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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改善环境质量,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一是完善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未达标排放的,要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业或关闭;对2000年以前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超标排放的,要停产治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制定或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或者没有制订尾矿库垮坝、漫顶等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五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各类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一是黟县经济开发区于6月底前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二是自去年专项行动至今仍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入区企业,限期补办“环评”,逾期不办的,要停产或停建,并给予处罚。三是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实施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8月底前列出清单,9月底前纠正和废止。四是对未建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的,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处罚。五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的,一律停产整治。六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对涉铅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予以关闭。二是我县蓄电池制造、小电器制造等涉铅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四)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联合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同时,要解决好噪声扰民问题,尤其要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高考、中考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黟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企业加强自律、公众广泛参与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环保部门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和宣传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监察机关负责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七次全会的要求,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严肃查处环保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排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应要责成整改和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制帮助,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水利部门负责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根据江河湖库水量和水质情况,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式供水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加强水环境的综合整治。
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整治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做好生活垃圾的综合整治。
工商部门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软硬条件,防止或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二)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凡挂牌督办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列入挂牌督办案件,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将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
(三)加大惩治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治力度。一是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企业有关负责人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二是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违法企业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于明知故犯、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于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机关做出通报。四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对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企业,通报到金融机构,外贸企业,通报到经济部门。
(四)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随时曝光。采取新闻会的形式,通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做出处理决定。凡是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没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总结阶段建立和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长效机制,一是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全面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积极推行企业环境行为监督评价制度。二是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6月底前,完成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实施排污总量控制,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化排污口。所有水污染排污单位实施一对一排放口。四是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各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要积极研究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限期办结。
(七)切实加强情况报告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领导组办公室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随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8月底前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汇总上报到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根据国家、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报告专项行动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经济开发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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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成立本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监察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大队、**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总体要求:根据中央七部门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环保专项行动与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相结合,与《**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深入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整治范围:
宝钢水库与陈行水库保护范围。按取水口上游不小于3000米,下游不小于2000米的河道水域,沿岸纵深不小于2000米的范围进行检查。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规定,对保护范围区内新、改、扩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2、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必须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内除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杨行工业区、月浦工业区、顾村工业区、吴淞工业区。
整治要求: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3、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擅自带负荷运行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治。
4、对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在**年6月底前污水纳管处理率达不到60%的工业区,不得引进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职责分工:
1、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全面梳理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将梳理结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环保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办理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项目清单,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深入开展荻泾流域违法企业整治
整治范围:
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具体是将水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排入荻泾罗店段、罗泾段的违法排污企业。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对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制订切实有效的调整方案与整改措施。
2、对违法排污企业,要扩大征收排污费面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征全排污费和给予高额行政处罚。
3、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挂牌督办名单。
4、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夏季高峰限电名单,促进企业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
5、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职责分工:
1、罗店、罗泾两镇负责制订调整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2、区环保局负责排污费征收与行政处罚。
3、区经委负责梳理该流域“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并会同**供电分公司安排企业夏季让电。
4、区农委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清查和群众投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
1、清查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实施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工作
整治范围:
饮用水源地沿岸化工企业,重点是罗店、大场两镇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
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组织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和专项调查结果为基础,针对申报复核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2)积极深入开展罗店、大场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切实将夏季矛盾突出的大场南大路沿线市属化工企业列入夏季让电名单。
(4)加大罗店、大场化工企业结构调整的督办力度,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调整工作。
职责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环保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2)罗店、大场两镇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区经委会同**供电分公司将南大路沿线矛盾激烈的富国公司、南大公司、市皮革厂、市红光皮革厂安排整个夏季让电,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2、清查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
本区范围内主要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
整治要求:
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送交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按照《**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重点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管,有条不紊地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全市集中化处置体系。
(2)区环保局按照《关于实施<**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医疗废物的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3、集中整治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整治范围:
根据沪联办〔**年〕**号、环发〔**〕33号文和沪环保办〔**〕88号文的要求,梳理筛选出的近年来发生的群众、越级上访、重复案件和“夏令热线”中的疑难案件。
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化解措施和整治对策;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措施落实。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要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和各自辖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计划,明确污染减排项目与措施;牵头协调解决辖区内影响群众健康的环保突出问题;督促辖区内黑色企业制订消黑计划,明确消黑措施和时间节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安全监督、环保部门联合做好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办力度,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区水务局要牵头细化和深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纳管目标;区建设交通委要做好内河码头作业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区城管大队要做好堆场、码头、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内容。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责任追究要到位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保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动态报告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定期和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挂牌督办名单、重点行业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2周内报送;陈行水库、宝钢水库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1个月内报送;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以及群众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情况于11月5日前报送;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上述信息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根据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今年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
1、自查(8月16日-9月)。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违法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应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对去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
2、抽查和重点检查(9-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今年的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水源保护区及典型案件。
区监察委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监督工作进展,加强重点项目督查。
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本区抽查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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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9月份工作总结及10月份工作计划
一、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及形势分析
截至9月24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x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三,较去年同期(x微克/立方米)下降x%,较20xx年同期(x微克/立方米)下降x%;优良天数比例为x%,全省排名并列第二,较去年同期(x%)上升x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x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二,较去年同期(x微克/立方米)下降x%。
