内外主流非主流的财务软件,目前的数据采集软件已经可以采集近百种300多个版本的财务软件中的数据。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从我局的实践和其他兄弟省市的案例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可采集数据的国外财务软件偏少;二是对采用新型网际网络架构,服务器不在本地的财务软件难以采集数据;三是对企业自行开发,量身定做、结构复杂的财务软件难以采集数据。
进一步加强对国内外财务软件接口的研发力度。将与奇星公司联合。
确保取证全面客观二保护目标系统。
如何划定取证范围,电子取证时。确保取证全面客观是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目前实际操作中只对财务软件中的帐套取证,绝大多数情况下已经能满足检查需要,但必要时建议扩大取证范围。稽查人员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对现场可能记录违法行为的物品、数据等证据,经批准后采取封存方式,以备进一步分析。封存前要保护好各种与系统相关的软硬件及设备,避免数据丢失。封存对象可以包括:现场的信息系统、各种可能涉及的磁介质、上机记录、命令记录、内部人员使用的工作记录、现场的各种打印输出结果、传真打印件、程序备份和数据备份等。
三依照法定程序、科学取证
稽查人员提取电子证据后在文书化的证据材料上签字,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据收集。觉得将来在取证的执行程序上有必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最好由两个人以上进行提取操作。并由在场的当事人同时签字确认;二是提交有关取证过程的文字说明材料,注意电子文档的存贮位置、文件名、文件后缀等细节;三是提取的电子证据来源必须与原始计算机和备份硬盘、软盘的编号一致;四是要确定形成时间,注意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上机时间和实际操作时间之间的差异。
固定证据后,常用的固定电子证据的方式不外是打印和拷贝两种。无论采取哪种取证方式。都应当现场确认,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情况,包括:案由;参加检查的人员姓名及职务;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及检查顺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取证方式及取证份数;参与检查的人员签名;提供电子证据的人员签名。特殊情况下,如收集证据时电子文件遭意外损毁或非法篡改、删除的应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提高证据法定效力四积极开展电子证据检验鉴定。
税务机关在办理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时,理论上电子证据通过鉴定才能成为定案的直接证据。应及时提请法定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检验分析。找出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从而确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但是目前省内电子证据鉴定尚欠完善,该项工作开展有相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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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涉案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的责任。
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稽查部门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调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第三条税务机关在下列情况下,实行一案双查:
(一)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涉嫌违法违纪的;
(二)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并且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
第四条稽查部门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以下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或线索,应将有关证据和材料转交有管辖权的监察部门:
(一)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买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
(二)为涉案纳税人通风报信、作伪证、说情、影响案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
(四)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入股分红的;
(五)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税款损失的;
(六)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稽查人员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或线索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稽查局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稽查局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转交或者不同意转交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将意见报告分管稽查工作的税务局领导;分管稽查工作的税务局领导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转交或者不批准转交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证据和材料转交监察部门;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稽查人员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或线索涉及本部门负责人或者分管稽查工作的税务局领导的,可以直接报告上级税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
第六条稽查部门向监察部门转交违法违纪线索,应制作《税务机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转交单》,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一般先由稽查部门实施税务检查,检查结束后,稽查部门应当将检查结论通报监察部门。
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经分管稽查和监察工作的税务局领导批准同意,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可组成联合检查组,同时进行调查。
第八条监察部门在接到稽查部门转交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后,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稽查部门。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告知转交线索的稽查部门。
