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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机制,做好宣传,强化业务能力的提升。
1、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制度,针对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按照科学、客观、透明、有序的要求,加强与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交流,适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社会消费信心。
2、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进餐馆、进学校、进乡村、进农户等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安全饮食,合理用药。同时,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展示板等方式,向广大群众重点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加广大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宣传中共发放宣传资料67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30余人,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20余条。
3、强化业务能力的提升,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意识和服务意识,为日常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稳步推进,强化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1、2013年上半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5期,参训人员400余人,主要学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630余人。
2、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检查129家,提出限期整改5家;对经整改可以达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改善条件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餐饮消费环节。同时,以重大节庆日、大型集市等为重要时段,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3、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学校全面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关键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防假劣、过期或“三无”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
4、加强农村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小餐饮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以及就餐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严格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行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5、开展了“五一”假期和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经营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名牌以次充好、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查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和肉制品。共检查餐饮单位63家,限期整改20家,提出监督意见10家。
6、为保障我县“两会”期间及高、中考期间等重大节日食品安全,分别成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周边餐饮单位进行高强度、大密度的检查,派驻执法人员蹲点现场监督,全程监管,认真做好餐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措施,共出动执法车辆200辆次,执法人员36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科学监管,狠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
1、举办药品安全监管培训班,全县40多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参加,重点学习了新版《药品经营管理规范》,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并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
2、大力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四非”是指保健食品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按照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和措施,划分了监管责任区域,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已经检查17家企业,对可疑产品责令停止销售、召回。
3、我局与县诚信办联合开展创建“诚信药房”活动。结合药品安全示范店和对标达标工作,制订了活动方案和评定标准,初步评定5家。现场考核已经进行,正在对初选单位进行公示,待公示期结束后予以授牌。
4、检查县级医院、卫生院、乡村诊所等医疗机构160家次,覆盖面80%;检查药品经营企业4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家,覆盖面100%;抽验药品16批,上报药品不良反应61例,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13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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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所领导非常重视此次餐具消毒集中整治工作,制定了《20__年蚌埠市餐具消毒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餐具是否消毒、采用的消毒方法(热力消毒、化学消毒法);是否设有专用餐具清洗消毒池,清洗消毒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否满足需要;采用化学消毒的是否达到有效消毒浓度,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索取了相关的有效证件;消毒后餐具应符合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等。并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各分所、科室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对如何做好我市餐具消毒集中整治工作做了具体要求。
二、突出重点,开展行动
此次餐具消毒集中整治共出动监督车辆60台次,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10人次,检查餐饮业单位与学校集体食堂110家,其中大型餐饮单位20家,中型餐饮单位55家,小型餐饮单位25家,农村学校集体食堂10家,共抽检餐具550件。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餐饮单位开展了餐具消毒工作,有专用餐具洗刷池,配备了餐具消毒设施与餐具保洁设施,有专人负责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有些大型餐饮单位与学校食堂还配备了全自动洗碗机,有效保证了餐具消毒效果。
但从专项整治中也发现我市餐饮业与学校集体食堂餐具消毒仍存在一定问题,如我市餐饮业主要采用化学方法消毒,但一些饭店由于设施不全、餐具洗消池与洗菜池混用、操作人员不能正确掌握消毒剂投放比例等原因导致餐具消毒效果难以保证;有些饭店餐具消毒设施容量不够、餐具保洁设施无防蝇防尘措施;部分饭店使用的餐具洗涤剂、消毒剂未及时索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所已要求存在问题单位立即整改,并将对餐具抽检结果进行公告,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我所将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继续认真做好餐饮业单位、学校集体食堂餐具消毒的监管工作,对于不具备餐具清洗、消毒条件及消毒监测不合格而又无法整改的餐饮单位推广使用由餐饮具消毒中心提供的合格餐饮具,以提高我市使用合格餐具水平,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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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勤勉履职,积极作为,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目标,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全力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监管工作继续保持安全监管零事故、行政执法零诉讼(复议)、工作人员零违规的“三零”佳绩。食品药品监管综合、药械监测、目标管理、干部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10项工作被评为州、县先进单位。
(一)点面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深入推进
