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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城市建设发展,处处留下他们的足迹和汗水。在我省边陲的重要门户黑河市,如何做好农民工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黑河市总工会把“为农民工服务年”活动作为2016年的工作重点,并融入“互联网+”内容。
一年来,黑河市总工会精心制定了培训方案,各县(市、区)总工会也把培训工作纳入到重要日程,结合各自实际着重举办了三个类型的培训班:一是举办现代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培训班。主要包括各类农业种养殖技术、农机装备操作能力以及劳动用工常识的培训班,共培训农民工1208人;二是举办农产品精深加工各类工种技术、农产品营销和现代农业服务产业用工技能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培训班,共培训农民工692人;三是大规模举办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和就业创业培班。重点针对农民工进行种养殖技术、家政、机械加工、建筑、旅游、餐饮、电子信息、焊接、物流等工种的技能培训。共培训农民工975人。
为落实《黑河市总工会2014年-2016年全市职工技能培训规划》和《黑河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规划》,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黑河市总工会积极搭建“五送”平台,全力推进农民工服务年活动。
一送就业岗位。实施“四个一“工程,即:与劳动部门、社会团体或企业单位密切合作,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组织用工单位下乡招聘等形式,解决了一批农民工就业岗位;在本地新上企业、城乡基础建设和公益性岗位用工方面,安排了一批农民工上岗;通过帮扶中心进行职业介绍,落实了一批农民工从业;通过劳动力转移,输出了一批农民工就业。
二送就业指导。通过各级帮扶中心和社会就业服务资源,特别是启动“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广泛收集和提供全国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就业信息,重点对返乡农民工进行宣传引导,使一大批农民工更新了择业观念、找准了就业门路、增加了工资收入、改善了生活状况。
三送就业培训。结合《全市职工技能培训规划》和《“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规划》,大力开展对农民工的培训。北安市、嫩江县、爱辉区、五大连池等县(市、区)工会结合市场需求和广大农民工的意愿,分别有针对性地举办了实用菌、北药种植和加工、手工编制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加工和驾驶等专业的培训,切实增强农民工的就业技能。
四送维权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农民工进行法律、国家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维权知识的普及活动,增强了农民工维权意识和自我保o能力,帮助农民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劳动纠纷,及时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同时督促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农民工队伍的稳定。
五送生活救助。各级工会帮扶中心所有窗口均对农民工开放,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的帮扶和维权服务。对于因失业和患重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及时纳入困难职工档案,为他们提供应急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对于因失业无力承担上高中或上大学子女学费的农民工,通过各种助学活动,帮助其子女解决了就学问题。
黑河市总工会还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推出“五个注重”办法,工作成效显著。
建筑工地重监管。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对施工企业及开发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对年检不合格和存在欠薪隐患的单位,确定为重点巡查对象并确定专人包点。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机制,要求每户建筑工地建立用工名册、工资支付明细表、考勤记录等管理台账,并按月上报报表。
案件处理重合法。在监察案件处理中严把“案前、案中、案后”三个环节。案前重教育,对每个监察案件都先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让被查处的用人单位主动改正。案中重程序,坚持严格履行集体研究、领导审批程序,确保法律运用适当、手续完备齐全,对一些知错不改、明知故犯的用人单位,实行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
投诉举报重公开。为方便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大力宣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范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设立专人负责投诉举报接待工作,广泛接收劳动保障方面的投诉举报。在黑河市劳动保障监察网上设立受理投诉举报信箱,开通网上受理投诉、举报业务。
行政执法重监督。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建立和完善案件督办报告制度,明确办案职责,提高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快速反应、稳妥处置、有力引导”原则,要求各县(市、区)将一次投诉超过50人或一次欠薪金额超过50 万元重大案件,在2 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坚持早布置、快发动、勤督促的工作原则,春季建筑市场开工之前,通过日常巡查,深入各建筑工地宣传贯彻《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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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建立以职业培训为主导,以相应的组织管理为基础的劳动预备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缓解就业压力,把加强新生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同对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调节结合起来。
二、目标任务。
本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总目标:对本市八个区(县级市除外)城乡新生的劳动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追加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准备条件。同时,通过职业培训延迟这部分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缓解就业的压力。
本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任务:将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指初中、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本市青年劳动力;初中、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业就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本市农村青年劳动力。上述人员统称为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组织起来,要求他们在就业前,参加1至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上岗作好准备,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社会帮助下实现就业。
三、实施步骤。
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是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涉及培训和就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在1998年试点的基础上,本市拟分两个阶段施行。
第一阶段,从1999年开始,本市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在技术工种中就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阶段,从2000年开始,全市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不论是技术工种,还是非技术工种,都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
四、组织实施。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和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劳动预备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参加的方法,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都能理解和支持,特别要动员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
(二)做好调查摸底和预测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和掌握本市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的情况,重点是本市城镇应届初中、高中毕业后,未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的人员情况。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用工预测工作,在对职业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指导培训单位开设适当的专业工种培训班。
(三)培训期限。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为1至2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1年左右;高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为半年至1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1至2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半年左右。特殊工种(专业)的培训期限,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另行规定。
(四)培训资质。凡有条件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发给劳动预备制度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资格。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特别要结合学员特点,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培训保障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五)培训内容和形式。主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公民意识、国情意识、职业意识,增强劳动观念、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培训可采用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等形式。
(六)考核鉴定与就业。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满后,由培训机构组织对其思想品德、劳动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同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有关职业考核机构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统一登记,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并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劳动预备制度的顺利实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领导,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日程。劳动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的开展。
(二)多渠道筹措劳动预备制度业务经费。一是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视其经费预算情况和财力可能作适当补助。二是从市再就业资金中划拨一部分,用于实施劳动预备制度。三是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按标准缴纳学费。学费标准,由劳动部门提出,报物价部门审批。四是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向用人单位收取一定的用人培训费。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凡事业性质培训机构的培训费收入,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纳入同级财政管理,接受财政监督。职业培训机构要合理使用资金,严禁乱支滥用。
(三)政策扶持。
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原则上免试入学,实行推介和本人自愿选择培训单位相结合的办法到培训单位报名入学。确属生活困难者以及残疾人士参加培训,可申报缓交或减免学费。获得优异成绩者,培训单位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者,经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可取得技工学校学历,并可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经过职业培训,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人员,应按其达到的技术等级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职业介绍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优先推荐就业,为他们办理就业有关手续。并为他们办理档案存放、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帮助。
六、监督检查。
