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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1 热度:24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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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

*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争取新建省给农业标准示范区3个以上;大型蔬菜生产基地自产农产品的农药超标率不能超过去年,且稳中有降;自产畜产品的“瘦肉精”检测平均下降0.1-0.2个百分点;全县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获证企业包括正在申办的企业);县城农贸市场全面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学校及中心镇的中学全面量化分级管理在去年70%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提高全县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县城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分别达80%和7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重点抓好六个专项整治

1、开展“白板猪”专项整治。从7月中旬开始,在全县开展一场以打击“白板猪”为主要内容的肉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入手,对全县的生猪屠宰点进行清理整顿,对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猪”的窝点予以彻底取缔,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和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场肉产品的经营和餐饮单位、个人,集中力量予以坚决打击。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加大宣传,动员全民参与打击“白板猪”,切实保障我县人民食肉安全。

2、开展酒类市场整治。加大对无证照酒坊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使用甲醇、合成乙醇和工业酒精等非粮食作为原材料酿造、勾兑散装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制售白酒的窝点。

3、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整顿规范盐业市场秩序,打击私盐交易,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销售假昌小包装食盐、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行为。检查食盐生产环节,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

以上3项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实施。

4、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由县卫生部门制定全县专项整治方案,各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加大对集体堂食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及学校、厂矿、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和监督,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摊点,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和完善开办者的相关责任制,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5、继续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以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地区,学校周边餐饮档、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及糕点为重点检查品种,依法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及经销不合格、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未经检验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薄弱环节整治和规范。

6、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重点对城区市场销售及以酒楼、食堂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加工单位进行整治,严格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不合格豆制品行为。敦促餐饮业和集体供餐配送单位与合法豆制品加工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从源头上保证豆制品的质量安全。

以上2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二)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一会两站”。推行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

以上2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全县达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5个以上。

2、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禁用限用农药和兽(渔)药物的规定,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制度,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以上3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实施。

(四)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严格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继续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的普查建档工作,严格证后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企业,对发现有生产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食品违法行为的获证企业,要坚决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按照省质监局的部署,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各镇政府要按照《河源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河府办[*]82号)的要求,认真总结本辖区*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米、面、油、桶装水为重点产品,以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无标生产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工作。尤其针对食品小企业和小作坊,要组织研究提出具体监管意见和措施,并抓好落实。要专门针对无证照(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食品的违法现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遏制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齐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定期监督检验和重点监督抽查的食品要覆盖25种以上。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以上2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实施。

(五)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2、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各镇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大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

3、继续深入推进我县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各地要在*-*年推行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做好扩面、巩固、提高工作。要按照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目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对已实施准入管理的市场、超市,要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准入管理制度,提高准入管理水平。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绿色通道、绿色市场、绿色消费),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

以上4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经贸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实施。

(六)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检查。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饮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各重大节日期间全县分别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

4、加强集体食堂的监管。各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对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开办者的相关责任制。

5、加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要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开展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以儿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以上5项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实施。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启动县、镇2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继续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开展乳制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等品种的信息主动收集、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要危害因子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源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求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以上3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至11月中旬,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县政府组织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综合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荼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职能部门要与各自监管范围的食品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有效监管

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在条件适宜的地区、行业开展试点,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中心城市与生产基地共建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新路子。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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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城区和各区县城关镇注水肉、病害肉基本绝迹;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农林等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渔)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加强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20__年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 ;认定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25个。

2、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月饼)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农林、商贸、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河东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

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街道(镇)、社区(村)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要把重点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和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作为查处重点,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6月上旬。将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部署到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各牵头部门须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从20__年6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2次以上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市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 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年底前上报市食品安全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制度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重大事故及经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向市食品安全办报告。市食品安全办将定期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督查督办的重点是:既往工作中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同时,市食品安全办将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项集中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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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时间