一是强化措施,面上日常监管有序开展。全面超比例完成监督检查的100%覆盖面指标。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85家次,药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665家次;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对市场秩序的规范作用。对发现问题采取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取缔无证经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向县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等监管手段及时给予引导规范;深入推进市场行为规范化管理。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暨示范创建工作。对全县300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对“布啦哆哆西餐厅”等17家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校和幼儿园)授予县级文明餐饮示范单位,倡导、引领文明餐饮、安全消费新风尚;同时开展预防性监督,对新、改、扩建的州二民中、溪州中学等53所单位新建、改建食堂提出了指导性建议,12月19日,州食药监局目标管理工作检查组一行到县灵溪中学食堂现场参观后,一致认为该校食堂功能、布局、流程科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到位,决定把该校食堂向省局上报申请“2015年度省级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建立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定期监测生活频道、经济频道、公众论坛等,每月上报州局广告监测情况。积极探索互联网药品服务及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督,配合州局建立广告企业诚信体系。依法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移交“南烛花牌本草润黑露”等违法违规广告3件,并对违法广告产品的经营进行重点监管;组织开展重大活动监管。加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先后为老司城遗址申遗、全州经济工作会、“高考、学考”、“春节”、“五·一”、中秋等重大活动及时节组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服务,顺利完成保障任务;配合州局开展餐饮风险排查行动,集中排查监管单位796家,下达责令整改452家次,发现可疑案源118处。特别是6月29日,通过州局风险排查组将排查情况反馈后,灵溪中学食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引起了分管副县长的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于7月1日召开现场专题办公会,8月29日,灵溪镇中学搭建的单层板房通过验收并已投入使用。
二是重点监管,点上专项整治有力推进。一年来,根据省、州、县统一部署,结合群教活动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的有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小餐饮整治、肉制品和食用油、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等12项专项整治;药械安全监管开展的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两非药品、定制式义齿、药品挂靠过票、广告和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五整治等11项专项整治。特别是4月至9月由我局牵头开展的“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县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和公安局等12个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了学校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大桶水和蔬菜农残监测、生猪肉品、肉及肉制品安全、药械、保化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检查学校食堂、宾馆、校园及周边餐饮摊店、食品店386家、大桶水生产厂家9家、集中聚餐单位、餐饮连锁店、小型餐馆、夜市摊点215家、乡镇屠宰场6个、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医院、乡镇卫生院、卫生室、诊所83家。下架麻辣食品230箱,暂扣“三无”食品1084包,没收过期食品86包,暂扣停用农残超标蔬菜150公斤,无害化处理病死猪7头,没收白板猪肉140公斤,查获过期药品10种次22盒;责令停业整顿饮食摊点19家,取缔电影院和芙蓉花园地下室两处非法宣传销售药械的经营场所以及无照经营户5家;监测食品涉药电视广告5期,移送涉嫌违法药品广告1起,查处未经审查药品广告1起。6月26日,我局代表县迎接州专项整治办的检查,整治工作得到了检查组一行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8月1日,州专项整治办派州电视台对我局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红黑名单”监管、一户一档的整理工作进行了长达4分钟的采访报道。
三是抽样监测,技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加大监督抽样检验力度。完成了食品、餐饮具、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并把相关样品专人专车送至州药品检验所,完成了州局下达的抽样任务。抽取56家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餐饮具、饮用水样品137个;完成阿司匹林肠溶片、四磨汤口服液、头孢克洛平悬浮剂等药品抽样6批次;保健食品抽样6盒;化妆品抽样6盒;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州食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45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7份,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报告136份。全年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上报率达100%,为药械产品市场跟踪再评价提供了准确有效的基础数据支撑。
四是稽查打假,案件查处突显威力。保持稽查打假高压态势,实行左右联合,上下联动,切实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打假。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7起,结案123起,其中餐饮食品案件82起、药品、医疗器械案件45起,收缴罚没38.24万元;培训51.66万元,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向县人民法院移送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起,实现了全县饮食用药安全“零事故”目标。
二、规范管理,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夯实安全监管基础。我局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档案整理完善工作上积极探索新模式,建立完善行政处罚、餐饮培训、餐饮监管、药械企业监管、医疗机构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档案共1478盒,在完善纸质档案规范整档的同时,把食品药品监管单位案卷档案、现场检查图片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档案等资料都建立了相应的电子档案。10月28日,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推进会在召开,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会后,州局把我县食品药品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典型向省局推介。
二是严格办证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我局在餐饮服务单位的新办及许可证的延续、变更、补发工作中,严把餐饮服务单位准入关。严格资料审查。对照国家有关餐饮服务许可的各项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严格审查。严格现场核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的要求,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场所认真核查。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今年,共接受餐饮服务单位日常咨询900余次,申报312家、接受申请材料237家,现场核查289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20份,长期证168家、临时证12家、延续、变更40家。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7家,同意筹建药品零售企业1家,全年已完成录入网上办事资料192件。
三是干部管理精细化,不断优化管理体制。推行内务管理精细化,做到工作“日清”、“月结”、“年考”。结合群教活动,出台了《内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服务群众、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行为。推行公务行为规范化,做到职权到岗、责任到人。每天干部去向向外公示,每周工作实行挂牌管理,每月召开例会,对各自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四是规范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评,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法制监督工作。强化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受理涵盖用药安全、网购药品、开办药店、健康体检等多个方面群众上门咨询6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7起,办结7起,均按程序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落实,处理答复率、满意率100%。10月22日,州法制办对全州8县市食药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验收,县局排名第一。
