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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通过培训,使高危行业企业班组长掌握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综合管理技能;能够有效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具备组织班组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至2021年底,全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班组长完成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标准规范;
2.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权力和义务;
3.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包括安全观察与沟通、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
4.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包括作业环境风险辨识与评估、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与落实、作业环境风险警示报告、隐患排查与闭环管理等;
5.事故应急处置,包括现场处置方案编制与演练、事故应急处置中班组长职责、应急救援器材使用训练及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等;
6.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包括企业班组安全文化常见载体与形式、班组长在班组安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7.高危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及班组长安全职责分析;
8、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三、实施主体及考核方式
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除中央在凉及市属高危企业以外的高危企业的班组长安全技能专项培训。有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高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可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等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完成后,采取理论考试(闭卷)方式进行考核,考试采用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摸清辖区内高危企业班组长底数,研究制定本行业高危企业班组长培训方案。高危企业是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的实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班组长专项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内容、目标进度和保障措施,确保班组长专项培训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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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实和丰富培训内容。从学员强化意识、掌握理论和提高技能的需要出发,根据成人学习的心理上特点,精心安排培训计划,按照“干什么,学什么;学什么、教什么”的原则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对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突出以安全意识、管理知识、生产组织、先进理念、企业文化等内容的培训;对具体操作的员工则要突出岗位操作技能、工艺规程、工艺参数、应知应会、原材料性能、安全操作等内容的培训。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必须使岗位全体员工全面掌握,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使员工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从而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二、突出案例分析。要收集整理国内外最近发生的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培训时从中挑选出适合培训对象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的进程、造成的后果或损失、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责任人处理,以及吸取教训,如何防范以避免发生类似事故等环节,对学员进行针对性强的安全知识培训。案例教学,以案释法,既可以消除学员对学习安全知识理论的畏难情绪,又可以尽快使其从单纯的理论学习转入实际运用,把对安全知识模糊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使学员真正懂得“条条规程血染成,不可再用血验证”。起到事半功倍的培训效果。在引用案例时,还应注意实用性,可操作性,发动学员一起积极主动参与;在分析案例时,要给其诊断,找出病因,结合到所学的理论,再结合单位安全现状做出正确分析。案例内容可以是安全方面的,也可以是一则发人深思的故事,只要能使人受到安全启发的,能通过案例进一步深刻掌握所学的安全理论知识,使理论不晦涩难懂,能引用到实际安全操作当中的,都可采用。同时要注意案例的更新,注重时效性。
三、注重培训针对性。要对参培学员的安全综合素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分析学员填写的登记表,准确把握安全教育应解决的迫切问题,区分层次和轻重缓急,既有应急的补缺补差,也有适应性的普遍提高,还有前瞻性的技能储备,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与实际需要紧密结合,增强针对性,避免盲目性,提高实效性。以避免教育培训内容与学员的实际需要脱节,失去了对不同类型学员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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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原则
(一)培训工作统一部署,教学考核与培训管理分离。
(二)培训规范,内容切合实际,注重实效。
二、培训目标
拓展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更新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提高监理工程师从业技能,今年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理知识培训。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
(一)*为试点培训期,组织对部分甲乙级监理单位中已办理岗位登记且从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培训;
(二)*-2009年为全面推行期,组织对全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已办理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轮流培训。
三、培训对象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二)项目总监(代表)、高级驻地工程师;
(三)受聘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并经岗位登记,现场从事安全、环保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四)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教材、内容与学时
(一)培训教材。
1.《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3);
2.《水运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8);
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4)。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知识;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的基本概念、业务范围和法律职责;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实施要点。
(三)培训学时。
1.安全生产监理:3天;
2.环境保护监理:3天。
五、培训组织分工
(一)部质监总站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总体方案,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二)各省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培训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培训效果,每个培训班不得多于100人,每期不宜多于3个班;培训收费按培训管理实际成本核算,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三)监理协会具体负责教学安排与培训考试工作。协助部完成培训大纲、试题库的编制;统筹组派授课教师;具体负责命题与阅卷及学员学籍管理等,并定期向部报告情况;所需费用商省质监机构从培训费中提取。
六、培训考试
培训结束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个科目分别组织随堂考试,试卷结构以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为主,占70%,以改错、简答、分析题为辅,占30%,每科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考试监考工作由各地参照监理执业资格考试模式组织,答卷由各省质监机构密封后交监理协会。部将适时抽查各地培训考试情况。
七、培训成绩认可
对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监理协会颁发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附成绩单),在监理协会网站上公布。
部质监总站将根据监理企业的申请,对成绩合格者,适时在其个人监理执业资格证书上背书“已接受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并考试合格”等字样,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予以确认。
八、*年培训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4月)。
1.4月上旬,部质监总站《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工作的总体方案》。
2.4月中旬,监理协会编制培训教学大纲,测算培训学时,初步建立试题库框架。4月下旬,部质监总站组织对教学大纲、试题库框架和试卷格式的审定工作。
3.5月中旬前,监理协会筹备师资力量,建立教师资源库报部质监总站备案;制定案,组织师资培训。
4.5月中旬前,各省质监机构调查培训需求,制定今年本地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计划并送监理协会。
(二)启动试点阶段(5月-12月)。
1.5月下旬,监理协会*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总体安排;同时调配培训教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2.5月下旬,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及考试试点工作。
3.6月下旬,监理协会完成试题库的建设任务,部组织审定。
4.7月-12月期间,根据培训总体安排,完成培训任务。
(三)年度总结阶段(*年1月)。
1.监理协会完成教学评估总结工作并报部质监总站;
2.各省质监机构组织培训效果测评,完成培训管理总结工作,将年度报告和*年培训计划报部质监总站。
3.监理协会进一步完善试题库。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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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开展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平安生产意识的普及培训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意识和平安技术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富平安与身体健康权益,促进全县平安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培训对象和目标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是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矿山、交通、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目标。培训工作本着“先重点。后群众”原则,2009年计划培训职工12000人,2010年计划培训职工15000人。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培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原则。由县总工会、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县职工平安生产知识普及培训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与平安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平安生产基本知识及职工岗位必需的平安生产基本知识。培训教材统一使用《职工平安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和省平安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教材。