第九条稽查部门在实施税收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或线索,应当妥善保存与违法违纪行为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十条监察部门对稽查部门转交的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线索,可征求有关税收业务部门的意见,作为是否受理和调查的参考,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收集、审查、判断或者认定证据。
第十一条稽查部门和监察部门实施检查、调查,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稽查部门、监察部门对所发现的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的证据、线索,以及涉案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应当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传播。
第十三条稽查部门、监察部门违反本办法,或者有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稽查部门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或失职渎职行为的事实或证据,隐瞒不报,或者隐匿、销毁有关线索、证据的;
(二)监察部门接到稽查部门转交的证据、线索,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其他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事实或线索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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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压力传导到位,推动“两个责任”落地。该局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廉洁自律承诺书》,形成责任链条,确保工作有抓手、考核有对照、追究有依据;认真抓好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任务的落实。
二、完善问责机制,系紧廉政“安全带”。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紧扣“依法行政、廉洁从税”主题,从大处着眼、细处入手,针对稽查运行四个环节,践行“每周一例”反面典型案件集中学习的“警示教育制度”,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达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的效果;通过新修订的《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稽查人员行为规范》《限时检查》《廉政监督卡制度》《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回访》《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自查自纠》《严禁违规民间借贷自查承诺书》《严禁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自查承诺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漠视侵害纳税人利益问题和税务干部交往情况专项集中整治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和《税务干部个人“涉黄涉赌涉毒、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自查承诺书》等,层层传导压力,人人做出承诺,着力构建规范干部言行的“约束型制度”,促使干部严格自律、自警,不越底线,不踩红线;坚持“传统节假日提醒、喜庆婚丧提醒、岗位谈心提醒、任免谈话提醒”以及“单位负责人节假日遵规守纪情况报告、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报告、执法检查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报告”四个必提醒和必报告,形成了促进廉洁从税的“措施型制度”,让纪律成为每名干部心中“带电的高压线”。今年以来发现问题数0个、收到整治问题相关问题线索0条,未发生1件税收执法违纪行为和廉政违纪行为。
三、从严正风肃纪,抓常抓长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贯彻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1.杜绝“舌尖上的浪费”,严格按标准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已成新常态。上级领导来我单位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餐,杜绝接受超标准宴请、收受土特产及到娱乐场所消费。2.杜绝交通出行上的浪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厉行节能减排规定,坚持节假日封存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3.严格财经纪律,依法依规办理公务出差报销、日常开支手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4.拓宽言路,筑牢“四风监督网”。每月组织纳税人回访,先后共走访x家企业,并认真做好了《走访纳税人情况表》和《满意度调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表》的回收填报工作,未发现收受“红包”“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更新群众举报信箱和受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持续深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驰而不息纠正“四风”。5.不定期开展作风纪律明查暗访。强化日常八小时内工作作风督查和重要节点值班的监管,加强“庸懒散”的检查力度,在每周工作例会或干部大会上进行点名通报x人次,工作考勤纪律提醒谈话x人次,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为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内做好稽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对检查一线执法岗位人员实施电话廉政回访,落实倒查追责,推进内部风险防控建设。
四、推行廉政教育常态化,打好思想“预防针”。按照“主题突出、形式新颖、注重实效”的廉政教育理念,统筹开展“寓廉于教”活动,共同营造“遵规守纪光荣、违法违纪必究”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突出抓好红色历史文化教育。以庆祝建党98周年和建国70周年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反贪风暴4》、《武陵山上的星光》、《八子》、《决胜时刻》和《我和我的祖国》5部电影党课以及实地瞻仰了德兴市大茅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在x地开展了一次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革命传统教育实地洗礼,以上活动的开展不仅增强了廉政主题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加强了党员干部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全局党员干部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