五是广泛宣传,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强化舆论宣传,发表信息、调研文章86篇;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悬挂横幅标语15条、制作宣传展板25块、发放餐饮药品宣传资料3500余份、展示假劣药品30余种次,义务咨询3200余人次;在电视台先后滚动播出《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县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等内容28期次;对17家县级文明餐饮示范店进行了公示,对5家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幼儿园在电视台予以曝光;举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餐饮服务、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健食品、化妆品、药械经营等从业人员培训班45期,培训人员1260人,办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347个。我局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州唯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平台建设和全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电子全覆盖试点县,我局代表州接受了《中国医药报》食品药品“走基层”记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题采访报道。
三、提升能力,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突出作风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机构改革期间干部职工执法监管、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我局干部队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活动,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所有干部职工对外来办事群众必须做“一声问候、一声请坐、一杯温水”,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局无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发生。
二是突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了常态化的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五为集中学习日,把学习纳入了每月的例会中,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两方面加强学习,聘请师和县司法局法制专家王焕达常年不定期的为干部职工上课,同时开展单位业务股室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活动,对所有的餐饮、药械监管单位建立档案。通过学习,强化了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在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组织的执法业务知识竞赛中,在全州8县市151名参考人员中,我局荣获了集体第一名,个人单项前第一、二、三名。
今年是群众路线教育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化改革年,借此机会,讲几点困难和请求:
一是我局承担着全县1450家的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州、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暂未启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以分段管理为主,我局主要负责餐饮环节,统一权威机构暂未组建,对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无任何经费保障、无正式委托书,加上各乡镇监管员无执法证和执法资格,食品药品城乡一体化工作开展面临很大困难。二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人员少,而且多是身兼数职,加之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执法车辆只有1台,现有执法力量、装备、手段与职能职责极不相配,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工作困难十分突出。三是法制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个别监管对象的守法意识不强,千方百计逃避检查,也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面对困难,我这里有一个请求,请求县委县政府在食品药品改革工作中,能否在解决人事编制、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乡镇监管所力量和加大监管投入等方面给予关心与倾斜,通过这一轮改革,突破长期以来制约食品药品监管的体制机制“瓶颈”,为今后的发展打牢基础。
2015年,我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食品药品改革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体干部职工将继续锐意进取、坚持优质服务、强化科学监管,着力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竭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展新跨越。
一是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质改革。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监管体质改革,尽力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一手抓日常监管,一手抓队伍稳定,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过渡阶段食品安全监管不弱化、不断档,各项工作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办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培训,强化监督,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执法有据、行为规范,权力受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必追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等经营行为,同时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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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现卫生部提出的“4个100%和1个95%”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根据《__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__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克服困难,逐条梳理,抓住重点,扎实推进,自九月份以来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今年9月我市开展这项工作以来,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976人次,车辆168辆次,检查1222家次。查处违法行为13起,罚没款金额1.76万元,取缔无证单位21家,整治重点区域5个。目前,共有餐饮单位277家,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有272家,持证率达98.19%;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c级的有261家,量化实施率达95.96%;建立台帐、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有272家,建立率达10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开展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目标按期完成,并收到实效,我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__市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卫生监督所还制定了责任包干方案,定人、定责、定时间和定区域,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明确阶段性达标单位、时限进度及责任人。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并认真履行职责,使卫生监管到边、到底,不留空白点。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10月8日我市召开了全市餐饮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暨餐饮单位负责人学习培训会议,有277个经营单位,约3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会上下发了致全市餐饮单位一封公开信,组织学习了《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讲解了食品卫生有关法规和卫生相关知识,并就餐饮消费安全卫生专项整治作了详细安排和部署。同时,为了加大整治工作舆论宣传力度,我们充分利用__电视台、__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刊播致全市餐饮单位一封公开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每家餐饮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四个100%和一个95%”整治目标的告示,先后印发宣传单3000余份。广泛向餐饮单位、社会、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卫生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让广大群众知道、关心、参与专项整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悉心指导,认真审查
