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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苏州农商银行特制定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色专题活动方案,现就有关活动方案通知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 xx
由总行办公室负责具体宣传活动筹划、推动、开展情况,各个单位做好分工内工作。
二、宣传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旨在针对消费者金融知识的薄弱环节和金融需求,经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主动适应数字金融时代的发展,着力做好电信网络诈骗的预防、识别和处置工作,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责任意识。
三、宣传活动安排
(一)筹备时期(2021年8月31日前)总行办公室制定活动方案,仔细做好各项预备工作,并依照本方案积极筹备宣传活动工作。
(二)实施时期(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依照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金融知识普及月”的宣传工作。
(三)总结时期(2021年9月底)各单位将宣传工作的开展事情、做法及经验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总行办公室。
四、宣传措施
1.做好宣传前期准备。一是制定宣传口号。充分协调线上、线下多渠道,深入研究宣传对象特点,结合实际案例撰写宣传内容,揭示当前非法金融活动惯用套路和手法,确保重点人群愿意听、能听懂、记得住,切实提高群众的警觉性和防范力。二是制作宣传海波。制作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宣传海报、宣传折页,扩大宣传范围。(落实单位:办公室)
2.做好线上宣传工作。要充分依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订阅号、抖音订阅号等网络载体,建立精准宣传机制,定期推送各类宣传内容。(落实单位:办公室、网络金融部)
3.推动线下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的物理优势,通过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厅堂摆放宣传海报、向客户发放宣传折页、工作人员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阐明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主动适应数字金融时展的重要性。结合走访工作,到农村、进社区、到商户进行宣传,做实做细宣传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运营管理部、各网点)
五、宣传活动内容
紧扣活动主题,将宣传内容分为两个系列:
(一)第一系列宣传内容以普及期货金融知识为主,内容包括但别限于金融基础知识、理财产品知识、以及最新的监管信息等。
(二)第二系列宣传内容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为要紧宣传内容。内容包含金融风险、非法诈骗风险、洗钱风险等案例信息。
六、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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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世强检察官 法学本科,先后毕业于重庆市文理学院、西南政法大学。1978年参加工作,任中学教师;1987年调入重庆市永川新胜地区检察院工作,历任刑检科科长(批捕、合一)、法纪科长、职侦局长(反贪、反渎、控申、预防合一)等职务;2008年调重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工作,任检察员(高三级检察官)。期间,在职务犯罪侦查局工作长达15年之久,曾主办、参半过不少案件,并结合业务实践写下了500余万字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学论文。如:《直接受理案件初查工作雏议》,被《中国刑事法》杂志刊用;《职务犯罪预防要实现四化》及《建立保外就医法律监督机制的实践探索》均被《人民检察》刊用,并获得优秀论文奖;《公诉案件证据标准及其运用》一文获第6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
[核心提示] 针对当前金融领域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案件定性难、结果处理难、赃款追缴难等现状,通过选择初查路径、灵活审讯技巧、突破侦点等侦查谋略的实施,提出侦查职能专业化、纵横机制专业化、情报获取专业化、侦查手段专业化、侦查队伍专业化等创新思路。
四、突破侦点――采用“五个结合”模式
(一)技术侦查与选定切入点相结合
近年来,金融系统贪贿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不断变化,多样化、边缘化、智能化等特点日益突出,案件突破难度越来越大,技术侦查无疑是应对当前复杂反腐败形势的有力手段。公安机关经过多年发展,通过通讯侦查、网络侦查等侦查手段的运用,已经形成了“现场提取物证、视频锁定轨迹、侦查逐个查证、物证认定犯罪”的疑难犯罪案件侦破模式。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赋予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并规定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检察机关要借鉴公安机关现有的技术平台为技术侦查服务,反贪侦查人员要熟悉通过技术侦查获取的电子证据,提高在预审中运用以及转化这些证据的能力。尤其要注意在错综复杂的金融系统贪贿犯罪案情中找准突破口是案件侦破的前提。某检察院在侦办某分行副行长曹某受贿600万元案时,曹某自恃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自己受贿问题查了多次都没有查实自己受贿的证据,自认为有一套反侦查伎俩,对受贿犯罪事实不予供述,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对此,侦查人员及时转换侦查思路,依法与公安机关配合,采用技术侦查,找准突破案件的靶心,一举侦破曹某受贿600万元大案。
(二)情报信息与攻击心理相结合
从金融行业入手,收集行业数据,搭建金融、检察信息共享平台,为检察机关提供查询窗口,以便获取金融行业内部信息;尤其要建立检察机关和金融系统内部查询系统,但要设置必要的查询权限。在案件启动过程中,实行“协同上案机制”,强调技术、信息、情报三大专业手段的同步并行。重大的金融贪贿犯罪案件临时指挥部要由案侦指挥员、情报收集员、情报分析员和专案内勤组成。要运用情报信息获取的证据对金融系统贪贿犯罪嫌疑人进行攻心战,采取法、理并用,击垮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例如,某检察院在侦办某营业所主任刘某受贿窝案时,侦查工作进行了一个多月,仍无突破性的进展。一天,侦查员突然秘密收到情报反映该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弟弟是受贿犯罪的共犯。根据掌握的情况,侦查人员得知刘某的弟弟虽然是本案受贿犯罪的共犯,但他伙同其兄作案的数额不大。如果攻下了其弟,对攻下刘某乃至全案至关重要。于是,检察院便以此为突破口,让其弟对刘某受贿的事实作了供述,为攻破刘某受贿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强制措施与拆散同盟相结合
查办金融系统贪贿犯罪案件是一个发现和证实犯罪的过程,各类证据的收集都围绕着一定的时空条件,一定的规律进行,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突破案件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于重大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的案件,应大胆启动违法所得进行没收这一特别程序,但要把握这一程序启动过程中的证据标准。虽然这么做有一定的挑战性,但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金融贪贿犯罪,就必须大胆、适时启动这一程序。尤其是金融贪贿案件当事人在某种意义上属于利益共同体,案发前后,当事人之间大多建立“同心同盟”进行反侦查活动,瓦解、拆散攻守同盟是攻破案件的关键。某检察院在侦办某分行副行长李某受贿窝案时,几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依照事前约定而对犯罪行为竭力回避,拒不交代,侦查人员利用犯罪嫌疑人分赃不均、截留赃款的矛盾,适度将信息泄露给嫌疑人,让其相互指证,并安排侦查人员对嫌疑人宣讲主动、自首等法律知识,使该案快速侦破,4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受贿80万元窝案得以侦破。
(四)全面控制与固定证据相结合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介入侦查阶段进一步强化,这就客观上要求侦查部门提高侦查水平,增强取证能力。侦查人员应充分利用嫌疑人被羁押后的第一次提讯,积极与看守所沟通,在遵守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的前提下,及时提讯嫌疑人,既充分利用难得的空隙时机继续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又能积极开展调查,不断充实与完善证据链条。另外,还要重视证人以及其他案件相关人的询问工作,强化询问的心理攻势,使证人充分、客观地作证。侦查部门要高度重视再生证据资料的收集、固定和运用,对于参与反侦查活动的人一般都可以作为新的证人。反应金融系统贪贿犯罪事实的痕迹、现场、证言等都应当查明,并以证据的形式固定下来。
(五)同步录音与类似借鉴相结合