另一方面,集中开展“会前学廉”和“学前思廉”活动。通过坚持在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科务会和每周工作联席例会召开前,组织参会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知识,使广大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此外,还认真做好了本单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监督工作。9月25日—9月27日,10月29日—10月31日,我局先后举办了2期读书研讨班,利用6个半天时间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等,并围绕关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个专题的论述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发言,并组织了3次主题教育的知识测试,先后组织开展了“担当作为”“义利观”“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跨支部交流”3次大讨论活动,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了总局、省局、市局下发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通报6次,专门安排2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市局统一组织的肖光盛、施星灿、王俊华等先进人物和身边优秀党员的事迹宣讲比赛及“讲述支部和党员故事”主题演讲比赛,集中观看了《迷失的初心》警示教育片等。
最后,积极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员先锋榜”、“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号召全体干部“见贤思齐”,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激励作用,在全局上下营造出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政治氛围。
虽然我局在落实纪检监督责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较少;二是监督检查方式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在如何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带头深入研究不够,特别是对干部谈心谈话提醒保廉方面需要市局纪检组给予细心指导; 三是针对干部八小时以内的监督手段和方法出台很多,但是对干部八小时以外如何进行有效监督涉及的方法举措就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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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稽查的任务
税务稽查的任务是一定时期内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范围及其达到的总体目标。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税种其稽查的任务有所不同。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每次税务稽查应当完成的任务。
⒈检查纳税人执行税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控制纳税行为,实施税务处理。税法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制订的,它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依据,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纳税人必须严格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不得违反。纳税人的任何偷税、欠税、抗税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其他纳税义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税收分配目标的实现,损害国家税法的尊严,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通过稽查,明确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错税额以及处罚依据与标准,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规范当前和未来纳税行为,提高税务管理水平,保证上分配目标的实现。
⒉检查纳税人执行财经纪律、财会准则与制度情况,控制经营行为。税务稽查工作中,除了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外还稽查纳税人是否严格遵守财务准则与制度情况。通过稽查控制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和会计行为,为税收分配目标的实现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⒊检查纳税人经营管理和内部核算情况,控制管理行为。纳税人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核算质量,不仅关系到纳税人自身经济效益的高低和发的潜力,而且直接影响税源和国家税收收入的规模。因此,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经济核算情况,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经济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方向,供、产、销协调,生产控制、计划决策、物资管理、劳动效率、市场预测、成本控制以及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建立健全名项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提高其管理水平等,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任务。
二、税务稽查的内容
税务稽查的内容是指完成税务稽查任务,实施税务稽查的具体项目,它是税务稽查任务在税务稽查初中中具体表现形式。税务稽查任务是多方面的,其具体在检查内容十分广泛,这里仅就检查纳税人执行税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基本内容作一阐述。由于各类税种确定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产生错弊的情形不同,其检查的内容项目也有所不同,故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本文中只说明几个主要的稽查科目)
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按比例税率计征。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算。因此,影响企业所得额确认计量的各个项目均是企业所得税检查的内容,具体包括:
.收入额的检查。收入额是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转让收入、股息收入、投资收入等项目。上述收入项目实现的确认与计量是否正确、完整,是企业所得税检查的首要内容。
审查收入项目是否正确,首先就是结合有关会计凭证,审查有关的收入账户,评价、判断收入核算是否及时、足额、完整。
