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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省、市、县关于深化平安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展平安校园创建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平安校园创建活力,激发师生、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校园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小安”为“大安”,切实筑牢平安校园建设根基,为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内外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平安创建意识明显增强,平安创建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平安建设整体水平大幅提升。2014年底,全县平安校园创建面要达到100%。
三、创建标准
校园安保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各项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学生及家长满意率达到98%以上。重点部位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定期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无治安、刑事案件,无火灾、食物中毒、踩踏等案(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推进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8日-8月31日)。县教育局制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学校、幼儿园按照创建平安校园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大力提升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保能力。
(三)初验初评阶段(11月1日-11月16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按照标准对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措施予以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7日-12月14日)。县教育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我县平安校园名单。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对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从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将这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教育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也要成立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地、本校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创建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推进计划、创建措施以及完成时限等)于8月31日前报县教育局监察室。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日常运行机制。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台账,实现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保障机制。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加大投入力度,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并采取措施不断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三是建立督导推进机制。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和时间表,加大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教育局监察室要及时收集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通过督导检查、协调调度、明查暗访、定期通报等方法,积极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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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落实各乡镇综治中心工作责任,加强综治中心工作执行力度,确保乡镇综治中心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我县乡镇综治中心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乡镇综治中心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量化实施,实行百分制评分,有加分表现的,予以加分,加分上限为5分。年度考核由平时成绩和年终成绩两部分组成,年度成绩=平时成绩*60%+年终成绩*40%,并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依据。
三、乡镇综治中心考核内容
(一)乡镇综治中心机构。乡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挂靠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根据我县各乡镇实际,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职责业务纳入乡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统一组建。
(二)乡镇综治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本乡镇社会治理工作力量的统筹联动,信息共享;整合资源进行有效应对和应急处置,健全治安防控体系;组织普法宣传教育和平安创建活动;定期对安全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预警预测;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群防群治队伍管理考核;开展社会治理事项的受理流转、处置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群众来信来访的多元化解等工作。
(三)组织架构
1.队伍建设。各乡镇在配齐配强政法委员的基础上,配备综治中心主任1名,综治维稳专干不少于3名,并根据上级安排和本乡镇实际临聘若干综治员、网格员,还可安排村干部轮流坐班参与社会治理事项办理和矛盾纠纷调处、信访案件化解等工作。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监察室要整合资源,选派人员入驻中心开展工作。
2.硬件建设。须按规范化标准建设人员情况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施;网格化信息研判室安装显示系统(硬件设施尺寸不小于55英寸),综治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至少具备1080p高清传输能力),架设政务专网、综治信息平台和涉密管理计算机等设备;矛盾纠纷调解室需配备调解用桌椅、视频监控设备、调解档案柜等设施。
3.统一集中办公。与乡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在群众接待厅设立“民调信访受理”等窗口,并配套设立网格化信息研判室、矛盾纠纷调解室等办公场地。
4.统一建章立制。建立“民调信访受理”窗口工作、矛盾纠纷调处、信访案件化解、综治员和网格员管理、综治平台信息录入和保密、限时办结反馈、会商研判、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5.统一台账建档。健全完善窗口受理登记、调解案卷、网格员工作日志、重点人员档案、会商研判记录、考核评价资料等台账资料。
6.统一绩效考核。乡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和人员考核严格按照乡镇站所、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考核制度标准执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四)实体运行
1.分析研判、指挥调度——由综治中心负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苗头性、隐患性问题进行排查研判和综合治理,每季度召开一次研判。
2.保障“综治信息平台”、“平安甘肃信息化支撑平台”、“命案防控预警系统”、“雪亮工程联勤联动指挥调度系统”等平台各项数据及时录入,推进全县“网格化”管理、“雪亮”工程等打防控一体化建设,按时报送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表。
3.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一致、社会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平安建设工作的党政联席专题会议,有会议记录。按要求参加县综治中心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等组织健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涉法诉求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按时报送各类文件资料。