(二)培训及考核方式。根据我县实际。
培训考核由市总工会、市平安生产监管局统一命题,根据省普及培训领导小组的要求。并经省普及培训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培训实施单位组织考核,效果合格者由市总工会、平安生产监管局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五、实施方法
本次普及培训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准备阶段(2009年1月—3月)各乡(镇)开发区、各经济区及各相关部门在2009年3月底前将参与省组织的免费培训教员名单报送县总工会、平安生产监管局。
(二)实施培训阶段(2009年4月—2010年7月)根据市里培训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职工平安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培训任务指标的完成。
(三)收尾总结阶段(2010年8月—10月)各乡(镇)开发区、各经济区及各相关部门对普及情况进行检查。对普及培训工作效果突出的单位予以惩处。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同县平安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同“安康杯”竞赛工作结合起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妥善处置好工作、生产与学习培训的关系,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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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高危行业领域职工安全技能水平,筑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能源局关于加强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30号)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办〔201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铜陵市2020-2021年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562-2110082)。
铜陵市应急管理局 铜陵市教体局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 26 日
铜陵市2020-2021年高危行业领域
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能源局关于加强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30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办〔201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精神,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为重点,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足的重大短板,大幅度推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重点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1、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建筑施工下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努力建设功能相对齐全的铜陵市安全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培育1-2个以上具有辐射全市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社会培训机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实操考试点等,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培训基础,提升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
3、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职工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三、重点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督促高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一)加强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以新录用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转岗职工为重点,支持高危企业面向拟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含建筑施工下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开展从业资格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实施,或委托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对职工培训结业后,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取得相应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件取得区间为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的,按 3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工种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补贴对象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从业资格培训不得少于3天(24学时),每学时45分钟,其中实际技能操作训练原则不低于总课时 60%。其中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要求的规定学时。企业或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须将加盖公章的《培训计划》,按照组织开展培训班的类型,报送至对口管理的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报备内容包括: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培训对象、项目类别、培训课时、课程安排、师资安排、教学地点等。
(二)广泛开展高危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为重点,支持高危企业对与其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实施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高危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学时45分钟,其中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高危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对符合条件的新录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时长为1—3年。
2、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在高危企业工作12个月以上且已取得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为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的高危企业,可结合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即新培训的工种(项目)与职工目前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项目)不隶属于同一个职业分类之下,具有实质性转岗转业特征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各地在开展“岗前技能”、“技能提升”培训课程中,要安排必要的安全技能知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不可以岗位技能培训替代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2019年各高危行业企业已开展并取得的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可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申报各项补贴。
(三)强化高危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
建立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能源管理(发展改革)等分别负责的高危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管理机制。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由企业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的管理规程)负责监督管理;高危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本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具体管理规程依照《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切实加强培训后的考核评价工作,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启动实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实操考试点提升创优计划,坚持“以用为本、能力至上”原则,取消以问答代替实际操作的考试考核方式,强化对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应用的测评。
(四)加强培训考评机构的监管服务。进一步规范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培训机构设置的标准条件,履行好联合实地核查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并向社会公示公开有关服务信息事项。各级教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和教材开发,要在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着力打造安全生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主阵地。严格落实国家对安全技能培训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的基础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统筹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加强工作质量督导,充分发挥技能等级认定的“指挥棒”作用,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凭贡献提高待遇的评用结合机制。
(五)推进安全生产公共培训平台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教体、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联合遴选公布1—2家以上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大型企业(集团),辐射全市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支持申报省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和奖补资金。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积极支持高危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融合联盟,支持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共建一批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