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月_日止。

二、工作重点

本次活动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区域;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年货市场、生猪屠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小麦粉、散装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和小食品等重点品种;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产品标准不合规、产品标识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突出儿童食品和节日食品的整治,坚决取缔未经批准进行生产的加工点,对于违规添加有色有害成分、恶意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大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菅。

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种植业产品中使用剧毒农药的整治,从

源头上杜绝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畜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规范使用,加强对猪肉定点屠宰的管理,加大屠宰的检验检疫的监管力度,集中开展对“瘦肉精”的严查工作,同时要采取一切手段,扩大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品的检查覆盖面。防止病害畜禽、水产品流入我市。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果品的准入管理。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出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劣质和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二)整治食品加工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加工行为。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力度,对没有产品质量保障、不完善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存储等条件的非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获证产品和企业发证后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质量。

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要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年货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突出检查群众反映较大的自由市场掺假售假的行为,以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其主体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深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的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加大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力度。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大力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巡回监督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尤其注重对超负荷供应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加强儿童食品和节日食品的篮督检查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摸清底数,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同时对“两节”期间消费量较大的酒类、水产类、糖果糕点类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立即撤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生产。

(六)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力度

工商部门要对超市和食品、保健食品经销企业的食品包装、标识、广告等进行集中检查,发现严重违法的广告,迅速依法查处。

(七)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运用大众媒体,面向社区、学校、施工工地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检查。一是通知企业进行自查。要求各单位要对照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进行拉网式排 查;三是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重点联查。四是政府督查,届时县政府将派出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进行督导。

具体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____年__月__曰一__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____年__月__日一____年_月_日)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即时上报。

(三)总结阶段(____年_月_日一l_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于_月__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各部门要切实将此次检查提到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综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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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开展农村及旅游景区景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二)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三)深入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糕点、饮用水等为主要品种,深入各旅游景区景点,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和中外游客的饮食安全。

二、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五)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

(六)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三、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七)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坚决打击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八)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茶叶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

(九)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十)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十一)强化肉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认真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十二)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十三)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积极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大力推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十四)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十五)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五、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十六)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行政许可。要以大型餐饮业、学校和建设工地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亮证经营和持证上岗,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十七)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认真开展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质量和餐具消毒效果检测,做好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进一步深化卫生执法公示公告工作。

(十八)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行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贯彻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保障措施

(十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落实监管责任。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定期会商、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十一)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制度,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落实《黟县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制度(试行)》(黟政办秘〔2006〕63号)要求,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督办力度。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信、规范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十二)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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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安排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行为。加大对分散在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食品违法行为。

2.全面推行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以实施“两店一场”建设工程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着力加强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覆盖面扩展和巩固提高工作,做好农村放心示范店、农资连锁店的发展工作,逐步消除“空白点”,力争至20*年底,每一符合创建条件的行政村至少有一家“放心示范店”,农资连锁店增至60家;大力推进食品配送工作,向村级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力争达到75%以上;加强对连锁超市、农资连锁店的引导规范和对放心店的动态监管;突出抓好农贸市场的改造和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各镇(街道)中心农贸市场规范化创建工作,启动村级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网,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网的功能,积极探索基层群众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落实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制度。

3.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广性信息素、防虫网、频振式杀虫灯等生物防治方法,有效减少农药使用量,20*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万亩,推广性信息素3万亩。深入开展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渔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全面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全年抽检农资40批次。推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民渔民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渔药、化肥、饲料及保鲜剂等投入品,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区域性初级农产品污染问题。

4.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无害化生产。围绕我市优势农业和品种,加快质量安全认证步伐。全年新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万亩,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以上。加快生产标准的制订、修订,新增农业生产标准5个。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深入指导农民规范生产经营,建立生产档案。全年新增标准化生产面积1万亩,全市优势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继续实施对蔬菜等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广泛推行产地标识、条型码等标识方法,积极探索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强化对重点食品行业的监管。按照食品风险分类分级和分类监管的原则,突出监管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高风险食品和问题食品的监管,使黄酒、酱腌菜等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对高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一年不少于6次,对中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一年不少于2次,对低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一年不少于1次。

