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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63

监理工作方案

监理工作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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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及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会计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今年的财政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管理,严格会计监督,规范会计秩序,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努力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总体工作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服务广大核算单位和所有会计人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抓住两个重点(会计人员培训、会计业务监督),实现三大突破(在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上有新的突破,在会计业务监督上面有新的突破,在会计集中核算规范运作上有新的突破)。

具体目标任务是:(1)应纳入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达到100%;(2)应纳入“村财乡管”的所有村组组织达到100%;(3)对在职的全县会计人员的培训面达到80%以上;(4)促进《小企业会计制

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我县的顺利实施;(5)做好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严格会计执法,从严查处会计人员无证上岗。

遵循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思路,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年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努力推动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好转。今年是《会计法》颁布20周年,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刊物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会计法》,重点针对不同经济类型组织的法人,特别是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督促这些单位和企业,依法使用合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设置会计帐目,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为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断推动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好转,促使各类经济组织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下快速健康发展。

二、继续深化会计改革,不断规范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在县乡会计集中核算上,今年要以从严控制各类支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审核的力度。结合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政府出台的“十条节支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财政资金支出中的损失和浪费现象。要把审核的重点放在各类非工资性支出方面。主要是公用支出和各类补助支出,特别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各类交通工具,修理修缮、办公用品购置等;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结算;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通讯费、福利费等。招待费必须侒规定在公用经费的2%以内报销,对超过标准范围的接待费用,坚决拒付,对超支严重的单位,要及时向纪检等有关部门反映,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继续完善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坚决纠正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的不规范行为。继续推进“村帐乡管”工作,力争使纳入集中核算的行政村达到100%。同时,加强对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以提高全县会计人员素质为重点,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服务水平。今年,要把会计人员培训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培训和贯彻实施作为会计日常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分上、下半年,对全县的企业会计人员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人员以及村级组织的会计人员分别进行上述两项会计制度的培训,培训面不低于80%,从而确保这些制度在我县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全县会计人员素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做好日常会计事务管理和服务,精心组织好每年一次的会计职称和注册会计师的报名考试工作。对注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923名会计人员,着手进行动态的信息化管理,对那些不按时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完不成规定后续教育学时的人员,要限期补课,通过严格管理,督促在职会计人员自学加强学习,不断适应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总会计师制度在我县的贯彻落实工作,主动吃透情况,摸清底子,做好宣传和资格认定,为领导决策服务。继续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努力为他们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立健全财政,会计、珠算学会,活跃学会工作,积极开展业务调研,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

监理工作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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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政府采购机构

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机构(以下称机构),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并组织各区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共同开展对社会机构2019年、2020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评价工作。

一、 组织构成

监督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

组 长:谭 悦

副组长:温元洁

组 员:市、区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21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8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2516、2518室集中办公,采用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价。

二、检查评价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机构2019年、2020年执业情况进行,分为随机检查评价及自愿参与评价两部分。

(一)随机检查评价部分:工作组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备案登记的政府采购机构名单范围内,依照不低于机构总数的25%的原则,随机抽选100家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形成《北京市2021年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单位名单》,抽取不少于200个被检查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对被检查评价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依据财政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性、综合性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另行制定。

(二)自愿参与评价部分:北京市范围内注册备案的其他社会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机构评价,工作组依据财政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性、综合性两类进行分别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另行制定。

三、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6日)

做好工作组人员培训、签订保密承诺等相关工作。抽选机构名单,下发工作通知,确保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材料申报与自行评价阶段(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15日)

一是被检查评价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整理上报被抽取项目相关文件、数据、自评报告等资料;二是自愿参与评价单位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递交自愿参与申请,整理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书面审查评价及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9月12日)

工作组对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核实。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项目为单位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四)汇总形成检查评价意见及处理处罚意见阶段(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30日)

结合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工作组逐一与被评价单位沟通、确认,被检查评价单位与自愿参与评价单位对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形成初步检查评价意见。

财政部门对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相关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情形进行归类汇总,做好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相关准备。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2日)

各区财政局于2020年10月15日前形成本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市财政局汇总后形成北京市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上报财政部。

(六)行政处罚另行立案调查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门对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程序。

四、工作要求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布置,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依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统筹评价”的原则进行。