下一步,继续开展污染源巡查,精准溯源,做好问题督办、整改和跟踪督查工作,推进城区面源污染管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部署好今年秋冬季工作任务,组织开展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积极谋划部署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9月18日下午,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xx率省督导组来我市,就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导。
8月25日-27日,省生态环境厅第三专员办来我市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导工作;9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下文同意我市20xx年国家警示xx县开发区废水直排问题通过验收;9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总工xx来我市调研,现场核查了双桥污水处理厂整改情况、xx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情况。9月8日,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调度会,争取于10月底前除部分工程性措施外,全部完成整改。9月11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就双桥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问题召开了专题调度会,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
下一步,按照“突出重点、强化调度、保证质量、提前完成”工作思路,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除扬子鳄问题外)、省专题片反映问题力争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包括省级督察反馈问题,确保年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市生态环境局重要工作进展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南漪湖水环境治理。推进南漪湖空天地一体化监管平台和南漪湖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督查相关县市区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二是通报1至8月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情况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督促各地加快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三是完成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要点编制工作。四是持续做好如何排污口管控工作。五是继续做好水断面生态补偿测算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截至9月25日,全市未发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生态环境部未通报我市火点。二是按月调度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项目进展,20xx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项目215个,截至8月底,已完成207个,完成率96%。三是严格落实《xx市20xx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在全市4个重点园区进行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开展涉vocs企业帮扶指导,宣贯挥发性有机物夏季攻坚相关政策和要求,按周调度各县市区挥发性有机物夏季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四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部署好今年秋冬季工作任务,修订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处理情况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向省厅报送第三季度宣城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二是深入推进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重金属减排和核算工作。截止目前,省厅初步反馈我市“十三五”重金属排放绝对减排量331.75kg,超额完成国家10%减排控制要求,协调解决了郎溪县得奇电镀园内6家企业重金属总量调剂问题。三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市级抽查工作,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482人次。四是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
持续推进垂管改革工作,出台了《宣城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五)自然生态保护与生态创建工作
一是完成20xx年下半年部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制发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方案,向省厅报送20xx年下半年部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结果和处理工作情况。督促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更新xx省自然保护地整改工作调度系统信息。二是做好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迎检工作。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现场核查点位督查。三是组织召开郎溪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xx20xx年)评审会。四是陪同做好xx市政协生态修复工程调研和xx市人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考察活动。
(六)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20xx年1月至8月,全市共检查企业996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992人次。二是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截至20xx年8月,我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081家(含广德),已完成整改1075家(整顿规范类171家,已完成170家;取缔关闭类910家,已完成905家)。
(七)生态环境监测
一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二是重点做好土壤和空气质量监测。三是稳步推进各类专项监测工作。适时启动宣城市鳌峰区域夏季挥发性有机物加密监测;完成宣城市3家省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执法监测;完成宣城市7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2家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督促全市272家排污许可重点单位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上传自行监测方案和手工监测数据,目前我市联网率和方案上传率均列全省前列。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以及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等“2+10+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各项工作。
2.做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复核迎检准备工作,待生态环境部正式下发复核通知后按要求补充开展各项工作。
3.开展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组织验收销号工作,开展2020年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
4.持续推进南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督促相关县市区落实南漪湖整治方案,加快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
5.完成“千吨万人”乡镇以下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
6.完成xx县级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上报省厅待审。
7.向省厅上报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启动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8.重点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压实禁烧工作责任。
9.持续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加强调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10.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垂管改革工作。
11.做好全市大气、水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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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卫生健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产生收集环节
1.排查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各个环节。
2.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未分类摸底建档、未分类包装收纳、未分类统计产生数量、未办理转接登记手续,医废暂存场所设置不规范、未定期采取消杀灭措施,未落实职业安全防护,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违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废水未规范消毒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管理不规范,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类收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3.工作步骤
(1)机构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4月-5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排查整治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2)县级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6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整治,抽查5%的城区诊所、村卫生所(室);排查整治情况抄报同级生态环境局,重点疑难问题会同生态环境局联合行动;
(3)长期跟踪整治阶段(2020年7月起)。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医废规范化、常态化监管。
(二)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分阶段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
2020年底前,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阶段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2021年底前,全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梳理各区域、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组织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环节,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数据对接等工作。将排查整治对象清单报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以外非法丢弃、倾倒、堆放、倒卖医废或将医废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废经营处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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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镇(街道),环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2021 年1 月12 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风险,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生态环境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区、镇(街道)、部门、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部署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深刻认识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切实把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全力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稳定。
二、迅即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行动
各区、镇(街道)、部门、企业要迅即行动,查风险、除隐患,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生态环境分局与应急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20〕500 号)要求,1月26日前完成联合检查, 防范环境风险。
(二)深入开展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排查。生态环境分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危废、医废处置“五查”:一查贮存场所,是否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和张贴警示标志;二查处置流程,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是否环环相扣,环境监管措施是否到位;三查管理台账,出、入库记录和处置联单是否一致;四查设施运行,督促企业抓紧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五查污染排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各区、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开展市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源排查,列出风险点,更新风险源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等部门要对道路穿越饮用水水源地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检查,防止出现交通事故导致污染饮用水水源地事件发生。
(四)扎实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2020 年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评、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合法性和有效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讯方式的可用性,应急物资准备及演练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等。
(五)强化环境应急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是否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是否按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一)深入开展环境隐患整治。1月25日前,各区、镇(街道)、部门要对照排查重点内容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自查自纠,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和风险,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实行动态销号制度,分类施策、立即整改;对不能短期整改完成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跟踪治理,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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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严格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环境应急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115号)有关要求,按时报送环境应急管理有关信息。切实做好了节假日、汛期、重要会议活动和应急处置期间等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值班工作,提前进行工作部署,保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今年我区无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三)处罚追责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处理。今年以来我区无环境突发事件发生,不存在处罚追责情况,仅对辖区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整改。
二、积极主动应对环境风险
(一)深入推进环境风险管控。一是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合理编制应急预案。我局对全区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按照企业类型、风险等级等进行了归类,并要求业主单位对各自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截止目前,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辖区内重点加油站、xx第二污水处理厂、兴亚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均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二是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会同畜牧、住建、卫计、水务、交通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环保责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治。截止目前,分行业对建筑工地、医疗卫生机构、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等行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出动检查人员400余人次,车辆100台次,检查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5家次,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10余家,已责令问题企业进行整改,下达整改决定书18份。
