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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公道正派原则,注重在推荐上突出群众性
坚持干部推荐工作的群众性,是防止感情用事、公道正派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衡量选人用人是否公道正派的一个重要尺度。广大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工作在群众之中,其道德品行群众最清楚,能力作风群众最了解,对他们的选拔任用,群众最有发言权。开辟合适的渠道,让群众充分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大力拓宽推荐渠道。要把单位推荐、组织推荐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个人“毛遂自荐”结合起来,把党内推荐和社会团体推荐、派推荐、专家学者推荐结合起来,防止推荐对象的“圈子化”。推荐的渠道多了,选人的视野广了,就能优中选优,把最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干部推荐上去。二要严格规范推荐程序。要树立“程序是公正的首要保障”的意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件进行推荐。民主推荐应事先拟定推荐工作方案,就推荐的程序、内容、条件、对象等做出具体规定,在整个推荐过程中严格执行,切实防止推荐程序的简单化和空泛化,确保推荐工作在群众中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三要科学运用推荐结果。要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推荐的环境、背景等各种因素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防止片面地“以票取人”。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和群众反映,客观全面地看待每一位干部的德才和政绩,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用干部的参考条件,而不是决定条件。
二、坚持公道正派原则,注重在考察上突出全面性
当前,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可否认,有些干部的确存在着人格分裂现象,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单位一套,家里一套;8小时内一套,8小时外又是一套。要鉴别这些“伪君子”,防止戴着假面具的人混入领导干部队伍,除了要求组工干部要敢于坚持正义、提高识别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要在考察上注重全面性,使考察活动真正成为识别干部优劣的“透视仪”。一是考察层面要有广度。充分利用个别交谈、集体座谈、民主测评等方式,多渠道、多层面听取干部情况的反映,做到既听取领导意见,又听取同事评价;既看单位内干部职工意见,又看单位外干部职工呼声。特别是要把重点放在群众的评价上,放在执纪执法部门的反映上,尽可能保证考察情况的客观、真实、全面。二是考察内容要有宽度。要做到既考察干部的工作圈,又考察生活圈;既考察工作业绩,又考察作风情况;既考察本职工作情况,又考察其支持中心工作的情况。三是考察时间要有跨度。要把定期考察和不定期考察结合起来,把任职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把现实表现考察和历史表现考察结合起来,各种考察结果均记入档案,作为考察提拔的依据,防止因一时一事的表现而对干部做出畸轻畸重的评判。
三、坚持公道正派原则,必须在任用上突出公正性
市场经济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是一个地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毋庸讳言,当前干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如有的工作不深不透,干部不跑不送不走动,就不纳入考察范围;有的以人划线,事先定调子、划圈子;有的搞“画像考察”、“点名考察”;有的甚至临时动议,突然袭击,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干部工作的公正性,挫伤了很多干部的积极性。保证干部选拔的公正,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任用机制。一要用原则选人。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考察之前不定调子,只定原则,不划圈子,只管方向,放开视野选人,畅通渠道进贤,着重把知晓经济规律、具有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市场型干部,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的创新型干部,注重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现代知识的学习型干部,埋头苦干不求回报的实干型干部发掘起来、提拔起来。二要凭实绩选人。坚持把从政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最高标准,建立科学的政绩评判机制。看一个干部,不是看他说得怎么样,而要看他干得怎么样;不但要看他干的结果,还要看他干的过程;不但要看一个地方的工作现状,还要看原有工作基础;不但要看干部抓现有工作的魄力,还要看抓基础抓长远的能力,力求全面公正地对政绩作出评判。要建立重大责任问题引咎辞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自然淘汰机制,畅通干部“下”的渠道。三要靠制度选人。进一步扩大民主,探索完善以民主为基本方向的选拔任用机制,实现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选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转变;进一步推进公开、探索、完善以公开为基本特征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实现干部工作由暗箱操作向阳光操作的转变;进一步引入竞争,探索完善以竞争为基本通道的选拔任用机制,实现干部选任工作由“伯乐识马”向“赛场选马”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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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宝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投票推荐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拟任人选在主管部门机关内部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拟任人选在事业单位产生的,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100人以上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工代表及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人以下的,一般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民主推荐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票由考察组负责汇总,民主推荐汇总表的内容一般包括:推荐的时间、单位、主持人、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推荐人选数和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及职务、籍贯、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推荐职务、推荐票数、推荐的名次等。推荐票的汇总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一般应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票不够集中,前几名推荐票数比较接近,一般将票数接近的前2至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民主推荐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一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和任用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任人选为市级主管部门机关的,一般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党政正职及有关人员;拟任人选为事业单位的,一般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其他有关人员及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成员,考察谈话一般不少于30人。单位人数不足30人的,全部参加考察谈话。
考察干部时应当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对生育二胎以上的考察对象,由同级或上级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第十五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其中,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配备意见由市级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其任职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对新提拔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及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对工会主席等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第十九条积极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科级领导干部,可由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一般为5年,聘任期满后该职位应当由原聘任单位党委(党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或者重新进行聘任。
