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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一个原则
在执法协作工作中要坚持“各司其职、小案独立、大案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
2 把握二个范围
行政违法。执法把握在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范围内。由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理(罚)。
刑事违法。对在查处动物卫生监方面违法行为时,对确有触犯刑法的,由公安部门实施刑事处理。
3 牢记三项执法内容
围绕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等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两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4 侧重四个环节
养殖环节。重点是养殖业动物卫生防疫条件、档案记录情况、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使用或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人用药品;动物强制免疫及免疫标识佩戴情况等。 4.2 屠宰环节。无证屠宰、私屠滥宰,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屠宰、出售。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检疫监督环节。违法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经营、仓储、销售、运输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4.4 兽药经营环节。无证经营、经营假劣兽药或非法药品。 5.建立五项制度 5.1 联合执法启动制度
常规启动机制。建立节假日、双休日巡查以及投诉举报、应急事件快速处理制度。需要开展全市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经两部门会商后组织实施。
专项启动机制。涉及两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两部门协商后实施联合行动。
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两部门立即、尽快组织实施。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两部门轮流召集。遇特殊情况,经任何一家成员单位提议可视情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共同研究事件处置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和行动方案,确定打击重点;共同分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动向、特点、规律,研究应对策略等。
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流涉及各监管环节的法律法规、政策、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采用一般信息通报、典型案件通报、重大事项(紧急情况)通报等三种通报方式。实行一般信息月通报,典型案件限时通报,重大紧急情报“零时差”通报机制。
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时,要及时移交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案件查处中认为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立即通报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8期2013年第47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必要时可在现场立即办理案件移交手续。对两部门移交的案件,对方应立即派人到场。现场检查初步认定有违法行为,需要立案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在现场或后续案件调查按各自职能分工进行。决定不立案的,应书面告知移送案件部门。对于决定立案的案件,移送机关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对方,并办理交接手续并依法作出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两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案件的相关证据。对易腐烂、变质、灭失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固定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送请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法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对于两部门移送的案件,对方应将查处情况通报移送的机关。双方均有督办权,告知权,知情权。对推诿、不作为行为,对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反馈。
案件处置制度:
发现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公安机关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核查相关信息,按以下要求处置:经调查核实,食品安全事件属本部门职能管辖范围的,应及时依法封存(或登记保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用具,控制事态蔓延。对于依法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及时移交主管机关,并告知举报人;经调查核实,食品安全事件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食品安全事件危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食品安全事件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经调查核实,食品安全事件属于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能管辖范围的,立即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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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__-20__年依法治档工作情况
自20__年以来,我区“依法治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__省档案条例》,从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入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开展了依法治档的各项工作。
(一)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1)日常监督指导档案工作。对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监督所、残联、民政局、公安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建委、团区委、妇联、统计局、党工委、总工会、气象局、林业局、梅山街道、四鹤街道、水东街道、王台镇、西芹镇、太平镇、森林公安分局等70多家单位进行档案业务、档案软件的指导,并督促去年未进行档案登记和电子目录报送的单位。特别是夏道镇20__-20__年6个年度、西芹镇20__-20__年3个年度的档案未归档,正值七、八月份,天气炎热,我们还是冒着酷暑分别四次下乡镇去指导,目前西芹镇档案已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夏道镇的档案也已经建立。关于区劳动保障局知青档案破损需抢救修复的情况,我局向区政府打了报告和呈阅件,说明了知青档案的现状、重要性以及对现有知青档案的处理建议,并向区政府请求给予拨款2万元经费用于抢救知青档案,进行全面的整理,包括对虫蛀破损档案的裱糊、修复、立卷,电子目录的录入等工作。
(2)档案目录电子数据报送工作。这项工作自20__年度开展以来,已接收20__年度档案目录电子数据38家单位,受到上级档案部门好评。今年重点抓乡镇档案目录电子数据的报送,目前夏道镇、大横镇、太平镇、西芹镇、南山镇、王台镇、塔前镇等乡镇注册使用了档案管理软件。目前,接收20__年度档案目录电子数据14家单位。
(3)指导新农村档案建设。20__年,根据《南平市档案局、农办、民政局、农业局转发<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举办专题档案业务和档案法规培训,并对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加强监督与指导,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1-2个新农村建设档案试点示范村,在8月我局在塔前镇举办一期塔前镇村级档案员档案业务和档案法规培训班,在今年抓好档案试点示范村的基础上,明年全面铺开。
(4)认真开展档案业务培训。20__年3月,我局举办全区档案业务知识和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有58个单位档案员参加。20__年6-7月份共举办3期档案业务培训,分别对全区49个社区、162个 行政村、72个副科级以上机关单位共计273位档案员进行档案业务和档案法律法规培训。20__年7月24-27日,区档案局与区委党校联合举办了两期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业务培训班,来自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区双管联系单位及有关事业单位的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89人参加学习。通过培训,提高了专(兼)职档案员的档案业务水平。