组成联合监督评价工作组的各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并全程参与,确保全市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实施。参与本次评价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实施回避制度,对有可能影响评价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评价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遵守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监理工作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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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的推进,有效发挥救灾资金的作用,切实加强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的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我镇灾后重建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镇共有农户8532户,农村总人口24699人,在5。12地震中造成房屋全倒的有5648户、涉及人口16620人、倒塌房屋34735间,房屋严重损坏的2559户、涉及人口7084人、受损房屋14561间,一般损坏的329户、涉及人口995人、受损房屋2536间。

1、永久性农房建设和维修加固情况:全镇申报永久性农房建设的8730户,维修加固1802户。

2、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由于地震对我镇的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坏,为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我镇需要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村组道路21公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5公里。

3、重大项目建设方面:

(1)援建工程7个:学校建设5所,其中中学1所、小学3所、中心幼儿园1所。医院1个,敬老院1个。

(2)自建项目11个:镇政府办公楼1个,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7个,派出所1个,农村信用社1个,畜牧站1个。

二、重建目标任务(附表)

1、20__年目标任务:

(1)完成60%的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全面完成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

(2)中学、中心小学校、__小学、敬老院的开工建设。

(3)完成50%的基础设施建设;

2、20__年目标任务:

(1)100%完成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

(2)完成东岳小学、静安小学的开工建设,派出所的建设;

(3)全面完成基层设施建设工作。

3、20__年的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政府办公楼和农村基层阵地建设工作。

三、措施和办法

1、加强政务、村务、组务公开工作

(1)、镇、村、组要全面公开灾后重建政策;

(2)、公开灾后重建资金筹措原则(三个一点,政府补助一点、银行贷一点、农户自筹一点);

(3)、组务公开必须做到“政策、评审、结果”三公开,全面公开农户重建和维修加固登记情况,把知情权、监督权交给群众;

(4)、建立公开承诺制度:要把重建项目的内容、完成时间、责任人、承办部门向社会公开;

2、建立灾后重建决策机制

灾后重灾决策按照分级决策,民主集中原则,实行工作目标问责制度。

3、建立重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流程

(1)、把好“四个关口”,建立重建项目(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农户加固维修)申请、鉴定、公示、审批工作流程(社会事务办);

(2)、建立灾后重建资金拨付工作流程(财政所);

4、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增强执行力;

(3)建立监督网络:由纪委成员、人大主席、人大代表、社会监督员组成监督网络;

监理工作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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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接近质监行政相对人、即时发现违法行为的优势,为切实加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解决质监执法力量薄弱等实际问题,也便于街镇直接对企业的监管,提高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渝府令〔〕198号)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实行部分委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质监发〔〕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质监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街镇执法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持依法行政、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区域发展为原则,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高效协同的执法联动机制为工作目标,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着力点,加大街镇监管的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加快构筑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新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委托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五)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

六)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198号)

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48号)

三、委托对象

委托方为: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委托方为:八桥镇人民政府、建胜镇人民政府、跳磴镇人民政府、九宫庙街道办事处、新山村街道办事处、跃进村街道办事处、春晖路街道办事处、茄子溪街道办事处。

四、委托范围

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1.检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否取得《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不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除外)否持续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化验室仪器、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经计量检定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否持有有效合法的产品标准文本;否按标准组织生产;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否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否滥用食品添加剂;否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假冒包装标识等问题。

食品添加剂,3.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食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是否达到相应的质量、卫生安全要求。

否有进货验收、销售台帐、出厂检验等质量控制措施。4.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否建立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其是否落实质监部门对不合格企业下达的整改意见。5.检查了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情况。

6.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

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是否依法进行了检验,1.检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用特种设备是否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2.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3.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是否擅自将常压设备改为承压设备;检查辖区内是否有违法使用的土锅炉”土起重机械”

否有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等记录,4.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使用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行为。5.检查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五、委托周期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延长,委托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自正式与受委托方签订委托书之日起算。

六、委托权限

委托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两个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包括:

一)监督检查权;

二)责令整改权;

三)调查取证权;

四)登记保存权;

五)当场处罚权(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七、委托程序

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书》报送市质监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一)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见附件1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

二)经考核合格,受委托方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由区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执法资格培训。取得市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三)委托方负责组织受委托方的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八、法律后果

受委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由委托方承担(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责任和其他相关民事责任)

九、其他要求

一)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事宜。区质监局应在5月底前与各街镇签订委托书,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正式实施委托执法。

监理工作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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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龙文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的通知》(x龙政办发明电〔2017〕x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特别是2018年全国“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依靠党委政府,推动行业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全国规定动作与地方自选动作相结合方式,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生产(销售)领域电器产品质量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制假制劣、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电器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ccc认证机构和属地部门的监管责任,从源头把好电器产品质量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署、协调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局长卢文周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各分管局领导担任,各市场监管所、区局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区局特安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措施

