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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0 热度:56

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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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结合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等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推进”的原则,加大对市场违章建筑物的拆除以及对无证市场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区商贸旅游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治理的依据、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治理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等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

(二)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整治对象为3家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市场。

(三)整治内容:市场违章搭建和无证经营行为、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以及商户非法经营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问题。

(四)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集中行动,拆除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督促市场经营者及时停止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无证经营的市场和商户,规范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能等措施;按照市政府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3家重点市场的消防安全整治,全面提升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环境,建立健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开始,到2009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

召开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对市政府确定的3家专项治理重点市场,相关镇、街道要逐家制定整改方案,于5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09年5-8月)

1、自查自改。各镇、街道要在目前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市场基本情况进行再次排查摸底,查漏补缺,建立花名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同时组织各市场业主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市场业主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于6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并认真填写《市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对照整改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集中排查。由*消防大队、区商贸旅游局牵头,各镇、街道及公安、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认真履职,加强联动,对市场有关行政许可文件和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每个市场均要认真填写《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登记造册建档,于6月18日前完成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内容包括:

(1)违章搭建中将几个独立市场建筑连在一起;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违反规定在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等问题;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的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等问题。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

3、隐患整治。6月20日开始对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间,对存在无证经营的市场,立即责令其停业。对3家重点市场应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到限期整改。督促单位逐项逐条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得到真正消除。对各类拒不整改的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治理专项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区拆违办牵头,各镇、街道,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实施强拆。

4、推进落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隐患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2009年9月)

区政府对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帮助,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

五、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或在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查处;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区商贸旅游局:负责参与制订市场消防安全治理方案;配合工商*分局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对市场举办者未经市场名称核准登记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协调浙江食品市场的搬迁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区拆违办):负责对各类市场进行巡查,对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及撤村建居区域内的市场存在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76号)有关规定实施。

区安监局:配合做好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市场或商户无证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行为实施打击。

工商*分局: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名称登记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市场举办者未经市场名称核准登记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在接到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后,对不具备营业条件的市场依法不予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延期手续,停办场内经营户一切证照。

规划*分局:负责核对专项治理涉及的相关市场建筑物的规划审批情况;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核对专项治理涉及的相关市场用地情况;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和移交,配合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供电局:负责对市场的电器线路安装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电气线路整改,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协助开展联合执法。

*消防大队: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市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管,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场依法责令停业处罚;负责对市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研究;负责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等消防设施的推广和相关政策的制订实施;指导辖区市场特别是浙江旧货交易市场、浙江钱江服装小商品市场做好消防隐患整改和市场提升改造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的属地管理工作。

六、加强信息反馈

整治期间,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信息联络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底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和典型执法案例。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在6月8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花名册》(附件2)、《市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对照整改表》(附件3)。

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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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开展好此次食品安全、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对于进一步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庆祝新中国成立__周年营造良好经济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局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重要责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在市工商局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切实推进监管执法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举全社会之力共同整治和规范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工商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整顿,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广告市场秩序。

二、整治目标和达到效果

通过深入开展××区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市工商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全面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遏制一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全面查办一批食品安全大要案件;大力扶植一批诚信守法的“食品安全示范店”企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明显改善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消费环境,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是认真做好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按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是否到位,查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商品市场准入等各项自律制度是否建立,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促进食品经营者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食品安全承诺书制度,食品经营者承诺书建立率___%,并向消费者公示。

二是建立落实“一票通”台帐制度。按照《省工商局推行“一票通”台帐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一票通”台帐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建立情况,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经营者台帐建立率___%。对不认真履行“一票通”台帐制度的经营者,按照法规促其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严厉查处,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三是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重点查证照,查处涉食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营者持证照率___%,并在店堂内悬挂。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办理证照并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缔。

四是集中查办涉及食品安全案件。狠抓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是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抓好奶制品市场,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流通环节打击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和农村食品市场四项专项执法检查。以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校园周边、车站码头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抓好月饼、粮油、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小食品的专项整治和各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六是抽样检验。各所要制定每月、每季的抽检计划,加大监测力度,组织对流通环节重点食品的抽检,通过快检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突出抓好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定向监测、工商所要跟踪监测,及时发现问题。

七是以整顿规范广告市场为主线,重点整治,以打击新闻、专题片、资讯服务类节目等形式的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未经审批擅自药品广告的行为。

八是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要建立健全广告责任制,完善广告建档备案,制度对未经审查或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药品、医疗广告,不得;对不文明,不健康的不良广告不予。

九是广告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推进“广告审查一票否决制”,严格审查。

十是对各类未经审查和批准的各类广告加大监管力度,遏制虚假广告危害社会、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经审查和登记的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四、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到____年_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从方案下发即日起,到_月__日,按照区政府、市工商局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和承担的任务,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组建工作、工作方案的制订和宣传发动工作的开展,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从__月_日到__月__日,各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以“六查六看”为重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对全市涉食的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将摸底数据报整治办公室。分类清理整顿,突出整治实效,实行拉网式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同时,专项整治与扶优治劣相结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示范超市、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规范监管。从____年_月_日到_月__日,各所、各部门按照整治内容的要求,根据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的情况,将薄弱环节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制度建设,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为重点,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同时,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____年_月_日至__日,全面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测评验收,进一步制订强化管理的应对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反复抓,抓反复。在测评验收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视情况追究经营主体和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责任,确保整治取得成果。