(六)落实企业安全技能培训主体责任。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含企业职工、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管理台账,新录用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委托其他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要落实好培训到位的责任。高危企业要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并在经费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七)规范补贴申请拨付程序。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补贴实行分类申请拨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即可申请补贴,统一由企业向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定培训补贴。
申请时须登录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权限下的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从业资格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证书编号、作业(准操)项目类别、所在企业的规范全称、企业或承训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行规范全称、账号)。同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扫描件一份:
(一)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承训机构向委托企业依法开具的培训收费发票复印件(仅采取委托培训方式时提供)。
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审核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提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单位。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录培训合格人数,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培训的监督管理和资金拨付等,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行规定执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补贴资金实名制拨付制度,推动信息共享,严防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不断提高补贴资金的安全绩效。
(八)明确补贴经费来源渠道。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一线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地区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申请省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获批的,其补助资金,由批准的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补助并从省级补助资金中列支。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
四、时间安排
实施方案分为动员部署、示范推进、组织实施、总结评估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安环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宣传至辖区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单位)。2020年6月底以前,各高危行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单位培训计划并实施。
(二)示范推进阶段。到2020年底前,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集团)等新建或提升改造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组织学习先进典型经验;联合公布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全面推动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底以前,各高危企业和有关单位全面实施并扎实推进提升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底以前,各级各单位总结提升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相关工作总结,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建立保障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市教体、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密切配合的部门联动机制,将各地提升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各高危企业的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基本条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细化落实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来源等相关政策。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要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各地区要将统筹的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对参保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
(三)加大执法考核力度。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高危企业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将企业(机构)培训计划、培训材料管理、企业持证情况、补贴领取情况、从业员工安全技能掌握情况、培训过程监管等作为培训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背市场竞争、违背行业自律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
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法人身份证
经办人手机
(委托)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工种及
对应人数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取证人数
申请补贴金额
申请
单位
书面
承诺
本(委托)企业与职工依法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本单位按照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已经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资金由企业统一支付(产生);补贴资金申请信息真实全面、准确无误。愿意承担虚假培训及申报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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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是煤矿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不仅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为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特种作业培训计划。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达到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达到一定水平,保证持证上岗,拒绝无证上岗,盲目操作现象。
三、培训计划
(1)、培训时间
每年计划两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半年由矿组织培训,时间定为每年开工的第一个星期和半年后的第一个星期,每次五天。
(2)、培训对象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培训计划2、瓦斯检测工、通风监测工
3、放炮员、防突工、瓦斯泵司机
4、绞车工
5、信号及挂钩工
6、配电工、电钳工
7、安全检查
(3)、培训要求
1、所属煤矿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穿插培训,培训完毕后进行各工种培训情况摸底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复训和补考,参加复训着必须缴纳复训费用,复训不及格者停岗使用。
2、除了当班特种人员外,其余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轮换进行,否则将按违章论处。
3、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资料、考试成绩整理归档备查。
4、根据县煤炭局、县煤炭局的培训计划、公司所属煤矿准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
5、根据市矿安全监察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表的安排,矿按时派人参加培训
(4)、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
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培训。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的安全分析。
四、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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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监管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水平,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他。
三、培训计划
(一)加强安监系统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根据工作需要,年内拟派40名左右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国家总局及省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通知为准。
2、举办两期共120人参加的全市各县区安监局、部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拟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
(二)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应急救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等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三)大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000人。
(四)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计划培训20000人。
四、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参加国家总局、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和本系统内(包括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由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和复审换证培训,由××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考核发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企业职工、农民工培训由各县区安全生产四级培训机构或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和各县区安监局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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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属各部室、队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本矿职工的安全风险意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有关规定对各部室、队组进行安全分级管控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使参与辨识评估的人员掌握科学评价安全风险的方法,提高日常安全风险意识,为做好安全基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使每位岗位工熟记、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风险,力争达到学以致用、活学活用、实用管用的培训效果,确保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实效性。
二、培训对象
公司各部室、队组人员。
三、培训主要内容
(一)双重预防机制基础知识;
