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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影响当地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1、“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区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民政、监察、建设、交通、教育、文体、卫生、旅游、安监、人防办、工商、网络站、市质监局荔片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三个工作步骤,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20日前)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20日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月20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网络站、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消防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政19号)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口业务指导,广泛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优势,加强城乡薄弱区域和“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要推动和指导乡镇政府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历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区广电等相关媒体要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区公安消防部门及各行政(边防)派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政府或借助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予以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验收情况请予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治理。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社区、农村开展全面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乡镇,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抓好结合,务求实效。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抓好“三个结合”,共同推进消防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消防监督业务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三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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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局《关于开展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____]__号)精神,经与区经贸部门商定,××区工商局在本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职能为:由区经贸部门牵头负责,区工商部门配合开展对全区商场、集贸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
二、工作目标
配合区经贸部门全面排查治理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推进××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区局决定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此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专项治理的对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大量聚集的场所。
专项治理的重点:_、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_、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_、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_、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_、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及演练情况;_、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_、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_、电气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_、建筑室内装修装钸材料防火性能情况;__、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__、“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__、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具体措施及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_月_日至_月__日)
各业务股、基层工商所要及时把《实施方案》传达到每个工作人员,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安排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时间、人员、任务、责任四落实。并及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_月__日至__月__日)
_、自查自纠阶段(_月__日至_月__日)。商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由各基层工商所配合区经贸局根据所辖地的具体情况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发《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各工商所要按照*政办[____]__号文和区政府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和本工作方案,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督促各经营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于_月__日前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情况报告表》报公交消保股,以便汇总上报。
_、检查整改阶段(_月_日至_月__日)。在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区局会同经贸、消防等部门,协调各基层工商所开展对全区商场、集贸市场逐个检查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整治。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农运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_、治理成效巩固时段(_月_日至__月__日)
要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商场、集贸市场的错时检查频率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加大对经营者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效提高经营者的消防自律意识,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_、冬防排查治理阶段(__月__日至__月__日)。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__月_日至__月__日)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迎接市政府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验收。各工商所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在每月结束后_日内将《____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结束后_日内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小结和《____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通过oa系统报送区局市场、合同股、注册股。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填报《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附件)。发现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专题总结,认真查找这次整治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做好经常性管理监督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杜绝隐患,保证安全。
五、专项治理的几点要求:
_、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对这次整治工作,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经贸、消防等部门,全面加强宣传发动,要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向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统一思想认识。
_、各工商所对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对商场、集贸市场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全面、细致深入开展检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消除隐患。各商场、集贸市场负责人应切实负起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并广泛发动职工、经营者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找、查、摆潜在安全隐患,形成安全防范的公众意识,自觉落实隐患的整改工作。
_、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区经贸,消防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落实整治的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不采取措施整改隐患的单位,坚决处理,该罚款的就罚款,该停业的应责令停业,做到发现一家处理一家,绝不姑息迁就,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形成合力,以确保消防安全检查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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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整治
1.紧盯水利建筑工程各类人员和消防设施,逐个单位、逐个建筑工程“过筛子”,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逐项检查测试,督促单位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紧盯机关办公场所、家属楼小区,强化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动火、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以及全省、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查严管,消除隐患,降低风险。
(二)实施综合治理
1.小单位、场所治理。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和釆取临时查封等措施。
2.电气火灾治理。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老旧房屋改造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水利水电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加强电气火灾治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
3.保温材料治理。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工房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作隔热保温层的场所等,切实摸清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使用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加强水利水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加强彩钢板生产、流通环节动态监管,对使用、销售夹芯板材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夯实基层基础
1.统筹推进农村消防取水口改造。严格落实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参照德惠市做法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供水安全工程与农村消防供水建设相互衔接的通知》要求,按照
“好操作、投入小、效果好”的原则,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筹增设消防取水口或建设消防水池,全力破解我省农村消防供水不足的瓶颈问题。
2.集中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建设。督促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测试,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和应急程序,确保设施完好、值班规范、业务熟练、操作精准,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四)强化消防宣传
1.行业单位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在本单位的手机客户端开设消防宣传专栏,釆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提示警示宣传。结合冬春季火灾特点,以“119”消防宣传月为契机,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题,加强组织策划,组织各类媒体,高频次播发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向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和广大人员有针对性地提示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以案明责、以案说法、以案示警。
3.消防安全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安保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培训,做到“真报警、真出水、真灭火、真逃生”。督促单位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单位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3月25