第五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十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任用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当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
(一)选拔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干部;
(二)领导干部调整,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三)选配群众关注的热点单位领导干部;
(四)其他需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选拔职位、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选拔范围、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章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
第二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可以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也可以在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之间进行。
县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纪检、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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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四项制度”,畅通干部能下出口。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近年来,我们积极健全干部考核、监督、辞职、任期四项制度,切实把畅通干部出口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健全考核制,考核末位的“下”。结合年度目标责任制、单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建设的考核,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下得去”的重要依据。对民意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达30%以上的实行降职或免职;对没有完成任期目标的降职使用;对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连续三年排在全县倒数的主要领导降职任用,直至免职。近年来,有3名主要领导不能胜任现职被降职调整,2名分管领导被免职。
二是健全监督制,触犯法纪的“下”。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以及8小时以外的日常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警示训诫,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降职或免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先后有6名领导因违纪违规免除了领导职务。
三是健全辞职制,让领导自愿“下”。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使其从领导岗位上“下”来。对那些有专长和经营治理能力且要求到企业工作或辞职“下海”的领导干部给予大力支持,并为他们在新的领域施展才华创造条件和机会。先后有2名部门领导申请辞职自谋职业,县委批准了辞职请求,并积极为他们提供帮助。
四是健全任期制,到龄届满的“下”。严格领导干部任期制规定,到达规定年龄必须转任。对正科级领导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限的,实行同级转任,享受转任前的职级待遇。对任职时间达10年以上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晋升转任,享受主任科员待遇。要求领导干部最少干满一届,最高不超过两届,对届满考察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实行降职或免职使用。县乡党委换届以来,有49名到龄或届满科级领导实行了转任。
干部能下出口的全面畅通,使干部队伍的结构得到改善,活力得到增强。一是增强了全体领导干部的工作紧迫感和工作责任感;二是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三是保证了职务上的一定空缺,为优秀年轻干部的成长和走上领导岗位提供了良好机遇。
二、通过“四个渠道”,完善干部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要害。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考核建议、定向推荐、个人自荐、民主沟通四个渠道进行干部初始提名,有效解决了以往由组织部门单一初始提名的现象,提高了干部初始提名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
一是依据考核建议提名。干部考察组在全面考察、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履历、群众呼声等情况,提出拟考察对象的任职意向。在本次乡镇人大、政府换届中,12名干部的调整县委依据考察的建议提名。
二是领导定向推荐提名。坚持由县委全委会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和公检法的县级领导无记名定向推荐提名。县人大、政府换届后,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政府直属单位、协调议事机构和常设机构负责人实行了定向推荐提名,24个职位,推荐对象涉及42人,县委组织部结合推荐集中意见和考察情况,确定人事方案。在乡镇人大换届中,县委决定将机关优秀的年轻干部放在基层一线锻炼,通过由县委常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定向推荐,得票集中的6名优秀干部配备到乡镇担任副职。
三是尊重个人自荐提名。畅通干部自我推荐渠道,在职干部可根据自身情况,向考察组反映自荐意见;日常工作中可向县委和四大家领导反映自荐意见;通过递交申请、干部向组织部门反映自荐意见。由组织部定期收集干部的自荐情况,进行专门备案,作为组织部门了解干部特长、自我认知能力、工作志向等方面的重要来源,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之一。先后有5名干部的自荐意见得到采纳。
四是扩大民主沟通提名。在县委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下,县委班子成员坚持民主沟通,形成初始提名。县委书记注重与各常委交流人事问题,了解把握常委分管单位的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针对部门情况、干部情况讨论研究初步人事意向。县委组织部在领导班子调整前,向县委常委提供班子运行情况、领导职数空缺情况和后备干部人选情况,增强人事讨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常委会票决的准确性。
组织部门根据以上四方面情况,原原本本、实实在在进行记实汇总,召开部务会,按照《条例》把任职资格条件关,按照班子配备的具体政策规定把班子结构关,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把好年轻干部成长关,形成干部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抓实“四项工作”,提高考察质量水平。
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是选好人、用准人的基础。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在严格干部考察纪律程序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抓实了组织领导、群众认可、综合评价三项工作,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县委常委带队,抽调组织、人事、纪检、政法等单位人员组成考察考核组,开展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工作,并由带队常委向县委常委会汇报考察工作综合情况,进一步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考察质量。
二是尊重分管领导意见。民主推荐和座谈推荐结束后,各考核组对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形成初步意见,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把关后,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分管领导征求意见,进一步了解把握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由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后备干部进行再次推荐,综合民主推荐、座谈推荐和分管领导推荐,形成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分管领导的意见和推荐情况作为定向考察的重要依据和主要参考。
三是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群众的认可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充分体现群众“四权”。积极吸收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参与进来,不断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范围;全面了解把握考察对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扩大调查范围,把群众的评价和鉴别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是实行综合评价。在考察过程中,考察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全面了解把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注重从推荐、评议、民调、座谈中捕捉干部本质上、主流上的表现;结合单位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干部岗位工作业绩,以及社会评价因素,综合分析干部;坚持对新提干部进行廉政、计生、综治、鉴定,有的还增加工商和税务方面的鉴定,全面了解干部情况,坚持做到不简单以票取人。