五、整治方法和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市政府、区政府和市工商局实施的食品药品__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分局决定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分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消保科、市管科(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及职能分工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追究。各所、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感,增强责任心,落实责任制。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特别是在两节期间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报道,结合“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采取电视、报纸、印发宣传资料、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措施,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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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31日23时54分,*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因消费者违规燃放烟花引发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经查,该酒吧顶棚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由于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快,燃烧后产生大量浓烟和毒气,因此造成火灾迅速蔓延和人员大量伤亡。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维护本市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建筑在投用前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和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的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经营管理单位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今年4月20日结束,按以下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各级公安、文化、工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和措施,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市级实地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站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保世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由公安部门牵头及时通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文明执法。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积极指导、帮助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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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市委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作为了主要工作任务,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整治、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用药安全性不高、招商引资环境不够宽松的问题”作为“整建活动”实施“三大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市委常委、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王海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庆分别在国务院、省政府印发的全国、全省201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上批示要求:市整规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副市长刘国庆、戴绍泉分别在4月12日和2月8日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市整规办及时将两位领导的讲话印发给了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并于6月14日和26日分别召开了区县和市级部门整规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1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以及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总体规划的通知》(自府办发[2005]102号)要求,在2010年底,市整规办印发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自整规办[2010]15号),对2011年全市整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全市整规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规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基础建设工作等。做到了早部署、早安排。

二、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一)组织开展节日市场综合整治行动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重大节假日生活健康和安全,市整规办分别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市场全市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节日市场综合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7000多人次,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户600多户,查获各类案件1045件(其中:立案查处334件)。通过节日市场整治,使全市节日期间未发生重特大市场经济秩序事件,净化了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节日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各部门将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全年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出台后,集中4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专项整治。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5万人次,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2753件,其中立案查处662件,捣毁窝点49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和小食品摊点2366户。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

1、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市场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开展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三大环节的执法行动。农资市场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立案查处案件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共抽检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1009个批次/样,合格率为96.33%,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明显提高。畜牧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放心肉工程,深化畜产品无公害基地建设,加强兽药饲料企业监管,加大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工作力度。抽检饲料产品和畜产品各50批次,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继续保持为零,畜产品药残超标率控制在6%以内;新申报无公害畜产品养殖基地和品种各6个;禽畜产地检疫率和定点屠宰厂(场)内检疫率均达到100%;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5件,取缔无证照企业16家;没收、销毁不规范兽药23件(瓶、盒、支),违规产品7.9吨、不安全肉品3.1吨。水务部门组织开展了水产投入品经营市场、化肥养鱼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和监督管理,开展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完成3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和10个无公害水产品的申报工作;实施成鱼检疫303批次,苗种检疫260批次;对全市具有代表性的水域共1万余亩进行了鱼病测报。

2、继续深化食品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开展了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原辅材料、添加剂及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3c认证违规行为的查处,共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75件,其中大要案10件。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和市场整治。工商部门继续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抽查力度,深入推进“四制两查两书一承诺”的监管模式;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清理无照经营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1023户,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04件,捣毁非法食品窝点10个,监测抽查食品166个批次,配备食品快速检测仪41套,加大了对农贸市场、超市场所出售的食品的定性检测力度。商务(经济商务)部门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化屠宰和酒类市场管理,加强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了屠宰市场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全市取缔非法屠宰点5个,整合关闭16个,查处酒类违法案件11件。我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2月通过国家专家组验收。

4、深化食品消费环节整治。卫生部门实施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工商、旅游等部门建立了餐饮业联合整治机制,对食品消费环节组织开展了18次专项检查,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100%,查处无证经营户282家,整改到位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95家,取缔87家,查处违法行为32起。城管执法部门以整治和规范无证饮食摊点、夜宵摊点、游动摊贩和校园周边小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的行为为重点,建立了错时上班制度,落实了“划片包干,定人定责”责任制。规范饮食摊点789个(次),取缔占道经营饮食摊点314个。盐政稽查部门继续实施盐政执法驻厂监控制度,健全了盐政举报制度,组织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捣毁私盐窝点1个,立案15件,结案12件,查获违章盐12.3吨,查获无主私盐3吨多。

5、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食品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企业以及医疗器械的监管,组织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17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32次,移交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28个,收缴违法印刷品5623张,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1092个;快检药品1002批,筛查出可疑品种56个,检验出25批不合格药品;gsp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集中焚毁20余吨、货值80余万元的假劣药品。

(三)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10—2011年)的通知》和省、市《2011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意见》精神,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1、开展专利保护及专利执法检查。市知识产权局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指导企业对创新技术加以知识产权保护,其中久大集团公司一次性申请专利6项。坚持以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专利执法行动,抽查了各大商场的6000余种商品,查获49种专利权已失效和66种无法确定其法律状态的商品,及时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2、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专项行动。指导企业新办理商标注册63件,其中农产品商标18件;“长城”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著名商标”,有3户企业材料上报认定;10户企业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有7户企业已经初审处于等待认定中;复审认定“知名商标”65件,38户企业参加“市知名商标”新认定;打造“城市名片”,办理“南国灯城、千年盐都、恐龙之乡、盐帮莱”四件商标注册,已办理39件商标注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00件。

3、开展打击盗版侵权专项行动。文化部门深入开展了反盗版天天行动,完成了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区县联网工作,健全和完善了文化市场义务监督体系,开展行业自律建设,加强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整治。取缔无证经营“黑网吧”18家,取缔无证经营电子游戏室30家,收缴捣毁游戏机、电脑板464台(块)、收缴非法出版物3600册、非法音像制品48000多张,立案查处违规网吧82家,治安拘留2人。