按照“监管与指导结合,指导为主”的原则,牢记“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强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意识,加大指导帮扶力度,采取上门培训方式,指导帮助业主改善经营条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等。不断提高经营单位对整治工作的热情和认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自觉开展专项工作。在指导同时,我们强化食品卫生许可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从环境卫生、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等各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建立严格准入制度。
(四)督促整改,狠抓落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卫生部关于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狠抓落实,确保整治目标实现。一是在经营场所显目位置张贴“四个100%和一个95%”整治目标的告示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二是要求所有餐饮单位一律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台帐有比较完整的进货记录,特别是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牲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索证,索证的品种要尽可能齐全。为此采取上门培训方式对进货台帐进行逐户培训,并统一印制下发《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原料进货台帐》登记本,对建立台帐的主要食品原料品种及建帐内容均做了格式化的要求,便于卫生监督机构对餐饮单位的培训,也便于餐饮单位的实际操作。三是对所有餐饮单位一律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__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手册》要求,改变过去的评定模式。同时,改量化分级为许可定级,在许可过程中能达到量化分级要求的,一律予以评级并在卫生许可证上加贴信誉度等级标志。四是对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一律查处到位。对于没有获得卫生许可的餐饮单位,严把准入关的同时,进行分类治理。对愿意整改的,加大帮扶力度,主动指导、积极帮助业主改善经营条件,通过整改达到基本卫生许可条件时,及时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愿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少数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还不到位的“钉子户”一律严处。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方针,我们采取“抓典型、推全面”的方法,树立一批典型以示范。整治一家,达标一家,整治一片,合格一片,通过建立示范街(店),把点上的好的做法经验推广到全市,以点带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与所有餐饮单位一律签订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承诺书,增强经营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经营户建立自身食品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在树立示范店(街)同时,处罚一批落后以警示;取缔一批顽固以惩戒,带动更多的餐饮单位抓管理、上等级,建立餐饮卫生长效管理,提高我市餐饮业整体食品卫生水平。
三、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我市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及与先进地区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是部分餐饮单位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仍较差,对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积极作用认识不到位,停留于低层面和一般经营性认知水平,具体表现在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差,卫生知晓率低,配合整治积极性不高。
二是部分餐饮业经营单位规模小,质控体系差,自身卫生管理机制、档案制度不健全,经常性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低、效果差。且流程布局不合理,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卫生部门对经营单位许可、不予许可处于两难,造成无证经营事实存在,单纯采取取缔这一办法,还存在诸多社会原因和工作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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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对象*镇(包括*新区)城区内的餐饮企业、早点部、市场内熟食加工点,餐饮业流动摊点及烧烤摊点。
三、整治内容
1、执业资格: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卫生环境:餐饮企业及摊点选址必须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远离污染源,在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严格执行市容卫生“三包”标准,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结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及设施、设备均符合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规范》。
3、原材料采购:要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要索取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要建立购物台帐,实行追溯制度,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及假劣原材料。
4、操作过程: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清洁;食物热加工中心温度大于70℃;10℃~60℃存放的食物,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食物食用前经充分加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工具明显区分,存放场所分开、不混用;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专间操作符合要求。
5、清洁能源使用:要依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使用清洁能源,基本无燃煤区内的餐饮企业,特别是早点业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
四、部门职责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办法,县政府成立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付川、徐智、杨百成、孔明来同志担任,成员由李维忠、董文仲、韩金树、刘印华、吴云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陈军同志担任、于亚军、董志源同志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1、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加强对餐饮企业、经营户的卫生许可审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餐饮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接受岗前培训;加强食品经营活动的卫生监督。建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制度。
2、工商分局对无照经营单位、个人,要坚决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取缔。
3、畜牧水产局要按照《*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查验动物防疫合格证,无合格证的企业和经营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行政,对不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企业尤其是早点业,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严肃处理。
5、综合执法局要坚决取缔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行为。
6、市容委要对经营企业、经营者的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的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发挥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作用,构建信息交流平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建立监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8、县政府办公室要在整治工作中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牵头组织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并将治理整顿情况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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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市餐饮行业中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为主、疏堵相济、有序发展”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含饮食摊点,下同)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从体制、机制、法制上逐步建立餐饮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促进我市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分类如下:
