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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围绕“五十百千”活动的目标要求,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加大创建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和部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破解城乡创建中的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推动“五十百千”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督查时间
活动期间,每月的1-5日。
三、督查重点
根据我市“五十百千”活动工作实际,围绕《xx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xx市“十大特色镇”创建实施方案》、《xx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开展督查。具体为:
(一)安排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动员会召开情况、实施方案制定、领导机构建立以及按时间段进行专题部署情况等。
(二)资料统计情况。主要包括台帐建立、整改清单等档案建立情况,整改任务的落实,资料和表格的上报情况等。
(三)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按照国家、省创建标准、各项指标和各《实施方案》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情况。边整边改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特别是目标任务完成后,分县、乡、村,分类型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五)宣传报道情况。主要包括各单位通过电视、网络、电台以及版报等宣传工具,对好经验、好典型的宣传报道、后进曝光的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实行“周督周清月汇报”制。各督查组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汇总并填写问题清单;本周督查问题清单,一般下周全部办结清账;一月向市领导组汇报一次督查情况。每周五将台帐报领导组办公室。
(二)合理安排督查程序。一是听取汇报。每周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二是查阅资料。查阅文件、台帐、问题清单等相关档案资料。三是实地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整治现场,一线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填写问题清单,提出整改目标和时限。及时向本县市区整治领导组反馈,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备案,逐项建帐。四是边整边改。对问题清单要逐项检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对落实的要销帐;对不落实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如属主观因素,要提交有关单位问责。五是打分排队。每月各县市区的创建整改工作督查结果要一条龙排队。排队的分数构成:进度任务落实率和整改问题落实率两项相加。
五、督查人员组成
设立7个督查小组。
第一小组:负责督查全市环保模范城创建和离石区“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二小组:负责督查全市卫生城市创建和方山、临县“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三小组:负责督查全市森林城市创建和石楼、交口“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四小组:负责督查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和孝义、汾阳“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五小组:负责督查全市园林城市创建和柳林、中阳“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六小组:负责督查全市“百村示范”和兴县、岚县“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七小组:负责督查全市“千村整治”和交城、文水“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每个小组由领导组办公室从市卫计委、住建局、林业局、农委、环保局、文明办抽调组成,组长由副县级领导担任,组员由相关部门业务科长担任。
六、督查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督查组要敢于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确保督查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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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继去年10月份以来,8个月内,揭阳市委市政府第3次召开全市三级干部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可见揭阳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之高。因为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榕城区梅云街道,普宁市梅塘镇、船埔镇,揭西县凤江镇、金和镇,惠来县隆江镇,揭阳产业园月城镇,空港经济区地都镇等8个属地管理责任镇(街道)的党(工)委书记和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分局)主要负责人向会议作了检讨,开了揭阳市的先河。
环境问题不容忽视
4月13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省委、省政府反馈的督察情况中提到,揭阳市点上和面上问题共有18项,点上包括练江污染整治存在“等靠要”思想、整治计划年年落空,惠来县顶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大尖山采石场等违规开发行为,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开发金玉园生态旅游景观区,泰都、国鑫2家公司虚报申报材料,主要江河断面水质不降反升等5个具体问题。
面上包括环保考核标准偏宽、环保责任清单不健全、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畜禽养殖管理不力、自然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等13个问题。
除此之外,揭阳市水、大气环境问题十分突出,pm2.5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长期不达标,目前仍超标7微克/立方米(标准35微克/立方米)。水质方面,揭阳市副市长曾瑞如坦言,“我们的水就如马兴瑞省长形容广东环境问题一样‘水是真不行’。”
曾瑞如提到,2017年“水十条”考核,揭阳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71.4%,但是目前揭阳实际比例为42.8%,相差28.6个百分点,“年度考核压力巨大”。其次是部分断面水质下降明@。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全省2016年与2013年相比有14个断面水质下降,其中揭阳就有龙石、东湖、河江大桥和钱岗4个断面水质下降,占全省28.6%,饮用水源安全也面临极大威胁。汛期榕江南河饮用水源极易出现险情,引榕干渠三洲拦河坝断面自去年12月(中央督察期间)至今年4月上旬水质保持ⅱ或ⅲ类,但因短时骤降暴雨,4月21至5月7日引榕干渠三洲拦河坝水质明显下降,饮用水源受到较大威胁,恶化指标主要为溶解氧。
全力以赴抓好五方面工作
“要认清我市生态环保工作的紧迫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保各项工作。”面对揭阳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植婵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工作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把环保工作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揭阳市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实施方案》要求,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抓生态环保的工作责任。
坚决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要严格对照反馈意见要求,集中精力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要求,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要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取证,公平公正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严肃追责。
加大力度整治环保突出问题。要紧紧抓住水、大气、土壤污染整治三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榕江、练江流域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排污等行为,严控农村面源污染,抓好黑臭水体和重污染河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行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林地、山地管理,严厉打击挖山洗砂和占山建坟现象。
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按表攻坚,推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落到实处。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支持农村建设三级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探索建设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各地要健全抓落实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倒逼干部履职尽责。要树立长抓不懈、长效监管的思想,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久久为功,努力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打、建、管、治、问责多管齐下
“下一步,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高标准严要求抓好督察问题整改,按照市委市政府‘一打二建三管四治五问责’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倒逼,集全市之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曾瑞如在会上对下一步揭阳的环保工作做具体部署,要求揭阳各地各部门抓紧抓快落实各项工作方案,通过打、建、管、治、问责五个方面的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
打,就是要尽快摸清家底,借全国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契机,以村为单位、以乡镇为责任主体,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不留死角,建立污染源档案库。要完善违规项目备案,要做好情报掌握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一支暗访队伍,收集辖区各乡(镇、街道)环境违法情况情报,以便精准打击。
