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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在区党委、区政府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治安稳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以烟花爆竹贮存、销售传统的地方为整治重点,查、堵、建、疏并举,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把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整治重点
烟花爆竹销售点作为此次专整治的重点。
三、目标任务
1、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运输、贮存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消除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确保年内不发生销售、运输、贮存引发的重大爆竹、爆燃事故。
2、通过查处一批非法销售、运输、贮存烟花爆竹案件,严厉惩处一批非法销售、运输、贮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运输、贮存现象。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1、组织部署阶段
对本辖区重点地区、部位、人员进行梳理排查,结合实际,采取集中统一清查行动和有针对性突击行动相结合的方法,扫荡一些浮在面上的,挖出一批隐藏较深的,以形成一定的整态势。
2、集中整治阶段
工作中要把宣传发动、检查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管理与打击并重,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整治工作。把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打击烟花爆竹地下作坊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健全制度、人员培训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坚决打击无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合理开设销售点,使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形成安全运行态势。
五、工作措施
1、组织派出所、安监站、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进行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落实完善定点进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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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年是我市实行有限开禁的第一年,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为此,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原有的禁放工作体系,市和各区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既要继续抓好本地区的禁放工作,同时要组织管理好开域的安全燃放。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河东警备区负责人参加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的禁放和局部区域的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放和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相应调整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的顺利实施,六城区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安监、宣传、供销等单位要加强针对禁放和有限开禁的宣传、教育、说明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工商、交通、市容、环保、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不仅要协助做好有限开禁的组织保障,还要配合市、区政府继续做好禁放工作。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区的开域并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的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环保、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开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跨区设置的燃放点,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区政府负责组织管理,相关区予以配合。
(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禁放区进行检查,严格执法。同时,对开有限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三)安监部门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资质认定并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具体工作由安监部门委托公安部门实施。
(四)宣传部门要继续做好禁放和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禁放法规宣传,维护禁放大局;组织开展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的宣传,促进有序燃放;加强对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燃放的安全。
(五)市供销部门要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燃放品种,向社会公示;要组织好货源、安排好经销网点,实行商品封签销售;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具体销售计划报市禁放办审查备案。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经审核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同时要在日常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作中加强禁放的宣传。
(七)市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禁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运输安全。
(八)市容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和供电公司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市容局负责街面巡查,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占道摊点,及时清运燃放点的垃圾,确保清洁卫生;环保局负责对燃放点的环境监测并将有关噪声、大气污染数据提供给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制止违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和执法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有限开域用电保障和周边供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禁放法规宣传,帮助市民澄清误解,防止市民将有限开禁与全面开禁相混淆;民政部门要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加大对新婚夫妻的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安排专门课时,既要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又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
(十一)河东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有限开禁工作,并教育本单位职工树立守法意识。
三、有限开禁内容
有限开禁是指在规定的禁放地区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时间限制:年月日(农历除夕)中午时起至月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时止(每日晚上时至次日上午时为场地清理时间),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域限制: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域,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以外仍为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三)品种限制:市供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验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予以公示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以上品种共计种,加贴封签、防伪标识,实行专营,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经销和燃放。
为了把可能发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有限开禁实行烟花爆竹强制保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⒈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年春节禁放暨有限开禁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
(二)宣传教育
⒈年月中旬,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方案。
⒉自年月上旬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禁放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禁放意识;另一方面要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既要保证有限开域安全燃放,更要维护全市禁放大局。