1、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2、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3、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4、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上述餐饮服务项目均属于清理整治范围,各类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堂,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饮食摊点和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也属于清理整治范围。
清理整治工作以学校、车站周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附近,居民小区,农村集镇为重点部位,重点查处取缔以下5类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
1、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
2、存在其他安全隐患,规模较大的;
3、经多次责令改正仍拒不办理有关证照,继续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
4、擅自利用住宅楼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
5、对水源、空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四、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进行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无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
年10月底前,全市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在餐饮业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监管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管理和服务,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的生存空间,从根本上遏制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
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职责
按照《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政府的决定,在机构改革未到位前,市、县两级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和任务维持现状。划分职责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确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统一领导辖区各部门的重大联合执法行动,整合地区执法力量,形成打击合力;针对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探索机制,制定疏导政策,开展有效的疏导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配合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管理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告知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对申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但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进行指导规范,督促其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责令关闭;对经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的,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组织查处取缔。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在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过渡期间,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衔接。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组建到位后,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组织对无证餐饮经营单位的查处取缔。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为无证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5、公安部门对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环保、城管、市容等部门的执法进行保障,依法查处防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消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6、环保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行为;查处餐饮经营者违法违规排放噪声、油烟等污染环境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牵头组织查处。
7、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取缔乱摆、乱设的饮食摊点。
8、市容局负责对乱放乱倒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9、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农家乐餐饮的管理,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做好无证无照农家乐的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工作。
10、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食堂、餐厅及学校周边餐饮的监管。
11、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内餐饮经营的管理,协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对景区、景点、旅游接待单位、旅行社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提供场所、介绍客源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
1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站点内的餐饮经营的管理,协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对交通运输站点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提供场所、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
13、餐饮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餐饮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不断改善饮食制作和就餐场所的卫生条件,确保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主动配合上述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并要同期对其他各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六、清理整治工作步骤
1、调查摸排、组织部署阶段(年1月4日至年1月31日)。卫生、工商部门对餐饮行业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的基本概况。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区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完成工作部署。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2、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年2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整治前通知发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告知书,予以事前宣传和告知,确保整治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联合执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整治。通过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钉子户”,确保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相关前置许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具体疏导措施,形成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
3、深入推进、巩固规范阶段(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属地责任制的要求,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清理整治结果,防止违法行为回潮。
4、总结评估、完善机制阶段(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成员单位对前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通过日常监管措施持续巩固清理整治效果,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
年10月,组织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不回潮、不反复。
七、清理整治工作措施