建,就是要建设环保处理设施,总的要求就是按照市委“整治存量、遏制增量,还好旧账、不欠新账”的决策,根据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抓好落实。其中,污水处理厂方面,要加快推进9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ppp项目,确保5月底前开工建设揭东区(含空港区、蓝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整区打包ppp项目,12月底前启动建设普宁市、惠来县和揭西县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打包ppp项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要按照督察整改要求对全市所有镇级填埋场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力争9月底前完成各项无害化处理改造措施。
管,就是要“严”字当头,做到严管,总的要求是从单纯监督企业转向督企督政并重,既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也要追究企业主责任。要注重干部队伍的管理。各县(市、区)要在压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的同时,注重提高干部队伍对环保政策的理解认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并把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使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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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定不移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抓中、省、市环保督察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这条主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全市基本形成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导向,环境保护工作呈现新局面。
一、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增强班子队伍凝聚力
2017年6月6日至7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环保局开展了集中巡察,2017年8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市环保局召开了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反馈了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下发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环境保护局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四大类问题细化为29项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专题研究整改工作4次,集中学习贯彻党的报告精神,再次深入学习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田林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重要要求和论断,进一步健全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财经管理、人事管理、党内政治生活等一揽子制度机制20余项,开展交心谈心3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把全局各项工作凝聚到局党组这个领导核心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决定上来,在环境保护政策上决不搞变通、决不打折扣的落实环保责任和措施。
二、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得到深化巩固。大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体系,实行环保牵头,气象、农业、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机动车环保检测、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餐饮油烟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等工作。中、省、市环保督察期间,全市共处理大气环境问题82个。截至9月底,全市已淘汰燃煤锅炉74台共176.29蒸吨,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2.5%、68.7%;已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94户,完成率44.7%,其余企业将于11月底前全部停产整治;全市120个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104个,完成率86.6%;全市已淘汰黄标车(含老旧车)1800余辆,定期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51601辆,检测合格率99.04%;强化禁烧督查与考核,全年扣减有关辖区合计目标分值9.5分,工作经费16.5万元;完成100余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程;投入4110万元,加快实施志超科技、盛马化工、中腾能源等10余家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努力,今年1-9月,我市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2016年下降7.5%;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优良天数为率为81.3%,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据省“三大战役”办1-9月通报,我市已获省财政激励资金694.86万元。
二是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年,向上争取2017年涪江流域污染治理资金和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共计3046万元。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与取水设施无关的项目(设施)93个,整改环保部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65个。全市设立河长2875名,启动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城镇污水、工业企业污水、塘库堰肥水养殖、河道采砂及侵占河道等6大专项整治行动。已建污水处理厂60座,31座正常运转,日处理能力27.68万吨,在建18座,日处理能力7.78万吨。截止10月25日,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724家,完成94.2%,适养区已完成治理730家,完成58.78%。会同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启动了明月河、联盟河、米家河、开善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抓紧抓实攻坚水生态环境改善。
三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核实全市详查点位376个,工业企业43家,农用地土壤采样工作正在进行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已呈雏形。摸排工业企业遗留场地88处,完成8个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土壤采样工作。梳理出全市130余个土壤污染风险源,确定了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名单。在全省率先完成土壤重点污染源遥感数据核实工作。编制并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部门和具体举措。向上争取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资金共计4200万元。主动对接环保厅调剂全市重金属总量指标,为微(光)电子产业、pcb电路板制造业发展争取发展空间。
三、以中省市环保督察及问题整改构建环保共治大格局
一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为全力补齐生态发展在经济建设中的短板,结合实际,编制并出台《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等9个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改革方案和一揽子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搭建了与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规划、农业、水务、城管、气象等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绿色信贷、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新框架。
二是环保督察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迎接中省环保督察,率先在全省完成市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共查找398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48个。积极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发现并移交的315个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255个。截至10月19日,全市经受了中央环保督察的检阅,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环保举报案件168件,全市已立案处罚涉及环境污染问题32件,累计罚款53.0万元,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党员干部61名。
三是健全考核述职机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并出台《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市县(区)、市直园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环保指标考核权重按10%折算计入各县(区)、市直园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将环境质量、总量减排、重点任务、常态化管理等指标全部分解下达,今年8月份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县(区)和市直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述职制度。
四、以执法和监测为抓手保障环保工作有力有据