结合《漳州市龙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漳龙市监〔2017〕131号)整治要求,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低压电器、照明电器、家用电器五类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围绕以下六项内容,强化各项监管措施,确保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组织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属地市场监管所要责成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严格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见附件3),自行开展排查,填写自查检查表(见附件4),全面排查电器产品生产(销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对企业生产质量状况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并着重抓住五个重点:一查3c认证和生产许可审批资质,包括企业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生产行为、相关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二查原辅料和成品仓库,包括企业使用的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关键材料,产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要求,进出货台账的记录是否准确齐全等;三查生产场所,包括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四查实验室,包括企业检验检测设备是否经过计量校准,检验项目、检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等;五查质量管理状况,包括企业是否按照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等。

属地市场监管所、区局检查大队要主动配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福州分中心等认证机构对3c认证获证企业的检查;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检查,由属地市场监管所负责,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配合。根据检查情况,要填写自查检查表(见附件4)。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强制认证标志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

(四)全面加大实物质量抽查力度。按照“企业全覆盖、品种抽重点、项目查安全”的总体要求,省质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电器产品企业的库存产品进行实物质量抽查。市质监局将根据需要组织抽查。

(五)全面自查属地监管情况。属地质监市场监管所组织人员排查生产许可产品获证企业的现场巡查、年度自查、不合格后处理、分类监管、举报受理、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完善获证企业质量监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六)严格落实问题处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由属地质监市场监管所、区局检查大队分类处理:一是对不符合3c认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以及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暂停、吊销证书等措施;对屡次抽查不合格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的,要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二是对无证或超范围生产、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的,要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三是对销售无厂名、厂址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一律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销售不合格商品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对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专报当地政府,作为重点对象加大监管力度。五是对发现问题产品进入流通、工程领域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召回,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按照区政府安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要求,治理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至2018年3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中旬前)。属地市场监管所要根据区局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中旬至2017年12月底)。属地市场监管所要组织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认真学习《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相关检查工作要求,布置辖区内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自查工作。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属地市场监管所、区局检查大队要成立检查组,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领域电器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在生产源头消除产品质量问题隐患。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建立健全违法行为记录公布制度,将违法违规的电器产品生产企业名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督促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电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进一步规范生产秩序。建立健全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

区局将组织对各镇、各单位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回访,重点检查整治工作部署、监管措施落实、发现问题查处等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区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电器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属地市场监管所、区局检查大队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全面完成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治理工作各项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属地市场监管所、区局检查大队要加强与各镇、开发区、城建、交通、电力、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监督执法工作合力。

监理工作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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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 、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安排部署,结合我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着眼于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聚焦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在全县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对照检查,深化标本兼治,强化担当负责,集中推进整改落实,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确保省、市、县“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xx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压实责任。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既是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谁的问题谁整改”,明确问题整改的时限、标准和具体责任人,狠抓整改落实。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坚持分类整改。对清理整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置。对已经取得成果的事项和基本到位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反弹回潮;对能够当即整改解决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持续用力;对新发现的问题,要从重处理,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坚持依法依纪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为准绳,根据清理整改“回头看”发现问题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对敢于担当、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责任不力、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以及监督执纪宽松软的,依据问责条例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对2017年“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不深入、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制度建设不到位等问题。一是针对过往清理发现的问题,认真查看整改是否到位、追责是否落实、制度建设是否有效管用,重点排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二是针对发现的清理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进行分类处置,明晰整改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改落实。三是对整改处理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制度建设不到位的,追责问责。四是组织开展制度清理,真正建立起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我局牵头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涉及25个部门,根据该项工作的要求,对涉及的相关文件、制度以及各项规定工作进行逐项检查、核实、对一些重点项及时补充,对不到位的及时整改。

四、时间步骤

“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自2018年3月开始,9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调查研究、动员部署阶段(3月至4月)。成立局“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研究谋划工作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月至6月)。对管理范围内的清理整改“回头看”事项进行自查自纠,对照台账逐项认领,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整改落实,逐一销号管理,完成整改的要列出清单,未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具体整改计划,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见成效。

(三)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9月)。对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分局各股室是“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组织推进。

监理工作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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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政府在土地监管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部门协同的共同责任体系,全面防控违法用地行为。