⒊年月中下旬,市政府对有限开禁通告,并召开新闻会。
(三)检查落实
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有限开域的划定、安全保障方案、销售网点布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听取六城区加强春节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组织情况汇报。年月中旬,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
(四)安全保障
⒈有限开禁期间,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开域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⒉六城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禁放规定》加强对禁放区的检查力度,对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总结
年月下旬,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落实到位。
(二)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在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统一作出解释。
(三)市政府和六城区人民政府于年月中旬公布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举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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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20__年我区就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及专用车辆和专门的办公场所,对烟花爆竹进行行业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去年九月份我区又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__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成立了“__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__区供销社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区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分管领导担任。以__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小组成员从以上各单位抽调充实,定期的组织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对走私、贩私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
二、开展专项整治
为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每年在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期间至少开展三次以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去年我们在国庆节前夕就开展了一次为期2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整顿规范、打击非法”的工作方针,整治小组兵分两路,每天深入到各社区、乡镇,甚至偏远村庄,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督查,规范经营行为,宣传政策法规。一旦发现经营户有违规行为,当即责令整改纠正。对于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无证非法经营户则给予严厉处罚。在整个整治期间,小组成员们冒着炎热的高温天气,在全区范围内或明查暗访或蹲坑守点,有时连饭也顾不上吃,查处违法经营户遇上泼濑者,还要经受漫骂、侮辱,甚至威胁和围攻。在距长塘镇十几里外的西坑村查处一非法无证经营户时整治小组成员就遭到不明真相的村民围攻、辱骂,但大家毫不退缩,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坚持依法查处。在中心城区查处一非法无证经营户时,户主故意将一条狼犬拴在藏匿走私爆竹的房间门口,妄图以此来阻碍执法并拖延时间,在整治小组成员严词厉色和晓之以理的说服下,事主言穷理屈,不得不老老实实接受处罚。其实类似的事情,在以往例次的整治检查工作中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有向检查人员脸上吐唾沫的,有持刀威胁的,也有采取塞钱行贿的等等,无所不有,但这些刁难、威胁和诱惑都丝毫动摇不了检查人员的查处决心。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发生。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稳定与好转。
三、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有关烟花爆竹市场检查情况等宣传形式,全区共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__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一千多份,并张贴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四家单位联合发放的通告二百多份,开展了典型生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巨大危害,告诫、鼓励市民积极抵制非法产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每次重大专项整治行动都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随同采访报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 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四、联合执法检查
__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部门,非常重视烟花爆竹市场的长效管理、整治机制建设,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检查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地和公安、安监部门经常联系,不定期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及时责令其整改经营,对私储、私运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今年9月2日晚上,我们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在__区吉福路一民房内查获了一个非法烟花爆竹存储窝点,当场收缴伪劣烟花爆竹1600余万响,并暂扣非法运输工具:汽车1辆,摩托车2辆,对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给予了刑事拘留的处罚, 经过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连夜突审,第二天由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我们又在青原区贸易广场附近查获了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收缴伪劣烟花爆竹1600余万响,涉案犯罪嫌疑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过程中。9月29日晚,我们和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在例行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辆牌照为赣d90356的小货车形迹可疑就秘密跟踪,当其行驶一偏僻处与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非法交易时被我们抓了个现行,当场查获伪劣烟花、爆竹两百余万响,根据涉案司机的交待,第二天凌晨我们又在青原区华能电厂附近端掉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仓库,收缴刮炮240余箱、爆竹100余万响,涉案货主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司机取保候审的处罚,两个涉案烟花爆竹零售店由我们管理办公室给予了严厉的行政罚款处罚。
几年来我们共查处了上百起违法运输、储存、经营案件,收缴走私的伪劣烟花爆竹9千余万响,行政罚款金额达五、六十万元。因铤而走险,严重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1人,刑事拘留近20余人,对违法经营分子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在这些成绩的面前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非法利益的驱使,地下走私烟花爆竹活动仍然非常猖獗,只不过较之前更为隐蔽,市场检查及整治工作应经常抓、时时抓,多年以来的经验和事实证明,这项工作抓的紧烟爆批发中心的业务量就成正比上升,而稍有松懈,业务量就明显下降。
五、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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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充分发挥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组长,县长助理兼公安局长宋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任副组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政府法制办、县教委、县交通局、县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贸易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博物馆、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燃放办)于安监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光德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副局长王勇任常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龙飞、供销社主任陈其刚任副主任,相关单位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县政府燃放办原则上与县“打非办”合署办公。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决定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局;协调、督促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和“打非”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县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制定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和监督检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负责对店堂门市开业庆典、饭店酒楼接纳喜庆酒宴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县供销社:负责按照《**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和销售布点工作,严格储存库房的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专营配送机制,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
