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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0 热度:10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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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明电[20*]15号、河北省、*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明电[20*]15号和唐安办[20*]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这;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9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94号)确定的内容,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烟草、电力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运输:“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船只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路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物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

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年5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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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2号)要求,现就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

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有关行业部门专项行动指导、协调。

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地方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切实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第二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三、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地区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据行业*年安全生产形势及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各自的体制运行情况,特别是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地区,选择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

(三)重点内容

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8.按照明电〔*〕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建议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督点内容为: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客滚船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民航:空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机故障处理情况;整顿机坪秩序情况;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奥运承办城市、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武器科研装备试验安全管理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

中央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督查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监管总局已作出部署和安排。

四、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五、工作制度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涉及多部门,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需要有关部门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期间,建议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4月底前制定下发开展本系统专项行动的具体督查方案,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制度。在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机制下,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

(三)信息沟通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编发《工作快报》报国务院,发有关部门。请各有关部门于8月上旬将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提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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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为春运、春交会、五一等重要工作保驾护航。

1.2008年春运期间,我队紧紧围绕“重点打击、兼顾全局、文明执法、安全配合、迅速高效”的二十字方针,以依法行政为主线,克服管理面广、情况复杂、监控区域大、人员不足等困难,努力实现运政执法的高效性和创新性;坚持稽查工作的联动性,与交警、巡警、警备区及区县交通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确保了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秩序良好。 (2)节前春运,太和收费站设立春运交通安全检查点,超载分流6次,共98人。节后春运期间,广州西站、火车东站临时客运站分别疏运旅客65万人次和31.5万人次,确保了流花地区和火车东站地区客运秩序良好。 五一前夕,我队对“五·一”节日稽查工作制定了周详的计划:一是4月28、29日,我队组织稽查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检查车辆548辆次,查处各类违章48宗,有效净化了各大客运站场周边地区及重要路段的客运秩序;二是五一节期间,稽查队外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天均有大队领导值班,使外勤稽查工作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的处理;三是安排内勤人员在队部值班,以接听“110”投诉电话和及时做好违章案件的移交工作。由于准备充分,使得节日稽查工作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二)结合创建广州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

1.根据《创建广州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有效打击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营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提高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创建我市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顺利开展,从2月6日起,我队开展了大规模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编出租车司机和“克隆出租车”违章违法营运行为,至今共出动执法力量7385人次,检查车辆84862辆次,查处各类出租车违章3533宗次(查处非编出租车司机3020人次,克隆出租车67辆,暂扣车辆987辆),出租车平均违章率由整治首月的10.95下降到4.16,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成立打击“克隆出租车”专案组,深挖“克隆出租车”存在的根源。为进一步加大对“克隆出租车”、伪造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队联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成立了打击“克隆出租车”专案组,对制造、贩卖、使用“克隆出租车”、伪造《服务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实施司法追究,从源头上打击“克隆出租车”、伪造《服务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专案组自5月10日成立以来,共查处“克隆出租车”18辆,7名涉案司机被移交当地派出所拘留。

(三)充分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和pda、手持识别仪等检查设备,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按照委及局、处领导要求,我队联合办公室、数据信息科等相关部门,逐步完善了4楼电子监控系统,成立了监控小组,对“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地区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拍摄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并于外勤执法人员相呼应,及时查处各类违章行为。上半年,电子监控小组共拍摄出租车违章近3000宗,公路客运违章300余宗。同时,我队在外勤执法工作中还充分利用pda、手持识别仪等高科技检查设备,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

(四)加强属地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点面结合,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1.积极创新,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加强属地管理。 2.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整治行动,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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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为工作方针,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保障经营者合法利益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建设“六个 ”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一是组织化非法营运(包括残疾人非法营运)、跨区域非法营运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黑车”。二是职业性非法营运人员和非法营运“保护伞”。三是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四是聚众闹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