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网络及各项工作制度,及时上报会议纪要和有关信息,加强乡镇工作人员培训,培训率达到80%以上,全面及时掌握影响稳定的信息,妥善解决出现的矛盾纠纷,民间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 98%以上,积极参与“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新格局”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团调解、行业调解相互结合、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档案资料齐全,每周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排查,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做到早预测、早防范,及时开展集中排查调处,有记录,无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5.特殊人群管理——做好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使用工作,配齐硬件设备,系统有专人使用维护,信息输入传递准确、及时、有效。
四、加分项(上限5分)
(一)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每建立1项信息员监督考核、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经费保障等平台运维管理制度机制并有效执行,加0.5分。
(二)人员培训。每组织开展1次综治业务培训,加0.5分。
(三)分析研判。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功能,每开展1次综治信息分析研判,并形成分析研判报告或会议纪要,为相关领导提供参考、辅助决策,加0.5分。
(四)突出案例。网格信息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主动化解或及时报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置,避免了重特大案(事)件发生,根据具体情况,加1-2分。
(五)其他考虑加分的事项,加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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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现状
××县全县辖5镇3乡81个村委会486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档案部门和农、林、水、土、民政等涉农部门相互配合,全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成效显著:全县各乡镇机关档案室管理全部达到四星级以上等级标准;各乡镇涉农站所及村委会建档率达100%,其中已有5个社区和5个村委会档案室建设达到三星级等级标准;农村第二轮土地延包档案、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档案、农村税改档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等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档案全部规范建档,部分已接收进馆。
二、我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在管理体制、人员和设施设备的配备、经费落实、档案资源建设及建立档案工作长效机制方面还存在不足,还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档案管理体制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农业农村档案难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有的档案工作体制不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乡镇作为一级政权组织,既有齐全的职能部门,还有村委会(社区)、站(所)等单位,但是乡镇作为一个立档单位,其在县档案馆中只有一个全宗,乡镇档案室作为综合档案室,必须集中管理乡镇各类档案。而事实上,乡镇各类档案无法做到综合管理,而只是保管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群团的文件材料,所辖站(所)等单位的档案都是分散在各站(所)管理,由各单位自行整理立卷保管,因而难以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使乡镇档案无法反映乡镇档案的全貌,阻碍了乡镇档案作用的发挥。
(二)农村基层档案意识淡薄。多数乡镇分管领导和档案人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相对到位,但多数村委会干部对档案工作知之甚少。受“就档案抓档案”、“重藏轻用”的传统思维影响,基层单位普遍只重视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而没有把农业和农村档案与“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联系起来,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档案的价值具有滞后性、潜在性和间接性,导致基层干部群众缺乏对农业和农村档案需求的迫切性,档案工作在他们心目中地位不重要,有的对档案还不甚了解。上述原因致使农业和农村档案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方面,还显得内容单一、服务不力。
(二)发展不平衡。乡镇与乡镇之间,站所与站所之间,村与村之间明显存在差异;乡镇档案工作明显好于村级档案工作。
(三)档案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练。目前,各乡镇档案人员均为兼职,档案人员由于兼职过多,不能专心从事档案工作。加之变动频繁,档案人员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难以得到提高,造成档案业务不熟,难以独立完成立卷归档工作任务,更不能从事对基层档案业务的指导工作。少数兼职档案人员甚至把档案工作当作一种额外工作,敬业精神不强,不能全身心地投身农业档案工作。
(四)设施设备难以满足安全保管需要。少数乡镇受办公用房的限制,没有专门的库房,综合档案室成为了杂物间;部分乡镇机关档案室缺少防盗、防火、防潮、防尘设备;少数乡镇档案室档案装具老化、数量不够,对档案安全保管极为不利。村民委员会档案保管条件更差,还存在无房无柜无设备现象,档案资料分散在个人抽屉里。
(五)归档整理和管理还不够科学。突出的表现在,一是收集不够齐全;二是整理不规范;三是重文书档案轻其他如图片、影像、实物等档案。
(六)现代化管理水平普遍较低
5镇3乡虽然全部按要求统一安装了“南天档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但目前还处于文书档案目录的录入阶段,部分档案人员对“南天”软件的操作还够熟练。多数乡镇现代化管理档案的工作仅仅是处于起步阶段,距原文数据库的建立还任重道远。村委会一级现代化管理档案工作几乎所有为零。此外,服务手段还不够健全,档案检索方法还比较原始。
(七)撤并乡镇档案迟迟未接收进馆。撤并乡镇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制约因素较多,至今尚未接收进县档案馆,难以确保齐全、完整和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强我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对策
针对以上我县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为推动档案工作切实有效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按照省委农办、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各级档案部门、县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
(一)完善机制,统筹规划全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县档案行政部门要把做好为“三农”服务方面的档案工作当成档案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筹划、组织、管理、监督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宏观指导与具体指导相结合。要针对我县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要制定和出台《××县村级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县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二)加强协作,促进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不断发展。档案部门、县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新修订的《××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规划和计划中,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在研究部署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同时,强调切实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二是在下达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规划、计划和任务时,强调将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三是在检查新农村建设工作时,同步检查新农村建设文件材料的归档情况;四是要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健全机制,强化乡镇档案工作职能。乡镇档案工作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把档案工作列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与其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二是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了解本乡镇档案工作情况,分管领导要落实责任,积极协调理顺关系,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对档案工作给予支持;三是要创造条件,为乡镇档案室建设、村委会(社区)档案室建设解决好经费、库房、设施设备等各种实际问题;四是要保持专(兼)职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履行乡镇档案的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对乡镇机关、基层站所、村委会(社区)档案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五是要注意收集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切身利益、农村政权建设、小城镇建设密切相关的文件材料。