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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道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铁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铁路为主,重点是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既有线路的重点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3.公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为主,重点是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5.电力工程建设: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
上述未涵盖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其施工特点进行细化。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建筑企业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工程中,以长大隧道、高架桥梁和铁路铺架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电工程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5.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中,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6.中央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7.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应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本行业(或部门)、企业所有的建设工程,直至最基层单元--项目部(作业队),并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检查和指导。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建筑企业总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村镇建设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绩效。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政策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与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和施工作业、防范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应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支持、配合、协调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依据本行业(企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整治。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属地)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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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齐抓共管
1、提高认识,营造专项治理工作氛围。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组织集中学习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听取县纪委、监察局专题汇报,研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及时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和全体工作人员会,专题学习传达中省市县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传媒作用,通过电视、广播和会议、简报、专栏、横幅等,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专项治理工作重大意义、方式方法、阶段安排等,积极营造工作氛围。
2、成立机构,强化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根据中省市的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及时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紧跟人事变动对相关人员做了调整,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检察院检察长、监察局长、发展和改革局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16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监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从县纪委监察局、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局、工商局、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抽调8名同志办理具体业务,刻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专项治理工作“有人员、有印章、有阵地、有经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力量充实,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相应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3、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指出对自查自纠、项目排查走过场的通报批评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问题的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齐抓共管抓治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蒙科建带领相关同志深入重点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先后召开座谈会6场次,征求意见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县建设局召开建设工程领域施工企业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县施工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进行培训。县发展计划局创办《项目快报》,立足实际,探索创新,研究问题,总结经验,促进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4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刊发专项治理简报8期,宣传总结、交流推进工作。
二、强化监管,纠建并举,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高效
1、明确重点,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管。工程项目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矿产权审批和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八个方面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我们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在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把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对全县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涉及32个部门230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100万元以上项目93个、100万元以下项目93个;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数215个、其他投资项目数15个,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项目建设监管,促进了工程建设安全高效。
2、出台规定,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制定出台《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插手建设工程的规定(试行)》,对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以及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情况进行监管。实行招投标监督情况登记制度,凡是在县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必须派2名以上同志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并填写备案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修订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工作程序,加大对工程交易市场、交易中心监督。
3、纠建并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确定的排查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我们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项目决策中存在的不按规定报批立项、工程投资超概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招投标程序不规范以及竣工验收不及时等问题及时进行查纠。制定下发《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健全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机制。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下发《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备案验收中,必须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将项目资料报县工治办备案审查。
三、强化检查,查改结合,确保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
1、强化检查,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每年下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对新增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通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排查自纠方案的通知》,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检查情况作出分析报告。各乡镇、各部门及时跟进,对新增项目及时填写台账和排查表强化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说明问题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宝鸡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开展。
