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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0 热度:31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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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使用活动;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2、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的行为。

4、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的行为。

5、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室、辅助生育科(中心)、不孕不育科(中心)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科(专业)。

二、方法步骤

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5月起集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地自查与区级督查相结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上旬)。成立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5-6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从5月至10月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7-8月)。区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综合督查。各地要根据督查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9月)。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区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成立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把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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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工作方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治本力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巩固和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为构建和谐平遥,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打击商业欺诈、农资、旅游、生猪屠宰、房地产市场等10个专项整治活动。同时积极探索长效机制的建设,标本兼治,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打击与帮扶并重,努力实现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整顿一个区域,规范一个区域,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7]10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强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小作坊的整治和规范力度。加大暑期及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监督力度和检测的密度。加强旅游景区周边、学校食堂、宾馆餐饮饭店、学校附近餐饮摊点的卫生质量监管检查,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县食品市场安全有序。

此项工作由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遥分局协调牵头,其中属生产加工领域的,由县质监局承担执法主体和监管责任;属流通环节的,由县工商局承担执法主体和监管责任,县工商局、县质检局牵头,会同经贸局、公安局、农业局、畜牧中心、水利局、卫生局、商业总公司、县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按照《全县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整治在我县主流媒体上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和夸大投资回报的经营性广告;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此项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查禁传销。主管部门对重要的案件线索要追根朔源,一查到底,彻底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土壤,净化我县社会环境。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跨省市、跨地域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严厉查禁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传销等传销活动,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防传销进入学校。全面清理审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后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严厉打击。规范传销转型企业和已批准直销企业的营销活动,加强对辖区转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于曾有过传销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企业重点监控,进行全面检查。

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整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区域是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展销会、货物进出口和定点加工企业。对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等领域的侵权行为,对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盗版光盘的制售行为以及建材领域的知识产权假冒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面提高我县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能力。

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五)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各种旅游欺诈、拉客宰客抢客行为以及“黑导”、“黑社”非法行为,大力整顿出境游市场秩序;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加大“优胜劣汰”力度;强化导游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导游管理网络;加强对餐饮饭店的管理,严格落实卫生质量标准;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优化旅游接待环境;整顿一日游市场,提升旅游整体形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旅游通道、旅游电瓶车等的监督管理,确保旅游安全。通过整治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活动,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此项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会同县工商局、执法局、安监局、环卫局、卫生局、物价局、文物局、旅游派出所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六)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劣质钢材、有毒有害装饰装修材料、国家、省已经淘汰和限制使用的以及获得3c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建材产品;加强涉嫌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假冒伪劣建材商品的企业、建筑工地及专业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生产、经销建材行为;严厉查处无产品标准、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化验室合格证(水泥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不执行国家有关行业规章的建材企业;使我县制售假冒伪劣建材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此项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七)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积极推进农资管理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农机配件等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控和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乱涨价的行为。基本消除违规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行为,彻底取缔无照、无证、无标识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坑农害农案件,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农资市场环境。

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县供销社、县物价局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八)药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制售假劣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积极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活动,重点查处农村卫生院(所)、乡村药店的假劣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查处保健品店、兽药店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制度;清除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黑窝点;继续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强化药品质量抽验,充分发挥监督优势;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市场。

此项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计生局等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九)深入开展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彻底规范”的总体要求,以定点屠宰稽查队的成立和运行为转机,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抓住肉品加工、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一是要严厉打击东刘、黎基、洪善等村镇和其他农村暗处流动的私屠滥宰。二是要以打击流向宾馆、饭店、肉贩等市场的“白条肉”为突破口,通过对生产运输、经销户按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彻底杜绝病害肉、白条肉流入流通环节。三是要采取规范市场与优质服务相结合,通过加强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和《放心肉采购登记册》对肉类经营户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规范一点式定点屠宰的运行,提高服务质量,理顺管理机制,促进正常运作,确保肉品安全。

此项工作由经贸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质检局、动检站、防疫站、烹饪协会配合,按照《平遥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的行为;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商品房销售的行为;未经批准,单位自建职工集资住房的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宏观调控和稳定总体房价,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护居民住房消费积极性,建立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县房管局牵头。县城建局、土地局、财政局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在重点开展上述10个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烟酒、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黑心棉和毒鼠强等反弹势头;打击走私贩私和逃套汇、网络套汇、打击虚开销售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行为;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非法集资和银行卡、短信诈骗行为;整顿和规范土地、文化、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继续开展医疗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