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市形成高压势态。2017年,全市通过“双随机”执法系统派发任务584起,年底前将全部执行到位,执行及行政处罚情况均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开。全市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678件,办结率100%。除此以外,我局大力开展“利剑斩污”、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坚持铁腕执法,严厉打击一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止10月27日,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投诉问题678件,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163起,共计罚款684.544万元,行政拘留21件,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8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件。其中,处罚金额超过2013年至2016年全市处罚金总额。蓬溪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办理了我市第一起环境犯罪案件——唐敏非法提铅案,该案一审判决唐敏被判有期徒刑2年,罚款5万元,没收46吨铅锭。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势态,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事故风险,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作贡献。
二是发挥环境监测“前哨”作用助力科学决策。2017年,环境监测以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严格按照《2017年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性监测和各项专项监测工作,为水、大气、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截至10月,共环境质量月报10期,环境质量季报3期,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04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304期。按时完成全市省控空气监测系统比对考核、臭氧的量值溯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调查等专项任务。对市辖区24家国、省控重点企业的排污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工作,建立了完整的重点污染源监测性监测数据库和完善的数据报表;完成了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在涪江支流增设15个市级监测断面,深刻分析了涪江玉溪出川断面水质为ⅲ类的原因;对4个县级饮用水源和4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完成了涪江江油段水质异常应急监测等重要任务。同时,在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了《流域水质现状及成因分析》《环境监测部门化学试剂库5s管理模式的探索》等技术性论文8篇。
五、环保服务发展保障有力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法依规落实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切实做到“七不批、五不准”。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截至10月底,市本级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100个,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79家;整顿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144个,其中:完善备案1215个、整顿规范847个、淘汰关闭82个,完成率94.3%。
二是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实施“一证式”管理,推行“一企一证”,促使企事业单位持证按证排污,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截至目前,完成第一批6家造纸企业、1家自备电厂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完成39家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52家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第二批水泥、氮肥、石化、印染及钢铁5个行业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工作。
三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辐射环境与防护措施,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实行逐级落实辐射安全责任体制,积极回复并消除群众对电磁辐射的疑虑。截至10月底,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1个,延续审批1个,重新申领审批7个,变更审批8个,吊销2个,完成了安居乌木110千伏变电站至安居110千伏变电站输变电工程、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等2个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四是严格监管和处置危险废物。2017年审批、备案全市300余家企业1200余批次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累计转移处置各类危险废物超过1万吨。核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起。积极加强与卫计、交运等部门联动,开展年度危废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报、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有效解决了危险废物台账不清、去向不明等监管难题,强化了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五是扎实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与演练。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办等专项行动,在大英开展综合风险应急演练。制定下发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完善了市环境安全风险源名册64家,完成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130家。
六是大力推动环保宣教多样化。以“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性多样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做好阵地宣传。我局坚持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让公众走进环保、了解环保,营造宣传环保的热潮。印发了《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职责分工方案(试行)》,利用“两微一网”积极宣传和报道党和国家、重大事件、重要理论、环保动态等讯息,截至目前,通过官方微博信息475条,公众号信息52条,门户网站信息1180条。
六、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是按计划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将枯井村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和落实列入党组会、局务会重点研究内容,制定年度帮扶方案,帮助枯井村制定完善年度脱贫计划,将结对帮扶、产业帮扶等列入年度重点帮扶内容。落实帮扶项目和专项经费,保障各项经费落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脱贫攻坚各项帮扶任务进展,每半月听取“第一书记”专题汇报脱贫攻坚工作,班子成员分期、分批到枯井村调研、督导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确保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有序推进。
二是精准支持脱贫项目。派1名同志驻枯井村专门协助开展产业脱贫攻坚工作,帮助村上制定了村集体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村集体养牛基地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了养牛基地雨污分流系统及管网、干粪堆棚、沼液储存池、提升泵及管网建设。支持5万元帮助村上发展雷竹种植和跑山鸡养殖产业。支持1万元作为枯井村老年协会活动经费,开展九九重阳团拜会等活动。发动全局干部职工购买枯井村集体养牛基地牛肉,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
三是强化对枯井村指导、督查。开展了“收集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大走访工作。加强入户感恩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开展了2次脱贫攻坚全覆盖督查。重点听取了村三委和“5+2”帮扶力量工作汇报,对全村130户贫困户实行全覆盖督查,并随机走访了非贫困户。同时,按照全市帮扶干部工作会要求,开展帮扶干部培训,督促帮扶干部按要求到村开展入户走访工作,为迎接省、市验收做准备。
七、2018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力抓好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原有的标准、要求和程序,制定长效机制固化现有经验。在中、省督察反馈的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治、环境反映的问题中再梳理、再分析,将整改“回头看”常态化,强化查处问责。坚持属地原则,坚持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的工作方法不变。坚持问题导向,新旧问题都要建立整改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套班子负责”的要求和“五个不放过”的原则,逐个办结销号。
(二)保持力度不变做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着力建章立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我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并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大气污染防治再添措施。紧紧围绕《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和“2020年全面达标”的目标,加快编制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研究出台我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及2018年度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我市空气质量再提升再添举措。