2、查改结合,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认真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管部门两个责任主体的职责,采取查改结合的办法整体推进,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对自查中“零问题”、“零案件”的部门,县工治办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重点抽查,严格按照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发的9个《指导意见》为标准,分别对工程项目的决策管理、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项目招投标、项目合同管理、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工程质量及项目安全管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排查,并对检查情况做出评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处理建议书2份,查纠问题2个,及时化解了苗头性问题。
四、强化措施,注重长效,确保专项治理持续开展
1、坚持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坚持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法规政策,提高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法制观念。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集中组织观看《重药治顽症》等电教片和反面典型事例,通过进行案例剖析、开展警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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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前期工作开局良好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的要求,兵团党委、兵团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成立了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兵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兵团机关各职能部门根据兵团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认识到住,行动迅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迅速成立了以兵团司令员华士飞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兵团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兵团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兵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师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相继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职能部门牵头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兵团发改委专门召开了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和兵团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牵头任务。兵团建设局以治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兵团水利局召开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兵团审计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机关职能部门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结合实际,制订方案。兵团机关各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根据《兵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各个环节、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办法。兵团发改委根据本部门职能,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重点,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把责任落实到人。建设局在制订实施方案中,把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工程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和治理目标。水利局把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招标投标、规划审批中的突出问题作为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财务局围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和物资设备采购监管,加强对兵团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财务监督,明确分工和责任,对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时限要求,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其他部门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三)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在第一阶段工作中,一些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艺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同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兵团各级各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广泛宣传中央的决策部署,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工作信息,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中央决策部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加强政策指导。兵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挥综合协调和组织保障作用,从中国法制出版社订购了60套《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发放到各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部门。同时,收集整理专项治理工作方面的领导讲话和中央文件,编辑印发了3000本《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文件汇编》,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三是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兵团建设局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标后监管薄弱、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兵团发改委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同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检查中央新增投资和扩大内需项目的落实情况,先后下达了10份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兵团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兵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兵团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四是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工作。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排查范围和要求,兵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改委、财务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兵团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摸底汇总,全面了解掌握排查项目。
二、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近两年来,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了扩大内需等积极政策,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当前,兵团正处在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兵团扩大内需和“十大工程”、“十件实事”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制约了科学发展,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科学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去年,兵团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7%,不少项目已建成投产并发挥出效益。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继续加大,项目建设也将进入新一轮的高峰期,在投资规模加大、建设项目增多、时间要求紧的情况下,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审批和建设程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利于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保持兵团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第三,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侵害人民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之一。从近些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大多都与工程建设领域有关,从规划布局、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施工建设到检查验收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现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仅有利于我们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预防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而且有利于我们前移监督关口、加大治本力度,及时发现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薄弱环节、体制漏洞和廉政风险点,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逐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难度会越来越大,今年是关键的一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明确排查范围。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3月,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根据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兵团实际,我们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重新确定了排查限额,扩大了排查范围。