(5)对各单位报送的《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审核,目前已有36家单位报送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审核通过。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局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下,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以及省、市档案局的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的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20__年向区五套班子领导和区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寄发各种宣传材料300多份。组织开展档案执法法律知识测试,发放《档案行政执法法律知识试卷》200多份。20__年12月,我局与市局联合上街进行档案五五普法宣传,分发《档案法》《__省档案条例》宣传单3000份,增强了建档单位和公民的法律法规意识。20__年与市档案局在市区九峰公园联合开展了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宣传活动,分发《档案法》、《__省档案条例》等档案法规宣传单20__份,同时还积极利用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向社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坚持依法行政方针,狠抓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根据省、市档案局和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一是制定了《__区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法制员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二是为切实落实《__区档案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档工作。我局建立《__区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__区档案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__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__区档案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保障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
(四)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做好执法工作,必须要有一支素质高、作风好、能力强、业务精的队伍。我局一方面狠抓政治思想教育、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把提高队伍素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行风、效能建设相结合,重点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队伍安全,树立档案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另一方面,严格按照“五五”普法要求,深入实施法制教育,执法人员除了积极参加省、市档案局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外,今年我们局的三位干部还参加了__省档案行政执法考试,并全部考试合格。进而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知识和服务意识,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为提高执法水平奠定了基础。
(五)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与监督措施工作。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权的正确行使,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并制定《__区档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四项制度,对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进行监督。还建立了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执法权力的行使处在监督制约之下。有效地防止了权力的滥用,使每个执法人员在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还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外部监督,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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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历史性的新突破
20__年以来,__市工商系统以深化监管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为目标,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通过全面整合执法资源,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一举打破了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长期处于低迷徘徊、消极被动的不利局面,并取得了三个方面的历史性新突破。
(一)“服务发展”的理念有了新突破。针对长期以来广大基层干部由于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理念的狭义理解和片面认识而造成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消极、被动的现状,全市工商系统因时制宜,对依法行政与服务发展的关系进行了辩证的审视和科学的定位,以“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为立足点,进一步找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拓展和延伸了“服务型工商”的内涵。明确提出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大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和发展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大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主线,坚持执法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的策略,有效消除了基层部门在监管执法上的思想束缚,彻底改变了基层部门不愿办案、不敢办案和不善办案的消极、被动现象。
(二)行政执!法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健全机构,落实职能,市、县(区)局分别组建了专司行政执法办案的经检机构,进一步理顺了执法层级,充实了人员力量,强化职能到位,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建立起指挥有方,运转有序、执法有力的上下联动执法机制。二是以强化基层责任落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了县、所(分局)、片区三级联动监管执法责任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拓展监管领域,细化目标分工,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推进执法前移,强化综合执法,大力营造人人会办案,全员能执法的氛围。三是以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执法培训机制,采取分片轮训、全员参与、集中授课、个案指导、典型案例评析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强化对基层的执法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全面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三)行政执法成效取得历史性的新突破。20__年,全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998件。其中,立案案件403件,案值1300万元,罚没款445.79万元。案件数比去年同期(419件)增加579件,增长率达138.19%;立案案件数比去年同期(191件)增加212件,增长率110.99%;案值比去年同期(87万元)增1213万元,增长近13倍;罚没金额比去年同期(42.89万元)增加402.9万元,增长近10倍。通过强化行政执法办案,全系统不仅在罚没款总额、个案罚没金额、总案值及个案案值上创造了历史新高,而且在查处大案、要案、新案、难案上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为全系统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基层行政执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全市工商系统在行政执法工作上取得了历史性的新突破,但从辩证、发展和理性的角度来分析,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在依然存在一些必须加以重视和规范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思路不清晰。少数基层监管执法部门对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误解与偏差,难以找准履行工商职能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切入定和落脚点,改革上瞻前顾后、执法上顾虑重重、创新上缩手缩脚,欠缺驾驭复杂局面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及协调能力,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善执法等被动监管和消极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二)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在行政执法资源的配置与组合欠缺科学,职责分工不够精细。市、县(区)工商局内设机构过于重叠,职能过度复合,工作过多集中,基层执法人员疲于应付常规性、事务性工作,首尾难顾,心有余而力不足,进而导致行政执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难以取得新的突破。基层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步伐与职能前移进度同基层人员素质及现实状况存在不相适应甚至是相互脱节的现象。在推进局、所、片区三级联动执法机制上,部分基层单位改革力度不够,创新意识不足,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等、靠、观、望、拖的消极思想,三级联动执法尚停留在“不联不动”或“联而不动”的空泛状态,联动、高效的执法机制内涵不够丰富,亮点不够突出,绩效不够显著。
(三)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为行政执法案件的“六多六少”,即小案查办的多、大案查办的少;个体查办的多、法人查办的少;县(区)局查办的多、工商所查办的少;传统案件查办的多、典型案件查办的少;没收违法所得居多,罚款金额相对偏少;上级督促催办的多,主动请示办结的少。如20__年全市共查办一般程序案件403件,罚没收入445.79万元。其中涉贿案件27件,仅占总案件数的6.7%,但罚没收入占了近80%。在涉贿案件349.01万元罚没款中,罚款金额仅占26%,而没收违法所得却高达76%。如综合考虑治贿工作的特殊性和偶然性,全系统在行政执法的深度、广度和工作绩效上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程序不规范,质量不过硬。由于受行政执法考核激励机制功利因素和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一线执法人员往往因为片面追求工作绩效而导致滋生盲目执法现象,在具体查办案件过程中还存在有罪推定、超越权限、主观定性、曲解法条、盲目执罚、草率结案和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证据的不良倾向,少数办案机构和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违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想当然”现象,甚至抱有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侥幸心理,从而留下了很大的诉讼隐患。