(二)明确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一是印发了《xx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xx区府办发〔2017〕 号),成立了xx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级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区府联系副主任、xx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环保局。二是明确了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在汛期和节假日均安排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车辆,明确应急值守工作职责,实行突发环境事件的零报告制度,确保在问题出现时应急人员能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理,较好地完成了值守应急和各项信息报送工作。
三、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保障能力
一是推进应急能力及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成立区级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区级各部门及通信企业等力量共同参与环境应急管理。二是着力提升应急业务水平。为提高环境应急人员应急管理水平,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今年以来,我局共有6人次参加省市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将培训内容在全局进行了传达。同时,对养殖场、加油加气站、砖厂等行业业主进行环保应急培训,要求各企业业主落实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和应急演练
四、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环境应急人员参加廉洁从政教育,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加强应急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塑造用于担当、公正透明、作风过硬的环境应急管理队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隐患排查范围不够广。由于客观上存在的人少事多等原由,在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排查主要针对环境突发事件风险较大,可能造成的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尚有部分风险较小的企业没有排查到。同时,对问题的查找还不够彻底,对于在排查中查出的问题,多是采取口头警告,并责令整改,在后续的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事业单位整改进度较慢,整体效果不理想。
(二)业主重视力度不够高。各企业业主对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视度不够,致使在应急管理制度的制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演练开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宣教力度,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下步,要加大宣传力度,灵活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提高企业业主危机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评,组织同行业开展交叉排查,深入全面的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科学合理的制定整改措施。
(二)拓宽排查范围,实现企业排查无缝覆盖。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坚持以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为排查重点,逐一检查,不留死角。既要对全区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一企一单”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又要做好问题企业的整改后督察,对企业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环境安全整改措施。一是责令企业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按照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对久拖不改和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合新环保法和配套办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确保问题整治到位,及早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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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9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应对各类极端天气下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认真梳理本区域内环境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组织对四个重点方面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减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检查重点
(一)2015年以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2015年以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检查,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开展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仍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以及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的计划。
(二)列入2019年全区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情况、历年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处置单位。全面摸排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企业的风险点,重点检查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情况、历年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四)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紧紧围绕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地方实际,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区域和企事业单位,做到不留死角;严格环境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建设。
三、检查方式
(一)各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和日常管理工作,即日起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于3月中旬通过抽查检查方式对各地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对全区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并开展“绿剑”2号行动,适时对各镇、街道企业开展抽查。
(三)检查内容具体可参考《重点环境风险源检查情况表》。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于3月18日前将《重点环境风险源检查情况表》和《2019年汛期前夕环境安全大检查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二)各镇、街道对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切实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原则上要求最迟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个别整改周期较长的隐患问题原则上要求最迟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未完成前,每月月底要按附件2表格格式上报最新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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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动员蓝天保卫战等7场标志性战役。共接受国家、省各类生态环保督察40余项。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质量的通知》等系列制度,边督边改、以督促改、借督发力,严肃政治纪律,提升整改质量。
二是蓝天保卫战苦战险胜。面对去年初大气污染防治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各级各部门迎难而上、持续加力,点源面源协同管控,力保全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苦战完成。去年全年,共完成1168个大气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提前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19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动芜湖海螺等31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1686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27843处餐饮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9495处。截止去年11月,累计获得省级大气生态补偿300余万元,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协作共治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碧水保卫战全面告捷。坚持“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加强防范、强化治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6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均值达标比例为100%。去年以来,完成市区一水厂、四水厂保护区内退水口迁改整治;深入推动规模畜禽养殖规范化治理;启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完成14个环境问题隐患整改;1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联网;完成cod削减2079.07吨,氨氮削减249.88吨的减排任务,并对41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工作。截止11月,共获得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175万元。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模式,从8月份开始,对汇入长江的7条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施市级生态补偿试点,截止去年11月,芜湖县、繁昌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等5县区累计获得水质提升生态补偿金525万元。
四是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部分污染地块治理工作。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全面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土地征收、收储、出让等环节环境监管。初步统计,已经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去年,先后开展了4轮固废大排查,累计出动37358人次,排查区域面积1.3万平方公里,排查企业5660家,发现固废倾倒点41处,对约5.3万吨的倾倒固废实施无害化处置,整改完成率100%。与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完成我市境内发生的“1.29高安污染环境案”、“4.8长江二桥等地系列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4.21经开区倾倒医疗垃圾污染环境案”等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五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扎实整改。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引,以严、实标准保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质量。开设了“环境曝光台”,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机制、一支后督查队伍”的保障体制,推行“五步核查工作法”,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全覆盖,形成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暗访曝光、整改反馈、评估销号的问题解决全过程链条,以点带面,追本溯源,构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去年以来,一批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完成了191个非法码头、修造船厂、非法砂点拆除清场复绿,释放长江干流岸线27公里、滩涂陆域面积244万平方米;一批多年想建而未建成的环保治理工程相继投入使用。高新区南区完成污水管网联通工程,金鸡港、天子港水系治理工程接近尾声,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一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被严惩重处。一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干部被追责问责。市级共实施问责158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66人,科级以下75人。
六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重点围绕各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搞“一刀切”,推动解决一批时间跨度长、反复投诉的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去年,开展了两轮“岗位大练兵、执法大检查”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业集中区等进行专项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45人次,检查企业678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4份、处罚决定书299余件,罚款金额1642万元,案件数、处罚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3.4%、154%;查封扣押88起,移送行政拘留14起,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起。截至11月底,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890件,全部按期办结。组织开展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大调研大走访大整改”行动,对近两年来7000余件环境信访件全面开展核查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我市信访量同比2017年下降50.4%,降幅居全省第一。
七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监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扬子鳄自然保护区28处遥感监测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开展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170个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全部建档立卡,推进整改。完成4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摸排出各类农村黑臭水体 160条;芜湖县成功创建部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八是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去年以来,筑牢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54件,完成7个行业4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否决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项目5个;规范优化了26项共服务事项、128项权力清单;积极送服务进企业,实地走访调研重点企业68 家,举办座谈会15场,参与企业215 家。对6家环评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九是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坚持问题导向,边整改、边建章立制,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长江芜湖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方案》、《芜湖市处理固废倾倒突发事件工作规程(试行)》和《芜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固废排查整治顺利推进。印发了《芜湖市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司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方案精神,出台《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芜湖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芜湖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系列文件,扎实有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十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局党组为加强党的建设,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党组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党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肃风肃纪、提速提效”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深学笃行党的精神。深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讲严立”专题活动,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结构性短板亟需补齐。空气环境质量波动加剧,重污染天气增多,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警示,“产业偏重、能源偏煤、交通偏汽”等结构性矛盾,仅靠加强监管降低排放,获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结构调整任务异常繁重。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对我市下沉督察认为,芜湖市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节点城市,对长江保护的作用和必要性非常关键,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大量历史积欠,应该到还欠账的时候了,特别是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的监管处置等方面必须高位推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
二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期,多发频发的生态环保舆情事件,暴露出当前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与成倍增加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推进平台,制定统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充分发挥统筹指挥、统一调度、统配资源、统聚合力的组织保障作用,避免力量分散、各自为战、信息传递和压力传导不到位。