(二)突出排点。开展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在项目决策环节。要重点排查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报大建小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确保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在招标投标环节,要重点排查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环节,要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防止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土地出让环节,要认真排查非法批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着重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三)落实排查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和各项保障工作。要细化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的责任。发改委负责排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重点排查未批先建、报大建小、违规审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国土资源局负责排查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重点是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变更土地规划、违规征地拆迁、未批先用等问题:建设局负责排查师、团场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重点是擅自改变城镇规划、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财务局负责排查物资采购和资金的使用管理,重点是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项目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交通局负责排查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投标、项目监管、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落实排查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把握排查方法。要把排查工作与扩大内需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提高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在排查内容上,既要注意查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强化对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检查;在选择排查项目时,要点面结合、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既要保证一定的覆盖面,也不能留有空白和盲区;既要全面彻底的排查,也要防止检查过多过滥,搞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既要保证按期完成排查任务,又要保证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填报有关表格,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注重排查效果。各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出实招、办实事、破难题、求实效,在治本上下工夫。要通过排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查而不禁、纠而复生。对排查中发现的腐败问题,要以查促改,边查边改。对不认真排查、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纪律,通报批评;对掩盖问题、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加大办案力度,扩大排查效果,建立和完善一些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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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四个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认真执行批准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施工过程的监管和监测预警,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处于受控状态。要全面应用“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对本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起重机械异地备案现象,对于落实专项整治措施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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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省交通运输厅就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召开排查工作推进会,总结了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重点是五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排查情况,对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28日,路局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分析了当前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今天,我们召开此次会议,就是贯彻落实省厅推进会议精神,认真扎实做好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抓住机遇,推进公路工程项目的规范运作,规范管理。刚才,任东红副局长宣读了下一步督查和考核的工作方案。这个方案是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希望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前期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坚持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二是制定下发了《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三是统筹规划了各阶段工作,形成了《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四是建立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总台帐;五是根据上级要求和局实施方案,制定了清查表格,规范了自查自纠的内容、重点和要求,开展了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六是对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七是加强了宣传报道工作,先后在厅专项治理工作专题简报、局专题网站发稿10余篇。总体看来,我局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领导组织不到位。存在把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仅仅看成是一项反腐败工作,把它当成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的现象。在工作安排上,没有把这项工作放到保证中央、省政府应对经济危机,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高度来认识来部署。没有把这项工作放到规范市场建设和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江西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来落实。从而就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位置。由此出现上头热下头冷,有的部门热有的部门冷。治理工作进展不一的现象,未按照五个环节33个突出问题认真细致排查,只是简单应付,纸上作业。没有站在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角度,从工程管理自身的程序上找问题。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由于组织机构不健全,各单位排查工作既没有专人负责,也没有专项组织,多数都是根据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凭直觉代替,和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个样。因此就造成:有的单位虽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但没有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没有抽调专门人员具体抓具体做,导致工作力量不够,仅靠几个纪检监察干部疲于应付,出现工作展不开、推不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三是责任单位监管措施不到位,处于应付状态。责任单位没有履行监管职责,认为是省厅、路局事情,没有采取积极的监管、推动措施,造成:各责任单位都是依样画瓢,上面怎么搞下面就怎么套,甚至连文件都一样。有的项目办偏重于工程进度,认为专项治理是软任务,没有对照路局《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对《实施方案》中的17个重点问题和排查工作中列出的5个重点环节33个具体问题个个报好,即使有问题也是避重就轻。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路局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展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此,李盛霖部长、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都有重要批示。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不仅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工程建设的规范运行、确保建设资金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中央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如果我们不能从这个高度认识问题,仅仅把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看成是反腐败工作,满足于领导小组成立了,会开过了,而不去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找准抓住存在的问题,其结果是整顿、规范交通建设市场就无的放矢,缺乏针对性。希望各位领导进一步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把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把握政策,抓住重点,着力将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很强,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要严格把握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专项治理工作主要以自查自纠 为主,各单位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