(一)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要求其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待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能办理就业或开业手续。
(二)市劳动行政部门应经常性地对参与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单位的教学、管理进行全面督导,凡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办学的培训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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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就业压力,调节劳动力供给,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即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前追加1至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再进入就业岗位),现将实施这一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是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就业和培训工作相结合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具体体现。各级劳动部门要把实施这一制度纳入劳动工作整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主动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组织实施。
二、各级劳动部门应建立以所属职业技能开发机构为主,就业服务与其他有关机构积极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开展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进行专项就业服务,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行先试点,逐步展开的原则。各试点城市(地区)劳动部门应根据《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试点工作。我部确定的试点城市(地区)(附件2)应在1997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并同时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我部由职业技能开发司、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成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沟通试点城市(地区)间的联系,交流试点工作信息,组织经验交流与总结,开展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宣传活动。
附件:1.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
2.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城市(地区)名单
附件1: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总体目标:对城乡新生劳动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追加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为其实现就业准备条件,同时,通过延长这部分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缓解就业的压力。
主要任务:将城镇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组织起来,要求他们在就业前,参加1至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参与市场竞争、就业上岗做好准备,并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同时,有步骤地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参加这一制度。
上述人员统筹为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
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社会其他失业人员参加这一制度。
二、指导思想
按照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依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有关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从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出发,把加强新生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同对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调节结合起来,建设一种以职业培训为主导,以相应的组织管理为基础的劳动预备制度,并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共同做好这一工作,为缓解就业压力服务,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质量服务。
三、基本要求
(一)做好统筹安排??劳动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与合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落实。
(二)开展职业培训??组织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结合市场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活动,并开展职业指导。
(三)实行就业准入??要求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应当掌握必备的学识和技术、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
(四)建立用人规范??要求新增劳动力的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招用从事非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也应从经过职业培训的人员中选择。
四、实施内容
(一)基础工作
1.对城乡新生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组织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进行登记报名;对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分析,指导有关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相应的专业。
2.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开展职业指导,使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端正就业观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正确选择专业和职业。
3.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进行资格认定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劳动部门统筹安排下,承担相应的职业培训任务。
4.职业介绍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优先推荐业经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求职人员就业。
(二)培训工作
1.确定培训期限。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培训期限为1至2年,参辊中级技能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1年左右。高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者,培训期限为半年至1年,参加中级技能培训者为1至2年,参加高级技能培训者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者为半年左右。
特殊工种(专业)的培训期限,经劳动部门核准后,可适当延长或缩减。
2.开展培训工作,主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公民意识、国情意识、职业意识,增强劳动观念、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在培训形式上,可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以及学分制与学时制相结合等;在教学方法上,可采取模块式、单元式等。
3.创办或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进行生产学习,开展勤工俭学;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
可采取在培训机构学习理论知识,在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学习的“双轨制”和实习期间的“试工制”。
(三)资格认定及就业
1.对培训期满的人员,由培训机构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的考核,并对其思想品德、劳动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
2.对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统一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并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进行专项管理。
3.对已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各职业介绍机构,应开展专项服务,为他们提供就业政策、就业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和求职方法等方面的服务;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由劳动部门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为他们办理就业有关手续;并在他们办理档案存放、开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帮助。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
劳动部负责实施这一制度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
地方各级劳动部门应提请当地政府,加强对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领导,列入政府工作日程。主动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指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职业介绍机构做好有关工作。同时,支持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二)落实资金
所需资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多渠道筹措。
1.各级政府应增加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也可从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劳动预备制度专项经费。
2.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按标准缴纳学费。具体标准,可比照当地规定的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由劳动部门商物价部门确定。
3.可根据实际条件,向用人单位收取用人培训费,此项费用,可在用人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鼓励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创收,补充培训经费。
5.其他经费来源。
(三)政策扶持
1.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原则上免试入学;确属生活困难者,可缓交或减免学费;对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以及在用人单位试工者,可给予一定的补助;学习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对参加一年以上职业培训者,在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者,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可取得技工学校学历,还可报考高等职业学校。
对经过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应按其达到的技术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2.对劳动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开办的承担生产实习和勤工俭学任务的实习基地,应积极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享受技工学校学习工厂减免税政策。
开办实习基地所需的资金、场地、能源等,有关部门应予支持解决。
3.对非劳动部门举办的培训机构,按要求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劳动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四)监督检查
1.对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但未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劳动、工商部门应要求其参加相关的培训,待其取得相应证书后,办理就业或开业手续。
2.对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执行,随意缩减学制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劳动、教育部门应要求其补交所差的年限和内容,在保证培训时间、培训质量的前提下,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3.对招收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但未取得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单位内实行“双轨制”(在培训机构接受训练,在本单位实习或以师带徒)。职业介绍机构在介绍推荐相关人员就业时,要注意把好关,积极指导他们参加培训。
(五)搞好宣传
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建立劳动预备制度的必要性和制度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