在侦办金融系统贪贿犯罪案件中,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目前检察机关的考评体系中,出台科学、合理且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考评指标,发挥其积极引导作用,对在金融贪贿案件侦查过程中出现的不规则行为进行纠正。尝试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间接在场制度,讯问时,律师在讯问室的另外一间房观看经过消音处理的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结束时,如果律师认为讯问符合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规定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如果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签字,并提出纠正意见,这在金融贪贿犯罪侦查中尤为重要。侦查实践中,一个部门内部管理和职能都有相似之处,金融贪贿犯罪行为与其他贪贿犯罪行为既有方法行为上的共性,又有方法行为上的个性,检察机关应重点从侦办金融系统成功案例中寻找相似点进行借鉴。例如,某检察院从外地侦办某营业所所长付某贪污案中受到启发,及时安排侦查员对该县金融系统的相关线索进行梳理,挖出县工商行一个营业所所长李某受贿犯罪线索。当对李某进行立案侦查时,李某十分强势,抗拒审讯。但事先侦查员就找关键证人证实了对其行贿30万元,李某帮助其贷款300万元的事实,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固定相关证据。李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供述了自己收受贿赂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五、创新侦查思路――实现“五个专业化”
(一)侦查职能专业化
检察机关应重新审视检察权的作用和范围,设置专业办理金融贪贿犯罪案件机构,专门办理金融系统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进而打破现有依照案件类型以及诉讼环节进行职权划分的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模式,将金融职务犯罪侦查权扩充到对金融贪贿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权。针对金融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不明案等罪案,制定《办案风险预警评估办法》等专业化办案规范,细化流程、节点控制,加强对金融系统贪贿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管控,打造金融系统贪贿精品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金融贪贿案件的专业优势。加强与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形成协同作战的整体合力,突出打击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职能专业化。
(二)纵横机制专业化
健全检法两家办理金融贪贿犯罪案件信息互通机制以及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与法院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金融贪贿犯罪案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及时统一执法尺度,完善纵横信息联动机制,对金融贪贿案件侦查、审理中发现的类型性、苗头性案件及时进行研究,以达成共识。尤其要对金融贪贿犯罪的信息资料予以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典型金融贪贿案件,及时掌握金融贪贿犯罪基本动态,了解金融贪贿犯罪的手段、方法、特点及趋势,查找管理漏洞,解决打击金融系统贪贿犯罪的法律难点,对犯罪规律、法律适用、立案条件、证据标准等问题进行调研,用以指导侦查实践。建立检察巡视制度和检察辅导制度,将办理金融贪贿犯罪的侦查员派驻金融机构,以及时发现金融贪贿犯罪线索,并对金融贪贿犯罪侦查机构报告金融贪贿犯罪案件的信息予以监督和指导。加强检察机关与金融管理机构的联系,建立联系合作制度,使金融管理机构能向检察机关及时通报金融贪贿犯罪线索,向金融监管机构提示相应的金融风险,突出侦办金融贪贿案件纵横机制建设专业化。
(三)情报获取专业化
金融贪贿案件的智能化、网络化、虚拟化特点决定了对金融贪贿犯罪的治理需要有更为及时、丰富的信息来源。检察机关应加强专业化的金融情报机构的建设,由专业化的人才组成,负责金融情报的收集、保存、整理、分析、移交,专门服务于金融贪贿犯罪侦查。将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的数据库进行联网,达成信息共享和交流,为金融贪贿案件的侦查提供线索。只有在充足的信息支持下,金融贪贿犯罪侦查机构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金融贪贿犯罪的相关线索,重点打击金融贪贿犯罪,突出侦办金融贪贿犯罪情报机构专业化。
(四)侦查手段专业化
通过专业的制度设计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进行优化配置,使职务犯罪侦查权能在侦办金融贪贿案件中实行专业化分工,充分发挥其在惩治金融贪贿犯罪以及参与金融市场综合治理中的能动作用。通过“由上级院统一组织部署,调集一定数量的侦查力量,集中进行攻坚战;由上级院派出业务骨干,带领下级侦查人员办案;由上级院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院侦查;由上级院认为有必要将下级院正在侦办的案件提到本院办理;由上级院指定下级院办理其他院管辖的案件”等侦查策略的实施,结合惩治金融贪贿犯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调整金融贪贿犯罪侦查工作思路,提升金融贪贿犯罪侦查水平,完善金融贪贿犯罪侦查机制,实现金融贪贿犯罪侦查精细化,使金融贪贿犯罪侦查工作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突出侦办金融贪贿犯罪侦查手段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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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好我镇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交易场所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查隐患、堵漏洞、防风险,严防涉众型经济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全镇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以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全市、全县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工作思路,坚持立足于保障全镇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管理、预防、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目标。涉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规业务、交易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等非法金融活动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非法金融活动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处置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非法金融活动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各村(社区)作为本辖区整治非法金融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整治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2.严管严控。相关站所要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监管防范不留真空。
3.防打结合。依法有序妥善处置风险,在解决好浮出水面问题的同时,做好防范预警、强化宣传教育,发挥群众举报作用,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4.依法处置。相关站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依法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5.维护稳定。坚持积极稳妥、措施得当、维护稳定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预警机制
依托省处非办牵头建设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将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范畴,切实落实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群防群治。在社区、村组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早介入、早处置,努力将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xx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1.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登记管理,发现使用上述字样进行登记注册的,要及时告知上级金融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关站所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加强对所主(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综合运用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信访办、xx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劳保所、国土所、城建所、农业站、林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3.强化广告资讯管理。相关站所要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规业务、校园网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广告讯息的日常监测,严厉查处并曝光长期、大量违法投融资类广告的者、经营者;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或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认为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责令单位立即停止,依法查处。定期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重点对在街头巷尾、车站公园、超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及摆摊设点散发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单进行清理,有效封堵各类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