例如:公司为一家市城建设局下属挂靠的建筑设计股份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人民币,但该公司在整个会计年度内银行存款达到万元人民币,在此种情况下,该公司老总从公司银行账户中划出万元以个人名义在股票市场上开户进行操作。(该公司总经理的投资已经董事会批准)此项举措在会计账务中的真实反映应是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并且当投资获得收益时应确认收益增加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该项举措在公司的账面上是如下反映的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该项投资经由“其他应收款“过账,在年末结账前由总经理将万元从股票市场中抽回,将“其他应收款“冲销。从而使本次的投资活动不增加公司的收入,达到减少应纳所得税额。
在税收稽查中,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在银行日记账中关注大额的支出款项;二是在总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关注大额的款项,特别是收款人为本公司的总经理,检查该项业务在发生时所附的原始凭证,并通过银行询证函了解款项划转后的去向。鉴于公司系投资于股票市场,还需向所开户的证券交易所请求协助,请其提供自开户以来所有的投资交易记录,以便正确确认公司在本会计年度内在股票市场中的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增加公司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⒉期间费用的稽查。期间费用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经营)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等内容。这些费用项目是直接影响所得税的因素,在实践中存在问题较多。因此,是企业所得税检查的重点项目。
在期间费用中又以管理费用最难以进行彻底的税务稽查。
()业务招待费用实行限额税前列支的办法,但由于业务招待费用发生在平时,企业在实际业务招待费发生时,据实计入了管理费用列支,而列支限额的匡算待年终决算时才能确定。因此在初中中,该项费用往往会出现超限额列支的问题。在检查时,应核实企业全年商品、产品销售净额,然后按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及所得税实施细则的规定,验算确定企业全年业务招待费用的列支限额(业务招待费按年销售收入净实行三级抵扣率,即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下的企业可按年销售收入的%确认列支限额;年销售收入在万元<含>至亿元的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确认列支限额;年销售收入在亿元<含>的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确认列支限额),再与企业“管理费用“明细账全年借方发生额中的业务招待费列支数核对,对于实际列支数超过列支限额数的差额部分,直接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但在目前的企业中,经常在差旅费中开支业务招待费用。其经常贯用的方法是采用“实头虚尾“的方法,即以一至二张到外地出差的往来车票,跟在记账凭证后面,而在这张原始凭证后面所附的是在本地酒店或商店所开据的餐饮购物发票。所在在税务稽查中,应参照同
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的一般水平,如出现异常则应仔细检查差旅费项目中的开支是否合法。但由于在企业一年中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次数是非常多的,鉴于成本效益原则一般只对金额较大的发生额进行抽查,所以难以彻底清查。
()在一个企业中,职工工资往往占很大一部分,而且国家对于工资收入不仅征收个人所得税,还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职工人数企业有一定自,从而导致一些企业的经理人员把自己的工资水平降到起征点之下,同时又虚增企业职工人数,由企业的经理人员冒领职工工资。这样做不仅不影响自身的经济收入,而且可以逃避对收入所得的双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工资总额的稽查不仅要检查企业在每个月所列支的职工人数而且相应的要检查企业与职工签定的用工合同及随合同配套的职工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与工资相配套的是企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稽查。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按企业工资总额的%和%的比例计算,从管理费用中计提的用于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方面的费用。对计提这两项费用基数的工资总额,因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的口径不同,往往实际计提数超过按税收制度规定的扣除数。因此,检查时,首先核定企业计税工资总额,并按规定比例计算全年所得税前准予扣除这两项费用的数额,然后与企业“管理费用“明细账这两个费用项目全年借方累计发生额(企业按实际工资总额计算列支数)核对,对超出部分直接作调增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⒊对损失的稽查。这里所指的损失是指按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准予扣除的各种损失,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已经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就上述损失的扣除列支规定有较大差别。因此,也是企业所得税稽查的重要内容。
()营业外支出的稽查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外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以及各种捐赠赞助支出等项目。由于在营业外支出项目上,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中,即在确定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额上口径不同。一般来说,发生上述各荐营业外支出,就会计核算而言,均是(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企业的一种损失、支付。因此可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利润;而从企业缴纳所得税来说,则是有限定的,如赞助支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以及超过限额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等项目、违法经营的罚款、税收上的滞纳金、罚款等支出均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所谓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我国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这里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在检查企业营业外支出项目时,应注重审查其明细账,一审其列支范围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项目,对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应作为调增所得额处理;二审列支金额的正确性,尤其是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支出,不仅要求企业提供合法的依据还要验算列支数额是否超过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如超过也要将超过部分调增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经营亏损的稽查
