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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和准点。如何处理垃圾,搞好环境卫生,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生活、生产、工作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入竞争机制,将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推向市场,实行“承包责任制”,是我镇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市场化运作方面所做积极、有益的探索。
指导思想
环境卫生是一项动态性很强的工作,要使环境卫生真正做到长效保洁,要改变环境卫生管理被动局面,要群策群力、齐抓共管、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就必须理顺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规划和制度,环境卫生常态化才能保以实现。
工作范围
1、华福码头路与深六线交接处至中学路口,六鳌中学路口经六鳌中学、山门村、东门村至海安水产公司门口:必须做到路面干净、整洁,路肩无生活垃圾、无生产垃圾、无建筑土头等杂物。平时要加强巡查,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2、中山路,中学路口至学区路口(含镇政府大院)。
3、虎头山垃圾填埋场要及时整理,不能影响道路正常通行。虎头山垃圾填埋场允许其它单位、个人继续使用,不得因承包关系而拒绝。
4、中学路口至学区路口及中山路各沿街店面环卫费由承包方按规定标准收取,约捌仟(8000)元,镇环卫站给予配合。
5、要积极宣传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加强路面摆摊设点的管理工作,积极劝说,努力引导。
6、垃圾暂时采用填埋方式处理,集中到虎头山填埋场填埋,等条件成熟再考虑其它的综合治理方式。
工作制度
镇区环卫队成员分为垃圾清扫组、垃圾清运组,负责相应的工作。务必做到:扫得起来,运的出去,处理得掉,保持得住。
1、垃圾清扫组工作时间分早上、上午、下午三个时间段,早上5:00至7:00,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垃圾清扫组必须按时沿街挨家挨户收集垃圾并清扫路面,如果时间不够,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完成任务,确保路面的整洁、干净,将收集到的垃圾要放到指定的垃圾池。
2、垃圾清运组工作时间分上午、下午两个时间段,上午6:00至7:30,下午17:00至18:30。如果时间不够,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完成任务。垃圾清运组必须将垃圾装运到虎头山垃圾填埋场,确保垃圾池内外的整洁、干净,确保装运过程不能有撒漏。
3、如遇节假日,特别是农村风俗的节日,必须适当增加工作时间、工作力度,确保全日清洁。
4、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随叫随到,及时完成任务
工作标准及奖罚措施
①不分节假日,普及全日清洁。确保路面卫生、整洁,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在路面焚烧垃圾。若发现路面不整洁,口头警告仍不及时改正,每次扣款20元。
②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按指定地点堆放,保持清洁。
ƒ垃圾清运组要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若发现清运不及时,口头警告仍不及时改正,每次扣款50元;若发现乱堆、乱倒的行为,每车扣款100元。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不撒漏,保证垃圾池及路面的整洁,否则每次扣款20元。
④环卫队成员请假由承包方调节,不得影响工作开展。环卫队成员旷工每次扣款40元,一个月累计旷工4次或者一季度累计旷工10次者,直接取消工作。
⑤环卫车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违章行驶后果自理。
⑥环卫队成员不服从管理、工作不力、屡教不改者,环卫站可以取消其工作资格。
考核标准
①总分100分,月考核成绩95分以上,各扣款情况不计,当月奖励承包方200元;95分及以下则不给予奖励,并执行本方案第四条所规定的各种扣款。
②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少于90分,限期一个月改正,如果当月考核成绩同样少于90分,则直接取消承包资格。
其它事项
1、承包金额捌万(80000)元,(含本方案第二条第4款)承包金按季度平均拔付,如违反本方案所述的罚款条款,所罚款项从承包金中直接扣除。承包期限以合同为准。
2、在承包期间,承包方自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欲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镇环卫站。在此期间,承包方仍须正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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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环卫服务精细化作业进一步提升。市政环卫科不断完善环卫监管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由于环卫公司清理不及时造成的问题,对责任环卫公司开出罚单;由于工程车带土上路、商砼车抛洒水泥造成的路面污染,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清理,对其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开出处罚通知单10余张。
二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威海南海新区道路保洁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2019修订版的出台后,根据其管理细则对辖区进行以克论净不定期抽查,进行测评,对不满足保洁标准的进行处罚和整改。每月各环卫公司负责人,市政环卫科领导,科室人员进行一次环卫大检查,所有不满足保洁标准的进行罚款,并对影像资料等汇总存档。
三是做好2020年夏季防汛应急预案。建立暴雨应急预案,设立工作小组,明确各人员责任,提前调试设备,保证暴雨发生后第一时间出动人员、车辆。
四是做好2020年冬季清雪应急预案。建立清雪应急预案,设立领导工作小组,明确各人员责任,提前购置融雪剂,调试设备,保证雪情到来能第一时间出动人员、设备,保障道路畅通。
五是规范垃圾清运协议。对接并查阅东区企业与我局签订的垃圾清运协议,督促已过清运期的企业及时与我局续签协议,通过工程验收及环卫公司的反馈,督促各企业增补垃圾桶,统一处理我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截止2020年东区总计签订垃圾桶168个,日处理生活垃圾10吨。
六是继续做好环卫安全工作,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要求各家环卫公司为环卫工人配备环卫警示牌,环卫人员作业时必须身穿安全警示服,定期进行安全意识培训,吸取事故教训,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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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越秀区市容环卫局(2004年6月15日) 2004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市容环卫局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求发展、创新促管理、争当排头兵为工作目标,与时俱进,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推进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垃圾收运方式改革、生活垃圾收费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上半年市容环卫工作的主要情况(一)深入开展调研活动,稳步推进市容环卫管理各项改革工作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是区委九届二次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区委书记谭应华、区长马鄂生、副区长路瓯先后多次与我局共同研究,要求将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生活垃圾收费方式改革、垃圾收运方式改革结合起来,把改革方案做好、做细。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局实际情况,拟定了工作方案,积极深入开展了各项调研工作。1.改进生活垃圾收费方式根据张广宁市长的指示和市长办公会议(穗[2004]4号)决定,为了理顺生活垃圾收费方式,提高生活垃圾收费率,加快推进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广州市确定将生活垃圾费委托市供水部门收费系统收取,并在我区试点进行。