六、实施步骤
在全国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首先选择就业任务较重,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基础较好的35个城市(地区)作为劳动部试点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至5个城市(地区)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试点单位,拟定试点方案(1996年12月-1997年2月)。第二阶段:具体实施试点工作(1997年3月-1998年3月)。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全面推开(1998年4月开始)。
附件2: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城市(地区)名单
北京市、河南省:新乡市
天津市、湖北省:襄樊市
上海市、湖南省:湘潭市
河北省:唐山市、广东省:佛山市
山西省:长治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海南省:海口市
辽宁省:鞍山市、大连市、四川省:重庆市、德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四平市、贵州省:贵阳市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陕西省:宝鸡市
江苏省:徐州市、高邮市、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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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立足点、出发点、着眼点,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全面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转移就业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政府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形成统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落实目标责任制。在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已印发的《关于下达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中,已明确各乡、镇(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指标,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指标任务分解到村、社区,认真抓好落实。
3、制定转移就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县劳动保障部门将与农办、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转移就业培训经费补助办法,根据转移就业培训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4、组织调查摸底。通过加强乡级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聘请村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协理员,加强乡、村两级服务网络建设,建立统计调查制度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户情况,有效地组织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六到位”,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5、确定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对象。各地根据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b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经济发展对用工的需求情况,确定享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经费补助的对象,要把本地区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农村低保户、被征地农民等就业扶贫对象,作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与开展“一户一就业”和“就业扶贫工程”结合起来组织实施。同时,要与劳务派遣紧密结合。
6、确定定点培训机构。根据社会化原则,鼓励各类职业培训实体,包括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劳务派遣组织、乡镇化技术学校、民办培训实体等,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对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通过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费补助。
7、加强信息服务,实现供求对接。各乡、镇(区)要定期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定期劳动力需求预测,做到劳动力供求信息对称,培训与用工有效对接。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与当地经济发展对用工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利用劳动力市场网站和多种形式岗位和培训信息,搭建劳动力供求信息平台,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岗前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岗位需求有效对接匹配。
8、提高技能培训的有效性。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以校企合作、定单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培训,实现招生、企业用工、转移就业紧密结合。要统筹组织,引导培训实体按照劳务派遣、校企合作、定单培训的要求组织教学,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专业设置、培训时间、培训教材、培训地点,引进灵活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就业率。在推进办实事项目中,要争取通过政策鼓励、资金补助和优质服务,培育、壮大一批规模较大的民办职业培训实体,更好地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三、工作进度安排
1、各乡、镇(区)要根据县下达的目标责任制指标和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责任制,安排好配套资金,抓好组织实施。
2、要做好宣传发动,确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面展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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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全县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6418人,其中市外转移2873人。累计培训1702人,培训结业1702人,结业率100%,转移就业1573人,转移就业率92.4%。举办培训班21期,培训专业主要有:汽车驾驶员、计算机操作员、缝纫工、焊工、锻压工等专业。
二、主要工作
1、安排部署了xx年各街镇乡和培训机构的工作任务。下达了各街镇乡和培训机构的培训、转移目标任务。
2、研究、制定了《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和《xx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资金补助办法》。
3、参与了各培训学校的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各培训机构开班培训时,县劳务办、阳光办均派员到场参与,并宣传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等。
4、完成了上级部门和县委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完善了相关档案资料建设,上报了劳务信息材料和数据。
5、正着手今年赴新疆采棉工的组织筹划工作。
6、接受了中央农业部、组织部、人事部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对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村人才调查。
7、接受了市劳务办的检查、接待了市劳务办、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计生委等市级部门对农村劳动力的专题调研。
8、正在协调市级招标培训指标。
三、工作措施
1、整合资源、基地再认定
建立健全培训机构。以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各培训机构实现资源重组、优化,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县劳务办、阳光办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的要求,由培训机构报名申请,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认定原则,采取招投标及申报审核认定的方式对县内培训机构进行了再认定,对未开展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了取缔,有效整合了全县教育资源。
2.创新培训、拓宽就业渠道
为使县内各定点培训机构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抓好“订单式”的培训,使务工人员“输得出、留得住、挣得钱”,积极整合县内外培训市场,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劳动力输出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采取长短结合、分散与集中结合、随招随训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岗前教育,重点从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社会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按照“以需定供,定向就业”的路子,开展汽车驾驶、计算机、缝纫、家电维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项目,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向企业输出合格技术人才。
3、严格监管、规范操作程序
一是全程监管。为保证培训转移学员的真实性,县劳务办严格按照《大足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办法》执行,制定了培训转移全过程服务监管程序。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县劳务办严格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采取免费培训、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培训三种形式,采用直补学员和直补培训机构紧密结合的方式。各培训机构也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帐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去向县劳务办、财政局经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培训补助资金到人头,农民受益得实惠,奖励资金到学校。三是规范档案管理。县劳务办专门将档案资料建设要求及所需资料明细纳入《大足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办法》之中,形成一种格式化的档案资料。同时建立了培训转移学员资源信息库档案。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针对今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出台的相关政策,我县还未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培训、补助方式怎么操作还未敲定,采棉工补助
2、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农业局一个单位的事情。有许多政策、制度的落实还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特别是维权方面、资源库建设、资金方面还需要有关单位高度重视。
3、建议政府组建统一的劳务大厅,免费为全县农民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渠道,为外出务工人员搭建就业平台。以利有序输出和规范管理。
五、下步打算
1、继续严格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公示制度,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2、严格实行各定点培训机构开班前必须报县劳务办,县劳务办工作人员上好开学典礼的第一堂课,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参与抽查,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培训转移的真实性。
3、加强财政公共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培训学员身上,切实为广大农民解轻负担。
4、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力度,确保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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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以来珠海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管理服务,着力构建人人享有就业机会的服务体系