三是基层环保力量依然薄弱。基层党委政府作为污染防治生力军,承担着环境污染问题巡查上报、日常监管、督促整改等繁重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但现实中,由于基层乡镇(街道)缺少生态环保专门专业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到达乡镇(街道),往往出现悬空。同时,各基层行政区域缺少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数据,不能做到量化评估,工作难以延伸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三、2019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之年,全市环保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牵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树立政治标准,落实整改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组织推动。全面梳理历年来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299个问题,编制排查清单,逐一对账立档,科学修编方案。完善定期调度、现场核查、动态管理、验收销号、整改考核等工作制度,以整改方案落实和群众满意息访为标准,严把整改质量关。坚决杜绝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整改“一刀切”。
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深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协助相关部门下大气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污染物应急减排管控,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努力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积极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重点举措。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
三是全面实施生态环保“1337”绿色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突出短板,生态扩容和污染减排“两手发力”,大力开展绿色行动,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即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一条主线,广泛开展以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为主要内容的“五城”同创行动。“3”,即是“三减”,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落后产能规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经济结构,倒逼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3”,即是“三增”,围绕增加城市“肺”活量,补充城市“肾”动力,开展增林地、增绿地、增湿地行动,探索建立“三地”面积与gdp、人口联动挂钩的持续增长机制,大幅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让城市焕发更加美丽的生机;“7”,即是“加快补齐七个短板”,补齐城乡污水处理能力短板、补齐黑臭水体全面治理短板、补齐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短板、补充长江保护修复短板、补齐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短板、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补齐生态保护地及固体废物监管短板。通过全面实施“1337”绿色行动计划,带动全市生态环境水平和生态环保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并在污染防治合力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进程中,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干部有更多成就感,进而在全市形成“党政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多元参与”的生态环保协同共治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环境治理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构建生态环保多元投入、智慧数据、宣传参与“三大平台”,推动责任、智慧、法治、产业、阳光五个环保建设。重点建设“两张地图三张网”,分别是污染源分布地图、环境质量监测地图,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江河湖环境质量监测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推进“三线一单”,为科学治理环境污染、完善生态服务功能提供数据支撑。在全市环保系统持续深入开展“肃风肃纪、提速提效”工作作风专项整治,努力造就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2018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在省厅关心指导下,全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按照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以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核心,聚焦水、气、土等关键领域,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动员蓝天保卫战等7场标志性战役。共接受国家、省各类生态环保督察40余项。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质量的通知》等系列制度,边督边改、以督促改、借督发力,严肃政治纪律,提升整改质量。
二是蓝天保卫战苦战险胜。面对去年初大气污染防治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各级各部门迎难而上、持续加力,点源面源协同管控,力保全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苦战完成。去年全年,共完成1168个大气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提前实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和19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动芜湖海螺等31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1686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27843处餐饮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9495处。截止去年11月,累计获得省级大气生态补偿300余万元,大气污染防治齐抓共管、协作共治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碧水保卫战全面告捷。坚持“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加强防范、强化治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6个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均值达标比例为100%。去年以来,完成市区一水厂、四水厂保护区内退水口迁改整治;深入推动规模畜禽养殖规范化治理;启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完成14个环境问题隐患整改;1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联网;完成cod削减2079.07吨,氨氮削减249.88吨的减排任务,并对41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工作。截止11月,共获得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175万元。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模式,从8月份开始,对汇入长江的7条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实施市级生态补偿试点,截止去年11月,芜湖县、繁昌县、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等5县区累计获得水质提升生态补偿金525万元。
四是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部分污染地块治理工作。将土壤环境质量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全面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土地征收、收储、出让等环节环境监管。初步统计,已经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考核目标。去年,先后开展了4轮固废大排查,累计出动37358人次,排查区域面积1.3万平方公里,排查企业5660家,发现固废倾倒点41处,对约5.3万吨的倾倒固废实施无害化处置,整改完成率100%。与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完成我市境内发生的“1.29高安污染环境案”、“4.8长江二桥等地系列倾倒污泥污染环境案”、“4.21经开区倾倒医疗垃圾污染环境案”等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五是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扎实整改。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引,以严、实标准保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质量。开设了“环境曝光台”,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机制、一支后督查队伍”的保障体制,推行“五步核查工作法”,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全覆盖,形成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暗访曝光、整改反馈、评估销号的问题解决全过程链条,以点带面,追本溯源,构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去年以来,一批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完成了191个非法码头、修造船厂、非法砂点拆除清场复绿,释放长江干流岸线27公里、滩涂陆域面积244万平方米;一批多年想建而未建成的环保治理工程相继投入使用。高新区南区完成污水管网联通工程,金鸡港、天子港水系治理工程接近尾声,污水实现集中处理;一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被严惩重处。一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干部被追责问责。市级共实施问责158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66人,科级以下75人。
六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处。重点围绕各级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搞“一刀切”,推动解决一批时间跨度长、反复投诉的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去年,开展了两轮“岗位大练兵、执法大检查”活动,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业集中区等进行专项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445人次,检查企业678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44份、处罚决定书299余件,罚款金额1642万元,案件数、处罚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83.4%、154%;查封扣押88起,移送行政拘留14起,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起。截至11月底,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890件,全部按期办结。组织开展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大调研大走访大整改”行动,对近两年来7000余件环境信访件全面开展核查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我市信访量同比2017年下降50.4%,降幅居全省第一。
七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监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扬子鳄自然保护区28处遥感监测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开展生态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170个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全部建档立卡,推进整改。完成4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摸排出各类农村黑臭水体 160条;芜湖县成功创建部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八是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去年以来,筑牢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54件,完成7个行业4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变更,否决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项目5个;规范优化了26项共服务事项、128项权力清单;积极送服务进企业,实地走访调研重点企业68 家,举办座谈会15场,参与企业215 家。对6家环评机构进行了通报批评,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九是生态环保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坚持问题导向,边整改、边建章立制,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长江芜湖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方案》、《芜湖市处理固废倾倒突发事件工作规程(试行)》和《芜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等规范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固废排查整治顺利推进。印发了《芜湖市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司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联动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方案精神,出台《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芜湖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芜湖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环评工程师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芜湖市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系列文件,扎实有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十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局党组为加强党的建设,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党组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党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肃风肃纪、提速提效”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深学笃行党的精神。深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讲严立”专题活动,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结构性短板亟需补齐。空气环境质量波动加剧,重污染天气增多,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警示,“产业偏重、能源偏煤、交通偏汽”等结构性矛盾,仅靠加强监管降低排放,获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边际收益越来越小,结构调整任务异常繁重。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对我市下沉督察认为,芜湖市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节点城市,对长江保护的作用和必要性非常关键,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大量历史积欠,应该到还欠账的时候了,特别是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的监管处置等方面必须高位推进、系统治理、标本兼治。
二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进入关键期,多发频发的生态环保舆情事件,暴露出当前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与成倍增加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推进平台,制定统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充分发挥统筹指挥、统一调度、统配资源、统聚合力的组织保障作用,避免力量分散、各自为战、信息传递和压力传导不到位。
三是基层环保力量依然薄弱。基层党委政府作为污染防治生力军,承担着环境污染问题巡查上报、日常监管、督促整改等繁重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实基础。但现实中,由于基层乡镇(街道)缺少生态环保专门专业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到达乡镇(街道),往往出现悬空。同时,各基层行政区域缺少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数据,不能做到量化评估,工作难以延伸压实到“最后一公里”。
三、2019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之年,全市环保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牵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树立政治标准,落实整改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组织推动。全面梳理历年来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299个问题,编制排查清单,逐一对账立档,科学修编方案。完善定期调度、现场核查、动态管理、验收销号、整改考核等工作制度,以整改方案落实和群众满意息访为标准,严把整改质量关。坚决杜绝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整改“一刀切”。