(十一)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关监管制度层面的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防止反弹。各级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特别是对已开展专项整治的领域,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要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避免分头执法、多层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交通、通信、检测等方面的装备水平,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十二)探索治本之策,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各相关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要建立、充实和完善本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要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一是以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为基础,以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切入点,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重点打造诚信企业。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三是深化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整规工作继续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完善并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形成行政首长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整规责任机制。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各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使整规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各专项整治活动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着力查处大案要案,严惩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要充分运用行政、刑事两种手段,集中力量查处和曝光一批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现象,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决不手软,真正做到案件不查清不放过、源头找不到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三)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下移监管重心,加强基层执法。认真落实加快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移送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行为,切实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的问题,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包庇纵容等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重大案件,要继续实行部门联动、挂牌督办制度。

(四)建立县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乡镇一级基层政府对领导和加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意识,对辖区内食品、农资市场开展专题调查,组织基层工商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私屠滥宰、假劣农资欺农坑农行动,予以从重打击,维护乡镇区域稳定的市场秩序。整合监管力量,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要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加快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解决分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在立足部门职能做好专项执法的同时,重点在食品市场监管领域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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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参加。在专项整治期间,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有关重大行动。农产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加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测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全市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以下行动:

1、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要求。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得到坚决查处;此项工作由计划与政策法规科、种植业管理科组织实施。

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饲料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具体目标: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率达100%;饲料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保持在95%以上;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零。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实施。

3、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

具体目标。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100%。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保持80%以上,力争兽药违法案件100%立案查处,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重点地区自产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进入流通领域猪的二维码耳标佩带率达100%。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实施。

4、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目标。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自育、自用的除外);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其中部级、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达到100%;三类基地、一定规模养殖场等养殖环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率达到100%;中等以上城市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此项工作由渔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5.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各地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以蔬菜、水果(柑桔)、肉类等产品为重点,积极开展种植业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残留检测,禽肉类产品的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类、苏丹红药物检测,依法查处和销毁不合格农产品,确保消费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率达100%。市、县(区)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的重点以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为主,在11月份开展一次柑桔为主的例行检测,依法查处和销毁不合格农产品,确保消费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组织实施。

6、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使用。各地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农产品使用无公害、绿色食品等标志的监管,坚决查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市场假冒“三品”(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下同)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此项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地要按国家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明确目标,抓住重点,落实责任,统一实施,确保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局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按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如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由局纪检监察机构严肃处理。

2、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和局有关科室、单位要根据省、市的实施方案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监督检查、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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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四个统一”为统揽,狠抓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述。猪肉市场监管主要是指严格猪肉市场主体准入、强化猪肉市场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违规交易、维护猪肉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猪肉消费安全放心: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主要是指工商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流通领域猪肉质量监管,保证流通领域的猪肉商品安全放心,人民群众有关猪肉质量的消费投诉能得到满意处理。前者重在阐述强化流通领域猪肉市场日常监管,后者重在强化工商机关要行使流通领域猪肉质量监管权。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周伯华局长及总局党组对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多次批示,为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四个统一”与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四个统一”与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密切,是指导今后工作的重要指针。“四个统一”对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四个统一”思想作指导,将“四个统一”运用到解决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问题中。围绕“四个统一”研究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来做好工作,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非常有必要。

(二)各地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各级工商机关在猪肉市场监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特别是今年5月底至9月底,总局先后专程派员到第一线督查处理了西安“注水肉”、安徽“高温猪”、四川“病死猪”、北京“脖头肉”等典型案件,坚决打击了猪肉商贩违法违规交易,惩治了不法商贩,健全完善了猪肉市场监管制度,净化了猪肉市场秩序,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好评。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5月26日至9月26日,在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48.47万人次,车辆43.51万台次,检查各类市场20837个,检查大型商场、超市、肉制品加工企业、猪肉、禽蛋等副食品经营户133.42万户,取缔无照经营户8846家,查获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制品527.43吨,没收病死猪肉236.47吨,对查获的检疫质量不合格猪肉及制品及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1、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反复强调,猪肉质量安全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做好工作。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此外,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工商机关会同发改委、商务、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

2、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查,狠抓贯彻落实。总局先后派出由总局领导、有关司局负责人带队的25个检查组,到全国27省(市)进行了督查。在督查中,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特别是定点屠宰企业生产加工情况、城乡结合部市场和农村集市猪肉经销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各地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猪肉市场有关情况的全面调查工作,摸清了情况,提出了对策,有力地指导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3、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总局在总结前一阶段猪肉市场监管制度、方式方法基础上,坚持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制度建设与监管方式创新相结合,积极推进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于今年8月23日下发了《关于建立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175号),确立了以“依法监管、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市场预防、诚信经营、市场整治、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五大监管长效机制。

4、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工商机关与商务、发展改革、公安、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加强了协作配合。各负其职,形成了监管合力。

(三)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和问题

当前,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表现在:

1、猪肉市场监管到位难。私宰滥宰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各地都实行了定点屠宰,但由于监管的环节和部门较多,在监管上存在漏洞,再加上当前肉价上涨,有暴利可图,导致私屠滥宰现象比较突出。此外,个别工商机关反映,曾出现不法猪肉经营者暴力抗法现象。