2007年,我市围绕“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精神,通过完善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建立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等措施,帮助城乡居民实现就业再就业,较好地保持了全市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着力构建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新的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精神,我市出台了就业再就业补贴标准和申领办法、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培训、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培训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使我市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更加符合珠海实际。制定了旨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四大”配套政策,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的政策体系正逐步健全完善。建立起失业预警机制,对全市劳动力的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进行季度通报,实行年度考核,形成层层落实责任的格局。1—11月份,全市新增就业岗位28244个,完成年度目标的108.6%;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6%,控制在年度目标3%以下较低水平。
——着力构建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全市23个街道(镇)和290个村(居)分别全部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动保障服务站,并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本形成了覆盖市、区、镇街和村居四级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并与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以及经过认定的社会职业介绍、培训机构组成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一体化服务体系。二是市、区、镇(街)和村(居)四级联动,“就业直通车”服务进西部农村、进基层社区、进园区企业。今年以来,共开出“就业直通车”19趟,参与企业243家次,提供岗位4800多个,推荐录用874人。三是大开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及时和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共收集和适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1.78万个,达成就业意向3236人。四是全面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就业环境,全市纳入劳动用工管理的用人单位31126家,用工总人数54.2万人,其中外来工31.1万人。到11月底,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444人、完成年度目标的104.4%。
——着力构建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体系。一是继续推进“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全市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4268人,对3492名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指导培训。二是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培训工程”,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指导培训,共有591名城镇失业人员和335名农村劳动力参加了创业指导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8%,创业成功率达34%。三是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全额完成省下达的95名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四是开展企业劳资管理人员培训,共培训企业劳资人员2500多名,对规范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五是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卓有成效,全市共有35469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鉴定考试,30966人获取各类资格证书,培养高技能人才4406人。
——着力构建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体系。一是建立健全“以用人单位需求为导向、以农民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以企业、公共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三方联动”的多层次、立体化培训组织保障机制。二是组织专家编写适合农民工特点的通用教材,投资50多万元编写发放《珠海市农民工培训通用读本》,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三是制定适合农民工岗位培训的能力考核标准,编制了《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技术规范》,有效解决农民工培训原有职业工种严重不足的难题,实现农民工技能提升愿望、企业岗位技能要求与国家专项职业能力标准的“三结合”。四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鉴定,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质量。全市共落实农民工培训资金1350万元,完成26530名农民工的培训任务,有23877名农民工获取各类专项能力证书。
——着力构建面向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体系。一是健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公益性劳务派遣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举办2007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共为6493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帮助2231名就业困难的城镇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完成年度目标的111.6%。二是实施“珠海市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重点做好斗门、金湾等西部农村富余劳动力专业就业。全市208家企业与169个村(居)委会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新招收农村劳动力5161人。三是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14个社区纳入试点范围,共帮扶1600人成功就业。四是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完成平沙、红旗两农场6.09万家庭人口、3.9万劳动力资源状况的入户调查;制订帮扶实施方案,举办农场职工子女专场招聘会,解决了3675名华侨农场失业职工子女的培训就业难问题。五是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全市落实就业资金2411.2万元,兑现各项补贴资金794.4万元,惠及1.9万名城乡劳动者。到11月底,全市23581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完成年度目标的104.5%。
(二)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完善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制度框架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新突破,基金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截止到11月底,全市五项险种参保人数达284.4万人次,同比增长13.48%,其中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65.6万、57.8万、71.6万、59.3万、30.1万人,同比分别增长14.84%、12.88%、14.21%、13.12%、12.12%。五项基金当期征收29.4亿元,支付15.1亿元,历年积累73.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个人帐户实现全额积累,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突破,政策保障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5〕38号和粤府〔2006〕96号文精神,出台了《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珠府〔2007〕1号),对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组织开发业务信息系统和开展新政策宣传培训,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和视同缴费账户的建立工作。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办法,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130元左右,为近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新机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参保人的利益。今年以来,我市已共为124名参保人办理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
——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新突破,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06年,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我市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力度,初步建立起低水平广覆盖,在缴费水平上体现城乡差别,在制度模式上实行个人帐户全额积累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到今年11月底,全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3万人,参保率达65.84%,领取老年津贴人数2.9万人,同比增长16.3%。政府财政对农保的政策投入进一步加大。9月份,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财政补贴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储备基金投入规模由原来每年4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有新突破,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在2006年出台实施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具体包括18周岁以上本市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成功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医疗保险并轨。该《办法》初期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市区财政补贴150元;采取住院+门诊病种的保障方式,起付标准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并对享受低保待遇居民、重度残疾居民、经济困难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等特殊人群实行政策倾斜。对于较好地解决部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致困”问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步伐、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新突破,各项保险的保障能力逐年增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有新进展,到11月底,参保人数达13.9万人。开展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我市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27.8万和29.2万人次。加强定点医疗服务单位的管理与考核,完成了174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全面考核。进一步完善了准入机制,完成28家医疗机构和53家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格。通过举办电视竞赛、现场咨询活动和劳资人员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积极开展伤病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62名困难伤病职工办理一次性临时生活困难救助4万多元。贯彻执行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全市共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86例,工伤认定申请1996宗。
——企业年金工作有新突破,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1-11月份,全市共为23家企业提供了企业年金的指导、审核和备案工作,企业年金参加人数2591人。目前,我市共有38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年金基金积累达1.2亿元,惠及职工1万多人。基本建立起以基本养老金为主体、企业年金为补充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按劳动保障部和省的要求,出台了《珠海市企业年金整体移交方案》,并在年底前将原在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的所有企业和职工的年金资产、个人帐户信息和业务档案等资料,整体移交给具备资格的金融机构管理运营。