(四)水污染防治抓重点领域。强化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渠河取水口北移工程以及完成集中式饮用水环境问题整改,按照统一打包建设运营三年计划有序推进各县(区)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五)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市工作方案2017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落实好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分解目标任务,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职能职责,扎实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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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和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中原网讯(记者 赵文静)昨日上午,市长程志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和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原则通过全市深化国企改革“1+n”配套文件.
9月25日至30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在我省开展明察暗访和实地督查工作,其间对我市双创、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以及扶贫等工作进行了具体督查.11月25日,省政府印发《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方案》.接到通知后,我市立即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目前已形成相关整改落实方案,并上报省政府.
会议要求,对国务院第三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对于督查中反馈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问题导向,主动查找、主动认领,有问题绝不放过,逐一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端正态度,把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专题分析,认真研判,认真整改;要突出重点,对于整改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矛盾和短板必须牢牢抓住,毫不放松,尽快整改到位,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严格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整改不力,问题搁置,特别是引发问题的,一定要严格追责,绝不手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整体部署,今年7月15日至8月23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开展了为期40天的督察工作,并于11月15日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为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市环保局参照《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初稿)》,提出我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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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并按照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和“创模”达标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为:
1、*年以来环境违法案件和取缔“*小”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已被取缔关闭但仍死灰复燃的“小电镀”企业;检查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及限期改正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的落实情况,整治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年环保专项行动中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名单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被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水污染物减排工作成效得到巩固。
4、2008年开展的“环境保护执法监察月”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项行动中清查出来的环境违法企业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造纸、印染、电镀行业污染源全面纳入规范化管理。
5、2008年市府办《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锅炉建设环境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规范锅炉项目环保报批,是否有未经环保批准擅自安装、使用锅炉,确保锅炉建设环境管理得到加强。
6、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限批区域的项目限批情况、园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确保园区内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7、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及涉及化工、电镀风险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8、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受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年以来国家和省领导批示及包案处理的重点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9、由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上述各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挂牌督办案件及上述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60%,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和创模达标整改为目标,集中开展污染减排整治限期治理企业、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落实“*”污染物减排和创模达标整改任务,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开展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检查的重点和要求为:
1、污染减排整治限期治理企业专项检查。检查污染减排整治限期治理企业制订污染治理方案和工程配套建设进展的情况,建立污染减排治理企业档案,加强跟踪监督。对逾期未能完成减排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和年产1万吨以下不能稳定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关闭。
2、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要查清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展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
3、城镇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要查清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报批情况、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三)以改善局部环境质量为目标,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为:
1、贯彻执行《*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落实《*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2、对韩江流域*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检查。对违反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严格予以依法查处。
3、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被列入淘汰目录中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和工艺;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予以责令停业、关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4、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治。对无法治理和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5、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确保水源保护区水质在受到污染时能够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保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环保专项行动,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此,区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由邱长奕(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环保局、经贸局、监察局、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供电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之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区环保局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联合经贸、卫生、安监部门对企业环境安全问题开展培训。
区发改局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配合经贸部门实施监管范围内落后产能行业的淘汰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其监管范围内落后产能行业的淘汰工作,配合发改部门实施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工作实施和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及全过程控制的情况;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安全问题开展培训。同时,负责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它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督促国资部门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时完成政府的责令限期治理任务。
