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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47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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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

1.全面总结运用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经验。将有关换届纪律规定推行到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2.深化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教育宣传。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列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系统培训。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开展知识测试,督促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学习。结合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开展警示教育,提醒领导干部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3.切实把好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关。加强与纪检机关沟通和协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征求意见工作。完善拟提拔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干部任前审计。认真受理干部考察、干部任前公示期间有关问题举报,切实做到有关问题未查核了结的不上会、不下文。

4.坚持和完善“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在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开展20__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加强对市、县(市、区)委“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指导。改进 “一报告两评议”方式方法,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年度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卷调查。及时反馈“一报告两评议”结果,督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5.全面落实选人用人工作离任检查制度。做好市、县(市、区)委书记离任检查工作,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全面推进省直单位对有用人权的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离任检查。

6.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对部分县(市、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运用省直单位、省属高校“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对部分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围绕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根据日常举报情况,对有关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巡查。指导省直有关单位对有用人权的下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严格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认真审核破格提拔、受处分干部影响期满后使用、乡镇党政正职调整、等额考察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事项,着力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注意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二、深化和拓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

8.实行干部考察组“一岗双责”。把严肃换届纪律措施转化到日常选人用人工作监督中,嵌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结合干部考察谈话、测评、公示和受理举报等,深入了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加强对选人用人风气监督。

9.开展干部“带病提拔”倒查。根据中组部统一部署,上半年,组织对20__年3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颁布以来“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的选任过程进行“倒查”,着力查找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10.深入推进选人用人突出问题整治。深化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不正之风整治,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建立健全与纪检、检察、审判等机关的日常沟通机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买官卖官人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理。下半年,按照中组部的统一部署,开展跑官要官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监督的措施办法。

三、认真履行组织部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职责

11.加强对领导干部政策法规的经常性教育。运用中组部编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选编》和《领导干部行为规范摘编》等资料,加强领导干部政策法规教育,帮助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明确行为界限,不越纪律红线。

12.抓好“两项法规”落实。做好省管干部年度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受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工作。全面开展处级干部年度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汇总综合工作。配合纪检机关做好对领导干部报告材料的抽查工作,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

13.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按照“严小、严早、严预防”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对领导干部提醒谈话、专项函询、诫勉制度。会同纪检机关、审计部门做好巡视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巡视和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开展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示范点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创新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式方法。研究制定运用干部监督信息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意见。

14.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的管理监督。充分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及时做好涉案人员处理工作。建立违规违纪违法干部“特别监督 档案”,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受处分影响期满后使用操作办法,切实把好使用关。

四、强化举报受理查核工作

15.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建立手机短信举报系统,完善、电话、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受理平台。开展“12380”集中宣传月活动,不断提高“12380”的知晓度、便捷度、震慑度和公认度。按照中组部《组织部门“12380”举报工作操作手册》要求,全面规范举报受理工作。

16.加大举报查核力度。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突击提拔干部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行立项督查,必要时进行直接查核。实行案件查处责任制,明确查核工作各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一查到底、处理到位。制定《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查核工作。

五、不断提升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

17.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调研宣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有效方法,不断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科学化。加大干部监督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干部监督工作的社会氛围。

18.建立健全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融入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管理全过程,形成干部监督机构牵头抓总、干部工作机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整合各方面监督资源,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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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为依据,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为目标,通过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组织部门派员列席镇(街道)研究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形式、内容和要求

1.干部职位空缺、选任方式事前通气和选任结果事后备案报告。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提拔调整干部前,应按照《**市**区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将干部职位空缺情况和选任方式,向组织部门通气,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在干部选任工作结束后,将选任过程中履行规定程序情况填入《镇(街道)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连同相关任免审批表一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2.研究干部任免会议事前报告。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按规定程序形成初步人选方案,决定召开讨论干部任免会议前三天,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门报告。