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深入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协助相关部门下大气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污染物应急减排管控,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努力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积极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重点举措。强化土壤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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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至7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0月18日向我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1月末,46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34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他任务正在有序推进,督察问题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把督察整改作为“第一任务”。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由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专题会和全市整改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福春书记和灵计市长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对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包保各行业部门的包保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调研督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同志也积极参与和协助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各地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同责、齐力整改的良好氛围,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锁定问题清单,把反馈意见作为“第一靶向”。四平市坚持从省级督察反馈的问题出发,瞄准靶向,精准发力,全力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督察反馈意见,细化梳理出4个方面、15类、46项整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5个县(市)区和38个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优化了“三本账、四个清单”管理模式,将督察问题信访案件拉条挂账,强化实地核查和专项督查。对督察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积极开展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回头看”,坚决杜绝“一刀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省级督察交办的435件信访案件现已整改完成430件。
三是盯紧两个责任,把落实责任作为“第一目标”。市委、市政府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先后出台了《四平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四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四平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等七项河长制配套制度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日常考核。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印发《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了伊通满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我市还编制印发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项目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落实市领导包保制度。为确保市领导包保制度有效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局领导包保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局领导牵头,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五个工作组,配合做好工作对接、资料收集、综合协调等工作,确保市领导“双包保”制度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督察整改人员配备。经四平市委研究决定,由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择优抽调十名后备干部和硕博研究生借调到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两年,组成市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专职从事督察整改工作,大幅提升了对我市各项整改任务的实地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对我市督察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是开展专项督查。6月上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作风调研指导组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共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21个,信访案件207件,现场检查点位528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分别列出了生态环保专项督查问题清单,下发通报,并对90余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有效推动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
四是开展市级督查。为推动各地切实落实整改工作属地责任,拓展和延伸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成效,我市于8月中旬开展了为期10天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此次督查由五名副市级领导带队,分为五组分别进驻五个县(市)区和两个开发区,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参照省级督察模式开展工作。共调阅资料748份,个别谈话75人,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十批次203件信访案件,下达责令改正30家,停产1家,关停取缔2家。实地检查1026个点位,发现问题231个,下发督办函51份。对各级督察整改问题及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10月下旬,各督查组正式向各地反馈,要求各地制定整改方案同步推进整改,做到了既查点又查面、既查标又查本、既督政又督企,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三)强化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四平市着力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制度建设,将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督查考评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为切实推进整改工作,实施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建立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定期调度、督导工作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落地。2019年已下发提示函、预警函和督办函105份,并对整改推进不力的县区领导进行了约谈,督促整改问题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追责问责252人次,特别是对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已追责问责38人,树立起了求真务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的督察整改工作导向,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拖延整改。
(四)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全市上下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标志性战役为载体,聚焦水、气、生态等重点难点问题,狠抓环保督察整改落实。
一是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围绕“两方案一规划”,制定下发《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四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目前,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深入推进61个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现完工51个,在建10个。四平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4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扩建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15.5万吨/日提升至26.5万吨/日,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郭家店镇、孤家子镇等5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6万吨/日;9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本完成,新建污水收集管网约120.5公里。南、北河截流干管已完成36公里,建成区排水管网长度301公里,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6公里;市区累计改造海绵城市老旧小区117个,40个自备水源小区全部改造完成。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强化畜禽粪污监管,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完成高效灌溉农田4.4万亩。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深化“走遍四平”工作,完成铁东120万立存量垃圾无害化处理,铁西112万立存量垃圾完成筛分。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34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710个,改造农村厕所1.3万户。全市755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屯全覆盖。2019年1-11月份,东辽河四双大桥、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平均水质均为四类,条子河林家断面为五类,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扣除上游来水超标影响后达到四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扣除伊通河整治清淤影响后达到三类,达到考核要求;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今年1-3季度,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西辽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指数分别下降73.97%、68.17%、55.82%,改善幅度连续3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
二是纵深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落实我市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制定下发《四平市工业炉窑整治实施方案》和《四平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煤烟型污染整治,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7台,47台20蒸吨及以上锅炉完成升级改造,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启动了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开展了“两清单、一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强化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市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达到100%;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划分5647个秸秆禁烧网格单元,确定8827名各级责任人;对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案进行了修订,严格落实13家供暖企业错峰起炉、4家水泥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等措施,并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1-11月空气优良天数264天,同比减少1天,重污染天数5天,同比增加5天,pm2.5浓度均值为36μg/m3,同比减少2μg/m3。
三是全面启动黑土地保卫战。加快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建设。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292万亩,新增测土配方施肥面积80万亩。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69个地块的用地信息数据采集和质控工作。持续开展“清废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存贮、处置与管理,市、县、乡、村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铁西区112万立方米存量陈腐垃圾筛分项目已全部完成垃圾筛分全部。我市192家加油站、755个地下油罐,除2家因拆迁和改造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改造。
四是深入开展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同步发力,深入开展造林绿化,完成河边、路边、村边、城市周边“四边”植树7421.6公顷,累计投入4225万元、植树4343.3万株。集中开展矿山整治,拆除118家证照不全的采矿企业生产设备,完成矿山复绿189.1公顷,一举解决了存在近50年的矿山无序开采乱象。强化水源涵养保护,完成5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拆除二龙山、下三台、山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违建53处,安装围栏21043米,修复拆除违建后裸露地面4.7万平方米,生态放流鱼苗45万尾。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我市林木绿化率达2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9%。2019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五)改善能源结构,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推进“多规合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抓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生物质燃料建设,全市建成及在建秸秆成型燃料加工项目9个,建成后预计年产25.8万吨秸秆成型燃料。保证天然气供应,天然气使用量逐年提高,2019年天然气用气量预计达到5300万立方米。
(六)强化铁腕执法,实施管家式服务。
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强化司法联动,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监督体系,开展多项专项行动,持续强化环境监管,不断强化服务举措,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监管铁腕治污。制定了辖区生态环境监管事权划分意见、行政处罚案件查办制度、环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等,出台了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平台。截至目前,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受理信访举报411件,办结400件。立案63起,查封扣押3家,限停产6家,移送拘留9起,罚款761.07万元。
二是实行管家式服务。加快优化分级审批管理,有效落实取消环评资质法律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与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实现网上材料申报和“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大部门间联合检查力度,不断减轻企业负担,共核发9个行业72个排污许可证;提供技术服务,今年以来,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50余人次进行现场指导,解决技术问题20余项。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主题,聚焦以蓝天保卫战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展环境日宣传,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开辟随手拍、生态环保整治进行时、热点聚焦等专栏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距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四平市整改任务进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整改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还比较严峻。在环境质量方面,东辽河、西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水质还未实现稳定长期达标,受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水质易出现反弹。空气质量方面,“散乱污”企业整治、秸秆禁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管控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城市污水管网还不完善,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线占比仍然很高,由于资金困难,污水处理运营难度大。在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污、农业种植污染普遍存在。在能力建设方面,基层监管能力薄弱,普遍缺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专业人才和设施,综合执法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导致出现监管空白。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尽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督察整改任务。高度聚焦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案件,算清楚整改任务账、举一反三账、长效机制账,明确整改目标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标整改、对表落实,推动剩余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案件和问题清仓归零。
(二)聚焦重点问题,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重点解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大气不稳定达标等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美丽四平建设。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附件: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环保意识不强,对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学习不深入,掌握不全面、不系统、不到位。在谈到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时,总是归结为生态缺水、队伍缺人、财政缺钱等客观原因,缺少主动解决问题、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召开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署会、调度会、整改推进会议等80余次会议推进各项督察工作整改落实,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中20余次涉及督察整改工作。
