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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19 热度:79

监督检查方案

监督检查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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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就医者的健康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市场依法执业监督检查,现就检查方案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卫生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15年4月13日——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管理方面

1、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

(1)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内科、儿科、检验科等科室的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菌(毒)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运行情况;

(3)疫情信息监测与分析情况;

(4)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及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情况;

(6)传染病收治规范情况;

(7)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2、放射卫生管理情况:

(1)《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及法律法规培训情况;

(2)放射诊疗设备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及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情况;

(4)辐射警示标志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5)放射卫生档案建立情况;

(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3、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安全方面的情况:

(1)检查采供血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

(2)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

(3)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执行,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

(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检查人员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是否使用有资质的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专职人员及培训情况;

(2)手术室、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检验科、内镜室等重点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情况;

(3)医疗机构消毒产品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索证情况,使用的消毒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消毒供应室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及管理检查情况;

(5)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1)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

(3)医疗废物包装物、运输、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4)暂时贮存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交接登记是否规范;

(6)个人防护及培训情况。

(二)资质管理方面

1、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2、未按规定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校验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

3、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医院科室挂牌名称是否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科目);

4、聘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无资质人员单独执业的行为(特别是见习医护人员、影像诊断和母婴保健技术人员);

5、违反会诊有关规定的行为;

6、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擅自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等的行为;利用b超等手段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

7、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未按时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放射诊疗的行为;

8、违规医疗广告的行为;

9、其它违法医疗行为。

四、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采取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现场检查等方式。

五、检查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要将其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管理,提升卫生系统形象的重要内容来抓,统筹安排,认真对待。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良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记录相应不良执业行为分数;对需要整改的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及时交由市卫生监督所。如发现医疗机构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规医疗广告、违规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情形,将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附件:医疗机构检查日程安排表

监督检查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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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和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核查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__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__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与对象

20__年11月24日—11月29日(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在全县开展20__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

二、检查组织机构

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良刚任组长,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涛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资料收集和总结报送。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检查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对未取得收购资格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其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二是检查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备案情况。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未在我局备案或未按规定报告收购数量的经营者,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其情节暂停取消其收购资格。

三是检查履行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规定,对从事稻谷收购、加工和销售的经营者要逐户核定企业商品粮最高库存量,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开展代收代储业务的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纳入委托企业的经营和库存的统计,对违反最高库存量规定的,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检查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要进行经常性抽查,凡未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或经营台帐保留时间不足3年,未按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台账及有关情况的,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五是检查落实临时收储政策情况。重点执法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执行质价政策是否规范,政策性粮食审核验收是否严格等情况,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

六是检查成品粮油库存情况。加强对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不定期的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数量先轮入后轮出的轮换原则,确保成品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四、检查方法

(一)以执法大队为主,临时抽派其它股室人员组成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粮食产粮片区进行集中检查,对无证无照违法从事粮食收购的要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要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签订承诺书。并要求建立收购台账,每月定期向县粮食局报送相关数据、报表,以便备查。

(二)对边远及个体粮食收购户不多的乡镇,执法大队电话通知,集中到粮食局开会,学习粮食法律法规,对每一位个体收购户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并由个体收购户签订承诺书。

(三)通知粮食收购企业集中到粮食局签订最高最低粮食库存量,学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监督检查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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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并严肃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卫片核查情况,对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288号),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五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部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五是虽然未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但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

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区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建立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上虞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验收;三是制定警示约谈方案,按照上级国土部门要求,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开展警示约谈。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所涉及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涉及图斑的外业核查、内业资料收集和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整改工作,并按要求按时上报本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和各类统计报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国土局工作

⒈负责提供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相关数据成果,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⒉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⒊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供地和采矿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⒋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⒌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的内容,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⒍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审核《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 “违法情况” 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报绍兴市局执法监察局。

四、工作安排

2014年4月至5月,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我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成果,区政府组织再次开展督查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5月至6月,领取并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6月至7月,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 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开展核查,填报数据,进一步推进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7月15日前,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

7月25日前,做好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初报数据的审核工作。

8月5日前,迎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卫片数据的验收工作,并做好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交叉验收准备工作。

9月5日前,对省国土资源厅交叉验收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进一步修正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并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省级督查验收准备工作。

9月1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上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

9月25日前,区政府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

10月至12月,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对象、工作程序、政策界限等多个方面变动较大,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按时段、保质量完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要明确任务,狠抓查处整改落实。

要明确责任,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作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并与当前的控违拆违工作紧密结合,协调联动,借势推进,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同时,要切实抓好违法用地查处执行落实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及时执行落实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内容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率,确保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建章立制,加强信息分析研判。