——基金监管和反欺诈工作有新突破,确保了社保基金平稳运行。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劳动保障部门为主体与各监督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没有违规征缴、违规经办、超范围支付和挪用社保基金情况发生。加大社保基金征缴环节的稽核力度,共稽核用人单位1114家,涉及用工人数30.5万人。认真开展社保基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做好市人大对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协调财政、地税、社保三部门业务,妥善解决社保基金管理和财务核算的“时间差”老大难问题。严厉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查处社保基金欺诈案件16宗,挽回基金损失12.1万元,对举报有贡献的25人进行了奖励。1998年度以前被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全部回收。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新突破,退管示范点建设的带动效应进一步增强。围绕“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突出服务”的发展思路,通过加强基础建设和健全管理手段等措施,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企业退休人员满意度不断提高。到11月底,全市共有企业退休人员35262人,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34204人,实现社会化管理率97%。基本建立起1个省级示范点和5个市级示范点,对全市退管服务工作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完善执法机制,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更加健全。一是加强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街道(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3个行政区和18个街道(镇)分别成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二是按照“一单位、一户口”的原则,率先研发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诚信守法情况和主办监察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管理和有效监控。目前已为2570家企业建立信息档案。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机制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机制,化解突发59起,涉及6700人;省内首份“劳动保障协查通告”,在《南方日报》等媒体上曝光了3家存在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效遏制了欠薪逃匿事件的高发势头。四是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水平,并通过日常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使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工资偏低问题得到改善。五是积极开展百货商场、物业管理、出租车、洋快餐等行业领域劳动保障管理调研活动,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五是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督促指导,在高新区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队,有力推动我市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
——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截止11月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主动对3615家次用人单位进行了巡查监察,涉及劳动者57.72万人次。二是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建筑施工用工管理台帐、建筑企业员工管理手册、建筑企业员工劳动保障手册,做到建筑施工企业员工“上岗有手册、信息有档案、管理有秩序、流动有记录、工资有保障、大病有治疗、伤残有救助”,有效解决建筑工地劳资纠纷频发的问题。今年以来,建筑施工企业因欠薪引发的减少了70%。三是依法打击取缔“黑中介”,维护我市劳动力市场秩序健康稳定发展。共检查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30家次,查处非法职业介绍机构4家。四是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行为的查处力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机制不断深化。及时妥善处理了翠微志威玩具厂、金村田制衣厂、展扬饰品厂等多起群体性突发事件。
——加强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网上申报的数据采集方式,在6月底向社会了2007年珠海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同比增加52个工作(岗位),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指导性。认真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通过开展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综合考虑gdp增长幅度、物价水平、人均消费水平等因素,制定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上报省厅。与市总工会联动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外商投资协会和民营企业商会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建立高效快捷的调解机制,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稳步推进。启用劳动仲裁软件系统,实现立案、受理、排庭、结案等信息化管理。改革办案方式,规范仲裁程序,建立快速处理特案制度,实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高效服务。实施弱势救济维权工程,为涉及欠薪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共为300余名经济困难的职工减免缓交仲裁费用达10.13万元。建立劳动关系协调会议制度,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共同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打造星级仲裁庭,搭建优质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基本实现“劳动仲裁信息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案件处理人性化”。到11月底,全市共受理仲裁案件1060宗,涉及劳动者3912人次,涉案金额达6694万元,结案1046宗,案期内结案率达99%。
——建立劳动保障维稳机制,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畅通渠道,健全制度,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健全处理的联动机制,完善全市劳动保障不稳定(隐患)因素包案台帐制度,建立起处理问题和处理的长效机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截止11月底,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接待来访群众1539批次,涉及劳动者3771人次;立案案件3940宗,案期内结案率100%;处理30人以上集体上访36宗,涉及劳动者人数4562人次。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系统领导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全市共接待来访群众909批次,涉及劳动者2037人;带案下访处理突出问题286件,结案率达100%。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有新面貌
——技工教育发展有新局面。进一步理顺了市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确保了教学秩序的平稳过渡。开展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在校学生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工作,与浙江大学、格力集团等著名大学和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取得较好的成效。今年,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招收新生1180人。
——信息化建设有新成果。珠海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核心业务运行稳定,功能和性能都有显著提升。完成失业保险业务协同系统开发并投入运行使用,及时妥善处理好pos机暂停交易的突发事件。劳动保障信息化公众服务取得重大进步,网上数据查询更加完善和方便,“12333”咨询热线稳步运行,每月话务量超过8万人次。
——行政服务效能有提高。围绕各时期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以“三服务一促进”为主题,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开展,工作作风和服务效率得到提升。全面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政行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依法行政水平有显著进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水平不断提高。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缩短公文流转时间,办公效率有明显提高。
——社保经办能力明显提升。不断加强社保经办队伍的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经办机构的服务意识和经办能力有明显提升。加强内部控制和日常监管,内部管理不断规范,服务环境和手段不断优化。创新服务手段,完善业务操作系统,推进网上电子申报业务,经办业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网上申报单位已达到1200多家,占参保总人数的65%。
——宣传信息工作有声势。普法宣传工作形式多样,重点突出,密切配合和推进各项劳动保障重点工作,使劳动保障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通过举办电视竞赛的形式,对《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取得了明显的宣传效果。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在省、市名列前茅,“领导重视、群众关心、部门支持”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劳动保障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就业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尽管我市在就业再就业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公共管理服务也不断得到加强,但部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不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和结构性失业问题依然突出。职业培训存在规模小、层次低等问题,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与促进就业三者没有形成良性互动。二是社保扩面征缴仍有死角。特别是百货商场、餐饮零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参保率普遍不高,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比较脆弱。同时,受村集体财力及村民本身经济条件所限,部分地区的农保扩面工作进度不理想。三是劳动关系协调任重道远。当前,我市劳动关系总体稳定,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劳动关系更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将面临较大的压力。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力量相对薄弱,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三、2008年发展思路和主要工作措施
2008年我市劳动保障工作思路:按照十七大报告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民生和促进和谐为主线,以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抓创新、促发展,抓落实、促提高,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创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再就业制度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服务体系和帮扶体系,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型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支撑体系,推动劳动保障事业跨越式发展,实现“壮有所用、劳有所得、病有所医、难有所助、老有所养”,为促进和谐珠海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按照上述发展思路,做好我市今后的劳动保障工作,实现劳动保障发展目标,归纳起来,就是要“围绕一条主线,依托两大平台,解决三大难题,完善四项长效机制,做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围绕一条主线。就是要围绕“安民生、促发展、保稳定”这一主线,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权益维护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报告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上来,充分发挥好劳动保障工作“关注民生、促进公平、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解决好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新的发展。
(二)依托两大平台。一是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平台。劳动保障的深入开展离不开信息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效便捷的需求离不开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大框架已经建立,各项核心业务正逐步深入开展。为此,要充分发挥好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大平台的功能作用:要利用好劳动保障信息网站这一信息查询“窗口”;要利用12333服务热线这一密切企业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要利用好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这一便利企业群众办理业务的“渠道”;要利用好办公自动化系统这一政务办公流转“平台”。二是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随着劳动保障工作重心的逐步下移,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是我们拓展工作的载体和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站所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充分发挥好镇街劳动保障服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能作用。
