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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7 热度:16

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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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5日,县住建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攻坚实施方案要求,有效防治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成立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腾出专门的办公室,抽调5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并任命周xx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该同志被抽调到局扬尘办后,主动挑起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担,并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使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着“干一行,爱一行”的精神,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深受领导、同事的好评。

一、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他非常重视提高扬尘办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经常组织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使全处职工队伍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如组织扬尘办同志共同学习省、市、县各级有关扬尘防治的文件精神,把各级文件精神吃透领会透,并虚心向专家请教业务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扬尘防治工作。二是注重队伍团结。工作中,他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调动扬尘办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扬尘办的工作特点,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并参与编写扬尘治理验收资料、建立周报、日报制度,使扬尘办同志在工作上、思想上多沟通、多联系,求同存异,对同事多理解,少埋怨;多尊重,少指责。以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共同的目标团结职工,以自身的行动带动职工,从而推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三是抓好作风建设。在工作作风上,他以身作则,冒着醋暑带领扬尘办同志下建筑工地一线,为建筑施工管理人员普及扬尘防治知识,不喝工地一口水,不抽工地一根烟,要求扬尘办同志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发扬“爱环境、做主人、奉献在岗位、满意在社会”的行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他的带领下,自扬尘办成立以来,全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

二、扬尘防治无小事,宗旨在心中

扬尘办成立以来,他感觉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他化压力为动力。首先他参与制定并下发了《新县2016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标准、时间要求等内容,实行层层负责制,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在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多次组织召开了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推进会,对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报了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要求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合力,并协助局党委与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和《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承诺书》,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强化执法监管、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结合扬尘治理攻坚战方案和施工现场标准化要求,建立了建筑施工现场网络远程监控平台,与全县各建筑工地监控对接,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控督查制度。重点督查施工道路硬化处理、裸土覆盖、门口是否设有洗车池、施工垃圾是否密闭保存并随时清运等情况。所有未达标的在建工地实行停工整改,要求严格按照“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的标准进行限期整改,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进行处罚。截止目前,在周xx同志的带领下,对全县48个在建工地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42份,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工地有34个,搭建、翻新围挡3000余米,新增施工道路、场地硬化2万余平方米,新增冲洗设备31台,覆盖现场4万余平方米,新增安装摄像头工地31个,切实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机制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不放过,严厉打击违法及不作为等行为,落实扬尘治理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专项工程造价制度。全力推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公众参与氛围。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通过宣传标语、宣传版面等形式,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的意识,悬挂宣传标语40余条,设立宣传展板8个,营造了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浓厚氛围。四是扬尘治理常态化,促进长效管理机制。为了促进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落到实处,他带领扬尘办同志开展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并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推进会,制定了《新县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复查和“回头看”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的、重点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确保全县已经扬尘治理合格的建筑工地不出现反弹,将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廉洁奉公,情系民生

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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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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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化各部门(单位)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应急保障等有效措施,杜绝观音湖放水采运砂石期间产生扬尘污染现象,实现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市城区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船山区政府、三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负责。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船山区政府和三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属各部门履行扬尘污染监管情况进行监督。

(三)市效能办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市建设局负责加强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城市道路保洁清扫工作。

三、监管与处罚

(一)加强对砂石堆场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所有砂石堆场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所有砂石堆场必须由市政和城管部门统一划定,并采取喷淋或者其它抑尘措施。

2.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砂石,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3.在堆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台及其配套冲洗保洁设施,车辆应当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堆场。

(二)加强对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从事砂石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封盖严密,不得撒漏。

(三)加强城市保洁防尘工作。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清扫保洁,应采用机械化洒水保洁,增加主要干道洒水频次,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洒1次。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1、采砂石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的;

2、未经批准设置砂石堆场的;

3、砂石堆场防尘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4、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带泥土进入城市道路的;

5、运输车辆装载不严,造成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把防治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扬尘污染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具体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要想方设法确保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不出现扬尘污染。要实行领导负责制,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把责任明确到个人,做到扬尘污染防治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新晨

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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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xx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公路扬尘污染指标,努力打造绿色环保的公路通行环境,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保持洁净的路容路貌。修订完善《xx国省干线道路日常保洁分级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细化保洁车辆路段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实施定时保洁、定时机扫、定时洒水。全县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全面落实公路湿扫和高压冲洗,湿式清扫率达到100%,同时辅以人工捡拾垃圾。凡遇到县级或市级环保部门大气污染指数预警时,要快速响应,启动相应预案,主动加班加点,迅速提高国省干线公路湿式保洁和冲洗路面频次,充分利用洗扫车、湿式清扫车、洒水车和护栏清洗设备联合作业,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定期清洗中央分隔带、桥梁护栏、标志标牌、示警桩等沿线设施,保持洁净环保的公路通行环境。(牵头科室:养护管理科、各公路站)

