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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94

销售工作方案

销售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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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激励方案范文

商场如战场,销售队伍犹如企业占领市场的先头部队,他们的战斗力直接影响着战役的胜败。激励是发挥战斗力的催化剂,是鼓舞战斗士气的关键。然而,多数企业管理人员,并不真正了解自己的销售队伍,也不确定现行的激励政策是否有效地激励了销售队伍,面对骨干销售人员的大量流失也束手无策。

下面笔者以真实客户案例为背景,介绍三种不同销售模式下的企业销售队伍的激励攻略。

直销模式下的激励政策

1.企业介绍

a公司是一家经营地产信息的中介服务公司,该公司拥有10多年房屋租赁、买卖经验,全国销售团队近万人。公司销售网点遍布全国,客户销售模式为典型的直销模式,公司向销售人员提供丰富的房源信息,销售人员面对终端客户进行一对多的跟踪服务。

2.销售工作特点

工作时间自由,单独行动较多。工作业绩可时时进行监控,销售工作难度小,销售人员流动性强。

3.销售人员特点

销售人员两极分化严重,接近20%的销售人员促成了80%的业务达成。销售从业人员平均年龄在22.8岁,教育层次集中在中专和大专学历,平均工作年限在3年以下。有近1/3的销售人员为应届毕业生,专业无集中性。

4.销售人员需求分析

初级销售人员,他们处于职业发展的探索期,刚开始从事销售工作,工作热情高,但缺乏销售技能和专业知识。他们通常期望生活具有最基本的保障,同时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更多的激励。

高级销售人员,他们处于职业发展的维持期,有3至5年的工作经验,工作热情达到顶峰,并能够相对保持,有时也会有所下降。他们的生活基本物质条件已经满足,他们中的一部分希望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上获得晋升,从事管理工作,另一部分销售人员则希望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

5.薪酬激励方案

分析了a公司的业务特征和销售人员需求,我们制定了激励销售个体的薪酬激励方案。“销售人员收入=基本工资+(当期销售额一销售定额)×提成率”或“个人收入=基本工资+(当期销售额一销售定额)×毛利率×提成率“。以租赁业务为例,刚入职的销售人员,公司要求按照薪酬方案一执行。初级以上销售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方案二或方案三。详见表1。(注:文中涉及薪酬方面的数据均为举例,不代表真实数据,无参考性)

在薪酬激励方面,销售人员拥有激励方案的选择权。同时,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业绩完成情况也进行比较严格的约束。正常经济环境下,销售人员的销售额连续三个月达不到销售目标,将从销售人员岗位变成销售秘书岗位。

6.辅助激励方案

初级销售人员,公司提供每周一次的销售业务培训,销售人员可以把平时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带到培训会议中,由资深销售人员给予工作的帮助,使他们较快地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

高级销售人员,是公司的中坚力量。公司帮助他们减轻工作压力,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提供高水平专业或管理培训,在保持原有薪酬福利水平下,适当考虑长期激励。

渠道销售模式下的激励政策

1.企业介绍

b公司是一家中日合资整车制造企业。企业致力于中方汽车品牌中高级商务用车及延伸商品事业的发展,同时作为日资某汽车品牌在中国事业的主要担当者。

2.销售工作特点

全国各地开设销售办事处,主要销售管理人员由总部派出,销售业务人员基本本地化。销售人员的工作主要以办事处为中心,开拓及维护周边汽车经销商网络,培训、协助经销商销售人员达成销售任务。销售工作具有明显的团队性,公司下达销售任务均以办事处为单位。

3.销售人员特点

超过七成的销售人员具有5年以上本公司汽车销售工作经验,司龄超过10年。多数销售人员来自于公司制造一线的生产管理人员,他们对公司各型汽车的构造、性能、特点都能够做到如数家珍,汽车专业知识扎实。多数销售人员虽仅拥有中专和大专学历,但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很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销售人员需求分析

办事处主任:他们是公司的元老,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物质回报也达到了较好的程度,希望获得更多的退出回报。他们常年派驻到异地工作,很少与家人团聚,期望更多假期或总部办公时间。

业务员:他们具有5年左右的销售工作经验,能够较独立地完成渠道销售工作。但他们对经济回报期望也逐步升高,他们不自然地与一线汽车品牌的渠道销售人员收入进行比较,有时心理会有很大落差,他们渴望公司给予销售人员更多的激励倾斜。

5.薪酬激励方案

销售人员薪酬=基本工资+业绩奖金+年底超额完成奖。

办事处主任薪酬采用平衡计分卡的模式,将个人浮动薪酬中的主要部分与销售任务达成率(65%)、销售利润达成率(20%)、应收账款回收率(10%)、网点建设率(5%)等指标挂钩。

办事处主任薪酬=基本工资(制度薪酬的60%)+季度业绩奖金(以制度薪酬的30%为基数)+年度业绩奖金(以制度薪酬的10%为基数)。

业务员浮动薪酬中的主要部分与销售任务达成和利润达成挂钩。

业务员薪酬=基本工资(制度薪酬的50%)+月度业绩奖金(40%)+年度业绩奖金(以制度薪酬的10%为基数)。

6.薪酬激励方案的优点

(1)改变以往办事处主任薪酬只与销量挂钩的现状,加入其他因素的考核,将办事处主任即销售管理人员的注意力从销售工作转移到管理工作上,每季度向总部述职,接受管理培训;