责任单位:xx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依法稳妥处置违法违规案件
1.依法惩处非法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加大陈案处置力度,消化存量风险;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主动性,摸排非法集资线索,做到打早打小,提高案件侦办效能法院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追赃减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xx派出所
2.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站所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合理制定非法金融活动处置方案,分类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将风险处置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结合,在处置案件的同时制定相应的维稳预案。信访办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引导涉案群众依法维权,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情况发生。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信访办,xx派出所、村(社区)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重点做好“四类人群”的宣传教育。相关站所要加强对基层金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严防工作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学生特别是新生的宣传教育,严防非法校园网贷蔓延扩散。要加强对老年人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将防范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知识宣传贯穿到“为老服务”工作中,做好老年人的提醒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劳保所、民政办
2.丰富宣传教育方式。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不同主题、种类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组,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进行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发展培训义务宣传员,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切断非法金融活动在基层的传播链条。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xx派出所、各金融机构、各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村(社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属地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处置。各村(社区)和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规业务、交易场所违法违规经菅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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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普惠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普惠金融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x政办〔2020〕x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复制推广兰考普惠金融试验区的成功经验,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我县普惠金融发展需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以推进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投身普惠金融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产业繁荣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20年,搭建以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服务体系、普惠授信体系、信用信息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框架,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发展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全面打造社会信用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融资成本,有效解决“三农”、民营小微企业、贫困人群等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问题,为推进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金融支撑。
一、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广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全面推广“普惠通”应用软件,以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人人全覆盖”为目标,引导群众下载、使用“普惠通”应用软件。丰富“普惠通”应用软件线上业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上线信贷、保险、证券产品,实现平台信贷超市、保险超市、证券超市和理财超市的有机整合,提高对线上申请的处理效率,提升用户体验,扩大各项业务量。全面扩充普惠金融平台综合服务功能,探索推进水电费、燃气费等便利群众生活的缴费业务陆续上线“普惠通”应用软件,为城乡居民、小微企业等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服务。2020年底,下载注册量和应用活跃度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驻太各金融机构)
(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积极打造普惠金融服务站。因地制宜新建改建一批普惠金融服务站。探索依托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或将金融扶贫服务部与普惠金融服务站功能整合,不断丰富完善服务站功能,提升服务效能。普惠金融服务站要实现“4+x”功能,以“金融服务、信用服务、风险防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为4项基本功能,积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进驻服务站,不断加载特色业务,丰富服务内容,保障普惠金融服务站规范化运行,切实防范金融风险。2020年底,力争普惠金融服务站总体业务量实现明显增长。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人行xx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县财政局,驻太各金融机构)
(三)积极推进普惠授信体系建设
按照“宽授信、严管理”的原则,稳步实施“信贷+信用”普惠授信。积极开展普惠授信业务。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农户普惠授信工作,每个农户首次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要根据金融机构承贷能力、贷款户还款等情况逐步增加授信额度,培养农户的信用意识,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气。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环节,各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授信、启信、用信、还信四个环节,创新针对农户、民营小微企业的无抵押、纯信用的普惠授信贷款,贷款应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贷款利率要低于本机构同期同档次利率水平,逐步构建广覆盖、多样化的普惠授信产品体系,有效扩大普惠授信覆盖面,切实体现金融服务的“普”和“惠”。加强产业支撑体系建设,做好普惠授信贷款的产业配套规划工作,不断增强信贷资金的吸纳能力,推动普惠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驻太各金融机构)