(五)后劲不够足,潜力不明显。从全系统近期行政执法工作的进展情况来看,在案件性质、案件数量、罚没收入、涉案金额等方面与去年相比都不同程度地出现“疲软”现象,再加上信息渠道单一、案件线索溃乏、地方干预突出、行政诉讼频繁和执行处罚困难等因素的影响,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如何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开拓新的监管执法领域,确保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必须面对的现实难题。
三、深化基层监管执法改革的对策
(一)“破”“立”结合,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一是要在“破”字上下功夫。彻底消除一切有碍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思/!/想障碍和人为
因素的困扰,充分认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改革发展的固本之基、强身之举,是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信的竞争及交易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二是要在“立”字上出成效。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树权威,服务树形象”的依法行政理念,增强服从大局、服务全局的服务发展意识。立足工商职能,客观分析并理解、把握好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矛盾。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求得地方党委、政府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投资、发展环境对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地方经济“软实力”的长期性、基础性作用的认同和支持,扫清思想障碍,消除人为因素,避免行政干预。
(二)深化改革,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机构设置,避免因机构过度重叠,职能过度复合、精力过于分散而导致出现业务推进蜻蜓点水,改革创新浮光掠影的不良倾向。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由内及外的联动执法机制,大力推进局、所、片三级执法联动机制,认真落实片区责任制,全面推行综合执法,实施全员办案,量质并重,积小胜为大胜。同时,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在案件线索和联合执法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联动执法。三是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绩效考核机制。针对当前辖区和片区责任制中普遍存在的宽领域、粗线条、形式化及作风漂浮、纪律涣散、考核不力、隐患突出等现象,以强化“四制”为基础,大力推行和完善经济利益与工作绩效挂钩的片区监管执法综合考核机制,改变奖惩失衡、苦乐不均、监管不力、效率低下的消极、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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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从严整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力度,切实有效地解决交通安全管理中突出的问题和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本工作制度。
一、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机构组成
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各执法部门包括: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所有成员单位。
(二)具体职责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负责对市政府确定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对市政府确定的道路交通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拟定、组织和实施;负责由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道路交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审定批准;负责搜集整理道路交通联合执法情况,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并向市安委会备案,具体工作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承担。
各执法部门负责由本部门牵头进行道路交通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拟定,并报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批准,负责对批准后的方案的组织实施;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负责将本次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汇报。
各参与联合执法行动的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的工作,服从牵头部门的统一领导。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严格执法。
二、联合执法主要工作内容
(一)交通秩序混乱,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的;
(二)问题涉及多部门,情况较为复杂,影响较为严重,单个部门无法扭转不利局面的;
(三)涉及各部门工作,需要联合执法的;
(四)交通安全管理中多年形成的“顽症”,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长期得不到彻底治理的;
(五)经上级通报批评,仍无法治理的,或经督促检查,仍整治不力的,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
(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的;
(七)执法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他违反交通安全法律行为实施联合执法的;
(八)上级安排集中整治或其他有必要开展联合执法的。
三、联合执法的分工及协作
(一)对公路、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隐患排查等联合执法,由公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联合执法,由交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对农机安全管理的联合执法,由农机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联合执法,由建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集中整治和社会隐患排查整治,由各部门联合执法。
四、工作方式
日常的工作,以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为主,在各部门依法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一段时间可实施一次规模较大的多部门联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原则上一个季度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随时进行部门联合执法。
五、特殊情况联合执法工作组织程序
市级特殊情况联合执法行动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由市政府确定,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的联合执法行动;一类是经市政府(或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批准由市直各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联合执法行动。
(一)市政府(或市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组)确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行动具体组织程序:
1.由市政府(或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确定针对某一领域或某一地区存在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或问题进行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
2.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拟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工作要求,报市政府(或市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组)批准。
3.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在方案确定的时间和限期内完成联合执法工作。
4.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办公室就本次联合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或市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组)进行汇报,将相关资料整理存档。
(二)由市直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的联合执法行动具体组织程序:
1.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对象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执法工作需要,提出联合执法意见,拟牵头进行联合执法的部门负责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预防交通事故领导组)审定批准后实施。
2.联合执法牵头部门依照方案,会同其他执法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执法组。
3.各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的工作,指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
4.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完毕后,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要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同时将情况整理总结后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汇报,拟向市政府汇报的可直接向市政府汇报,并报市安委会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在督导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
