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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目标,精心部署
我局以巩固2014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排查整治涉旅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积极预防,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发生,以确保春节等重点时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目标,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是成立了由局长刘平任组长,分管副局长xx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涉旅企事业单位也成立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了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我局先后以县旅产办名议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xx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春来了,闻着花香走xx”活动安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组织召开了2015年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总结了2014年度全县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并就春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2015年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3月17日,xx副县长组织县公安局、交通局、食药局、xx大酒店、xx大酒店、xx大酒店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了“春来了,闻着花香走xx”自驾游活动筹备会议,安排部署了自驾游团队的食宿、交通等安全事宜,要求各单位履职尽责、细化排查、强化整改,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明确重点,强化措施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旅游行业特点与现状,我局进一步明确本轮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各涉旅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安全应急值守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情况。局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在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先后30余次陪同市县领导,会同公安、消防、食药、交通等部门,深入红军渡、梨博园、国际大酒店、环宇旅行社、五峰峡漂流基地等20多家涉旅企事业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暗访、暗查、联合执法检查、综合大检查,并把大排查大整治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结合起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设施不齐全、监管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隐患和问题,采取现场交流、警示谈话、警戒约谈、暗访抽查等方式,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业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业主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坚决依法取缔或关闭;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对各类大型集会、商业促销等活动,严格落实报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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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街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深入落实*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街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极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作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执行情况;
10、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落实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茶园街道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
四、职责分工:
1、街道安办负责全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街道综治办负责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街道城管办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液化气市场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街道经济办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街道精神文明办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及学校周边、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6、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指导、以及防范职业病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上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主要联系人。
五、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5月初)。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能够短期内整改的,务必于5月20日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要制订应急预案,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发生事故。
3、督促检查阶段(5至6月份)。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督促各自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督查主要内容包括:⑴上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⑵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⑶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⑷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在6月13日前将有关情况报街道安办。
街道办事处于6月初组织督查组,全面督促检查各单位、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阶段(7月初至9月底)。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对一些危害程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街道挂牌督办,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
5、“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至12月底)。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经合社)、茶园派出所、火车站派出所、火车站工商所、街直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社区(经合社)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担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街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社区(经合社)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于5月中旬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街道安办。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智,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机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街道,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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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排查整治时间
排查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林业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森林防火。
重点检查森林防灭火责任体系是否健全,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一长两员”责任落实情况;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有无烧荒烧田埂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各项防火设施是否正常使用,灭火机具装备是否正常使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扑救的组织、任务是否明确;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否做好应急准备;林区内企业、厂矿、民宅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情况,对森林是否构成威胁;对火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发生违规用火是否严肃处理肇事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林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顺利开展,局成立以xx局长任组长,xx同志任副组长的“xx县林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局安全办)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具体工作。
(二)突出自查自纠。
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同时,要加强xx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对自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要按照“两个15天”要求及时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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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安全生产与肺炎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严格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查隐患、堵漏洞、落实防范措施,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有效防范文体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文体旅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影院、游泳馆、a级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等文保单位;旅行社。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人员聚集场所
疏散通道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是否损坏、是否保持常闭状态,以及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否完善防火、防、防踩踏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活动。是否建立隐患排查管理档案,是否做到隐患从排查到整改销号的闭合化管理;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二)文保单位
文保单位室内及消防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易燃物品,处于郊野的文物建筑是否有杂草等易燃物;灭火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有及时维修更换、消防设施标识及应急照明是否设置齐全,完好有效;点灯、燃烛、焚香、生产生活用火用气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祭台、供案等明火地方是否禁止使用经幡、帐幔、伞盖、织布等可燃饰物;是否依照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三)旅行社
指导、监督全县旅行社贯彻旅游安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以及旅行社购买交通服务过程中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有效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切实消除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四、时间步骤
(一)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4月15日)。
文体旅系统各经营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并做出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改承诺书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业检查整改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
局各职能股室要按照职责范围针对本行业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各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做到马上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与属地政府及行业监管单位对接,必要时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后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职能股室对职责范围内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同时,适时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补缺补漏,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职能股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宣传,做到与文体旅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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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全局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局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围是粮食物资储备行业、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确保整治覆盖面达100%,并突出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对外租赁场所、人员密集高后果区、林区油气输送管道等整治重点。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重点
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风险。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系统、库区、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库区、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
2.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单。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三是录入系统,定期报告。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过程录入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全局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集中整治重点
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
1.精准管控风险。一是摸清风险底数。能源交通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组织企业对行政辖区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掌握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进行复查,督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整治措施。
2.督促隐患“清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科学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3.深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结合“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企业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综合运用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严肃事故调查。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必查风险有没有辨识、隐患有没有整治、制度有没有建立、机制有没有运行,找准问题,厘清责任,坚决追责问责。
(三)集中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是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严把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关口。严格执行新建投资项目产业准入政策,对核准、备案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予立项;对限制类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核准、备案时,禁止新增产能。三是持续推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19〕27号)实施,落实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措施。四是加强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检化验室危险化学品、粮食熏蒸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
2.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一是按照《市林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全市林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专项整治。二是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三是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备案,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等情况。
