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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四项排查”重要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细致、有序、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而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各类旅游安全事故,保持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市旅游局成立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市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乡村旅游点。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旅游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档案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旅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情况;
2、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签订安全责任状,健全应急预案,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3、安全管理经费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情况:安全生产和管理所需经费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情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高压容器和电梯、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7、旅行社租用车辆符合资质情况,所组建的团队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旅游活动项目情况;
8、涉水域活动的设施设备要重点检查,救生员及救生设施一定要配齐配好,安全有效。
四、方法步骤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各市(区)旅游局(办)要牵头对本地区旅游行业进行隐患排查,市旅游局负责海陵区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各市(区)进行抽查和督查。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2日前)。各地、各旅游企业要根据隐患排查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工作目标。请各市(区)旅游局(办)于8月2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二)排查整改阶段(8月23日至10月20日)。重点突出在汛期、强降雨等特殊灾害天气做好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市旅游局9月10日前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海陵区涉旅企业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没有排除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或关闭;市旅游局还将结合国庆长假对重点旅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假日期间旅游行业安全无事故;10月上旬市旅游局将对各市(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市(区)旅游局(办)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治理、跟踪督办。市旅游局将对前一阶段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各市(区)旅游局(办)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于10月29日前报送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四项排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市(区)旅游局(办)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分管负责人要做到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亲自督查落实。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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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拥有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等有形资源和冠名权、特许经营权、政策等有形、无形的两大资源,运用市场运作的办法、经营的手段,把资源变成旅游发展的资本来运行。积极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实现以资源换资金、以景点换资金、以经营权换资金,充分挖掘民资民力。形成旅游线路的重要景区景点抓过来,对旅游资产进行评估,国有资产以股份的形式交由旅游公司经营和管理,实行灵活的政策鼓励社会融资和招商引资,以股份的形式参与旅游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以此解决资源分割、职能交叉、管理脱节、运行阻滞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
一、公司与政府的关系
××*人民政府对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主要是:
(一)决定公司的设立,审查批准公司的公司章程。
(二)委派和更换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任命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决定其报酬和奖惩;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审定总经理人选。
(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或清算做出决定。
(五)审查公司的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项目,考核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决定奖惩。
二、公司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公司的资产和财务接受××*财政局和××*国资部门的监督管理;旅游业务接受××*旅游局的行业管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开发接受××*建设局、旅游局的规划管理;人事管理接受××*委组织部和××*人事局的指导;涉及文化、宗教、林业、农业、交通、国土资源、安监部门按照行业管理执行,涉及到计划、劳动、环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宜,按国家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其他方面事宜,按一般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处理。
三、××*人民政府授权公司管理的国有资产
(一)××*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到××*内各风景名胜区形成的国有资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不纳入)。
(二)国家有关部门投资到我××*各风景名胜区形成并经同意和授权我××*管理的国有资产(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不纳入)。
(三)××*政府有关部门过去自办、直管的旅游性企业和投入的旅游性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
(四)××*人民政府拨给公司的资本金,××*人民政府授权投资旅游项目的资金及其形成的国有资产。
纳入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旺业甸国家森林公园、王爷府博物馆(福会寺、咸应寺)、灵悦寺、龙泉寺、马鞍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资产及相应的国有股权(含××*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企业的投资和这些企业向××*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借款形成的资产)。通过对上述景区进行区域界定、资产评估、产权剥离,完成给予公司的有关授权手续。
以上××*级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由××*人民政府统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其资产评估工作和相应的资产确认、授权手续,可根据公司的组建实际,分批进行。
四、公司的主要经营形式
公司的经营分两个层次,公司本身只进行资产经营和投资,其所属全资景区进行旅游经营、服务及旅游项目的开发。
公司进行资产经营的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国家和××*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出让、置换、参股、公司制改造等方式,发挥现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二)进行重大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
(三)对与旅游相关的重要设施进行投资、参股。
五、公司的责任与权利
(一)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履行××*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时规定的各项责任,保证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维护××*人民政府作为××*级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贯彻执行××*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3.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根据××*人民政府授权,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独立占有和使用××*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
2.经××*人民政府批准,对授权经营的财产进行投资、出让、对外参股、控股、租赁、抵押等处置和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
3.公司对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享有出资者的权利,即重大决策权、投资收益权和经营者选择权。
重大决策权主要是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兼并、收购、出让、控股参股、公司制改造、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投资收益权主要是对投资的收益享有所有权、分配权;对所属企业实行财务监督和投资监督,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经营者选择权主要是对全资和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或推荐权。对投资企业和控股企业提名的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核,然后由所属企业任命。