(二)重点区域

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七大重点乡镇: 。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献强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颜正福、县政府副县长陈爱军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综治办、信访办、交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经信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市政委(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县政府巡察督查办、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县级有关部门和重点乡镇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在县运管所,由县交委副主任洪雪峰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行动。县整治办从县交巡警大队、运管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须与原单位脱钩。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一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备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二是制订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不低于10次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对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非法营运的实施诚信考核记分管理,发现一起,从严查处。四是科学合理调整运力,保障群众正常出行。进一步对全县38个乡镇的农村群众出行进行认真调研,适时开展农村道路、城乡结合部、各园区、县城新拓展区域的运力需求调查,掌握重要时段的客流变化,科学投放和调配客运运力,优化运输网络。合理设置公交、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做好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五是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推荐等工作。六是积极探索和建立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公安部门:一是参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制订,组织不低于30人的警力开展联合执法。二是组织专案力量对组织化的非法营运团伙进行摸排和整治,对职业性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及以江丰、万木等为典型的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牵头人实施重点掌控,并对涉案重点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等措施进行打击,处罚非法营运人及团伙不低于50件。三是强化对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完善交通禁停标志,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宣传部门:负责审查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在电视台、 报发表专项整治跟踪报道30件。

综治部门: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平安 ”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强考核细则指导力度,确保年终市上考核不扣分。

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化解预案,做好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信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把打击非法营运信访事件消除在基层,确保不发生到市进京上访事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行政效能监察,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为非法说情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20万元的专项经费保障,建立举报奖励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正常、有序、有效开展。

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汽车生产、市场准入和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查处未经准入许可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不出现一起擅自生产、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民政部门:负责将退出非法营运并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100%落实低保、特殊困难救助。对特殊疾病(如爱滋病、癌症)患者,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和帮扶。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机动车非法营运人员疏导方案,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解决退出非法营运特殊困难人员的实际问题。专项整治期间,至少免费培训50名退出非法营运人员。

市政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行为,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协助查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含摩的)待客的违法行为,确保无一起非法营运机动车在市政道路停放候客。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至少查处30起无经营证照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的非法营运单位和个人。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管理,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制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巡察督查部门:负责牵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残联:一是负责按规定核发残疾人证,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残疾人证。二是开展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摸底工作。三是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处置、就业帮扶、救助等工作。

农委:负责专项整治拖拉机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开展农机非法营运专项执法工作,确保不发生一起拖拉机从事非法营运。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无一辆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从年8月上旬开始,10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前)。

一是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内容。三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和整治非法营运的必要性、重要性,着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县整治办组织交巡警大队、运管所、乡镇安办等部门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摸排工作,建立摸排台账,并对涉残非法营运车辆做到每车见面,引导其主动退出非法营运。五是对涉嫌组织化的非法营运法人代表或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按照市整治办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县整治办分别研究确定挂牌整治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防控。三是县整治办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专项整治挂牌重点区域。四是县整治办适时开展集中联动执法,专项整治非法营运中的突出问题,对符合销毁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集中销毁。五是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工商局、农委、残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要求,对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帮扶和救助。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0月30日)。

县交委牵头,接受市整治办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8月15日前要将工作方案、工作机构和联络人员名单报县整治办备案( )。

(二)搞好协调配合。整治办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行动一致,共同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决杜绝工作推诿和消极敷衍现象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交通和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争取群众支持,实现群防群治。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指定专人对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和督办。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由县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给予举报人500元/次奖励。

(四)注重舆论导向。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曝光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五)畅通信息渠道。县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市整治办,并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按时、定期上报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行动数据和相关报表,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县整治办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以简报形式反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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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局及时成立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翟文华局长担任,副局长王志锋、谷世英、史世刚任副组长,各站室负责人为组员,设立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协调工作。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局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到时间有安排,整治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思想意识

为了提高交通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产生麻痹松懈思想,今年我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各类事故典型案例。6月份,我局还参加了“全国交通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中我局对前来咨询的人员就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了详细的讲解,分发了安全宣传材料。结合“春运”、“五一”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我局在运管所、客运站等显要位置设立安全教育宣传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生产知识,做到交通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创造了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为了确保“春节”、“五一”节日的运输安全,我局及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能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节日期间,安排人员加强24小时全天值班,维持交通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四、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局党委召开会议,明确各站室职责分工。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考核,合格上岗。对油房、锅炉房、沥青库、油石拌合场、配电室等危险作业区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措施,设置醒目警示牌,专人管理,杜绝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在交通运输方面,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非法改装、无证驾驶、技术等级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予参加营运,严查了驾驶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和违规驾驶,加强了客运站乘车检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出站。运管站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客、货运输生产安全管理,为每辆车辆填制了安全生产检查督办卡,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取缔,同时坚决打击取缔“黑客运”,确保了乘客出行安全。