(二)加大施工监管力度,落实无尘化施工措施。按照《济宁市绿色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加大我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及高速公路施工监管力度,督导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公路施工扬尘治理技术导则》组织作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八个百分百”和加细加严措施,积极推行“无尘化”施工模式,努力提升施工现场绿色水平。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加大环保督导巡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同时抄报业主单位,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报县环境执法大队,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牵头科室:工程管理科、高速推进组办公室、安全管理科)

(三)加大污染源头排查,营造整洁的路域环境。加强环保执法力度,排查公路沿线停车场、砂石料场及煤厂等涉路污染源,积极协同地方政府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对于重要交通运输路段、城区周边区域等,加大环保巡查频次,禁止占道经营污染路面等行为;利用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查处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的运输车辆,加强公路运输污染管控,保持整洁有序的公路环境。(牵头科室:路政管理科)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环保措施到岗、到人、到项目、到路段,逐级、逐人、逐岗细化分解,拧紧责任螺丝、强化责任传导,全面夯实“任务层层包保、责任层层传递”的环保责任体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牵头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各公路站)

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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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为依据以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二)区环保、水利、建设、交通、拆迁、市容、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扬尘污染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将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施工单位的验收和评比相挂钩,对控尘不力的企业延期验收、责令整改并取消相关评比资格。

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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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生态美市战略,建立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长效机制,改善我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省政府提出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目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抓好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以大气颗粒物(pm10和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机制,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构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体系,降低我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十二五”末,大气颗粒物浓度改善25%,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施工扬尘。以打造文明工地,切实降低建设施工扬尘排放量为目标,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推行施工工地“环保公示牌”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所有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硬化、工地围挡化”。对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和非施工区的裸土要进行遮盖。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硬化施工区域内和出入工地的道路。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做好工地保洁工作,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以及通畅集水、排水、泥浆沉淀和循环用水设施,受场地限制的可设置人工清洗设施;并派专人负责冲洗车辆车身和底盘,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无明显灰土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工地出口铺装道路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保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地路面工作。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加强地面的管理,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进行临时绿化、硬化,或用水泥浆或其他材料覆盖,禁止黄土,控制扬尘污染。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城市建成区内工程建设混凝土浇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使用商品(预搅拌)混凝土,禁止混凝土现场搅拌。确因特殊原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因抢险、抢修等)不能使用商品(预搅拌)混凝土的须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备案后,方可现场搅拌。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应配置工程预算水泥使用量70%以上的散装水泥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有关规定。

2.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治。拆迁、拆除工地在动工前应落实防扬散、防泄漏、防遗弃等扬尘防治措施。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不得擅自进行拆迁、拆除作业。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采取洒水或者高压喷淋等降尘措施。拆迁后不能立即进行工程建设的应立即进行简易绿化,没有条件的应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拆迁项目所在地场地应从拆迁开始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作业。按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配备清洗保洁设施和工作人员,建立工作制度,做好工地保洁工作。

3.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市政道路工地应实施封闭式施工,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档,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及时予以清运,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车辆进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运输车辆轮胎不得带泥沙驶出工地、进入中心城区,运输废弃物要进行覆盖、严禁抛洒。严格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减少重复开挖路面。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及时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当天不能完成清运的,应进行遮盖。加强城市人行道和街巷路的覆盖,对地面进行绿化铺装,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量。

4.其他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土地整治工程、水利(河道)建设、公路建设和其他建设工地,运输易起尘的渣土、物料应采用具有密封、覆盖措施的运输工具。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易起扬尘的施工作业。运输车辆驶入铺装道路前,应冲洗除泥,防止将泥土等易起尘物质带上道路,造成道路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内的非铺装道路和土地,应采取洒水、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同时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等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落实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县(市、区)要明确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洒水清扫保洁,要确保每天清扫覆盖率100%,机扫率达到60%以上,避免传统清扫方式造成扬尘污染。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

2.道路冲洗保洁。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冲洗保洁,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机械化高压冲刷方式清洗,并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加高压冲洗车辆,确保道路冲洗工作需要。

