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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73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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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治超形势向好

在“全国治超学山西”的大环境下,河北省对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据张虎介绍,在年初召开的全省运管工作会议上,货运源头治超就被列为今年全省运管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省政府治理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省运管局又立即组织召开全省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会议,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省治超办主任杨国华在会上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运管机构按照省治超办的要求,继续协助和配合本级人民政府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新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经当地政府治超办审核,并经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示。截止目前,全省现有公示货运源头单位3730家。

为进一步抓好源头企业巡查和派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规范监管行为,省运管局制定了《河北省货运源头治超巡查、派驻监管制度》,并以省治超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各市执行。2011年,全省各级运管机构对147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了派驻监管,派驻人员217人,对其他货运源头单位巡查93137次,检查货运车辆296021辆,发现并制止超限装载车辆3676辆,向21家违法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单位和5家道路运输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8个。

张虎说,如果说河北省的源头治超工作有哪些特色,那么最大的特色莫过于正在推行的科技治超。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内部路面治超和源头治超的配合协作,加大对违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处罚力度,河北省运管局组织开发了《全省超载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违规处罚信息联网系统》,并在邢台、唐山两市试点开发建设《货运源头治超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目前,两个系统的初设方案已经专家审查通过,省交通厅对上述货运源头科技治超项目共投入2100余万元。“按照计划,在今年6月30日之前,邢台市将完成所有企业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这将为源头治超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张虎充满信心地说。

河北省货运源头企业的“无双超”信用企业创建活动也取得了进展。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无双超”信用企业746家,占创建总数的20%,超额完成省治超办制定的10%的任务目标,其中石家庄市力度最大,完成质量最好,创建比例达到88.9%。

一直困扰河北省源头治超工作的经费问题也得一定程度的缓解。2011年,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的支持下,共争取到省财政用于货运源头治超资金3615万元,其中2100万元用于建设《全省超载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违规处罚信息联网系统》和邢台、唐山两个试点市的《货运源头治超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500万元用于全省运管系统货运源头治超经费补助,969万元用于对邢台、保定、唐山三市运管源头治超执法装备经费补助。

存在问题也不少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张虎表示,目前河北省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进展还不平衡,特别是一些超限超载重灾区的市、县还有很大差距。综合来看,目前河北省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部分市、县政府对源头治超工作不够重视,缺少组织保障。货运源头治超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必须取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才能为实施源头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但是现阶段少数地方政府官员,主管部门以及企业领导对于源头治超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张虎认为,有个别政府官员和企业片面地认为治超工作是交通一家之事,“如果这一观点不能尽快地扭转,源头治超工作要想真正实现部门间的高效、默契配合是非常困难的。”张虎说。

不少货运源头单位的主体责任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不少企业将源头治超工作当成负担,而推诿不予配合甚至阻碍源头治超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关于这一点,张虎认为,必须要当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源头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对各自管辖的企业进行有效的约束,督促其配合运管部门的执法工作。

另一方面,“黑名单”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处罚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与此同时,个别地方“无双超”信用企业创建工作浮在表面,流于形式。对于这些问题,张虎认为,需要加强对源头治超工作的监督考核,并将这一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范围内。

现在河北省治超还面临着货运源头治超经费不足的问题。现在的经费经由地方财政预算上升到省财政,没有专门针对行业预算的经费,因为对于货运源头治超这样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工作,目前的经费仍较为紧张。张虎认为,虽然经过努力争取,资金补助已经取得突破,但是未来要更深入的开展源头治超工作,“可能还需要针对源头治超工作建立专门的经费制度。”张虎说。

财政经费的不足直接导致人员和装备数量的不足。目前,大部分市县运管机构没有成立专门的治超机构,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源头治超。地方运管机构的执法车辆不足,治超设备老化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这些都给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不小的困难。

货运源头治超的相关法规条例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例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对于1年内3次驾驶超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但是对于被吊销证件的车辆以及被停止从业的人员重新进入市场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性,为实际执法带来不便。张虎建议立法部门对源头治超进行专门立法,“酒驾立法所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这对于控制货运源头治超应该有借鉴意义。”张虎说。

张虎表示,由于河北省的源头治超工作目前还处于磨合期,不少政策措施刚颁布不久,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河北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通过各种途径逐步寻求解决。

2012要上新台阶

对于2012年的货运源头工作安排,张虎表示,运管系统将按照省运管局局长于志伟在在全省货运源头治超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行贯彻。

2012年,河北省将继续学习山西省的治超工作经验,强化依法治超、政府治超、科技治超和源头监管,以开展“安保落实年”活动为载体,加强协调协作、联合联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为完成省治超办提出的将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下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围绕这一任务目标,全省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自开展货运源头治超以来,各市、县(市)不断提高认识,加强治超组织机构建设力度,邯郸、邢台、石家庄、唐山四市处成立了专门的治超机构,配备了巡查车辆和业务精熟人员,近三分之一的县(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张虎认为这是源头治超干事干成事的必备条件,因此,还没成立专门机构的市、县(市)要抓紧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要配备3名左右专职人员,根据货运源头企业数量合理配备巡查车辆,争取尽早落实到位。