四、严格“三个比例”把关,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参会比例、发言比例和票决比例,增强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一是提高参会比例。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求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县委到会,无非凡情况,全体成员到会参与干部讨论决定。去年以来,县委五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县委常委到会率4次达到100%。
二是提高发言比例。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一般以专题形式出现,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组织部门汇报人事调整整体方案,并逐一介绍每个岗位的提名人选情况和提名理由。各常委逐人逐岗位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的调整方案,不能达成共识的实行缓议;有反对意见和否决意见的,实行缓议。先后有4名拟提拔干部因常委有不同意见,常委会做出了缓议意见。
三是提高票决比例。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无记名票,票数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形成最终决定,予以任命。去年以来,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的任免,全部实行了全委会票决。两年来,常委会票决干部304人,全委会票决干部49人,都达到规定的比例,予以推荐和任命。
五、严格“四项程序”,强化干部监督治理。
干部任职前,坚持新任领导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试用期程序,在任命环节进一步甄别干部,确保任用得当。
一是严格考察预告。在定向考察过程中,我们坚持将被考察对象、考察目的和方式、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委组织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的问题落实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对实名举报的,严格保密举报人资料,并将调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二是严格任前公示。凡是新提拔的科级领导,都坚持任前公示程序。通过文件、会议、电视、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将拟任干部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简历、拟任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时间为7—15天,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对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并继续调查核实。换届过程中,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拟提拔的2名干部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未给予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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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
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调研报告为圆满完成'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望城县迅速着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在广泛讨论研究的基础上,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计划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和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其他常委为成员的调研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长为直接责任人,借鉴外省、(县)市开展调研试点工作的经验,结合望城实际,科学制定调研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具体的调研试点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二是抓住关键、健全制度。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为方向,紧紧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后备干部吸纳制度。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后备干部吸纳制度,将干部选任关口前移,建立跟踪管理、动态考核的后备干部人才库,并通过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认证、干部年度考察民主推优、干部联合署名推荐等,采取多种措施把优秀年轻的干部吸纳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为领导干部的选任储备一批高素质人才。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干部绩效考核办法,采取定位定期考察、生活会议考察、8小时以外考察、重大事项考察、命题座谈考察、监督考察等措施,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组工干部联片联乡镇制度,通过组织部门经常考察和走访、谈心、调查等,客观、全面、真实地掌握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增强组织部门对干部评价和任免的'话语权'。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推荐、提名制度。建立干部推荐提名责任制、干部差额推荐提名等制度,规范干部任免民主推荐和提名工作,增强推荐、提名的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干部任免决策制度。健全完善常委会电子票决制度,出台全委会电子票决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的实施意见及具体办法等。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干部任免公示制、试用期制、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回复函询制度等,出台科局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实施办法、干部交流实施办法等制度。健全完善干部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干部考察责任制和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包括推荐提名、组织考察、任用决定)的责任主体。重点就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等环节健全完善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后备干部及定岗推荐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关,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对于拟任人选的提名关,采取署名提名的办法,实行'谁提名谁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对于干部的考察关,明确干部考察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考察材料执笔人为具体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三是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规范动议环节。出台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干部任期意识,强化届期观念。对任期未满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交流使用;在非换届或机构改革期间,只有当领导职数出现空缺、班子运行存在问题等情况时,才按照'经常考察及时微调'的机制对干部进行调整任免;在县委书记已经明确即将调动和到任后三个月内不动议调整干部。实行'三权'分离。
将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权、考察权和决策权分离,避免'领导个人说了算'和'组织部门有偏见'的不透明做法。具体把好三关:把好干部任免的提名推荐关。提交常委会票决的拟任职人选,必须首先经过广泛的民主推荐,由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进行推荐,确定的提名候选人必须是得推荐票靠前的推荐对象,确保挑选出来的人选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县委书记和其他县级领导可以署名推荐人选。对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的人选,组织部要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得票数较高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得票数较低的,不列为考察对象。达不到推荐要求的人选,一年内不再次列入考察对象和提名人选;把好干部综合考察关。成立专门的干部考察领导小组,从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抽调优秀干部,建立相对专业的干部考察队伍,对通过群众民主推荐或县委领导署名推荐进入考察圈的人选,不简单地'以票取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全面考察,准确掌握其德、能、勤、绩、廉和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等各方面情况,努力避免考察失真失实;考察结束后,组织部门要对提名对象进行充分酝酿沟通,广泛征求执纪执法部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干部群众的意见,最后由组织部部务会形成正式的拟任免方案,经书记会议同意后,连同推荐、考察情况一并呈报常委会;把好干部任免集体决策关。规范干部任免决策程序。