公司对投资到其他企业的少数股权,依法享有有关权利和收益。
公司对所属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干预,由企业自主经营。
六、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由××*人民政府行使出资者的权利,选聘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成员。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公司参照行政级别,按有关规定只享受政治待遇。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4名由××*人民政府选派,由公司内部产生1名职工代表任董事。董事长在董事中产生,由××*人民政府任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向××*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由××*人民政府委派,监事会主席在监事中产生,由××*人民政府任命。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提名,报××*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公司董事会任命。设副总经理2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公司的党组织和工会,待公司成立后,按照规定和《工会法》设立。
七、公司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与定员
(一)经理层。设总经理1人和副总经理2人(分别兼任景区经理),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各1人。
景区分设人文景区和自然景区。
(二)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事务。设办公室主任(兼人事部经理)及文秘、档案、驾驶等办事人员。
(三)资产管理与计财部。负责公司资产的调查、登记、处置等资产管理工作和公司财务、计划、统计及下属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汇总、编写财务年报等。设部经理和工作人员、会计、出纳各1名。
(四)投资开发部。负责公司投资、招商引资、参股控股项目的研究、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搜集、整理工作。设部经理1名和项目工程师3名。
(五)、管理经营部。负责景区的规划发展,营销推介、经营管理。设经理1名,工作人员2名。
以上暂定员人,待公司业务拓展后,视需要再报请××*人民政府正式定员。
八、公司人员选配及报酬
公司人员按下列条件及程序选配:
董事长:由××*人民政府在××*级有关部门及各地遴选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懂经济工作的同志进入董事会,由董事会推举产生,××*人民政府任命。
总经理:旗政府在自治区范围内聘善于旅游规划论证、熟悉融投资业务、精于旅游运营业务的综合素质人才担任。
副总经理及部门经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优先选聘。
其他人员:通过有关部门调入或从××*人才交流中心招聘。
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参照原行政级别及工资待遇,实行企业工资制。兼职的董事及监事,按规定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公司的办公经费和工资报酬及有关费用,从投资和持股企业收取资产收益或股权分红中解决。
九、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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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黄金周期间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区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9)《省旅游管理条例》
(10)《市旅游黄金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区处置旅游黄金周期间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黄金周期间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游客密集场所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游客密集场所、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4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黄金周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有关单位在接到事件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1)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负责全区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成员: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物价局、区统计局、区环卫局及各镇办)负责人。
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区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镇办对黄金周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旅游文物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联络人。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组织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的新闻,起草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工作职责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3)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黄金周实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负责上报各类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
(4)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原则,对工作不负责任、者要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5)依法对本辖区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建立健全区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适时旅游警告。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黄金周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
3.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3.1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黄金周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订,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辆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
(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车辆为旅游团队服务。
(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定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6)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3.2旅游星级饭店
(1)要成立黄金周旅游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质准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4)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防疫要达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5)坚持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消防和安全监控室等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操作规程。
3.3旅游景区(点)、游乐场所
(1)成立黄金周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
(2)要制定各类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
(3)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客运索道、缆车、游船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各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充分加强保卫,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5)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4.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1当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就近寻找有关救援单位。
4.2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以最快的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书面将事故发生及救援情况及时上报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
4.3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有关部门紧急救援,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同时报告区政府、区安监局、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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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开展景区、县城及旅游小城镇、旅游道路综合整治,进行旅游城镇河道和涉旅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旅游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
二、整治内容
(一)景区综合整治。由旅游局牵头,建设、环保、卫生、安监、消防、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配合,开展景区综合整治。
1、景区环境面貌。整治、拆除与景观环境不协调、有碍景区整体形象的违章建筑,整治景区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等现象。
2、景区卫生环境。加强景区保洁工作,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以景区内厕所卫生为重点,完善卫生设施,做到全日保洁,实现干净整洁的目标。