县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同时对本单位和周边的禁放区域进行看护。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相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园林绿化等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贸易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教委:负责组织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足部队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足部队加强军事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县武警中队:负责在重点时段协助有关单位对重点地区、部队的巡逻、看护。
县林业局、博物馆、民政局、供电公司、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敬老院、输变电设施、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年全县临时销售点的布局,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于**年1月5日前报县政府燃放办决定,根据县政府的布局决定,县安监局审核发《临时销售许可证》,工商局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对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税费。
2﹒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年春节期间我县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10大类242个品种。允许销售、燃放的每件烟花爆竹产品包装箱上均贴有县安监局、县供销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
3﹒储存烟花爆竹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4﹒县城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余地区均为燃放区域。县城城区燃放时间从**年1月30日(农历腊月23日)至2月21日(农历正月15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销售公司配送时间:从**年1月25日至2月21日止;销售时间:从2007年1月28日开始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5﹒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堵源截流,严查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行为。从**年1月1日开始至2月25日止,政府燃放办要组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入**的邮亭、雍溪、中敖、铁山、珠溪等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堵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入我县的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与运输证是否相符。从**年1月1日开始至2月25日止,要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查处违法销售、储存的行为。对无证、无照的销售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其烟花爆竹。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行政主管部门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由安监部门吊销许可证,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县供销社要加强专营公司的管理,防止销售网点隐秘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安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罚的同时,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治安拘留、罚款或警告。县公安局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不符合本县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2﹒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县燃放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创和谐”主题,开展多角度、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1﹒宣传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人民明确“定销售、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的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人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人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尤其是要重点宣传违规燃放礼花弹、超规格产品及酒后燃放的违法性、危害性。同时,引导人民自觉适度地进行燃放,以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的几率和环境污染。
2﹒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宣传。学校放假前,县教委要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我是遵守安全燃放规定小主人”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县建委要组织全县建筑单位对民工开展“争做守法新农民工”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限放宣传品,使宣传工作进工地。武装部要组织驻足部队开展“维护燃放法规的严肃性,我为第二故乡社会安全稳定作贡献”的宣传活动,做好军事设施的安全守护工作,使宣传工作进部队大院。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发动各级基层组织,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使宣传工作进社区、村社。
3﹒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载领导讲话、致市民和法人代表一封信、《公告》、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报道收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案例等形式进行宣传;协调电信、移动、网通、铁通部门发送提示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手机短信;开展集中宣传。**年1月26日为全县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有关部门在繁华场所设置宣传站,向广大人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人民咨询等。
(四)严格现场监管,维护好燃放秩序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年1月15日前,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县政府的《通告》,把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年1月20日前,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围的划定标准,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2﹒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年1月15日前,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定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在**年1月30至2月21日期间,落实24小时守护制度,确保绝对安全。
3﹒确保销售点安全。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销售网点经营者要落实1—2人维护好销售点购买秩序和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燃放秩序维护。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志愿者,加强燃放秩序维护力量;在除夕、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维护力量部署到每个燃放现场,做到每条街、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维护燃放秩序。