(2)对于一线业务人员引入更具竞争性的考核机制,多销多得,当月多销当月多得;

(3)引入利润指标(因素),引导销售人员对高利润产品的销售;

(4)通过毛利系数的设定(例如可将新产品毛利系数设定为较高值),引导销售人员销售公司着力推广的产品;

(5)提高超额奖励门槛,并将最终超额奖励的发放与公司总体任务达成挂钩,既便于公司控制成本实现承诺,又使得销售人员能够在现实的基础上获得合理的回报。

混合销售模式下的激励政策

1.企业介绍

c公司是一家创立于日本的跨国企业,是在日本成立的第一家通信设备企业。120多年以来,c公司已经从在日本最早生产电话机,发展成为一家在全球范围内研究、生产和销售打印机与传真机、网络与通信、安全与识别认证、宽带与多媒体、半导体与电子元器件、atm机等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著名企业。目前,c企业在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的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为多种领域提供优质产品与解决方案。

2.销售工作特点

c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已进入行业三甲,每年的销售额增长速度平缓。销售模式以渠道销售为主,大客户直销方式为辅。凭借品牌影响力、优秀的产品性能及优质的售后服务,c公司在选择商方面,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大客户主要集中在各省、市税务部门,大型集团企业等。

3.销售人员特点

c公司的销售人员要求教育背景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市场营销、机电类或相关专业,掌握英语和日语两门外语,在it外设产品行业具有3年以上的销售或销售管理经验。不到30人的销售队伍,完成年度170万台产品的销售。平均每人掌握近百家一、二级销售商,是典型的精英销售。

5.销售人员需求分析

每个销售人员不仅是一位超强的销售人员,在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为客户量身定制价值创造的模式,向客户传递一种成功理念。他们不以销售人员自居,追求一种更大业务范围的销售管理方面的提升。他们希望成为业界的传道士,引领行业服务标准。

6.薪酬激励方案

c公司全球品牌和产品质量赢得了终端客户的高度认可,这两个因素是达成销售的关键成功因素。c公司的销售团队整体素质较高,具有高度的销售能动性。因行业特性,销售中存在形式销售和实际销售的事实差距。这里讲的形式销售是公司库存减少,但产品并未完成终端客户的销售。在大客户营销中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政府采购,采购部门是省税务部门,而使用方是地级税务部门,达成的产品合同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一般不一致。因此核算实际销售的周期往往较长,以年度计算。

具体办法:销售人员根据上一年度个人销售任务达成(财务到账为准)占全公司销售任务达成比例,划分销售等级。每年销售人员根据业绩达成情况,动态定级。

销售人员薪酬=固定工资+年度奖金,年度奖金的发放办法详见表2。

销售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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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862号)和《**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经贸[20**]9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家电下乡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实利益,为加强我镇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完成,我镇成立**镇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委员、副镇长任组长

副组长分别由镇长助理、财政所所长,经贸办主任,政府办副主任担任

成员:(宣传办)、(经贸办)、(物价所)、(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技监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贸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显堂兼任,副主任由冼其标、梁恩玲兼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程序公开透明、严密严谨,操作流程简捷便利,规范管理、为民服务。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农民能够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确保补贴资金让农民真正受惠。

三、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

我省在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中选定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本省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国家和省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四、实施时间

我镇于20**年2月启动家电下乡工作,到20**年1月31日止。

五、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我镇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家电下乡补贴标准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在补贴周期内,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部)。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六、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建立健全我镇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络。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进入我镇经营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搞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销售、服务网点,网点布局必须符合我镇的总体规划。

(二)根据我镇的市场需求规模,全镇家电综合销售网点原则上控制在2—5个左右。

(三)销售网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我镇前列,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柜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示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4.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保证销售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5.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6.企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7.对所有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要尽量做到品种齐全,方便农民选购;8.销售、服务网点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四)销售网点必须坚持优质服务,规范促销行为,搞好售后服务。

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备案

(一)在我镇进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企业和销售服务网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镇经贸办备案。

(二)申请备案的销售企业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备案:1.《**省**市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2.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备案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备案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省**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

(三)我镇经贸办接到销售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认真审查资料,并到销售网点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对于不同意备案的销售网点,经贸办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经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销售网点,由镇经贸办予以备案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

(五)备案的销售网点必须签订《**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

(六)销售网点通过备案后,即成为“**省家电下乡销售专门店”,由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八、销售网点货源供应及服务要求

(一)组织货源。销售企业要加强货源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组织好货源,保证及时将中标产品送到农民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点。销售企业要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定期向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保证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

(二)搞好服务。销售企业要制订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三)合理制定配送价格。销售企业要根据当地购买及需求实际,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生产企业,合理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在产品热销时提高供货价格,也不得因产品滞销而低价倾销。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销售,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搞市场垄断、随意提高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对发现或举报销售企业随意提高或压低供货和销售价格者,一经查实,依法查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销售资格。

九、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保障工作

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购买人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检修不好的可以换货,但只能换相同品牌和型号的商品。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必须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销售网点首先核实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二)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三)对已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由申请人直接退回现金给镇财政所,或由申请人将补贴资金缴入指定账号后,凭进账单到镇财政所办理退货手续。镇财政所受理人在确认申请人已退回补贴资金后,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申请人凭财政部门加具意见的发票到销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十、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由镇财政所负责,按照《**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镇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我镇家电下乡工作,加强指导,做好统筹规划,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开展实施;组织协调全镇家电下乡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督促检查各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工作。各成员部门及各村(社区居)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经贸办:负责家电下乡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镇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宣传办:负责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内容的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对家电下乡的宣传报道工作;