根据市局、区领导的指示,接到试点任务后,我局制定了《越秀区改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方式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已得到区政府同意实施的批复)。分别召开了10条街道环卫站站长、收费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和征求了环卫站站长和一线人员的意见,形成了《越秀区生活垃圾收费工作调研情况汇报》,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同时积极与供水所联系,协商衔接工作。2.改革生活垃圾收运方式目前全区日均收运垃圾约400吨,除约90吨垃圾由4个压缩站中转运载外,主要依靠63个路边临时装车点,每天6:30-7:30、12:30-14:30、18:30-23:00的时间进行装载运输。由于我区人口密度大,虽然临时装车点已尽可能选用远离民居和路面较宽的地方,但仍造成二次污染、噪音扰民、阻碍交通。为了改变目前状况,坚持以人为本思想,营造良好的城区环境,改革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势在必行。我局计划安排,正在对东风小区、小石街、火车站西广场3座压缩中转站进行改造。采用塑料桶代替现在的果皮箱、由小型机动车辆收集桶装垃圾运到压缩站压缩中转,以取代保洁车装垃圾在路边直接压缩的方式,并将机团单位、居民生活和马路保洁的垃圾按成分不同,分别用不同颜色的塑料桶装,由小型汽车按颜色标识分别收集运输,实施分站压缩。这样,可取消部分路边临时装车点,特别是群众投诉较多的地点,使我区垃圾收运工作得以改进。3.稳步推进市容环卫管理体制的改革去年以来,我局召集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环卫站、局直属单位人员,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形成了市容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呈报区政府待审批。(二)根据双竞赛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环卫各工种的工作1.加强保洁,坚持做到路见本色。规范夜间冲洗人行道,主要路段实行18小时保洁。主干道更换和翻新果皮箱650个,为一线工人重新购置了反光衣,以整洁的环境卫生接受“申亚”考察团到广州市考察。合理调整火车站广场和北片流花地区的作业范围,加大保洁力度,从而在春运期间、“五一”黄金周期间以高标准完成清扫保洁任务,受到省、市、区领导的一致好评。2.加大对环卫站的业务指导,提升内街保洁水平。要求各环卫站在内街保洁方面要严格执行12小时保洁,按照服务承诺,每天上门收集居民生活垃圾1次、每天上门收集店铺垃圾2次、每周为居民清扫(洗)楼梯1次,以群众满意不满为标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内街保洁工作方式方法。3、规范车队管理,保证垃圾日产日清。据统计至5月底,我区共清运生活垃圾102515吨。自去年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闭后,我区垃圾按规定运往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输路程大大增加,我局及时对车辆和装车点作出调整,因此没有出现因路程远和车辆衔接不上而造成垃圾滞运或垃圾过夜等现象。对车辆防滴漏工作紧抓不放,减少了沿路的污染。协调做好垃圾压缩站改造期间的装运工作,合理选定临时装运点,使装运工作和压缩站改建得以顺利进行,大大减少了群众的投诉。加强机械化清扫作业巡查,调整了作业车辆的清扫路线,保证了清扫质量。4、规范公厕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我局统筹安排监理所和无害化管理所分工管理好公厕,使厕所管理实现规范化。今年我们海参照市双竞赛方案的检查方法,采取随机不定时暗检,确保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以群众投诉作为检评的主要依据。(三)加大市容管理整治力度,市容市貌得到进一步改善。1、贯彻《整治不规范防盗网通告》精神,继续推进不规范防盗网、飘雨蓬的整治。按照区的统一安排,我局组织人员对各街拟创建的绿色社区及景观工程项目周边需整治的防盗网、飘雨蓬进行调查、摸底,要求各街制定方案,做好宣传发动,使群众都能按通知书的要求自拆或配合街道施工队伍进行整治不规范防盗网、飘雨蓬。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整治不规范防盗网190户、3805平方米,飘雨蓬356个。2、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市容管理的重点之一。我局每天安排16名专职人员对全区马路全面巡查清擦,另外安排3-5人巡查市容,由于监督管理到位,使我区的市容市貌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据统计:今年1-5月份,共清理乱张贴270457张,清擦乱涂画71755处,清理乱拉挂横额630条,彩旗682支,对教育和纠正垃圾扫地出门的店铺158宗,乱丢乱吐25宗,在巡查过程中,抓获乱张贴人员241人,有效制止了乱张贴、乱涂画的蔓延。3、规范余泥渣土排放管理。余泥所贯彻依法办事、强化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要求,扎实工作。据统计,至6月10日止,办理余泥渣土排放手续108宗,组织排放余泥渣土110194立方米。办理车辆准运手续268宗,发准运证1199个。组织早、晚巡查63次,共196人次参加。工地监督员出勤1719人次,派驻工地1090个次,检查运输车辆8367台次,有效抓好了源头管理。(四)加大投入,环卫公共设施有较大改善。1、加强垃圾压缩站的管理与建设。解决垃圾压缩站噪音和臭气扰民的问题。对东风小区、小北路小石街两座垃圾压缩站进行改造,完成了火车站西广场垃圾压缩站改造的设计方案和海珠北路仓前街新建垃圾压缩站主体工程的施工。 2、加强公厕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制定了今年大修公厕方案及施工设计图,已完成大新路白米巷、解放南路南胜西、海珠南路48号、火车站西广场、泰康路沙洲巷等6座公厕的改造方案,并已报市市容环卫局审批。 (五)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效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1、加强党员干部教育。采取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观看电教片和自学等形式,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文件。根据市、区要求,制订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安排》,召开了基层副职以上干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勤政教育。结合《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实施,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加大依法行政力度。2、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一方面依靠新闻媒介,加大环卫的社会宣传,努力塑造环卫行业新形象;另一方面通过咨询活动,派发宣传单张,争取市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3、积极处理群众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设立24小时值班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群众反映的市容环境卫生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及时得到解决,件件有回复有落实。4、积极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为35名临工子女办理了入学手续,尽力解决临工们的后顾之忧。组织消防安全生产卫生大检查3次,对安全隐患、卫生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落实防暑措施,保障一线工人劳保防护用品的供给。上半年,市容环卫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环卫设施建设,特别是垃圾压缩站、环卫工具房的建设选址难度大;城市管理衔接不紧,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工作有待加强和进一步落实到位。二、下半年市容环卫工作的主要任务下半年,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改革、创新、发展为主题,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稳步推进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在前期对环卫体制改革广泛调研、方案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按审批方案组织实施,力争在年底前完成站、所改革,将环卫作业推向社会,同时,建立健全市容环卫监督管理所和监督管理机制。(二)改革垃圾收费方式,提高垃圾收费率。