3、景区游览秩序。查处景区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行为,整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围追兜售、以次充好等损害游客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4、景区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推行景区规范化服务,统一景区员工着装,统一挂牌上岗,统一服务标准。
5、景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索道、漂流等特种旅游项目的重点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建立景区安全防范机制,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程序清晰,应急措施有效可行。对景区内的餐饮业环境及卫生进行检查整治,确保食品安全。
(二)城区综合整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旅游、环保、工商、交通、公安、卫生、物价、质监、药监等部门配合,开展城区综合整治工作。
1、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城区公厕的改造和建设,完善卫生保洁制度。加强城区各类摊点管理,取缔主街道两侧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规范和清理城区户外广告、店牌广告、跨街横幅。街道两旁设置垃圾箱,实现城区整洁、卫生、舒适的目标。
2、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特色餐饮一条街、步行商业街、旅游小商品市场一条街或夜市等旅游服务基础设施。
3、城区食品安全检查。加强对城区各宾馆饭店等餐饮行业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堵绝发生食物中毒,保证游客食品安全。
4、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加强对车站、主要街道各类交通车辆的管理,着重整治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现象,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安全畅通。加快对出租车的更新与改造。
(三)公路沿线整治。由交通运输局牵头,运管、路政、公安交警、国土、环保、石油、旅游等部门配合,开展公路沿线的综合整治工作。
重点改善全州旅游线路的交通环境,对境内旅游车辆的保畅保通、各加油站点内的公厕建设、旅游广告及景点景区指示牌的设置等进行综合整治。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两旁的垃圾打扫、清运。
(四)县城及旅游小城镇河道卫生综合整治。由水务水电局牵头,建设、环保、国土、卫生部门配合。开展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主要整治城区河道内乱采、乱挖、乱堆、乱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污染水源,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实现河道整洁、卫生、无污染的目标。
(五)旅游秩序整治和涉旅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由旅游局牵头,工商、物价、卫生、质监、药监部门配合。
1、旅行社。以旅行社内部管理、旅游合同、旅游广告、旅游车辆管理等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和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2、星级饭店。积极推行星级饭店访查制度,督促星级饭店宾馆更新硬件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重点整治不按星级要求和规范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的行为。
3、餐馆、土特产品商店。整治随意哄抬物价、出售低劣产品、提供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导游从业人员。清理、整顿导游队伍,规范导游行为。重点整顿无证人员从事导游工作、导游服务不规范、索要回扣等违规行为。
三、整治步骤
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扎实安排部暑,明确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县市、本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州旅游局。
(二)集中整治和县市自查阶段: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县市和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集中时间分别开展整治活动,“五.一”黄金周前集中全面自查,州上在黄金周期间组织旅游市场整治检查。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巩固提高阶段:集中整治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各牵头部门要在5月至9月每月进行一次旅游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督查,巩固整治成果,并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州旅游局。活动结束后,州上适时组织检查验收,进行评比奖罚。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严格实行城区、景区门店、单位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硬化、包亮化、包不乱设滩点),并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量化工作任务,做到职责明确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员。
(二)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各部门要根据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细化分解部门工作目标,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沟通,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旅游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旅游环境整治联动机制,做到旅游环境整治情况信息上报、互通。要按照职责权限,采取集中行动、分头执法、工作协商、信息共享等多种协作方式,联手治理旅游环境,不断深化旅游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共同构建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
(四)统筹协调,务求实效。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确保旅游环境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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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压实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努力实现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对全市文化旅游行业的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旅游景区景点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集中排查整治,做到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
(一)人员密集场所方面。要督促博物馆、图书馆、文博古建、旅游景区、文化娱乐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度。联合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排查治理火灾隐患,防止因雷电、大风、雨水或潮湿造成短路等导致的火灾事故。要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类警示指示标志齐全完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要认真排查治理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
(二)特种设备方面。要督促星级宾馆、旅游景区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度。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旅游方面。要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全市旅游景区的旅游车辆、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览和展演设施、旅游餐饮、涉水项目等开展综合检查和安全监管。重点对东太行、七步沟、古武当山、京娘湖、东山文博园等景区内各项游乐设施、涉水项目、游客聚集场所、住宿场所、旅游包车、餐饮场所等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和安全监管,指导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适时对景点采取限流、关闭等措施,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实施步骤
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自即日起到2021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20日前)。
1、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的目标、内容、标准和具体措施。
2、各单位要制定安全工作督导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点企业名单和检查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7月20日)。
1、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
2、开展督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重点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执法监督检查。各单位每月形成检查情况报告,与当月“三年行动”推进台账和“一表三清单”一同报送局市场科。
3、各单位要对执法检查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销号。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风险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4、各单位要围绕整治内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回头看”总结阶段(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31日)。