第二,持续推进货运源头单位的政府公示工作。各市、县(市、区)运管机构要按照省治超办的要求,继续协助和配合本级人民政府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新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对上报的货运源头单位由本级政府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当地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按时汇总上报省局。

第三,全面落实巡查、派驻监管职责。要以省治超办开展“安保落实年”活动为载体,严格落实《河北省货运源头治超巡查、派驻监管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货运源头治超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政府公示的源头企业,必须全部实现巡查、派驻监管。各市要向邯郸、唐山和石家庄等市学习,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不能流于形式,要敢动真的,敢来硬的。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对不履行治超职责和不服从监管的,必须抄告其主管部门或许可部门,要求其对货源单位加强管理并反馈结果,仍无实质效果的,提请当地政府连同主管部门或许可部门一并进行通报。

第四,全力确保完成“无双超”信用企业创建任务。省局将于6—7月份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督导检查,对工作突出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县给予通报警示。11-12月份,省局还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对没有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将直接认定为治超工作落后县。

第五,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严格依法处罚。今年,全省将实施货运源头治超“黑名单”制度,全省超载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违规处罚信息系统将在近期开发完成,届时将实现全省治超违规处罚信息联网。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政府4号令的规定,将违规超载三次以上的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坚决采取停业整顿和吊销资格证件等处罚措施。对不落实处罚措施的市、县(区)启动倒查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省通报。

第六,认真开展“安保落实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全省治理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道路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安保落实年”活动为载体贯穿全年工作,集中力量对重点货运装载源头、超限超载严重地区进行重点治理,确保超限装载车辆不出场上路。

第七,推进科技治超。邢台、唐山两个试点市要严格按照省厅审批的工可方案要求,按照顶层联网设计方案开展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完成货运源头治理超限超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未列入试点的市也要积极谋划科技治超,创新监管手段,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实现源头治超由定期、不定期巡查方式向全天候远程监管转变。

第九,积极争取源头治超保障经费。2011年,省局争取的货运源头治超资金中,有500万元用于各市、县货运源头治超经费补助,虽然分配到各地后数额不算多,但成功实现了突破,为各地开了一个好头。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大跑要力度,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资金补助。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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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人大主席和副镇长担任副组长,交管办、农机站、安办、经发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管办,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对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生产、销售货车企业和非法改装货车车辆底数。与货运企业、业主和货场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

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禁超载超限车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公路路侧护栏、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路侧护栏设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以上,完成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

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固化治超站点责任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2014年建设任务及公路路侧护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任务。

三、整治内容

交管办:加强调研,对具备开通农村客运的村要尽快开通农村客运,同时按照“谁经营、谁收益、谁建设”的原则,在农村客运申报前落实好站点的设置;对于前期已经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把住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和年度审验关,打击维修企业超范围作业、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同时强化企业安全源头监管,对客货运车辆挂而不管、汽车维修企业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要加强对沙石、码头等重点货运源头和货运站场的监管,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交管办、派出所人员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

农机站:开展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查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和证书行为,依法打击制、贩假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监管,采取疏堵结合、教育引导与强化监管查处并举的方式,进一步做好拖拉机及拖拉机驾驶人的相关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禁止农用运输车辆和拖拉机入镇工作。

派出所: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治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加强路面管控。对7座以上小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要严格落实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六必查”,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行驶途中接听移动电话、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不卸载放行的现象。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宣传教育、通行秩序管理,切实进一步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各项整治工作维护治安秩序。

中小学校:加强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党政办:把交通法规宣传作为全年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体大力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并采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解读、设立曝光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一)深化高速公路安全整治

高速公路沿线各村安排值守人员对主要路口、路段值守,派出所和交管办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行人违法上高速的现象进行劝离和教育。加强隐患排查,完善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对铁丝网和隔离栏栅破损的地方进行详细登记,能维修的尽快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通知高速公路进行维修,对行人易上高速公路的桥梁接头处,建议修筑围墙等隔离设施,堵住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最大限度地阻止行人进入高速,杜绝行人上高速公路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在全镇全面完善我镇农村交管办建设,使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经费保障、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考核逗硬。在一些重点地区的村设立劝导点,配备1至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劝导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全面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全面消除我镇已建成普通公路路侧安全隐患,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坚决扭转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构建我镇安全畅通的公路交通网络。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由镇交管办牵头,派出所、安办、财政所参加对辖区内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按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据实提出调整方案,于2014年3月上旬前报区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痛下决心、综合施策,深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要参照镇交管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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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协助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围绕“源头监管,路面执法”两个重点,构建起全覆盖、网络化监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县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开展,实现治超工作从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向常态管理、长效监管转变。

二、工作目标

在前三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好日至冬季“百日整治”集中活动,今后再用1-2年的时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实施严格有效的源头派驻管理,强化路面执法力量,坚持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覆盖所有道路,形成强大的执法网络,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车辆治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文广新局、县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苗正国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2-3次联席会,研究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备足够治超人员,制定详细的方案和工作配档表,并与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信息畅通,服从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

四、职责分工

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是本部门本辖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分工:

1、公安部门:负责检查车辆超载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闯行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清理、查处无牌、套牌、假牌、无证车辆;认定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辆,对查扣改装车辆强制拆解并恢复原状,对拼装、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负责组建治超特警中队,抽调精干警力5人,配备执法车辆、装备,进驻县治超办,配合治超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跟踪盯梢、遮掩牌照、抗拒检查、聚众闯岗、暴力抗法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的行为。

负责制定城区及重点路线大型货车禁行方案,设置禁行、绕行标志。严控禁行货车通往城区,对无视交通禁行标志,擅闯通行的货车依法给予处罚。县城区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大型货车,由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交车牌号码,经公安部门认可后发放通行证,凭证通行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车辆超限、客车超员、非法营运、抛撒污染路面、擅自改型等违法行为;对擅自改装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施处罚;配合公安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拆解并恢复原状;对年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源点派驻管理,对5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货源单位实行巡查监管;严把货运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车辆不予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3、公路部门:负责查处车辆超限、抛撒污染路面违法行为;查处擅自在国、省道增设交叉平交道口行为。

4、经信部门:负责加强汽车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严查企业产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行为;对全县范围内年运量5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货源点登记造册。协助交通部门对年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源点派驻监管。

5、工商部门:负责审查汽车改装企业的资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企业,根据《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要求,清理和取缔非法经营的货源点。

6、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拼装、改装车辆生产企业标准执行情况,查处非法生产行为。加强称重设备的计量监督检查。

7、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砂石料场、煤场等非法占地行为。特别是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沙石料场、煤场,要依法取缔。

8、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

9、财政部门:负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经费的落实。

10、法制部门:负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

11、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落实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治超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12、宣传部门:负责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3、供电部门:根据经信等部门的通知,对非法装载、生产的企业实施停电措施;负责各治超点用电线路及设施的架设和安装。

14、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偷逃税费的货源点。

15、水务和航运部门:负责查处占用河道经营的非法沙石料场。

16、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

17、各乡镇(街道):负责派出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的矿石厂、沙石料厂、煤厂装卸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并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在县治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7个专业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牵头部门的一把手任组长。

1、货运源头监管组:主要负责对货源单位的监督管理。由经信局牵头,年运量20万吨以上的货源点,由县国资局、交运局、公路局、货源点所在乡(镇)街负责;其他货源点由货源点所在乡(镇)街负责;对梁宝寺煤矿、新河煤矿、马庄砂石料场、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货源点实施进驻监管;对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货源点坚决取缔。

2、非法货场、非标车辆生产企业清理组:主要负责对非法经营的煤炭、沙石料场等货场进行清理、取缔,对“非标”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由县工商局牵头,县经信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运局、公路局等部门参加。

3、无牌、套牌、假牌、无证车辆清理组:主要负责对无牌、套牌、假牌、无证车辆进行清理。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机局、交运局等部门参加。

4、路检路查组:主要负责对超限超载等违章车辆的路检路查,对改装车辆强制拆解并恢复原状,对拼装、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由县公安局、交运局、公路局牵头。具体安排:

(1)省道252线ⅱ类治超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分三班执勤,每班交通运输局4人,公安局2人。

(2)省道338线ⅱ类治超站。县公路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分三班执勤,每班公路局4人,公安局2人。

(3)机场路与国道327线交叉路口治超点。县公安局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分三班执勤,每班公安局4人,交通运输局2人。

(4)机场路与呈祥大道交叉路口治超点。县公安局负责、县公路局配合。分三班执勤,每班公安局4人,公路局2人。

(5)组建由公安、交通、公路组成的6人直属联合执法大队,直接由县治超办指挥调度。

每个治超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公安、交通、公路流动中队实行不间断流动巡查。

5、责任追究组:主要负责对治超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公路“三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纠风办、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参加。

6、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对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7、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治超经费的落实。由县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1、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安全执法、清正廉洁。

2、实施处罚要做到公开透明,实行超限超载处理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案件处理档案,积极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便于社会公开查询。

3、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聚众闹事、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和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载超限车辆的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县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举报电话为。对举报的案件,要高度重视,迅速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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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治超工作“百日行动”实施以来,省治超办在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我省工作部署,认真依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目前,我省治超工作开展顺利,现将5月9日以来我省有关治超情况小结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使治超“百日行动”取得实效,省交通和公安部门积极行动,作为此次全省治超工作行动的先锋队,主力军。

1、 宣传发动阶段主要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代表省治超办在宣传发动阶段作了大量工作:

一是根据省治超工作要求,组织成立了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路管理局,从公路系统子弟和各科室人员中挑选8名工作人员作为办公人员,具体业务工作由省局路政科负责。

二是在全省各主要交通干线进行全省治超工作广告宣传。共设立了12个户外广告宣传画面,其中在东线高速公路设立了5面,西线高速公路设立了3面,在海文高速公路设立了4面,在社会开展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治超氛围。