2.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和无证查处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做好食品qs工作,老五类、新十类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获证率在100%以上,十三类食品获证率在50%以上。完善食品安全分类分片监管模式,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推进食品质量普测工作,全年企业质量普测覆盖面90%以上,主要品种覆盖面50%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82%以上、质量指数92以上。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的备案审查、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落实备案制度,全部企业备案率80%以上,新增企业备案率100%。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对部分试点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展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标准化意识,推动企业自觉实施食品标准。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检自测能力。

3.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整治。今年继续开展“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无证查处工作,着重检查城乡结合部,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继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4.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研究制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及镇(村)质监员(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各镇(街道)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镇(街道)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完善分类分片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普查普测、分类处理和建档工作,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加强对d类企业关停的指导协调,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加强对酒类和肉类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酒类市场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定期组织生猪屠宰和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使上市销售食品进货渠道规范、质量安全保证。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行业的监管,建立现代化屠宰中心。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2.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结合今年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逐一排查,一旦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加大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完善“四位一体”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依法组织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以及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案件。

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开展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的执法检查,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完善落实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四)严格卫生许可和监督,加大食品消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

1.全面开展卫生许可监督检查。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儿童食品、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样检查,使年监测餐饮具数量不少于1500件,合格率85%以上。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年检,对全市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食堂)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新审批单位的审核发证工作,使全市餐饮单位卫生条件与相关标准符合率85%以上,督促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以农村集贸市场和学校、幼儿园周边为重点,开展无证餐饮单位查处工作,取缔清理无证食品流动摊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根据集贸市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方面的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集中监督执法检查,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3.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前两年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基础上,对有条件的餐饮单位推行“五常法”管理和“haccp”管理试点,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使我市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增加新的内涵,推进餐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自律。加大对c、d类单位的监督力度,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整体水平。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追究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效能

1.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汇集、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慈食安委〔20*〕5号)要求,健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组建好信息员队伍,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平台,编好《*食品安全信息》,创造条件开设与各监管部门联网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信息服务。

2.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总体部署,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纯净水等行业开展试点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3.强化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预报机制。研究制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控制、处置的实践,加强应急准备和反应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4.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综合评价的抽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评价,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对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机制。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探索建立信息等资源共享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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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__年以来,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后,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对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在全县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__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做出汇报:

一、政府重视,组织到位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将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来落实。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和县质监、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沾益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同时,县政府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下发了《__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及时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提供了保障。

二、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一)强化措施,确保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沾益县采取两项措施,以确保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1、责任措施到位:一是县政府对质监、药监、卫生、工商等各相关进行具体的分工,对各乡(镇)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和要求,明确了各自职责。为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县政府分管领导代表__县人民政府与全县8个乡(镇)[原9个乡(镇)]和9个成员单位签订了《__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为明确企业安全责任主体,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坚持与每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去年共与20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今年与132家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整治措施到位: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按照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和加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四项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措施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内容、范围、重点切实加以落实,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保障,力促实现整治目标任务

为确保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县政府做到四个保障:

1、组织有保障:全县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以分管副乡(镇)长为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普查、整治人员有保障: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各乡(镇)推荐设立了1名质量监督员,各村委会(社区)推荐设立了1名质量协管员。在业务部门的培训下,广大质量监督员、协管员成为了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普查、整治的中坚力量。

3、业务指导有保障: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每个乡(镇)指定了1名专业人员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4、经费有保障: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由县财政划拨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到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保证全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到位5万元,余额将尽快划拨到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通力协作,各阶段性工作成效明显

通过近一年半的工作,__县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全县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等职部门的共同努力,已顺利完成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整治各个阶段工作。