区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区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安全问题开展培训。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区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但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须取得环保部门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方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年检时需要求其提交有效的环保审批前置许可文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区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区质监局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的“小电镀”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取缔,必要时予以采取“关闭、断电、断水、拆除”的措施。
(二)完善各项制度
1、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影响较大、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跟踪督查,并定期对整改的情况进行通报。
3、对未能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地区,按照“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规定,不批或不报新建项目。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借助媒体的力量,对整治情况进行公开,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和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拓宽社会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5、健全信息通报制度。按时上报专项行动各项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按期报送阶段报告,同时随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中的一些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并对后督察工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印染电镀行业的污染整治及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检查和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致使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20日)。
各镇、街道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应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送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08年7月21日~2008年10月31日)。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对后督察工作、重点行业(7月23日前),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8月10日前),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9月10日前),韩江流域(10月10日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按上述所附的时间要求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报送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根据市、区的工作部署,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检查、督促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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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县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县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杨更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
主城区(含龙岗、棠香街道办事处、龙水镇),大邮路、龙玉路、龙铜路沿线,北山、南山、宝顶石刻文物保护区和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
1、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等问题。要对**年以来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并将解决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初次违法、污染物排放超标不严重的企业,依法限期整改、限期达标,并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以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作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书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餐饮油烟污染、道路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擅自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废旧物品等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2、畜禽养殖、医疗垃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等问题。对县内垃圾处理场、畜禽养殖场、医院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凡超标排污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严肃处理。
3、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尤其是钢铁、水泥、铁合金、炼焦、电镀、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违规建设和违法排污问题,以及地方公路建设、矿山开发引发的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对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在建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的要限期补办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项目,一律停产治理,须治理达标后方能排污。
4、死灰复燃的“十五小”、“五小”企业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有关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
5、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干扰、阻扰环境执法的“土政策”要进行清理,予以纠正。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底至5月上旬)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
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范围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提出整改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问题目录。并于6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本地重点挂牌督办问题目录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对清查出来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将本地重点污染问题的查处情况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的清理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日至9月20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重点挂牌督办问题的现场检查。
(四)总结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上旬)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认真加以落实,防止污染反弹,并于2004年1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污染环境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计经委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新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政府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街镇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依法予以纠正。
县司法局负责会同县环保局组织协调环保法制宣传与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县安监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要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止生产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县环保局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发现涉及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及时将处理意见移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认识,统一要求,统一行动,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狠抓检查落实。
(二)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以及屡查屡犯、污染严重、群众长期不满意的案件,要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及时进行查处,各有关单位对具体案件的行政作为要有据可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完善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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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18年以来,有力有效推动解决华阳河湖群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三无’船舶整治等31个重难点问题。”近日,安庆市纪委监委围绕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安徽省相关工作中提出的要求,向市委报送了一份监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成绩单”,其中,明责、督责、问责,整改问效、巩固成果举措实、成效显。