经营亏损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列支,要按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企业某一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年。即超过年的,应在所得税后的留存收益中补亏。因此,对经营亏损的稽查,主要审查发生补亏亏损的年度情况,具体检查可在连续几年企业的损益表分析中确认。
三、税务稽查的作用
⒈搞好税务稽查,有利于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严肃财经纪委,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税收重要的职能作用就是组织财政收入。由于税收是强制、无偿的分配,是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通过制定税收法律和税收条例等法律的形式,贯彻既定的税收政策,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筹集资金。在收入规模的设计与负担水平的确定上,充分地考虑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和财政支出的需要。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矛盾比较突出,各个利益主体必然十分关心自身的物质利益,一些纳税人甚至不惜损害国家整体利益,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逃避纳税,从而造成税收的严重流失,不仅使既定的税收政策无法贯彻,也使财政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充分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作用,一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政策和完善的税收制度;一方面要加大税务管理的力度,保证税收政策的贯彻和税收制度的实施。而税务稽查的过程,就是强化税务监督管理,维护税收法律尊严,保证财政收入足额、及时入库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可以打击税收分配活动中的各种税收违法行为,制止偷逃税收现象的发生,实现依法治税、保证收入。
⒉搞好税务稽查,有利于发挥税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税收作为国家直接掌握运用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通过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调整社会经济中各个利益主体的物质利益,实现国家调控、引导社会经济活动按预定的目标运行,使国家民经济快速、有效地发展。因此,强化税务管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打击和制止税收违法行为,是充分发部收调控经济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
⒊搞好税务稽查,有利于促进纳税人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影响生产。促进生产增长,扩大财源,增加收入是整个税收工作的宗旨。税务稽查具有广泛性的特点,涉及到纳税人的管理、核算等各个方面,通过税务稽查,在控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了解纳税人在资源配置、经营管理与会计核算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纳税人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薄弱环节,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从而促进纳税人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增产增收。
⒋搞好税务稽查,有利于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新税制实施后,税收执法形势十分严峻,各种违反新税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通过税务稽查机构,对纳税人及其他税收当事人的检查、处理,不仅可直接打击各类偷、骗税行为,遏制税收违法犯罪势头,而且能达到广造舆论,形成声势,以达到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的目的,这是其他任何征管手段都无法替代的。
四、强化税务稽查的必要性
税务稽查作为一项税务监督管理活动,对于规范税收分配活动,强化税务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⒈财税体制改革和新税制的实施,建立了新的税收秩序。实践证明,新税制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税收执法形势仍十分严峻。各种违反新税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只有全面加强税务稽查,形成有效的机制,才能为维护税收新秩序提供良好保障。
⒉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就是贯彻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收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各项建设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任务越来越重,而征收人员不可能大量增加。如果仍然沿用过去“人海战术“组织收入,靠专管员一家一户催报催缴,将很难完成日趋繁重的税收任务。我们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适时调整组织收入的思路,要在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促使全社会纳税意识普遍增强的同时,将工作重点转到税务稽查上来,形成新的征管格局,有利于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维护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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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领导部门“阳光稽查”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优化企业发展环紧,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总体思路
在“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上坚持五个原则,实现阳光稽查:
一是公开原则。在实施税务检查前,把税收相关法律、税务稽查操作程序、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公开,使稽查工作透明化。二是公正原则。在处理稽查案件时,应恪守公正。三是公平原则。在处理相同、相似案件时,应当在处理、处罚上做到公平。四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原则。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应当规范统一、简便易行,注重实际效果。五是执法与服务并重原则。在实施税务检查时要做到严格执法和文明服务并重,把服务融入执法之中。
三、工作内容
1、二次选案,奠定阳光稽查
