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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汇报会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现场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查问题、找不足,并对下一步的殡葬改革与青山白化治理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刚才,县民政局和4个乡镇汇报了前阶段的工作和下一步的一些打算。下面,我结合大家的汇报,就我县下一步的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月6日我县召开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后,至今已有一个多月了。一个月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不少的工作,青山白化回潮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全县殡葬改革特别是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4月21日f市长到我县检查工作时,对我县的青山白化治理进度提出了严厉批评,明确要求我县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4月28日,在aa市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现场会上,nn和oo还被点名作表态发言。实事求是的讲,前阶段我县青山白化治理的进度是比较慢的。全县需要治理的私坟共5094座,截止5月17日,全县拆迁、深埋、绿化覆盖私坟仅92座,总体进度排在全市倒数第一。究其主要原因是: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声势不大,没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甚至还有顶风建坟、修坟的现象发生。二是领导重视不够,有畏难情绪,讲问题摆困难的多,仍采取等待观望的态度。三是整治力度不够,个别地方仍停留在宣传发动阶段,实质上采取措施的很少。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正确对待,真正从大局的高度出发,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好青山白化治理这场硬仗。 二、狠下决心,打好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翻身仗 全县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这并不意味着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结束。恰恰相反,各乡镇的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才刚刚起步,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大家切实要端正对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认识,这不是一个月的活动,而是一个机遇,一个良好的开端,各乡镇要抓住这个机遇,珍惜这良好的开端,一鼓作气,一抓到底,使我县的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1、认识要高度统一,决心要坚决下到底。当前我县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主要还是由于主观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造成的。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治理工作中,一些乡镇存在决心不大、措施不力、行动不坚决等现象。因此,要把如何解决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作为下一步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的突破口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县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高度来认识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青山白化专项治理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将移风易俗、治理青山白化、推行文明生态葬法与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制订出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把党员干部带头拆坟墓、搞绿化、制止丧事大操大办、推行生态葬法等一系列措施落到实处。 在这里我还要再强调一下,今年县委、县政府下达各乡镇的青山白化治理任务不变,“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坟墓治理率要达70%以上;公益性生态墓区覆盖30%以上的行政村;已建公墓、墓地的绿化率要达60%以上。大家要清楚,县委、县政府根治青山白化的决心不会变,要将“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所有的椅子坟全部拆除,无法拆除的也要搞好深埋绿化的态度不会变。各乡镇务必认清当前的形势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心,抓住时机、狠下决心打一场根治青山白化的歼灭战。 2、宣传要深入扎实,氛围要切实搞浓。尽管我们在前阶段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但总体氛围还不浓,离全民动员、自觉参与的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各乡镇各部门对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还要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大造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的强大声势。一要进行广泛发动。各乡镇要层层召开三套班子会、机关干部、村干部、坟主座谈会、群众大会等,真正把县委、县政府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传达贯彻下去。二要加大舆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报刊、广播电视、专栏、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县委、县政府根治青山白化的决心,使青山白化治理的政策要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民政局要以简报的形式,及时对乡镇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广播电视要加强宣传)。三要建立群众举报和信息员制度。要公布举报电话,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同时,在各重点村居和主要山区物色殡管信息员,强化信息反馈,掌握治理动态。 3、措施要具体得力,手段要灵活过硬。针对我县目前需要治理的5000多座的私坟,专项治理中要抓住重点范围、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要采取重点措施,尽快进入实质性动作,取得实质性的整治效果,用事实说话,增强大家根治青山白化的信心和决心。这次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的总的要求,就是要采取“四个一批”整治措施,确保今年青山白化治理率达到70%,并在3年内实现根治青山白化目标。一是抓巡查,堵住一批。各重点乡镇要建立村镇联防队伍,镇村干部、护林员、殡管员要加大对主要山区、坟区的巡查力度,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坚决堵住一切新建、翻新现象,对顶风修建、翻新的私坟要从严处理,一律给予拆毁,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坟主严惩,决不手软。二是抓绿化,遮盖一批。“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的私坟,凡1998年1月1日《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建造的,至今一直没有翻新、修复、刷白的私坟,主要采取限期绿化覆盖、填土深埋和迁移的办法,填土深埋要拆除坟圈、坟坛和坟墩,不露坟头。迁移遗骸、骨灰的埋葬点为骨灰堂(墙)、公益性生态墓地或经营性公墓,严禁易地建坟。绿化覆盖、填土深埋和迁移的费用由坟主自行承担。三是抓拆毁,清除一批。对未实施绿化覆盖、填土深埋、迁移的以及属1998年1月1日以后新建、翻新、修复和刷白的私坟,一律予以拆除处理。(属于侨坟的要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四是抓长效,疏导一批。要坚持“堵”与“疏”相结合,把青山白化专项治理与全面推广生态葬法结合起来。昨天下午协调会定下来的7个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试点乡镇,要立即建立工作班子,明确专门领导,抽调专门力量负责这项工作,要抓紧选址,抓紧做好相关政策处理,抓紧启动建设。民政、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对新建的公益性生态墓地必须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按照深埋、植被、坟不露头、墓碑平放或斜放的标准进行建设,绿化覆盖绿要达60%以上。同时民政、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还要对全县生态公墓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加快其他乡镇农村的生态公墓、骨灰堂、骨灰墙等建设,既要满足当前青山白化迁埋需要,又要考虑今后至少20年的需要。 这次的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将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在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要逐山、逐地对私坟进行核准、编号、登记,做到山不漏坟、户不漏坟,以及坟主、坟山(地)、坟墓“三对口”;并在5月底前向“三沿五区”坟墓的墓主发出通知,责令由坟主在6月30日前自行迁移、绿化、深埋坟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沿线翻新、新建的87座私坟必须6月10前全部自行拆除,逾期。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即在7月份,由县民政部门联合有关乡镇和其他职能部门,组织力量重点先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沿线236座逾期还没有拆除私坟和一切翻新、新建的私坟进行集中,掀起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的第一次高潮;第三阶段:全面治理、巩固提高阶段,即8-9月份,对“三沿五区”内需要治理但坟主还没有治理的私坟,进行集中强制治理,集中强制治理的主要手段就是拆毁坟圈、铲平坟头、填土覆盖,全面掀起我县青山白化专项治理新高潮。第四阶段:自查验收阶段。即10月份各乡镇在前三个治理阶段的基础上,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查漏补缺,搞好自查,建立长效机制。并在11月前完成拆迁坟地的绿化、植被工作,11月底,县委、县政府将对各乡镇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以迎接市委、市政府的考核验收。 4、责任要严格落实,工作要一抓到底。当前,县委、县政府强烈提倡狠抓落实、走在前列的工作作风。能否把青山白化治理这项工作抓好,是检验各地、各单位是否抓落实的最直观体现,也是检验各级党委、政府战斗力的表现。怎么抓好落实?