3.加强道路运输防尘管理。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状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对城市道路和各级公路突发污染事件,应及时组织人力、机械及时清除保洁。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路查制度,确保运输扬尘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硬化和绿化。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硬化、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物料堆场、货场。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贮存、堆放过程中应采用具有收尘设施的密闭仓库;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装卸过程应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贮存、堆放和装卸散状物料的,应配备洒水、喷淋等抑尘设施;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和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焦化行业、工业锅炉窑炉企业,年底前,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治污效率,确保二氧化硫、大气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2014年6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氮氧化合物达标排放。

2.工业企业厂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对物料贮存、运输、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长期贮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起尘物质的场所,应建设有收尘设备的全面密封料仓、料库;临时性贮存场所应建设围挡或围墙,并采取覆盖防尘措施;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散货运输应采用密闭或有篷布覆盖的交通工具,装卸过程必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电厂、钢铁、化工、水泥、建材、碳素等企业应建成自动车辆冲洗设施,严禁带尘带土出场。改建、扩建建设工地应按照建筑施工、拆迁拆除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五)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完善城市交通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开展公共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改善车辆通行条件,推进营运行业清洁能源使用,倡导绿色出行。

2.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监管体系。成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合理规划布局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监管信息网络,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将机动车环保标志和尾气环保检测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的必要条件。从年起,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3.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限制高污染机动车的转移、登记、使用。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实行环保前置审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第四阶段(国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所有机动车,不予办理转入登记;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报废政策;制定城市区域“非绿色标志汽车”限行管理规定并实施公告,逐步在城市重点区域对“非绿色标志汽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推进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

4.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推动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加强维修机构管理,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确保维修维护能力与尾气治理需求相适应,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监督管理内容。年前,淘汰年前注册运营的出租、客运“黄标车”。按要求报废营运老旧车辆。

5.加大油品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车用燃油质量标准,杜绝不达标油品进入市场;加油站、加油机实施燃油标准公示制度,实际销售燃油的质量须与公示标准相一致,接受社会监督。

(六)餐饮、生活等低空污染防治。

1.全面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配备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到年,全市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率达到85%。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场所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污染扰民的活动。

2.大力发展集中供气供热。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加快入园步伐;加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和热电厂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管道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积极推广地热资源供热和地源热泵技术的综合利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不得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现有燃煤锅炉,减少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暂不能淘汰的燃煤锅炉,排污烟囱不得低于标准规定和周边建筑高度,减少对人体健康的伤害。

3.秸秆焚烧等污染防治。在高速公路、国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市区、人口集中区禁止焚烧秸秆、植被、落叶,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重点排放企业逐步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导。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公用事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的分管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联席会议,定期调度、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制度化、经常化。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机制,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要摸清各自工作的底数,列出工作项目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要分解相关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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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建筑和拆除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物料堆场、矿山开采加工等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降低我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0%,大气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切实减少灰霾天气天数,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优良大气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拆迁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街、园区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明确职责范围,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湿式清扫保洁。要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90%以上,避免传统清扫方式造成扬尘污染,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

2、道路冲洗保洁。我市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冲洗保洁,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机械化高压冲刷方式清洗,并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加高压冲洗车辆,确保道路冲洗工作需要。

3、实施密闭运输。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和绿化。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泥路造成扬尘污染。

6、设立车辆冲洗站点。有关单位要在进入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煤矿、电厂等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城市管理部门要对我市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进行规划,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市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等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材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档、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对新驿煤矿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出厂洗车台,实现无尘化煤矿。

(五)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工业企业厂区内部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物料贮存、运输、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贮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等易起尘物质的,应采取密闭措施,建设围墙或有收尘设备的料仓、料库;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散货运输应采用密闭或有篷布覆盖的交通工具,装卸过程必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电厂、煤矿企业应建成运输车辆出矿洗车台,严禁带尘带土出场。内部工地现场应设置1.8米以上围墙,道路应硬化和绿化;施工过程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物料、渣土和垃圾外溢;设立临时密闭式垃圾堆,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渣土;一次性浇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对青岛钢铁集团焦化厂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密闭式储煤场。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督查办、市监察局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督导和检查,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对城区内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四)市公路局负责实施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和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对市、镇道路保洁。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依法关停非法露天开采矿山、窑厂,督导废弃矿山、窑厂实施生态恢复。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城区道路及外环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城市及近郊从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八)市环保局负责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的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扬尘污染产生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并与市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数据共享,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对因扬尘污染环保信用等级不够的企业,实施环保限批,对建设单位报批的未包含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九)市林业局负责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及人工湿地建设,提高绿化水平。