三是安排海南电视台、交通广播电台和《海南日报》等对省治超办主任周文雄、副主任陈鸿飞及省交警总队、省公路公里局领导进行专访和宣传。

四是设计制作了6万份宣传单和2千份通告发放各市县政府组织运管单位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和司机车主进行宣传,包括张贴公告、发放传单和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五是建立全省治超网站,设置了组织机构、治超动态、治超统计、经验交流等若干专栏,作为全省治超工作的一个展示平台,目前点击率较高。

六是大力开展媒体宣传,正在收集、整理材料近期将在《海南日报》和《中国交通报》等主流媒体报刊半版或整版的全省治超工作报道。

七是在交通电台广播和海南电视台以滚动报道方式开展治超工作宣传。

八是已经完成现场录制和资料采集,现在进行后期制作,近期将完成治超宣传光碟,由各市县政府在当地电视台播发。

九、将中央电视台8月23日播出的《焦点访谈》栏目“山西治理超限超载经验介绍”刻录成光碟下发到各市县进行宣传。

2、执法整治和督导工作情况

8月23日全面整治启动仪式启动后,各市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琼府办149号)要求,积极行动,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上路执法,据不完全统计,8月23日-9月4日,全省共检查车辆10800余辆次,其中超限车辆3600余辆次,卸载货物7700多吨,收取路产赔(补)偿款30.8万元、罚没款12.6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百日行动”工作成效,省治超办制定了《交警与公路部门联合交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安排,抽调部分市县交警和公路部门人员,编成3个工作组,每组3辆车,6名交警、4名公路路政执法人员,1-2名媒体记者,从9月1日至9月10日,对海口、澄迈、儋州、昌江、文昌、定安、琼海、万宁、陵水、三亚、乐东、东方等超限超载重点区域进行执法督导,主要督导内容是有关各市县治超工作领导机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治超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开展治超宣传及责任书签订情况及超限超载源头(货、车、路)和严重损坏路线调查摸底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还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省联合执法督导工作组人员由省交警总队和省公路管理局组成,三个组共查扣超限超载车辆377辆次。(具体见附表)。其中在陵水查处一辆6轴车22轮运输河沙车辆,经检测仪检测,总重为125吨,超出规定载重70吨,超限率达127%,为我省开展治超工作以来查处最为严重的案例,按规定处罚16000元、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款2800元,司机被记6分;拘留不配合检查、冲卡和阻挠执法人员5人,其中,强制恢复擅自改装车辆80多辆;卸载和分载货物4000余吨。

由于宣传工作到位,据统计,近期共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的治超新闻报道56篇,产生较好的社会舆论效果。省执法督导工作组下真功、动真格,按照执法程序,严管重罚,主流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对市县政府治超工作施加了一定的压力和影响;部分车主也深受触动,纷纷自行恢复原状,昌江、文昌等市县自行恢复车辆185辆,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近期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1、车辆超载率明显下降。通过全方位宣传发动和组织交叉执法督导行动, 有力遏制违规超限超载现象的反弹。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违规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根据澄迈老城和三亚桶井两个重点治超检测站查处的数字统计,从5月至8月23日之间,每天平 均单车超载率均在52%以上,8月23日我省全面整治启动后,每天平均单车超载率下降到15%以下,重点路线重点路段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2、部分车主守法意识明显加强。受治超宣传和政府高压治超工作影响,部分车主深受触动,合法运输意识明显加强,纷纷自行恢复原状,据统计,文昌、昌江等市县自行恢复车辆达185辆,其中,文昌120辆、昌江38辆、其他市县20多辆,为治超工作开启了另一个良好的开端。同时,我省部分市县罐装车车主也积极筹划成立罐装车运输协会,进行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运做,规范运输行为,使我省部分车型运价合理回归。

3、交叉执法督导工作威力大、效果好。省执法督导工作组下真功、动真格,按照执法程序,严管重罚,主流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据统计,近期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的治超新闻报道56篇,产生较好的社会舆论效果。对市县政府治超工作施加了一定的压力和影响;部分源头单位和车辆车主也深受触动,采取实际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部分市县治理力度加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琼府办149号)要求和《交警与公路部门联合交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定安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联合治超活动组长符福来亲临整治现场指导工作。当看到有些司机车主现场怠慢执法和找人讲情时,他指出:“对违反规定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能讲情面、讲人情,要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治理。”为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5、部分市县政府重视源头管理。琼海、万宁、澄迈等人民政府积极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严格按照治超“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发挥政府机构在治超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充分对超限超载单位源头进行了摸底调查,对主要源头点责令其签订限制超限超载保证书。

三、当前主要存在问题

1、个别领导重视不够。部分市县政府虽按规定设立对省政府部署的治超工作重视不够,临高县政府至今尚未按要求成立或调整县治超工作领导机构,也未将机构成员和工作方案上报省治超办,治超工作开展没有步入正轨。部分市县只图形式,缺乏实质性的行动。

2、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大部分市县已按设立治超办公室,但未按照“四有”(有工作领导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门办公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开展工作,也没有固定的信息员,各部门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3、源头监管严重缺位。部分市县对源头监督管理不够重视,目前,除了澄迈、琼海、万宁等市县源头调查和部分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外,其他市县工作滞后,没有按规定进行源头调查,没有和重大运输源头点签订责任书;属地运管部门没有按要求对重大运输源头点进行专人派驻。尽管是已经签订了责任书,监督管理也不到位,基本上流于形式。