5﹒加强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年1月20日前,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自备消防力量,组织街道干部、保安员、治保积极分子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开展消防灭火演练,配备扫帚、竹竿、铁锨、水桶、灭火袋等简单灭火器具,对第一时间内发现的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除夕、正月十五等重点日,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一遇火情,迅速出动,及时扑灭,严防酿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县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县卫生局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倒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及时调整、充实燃放烟花爆竹领导组织机构,精心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加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和经费、装备投入,保证县委、县政府对燃放工作的部署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安全监管领导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措施到位。凡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依照《**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制,追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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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加大宣传、措施得力
今年的春节,我市城区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的第二年,这对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特别是一年一度的春节,更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其中烟花爆竹的监管更是工商部门的重点,为了做好该项工作,我局根据泸州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县工商局也相应地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做到了人人抓安全、层层抓落实。同时要求工商所对辖区市场落实专人负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履职不到位和在岗不履职的现象发生。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
一是积极配合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认真搞好宣传,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有线电视、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生产作坊户自觉停产转业。
二是严格对烟花爆竹市场的市场准入,严格按照国家对烟花爆竹经营条件核发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严格前置许可。春节期间城区新办烟花爆竹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与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完全一致,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或超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直至依法取缔,予以停止经营行为。
二、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
一是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检查规范;认真审核烟花爆竹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审查其前置审批程序,无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坚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过期产品和违规进货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制定了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检查工作方案,围绕烟花爆竹集中销售摊点、燃放地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2010年3月26日上午,叙永县震东工商所联合安监、震东乡政府、震东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一举捣毁了震东乡中寨村三社的一非法生产土制火炮黑窝点。当场查获震东乡中寨村三社的毕某某正在其家中制造土制火炮。经现场检查,在毕某某家中共收出已加工完成的土制小火炮86圆(40响),土制大火炮11圆(80响),半成品约20公斤,已勾兑直接用于填装火炮的药10公斤,未勾兑的炸药0.5公斤,制造火炮的引线4100米,土火炮制造机器一台。
三是严把市场销售关。我局从实际出发,将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监管责任,落实到各所片区监管人员,进行零距离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进货票证、库存数量、销售去向、商品质量证明等事项,确保烟花爆竹来源渠道清楚、产品质量有保障、销售方向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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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打防结合、落实责任”的工作思路,从严治标,着力治本,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经营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社成立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重点范围
全县区域内所有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
四、重点内容
1、严肃查处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批发、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
2、严肃查处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行为;
3、严肃查处车站、菜市场等人员密超量储存的行为,检查零售网点布局,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点应依法取缔;
4、督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贯彻《烟花爆竹标志》情况,严肃查处打击经营不合格产品、超量超范围储存、不贴标识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5、督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情况,严肃查处打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伪劣无标识产品,超许可销售礼花弹、超量储存、私设仓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6、违法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化钾产品的行为;
7、督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无证上岗的行为;
8、检查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五、方法步骤
从3月上旬到6月上旬,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3月上旬至3月底)
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各代批点及零售网点要严格按《县供销社关于继续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上报县供销社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上旬至4月底)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以高压态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联合集中“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重点督查阶段(5月)
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6月上旬)