3.特殊情况下提拔调整干部专项报告。各镇(街道)、各部门提拔调整干部时,凡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组织部门进行专项报告,书面说明拟提拔调整人选的基本情况、理由等,经同意后方可实施:(1)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2)属于越级破格提拔的;(3)超过规定职数配备的;(4)超过任职年龄需提拔或留任、转任的;(5)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或其他需任职回避的。

4.干部选任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专题报告。(1)各党组织在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时,应将干部选任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内监督;(2)各镇(街道)每年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组织部门;(3)各镇(街道)、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把干部选任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在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过程中予以报告,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5.对不按要求向组织部门履行干部选任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手续或不如实报告的,其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任免职务不予确认,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组织部门派员列席镇(街道)研究干部任免会议的形式、任务和要求

1.组织部门收到镇(街道)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会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在三天内电话答复,是否派员列席会议。

2.组织部门人员列席会议时,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要求,对镇(街道)研究干部任免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的重点是:拟提拔调整人员是否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充分酝酿;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进行讨论,用表决方式决定干部任免;是否有“临时动议”或“个人决定”现象;是否有其它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等。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或要求纠正。

3.组织部门列席会议人员不参与会议讨论,但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会后及时填写《**区组织部门派员列席镇(街道)研究干部任免会议情况登记表》。

4.组织部门人员列席镇(街道)研究干部任免会议,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不得违反规定干涉基层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宜,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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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湖北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办法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州及县、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工作需要又具备条件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也可以公开选拔。

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地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开选拔的情形。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职位、数量及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确定。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在核定的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党委(党组)可以设立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在进行公开选拔前,应当由组织人事部门拟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方案,报党委(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属上一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备案管理的领导干部,其工作方案应事前报上一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属双重管理的干部,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公开选拔工作方案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职数、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中共恩施州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若干意见》的规定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并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推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由组织推荐参与考试的,应尊重本人的意愿,征得本人同意。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数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有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经党委(党组)研究同意,该职位不实行公开选拔,应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告说明,并允许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按其他职位规定条件改报其他职位。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及重要政策法规的掌握程序,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或认定合格的省市一级题库中提取;根据需要,也可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组织专家命题。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以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确定。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意借鉴、吸收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

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二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逐步建立面试评委资格制度。

第二十三条面试计分方法。面试评委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评委所打分数的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

第二十四条将笔试、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计算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五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

第二十六条县市公开选拔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七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和成绩,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对考察对象的情况,可按《恩施自治州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办法》(州组发[2002]8号)的规定,同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八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按照《恩施自治州党政领导干部任前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三十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三十一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二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认真负责地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用或推荐、提名。党委(党组)在决定任用时,既要综合考虑考试成绩排名,又要十分注重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以及对岗位的适应程度。对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群众公认程度较低、工作实绩不突出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干部,即使考试成绩好,也不能作为任用或推荐、提名人选。

第三十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五条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跨地区、跨部门的拟任用对象,在干部原地区或单位进行公示。

在考察时已经进行公示的人选,任职前可不再公示。

第三十六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意见》(恩施州组发[2002]9号)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时间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计划任务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七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开、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必须自觉服从,认真执行;

(四)招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五)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六)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七)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开选拔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报考人员或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应专门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方面组面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公开选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推荐人选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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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㈠2012年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㈡2012年以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

2012年以来,我们按照预防、监督、查处并重的原则,不断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大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一是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学习,突出新进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这个重点,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全市《贯彻〈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内容,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及人事处负责人认真学习《条例》,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内容。二是召开领导班子贯彻《廉政准则》和《干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尤其是换届工作纪律。三是通过学习调研、中层科级干部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提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知晓率,达到领导班子成员掌握《条例》、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的目的。

2、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局党组坚持以职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全面选拔科级干部。一方面以基本条件为标准选用干部。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严把基本条件关,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机关和基层单位工作特点的干部配备考核方案和任职条件。另一方面严格把握任职资格,根据《条例》的要求,对新提拔的干部依据基本条件,审查任职资格,把基本条件符合、资格合格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3、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局机关处室和基层领导干部队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程序进行。