(二)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或本部门排查出的本行业和领域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迅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组织验收,整改验收合格的,对隐患进行销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三)对有关部门排查发现并通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部门、企业拒不整改的,由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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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司法协助 执法合作 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一、警务执法合作的界定:与传统司法协助的区别
警务执法合作与传统的司法协助两是个不同的领域,他们既有交叉又有一定的区别。尽管他们都以打击犯罪为宗旨,但是实践中,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在执行主体,目的对象,采取程序和法律依据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从合作主体上看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是广义的刑事司法机关。而执法合作的主体则比较宽泛,可以是任何拥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即便它们根据本国法律不享有刑事司法权。从合作的目的和对象来说,刑事司法协助一般是为了办理具体的刑事案件并且是在立案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开展的;而执法合作一般则是为了预防、稽查或者侦破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而开展的。同时他们所采用的程序也是不同的,刑事司法协助的执行一般应当遵循被请求国刑事司法合作法规或者刑事诉讼法规确定的程序,执法合作的开展则可遵循比较宽泛的程序规则,仅以合法、有效、快捷为限。
这些差异性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所依据的法律渊源不同,但是在实践中,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往往相互联系并且相互交织,有时候很难将它们截然区分。
二、警务执法合作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公安执法环境国际化特征明显,近年来国际执法合作的需求急剧上升,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协查办案需求逐渐常态化。近年来,我国的公安机关在跨国(境)毒品犯罪、洗钱、电信诈骗、偷渡、网络犯罪等涉外案件中向外方请求司法协助的数量大幅增长,一些发达国家,譬如说美、英、法、澳大利亚、意大利等也需要我国的警务工作来配合调查取证等情况也日益增多。二是涉外安全风险管理压力趋重。我国入境的境外居民量逐年递增,一些境外敌对势力、宗教社团、非政府组织入境从事破坏、渗透等活动加剧,公安机关面临涉外管理身份核查难、背景审查难等困境。迫切需要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来进一步提高对境外人员的管理控制水平。三是海外利益执法保护任务要求迫切。我国在境外的工作人员以及华侨人数激增,对外资金流动已从进出口贸易、餐饮等传统领域发展到资源开发、工程承包、跨国并购等投资模式。伴随着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大进大出,我国在外公民财产人身安全受侵害案件层出不穷,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护在外公民合法权益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三、警务执法合作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警务执法合作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的合作特点是积极加强双边合作交流,磋商并达成共识,针对特定具体的事项派专项代表团赴合作国家。这一时期以我国与俄罗斯针对中俄边界双边警务合作为典型。1993年8月,经公安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公安厅派代表团访问了俄罗斯联邦滨海边疆区内务局,就边境地区治安形势恶化、赴俄经商中国公民被侵害问题严重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联合开展打击边境地区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磋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公安厅和俄罗斯联邦滨海边疆区内务局合作协议书》,这是我国与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内务机关签署的第一份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联合打击境外犯罪统一行动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九十年代末到二十世纪初,警务执法合作以合作地方单位感情纽带日益牢固密切,开展双边警务、个案合作取得明显效果为特征。这一阶段成效显著的主要是广西公安厅与相邻的越南谅山、高平、广宁省公安厅分别签署了警务合作协议,双方边境地区边防、刑侦、经侦、出入境、禁毒等警种间也签署了相关的警务合作协议,成立了警务联络办公室,双方高层互访、专业警种会晤、打击贩毒贩枪走私、非法出入国边境等犯罪、跨国调查取证和协助抓捕移交犯罪嫌疑人等合作频繁,双边警务合作初具规模,成效显著。
第三阶段,从2005年到目前为国际执法合作的逐步完善,全面收获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全面地总结对警务执法合作取得的经验,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科学地研究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的措施,从内外两个方面大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动了双边警务执法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在外部,构建了警务执法合作具体的实行机制,例如黑龙江省公安厅建立的四项合作机制:定期会晤机制、办案协作机制、情报信息交流制度、联络机构和联络官制度。在内部,多个警务合作发展比较成熟的省专门成立了国际刑警联络工作处,专门负责国际执法合作工,并且就跨国犯罪案件办理程序、警务交流活动管理、民警因公出国审批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形成务实高效的内部工作机制。
四、警务执法合作的存在问题
(一)制度体系的保障上
国际执法合作的开展更多的实际工作应该是面向地方的,我国的边境线漫长,尤其是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对于区域性的执法合作的要求是迫切的,尽管我们国家的警务执法合作已经初具规模了,但是在思想认识上,制度保障上仍然有一定的差距,没有将国际执法合作工作视为公安机关的一项长期基本业务来谋划和部署,相应的制度体系并没有及时跟进。主要表现就是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外案件协查、调查取证、引渡红通、证据标准和移交等具体工作时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往往摸着石头过河,无用功、走弯路、重复劳动成为工作常态。
(二)机构设置保障上
从纵向上看,省、市级公安机关未成立责权一致的国际执法合作专职机构(或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部国际合作局的工作资源和基层公安机关的潜在需求无法高效对接;从横向看,地方公安机关内部尚未建立统一协调、归口管理、权责明确、分工配合的国际执法合作工作机制和工作平台。由此导致业务警种多头管理、长期任务临时承办,严重制约了国际执法合作向纵深层次开展。
(三)人员培训的问题
与国内执法工作相比,公安机关在国际执法合作工作方面普遍存在经验不足、能力欠缺等问题,对相关国家的司法制度、法律法规、证据要求、国际规则、国际惯例等研究不够,普遍存在不会干、不愿干、不敢干等情况。由于国际执法合作不是常见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既缺少对懂外语、懂法律、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的长期培养规划,又缺少对办案部门的专门指导和培训,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有效开展。很多涉外案件由于久拖不决,甚至对当地社会稳定也造成一定影响,群众反响强烈。基层办案公安机关为此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强烈要求厅机关加强指导和服务。
(四)工作保障(工作预算,经费支持)
公安机关国际执法合作案件周期长,涉及面广,不少环节需要赴境外与相关国家开展司法和警务合作。公安机关赴境外办案经费基本未单独列入年度预算,过高的涉外警务协作费用使基层公安机关望而却步。赴境外办案往往时效性很强,但在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的大气候下,地方政府外办对公安机关出境办案审批环节冗长、掣肘多。另外,由于缺少专业的涉外警务服务机构,翻译、公证等一系列必不可少的环节都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五、警务执法合作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国际执法合作规范的建设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际执法合作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1〕42号)规定,基于地方国际执法合作的实际需求,出台与之配套国际执法合作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定等规范化文件,制定相应的内部工作章程和有关警种部门执法合作规范,对相关工作内容、职责和义务加以明确。特别是要加快制定有关案件协查、调查取证、引渡、红通、证据标准和移交等的实务操作手册,使地方公安机关在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工作时有章可循。
(二)逐步完善国际执法合作地方机构的建设
建议以规范省级和重点市公安机关国际执法合作机构建设,在省、市公安机关逐步实现国际执法合作管理机制,构建全国范围的渠道畅通、布局合理、快捷高效的国际执法合作体系。根据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业务量大、条件成熟的沿海沿边和侨乡省份先行强力推动此项工作,促进国际执法合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充分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的平台,指导警务协作