1、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纳入“一表三清单”,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2、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总结,7月31日前报局市场科。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落实。文化旅游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单位、本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依托“三年行动”所建立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坚持全覆盖排查、零容忍整治、清单化建档。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逐级签字背书,单位领导、检查人员、企业法人都要层层画押,“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有档可查、有迹可循。
各单位的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台账和“一表三清单”,经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局市场科备案。对行动期间“问题隐患”“制度措施”等关键项目持续零报告、少报告的单位,按照“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整改是渎职”,列入“突出问题”清单,逐级上报市安委办。
(二)落实主体责任。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执法检查和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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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防汛抗洪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效防御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惠汛旱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2021年主汛期防汛防台风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部署要求和责任分工,努力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超前谋划,精心部署,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
1.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防汛救灾责任,进一步强化各项防汛抢险救灾责任制。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防总印发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防汛抗旱职责责任。
2.强化城乡低洼易涝区风险防控,督导落实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防汛应急工作。结合行业管理要求,指导辖区企业制定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理预案并实施。检查督导景区、涉水旅游项目经营者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按有关要求备齐防汛物资,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防汛防台响应指令,指导做好游客的撤离、疏散和安全转移工作。
3.强化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开展防汛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抓好文化经营单位、文博单位、景区景点等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予以消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确定责任人、工作时限,完成落实整改;对辖区内相关文旅企事业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在汛前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险情大排查大整治;建立本辖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做到不留死角。
4.建立极端天气设备关停制度。气象部门大风或降水蓝色以上预警时,一律停止户外高空作业,一律封闭危险路段,重大风险的景点、景区和索道、摩天轮等游乐设施、特种设备。
4.建立防汛预警机制。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结合辖区内旅游安全实际情况,及时向游客及旅游企业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5.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根据气象预警,视情况提前部署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本部门、本单位防汛安全信息;在汛期或发生文化和旅游防汛突发事件后,必须按上级信息报送规定要求报送。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安全防汛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意识,高度重视今年防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局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科室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方案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备汛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任务明确到位,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整改、有考核,切实推进各项防汛备汛措施的落实。
3、严格督查,抓好落实。督促本辖区内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汛安全工作措施,坚决防止“走过场、图形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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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旅游大市目标,打造平安旅游、放心旅游、快乐旅游品牌,加强旅游景区、饭店平安创建工作,完善安全保卫和公共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打造和谐旅游环境,确保全市旅游景点、饭店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二、工作目标
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职责分明、常态化运作的平安旅游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各地、各责任单位在景区、饭店安全管理方面职责明确,实现日常监管常态化。
二是研究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启动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确保2014年平安景区、平安饭店数量分别达到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数量的60%。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旅游局为组长单位,市综治办、安监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市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一)市旅游局
1、牵头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动员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积极申创平安景区、平安饭店;
2、负责旅游景区、饭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景区、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
3、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各类安全隐患;
4、负责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有关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问题的投诉;
5、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全市旅游应急救援预案,牵头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市综治办
1、参与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牵头成立考核组,对各县(区)的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2、督促各责任单位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的日常监管;
3、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平安建设目标考核。
(三)市公安局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的日常监管,定期监督检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治安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定期开展治安宣传,牵头处置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发生的治安及刑事案件;
4、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四)市安监局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3、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依法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餐饮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旅游景区酒店、餐馆、疏导点内的餐饮摊贩餐饮安全检查工作,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3、负责对旅游景区、饭店餐饮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4、牵头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市公安消防支队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依法对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并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
3、对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负责消防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旅游景区、饭店负责消防工作的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五、工作内容
(一)平安景区创建
1、创建对象
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2、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3
3、达标要求
2014年市“平安景区”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5分。
(二)平安饭店创建
1、创建对象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星级农家乐、旅游星级餐馆、参与同行合作的经济型酒店和社会宾馆。