⑴局党组根据现有职位空缺情况成立考核领导小组。⑵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宣布干部配备考核方案,发放民主推荐表。⑶个别谈话推荐。根据单位在职人数情况,确定60%人员谈话推荐。⑷考核小组汇总民主推荐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民主推荐结果。⑸召开党组会,由考核组反馈民主推荐情况,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⑹确定考核对象后,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测评。⑺确定考核对象后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职工。⑻考察,通过考察预告、考察报告,向局党组实事求是地汇报考察对象全面情况。⑼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对拟提拔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⑽任职前谈话,由党组书记提出遵守廉政规定和上任具体要求。

4、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备案管理、交流、回避和免职等制度。坚持备案管理,任免文签发后由局党组在一周内报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备案。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察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考察报告、任免等资料的备案管理,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备案管理工作。同时坚持建立健全干部任免文书档案,加强干部任免文书档案管理。

5、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加强局系统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和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党组工作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一般干部末尾淘汰制度》、《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干部退休制度》、《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请假制度》、《机关干部考勤制度》等9项制度,还制定了局党组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市水利局党组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图》和《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加强干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不断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

6、营造健康向上的用人环境。为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和防止、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保证任命干部工作顺利进行和任命的干部质量,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11条措施”、《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关于组工干部“十严禁”的纪律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一是强化学习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防止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发生。二是规范操作,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防止和严格杜绝违规操作。三是严肃组织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任免期间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防止违规违纪用人和“带病提拔”,防止搞不正之风的人进入领导干部队伍。

7、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组织人事纪律。局领导班子坚持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之前集中组织学习一次《条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程序,明确工作纪律。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干部客观公正,全面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提交党组会议讨论任用的干部人选,必须经过组织考察,严禁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干部的任免,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进退留转,坚持个人服从组织;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坚持出以公心;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坚持正确运用权力,廉洁自律,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谋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贿赂;配备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职数,严禁突破职数、滥设职位提拔干部;严格保守组织人事机密,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8、重视对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和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我局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前,向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承诺,对干部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的举报,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条例》和干部人事纪律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组织局纪检组、监察室和人事处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群众举报的受理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发挥群众的监督职能等形式,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没有出现信访举报问题,保证了所选的干部质量。

㈢2012年以来对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

2012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提高全局系统干部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是把科级干部的管理纳入全局统一管理范围,并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作出了明确规定。

1、局党组直接管理的干部范围。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局属县级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局属科级企事业单位科级干部。

2012年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对市灌溉试验站科级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配备,对灌溉试验示范中心6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聘用,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进一步理顺了干部管理体制,加强了干部选任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机关干部年龄偏大、职务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机关干部职工反映的这一强烈问题,局党组自2012年以来,加强了机关科级干部的调整工作,一批科员和副科级干部走上了相应工作岗位,初步解决了这一问题。但后备干部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三、下一步打算

在市委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局系统选拔任用工作行为。

㈠加强干部的管理教育。进一步加强全局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培养机关后备干部,协助上级配好基层领导班子,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学习教育。抓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落实,认真落实各类各项干部政策,确保干部队伍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㈡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实行谈话诫勉制度、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按照《条例》的规定,实行干部公开选拔制和兼职制,干部任期承诺制等;在加强组织人事自身约束方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规范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行为;在完善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要求局系统党员干部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科学、公正;在不准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方面,要求全体干部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依法定程序办事,增强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意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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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公司工作讨论任免科级干部人次,其中属提拔任用的人,平级调整交流人,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人,试用期满人任职的人(含续聘人);讨论任免级干部人次(其中属提拔任用的人),审批备案级干部任,所有任免干部都能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把关,确保了选人用人的质量。

二、党组重视,统一认识

《干部任用条例》是总结我们党的干部工作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对于防范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公司党组始终坚持将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特别是坚决杜绝发生在用人上有不正之风的行为。公司党组召开了次党组会,专题研究贯彻执行中纪委、中组部意见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共分为五个方面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科室和时间要求。一是继续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二是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三是集中清理反映违规用人问题的举报。四是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基础工作。五是建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