日)。组织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指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部门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单位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本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格监督执法。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及时消除隐患。
(四)深化重点督办。坚持釆取专家指导、督导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隐患。冬春期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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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x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县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行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村居(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单位抓好落实。
x镇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县电动车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电气火灾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安全形势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动派出所民警、消防中队、社区管理人员开展巡逻检查,加强对居(村)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住宅小区、出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以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二)重点内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各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门检查,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业主、及主管单位、出租房房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巡查。社区、小区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按照“电瓶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电瓶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搬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
(二)推广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智能充电桩建设。要积极推广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建设工作,推广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2018年12月前,各社区、建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集中停放点。在此基础上,要根据电动车实际保有量,合理新建、扩建,满足停放需求,并在新(扩)建停放点安装智能充电桩。对新建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规划建设电动车库(棚)和充电设施。要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通过政府购买、以奖代补、鼓励自筹等方式做好建设资金保障。
(三)加大违规停放与充电行为查处。联合派出所加大对居民小区、出租房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改正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电动车火灾防范的工作职责。村居(社区)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统一协调没有物业服务没有主管单位管理的居民楼院,明确和落实电动车消防管理责任。社区、小区管理单位要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出租房业主要落实电动车安全自我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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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动员我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力量,深入排查局属各单位的火灾隐患,积极采取相关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为我局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除火患保平安暨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xx
副组长:陈xx
成 员:肖xx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单位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二)排点
1、各单位办公楼、食堂、宿舍、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等情况排查工作。
2、木结构古建筑群的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的设置的排查工作。
3、电房配备防护工具和定时保养措施工作。
4、电器设备、夜景灯光、大型喷水设施等公用设施线路老化、漏电保护和超负荷使用情况排查工作。
5、油料、液化气、天然气、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存放、使用等按规定落实管理工作。
6、森林防火安全、防火道、路旁两侧的枯枝落叶、干草等的清理等情况排查工作。
7、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消防情况排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12月25日)
各基层单位要依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在本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26日至2018年3月31日)
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排查基层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及前期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地方加强督促检查和清理整治。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8日)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排查成果,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全员消防”战略。各单位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在督促整改的同时,要报局机关备案,并充分发动干部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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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在近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有效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努力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活动及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2)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候车厅;(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州、县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辖区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产业、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是: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的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的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各部门也要设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隐患治理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填写《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信息表》,并抄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重点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开展错时抽查,牵头组织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进行核查,运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录入火灾隐患数据;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步骤
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对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及安监、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广电、卫生、旅游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请于5月30日前上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3211733),并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排查治理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及时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要逐一进行排查。要突出以节日为重点,强化防火措施,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在此期间,特别要做好州、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治工作。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于20**年12月10日前将验收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书面报县消防大队。届时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是确保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全面查改
排查是治理的基础,整改是治理的关键。在每一个排查治理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社区、农村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各单位、各社区、各村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抓紧整改,同时要将隐患情况抄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要做好抽查、复查工作,确保社会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不留死角。公安消防机关、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推动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平衡发展,同时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各单位上报及监督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录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实行动态追踪。
(三)统筹兼顾,有机结合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森林防火、奥运会等消防保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要与加强火灾隐患源头监控结合起来,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依法审批,防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进入市场或投入使用;三是要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督促社会单位、社区、农村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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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发改委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会议,安排部署治理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治理计划,明确分工,层层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铁路施工、建筑施工领域的治理。由我委牵头联合县安监局、消防、公安以及各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等自行组织检查,排查各施工点、炸药库、临时储油点、生活区等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全面开展电器销售领域治理。加大对我县电器销售商户的日常监管,严查套牌、贴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商户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销售秩序。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通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隐患排查,促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在用电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危险性。在这次电气火灾专项整治工作中,经过整改后的作业环境和安全技防措施有了明显的改善;群众的用电安全意识、用电安全管理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各施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综合治理自查自纠不彻底,未认真组织排查整改电气安全隐患;二是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部分施工单位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内容和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对危害性宣传较多,具体防范措施宣传较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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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我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国辉
