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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肉源渠道、储存配送、销售经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和整治,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工作任务和要求
利用一周时间,迅速开展一次集中彻底的肉品市场整治。整顿范围为全县辖区(包括农村),整顿对象为全部肉品,整顿行为包括全部违反肉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摸清工作底数,开展连续不间断的检查,确保检查到每个屠宰厂(点)、市场和摊位,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加大执法力度,毫不手软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商务局牵头,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畜牧、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集中联合执法与各部门独立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对肉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一)县商务局要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二)县卫生局要做好肉品质量的卫生监督和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单位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加强卫生质量管理,严格进货渠道。
(三)县工商局要把好肉品流通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摊点的肉品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等现象。
(四)县畜牧局要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厂(场)使用饲料中是否含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检疫是否合法合规,把好检疫关口,同时,要抓好肉品运输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运送中的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设备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扰民滋事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质监局要把好食品生产、加工等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肉食生产加工企业,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冷库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4月21日开始,到2011年4月27日结束(周六、日不休息),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整治方案,并将每日出动执法人员情况,检查屠宰场店、市场、商户等情况,查处和收缴不合格肉品情况,捣毁违法窝点以及其他情况,务于每天下午4:00前(主管副职签字加盖公章书面)报县商务局(联系人:张云峰联系电话:84636936),商务局汇总后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4:30前报政府办520房间。各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展开行动。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肉品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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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梳理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清理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救助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强化监管机制,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隐患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任务安排
(一)围绕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坚决清理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1.清理纠正低保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将未纳入低保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政策纳入低保范围,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再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2.清理纠正“脱贫渐退”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享受扶贫政策或通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脱贫渐退”政策。“脱贫渐退”期间家庭经济状况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正常差额救助。要精准审慎把握低保退出政策,对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必须全面评估退出后的返贫风险,坚决避免“运动式”“指标式”“摊派式”等“一刀切”退保问题发生。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3.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骤贫返贫。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通过政府授权方式,将急难型和支出型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并全部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分档设定救助标准,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
4.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县级民政部门要完善供养服务协议,在吉民发(2017)68号文件规定事项基础上,充实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监护人)基本信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要求、照料服务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指导乡镇(街道)与特困人员签订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分散特困人员全部安排入住机构供养。同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复核评估工作,精准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精准实施照料护理服务。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5.清理纠正因疫致贫返贫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县民政局及时与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县级民政部门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完成时限:疫情期间
(二)围绕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切实加大监督惩戒力度
1.聚焦群众关切,加大焦点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认真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严肃查处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干部职工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聚焦安全隐患,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以及在系统操作、证折发放、补助金代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和监管盲区,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做好源头防范。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3.聚焦公平公正,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工作时间有人值守、有人处置,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以查促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对社会救助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机构严肃查处。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深刻认识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治理工作有成效,坚决攻克脱贫攻坚的最后堡垒。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制定施工图,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限。4月20日前,向县民政局上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11月底前,向县民政局上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年总体实施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典型做法存在问題、意见建议等)。同时,认真查找制度机制建设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完善政策规章。制定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强化公开公示和案件处置办法,健全制度机制,形成长效机制。县民政局将按季度收集汇总各乡镇(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收集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会同驻县局纪检监察组按季度进行公开通报。对各乡镇(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县民政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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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对森林资源的源头、运输、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清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运输、非法加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在林业系统内部进行专项整治,净化林业执法队伍,进一步推进我县林政资源管理规范有序,有效保护全县的森林资源,为我县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整治内容
1、木材采伐管理,重点是源头管理。从严从快打击乱砍滥伐、偷砍盗伐等违法犯罪行为。
2、木材运输管理。加大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力度,抽调执法人员在各个出境路口设立木材运输检查点,并加强流动木材运输执法检查,杜绝木材运输漏洞。
3、木材加工管理。全面清理木材加工企业,重点打击非法收购木材行为。
4、林地征占用管理。重点清理项目建设中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行为。
5、林业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林业执法的各个环节,重点清理林业内部执法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严厉打击内外勾结、沆瀣一气,败坏林业执法形象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
年3——6月份,为期四个月。
四、整治步骤
1、制定方案。2月15日前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宣传造势。3月份为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月,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大造舆论声势。
3、调查摸底。3月底前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全县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情况;
4、立案侦查。4月底前,根据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案侦查工作;
5、集中处理。5月底前,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构不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活动总结。6月20日前总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厅。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指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造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及时对性质恶劣、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重大信息、行动战果,并特别注重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行动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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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05年元月10日,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科学理念,紧密结合我校实际,扎实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杜绝和遏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的工作重点