马厅长在厅排查工作推进会上指出:有问题是正常的,没有问题反而不正常。从近几年全省交通系统10多个干部倒下的事实来看,这话不是没有道理的。因此,专项治理工作不是没有事可做,没有问题可排查,关键是有没有认真去排查。如有的附属工程项目招投标还不够规范;有的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就开工;个别业主、监理人员插手工程劳务分包;计量支付不及时,设计代表违规办理设计变更;有的施工单位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甚至偷工减料;有的建设、监理单位履约不到位等等。但是,从目前排查的结果来看,所有单位对照路局《实施方案》中列出的17个重点问题和《排查方案》中明确的5个重点环节33个具体问题都报“无”。同志们,这是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这是什么样的工作责任心?这是什么样的工作态度。我不说相信大家都知道。为此,我认为十分有必要在这里再次强调:各单位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于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于排查工作的要求,省厅、路局的文件中都讲得很清楚,但有必要在这里再次明确:一是排查工作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二要按照路局下发的排查工作方案组织专门人员一项一项地梳对,一件一件地落实,做到样样较真,不能含糊。三是排查工作是行政一把手工程,做好做坏,由一把手负总责。各单位党政一把手都要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四是负责基建业务的处(科)是责任部门,对排查工作负直接责任。机关各相关部门,特别是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纪委(监察室)要充分发挥对主管项目的监管职能作用,既把自身的自查工作做好,又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主动地投身到专项治理工作中去,形成工作的合力。五是清查组要切实担当起重任,加强调研,加强指导,和其他工作小组一道加强督查,加强考核。综合、督查、宣传三个职能小组要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六是路桥局、机械局、交通集团等有项目的单位,既要抓好项目建设,也要履行好监管职能。七是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是工程建设专项治理的主阵地,要认真对照路局《实施方案》中列出的17个重点问题和《排查方案》中明确的5个重点环节33个具体问题,一个不漏的抓好落实。
三、周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会议结束后,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今天的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形势。组织机构不健全的要抓紧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人员不到位的要迅速通知到位。机关各相关部门要投入相应的精力参与到治理工作中去,不能把工作完全交给抽调来帮助工作的同志。有被抽调出帮助工作的单位领导,要支持帮助工作同志的工作,保证他们在原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调来帮助工作的同志要有主人翁精神,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注意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搞好各阶段的工作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确保取得成效。各单位要有固定的联络员,加强材料、信息报送工作。这次会议的传达落实情况,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路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原则上,局领导小组每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要有专门的记录本并做好记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日志,随时记录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动态。自查自纠走了过场的项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中列出的17个重点问题和《排查方案》中明确的5个重点环节33个具体问题,认认真真“补课”。“补课”要以原始资料为证,采取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过的方法抓好落实。排查工作要有时间表,不能一拖再拖。有项目的法人单位,要加强监管,出了问题,同样要负责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调研,对每项或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拿出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工作展开前要认真的进行动员部署,展开中要实施不间断的督查和指导,结束后要严格地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下个月,要组织一次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单位排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和考核,并对各单位的治理工作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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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交通运输厅就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召开排查工作推进会,总结了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重点是五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排查情况,对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28日,路局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分析了当前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今天,我们召开此次会议,就是贯彻落实省厅推进会议精神,认真扎实做好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抓住机遇,推进公路工程项目的规范运作,规范管理。刚才,任东红副局长宣读了下一步督查和考核的工作方案。这个方案是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希望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前期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坚持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二是制定下发了《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三是统筹规划了各阶段工作,形成了《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四是建立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总台帐;五是根据上级要求和局实施方案,制定了清查表格,规范了自查自纠的内容、重点和要求,开展了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六是对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七是加强了宣传报道工作,先后在厅专项治理工作专题简报、局专题网站发稿10余篇。总体看来,我局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领导组织不到位。存在把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仅仅看成是一项反腐败工作,把它当成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的现象。在工作安排上,没有把这项工作放到保证中央、省政府应对经济危机,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高度来认识来部署。没有把这项工作放到规范市场建设和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江西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来落实。从而就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位置。由此出现上头热下头冷,有的部门热有的部门冷。治理工作进展不一的现象,未按照五个环节33个突出问题认真细致排查,只是简单应付,纸上作业。没有站在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角度,从工程管理自身的程序上找问题。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由于组织机构不健全,各单位排查工作既没有专人负责,也没有专项组织,多数都是根据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凭直觉代替,和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个样。因此就造成:有的单位虽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但没有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没有抽调专门人员具体抓具体做,导致工作力量不够,仅靠几个纪检监察干部疲于应付,出现工作展不开、推不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三是责任单位监管措施不到位,处于应付状态。责任单位没有履行监管职责,认为是省厅、路局事情,没有采取积极的监管、推动措施,造成:各责任单位都是依样画瓢,上面怎么搞下面就怎么套,甚至连文件都一样。有的项目办偏重于工程进度,认为专项治理是软任务,没有对照路局《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对《实施方案》中的17个重点问题和排查工作中列出的5个重点环节33个具体问题个个报好,即使有问题也是避重就轻。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路局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展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此,李盛霖部长、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都有重要批示。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不仅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工程建设的规范运行、确保建设资金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中央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如果我们不能从这个高度认识问题,仅仅把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看成是反腐败工作,满足于领导小组成立了,会开过了,而不去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找准抓住存在的问题,其结果是整顿、规范交通建设市场就无的放矢,缺乏针对性。希望各位领导进一步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把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把握政策,抓住重点,着力将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很强,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要严格把握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专项治理工作主要以自查自纠为主,各单位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