2、猪肉市场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工商机关实行的是巡查制而非驻场监管,一些城乡结合部存在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时间和空间差,在监管人员巡查过后或非上班时间里进行私宰肉和未经检验检疫及检验检疫质量不合格猪肉交易。

3、对病死畜禽没有统一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设施。中、小规模和散养户多无力建设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猪等畜禽无法得到有效规范处置,一些地方存在着工商机关查获的病死猪肉面临无处处理的尴尬现象。隐患极大。

4、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意识淡漠,工商机关对市场主办单位制约作用难以体现。市场主办单位应承担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实际生活中难以真正落实,增加了市场监管难度。

此外,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协调力度不够,缺乏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

二、以“四个统一”为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继续抓好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一切工作以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立足

职能抓猪肉市场监管,为政府分忧解难,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国务院交办的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县城以上超市、市场进货的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的任务。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猪肉市场监管和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猪肉同粮食一样是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资料,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当前,猪肉价格上涨会带动猪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等相关产品价格上涨,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事关全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把加强猪肉等副食品市场监管和开展猪肉质量专项整治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担负起监管猪肉市场的职责任务。努力维护好猪肉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和整治工作的力度

各地要继续开展猪肉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本地猪肉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监管重点,增强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切实加大对猪肉、禽类商品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和经营生鲜猪肉及猪肉、禽类制品的小摊点、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增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及时防范、查处借价格上涨之机制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和禽类、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禽类和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猪肉、禽类制成品的不法行为。

(三)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打击猪肉违法经营行为

当前,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销售病死猪肉或用病死猪肉、质量不合格猪肉加工卤腊制品屡禁不止,成为影响和制约猪肉质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隐患,各级工商机关在猪肉市场监管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针对上述现象迅速组织监管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一是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打击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将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充当合格猪肉出售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将不合格猪肉卤腊加工成品出售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猪肉案件查处和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严格依法行政

要完善猪肉市场监管与猪肉质量安全的大要案件协作机制,加强大要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管理制度,在立案、结案、销案等环节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对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要突出重点,深化消费者维权服务,及时快捷、稳重妥善地处理消费者关于猪肉质量的投诉情况,依法打击损害猪肉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健全猪肉市场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措施

今年5月以来,总局先后下发了8个关于做好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应当说,目前各项措施已经明确,现在的关键是强化落实,把各项措施、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结合近期各地猪肉市场监管情况,笔者强调必须把以下监管措施全面落实:(1)猪肉经营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所有经营猪肉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及从事猪肉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2)猪肉经营实行“协议准入”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保证从合法规范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猪肉。(3)猪肉经营实行“强制退出”制度。(4)猪肉经营实行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5)落实市场开办者猪肉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加强猪肉市场管理。此外,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辖区责任制和岗位工作责任制,对工作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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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现将我局2005年1—9月份的整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05年1—9月份整规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按照“全面展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大力开展了红盾护农、食品安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9大类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1—9月份,我局(含三县一市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万多人次,检查经营户5万户次,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698起,案值834.4万元,罚没款233.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起,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44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79万元。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推进“关口前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准入制度。

近年来,我局把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2004年,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我局在全市食品行业全面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我们通过督促食品经营户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有关制度,把住食品进入市场的关口,构筑食品安全的防线。对不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产品检验报告以及购货票等相关证件的商品,全面要拒绝进货、进场。

同时,为了使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今年,结合我市食品市场监管的实际,我局制定了《食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户(企业)分类监管制度》等五项制度,要求各分局、工商所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规范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户建立了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退市制度等自律制度的达到85%以上,各类食品经营户企业亮照经营率达100%,工商所实施经营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100%。食品监管初步建立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1)加强日常的巡查,认真开展“六查六看”。一是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属超范围经营;二是查进货票证,看来源是否合法、票证是否齐全,进货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职责;三是查经销食品,看有无质量、卫生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四是查包装标识,看标识是否虚假,是否属“三无”、仿冒或过期失效食品;五是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广告有无虚假、误导宣传等内容;六是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进场经营者履行了资格审查、质量监督等责任。工商所每星期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对“六查六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查处。

(2)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和梧州市的消费特点,开展了食品安全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分别是: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要抓好三个重点环节:一是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依托12315网络,建立食品消费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在今年1—9月份的食品质量监管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5349人次,车辆6156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万多户次,共取缔无照经营食品217户,查获私宰肉3478公斤,劣质酒类、饮料7547瓶,劣质奶制品125.8公斤,过期变质的饼干、糖果等食品一大批。