三、采取措施,任职落实

一是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我公司在完善定期推、公推、海推、差额推等已采用初始提名制度基础上加强探索,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主体、程序及责任等,主要在三个“度”上下功夫:1.扩大民主,提高初始提名的参与度。明确提名主体,在扩大民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提高参与意识,加大对初始提名办法、程序及其意义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公正意识和责任意识,慎重提名。科学采纳民意,有机把握提名主体之间的差异性,科学设定不同提名主体在提名结果采纳中的权重。2.规范程序,提高初始提名的可靠度。继续坚持定期推荐和全委会民主提名推荐重要干部,定期非定向推荐后备干部人选,明确具体职位后,再进行定向二轮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探索实施干部初始提名情况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增强了职工对民主推荐过程的信任度和推荐结果的认可度。3.完善制度,提高初始提名的公认度。坚持定期分析干部制度,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分析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建立定期研究分析制度,对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推进干部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进行定期分析研究,拟定干部调整计划。将探索署名提名制度,不断加强提名主体的责任感。

二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努力增加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形成凡是不涉及保密的内容,能公开尽量公开的氛围。1.重大干部信息工作通报制度。对于干部重点工作要向社会进行通报,如对于重要岗位缺职情况通报、公开选拔结果通报等。建立组织工作重要工作制度,在开展的公开选拔工作中,要召开新闻通报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任用人选确定以后,要以召开通报会的形式,让新任领导干部在正式亮相。2.适度公开民主推荐干部结果。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之后,对推荐人选的得票、排名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3.适度扩大任前公示内容范围。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及时通过进行公示,除公示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外,还公示拟任人选的简历、照片等,以便于职工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拟任用的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三是提高干部选拔工作民主化程度

坚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在扩大民主方面积极改革实践,在完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民意调查,考察预告等已有工作内容基础上,继续在两个环节扩大民主上下功夫:1.进一步扩大考察环节民主。在坚持实行考察预告的基础上,延伸干部正常考察,深化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并探索试行差额考察。不断丰富民主测评的内容方式,探索在服务对象中进行满意度测评,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反向测评”。推广实施民意调查工作,并逐步扩大调查范围,并不断改进完善调查方式,在组织好集中式民意调查的同时,积极听取有关干部监督部门的意见,广泛收集信息,全面真实地了解民意。2.进一步扩大选举环节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的途径与形式,民主选举不断扩大。积极推进无候选人直选、努力扩大党员职工参与、全面推行竞选演说或书面公开承诺等举措,使得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推进。同时,实行“公推直选”及选拔任用干部差额表决办法,以此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幕后走向台前,破除了干部工作的神秘感,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信任度。

四是健全完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

导向问题至关重要,导向是旗帜,也是标杆,因此我们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1.完善考评体系,以科学的标准衡量干部。出台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扩大了职工群众的参与度,通过认真抓落实,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的德才表现。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办事档案”制度,明确将完成公司重大实事、重要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司中心工作,完成急、难、险、重等任务及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工作的表现情况纳入档案,要强化“办事档案”的运用,将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求真务实、注重实绩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2.改进考察方法,以有效的手段考准干部。加强经常性考察,在日常考察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在关键时刻、危难之时、重要关头和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上考察和识别干部。完善量化考察,将数理统计方法引入考察中,把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评价分解为笔试面试总成绩、群众评价、考察组评价和考察组成员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分析定量计分。3.强化成果运用,以合理的奖惩激励干部。强化导向,对那些坚定、实绩突出、职工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任用;对那些不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作风不实、业绩不佳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了组织处理。坚持把考评结果与干部的培养管理和监督有机结合,对考核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了考评结果,进一步激励了先进、鞭策了后进。