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部署下步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情况于6月20日汇总上报县供销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和各乡镇代批点要高度重视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年”活动,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认真研究制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和乡镇代批点要精心安排,全面部署,督促所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经营和经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经营的有网点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网点,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网点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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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委、区文化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人武部、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单位安全守护措施。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永部队人员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永部队加强军事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设立2016年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工商分局、区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15年12月上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2015年12月上旬至2016年2月下旬)。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16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集中进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16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2016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16年2月23―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春节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围绕省区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2016年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16年1月5日前,由区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1月15日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铁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供销社、区安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市政部门予以配合。城区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2016年1月15日前,由区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16年2月5―22日。区燃放办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配送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资质审查,并报市燃放办统一制作《临时通行证》,公安交巡警凭此证予以放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区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五)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组织机关干部、村(居)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员看守。每个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
2016年2月7―22日,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区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区安监局、区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局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相关工作情况。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16年1月15日和2月24日前报送区燃放办。
区燃放办地址:xxxx号;邮编:xx
联系人:王xx
值班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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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企业对于微博矩阵、双平台营销、媒介和营销工具整合等概念的娴熟使用,标志着国内企业对微博等社会化媒体的理解已经开始从社会化营销向社会化服务(social crm)和社会化经营(social business)转变。“以微博营销为代表的社会化营销正从消费者洞察、引爆营销、持续营销和品牌关怀等四个方面给企业带来巨大价值。”新浪全国销售总经理李想在会上表示。
微博是消费者洞察最优平台
一切营销都要始于消费者洞察。当前任何一个领域、任何一个行业的竞争都非常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只有既满足消费者对功能的需求,同时又满足消费者情感诉求的产品,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另外,对于消费者需求的洞察,会影响到企业产品的研发、设计,乃至整个营销链条。
就连国航这样的大型传统企业也都开始利用微博进行消费者洞察,并且取得了不错的阶段性效果。简单地说,营销第一步就是要找到人、找对人,然后根据这些人群的特点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而微博就是一个企业“找对人”的最佳场所。刚刚结束的“微航班”正是国航利用新浪微博找到合适的人,再进行合适的营销的经典案例。
“微航班”是由国航与新浪合作,面向微博网友开通的以“我的航班我做主”为主题的专属航班,是国航微博营销的试水之作。国航市场部品牌经营高级经理范何云表示,“微航班”创造了中国民航史上的“三个第一”:“第一次”由网友微博投票决定让一架飞机起飞;“第一次”由网友投票选择乘务组和早餐;“第一个”微博定制化航班产品。这三个“第一”都是利用新浪微博洞察消费者的结果。“微航班”向消费者展示了国航灵活、亲和的一面。
新浪全国销售总经理李想说,在微博这个平台上,用户是真实存在的,同时,微博可以对海量用户信息进行精确分析,以便于更好地了解他们及他们的兴趣爱好。这些信息对于企业来说,就是洞察消费者最棒的来源。除了国航,现在有很多品牌广告主已经开始尝试使用新浪微博和微博企业版,使用新浪微博分析管理工具去进行消费者分析,从流量分析一直到消费者讨论内容分析,更近距离地去了解消费者的喜好,从而完成消费者洞察。新浪微博还让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不同行为属性、不同人口属性、不同sns关系属性,对消费者进行更加精准的针对性营销,使营销效率得到提升。
微博是引爆营销的最佳平台
在进行科学的消费者洞察之后,如何引爆营销创意,让营销更具广度、深度和效率呢?李想认为,新浪微博和新浪门户可为引爆营销提供一个整合的双平台。双平台有着不同的营销目标和侧重。媒体属性更强、用户更多、广告形式更具冲击力的门户平台将更多承载着品牌背书和覆盖到达功能,而微博将更多帮助企业实现与用户互动和分享,创造营销长尾。企业可以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产生协同效应,让营销价值最大化。
“中粮@美好生活”这个活动就是整合利用新浪双平台引爆营销的精彩案例。中粮集团品牌管理部总监何丹介绍,他们首先在新浪微博上设置话题引导,然后将内容整合到新浪门户,在不同频道多点推广、扩大覆盖面,并引导用户回到微博进行互动,持续数月,最终让传播效率达到了最大化。长期研究网络营销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张佰明博士评价道,这个案例通过新浪微博引爆,然后整合新浪双平台、整合其他媒体进行持续传播,十分经典。
再延伸一步,李想说,整合传统媒体也是一种引爆方式,传统媒体在短时间内可以达到极大的覆盖量,而通过将微博与传统媒体整合,可以加深与消费者的互动。比如,必胜客在新品广告中植入微博内容,鼓励消费者线下通过新浪微博完成后续互动,深入了解必胜客的产品,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新浪微博不仅可以整合传统媒体,同时还可以整合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李想说,实践证明,微博可以把多种传统营销工具,例如新闻会、事件营销、线下活动、公关传播等都整合到一起,组成一个全新的营销解决方案,而且这种整合往往能够产生更加创新的结果,最典型的案例就是诺基亚n8新品会。这次会摒弃了传统的线下新品会,而是把所有线下会要做的媒体沟通、采访、预购等环节全部放在互联网上,通过新浪微博平台完成。
“一汽马自达减钱捡ipad捡睿翼”活动,是另一个利用新浪微博引爆的营销案例。这个案例之所以能成功,跟一汽马自达内部对微博营销的重视密不可分。其副总经理于洪江很早就认识到微博的威力,不仅给员工讲授如何做好微博营销,还要求全员微博,并举行员工微博大赛。长期持续的积累为其带来了火热的人气和大批活跃的忠实粉丝。因此,其专为上海车展设计的减钱捡ipad捡睿翼活动一上线就引爆了微博,引发一汽马自达粉丝的疯狂转发,进而辐射到大批微博用户,成就了一个微博营销经典。
微博有利于企业持续营销
引爆营销之后,并不意味着营销已经完成,只有持续营销,才能收获营销长尾。李想强调,在声音嘈杂的营销环境中,总是想着制造爆点、始终成为热点本身是不现实的,在投入资源、整合资源制造爆点后,接下来的持续营销,需要改变企业“以我为主”的心态,搭载已有热点或利用用户热点,进行持续营销。
李想现场举了north face借助王功权私奔的热点事件,在短短2个小时后就在微博平台上借力打力推广其“一路向北”活动的案例,营销人非常巧妙地把微博上的热点话题和自己营销活动之间做了有效关联,引起了消费者的高度关注。
在利用热点事件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对它的实时引导,李想列举了杜蕾斯的一个有趣案例:北京暴雨当天下午,微博上出现一组被疯转的照片,主要内容是某人把一款杜蕾斯产品得意地套在鞋子上当雨鞋。尽管这个营销活动还被凡客巧妙地抄了“后路”(凡客抢称套中鞋是自己的一款产品),但都是利用热点事件进行微博实时营销的绝妙创意。
李想认为,微博非常有利于企业持续营销。微博传播的基本特征有三个,即直接沟通、社交关系和裂变传播。微博的这些特点使得传统的营销模型产生了改变。传统的营销过程是从告知到提升兴趣度,再到引发购买欲望,最后到刺激产生购买——这是一个不断“收缩”的过程。而微博通过粉丝积淀这个节点,实现了传统营销过程的逆转。经过粉丝的讨论、跟进、以及和好友分享之后,企业的品牌传播受众得到不断“放大”,从而“赚到媒体、赚到用户”。
有研究者分析了李想的微博营销模型后称,其实在整个过程中,消费者从传统的营销信息被动接受者变成了主动传播者,自觉成为企业的编外“营销人员”,这也是社会化营销的一个特征。
微博有利于企业实施品牌关怀