1、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前置许可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办证效率,为餐饮业经营营造一个宽松的办事环境。实行联合审批制,缩减审批流程所需时间,各部门应按照承诺的工作时限,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发放证照,避免审批手续长时间流转造成经营户事实上的开业经营。市卫生局按照《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确定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承担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2、减免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透明和统一的收费。凡涉及前置许可的部门,要一律实行阳光收费,并在现有基础上,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两年内,免收新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登记费和副本工本费。对确实生活贫困、开业资本匮乏的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失地农民、残疾人、两劳刑释解教人员等从事餐饮经营的,前置许可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减免各项收费。严禁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搭车捆绑收费。
3、实施分类管理,堵疏互相结合。要将“源头治理、堵疏结台,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对于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前置许可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疏导政策,帮助业主创造条件,改变自身状况,改善经营环境,力争使其达到办理证照的条件。对整改后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周边居民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可采取劝其搬离现址或转变业态等方式;对采取上述措施仍不服从管理的钉子户,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妥善处理少数民族群众从事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发挥民族宗教部门作用,积极宣传民族政策,有效化解在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餐饮工作中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各前置许可部门既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又要实事求是地区别不同情况,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疏导规范。
4、抓住重点区域,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对“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管,督促其完善基本卫生设施,持证照经营,确保用餐食品安全。规范学校、建筑工地食品和集贸市场内、交通运输站点及其周边、街头露天饮食摊点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强日常监管,营造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规划部分路段区域,允许流动摊点集中经营,或按时段集中经营,建设“餐饮一条街”、“餐饮专业市场”、“餐饮夜市”等,建好必要的基础设施,保障必要的卫生、环保要求,低价或无偿提供给贫困的弱势群体经营,引导小餐饮摊点入市规范经营。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配餐帮厨,着力解决城乡居民食品消费不安全、不放心、不方便等问题,确保整治后不反弹。
5、明确公共服务行业责任,切断无证无照经营条件。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提供水、电等经营条件。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执行,仍然为其提供服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八、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将无证无照餐饮清理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实施单位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实施单位要针对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深入动员,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2、强化宣传,广泛发动。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使无证无照经营属于非法行为的意识深入人心。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要适时组织媒体进行曝光。要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餐饮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打造诚信经营、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
3、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本辖区的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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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加强餐饮食品行业卫生安全监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提案建议,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针对社会热点开展专项整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分别由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我市机构改革目前尚未到位,市政府明确餐饮服务环节暂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管(政〔〕78号)。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火锅店、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一次性餐盒使用等专项整治活动。4-5月份,为保障牡丹文化节及“五一”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我局组织开展了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蓝盾”行动,对餐饮行业存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媒体曝光的“瘦肉精”及“牛肉膏、染色馒头”等热点问题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5月12日,我局又专门印发了《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并于13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各项工作目前均在开展中。6月份,我局印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当前工作正在开展中。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1760多台次,执法人员7510多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2950户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逐户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餐饮食品安全。
二、强化行政许可,严把准入关
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严把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坚持“三签两审”制度,建立了餐饮服务许可专家评审制度,在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的同时,主要从卫生管理、建筑布局、工艺流程、食品贮存、辅助卫生设施等方面进行审核检查,对关键项目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限期改正,达到标准后再进行检查验收。通过许可过程的严格把关,促进了餐饮单位卫生条件的改善、卫生设施的增加,从源头上保障了餐饮卫生安全。
三、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年以来,我局在全市推行了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采用公平、透明、高效的方法,运用危险性评估原则对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a、b、c三个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并对有关卫生水平情况进行公示,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按照量化分级结果合理选择消费。
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是在日常卫生监督的基础上,对餐饮单位卫生许可等10个方面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予以公示的一项制度。根据检查情况分别用“笑脸”、“平脸”、“苦脸”三种脸型予以标识,方便群众进行监督,有效促进了企业自律。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为促进餐饮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今年“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共悬挂横幅30幅,展示板面15块,出动宣传车40多台次,接受群众咨询16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1000多份。5月份,对全市27家餐具消毒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开展了以“安全饮食,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各县(市、区)共举办大型现场咨询宣传活动18次,食品安全专题讲座20次,宣传、咨询、服务群众近9万余人。通过各种宣传培训,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增强了企业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树立了诚实守信、依法生产经营的理念。