(3)加强对上市食品的检测工作。

一是快速检测。我局投入资金30多万元购置了食品快速检测车,可检测的项目包括农药残留超标、吊白块等8大项;每个分局还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箱,定期不定期地对我市的上市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到9月份止,我局共出动工商食品快速检测车120多车次,检测蔬菜农药残留、豆制品吊白块等项目268批次500多个品种,检出农药残留超标蔬菜173.5公斤、含吊白块豆制品195.8公斤,甲醛超标水产品32.6公斤。

二是定期检测。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商品质量投诉情况以及消费的季节性特点,每月制定食品检测计划。如今年7月份是检测饮料类,主要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蛋白质等。通过有重点、步骤地开展商品质量抽查,并及时向市民发出警示,努力构筑食品安全防线。

三是专项检测。今年7月我局配合自治区质监部门对我市的桶装水进行了抽检,这次抽检共抽取了3家厂家生产的4个品种的桶装水,经检测,4个品种的桶装水全部合格。此外,今年8月底9月初,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针对在月饼专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梧州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我市的上市月饼进行了检测。这次监测共抽取了10个厂家生产的16个品种的月饼,经检测,有2个品种的月饼不合格,合格率为87.5%。

(4)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文件精神,我局每月都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吊销情况通报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以利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

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商标法》活动。今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局以此为契机,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商标法》的活动。4月23日我局在市xx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咨询宣传日活动,在活动中共展出商标侵权产品50件,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发放中国知识产权报1100多份,展出宣传板报及挂图20多块,收到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我局还在《xx报》开辟了专栏宣传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知识,展示我局打击商标违法行为的成果。通过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市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此外,我局联合市整规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商标侵权、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盗版图书、盗版音像制品等违行为。行动中查获假冒“xx”洗衣粉一批,收缴非法音像制品7200盒。二是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结合“红盾护农”工作,重点开展了保护涉农商标专项行动。1—3月,开展了以查处食品、药品、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产品商标侵权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3—6月,开展了以集中整治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坑农害农行为,有效净化了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1—9月,立案查处商标案件28起,移交公安部门2起,罚没款11万元。其中涉农商标案件4起,端掉制假窝点4个。在查处商标大要案方面也有所突破。xx工商局于今年4月查处的xx厂擅自仿冒生产法国著名louisvuitton(路易威登)商标和国内注册商标kaiser(凯撒)手袋商标侵权案件,涉案总值达400多万元。三是与企业联合打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局与市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的企业建立了打假联系点,实行专人负责,指导、协助企业进行打假维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商标专用权被侵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局深入指导企业打假12次,先后协助奥奇丽公司等5家企业到全区各地进行打假5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受到企业的好评。

(三)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我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围绕服务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扎扎实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一是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为了加强农资经营户的自律意识,我局把农资商品管理作为“关口前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农资经营“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给农资经营户发放了统一的进销货台账登记薄、“农资商品销售信誉卡”和“工商服务三农、红盾护农公示卡”。为保证“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到实处,辖区工商所执法人员还定期对农资经营户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记录到经济户口管理资料中,建立对农资产品经营的全程监管机制。

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涉农违法经营行为。我局结合xx市的实际情况,把“红盾护农”行动分为“打假保春耕”、“打假保三夏”、“打假保秋播”三大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以基层工商所为依托,以县局、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市场科(股)为主力,以城乡结合部和乡镇为重点,围绕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重要农资商品,采取查登记档案与实地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农资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查处农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进一步强化杀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截至今年9月底,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183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1581户,检查农资市场27个,查处无照经营19户,查处农资案件52起。涉案40多万元。其中查获假冒伪劣化肥247.15吨,假冒伪劣农药128公斤,假冒农用柴油机37台。其中,岑溪市工商局查处侵犯“溪丰”牌注册商标复混肥一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今年,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制定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工作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3次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拉人头”和“金字塔”形式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份1万多份,出动执法人员879人次,端掉传销窝点28个,遣送传销人员470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传销骨干分子5名。依法没收一批用于传销的皮具、西服、化妆品等。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时,我局还会同公安部门,对出租屋进行重点监管,对以往有涉嫌传销活动窝点的出租屋、旅店进行定期不定其的复查,防止传销死灰复燃。

(五)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是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了能及时查处以“消费处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作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我局及时成立了清理“消费储值”及其类似非法经营活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在媒体上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防范能力。我们还对“清仓价”、“跳楼价”等误导宣传、虚假打折等欺诈进行认真整治,责令拆掉此类宣传广告85条,对有关业主进行了严肃的警告教育。二是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我局以监管拍卖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作为加强合同监管工作的切入点,重点加强对消费品、生产资料、房地产、旅游、劳动力等市场的合同监管。1—9月份,共检查了合同398份,金额1000多万元,调解合同纠纷18起,暂未发现有合同欺行为。三是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活动。我局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在企业中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建立“合同帮扶”企业活动。同时,为了使诚信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还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倡导诚信经营,努力营造诚信兴商的氛围。召开了全市部门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的“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动员大会,发放以讲诚信、反欺诈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5000多份,制定“诚信兴商的”公益广告10多条,在媒体上发表以宣传“诚信兴商”为内容的稿件13篇。