首先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各乡镇要与各村居、村居要与村民、坟主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要按照“谁主管谁、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管好自已的人,看好自家的山和地”。特别是坟主答应自行绿化、迁埋的一定要签订承诺书。其次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县委、县政府将把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岗位职责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要给予处罚。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治理工作的整体进度和实际效果。各乡镇、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特别是要充分结合当前先进性教育活动,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搞好青山白化的专项整治。凡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政策,顶风作案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给予严肃处理。第三要形成工作合力。青山白化专项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抓好这项工作,单靠短期的集中治理是无法达到根治目的,需要长期抓,经常抓,一抓到底,不能松懈或停顿;当然,单靠一、两个乡镇或部门也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全社会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搞好。因此,我们要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抓好我县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民政部门作为殡改的职能部门,要主动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制定出台专项治理方案,抓好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认真做好乡镇骨灰存放处、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审批,并要制定出台一些长效管理机制,常抓不懈;宣传部门要做好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一些好的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部门要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专项治理的有关规定,带头迁移、拆除私坟;公安、工商部门要配合做好迷信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闹事现象;国土、规划部门要做好生态公墓建设用地的规划安排,特别是要把乡镇级骨灰楼(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林业部门要制止毁林造坟行为,对毁林造坟者,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还要广泛发动全县的护林员这支队伍,动员他们积极参与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充分发挥他们长期在一线巡山护林的工作优势,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财政部门要安排适当资金,支持殡葬事业的发展;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和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列入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村、文明户的条件,大力倡导文明殡葬新风。总之,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号入座,并清楚自己的责任,属自己职责所在的,一定要做好,属自己的人要管好,不要互相推诿扯皮,同时还要协助挂钩乡镇抓好青山白化专项治理,要象搞计生工作那样,在人、财、物、车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县下达的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各项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同志们,当前我县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生态县、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狠下决心,抓住时机对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再部署、再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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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全乡林地、草地内各类安葬(放)设施中存在的违规建设问题。各村要对照《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违规建设墓地专项摸排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我乡境内林地、草地内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建设墓地等情形,进行全面排查,排查要求全覆盖、无死角。摸清问题底数。(此次摸排整治不包含回民公墓、寺庙内骨灰存放设施、烈士陵园)
(二)依法依规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对全乡林地、草地内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进行全面核查,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确保全市林地、草地内不存在“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和活人墓现象。“住宅式”墓地的认定,指在未审批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未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建设、专门用于存放骨灰或遗骨、类似住宅造型和规模大小的建筑物。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对2018年以来,林地、草地内新增的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刹住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歪风。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方案,开展全面摸排工作。(2020年11月至12月)
各村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林地、草地内各类违建安葬(放)设施逐一登记造册,并详细列明摸排的各类违规建设经营情形。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逐项销号,按时汇总上报(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
各村在前期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时限,逐一抓好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问题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遗症。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实施,成立市林草局违建墓地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四、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把握行动原则。各村全面核查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
(二)把握政策边界,依法分类整改。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针对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视情节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避免“一刀切”。对各类违建墓地,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顶风违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墓位硬化面积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18年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绝不姑息。对没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或相关设施不足的地区,不得强行整治、一拆了之。对涉及普通群众坟墓改造迁移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示范引导为先,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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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县生态县建设要求,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以逐步消除山头“白化”为主要目标,采取拆迁、深埋、绿化等多种形式,对违规建造的坟墓、禁坟区内的坟墓和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需要拆除的坟墓分期分批予以拆迁整治,在全境推行遗体火化,实行生态葬法,切实改善投资、旅游和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根据“大岛建,小岛迁”的要求,把海岛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火化设施条件。2011年在渔山推行遗体火化,实现全县全境遗体火化。
2、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善坟墓拆迁安置政策,分期分批、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山头“白化”整治工作。201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两沿四区”(即沿县道公路、沿海运主航道;县和乡镇政府驻地区、风景区、开发区、保护区)坟墓的拆迁整治任务。
3、按照葬法改革的要求,调整完善骨灰安葬场所规划布局,完成复查审批工作。2011年乡镇公益性墓地基本采用生态葬法或纪念堂(塔)方式存放骨灰。