常委会讨论干部时,在组织部门充分介绍岗位要求和拟任人选情况的基础上,先由其他常委充分发表自己对拟任人选的意见,县委书记综合常委们的意见后再作发言,最后进行集体表决,形成干部任免决定。干部的任免决策实行电子票决。每个县委常委一人一票,以按电子表决器(无记名)的方式对任免人选逐一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选择,电子表决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的任免决策,计划试行全委会电子票决制,并保证所有县委委员一人一票,集体决策,扩大决策的民主程度。夯实基础工作。建全完善干部档案信息库,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和干部实绩档案,完善干部声像资料信息;抓好抓实后备干部队伍的管理,提高后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大胆探索、有效监督。接受上级监督。为确保用人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每次讨论决定干部的常委会、全委会议,主动邀请上级组织部门领导列席,对会议准备、讨论和表决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破格提拔干部时,先将破格提拔对象的详细情况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得到批复后才组织实施。注重群众监督。对选拔对象的提名、考察、使用等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确保群众'知情权',然后再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实行电子票决通过。对新提拔使用的干部,要严格坚持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这样才能使优秀干部在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环境中脱颖而出,以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强化过程监督。在干部酝酿、任免过程中,坚持及时听取人大、政府、政协的意见,坚持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政法、计生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促进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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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经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通过“双推双考”的形式,对市环保科研所长一职进行调整,现制定一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本着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增强活力、强化责任、调动干劲的目的,努力打造一支崇尚实干、恪尽职守、勇于奉献、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着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团结和谐、心齐气顺的大好局面,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
5坚持用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推荐岗位
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所长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思路清晰,思想解放,开拓进取。
3、具有履行科级领导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忠诚党的事业,热爱环保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勤奋敬业,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5、作风民主,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8、身体健康。
(二)资格
1、市环境监测站在编财供人员,现任市监测站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2009年11月30日前任职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文化程度为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6周岁以下(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五、基本程序及步骤
(一)大会动员。召开市环境监测站全体人员会议,进行思想动员。宣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市环保科研所长职位实行“双推双考”工作实施方案》。
(二)民主推荐。印制《市环保科研所所长职位民主推荐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分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推荐和市环境监测站中层以上干部民主推荐两种方式(双推)。
(三)笔试。内容包括政治基础知识和业务工作内容两个方面,实行闭卷考试(一考)。
(四)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笔试成绩,按照推荐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抽调机关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及综合素质、群众公认程度、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客观公正地写出考察材料,并向环保局党组汇报(二考)。
(五)组织决定。召开市环保局党组会议,根据“双推双考”人员的民主推荐、笔试及组织考察情况,按照职位条件要求,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同时在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公示。
(六)任职。根据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上报审批和任职手续。
六、严格监督
本次环保科研所所长职位“双推双考”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适时公开、公示有关情况,接受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治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确保“双推双考”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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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先进性和能力建设的要求,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才选拔到校级后备干部的队伍中来,为徐汇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干部保证。
二、推荐条件
1、年龄:一般男48周岁、女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学历:大学学历以上。
3、职称: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以上(40岁以上一般应当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4、经历:有班主任经历,有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经历,并有本校中层等岗位经历或相关经历两年以上。
5、身心健康。
6、其它:政治素质好,且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区教育系统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可以破格。
三、推荐名额
1、梅园中学可推荐校级后备干部1名。
四、工作步骤
1、准备工作
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学习领会推荐工作的意义,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并在全体党员会议上征求意见后确定。同时,党支部梳理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全部人员。
2、推荐工作
(1)第一步推荐
①党支部召开教职工民主推荐会(教职工的参与率要高于90%),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全部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②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党支部在汇总推荐情况后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原始排序汇总表》,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原始推荐情况综合分析后,按规定名额1:2的比例列出组织推荐建议人选名单。
在第二步推荐前,党支部要与相关人选进行一次谈话。
(2)第二步推荐
①推荐、测评。党支部负责将组织推荐建议人选名单(附个人基本情况和简历)在一定范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全体党员和派代表)内进行第二步推荐,并进行测评。党支部负责汇总第二步推荐、测评情况。
②进行考察。党支部组织实施考察访谈,访谈不少于15人(要求:教职工数30人以下访谈不少于10人,30人以上访谈不少于15人),被访谈人员的构成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
③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要反映出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注重被考察对象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性格特点,以及主要不足等。
④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第二步推荐、测评结果、考察情况以及各单位推荐名额,确定拟上报人选名单。