(六)规范粮食交易市场

今年,我局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的部署,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违规收购粮食的行为,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同时,组织全局执法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粮食收购、经营单位和各饭店、饮食摊点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通过加大对粮食经营户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粮食市场秩序。

(七)开展汽车、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整治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能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抓住重点,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工商职能,依法办事。采取局所联动、市场巡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对全市范围的废旧金属回收点、汽车维修厂、汽车零配件经营户、加油站进行了一次清理检查。1—9月份,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维修点等578家,检查加油站214家,立案查处非法收购旧汽车案件2起,无照经营汽车维修、废旧金属回收和机动车零配件案件26起,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件6起,没收不合格成品油21吨。

(八)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做好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违章广告行为。1—9月--,共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5起,其中药品广告4起、医疗广告3起,房地产广告10起,食品广告2起,罚没入库金额为6万元。二是加强广告监测工作。我局通过建立广告监测台帐,指定人员对市内各媒体的广告按药品、房地产、食品、化妆品、医疗服务、家用电器等类实施分类监测,及时发现问题。1—9月份,共监测各类广告2651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广告的整改通知80份,同时将广告违法情况通过各媒体及时向社会公示,至今共《广告违法警示公告》9期。三是提高广告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我们召开了全市广告经营单位会议,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了对媒体单位广告行为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建立广告审查制度,有效地降低了违法广告的发生。

(九)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

在行动中,我局对全市范围内现有的职业介绍机构开展了全面清理。共检查职业介绍机构138户,用人单位19户,劳动力市场8个。严查其合法资格,对无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取缔。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的职业介绍机构都能守法经营。但有个别职业介绍机构超经营范围经营家政服务。执法人员对其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其他专项整治

今年,我局还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开展了打击无照生产经营、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盐业市场、清查“黑网吧”等专项整治行动。在打击无照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中,我局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旅游景点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年货市场、农资市场等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等的违法行为。行动中,共查处无照经营78起。在清理文化市场专项整治中,我局重点清查出版物市场,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1—9月份,共收缴非法出版物874本,非法音像制品1521张,取缔无照经营的卡拉ok、酒吧、电子游戏机室、网吧共16家。在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会同公安、卫生、盐政等部门开展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行动2次,主要对食盐批发经营户、学校食堂、饭店、酒家、食品加工企业等的用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无碘生盐14.5斤,散装食盐30斤。版权所有

二、经验与体会

2005年1—9月,我局在整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确保我市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是做好整规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局领导对整规工作高度重视,每次专项整治,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时作出部署,制发实施方案,做到方案措施落实、督查检查落实、责任目标落实。局领导经常亲临执法第一线,既当战斗员,又当指挥员,从而保证各项行动都取得好成绩。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是做好整规工作的基础。今年以来,我局以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和强化内部监督为切入点,以“人人会办案”为目的,加强了法制教育。除了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外,在日常的执法中,我局还要求在执法文书的填写、统计报表的报送、案卷装订归档等方面,力求统一规范。

(三)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依靠人民群众的配合,搞好协调,形成合力,是做好整规工作的保障。如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盐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查处案件中形成合力,切实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构筑舆论监督氛围是做好整规工作的有效途径。一方面,我们抓好系统内部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广大工商干部克服厌倦情绪,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做好整规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从舆论上大造声势,大案要案局记者站全程跟踪报道,及时曝光。今年,1—9月份,共在各级媒体上刊登反映我局整规工作的稿件365篇,专题论文3篇,编印整规简报17期。从而保证了整规工作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开展。

三、存在问题

2004年,我局的整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及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目前,我们的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对流通领域食品的相关标准、对抽样检查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程序还不够了解,对有关质量检测方面的基础知识还没有很好地撑握等等。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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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查处无证、照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查处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五)查处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的行为;

(六)查处煤场(站)及其他非法销售成品油场所售油行为等。

二、整治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阶段。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通过明查暗访,迅速摸清底数,并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召开成品油市场管理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

(二)检查整治阶段。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联合统一行动,对各站(点)、煤场及路边小油罐车售油行为等非法售油场所进行拉网排查。按照既定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依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国务院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国家相关部委规定进行整改或查处,确保行动迅速,全面彻底。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0年8月10日至8月20日)。按照市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组织通过市验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期间检查整治情况,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期间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品油市场的健康、规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成立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部门配合、联合执法。成品油市场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县工商、质监、商务、公安、安全监督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统一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率,达到专项整治效果,使我县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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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力争用1年多的时间,使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地理信息失密、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确保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依据

㈠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等。

㈡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2009〕4号)、《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等。