2、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4
3、达标要求
2014年市“平安饭店”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5分。
六、工作步骤
“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按照“创建、申报、考核、评定”四个程序进行,共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创建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
各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措施、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采取专栏、板报、标语、橱窗、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确保单位员工平安创建的参与率和知晓率达到100%。
(二)申报阶段(2014年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县(区)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创建标准可向所在县(区)旅游局提出考核申请,由各县(区)综治办组织公安、旅游、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综治办备案。市属各参创单位直接向市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
(三)考核评定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底)
市综治办联合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评定小组对各县(区)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定验收,对市属的参创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授予“2014年度市平安景区”和“2014年度市平安饭店”称号。
“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从参创年度的12月31日至此年度后两年的12月31日),由市综治办牵头组织评定小组对获得“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荣誉称号满2年的单位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取消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复核工作按照企业自查、县(区)复核、市级抽查的程序开展,时间安排和创建工作同步。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开展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是今年全市旅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平安旅游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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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议”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突出“安全稳定,防控为主”的活动主题,唱响安全稳定是发展的主旋律,强化旅游行业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稳定监管职责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稳定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夯实安全稳定基层基础工作,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季促年的目的,为实现我市旅游行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检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督查小组,办公室在综合法规处,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小组按照条线分工各负其责,督查组负责检查各小组履职情况。
第一督查组组长:,成员: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特色旅游街区安全稳定的督查检查工作;
第二督查组组长:成员:负责旅行社、星级宾馆、导服中心安全稳定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
第三督查组组长:成员:负责乡村旅游区、工业旅游区、自驾游基地、农家乐安全稳定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
第四督查组组长:成员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
三、工作计划
各单位积极参加全市性的主要活动,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工作,营造“安全稳定、防控到位”的氛围,本次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与自查阶段(1月7日至2月6日)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传达“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议”等会议精神和重要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稳定自查自纠活动,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要环节、人员密集区进行全面检查排查,督导各旅游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情况;市旅游局以“四不两直”的形式进行抽查。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于2月6日前将本辖区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旅游局综合法规处。
第二阶段督查整改阶段(2月7日至3月20日)。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市旅游局将对各县区旅游行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旅游安全稳定工作排查是否彻底、是否落实到每个旅游企业、每个环节、每个场所。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解决旅游安全稳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提炼安全稳定工作整改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市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健全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着力巩固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各督查小组于3月28日将督查工作总结报市旅游局)。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首次在行业中开展,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安全稳定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有效组织落实。特别是节庆活动场,旅游人员密集,要严密组织,加强管控,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做好应急疏散处置和信息报送措施,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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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我局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为载体,以加快推进“一核双圈一体化”进程、建设“两个一流首府”为目标,组织引导各党支部和党员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为推动首府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向建党90周年献礼。
二、目标要求
(一)紧紧围绕落实“十二五”旅游发展目标,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创先争优
组织基层各党支部和党员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会、市委十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深刻理解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针对我市“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争创主题,制定与日常工作、业务工作有机统一的、具体的争创目标,细化到年月。
(二)紧密围绕落实市旅游局全年工作重点,争创年度文明科室和先进个人
以“建设一流的队伍、培养一流的作风、创造一流的业绩”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三下三服务”活动(下旗县、下企业、下社区、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继续打造“文明窗口”示范点、“行业标兵”模范岗,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在服务窗口中深入开展,提高工作效能。
(三)密切围绕建党90周年主题活动,争创先进基层党支部和“五好”共产党员
积极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份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纪念建党成立90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打造一流首府机关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夯实基层优秀党支部基础、树立“五好”优秀党员的典型示范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争创“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较好地落实抓党建责任制。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各项工作成绩显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得益彰。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树立“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着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主动联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维护稳定。自觉树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识,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工作,争当遵纪守法、促进和谐的好公民。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开展建党9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在学先进赶先进中创先争优