(三)解决三大难题。一是解决好部分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难问题。主要是解决好“4050”大龄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难问题、部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难问题、西部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难问题、华侨农场职工子女的就业难问题。二是解决好部分政策边缘群体的社会保障难问题。主要是部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低的问题、早期离开国有企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部分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经济组织和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难的问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转问题。三是解决弱势困难群体的维权难问题。主要是解决工伤病患者的维权难问题、欠薪逃匿事件的劳动者维权难问题、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等问题。
(四)完善四项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促进和扩大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乡居民享有比较充分就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范围的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列入失业保险基金的扩大范围。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打造就业服务品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再就业环境,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就业。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强化技能和创业培训,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国内培训工程,实施青年随岗师训就业计划,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完善创业服务手段,扶持创业式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的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尽快出台鼓励高技能人才出台的“四大配套政策”,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技能大赛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二是完善促进社会保障更加健全完善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发展目标。继续落实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制,以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继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在继续确保政府补贴资金、老年津贴资金和战略储备基金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对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经济组织和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出台专门的帮扶政策,从而最大程度地化解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农保扩面工作的影响。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企业年金工作,加快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和视同缴费帐户建帐工作,确保2008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进程,力争到年底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80%。加强基础管理,严格工作规程,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大检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完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健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为平台,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程度。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为目标,以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创新为重点,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继续实施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最大程度上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劳动保障管理的基础上,着力规范商业零售业、物业管理等行业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四是完善促进劳动保障事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夯实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基础。要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继续创新和完善我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依法处理劳动保障事务。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机构,加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培训信息系统,实现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各关键环节的协同联动;大力推行网上办公自动化,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树立劳动保障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创新劳动保障管理体制,有针对性地解决关系事关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做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政策的覆盖人群约有25万人。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参保办理等具体工作做起,全力以奔赴,推动政策的顺利实施,争取“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目标早日实现。同时,要积极申报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级试点城市,以争取国家及省对珠海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更多的指导和支持。
二是继续推进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素质和技能。加强农民工培训的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参与农民工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范围,积极吸纳日常管理规范、技术水平领先、行业优势明显的用人单位参加培训。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工种(专业)的研发规程,推动更多企业、更多行业参与到农民工培训中来。发挥多方面的力量,努力扩大农民工培训规模,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是重点抓好几项基础工程建设,努力夯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基础。一是筹集资金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大楼建设,促进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二是加快珠海市技工学校南屏新校区的建设,努力构建集技工教育、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实训基地“四位一体”的综合性就业训练基地,营造职业培训与技工教育“职能清晰、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三是加快斗门区公益性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尽快将其建设成为一个功能齐全、有一定规模的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直接服务于珠海西部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区域性劳动力市场。
四是加强劳动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努力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组织保障,离不开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氛围。要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体干部职工要求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创新意识、人本意识、服务意识等四种意识,切实增强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廉洁自律能力等四种能力,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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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政策,提高我县农村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能力,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精神,按照县
委、县政府、人社局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各部门和社会群众团体的积极性,以技能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全面提高我县农民的技能和整体素质,以便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地方经济服务。
本年度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坚持按需培训、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引导性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培训与配套服务及转移相结合等原则,充分利用现代职业教育培训的有效资源,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使参训人员增强纪律观念和公民道德意识,掌握一技之长,树立新的观念和艰苦创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等意识,力求进步和发展;通过就业转移,使家庭增收,摆脱贫困,实现致富。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对象
女性年龄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准备育婴工作的中国公民,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热爱小孩,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领悟能力。
(二)培训要求
通过育婴员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使学员了解营养素的基本知识,婴幼儿母乳喂养、补充食物的重要性及喂养方法;了解不同年龄婴幼儿的基本生活规律生活卫生的基本知识和方法。能够记录婴幼儿生长监测图,对预防接种反应及时处理,还可以对常见疾病处理,预防意外伤害,并对婴幼儿进行动作技能训练,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
(三)培训时间及课时
每期培训22天,总课时为176课时。
培训方式由理论教学和实操两部分组成,理论培训时间占40%,实操为60%。
(四)培训课时分配表
序 号
模 块
课 时
合计
理论
实操
1
育婴师的职业道德
7
7
2
育婴师基础知识
9
3
6
3
饮食
9
3
6
4
饮水
9
3
6
5
睡眠、二便与三浴
9
3
6
6
卫生(居室、个人、四具)
9
3
6
7
生长监测
9
3
6
8
预防接种
9
3
6
9
常见疾病护理
17
7
10
10
预防铅中毒
6
3
3
11
预防意外伤害
9
3
6
12
动作技能训练
28
6
22
13
智力开发
28
6
22
14
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
9
3
6
15
实施个别化教学计划
9
3
6
总课时
176
59
117
(五)培训方式
1、学校面授 组织相关人员到学校对培训人员进行集体面授。
2、实地训练与考察 培训期间,组织受训人员进行现场技能训练,加强受训人员对相关知识与技能的认识、理解与掌握。
3、理论教学与情景模拟教学相结合。
4、理论教学与穿插案例相结合。
(六)课程开设与考核方式
1、培训方式由理论教学和实操两部分组成,理论培训时间占40%,实操为60%。
2、参与培训的学员,如无其他特殊原因,都应参与对每一项目的学习与考试考核,对学习合格的学员颁发技能等级证书及对口安排就业。
3、在培训的最后一日,对学员实行育婴员理论测试与实操职业技能测试。
4、通过考试的学员,将会由培训学校颁发结业证,如通过国家育婴员职业技能测试,则可领取育婴员资格证。
四、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
为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白光军 白成林
副组长:岳国良 刘继文 刘宗国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宗国 刘继文
成 员:许福军 刘彦丰 吴雪峰 郭雅婧 张立红 曹永军 高向光
(二)宣传发动
抓好培训学员的组织,通过传单、广告、宣传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培训政策,并通过乡镇、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学员。
(三)制定方案