为奠定阳光稽查工作,实行二次选案。第一次选案分行业、分片确定检查对象,采取集中进点或逐户进点的方式进行纳税辅导,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查,主动补缴应缴未缴税款,积极配合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第二次选案在纳税人自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对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甄别,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有疑点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充分体现了“诚信不查(或少查),偷逃必查”的原则。通过二次选案,进一步明确了税、企之间的责任,达到既节约稽查成本、节约工作时间,又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五项制度,夯实阳光稽查
通过《阳光稽查管理办法》、《纳税人告知事项》、《稽查建议反馈制度》、《查前座谈辅导制度》、《查后跟踪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确保税务稽查实施过程充满阳光,用五项制度使“稽查告知、查前辅导、纳税人自查自纠、税务稽查、稽查跟踪管理”五个环节公开、透明化,规范稽查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真正体现“在服务中执好法,在执法中服好务”的精神,创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共同参与,允许纳税人自行纠错,体现“人性化、公开化”特点的新型和谐税务稽查方式。
3、区别对待,落实阳光稽查
在税务稽查审理环节,要区别对待,落实阳光稽查。对自查认真、不走过场的,从轻处理;对自查敷衍,抱有侥幸心理,被查出问题的,从重处罚。充分体现“诚信从宽,偷逃从严”的原则,有助于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落实阳光稽查。
4、有理有节,做到阳光稽查
在执行环节,采用约谈催缴方式,加大查补税款入库力度。对于一些资金较紧张、执行难度较大的企业,事先准备好相关的资料,约定时间,到企业与厂长、经理、财务人员及法律顾问座谈,了解企业的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宣传有关税收政策,解释企业提出的涉税问题,做到有理、有节,说服企业一次或分次将查补税款及时组织入库。通过有理有节的执行,既做到阳光稽查,又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
四、工作要求
实施“阳光稽查”,要讲究服务方法,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方法,做到“5个坚持”。
1、坚持查前约谈和查前辅导。在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前,预约企业法人或财务主管人员实施约谈,形成“约谈记录”。在约谈过程中,告知企业本次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限,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辅导解答。
2、坚持告知制度,建立稽查预警机制。要通过自查自纠的办法对纳税人进行正面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观念,增强纳税意识,给纳税人提供一个及时改过的机会,确保挽回国家税收损失,降低纳税人的经营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利益损失,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稽查案件的及时结案。
3、坚持稽查建议反馈制度。稽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中注明:纳税人因税收违法行为拟将补税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条款及调账依据;对检查不属于税收违法行为,需完善账务处理的,实事求是地提出合理化稽查建议,帮助纳税人规范财务会计核算,正确执行税收法规,切实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4、坚持审前约谈制度。稽查人员对稽查报告进行初审阶段,尚未进入正式审理之前,要就纳税人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内容,与被查对象进行约谈,充分听取被查对象的陈述、申辩和举证,交换观点,沟通看法,使税务稽查处理建立在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公正、程序合法的基础之上,让被查企业心悦诚服,避免不必要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
5、坚持查后跟踪管理及辅导制度。在稽查处理决定执行以后,稽查人员要进行跟踪管理,对纳税人进行账务调整的辅导,督促纳税人实行正确的核算,不再犯类似的错误,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把税收执法和税收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税收服务寓于税收执法之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阳光稽查”工作的宗旨得到了根本的体现。
五、工作步骤
1、成立“阳光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阳光稽查”工作,成立“阳光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稽查”的落实工作。
2、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发现问题
为做好“阳光稽查”工作,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阳光稽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阳光稽查”工作的方针政策,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整理和分类汇总企业情况,发现目前影响企业经营、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3、深入分析,及时解决问题
针对企业在实施“阳光稽查”工作中的总体情况、发展前景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推进“阳光稽查”工作的全面落实与实施。
4、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要认真按照本“阳光稽查方案”的要求,使“阳光稽查方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确保“阳光稽查方案”落实到位,取得实际成效。
六、工作纪律
在大力推行阳光稽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自觉做到“八不准”:
1、不准在企业就餐;
2、不准接受企业的馈赠、报酬、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出访或其它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准利用工作关系购买低于规定价格的产(商)品或以其他名义无偿占用企业的产(商)品;
5、不准在企业报销应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亲友牟取私利;
7、不准干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8、不准泄露企业的技术、商业秘密。
七、保障措施
1、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各部门和全体稽查人员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阳光稽查”工作如期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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