五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1.规范提名推荐,严把推荐监督关。在推荐人选时必须填写《干部推荐表》,要求写明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特点、廉洁自律情况、推荐的理由以及推荐职务等,并对所推荐人选负责。避免了干部“带病提职”和“带病上岗”。2.坚持民主决策,严把票决监督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会上投票选举时,先由负责人事工作的行领导介绍拟提拔对象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票数决定干部任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在点票过程中设两名监票人,公开读票,杜绝了“暗箱操作”现象。3.防止用人失察,严把任前公示监督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对象都要利用“公示栏”进行公示。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接受群众的意见。4.实施跟踪考核,严把试用期监督关。一方面坚持行领导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加强试用期干部的跟踪教育,跟踪管理,让试用期干部一如继往不松劲;另一方面,认真搞好试用期满干部的群众测评和考核,坚持群众测评不过关者“下”,考核不称职者“下”,确保任用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5.完善干部考察机制和方法。考察干部是识别干部的重要环节,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工作。在坚持以组织考核为主的前提下,把多种考核方式结合起来,实现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更为科学、合理地考核干部。

四、加强整治,强化监督

(一)加强学习培训,认真落实到实际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

借学习活动之机,公司党委制定了学习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次人次党员和干部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整治意见》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其中,新进领导班子成员有人次参加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全体党员和干部领会和掌握中央、省市精神和政策法规,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是严格遵守执行干部任用工作政策法规

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带头严格遵守和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其他配套的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切实用科学、严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把人选准用好,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

一是强化监督意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改进监督手段,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主动性。实现由可塑性监督向强制性监督转变,增强干部监督机构的权威性;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效性;由主要靠人为监督向主要靠制度和法规进行有效约束转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法制性。三是突出程序监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可操作性。重点加强民主推荐环节的监督、干部考察环节的监督、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切实把好决策审批关。四是完善监督制度,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规范性。建立完善《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请销假制度、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三)严肃查处整治,防止不正之风的出现

一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有关法规,做到对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监督检查办法》,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严格考核制度,明确干部的工作职责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的考核,筑牢抵御用人上不正之风思想防线,防止出现用人不正之风。同时,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推行任用干部票决制,逐步扩大差额票决的比例和表决干部的范围,进一步探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落实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探索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内部有关机构的工作职责,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党组把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由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带头学习,党组书记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体工作合力。

二是精心制定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党组根据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单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围绕加强教育、深入检查、严肃查处、完善机制、创新制度,精心谋划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找准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确保了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切实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合力。

五、查找不足,明确目标

目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中间还是有许多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虽然建立了制度,各自权力和义务在章程和各自的议事规则中明确,但都比较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如何处理好相互关系,处理好授权与分工的等问题,确实很难把握。职责范围不够明确,在一定程度上权限界定不清,比较模糊,权责难以明确。

二是职责范围还不够细化,定位还不够明确。在日常工作中,领导的引导、定向、决策、监督职责,范围太广,难以准确定性把握;党委会议制度要求重大决策由党委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如何正确界定是一个难点。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回顾过往的工作有利于总结经验和查找不足,有利于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2015是把握机遇,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加强干部选拔工作,以促进公司的发展:

1、加强干部信息管理工作。对全公司干部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干部的电子档案,规范干部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制定领导干部奖励办法,做到奖惩统一,使干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真正达到奖勤罚懒、奖有为罚无为的目的。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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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按照《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儋纪[2010]10号)文件精神要求,党委书记陈海洁主任高度重视,组织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并对农委2010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调整优化农委科级干部队伍。

(一)学习选拔任用条例

根据“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群众了解《条例》”的要求。在农委中层干部竞岗选拔工作开始之前,我们认真组织学习了《条例》和中央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公务员法》等重要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全体同志坚持学,不断强化学习效果,扩大宣传面,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二)坚持选拔任用程序

在农委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农委机关中层干部竞岗方案》,严格坚持干部任用条件,严格干部任用程序,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干部选拔工作。真正做到了“启用想干事的人,重用会干事的人,培养能干事的人,调换不干事的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严格执行编制,认真把握好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坚持竞岗选拔工作与市组织部门时时沟通紧密联系。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期制,自觉防止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了竞岗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市委组织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我委共竞岗选拔17名、民主推荐2名农委机关科级干部。