五、20__年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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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5月份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台内实行网格管理,初步形成责任传导网络。二是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文件精神、通报典型案例,对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行反复的要求与强调,做到警钟长鸣,将专项整治工作在台内向纵深推进。三是领导带头查摆问题。坚持领导带头,从台领导班子成员做起,逐项查摆“四风”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为我台干部职工做示范、做表率。

二、加强学习,不断强化纠正“四风”自主意识

一是4月30日集中学习区委办转发市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全台干部职工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以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为镜鉴,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二是根据区纪委《关于开展“私车公养”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我台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深入自查,并起草了《**市**区广播电视台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三是学习传达省、市、区委重要文件精神,5月17日利用审片时间召开全体会议,传达省、市、区委关于双创双服、扶贫攻坚、思想文化、精神文明、新闻宣传、创建文明城区等相关文件精神与部署。

三、健全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为了“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我台修订完善了《安次区广播电视台六项纪律》、《安次区广播电视台加强作风建设的十项要求》《安次区广播电视台公务用车制度》等五项针对性的措施制度,台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强化责任担当,为我台干部职工做示范、做表率。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实现“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

虽然我台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但是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台将进一步加强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强化制度落实、监督检查、舆论引导等工作。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逐项研究,确保效果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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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烟草市场秩序,提升市场控制力,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按照全市“护航行动”(2020)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县烟草专卖局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护航行动”(2020)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市场监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从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价值观出发,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烟草市场监管协作机制,扎实开展烟草市场综合治理,及时査处涉烟案件,精准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倒卖真品卷烟行为和违规生产销售电子烟、替代类烟产品以及加热不燃烧等新型烟草制品行为,实现涉烟违法行为“齐抓共管、除源断网、高压震慑、综合治理”,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

二、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的发生,查处一批非法倒买倒卖真品卷烟大要案件,全面加强加热不燃烧卷烟、电子烟监管,教育广大卷烟经营者,规范卷烟经营秩序,创建和谐经营环境。

三、工作重点

各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集中办案力量,加强联合执法,强化信息沟通,全面清理检查辖区物流货运站、邮政快递中心、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会所网吧、名烟名酒店、礼品回收店、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非许可市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营造严打声势,震慑涉烟违法犯罪分子。

(二)严厉打击经营大户倒买倒卖真品卷烟行为。

(三)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

(四)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

(五)严厉打击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违法行为。

(六)严厉打击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实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成立“护航行动”(2020)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至4月3日)

1.召开联席会议。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专卖局两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宣传贯彻全市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对开展xx县“护航行动”(2020)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辖区烟草市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明确工作排期及落实措施。

2.开展摸底调查。由县烟草专卖局对物流货运站、邮政快递中心、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会所、网吧、名烟名酒店、礼品回收店、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非许可市场开展调查摸底和分类建档工作,要逐一核对无证无照经营户、物流快递场站、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电子烟销售点数量,及时更新档案信息,重点核对车辆牌照、联系电话、经营地址信息。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专卖局要针对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电子烟商家进行摸底排查形成客户名单,建立监管档案。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专卖局要利用联席会议等形式实现双方信息互通共享,并于4月3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分别归口上报。

3.强化宣传引导。组织烟草稽查中队日常检查的同时,对无证无照户、证照变更户开展许可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经营户主动办理、变更证照;向持证零售户宣传无证无照经营、倒买倒卖卷烟行为存在的影响和危害,杜绝持证户向无证户供货现象的发生,切断无证户货源供应和真品卷烟非法流通渠道;向经营电子烟及加热不燃烧新型烟草制品设备的商户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管要求,告知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在中小学校周边宣传电子烟的危害。通过卷烟零售户自律互助小组微信群等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

(二)联合整治阶段(4月7日至12月10日)

1.加强卷烟经营大户倒买倒卖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监管。县“护航行动”(2020)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市场监管与烟草部门对倒买倒卖烟草专卖品行为明确具体的适用条件、处罚标准,破解打击倒买倒卖烟草专卖品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市场监管、烟草专卖双方统一的打击倒买倒卖真品卷烟工作模式。依托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查获的倒买倒卖烟草专卖品案件实施“一案双查”,上追下查、追根溯源,彻底铲断经营大户非法经营链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拓展合法经营的市场空间。