4、非法改装车辆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大部分市县对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的力度不够,没有进行相关宣传发动工作,未组织执法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目前,除了昌江和文昌,没有收到其他市县车主对非法改装车辆自行恢复原状的报告。

5、治超问责有待加强。由于治超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我省目前尚未出台有关治超工作问责制度,缺乏必要责任倒查和追究的法制手段,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6、人员缺少和资金紧缺。人员和资金条件有限仍然是当前治超工作的瓶颈。当前我省执法人员普遍缺编,随着我省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的我省治超路政执法人员显然不法适应长期的治超任务;在当前各市县财力普遍吃紧的情况下,也难于安排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治超工作中来;各市县缺乏治超停车场和卸货场,部分市县公安和交通现有停车场较小无法容纳查扣的治超违规车辆,限制了治超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7、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不够。各市县执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综合整治,个别部门对查扣车辆进行处理后就直接放行,未经过其他部门审核和责任倒查和追究。

8、各市县治超信息上报不及时。各市县治超信息上报速度较为缓慢,未能及时将本辖区内的治超治限情况上报给省治超办,以便政府及时掌握实时信息。

四、近期工作计划和建议

我省治超工作已转到“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阶段,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联合执法力度得到加强,源头监管和经济调节措施的效果逐步显现,舆论宣传和监督检查得到进一步强化。为了取得较好的治超成果,我们拟定近期工作计划,并提出几点建议:

1、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通过简报、通报和电视、报纸和广播等媒体树立“先进市县”“先进单位”和“落后市县”“落后单位”两个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全省治超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2、治超编程、提高效率。增加治超科技投入,聘请有关人员编写有关治超电脑软件,把联合治超各个环节(卸货、赔偿、处罚、记分和和恢复原状)编成程序,方便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3、领导分片、单位蹲点。为了强化对各重点市县治超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强化市县政府治超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省治超办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采取领导分片、单位蹲点的做法,推进市县治超工作有序发展。(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合理部署,机动督查。省治超办根据治超工作需要,抽调各治超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公安、运管、路政、工商和安监等部门专门人员充实治超站(点),加强治超站(点)的监控力度。省治超办将根据治超工作需要,抽调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小组,不定时到重点市县和地区、重点源头企业和单位检查督导。

5、重点监控,灵活执法。目前我省各条高速公路夜间超限超载现象比较严重,省治超办将统一协调指挥,适时组织高速沿线市县治超执法人员同步设点检查。(市 县交警大队高速公路巡逻中队同时上路巡逻检查,避免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停留躲避查处,同时也排除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安全隐患。)

6、召开专门会议。为了让各市县对治超工作引起重视。建议省政府择时召开一次全省各市县主要领导参加的治超工作会议,对我省治超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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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全州统一部署,有效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运输和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运输,关爱生命、保护路桥,规范运输市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治理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源头监管、路面治理、追踪稽查”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教育,引导车主自行主动纠正;三是坚持查纠并重,对非法改装车辆的维修点(场)依法予以取缔,对擅自增加悬浮轴、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和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与国家规定标准不符的不予认定;四是有效打击利用非法改装和无牌无证车辆进行超限运输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公路交通“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内容

(一)对私自改装加装悬浮轴的修理厂、维修点依法取取缔、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

(二)对无牌无证的车辆限时要求车主上牌办证,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手续。

(三)认真落实省政府《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方案》(政办〔〕168号),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围堵治超站点,绕行,短途驳载,冲卡等行为,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和道路畅通。

四、工作步骤

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月1日一月30日为宣传阶段。州县交通路政、运政部门分发有藏汉文的宣传单,大力宣传治超有关规定和非法改装悬浮轴车辆的危害性;州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对私自改装和无牌无证非法运输的规定;工商、质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宣传国家关于运输车辆的产业政策和对非法改装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阶段:月1日--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部门要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路面执法、非法改装场点、无牌无证车辆治理及非法营运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和纠正。

第三阶段:月1日一月10日为总结提高和转入长效治理阶段。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效和经验,完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及职责

(一)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配合,查处非法改装场点及非法改装行为,对私自改装加装悬浮轴的修理厂、维修点,于7月15前完成查处、取缔和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等工作;

(二)由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加强车辆管理登记,对现有的不符合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新增的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和非法改装的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证;

(三)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发放车辆道路运输证,严禁进入运输市场;

(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告,限定无牌无证车辆于月15日前主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严禁上路行驶,违者将依法严厉查处;

(五)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对非法改装超限车辆卸载的同时,要加强路面巡查,在重点路段设立必要的超限预检设备,实行全面布控,重点监控,严管重罚;