通过建立区域联动,构建警务协作规范化平台,充分发挥国际刑警资源优势,促进全国各地警方警务交流合作,用以构建沟通顺畅、信息灵敏、反应快速、协调高效的警务协作平台,更好地为全局公安中心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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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截止11月23日,我院应办理执行实施类案件共计849件,标的金额2.44亿元,其中新收案件604件(含保全案件13件、恢复执行13件),旧存245件。已办结468件,执结率55.12%,实际执结率45.73%,到位率28.33%。共出动警力 人次,罚款 案 人次,罚款金额 万元;拘留被执行人 人;移送公安机关 人次,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人次;采取强制搜查措施 案 人次;扣押 案 次。失信被执行人 人次;在**法院公众微信号、**在线等当地媒体失信被执行人共 批计 余人次。积极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法院“淘宝店”已推送拍卖 起,拍卖成功 起,成交额 万余元。向乡镇、村(居)委会集中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次,有效化解当事人纠纷 案件。下面我就落实情况做个简要汇报。
一、规范执行方面
我院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实行集中查控、繁简分流工作模式,财产保全、网络查控、传统查询、执行通知书、失信决定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文书的制作与送达、失信名单的审核与,统一由查控组处理,出台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办法,严格按规范流程节点管理。引导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全责任险合同、悬赏保险合同,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提起悬赏执行申请或申请律师调查令,扩大查人找物范围。建立打击拒执犯罪长效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严肃查处拒执犯罪行为。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建立一案一帐号的案款台账管理平台,杜绝挤占挪用、不廉洁行为发生,目前该平台已在使用当中。
二、阳光执行方面
我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措施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裁定书,做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主要流程节点通过12368短信平台告知当事人。执行裁判文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布。
三、执行质效方面
党组多次就立审执协调配合、执行转破产、小微案件专项清理、第三方评估体系责任分解等工作进行专题讨论,目前,我院已成功移送一起执转破案件,破产案件中院正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由院领导带队参加的“春雷行动”、“涉金融案件”、“涉公职人员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执行局按照“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模式办理执行案件,定期召开执行工作例会,通报各组工作进展,提醒办案期限。积极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势,向辖区内的11个乡镇、30多个村委会(社区)发出了涉及90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建议书。
强化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度,司法拘留6人,强制搜查3次、强制扣押财产2次,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人。加快对金融案件财产的处置力度,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目前已对两栋房产进行了网络拍卖。
四、执行保障方面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中央文件规定规定的在编执行人员占法院在编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的要求。执行局现有执行干警17人,其中员额法官5人,司法警察3人,另聘请临时书记员2人。内设查控组和执行实施一组、二组、三组,第三组专门处理非诉执行案件。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民政临时性困难救助机制,及时解决赔偿权利人的生活困难;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被执行人近亲属的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搭建协商解决纠纷平台。2016年以来,争取到市县两级救助资金47.5万元,民政临时性困难救助资金1万元,救助困难群体43案43人。通过基层组织、被执行人近亲属的参与,有效化解重大涉民生案件10余起。
五、存在的问题
对案件节点37个节点信息录入不及时,没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执行案件的办理,未能落实对消极执行行为定期通报制度。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攻坚执行难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压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坚决完成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历史重任。
(二)针对第三方评估体系要求,进行自评,查漏补缺,确保第三方评估顺利通过。
(三)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小微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提高执行质效,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实现。
乐都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
乐都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有强
中院党组:
自周强院长“3.29”讲话以来,乐都法院坚决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行动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执行工作稳步推进。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8年截至5月29日我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05件,执结案件182件,执结率44.9%,申请执行标的3129万元,执结标的1213万元,执结标的到位789万元,标的到位率65.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8件,执结107件,终本案件16件,终本合格率为25.0%。
2018年和2017年两年同期数据相比,“三升四降”指标中,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上升11.9%,实际执结率下降19.0%,执行标的到位率上升12.1%,终本率上升2.4%,异议复议和监督撤改率下降0.5%,申诉信访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均为0。
为彻底打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我院党组研究安排自5月至年底,在全院开展代号“春夏风暴”的执行攻坚战,具体进展如下:
一是全员参与,合力攻坚。全院干警树立了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在立案、审判环节加强财产保全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全院各部门积极参与执行案件的办理,目前,执行局办理执行案件298件,其他庭室办理执行案件107件,院领导办理执行案件14件。
二是多措并举,强化保障。我院给执行局增配一辆执行车辆,确保执行局有两辆执行专用车辆。给执行局增派6名干警,使执行局在编干警人数达到14人,超过15%的人员配备,加上4名聘用人员,使执行局总人数达到18人。另外,配备足够的执法记录仪和警械器具等必要设备,对执行所需的经费全额保障。
三是挂图作战,现场督办。我院按照最高法院第三方评估指标的要求,对每一个承办人的案件数量、进度都制图上墙,每个案件都有人督办。执行局长、主管副院长和院长经常临图指挥,每周掌握案件进度,进行督办,自5月12日挂图作战以来,已办结案件34件,目前,部分案件正在结案过程之中。
四是执行联动,精准发力。我院向区委、政法委报告执行工作后工作,区委大力支持执行工作,向全区转发了《乐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积极推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付、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五是围绕指标,狠抓质效。我院按照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将2016年以来的所有终本案件逐一对照检查,对缺少的材料和环节进行了补充,随时准备补录。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未结案件,限期结案。同时狠抓案件质量,对2018年的案件严格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环节。
六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院通过上街宣传,邀请电视台制作宣传片向全球播放、微信等平台宣传等方式全面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力,增强威慑力。
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有部分困难和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执行案件办理难度大,执行效率有待提升。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不足。在实际执行中,个别单位对执行联动工作机制认识不足、态度消极、配合不紧密,联而不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部分案件执结效率不高。
二是部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确无履约能力,客观上造成案件积压。部分债务案件因当事人确无还款能力而导致无法执行,被执行人面对巨额赔偿无力赔付,致使执行案件难以执行到位,进而逐渐形成执行积案。
三是执行救助资金缺口较大。符合救助条件需要救助的申请人太多,拨付的司法救助资金与需要解决的资金相距缺口仍然巨大。
三、执行工作下步打算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下一步我院将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的总体目标,以问题清单为突破口,以第三方评估工作为抓手,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