4、健全殡葬管理网络,提高殡葬执法管理水平,规范殡仪服务行为,加大骨灰跟踪力度,完善殡葬改革责任制,大力弘扬先进丧葬文化,争取到2012年形成能满足海岛群众文明丧葬需求,适应海岛城镇化建设发展要求,管理有序、自觉文明的殡葬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实现全县全境遗体火化。根据“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丧葬用地”的战略方针,结合实际,采取大岛建馆、小岛船运的办法,在全县全境实现遗体火化。为保证渔山火化工作的顺利进行,高亭镇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渔山运尸车船及停尸码头等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二)大力整治山头“白化”。根据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和实际,重点加快“两沿四区”坟墓清理拆迁,再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两沿四区”重点坟墓拆迁整治任务。“两沿四区”坟墓拆迁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治理任务。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政府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范围和数量,结合开发建设和重点治理实际,制定拆迁计划和统一实施办法,采取拆迁、植树遮掩、深埋和埋入骸骨公墓等办法,分类分批实施治理。县民政、财政、建设、国土、农林、水利、交通、环保、文广、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工作要主动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推诿敷衍。
整治工作中拆迁骸骨安葬要落实以下要求:
1、今后拆迁坟墓的骸骨经二次火化或收殓后,一律葬入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所在乡镇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堂(塔),或者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纳入统一规划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建造拆迁墓地、骨灰堂(塔)等安放场所。
2、拆迁补偿采取拆一穴老坟并骸骨火化的,补一穴乡镇生态墓,坟主按规定迁入的,再发一笔拆迁补偿费的办法,补偿的生态墓标准必须符合生态葬法要求,造价及拆迁安置补偿费标准由县里统一确定。埋入骸骨公墓的采取“以坟换坟”办法,其拆迁安置费用不予补偿。
3、因开发建设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
4、对无主坟、年久无碑无字坟原则上予以深埋或平毁。
(三)全面推行葬法生态化。生态葬法是指实行草坪葬、树葬、存入骨灰堂(塔)或不保留骨灰等方式处理骨灰,并加强墓区园林化建设,达到绿色殡葬、文明丧葬、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葬法。推行生态葬法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布点,要结合实际,采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具体实施。在宜于绿化深埋的地方,要以推行公益性生态墓地为主;在“两沿四区”内和不具备深埋绿化条件的乡镇,要以推行骨灰堂(塔)为主;县级公墓要按照生态化要求,搞好墓区绿化、美化,逐步向公墓园林化发展。同时要积极倡导骨灰撒海、深埋植树等不保留骨灰的处理方式。
推行生态葬法应贯彻落实以下要求:
1、必须对现有墓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摸清数量规模情况,整治墓地违规现象。
2、根据生态县建设要求,对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要及时进行重新规划,合理选址布点,严格控制总量规模,实施统一管理。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或分片联村建立,地域偏僻、交通不便和规模较大的村也可单独建立骨灰堂,使用年限一般不少于20年。各乡镇规划方案应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3、乡镇生态墓地建设应避开“两沿四区”,以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地表无坟头、墓穴小型化、墓碑工艺化、墓区园林化为原则,可利用原有的传统墓地进行改造,或原乡镇公益性墓地拓展;需重新选址的,要尽量利用荒山、荒岛、瘠地。生态墓地建设基本要求为:墓碑平置,面积不超过0.3平方米,倾斜度不大于15度,墓穴周围种植花草树木,墓区内绿化率力争达到80%以上。
4、为了减轻丧葬负担,乡镇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堂(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需要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相关部门应按公益性设施标准减免有关费用。接纳建设开发拆迁坟墓的,业主单位必须给付相应的墓地建设管理费。
(四)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各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选配好基层殡葬管理员,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网络,有效发挥基层殡葬管理组织作用,加强殡葬秩序的监督管理。要切实掌握基层丧葬信息情况,加强教育宣传,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文明健康的丧葬观,增强人们遵守殡葬管理规定的自觉性。要规范乡镇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建设和管理。建造墓地、骨灰堂(塔)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绿化、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按标准建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违规建造。各乡镇要健全购墓、进穴登记制度,墓穴价格要经物价部门核定。要加大骨灰跟踪管理和执法力度。发现违反殡葬法律政策的行为,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乡镇政府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民政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坚决制止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要规范殡仪服务行为。殡仪馆要根据丧户的不同需求,拓展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积极创造条件,为丧户提供更便利、可选择的丧事服务,逐步减少社区内丧事活动对丧户、居民的影响,促进社区文明建设。要加强对社会殡葬活动的监管。县民政、工商、城管、公安、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纠正丧葬活动中存在的影响海岛生态和文明城市建设的现象,依法打击非法从事丧葬服务和经营丧葬用品、封建迷信、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等行为,打造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扎扎实实将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行绿色殡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是生态县建设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统筹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把绿色殡葬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生态乡镇建设规划,摆上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完善组织机构,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绿色殡葬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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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区生态葬法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特别是利用清明节这段时期,动员大家在全区打一场“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和生态墓地建设的攻坚战,确保我区生态葬法工作取得明显突破。
一、强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葬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推进生态葬法工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改变城乡面貌,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人的观念更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体现了执政为民理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近几年来,全区的生态葬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成绩应予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该项工作对照对照生态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区域内“三沿五区”坟墓(即:沿公路、铁路、航运河道视野范围内的坟墓;耕作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风景区内的坟墓)的治理还不彻底,有些地段乱葬滥埋现象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治理。生态墓地建设进度还比较缓慢,乱建、修建坟墓甚至建大坟的现象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去年,我区虽然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两个90%的考核指标(坟墓治理率达90%,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生态葬法覆盖90%的行政村),但实事求是地讲,对照这一目标,我们还有差距。对此,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坟墓治理和生态葬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强化举措,全力推进生态葬法工作
今年,全区生态葬法工作总的目标是,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两个95%的考核指标,即坟墓治理率达95%,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坟化;生态葬法覆盖95%的行政村。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围绕这一目标,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抓紧实施,坚决打好这场“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和生态墓地建设的攻坚战。