(十)市文广新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今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题宣传和跟踪报道,对扬尘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推进整体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市人行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诚信系统,并将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和环保信用等级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扬尘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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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为了确保扬尘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完扬整治目标,达到整治效果,管委会立了以管委会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扬尘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都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扬尘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建立了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科室),部门责任落实到项目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章可循。

二、紧盯项目,强化重点,从源头控制

管委会将对口牵头联系部门(科室)作为“百日行动”的责任主体,分解落实具体责任到各项目上项管、施工及监理单位,要求各项目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三、加强学习、宣传、培训,让区域内各项目的施工、项管、监理等单位熟知“扬尘整治百日行动”具体要求及相关法规,增强他们履职的责任意识.

月,管委会充分利用各项目工作协调周(月)例会、月(季度)安全培训会的机会,组织项目的项管、施工、监理学习《关于开展扬尘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运输车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并予以下发;景区管理部、各项目牵头单位不定期的项目进程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中,将扬尘整治要求的落实情况也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通过学习、培训、检查,提高了各项目单位自觉搞好扬尘整治工作的意识和自学性,并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专项整治期间未发生严重扬尘污染事件。

四、加强监管和清扫保洁,及时消除景区道路污染

月以来,区域内除道路施工外,几座规划的桥梁也陆续开工建设,道路污染的不确定性加大,管委会通过整合景区治安城管队员(含土地管护队伍)的力量,加强各工地扬尘整治的监管,特别是夜间施工有土方进出的监管;严格执行市、区扬尘办的预案要求,确保各项重大接待、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合理安排调节景区保洁和施工单位保洁队伍,加大对景区道路和工地接入道路的巡查、保洁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配合区联合执法大队和街道城管中队,加强对过境运渣车辆拦截和引导,减少区内道路造污染,确保区内道路环境整洁、优美。

五、工作开展情况及效

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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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和减少扬尘污染,积极推进我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我街道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践行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的,实施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建立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高效有序、严格执法、合力推进的扬尘污染控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街道环境生态型体系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商混企业、道路交通扬尘、工业扬尘以及裸露土地扬尘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得到严格落实。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我街道环境空气中pm10、pm2.5浓度,进一步改善我街道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1、把好建筑管理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它裸露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拆迁工地要实行不间断喷水压尘;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

2、把好道路施工关。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对道路破损的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明晰马路和路缘界限,减少路缘石破损后车辆特别是大型装载车通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

(二)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1、把好车辆准入关。所有进出园区的车辆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

2、把好道路保洁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施比重,增加镇区、园区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重点扬尘污染区域及道路进行重点动态监管与强化作业。作业管理的重点区域及道路为:一是园区商混企业扬尘污染严重区域;二是园区出入口及周边积泥污染严重道路;三是商混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严重道路。

3、把好垃圾清运关。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严防二次污染。

(三)整治工业扬尘污染

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搅拌站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彻底整治;积极推进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四)整治裸露土地扬尘污染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下水管网开挖回填土、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四、工作职责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为原则,结合各部门职责,此项工作由常务副主任xx同志总负责,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一)建设工地及洗砂碎石管理由xx负责,会同有关人员加强对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做好对违规生产经营砂石材料企业查处、关停取缔;

(二)道路管控组,由xx会同相关人员负责,重点做好路上车辆管理,对冲洗不干净、扬尘严重、抛洒滴漏等要严格管控;

(三)企业管理组,由xx负责,重点做好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对企业环保设备开启、车辆冲洗、料场覆盖、厂区及厂门口洒水降尘进行督查,对冲洗不干净的车辆一律不得出厂;

(四)道路清扫组,由xx负责,要做好园区道路路面清理,扫地机清扫和常态化洒水降尘,每天上下午分别不少于2次,园区洒水车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五)车辆定点停放组,由xx负责,对运送物料的车辆原则上除直接进场卸载外,一律停放在xx路和xx路南侧,任何车辆不得在园区任何路段停放等候。

五、工作要求

道路施工扬尘整治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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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点状监督、量化管理、严格标准、责任考核”为主要管理手段,针对扬尘污染特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的管理体系,明确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主体、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力度,落实扬尘污染控制的对策措施,从源头上抑制扬尘的产生和排放,确保2008年(优良天数达到300天)和2010年环境目标的实现,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标准和职责分工