4、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鹰2号”行动,与烟草部门协作配合,查处制售假冒烟草制品案件26件(其中:立案15件,移送烟草部门行政处罚11件),打掉假烟生产窝点3个,查获各类假烟11000多条和大量制假设备及假烟标识材料,涉案金额130余万元,刑事拘留18人,逮捕1人,直接移送4人。烟草部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运输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节日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机制,有力的打击了制售假冒烟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查获违规卷烟1119.74件,查处案件911件,查获制假窝点5个,贩藏假烟窝点10个,移送司法机关刑事拘留19人,判刑2人。

(四)继续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1、整治虚假广告、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工商部门会同宣传、监察、纠风、卫生、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制定了《市2011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联合会审制度(暂行)》,进一步加强了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继续深入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76件,查处合同欺诈案件6件,调解合同纠纷案件10件,帮助157户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新发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3户。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合同诈骗案件11件12人。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检查医疗机构523家,取缔无证行医机构32个,立案查处案件10件,出具监督意见书344份,并对部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黑诊所、假医生执业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对黑龙江省牡丹江水泥集团医院非法承包科室非法行医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余万元和设备一台。

3、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市商务局、市物价局、成都海关办事处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组织开展了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专项行动。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

工商部门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交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教育等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今年立案8件,已结案7件,罚款36万元。扎实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特别是对涉及民生问题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石油化工等垄断企业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68件,案值87.89万元,罚款56.89万元。主要典型案例有:市大安区某供水企业限制竞争(强制收取底度)案;市某供气企业强制收取检验费的限制竞争案;富顺县某电力公司强制用户更换电表和滥收费用案;市沿滩区某燃气公司滥收费用案。

各级法院依法宣判涉及商业贿赂和反垄断案件20件26人。

(六)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按照7月10日全国、全省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各级工商、公安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联合开展了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捣毁窝点48件,驱散传销人员1810人。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活动;通过《日报》、《今日晚报报》宣传5次,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通过“打、挖、防”工作体系,努力将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农业、质监、工商、物价、供销等部门深入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业部门重点对种子、农药、肥料开展检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治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覆盖面达100%以上,查处案件53件,其中立案查处43件,挽回经济损失78万元。收缴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农药甲基对硫磷7.2公斤,接待案件7个。质监部门认真开展了农资送法下乡和打假治劣工作,加大了对化肥、农药、农机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力度。查获农资违法案件49件,立案查处41件。发放农资鉴别系列资料8800份,接受群众咨询620余次。工商部门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48件,取缔无照经营89户,受理农资投诉案件117件。没收不合格肥料25.9吨,农药70公斤,种子130公斤,农膜1500公斤。物价部门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检查民政、计生、畜牧、建设等涉农收费单位和种子化肥经销点共244个。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查出违法所得金额30万元。供销部门结合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所属农资经营户采取了分级负责制,监督进货渠道,采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配合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八)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主体资格、房地产广告、展销、经纪、合同等行为,先后制定了《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该系统共检查经营主体435户,检查合同82份,核准登记房地产广告29个,立案查处房地产违法案件29件,结案20件。房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预售专项整治,细化了《商品房销(预)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开通了“房产168”网站,建立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公示制度;强化了权属登记网络化管理;开展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为规范房地产企业一房多买、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市办理房屋权属登记22024件(其中:注销登记409件),受理法院、公安等部门查封冻结363件,受理委托查询350件,受理房产测绘备案139件,共受理投拆举报42件,已办结投诉35件。

(九)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整治

市经委组织开展了成品油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严格煤炭生产和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吊销6个加油站经营许可证;关闭煤矿15个;分别换发新版煤炭生产和经营许可证49个和61个;查处安全隐患400多起。

税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国税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农副产品加工、汽车销售、药品制造、电力、建材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查处偷税案件75件,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22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税案件3件。地税部门开展了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服务业及娱乐业税收专项整治,对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查结案件155件,查补税金及附加、罚款共计2737万元。

物价部门组织开展了化肥价格和涉农收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节日市场、全市猪肉市场、食品价格、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案件81件,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发送种子经营户价格告戒书300份。

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建材市场、计量监督、絮用纤维制品、鞭炮生产企业、饮料冷饮、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查获案件56件,立案查处40件,货值金额121.73万元,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开展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建设项目报建率、施工图审查率、招标工程招标和公开招标率均达100%;已清理偿付工程款42769万元,民工工资9494万元,分别占网上拖欠总额的99.57%和100%;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责令整改工程55个;报建工程监督、监理、工程质量合格率均达100%;整改安全隐患940处/件。

国土资源局部门组织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60件,立案查处28件,面积7.67公顷。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1件。

旅游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零负团费”欺客宰客、低价竞争、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强制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以及“黑车”、“黑导”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景区、星级农家乐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全年共接到旅游投诉25起,立案查处3起、调解处理22起、投诉办理的结案率达到100%,查处安全隐患7起。

成都海关驻办事处组织开展了减免税设备和加工贸易专项整治活动。查获违规案件2起,案值1190万元人民币,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剩余料件、副产物、边角料等补税340万元人民币。

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了机动车维修市场、危化品运输市场、乡镇船舶安全、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共查出安全隐患48起,全市88道渡口经区县政府审批,19艘单机客渡船舶得到有效整改,17艘水泥、木质船舶已整改完成。