一是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清理未结积案,力争完成积案清理80%的目标;对有财产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实现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5 %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存量,扭转边清理边积案的状况,增进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二是充分发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作用。进一步拓宽思路,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部门认识,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助推执行工作。全面深化执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执行领域的运用。一要抓好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实时监控、异地调度等功能;二要抓好网络查控系统的使用,积极构建法院与协助执行部门之间的网络查控机制,尽早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一键查控”;三要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通过各种形式对“老赖”进行曝光,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四要加强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强化节点管控,实现对每个执行环节的动态监控,提高执行效率。五要持续深化执行工作公开。深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以“三大公开平台”为依托,做好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四是注重“审执兼顾”,进一步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立案阶段和审理阶段注重财产保全,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保全,为案件后续执行打好基础。在审理阶段注重提高审判质效,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度,提升自动履行率,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五是狠抓执行规范化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司法教育,提升执行队伍业务素养,建立执行质效考评体系,创新考核机制,继续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发挥执行团队作用,提升执行办案效率。加大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案款管理严肃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执行不规范、执行不廉现象。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释法明理,进一步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采用法院双微平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强法制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理解、支持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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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9日)
-----县自然资源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我县近年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作简要汇报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把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坚持立足实际,疏堵结合、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积极破解执法监察难题。2017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件,结案 件,非法占地类案件共计 件,结案 件,罚没款 万元,其中未批先建 宗、边报边建宗、未批即用 宗;非法开采类案件案件共计 件,结案 件,罚没款 万元,其中无证开采宗、越界开采 宗;移交司法机关 宗、强制拆除 宗、拆除面积 平方米、行政处罚 人。
二、 主要做法
2、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有效提升执法效果。近年来积极向县委、政府申请到执法装备经费3万元,分别用于执法服装与执法设备的配备,目前执法监察大队均已配备执法记录仪5台、相机3台、执法车3台。这标志着我县市场监管执法队伍进一步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了我局的执法效率和部门形象。
3、强化学习力度,注重理论知识储备。针对我监察大队新进临聘人员较多、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为提高执法监察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及业务水平,我们积极支持干部参加省、州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每年由执法大队组织全局执法人员集中培训2次,建立每周一集中学习制度,每年共累计学习30余次,采用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国家政策方针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以熟练的自然资源法律业务知识去指导办案、依法办案。
4、大力推进联合执法,加强执法办案协同保障。本着共治共管的思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探索推进联合执法。近年来多次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住建、乡镇、社区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行政执法联合机制~与乡镇、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案件的办理工作~形成了横向联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行政执法机制。
5、建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行政案件执行力度。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我局与法院、检察院、公安联合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适时进行会商,二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案件移送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三是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制度~依托各部门信息数据库~按照有关查询规定~实现案件信息即时查询和信息共享。
、强化行政执法,做到执法有痕迹
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正确履行执法职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亮证执法。每年制定详细的动态巡查计划,计划中详细分类巡查片区,执法人员分组巡查,要求对自然保护区、重点巡查区域、重点砂石料场每个月巡查不得低于2次,其余片区每个月巡查次数不得低于1次,详细记录巡查结果,制作巡查台帐。要求执法人员对每日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调查结果记录在调查记录本,作为日后案件调查取证的依据。
6、对达到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的违法案件坚决查处,认真履行执法职责,按照“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依法查处,在调查取证期间要求执法监察人员搜集有利的证据,同时与各相关科室积极协调,对每起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都通过局务会来决定,做到会议有记录,处罚有依据,将每年的违法案件整理后移交给有关科室,由有关科室根据违法案件整理表督促违法当事人抓紧时间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一、多措并举,提高执法监察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加强学习,我局积极组织执法监察人员在闲暇时间学习各类有关执法监察和有关业务方面的内容,提升执法监察人员在政治方面和业务方面的素质,要求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效遏制,对重大、疑难案件上报局领导。
2.强化硬件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工作,逐年解决执法监察大队的硬件设备和其他物质条件,专门对执法监察配备车辆,只用于执法监察日常动态巡查及卫片执法检查。
3.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强化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二
三、高度重视卫片执法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我县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城建、环保、交通、农牧、水利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卫片执法监察推进会,要求各单位成员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构建共同责任机制,优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环境,保障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并制定了《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同时县自然资源局也成立了以局领导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局领导召开卫片执法监察推进会,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有关科室职责,抽调相关人员专门从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于作业单位人员分组进行土地矿产卫片摸底排查。
四、全面开展土地和矿产卫片摸底排查工作