二、严格落实《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打造农委风清气齐的干部队伍。

(一)凭实绩用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农委机关中层干部竞岗选拔,主要依据近三年的实绩考核情况,并将竞岗成绩与岗位要求结合起来,综合衡量。按照这一用人导向,在农委机关中层干部竞岗选拔中,综合素质高的干部,提拔使用比例相对较高。

(二)以提高满意度和公信度为目标,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

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提高干部选任满意度和公信度上,进一步强化了工作措施。首先把好竞岗资格准入关。严格按照《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部分中层领导岗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制定的任用条件,对5名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因未达到任用条件亮红灯取消竞岗资格。第二把好审查关。对所有参加竞岗和民主推荐的干部交由市纪委和市计生部门进行审查把关。第三把好监督关。

农委中层干部竞岗选拔和民主推荐岗位拟用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拓宽多数人选人的选拔机制。及时有效的对选拔过程出现的不同意见和建议举报进行认真核查和释疑解惑。

三、领会贯彻“三个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农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农委党委班子在“三个文件”学习领会中,逐步摸索实践农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各个环节和重要工作做到时时与市组织部门领导进行沟通,把握原则用好权限。保证了农委竞岗选拔任用工作阳光、透明。

通过自查,我委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工作上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有的干部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认识还不够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式方法够熟练掌握操作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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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视频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创新学习宣传载体,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落实措施,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四项监督制度”的知晓率,推动“四项监督制度”的全面贯彻、严格执行,努力营造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习“四项监督制度”领导小组,加强和督促相关学习情况。

三、学习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四、学习方式

1、5月10日将“四项监督制度”相关内容在ao办公网公告栏予以,供全体机关干部自学。

2、5月11日召开局党组专题学习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并进行深入探讨,撰写学习心得,确保学习入脑入心。

3、5月21日下午,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会议。全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传达上级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精神。

4、5月底前,将从市委组织部领取四项监督制度单行本发到单位每个人手中。

5、6月10日前,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一次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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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责任担当,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现将**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抓思想教育,强化党纪意识

一是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始终坚持思想建党,把维护核心放在首位,筑牢夯实同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坚定不移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2016年至今,印发了《2017年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认真学习精神通知》、《学习贯彻精神实施方案》、《2018年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等学习制度,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次,从严治党专题学习讨论4次,专题学习研讨报告,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的专题学习教育,收听收看党的精神宣讲报告;严格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组织学习《条例》、《准则》,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法纪廉洁意识;印发了《党员活动日实施意见》,通过每月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每周四晚开展“机关讲堂”对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党员干部们更加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导全市工作在新时代迸发新亮点。

二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党委始终坚持基础在学、关键在做,高度重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2016年以来,连续两年印发了《开展“两学一做”实施意见》和学习配档表,每月学习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有计划有方案,并严格落实时间、人员和内容要求。共组织开展集体学习28次,组织开展了收看《永不停歇的征程》警示教育片,赴革命教育基地实地接受党性教育等活动;开设“廉洁教育讲堂”,结合工作实际以“做一名廉洁勤政的党员干部”为主题进行廉政教育。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制定了《机关学习制度》,党委书记带头授课,共组织16期专题学习,其中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党课教育5期,把学习贯彻党章党规、重要讲话、党的精神作为政治任务,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效推动了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二、严抓管党治党,强化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着力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制定了《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实施方案》和《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学习贯彻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2016年以来,先后20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学习了相关文件要求和市委领导讲话精神,召开11次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党委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职责,按照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的原则,在扎实推进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加分管单位党支部和所在支部的学习讨论。各党支部书记着力建立长效党建工作机制,将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召开党建专题会议10余次,坚持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以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规范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制定《建设过硬支部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操作标准化手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方案》、《星级党员示范岗实施方案》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通知》等,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做好基层党建认领项目,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任务台账,党委书记讲授党课4次,组织集体学习22次,与党员谈心50多人次。2017年底成功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会议,并开展支部评议。