马厅长在厅排查工作推进会上指出:有问题是正常的,没有问题反而不正常。从近几年全省交通系统10多个干部倒下的事实来看,这话不是没有道理的。因此,专项治理工作不是没有事可做,没有问题可排查,关键是有没有认真去排查。如有的附属工程项目招投标还不够规范;有的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就开工;个别业主、监理人员插手工程劳务分包;计量支付不及时,设计代表违规办理设计变更;有的施工单位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甚至偷工减料;有的建设、监理单位履约不到位等等。但是,从目前排查的结果来看,所有单位对照路局《实施方案》中列出的17个重点问题和《排查方案》中明确的5个重点环节33个具体问题都报“无”。同志们,这是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这是什么样的工作责任心?这是什么样的工作态度。我不说相信大家都知道。为此,我认为十分有必要在这里再次强调:各单位一定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于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于排查工作的要求,省厅、路局的文件中都讲得很清楚,但有必要在这里再次明确:一是排查工作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二要按照路局下发的排查工作方案组织专门人员一项一项地梳对,一件一件地落实,做到样样较真,不能含糊。三是排查工作是行政一把手工程,做好做坏,由一把手负总责。各单位党政一把手都要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四是负责基建业务的处(科)是责任部门,对排查工作负直接责任。机关各相关部门,特别是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财务审计处、纪委(监察室)要充分发挥对主管项目的监管职能作用,既把自身的自查工作做好,又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主动地投身到专项治理工作中去,形成工作的合力。五是清查组要切实担当起重任,加强调研,加强指导,和其他工作小组一道加强督查,加强考核。综合、督查、宣传三个职能小组要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六是路桥局、机械局、交通集团等有项目的单位,既要抓好项目建设,也要履行好监管职能。七是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是工程建设专项治理的主阵地,要认真对照路局《实施方案》中列出的17个重点问题和《排查方案》中明确的5个重点环节33个具体问题,一个不漏的抓好落实。
三、周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工作任务重。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会议结束后,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今天的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形势。组织机构不健全的要抓紧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人员不到位的要迅速通知到位。机关各相关部门要投入相应的精力参与到治理工作中去,不能把工作完全交给抽调来帮助工作的同志。有被抽调出帮助工作的单位领导,要支持帮助工作同志的工作,保证他们在原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调来帮助工作的同志要有主人翁精神,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注意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搞好各阶段的工作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确保取得成效。各单位要有固定的联络员,加强材料、信息报送工作。这次会议的传达落实情况,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路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原则上,局领导小组每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要有专门的记录本并做好记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日志,随时记录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动态。自查自纠走了过场的项目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中列出的17个重点问题和《排查方案》中明确的5个重点环节33个具体问题,认认真真“补课”。“补课”要以原始资料为证,采取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过的方法抓好落实。排查工作要有时间表,不能一拖再拖。有项目的法人单位,要加强监管,出了问题,同样要负责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调研,对每项或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拿出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工作展开前要认真的进行动员部署,展开中要实施不间断的督查和指导,结束后要严格地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下个月,要组织一次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单位排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和考核,并对各单位的治理工作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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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我驻地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隐患排查专业化全覆盖、安全责任有形化真落实、问题整改精准化零容忍”为行动准则,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整顿、治理,全面落实“334工程”建设和“三基四化十二到位”的管理要求,实现生产和安全“贯通式”管理,提升项目整体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零事故、零伤害”的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项目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地办,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协调驻地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活动,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及收集整理上报相关资料等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质监局、公航旅集团、路桥投资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集中力量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双预防机制不健全等重点难点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制定重在治本的制度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结合本项目实际,充分利用施工先进工艺工法和信息化手段,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项目建设过程各类风险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推动问题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更有针对性地补齐工作短板、防范化解风险。
(三)坚持条块结合
将开展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贯彻实施各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能,以重点突破带动各项安全工作整体推进。
(四)坚持齐抓共管
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体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做到既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又统筹推进督查检查。
(五)坚持有效治理
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压降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要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重要论述走深走实,重点解决部分参建人员政绩观存在偏差,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二是要结合党建活动开展专题学习,以党的教育促进安全生产,推进学习教育全员全覆盖。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四是要积极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相关人员整体素质。
(二)严格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一是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细化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列明清单,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贯彻实施,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地生效。二是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清单,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协作队伍信用评价,督促各部门、工区及协作队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夯实基础管理