2.生态委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制定下发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3.将生态文明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十三五期间第二期市管干部进修班学员手册》,设立“生态文明思想”为课题的专题培训课程。在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课程中,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专题讲授生态文明思想。四平市于2019年3月印发《关于2019年全市干部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四宣联发〔2019〕2号),明确要求专题学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内容。
4.严格执行《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3个地区进行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5.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下发了《进一步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纵深推进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开展秋冬季百日攻坚,重点解决辽河流域水污染严重、大气不稳定达标等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市、县(区)两级党政环境保护职责不够明确,部分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的环保职责不够清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生态委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调整部分成员单位,制定下发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
2.积极推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率先开展市级执法队伍改革,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四平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印发了《2019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拟于2020年1月至3月对各地进行考核。
4.印发了《2019年度督察考评实施方案》,设置了能源节约、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的方面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22%,并强化常态化跟踪考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之中,并在干部提拔任职前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5.加大核查力度,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和市级督查工作。对3次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信访案件组织了督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实施五步工作机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3个地区进行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三、一些县区和部门在向督察组提供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讲成绩头头是道,洋洋洒洒几千字,谈问题却避重就轻,只有区区三五行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喜不报忧,导致市委主要领导不能完全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市督改办定期调度全市督察整改问题整改情况,形成通报,报书记、市长和各市级领导,2018年共印发7期督察整改通报,2019年已印发6期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实施双周调度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2.四平市人民政府在2019年3月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由副市长王有利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3.印发《四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了伊通满族自治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工作。
4.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信息公开,《四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四平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重大事项已与全省同步公示公开。
5.对生态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工作,8月份开展的市级督查,参照省级督察模式,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创了我市生态环保整改工作的先例。实地检查1026个点位,发现问题231个,已完成155个,受理群众来电来信10批次203件。持续传导压力,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
四、个别部门履职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整改问题责任、进度、措施研究不够不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有些部门整改任务完成不好。市住建局在对承担的第21项整改任务,辽河流域内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的问题上,缺乏认真研究,只围绕河道问题写整改措施,导致整改措施缩水、偏题,整改成效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了《四平市农村生活垃圾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标准及规程》,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整治成果通过省住建厅、省文明办联合检查组的检查验收,达到全市90%以上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工作目标。
2.截止目前,全市共建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710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14个,乡镇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点13个,配备垃圾箱(池)92714个、垃圾收集转运车651辆、配备保洁人员4609人,已有748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治理,覆盖率达到97.65%。梨树县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806处,双辽市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7处,并已在《国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中申请销号。
五、市执法局在承担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问题整改任务中,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对问题排查到位,未建立问题清单,导致全市积存渗滤液底数不清,整治措施没有针对性,整改效果难以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市执法局对全市垃圾渗滤液进行了排查,建立了清单,并按月调度各地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
2.2019年3月26日经梨树县环保局批复,将渗滤液在厂区初步处置后运送至梨树县污水处理厂。现日处理量为40吨左右。截至11月末已处理积存渗滤液9920吨。
3.双辽垃圾填埋场已完成a、b两区的防渗漏处理,并将原有渗滤液封存在导排管内,同时投资799.8万元建设日处理能力100吨的集装箱式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项目,目前a、b两区建设基本完成,实现封场,新建c区防渗已建设完毕,拟作为应急填埋场。
4.伊通满族自治县将生活垃圾送至辽源天楹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现有垃圾场进行深土覆盖,做封场处理。垃圾渗滤液采用二级ro膜反渗透工艺,日处理能力100吨,做到日产日清。
六、市林业局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应承担的毁林整改任务推进不够,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2370项、3994项信访案件整改不到位,仍有部分林地未还林。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伊通满族自治县2370号案件已完成相关案件处罚,并于2018年底完成了相关林地恢复工作。
2.梨树县3994号案件已完成相关林地还林工作,并对成活率不高的地块进行了补植。
3.市林业局对相关涉及毁林的信访案件开展了“回头看”自查,对各地还林工作进行指导,明确林地属性,并对还林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促。
七、市农委在承担的第20项整改任务中,尚未建立健全畜禽类污染资源化利用工作长效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制定《四平市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四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草原生态保护的长效工作机制》。
2.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检查指导力度,督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等模式,强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截至2019年10月末,全市各地共排查出畜禽规模养殖场655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为96%、100%、95%。
3.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结合四平市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市规模化养殖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八、整改方案体系不够完善。市级整改方案中的整改任务第一项“站位不高、认识不够”的问题没有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致使市直部门在政治站位不高、缺少清醒认识、责任意识不强、不狠抓落实等方面,无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1.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整改方案,将第一项“站位不高、认识不够”的问题加入到本部门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并向市整改领导小组报备。
2.已完成《四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向省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报备。
3.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对整改方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对整改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和部门要求重新细化整改措施。
九、四平市公安局整改方案中的“21字整改措施” 内容空洞,泛泛而谈,操作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市公安局重新修改完善了整改方案。
2.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结反馈程序。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予立案的及时书面通知移送单位,立案、起诉的将办理情况定期反馈移送单位。
3.与畜牧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破坏草原案件联合执法工作。
十、四平市发改委整改方案中的“一句话整改措施”,内容空洞,泛泛而谈,操作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重新完善了整改方案。深化细化整改方案,重新总结切实有效、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新的整改方案上报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发改委提高认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十一、整改销号存在薄弱环节。整改方案中任务第1项,现有制度并没有充分体现出“一票否决”制度,且缺乏加大县域考核等生态环境保护权重的具体内容,各县(区)均缺少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具体内容,以及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依据的文件及公示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部门已经自主验收销号,并且进行网站公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市委组织部已责成各县(市)区补充完善“一票否决”制度,目前各地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考核制度中。
2.印发了《2019年度督察考评实施方案》,设置了能源节约、辽河流域综合整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的方面指标,指标权重不低于22%,并强化常态化跟踪考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之中,并在干部提拔任职前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3.制定并下发《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整改问题和交办案件自查,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补充完善材料,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
十二、整改方案中任务第2项,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每季度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但各部门上交的销号材料中部分部门未提供会议记录,还有部分提供会议记录的部门未按照要求每季度召开会议,而且有的会议记录根本与生态环境问题无关,这种情况下就申请销号,在网站上公示证明整改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了整改问题和交办案件自查,按照《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补充完善材料,各地各部门对反馈问题开展了自查,对不满足要求的重新组织销号。
3.各地各部门上报整改销号时,严格执行销号工作程序,加大现场核查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十三、存在拖延整改问题。四平市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石岭镇哈福村砍伐树木修建院墙和道路案件,四平市林业局于2017年9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限期3个月恢复原状。但直至督察组进驻,该企业仍未缴纳罚款,未拆除违法修建的院墙,未对破坏林地进行恢复,存在拖延整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相关违建院墙已拆除,并对相关地块进行了植被恢复。
2.该企业已于2019年4月上缴了罚款。
十四、存在拖延整改问题。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第2346号、5682号群众举报案件中反映,梨树县十家堡镇多处林地被违规占用修建山庄、水库等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违规建筑尚未拆除,违法占用林地尚未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8年8月26日至9月18日,梨树县十家堡镇对上述地块进行了集中清理及林地平整作业,现已全面完成清理平整任务,达到恢复植被林业用地条件并于2018年底完成了植被恢复工作。
2.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森林资源林地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3.对相关的案件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十五、存在拖延整改问题。铁东区山门镇龙王村非法采石案件公示的整改方案为要求采石场拆除生产设备,恢复林地植被。实际上金鼎矿业采石场现场设备均未拆除,剩余砂石未清理,林地植被并未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目前,已经完成设备拆除、砂石清理工作。
2.2018年底前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十六、存在敷衍整改问题。第1778号案件反映的垃圾场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四平市公开的办理情况为“梨树县孤家子镇将所占地块复原,并已将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分选厂”。但督察组现场检查垃圾分选厂时发现,该分选厂没有环评手续,不具备处理资质,个别厂房没有地面防渗和顶棚,导致垃圾污染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还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孤家子中央大街桥西150米处前钱家陈旧垃圾和分选厂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清运7万方)。
2.在完成的垃圾坑周边进行加装围栏并消毒,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十七、举一反三不到位。四平市没有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和交办的举报投诉案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出其他类似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2018年10月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百日攻坚,持续推进未完成的整改工作。2019年先后于6月份和9月份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四环督改〔2019〕19号)、《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四环督改〔2019〕25号),对全市各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和细致梳理,确保整改到位。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
2.为推进问题整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相继开展了夏季攻势、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秋冬季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
3.建立生态环境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制定下发《四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试行)》(四环字〔2019〕94号),对信访举报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信访举报闭环机制。印发了《四平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四政办发〔2017〕48号),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并在8月份市级生态环境整改工作督查中设立了有奖热线举报电话,发放举报奖励20余件。