安监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共聚集现场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等专项整治。查处安全隐患780起,共发出了隐患整改指令书96份,行政处理决定书47份,停产整改通知书45份,查获案件45件,其中立案查处15件。

审计部门将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和惠民资金审计作为工作重点,全市完成审计项目116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5,382万元,移送有关部门经济案件线索1个,涉案人员3人。

市政府法制办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牵头组织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市司法局开展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活动;市发改委在项目审批环节上,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业项目;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开展了反洗钱专项行动。

(十)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各区县整规办结合本地特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整规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各种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荣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25个,立案查处案件531件,查获案件货值13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查补税款480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富顺县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727件,查获案件货值268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8万元,查补税款303万元。自流井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196件,查获案件货值58万元查补税款484万元。贡井区共捣毁窝点12个,立案查处案件104件,案值3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件,检查机关批捕3人。大安区共捣毁各种非法窝点4个,立案查处案件126件,查获案件金额26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查补税款197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2人。沿滩区共捣毁非法窝点10个,立案查处案件66件,查获案件货值14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高新区共捣毁非法窝点5个,查获各类案件141件。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并从对象、地域、内容、所有制性质四个方面进行了延伸;市经委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开展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拓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工商系统继续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食品药监、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建立了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市房管局建立了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体系及网上公示平台;国税局、地税局开展了“依法诚信纳税”活动;司法局开展了法律服务队伍诚信体系建设;成都海关办事处开展了报关行业道德教育,建立诚信报关市场活动;农业局完善和细化了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资领域诚信档案与诚信评价制度;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军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卫生局规范了10余条卫生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每年2次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制度,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公开制度,提高了卫生部门在社会的诚信度;供销社开展了农资公司以及各基层供销社网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卫生局、成都海关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市中小企业联合会、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开展了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动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协作机制,联系会议制度,公安经侦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深入到工商、烟草、盐业、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深挖立案监督线索。全年共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线索6件,均已立案侦查。

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项工作的推进,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33人;各级公安机关共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47人,刑事拘留79人,取保候审55人,逮捕25人,直接移送14人;各级检察机关已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7件22人(其中:合同诈骗11件12人,假冒注册商标2件4人,虚开增值税专业发票1件1人,生产销售假药1件2人,非法经营2件3人);各级法院已宣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1件39人。

5月31日,由市整规办、市检察院联合组织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到宜宾汉王监狱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商等部门开展了“3.15”宣传咨询活动;市整规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月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并于今年5月正式开通了市食品安全信息网;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日的宣传活动。

在市委宣传部的精心组织下,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了宣传报道力度。据不完全统计,1月至11月底,《日报》刊发稿件70篇,图片10幅,开辟专栏1个——《消费和谐3.15特别报道》;《今日晚报》刊发稿件38篇,图片15幅;以电台《新闻时空》、《1009早新闻》和电视台《新时空》、《盐都播报》、《都市全接触》、《走进生活》等栏目为龙头,播发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报道:广播消息95条,广播专稿7篇,广播专访4个,电视消息130条,电视专题14期,电视专访5个。

六、开展调研,沟通信息

市整规办组织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调研。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思路。在调研基础上,分别形成了《关于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2011]8号)和《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整规办[2011]8号),上报了省整规办、市委、市政府,并印发给了各区县和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坚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坚持分别召开了市级部门、区县整规办联席会议,及时分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整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完成。

坚持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各区县、各部门及时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报送市整规办和通报相关部门,市整规办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对有针对性、具有典型意义的工作做法、案例等编发了31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简报》。

七、2008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着力关注和解决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公平竞争、净化市场环境,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突出重点,深化各项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在国务院2008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尚未出台前,仍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2011年部署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和反垄断、农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为重点,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节日市场监管。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服务体系,使一批诚信经营、质量可靠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继续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打击力度,违法犯罪的大、要案件得到严厉查处。

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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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产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今年开展了*年春节期间市场经济秩序集中整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等专项行动,加大了各专项的整治力度。截止年底,全区5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贴了qs标志;16家食品加工企业全部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限定了销售区域。质监部门抽查了57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14个批次产品,检查结果合格101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7%。食品药品监督局出动执法人员1952人次,监督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6家、零售企业11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80家,医疗机构415家,医疗机构制剂室5家。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90余起,取缔无证经营药品行为10余起。商业局加大了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加强了对大中专院校、驻区医院和大中型酒店的用肉检查,保证了城区生肉市场的用肉安全。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农发局对全区奶牛养殖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对全区涉及*、*店两镇和*办事处的1个奶牛养殖小区、18户散养户,785头存栏奶牛进行了检查,并与18户奶牛散养户签定责任书。工商部门还对3042户食品经营业户按规定建立了“四项制度”。查封、扣留不合格批次奶粉、液态奶645.57公斤;经销商召回奶粉、液态奶128.5公斤;辖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店为消费者退各种品牌、批次的奶粉、液态奶共计1342.85公斤、退款139349.3元。并积极稳妥协调好消费者的退货工作,没有出现一例因退货引发的。