按照《越秀区改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方式试点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收费改革。进一步做好对环卫站收费资料的统计工作,核实环卫收费,按计划做好对环卫站收费人员培训工作,并通报工作情况到街道办事处,争取街道办事处对生活垃圾收费改革工作的支持。(三)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市容环卫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将市容环卫的巡查监督和协助综合执法大队查处污染环境卫生行为,纳入制度化管理。监理所及监督队员要全面负责对市容市貌和环卫各工种作业质量的检查监督,清擦乱张贴、乱涂画,协助综合执法大队查处违反《广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巡查登记报告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四)加大市容整治与建设并重,打造市容市貌新景观。大力推进防盗网、飘雨篷的整治,按计划完成整治任务;继续创建市容样板路;严格审核户外广告、彩旗、横幅,加大整治乱张贴、乱涂画、乱拉挂力度;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清洗站管理;进一步规范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大力打击余泥漏洒、偷倒行为,倡导居民装修后的零星垃圾杂物用编织袋装袋运输。(五)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树立环卫设施新形象。按计划抓紧垃圾压缩站的改造与建设,争取市市容环卫局的支持,及时配置新型小型汽车和垃圾收运桶,实现垃圾收运方式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路边装运垃圾造成的扰民问题。加紧环卫工具房建设,力争将环卫作业工具、垃圾车等入室排放,避免因路边停放而影响市容瞻光。完成今年12座公厕的大修任务,对全部收费公厕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良好的厕容厕貌,给市民营造一个舒适的如厕环境。(六)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在环卫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安置各类人员,保护和关心困难职工。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提高办事效率。继续深入开展“羊城市容环卫杯、优秀城市美容师”竞赛活动。加大环卫社会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大环卫氛围。继续开展有环卫行业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环卫队伍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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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总结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梳理我局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将2021年我局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把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并成立县城市管理局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大队、所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真梳理整改事项,明确整改任务
我局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我局涉及环保工作事项,明确环保整改任务内容。对照《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认真梳理整改任务中涉及我局的环保工作任务,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股室、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确保环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细化整改方案,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严格落实整改任务“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环保理论政策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环保责任意识
结合《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理论政策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理论政策,通过对《彭清华同志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县生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重要环境保护相关理论政策文件的学习,切实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为扎实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
四、积极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措施
我局共涉及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4项,按照整改任务对应的整改方案,我局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环保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整改任务一:1、制定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底前,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规范农村临时堆场。
整改进度:按照《州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阿委办〔2021〕37号)文件要求,结合《州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我局已制定《县城市管理局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我局正严格按照该方案进行实施。目前,我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效率明显提升。
整改任务二:1、2021年7月底前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方式效果后评估,根据后评估结果,2021年8月底前对未能达到处置效果的制定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21年8月底前);2、2022年12月底前,按照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完成建设并投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1、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方式效果后评估工作,完成相关问题整改。2、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方式效果后评估工作,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整改进度:我局通过前期市场询价,寻找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实施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效果后评估工作。我局已收到由雪蓉花蓝盔集团蓝盔环境治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技术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表明:截止目前,该填埋场可供使用的蒸发面积足够,加之所在地蒸发量极大,且填埋场周边700m范围内基本没有村民定居点,环境容量较大,渗滤液采用的“蒸发-回喷”工艺技术可行、安全,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结合该评估报告结论,我局已对此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目前,已完成销号工作。
整改任务三:认真执行调整后的《州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考核评估工作。(2020年6月)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等设施升级改造(扩建、改建)。