五.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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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自1月7日开展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大队高度重视,成立了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区食品稽查大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将“百日行动”与“放心早餐”、“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小饭桌)”等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摸底、网格化的督导检查,把责任分解到中队、分解到岗位、分解到个人,真正做到“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责任”。以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彰显魄力与信心、以“餐饮监管五统一”的创新举措凸显方法与能力,夯实我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成果,让我区餐饮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取得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吃得到的成效。
二、细化措施、标本兼治
在此次行动中,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发扬“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新时期食药监工作精神,集中力量,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全面巡查,确保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或暗访调查。一是规范持证亮证经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将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在店堂的醒目位置,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双证”(健康证、上岗证)上岗,经过全面细致的检查工作,共查处2户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对其进行依法取缔处理。二是利用动态等级评定,认真梳理辖区内317户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情况,保证日常的监督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三是逐家检查、一一核对台账,对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台账登记制度、进货查验、食品采购溯源情况,火锅店、烧烤店是否统一悬挂“生肉来源公示栏”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14户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存在违规现象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下达整改通知。四是着重对火锅店、烧烤店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情况进行严格排查,督促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工作制度,并要求餐饮单位在明显区域公示火锅等汤料成份,说明未使用非法添加剂等;五是重点检查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配备了能正常运转、清洗、消毒的设施设备,对消毒保洁设施不合格的5户餐饮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勒令其进行及时整改。六是在检查督导过程中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317份,约谈负责人23人次。
截至目前,辖区内共有餐饮服务单位415户,其中包含季节性餐饮单位98户,此次行动中,我大队共出动餐饮监管执法人员82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0台次,监督检查餐饮单位317户次,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68份,整改户数68户,承担重大活动保障2次。真正做到了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监督检查率达到100%;餐饮企业食品安全承诺率达到100%;餐饮单位有关添加剂公示率100%;对辖区内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率达100%。
三、抓重点、破难点、出亮点
(一)让安全饮食伴随孩子的成长
为进一步加强春季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我大队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在开学前期对辖区内31户托幼机构(小饭桌)进行一次彻底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区“小饭桌”供餐二十条标准》进行逐一验收排查,督导“小饭桌”从业人员认真落实“硬件五统一、软件五规范”的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共有26家“小饭桌”符合备公示制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备公示案制管理“小饭桌”5家,通过张贴与区文化教育广播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区“小饭桌”综合整治情况的通告及不符合备案公示制管理“小饭桌”通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齐抓共管的监管氛围,确保“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稽查和监管力度,督促、指导辖区内4所大中专院校食堂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制作食品,并将量化分级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餐饮消费环境
(二)让安全饮食从早餐开始
区食品稽查大队以规范早餐餐具消毒方法为抓手,严肃整治早餐行业经营不规范行为,着力提升辖区内早餐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我大队对辖区内57家早餐摊店的负责人组织召开了“餐具消毒效果达标座谈会”,对餐具的热力消毒效果进行统一要求,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根据每日就餐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餐具,严禁出现未经消毒和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二次上桌使用;二是早餐店必须配备相应的消毒保洁设施,按要求进行消毒保洁;早餐摊点必须配备带盖热力消毒保洁桶,统一进行热力消毒;三是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四是统一张贴由大队免费发放写有“餐具已消毒,请放心使用”及举报电话的食品安全小贴士。同时,积极与区城管局进行沟通联系,形成联动,对不符合经营要求、多次整改仍不合格的早餐摊点依法进行取缔,对4户存在问题的早餐店依法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使我区早餐的经营行为逐渐规范化、科学化。
(三)让创新举措从实践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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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重点
围绕制止学校餐饮浪费,从组织领导、餐饮供给、宣传教育和制度体系四个方面自查存在的问题,摸清浪费现状,采取有效措施,探索构建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1.各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养成爱惜粮食、文明餐饮习惯,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让勤俭节约在教育系统蔚然成风。
各局属学校自11 月26 日至12 月2 日,参照《制止学校餐饮浪费情况检查表》(附件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餐饮浪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要建立领导有力、职责清晰、任务具体、精干高效的组织体系,形成学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检查表中4 大类26 条检查要点,认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清单和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时完成。根据整改情况,编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2.12 月3 日至12 月10 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强化工作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成效。市教育局发展处、基教处和学前办负责走访调研各县(市)区。局相关科室将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学校餐饮浪费情况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广泛走访调研,区分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餐饮,自办外包餐饮等存在的差异性,分类摸排、分类总结。