副组长: 张守清
徐业风
乔芳芳
王国臣
成 员: 局机关全体成员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量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时限,全面落实主体责任。9月11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制定了《泰来县市监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参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各分所在结合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制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计划,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用电用气检查等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二、加强安全检查,排除电气隐患
1.严查单位内部电气违法行为。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电缆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
2.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治理。严查各部门、各乡镇分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到位;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
3.强化重大会议电气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针对电瓶车充电、施工作业用电等开展地毯式检查,落实各项风险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和保障安全供排水工作。
4.及时整改电气安全隐患。对单位内部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进行电气安全检查8次,发现个别科室存在临时接线、电源箱接线不规范等电气火灾隐患4处。现均已整改落实,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加强巡查和维护,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一是多样化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悬挂“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宣传横幅5条、宣传画报6幅、电子屏字幕3条,安全信息4条,认真组织各分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向全体职工重点宣传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二是组织新增2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安全协会主办的培训考试,获证后上岗。组织各部门、各分所消防安全培训2次,不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三是加强对外部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对管道施工单位人员的电气使用安全、动火作业安全等知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四、开展消防演练,筑牢安全防线
9月12日,我局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火灾疏散急救演练、灭火器实射演练与室外消火栓操作演练活动。全员及相关分所安全管理人员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通过亲身感受、亲自参与,职工们进一步掌握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正确扑救电气火灾的方法和技能,以及在办公楼失火的情况下人员紧急疏散和救援的知识,真正意识到火灾防范的重要性,增强了火灾预防以及应变能力。
五、健全长效机制,实现长远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的措施、制度贯穿于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中,并将电气火灾治理等消防工作纳我局年度综合考核,切实加强消防责任落实和监督。同时,不断完善电气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完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办法,不断改进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不断补充各项应急预案,杜绝消防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实现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确保无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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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平安*”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消除,防止产生新的隐患,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内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四、主要措施
(一)源头控制。把好产品质量关,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格电气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强化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在相关法定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
(二)技术防范。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各单位自行建立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整治。按照“单位(家庭、个人)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大排查,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开展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建筑用电气产品的整治;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巡查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制定市民(村民)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四)长效管理。将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和巡查纳入村“安全员”的工作内容;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年6月开始,到2009年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20日至30日)。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参与整治的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7月至8月)。结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单位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三)督查整改阶段(20*年9月至12月)。由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县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督查指导。
(四)验收阶段(2009年1月1日至8日)。由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进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分工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防火委员会牵头,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订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整治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定期分析和整治工作信息;组织指导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及消防部门负责提供消防专业指导,积极抽调人员督促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电气设备安装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依法进行查处。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在组织实施“千村整治、万村示范”工程中,积极推进农村电气线路改造,配合做好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大对电气施工安装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其在电气线路安装过程中的防火意识,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
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建筑工程用电气产品的执法检查,重点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电气施工、安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管理,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技能,从严办理证件的发放、审查。
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流通领域建筑电气产品假冒和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电气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电气产品活动;对流通领域建筑电气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电气火灾隐患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的场所,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到期未注销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开展建筑工程电气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不按图施工行为;加强工程质量把关,严格审查从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并结合城市“旧城改造”规范电气设备安装。
电力部门负责核定电气容量,提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支持,配合开展电气防火安全检查;参加电气工程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将电气工程中的电气产品质量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围绕“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战略,加快推进农村电气化村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对电气安全不达标的场所进行相关处罚。
工会组织负责配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电气消防安全技能比武,在职工群众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整治。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既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客观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电气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排查,积极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消防分管领导尤其要切实履行职责,从“创平安奥运、和谐社会”的高度,针对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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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什么风险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的原则,坚决确保农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排除,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提升,农村火灾事故得到有效减少,农村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避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好打牢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建立以书记、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专人负责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综合治理,减少火灾隐患总量。各村要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员力量,每周按要求完成消防网格化app派送开展检查、宣传工作,要结合村庄整治和道路、电气、炉灶改造,有针对性的解决消防不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柴草乱堆乱放等火灾隐患。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成立1支消防宣传队,设置一处消防宣传栏,每个村至少喷涂2处墙体标语。
(四)打造整治标杆,推广工作经验做法。各村继续推广农村防火“五清五改”(清土堆、清柴堆、清石堆、清粪堆、清垃圾堆,路改、房改、水改、电改、灶改)、“三三三”(三级管理、三色预警、三户联防)工作机制,积极培养农村火灾隐患整治标杆村,重点落实村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消防宣传工作开展,志愿消防队伍建立,电气线路整治,消火栓或简易消火栓建设维护,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结合我镇实际,全面分析各村消防工作基本现状,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基本情况档案、排查整治台帐及问题隐患清单,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依法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做到“村不漏社、社不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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