(一)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建设、规划、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时,应当报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明。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与施工单位在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中各自的职责。施工单位应保证建设单位提供的防治扬尘污染专项资金在施工过程中专款专用。

1.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工地四周必须进行封闭围档,主要路段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4米的广告式围挡;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新建、大修道路工程的封闭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

3.建筑物立面及脚手架外侧必须采用2000目/100cm2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档施工。

4.中心城区和郊县主要城镇地区的建设工程,在基础施工阶段应浇筑约0.15米厚的混凝土作为现场施工地坪,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做到泥土不。

5.开挖、运输和填筑等工程,应辅以洒水压尘,并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6.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的工程,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布苫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7.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通过设置防尘网、喷洒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8.在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9.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10.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11.管线工程施工应采用顶管式施工法,不得破损路面。

12.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内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13.工地内的地面,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4.应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应推广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木制品切割造成扬尘污染。

15.施工工地围墙内的保洁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扬尘影响范围大的施工,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6.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平整施工场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17.建设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应有扬尘控制措施记录。

以上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城管局配合第1、2、4、5项并负责第9项,市交管局配合第9项,市交通局配合第1、2、5、9项,市规划局负责第11项,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二)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应全封闭。

3.人工拆除应采用脚手架围档、密目式安全网、立笆或布式围档等措施。禁止采用高空抛物和整体拉、推墙体的拆除方法。

4.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5.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6.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7.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9.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15日内不能开工重建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10.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以上由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三)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1.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2.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作用。

3.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

4.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其它街道每天洒水1次。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区二环以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5.对道路积尘负荷实行定量管理,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积尘负荷应分别不大于15、10、8和6g/m2。

6.及时清运道路两侧积土。

7.及时清理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以上由市城管局牵头并负责第1、3、4、5、6项,市交通局配合第1、6项,市园林局负责第2、7项,市交管局配合第3项,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四)地面扬尘防治

1.对城市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3.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4.学校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5.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6.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7.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8.加强滹沱河市区段已绿化区段的管理和养护,

以上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园林局负责第1、2、3、5、6项,市城管局配合第1项,市教育局负责第4项,市水利局负责第7项,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第8项,市财政局负责将地面扬尘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五)堆场扬尘防治

1.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2.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3.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4.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5.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6.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7.积极开发新工艺,促进电厂灰、工业粉尘、炉渣、矿渣等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以上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建设局配合,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机构与监督管理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任组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智勇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园林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秘书长兼任。

办公室组成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局。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

1.综合组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规划局。

主要职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

2.建设与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市建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交管局、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市城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管局、市园林局、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4.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设局、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煤堆、灰堆、料堆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5.地面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市规划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6.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各主要媒体,如*日报、燕赵晚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

主要职责:进行舆论监督,营造舆论氛围,设立扬尘污染控制专栏,对违法行为曝光,并进行追踪报道。

7.责任追究组

组长:市监察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二)监督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扬尘污染控制调度指挥,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部门责任制

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乃至今后治理扬尘污染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尽快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方案,对照任务层层分解,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标准和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

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公示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好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境违法企业的积极性,促进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4.强化监督考核

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考核。

(1)考核原则

①环境质量属地责任考核原则;

②部门职责标准考核原则;

③日常检查和综合考核检查相结合原则。

(2)考核组织

考核组由市环保局(2人)、市监察局(1人)、市委宣传部(1人)、市规划局(1人)和有关媒体记者组成,每月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明查;由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群众代表、有关媒体记者,人员不少于5人,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每两月进行一次暗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3)考核方式

一是从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源档案中随机抽取5个进行现场察看;二是对重点区域、敏感部位重点检查;三是对领导督办、群众举报案件重点检查;对各责任县(市)区进行降尘监测。

(4)考核内容

①市政府有关部门

一是是否制定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将相关措施明确到部门和责任人并抓好落实;

二是是否有相应的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

三是是否分类建立扬尘污染源档案;

四是是否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处理并解决;

五是是否定期(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措施及成效情况;

六是是否有检查、处理结果、阶段考核及其它履职尽责情况的记载

②县(市)区政府

一是执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内容;

二是灰尘自然沉降量月平均值变化率。

(5)考核评分方式

根据工作标准现场考核,其中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日常检查平均得分占70%、综合考核检查得分占30%;对县(市)区政府日常检查平均得分占30%、综合考核检查得分占10%、灰尘自然沉降量月平均值变化率占60%。。

5.实行严格奖惩

(1)对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措施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上述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强烈且整改不力的,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领导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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