1.要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保卫干部管理学院内部的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广泛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齐抓共管。
2.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值班、巡逻、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厉的管理措施防范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3.要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学校基础设施,全面排查学校内部的水、电、教学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建筑、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器和食品、水源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齐全,确保安全有效。对在整治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学校应立即整改,如学校本身无法整改的,应加强管理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按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要求,要强化学生宿舍的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要认真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
5.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6.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7.集中力量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要与各部门通力合作,全面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彻底整治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校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组织布置、学校自查、检查整治、工作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1.组织布置、11月20日—12月10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布置。认真抓好整治活动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学校自查,12月11日~12月20日,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召开学校行政及相关人员会议,制定实施意见,着手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有能力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无法整改的,上报有关部门协助整改。
3.检查整治(12月21日—12月30日)。要对学校内部排查摸底后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属于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及整改责任人,并逐步落实整改结果。
4.工作总结. 2005年元月2日—1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
四、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及青少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分工协作,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汇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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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届三中全会、第*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足额征缴社会保险费,违规收取实物抵顶社会保险费和收取承兑汇票;收入不按规定入账,延压、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审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条件;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在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收入户基金不及时足额转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基金不及时足额拨付入支出户;不及时传递票据,不按规定定期对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将结余基金储存在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五)未按规定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相关信息;接受回扣、好处,失职渎职行为;其他违反社保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年11月开始,2009年底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年11-12月)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卫生局等部门参加,组成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单位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12月—2009年4月)
市和各单位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以前历次检查、审计中发现、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报经省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市和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7月)
本阶段市领导小组适时对县(市)、区和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80%。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在市领导小组抽查的基础上,迎接省领导小组本阶段适时进行的抽查。省领导小组将对市领导小组抽查情况进行核查,同时还要了解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省市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8—12月)
各单位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统计表》(见附件3、4、5),于2009年9月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单位名义形成正式文件。主送单位为*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要真实、全面地反映基金征缴及收支管理情况,尤其要针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基金面临的风险情况;对表中所填报数字要在报告中用文字逐项说明,对涉及违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事项,要将其发生的时间地点、资金去向、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情况等详细说明,并就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如何防范基金风险提出具体意见。
市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单位情况和抽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厅际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提交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已将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列为专项治理的内容,充分说明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因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精干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密切合作,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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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二、重点任务
在2019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新问题、新任务,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重点开展四类问题整治: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到4月30日)
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行动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把工作要求传达动员到村。4月30日前,各村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和专项整治方案报送乡民政办。
(二)摸底排查(5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清理纠正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检查是否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分档临时救助工作,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清理纠正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检查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是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检查是否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社区疫情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治理举措(7月1日至8月30日)
一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年度复核认定,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试点等,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是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深入调研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民政部门每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殡葬死亡数据比对,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加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推广扶贫(惠民)资金网站、“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三种网络公开渠道,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结合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民政部门要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要收集汇总本乡及所辖村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问责的案例,每月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面城乡低保服务中心(实施零报送制度),加大典型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
(四)整治总结(9月1日至30日)
认真开展情况总结,着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采取的治理措施、形成的制度成果以及治理成效等进行梳理,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城乡低保服务中心。
四、保障机制
(一)坚持完善制度。落实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针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短板,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二)坚持上下联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立足靶向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分级开展培训,培养一批作风扎实、业务熟悉的基层经办骨干。通过制订政策解读、宣传手册等,第一时间把出台的新政策、总结的新做法贯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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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纪发〔20__〕7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动员工作
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确保本单位现在没有设立“小金库”,以后更不能有的长效机制;召开主任办公会,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广泛宣讲“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国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九江市发改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 敏 市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齐 桦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王提云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成 员:施康馨 市发改委监察室主任