3、党内公示拟上报人选名单。党支部可采用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通报或征求每位党员意见等形式,将拟上报人选名单在党内进行公示。
4、确定上报人选。党支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上报人选名单,填写《*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根据上报人选的人事档案填写《*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
5、总结推荐工作。党支部认真总结民主推荐工作的情况并填写《20*年*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总表》。
五、上报工作
1、上报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原始排序汇总表》、《*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组织意向排序表》、《*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每人1份)、考察报告(每人1份)、《20*年*区教育系统民主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工作情况汇总表》。上报时,须交书面稿和电子稿(交盘片,所有资料保存在一个以党支部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内。其中,一寸照片的电子版用被推荐者的姓名命名并以jpg格式保存)各一套。
党支部对破格推荐的人选要另附破格推荐报告。
上报的书面材料须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公章。所有原始材料由党支部保留备查,。
2、上报时间
于9月29日(星期五)前完成材料上报。所有上报材料均交至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
七、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
党支部负责本次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党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上报材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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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0机关县管干部任免工作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单位领导班子的基础上,根据职位需求,干部科及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干部任免工作预案。
公开选拔、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须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县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干部科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初步意见。领导班子换届、重要岗位或批量干部的调整,应由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部领导作专题汇报。
4、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形成的初步意见。部管副科级以下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9步;备案管理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转19步。副科职和正科级以上干部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形成《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5、向部长汇报。分管副部长向部长汇报,干部科提供《向部长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
6、部长办公会酝酿。部长办公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干部科提供上会材料:《向部长办公会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
7、向书记汇报。部长向书记汇报,干部科提供《向书记汇报拟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应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经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重要干部调整应与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沟通。
8、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需事先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的职位,根据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9、准备民主推荐材料。干部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与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由干部科准备或委托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委托单位准备的材料须经干部科审核同意。
10、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领导班子换届和选拔正职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个别选拔其他干部时,民主推荐会议可由县委组织部主持,也可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干部科派人参加。民主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由干部科负责。
11、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12、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副部长汇报,其中,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结果须向部长汇报。如果两次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部领导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1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干部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经分管副部长和部长同意后与单位党组织沟通,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呈报考察对象(会议推荐得票4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结合考察一并进行的单位不呈报考察对象)。
试用制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4、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干部监督科在接到干部科提供的拟考察人选名单后,迅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党政正职干部根据需要经部长同意后,可安排审计调查。
15、考察。干部科与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方案后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推荐与考察一并进行的不发考察预告),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到期干部的考察要对试用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6、向分管副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分管副部长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部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
17、向部长汇报考察情况。干部科向部长、分管副部长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部长同意后,通知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县管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四、单位呈报任免材料
18、单位党组织呈报干部任免材料。干部科就考察情况和呈报人选、职务等有关情况与单位党组织沟通,单位党组织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召开党组(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班子正职和交流提拔干部的任免意见由组织部建议)。呈报材料包括:(1)党组(党委)请示;(2)党组(党委)会议纪要; (3)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5)干部任免审批表; (6)现实表现材料及电子文档;(7)新呈报为部管干部的,同时报整理后的干部档案。干部科在接收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呈报单位按要求重新呈报。
协管干部由市主管单位党组织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来函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函、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任职的附干部考察材料。
五、部长办公会研究
19、部长办公会讨论。干部科提供《报部长办公会讨论的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单位呈报的任免材料等;干部监督科提供拟任人选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情况和有关举报的调查核实材料。会议研究同意后,形成《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