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09〕3号)、《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l号)、《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2号)、《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36号)、《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20*〕5号)等。

三、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在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分工负责,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并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㈠工作重点

对我市地理信息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组织市场检查。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摸清市场总体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使用、保管、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查找问题和漏洞,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

2.查处违法案件。一是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采集、加工的非法测绘行为;二是查处各种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失密、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是依法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3.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与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4.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制度,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㈡职责分工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全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新余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龚晓陆兼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协同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培训,协调开展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是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的非法测绘行为,规范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对公开出版的地理信息的编制、审核管理,查处互联网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出现的“问题地图”。严厉打击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余非法测绘活动及擅自对外提供地理信息的违法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军测绘的有关情况,做好与军事部门的沟通。

2.市信息化办: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及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中涉及获取、提供和使用地理信息的审查;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涉及使用地理信息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不予立项;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自行投资开发的应用信息系统非法持有和使用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和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规范地理信息合法使用的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开发、研发、生产、集成涉及使用地理信息的企事业单位。

3.市*局:做好互联网地理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备案,对没有取得国土资源部门许可的地图和地理信息网站不予备案;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理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拒不执行的,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4.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5.市工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6.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切实履行对涉及地图出版物及相关产品的印刷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责,加大对侵权盗版地图出版物的打击力度。

7.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指导地理信息保密管理,配合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加强地理信息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8.新余军分区: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规范涉军测绘活动。

四、工作安排

从2009年5月开始,分4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4日至5月31日)

一是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三是组织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培训。

㈡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1日至*月30日)

1.开展自查。2009年6月,组织地理信息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存在的问题隐患。各级各部门对重点地区开展调研,分析原因,查找监管薄弱环节。

2.组织抽查。2009年7月至8月,各级各部门根据地理信息从业单位的自查结果组织抽查,形成分析报告,进行通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开展督查。2009年9月至*月,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迎接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来我市督查。

㈢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年1月31日)

一是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区和部门的先进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推广;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集中通报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㈣总结验收阶段(20*年2月1日一4月30日)

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㈠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办事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经费,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㈡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行业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把专项治理与健全监管制度紧密结合,与加强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好。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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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量专项整治基本情况

精心部署,缜密安排

为确保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国家质检总局及时出台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二是适时召开了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计量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了计量专项整治的基本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并提出具体实施的指导意见;三是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纷纷成立计量专项整治的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为圆满完成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如浙江省局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必须体现四个结合,即:一要将专项整治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工作相结合;二要将专项整治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三要将专项整治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结合;四要将专项整治与质量技术监督的事业发展相结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切实履行计量监督管理职能,突显计量工作的有效性和社会影响力。由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精心部署,缜密安排,有利地推动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铁拳治理,成果显著

1.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提高了集贸市场、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较好地履行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据此次专项整治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报材料,未含),有主办者的集贸市场共31259家,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总数258万余台(件),计量专项整治前上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为62.9%,计量专项整治后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为86%,提高了23.1个百分点;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总数24466台(件),计量专项整治前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受检率74.6%,计量专项整治后上述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的受检率为95%,提高了20.4个百分点;上述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加油站80198家,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总数291267台,计量专项整治前上述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受检率为97.7%,计量专项整治后上述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的受检率为99.7%,提高了2个百分点。

2.计量专项整治查处了计量违法案件,打击了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点带面,突出重点,选择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集贸市场和加油站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和整治,铁拳出击,效果明显。

据统计,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全国共出动计量监督执法人员8.8万人次?熏检查集贸市场21887个,检查在用计量器具总数191万余台(件),合格138万余台(件),合格率为72.2%;检查公平秤19101台(件),合格18216台(件),合格率为95.4%;检查定量包装(零售)商品257110批次,合格224549批次,合格率为87.3%;检查加油站66213家,检查在用加油机223095台(件),合格214585台(件),合格率为96.2%;查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违法案件23351个,集贸市场定量包装(零售)商品计量违法案件12901个,加油站加油机计量违法案件3395个。针对国务院提出的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重点整治20个集贸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各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整治力度,取得良好效果。江西省局在开展全省计量专项整治同时,要求南昌市局重点抓好列入全国重点整治市场范围的南昌洪城大市场的整治工作。南昌市局为此专门制定了《南昌洪城大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洪城大市场内专设了商品计量、计量监督服务站,负责对洪城大市场的长期整治工作。经过几个月的整治,洪城大市场基本达到整治目标,解决了长期顽疾,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的集贸市场、74%的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83%的加油站、74%的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开展计量监督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加油机,收缴了一批“鬼秤、昧心秤”,使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老百姓放心购物、加油创造了良好的计量环境,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3.计量专项整治,树立了一批计量信得过集贸市场、加油站,带动了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在计量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意抓典型,树榜样,以期带动整个集贸市场、加油站整体计量水平的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北京、陕西、黑龙江、贵州、辽宁、湖北、重庆、吉林、天津、浙江、山东、上海、新疆、山西、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结合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开展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涌现出一批“五好摊位”、“合格菜市场”、“计量信得过市场”、“计量管理先进市场”、“计量放心农贸市场”、“质量计量信得过加油站”等先进典型。如青岛市大连路农贸市场自1999年开办以来坚持树立公平计量意识,通过采取配备专职计量管理员、设置公平秤、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等措施,保证了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南省株洲市的果品市场、蔬菜市场建立并做到由市场统一配置计量器具、小秤一日一校、大秤当日归库、一日一租(使用人不固定)、出库入库当面校准验收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较好地解决了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难的问题。