1、宣传要率先发动。开展墓葬整治,一定要把统一思想的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尤其要重视抓好村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要大力贯彻教育在先、思想在先的原则,将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到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生态葬法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规定,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要因势利导,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达成思想上的共识。区委宣传部和区级新闻单位要做好宣传方案策划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一边倒的宣传攻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工作要抓住重点。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治理,推动生态葬法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抓出成效,必须突出重点。具体来说,就是要“两手抓”,即一手抓坟墓整治,一手抓生态墓地建设。对于坟墓整治,就是以“三沿五区”为重点,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一有利时期,再动员、再部署,再次掀起推进坟墓治理和生态葬法工作的高潮,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突破。对于生态墓地建设,这是坟墓治理的配套工程,是从源头上遏制骨灰乱葬滥埋、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可以说是解决治本问题。目前,全区还有千金、石淙两个镇未启动生态墓地建设,请务必在今年上半年启动建设,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双林、和孚两镇要加快生态墓地的建设力度,力争上半年能完成。其他各镇要充分发挥已建的生态墓地作用,出台政策,适时实行全镇骨灰集中安放。这里需要表扬的是善琏镇,是全区唯一实现全镇骨灰集中存放的乡镇。区政府为支持坟墓治理和生态墓地建设,专门出台了以奖代补政策,全力支持各镇、开发区搞好生态墓地建设。希望其他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迎头赶上。
3、操作要讲究方法。墓葬整治涉及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各类社会矛盾,矛盾还很可能激化,引起对抗性的。这方面一定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一要注重过细工作,尤其要重视各项准备工作,把实施方案做深做细,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周全,并做好处置预案,确保在工作中掌握主动。二要杜绝简单粗暴,善于做耐心的说服引导工作,尽可能把利害说清,把道理讲透,把工作做到家,促进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三要做到灵活应变,既要根据上面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操作,不打折扣,又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变通,避免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四要坚持干部带头,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机关干部要为老百姓树立榜样,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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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坟墓建在校门口》为题,报道了我省揭阳市揭西县京溪园镇九磜村九磜小学门前违规建造“阴埕”(骨灰寄存堂)问题,引起了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我厅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派员于4月10日前往揭阳市揭西县了解情况,按上级指示精神抓紧办理,并对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止出现违规占地毁林建造坟墓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揭阳市揭西县京溪园镇违规建造“阴埕”问题的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揭西县位于广东省东部,莲花山南麓,潮汕平原西北部,隶属揭阳市管辖,是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全县总人口89万人,总面积136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126万亩,耕地面积29万亩。该县自2000年7月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以来,已基本普及火化。
4月7日《焦点访谈》节目播出《坟墓建在校门口》当晚,揭阳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关注,立即作出批示,由副市长率领市直有关单位人员赴现场指导查处工作。揭西县委、县政府领导也要求对该问题进行坚决查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连夜召集该县有关部门和京溪园镇、九磜村等单位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事宜。经调查核实,《焦点访谈》所报道的揭西县京溪园镇九磜村九磜小学门前建造的“坟墓”,实为农村家族存放骨灰的“阴埕”。该“阴埕”位于九磜小学前面约27米的河边荒地,高约2米,共有2座。据揭西县国土资源局现场测量,建筑占地面积为59.6平方米,与《焦点访谈》所报道的“占地1000多平方米”有较大出入。该“阴埕”是本镇长滩村村民陈某为安放因开发建设所迁出的先人骸骨,方便祭拜纪念而建造的,属骨灰堂性质,符合我省提倡的骨灰处理方式。但其建设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且临近学校,违反了殡葬管理和土地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调查情况,揭西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京溪园镇违规建造“阴埕”问题进行了处理。4月8日上午9时,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了该“阴埕”,恢复原来地貌,并做好相关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县纪检部门成立专案组,查处相关责任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九磜村党支部书记就地免职。同日,县政府紧急召开了全县殡葬改革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迅速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二、我厅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所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设想
“十一五”以来,我省通过创新农村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法规制度、大力推进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积极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难度增大,困难增多。如个别地区依然存在火化后的骨灰和迁坟后的骨殖乱埋乱葬、违规占地毁林建坟等问题。
尽管《焦点访谈》对揭西县京溪园镇违规建造“阴埕”问题的报道与事实有较大出入,但我们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将其视为改进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的动力。我们认为,个别地区之所以出现违规占地毁林建坟问题,是因为:(一)监督和管理不到位。个别地区对违规殡葬行为未能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将主要精力放在抓遗体火化,对骨灰安放管理不到位。(二)政令不畅通。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殡葬管理政策规定,但在个别地区未能落实,对占地毁林建坟等行为查处不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政策的严肃性。(三)殡葬管理责任追究不落实。我省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了殡葬管理工作责任书,但在个别地区,对违规乱建坟墓问题严重的乡镇未予追究,不但未对相关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甚至未予以通报批评。(四)殡葬设施不配套。公共财政对殡葬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不配套。如揭西县京溪园镇对迁坟后的骸骨,未及时兴建公益性骨灰楼等配套设施,未积极引导群众进行集中安放,致使其再次择地安放。(五)部门之间配合力度不够。相关部门职责未能很好落实。如对毁林建坟行为,个别地区基层林业部门未能严格执法,以罚代管;对占地建坟行为,个别地区国土部门未能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六)群众丧葬观念根深蒂固。群众丧葬观念在短时间内难以转变,少数人仍热衷于“看风水”、“修大坟”,加之攀比、从众心理的影响,致使坟墓越建越大,越修越豪华。
为举一反三,综合治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厅迅速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全面了解全省违规占地毁林建坟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管理严禁占地毁林建坟的通知》(粤民福〔2007〕42号)精神,我厅于4月18日下发了《关于上报2006年以来违规建造坟墓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对违规修复(扩建)历史旧坟、建造“活人墓”、骨灰乱埋乱葬建造新坟、遗体违规土葬等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并研究清理整治方案。(二)召开全省清理整治占地毁林乱建坟墓情况通报会。4月下旬,我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召开了全省清理整治占地毁林乱建坟墓情况通报会,对去年12月份全省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近期新闻媒体报道的个别地区违规建坟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针对个别地区占地毁林违规建坟特别是违规重修祖坟现象比较严重等问题,会议要求,各地要开展一次大检查,加强检查监督,依法处理违规殡葬行为,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快推进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会上,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和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占地乱建坟墓的行为;规范墓园用地的管理;继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建坟行为。省林业局负责同志也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民政、国土资源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森林、林地管理,并配合做好生态墓地绿化、“三道两区”清坟后绿化工作;严格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更好地落实省政府“推进绿色殡葬”的工作目标,确保“新坟不冒出来,火化率不掉下来”,下一步,我厅拟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依法查处占地毁林建坟行为。会同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在全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坚决制止和查处占地毁林建坟行为。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殡葬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积极争取组织部门将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市、县级党政正职和班子分管成员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等重要依据。