1.“督促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我们首先在压实主体责任上下功夫。”该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朱诚谈道,为妥善办理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全市推开“1137”工作法,其中“3”,即由市纪委监委督促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属地责任,对突出问题亲自过问、协调督办;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履行主管责任,通过督导督查推进问题整改;督促包保督办领导履行包保责任,一线核实、一线解难。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3次率队督查长江大保护、安庆江豚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2.明责重在督促履责,该市“三项举措”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专项行动重点推进,结合近三年省市“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该市纪委监委牵头主抓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年年将生态环保作为重点领域,将突出问题纳入行动计划,定任务、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列出清单,闭环管理。强化督导常态推进,围绕生态环保年度重点任务、突出问题,联合市委督查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等成立督查组,常态督导、定期调度,今年以来先后对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以及高新区“督察交办问题”“江豚问题”“绿盾行动”“矿山破坏”4个方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覆盖督导。精准问责强力推进,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17年以来已实施问责255人次,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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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思路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蒋超良书记关于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为核心,切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任务的整改落实,推进渔业生产提档升级,促进渔民增收。
二、整改要求
(一)坚持高标准定位。要把这次整改当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按照省委讲政治、讲大局、讲一致,一个月做方案,六个月整改到位的总体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切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措施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责任到单位到岗到人、整改结果高质高效。具体整改方案务必于7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xx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的10个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要求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确保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点围绕拆除围栏围网网箱、取缔珍珠养殖、查处投肥(粪)养殖等水产养殖业污染方面,提出细化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立足长远,不断建立与完善渔业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长效机制。
(四)坚持巩固提升。要充分发挥督导、指导和参谋作用,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对于已完成的整改工作,必须巩固,不能反弹;对于进展缓慢、滞后的整改任务,要及时跟踪督办,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促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于需要坚持长期整改的任务,要构建农业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问责追究机制,保持高压,确保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整改落实到位。
(五)坚持责任追究。要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整改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把“五个从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要求贯彻督察整改全过程。
三、整改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省水产局已成立副局长林伟华任组长,相关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省水产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水产局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涉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渔政处,具体负责涉渔环保督察日常组织、协调、督促等工作;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组建工作专班,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整改工作与年度目标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农业行风建设紧密结合,对不担当、慢作为、不作为等要及时问责追责。
(二)成立督导组。在省水产局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督察工作组,按照省水产局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调度,定期对整改问题进行督导。林伟华为总督导,张汉中组织督查具体工作。下设三个督导组,具体组成及包市包区分工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张汉中
组 员:汪明阳
联络员:田育新
主要督查武汉市、孝感市、随州市、襄阳市、十堰市整改工作。
第二督查组:
组 长:郭子平(省植保站站长)
组 员:徐荣钦(省植保站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余仕勇
主要督查仙桃市、咸宁市、黄冈市、黄石市、鄂州市、神农架林区整改工作。
第三督查小组:
组 长:李明辉
组 员:瞿 飞
联络员:丁亚文
主要督查荆州市、荆门市、潜江市、天门市、宜昌市、恩施州整改工作。
四、整改的问题
(一)问题11 。
反馈问题:农业部门对养殖污染治理不力。2012年10月施行的《xx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湖泊水域禁止养殖珍珠,禁止围栏围网养殖,已围栏围网的须限期拆除。但省农业厅直至20xx年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2017年才开始停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导致全省拆围工作推进缓慢,到2017年底非法围栏围网养殖面积仍高达90万亩,给湖泊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整改目标:全面拆除围栏围网养殖,全面取缔珍珠养殖,坚决查处湖库投肥(粪)养殖。
整改措施:
1.省水产局组建取缔围栏养殖推进渔业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督导工作专班,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或领导小组。
2.按照《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的通知》(鄂农发〔2017〕15 号)和《省农业厅关于禁止投肥(粪)养殖和取缔珍珠养殖的通知》(鄂农函〔2017〕272 号)要求推进整改工作,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定期督导通报的方式,确保如期完成湖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任务。
3.配合省纪委监察厅整改案件查办组对相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省水产局,市县党委、政府,市县水产局
责任领导:省水产局,市县党委、政府,市县水产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121万亩湖库围栏围网养殖拆除和取缔投肥(粪)养殖任务;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4.3万亩珍珠养殖取缔任务。
(二)问题12。
反馈问题:省农业厅直管的省斧头湖管理局大量发放水产养殖证,长期收取水面使用费,斧头湖常年存在大面积非法养殖。2017年水质由 = 2 * roman ii类下降为 = 3 * roman iii类。
整改目标:收回斧头湖全部水产养殖证件(共109个),停止收取水面使用费,拆除全部围栏围网养殖。
整改措施:
1. 2017年9月起,省斧头湖管理局已分期分批收回全部水产养殖证件(共109个),已停止收取水面使用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项目已取消),已拆除全部围栏围网养殖,已开展组织初步验收。
2.制定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斧头湖渔业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明晰责任,各司其职,加强管理。
3.配合省纪委监察厅整改案件查办组对相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省水产局,武汉市、咸宁市党委、政府,武汉市和咸宁市水产局
责任领导:省水产局,武汉市、咸宁市党委、政府,武汉市和咸宁市水产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问题27。
反馈问题:近年来,xx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
整改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湖泊围栏围网养殖,发展增殖渔业。
整改措施:组建渔业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督导工作专班,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方式,对全省湖库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拉网式整治和督导,确保 2017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 121 万亩湖库围栏围网养殖拆除任务。