物价所:负责家电下乡销售产品价格的监督管理,维护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稳定;

民政办:负责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申请补贴群众农业户口资格的确定,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民);

财政所: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发放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家电下乡的安全保障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等欺诈行为,以及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税收和发票管理、使用工作;

技监办:负责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管,配合市质监局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各村(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实施工作,确保我镇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将家电下乡的政策、补贴标准及对象要求、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申领补贴手续等宣传到村、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销售企业要按要求制订宣传计划,统一销售网点的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销售网点若要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5天向镇经贸办报告。

(三)建立联系制度。经贸、财政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以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财政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要派专门人员负责监控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定期向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销售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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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目的及意义

将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作为纵深推进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通过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快推进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程,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发挥,破除以药补医,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

三、实施单位

市人民医院、医科大一附院分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实施时间

201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五、具体内容

(一)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药品范围为:所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和中成药(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收入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政府补助三个渠道转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二)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建立财政补偿新机制。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导致的政策性亏损、药品在储存、保管中的损耗、政府指令性工(如巡回医疗、义诊咨询、应急医疗保障等)及消耗和损耗的各类药品,通过政府补助方式予以解决,并将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性亏损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六、资金保障及拨付方式

(一)资金保障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市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收入,由财政投入分担20%、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70%、医院通过加强核算和节约成本分担10%。

(二)拨付方式

1.2016年,市财政一次性将中央财政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至市人民医院、医科大一附院分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用于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性亏损补助;

2.自2017年起,市财政根据县级公立医院上年度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运营情况,适时拨付补助资金。如县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新的政策要求,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对工作方案予以调整。

3.年度结算对预拨款低于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以来实际产生政策性损失费用的,市财政于次年3月底前一次性补齐;对预拨款超出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实际产生政策性损失费用的差额部分,转入市财政下年度预拨款。

七、工作要求

(一)市人民医院、医科大一附院分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要成立本单位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医院药品盘点、登记造册及医院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的价格及财务科目调整工作;

(二)市人民医院、医科大一附院分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以采购价作为药品零售价,不再加价销售,库存药品(不含中药饮片)一律按进价销售。同时,医院通过多种形式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基本药物,实现医药经济利益分开,有效降低群众医药负担;

(三)市人民医院、医科大一附院分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要依据自治区网上药品采购目录及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使用品种数,严格按照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零差率”销售的总要求开展药品采购工作;

(四)市人民医院、医科大一附院分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要加强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及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向财政、审计、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及统计数据,确保“零差率”销售工作顺利实施;

(五)县级公立医院每月10日前分别向市财政、卫生部门上报本单位药品“零差率”销售财务报表,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向财政、卫生部门上报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情况季度分析报告;

(六)财政、卫生部门对县级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性亏损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审计部门每6个月对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坚决杜绝加价售药、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销售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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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2014〕57号)精神,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的质量保障体系,在全县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切实保障群众消费安全。

二、时间要求

试点时间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至5月)。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的宣传,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对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知晓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试点单位。认真研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参照药品管理的实施方案。通过成立专班、深入宣传,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业内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

(二)稳步推进阶段(6月至8月)。连锁药店总部住所设在本县,至少要确定一家连锁药店参加试点。本县没有连锁药店总部但所辖的连锁药店中有总部属于本次试点的对象的,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加强对延伸到本县的试点连锁药店的管理、引导、服务。确保试点单位在本县的连锁药店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至11月)。要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4〕66号)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到位。

(四)总结巩固价段(11月至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

三、试点范围

省局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药店开展试点,并将武汉市、市作为试点工作联系点。

市局在宜草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所属药店和采之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所属药店开展试点工作,并将伍家区、夷陵区和市局稽查分局作为试点工作联系点。

县食药局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药店开展试点,将试点单位名单上报市局。并将延伸到本县的试点连锁药店名单上报到市局。

四、试点药店条件

(一)必须是连锁药店,由其总部统一组织试点工作。单体药店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必须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许可项目注明为“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有与互联网连接的电脑,具备加入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的条件;

(四)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五)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

(六)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五、试点措施

(一)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积极组织经营者和监管者学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食药监食监二〔2014〕251号),该《通知》将近年来国家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整合,系统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形成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销售、监督管理规范,是今后经营者履行自律责任、监管者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依据。务必高度重视,通过开展培训、主动上门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保证本县相关人员人人知晓《通知》精神。同时,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氛围,要让社会和市民都知晓目前试点的这项工作是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严格实行三专一统一模式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专门的柜台、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确定专人统一管理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统一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提示牌。

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不得与保健食品和其他乳制品等食品混放。

库存专区应当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试点药店需对专人管理销售人员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达到能够对消费者提供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专业指导和帮助。专业销售人员对消费者提供指导和帮助时,不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提示牌应当在销售专区或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区专柜空间大小而定,但应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

(三)定规范,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2014〕57号文件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4〕251号)要求,并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市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规范要求及申办提交资料明细表》(附件3)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规范》(附件4)。县局有关股室及执法大队要监督各辖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购进、储存、销售行为,保障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四)强化培训,建立全程可查询、可追溯的质量保证体系。要组织监管者和试点药店开展省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确保每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能熟练掌握并使用电子追溯系统,会指导经营者应用追溯系统,会通过追溯系统实施电子监管;确保试点药店在短时间内能熟练应用追溯系统,并自觉坚持持续应用,实现对单个产品的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六、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要确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试点目标,分清工作职责