整改进度:由于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喀哈尔桥湿地保护区实验区,我局前期准备的几种垃圾填埋场改扩建方案均未能通过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和环评手续。就此情况,我局积极与州住建局对接,经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后,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局将该项目资金用于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膜更换、环境监测设备采购、购置地磅。目前,我局正通过市场询价,寻找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膜更换、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配置地磅设计方案。
整改任务四:各乡(镇)进一步强化县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统筹布局县城、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科学合理选址建设。(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整改进度:我县城区环卫保洁工作已实现市场化运作,我局以此次环境保护整改任务为契机,统筹布局县城区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落实专人负责城区环卫保洁监督管理,强化环卫保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垃圾收运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分开清运、日产日清原则,我局积极与智瑞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对接工作,要求智瑞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县城市管理局垃圾收集清运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分开清运制度,做到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且清运质量达到标准,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目前,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销号工作。
五、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工作
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人群,从学校、企业、政府及社会等多层次,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qq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环保宣传活动。我局将以环保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张贴环保标语等形式,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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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市、区双创办对我区渭阳西路垃圾中转站周围垃圾多、清扫保洁差;苏家堡新村垃圾清运不及时,防洪渠北口垃圾成堆、渠内死猪发酵气味难闻等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4月24日晚立即召开领导会议,就市、区双创办督办的各个问题专题研究,一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区关于咸双创督字[]18号督办事项、咸秦创专督字[]13号督办事项专项综合整治方案。二是成立了局长为组长,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大队队长)、监察大队副队长为副组长的专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察组,分别由专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队,明确事项,加大督促力度。三是对照标准,彻底整改,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对渭阳西路中转站周围垃圾多,清扫保洁差问题,现场督办,组织环卫所、清运公司、清扫保洁人员现场进行了清理整治。并就今后加强管理提出了四项要求:一在原有清扫人员的基础上,清运公司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指导、规劝在此倾倒垃圾的人员及车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确保中转站干净、整洁。二购买喷雾器、消杀药品及消杀器具,及时对垃圾中转站内外进行消杀。三要求该路段环卫所管理人员协助管理垃圾中转站,指导附近各门店及时清理门前卫生。四规范管理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清运及时,周边卫生良好。
关于苏家堡新村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经现场督办垃圾已及时清理,并督促古渡办苏家堡村建立了垃圾收集保洁长效机制。针对防洪渠北口垃圾成堆、渠内死猪发酵气味难闻问题,督促古渡办事处4月27日下午安排专业人员对9头死猪进行了打捞,并联系防疫人员对北防洪渠周边消毒,对死猪进行消毒掩埋,确保没有疫情隐患。古渡办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防洪渠产权管理单位市规划局签发了双创督办单,同时区政府拨款10000元,由古渡办实施对西防洪渠苏家堡段内垃圾进行清理,预计5月4日前清理结束。
关于吴家堡什字转盘左侧临建房广告乱涂乱画,门店卫生差问题。4月25日古渡办、吴办组织人力已及时清理。
关于七里铺市场公厕有蛛网、水龙头无水、垃圾桶无套袋问题已进行整改,并要求:一是对公厕墙面灰尘进行清理。二是对厕所门帘进行更换,做到每周清洗两次。三是对厕所地面每天三次清洗,月消杀三次。四是管理制度上墙。对沈家市场内公厕异味大,粪便未及时冲洗,杂物乱堆放,洗手盆水龙头无水,窗户上有垃圾和杂物。督办市场主体秦宇集团市场管理办公室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管理。
进一步强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重新对940名清扫人员定岗、定位,落实监管人员64名,全局干部包抓路段,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清扫保洁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同时,投入7万余元,购置道路清洗机及配套三轮车各30套,建立了周五卫生大清洗制度,逐路逐段对人行道和“三灰带”进行全面冲洗,清扫保洁质量进一步提升。组织开展了全区性的义务劳动活动,清理绿篱、绿化带6万余平方米,清理野广告1200余条,环境卫生显著改善。
开展基础设施普查活动。对照创卫标准,全面普查果皮箱、公厕、环卫工人休息室的布点情况,制定了建设改造方案,查漏补缺,对辖区现有果皮箱破损情况、安排人员对77个果皮箱进行维修、加固、对团结路果皮箱因市政施工拆除移栽。制定了新栽果皮箱配置计划,7座移动式公厕建设方案,报告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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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农村环境整治村垃圾处理办法〉的通知》(兰委办[20*]52号)文件精神,加强环境整治村卫生管理,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加快推进我镇城乡一体化进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建立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的垃圾清扫和环境保洁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美化、净化农村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工作体系
镇成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徐培金同志任组长,阎路刚同志任副组长,徐勇、金少平、项晓伟、杨志增为成员。
(二)运行机制
按照市、镇、村、户四级联运,分级负责的要求,实行户集、村收、镇中转、市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
1、户集。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清扫,做到垃圾进桶或将垃圾送到村垃圾池。
2、村收。各村保洁员负责做好村内道路、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要求做到日产日清,并将职责范围内的垃圾及时收集进池。