责任单位:省水产局,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相关市县水产局
责任领导:省水产局,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相关市县水产局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省121万亩湖库围栏围网养殖拆除任务,长期坚持。
(四)问题30。
反馈问题:全省共有湖泊850多个,大多用于水产养殖,湖泊水产养殖面积达到281万亩。
整改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湖泊围栏围网养殖,停止湖泊人工养殖,一律停发围栏围网网箱养殖证。
整改措施:
1.组建渔业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督导工作专班。
2.全力推进全省121万亩湖库围栏围网养殖拆除,确保2017年12 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任务。
3.开展全省湖泊投肥(粪)养殖行为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湖泊投肥(粪)养殖行为。
责任单位:省水产局,市县党委、政府,市县水产局
责任领导:省水产局,市县党委、政府,市县水产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五)问题31。
反馈问题:xx作为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长期以渔业收费代替渔政执法,截至2017年11月拆围前,珍珠养殖面积达9950亩,围网养殖达15.5万亩,水质从2011年的ⅱ类恶化到2017年的ⅳ类。
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全面清理xx水域围网养殖、珍珠养殖。
整改措施:
1.配合省林业厅开展xx水域围网养殖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相关养殖设施进行拆除;开展珍珠养殖专项清理。
2.配合省纪委监察厅对相关管理部门和地方以渔业收费代替渔政执法的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3.加强对xx水域围网养殖、珍珠养殖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监督,确保问题不反弹。
责任单位:省水产局,荆州市、xx市党委、政府,荆州市、xx市水产局
责任领导:省水产局,荆州市、xx市党委、政府负责人,荆州市、xx市水产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六)问题32。
反馈问题:龙感湖部级自然保护区内围网养殖面积1.2万亩,约占水域面积的10%,其中核心区养殖面积7000亩。2017年,当地政府仍违反xx省禁止湖泊围网养殖要求为养殖企业延续水域滩涂养殖证。
整改目标:依法解决龙感湖部级自然保护区内围网养殖问题。
整改措施:
1.制订湖库围栏拆除工作推进方案,分批组织拆除,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拆除完毕,收回延续水域滩涂养殖证。
2.配合省纪委监察厅整改案件查办组对相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省水产局,黄冈市党委、政府,黄冈市水产局
责任领导:省水产局,黄冈市党委、政府,黄冈市水产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七)问题33。
反馈问题:黄石市网湖湿地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有13个主要湖泊,2011年以来均被当地政府或保护区管理局外包用于非法投肥养殖,直至2017年仍在签订承包合同。
整改目标:完成网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包括网湖及周边13个主要湖泊非法投肥养殖问题整治工作,取缔承包经营养殖行为,通过网湖生态治理使网湖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ⅲ类水质量标准。
整改措施:
1.2017年6月30日前,配合成立网湖生态治理项目建设指挥部;全面终止网湖大湖的承包经营养殖行为。
2.2017年12月30日前,终止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猪婆湖、下羊湖、夹节湖等12个湖泊投肥掠夺式养殖行为,实施健康生态养殖。
3.配合省纪委监察厅整改案件查办组对相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省水产局,黄石市党委、政府,黄石市水产局
责任领导:省水产局,黄石市党委、政府,黄石市水产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按措施时间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八)问题35。
反馈问题:16个省控湖泊的19个水域中,11个水域功能区水质不达标。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省控湖泊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其中纳入国家考核的湖泊水质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斧头湖、长湖等重要湖泊水质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1.配合制定生态保护规划,按照“一湖一策”,有针对性地制订湖泊保护规划,对汤逊湖、斧头湖、张渡湖、后湖、大冶湖、保安湖、xx、长湖、鲁湖、网湖等10个湖泊共12个不达标水域制定达标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2.结合“水十条”,强力推进湖泊控污截污。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完成全省湖库拆围工作,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水产局,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相关市县水产部门
责任领导:省水产局,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相关市县水产部门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九)问题36。
反馈问题: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从2013年的77.4%下降到2017年的71.0%,2017年继续下降到61.3%
整改目标:主要湖库水质符合i-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稳步上升。其中纳入国家考核的水质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长湖、网湖等重要湖泊水质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1.配合做好对水质下降且不达标湖库制定达标方案。
2.持续推进“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完成湖库拆围工作,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相关市县农业(畜牧、水产)部门
责任领导:省水产局,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相关市县水产部门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问题78。
反馈问题: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依法依规严控沿湖围湖开发,加快推进违法养殖清除工作,修复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整改目标:配合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xx省湖泊保护条例》,全面取缔湖泊围栏围网养殖和投肥养殖,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配合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加大填湖占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2.配合相关单位编制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
3.对全省湖泊养殖污染进行督察,并定期通报,确保在2017 年12 月31 日前全面完成江河湖库围栏围网养殖拆除和严肃查处投肥(粪)养殖任务;2018 年2 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养殖的整治、验收、整改工作。
4.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通过加强增殖放流,底播贝类、种植水草等方式,逐步修复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省水产局,市县党委、政府,市县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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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污染减排为核心,以环境执法为抓手,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着力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全市环保事业和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有关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7年以来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及整改的88个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严格一、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大力推进城区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按照省级挂牌督办的要求落实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整治方案,加快整治项目建设进度,重点是加快二水厂一级保护区内七个固定码头的搬迁工作,力争今年10月底前整治结束。各县市也要按照要求,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7年开展的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涉铅、化工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挂牌督办案件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以及**7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涉铅、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和**7年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检查。
5、对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地方,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通报批评,并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6、要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减排项目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