此次活动要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方案”的试点条件要求,确定试点对象。

销售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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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只能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的涉农一卡通存折。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一卡通”银行专业存折。

二、主要任务

(一)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2.广泛宣传政策。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公安、国地税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商务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二)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另行下文),并制定补贴资金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县财政部门要测算家电下乡所需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涉农一卡通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与商务部门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2.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3.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4.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5.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6.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7.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8.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9.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10.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织实施

销售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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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意义。家电下乡是国家把握当前经济形势,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影响深远。

二)组织领导。建立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委、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广电、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本县区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家电;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四)由点到面推进。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由点到面组织实施。每个县(区)要选择县城和农村乡镇一至三个销售点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向边远乡镇推进。各县(区)实施细则和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的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的工作机制,扩大农村消费,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力争年底农村家电拥有量达到年城市水平。

一)政策程序公开透明原则。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农民应当知道的政策信息和申领程序,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渠道畅通。

二)产品和渠道双认定原则。家电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公告。

三)责任可追溯原则。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网点备案,按网点经营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明确销售、服务网点管理责任归属。

四)销售网点共享原则。基层销售网点实行共享,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防止人为造成经营断档脱销。

五)补贴申领属地化原则。农民可在户籍所在财政、商务部门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审核认定手续,由县(区)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三、基本内容

国家根据农村消费需求和农民消费水平,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标准要求,招标确定品牌企业生产的家电下乡产品。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目前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多个型号和品牌。对应最高限价分别为元、2500元、元、1000元。

二)政策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均可申领。每个农户对每类产品可各享受一台(部)补贴。

三)实施时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推荐名单10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县(区)商务局备案确认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在右上部加注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产品标识卡号;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一折统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区)级财政部门,县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销售企业的任务要求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区)级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90%以上。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县(区)级商。鼓励工商联手,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

一)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要与县(区)商务局签订责任书,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串通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市商务局、财政局将报请商务厅、财政厅取消其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进行备案。

三)保障市场供应。销售企业要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组织调配货源,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加强与县(区)级商务局联系,协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面和配送能力;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要。

四)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五)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1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经确认的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六)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七)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必须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八)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妥善处理。销售企业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县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九)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应急预案。

十)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十一)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备案销售网点的任务要求

一)县城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

二)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三)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和操作人员,保证商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四)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等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五)经营场所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已经备案确认,要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2应在店内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3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告知农民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信息)

七)配合宣传家电下乡优惠政策,讲解注意事项。

八)妥善处理商品退货。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向农民朋友做细做好解释服务工作。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

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4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业印章)留存3年备查。

九)针对当地农民消费需求,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和预约登记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商品不断档脱销。

十)落实送货上门服务承诺,对距离较远或不通公路的要与农户妥善协商解决。

十一)所有销售网点需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讲解保养维护常识和维修服务须知。

六、财政部门任务职责

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资金兑付和监督工作,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一)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分解拨付补贴资金按照甘政办发〔〕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七个县(区)地震重灾区补贴资金全额由中央财政负担,两个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市财政局测算全市及各县区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将中央和省级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并根据各县区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三)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区)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四)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五)建立资金台账。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运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县区财政部门务必于每月4日前对口报送《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89上月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

八)安排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每年安排家电下乡办公室工作经费3-5万元,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七、商务部门任务职责

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确定及监管。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赴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二)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对各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及销售企业人员,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培训,特别是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业务管理人员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广泛宣传政策。市、县(区)宣传、财政、广播电视台、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方便农民消费为措施,突出做好家电下乡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心落到实处。

四)受理网点备案各县(区)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商务部门要接受和审核备案网点,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上报市商务局予以确认。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确认的网点需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网上确认。商务局要通过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地确认的定点销售网点名称、地址及相关信息。

五)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做好协调服务。各县(区)要组织好产销衔接,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七)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八)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县(区)财政局和商务局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九)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各县(区)商务局必须确定专人,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市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市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67报送市商务局家电下乡推广办公室。各县(区)要以信息、简报、汇报等形式,从农民受益、企业扩销、农村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等多方面发现好做法,总结成功经验,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推广交流。市商务局设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简报专刊,向市四大班子、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

销售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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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指导,以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经营单位安全保障水平,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行政许可部门根据《*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照许可程序、条件、标准进行审批。

(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满足规定的安全条件。

(四)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

(五)按照市政府《关于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意见》(京政发[20*]17号)要求,批发单位全部建立符合标准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

三、组织领导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2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危化处。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分工负责。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督促批发企业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批发企业总负责人和各项工作具体负责人,统一标准,分工负责,认真实施。

四、工作时间安排

本方案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时间为20*年11月至20*年3月。

第一阶段,动员布署和货源准备阶段。完成时间:20*年11月30日前。

(一)动员布署。20*年11月20日前,市和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召开20*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布署会,对20*年元旦春节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布署。

(二)货源准备。20*年11月30日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督促区县批发企业全部完成产品采购供应方案及补货应急方案;组织力量对库存产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点核对和整理;对过期产品和存在问题的产品要及时予以妥善处理;严格检查每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情况;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第二阶段,实施行政许可阶段。完成时间:2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20*年11月20日前,各区县安监局要完成本区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布点规划情况要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场所和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布,以方便零售经营者申请。