制定相应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实施方案,做到先组织发动,然后根据报名资料编班、拟定授课计划、安排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和内容,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才申请开班授课。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对培训政策的组织学习,要求每位实施人员都要认真领会,吃透文件精神。
2、抓好对培训教师和学员的管理,要求教师认真备课,组织教学,上好每一堂课,要求学员必须按时上课,不准随便缺勤,确保培训质量。
3、学员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六、育婴师培训课程表
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第一天
育婴师的职业介绍
育婴师的职业道德道德规范和工作常规
第二天
指导母乳喂养及包裹、穿脱衣服和抱孩子
混合喂养和人工喂养
第三天
添加泥状食品
泥糊状食物的制作
第四天
喂水的原则
喂水的方法
第五天
睡眠、尿布的使用和控制婴幼儿二便
婴幼儿的三浴训练
第六天
居室卫生、个人卫生
四具消毒
第七天
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为婴幼儿测量体温、数脉搏
第八天
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
预防接种注意事项及程序
第九天
常见疾病护理的基本原则
带婴幼儿就医
第十天
患病婴幼儿的基本照料
新生儿常见疾病护理
第十一天
环境中的铅是造成儿童铅中毒的基本原因
铅进入体内的途径
第十二天
意外伤害概述
婴幼儿常见意外伤害的原因及预防
第十三天
粗大运动发育规律、影响因素及异常发育
粗大运动发育评定指标
第十四天
精细运动发育规律、影响因素及异常发育
精细运动发育评定指标
第十五天
主动操训练
被动操训练
第十六天
感觉统合
运动综合训练游戏
第十七天
婴幼儿语言能力概述
婴幼儿语言能力发展的观察与评价
第十八天
婴幼儿感知能力概述
婴幼儿感知能力发展的观察与评价
第十九天
婴幼儿认知能力概述
婴幼儿认知能力发展的观察与评价
第二十天
婴幼儿自理能力和良好情绪行为的培养
婴幼儿社会交往能力发展的规律、特点与培养方法
第二十一天
个别化教学计划的类型、原则与方法
正确使用测评结果的要求
第二十二天
考试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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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贫困村贫困人口为对象,以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依托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出得去、稳得住、收入好的要求,参加培训的贫困村劳动力,原则上都要达到所学专业合格结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属于国家就业准入范围的职业(工种),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属于特殊工种的,应取得特种工种安全操作证。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的重点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村和异地安置场的贫困农户,适当兼顾区定贫困县和面上县贫困村的贫困农户,且必须是纳入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年龄在18—40周岁,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选择培训对象时,要按照力争使土地十分匮乏,并有能力、有意愿转移就业的贫困人口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一门就业(或创业)技能并实现转移就业的要求,重点安排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关照计生户、独女户、两女户。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以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和生活观念为目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知识、应职应聘技巧、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
职业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业和城镇就业为目标,本着实用、实效为原则,选择培训职业(工种)。内容包括餐饮客房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保健、服装加工、家用电器维修、电工电子、维修电工、电焊、摩托车维修、建筑技术等。
四、培训工作的组织
(一)培训基地及培训任务。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20*年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桂开办发[20*]35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马山县职业中学为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下达我市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财政补助资金45万元,培训人数为692人,其中*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培训385人,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马山县职业中学负责培训308人,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二)培训对象的招收。*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培训基地原则上由培训基地与隆安县、上林县扶贫办在县辖贫困村和良庆区扶贫办、邕宁区扶贫办在区辖扶贫异地安置点招收培训对象。马山县职业中学培训基地原则上由该培训基地与马山县扶贫办在该县贫困村招收培训对象,员额不足时,在上林、武鸣县所辖贫困村招收。培训基地在举办各期培训班时应拟制具体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工种、培训天数、培训费及食宿费的补助预算、授课内容及课时、推荐就业方向及月收入等),经市扶贫办同意后,由市扶贫办与培训基地下发招收培训对象的通知,由各县区扶贫办按通知要求招收培训对象,并按时送到培训基地。同时“培训基地”、培训对象所在县区扶贫办、培训对象代表共同签订培训协议。
(三)培训对象的选择要在对象本人所在村屯上墙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参加培训学员所在县的扶贫办和承担培训的单位要建立培训、就业档案。培训档案记录受训贫困户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地址等;就业档案记录受训贫困户就业单位、工作动态等。
(四)培训的工种由各“培训基地”根据本单位培训和就业的优势自行选择,市、县扶贫办在必要时作适当选择建议。
(五)培训时间的确定,由“培训基地”根据各工种职业上岗技能的所学和所需时间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确定,一般要求在1—3个月内。
五、资金补助标准及管理使用
(一)专款专用。自治区下达我市的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用于参加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的学员的学费和食宿费补助,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培训任务完成,不得改变用途或挤占、挪用。
(二)实行报账制。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实行报账制。承培单位*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在市财政局报账、马山县职业中学在马山县财政局报账。培训结束后,承培单位凭经按规定组织验收确定的学员培训合格证明、受训劳动力花名册到所在财政局报账。按就业率兑现的部分补助资金的报账,凭受训花名册及就业凭据经市扶贫办审核同意后分别到所在的市或县财政局报账。
(三)资金补助标准。根据《广西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20*年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各工种培训补助标准由市扶贫办、承培单位根据自治区扶贫办所规定的补助标准及不同培训地点、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食宿条件确定各类培训班对培训对象的补助,承培单位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超补助标准的财政部门不予报账。经核定后的食宿费、培训费采取报账制的办法拨给承培单位。其中:参训劳动力的伙食费补助由承培单位采用发饭票(卡)的办法分批次发给学员,不发现金,超支自理,结余归已。培训费的使用采取激励机制,即培训合格率达到90%的全部兑现当期70%的学费,达不到的按百分比扣减;培训结束一年内,就业率达90%的,全部兑现当期余下的30%的学费,超过一年仍不能就业的按就业率相应扣减当年余下的学费。学员的交通费和安置过程中的各种证件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学员自己负责。培训单位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六、加强领导
开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是新阶段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把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作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整合各种资源,拓宽就业渠道,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各县区扶贫办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贫困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需求情况,并将本县区愿意转移就业的贫困村劳动力和需培训的专业列表统计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综合上报区扶贫办备案,为制定培训计划提供依据。要按照招收培训对象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招收培训对象的工作,并及时组织培训对象按时到培训点报到,要协助承培单位加强对培训学员的教育管理、就业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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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本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质量和扩大培训规模为目标,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等方式,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技能培训机构作为本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市劳动保障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技能培训办公室),负责全市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认定原则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分级认定、统一备案的方式,面向全市各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严格按照规定的申请认定条件和程序开展评审认定工作,认定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培训机构认定
(一)申报对象:
1、各类技工院校;
2、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3、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申请认定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的办学资格;
2、具有年直接培训规模1500人次以上的能力;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4、有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合理的培养目标,完整的教学大纲,适用的教材,科学的教学计划和规范的教案;
5、有良好承训实力,具备单批次(期)能承训200人以上的教室、技能训练工位、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三)需提供申报的材料
1、《*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在*劳动保障网站“专题报道”——“‘双转移’技能培训”专栏下载)一式两份;
2、申请认定报告;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复印件一份;
4、法人资格相关证件和申报单位相应办学资质的批准文件(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培训教材各一套;
6、师资和必要的场地证明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申报:省属培训机构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申报材料;市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以“评分制”和“档案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查看培训场所、了解师资及职业培训开展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3、公示:对初审通过的培训机构,在*劳动保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提交*市劳动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认定,并由*市劳动保障局发文公布,同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培训机构认定时间