2、文化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截止*年11月底,全区共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文化经营单位497家。其中:网吧150家,音像零售、出租店56家(包括爱书人连锁店23家、海信连锁店13家),演出单位3家,书店66家,娱乐场所30家,大型游艺厅6家,印刷厂86家,打字复印部70家,网吧连锁30家。今年比去年同期增加文化经营业户38家。为加大印刷市场、图书市场、音像制品市场、网吧市场、演出市场等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力度,今年以来,区文化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车辆500余台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单位700余家次;共收缴非法图书1000余册,取缔非法图书摊点和游商30多个,取缔非法图书经营业户2家;查处违规印刷企业2家,收缴非法小报600余份;查处违法经营的网吧40家次;取缔非法游戏厅3处,收缴游戏机5台;查扣音像制品1000余盘(盒)。

3、烟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11月底,我区烟草局累计查获各类涉烟违法案件276起,捣毁贩藏假烟窝点36个;共查获非法卷烟334.73万支、烟用原料27.1吨;涉烟案件案值共计642.86万元,上缴财政罚没款10.98万元;销毁假冒烟67.29万支、原料26.03吨;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起,抓获涉案人员5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逮捕2人,有效地稳定了烟草市场。

4、积极支援灾区,稳定市场物价。

制定了关于积极支援南方灾区及四川大地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尤其是四川大地震后,对辖区内十五个办镇生产抗震救灾物资、食品、饮料等的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加强了市场监管力度。对生产帐篷、活动板房的企业进行了价格监控,对借灾害乱涨价、哄抬物价的行为进行了制止,个别严重的给予了依法处罚,有效地促进了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稳定。

(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阿迪达斯、耐克、五粮液、趵突泉、中国重汽、洪范池等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集中整治行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7件,涉案案值173万元,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件,涉外案件案值26万元。今年,全区共有6个商标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秦老太”等四个商标顺利通过续展审查,数量位列全市第一。

(三)以分级分类监管为中心,不断完善区域经济监管服务责任制。

工商部门通过“重点培育、带动全部”的工作思路,以红星美凯龙市场作为试点,总结经验,全面展开,积极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现完成所有市场的信息采集工作,共上报61处市场信息,录入11950家市场经营户信息。

(四)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探索建立整规工作长效机制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1、明确工作重点,实施侧重监管。我区把“网络、物流、大户、窝点、假烟”作为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对物流和持证户的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网络案件的经营,有效削弱了非法经营网络和大户对辖区市场的影响力。

2、密切与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全面开展集中整顿货运站和高档卷烟经营场所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专项行动。

3、积极联合交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道路稽查集中整治行动。我区烟草局抽调4个中队采取轮流值班的方式,有效加强了对绕城高速(*收费站、*北路下站口)、308国道(*浮桥)和309国道(*浮桥)的监管,切断了非法卷烟的流通渠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明年的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职能部门受执法权限影响,单方面执法存在检查难等问题,如果经常采取联合执法,而各部门又有各自的工作计划和安排部署,工作的步调和时间安排很难一致,实际协调起来难度较大。

2、小型餐饮单位众多,监管难度较大。我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小型餐饮业较多,并且无或未悬挂卫生许可证现象比较普遍,小型餐馆、食堂无索证及台帐记录,个别食堂及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证明,这些餐饮单位卫生条件较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3、一些“网吧”经营业户,受经济利益驱使,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营业等现象没有从根本上杜绝,盗版书籍、音像游摊还没有根治。

(二)意见和建议。

1、为加大区级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建议市职能部门下放有关行政执法权,并在人、财、物上向基层倾斜。

2、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3、组织基层人员参加外地市经验交流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办法,向先进学习,向先进取经,以促进基层工作的后劲与发展。

(三)明年的工作打算。

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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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泸州市拍卖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泸州市拍卖市场发展较快,现有本地注册拍卖企业8家,外地拍卖企业常在我市举行拍卖现场会的有4家,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全市拍卖企业员工总人数49人,注册拍卖师8人,其它专业人员41人。截至8月底,今年全市共举办拍卖活动101场,成交拍卖金额43588万元。

泸州拍卖市场总的发展趋势是健康有序的。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了监管、培育,拍卖企业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依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服务,在促进市场繁荣,盘活不良资产,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我市拍卖企业规范较小,内务管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我市拍卖市场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拍卖市场联合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行动迅速。

一是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任组长,市工商局局长庞晓龙任副组长,工商、商务、监察、公安、物价、文化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场科,市场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四川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了《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

二是及时召开“两会”,迅速布置专项整治工作。6月24日,市政府在市工商局七搂会议室召开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会。市工商、商务、公安、监察、文化、物价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决定:为规范拍卖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拍卖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拍卖市场环境,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工商部门牵头,商务、公安、监察、文化、物价等部门联合,于2010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拍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并讨论通过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在会上对整治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二要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严格依法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三要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建立拍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6月27日,由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等部门组织召开了由泸州市拍卖企业参加的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会上学习了《四川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拍卖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是:1、清理和纠正违法拍卖公告(广告)、竞价公告、拍卖信息、竞价信息,违法举办拍卖活动的行为;2、查处拍卖企业违法拍卖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3、不经拍卖程序处分拍卖标的;违规拍卖公告,诱导或阻扰竟买人参与竟争;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竟买人身份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拍卖会并举牌应价;4、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本公司物品或者财产权利;5、故意隐满拍卖标的的真伪或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6、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与竟买人恶意串通,给委托人或买受人造成损害的;7、在自己的拍卖活动中,采取恶意抬价或压价的方式给其他竟买人或受买人造成损失的;8、采取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等不正当行为的;9、拍卖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出租、转让拍卖经营权的;10、雇用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者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或雇用未与拍卖企业签订聘用合同的拍卖师主持活动的;11、擅自到异地挂牌或未经批准设立办事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12、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13、开展拍卖活动不依法到工商机关办理备案的;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拍卖违法行为。