一是推进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依法治理、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改革创新和基础保障,夯实基层基本功,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强化安全文化引领约束,构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体系,将安全文化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激励、凝聚、约束作用,通过监理人员从内心深处对企业安全文化的认同,最大程度激发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感,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逐步形成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和企业的安全文化氛围。三是加强对于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动态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及时有效遏制事故苗头,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可控。四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保证监理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五是深入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分析查找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近几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以案示警。六是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七是深入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加强恶劣环境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人机协同水平,强化隧道桥梁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动态管控,完善预控监测措施。八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桥梁工程专项整治重点工作
以“高、新、特、难”桥梁工程为切入点,重点从风险管控、重大技术方案及关键施工方案管理、桥梁标准化施工推广应用及总结提升、生产和安全精益化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以此带动桥梁工程整体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分级台账,实行动态管控。要按分级管控原则建立桥梁工程管理台账,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控,跟踪掌握施工状态,精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二是严控技术方案,强化方案落实。结合实际,审批科学合理的桥梁施工重大技术方案、关键施工方案,严格管控审批程序,强化方案的现场落实,提高技术保障本质安全能力。三是推广标准化应用,强化精益管理。大力倡导桥梁标准化建设,加强桥梁标准化施工指南的推广、应用,持续进行总结、完善、提升,进一步推进桥梁工程精益化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日常检查,保障生产安全。通过日检、周检、月检、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巡查。保证检查“全覆盖”,全面保障生产安全。
(六)隧道工程专项整治重点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隧道管控台帐,重点从实施过程风险管控、重大技术攻关和方案管理、隧道标准化施工推广应用及总结提升、生产和安全精益化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国九条”,以此带动隧道施工监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隧道工程施工风险评估,审批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充分利用“监控中心”管理平台,对风险点实行动态监控管理,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二是严控技术方案,强化方案落实。强化“技术策划定思路,方案编制需周全,验算审核严把关,建立台帐管动态,标准工艺保质量,技术巡查促落实,技术总结凝经验,交流互鉴助提升”的技术管理理念,科学合理确定技术攻关内容和制定工程重大技术方案,严格审批程序管理,强化技术方案的实施,实现隧道施工技术方案本质安全。三是推广标准化应用,强化精益化管理。大力推进隧道标准化建设,加强隧道标准化施工指南的推广、应用,持续进行总结、完善、提升,进一步推进隧道工程精益化管理。四是加强检查,保障生产安全。项目通过日检、周检、月检、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巡查。保证隧道工程施工监理检查督导“全覆盖”,全面保障生产安全。
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计划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施工单位积极开展各类安全专项、综合、季节性检查等,加强隐患排查,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管理,推进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组织检查形式:
1.日常检查:做到每天至少2次现场巡检;
2.季节性检查:重点夏秋季防汛、冬季防冻,同时包含防大风、防火、防爆、防高温中暑等检查;
3.节日前的例行检查:针对节假日前项目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及应急进行节假日检查;
4.专项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实际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设施,对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等组织联合专项检查。
5.综合性检查:随机组织每月开展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后下发检查通报,公布检查结果、整改要求,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监督人,督促落实整改。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
按照总体安排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及实际,制定细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
学深悟透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紧盯重点对象和施工安全薄弱环节,对所辖项目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实施闭环管理,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
及时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出评估,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联合会议等方式,研究制定务实举措,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大监理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以重点突破带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整体提升,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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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北省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交基〔2007〕186号)的统一部署,各地、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已展开了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部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责任制,并结合实际,对纳入整治范围的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整改,落实好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按照统一部署和分级管理的整治工作原则,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交通局(委)负责本地区路网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武汉市交委还要负责武汉市出口高速公路及外环高速公路的专项整治工作。为此,要严格按照《“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的具体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湖北省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检查表》;要及时组织对施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考核评定表》和《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量化表》。
各地、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处罚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备案,建立上述资料和量化信息的专项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及时向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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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银监部门的指示精神,我县联社扎实组织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案件防范长效机制,保持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落实案件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合规建设年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一个良好的合规文化建设氛围,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和合规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
为确保顺利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我县联社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联社×××主任任组长,×××、×××两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部,负责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信用社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工作内容。