3.巩固提升阶段。12 月11 至12 月31 日,县教体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活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希各校积极探索符合本校实际的方法和措施,各学区中心校要鼓励辖区各学校、幼儿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推广一批示范典型。总结成熟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制度规定、标准规范,促进形成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县教体局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负责全县教体系统餐饮浪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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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业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和查处取缔行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解决范围内餐饮店无证无照经营问题,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保障广大群众消费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次无证无照餐饮整治范围主要为下应、中河、钟公庙、首南四街道,其余各镇乡(街道)可参照执行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掌握目前无证无照经营的总体情况、形成特点、投诉热点以及产生的主要原因。规范一批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开展合法经营;取缔一批达不到规范要求,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餐饮服务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通过整治确保主要路段和小区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促进文明指数不断提升,为新一轮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打下基础。力争年底建立和完善无证无照经营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部门、街道的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餐饮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府办常务副主任、工商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环保、卫生、公安、城管局长及中心城区四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由工商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局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各相关局抽调人员集中到工商分局办公。领导小组职责为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整治验收标准,组织验收考核,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各街道硬件改造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专项整治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中心城区钟公庙、中河、下应、首南四街道成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实施方案,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以各街道城管中队执法人员为基础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环保、卫生、工商抽调干部参加街道执法队伍,派出所在必要时由所在街道负责联系参加联合执法。
各成员单位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和“条块结合”的原则,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治期间,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积极配合参与。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街道:负责对管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管辖地的实际,相应成立由基层工商、公安、城管、卫生、环保、劳动、地税、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查处规范无证无照餐饮业综合治理组织及整治执法队伍,负责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业的普查认定和整治方案的制订,并实施对管辖地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对餐饮业进行长效管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协助各街道做好对无证无照餐饮业的专项整治;做好整改达标无证无照餐饮业的规范登记注册发照工作;配合街道、公安、城管、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不能达标,群众反映强烈无证无照餐饮业的取缔工作。
(三)环境保护部门:依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协助各街道做好对无证无照餐饮业的专项整治;从餐饮业发展客观实际出发,对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提出改造措施和执法整治工作;做好整改后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的环评验收,并及时出具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的环评达标意见书;配合街道、公安、城管、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对不能达标,群众反映强烈无证无照餐饮业的取缔工作。
(四)卫生部门:依照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协助各街道(政府)做好对无证无照餐饮业的专项整治;按照卫生许可验收标准做好整改后卫生达标无证无照餐饮业的卫生许可发证工作;配合街道、公安、城管、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不能达标,群众反映强烈无证无照餐饮业的取缔工作。
(五)城管部门:依照城市政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协助各街道做好对无证无照餐饮业的专项整治;抓好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的普查认定和执法整治工作;做好整改达标无证无照餐饮业的规范工作;规范餐饮店跨门经营行为和门前三包工作;限制餐饮夜宵营业时间;配合街道、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不能达标,群众反映强烈无证无照餐饮业的取缔工作。
(六)公安部门:依照公安工作职能,协助各街道做好对无证无照餐饮业的专项整治;为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执法整治过程中执法安全保障和整治区域维稳治安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一)10月20日前,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商、环保、卫生、城管四家单位各抽调2名干部,专门负责落实整治工作一并合署办公。
(二)10月30日前,广泛调研,制定各街道无证无照餐饮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确定重点区域。在无证无照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各街道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及有关执法部门对的无证无照餐饮店进行普查,做好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的取证确认工作,发放餐饮店规范调查表,由各社区民委会在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各街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开好业主座谈会,提出整改措施。
(三)11—12月份,以街道为单位督促业主进行整改,凡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环保部门核发环评意见书,卫生部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根据环评意见书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营业执照,发证后的各餐饮单位移交所在街道进行管理。对部分拒不整改且群众投诉多、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户由街道组织综合执法队伍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保障。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无证无照餐饮清理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根据当前餐饮业规范难、取缔难实际情况,克服困难,制定确实可行方法方式和措施,争取在餐饮业规范问题上有明显突破。
(二)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街道在专项整治中的属地管理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做好情况排摸、对象界定和方案确定等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职责,以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形成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密切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参与执法治理,实现化解矛盾、突破瓶颈,切实解决餐饮业办证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