2.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的监管。在前期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分析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规律,对辖区内涉嫌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网吧、名烟名酒店、礼品回收店、建筑工地、旅游景区进行分类检查,整治一店多证、店证不符、借证经营等违法违规使用许可证件现象,严查涉烟违法行为。

3.加强电子烟产品及加热不燃烧卷烟的市场监管。结合《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和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大联合监管力度,严查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合信用监管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予以公示。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县“护航行动”(2020)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亮点,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下步两部门烟草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提供详实的依据,同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形成整治行动总结,报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密切协作。

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专卖局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出实效。县“护航行动”(2020)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纽带作用,主动协调市场监管、烟草专卖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努力跟进,健全完善联合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周密部署,统筹推进。

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专卖局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护航行动”(2020)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倒买倒卖、无证无照监管、电子烟及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等工作重点,统筹规划,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列出工作排期(见附件),明确行动开展具体时间节点及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扎实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积极畅通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渠道,利用卷烟零售户自律互助小组微信群、电视等新闻媒体平台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奖励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烟草市场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为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xx县烟草专卖局“护航行动”

附件:(2020)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排期表

附件: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xx县烟草专卖局

“护航行动”(2020)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排期表

序号

阶段

项目

工作措施

实施日期

责任人

1

动员

部署

阶段

召开联席会议

县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召开联席会议,宣传贯彻全市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对开展xx县“护航行动”(2020)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作为专项行动的领导机构,明确下设办公室人员构成,作为具体工作协调、组织实施部门。

3月30日

——

4月3日

xx

xx

2

制定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结合辖区烟草市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明确工作排期及落实措施。

3月30日

——

4月3日

xx

xx

3

调查摸底

对物流货运站、汽车站、火车站、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非许可市场开展调查摸底和分类建档工作,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3月30日

——

4月3日

xx

4

针对生产销售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电子烟商家进行摸底排查形成客户名单,建立监管档案。

3月30日

——

4月3日

xx

xx

5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议,市场监管、烟草两部门双方信息互通共享,并于4月3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分别归口上报。

3月30日

——

4月3日

xx

xx

6

宣传引导

组织烟草稽查中队日常检查的同时,积极宣传无证无照经营、倒买倒卖卷烟行为、电子烟存在的影响和危害,规范许可证件后续监管。

3月30日

——

4月3日

xx

7

通过卷烟零售户自律互助小组微信群等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

3月30日

——

4月3日

xx

8

联合

整治

阶段

倒买倒卖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监管

办公室牵头市场监管与烟草部门研究倒买倒卖烟草专卖品行为明确具体的适用条件、处罚标准,形成市场监管、烟草专卖双方统一的打击倒买倒卖真品卷烟工作模式。

4月底前完成

xx

xx

9

对查获的倒买倒卖烟草专卖品案件实施“一案双查”,上追下查、追根溯源,彻底铲断经营大户非法经营链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拓展合法经营的市场空间。

4月7日

——

12月10日

xx

xx

10

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监管

对辖区内涉嫌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会所、网吧、名烟名酒店、礼品回收店、建筑工地、旅游景区进行分类检査,整治一店多证、店证不符、借证经营等违法违规使用许可证件现象,严查涉烟违法行为。

4月7日

——

12月10日

xx

xx

11

电子烟产品及加热不燃烧卷烟市场监管

加大联合监管力度,严查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月7日

——

12月10日

xx

xx

12

总结

完善

阶段

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亮点,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下步两部门烟草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提供详实的依据,按时上报整治行动总结。

12月11日

——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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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工商局等七部门文件下发后,市局迅速向下作了传达,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上级文件精神,从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了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同时,市局向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做了专题汇报,经市领导同意,主持召开了六部门联席会议,并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局还根据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工商局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系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为全面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汽车市场专项整治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根据市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市局也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挂帅,副局长统筹协调,双生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同时,各分局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使整治工作形成了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市局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因特网等载体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整治工作的内容、范围、重点进行了广泛宣传,先后出动宣传车150台次,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散发宣传单3500份,图片展示板24块,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四是搞好调查,摸清底数,使整治工作有的放矢。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局对汽车市场经销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了各类经营主体的数据档案,为集中开展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据统计,全市共有新机动车市场经营主体22家、汽车配件市场经营主体486家、汽车维修市场经营主体276家。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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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管理工作。全方位提高我区乡村管理工作的质量,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乡村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第四季度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文〔〕1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建设精品城区的总体目标,开展清理整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使机动车维修、冲洗市场秩序、服务水平、平安形势明显改观,保证从业人员、合法经营业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逐步实现我区乡村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进一步优化发展秩序,实现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经区政府研究,为加强对我区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区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地点设在区交通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