通过两个星期的实地核实摸底排查,我局土地矿产卫片摸底排查工作小组将首次排查结果汇报至局领导,由局领导组织各科室相关负责人召开卫片推进会,结合日常动态巡查台帐对首次摸底排查的卫片影像图按照排除法的方式,进行逐一分析,将土地卫片图斑分类为:合法用地、违法用地、伪变化、未变更、农村道路、不够上斑、宗教用地、军事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村宅基地等11种类型,由各科室相关负责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对日常动态巡查中已立案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批复资搜集齐全的进行归类,卫片内业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分析结果。对日常动态巡查中巡查发现同时也在卫片图斑中显示的进行再次任务分解和实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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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为进一步发挥工商部门的监管执法职能,切实维护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市××县工商局围绕“四个只有”原则和“四化建设”、“四个转变”、“四高目标”的要求,完善七项制度,加强新时期基层执法办案工作。
一、完善案件移送制度。按照新的“三定”方案,该局成立了专职执法机构——经济检查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局机关实行统一办案、集中执法,其他科室不再负责办案工作。但由于执法大队人力有限,还难以对全局各项工作实现全面掌控,而且从近几年执法办案工作实践看,很多案件线索都来自于日常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为了确保执法大队充分发挥职责,该局建立完善了系统内部“横、纵、交叉”3条案件信息网络和移送机制。一是机关科室与执法大队加强横向联系,凡在业务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一律在当日移送执法大队调查处理。二是工商所与执法大队加强纵向联系,一般登记类案件(“两虚一逃”除外)和案值1万元以下的其他类型案件,委托工商所查办,其他案件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执法大队。三是执法大队内设的2个科室在合理划分案件领域的基础上,实行交叉联系,对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线索,可以并案的移送并案查处;属另一科室查办领域的,移送查办。
二、完善联系指导制度。一是以××市局“送教上门、助推转型”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市局各处室的衔接联系,积极争取支持,邀请市局处室上门指导,以开阔视野,提升素质。同时,加强市局处室基层工作联系点的建设和管理,以点带面,切实推动全局工作。二是加强与当地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协调联系,集中开展程序规范、执法方式、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和应诉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培训,特别是对一些涉足不多、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巧借外力,邀请法制办、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会商,切实提高执法质量。三是对基层工商所,以该局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建立交叉督查指导制度,重点抓好强制措施、立(销)案件、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执行结果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坚决禁止以罚代法、以罚代管、罚款放行等行为,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三、完善技能培训制度。一是落实分类培训。继续实行分类培训模式,结合基层执法办案人员的工作实际和执法水平,分层次、分批次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做到有的放矢,各取所得,努力提高基层执法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等能力。二是开展跟班学习。每季度从基层办案单位选调3-5名干部到执法大队进行实务操作轮训,期间参与大要案件和新兴领域、疑难案件的查处,丰富基层办案经验。三是坚持学用结合。继续坚持“逢训必考”制度,不管是集中培训还是跟班轮训,结束时都要组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同时,建立大要案件和疑难案件点评辩论制度,分析总结、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四、完善执法联动制度。一是按照保密工作的规定,依托oa办公系统政务信息平台和手机短信群发管理系统,畅通案件信息渠道,对各办案单位发现的重大线索或查办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上述渠道及时通知其他办案单位,从而快速查处同一类别、同一批次的案件或商品,形成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经营者。二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指导、统一协调的原则,对全系统办案力量实行统筹管理和调配,哪里有需要就突击哪里,哪里有难点就支援哪里,实行“联合作战”,切实提升部门形象和执法权威。三是加强与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争取部门支持和配合,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移交、执法安全保障等机制,保障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提高案件查处工作的威慑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完善案件举报制度。一是加强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将“一会两站”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围,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监督网络,以此拓展案件线索渠道,高效快捷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建立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和保密制度,对隐蔽性较强的违法行为和窝点,依靠社会举报及时查处,凡经查实的案件线索,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严格保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强化市场监管工作。
六、完善廉政防范制度。一是深入开展“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教育活动,通过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教育、问题查找剖析、工作制度建设等阶段性工作,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消保维权、执法监督、执法礼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在机关办公大楼和各工商所设置廉政文化走廊,设置电脑廉政警句屏保和电话廉政语音提示,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使干部职工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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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进执法办案统一管理机制,调整监管事权,增强公平交易分局对执法办案指导性的能力。
目前,我局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体制,从机构设置上:市局下设的三个直属分局,直接以市局名义查办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重大案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登记注册分局,负责企业登记类和企业年检违法行为的查处;消费者保护分局,负责农资、重要商品违法行为和重大维权案件的查处。基层行政分局,负责辖区违反“二例一法”和市局委托办理的其他违法案件。从办案人员上,由各分局各自按照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执法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由各分局管理。从审批上,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由分局自己核审和审批;以市局名义作出的处罚和基层分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由市局法规科核审,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公平交易分局对以市局名义的立案审批、实施强制措施和扣留物资实行统一管理。这种体制存在的弊端:一是虽然有相对的职能分工,但仍容易造成多头办案、交叉办案;二是执法办案各自为政,分局间都是办案单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难以形成;三是办案人员以各分局为单位,考核评价尺度难以统一;四是集中专项整治,力量整合不够,难以达到整治效果。鉴于此,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调整各分局监管事权,实行二主二辅的监管办案模式。即以公平交易和基层分局办案为主,登记、消保分局辅助办案。
1、对直属分局办案职能的调整。登记、消保分局不再作为办案单位办理案件,登记注册分局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权下放到基层分局履行,由基层分局全权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的年检、验照和日常监管,登记注册分局只负责监管范围内的牵头指导工作。消保分局在农资、食品和重要商品监管上,履行检查、抽检商品质量职能,商品的质量状况分析,指导基层分局办理商品质量案件,同时,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公平交易分局作为全市系统案件的主管单位,重点履行案件办理的三项职能。一是指导基层分局办理案件;二是负责案件的协调管理;三是组织实施自办案件。
2、放权扩大基层分局办案范围。基层分局实施辖区综合监管,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辖区市场主体违反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办理以分局名义的案件;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三是调查宜昌市局委托办理的案件。