在宣传发动阶段,县政府及时组建了工作机构,制定了整治方案,开好了全县动员大会,对普查整治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培训,为全面开展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和确保取得成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普查建档阶段,我县工作人员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等办法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展开普查、调查,共普查、登记209家,并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为a、b、c、d四类分别建立了档案,基本上摸清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及其质量状况。

在集中整治阶段,沾益县坚持引导支持和集中整治的原则,全县各职能结合自身职能展开工作或联合执法,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进行大力整治,有效地提高我县食品质量,最大限度地消除一些食品安全隐患。

今年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的工作重点是巩固提高,此阶段,我县按照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档案。当前,

除去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责令关闭或自动关闭的食品生产加工业,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32家,其中符合建档条件的有64家,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有68家。对符合建档条件64家按照a、b、c、d四类企业进行分类,划分出c类企业9家,d(绿)类企业4家,d(黄)类企业45家,d(红)类企业6家。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县食品生产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沾益实际,建立和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四图”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四、正视不足,谋划未来

食品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沾益县在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的期望,与新形势下食品质量安全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呈现出数量大、地域广、规模参差不齐等特点,加上大多食品生产、加工业分布在乡村,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普查工作的难度;

二是针对落后生产工艺相对比较落后、生产规模比较小的生产加工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在短时期内难于达到预期整治目的;

三是整治工作经费尚不能满足整治工作的需要;

四是基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力量薄弱,宣传报道还不到位,对提高广大食品生产、加工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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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三)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四)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五)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六)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八)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九)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海关、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十)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十一)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十二)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十三)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

(十四)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十五)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十六)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十七)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十九)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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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确保规上工业企业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属地整治为主原则,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祁山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的专项整治。

(二)整治任务

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食堂办理证照和完善制度,防止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分析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要针对存在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认真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经信委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将整治行动中有效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对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经信委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企业指导科承担委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维护企业员工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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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进一步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提升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通过10个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达到28项目标。即:县城的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水产品、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保留下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县城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和高风险药品的监督和供应机制;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10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商贸办)、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违规经营禁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加强对种植产品农药残留和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畜牧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夷山办事处配合。

主要任务:加强畜牧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使用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养殖业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商贸办)、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我市重点整治大米、腐竹、酱油、醋、啤酒、白酒、乳品、桶(瓶)装饮用水等8类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市经贸委(商贸办)、卫生局、农业局、工商局、药监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配合,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主要任务: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市、区)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

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商贸办)、卫生局、建设局、农业局、药监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商贸办)、建设局、教育局、工商局、城管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药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和高风险药品的监督和供应机制;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市经贸委(商贸办)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夷山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及供电供水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外经贸局、南平海关、武夷山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夷山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主要任务: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时间:2007年9月10日前

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

时间:2007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

要求:

1、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拉网式检查工作。

2、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

3、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

4、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排两次以上全市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全市各地、各部门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整治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时间: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要求: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提前进行验收,以迎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对开展好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县(市、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兆民任组长,副市长杨荣郎、陈美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8838100),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市、区)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县(市、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由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县(市、区)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扶优扶强,促进发展。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坚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核心企业打造品牌,支持拳头产品申报名牌,形成一批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品牌。加强标准工作,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接科技成果,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提升企业产品整体水平。加快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省级电线电缆检测中心建设步伐。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修订工业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对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福建名牌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并以此为契机,围绕产业发展,整体提升我市产品的质量水平。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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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校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学校食堂、周边流动小摊贩及小食品商店。

三、整治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情况:由领导小组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制度落实及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限期整改;

2、由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学校食堂保管室工作,包括卫生、食品原材料的分类保管是否合符要求,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食品原材料进货台账制度,每天加工供师生食用的饭菜是否按要求留样;

3、由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学校是否经常性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工作;

4、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镇司法所定期清理流动摊贩,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小商店的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并经常教育学生不卖不吃小食品商店销售的食品。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重视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管理。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检查、防患未然。

《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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