4.计量专项整治扩大了计量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提高了全社会的计量法制意识。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抓住计量专项整治的契机,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向社会宣传计量的重要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河北省在此次计量专项整治中与当地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开设“进市场、看计量”专栏,进行立体化、全方位、大容量报道。山东、安徽、河南、广西、青海、内蒙、广东等相当一部分地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计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利用媒介广泛宣传的同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入市场,召集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开设计量法律知识培训班,向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宣讲《计量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以及地方的相关计量法规等,有些地区还编印《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手册》,如《上海市城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南》。新疆和田等地区为全面贯彻落实《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克服语言障碍,及时将该《办法》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印发给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山东省潍坊市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制作成录音带等材料,发放到每个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手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次计量专项整治中,印制计量法律法规等相关宣传资料近百万份,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5.计量专项整治基本摸清了集贸市场、加油站的情况,使集贸市场、加油站纳入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成为可能。

为了搞好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并为今后对其实施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分别建立了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管理档案,为实现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一套《集贸市场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文书》,对备案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帮助集贸市场管理者建立“集市在用衡器原始检定记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表、检定证书、检定合格标识、集市在用衡器统计表及集市检定衡器建议书”等,充分发挥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社会的服务作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为了巩固计量专项整治的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一是采取设立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联络员”、“计量协管员”的方式,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二是设置计量违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对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公平秤、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实行动态管理备案制度,提高在用计量器具强检受检率;四是建立集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验货把关制度,从源头上抓计量;五是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订“集贸市场计量监管责任书”,规范主办者的责任与义务,充分发挥主办者管理市场的积极性,共同管理好集贸市场。

历时近半年的专项整治,基本达到了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秩序得到明显改观,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消费者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购物和加油计量环境充满信心的总体目标。

二、开展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版权所有

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集贸市场量大面广,地域分散,成分复杂,规模不一,在用计量器具从木杆秤、案秤到度盘秤,电子秤,种类较多,监管难度大,治标容易,治本难;二是一部分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计量法制意识相对较低,整治工作不配合,有的主办者甚至鼓动业主阻挠计量执法,致使一部分集贸市场成为整治死角;三是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计量责任与义务不能得到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四是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缺斤短两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加油站经营者,利用高科技实施加油机计量作弊,坑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加油站计量经营秩序;五是集贸市场实施强制检定,很难收取检定费,有时甚至激化矛盾,有些经营者经常以收费问题为借口,拒绝检定,严重制约了集贸市场强检工作的实施;六是此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进展不平衡,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设置和受检率100%的目标,尚有一部分地方未达到。

三、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思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整治长期作战的思想。各地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两个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的治本之策,解决此次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今后一段时期内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监管的方案和措施。各地要每年开展1~2次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并逐渐形成制度,坚持长抓不懈。

(二)完善法规,建章立制,实施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长效监管。各地要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做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尤其要把《计量法》、《强检办法》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贯彻落实到实处,让每一位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明晰自己的计量责任与义务。与此同时,国家局将着手完善计量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加油站计量监管依据。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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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继续紧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上,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抓好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农资市场、房地产经纪市场、价格秩序、打击传销、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重点专项和其它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市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一)狠抓食品安全,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强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程监管,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市场流通、标准认证、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督查评估“七大”体系建设,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针对今年凸显的肉品质量安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重点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严厉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饮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狠抓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使用虚假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等行为,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继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非法进口药品、保健食品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组织开展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原料、国家局通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药品等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彻查辖区内药品委托生产活动,对经营、使用单位药品的包装、标签进行全面检查。继续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对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抓手,继续深化煤矿与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民爆物品、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旅游安全和校园安全等十项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年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的动态监督机制。