企业在消费者洞察、引爆营销、持续营销之后应该做什么?李想的答案是“品牌关怀”。通过跟自己的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充分互动,企业可以利用微博做到完善的品牌关怀。营销大师菲利普科特勒最近在谈到新浪微博对企业营销的作用时也认为,如果只是从物理上看,产品与产品之间是很容易同质化的,竞争的差异化将体现在产品和服务的叠加上,正因为此微博延长了企业的服务链条,使得通过微博开展品牌关怀成为企业产品、服务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光大银行就把自己的新浪微博,当作金融互动、营销、服务的新平台,并希望利用微博开放平台打造一个全新的金融服务开放平台,实现“差异化”服务。其电子银行处处长张晓红表示,他们为了强化银行服务电话95595,跟新浪一起合作了“酒窝哦酒窝”(95595的谐音)活动,取得了超常效果。现场有人评价说,酒窝案例的精彩就在于其帮助光大银行实现了品牌关怀以及超越品牌关怀之上的服务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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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0年我区就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及专用车辆和专门的办公场所,对烟花爆竹进行行业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去年九月份我区又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成立了“××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供销社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区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分管领导担任。以××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小组成员从以上各单位抽调充实,定期的组织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对走私、贩私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
二、开展专项整治
为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每年在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期间至少开展三次以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去年我们在国庆节前夕就开展了一次为期2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整顿规范、打击非法”的工作方针,整治小组兵分两路,每天深入到各社区、乡镇,甚至偏远村庄,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督查,规范经营行为,宣传政策法规。一旦发现经营户有违规行为,当即责令整改纠正。对于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无证非法经营户则给予严厉处罚。在整个整治期间,小组成员们冒着炎热的高温天气,在全区范围内或明查暗访或蹲坑守点,有时连饭也顾不上吃,查处违法经营户遇上泼濑者,还要经受漫骂、侮辱,甚至威胁和围攻。在距长塘镇十几里外的西坑村查处一非法无证经营户时整治小组成员就遭到不明真相的村民围攻、辱骂,但大家毫不退缩,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坚持依法查处。在中心城区查处一非法无证经营户时,户主故意将一条狼犬拴在藏匿走私爆竹的房间门口,妄图以此来阻碍执法并拖延时间,在整治小组成员严词厉色和晓之以理的说服下,事主言穷理屈,不得不老老实实接受处罚。其实类似的事情,在以往例次的整治检查工作中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有向检查人员脸上吐唾沫的,有持刀威胁的,也有采取塞钱行贿的等等,无所不有,但这些刁难、威胁和诱惑都丝毫动摇不了检查人员的查处决心。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发生。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稳定与好转。
三、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电视、报刊等媒体报道有关烟花爆竹市场检查情况等宣传形式,全区共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一千多份,并张贴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四家单位联合发放的通告二百多份,开展了典型生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巨大危害,告诫、鼓励市民积极抵制非法产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每次重大专项整治行动都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随同采访报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四、联合执法检查
××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区烟花爆竹行业管理部门,非常重视烟花爆竹市场的长效管理、整治机制建设,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检查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地和公安、安监部门经常联系,不定期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及时责令其整改经营,对私储、私运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今年9月2日晚上,我们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区吉福路一民房内查获了一个非法烟花爆竹存储窝点,当场收缴伪劣烟花爆竹1600余万响,并暂扣非法运输工具:汽车1辆,摩托车2辆,对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给予了刑事拘留的处罚,
经过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连夜突审,第二天由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我们又在青原区贸易广场附近查获了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收缴伪劣烟花爆竹1600余万响,涉案犯罪嫌疑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过程中。9月29日晚,我们和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民警在例行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辆牌照为赣d90356的小货车形迹可疑就秘密跟踪,当其行驶一偏僻处与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非法交易时被我们抓了个现行,当场查获伪劣烟花、爆竹两百余万响,根据涉案司机的交待,第二天凌晨我们又在青原区华能电厂附近端掉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仓库,收缴刮炮240余箱、爆竹100余万响,涉案货主被公安机关处以刑事拘留,司机取保候审的处罚,两个涉案烟花爆竹零售店由我们管理办公室给予了严厉的行政罚款处罚。
几年来我们共查处了上百起违法运输、储存、经营案件,收缴走私的伪劣烟花爆竹9千余万响,行政罚款金额达五、六十万元。因铤而走险,严重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1人,刑事拘留近20余人,对违法经营分子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在这些成绩的面前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非法利益的驱使,地下走私烟花爆竹活动仍然非常猖獗,只不过较之前更为隐蔽,市场检查及整治工作应经常抓、时时抓,多年以来的经验和事实证明,这项工作抓的紧烟爆批发中心的业务量就成正比上升,而稍有松懈,业务量就明显下降。
五、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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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达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处坚决取缔;对证照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经营户,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条件的,加强监管。坚持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制订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雷思高兼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检点
(一)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重点检查三类经营单位。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户(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二是烟花爆竹所有固定零售点46户;三是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窝点。
(二)各乡镇、社区及部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五、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和各乡镇、社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批发企业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
(2)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签订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布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是否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是否落实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检查制度,是否及时修订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上报,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对一般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查处和教育。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安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在县安监部门备案。