三、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牵头,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公安、行政执法、市政、工商等部门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整治工作小组,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对照《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其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审核,交通局:负责摸清辖区内所有机动车维修、冲洗企业的基本情况。清理超范围经营行为,对违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对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黑恶势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广电局:负责本次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以及对拒不配合此次整治工作的经营业户进行曝光。

对占用乡村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作业、随意排放污水等违规行为,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机动车维修、冲洗企业占道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市政局:对操作不规范、破坏市政设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对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分局:负责对全区机动车维修、冲洗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重新审核。

各镇办:配合做好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冲洗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目标

(一)辖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汽车、摩托车)冲洗企业符合国家开业条件。开业经营许可手续齐全;

(二)辖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汽车、摩托车)冲洗企业经营无未经许可违规经营。

(三)无油污、破坏、影响市容环境状况;

(四)无占道修理、占道洗车。具有循环水设施。

五、整顿重点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依照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技术规范。对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审批开业;从严控制企业升类;对经营条件不符合类别标准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规范的降低企业资质。

(二)取缔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维修(尤其是三类专项修理部)洗车、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车辆装璜等业户应按照规定到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料理经营许可证。不得污染和影响周围环境。对无经营场地的业户和无经营许可证的业户要坚决取缔。

(三)严查越级修理。维修业户要按核定范围作业。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取缔或降类局部条件较差、技术力量单薄、维修质量无保证。

(五)提高机动车维修企业人员素质。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对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无证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置。

六、实施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

明确任务分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深入企业调查摸底,研究制订各单位专项整治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12月1日至12月7日)

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案、时间要求向社会和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冲洗企业进行宣传;根据对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的要求,1.集中进行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印制具体规范,发放到每一家机动车维修、冲洗企业,使所有企业明确应该达到规范和要求。

宣传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方法、方法,2.召开我区机动车维修、冲洗业户代表座谈会。提高他认识深度和重视程度,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12月8日至12月15日)

要求各个业户根据各行业对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的规范,通过第一阶段的宣传。认真进行自查,及时对各自企业不符合标准的地方及经营行为进行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3日)

期间要集中时间、人员、设备,交通、执法、公安、市政、工商等多部门要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照整治方案要求和责任分工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对查出的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业户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业户,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责任目标进展情况,及时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确保取得显著效果。

(五)巩固提高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1日)

认真组织回头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的经验。对一些回潮问题,要加大力度进行打击。要建立打击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非法经营的长效机制。今后各责任单位要每月不定期的对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进行至少一次的联合查处,防止非法经营活动出现反弹现象。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惩办和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此次机动车维修、冲洗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专项工作。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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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采取打防管控建等多种措施,依法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区涉车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区更加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群防群治,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涉车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做到:

(一)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案件明显下降,打击处理一批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置自行车存车处,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集中安装一批地笼、监控探头等防范设施,各街至少建成1个以上的自行车安全管理示范点。

(三)群众防范保护意识增强,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积极提供、揭发检举违法犯罪线索。

(四)彻底取缔非法车辆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选址建设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建立自行车安全防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宣传阶段(贯穿行动始终)

1.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完成组织宣传、动员部署工作。

2.对全区近年的机动车、自行车被盗案件进行清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防范、管理等工作。

3.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张贴发放统一印制的专项行动宣传品,分局领导在有线台发表电视讲话,公布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箱,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二)综合整治阶段(12月中旬至今年1月中旬)

1.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防范、管理、打击查处措施,抓现行、打团伙、掏窝点,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

2.适时组织被盗车辆发还活动。

3.认真梳理车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三)检查评比阶段(今年1月中旬至1月底)

按照行动预期目标和考核标准,对有关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和排名,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实行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

四、职责任务

(一)公安分局(包括交警支队)。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强化巡逻防控,查处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综合治理自行车行车、停车秩序,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治安防控措施。落实自行车登记打号制度。