(一)县级土地监管职责

县政府成立违法用地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发改委、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局、水务局、工商局、供电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督察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行动,协调解决查处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严格责任追究,积极做好违法用地的制止、调查取证、处理工作,对发生土地违法案件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建立土地违法案件举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助各部门和乡镇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积极性。县国土局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面向社会公开。对群众反映的举报线索,由专人负责记录,由县国土局组织核实并依法查处,查处完毕后向举报人予以答复。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报县违法用地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查处。

(二)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土地监管职责

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辖区耕地保护责任人。在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成立土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乡镇长、旅游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所站队负责人和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配合县国土局对违法用地进行制止、查处。

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土地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责任。做好辖区内的土地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并及时上报县国土部门。配合县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非农建设和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后检查,预防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土地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依法管理好土地的承包经营工作,处理好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做好违法用地当事人上访特别是涉及越级上访人员的维稳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强行制止或强行拆除,负责违法用地后的土地复耕工作。对负有责任的乡镇干部和村组干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村组土地监管职责

村委会主任是本村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在各村建立相应的土地监管机制,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加强对本集体组织范围内土地的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旅游区管委会)及辖区国土资源所报告。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旅游区管委会)和县国土部门做好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调查、拆除及复耕工作。

(四)国土所土地监管职责

国土所是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国土所要积极开展辖区内的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按要求划定巡查区域、确定巡查周期、明确责任人,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调查取证立案工作,经县国土局批准后按程序处理。对上级督办的重大违法案件或辖区内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国土所要及时调查取证,并在3日内向县国土局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旅游区管委会)报告。

二、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协作监管机制

进一步强化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切实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执行力。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土地违法案件联合查处机制

建立由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建设、工商和国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土地违法案件发现和查处工作情况、研究土地违法形势、协调解决部门配合联动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的措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防范和制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对于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建设行为,由建设部门配合国土部门共同查处;在城乡规划区外违法占地建设的,由国土部门牵头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的,由林业部门牵头查处。执法牵头单位在土地执法中,可以提请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工商、税务、银行、供电、供水等部门配合协助,被提请协助的单位有责任协助土地执法,根据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各执法机关要与法院、检察院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执行。

建立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国土部门查办土地违法案件时,如遇到特殊复杂案件可邀请县检察、公安、监察机关派员参加案件讨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提前介入或与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调查工作。

(二)健全违法用地案件联动执法机制

对未经国土部门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电力和市政公用部门不得通电、通水、通气,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得办理登记。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违法用地单位“黑名单”制度,及时通报违法违规用地者名称、项目。国土、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坚持查事查人相结合,增强联合办案的震慑力,确保土地违法案件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两到位”。对已裁定的强制执行案件,由法院强制执行。

三、建立并实行土地监管考核机制

(一)健全和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

县、乡、村三级要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致使一个年度内所管辖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5%的,或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考核机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在全县年终考核时予以降等。

一个年度内,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辖区内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5%,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现违法用地3天内未上报,甚至隐瞒不报的;土地执法监管网络不健全,对违法用地不能及时发现的。

2.有下列情形的,给予表彰奖励。

监理工作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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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突出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城市中心商业区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化,切实改善城市中心商业区面貌,提高城市品位,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城市中心商业区的集中整治,实现“五个明显”变化的工作目标,即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经营秩序明显规范、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市民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范围

近期(2011年9月20日—12月20日)重点整治范围为:西起六峰路,东至上阳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和平路的城市中心商业区。在巩固近期治理成果基础上,逐步向市区所有的主次干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推进。

三、近期整治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10月20日)

按照《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和《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职责,扎实推进城市中心商业区综合整治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各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拆除违章搭建构筑物、棚亭;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排查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清理违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清理垃圾小广告,提升广告、牌匾设置档次;修缮维护湖滨商业步行街内的道路及公共配套基础设施,设置限制车辆进入湖滨商业步行街的隔离栏,改造湖滨南停车场,提升停车场设置档次;加强车辆停放管理,施划停车线,规范交通秩序,推进畅通工程。

(二)深化提升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

在城市中心商业区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向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延伸,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维护市区破损道路及配套设施、消防设施,排查清除各种隐患;提高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设置标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路长单位责任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实现城市管理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城市形象明显改善,城市品位大幅提升。