20*年12月9日、23日、20*年1月6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三批完成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和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发证工作。

20*年12月20日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完成对批发企业的行政许可和批发仓库改、扩建的审查验收工作。

20*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完成零售网点的审批工作。

第三阶段,安全教育和准备销售阶段。20*年1月1日至1月17日。

20*年1月10日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完成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0*年1月15日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要组织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负责人安全工作会,对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消防器材配置、安全监护人员配备、销售安全、应急预案、销售品种规格等提出明确要求。

20*年1月15日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各批发企业完成科学合理的产品配送服务方案。

20*年1月17日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监督各批发企业采取产品展示会和订货会的形式,向零售经营者展示配送供应的烟花爆竹,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产品配送供应协议。

20*年1月17日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零售网点要对经批准的零售场所进行清理,使用零售棚存放销售的网点要将零售棚全部搭建完毕。

第四阶段,产品配送和销售阶段。完成时间:20*年1月17日(腊月初十)至2月21日(正月十五)。

20*年2月1日(腊月二十五)前,各批发企业要全部完成零售网点的第一轮产品配送。对五环路以外零售网点的产品配送,要结合零售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时间进行。

20*年2月1日(腊月二十五)至2月21日(正月十五)为五环路以内各零售网点的销售时间,五环路以外各零售网点的销售时间按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时间销售。

第五阶段,产品回收阶段。完成时间:20*年2月22日(正月十六)至2月29日(正月二十三)。

20*年2月22日(正月十六)至29日(正月二十三),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监督各批发企业按时全部收回许可期限届满零售网点的剩余产品,并落实统一储存的管理措施。

20*年2月29日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烟花爆竹零售棚全部拆除清理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工作。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条件、标准、时间和期限,认真对烟花爆竹零售申请进行许可审查,许可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许可工作不得收费。

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要结合方便购买、保障安全的需要,要从尽量减少危险源、保障安全的角度进行,并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辖区乡、镇、街道的意见,确保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选点工作,要结合以大型连锁企业建立的连锁网点、专营单位建立的直销网点、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大型零售网点为主体,以个体零售网点为补充的原则,进行许可审查。

零售场所的存放区和销售区要进行隔离。零售网点必须采购本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供应的产品,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限制存放量存放烟花爆竹并对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看护。

(二)认真做好销售人员全员培训工作。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不得收费。培训教材和光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并免费发放给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发放给各零售网点。批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零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全部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核发的安全资格证。其他人员要经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在市、区县烟花办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公安、工商、质量与技术监督、交通、城管、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建立联合监管与执法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检查要做到严格标准,要切实达到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的目的。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监督各批发企业按照规定全部建立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不得储存销售非法烟花爆竹。

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零售单位,要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违规储存和超量储存产品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督促各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人员资格证情况、备货情况和所有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督促批发企业再次组织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监督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在岗值守,每天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至少检查1次,并做记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看护人员不得在店(棚)内住宿。各零售网点要遵守诚实守信、安全有序的市场秩序,要保证销售价格合理、安全可靠和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

从20*年2月21日(正月十五)24时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重点监督检查五环路以内各零售网点是否全部停止销售活动,五环路以外销售期限届满的零售网点是否按照许可时限停止销售活动。

元旦春节期间,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并对各区县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在除夕至正月十五重点时段,市局将组织相关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点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进行执法检查。

(四)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上报本区县安全检查、违法案件调查与处理、行政处罚、许可证吊销以及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与处理措施工作信息。具体时间和内容如下:

1、2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每周报本区县零售网点许可情况。

2、20*年1月1日至17日,每周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3、20*年1月17日至2月21日,每天报配送运输产

品情况。

4、20*年1月17日至2月29日,每天报开展安全检

查及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5、20*年2月1日至2月21日,每天报本区县零售网

点的当天销售情况和累计销售情况。

6、20*年2月22日至2月29日,每天报未销售产品

回收储存情况。

销售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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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时间就过去了,一段时间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后,为了接下来的销售工作做得更好,就可以提前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销售工作计划方案模板,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销售工作计划方案模板1转眼间又要进入新的一年20--年了,新的一年是一个充满挑战、机遇与压力开始的一年,也是我非常重要的一年。生活和工作压力驱使我要努力工作和认真学习。在此,我订立了本年度工作计划,以便使自己在新的一年里有更大的进步和成绩。

一、销量指标

上级下达的销售任务30万元,销售目标35万元。

二、计划拟定

1、年初拟定《年度销售计划》;

2、每月初拟定《月销售计划表》;

三、客户分类

根据接待的每一位客户进行细分化,将现有客户分为a类客户、b类客户、c类客户等三大类,并对各级客户进行全面分析。做到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服务。做到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实施措施

1、熟悉公司新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开展工作。

公司在不断改革,订立了新的制度,特别在业务方面。作为公司一名部门经理,必须以身作责,在遵守公司规定的同时全力开展业务工作。

2、制订学习计划。

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专业知识、管理能力、都是我要掌握的内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3、在客户的方面与客户加强信息交流,增近感情,对a类客坚持每个星期联系一次,b类客户半个月联系一次,c类客户一个月联系一次。

对于已成交的客户经常保持联系。

4、在网络方面

做好房源的收集以及,客源的开发情况。做好业务工作

以上,是我对20--年的工作计划,可能还很不成熟,希望领导指正。火车跑的快还靠车头带,我希望得到公司领导的正确引导和帮助。展望20--年,我会更加努力、认真负责的去对待每一个业务,争取更多的单,完善业务开展工作。相信自己会完成新的任务,能迎接20--年新的挑战。