3.消防安全整治。一是根据《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明确发展改革部门职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火灾隐患全面实施清单式的挂牌督办,逐个销案。二是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大力消除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启用等风险隐患。三是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对外租赁场所、粮油批发市场、仓储物流、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清理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4.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一是开展仓储作业专项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储粮方针和“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规定两守则”,确保储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重点整治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和外包队伍管理等。二是开展事故集中隐患专项治理。聚焦企业电气火灾、高空坠落、机械伤人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三是进一步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培训;加强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充实其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企地联合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6.人员密集场所整治。突出粮油批发市场、对外租赁场所开设超市、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以下情况:一是经营单位(场所)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及消防验收。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是是否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管理的,并按规定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消防演练。五是是否组织安全检查或者防火巡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或者隐患治理整改不到位的。六是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场所的电气装置、电器设备、照明电气、配电线路等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内吸烟,使用取暖设备。七是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是否被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八是疏散走道内是否存放易燃杂物,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锁闭,安全通道堵塞,摆放货架、货物是否占用消防通道的。九是经营单位是否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交通股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实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篇工作,是解决和落实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交通股、办公室为成员的“排险除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认真分析,精心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的内容、重点、目标、步骤,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股室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工作台帐。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严格查处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治理一批安全隐患,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基础,构建长效机制。以开展“排险除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集中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集中整治要与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铸安2020”执法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汛期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培训等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达到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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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全县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园区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安委会关于《莲花县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各企业安全生产平安平稳,决定在2018年2月——2018年12月底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放在第一位,全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园区成立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严松恩(主任)
副组长:李希光(副主任)
成 员:彭珂、刘剑锋、朱汉文
二、细化实施方案。
要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抓紧制定细化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文件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制定具体的大排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大排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切实抓好全过程的检查,及时将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园区。各企业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月上报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科。
三、深入宣传发动。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学习活动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层层动员部署、宣传发动,使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到每个职工。
四、强化检查整改。
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
(一)强化综合督查。园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以及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查出重大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生产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及时总结大排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排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例会制度。各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大排查及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提出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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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镇为能更好的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镇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镇各个单位、站所要全面、深入、细致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彻查彻改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通过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自查、检查、督查,推动各个各个单位、站所能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监管和行业指导;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由镇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和协调,各单位、站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站所自查自改,各部门联合检查,镇政府督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组 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xxxx
成 员: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办公室主任由xxxxxxxxx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xxxx同志担任。
三、整治范围及任务
(一)道路交通方面
重点检查落实,严格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加强客运车辆和大型货车的安全检查,对前往xx镇,镇村道路以及事故多发,易发区域的检查,采取安装警示标志和维修安全设施等措施降低安全事故总量。对客运站运营车辆“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客运车辆gps监控设备安装使用情况;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情况;查出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运输危险货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道路运输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及车辆管理情况;运输管理机构“三关一监督”职责落实情况;客运站点防止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措施落实情况;单位干部职工、社会闲散人员等利用私车非法参与营运情况;校车安全运行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
重点检查加油站、液化气储备站、销售点等易燃易爆、农药经销点等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反“三违”活动落实情况;重点危险化学品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加油站、液化气销售点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落实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办理安全审查许可手续情况;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持证生产经营情况和从业人员持证作业情况。
(三)消防方面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周五集市、商铺、学校、医院等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场所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等。
(四)食品安全事故面
要加强农村集市监管队伍建设,监管人员对集市上食品销售摊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规定的坚决取缔;加强群众防范意识对制作,加工食品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
(五)其它方面
其它行业和领域都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格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隐患,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保证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严格组织领导
各个单位、站所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确保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镇党委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镇各个单位、站所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通过广播、横幅、板报等媒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要重视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对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自觉保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责任追究,注重方式方法
严格落实“谁审核、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和责任追究制。同时,镇各个单位、站所在专项行动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为确保此次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在检查期间对各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各组的检查情况必须于12月2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汇报至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实施好这次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抓实干、确保安全。
2、检查工作要科学部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定人员、定措施、限期整改。
3、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迟迟没有开展而造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厉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
4、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快报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及时果断处置各种突发的异常情况,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5、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客运车辆,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农机安全运行等进行检查整改和安全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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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工协作,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章立制,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自查自纠,排查、整改和监控好重大危险源,并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4、转变思想,解决好安全生产投入和教育培训。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
三、时间和步骤
从6月18日开始至12月1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8日至6月24日)。各企业要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行动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5日至7月15日)。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专家“会诊”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根据需要经信局聘请有关专家,深入企业把关问脉,帮助企业梳理、排查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和隐患。
(四)督导落实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区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对本次行动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查缺补漏,建章立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提高水平。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企业要把这次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的关键举措,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2.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各企业要按照上级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增加投入,积极开展好这次行动,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务必取得良好效果。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证照不全或不具备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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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排查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和安全隐患状况,集中整治和打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街道安全生产发展环境,进一步减少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今年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按照“乡镇(街道)搞排查、专家帮整改、企业抓落实、部门强联动、政府重督查”总的工作机制,街道各相关部门、各村(居)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重点与分工
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突出对城郊结合部、出租厂房、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园区、违章建筑物、非法采矿点等重点部位的排查,打击整治取缔规范小作坊、小电镀、小加工等“三无”生产经营单位,“三合一”场所,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行为,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高空和有限空间违章作业、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等。
四、实施步骤
1、部署发动阶段(8月25日前)。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排查治理隐患、促进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作周密部署,确保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做到全方位、全覆盖。
2、隐患排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16日)。街道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通过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要将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安全隐患实行一周一报,在每星期四上午下班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表送至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中心。
3、整治规范阶段(9月17日至9月30日)。采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乡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有不能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无法立即整改又不能保证安全的,要立即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场所,要坚决取缔,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三无”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加以规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规定,各社区、工作片是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村(居)主要负责人是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部门要全面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和措施,各社区、工作片、村(居)、街道属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部署到位,行动迅速,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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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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