(二)双控机制对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主要特点;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条文解读;
(五)2019年度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19年4月2日开始培训,每周二至周四利用下午培训两个队组或部室,先从队组开始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如下:
通风队、瓦斯队:2019年4月2日;机电队:2019年4月3日;
运输队:2019年4月4日;综采队:2019年4月9日;
综掘队:2019年4月11日
探水队:2019年4月12日;
调度室:2019年4月16日;技术部:2019年4月17日;
信息部:2019年4月18日;通风区:2019年4月23日;
地测部:2019年4月24日;机电部:2019年4月25日。
五、培训人员
由安监**分别对各部室、队组进行培训。
六、培训地点
各部室、队组办公室。
七、培训要求
(一)各部室、区队负责人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实际的情况下,要求职工全部参加培训。
(二)所有培训人员积极按时学习,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对于不遵守培训纪律的行为,按照公司培训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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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精心组织,注重实效,组织实施全县交通系统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全面打造“平安交通”,提高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我县建设“平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全县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争用2年时间对全县交通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轮训一遍,局属各单位集中力量在2010年完成培训工作。同时,依法开展对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对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工会法》、《劳动法》、《省路政管理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
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3、公民安全常识和逃生应急常识等。
4、交通行业安全知识等。
四、职责分工
1、县交通局及行业管理机构、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以及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由省交通厅直接负责组织实施。
2、县交通局:组织指导全县交通系统全员培训工作。
3、公路、运管、港航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本行业、本单位全员培训工作。
4、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和落实本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全体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五、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8月30日前各单位制订实施方案及培训计划,做好各项动员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9月开始全面实施培训工作,至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局属各单位在201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每期培训结束后,各单位将培训考核情况和名单及时汇总报县局行业管理科(见附件1)。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核,并认真做好培训教育的管理台帐。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月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县交通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并在各单位总结和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六、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要分阶段、分批次制订培训计划,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企事业单位规模小、单独组织培训确有困难的,可几家联合举办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为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县交通系统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局行管科科长为副组长,县公路段副段长、县运管所副所长、县港航所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行管科。
2、注重实效。全县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全面落实;要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免费为员工提供培训教材,做到人手一册;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抓好课堂教学这个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等手段,采取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双向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要强化实践教学,更多的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直观的教育方法,增强培训效果;要针对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的状况,利用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做到文化补习与安全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职工“传、帮、带”相结合。
3、完善制度。各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培训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载培训考核情况。企业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台帐管理内容包括:员工亲笔签到本、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课时、员工花名册、考核成绩、证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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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为依据,以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实施,全面覆盖,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努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培训对象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未设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100%。
四、培训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为市安全生产协会编印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读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读本》所列内容和本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知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员工的培训内容为市安全生产协会编印的《企业员工安全常识读本》所列内容和本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为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所规定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为省安监局编写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所列内容。
五、任务分工
(一)县、乡安监部门
1、负责本县(乡)“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电视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
1、制定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建立安全培训台帐;
2、保证全员安全培训所需资金;
3、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或县(区)安全培训;
4、自行组织或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自行组织员工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需选派人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教员培训,安全教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原则上50—200人的企业选派安全教员不少于1人,200—500人的企业选派安全教员不少于2人,500人以上的企业选派安全教员不少于3人。
六、组织实施
(一)下达计划
乡安委会要及时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乡安监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计划及任务分工,拟定任务分工范围内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乡安委办关于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任务分工,落实有关单位的培训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责任制,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证质量。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安监局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组织培训,不得随意减少培训内容和缩短培训时间,严禁培训走过场。
(三)严格考核。全员安全培训的考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年第3号令,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考核;上述以外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各县(区)安监局负责考核。要按照“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考核、阅卷和发证程序。对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须进行再培训,直至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的“三级”教育由各级工会负责考核。
(四)建立台帐。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都要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帐,如实准确记录全员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台帐包括:办班通知、学员登记表、课程表、学员花名册、学员考试卷、考核成绩汇总表、证书号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台帐内容包括:培训人员登记表、员工亲笔签到簿、员工花名册、学员考试卷、考试成绩汇总表等(以上两类型档案台帐有关格式详见附件4-8);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台帐按国家、省安监局统一规定建立。
八、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中的问题;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作,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和领导体系;要做到“五个落实”,即:参培人员落实,培训资金落实,培训教员落实、培训教材落实,培训时间落实,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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