三是加大殡葬设施建设的力度,积极推行绿色生态葬法。因地制宜,推动多样化的骨灰处理方式。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的投入,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省级公共财政预算。
四是切实解决好殡葬执法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争取进一步明确各级殡葬执法职能,落实执法机构编制,解决各级特别是乡镇殡葬执法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问题。
五是积极争取设立村级殡葬管理工作专干。争取参照计划生育工作做法,在村级设立殡葬管理工作专干,保障编制经费,真正发挥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作用,使殡葬管理工作重心真正下移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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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3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蚌政办〔**〕6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提高火化率,确保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对违规进行遗体土葬的,坚决起尸火化。火化率高的乡镇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滑坡反弹。火化率不稳定的乡镇,要认真剖析原因,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火化率稳中有升。
(二)坚决整治乱埋乱葬和骨灰入棺二次土葬行为。各乡镇要大力开展平坟还田活动,彻底清除耕地、林地、城乡结合部、风景区、水库河流堤坝和公路两侧的坟头、墓碑。对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的,要限期迁移或平毁,不留坟头。通过整治,在**年清明前全县平坟还田率要达到90%,年底实现全县耕地、林地无坟化。
(三)坚决查处“以罚代葬”和“以罚代化”行为。各乡镇要对**年以来群众举报和发生的案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查实后除按起尸火化处理外,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罚款额如数上缴县、乡财政。
(四)规范殡仪服务和祭祀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纠正高收费、乱收费行为,杜绝收受丧户礼品等行业不正之风。殡葬管理部门要大力整治和改善治丧环境,坚决制止沿街搭设灵堂、撒烧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严禁制作、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棺材等土葬用品。加强对运尸车辆的管理,严禁报废车辆、无牌照车辆和年审不合格的车辆用于殡葬运输。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遗体火化和遗体运送业务。
二、步骤措施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
1.成立县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3.召开全县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
4.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7月)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开展暗访抽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9月)
各乡镇对照整治目标进行自查自纠。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
1.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不成专项整治任务、影响全县整体进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整治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对此项工作进行视察。从县公安、工商、卫生、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行动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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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范围
我县“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圣水寺革命烈士陵园和经批准建设的华清陵园外,均属治理范围。“三沿五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罗宁高速路、104国道、县通乡(镇)、村道路)、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我县属火化改革区,非经批准的坟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在治理工作中,特别要加强重点区域的治理。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五区”内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绿化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建立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坟墓,发生一起处理一起。
(二)对现有坟墓逐步清理。“三沿五区”两侧一重山禁坟区,特别是重点区域治理范围内坟墓,年月30日全县实行殡葬改革以后新建的坟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发放通知限期整治。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自行采取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的,允许保留墓碑,超过规定时间未自行处理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一律进行深埋或平毁。
(三)骨灰一律安放在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骨灰楼或公益性、经营性公墓内。目前骨灰可安放在新、旧殡仪馆骨灰楼、宗教部门认可的寺庙、以及有关乡村项目拆迁所新建的骨灰楼内。民政、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寺庙骨灰安放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寺庙骨灰安放手续,组织开展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丧事承办人员领取骨灰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的通告》办理,凭乡镇民政办骨灰去向证明书及购买安放骨灰格位的发票领取骨灰。没有购买安放骨灰格位发票的,凭乡镇民政办骨灰去向证明书,经乡镇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骨灰。暂时未能确定骨灰去向或手续不具备的,一律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楼。实行火葬制度前已建夫妻双人墓,且一方埋葬,一方死后要求领取骨灰合葬的,必须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提供真实证明书。各级经办人员要在骨灰去向证明书上签名,跟踪确认骨灰安放去向,要层层落实回执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环节,防止骨灰装棺“二重葬”。
(五)加速骨灰安放设施建设。
1、抓紧对县原殡仪馆改造,将其改建为骨灰楼并立即投入使用。
2、由县民政局拟出具体建设方案,在新殡仪馆附近择地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
3、在镇、镇率先建设乡镇公益性骨灰楼,要求占地面积不低于1500m2,建设面积不低于500m2,设施较为健全的,县政府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同时也鼓励其他乡镇或有能力的行政村(居)自行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县政府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建设规划必须服从国土、建设部门指导。允许宗教场所、乡村老人会、群众性组织或其他社团组织、个人经审批建设骨灰楼,相关部门应从简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在资金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年10月中旬前)。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媒体,采取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通过有线电视台通知或发放通知书,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在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后和本次禁(清)坟以前已建的坟墓,采取覆土深埋、绿化处理;对此后违规新建的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深埋或平毁。对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先由乡镇组织执法队,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个别典型案例,由县乡联合执法。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年12月底)。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全面开展检查验收;要求各乡镇每周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在12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县里将不定期派出联合检查组,到重点乡镇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同时各乡镇应成立长期禁坟检查执法队伍,对各自辖区内“三沿五区”山头进行巡查,防止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突破重点。县、乡(镇)、村(居)都要召开大型会议,部署深化殡葬改革禁止乱建坟墓乱埋乱葬工作。县政府再次通告,印发张贴到各个村落社区。电视台密切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利用宣传车、专栏、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开展殡改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立即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殡葬改革工作新热潮。全县禁坟工作已从10月份开始,各乡镇、各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对年月30日以来新建的坟墓进行覆土深埋、绿化处理。在全面部署的同时,突破重点,起步、凤山、、、为重点乡镇,要求五个乡镇在12月底前务必全面完成对已建坟墓的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由各乡镇拟出具体方案,按山头逐片列表按时完成。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进行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的,允许保留墓碑,超过规定时间未自行处理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采取深埋或平毁,不留痕迹。