销售工作计划方案模板2我负责的是外省市场,根据公司分解的任务,明年销售总量200万,新开发县级客户20~25个,其中大部分精力放在中等客户这块,一年零售卖10万左右客户是我的重点目标、针对这类客户,首次进货必须达到3万以上,对于还兼有批发能力的客户首次进货必须达到5万,力争在八月份之前客户量达到10个,下面是计划:

1:每个月要增加2个以上的新客户,还要有2~3个意向客户,给下个月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2:一周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及时的调整自己的心态,杜绝自己的惰性,时时记住去年留下的教训、

3:一天拜访量至少20家以上,见客户之前保持积极心态,认真的走访每一家、做到尽职尽责、

4:对所有客户的工作态度都要一样,不能遇到软弱的客户我就强势、遇到强势的经销商就低三下四,都要镇定以对,坚定我们公司原则,我们是厂家、坚定自己的立场、

5:在维护老客户这块、客户遇到问题,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要先做人再做生意、秉着诚信、让客户从真正意义上的相信我们、让他们心里在实际意义上的合作伙伴到朋友、我这块我去年我做的太不够了、平时缺少沟通、纯属合作伙伴性质、以至于真正需要他们时都不给予帮忙、

6:自信是非常重要的。见到稍微大点的客户,自己由心的感觉到恐慌,畏惧心里。遇事学会沉着冷静、慢慢学会独立、不要遇到点小事就想到主任。能自己完成的坚决自己完成、自己不能完成的尽量和同时沟通探讨、让自己能够在真正意义上的成长、

7:经常保持和公司其他同事要有良好的沟通,有团队意识,多交流,多探讨,更多的是要和其他办事处做的好的同事,虚心向他们学习好的方面,多了解其他同事的业务技巧等方面,不形成只和本办事处人打电话就闲聊、

8:心态、每天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用最好的精神面貌去面对每一个客户。遇到挫折和小打击应该及时调整、杜绝消极、悲观态度、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销售人员应该具备的心里承受能力、正所谓的概率论、拜访的数量多了总存在我们的客户、

9:为了今年的销售任务、我要努力争取在8月份之前开发出10个客户、以保证每个月固定的应有量、为下半年打好牢固的基础、以至于不会造成去年那局势、别人搞活动、我这边没客户,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别人搞的热火朝天、自己却不知道去干什么、

以上就是我这一年的工作计划,在实际的工作中,肯定会有各种各样的困难,我会努力克服困难、遇到问题多像同事探讨、沟通、不过现实来说,我现在身上有着太多的不足之处,需要领导和同事多多指出、我会用最快的速度改正、新的一年我们做自己的联利、我相信自己能够有着更好的发展,不过前景才是最重要的,我相信自己能够做到最好,这也是我应该做好的。

销售工作计划方案模板3新的一年已经到来。虽然说加入公司才不长时间,很多关于产品还有行业里面的知识和操作都不太熟悉,但这对于我做销售的热情丝毫没有减半。以下是我对今年销售工作的一个计划。

一、开发客户

刚刚从事这一行业的我手头上没有现成的客户,也没有这方面的人脉,这不得不让我把开发客户作为重中之重,毕竟业务是要有足够多的客户来支持的。而具体开发客户的计划如下:

1、电话拜访。

针对需求厂家进行电话沟通,争取了解到客户需要用到的背光源需求量。再者,争取预约上门拜访,使销售工作进一步进行,这样可以减少时间和成本。坚持每天不定时电话拜访,我现在没有很多客户资源需要这样积累更多的客户资源。

2、陌生拜访。

每次出差可以了解客户周围相关产业的大致分布,拜访客户之后利用剩余时间对周围厂家进行地毯式陌拜。

3、利用网络的资源找有用背光的相关厂家,先进行电话拜访,然后争取预约上门拜访。

4、去电子城等用到背光产品集散地收集厂家资料。

二、产品知识的学习和积累

产品是一个公司企业的心脏,过关的质量还有过硬的技术知识才更具有说服力。刚加入公司不久,对公司产品的用途、特性和注意事项等相关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还有竞争对手的大致对、销售情况及优劣势。这方面是迫切需要加强的部分,所以接下来新的一年,我要利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包括互联网、公司、客户、工程师等渠道加强对产品方面的了解,让自己更有信心去销售。

三、新老客户的维护

当工作进展到一定的时间段,手头上会有新、老客户这方面的资源。我有足够充裕的时间去开发客户再到进一步维护客户客情。而新老客户之间的维护又有很大的差异。相对于新客户而言,他们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没有足够大的信心,还有诚信度方面的问题,所以在维护新客户的时候我必须得花费大的精力去与客户沟通,例如产品试样的跟进、适时的电话问候和面对面沟通,这些都要在以后有新客户的时候根据客户情况做的跟进和维护计划。而对于老客户而言,在维护时困难度较小,相对来说较容易,但也不容忽略。最重要的是产品质量的保证还有防止竞争对手的插入,所以维护老客户时也要有一套适当的销售维护计划。

四、工作时间的安排

根据每月销售进展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好月初计划月末总结的一系列工作,制定销售业绩完成计划,给自己适当的增加压力,保持每个月都有大的进展和突破。