(四)不断深化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依托河南省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智慧城市大数据库构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信用信息采集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农户信息的采集与更新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抓紧在当地建立完善信息采集和更新机制。加大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力度。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将查询和使用农户信用信息纳入信贷审批流程,作为重要参考,强化对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用户的维护管理,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加快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评定标准,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并将评级结果录入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力争2020年全县“信用村”评定有明显提升,全面推动信贷信用互促相长。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人行xx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驻太各金融机构)
(五)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县政府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金,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保险按比例分担风险的风险防控机制,并根据贷款增长情况,逐步补充风险补偿金,确保普惠金融风险补偿金能够充足、有效防控信贷风险。政府普惠金融风险补偿金到位后,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放大担保倍数,重点加大对“三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民营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
(六)助力打贏脱贫攻坚战役
以普惠金融理念继续推广金融扶贫模式,有效对接贫困户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精准对接产业基地、优势产业集群、特色农业经营等重要环节,强化对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金融支持。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驻太各金融机构)
三、强化政策合力
(一)全面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
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惠金融宣传活动,全面提升辖区居民金融知识水平、金融素养和金融风险识别防范能力。积极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着力提高学生群体的金融知识水平。广泛宣传普惠金融建设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及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鲜活经验,推广一批普惠金融支持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创新创业的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驻太各金融机构)
(二)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多种途径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普惠金融服务站等途径,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不断提高受理、处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由县金融工作中心牵头建立起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实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多方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配合单位:驻太各金融机构)
(三)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更优惠的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三农”、相对贫困地区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小微企业、乡村振兴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引导、督促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好货币政策、信贷政策。鼓励县域内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
(责任单位:人行xx县支行;配合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驻太各金融机构)
(四)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严格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减轻普惠贷款主体的还款压力。引导各保险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建设支持力度,着重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户气象保险等普惠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配合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人行xx县支行,驻太各金融机构)
(五)发挥政府引导和激励作用
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和奖补政策,制定实施与普惠金融发展相配套的融资、产业等激励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以多种融资方式投资普惠金融产业。制定风险补偿金运营管理细则,确保与普惠金融贷款的发放进度统筹调配。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人行xx县支行;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四、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xx县推进普惠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县金融工作中心、人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办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普惠金融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进我县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加强统计监测。
建立普惠金融常态化监测统计机制,人行xx县支行在上级行工作指导下负责建立涵盖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并能覆盖供求双方的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定期通报全县普惠金融复制推广进展情况,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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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互金整治方案”)。该方案是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的牵头文件,对于包括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子行业明确了整治机制。
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互金整治方案就已确立,但彼时并未立即公开。在清理整顿的攻坚阶段重磅披露整治方案,显示出监管部门加速推进整改工作的决心,也使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再度审视金融创新的合规性。
“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认识到,‘球’只是一时之计,随着行业规范的不断完善,灰色空间只会不断压缩。”京东金融方面表示,守不住“政策风险”的底线思维,将难以在市场上赢得竞争力。
陆金所联席董事长兼ceo计葵生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清理整顿,在不影响行业向前发展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行业野蛮生长的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互联网金融全方位整治
与互金整治方案同时的还有,《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对互联网金融各领域的金融创新加以界定。
对于备受关注的资金存管问题,央行称,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通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有助于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风险。