三是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拍卖市场经营活动,支持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在组织召开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会和动员会的同时,邀请了泸州市电视台、泸州广播电台、泸州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参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深入拍卖企业分送有关资料,主动向他们宣传讲解拍卖法的有关知识,让拍卖企业全面了解拍卖活动中应履行的职责,从而更好的从事拍卖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拍卖经营活动,支持参与泸州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整治工作。

四是落实具体措施,为每个阶段整治工作打下基础。一是开展认真摸底调查,摸清泸州市拍卖企业的基本情况,泸州市共有拍卖责任有限公司8家,他们均具备经营拍卖业务的资格,但在经营活动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拍卖企业拍卖情况自查表”,下发企业自查填写,要求拍卖企业自查报告,限期报送整改情况,逾期则按相关规定从重查处。8家企业自查报告均已完成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职能。

按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文件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既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商务局作为拍卖行业的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拍卖企业年度核查,要求企业每月上报拍卖情况统计表,对于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对于没有经营业绩、严重违规操作的企业,依法吊销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同时,加强了对拍卖协会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规范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拍卖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市工商局主要负责督促和指导拍卖企业建立健全拍卖管理制度,加强对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拍卖活动备案,依法查处各类拍卖违法行为,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拍卖企业登记、年审等工作中共同把好拍卖企业的准入关。物价部门负责检查拍卖企业是否按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公安、文化(文物)、监察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今年1-11月拍卖企业到工商部门共办理拍卖备案141件。今年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在强化备案的同时,加大了现场监管力度,今年共实施现场监管17次,现场监管次数较过去有明显增加,促进了拍卖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为进一步提升拍卖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夯实了基础。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拍卖市场具有特殊性,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在加强对拍卖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我市突出重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监管:一是规范拍卖公司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展示,拍卖公告的内容、时间、公告方式、标的展示时间和方式要符合拍卖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举办拍卖活动的企业提前七天提交拍卖“标的”的相关备案材料,经工商部门审核后才能到媒体刊播、公告。对有争议的和国家禁止拍卖的物品一律不予备案,并通知其禁止拍卖;在拍卖成交七日内,还要将拍卖完毕的“标的”、竞买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备案登记,以保护拍卖活动竞买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拍卖公开原则。二是对拍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方式:查以来所有的备案资料、查统计报表、查拍卖公告、查成交确认书、查企业的相关制度

及人员资质等档案资料,维护拍卖活动严肃性。今年共实施现场检查21人次,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拍卖企业的基本情况,增强监管拍卖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加强拍卖备案工作,确保拍卖备案资料和内容符合要求,杜绝不办理拍卖备案、拍前办理备案拍后不办理备案、拖延办理拍卖备案等不依法办理拍卖备案的行为。四是加强拍卖现场监管。重点加强以下拍卖活动的监管:1、标的特殊竞买人数较多的土地、房产等公物拍卖;2、国家行政机关、政法部门依法没收的物品的拍卖;3、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4、拍卖企业有违法违规记录,监管人员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监管的拍卖。把主要精力放在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参与人数众多的拍卖活动、大宗国有资产拍卖活动、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拍卖活动、其他有违法嫌疑的拍卖活动。对重点的拍卖活动工商、商务、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合对拍卖现场进行监拍。五是查处违法违规拍卖活动。目前,工商、公安部门正联合查办一起案件。现初步查明:刘昭阳等21名竞买人在竞拍一宗国有土地之前,共同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现场拍卖时由刘昭阳以240万元应价成为该宗国有土地的买受人。之后,21名当事人又在龙马潭区一茶馆内对该宗土地私下进行竞购,最后又是由刘昭阳以300万元应价竞买成功。这两次竞买的差额为60万元,由刘昭阳拿出平均分配给其他的20名竞买人,每人3万元。经公安机关对涉案的21人立案侦查后,因此案不构成刑事犯罪,现已移交工商部门办理,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此案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人员多,调查终结后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市曝光。

为切实增强拍卖市场的监管实效,我市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面对新问题,寻求新方法。工商部门将市场巡查与拍卖现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紧密结合,细化巡查内容,科学划分巡查类别,为规范拍卖行为奠定基础,促进职能到位。针对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工商部门积极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对内市场合同、商标广告、企业注册、公平交易等业务科室间及时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对外加强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建立定期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查不按规定备案、恶意串通竞买等违法违规拍卖行为。建立巡查督导制度,在市场巡查中,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内容和重点,督促巡查监管到位,做到巡查必到场、到场必检查、检查必记录、记录必录入的原则,健全完善拍卖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三、我市拍卖市场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拍卖市场联合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拍卖行业的复杂性,监管的艰巨性,目前,我市拍卖市场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恶意竞争拍卖资源。有的拍卖企业抱着“先拿下标的再说”的心态,盲目取得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之后长时间无法将标的卖出,使委托方利益无法实现,拍卖从业者信誉受损。无序竞争、相互抵毁、恶意压低佣金、操作不规范的拍卖行为时有发生。

2、恶意串通现象比较严重。在土地、房产、废旧机器设备拍卖的现场,竞拍者串通以底价成交,因串通不成发生纠纷,甚至暴力事件的情况也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给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公物拍卖活动极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人民法院委托拍卖价值增值率很低,多数拍卖以“对价”成交,公物拍卖实质意义的拍卖并不多。在公物拍卖中,有的委托人、拍卖人授意限制他人参与合法竞买,或授意在外地媒体拍卖公告,以便达到自己或亲友从中得利的目的。