我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以“两个提高”、“两个加强”、“两个下降”、“两个加大”“两个建立”和“五严格”、“五加强”为指导,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分五个阶段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拟定各阶段工作内容,并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信用社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对未按上级要求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或者组织开展工作不力导致进度缓慢的信用社,其年度考核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政纪或党纪等处分,定期召开案件形势分析会,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保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努力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阶段性目标。
(三)制定督导计划,开展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实现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案件专项治理指示精神,加强对各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我县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督导工作计划》,对各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信用社扎实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效果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在20*年度对各信用社案件治理督导检查14次。
二、组织实施情况
(一)清理规章制度,开展内控评价。
为加强对信贷、会计、出纳、储蓄等岗位的内控管理,了解和评价我县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我县农村信用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内控检查与评价工作方案》(新农信联发〔20*〕141号),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现有规章制度的修改意见或建议,根据评价和检查情况,新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项8项,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6项,明确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责任追究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挂两级,问责到位”为原则,对所有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全面问责,不留空档,逐步使所有员工在工作和履行职责过程中时刻绷紧依法合规这根弦,要对自己的行为充分负责,时刻意识到因自己行为对上下级、对员工、对家庭、对单位、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使员工对违法违规事件的由“不敢为”向“不想为”转变。
(二)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情况。
加强对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对20*年以来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银监会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案件责任制情况进行“回头看”,专门召开“存在问题整改研讨会”,由存在问题整改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存在问题整改台账,对存在问题采取销账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到位(20*年发现问题28个,已全部整改)。
(三)对易发案件薄弱环节、要害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隐患排查情况。
1、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检查。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指示精神,我县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检查(自查)方案》,重点检查授权卡(柜员卡)、印鉴密押、空白凭证、金库尾箱、查询对账、轮岗休假、安全保卫,以及录像检查、枪技弹药管理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根据检查方案,将有关项目内容制定检查工作表,布置各信用社按工作表内容开展自查,抽调联社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操作风险检查,并在六月份根据省联社布置,对照省联社检查方案,对上次未检查的项目制定补充检查(自查)方案,重新组织开展检查(自查),本年度共检查出内控风险问题28个(存在问题大部分现场已整改),并设立存在问题整改台账,落实相关整改负责人和责任人,进一步挖掘我县农信社潜在的内部经营风险,防范案件发生。
2、实行强制休假,开展排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强制休假制度,强加对重要岗位人员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我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内部经营风险,在9月份对全县信用社各岗位人员分两批(次)实行强制休假,结合强制休假工作开展,对各信用社主管会计和信贷会计岗位开展审计工作,制定《××*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审计实施方案》(*农信联发〔20*〕151号),及时发现违规操作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消除风险隐患,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达到会计管理监督工作标准化的目的。同时开展了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家访活动,联社领导对分管理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家访,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家访,信用社主任对本社员工进行家访。通过层层家访,进一步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家庭状况等情况。同时,对三年以上在同一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轮换,本年度对信用社副主任轮换3人、信贷岗位人员轮换18
人、网点负责人轮换4人、会计和出纳人员轮换25人。
(三)今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思路
今后,我县联社将继续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信用社金融风险。
(一)继续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使广大干部员工更加明确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各岗位员工学习,确保全员参与案件专项治理,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有效防范我县农村信用社内部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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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质监〔2017〕426号)的要求,云南弥玉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以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和谐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工作。
(一)主要领导亲抓部署提要求、分管领导具体抓。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并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分管总监理工程师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和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强化领导,制定周密方案。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细化为安排部署、自检自查、督促检查、深入整改和巩固成果5个阶段。明确了项目经理部(2个工区)企业为隐患排查责任主体,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在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全面部署,全员参加原则。不论部门职能,不论岗位职责,不论职务大小,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全员投入到学习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交发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结合各自岗位实际开展,查找安全薄弱环节。坚持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分工不同,每位员工学习内容各有侧重。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奖罚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有关内容;各级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结合岗位实际,重点学习安全作业规程规定、作业行为规范等有关内容。学习内容与岗位实际相结合,并用以指导岗位实际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讨论,排查和改进措施的提出。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建设,本岗位的具体工作开展广泛的讨论,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措施。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部署,项目公司2017年11月底开始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截止12月底,全线1个项目经理部和2个工区参加隐患排查,查出各类安全隐患9个,已整改9个,整改率100%。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宣传教育,突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肃事故责任查处,全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好转。但是,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建设项目正值岁末年初阶段,施工单位容易出现因赶工而忽略生产安全,项目公司高度重视,在抓工程进度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经过上一阶段开展的系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程质量、安全总体上处于可控状态,无安全事故发生。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各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还是比较重视,均能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均能按规定规范安全费用使用行为,安全费用均能专款专用,尚未发现挪用或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均能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员,并能按要求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和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总体上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可控状态。但同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从上级有关部门及日常工地检查中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如危险物品储存管理还是很不规范,氧气、乙炔房周围堆放油品、材料现象;场站管理不规范,压力容器房为封闭管理、材料堆放无有效防滚动措施、传送带区域未隔离防护、场站内材料堆放零乱;临时用电还不是很规范,存在线路未按“三相五线制”布设、开关箱“一箱多闸”或外接插座、发电机未设置防雨棚;现场消防设施或配备不足,未悬挂消防责任铭牌等问题;责任单位均能及时整改到位。项目公司规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的工点安全达不到要求立即停工整治,项目公司制定并下发《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均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及时上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均能严格把关,邀请相关专家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建设安全。