银监会指出,根据《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甄别判断网贷机构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及网络设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结合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
互联网金融广告禁止利用第三方做推荐。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内容。同时,禁止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网贷行业合规“生死劫”
自今年4月开始提出互金整治方案,按照时间计划,互金整治摸底排查已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区域报告2017年1月底前完成,总体报告上报国务院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根据《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完成了信息排查、职责界定阶段工作,目前,正在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2017年一季度,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将进入收官阶段,可以预见,整个行业将进入新一轮洗牌期,不合法合规的平台会被逐渐淘汰,行业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行业内之前确实有不少机构异化为信用中介,但随着监管层面对背离信息中介行为的规范,网贷市场环境将不断净化。”金信网副总经理李玉维表示。
在他看来,《方案》要求严格网贷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再次强调银行存管。银行存管已然成为网贷平台的“标配”。
有利网ceo吴逸然认为该方案的实施对于投资者有一定的益处。从《实施方案》和银监会的文件看,网贷行业将会形成从准入、合规、风险等方面有完备的长效机制。这意味着,合规的公司会更好地凸显出来,不久之后投资人在识别好公司的成本会大大降低。
“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政府密集出台监管规定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表明政府决心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国家大的金融监管体系中来,不让互联网金融游离于整体金融体系监管之外,防止系统性风险从非常规领域爆发。”拍拍贷ceo张俊指出,互联网金融行业洗牌将提速,是否合规成为平台“生死劫”。
细节规范拒绝“球”
互金整治方案还规定,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对于打“球”的房地产金融业务,方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同时,要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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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案发走势和特点
总的来说,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走势出现“两个波浪式”: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数呈波浪式的下降趋势;另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在金融案件中所占比重又呈波浪式的上升趋势。这表明,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下,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处于欲张又缩的状态,较之金融其他犯罪更具有顽固性。预防职务犯罪既是金融系统查处和防范违法犯罪的工作重点,也是任重道远的法制任务。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
1.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居高不下,涉案金额巨大。上百万、上千万案件增多,造成银行资金大量流失和被侵吞,不仅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和破坏,更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2. 单位负责人涉案比例上升,并有向处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蔓延的趋势。
3. 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串窝案发生。随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的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作案方式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手段单一、一人一案一罪的情况转向以联手犯科、狼狈为奸的团伙特点,从而使内外串通勾结和内部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一些串窝案的发生。
4. 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在原先普遍采取收储不入账、偷支储户存款、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等传统犯罪手法的基础上不断翻新,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或利用新业务拓展、管理不到位等可乘之空隙,违规大额透支、非法载留、拆借资金将公款挪用等。这些新的犯罪手法诡秘,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增大了查处和防范工作的难度。
5. 基层操作岗位发案率高,携款潜逃者增多。金融系统的支行(公司)及分理处、储蓄所和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的基层单位,其中直接与资金货币打交道的操作岗位,往往是金融职务犯罪的诱因。基层金融机构不仅发案率高,而且还常常发生携款潜逃案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和危害。
二、诱发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金融业是从事和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行业,容易诱发与金钱相关的职务犯罪。从总的情况分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与其他职务犯罪一样,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而获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它的产生和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是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诸多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既有其外部的条件影响,也有其内部的原因所致。当前诱发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受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和影响,贪婪欲望膨胀。由于金融行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的经济环境使金融业成为人们经济活动的矛盾焦点,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资金,千方百计拉拢腐蚀金融干部职工。如果再遇到本身政治、思想、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就很容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滋长和膨胀,从而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公然把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目标的直接手段,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
2. 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内部管理松驰。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系统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和严密的。但“十案九违规”,由于管理执行上的松弛,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从而成为金融机构发生案件的一个重要内部原因。比如:有的机构不认真执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离岗交接登记制度,业务工作流程缺乏严格规范的制度约束,以人手少为由,一人多岗、一人临岗、相互替岗或脱岗等都使管理在执行上没有约束力。还有的内部储蓄、出纳、会计、信贷等部门对印鉴、凭证、票据等保管不严,对过期作废的重要凭证不及时清理,随意摆放;有的不按规定管理计算机,不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不按保密要求管理使用和定期更换密码口令等,这些都给了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诱发其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另外,还有的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造成信贷业务违规操作,甚至出现以贷谋利和诱发受贿等案件。