监督检查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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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为抓手,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检查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的监督检查活动,全面掌握我县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财政扶贫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监管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中央和省市下达及市、县配套财政扶贫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从4月初开始至8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按照全县强农惠农监督检查工作会议要求,县扶贫办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计划股内)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我县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乡镇、“十一五”重点村也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扶贫开发政策及扶贫资金拨付程序和管理使用规定,制定好迎检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这次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及要求,把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2、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乡镇、“十一五”重点村要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摸底。主要看是否有挤占、挪用问题;是否有套取、截留问题;是否有抵扣,代扣其他款项问题;是否有贪污、私分问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有扶贫资金和其他经费混帐管理、公款私存和个人保管等问题;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发放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等。各乡镇要组织所辖的“十一五”重点村和有扶贫项目的非重点村对近两年来所有财政扶贫资金的种类、数额、流向及拨付情况,按文号分村列出清单填好表格(见附件),与自查自纠文字材料,以乡镇为单位一并于5月6日前用电子邮件报县扶贫办,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5月7日后,县扶贫办将组织人员抽查各乡镇、“十一五”重点村上报材料和表格数据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分年度汇总填好统计表,与自查自纠汇总文字材料,一并报市扶贫办和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检查整改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各项资料准备,随时迎接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检查,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对各县(市、区)扶贫资金进行的交叉检查,市工作组进行的重点督查以及省组织的交叉检查和重点督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对查出来的一般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到位;对违法乱纪的严重问题,要认真查处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4、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十一五”重点村要认真进行总结,主要围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并形成文字材料于8月3日前用电子邮件报我办。县扶贫办汇总进行总结,报市扶贫办和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是亲民为民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十一五”重点村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过关心理,防止坐等观望、相互扯皮的消极行为,力戒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二要强化责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扶贫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监督检查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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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县乡镇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财政监督检查局。检查小组由各分管领导带队,抽调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见检查小组分工表)。

二、检查时间

此次监督检查从2014年2月12日开始,到2014年2月25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乡镇财务收入方面。1、检查乡镇有无垫税引税行为、预算内收入是否转预算外收入;2、财政票据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财政票据领用核销台账,是否按时与预算单位核销票据,预算单位向财政所办理财政票据核销手续时,是否提供所有收费收入均已缴入财政专户的凭证即是否实行票款同行,有无使用非财政票据收费行为。3、乡镇是否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补助款是否缴存入财政局开设的“乡镇财政其它资金账户”统管,是否直接将款项缴存到乡镇的其它账户、是否直接坐收坐支。4、检查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收入等资金是否缴入“村账乡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乡镇财务支出方面。主要检查单位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报销制度、现金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制度以及公务卡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镇是否通过“专项资金账户”或“村账乡账户”进行日常性资金收支、税务派出所敬老院有无用白条或三联单在乡镇支取现金。检查乡村报账员个人账户大额支出资金的流向,违反直接支付的要求,乡镇是或通过授权支付形式将大额资金转村级账户或报账员个人账户实行支出。征地拆迁补偿性资金有无通过“村账乡账户”直接支付到补偿对象银行账户。检查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无虚报支出和套取、挪用甚至贪污、侵占财政资金。

(三)财政惠农补助资金方面。1.主要检查各乡镇2013年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突出检查危房改造、救灾救济、农村低保、计生扶助等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是否按规定程序、标准发放,是否进行公开公示等;2.“一卡通”全年是否登记备查帐;3.专项资金账户或一卡通专户是否销户,销户余额的去向。

(四)财政社保专项资金方面。重点抽查2013年各项财政社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五)银行账户清理方面。2012年1月实行乡镇集中支付后,乡镇是否还保留银行账户,重点检查计生办、劳动保障站等乡镇单位及该单位的报账员个人账户。

(六)财政所档案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财政所一卡通账簿、资金发放明细表、乡镇零余额账簿、凭证的归档保管情况。

(七)根据上财监发【2014】1号文件精神进行督促检查。

(八)根据调研提纲搞好相关调研工作。

四、检查方法

1、对被查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

2、检查组采取进点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检查组对被查单位检查、处罚、整改包干负责制。

3、检查组要将乡镇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并向被查单位反馈意见;检查中形成的检查工作底稿,应由被查单位和经办人员签章认可。

4、检查组要向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检查情况,再由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5、对被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财政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或《财政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意见书》;

6《检查报告》、《财政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或《财政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意见书》分别报送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和乡镇财政管理局归档备案。

五、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检查组要依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资金应当予以没收的,一律按照财政隶属关系予以扣缴;乡镇对下达的整改意见在回访检查中发现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彻底的,检查组将依法收回违规资金,必要时采取停发工资、停拨往来、经费等相应措施。

监督检查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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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管作用,落实监管责任,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锻炼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不断提升全县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决定成立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侯雨镭于有志、吴连东、薛森、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机构抽调业务骨干5人(包括征缴、结算、财务、稽核、信息人员各1人)、定点医疗机构抽调医生3人。

三、专项治理范围

2020年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为重点,重点查办“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实现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