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主题,积极培养、发展党员,开展纪念征文、文艺演出、主题实践、报告会、读红色经典等活动,“学习身边人、干好当前事”,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活动,培育和树立基层党组织、各科室及个人先进典型。继续推进党群共建,在“三八”国际女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等节日,联合工青妇组织服务干部群众,在活动中带动创建先进工会组织、先进团组织、先进妇联组织。
四、具体安排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3月初至4月底完成)
1、制定方案。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市委有关创先争优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局党总支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实现组织和党员全覆盖。
2、动员部署。召开局机关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搞好思想发动。
3、组织学习。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市委相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公开承诺,履职践诺(3月初至12月底完成)
1、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分别按照“五个好”和“五带头”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做出承诺,各支部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监督。建立承诺事项台帐,对履诺事项,做到“承诺一件、登记一件、兑现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条条落实、项项兑现。
2、开展“能力提升”活动。各党支部组织党员结合岗位特点,深入开展“基本理论、基本业务、基本技能”三项基本功训练,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督促党员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
3、开展“履职践诺”活动。党组织和党员围绕承诺内容,制定目标承诺书,提高践诺质量,确保群众满意,采取承诺—践诺—再承诺—再践诺的循环方式,深化“优化服务提效能”活动,改善作风,提高效率。
4、开展“组织创新”活动。创新党务公开,逐步实行发展党员公开等党务公开制度,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党员先锋岗,确定党员责任区等形式,促进党员作用的发挥。
(三)考核评议,整改提升(11月初至12月底完成)
1、完善考核。局党总支依据《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比办法》,分别对各支部、党员开展目标承诺活动进行考核,每半年小评,年终总评,一级抓一级,一级考一级,年末进行全面考核。
2、组织评议。抓好“一会双讲三评”,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做到各级领导干部要作点评,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在业务素质、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等方面都被点评,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整改提升。各支部、党员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总结,对考核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实施全面整改提升。
(四)评选表彰,完善机制(6月初至7月初完成)
1、组织评选表彰。坚持自下而上推荐、自上而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人选,作好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市直机关工委推荐。
2、挖掘典型事迹。对在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深入挖掘典型事迹,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扩大先进典型影响力。
3、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回顾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梳理总结开展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搞好我局创先争优活动,局党总支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罗琳同志任组长,张铭花同志、王虹妹同志任副组长,田军、贾玉冰、沈红、燕建平、贺海朝、孟瑞洁、王召祥任成员。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超前谋划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负责活动具体组织工作。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局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把握进度,及时督导
活动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度、交流研讨等形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召开阶段性工作总结会议,由支部汇报活动开展情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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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的促进和发展,旅游的规划编制和资源保护,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馆、旅游集散站、旅游区(点)经营者和旅游线路经营者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洪湖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四条旅游行业管理中涉及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事项,实行会办制度。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大旅游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采取必要的鼓励、扶持政策,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旅游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和评价,科学论证,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旅游局监督实施。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相协调。
旅游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七条市旅游局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组织旅游经营者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开发旅游品牌,开拓旅游市场。应当加强旅游信息网络建设,会同统计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和旅游信息制度,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及旅游设施,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本市投资经营旅游业,其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自主经营;
(二)拒绝无合法证件人员的检查;
(三)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罚款和其他处罚;
(四)拒绝无偿提供服务和其他形式的摊派;
(五)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坚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二)履行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不得随意减少合同约定的旅游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旅游者购物;
(三)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自由权利;
(四)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不进行不正当竞争,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价格标准、服务质量和经营情况的监督,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填报旅游经营情况统计报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益性旅游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对象减免门票费。
第十三条各类旅游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方可投入经营,并在经营期内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明确警示。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施救、查寻或者制止,并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旅游行业协会。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依照协会章程对会员的旅游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旅游业发展的建议,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需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到市旅游局备案。
旅游经营者不得从事违公德和有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设立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必须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实行公告制度。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变更注册地的,应当报注册地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旅游饭店、游船星级评定工作,旅游区(点)等级评定工作,其他服务设施的等级评定工作,行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工作,由市旅游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市旅游局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受理制度,由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破坏旅游资源、损坏旅游服务设施、扰乱旅游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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