十八、铁西区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缓慢整改任务中,没有对辖区内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排污吐口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方案中只有一句“没有铁西区管理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铁西区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排污口排查行动,将排查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全力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十九、长效机制不健全。四平市没有按省委、省政府关于立整立改、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在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方面,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机制、制度建设。整改方案里明确列为整改措施的日统计、周通报制度,通报约谈、督办考核制度,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制度多数没有建立健全和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我市先后印发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平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的通知》《四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四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四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河流域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四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文件,逐步完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2.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包保各行业部门的包保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调研督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下发了重点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整改问题清单,深化“四项机制、八项制度”,优化“三本账、四个清单”,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推动整改落到实处。
3.严格督查督办,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先后开展专项督查和市级督查,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2019年共下发预警、督办函105份,对出现逾期情况的地区进行了约谈,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方面问责32人(不含第一形态)。
4.先后开展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vocs排放重点单位专项整治、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查、“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噪声污染集中清理、“2019夏季攻势”问题整治、污染防治攻坚“2019秋冬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等10余次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受理信访举报411件,办结400件。立案63起,查封扣押3家,限停产6家,移送拘留9起,罚款761.07万元。
二十、流域水质长期不达标。在近3年来,四平市条子河、招苏台河、西辽河、东辽河、伊通河等主要江河出四平断面水质大多长期超标,条子河林家、招苏台河六家子、西辽河金宝屯断面均呈水质恶化趋势。2016年和2017年四平市均未通过“水十条”省级考核。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2019年1-11月份,东辽河四双大桥、招苏台河六家子断面平均水质均为四类,条子河林家断面为五类,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扣除上游来水超标影响后达到四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扣除伊通河整治清淤影响后达到三类,达到考核要求;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山门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三类。今年1-3季度,东辽河、招苏台河、条子河、西辽河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指数分别下降73.97%、68.17%、55.82%,改善幅度连续3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
1.围绕“两方案一规划”,制定下发《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辽河项目61个,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完成51个。
2.制定下发《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四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59个项目,调整至十四五期实施项目1个,完工49个,在建9个。
3.调整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包括蔺家河(南河)和红嘴河(北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共8个子项目。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epc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投入商业运行。四平市西湖湿地项目已完工,投入使用;南河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生态缓冲带建设完成总面积约14.6万平方米。四平市南河黑臭水体清淤工程已完工,清理淤泥约10万余立方米。南北河截污干管改造工程已完成36公里,2018年已完成创业路、兴达路、太平沟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任务。2019年文博路、文凯路、烟厂路等多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持续推进,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
4.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清洁整治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清河行动。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
5.针对金宝屯断流问题,我市多次与省厅沟通,并向生态环境部汇报有关情况。
二十一、部分重点治污工程进展缓慢。四平市部分辽河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进展仍较缓慢,除已完成和终止实施的项目外,继续实施的12个未建成项目中,10个长期处于在建阶段,2个长期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按照《四平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将7个项目进一步调整优化,压实项目内容,优化项目投资,59个项目,调整至十四五期实施项目1个,完工49个,在建9个。
2.实施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三大类61个项目,总投资约49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4.22亿元。截至目前已完工51个,在建10个。采取“五步工作机制法”按时调度项目建设进展,督促进展缓慢的项目加快推进。
二十二、《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中要求2017年10月完成的项目中,梨树县喇嘛甸镇、四棵树乡污水处理工程至今仍未完工,十家堡镇污水处理工程、招苏台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污染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仍未开工。要求2018年6月完成的梨树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至今未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梨树县喇嘛甸镇、四棵树乡污水处理工程已建设完成,2018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
2.完成十家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长10公里,现已通水运行。
3.梨树县辽河流域招苏台河河道治理及湿地项目已完成建设,明年春季进行蓄水和绿植工作。
4.梨树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已建设完成,完成验收。
二十三、伊通县人工湿地工程仍未开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新建水闸,副坝前坡及两侧支沟引渠护砌长度275米,坝体前坡采用格宾护垫进行砌护,坝顶铺设砂石路面。重建两侧东、西支洞,并且对上游河道230米清淤整形等。工程建成后范家拦河闸形成34万平方米库区,最大蓄水量达180万立方米。
2.目前已封闭蓄水,对伊通河水起到了围水降解作用。
二十四、条子河达标方案的20个治污项目中,目前仅3个建成,12个在建项目中有2个完成时限为2018年4月的项目仍处于建设起步阶段,5个未开工项目完成时限均为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已对《条子河四平市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进行了调整,将涉及的20个治污项目调整为17个项目,并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
2.截至12月,已完成11个项目建设,6个项目在建。项目已投资7.39亿元,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并每年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整改进展。
二十五、招苏台河达标方案的100个治污项目中,目前仅4个建成,14个在建项目中有7个完成时限为2017年底前,剩余82个均未开工。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梨树县对上述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纳入到《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2035》,2020年底前需要建设完成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24个,完工21个、在建3个均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2.加强督导调度,县督察办和县辽河办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督办。
3.梨树县总投资约14.96亿元,积极争取资金14.96亿元。
二十六、重点工程已建成设施没有及时发挥治污效果。四平市西湖湿地项目从2016年就开始建设,其中投资2000多万元用于污水深度处理的2个4万平方米生物廊道虽已建成,但至今没有投入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西湖湿地项目已于2018年底完成竣工验收,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发挥治污效益。
二十七、十家堡镇接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设施还未建设,虽然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工建设,但现场看处于半停工状态,进展十分缓慢,两个镇每天有2500吨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2018年9月孤家子镇污水处理厂已经通过环保验收,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完成十家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长10公里,现已通水运行,现十家堡污水排入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
二十八、农业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除上游公主岭来水外,干流和支流仍存在水源涵养与河道生态保护措施薄弱,行洪区内占用河道、农田侵占河滩现象较为普遍。在辽河四双大桥断面明显看到东辽河辽宁一侧已全部实现了退耕还林还草,而我省境内东辽河段全部被农田覆盖,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直接对水体造成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整改。
1.制定出台《四平市关于东辽河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和《四平市河流水系今秋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2.2019年6月底前已基本完成完成辽河流域内河流两岸保护带建设。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
3.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
4.市农业部门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推广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提高上已达到标准。2018年和2019年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
二十九、黑臭水体整治滞后。四平市南河和北河是条子河的上游,也是流经市区的重要景观河流,已被确定为黑臭水体,是条子河污染的主要原因。由于市政污水干管沿南北主河道内铺设,并在南、北河道两侧设置了68个雨污溢流口,每到雨季生活污水被雨水挤压从雨污溢流口直排南北河,7个企事业单位向南北河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年排放污水量约41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2019年4月将南北河汇合口处的污水管溢流口下移至西湖湿地二号钢坝(10+800)下游。
2.完成南北河截污管线改造工程建设,总长度36公里。
3.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四平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2万余次,全市共清理河道垃圾7.51万立方米,其中辽河流域6.02万立方米。
4.调整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已完成创业路、兴达路、太平沟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任务。2019年文博路、文凯路、烟厂路等多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持续推进,目前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
5.按照排污口整治工作要求,68个溢流口全部完成改造,封堵15个,改造53个。7个企事业单位均已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十、污水处理厂污泥大量堆存。四平市污水处理厂每年约产生3万吨污泥,目前采取将污泥在厂内加工有机肥进行处置,由于生产的有机肥没有取得许可无法销售,厂内堆集了大量生活污泥无法处置,直接影响到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将露天堆放的生活污泥和有机营养土运送到生产车间,规范处置。
2.拓展了污泥处置后的有机营养土的销售渠道,污泥销往各地有机肥厂、苗圃花卉基地,实现污泥处置企业良性发展。
3.严格落实污泥全程管理,完善了相关安全生产、接收、销售等制度。市住建局已派人长期驻厂监管并定时检查,确保市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污泥规范处置。
三十一、部分“水十条”任务至今未完成。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的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都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出台。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十二、未完成“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在完成主要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边沟或围栏设置工作基础上,按照《四平市关于东辽河退耕还河指导意见》《四平市河流水系今秋明春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退耕还河工作。
2.已基本完成完成辽河流域内河流两岸保护带建设。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流转土地1.22万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
3.全市退耕还河土地面积9062公顷,开挖边沟约1000公里,安装围栏364公里,建设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公顷,完成条子河、招苏台河水源涵养林417.6公顷。
三十三、还有100家加油站内370个地下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全市共192家加油站,除2家因拆迁和改造外,所有加油站已基本完成防渗改造。
三十四、大气环境污染不容乐观。四平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不够理想,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够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整改。
1.落实《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继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微克”行动、秋冬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启动了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6家;加强煤烟型污染整治,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7台,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落实秸秆禁烧责任,狠抓秸秆管控,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明显减少。修订重污染天气预案,市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机扫洒水率达到100%。
2.《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修订,下发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
3.定期调度实施进展情况,对实施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等措施。
三十五、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2018年春季巡查共发现四平地区火点53个,占全省总火点总数的16%,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项目。
2.深入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政策,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工作。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休耕轮作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突出抓好玉米种植“梨树模式”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今年我市秸秆总量预计为493万吨,计划综合利用量416万吨。
3.制定了四平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实行禁烧区全面禁烧,限烧区有计划烧除政策。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划分5647个秸秆禁烧网格单元,确定8827名各级责任人。