(二)落实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带队,对各驻地办、施工单位进行针对性的督查,特别是度省厅、交发公司的检查反馈存在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施工单位整改后有没有整改责任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整改责任人、监理单位责任人),检查有没有附整改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对弄虚作假,给予通报,并限期按时整改到位,特别是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加倍处罚,确保施工安全。
2、有项目公司安全环保处不定期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发现存在的隐患等详细记录,并留下隐患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对于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下发现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比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安全生产隐患台账,整改一项注销一项,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3、加强履约检查,确保安全要素投入。施工单位按合同承诺投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流动资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安全要素投入,以满足工程设计需要;督促监理单位保证兑现合同承诺的人员认真履约,尽心尽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和谐、稳定、持续生产;对履约不力,质量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法人代表,对无明显改观的,按合同规定和信用考核办法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同步实行。
4、督促落实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深入一线现场安全检查每天一次,根据“查安全、除隐患、保平安”的原则,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事故。
5、定期由项目公司从各处室部门抽调固定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月对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项目进行检查通报,提出整改措施,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项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6、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结合每个月的工地例会组织各参建单位,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本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对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及要求。
7、加强参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的管理水平
8、全面规范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布设,严格《按照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要求,并开展专项整治,使施工临时用电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9、加强交通安全组织。
10、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抓好每月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大质量通病、安全通病的整治力度。
11、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投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监管,防止安全专项费用挪用或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12、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和监督力度,防止检查走过程,搞形式,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检查,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部位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弥玉高速公路勘察试验段顺利建设。
13、吸取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管理,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标准化施工指南要求规范施工,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落实上级和项目公司要求,强化提高每月安全、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排安全人员加强巡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原因分析
(一)施工、监理单位均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履行安全职责,但由于人员及工作层级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现有的管理力量不能与其管理任务匹配,缺乏管理工作经验,致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欠到位。
(二)部分参建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ppp等多元化投资环境下,业主单位、总承包单位之间管理机制不顺、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晰、岗位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较突出。
(三)部分参建单位对风险评估和专项技术方案工作认识不足,所编制的报告只是作为隧级上报批准开工的一份资料,未深入论证研究,存在评估结论深度不足,专项方案无操作性,或者是评估结论与专项方案无衔接等问题,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清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四)部分参建单位对施工标准化建设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标准化建设工作缺少主动性,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足,施工管理粗放,标准要求不严,特别是施工工艺、管理行为标准化建设等问题制约了总体水平的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正处于全面深入地进行中,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问题。
(一)少数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认识不到位,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当成阶段性任务来完成,有松动情绪,一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时得到整改,但过后又重复出现。
(二)一些重大安全隐患还没有全部整改到位。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尚不完善。
下一阶段结合本次检查的情况,下一步应当紧紧以问题为导向,以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为主线,以落实从业单位主体责任为核心,把住关键工程、重要工序为重点。除了对已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人员、资金、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外,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接受上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调查组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专项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强化全体员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组织各参建单位广泛相互学习交流,积极推广其中的好经验、好方法。
(二)继续结合冬春季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作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总结经验教训,强化措施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控、在控、能控。
(三)积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管理体系,将隐患排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四)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用电安全宣传,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五)项目经理部严格落实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六)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理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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