销售工作计划方案模板4销售人员作为实现企业销售目标的主体,如何结合实际的销售情况,制定相应的薪酬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激励,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都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下面是我个人今年工作计划:

一、对于老客户,和新客户,要经常保持联系,在有时间有条件的情况下,送一些小礼物或宴请客户,好稳定与客户关系。

二、在拥有老客户的同时还要不断从各种渠道获得客户信息。

三、要有好业绩就得加强业务学习,开拓视野,丰富知识,采取多样化形式,把学业务与交流技能向结合。

四、今年对自己有以下要求

1、每月要增加3个以上的新客户。

2、每月看看有哪些工作上的失误,及时改正下次不要再犯。

3、见客户之前要多了解客户的状态和需求,再做好准备工作才有可能不会丢失这个客户。

4、要不断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与同行们交流,向他们学习更好的方式方法。

5、对所有客户的工作态度都要一样,但不能太低三下气。

给客户一好印象,为公司树立更好的形象。

6、客户遇到问题,不能置之不理一定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

要先做人再做生意,让客户相信我们的工作实力,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

7、自信是非常重要的,拥有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

8、和公司其他员工要有良好的沟通,有团队意识,多交流,多探讨,才能不断增长业务技能。

9、目标市场定位,区分大客户与一般客户,分别对待,加强对大客户的沟通与合作,用相同的时间赢取最大的市场份额。

10、不断学习行业新知识,新产品,为客户带来实用的资讯,更好为客户服务。

并结识弱电各行业各档次的优秀产品提供商,以备工程商需要时能及时作好项目配合,并可以和同行分享行业人脉和项目信息,达到多赢。

11、先友后单,与客户发展良好的友谊,处处为客户着想,把客户当成自己的好朋友,达到思想和情感上的交融。

以上就是我这一年的工作计划,工作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困难,我会向领导请示,向同事探讨,共同努力克服。为公司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销售工作计划方案模板5刚做销售的时候一些问题还不会处理,部分原因在于我的工作经验不足,这段时间处于迷茫期,为了使工作能力得到提升,认真做好一名销售人员,现将今年工作计划如下:

加强规范管理,鼓励员工积极性,树造良好形象。加强员工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规范管理,除了每天要打扫店内外的卫生外,每周还要进行一次大扫除,尤其是对产品的货架展示进行了合理调整,使店内整洁、有序,树造了良好的形象。认真贯彻公司的经营方针,同时将公司的经营策略正确并及时的传达给每个员工,起好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

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团结好店内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了解每一位员工的优点所在,并发挥其特长,做到量才适用。增强本店的凝聚力,使之成为一个团结的集体。以身作则,做员工的表帅。不断的向员工灌输企业文化,教育员工有全局意识,做事情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处理好部门间的合作、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协作,少一些牢骚,多一些热情,客观的去看待工作中的问题,并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加强和各部门、各兄弟公司的团结协作,创造最良好、无间的工作环境,去掉不和谐的音符,发挥员工最大的工作热情,逐步成为一个最优秀的团队。

当日积极回收公司货款,做到日清日结。为配合公司财务工作,按时将已开单据呈报回公司财务,确保不存留任何问题,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当日工作。当顾客光临时,要注意礼貌用语,积极热情为顾客服务,做到要顾客高高兴兴的来,满满意意的走,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工作形象。靠周到而细致的服务去吸引顾客。发挥所有员工的主动性和创作性,使员工从被动的“让我干”到积极的“我要干”。

销售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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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的实际,现将家电下乡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销售企业的要求

各家电下乡销售中标企业,要切实负起对所属销售网点的领导责任: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配合搞好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按全区网络布局规划设点,确保全区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的镇办,每个镇办至少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利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服务,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二是要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有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7、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害农情况发生。

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积极配合政府搞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工作。

二、销售网点的条件和要求

在我区备案的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

2、市、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

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

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

5、必须具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8、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按承诺书对消费者负责。

四、销售网点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

中标销售企业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符合销售点条件的相关文件等资料到区经济发展局提出备案申请。

(二)备案程序

1、销售企业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

2、销售企业到商贸科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销售点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关资料,以及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

销售工作方案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73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118位用户关注,38人点赞!

销售绩效方案如同企业的其它管理制度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绝对的“好”与“坏”。绩效方案优劣的判断标准,应看其是否适合于特定企业发展的需要。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营销策略、市场目标等不同,销售绩效方案的设计也应有所不同。本文将简要地谈一下销售绩效方案设计所需考虑的一些因素。由于篇幅及笔者经验所限,本文所列举因素,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仅作为广大营销界的朋友交流参考。

一、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

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销售人员在企业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通常,一个企业处于发展初期时,公司的品牌力还非常薄弱,营销组织功能还不完善,销售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靠销售人员的单兵作战能力。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的品牌力大幅提升,市场营销功能不断完善,销售人员更多是的按着成熟的销售模式与商务流程,在整个营销团队的支持配合下,进行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工作,销售人员个体对销售实现的重要性逐渐降低。

1、对于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企业

在设计销售绩效方案时,应突出个人业绩对企业的贡献,激励个人创造更多的业绩,比如可以采用“基本工资+高提成”、“底价包干”等方式。绩效考核的计算办法,应尽量的简单直接,弱化利润、产品结构、团队等指标,让销售人员充满斗志去获取高额的收入。基本工资也不宜设的过底,至少应满足销售人员的基本需求,否则将造成销售人员流动过于频繁、难以吸引优秀人才等问题。