三是积极发挥基层党支部作用。积极落实党员“双管双责”制度,印发《开展“双管双责”党员“360”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机关支部25名党员于2017年集体在毓璜顶南通社区登记报到,建立了党员服务项目认领台账,认领服务项目2项,结对帮扶2名社区困难群众,结合“双联双促”活动,统筹安排集中服务和帮扶。选派“第一书记”进驻联系村,做好包村帮扶和困难群众结对工作,2017年投入和引入包村帮扶资金55万元,帮助包村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项目,党委班子先后两次集体赴包村开展走访慰问工作,慰问困难群众18人次,慰问资金1万余元。

三、严抓惩治腐败,强化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年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多次传达学习中央、省和市纪委全会精神,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深入落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帐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帐》,在全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实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推进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常态化,坚持教育防范与激励警示相结合,在教育中防范,在防范中教。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印发《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方案》;采取现实案例剖析警诫、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与弘扬红色文化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集中专题教育6次,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谈话警示教育25人次,领导班子约谈机关干部26人次,开展任职谈话15人次。

二是突出问题整改整治。局党委坚持问题意识、问题责任,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抓整改。党委书记多次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涉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带头整改,建立整改台账,细化责任落实,采取分管领导牵头、业务处室承办,按照马上办、立即办、事不过夜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相关问题均得到较好整改。

四、严抓选人用人,强化组织纪律

自2016年以来,局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共12名,其中,机关科级领导干部6名,科级非领导干部1名;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千部5名。在上述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局党委都能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提拔的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都由干部职能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编办核定的职数和单位干部实际情况,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建议方案提交党委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有问题的干部不提交党委讨论,与会班子成员达不到规定的人数不研究,未经集体讨论和任前公示的干部不任命。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重点把好“三关”:严把推荐关,凡选拔任用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都须经过大会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严把考察关,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调阅人事档案等方法严格考察;严把决定关,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班子成员全部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着重落实了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实行一票否决,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局党委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干部职能科室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干部职工本着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参与民主推荐。在推荐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分析和评价干部,坚持看本质、看主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反映情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公正负责地投好自己的一票。对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开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办法》规定,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存档。机关科及以下干部档案21卷,管理直属单位人事档案57卷(其中科级干部档案14卷,一般干部档案23卷,工人档案9卷,退休干部档案11卷),现已完成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干部本人已在《组织认定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上签字,2016年以来,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规范有序,没有发现违规操作现象,也没有发生用人失察失误现象,党员干部职工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是满意的。

三是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群众“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考察目的与任务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让干部职工先知情,再推荐,坚持考察预告制,给干部职工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落实群众“参与权”,在推荐工作中,坚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谈话推荐。落实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干部职工意愿,把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经过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拟选用对象。2016年以来,提拔任用的干部都是在民主测评中得票多、日常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落实群众“监督权”,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我们将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能够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中组部关于“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又加强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事后监督,让全体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使干部职工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既有发言权,又有评议权,提高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从而营造了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五、严抓作风建设,强化抓细抓常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对公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严格公务接待,未发生超标准规定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抓住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累计开展检查活动10次。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局党委坚持言出纪随、执纪必严,切实扛起监督执纪、责任追究的政治责任,强化机关基层纪检组织的日常监督执纪,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的高压态势。

二是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坚持党务政务公开,认真兑现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权力就是责任”“机关就是服务”“干部就是公仆”意识,修订了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完善干部考核奖惩制度,实行经常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增强机关活力,提高执行能力。坚持表率示范,强化责任落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以身作则,较好的做到了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既管好自己,又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三是积极回应市民诉求。调整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网上民声回复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坚持把“市长公开电话”作为贴近社会民生的桥梁和联系群众的纽带,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制作了登记簿,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回复责任,2016年以来共受理交办件42起,回复率和满意率达100%。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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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xx号)精神,我司对照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xxx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选人用人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严格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严格实行民主推荐、公开公示、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持续整治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从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上领导和把关作用发挥不够。对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长远规划不够,优秀年轻干部储备不足,部分干部长期不交流。