3、镇中转。由各村定期或不定期将垃圾运送到镇中转站,进行分拣、压缩处理。
4、市处理。由市环卫处负责将各镇乡中转站的垃圾统一清运到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元害化处理。
三、工作职责
对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抓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
镇政府:负责本区域范围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以及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垃圾中转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
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户、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和公开区域的保洁;负责农户垃圾桶的配备和垃圾池的建设。
四、资金筹集
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多方筹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资金,积极探索建立垃圾有偿清运机制,有条件的村可以向农户收取适当卫生服务费,以弥补经费的不足。
五、工作步骤
全镇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年5月10日前)
镇党委、政府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建立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初步拟定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年5月10日至5月30日)
召开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动员大会。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各种教育宣传活动,宣传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营造良好的氛围。各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镇统一部署制订工作计划和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方案、清运方式等情况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设施建设阶段(20*年5月30日至7月10日)
镇完成垃圾中转站征收工作,并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抓紧中转站建设和建成垃圾屋的补设,力争提前竣工投运;各村原则上按每户设一只垃圾桶,每村设垃圾屋。在镇垃圾中转站投运前,各村收集的垃圾原则上要统一运至焚烧站处理。
(四)集中整治阶段(20*年7月10日至8月30日)
镇、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做到村前屋后、桥边路边、村边田边、池塘边无暴露垃圾,无乱堆垃圾杂物,垃圾箱(池)周围清洁,生活垃圾日扫日清。与属地内各企事业单位签订好垃圾收集清偿有偿服务协议。
(五)全面启动阶段(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启动四级联动,健全完善镇、村、户三级清运体系。
(六)巩固提高阶段(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村搞好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健全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管理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保洁管理。镇领导小组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和设施建设进行全面验收。
六、督查、验收、考核
1、督查。对各村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张图管理,分阶段督查”。各村的集中整治和设施规划、建设进度要在现状图上标明,做到上图上墙,镇领导小组将分阶段进行督查,总体进展情况要每周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验收。镇将出台详细的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的村,镇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村人口规模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3、考核。对村20*年度的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根据验收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评定。
七、几点要求
启动全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农村居民生活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有效抓手。各村、各部门一定要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抓实抓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感。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直接体现,镇机关干部、联村干部、村二委会成员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载体,化作“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行动,增强工作的责任心,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
2、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民心工程办实办好。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指导和督查的职责。各村要迅速建立相应机构,做到“一把手”主要抓、班子成员合力抓。实行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属地内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要实行镇联片、片联村、村联户的工作制度,各片片长要对片内的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联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要进入村生活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阶段、各环节上加强对村的帮助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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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实际制定。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三)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四)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第二十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二)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
(三)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四)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第二十一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处置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并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二)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五)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六)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七)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八)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一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证书:
(一)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许可证的申请,交回许可证书;原许可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许可证书作废:
(一)许可事项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期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做好职工的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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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推进美丽x建设,根据《x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行动实施方案》安排,结合x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攻坚行动,建立健全的垃圾治理体系、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和谐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x.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x.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各镇、村委会要肩负起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的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整体联动的要求,自上而下,分层具体研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开展治理工作。
x.突出重点,全域治理。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领域,在集镇街道、居民小区、村社庭院、公路沿线、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景区景点、田间地头等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工作,做到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
x.网格管理,全时保洁。综合利用多种手段,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村社干部包社、党员代表包户、农户门前“五包”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行全天候保洁,做到污水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有成熟的治理模式。
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县级统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将各镇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理终端。各镇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将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到垃圾转运站处理。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引导组建村民理事会等社会性群众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发动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村组负责村湾内日常保洁与垃圾收集,保障每天早晚必须各保洁与垃圾收集一次,做到保洁范围“四不见”(不见塑料垃圾、不见人畜粪便、不见乱堆乱放、不见污水乱流)。村民负责房前屋后及自家庭院的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投放分类。在村委会所在地、文化健身广场、农户居民点、沿路乘车点等人口聚集的地方配套环卫设施。各村因地制宜选择垃圾集中堆放点和收购站,畅通垃圾清运渠道,确立高效的垃圾收运管理体系。
(二)有完善的设施设备。
立足现有设施、设备情况,分步分类完善。户有垃圾桶:在偏远山区按每x-xx户配备一套固定式垃圾分类桶,农户分散、交通不便地区适当多配备;湾有垃圾箱:按照xx-xxx户一个勾臂箱的标准配备,自然湾较大、常住人口较多、较集中的,配备x-x个勾臂箱,自然湾较小、常住人口较少、较分散的,配备x-x个勾臂箱。逐步取缔敞口垃圾池;村、镇有环卫车:按照每两名保洁员各一台电动三轮环卫车和人力三轮环卫车、每镇一台洒水车标准配备;镇有中转站:每个建制镇建有x座符合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县有转运车:按每两镇一台大型垃圾转运车辆配备,保证农村生活垃圾及时转运,鼓励转运车辆统筹调度使用。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鼓励区域内车辆统筹使用;xxxx年底前,所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建设达到验收要求。
(三)有稳定的保洁队伍和监督管理人员。
组有保洁员:人口密集的村湾按照约xxx户-xxx户配x名固定保洁员和清运人员,相对疏散的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村有监管员:聘请村组有责任心的老党员、老干部负责监督保洁员清扫、监督保洁公司清运等工作;镇有考核员:各镇安排专人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人员经费由各镇负责;县有巡查员: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巡查小组,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申报、中转站建设、指导考核、督办等具体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工作有专人、专职、专门机构负责;聘有监督员:邀请x电视台、x热线等新闻媒体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x名监督人员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全面展开宣传攻势。
建立由领导干部带头,带动全员参与的宣传推动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效率,通过政府微信公众号有关垃圾治理常识、各村卫生检查通报等内容,制作宣传展板、横幅。通过强化道德约束的方式,将垃圾无害化治理列入村规民约,培养群众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
(五)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广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方法逐步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注重垃圾源头减量治理。出台群众激励措施:对于进行垃圾分类的群众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根据积分,全县每年评选xxxx名环保分类先进分子予以公示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资奖励。同时各村应每月根据积分小结情况,给予垃圾分类做得好的群众一些如肥皂、毛巾等小奖励,提高群众积极性。完善分类收集设施体系:按照便利、安全、适量的原则,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及易腐垃圾固定回收点,并在醒目位置标识有害、易腐垃圾标识,由专人负责清理。将现有无分类功能垃圾桶逐步更换成固定式垃圾分类桶。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等设施都应将垃圾分类功能纳入采购标准之中,鼓励采用收集过程“车载桶装”的收集模式。对分类指导志愿者、从事“二次分拣”的环卫工等给予补贴。
(六)完成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每年定期开展为期x个月的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第一部分:重点完成武赤线、咸潘公路、嘉陆公路沿线各村主干道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作。第二部分:完成各主要村湾大规模的存量垃圾集中整治工作。第三部分:完成偏远地区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作。组织清扫保洁队伍定时清扫,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垃圾,做到重点地段日产日清,其它区域“随满随清”。督促农户开展庭院内外常态化整治,做到庭院居室干净整洁、房前屋后无卫生死角,做到视线范围内无垃圾堆、柴草堆、粪堆、建筑材料和其它堆积物。在集中整治工作中,针对农村存量垃圾情况要进行详细的摸底工作,并制定任务清单,实行销号治理。