2、对于相对成熟的企业

在设计销售绩效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策略导向、团队配合、执行力等指标,依靠整体营销能力,来达到推动销售的目的,比如可以采用“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特别奖金”的等方式。在绩效奖金考核方面,可以由多个指标综合评分共同构成,包括结果性指标和过程性标。结果性指标,如销售额指标、利润额指标等;过程性指标,如客户开发数量、市场占有率、销售执行力等衡量指标。特别奖金,是为了引导销售人员按照公司战略与策略目标方向努力,而设定的特别奖励:如新产品特别奖励,新区开拓奖、团队利润超额奖励等。

二、企业所处行业的销售模式

不同的行业销售模式,对销售人员的要求也是大不一样的,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的绩效方案去引导销售人员的行为。比较典型的行业销售模式有:针对行业客户销售的解决方案营销(如,大型工业用品、集成系统解决方案等),针对快速消费品的渠道销售(如,食品、消费电子产品等),针对服务、金融等行业的直销模式(如,广告公司、咨询培训、保险公司等)。

1、针对行业客户的解决方案营销

解决方案营销,具有项目周期长、技术复杂、决策链复杂、项目管理复杂等特点,在设计销售绩效方案时,应注意:第一、合理且较具吸引力的底薪,以适应项目周期长的特点,同时吸引、留住优秀的专业人才。第二、在设计绩效考核方案时,除了以销售业绩为主要考核指标外,还应考虑:(1)项目的过程性推进指标,引导销售人员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2)利润率、费用率指标,销售人员的努力不同,同一个项目会产生不同的利润率和费用率;(3)项目回款指标,项目销售的回款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对回款应予以特别重视。

2、针对快速消费品的渠道销售

快速消费品的特点是,以渠道分销为主。销售业绩的好坏,除了销售人员本身的努力,还取决于区域的竞争差异性、产品的品牌影响力等因素,部份产品的季节性差异也很大(如,啤酒行业)。因此,针对快速销费品,一般适宜于用“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而非“基本工资+提成”的绩效方案。如果采用销售提成的方式,就很容易由于区域性、季节性等差异造成的员工绩效奖金的不平衡。绩效考核指标以销售额为主,再辅以终端开发与维护、生动化达标率等过程性指标。为了促进公司阶段性营销目标的达成,也可增设一些特别的激励措施,如针对新产品渠道开发而制定的特别激励制度。

3、针对服务、金融等行业的直销模式

销售过程相对简单,采用简单明了的激励方式即可,如“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同时,为了鼓励超额完成目标,可以设定销售底线、目标超额特别奖励、销售评比奖励等。

三、销售人员所处的层级

不同层级的销售人员在销售组织中发挥的作用、工作的重点是不同的,绩效考核的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

1、对于高层销售管理人员(如,销售副总),主要从宏观上制定整个公司的销售策略、建立销售管理体系、推动销售执行落地,适用于年薪制,年终绩效考核以销售额、利润额、回款额等结果性指标为主。

2、对于中层销售管理人员(如,区域经理),主要推动公司的整体销售策略在区域的执行落地、研究区域的销售策略及具体战术、区域团队的管理与销售指导等。适宜于“基本工资+阶段性绩效奖金”绩效方案,以结果性指标考核为主,再辅以团队建设、市场开发等过程性指标考核。

3、对于基层销售人员(如,业务代表),主要是销售策略具体执行和实施。绩效考核应以业绩为导向,力求简单明了,避免设置一些销售人员上不可控、也难以评估的过程性指标。

四、其它要注意事项

在实际制定销售绩效方案时,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我这里大致列举一些通常需注意的事项,供大家参考。

1、避免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

在实际制定绩效方案时,我们经常为了考虑全面,将绩效方案设计得非常复杂,例如:考核指标过多、计算办法繁杂、绩效奖金兑现条件设置苛刻等。这种绩效方案看似完善,但销售人员看得一头雾水,相应的激励效果也就不明显了,也背离绩效方案设计的初衷。

2、避免随意调整,注重严肃性与延续性

很多中小企业,由于市场变化或部份人员的反馈意见,随意调整绩效方案。有些企业,甚至在一年内连续出台好几种考核方案,让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都变得无所适从。在制定销售绩效方案时,受民企老板的个人思想左右,一会想搞销售提成、一会又想搞销售包干、一会又想搞年薪制等;不去认识分析企业的自身特点,仅凭偶然接触到的一些新的观念,便要对绩效方案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当然,对绩效方案进行适当修订是必要的。笔者建议,尽量不要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调整绩效方案。如果确需调整的话,可以通过补充规定的形式对其中部份的内容进行修订;或在与原绩效方案不冲突的前提下,增加额外的激励措施。同时,不同年度的绩效方案,所采用基本考核的方法也应保持一定延续性。在企业自身或外部市场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仅对其中的部分指标、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在企业自身或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确实需要对绩效方案作大的调整时,也应考虑到原绩效方案中可延续的内容,以及原方案与新方案可能产生的冲突(如原方案中涉及的跨年度的项目执行、跨年度绩效奖金兑现等内容)。

3、对绩效方案里面涉及的概念界定清楚

在绩效方案中,经常涉及到很多特定概念,为了方便计算绩效奖金、避免绩效纠纷,应事先将一些特定概念的具体含义界定清楚。例如:对销售额目标考核,销售额的统计是以签订合同、发货、还是收款为准。

《销售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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