(二)加强领导,干部先行。县调整充实乱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含森林公安)、交通局、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广电局、民宗局、工商局、旅游局、效能办、文明办、团县委、妇联、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殡改领导工作。民政局为牵头单位,抽调相关成员单位1-2名精干人员由领导带队设立县殡改执法队,协助乡镇处理个别典型案例。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组织骨干力量分片包干,进村入户,责任到人。成立以综治副书记为队长,抽调公安、民政、国土、林业等所站人员组成执法队,集中一段时间,专项治理乱建坟墓乱埋乱葬工作。专项治理期间县公安局要专门组织安排足够力量,及时到场协助处理抢夺骨灰、打架斗殴等有关事件。
执法队成立后,对顶风抢建者将严格执法,选择典型对象,实施摧毁、填平,并给予曝光。凡涉及到机关干部职工建坟的,要求机关干部职工率先带头,在规定时间内对已建坟墓采取覆土深埋、绿化处理。工作部署先由政府发文,各单位组织传达通知,规定期内不执行的干部职工实行上有线电视曝光通知,再不执行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告诫或处分,同时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深埋或平毁,不留痕迹。
(三)落实责任,各负其责。专项治理乱建坟墓、严禁骨灰装棺“二重葬”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民政局应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实行有序流动管理,受理举报,兑现奖惩。做好各项业务指导,通报各乡镇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将通报情况发至县有关领导、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国土局和林业局要对乱建坟墓占用土地林地行为从重处罚,回收被占用地,恢复地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敦促清理,拒不执行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出现抢夺骨灰、干扰治理工作行为,公安机关应迅速介入严厉查处。文明办要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考核重要指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干部职工,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四)实施奖惩。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并把这一工作实绩纳入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成效突出,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落实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1)乡镇每出现一起乱建坟墓乱埋滥葬现象,且未有效处理的,年终评比总分扣0.5分。
(2)乡镇出现三起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现一起职工乱建坟墓乱埋滥葬现象,且未有效处理的,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3)乡镇出现四起以上乱建坟墓乱埋滥葬现象,且未有效处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不按职责配合处理乱建坟墓乱埋滥葬行为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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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着力解决公墓行业建设管理中存在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和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通过清理整顿、规范公墓行业行为,促进公墓行业良性发展,为构建依法殡葬、和谐殡葬,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整改目标
从年3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公墓集中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基本达到根治非法兴建公墓,杜绝违法出售墓葬用地,遏制超标准建设墓地、建设豪华墓穴和乱埋乱葬,努力实现“五个明显”目标,即:滥占土地、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大操大办、效仿攀比等不良之风得到明显改善,全社会文明、节俭、科学丧葬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公墓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明显规范,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为全市所有正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城镇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三沿六区”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墓用地是否符相关规划要求,是否有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城乡规划用地建造坟墓的现象。
(二)公墓建设报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兴建墓地或违规批准建设公墓的现象。
(三)公墓建设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施工建设,是否随意扩大墓穴面积,墓园道路、墓园绿化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四)公墓建成后开展运营活动是否有出售超标准墓穴,是否存在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者出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五)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否统一规划设置,已设置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否有从事违法经营的现象,是否存在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现象。
(六)出售公墓价格是否合理,价目表是否张贴上墙向社会公示,有无乱收费现象和炒买炒卖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现象。
(七)墓园管理是否规范、服务是否文明,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文明服务公约,是否有故意刁难丧户的现象。
(八)公墓运营是否存在封建迷信活动、诱导丧户大操大办丧事等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
(九)“三沿六区”即:铁路沿线、公路(国道、省道、市乡道)两侧、河道两旁视野范围、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是否新建坟墓,是否仍然存在乱埋乱葬现象。
四、方法步骤
全市公墓清理整顿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30日前)
1、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等八委厅局下发的《省清理整顿公墓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
2、制定清理整顿公墓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
(二)全面清查阶段(年5月1日—6月30日)
1、由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公墓经营单位自查,在5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全面查找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做法,尽快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2、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公墓经营单位、“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和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检查。在5月10日前完成对城镇公墓、“三沿六区”视野范围的全面检查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被检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抓好整改,并向景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公墓检查情况专题报告。
3、迎接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公墓及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检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7月1日—30日)
针对公墓规划、建设、管理及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三沿六区”内乱埋乱葬行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进行逐一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1、对于公墓用地违反相关规定的,如占用耕地、林地和城乡规划用地等,必须恢复土地原貌,并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对于公墓建设报批手续不全或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兴建墓地,但符合兴建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后,责令其申报补办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兴建公墓条件的,应收回其土地并责令恢复土地原貌,依法予以处罚。
3、对于公墓建设没有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施工建设,超标准建设墓穴以及墓园道路、墓园绿化不符合标准的,应责令其对墓穴、道路、绿化进行整改,使其符合相关要求。