(六)针对省属次汗素治超监测站治超工作难度大的实际,根据年月26日州委专题第5期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共和县政府牵头,成立由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共和县公安部门制定治超站突发事件及治安案件工作预案,对野蛮冲卡、暴力抗法、蓄意堵塞交通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安交警派员进驻次汗索超限监测站,指挥引导车辆到监测站点,维护检测站点交通秩序等工作。由共和县政府协调当地武警于进驻治超站(驻点时间:4月1日—9月30日),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超站秩序。共和县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绕行农村公路的超限车辆进行监管,禁止超限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共和县运管部门加大对管辖区域的源头管理工作,进驻货场源头单位,规范车辆装载行为,防止超限车辆出场(厂)站、上路。次汗索治超站严格落实科学检测、卸货放行的原则,依法公正、文明、规范治超行为,加强治超站各项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车辆非法改装问题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减少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把工作落到实处。州县交通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牵头协调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宣传组织和新闻媒体沟通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标语、手机短信、互联网、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最大程度争取舆论支持,降低专项行动的阻力。

(三)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开展治理工作,要注意在联合执法中,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四)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充分利用好专项整治部门合力优势推动长效机制的建设,把源头和流通环节上的监控同路面执法有效结合起来,加强集中打击的力度。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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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市今年治超工作总体安排为指导,按照“立足源头、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监管、依法治理”的原则,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齐抓共管,扎实推进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任务和目标,坚决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京津塘高速两出口和金钟、津汉、杨北、外环线等主要干线公路的治理,以设置临时治超点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拉运砂石料、钢材车辆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24小时高压严管,做到处罚力度到位,确保治理效果显著。

(二)加大混凝土搅拌站、物流集散地及运输企业监管力度。针对区域内混凝土搅拌站运营情况,增加场外蹲堵人员、增设蹲堵点位、延长蹲堵时间。严查车辆装载小票,杜绝超载车辆出场上路,使区内企业切实做到无输出、接受“双超”车辆行为。严厉处罚超过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私改车辆的企业及责任人,从源头上消灭超限超载行为。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今年度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要求,加大对运输、维修、装卸和企业管理等从业人员地教育和考核,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组织领导

成立运管局治超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全区货源企业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毕庆国。办公室成员由运管科、物流发展科、稽查科、维管科、法规科、驾培科等职能部门组成。统一负责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活动的组织、督导和考核。

四、责任分工和具体安排

(一)路面治超:加强治理超限超载稽查力量,增加4个稽查分队,负责对路上行驶的“双超”车辆、违规接受“双超”车辆的搅拌站等企业实施重点巡查。

(二)源头治超:根据区域源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各基层运管所严把“双超”车辆的企业进出关,及时获取货源企业的动态、信息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报局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宣传工作。按全区源头治超工作安排,我局源头治超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24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对区内搅拌站、货源企业、运输企业进行深入排查统计,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源头企业管理档案。

第二阶段:5月25日—6月25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局治超成员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纳管企业、重点督察企业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治理,做到六个到位:即职能监管到位、执法检查到位、派驻人员到位、流动巡查到位、查处措施到位、源头治理效果到位。

第三阶段:6月26日—6月30日为巩固成果阶段。结合专项治理活动情况,对仍有违规行为的源头企业、运输企业、搅拌站,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检查治理力度,确保治出效果。

(三)法规科、驾培科要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咨询、协助和资料备案工作,加大驾驶员诚信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同时做好区域内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全局各职能科室、所要深入货源企业,宣传*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法规,形成抓好、抓实、抓彻底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自觉提高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章守法。

(二)抓好培训。对超限超载治理督察组人员,货源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刻领会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之成为治超工作宣传者、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

(三)建立报告制度。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超限超载治理督察组上报的相关信息和文件资料进行汇总、总结,并登记备案,及时上报局治超领导小组。

(四)建立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规定,对货源企业非法超限超载的违规行为,计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三个月内,累计超限装载达到5辆次的货源企业,向局相关科室报告,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告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整顿后再次发生的,撤销其道路运输许可证、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建立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经帮教拒不改正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五年内不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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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财政局局长、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交通、法制、交警、发改、监察、工商、质监、安监、国土、水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源头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负责向县政府治超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工作情况。

二、工作职责

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交通局:负责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大宗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督;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企业和车辆严格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移送、通报治超违法案件。

县政府法制办:配合治超工作机构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受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

县交警大队: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查关;落实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制度;维护治超交通秩序;按规定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县发改局: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项目的监管。

县监察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县工商局: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会同公安、发改等部门加强监管,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公路沿线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管理。

县质监局:对治超所需的计量设备依法实施强制检定;检查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执行标准情况。

县安监局: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发货、装载的安全条件核查,严防超量、超限、超压装载;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县政府决定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各单位要尽职尽责,互相配合,协调运作,积极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建立源头治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总结前一段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定期通报制度。运管部门要每月负责将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办理情况报县政府。同时,运管机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

(三)实行公示制度。由运管部门负责整理填写货运源头企业明细表,于5月25日前报县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摸清辖区货运源头企业后向社会公示。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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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30号)和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596号)精神,形成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全面治超的网络,在政策制定、站点建设、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方式转变上实现我市治超工作新突破。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源头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原则;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强化治超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路面、源头两个方面治超力度,研究解决非法改装、农用车超载等问题。2011年全年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控制在10%以下。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治超综合领导机制。通过加强治超考核、完善治超法规等,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各个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责任分工,提高治超工作合力。完善我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发挥我市治超办综合协调作用,落实月度治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治超联动长效机制。强化基层交管站货运管理职能,加大源头治超力度。