对试用转正干部、部管干部和协管干部,则形成《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报书记审批,其中协管正职干部还须根据书记意见征求县长、分管县领导意见;协管副职干部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书记同意后,试用转正干部转29步,部管干部转26步,协管干部回函。
六、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
20、任前备案。以县委管理为主,但需要报市相关部门任前备案的干部任免(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
按照《四项监督制度》中规定需要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批的或报告的事项,应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
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规定征求县纪委意见。
21、向书记或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干部事项。换届人事方案、大批量调整干部方案、正职干部的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其余干部调整根据书记的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提供《向书记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向县委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商小组汇报拟提请县委研究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同意后,形成《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22、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提供《干部事项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表》。
七、呈报县委讨论决定
2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县委常委会之前,由干部监督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派人列席县委常委会。
24、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呈报讨论材料包括:《呈报县委讨论文件组呈〔xxxx〕xx号目录》《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票》《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表决结果》。会议讨论情况由干部科长记录,会议结束后,参加汇报的副部长在《关于x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上签署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意见后交干部科存档。
25、县委全委会票决。根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对镇场区和县直部办委局党政正职的任用,须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书面征求县委委员意见。票决或征求意见的结果如不影响任职,则向书记报告,如影响任职,则根据书记意见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八、办理任免手续
26、任前公示。与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常委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干部科向干部监督科提供任前公示的相关材料。干部监督科将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副部长、部长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根据部长意见,分别向书记和县委常委会汇报。
27、向人大、政府、政协通报常委会决定。提供《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事项》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各1份。
28、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干部谈话的相关规定,书记或部长、副部长同调整干部谈话。干部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29、印制任免文件。干部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任免文件。
30、履行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需经过法律或章程规定程序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1、宣布任免决定。正职干部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到单位宣布,干部科准备相关材料;其他职务如是本单位(系统)内部人员的,委托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交流任职的,交接单位双方到组织部接送,委托任职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任职决定。
32、任后备案。对按规定需要任后备案的干部任免(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台办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书记,妇联主席、副主席,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环保局书记、副书记和局长、副局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在任免后的1周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九、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33、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在宣布任职后1周内及时分发任免文件。
34、信息上网。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及时将干部任免信息在xx宣传网,干部科应及时更新维护县管干部信息库信息。
35、任免材料归档。宣布任职后,干部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放入干部档案。
36、文书材料归档。干部科留存的文书材料包括:
1、任免文件及相关材料:干部科办理的任免文件、单位呈报材料、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材料、以及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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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要把坚持和实践“*”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最根本的要求,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全面衡量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切实把那些政治上可靠、工作上有能力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上来。
(二)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准确把握《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逐级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确保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国家公务员提拔担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任职年限应符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部直属单位中未设科级建制的处(室),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在相当于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参加培训,对于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要优先安排。
(三)对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以及因调整领导班子结构或者某些专项工作所急需的领导人才或专业管理人才,或者选派到自然条件差、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的,可以适当放宽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的限制破格提拔。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报经上级干部(人事)部门同意。
二、扩大选人视野,完善民主推荐制度
(一)提拔任用部直属单位和部机关司局的领导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干部人选,也可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二)部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部直属单位副职或者部机关处级干部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一般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或者本司局组织进行,必要时也可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换届人选的民主推荐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