4、对于出售超标准墓穴并已安葬骨灰的,对公墓服务单位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公墓服务单位应加强该墓穴的管理,到期后进行整改;对尚未安葬骨灰的,必须进行整改使之符合标准;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者出售墓穴,必须责令全额退回销售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5、没有规划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乡(镇)、村,应抓紧规划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遏制乱埋乱葬。农村公益性墓地只允许安葬本村村民,不得对外经营,不准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违法从事经营或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所得。
6、对于出售公墓的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并未向社会公示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发现乱收费现象和炒买炒卖墓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7、对墓园管理不规范、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丧户、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文明服务公约。
8、对于公墓服务单位在公墓区内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诱导丧户大操大办丧事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整改。
9、严禁在“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新建坟墓,对在“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墓按辖区地段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植树遮挡。
10、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骨灰应安葬到市乐安陵园,不准乱埋乱葬。
(四)总结阶段(年7月31日前)
1、对公墓及乱埋乱葬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景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根据本市实际和清理整顿情况,提出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和治理乱埋乱葬的意见和措施。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墓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公墓建设和管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生工程”。开展清理整顿,是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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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导向,以优化生态环境为根本,以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为目的,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丧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为“打造生态__、建设秀美家园”作出积极的贡献,为争得全县综合考评乡类第一方阵人民群众过上小康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㈠重点整治辽南公路沿线(卢桥、黄桥、柏林、__、仙桥五个村)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
㈡重点整治各村公路主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
㈢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力度。
㈠宣传发动(7月25日至8月5日)
召开全乡动员大会,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责任要求,提高群众知晓度。各村委会要印发宣传单和张贴通告,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打造生态修水、建设秀美家园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营造良好、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好的典型,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通报。
㈡调查摸底(8月6日至8月15日)
各乡镇要组织精干力量对乱埋乱葬坟墓以及生茔进行调查摸底,核准坟墓的墓主、墓主身份、坟墓位置,逐一登记造册,并将调查花名册签名盖章后上报至乡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
㈢组织实施(8月16日至11月21日)
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和“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1.启动零点行动。从2015年8月1日零时起,严禁在辽南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乡集镇所在地和重点乡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再葬新坟、再建生茔。
2.合理处理老坟。辽南公路沿线乡集镇所在地和重点乡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老坟原则上迁移至公益性墓地。采取植树遮挡方式处理老坟墓,使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融合。
3.坚决拆除生茔。辽南公路沿线乡集镇所在地和重点乡村旅游地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生茔要全面登记造册,动员户主自行拆除,经乡镇和村居审定确不能拆除的要进行绿化遮挡处理,并组织检查验收。如在8月30日前没有自行拆除或绿化遮挡的,建造生茔者由所在地的村居负责组织实施,乡政府视各村工作效果给予奖补。如发现辽南线可视范围内再出现新的生茔,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扣除当年村级转移支付1000元。现已发现的生茔要充分做好当事人责任人工作,必须在8月20日前拆除,如未按时拆除,将在“六乱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由村支部书记上台表态。
4.对农村不按规划乱占耕地乱埋乱葬坟墓组织清理整顿,能迁则迁,影响较大、生态破坏严重的一律迁移。
5.加大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力度。
㈣检查验收(11月22日至12月12日)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由乡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延期一个月时间用于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对村主要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㈠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快建设生态修水,全面开展殡葬秩序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修办字〔2012〕33号)文件精神,大力整治乱埋乱葬现象。
㈡建立常态巡查通报制度。乡殡葬整治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巡查工作队,对各地的整治期间以及整治后的管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对巡查情况每月发一次通报。
㈢建立奖励制度。为推动全乡公路沿线、集镇周边可视范围内坟墓整治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将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治搬迁坟墓、绿化遮挡坟墓给予适当奖补。
㈣严格责任追究。整治活动开展后,在整治范围内新葬一处坟墓的村要全乡通报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对书记进行戒勉谈话;新葬坟墓出现二处的,对村主要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且当年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㈤明确相关责任。在乱埋乱葬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各村“两委”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群众积极完成坟墓整治和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任务,坟墓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相关部门、单位具体的工作职责见附件。要通过各个部门履职尽责、协调配合,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㈠强化组织领导
调整修水县殡葬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局。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㈡注重工作方法
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乱埋乱葬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宣传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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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扭转歪风邪气为目标,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着力在深化、提高上下功夫,高标准完成专项整治任务,推动漳港街道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五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整治工作组。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人:安办、经贸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行政所、边防所、农业公司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干。2、乱抢建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责任人:国土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行政所、边防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制止乱抢建巡逻队员,各村(社区)主干、土地管理员。3、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潘宝情;责任人:社会事务办、国土所、林业站、行政所、边防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干。4、清洁家园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责任人:文教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城建监察中队、市场管委会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干。5、效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合领导;责任人:街道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25日-1月31日)