四、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采用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宜居家园理念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并积极参与宜居城市建设,表扬先进,曝光落后,营造城市管理集中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二)清理疏导。集中整治市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的各类占道经营,取缔流动摊点、规范暂时保留的马路市场。对部分流动市场实行划区、定项、限时和分类管理,将主要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贩,劝导进店入市场经营。对城市中心商业区的占道经营商户,按照经营范围疏导至和平路市场、文化宫夜市、豫州商场、北停车场等专业市场,规范商业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和平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稳控稳定。维护城市管理集中整治的正常秩序,对治理涉及的商户,做好接访、解释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置紧急事件、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局。

(四)设施维护。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进度,修缮和维护城市道路、道板、污水管道,设置道路、步行街隔离设施,升级改造环卫、市政公用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五)综合交通。开展“畅通工程”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城区车辆疏导,严查各类乱停乱放、随意停车载客、车辆随意调头等行为,切实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证照查验。加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和商品流通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证商品、食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七)停车秩序。规范市区各类停车场(点),取缔违规收费停车场(点),规划设置、施划机动车停放泊位及行车线;治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规范出租车停车秩序,完善出租车临时停车场设施;设置交通禁行、禁停标志牌及车辆停放标志牌;加快湖滨广场南停车场改造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八)市容市貌。严格落实路长单位责任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路长单位要按照市城市管理指挥部分工,积极做好分包路段的检查、督促、协调等工作,并协调、督促分包路段内沿路单位的门前“三包”与环境整治工作,包括户外广告、夜景照明设施设置等。

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九)广告牌匾。按照“一户一匾、整齐划一、简洁大方”原则,加大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力度,统一规划,实现一街一景。取缔各类破旧零乱广告、牌匾,清除城市视觉污染,打造城市崭新街景。

责任单位: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十)环境卫生。严格按照“五无五净”(无堆积物、无果壳纸屑、无污泥积水、无砖石瓦块、无人畜粪便,路面净、树穴净、道牙净、排水痹净、果皮箱净)标准,加强道路、临时市场、瓜果摊周边、树坑等部位保洁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十一)餐饮卫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和规划城管执法局配合,对市区中心商业区饮食服务业经营商户的食品卫生、营业执照、经营环境、健康体检证明、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进行联合排查,规范符合经营条件且证照齐全商户的经营行为;对不符合经营条件、无营业执照、无健康体检证明、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明的商户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指挥长、市直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市城市管理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宣传、集中整治、秩序稳定、交通秩序、设施维护、市容保洁等工作。

监理工作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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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局《关于做好20*年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谋划的方案》后,立即召集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讨论,并把此项工作列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做好总结,开展调研谋划1.机关干部自我总结。2.每位机关干部在局会议上讲自己及局*年工作的成绩、亮点和不足。3.撰写局*年工作总结报告。4.动员部署调研谋划工作。

做好调研谋划,全方位、多角度地推进此项工作1.我局人员在局域网开辟的“谋划2009年食品药品工作大家谈”专栏上围绕着本次活动的主题开展论坛,*县局所有人员都在专栏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2.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和部分医疗机构召开座谈会。围绕调研谋划工作内容向相对人征求意见。3.把“三问于民”活动贯穿于谋划调研中。我局把“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三个方面的问题印成材料。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户、进社区开展调研,并把09年调研谋划工作与“三问于民”工作结合起来,在问中调研,在问中谋划。4.召开社会监督员代表座谈会,总结了自20*年5月至12月期间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听取了县、乡医疗机构代表的意见和市民代表的建议。5.召开机关调研谋划讨论会,就09年*县局工作以及市局工作开展讨论。

2月1日我局召开调研谋划总结会,在前段调研谋划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局2009年的工作思路。

2009年工作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为契机,按照“高效年”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对科学监管理念的认识,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与促发展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有效,以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县为目标的指导思想。

2009年重点工作

一.继续加强队伍建设

抓队伍建设,提高全局机关干部政治思想、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改善服务形象,提升服务理念。建立廉洁勤政、求真务实、塑造食药监新形象。

1.坚持学习,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立局之本,每周一实行例会制度,学习《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抓好本局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水准、业务素质培训。使每位机关干部充分认识食药监队伍在依法行政中所扮演的角色,承担的神圣职责,不负人民的重托。

2、抓好党风廉正建设。做到公正廉洁,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提到议事日程。引领干部队伍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日常监管和服务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用制度与规范来约束机关党员干部的行为,使其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和防止、徇私枉法的违纪行为,让每位机关干部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食药监形象。