2.完善治超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治超制度体系,根据7月1日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交通、公安、质监、农机等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治超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为治超工作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3.完善抄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突出抓好相关部门对抄报单位的处理反馈工作,做到每个抄报案件都有处理结果、有反馈,提高抄报制度效力。对列入治超黑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严厉处罚,切实消除超限超载侥幸心理。

4.进一步完善治超统计、监测、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治超工作基础台帐,统计治超相关工作数据,监测超限超载形势,提高治超工作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治超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采取各种经济、行政手段,强化治超工作约束,实现奖优罚劣,促进治超工作良性发展。

5.提高治超工作科技化水平。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科技手段,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加强治超站点标准化建设,特别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到科学取证,文明执法。加大源头治超科技投入,配置相关科技设备,提高源头治超管理水平。

五、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下设源头治理工作组和路面治理工作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六、工作职责及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交通、公路部门

1.组织公路路政、运管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货物运输源头及路面综合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2.派驻运管人员进驻监管的重点货源单位,在源头开展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整顿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3.以国家ⅱ类治超站为依托,在省道干线公路出入口和检测站点设立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标志和限速标志及引导标志,负责稳重检测、卸载和卸货场站管理,做好治超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4.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的监控跟踪,防止运输企业和车主因一时抵触而引发的集体罢运。要制定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做好治超期间的紧急运输保障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引导和鼓励运输户采用符合规定的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等运输车型。

5.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依法查处阻碍源头治超等违法犯罪行为。

2.安排专人参与固定治超检测站和流动检查点的治超工作(每班不少于2名公安干警,其中至少1名正式干警),负责指挥引导超限车辆至检查点,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违法超载未达30%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2分的记分处理,对违法超载3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6分的记分处理。对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4.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准备足够的警力,防止治超过程中发生的堵塞道路、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5.依法查处阻碍交通、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执法环境,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物价部门

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核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质监部门

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安监部门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越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七)财政部门

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及时拨付治超专项经费,并检查治超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做好治超办公经费保障工作。

(八)法制部门

政府法制部门做好有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依法裁决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九)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报纸、电台、电视台)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相关单位利用网络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监察机关(纠风办)

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

七、工作内容

(一)加强源头监管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严把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市场准入、货物装载四个关口。

2.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拼装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防止违规车辆注入社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规定,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发改、经信和质监部门。

4.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5.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并实行黑名单制。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和驾驶人,撤销其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对车辆所属单位也一并列入黑名单曝光。

6.交通运管机构对货运源头单位通过进驻、巡查等措施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监督。从源头上对货物集散地实行全程监管,对违规装载、超载行为要严管重罚。具体监管措施按照宣城市政府办《宣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精神落实。

(二)加强路面治理

1.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要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密切配合,并肩作战,确保人员投入,始终保持路面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改变单打独斗局面。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分工,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力度,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大力加强治超工作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车托”护送车辆、引导超限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以及野蛮冲卡、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净化执法环境。在省道干线公路坚持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

3.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其停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桥梁造成损坏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同时,要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数据库,逐步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4.重点查处超载30%以上及纳入本地超限黑名单的违法超限车辆;对非法改装超限车辆及货源单位要抄送运管部门。要及时利用路面信息系统,收集阻塞交通、集体闯卡、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证据,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运管部门要继续按照《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要求,保持对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营运车辆应现场处罚,吊销一批恶意超载运输人员的运输资格证及从业资格证,并向相关单位抄送违规装载源头单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

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联手治超,增强治超合力,切实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2.以固定治超检测站为依托,建立辐射全市的流动治超检测点,做到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短期治标与长期治本相结合,形成长期有效的路面治超网络。

3.强化治超队伍学习、培训、考核机制,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制度,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治超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全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要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强化治超领导,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二)完善机构,有效推进。由市政府牵头,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合治超执法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超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将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工作落实到位。市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保护公路产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要确保治超人员落实到位、治超设备配备到位、经费使用到位。

(四)保障经费,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安排及时拨付治超经费,并监督治超经费专款专用。市治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开设专户,确保治超经费专款专用。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积极营造有利于治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卸现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以及吃、拿、卡、要行为。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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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源头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意见》津交〔〕38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精神。结合我区交通运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立足源头、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监管、依法治理”原则,以市年治超工作总体安排为指导。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齐抓共管,扎实推进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任务和目标,坚决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京津塘高速两入口和金钟、津汉、杨北、外环线等主要干线公路的治理。对拉运砂石料、钢材车辆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24小时高压严管,做到奖励力度到位,确保治理效果显著。

(二)加大混凝土搅拌站、物流集散地及运输企业监管力度。针对区域内混凝土搅拌站运营情况。杜绝超载车辆出场上路,使区内企业切实做到无输出、接受“双超”车辆行为。严厉奖励逾越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私改车辆的企业及责任人,从源头上消灭超限超载行为。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年度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平安意识。