(二)区综治办。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车辆被盗问题,将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协调相关部门选址建立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方便群众合法交易。

(三)区规划处。做好停车场规划,严格按照《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

(四)区房管局。完善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物业严格履行服务合同,认真做好机动车、自行车存放、看管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区工商局。会同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旧机动车和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修理厂(维修点)的监管,取缔非法自行车交易市场。

(六)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公安机关,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行使监管职责,做好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的取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七)区质监局。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

(八)区委宣传部。配合专项行动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利用多种媒体,做好行动的深入宣传和报道工作。

(九)街道办事处。组织居委会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对社区内的无主自行车组织好清理,建立自行车管理示范小区或示范单位,并做好推动落实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1.针对盗窃自行车案件打击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研究制定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具体办法,为基层执法提供保障。

2.依托全市非机动车管理网上办公系统,实现自行车注册登记、交易变更、转移查询、案件统计、报废注销等各种数据的传输查询功能,夯实基础工作。

3.在保证一个固定登记点的基础上,每个交警大队再增设2处登记点位,方便群众办理登记手续。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继续推行电动自行车“一站式”登记服务措施,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纳管率。对未按规定打印钢号并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做好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打印钢号工作。

4.严格落实自行车生产企业车辆编码要求和自行车销售企业对购车人员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及车辆信息登记报备要求,切实加强源头管理。

(二)严密巡查控管,强化侦查破案

1.认真做好车辆被盗案件的受理、登记、统计和查破工作。对新发生的案件,要快速反应,力争抓获现行。对涉及职业犯罪、团伙犯罪以及盗、运、销“一条龙”的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破案攻坚,打掉一批隐藏较深的盗车团伙、盗车惯犯和职业性盗车犯罪嫌疑人。

2.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防控,采取便衣巡控、蹲点设伏等多种形式,搞好重点地区、部位和易发案地区的预防和控制。卡口加大对车辆检查力度,对运输非机动车的可疑车辆和大型载货车辆进行重点检查,力求从中发现疑点,查获现行,堵塞销赃渠道。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被盗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场所进行重点整治。

3.加大对机动车维修厂点和涉车行业的管理检查力度,建立完善修车、修配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自行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检查力度,落实自行车来源登记、手续审核、出厂查验措施,堵塞盗窃自行车销赃渠道。

4.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学校落实内部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度,完善车辆停放、保管、监控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5.集中治理治安乱点部位。通过排摸自查,兜清各类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窝赃点等涉车违法犯罪的重点目标或区域,依法给予打击取缔,全区无盲区死角。继续加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查控问题车辆。对非机动车闯信号、走机动车道、驮带成年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落实好交通违法人义务持旗站岗制度。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未悬挂号牌等行为的拦检和宣传教育力度,注意发现被盗车辆。对乱停、乱放在道路两侧妨碍交通的车辆,及长期存放在居民社区、停车场(处)的废旧无主自行车进行清理,并选址确定无主自行车接收存放场地。民警配合街道、居委会清理上缴的无主自行车所得收购款,作为专项行动经费全部交由街工委专款专用。

(三)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遏制发案

1.建立一批停车场(处),积极推广地笼等防盗设施。在区内大中型商场、超市门前、部分固定和临时停车场(处)以及盗车案件高发的居民小区等部位,安装监控探头,落实技防措施,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各街至少建成1个以上自行车管理示范小区或示范单位。

2.充分发挥治保会、治安积极分子和物业保安作用,调整“”人员勤务安排,在规定区域和时段,对机动车、自行车开展定点、定时看护,减少盗车案件的发生。

3.选址建立2至3处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依法严格管理,方便群众合法交易。

(四)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声、屏、报、网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大力宣传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张贴、发放《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非机动车防盗安全防范提示》,做到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使专项行动家喻户晓、尽人皆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路检路查、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防范自行车被盗的措施方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群众揭发检举,提供涉车违法犯罪线索,通过线索破案缴车的,对举报人予以物质奖励。

(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管理工作

1.制定自行车停放、保管、监控等基础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对现有自行车情况进行登记,建立自行车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2.将查处的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关系到千家万户,涉车违法犯罪是社会痼疾,由此衍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各部门、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构建和谐平安的高度,精心组织,真抓实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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