(三)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一般按照拟任职位进行个别定向推荐。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换届人选,按照职位设置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提拔担任非领导职务或者调动、交流、轮岗提拔任职的,可以进行非定向推荐。
定向推荐应公布拟任职位和任职要求,参加推荐的人员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拟任人选。非定向推荐一般应提出任职级别要求,可不指定具体的拟任职位,参加推荐的人员针对任职级别推荐拟任人选。
(四)民主推荐一般采用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在拟任职位所在单位(司局)进行。调动、交流、轮岗提拔任职的,应在拟任人选现工作单位(司局)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如下:
1、民主推荐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人选,参加人员包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2、民主推荐部机关司、处级干部人选,由该司局全体人员参加。
(五)投票结果按照不同人员层次分别统计:
1、在部直属单位进行的会议投票推荐,按照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三个层次,分别统计推荐结果。
2、在部机关司局进行的推荐投票,按照司局级干部、处级干部和其他人员二个层次,分别统计推荐结果。
(六)部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的考察对象人选,由人事劳动教育司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研究提出意见,报分管部领导确定。部直属单位副职或者部机关处级干部的考察对象人选,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或者本司局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对有关人选进行酝酿,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经与人事劳动教育司沟通后确定;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司局还须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水利部党组、人事劳动教育司提出对有关人选进行考察的建议。
考察对象人数可多于拟任职位数。民主推荐中得票比较集中的,可按拟任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得票比较分散或者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领导干部的,可按实际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不低于1:2的比例。
三、认真履行程序,规范考察工作
(一)领导干部平级交流(调任)的,可由党委(党组)及其干部(人事)部门根据年度考核、定期考核以及平时考核掌握的情况,直接提出任职意见,可不再单独组织任职考察。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必须由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
(二)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和部机关司、处级干部的考察对象,由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织进行考察。对于以我部为主、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职务,考察其拟任人选时,应事先向协管方通报考察意图,邀请协管方参加考察工作。
(三)实行考察预告制度。预告内容包括考察目的、时间、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以及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预告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可在适当范围内考察预告。
(四)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如下:
1、考察部直属单位领导成员人选和部机关司局级干部人选,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
(1)分管或联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的部领导;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的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司局)内设机构(处室)领导成员和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
(4)其他有关人员。
2、考察部机关处级干部人选,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
(1)考察对象所在司局的领导成员;
(2)考察对象所在司局内设处室的主要领导成员;
(3)考察对象所在处室的全体人员;
(4)其他有关人员。
(五)干部(人事)部门要负责建立和管理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如实记录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将个别谈话、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原始记录以及考察报告、考察中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和结论等材料立卷存档。
四、充分酝酿,集体决策
(一)决定干部任免之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对拟任免人选进行酝酿,充分听取意见。酝酿一般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由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同志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情况以及职务安排建议,听取其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党组)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对于拟提拔任职的干部人选,还应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廉政鉴定意见。
(二)干部(人事)部门应事先拟订干部任免议题,提交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一次讨论决定的干部人数要适当,要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三)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非党委(党组)成员的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列席党委(党组)会议。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或事后听取其意见。对拟任免的干部人选,应逐一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可采取行政领导班子与党总支(支部)联席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五、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要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在企事业单位推行领导干部聘任制和任期制。
(二)提拔担任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和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在党委(党组)讨论通过后、下发任职通知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备案)前,应当进行公示。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内容、方式、范围、程序、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领导职务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从任免机关下发试用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要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切实减少和防止用人上的失察失误,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要加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用人上的监督。党委(党组)要重点加强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用人观,提高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同志及干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与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内部要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软弱涣散。要把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探索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四)建立干部(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干部(人事)部门召集,干部(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可不定期召开。