利用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通知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整治的意义、范围、目标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全面实施专项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日-3月20日)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村(社区)、有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职责,明确目标,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落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五项专项整治”,通过面上抓,专项治,严厉打,坚决扭转歪风邪气,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3月21日-3月25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创新“五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矿山、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三合一”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卫生、渔业、农机等十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2、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3、职责分工
六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分管范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安办。协调、管理、检查、监督街道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和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了解、收集街道范围内有关安全信息,向领导提建议、当参谋。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参与、配合街道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各村(社区)。根据街道部署,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十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乱抢建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耕地保护区、规划区、工业区、机场高速路、峡漳路、两港路两侧、海边沿线等重点区域的乱抢建行为。
2、整治目标
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违法建设,坚决制止、打击新的违法建设,实现土地和村建规划依法管理。
3、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村(社区)民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管理辖区土地,督促村民依法办理建房手续。协助、配合国土、社区建设等职能部门做好辖区村(社区)民建房行为控管工作,及时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街道巡逻队。要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周末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及时发现乱抢建行为,有效制止。
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土地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乱占土地违法建设行为,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及时依法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行为,将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及时移交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及时预防、制止、处理未经规划审批许可的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民个人申请建房的审批管理,向社会公布审批程序,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必须按政策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监中队。要加强对建房行为的巡查监管,协助国土、社区建设、村(社区)开展常规整治和集中突击整治违法建设执法行动。
派出所。要加强执法保障,对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拆违工作以及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纪工委。要公开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排查典型违法建设案件线索。以违法建设的“重灾区”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违法建设中的典型案件,重点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包庇及自身违法建设行为。
(三)乱建坟墓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三沿五区”,特别是机场高速路沿线、峡漳路沿线、两港路沿线及漳古路、漳湖路等道路两侧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
2、整治目标
对“三沿五区”的坟墓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或进行植树绿化遮盖。严禁在“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坟墓。
3、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负责摸清本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在街道社会事务办的指导下,对坟墓进行深埋或植树绿化遮盖;加强巡查,对“三沿五区”范围内出现的新建坟墓,及时报告街道社会事务办。
社会事务办。负责全街道“三沿五区”范围内坟墓整治的督促指导工作,做好坟墓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总。
林业站。加强山地林木管理,加强护林员巡山,及时发现毁林建墓行为,并向街道办事处和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派出所。全力支持配合我街道“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新建坟墓拆除平毁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聚众闹事、暴力妨碍执法、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保证执法人员、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其他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街道组织的乱建坟墓专项整治活动。
(四)清洁家园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对照“家园清洁行动”要求,以“道路净化、村庄美化”为切入点,治理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禽畜乱跑等“三乱”现象,搞好卫生保洁,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
2、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巩固“家园清洁行动”成果,以良好的环境卫生迎接春节的到来。
3、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完善村卫生清扫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和卫生公约。建立卫生保洁员队伍,对全村的道路、街巷等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和清理运送,实现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
文教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整治。
城监中队。负责商行街、永安路、漳港环岛、龙峰环岛等街道中心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运送和处理,确保每天无垃圾堆放。
市场管委会。负责农贸市场的每天保洁,确保开市前卫生整洁,收市后垃圾及时清理。
(五)效能建设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1)围绕转变作风抓效能建设。针对干部队伍中部分同志“作风不实”、“工作落实不到位”、“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有效转变干部作风,不断提高政府形象。
(2)围绕为民服务抓效能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提高办事速度和质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等环节开展效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加大计生办、司法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等窗口部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须知明示制等制度的落实力度,促进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群众办事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2、整治目标
以“依法、高效、廉洁”为主题,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以绩效考评为关键,以效能监察为手段,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3、职责分工
纪工委。负责对街道机关干部职工执行上级、街道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查处。经常性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效能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党政办。严格执行街道机关上班、会议签到考勤制度,对缺勤人员落实制度规定的处罚;配合纪工委开展干部职工在岗在位情况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督促遵守上级、街道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人员被效能告诫负有连带责任。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整治、注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突出工作重点和难点,分类、分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