各申报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向相应部门申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重新认定,培训机构应在认定期满前3个月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五、管理监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专责小组应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任务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不力的进行批评、限期整改并相应减少次年培训任务指标;对未能完成年培训任务50%以上的,在培训就业过程中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或弄虚作假或经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追究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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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年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仅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持有非*市公安局签发的农业户籍身份证、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社会保险卡的农民工,凡20*年*月*日至*月*日期间自愿参加符合本办法规定技能培训的均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技能培训包括参加企业组织的上岗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等级培训和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
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的工种应符合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
第四条技能培训补贴的原则:
(一)公平享受。农民工在规定的年度期限中只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
(二)分类管理。根据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等级越高补贴越多;
(三)量化考核。对于由单位组织的各类农民工技能培训将根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考评分越高补贴越多,高分先补;
(四)预算总控。根据国家下达的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总额管理,超支不补。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全市农民工的培训计划和资金预算;
(二)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
(四)负责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资料审核和按规定程序向企业(单位)和个人支付补贴;
(五)开展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估。
第六条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在所属辖区内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对所属辖区相关单位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所属辖区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资料的初步审核与补贴资金的结算。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二)负责技能培训预算安排;
(三)负责技能培训补贴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和资金调拨。
第二章补贴范围
第八条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下列企业所组织的本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其农民工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一)享受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
(二)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政府、总工会、总商会三方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四)合法纳税的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黄金珠宝、建筑、汽车维修行业企业;
(五)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和上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商品零售企业;
(六)落实政府劳务扶贫、劳务协作的企业。
上述企业本年度需按规定承担了培训费用,无欠薪记录,依法与所申报的农民工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
第九条已取得市、区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下列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的,其农民工学员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一)*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评估认定的a级职业培训中心;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
第十条农民工参加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享受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
第十一条农民工参加下列任何一项职业技能竞赛的,可享受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
(一)市职工运动会技能竞赛项目;
(二)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三)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并纳入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范围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四)代表市、区参加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第三章补贴程序
第十二条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为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培训方案、农民工名单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初审;
(二)企业按照审定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企业自行组织相应的技能考核和对合格者颁发合格证;
(三)企业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支付登记表》,并携带农民工本人签字享受培训补贴的名单、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代农民工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申请结算培训补贴费用;
(四)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培训补贴费用通过银行汇入企业的账户。
第十三条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培训机构为农民工申请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补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培训机构凭市、区劳动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书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备案;
(二)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到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技能等级培训或专项技能培训(模块),并全额预交培训费用;
(三)培训机构按审定的教学计划自主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
(四)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后,培训机构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支付登记表》,并持农民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代农民工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申请结算培训补贴费用;
(五)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培训补贴费用直接汇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符合第十条规定的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卡及银行存折复印件,到所参加实操考核的鉴定所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支付登记表》,并携带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银行存折复印件,代农民工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培训费用汇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民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卡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存折复印件,到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填写《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登记表》,并持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代农民工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三)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审核有关资料,评估量化指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培训补贴费用汇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章补贴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企业为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估:
(一)享受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分值为1.5分;
(二)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值为1.5分;
(三)政府、总工会、总商会三方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值为2分;
(四)合法纳税并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企业分值为1.5分;
(五)合法纳税并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达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值为0.5分;
(六)落实政府劳务扶贫、劳务协作的企业分值为1分;
(七)企业承担的培训费用占总培训费用的50%以上的分值为2分,49-40%的分值为1.5分,39-30%的为1分,29-10%的为0.5分。
第十七条符合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评估:
(一)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值为2分;
(二)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值为1.5分;
(三)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值为1分;
(四)取得专项技能证书的分值为0.5;
(五)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值为1.5分;
(六)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分值为1分;
(七)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及以上的分值为1.5分;
(八)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分值为1分。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应通过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活动的企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技能竞赛主办单位代其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第十九条企业开展农民工上岗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应按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含教材、师资、教学时数、考核标准和方法等)以及培训成本预算等,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备案。
农民工技能培训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其参加相关岗位技能考核,合格者由企业颁发岗位技能合格证书。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模块),应按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含教材、师资、教学时数等)以及培训成本预算等,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技能培训办公室备案。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不得将培训项目转让其他机构实施培训。
第二十一条上述企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技能竞赛主办单位,应于20*年*月*日前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向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代农民工申请培训补贴。
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专家或通过管理系统,分别对各区、各类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按评分分数从最高分开始发放补贴,至补贴经费发完为止。
第二十二条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实施效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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