4、拍卖成交后的移交、过户工作比较困难,买受人拍卖成交后违约现象较多。因一些拍卖标的存在一定瑕疵,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缺乏灵活性,给拍卖标的产权转移、尤其是不良资产的成功处理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5、零佣金现象有所发生。当前市场竞争还不够规范,有的委托人选择拍卖公司不是优质的服务和拍卖师的拍卖水平为标准,而是以低廉的佣金作为条件,由于极个别拍卖公司的恶意竞争,出现了零佣金的怪圈,由于减少了佣金收入,拍卖公司势必降低拍卖成本,草率拍卖,导致拍卖质量日趋下降,伤害了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利益。

6、拍卖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市拍卖企业规模较小,内务管理薄弱,存在内部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拍卖活动的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经营场所设施等方面还亟待提高。

四、明年工作打算

针对我市拍卖市场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拍卖市场的监管,促进我市拍卖市场健康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机构不撤,人员不散,保持对拍卖市场严管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拍卖行为。

2、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拍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拍卖市场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3、加强宣传力度,形成社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刊、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拍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开展拍卖市场专项整治的活动取得的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4、引导全市拍卖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诚信守法的经营底线,全面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努力建立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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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套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市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县工商局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案步骤、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和具体要求,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有条不紊地推进。

召开一次规模较大的动员会。及时召开由各工商所、队长和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迅速传达贯彻省、市局专项整治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系统2010年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宣传、再部署。局长××要求系统全员站在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守土为责,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节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组建一支专项整治督导队伍。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县局组建一支食品安全监管督导队伍,督促检查各基层所、队履行监管措施落实。同时,部署组织各基层工商所开展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和查找各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和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监管职能到位和上级检查不出现任何纰漏。

开辟一块专项整治宣传阵地。在县电视台和《今日××》周报开设食品安全监管专题栏目,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道诚信经营企业和示范店,正确引导消费,曝光食品市场打假维权典型案件,形成了广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了不法分子。

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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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省、市局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县工商局以雷厉风行的姿态,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六个一”措施,全面拉开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序幕。

迅速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县局迅速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各工商所队长为成员的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股,具体负责对此项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和考评工作。各基层所参照县局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工作责任,从而在全系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制定一套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市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县工商局2010年春节、“两会”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案步骤、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和具体要求,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有条不紊地推进。

召开一次规模较大的动员会。及时召开由各工商所、队长和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迅速传达贯彻省、市局专项整治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系统2010年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宣传、再部署。局长××要求系统全员站在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守土为责,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节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组建一支专项整治督导队伍。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县局组建一支食品安全监管督导队伍,督促检查各基层所、队履行监管措施落实。同时,部署组织各基层工商所开展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和查找各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和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监管职能到位和上级检查不出现任何纰漏。

开辟一块专项整治宣传阵地。在县电视台和《今日××》周报开设食品安全监管专题栏目,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道诚信经营企业和示范店,正确引导消费,曝光食品市场打假维权典型案件,形成了广大的社会舆论氛围,震慑了不法分子。

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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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品整治和监管

整治的重点是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活动、重点时段,以粮、油、肉、酒、蔬菜、奶制品、豆制品、蛋制品、水产品、酱油、醋、饮料、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逐步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强化基层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监测,建立和完善食品分类监管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和经营者自律制度,实施对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今年食品安全整治重点将在以下几个环节上下功夫。1、种植养殖环节,追溯源头;2、在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3、流通环节,狠抓庙会、旅游、车站的监管;4、消费环节,重点整治餐饮企业、集体食堂。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落实,县医药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进一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纠违规、促规范”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药品流通、广告、价格、使用等环节展开。加强对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对全县药品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规范全县药品经营持证单位和医疗器械经营持证单位的经营秩序,全面检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执行情况,清查药品批准文号,淘汰过期药品;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坚决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证经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打击违法犯罪,从重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县医药局牵头负责落实,县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抓好农村市场整治

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重点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整治和日常监管,增强农村食品药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者的业务素质。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及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建设,扩大超市进乡镇、放心店进村的覆盖面,发展农村药品连锁,配送网络,阻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向农村转移,确保农民饮食和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由县医药局牵头负责落实,县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深入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品为重点,对全市农资生产、农资经营、农资广告等方面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农贸的摊点、商店和地下加工点、分装点,使种子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和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杜绝坑农害农重大恶性事件。严格规范农贸生产经营主体行为,认真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主体和不合格产品。建立健全农资质量抽检和预警机制,推进农资诚信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档案。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直供。加强对农资技术人员培训,多方宣传农资料普知识和农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工作。

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落实,县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水利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严厉打击各类商业欺诈

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种子、农药、兽药、化肥农资等领域和地方媒体、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重点整治房地产信息广告和致富信息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地下黑血点、黑血站。打击投资、招商、外贸、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农副产品订购、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交易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落实,县卫生局、广电局、商务局、公安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坚持不懈地打击传销活动

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参与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策划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深入广泛宣传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法规政策,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配合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自觉性、主动性;开展无传销社区(镇、村)和学校活动。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查处违规招募、培训、计酬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落实,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价格市场秩序的监管

全面落实国务院元月四日召开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四措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当前市场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扰乱企业经营秩序、影响人民生活和消费环境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主体价格。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少数企业串通涨价、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现象。