二.在打造药品安全放心县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提升两网建设质量

在“两网”建设上注重质量建设的提高,从源头上遏制假劣药品,保证城乡居民用药安全有效。一是对三级监督网络人员进行培训,充分发挥监督网络人员的作用,提高社会监督员的素质和监管意识。二是继续抓好供应网络建设,建立配送企业评价和退出机制,充分调动配送企业积极性。加强药品配送企业和配送人员的制度化建设,凡是在我县境内配送的企业的销售员必须证件齐全并备案,企业更换销售员的必须立即通知我局,我局将销售员名单及复印证件发送到所有医疗机构,全面防止非法企业和假销售员违法送货。三是对相对人和配送企业销售员开展培训,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理解度和认知度。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两网”建设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假、劣药品和非法渠道案件的发生。

2.在规范药品市场上,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扎实推进稽查工作

在药品稽查上严肃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优化工作方法。一是加强药品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通过处罚惩治违法行为人,震慑其他相对人不敢以身试法。二是建立药品监督管理统一战线,在县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建立联合打假机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药品打假防范形势。三是在药品抽验的方面下功夫,提高药品抽验不合格率,把监督性抽验工作抓好。四是严厉查处打击以生产企业名义非法经营药品行为,打击周边地区内蒙古、吉林的游医药贩到*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3.巩固奥运成果,实现药品科学监管与促发展相结合

在药品科学监管上要在监管职责范围内,用更科学的理念、更有效的手段加强改进监管工作,坚持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一是在“供应网”配送的基础上,加强对医疗机构进货渠道的检查。使正规配送企业、守法配送企业从中受益,推动医药经济发展。二是在20*年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工作和gsp认证跟踪检查工作,确保药师在岗、进货发票随货同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药品分类摆放合理,使企业在规范发展中进一步增强持续发展的后劲。三是继续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对我县使用品及一类的医疗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患者用药方便。四是在医疗机构日常监管中,继续将医疗机构划分成a、b、c三类进行分类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电子化监管。

三.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机构改革前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以高度的责任心,对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个监管环节进行统一部署和协调,认真地完成好这项工作。

2.针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坚持预防为主,把握监管规律,狠抓食品市场的监管,当好食品安全大管家,继续组织健全信息报送、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3.深入调查研究,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市场状况、监管情况和监管人员编制进行调查研究,为这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划归和未来的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4.坚持对大型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

2009年亮点工作

一.以“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为契机,做好属地化监管工作

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搞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战线。切实把属地化监管工作做实做好,要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列入县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县。

二.做好电子化监管工作

在电子化监管上力求有突破,将药品批发企业和县级零售企业纳入电子化监管系统。对乡村级零售企业进行调研,宣传电子化监管知识,争取明年实现电子化监管。

对市局工作建议

一.突破传统思维,深化属地化监管

我们应该正确认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就是当地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强对区县(市)政府部门食品药品工作的考核。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和其他部门的配和,形成药监统一战线,打造药品安全放心城市。

二.加强技术支撑打击假劣药品

加强技术支撑,发挥市快检所职能,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完善不良反应检测体系。着力恢复沈阳市药品检验所,使我局打击假劣药品有强大的技术支撑。

监理工作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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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省、市、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全面推进我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

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4、企业核准登记;5、企业集团核准登记;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7、食品经营许可(已合并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者备案);8、计量器具检定;9、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10、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二、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

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大厅受理、大厅办结。

2、食品经营许可:网上受理、现场核查、大厅办结。

三、可部分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3、企业核准登记;4、企业集团核准登记;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目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实施的是分级审批,企业名称“冠江西省名”的审批权限在江西省工商局、企业名称“冠上饶市名”的审批权限在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只要企业名称出现“冠省名”、“冠市名”情形的,都要经省、市局审批。由于省、市局注册登记业务量大,他们的名称核准审批承诺期限3天,所以无法实现当场核准名称,相应的后续业务就无法办理。

对于以上5项业务“冠县名”,正常情况可以实现最多跑一次。特殊情形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扎堆办理时可能会出现后面来办理的人员无法一次办理情形(一个合作社有几十个到上百个社员,每个社员的信息都要核对、录入,耗时长),对于特殊情况要事先和服务对象做好沟通工作。

四、目前暂时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

1、计量器具检定:按照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压力表等计量器具必须在实验室检定,加油机、地中衡等计量器具必需到现场检定。因此,存在申请、检定、发证不能一次完成。

2、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申请人需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江西省特种设备协会)专家实施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3、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人需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江西省特种设备协会)专家实施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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