总牵头协调单位:市安监局

(四)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围绕重点食品、农资、建材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金质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乳制品、酒类、饮品、调味品等高危食品和节假日热销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加工黑窝点,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以化肥、农机及其零配件为重点,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成分不足、虚标含量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围绕钢材、水泥、砖等大宗建材产品,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涉及安全的建材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建筑陶瓷、卫生洁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五)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按照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结合、打假与扶优结合的原则,围绕重要农时季节、重点农资品种,组织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农药市场监管年和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农资企业实行技物结合农资连锁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农技服务能力,培育一批诚信守法、经营规范、服务有效的典型农资企业,创建一批放心农资示范店,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通过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农资违法案件查处、联动执法、宣传培训等措施,着力构建一个与海西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放心农资市场,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六)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在二手房交易经纪中“低进高出”赚取差价、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方式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为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七)价格秩序专项整治。组织以医药、教育、涉企、涉农等领域为重点的价费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公立、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私人诊所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医药价格政策,减轻病患负担。继续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教辅材料价格的监管,重点查处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高收费,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等行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加强对涉企收费重点部门的收费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涉企乱收费行为;严厉制止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针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加强对农村教育收费、建房收费、医药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有线电视收费、农产品收购价格、农资价格等涉农价费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组织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尤其是市场价格异动期间的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八)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行销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对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严厉处罚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九)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依法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重点针对经济鉴证、工程建设领域等与人民生活、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中介行业,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工作。探索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诫机制,积极扶持和培育诚信经营的中介组织,限制、惩诫失信的中介组织。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十)行业协会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行业协会以服务为名牟取私利,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以不正当手段发展会员、摊派会费行为;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行为,深入开展行业协会专项整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推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分开,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资质审查、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等制度。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完善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配套措施,促进行业协会自律。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一)其它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中介”,加强职业中介监管,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重金属排放企业、工业园区、水源保护区为重点流域为重点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电力、医药、化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行为(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主要以我市大宗养殖品种育苗场为重点,严厉查处育苗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吠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行为(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继续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的专项行动。完善检验检疫证书管理制度,提高证书的防伪功能,促进建立与国外证书核查机制,引导企业依法办理检验检疫业务,自觉抵制“假证”,有效遏制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的不法行为,维护“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和正常的外贸秩序(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二、加强衔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切实抓好举报工作。加强对整规大要案的督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工作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执法水平。

三、加大力度,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制定详细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整规工作和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各专项行动主要牵头责任部门要按照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与要求,继续认真开展涉及侵权打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专项行动期间案件办结的速度和成效。要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力度;对食品、药品、种子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侵权假冒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侵权假冒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和重点市场,下大力气集中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深挖生产源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机制,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巩固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将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建设上。要结合地方行政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监督执法体制,依法加强从生产到消费过程各环节的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调动行业协会力量,把分散的企业联系起来,以协会带动会员,形成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荣辱共存的自律监督机制。要发挥舆论的威慑力量,加强舆论监督,保持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构筑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同时,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建设完善执法监管、行业自律、舆论威慑、群众监督的“四位一体”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监管体系。

五、加强领导,切实保证整规工作责任的有效落实

继续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围绕市场、注重机制,构筑平台、各方切入,强化责任、抓好基础,循序渐进、合力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的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项整治工作都要完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年终有检查。

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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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计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的计量监督管理,全面检查加油站及其在用加油机的计量管理情况,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推动全市加油站不断提高计量管理的法制意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以下方面的检查:

(一)加油站是否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并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加油站是否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是否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

(三)加油站是否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加油站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书;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是否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

(五)加油站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是否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是否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才重新投入使用。

(六)加油站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是否存在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或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的情况。

(七)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行为。

本次行动分4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市局《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结合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加油站计量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

(二)全面检查整治阶段(2015年6—8月)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并突出以下检点:

1、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乡结合部等沿线加油站;

2、2006年9月8日以前制造的加油机以及使用年限较长、故障较多的加油机;

3、有过计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和媒体曝光记录的加油站;

4、尚未做出诚信计量公开自我承诺加油站。

现场检查应填写《加油机站计量专项整治现场记录表》(见附件1)。通过检查,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基本信息、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专兼职计量人员等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档案,为长期监管打好基础。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加油站认真组织整改和处理,督促加油站经营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要对检查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切实达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

(三) 总结分析、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9月)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督促加油站抓紧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经营。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此次加油站专项计量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加油站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研究提出的解决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工作总结,并填报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加油站计量档案(见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市局计量处。

(一)切实增强认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是法制计量监督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把此次检查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民生和谐紧密结合起来,集中力量,迅速行动,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省质监局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整治工作,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注重协调配合。此次检查中,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与当地经信、公安、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

的沟通与协作;计量行政管理、专职执法机构、计量技术机构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市局有关单位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此次检查工作。 (三)突出问题导向。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针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结合近几年加油机检定情况、投诉举报情况,深入分析并找出加油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逐一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完善加油站计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落实诚信承诺。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将此次检查同开展加油站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结合起来,引导辖区内所有的加油站公开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守法经营。对还没有做出诚信计量公开承诺的加油站,引导其尽快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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