(5)烟花爆竹销售是否按规定及时备案;库区是否按规定做到了有效监控;烟花爆竹仓库是否有存放来历不明烟花爆竹的现象;避雷设施有无当地气象部门颁发的检测证书和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有无当地消防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及检测报告;工库房等建筑物是否符合新规范的要求;试验场的试验和销毁场的销毁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归档。
(6)仓库产品堆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有无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或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房存放现象。
(7)是否对照《山西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话规范(试行)》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固定零售网点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并有专人管理;经营场所与备用库房是否隔离;专柜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是否不小于2米;是否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场所销售;
(3)经营场所有无超量存储现象;是否经营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经营含有氯酸钾的产品;
(4)经营场所是否粘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5)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各项安全制度;
(6)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市安监局组织的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
(二)对乡镇、社区、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和督促整改。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是否建立健全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监管责任人;是否落实了每个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监管责任人。
4、是否建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打非工作人员;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编制了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
5、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组织协调对当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六、整治方式
此次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历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主动向当地安监站和县安监局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将对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烟花爆竹销售条件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
(二)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没有相关证照而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证照(手续)不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经营户,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造册登记,并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领导组办公室将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名单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采取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联动整治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成若干县乡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乡镇、社区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组将吸收有关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有烟花爆竹的各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联动检查组要在全面听取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对每个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七、整治步骤
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烟花爆竹整治领导组,根据县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统一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都要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自查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排查摸底情况按本方案的要求签字上报。
(三)分类整治阶段
在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签字上报。
1、对列入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5月1日开始,由安委办组织、乡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部取缔。关闭取缔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社区确定跟踪检查责任人,进行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取缔经营户重新经营,要关闭取缔。
2、对于证照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由牵头部门负责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对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立即实施关闭。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由牵头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乡镇、社区、企业和牵头部门进行表彰,对消极整改走过场乃至出现问题的要予以严肃批评,问题严重或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社区、牵头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户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头脑清醒、工作细致、作风扎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领导。各单位、各企业要从讲政治、保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经营户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各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检查整治工作。
(三)要落实责任。政府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把措施落到实处,落到基层。检查督导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消除隐患到一线。要强化行政执法,严明纪律,对因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要严格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整治内容,逐条逐项予以检查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向有关部门反馈。
(五)要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相结合;二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经营户自查及政府各级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三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相结合;四是将专项整治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五是将专项整治与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相结合;六是将专项整治与应急演练和总结分析事故教训相结合。
(六)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责任制的落实;二是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管理,加强库房监控系统及措施的落实;三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执行落实;四是重大隐患及其他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各类隐患的治理。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的特点,突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于关键场所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要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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