(七)完成破旧空置房屋整治。
开展农村空置房调查摸底,动员群众拆除残缺、破旧房屋圈舍,并采取改造、翻新、清洗、粉刷等措施进行整治;针对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屋,依托农村“三无”人员安置点建设,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引导群众自行拆除。
(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
进一步完善各镇农村污水管网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九)完成农作物污染整治。
结合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对重点区域的废旧农膜、农药瓶(袋)、种子袋等农业废弃物进行清理整治;落实农业生产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制种企业等在农作物污染方面的主体责任。
(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大力推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的清洁化生产和生态化养殖技术,督促养殖场区完善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十一)河道渠系整治。
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对百里长渠、金水河、陆水河等河流渠道内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破坏河床渠系、污染水体等问题进行生态环境质量整治。
(十二)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转运厂建设。
对建筑垃圾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推动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集中转运化,所有建筑垃圾转运至葛洲坝水泥处理厂进行处置。探索建筑垃圾就近铺路、回填工作联系机制。
(十三)实行信息化监管。
从xxxx年开始,启动“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xxxx年实现与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对接。通过环卫基础设施数据管理、环卫车辆智能监控、垃圾中转站视频监控、环卫人员智能监管、垃圾收集质量监管、环卫作业质量监督检查的方式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实时线上监控、动态管理。建立微信工作群,实时跟进各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不定期督查。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启动阶段(xxxx年x月-
x月)。
x.全面启动专项工作。成立全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并从各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制定x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实施方案并协调召开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会,明确各镇下一步工作任务,督促各镇结合本镇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编制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xxxx年x月)
x、全面开展摸底工作,包括各镇、村、自然湾、主要道路、存量垃圾的分布情况,环卫设施、人员配备情况,各自然湾常住人口情况等。(xxxx年x月)
x.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任务清单,倒排工期、销号治理。(xxxx年x月-xxxx年x月)
x.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工作专班实时跟进各镇工作情况,每月进行现场摸底督查,及时通报,敦促整改。(完成时间:xxxx年x-xx月)
x.启动“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前期建设方案征集、选址、设计、招投标等工作。(xxxx年x月-
x月)
x.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xxxx年x月-
x月)
x.全面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活动。(xxxx年x月-x月)
x.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充足到位。(xxxx年x月-x月)
x.启动市场化运作前期准备工作。在垃圾无害化治理前期以政府主导实施、后期推向市场化运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前期准备。(xxxx年x月-x月)
xx.落实五员建设,组有保洁员、村有监管员、镇有考核员、县有巡查员、聘有监督员。(xxxx年x月-x月)
xx.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xxxx年x月-xxxx年xx月)
xx.统筹协调建筑垃圾按照就近资源化利用处理。(xxxx年x月-
xx月)
xx.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各行政村村委会所在村湾、主干路沿线村湾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xxxx年x月-
xx月)
xx.完成破旧房屋整治统计、拆除协调工作。(xxxx年x月-
x月)
xx.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土建及主管网铺设工作。(xxxx年x月-
xx月)
xx.全面开展农作物污染整治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xxxx年x月-
x月)
xx.启动“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前期建设方案、选址、设计、招投标等工作。(xxxx年x月-
x月)
(二)xxxx年全面攻坚(xxxx年xx月-xxxx年x月)。
x.总结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在全县逐步推广,行政村覆盖率达到xx%以上。(xxxx年xx月-xxxx年x月)
x.完成县级
“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和监控管理。(xxxx年xx月-xxxx年x月)
x.完成县域剩余xx%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xxxx年xx月-xxxx年x月)
x.建立技术支撑、运行管理、资金保障三大体系。(xxxx年xx月-xxxx年x月)
x.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符合x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标准。(xxxx年xx月-xxxx年x月)
x.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达xx%以上。(xxxx年x月-
xx月)
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配套设施建成运行。(xxxx年xx月-
xxxx年x月)
x.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xxxx年xx月-
xxxx年x月)
(三)xxxx年全面达标(xxxx年x月-
xxxx年xx月)。
x.县级“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在线监测。(xxxx年x月-
x月)
x.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长效治理机制。(xxxx年x月-
x月)
x.镇开展自查,县组织初查,对标对表补短板、不漏项。(xxxx年x月)
x.全面考核验收。接受省政府对各镇进行的全面验收,对不达标的镇严肃问责、限期整改。实现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xxxx年x月)
x.提升巩固,常态化推进。(xxxx年x月-xxxx年xx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覆盖全镇、责任到人,按保洁区域和保洁质量要求进行治理工作监管,达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镇里第一责任人为镇长、直接负责人为分管班子成员,主要职责为建立工作机制,加大监管、保障力度。村里第一责任人为村委会主任,直接负责人为村组长,主要负责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监管。