四、专项治理主要方式

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以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为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主要方式如下:

一是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方式,不断完善医保基金常态化管理制度;

二是以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方式,促进医保基金监管从治标逐步向治本转变;

三是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方式,不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及内部管理程序;

四是以医保目录管理为重点,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医保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具体治理内容与项目

(一)医保经办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不健全和上报不及时问题;审查有无修改数据和串换项目问题;内审制度不健全与不执行问题;基金稽查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和虚假缴费问题;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和违规拨付医保经费问题;查办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问题。

(二)定点医疗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上报不及时、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多记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或套用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盗刷医保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治理进销存台账,串换药品、聚敛盗刷医保卡、套取现金、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诱导参保人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物品、销售或摆放禁止摆放的生活用品和食品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统一部署、自查自纠、抽查复查三

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县医疗保障局下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统一进行部署。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月”做好相关宣传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6月10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要求,“两类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自查自纠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自查结束后,“两类机构”要填写《医保经办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和《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向县医疗保障局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并主动清退因违法违规发生的医保资金。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与抽查复查阶段,5月6日至9月30日

前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将通过抽调业务骨干、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

和邀请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不低于20%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同时要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与,提高抽查透明度。同时要根据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并填写《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对上级移交和本地受理举报线索要全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检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本部门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守护好百姓的“救命钱”。

监督检查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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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第五中学、第十二中学、区街道中心小学、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院、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10个单位2013年度的会计信息(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等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4年。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使用资金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还要重点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

三、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布置、统一要求,统一汇总”的原则,制定“区财政局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选取名单。按照我局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财政监督体系的要求,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的领域,选取10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由监督检查股及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并进行处理。

3、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会计法》、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做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开具检查通知书。由区财政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检查3个工作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2、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按区财政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财政局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监督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监督检查文书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等。

3、检查组人员。检查组长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干部及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同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4、检查的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以区财政局名义对被检查单位作出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并使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对查出不属于区财政局管理职责内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区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局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首先要充分应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其次要充分利用好会计监督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提高监督效率。

(三)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合理把握处理处罚的尺度,作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处理恰当,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一是要充分利用市、区财政局门户网、会计监督工作简报、报纸等,宣传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检点、检查内容、检查信息等。二是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会计监督检查前,区财政局检查的7个单位,由区财政局在门户网上统一公示检查单位名单和检点,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信息;检查结束后,将通过一定方式报告全区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建立举报制度。要通过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信件,加大举报的查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监督检查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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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交通局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机关各处室、事业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综合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监督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和工委管委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规划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2、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战略实施情况。主要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有序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

3、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目标是否完成。

4、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工作要求

1、精心安排布置。各单位在自查和检查时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2、认真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与督促整改,强化监督与促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全面排查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薄弱环节,找准突出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对比较严重和带有共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根源。

监督检查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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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虚假标注、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和规范乳制品、白酒等社会高度关注的和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等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二是重点检查存在委托加工食品或分装的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三是重点检查企业实际生产与许可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四是重点检查曾因食品标签标识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证实投诉举报属实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6月)

各地要通过召开动员会、日常检查、企信通等多种形式,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和《食品标签专项监督检查企业自查表》(附件3)传达到每一家食品企业,要求企业强化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积极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核查,并积极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填写《自查表》,6月底前上报当地质监部门。企业未认真自查,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明显严重问题的,从重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0月)

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食药监局的要求和本方案规定的工作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及处罚的要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失信惩戒。相关检查情况要及时填写《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1月1日~15日)

各地应认真总结此次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不同产品标识标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漏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坚持服务规范和整改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本地食品企业标签标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一)(二)》(详见附件2)报市局食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把规范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对企业的标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步骤、治理重点,细化检查措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厉查处,信息互通,

各地要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特别要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上下联动、内外联动,与流通和餐饮环节的检查相互配合,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和隐患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保证专项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实现。

监督检查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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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促进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经济实力、结构调整、城乡发展、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方面主要指标的实现为目标,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任务的落实,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动2256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我市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今明两年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工作目标时,是否与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转型的有关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情况,按照“六大转型”的要求,强力推进单一煤电行业向多元产业转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传统商业向现代商贸服务业转型、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型、工矿型城市向山水生态城市转型、传统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三)重要的生产生活必需品供给与价格监管情况。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蓄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型病险水库、病险水闸以及中小河道治理、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严格实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否健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工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支持方向,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八)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两高一资”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8个方面外,还要根据我市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

我市成立3个检查组,分别对我市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做好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组安排及责任分工附后)

四、组织领导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牵头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能,同时又要担负起本部门被监督检查的责任;市纪委监察局相关室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检查组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检查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避免同时在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开展多项检查。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年度检查计划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内容,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各项资金拨付和配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滞留、挪用、挤占、截留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中央及省、市的规定,工程建设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四)加强协调配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具体协调落实的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配合,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检查组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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