3. 制约机制不完善,对权力监督不力。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和金融业逐步迈向商业化的进程中,出现了金融经营体系和监管体制相对滞后的情况,从而使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基层机构的业务监管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对职务犯罪的防范意识,忽视对某些权力的监督,造成整体控制上的失衡。有的机构开拓发展业务,管理相对滞后,在新业务不断推出、基础手段不断更新的同时,内控管理和制约机制建设跟不上,造成乘隙作案增多。有的机构用人制度改变后,出现了临时工、聘用工和正式工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情况,而对职责权利关系却未作相应调整,这就使所谓“临时(聘用)工不敢监督正式工,新职工不敢监督老职工,一般职工不敢监督处、所负责人”的现象十分突出,相互间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特别是基层“一把手”掌管权过大,使得其中有犯罪意识的人作案轻而易举,很容易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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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创建活动部署,加强和改进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努力提高银行系统维护稳定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夯实平安创建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党风廉政教育、树立员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广大员工的爱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树立奉献创业的思想,不断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实现政治大局持续稳定。<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从源头上堵截和预防各种矛盾,有效遏制上访事件发生。
(三)扎实做好同“**功”等非法活动组织的斗争,确保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始终保持“三零”(即零上京滋事、零聚集闹事、零插播事件)的良好局面,防止危害安全稳定的情况发生。
(四)强化规范化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人员的监控,避免职务犯罪和侵财案件发生。
(五)抓好安全生产,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强化运款、枪弹、防火、防汛、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银行业务安全运行。
(六)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确保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密押、印章和机关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发生失窃、刑事及治安案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七)提高银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创造金融生态环境,树立银行在社会中良好形象。
(八)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系统内社会治安秩序正常,保持系统政治大局稳定。
三、创建成员单位
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农发行*县分行、工行*县分行、建行*县分行、农行*县分行、*县商业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邮政局。
四、创建标准
1、环境优美,城区各营业网点达到门前绿化,路面硬化,车辆放置整齐化,室内工作环境和室外环境净化,无脏、乱、差现象。
2、服务水平规范化,优质化,达到文明接待、会“十字”用语,客户至上,细致入微,礼貌热情,履行承诺,杜绝刁难,懈怠,侮辱,坑骗客户的不良现象。
3、诚信经营,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储蓄工作原则,不得有拒存付现象发生。
4、各类警示、标示等标志设施齐全,达到醒目美观、设置到位。
5、安全防范设施到位,电视监控设备齐全,达到营业期间有录像,并按相关时限要求,保存录像资料,备案登记。
6、安全防范措施得力,人员到位,无偷盗、抢劫不法犯罪案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消防人员到位,制订防火应急处置预案,设立紧急安全疏散通道出口,配备消防设施,达到人人会使用消防设备,人人熟悉防火应急处置预案,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8、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制度落实到位。
五、实施步骤
平安创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就2006年至2007年的平安创建活动,在时间安排上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7月一2006年9月)。各行(社、局)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平安创建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创建标准和落实措施,并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一2007年2月)。在全县银行系统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全面落实平安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总体推广阶段(2007年3月一2007年9月)。不断深化平安建设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力争推出银行系统的先进典型,提升银行系统平安创建的整体水平。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0月一2007年12月)。由银行系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担任考核工作,依据县委、县政府考核标准,结合综治检查,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措施要求
(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强工作,提高效率,决定在银行系统成立平安创建领导小组。由县人行行长张远东任组长,各专业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各专业银行保卫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人行保卫科,由保卫科长任主任。各行、社、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构建思想教育体系。各行(社、局)要成立员工思想教育组织,制定学习教育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员工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创建的浓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三)构建安全防范体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筑安全防范网络,促进各项业务及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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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由于其稀缺性和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特点,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出现腐败行为。金融腐败不但破坏金融秩序,损害政府形象,还易引发金融风险,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安全与稳定。我国的金融机构又多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金融腐败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更会引起公众不满,激化社会矛盾。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职能,积极打击和防范金融腐败。
二、检察机关介入金融监管的实践与困难
(一)检察介入金融监管的实践