4.每年春秋两季持续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专项行动,按照“禁烧区全面禁烧,限烧区有计划合理烧除”的原则,扎实做好秸秆离田和限烧区烧除工作。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间,加大巡查、督导力度。严格执行《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高发地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保持秸秆禁烧工作高压态势。
三十六、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共54件,此次省级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又达到85件,占转办总数435件的19.5%,出现了严重反弹现象,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对城区内未安装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进行地毯式检查。持续打击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现象。
2.2019年6月,市执法局牵头对全市涉及油烟噪声扰民信访举报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对整改不彻底和出现反弹的案件再次进行整改,确保案件整改到位。同时每年也将针对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油烟污染问题有效解决。
三十七、个别建筑工地物料堆放未采取遮盖防护措施,土方挖掘未采取降尘措施,道路未实施硬化,运输车辆出入未进行喷淋作业,建筑工地标准化制度落实流于形式,未能做到标本兼治,扬尘污染现象比较普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积极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创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以项目带动全市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2018年我市20个项目获得“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证书。
2.开展越冬维护专项检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成立了冬季安全生产、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对工地越冬维护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越冬维护方案和现场围挡进行专项检查,抽查现场22个,发现安全隐患19处,要求立即改正,现已整改完毕。
3.监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无照无证等合法手续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鼓励渣土运输公司和市民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车辆及时举报。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查处、教育渣土车不加盖苫布、向路面飘洒装载物、渣土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160余起,对332辆带泥上路、不戴苫布车辆进行执法,对16家公司及车辆进行处罚,共罚款12200元人民币,有效的遏制渣土车辆带泥上路违法行为。
4.积极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对扬尘问题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评优。
三十八、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仍然存在。四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二十六项“双辽市白鹤自然保护区内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长岭第九猪场”的整改清单中,确定在8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督察发现,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长岭第九猪场,2016年底投入使用,养猪场占地50.25公顷,年出栏商品猪55万头,位于白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交界处。现场检查时该养猪场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不但没有停止,而且又在保护区内违规新建了一个2万立方米的粪污储池。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双辽市白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监督长岭第九养猪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整改监管工作,定期到拆迁现场实地查看。
2.强化对白鹤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强化监督工作。
3.与长岭县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推动拆迁和植被恢复工作有序进行,截至目前保护区范围内长岭第九养猪场和第十养猪场的化粪池以及保护区范围内的一段2.5公里的水泥路已全部拆除,并恢复植被。
三十九、非法采矿屡禁不止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孟家岭镇马家油坊6户企业毁坏林地私乱开矿,破坏林地14处,面积达到230.44公顷,生态破坏现象严重。梨树县和新开区对山林生态环境监管均存在缺位,矿山整治工作力度不足,三家子、四台子等国有林场也没有尽到保护森林的责任,使山林非法盗采和占用土地违法情况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1.梨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9年4月印发《中共梨树县委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梨委〔2019〕29号)制定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违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格落实林地矿山监管责任。
2.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对检查发现中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2起,目前案件已办结4起,涉及占用林地21.613公顷。
3.目前涉及企业林地内违建及设备已全部拆除,已全部复绿,复绿面积30.08公顷。
4.制定印发了《梨树县林业局清理整治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梨林字〔2019〕34号),定期开展“举一反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毁林行为。
5.印发《关于印发梨树县林业生态管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梨政办发〔2019〕45号)的通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国有林地由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国有林保护中心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监管责任,集体林地由各乡镇政府、街道等负责落实森林资源监管责任。
四十、伊通县景石镇和伊丹镇大岭村域内有多家矿山开采和碎石加工企业,多年来这些企业在矿山开采和碎石加工过程中,生产工艺粗放,石料堆放无防护措施,道路运输过程中防尘抑尘措施欠佳,道路破损严重,导致周围区域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对石料堆无防护措施等达不到环保条件的石场,责令停产整顿。狠抓矿山治理,2011年起,对非煤矿山实行“到期不再延续、新设不予受理”,累计关闭拆除乙类采矿企业122家,停产1家,对仅剩的1家证照齐全采石场进行了严格监管。
2.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矿区和重点路段设立卡点,昼夜值勤,严查偷采和超载。
3.推进矿区生态恢复,年度可复绿废弃矿坑100公顷。
4.交通运输部门对景台大榆树破损路段进行修复。
四十一、饮用水水源安全存在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建设工程,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建立界碑及警示标志工作。完成了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的排查。进一步规范了保护区标志设置。
2.编制完成《四平市下三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与安全保障规划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核,政府已批复实施。
3.完成了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的拆除,二龙山水库15家,下三台水库6家,山门水库10家。
4.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四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实施方案》,开展水源地专项排查,按期公示水质状况,三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县级地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有序推进,目前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已基本完成整改,双辽市正在整改中。
5.加强双辽市自来水厂反冲洗的强度。自来水厂常规24小时反冲洗一次,视水源地来水浑浊程度适当增加反冲洗强度,依据市疾控中心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出水水质达标。
6.对一级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的违法建筑和养殖户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拆除井房14间并进行封井回填。
四十二、水源涵养林已经遭到严重破坏。四平市梨树县、伊通县,公主岭市以及辽宁省的西丰县部分乡镇都坐落在二龙山水库周围,在二龙山水库准保护区存在破坏林地的违法问题,二龙山水库周围水源涵养林近几年已遭到严重的破坏,水库周围的林地大部分已被耕地侵占。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按序时推进。
1.市林业局牵头对二龙山水库保护区内林地属性进一步核查,明确集体林地和国有林地管辖范围。
2.对破坏林地和侵占林地耕种问题进行摸排,完成对二龙湖周边排查,委托测绘公司进行土地勘界,并对照集体土地承包数据进行入户核查。经多方确认,二龙山水库保护区内非法侵占的林地面积共计3.9万平方米,其中,被侵占国有林地面积2.5万平方米,被侵占集体林地面积1.4万平方米。2018年11月中旬进行造林,恢复面积2.2万平方米,栽植云杉5600株;剩余3千平方米,2019年5月开始进行复绿工作,共恢复林地面积1.4万平方米,栽植樟子松4923株。
3.完成二龙湖水库周边401公顷土地流转,秋季植树。完成水库淹没线内已纳入第二轮700公顷承包田流转。将基本农田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调整,调整后进行植树和围栏。
四十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旅游、养殖等经营行为,对水源水质造成安全隐患。二龙山水源地人为将一级保护区面积缩小,半径为430米没有达到500米的划定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已完成对旅游项目的全面清理,旅游标识已全部拆除,现大坝两侧焊接铁门,设置警示标语牌,设专人看管,实现了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
2.市水利局已于2018年7月16日完成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二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巡查管理制度,确保整改成效不出现反弹。
3.对二龙山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上浮球位置重新进行测定和调整,解决浮球面积缩小、半径未达到500米的一级保护区设定问题。
四十四、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交通穿越等隐患仍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水源地整改5个问题。
二龙山水库:已由二龙山水库管理局完成整改,投放铁皮垃圾箱10个、垃圾桶60个、设置警示标牌21个。教育居民生活污水不再自然倾倒,已建设完成1处公共卫生厕所可满足现有居民使用。小孤家村3户拆除整改已完成。制定并实施了《铁东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铁东区关于化肥、农药“零增长”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禁止使用农药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宣传单,推广绿色控害技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莫盘沟村4个屯及水源地周边耕地使用化肥相比减量2.2%,农药使用相比减量3.9%。
山门水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莫家屯、虫王庙屯2个屯,已经投资1.1万元投放57个垃圾桶(莫家屯27个、虫王庙屯30个),投放12立方米垃圾车1台,定期集中收集转运处理,已经全面启动生活垃圾整治工作,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级保护区内龙王村莫家屯、靠山村虫王庙屯(一社)2个雨排口,正在落实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畜禽粪污收集池现已全部完工。3.已经制定完成《关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村道路进行限行管理实施方案》,设立限行警示标牌 1个。在二道沟至靠山已建设30m截洪沟1个,3*6*3m规格的应急池1个。
下三台水库:城东乡下三台村上道子屯12户48人搬迁已完成整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山嘴屯、孙家屯、上道子屯、老虎沟屯共建设完成卫生厕所31个,其中,山嘴屯7户、孙家屯16户、老虎沟屯8户、上道子屯(搬迁未建);孙家屯增加改厕1户;新建户外水冲公厕6座。“三防”粪污收集池每屯建设1座,共4座。穿越公路及村级公路截洪沟、应急池和应急预案问题整改完成:已经制定完成《关于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农村道路进行限行管理实施方案》,共设立限行警示标牌4个;分别在下三台水库南北两侧建设完成2处应急池及拦水带。二级保护区内耕地面源污染整改完成。2.石岭镇磨盘沟村整改情况。二级保护区内耕地面源污染整改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已整改完成。投放29个垃圾桶,其中,安家沟屯7个、莫盘沟屯2社7个、3社8个、西莫盘沟7个,区环卫处投放12立米垃圾车1台,定期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莫盘沟村安家沟屯、磨盘沟屯4个屯2018年改厕31个,建设户外水冲环保公厕6座。“三防”粪污收集池每屯建设1座,共4座,已经建设完成。
四十五、伊通县小孤山镇红日养鸡场将带有外排口的储粪池建在了四合子河边的岸坡上,粪污积液直排,污染河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拆除了小孤山镇红日养鸡场带有外排口的储粪池,并对沿河一侧进行清理,消除排污口。
2.已加强对红日养鸡场日常监管。
四十六、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四平市铁东区的房身村、老城村两个深水井均未设立饮用水源警示标志,未进行围挡防护。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1.铁东区对两口水井进行了围挡,并设立了安全饮水标识,在水井中安装紫外线杀毒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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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川环办发[xx]123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局立即成立了由樊晓鹏局长为组长的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并制定下发了《绵竹市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竹环发[xx]126号),提出工作目标,明确排查范围及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对辖区内辖区内沿江沿河企业认真开展检查,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迅速排摸
按照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迅速抽调各科室、站、大队人员组织两个专项检查组,对我市辖区内绵远河、石亭江流域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摸排检查。检查组重点查看了企业执行相关环保政策、制度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等相关材料,并对企业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污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应急池容量、应急储备物资、应急设施、应急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生产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手续完备,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能规范处置,环境应急预案都已制定,建立了应急池、应急阀门,配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并落实了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三)成效显着
本次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检查,我局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0余人次,检查辖区内沿江沿河企业16家,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2家,危险废物未规范处置的企业1家,在线监控存在问题的企业2家,个别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不全或未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等问题。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对7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截止目前,检查中存在问题的11家企业已基本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通过全面细致的开展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检查,有效消除了环境隐患,保障了我市区域环境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应急演练过于简单,实战性、针对性不强。
(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不够充分。现场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应急物质匮乏,并且有些应急物资和设备过期失效。
(三)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设置不全。部分企业未按危险废物规范化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未有效落实。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结合此次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检查成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消除环境隐患。
(二)进一步控制源头,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沿江沿河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的新建项目,对于未来新建的化工项目,要严格审查环境安全保障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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