(五)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干部(人事)部门应公布干部监督举报电话或设置举报信箱,认真对待举报线索,该立案的立案,该转办的转办。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为加强水利部直属系统的干部监督工作,在人事劳动教育司和互联网上分别设立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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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掌握干部条件,确实把那些政治可靠、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科级干部岗位上来。
二、拟选拔任用职位
主任科员职位2名(其中局机关主任科员一名;司法所主任科员一名)。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竞争行政职位要求占用行政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干部。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竞争正科非现职须具备副科级职务满3年及以上的经历。
4、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连续3年称职以上。
5、应经过任职培训,特殊情况未达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时间安排
去年12月9日—去年12月31日
五、程序步骤
1、核定职数(12月9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区公务员局核定职数,在有空余职数的情况下制定实施方案。
2、上报方案(12月10日)
将制定的民主推荐实施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公务员局审批。
3、资格审查(12月13日)
按照民主推荐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列入民主推荐范围。
4、民主推荐(12月21日)
在全体干部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12月22日)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多数群众认可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的干部人选。
6、上报审核(12月22日)
将民主推荐结果报区公务员局审核。
7、组织考察(12月22日—12月23日)
考察预告,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范围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科室全体干部及相关科室干部代表等。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干部廉政情况做出文字说明。
8、讨论决定(12月24日)
召开党组会议,对拟任人选做出选拔任用决定。
9、任前公示(12月24日—12月30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党组会意见,将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机关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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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晋升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依法办事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晋升职位
正处级非领导干部职位21名。其中,1名职位用于定向推荐。检察长秘书2名属单列编制,其晋升不占用上述职数,按定向推荐程序进行。
三、晋升资格和条件
(一)能坚定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四)近四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五)任副处级干部满四年;
(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含具有大专文化程度且经检察官续职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50岁以上人员可放宽到大专文化程度(含获得检察专业证书人员)。
(七)干部和调入人员的晋升资格和任职年限,按照《xx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处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身体健康。
上述条件中,任职年限、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四、晋升程序
(一)组织动员。
2007年7月2日上午8:30,召开党组扩大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会后,各部门到政治部干部处领取本部门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员名单,核对是否有遗漏人员、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同时,征求符合晋升资格条件人员是否同意报名参加。各部门应于当日上午11:30前将核对情况以及参加晋升人员名单报政治部干部处。
(二)部门推荐。
2007年7月2日下午,由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的同志组成若干工作组,到各部门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该部门工作人员数的90%(不含在省院挂职人员、借调人员和临时人员)。工作组应当场计票并向部门负责人反馈。具备晋升资格人员在部门推荐中,得同意票数未达到有效票数50%的,不进入评委推荐程序;得同意票数达到有效票数50%以上的,由部门领导班子结合本人平时表现、工作业绩研究决定是否进入评委推荐程序。各部门应于当日下午18:00前,将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名单书面报政治部。同时,各部门安排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对近四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1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做好个人述职准备。
对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人员和2名检察长秘书,采取定向推荐方式。在部门推荐中,定向推荐对象得同意票数超过有效票数50%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
(四)评委推荐。
2007年7月2日下午18:30,在省院机关会议中心三楼东会议室,政治部组织所有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进行抽签,决定个人述职的次序。
2007年7月3日全天,由评委对进入评委推荐程序人员进行投票推荐。评委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进行个人述职。述职按抽签确定的次序进行,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述职结束后,评委进行投票,每位评委仅能推荐20名人选,多推荐、少推荐或另行推荐他人均为无效票。
(五)确定考察对象。
评委推荐程序结束后,由政治部根据年度考核、工龄和任职年限、部门推荐、评委推荐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1、年度考核占30分。依据个人2003、2004、2005、2006年年度考核情况确定,1次称职计6分,1次优秀计7.5分。分数1=2003、2004、2005、2006年年度考核分数之和。
2、工龄和任职年限占20分。其中,工龄和任职年限各占10分。分数2=工龄分+任职年限分。
工龄分=10分÷具备晋升资格人员中的最长工龄×本人工龄;
任职年限分=10分÷具备晋升资格人员中的最长任职年限×本人任职年限。
工龄计算方法为:参加工作当年及2007年均按1个整年计算,加上参加工作次年至2006年之间的整年数即为工龄(按规定中断工龄的,予以扣除)。
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任副处级时间至2007年6月30日的满整年数,即为任职年限(副团职干部任正科级时间,予以扣除)。
3、部门推荐占10分。分数3=(本人所得同意票数÷本部门推荐有效票数)×10分。
4、评委推荐占40分。党组成员评委和处室评委各占20分。分数4=党组成员评委推荐分数+处室评委推荐分数。
党组成员评委推荐分数=(本人所得同意票数÷党组成员评委人数)×20分。
处室评委推荐分数=(本人所得同意票数÷处室评委人数)×20分
5、总成绩=分数1+分数2+分数3+分数4(分数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007年7月4日上午,政治部根据推荐人选的总成绩,按1:1的比例提出20名非定向推荐考察对象人选,与定向推荐的3名考察对象人选一并征求省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经政治部主任办公会讨论,提交党组研究,确定23名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对考察对象的总成绩进行张榜公布。允许未被列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到干部人事处查询本人成绩。对于评委推荐分数,仅可查询评委推荐总分,不得查询党组成员评委推荐分数以及处室评委推荐分数。
(六)组织考察。
2007年7月4日下午,党组确定考察对象后,由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的同志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拟晋升对象。
2007年7月5日上午8:30,政治部主任办公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拟晋升对象。
(八)决定公示人选。
2007年7月5日上午10:00,党组听取政治部汇报,研究决定公示人选。
(九)任前公示。
政治部将公示人选名单在省院机关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人选问题的,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由省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资格问题由政治部调查核实。
(十)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后,如没有发现影响公示人选晋升的问题,报组织部备案后,正式办理任命手续。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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