1.及时打击金融犯罪,保障金融监管实施、填补监管空白。金融犯罪,特别是新类型金融犯罪极富传导性和负面示范效应,如果不及时动用最严厉的刑法予以处罚,就会不断蔓延、扩大,给投资人造成严重损害,甚至酿成金融风险。检察机关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道关口,负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打击犯罪的职责。因此,检察机关在秉承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理念的同时,更应注重打击金融犯罪的及时性,尤其对于新类型金融犯罪。一方面,加强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程序的衔接,对行政金融监管部门移送的新类型金融犯罪及时予以刑事处罚,严厉打击,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关注金融监管真空地带,及时研判其中出现的金融不法行为,打击非正规金融市场出现的金融犯罪,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2.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帮助金融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金融犯罪防范能力。检察机关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注重开展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不足和金融机构管理与制度中存在的漏洞等情况,及时采用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帮助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堵漏建制。近年来,检察机关针对内外勾结的金融诈骗案频发、居民储蓄卡在银行atm机上被大量盗码,以及银行信用卡发放审核不严等问题,多次向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得到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采纳,促进了相关监管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帮助金融机构提高了对金融犯罪的防范能力。3.依法查办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探索建立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打击和防范金融腐败。如前所述,金融腐败危害极为严重,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职能。通过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腐败行为,依法查处金融领域内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以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推动金融产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在依法查处的同时,检察机关应更加注重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不仅从已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出发,协助案发单位堵漏建制,进行法制宣传,开展个案预防工作,还要在此基础上对于一类机构或环节具有预防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系统预防,警示相关金融同业。此外,通过对金融机构职务犯罪进行风险预测等方式,探索建立长效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增强防治金融腐败的力度。4.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优化金融司法环境。检察机关具有诉讼监督职能,通过对金融刑事、行政诉讼和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参与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对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保障法律公正执行。
(二)检察介入金融监管面临的困难
1.金融犯罪的复杂性,增加了打击金融犯罪的难度。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推出,常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实施犯罪。近年来,新类型金融犯罪不断出现,无疑大大增加了办理该类案件的难度。金融犯罪往往十分复杂,金融犯罪立法又存在一定的滞后,加之不法分子刻意规避法律,更使案件性质难以判断。实践中,很多新类型的金融案件性质在审理过程中均出现很大的争议,也导致部分金融不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2.具体法律依据的欠缺和监督手段相对单一,限制了检察介入监管的作用。目前,检察机关介入行政金融监管并没有具体和直接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只能依据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打击金融犯罪、查办金融领域的职务犯罪、对金融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进行诉讼监督,以及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等途径介入金融监管。检察机关的另一职能———行政执法监督,因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尚未推行到金融行政监管部门,而不能相应地发挥出应有作用。事实上,检察机关直接介入金融监管主要依靠检察建议,而检察建议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适用范围有限,且不具备刚性效力。3.检察人员专业素质不足和专业化办案机制尚未健全,影响了检察介入金融监管的能力。金融领域专业性较强,介入金融监管比单纯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更需要金融专业知识。检察机关要在金融监管中充分发挥作用,必然要求检察人员要具备不弱于监管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我国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市场发展时间不长,检察机关专业人员和检察人员专业知识的储备难免不足,相比金融监管部门而言又缺少金融监管实践操作经验。
三、检察机关介入金融监管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作沟通的常设性平台,合力打击和防范金融犯罪
近年来,检察机关已尝试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犯罪信息互通机制,并且在办理一些具体金融犯罪案件时相互协助配合。但是实践中,双方的信息交流和办案协助,多由具体的办案单位和部门围绕个案各自进行,不仅效率不高,而且影响了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在打击和防范金融犯罪方面,检察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协助十分必要,不仅可以形成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的无缝衔接,更可以在金融和刑事两个专业领域产生互补效应。
(二)发挥立案监督职能,适时延伸“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金融监管的行政执法监督
金融犯罪由于行为的隐蔽性和争议性,犯罪黑数较大。当前,不少金融犯罪,特别是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信息和操纵市场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这不仅严重损害投资者的交易信心,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引起社会公众对政府管理能力的质疑。对此,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立案监督的职能,加强对金融犯罪的立案监督。由于金融犯罪为典型的行政犯,很多案件需要先经金融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后,方移送刑事处罚。我们可以考虑立足立案监督,通过以下三个步骤逐步加强立案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其一,先从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出现争议的案件着手,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联系。对于监管部门认为涉嫌犯罪,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建议监管部门将争议案件提交检察机关审查,由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其二,解决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案件,关注媒体报道的金融违法违规事件。对其中可能涉嫌金融犯罪但监管部门又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可向监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对其中确已涉嫌犯罪的案件,建议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其三,适时延伸“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金融监管行政执法监督。
(三)扩展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等部门配合,全面防范金融腐败和金融犯罪