整改目标:落实好干部标准,遵循干部成长规律,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模式,以大力发现培养为基础,以强化实践锻炼为重点,以确保选准用好为根本,以从严管理监督为保障,健全完善年轻干部选拔、培育、管理、使用环环相扣又统筹推进的机制,形成优秀年轻干部不断涌现的新局面。

整改措施:

1.制订总体规划,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提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原则、目标、思路、措施。明确“时间表”。 强化责任,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作为党支部其“一把手”的重要政治责任。着眼中长期培养选拔目标的实现,制定3年、5年的阶段性目标,发展党员3名,分步抓好落实,逐步配备到位。

2.拓宽选拔方式。加大竞争选拔力度,推进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常态化,坚持和完善竞争办法,为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提供“通道”。

3.进一步探索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有效途径。采取民主推荐、考试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选拔一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持续跟踪培养锻炼。为实现领导班子年轻干部的配备打好基础。

责任领导:xx

责任部门:办公室

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前完成制定规划,并长期坚持。

(二)存在问题二:高素质专业化选人用人方向不够鲜明。对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重视不够,高素质专业化干部短缺。

整改目标:加强人才引进和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整改措施:

1. 加强人才引进力度 ,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引才渠道。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发展,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办法,坚持开发、吸引,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人才。

2. 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把提高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加强政治训练,突出忠诚干净担当教育。

责任领导:xx

责任部门:办公室

整改时限:长期

(三)存在问题三:文书档案和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研究讨论人事议题的会议记录不规范,没有如实记录与会成员表态情况,有的以“一致同意”代替讨论和表决。

整改目标:实现文书档案和干部档案管理规范化。

整改措施:

1.加强和规党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从管理体制和职责、内容和分类、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纪律和监督等五个不同的方面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好档案的规范整理工作。

2.进一步完善档案,认真对照xxx年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要求,自查自纠。

责任领导:xx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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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增强各级干部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意识

一是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学习。5月12日,我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全文传达了王培廷书记重要讲话,明确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具体要求,研究了我局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二是干部群众全面发动,认真学习。5月13日,局党组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属单位负责人,传达学习市委专题会议精神、部署我局的贯彻落实方案、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是政工干部吃透精神,深入学习。积极利用机关学习日、组织生活、干部培训等机会组织政工干部深入学习,要求政工干部要做到100%精通,在开展干部选任工作时必须坚持公道正派原则,为顺利推进干部选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突出重点,严把关口,真正把政治思想过硬、业务工作突出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一是职数和职务管理方面。根据有关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设置科室、配备科级干部,现有6名科级干部。没有违规提高干部职务待遇的问题。

二是干部报告、预批、备案方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凡应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调整事项,都及时报告;在取得同意后再进行考察、研究。在科级干部的调整方面,严格执行预批、备案制度。

三是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方面。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法》,在任职年龄要求、民主推荐和公务员身份上都按规定要求进行。

四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方面。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确保不出现提前内定人选、不公正竞争等现象。同时在工作中,严格按程序流程,一步扣一步,不随意变通、简化程序,对重用的干部认真组织考察。完善竞争上岗、考察预告、民主推荐、任前公示等制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凡是涉及干部提拔使用的,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凡是开展竞争上岗的,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运作;凡是涉及人员调进调出、岗位调整、干部交流的,都由党组集体研究。

五是干部任免基础性工作方面。基础性材料方面,凡呈报给组织人事部门的请示材料一律存档保存,组织竞争上岗各环节原始材料整理成卷存档;党组会议记录、考察材料严格按照要求撰写存档。按照要求认定干部“三龄一历”,严格规范填写《干部任免表》确保信息准确;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分开进行登记,并指派专人及时更新信息。

六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方面。我局在历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都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要求,开展了全程记实工作,并规范地填写了全程记实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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