3、公平交易分局与基层分局的办案关系。公平交易分局负责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和案件指定办理,基层分局的办案工作受公平交易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基层分局在辖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积极作为,并按照案件管理权限调查、报批和处理:一是以分局自己名义的案件,案件实行备案制。处罚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二是办理以**市局名义的案件,立案、处罚由公平交易分局审批;三是以宜昌市局名义的案件(含外资),须经公平交易分局同意,方可办理委托调查。
4、登记、消保分局与办案分局的关系。登记、消保分局对办案分局履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指导和工作协办。一是登记、消保分局在履行职能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交办辖区行政分局办理,重大案件转办公平交易分局,办案分局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交办、转办的分局;二是办案分局办理的涉及登记、消保分局业务范围内的案件,应将处罚决定书报其备案(对企业和商广案件报注册分局,重要商品、投诉案件报消保)。三是办案分局对查处带有政策性、行业性和商品普遍性的案件,应征求业务主管分局的处理建议,服从业务指导。
二、改进执法案件统一管理机制,运用信息化管理,提升执法办案的社会效能。
现行的集中办案体制,主要存在案件的集中管理性不强,立、销案管理流于形式,案件线索的收集和运用能力较差,缺乏指导性,案件查处被动,机制不活。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相应的机构,实施管理职能。所以,在改进案件统一管理上,应组建案件管理中心,定岗定责,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管理。
1、收集、处置案件线索,向办案机构提供办案指导。一是建立案件信息收集平台,与12315申投诉平动,广泛收集媒体、网络、群众投诉举报等多渠道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登记台帐;二是分析案件线索,将收集的案件线索整理分析,为办案机构提供案件思路和线索;三是处置案件线索,对符合案件条件的线索,批办调查;四是制定专项行动意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批办的意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实施;五是分析案件动态,定期汇总、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为领导提供执法建议。
2、严格立、销案管理,规范办案工作程序。一是严把立案标准关,坚持立案条件,防止随意立案,多头立案,久立不查,销案不及时和不按程序销案;二是严格案件网上办理,监督案件及时录入网上,实行网上审批;三是严格实施强制措施审批管理,防止滥用强制手段,加强公务仓管理,确保扣留物质安全;四是严格案件档案管理,规范建档,及时归档。
3、实行案件督办制度,提高执法工作效能。案件管理中心对各办案单位查办的经济违法案件实行督查制。一是对一般性案件,按期未办结或销案的,实行督促办理;二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案件,实行限时办结;三是对大要案件,实行跟踪办理,确保案件高效有序进行。同时,对疑难和跨区域案件,及时帮助办案机构,调配办案力量,提供办案帮助。
三、改进办案单一联动工作机制,利用内外资源,提高工商执法办案的水平。
以往我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办案机构倾向于独立办案,联动办案也局限于直属分局与基层分局,形成监管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也造成办理的案件领域窄,社会影响力不大。加强联动办案,整合监管资源,借力拓展监管领域,对提升工商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1、加强工商内部执法办案的联系会商制。在系统各业务科室和分局,确定1-2人执法办案联系人,每半年组织召开联系工作会,交流、征集执法办案工作意见,总结办案经验,分析办案重点,促进提高办案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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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约执行的因素
外部环境亟待改善。一是社会诚信缺失。被执行人违法成本较低,故意拖欠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的现象比较普遍,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债务,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比如被执行人把自己的存款以他人名义进行存储,法院难以取得确切证据。二是市场风险、诉讼风险意识较差。有许多申请执行人在经营和交易时没有对对方的财产、信用状况进行足够了解,从一开始,就已为今后难履行埋下隐患,其实就是等于把自己原来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法院身上。申请执行人一般认为只要打赢官司,案件到执行阶段法院就得负责给钱,有的盲目地要求法院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稍有不慎就会认为法院是在袒护被执行人。三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色彩仍然存在。有些案件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在地方或部门利益与国家利益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冲突时,地方或部门利益往往占上风,个别领导打电话、批条子干扰执行的仍然存在,法院执行承受着来自各方面所谓“合乎情理”的压力和阻挠。特别是外地执行案件,地方保护主义较为明显,不配合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执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部分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积极配合协助,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
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凸显,法院执行案件随着诉讼案件逐年攀升,今年以来新收执行案件496件。而执行力量不足,执行人员承担执行案件超百件,执行力量与执行案件的数量严重不协调,执行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相当突出。我县是个农业县,农村人员到外地打工的增多,法院缺席判决的案件数量增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少,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增多,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执行干警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加上近年来形势日益严峻,加上各种风险带来的心理压力,部分执行人员存在消极畏难情绪,造成执行队伍不稳定,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涉及到一些乡镇及政府部门利益的案件,公司企业案件,以土地为标的的案件以及需要变更、追加当事人等诸多疑难复杂案件,有的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存有畏难情绪,办法不多。难以提出有效的执行方案,不敢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致使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标的难以到位;有的执行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处理案件时综合能力不强,片面强调工作忙而错失执行时机;有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作风粗糙,执行方法简单,损害了法院形象。
执行依据难以体现司法权威。目前,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二是司法解释,缺乏一部专门的、系统的民事强制执行法,造成了立法滞后的状况。有些规定太过于笼统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有些规定又过于保守和人性化,严重地束缚了执行工作的手脚;有些规定不太合理,比如作为强制执行措施的拘留,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为十五日,达不到震慑被执行人的效果,有些被执行人认为拘留与履行判决相比还是划算,还有的更是错误地认为拘留代替履行义务,法院既然拘留了人,那钱就不用还了。再如“拒执罪”可操作性不强,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够明确,公安局、检察院对“拒执罪”的构成要件认识不统一,难以达到震慑被执行人的法律效果。
二、破解执行难,提高法院形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坚持司法为民,确立服务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实际情况,强化执行工作重点,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服务民生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对涉及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等特殊主体的案件,及时与有关政府部门加强联系,深入了解所涉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案,如促进和解、巧借合力、放水养鱼等方法,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服务大局。二是对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采取加班加点、增派人员等方法强化执行,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实在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救济措(下转第40页)(上接第36页)施,确保他们生活稳定、思想稳定。三是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程款的案件,通过强化执行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新闻媒体集中曝光、录入执行威慑系统等多种方式督促债务人尽快履行义务,以提高执结率。四是妥当处理好因未能执行引发的重复案件,对当前的执行案件进行疏理,分类排序,强化执行和解,思想疏导工作并举,提高调处各类矛盾的能力,确保不产生新的案件。
健全机制,提高执行率。牢固树立“立、审、执”联动一体化的理念和意识,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强化审判阶段法官的工作责任和有效工作措施,加强不同诉讼阶段的内在衔接配合,从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切实减轻法院执行压力的角度出发,不断强化干警的责任和配合意识,在立案、审判阶段就充分考虑执行问题,积极为执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将调解贯穿于执行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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