金融具有公众性,金融服务公共性的实现已不是为了金融业者的个别利益,而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因而,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兼具行业性质和资产权益双重的公众性,法律对其资产安全和管理秩序保护应当不低于国有企业。限于法律规定的管辖权,检察机关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享有侦查权,但检察机关还承担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能,专门设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机构,并已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体系。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和正常管理秩序与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紧密相关,因此,可考虑将现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扩展到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同时,预防范围也不应仅限于职务犯罪,而要将其他金融犯罪予以覆盖,建立一个全面的金融腐败和金融犯罪预防体系。在建立这一体系过程中,除了采用构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进行法制宣传等传统预防手段之外,还应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纪委等部门的合作,与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在打击金融腐败和金融犯罪方面建立信息共享,并相互提供人力支持。检察人员可以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还可以经常为金融机构进行反贪工作指导,帮助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可以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方面的培训,甚至抽调人员参与专项案件的调查,以提高各方防范金融腐败和金融犯罪的能力。此外,还应考虑共同建立金融腐败和金融犯罪人员黑名单,提高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四)探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途径,在金融领域内试行“督促”和“督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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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及上级单位的统一部署,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迫切性。有效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全面改善我街金融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街道各部门作用,多方协调、多措并举,精准发力。逐步完善提高街道对辖区金融风险的处置和统筹管理的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使辖区内的金融业有序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街道成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村、社区、派出所、司法所及其他站办所,实现信息共享,纵向联动,横向协调,齐抓共管的格局,并明确了各站所的工作任务。
(一)由社区和村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宣传摸排管控。
(二)由街道文体站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宣传摸排管控。
(三)由街道民政办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宣传摸排管控。
(四)由街道农机站对辖区内的农机合作社进行宣传摸排管控。
(五)由街道农经站对辖区内的养殖、种植合作社进行宣传摸排管控。
(六)由街道民营办对辖区内的小额贷款机构、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宣传摸排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严防发生金融风险。我街已经成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并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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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落实交易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清理整顿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清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交易场所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依法清理整顿,促进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使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违法违规的各类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得到全面清理,各类交易场所规范经营制度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显著加强,人民群众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排查范围和清理整顿对象
(一)排查范围。
所有在我县注册的由省及以下政府批准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权益和中远期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自行开展各类权益和商品中远期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从事股权、产权、艺术品、金融资产、碳排放权等交易和稀贵金属、农副产品、医药产品等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以及外省、市上述交易场所在我县设置的分支机构,均属本次清理整顿的排查范围。
(二)清理整顿对象。
1.违法违规的交易活动。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本县内交易场所有以下违法违规交易活动的,均为清理整顿对象:
(1)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2)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少于5个交易日;
(3)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
(4)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从事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场所。
2.违规设立的交易场所。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自行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未经省政府批准、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所。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在本县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
(二)对已存在上述违法违规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立即停止交易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
(三)对未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在规定的时限内,经整改合格后,按照国发〔2011〕38号和皖政办〔2012〕1号文件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四)对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鼓励其通过重组、整合、引入新的投资者进一步做大做强,并按国发〔2011〕38号和皖政办〔2012〕1号文件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四、清理整顿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各个阶段的工作计划,负责与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本县内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性质认定,共同研究非法证券活动的处理建议。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交易场所的工商登记情况;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县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各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积极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10日前)。根据市方案制定我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对交易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清理整顿对象,提出清理整顿建议。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31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针对清理整顿对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督查考核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前一段时间清理整顿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清理整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清理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县集中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我县清理整顿工作,抓紧将清理整顿任务分解到交易场所,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