各镇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整合各类资源,筹措工作经费,落实管理队伍,保障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二)完善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采取“向上争取债券资金、县级财政统筹安排、镇级列入预算、村级具体实施、农户适当缴纳”等方式筹措资金,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保洁员工资;整合住建、水务、环保、农业等部门用于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依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探索建立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向农民适当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具体办法由县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制定。
(三)完善考核制度。
县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对各镇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考核排名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排名情况全县通报。各镇每月组织自查,自查结果作为季度考核参考依据。根据季度考核排名情况,对排名前xx的村按照每村x万元的标准进行资金奖补,对排名靠后的镇村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同时不能纳入当年的综合目标考评优秀范围。对各镇、村垃圾治理人员的收入与作业质量挂钩,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x
副指挥长:x
成
员:x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附件:x.x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季度督查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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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乡上报__年农村清洁工程点共21个,覆盖全乡8个行政村,1700余户,7200多人,侧重人口较集中的历年新农村建设点、公路沿线和江河沿线村点。我乡多次召开了相关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在全乡组织开展了全方位、大规模的农村陈年存量垃圾集中整治活动,已于9月上旬将存量陈年垃圾全部清理完毕。选定两个垃圾填埋场,分别位于保太村阴江桥和新民村曾家变电站上方,现该两个填埋场正在运作。
1、里家村下长山:垃圾桶已到位,垃圾池已建1个,在建1个。设清洁专干1名,保洁员1名,保洁员工资由村集体负担。垃圾处理方式是集中拖运至垃圾池,晾晒后统一焚烧。
2、芝桥村:垃圾桶尚未购买,垃圾池在建,设清洁专干1名,保洁员
3、保太村湘源、保太:垃圾桶已到位,垃圾池已建3个,垃圾填埋场1个。设清洁专干1名,保洁员2名,其中湘源保洁员工资300元/月,资金来源为村点每户每年交卫生费20元,不足部分由村集体补齐;保太保洁员工资1000元/月,由村集体负担。垃圾处理方式是拖运至垃圾池,每隔一段时间集中拖运至垃圾填埋场堆填。
4、新民村新民:垃圾桶已到位,无垃圾池,垃圾填埋场1个。设清洁专干1名,保洁员2名,保洁员工资1300元/月,由村集体负担。垃圾处理方式是集中拖运至垃圾填埋场堆填。
5、钱洲村垄下、赤江:垃圾桶已到位,垃圾池各1个。设清洁专干1名,保洁员各1名,保洁员工资垄下每户收取卫生费100元/年,赤江每户收取卫生费80元/年,所得全部充作本村点保洁员工资,村“三大头”每月检查一次卫生情况,如卫生情况良好,则由村集体给予50元/月的奖金,反之不予奖补。垃圾处理方式是集中拖运至垃圾池,晾晒后统一焚烧。
6、月里村月里:垃圾桶已到位,垃圾池1个。设清洁专干1名,保洁员1名,保洁员工资2000元/年,由村集体负担。垃圾处理方式是集中拖运至垃圾池,晾晒后统一焚烧。
7、曾家村:垃圾桶已到位,无垃圾池。设清洁专干1名,保洁员1名,保洁员工资1000元/月,资金来源为村点每户收取卫生费100元/年,不足部分由村集体补足。垃圾处理方式是集中拖运至新民村垃圾填埋场堆填。
8、南山村:垃圾桶已到位,垃圾池在建。设清洁专干1名,保洁员1名,保洁员工资1.3万元/年,资金来源为村点每户收取卫生费100元/年,不足部分由村集体补足。垃圾处理方式是集中拖运至垃圾池,晾晒后统一焚烧。
一是村民意识不够,虽对全乡范围内存量陈年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但有些村民仍然不听劝告,垃圾随意倾倒在路旁。
二是资金困难,清洁工程器材配置和保洁员工资均需各村先行解决,而有些村经济基础薄弱,处于等米下锅状态,欲向农户收取部分卫生费,工作又难做通,资金跟不上,工作就会掉链子,导致个别村点工作进展情况不理想。
接下来我乡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乡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标语和宣传栏等手段动员更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工作。
1、进一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抓好“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特别对清洁责任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清洁、保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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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乡旧县村、六墩村是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全面推进村镇生活垃圾整治,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根据«松溪县村镇生活垃圾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我乡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生活垃圾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强力整治村镇垃圾污染,着力改善乡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目标要求
从2011年9月开始,用2个月时间,旧县村、六墩村完成生活垃圾整治,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分别雇用一名卫生保洁员,实现主要街巷垃圾日扫日清,基本消除垃圾污染,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村容乡貌整洁卫生、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整治原则
(一)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实事求是,科学安排,逐步完善。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以村为主,就地处理”的处理方式,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发展。
(三)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结合,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按规划配套建设,逐步形成合理、完善的垃圾处理布局。
整治模式
针对旧县、六墩两村基础不同、村情不同的现状,生活垃圾整治实行分类处理。
(一)旧县村:作为乡所在地,自然村分布零散,村财困难,经济实力较弱,采取“谁污染谁付费”的办法,参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做法,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住户承担垃圾清扫清运及处理的费用标准,对村庄居民、商业店面、企事业单位等适当收取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选址在原农具厂后山垄建设一个占地30亩的简易垃圾填埋处理场,实行标准化卫生填埋;雇用一名卫生保洁员,对主要街巷垃圾进行日扫日清,同时设置若干个垃圾池,集中收集住户垃圾,并用运输车辆将垃圾运到填埋场进行集中处理。
(二)六墩村:针对六墩村民公共卫生意识较强,原生活垃圾已集中倒放,且垃圾池设施较完善的现状,雇用一名卫生保洁员,对主要街巷垃圾进行日扫日清,同时再增设若干个垃圾池,集中收集住户垃圾,由保洁员对垃圾池定期进行集中焚烧处理。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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