三、组织领导

负责治理全区货源企业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运管局治超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运管科、物流发展科、稽查科、维管科、法规科、驾培科等职能部门组成。统一负责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活动的组织、督导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和具体安排

(一)路面治超:加强治理超限超载稽查力量。负责对路上行驶的双超”车辆、违规接受“双超”车辆的搅拌站等企业实施重点巡查。

(二)源头治超:根据区域源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取货源企业的动态、信息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报局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宣传工作。按全区源头治超工作安排,局源头治超共分为三个阶段:

加强宣传教育,第一阶段:5月20日—5月24日为安排布置阶段。对区内搅拌站、货源企业、运输企业进行深入排查统计。建立源头企业管理档案。

要根据自身职责,第二阶段:5月25日—6月25日为集中治理阶段。局治超成员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纳管企业、重点督察企业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治理,做到六个到位:即职能监管到位、执法检查到位、派驻人员到位、流动巡查到位、查处措施到位、源头治理效果到位。

对仍有违规行为的源头企业、运输企业、搅拌站,第三阶段:6月26日—6月30日为巩固效果阶段。结合专项治理活动情况。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检查治理力度,确保治出效果。

(三)法规科、驾培科要做好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咨询、协助和资料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运输行为,同时做好区域内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法规,形成抓好、抓实、抓彻底的舆论氛围,使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自觉提高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章守法。

(二)抓好培训。对超限超载治理督察组人员。组织学习《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刻领会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之成为治超工作宣传者、组织者、实施者和推动者。

(三)建立演讲制度。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超限超载治理督察组上报的相关信息和文件资料进行汇总、总结。及时上报局治超领导小组。

(四)建立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方法》规定。计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三个月内,累计超限装载达到5辆次的货源企业,向局相关科室演讲,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告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整顿后再次发生的撤销其道路运输许可证、吊销其营业执照。

源头治超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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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坚持“抓治超就是促经济发展,抓治超就是保一方平安”的工作理念,始终把治超工作作为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工程、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力度,有效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辖区交通运输工作快速、高效、安全、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治理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细化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综合治超力度,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二)完善源头治理机制,货物装载源头得到有效监控,源头装载行为基本规范,砂石料源头监管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三)深化联动治超机制,有效整合交通系统内部资源,多管齐下,互补互促,形成强大的治超合力。

(四)保持路面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运输。

(五)大件运输车辆管理程序规范,责任细化,桥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政策法规宣传到位,舆论氛围良好,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通过上述具体工作目标,确保源头监管覆盖率达100%,砂石场料监管覆盖率达90%,干线公路车辆超限超载律稳定控制在3%以内,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4%以内,货物源头装载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2%以内。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本次治超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春雷治超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副区长

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组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交警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

四、工作任务

从干线和农村公路管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运输车辆查处等方面同时开展治理行动,全方位遏制超限运输反弹势头,建立长效机制,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1、健全完善治超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经费、人员落实到位,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召开治超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部门治超工作方案;

3、全面做好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同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的治超工作;

4、配备充足执法力量和检测设备,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运输、源头站场等方面进行细致检查,确保控制车辆超限反弹趋势。重点开展干线道路超限超载车辆的集中整治活动,特别是雁翔路、鱼斗路、马鸣路等干线公路集中开展打击活动。对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农村公路设置限制通行设施,按照“四班三运转”的要求和“堵住源头、卡住关口”的方针,全天在辖区道路进行巡查值守,采取“堵、疏、劝”的工作方式,控制超载率,保护稳定农村公路。

5、充分发挥监管手段,将监管“关口”前移,主动联系走访辖区重点源头企业,积极宣传解释有关治超政策,督促各企业规范源头装载行为,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6、联系公安、交警和新闻媒体,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一次大型综合治超行动,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行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宣传部负责:

1、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强化治超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加大正面宣传力度;

2、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在辖区各路段设置治超宣传标语、横幅,印制宣传材料,使从事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强化治超的政策和意义;

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力度,定期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1、配备足够的警力,按照每班至少配备1名治安干警,1名交通干警的数量,配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扣留非法改装车辆,暂扣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

3、公安部门要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危险品运输车辆不超载。交警部门要引导危险品车辆按规定行驶,确保安全、平稳的运输秩序;

4、对超限运输车辆蓄意堵塞交通事件及时处理,严厉打击强行闯卡,殴打治超工作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妥善处理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治安问题,维持治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净化治超执法环境。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对治超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和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为全面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打好基础。二是采取多种手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正面宣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

正式启动“春雷行动”,采取多种治理手段,重点对辖区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强制管理,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全方位强化治超工作,实现省市统一目标,掀起新一轮的治超高潮。

(三)总结完善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治理行动结束后,将进行认真总结,根据超限车辆运输特点,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长效治理措施,进一步巩固完善。

六、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治理行动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治理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参照本实施方案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制订本部门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治理活动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衔接良好,有条不紊。进一步完善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力争在第一时间处理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群众上访和聚众闹事等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三)各部门执法人员在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执法纪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不能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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