程丽莉 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齐桦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王提云,成员为委各科室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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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20__年×月×日以来国有投资×万元以上开工、在建、竣工工程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质量监管薄弱、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工程质量问题(20__年×月—–20__年×月)
1、排查范围。对全区20__年×月×日以来国有投资×万元以上的开工、在建、竣工工程的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
2、排查内容。(1)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是否对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现场管理、全程监控。(2)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职责,是否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大责任主体及图审、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等执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是否经常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并对所监管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查处。
3、排查方式。排查工作自20__年×月开始,至20__年×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部门抽查和重点督查三种方式。
(1)自查自纠(20__年×月)。各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建设,谁排查”的原则,认真做好所负责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排查工作,填好排查表并于×月底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上报(见附表1)。
(2)部门抽查(20__年×月)。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按照 “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排查”及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深入自查,指导建设单位填好工程质量问题自查表,并按不低于所监管的建设工程总项目数×%的比例对建设工程进行拉网式质量抽查,对建设单位自查不力、自查“零”问题的,要予以重点抽查;要对部门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填好部门自查表,并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月底一并上报至区治建办。(见附表2)电子邮箱:zfs×@×,联系电话:×。
(3)重点督查(20__年×月)。×月×日之前,区治建办将组织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工程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自查情况和质量抽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比例不低于本区域排查工程总数的×%。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本区域所排查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一一造册。
(二)狠抓工程质量问题整改(20__年×月—20__年× 月)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所监管工程排查出的问题一一登记编号,逐条建立台账,建立重大质量问题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限时整改到位,经核实确认已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问题,也要列出计划,做到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员的落实。对自查“零”问题的建设工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较多、整改不力、不服从监管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等重大质量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三)严查工程质量案件(20__年×月—20__年×月)
各工程建设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工程质量低劣、诚信缺失、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除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建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外,还要采取取消或者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尤其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深挖细查,严肃查处一批工程质量问题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涉及权钱交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
(四)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20__年×月—20__年 ×月)
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积极开展自选或规定课题进行调研,并于×月底将调研课题上报区治建办。每个行政监督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出台一批针对性强、管用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突出建设单位在质量监管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要加强工程质量行政监管力度。要把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必要的行政处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技术,努力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质量监管,促进我区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五)认真总结治理工作(20__年×月)
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按照莆委办[×]×号和莆城委办[×]×号文件要求,在20__年×月份完成对两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总结中要体现两年来开展治理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治建办。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排查 整改工作,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间,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实施主体,要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排查及整改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将问题一个不漏地排查出来并整改到位。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行政监督部门要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人员具体抓,要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有关表格。相关表格的上报要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区治建办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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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监局:
为充分做好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和透明性,全面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简称“意见”)精神,按照xx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内在要求,通过认真对待,深入自查、如实反馈、有效整改,牢牢守住公司治理底线,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切实推动公司治理整体水平有效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董事会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xxx
成员:xx、xx、xxx
三、治理专项重点、范围
专项行动主要聚焦三方面,一是强化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等,以整改促提升;二是健全公司治理的制度规则,进一步落实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三是构建公司治理的良好生态,抓好关键少数的培训,增进认识和认同,营造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氛围。
四、工作安排
1.宣传阶段
组织大股东、董监高认真学习专项自查清单内容与《证券法》、《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治理有关规定,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
2.自查阶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梳理查找问题及漏洞。
1)x月x日前向xx证监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x月x日前登陆xxxx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专项自查工作。
3)将自查报告会商公司相关部门核实后,报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4)报送xx证监局。
3.整改阶段
根据xx证监局整改要求,开展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整改方案,6月30日之前报xx证监局。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财务部、投资发展部、内控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协助。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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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改善客运市场经营环境,保障客运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运行为,严厉查处“黑车”、出租车经营固定线路、异地营运、套牌车及其他“三无”营运车辆。
(二)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医院、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经营车辆;严厉查处节假日、春运等客流高峰期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客运站周边秩序。
(三)建立客运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联合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维护道路客运行业稳定。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
1、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会议,进行情况交流、形势分析和工作调度。
2、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以及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运营车辆。
4、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全县范围内非法经营行为的基本情况,确定非法经营车辆经常活动的范围和经营线路,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经营工作的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治理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3月10日)
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专项治理工作。运管机构要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出租车、线路客车市场检查密度和频率,对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组织和配合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交警部门要结合车辆牌照管理,严厉打击“黑车”、套牌车及其他“三无”营运车辆。刑侦、网监、国保、内保及指挥中心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好专项治理工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执法指导,积极研究解决在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法制问题,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总结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20日)
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以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侵害了客运经营者特别是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治理工作作为维护客运行业稳定、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对举报案件及时进行处理。认真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徇私枉法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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