此项工作由县物价局牵头负责落实,县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着重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执法宣传月”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围绕知识产权大案、要案的查处,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公民以及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此项工作由县整规办、工商局、文化局、质监局、公安局负责落实。

(九)深化文化市场的整治

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的原则,以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音像业发展为主体,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的强构优化、产业升级和规范发展。重点加强音像和网络文化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严肃查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盗版盗印非法出版物以及各类非法报刑出版物、传播有害信息等违规违法活动;坚决打击音像图书市场、电子经营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和娱乐场所中的色情现象,从重查处大案要案;坚持文化下乡,净化农村演出市场。

此项工作由县文化局牵头负责落实,县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巩固建材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效果

对建材产品全面开展生产许可证、3c认证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建材生产企业受检率和经销企业受检率。巩固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成效,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对已关停并转的地条钢和劣质钢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复查,防止死灰复燃;按照“五彻底”要求,坚决捣毁生产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非法钢铁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反弹。

此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落实,县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政〔20*〕28号)精神,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诚信制度建设。以各部门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需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失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诚信自律。加快地方信用体系建设。

此项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县人行、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重点抓好衔接工作平台建设,以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有关执法单位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的工作平台;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等程序,依法追究该移送而不移送、该接受而拒不接受案件,以罚代刑的有关人员责任,加强衔接,标本兼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

二、保障措施

(一)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

各乡镇和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20*年*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抓好、抓紧、抓出成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

对大案要案,尤其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严厉打击。要排除阻力,按照“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涉案人员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和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做到不“护短”,不留死角。对监管不力、执法不力或渎职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大案要案、有影响的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监察部门要及早介入,配合办案。

(三)增强协同作战的合力

各乡镇和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树立整体作战观念,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合作,既单独执法,又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整体工作计划和具体的整治方案,确保各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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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年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组织建设目标

20*年9月20日前,根据商务部的统一要求,建议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要求各级经贸部门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年10月31日前,各级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明确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办法,完善和制订定点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区、县(市)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三)监管责任目标

20*年9月20日前,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市及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到100%。

(四)企业责任目标

20*年9月3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20*〕57号)的精神,商务部印发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屠宰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为确保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如期完成,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屠宰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各级商贸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及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要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

(二)定点屠宰企业的职责

通过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并予以整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同时,要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三)行业协会的职责

协助当地商贸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完善行规行约,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整改提供技术帮助,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修订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贸易局成立*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黄春雷副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副食品管理处。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项责任目标,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贸易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的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市及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把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要进行重点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不能以罚代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三)全面检查,加强定点屠宰管理

1、检查屠宰厂(点)设置情况。各级经贸部门要按照省设置规划办法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设区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等指标综合考虑设置的合理性。对设点过多、过滥的地区,要进行调整;对需要设点而没有设点的地区,要尽快设点。没有条件设点的乡镇,要由附近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专卖店或销售点,保证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合格肉品覆盖95%以上的乡镇。没有制定《定点方案》的市、县(市、区),要边检查、边尽快制定。

2、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猪屠宰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鲜冻、片猪肉》和《分割鲜、冻猪瘦肉》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情况。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市贸易局将对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牛羊屠宰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票证”的发放台帐、准宰证台帐、宰后检验合格和检出情况台帐、无害化处理台帐及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瘦肉精”检测台帐。

4、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品质进行检查。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率拟由原5%适度提高。各屠宰企业务必认真做好抽检工作台帐,对原抽检样品要按要求留样,并做好相应后续监督抽检的准备工作。

5、检查市场肉品流通情况。市贸易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外地进入*市区猪肉进行违禁药物和抗生素残留抽检。采取市区联动、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市场巡查工作,对城乡结合部、无证市场、路边摊点、销售私宰肉和未检肉的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对举报多、反映大及可能出现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不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采取排查、重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打击力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四)限期整改,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对查处的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定点屠宰企业,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1.定点屠宰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⑴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的;

⑵不符合《设置规划办法》要求的;

⑶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

⑷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

⑸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2.定点屠宰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⑴未建立生猪进厂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厂台帐管理制度的;

⑵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⑶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

⑷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

⑸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⑹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⑺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的。

3.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接受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商务部明确,将在商务部网站上建立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开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栏目,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市举报电话:87061250。

(六)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注重正面宣传,弘扬执法成果,采取宣传引导和专项整治相结合,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市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放心肉”工程和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和提高公众肉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意识。既要大力宣传“放心肉”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又要组织对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七)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根据国家对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认真组织参加于10月底前举办全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上岗培训和再培训,更新知识,规范实际操作技能,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根据省经贸委要求,市及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将在10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地区屠宰专业技术人员的再培训工作。

四、实施阶段和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

20*年9月20日前,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经费,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市贸易局将向省经贸委上报*市各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联络员和举报投诉电话和联系人,同时,要与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与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

20*年10月10日前,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20*年10月31日前,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明确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办法,完善和制订定点方案,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确定。县级以上地区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各级商贸主管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

20*年11月25-30日,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20*年12月1日,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贸易局。

20*年12月1-5日,*市贸易局组织对各区、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20*年12月6日,*市贸易局将*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经贸委。

20*年12月6日-15日,省经贸委组织各市经贸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

根据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整治期间,商务部将组织专门人员,随机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组织专门督查,通过验收的企业,在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信息网上公布,未通过验收的,列入黑名单,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五、整治信息报送制度

《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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