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减排项目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2、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紧紧围绕污染减排重点工作,扎实做好减排项目储备。凡列入今年结构减排项目的,如造纸、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必须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关闭。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加大力度,促进我市污染减排项目的全面落实。凡是属于结构减排的项目,都要整体联动,完善手续,确保确认;凡是属于工程减排的项目,都要安排人员,督促工程进度,确保验收;凡是属于管理减排的项目,都要严格监督,确保见效。
(三)以全面落实环评法为目标,重点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按照省环保局规定的园区环评率及“三同时”执行率要分别达到95%和85%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清理违规环评、降格审批、不执行“三同时等环境问题。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坚决执行《**市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暂行规定》,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2、实行全覆盖、地毯式检查。各地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准确提供工业园区进区企业名单,环保部门要对照名单逐一检查各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履行情况,准确掌握所有进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排污状况,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扎实推进检查工作,全面清理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
3、严惩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园区内企业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预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造纸、涉铅、化工行业,重点流域的集中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各地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进展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基层政府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围绕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严格做到“六个明确、三个到位”,即明确整改要求、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各地环保部门要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各地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加强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各地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六)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各地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按要求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实施工作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负责信息报送的部门和人员名单,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下旬—10月底)
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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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这次专题会议,主要目的是对我县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刚才,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相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会上也作了交流发言,说得很好,我都同意。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环保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市政府先后多次专题会议布置专项行动工作,督查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和县区政府及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提出严格要求,明确期限,强调责任追究。
在6月8日召开的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省环境监察局局长金传圣也强调指出,将强力采取五项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是加大挂牌督办力度;二是加大责任人追究力度;三是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四是加大曝光力度;五是加大通报力度。
这些情况充分表明,省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对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态度明确,措施刚性。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对重点污染企业形成高压态势,使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稳步提高,“三同时”执行率明显提高,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有序解决。
二、强化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各个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已全面扎实开展。在有关乡镇、开发区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支持配合下,县环保局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深入企业,到污染投诉、排污申报现场,调查核实污染原因,督促整改环境违法问题,做了大量有效工作,确保了环保专项行动在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取得实效。近期省、市环保局专项行动领导组已安排若干检查组陆续到县里督查指导,将按照工作重点与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逐项核实对照,发现问题,就地解决,甚至公开曝光。为此,我县必须强化措施,乘势推进,尽快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促使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有机有效衔接,在省市检查中不落后,排上位。
一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通报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在舆论宣传的过程中,对行动快、整改效果好的乡镇、开发区及重点企业,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行动迟缓、问题突出而久拖不决的地方,要予以批评曝光。要严格执行工作动态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和专项信息,确保专项行动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给环境污染制造者施加压力和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促使企业把环保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二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县环保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的综合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主动协调,认真落实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努力,快速有效解决查处的环境问题。
三要加大督办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在当前工作中,要抓住重点污染企业超排、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问题,抓住恶意阻挠环保执法的典型案件予以严肃处理,震慑不法排污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对违法排污企业,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依据环保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列入县级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整改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报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县政府将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履行部门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做好迎接省市验收考核各项工作。
一要领导有力,部署到位、检查到位。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有关部门必须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环保专项行动列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实行统一组织协调。要扎实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乡镇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抓、负总责、具体抓。要确定专人与县环保局做好对接,注意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抓薄弱环节,促整体工作推进。
二要强化信息通报,畅通信息渠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检查验收和报送信息与通报情况要求,强化信息通报,及时上传下发,定期向县政府、市环保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决不隐瞒环境污染事件和被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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