以服务为宗旨,依托乡镇综合档案室积极开展档案咨询、利用等服务,为农民查阅利用档案提供方便,为农业农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四)整体推进,全面完成村级建档升星级工作。村委会(社区)建档工作是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也是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一是各村委会(社区)文书要担负起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村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二是各村委会(社区)要积极筹措档案工作必须的经费,有条件的要设立档案室,条件好的要建成档案、图书、资料、科技信息合一的综合档案室,条件有限的至少要有一组档案箱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三是要以档案管理升星级工作进一步促进村级档案的规范管理。已完成升星级验收的要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在安全保管、提供利用、搞好服务上下功夫;还未开展升星级工作的,要按照年初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升星级验收工作。各村委会(社区)要建立健全归档、保管、借阅、移交制度,并执行到位,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利益。村委会换届时,有关人员应进行档案移交,履行交接签字手续,不得将档案资料据为己有或销毁。行政村撤销、合并时,应明确档案的归属与流向,防止档案流失。四是要注重加大农村基层党群工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务工作、农业生产活动、土地山林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文化建设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力度,并按时整理归档,丰富农村档案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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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安徽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范乡镇档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乡镇档案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档案是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乡镇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乡镇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 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将乡镇档案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为科学发展乡镇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乡镇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乡镇应设立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主管全乡镇档案工作,集中保管并科学开发利用乡镇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有条件的乡镇宜建立融管理档案、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等于一体的档案信息中心。
第六条 乡镇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培训。乡镇所属部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乡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乡镇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乡镇所属部门(包括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
(四)收集、整理乡镇应归档文件材料;
(五)接收并集中统一管理乡镇档案,按规定移交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提供服务;
(七)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报送乡镇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及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
第八条 确保乡镇档案安全。乡镇应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规范统一的档案装具,配备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等必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乡镇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九条 乡镇应科学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加强档案工作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政府(务)信息公开查阅或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农民群众提供综合信息服务。逐步把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建设成为保管乡镇档案的基地,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中心,政府(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场所,农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服务窗口。
第十条 每个乡镇为一个独立的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乡镇名称即为全宗名称。
第十一条 县(市、区)主管机关在乡镇设立的直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根据档案联系的紧密程度,并经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归乡镇全宗或县(市、区)主管机关全宗,但前后必须保持一致。
乡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能够构成立档单位的,其档案可以独立构成全宗,自行管理;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
暂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可交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代管或寄存。
第十二条 乡镇应根据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三条 乡镇档案应分类整理归档。总体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乡镇形成的文书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整理归档。
乡镇形成的会计、基建、设备、科研、专业(门)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 乡镇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其中,文书档案应随办随归,最迟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完成归档任务。其他门类和载体档案的归档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乡镇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所使用的载体、书写材料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乡镇应根据规定,在乡镇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到期或过期档案认真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写出鉴定报告。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经乡镇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报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乡镇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乡镇保管的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乡镇职能部门形成且归属乡镇全宗管理的档案,在本部门保管一年后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被撤销或合并的乡镇的档案,应当及时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乡镇所属的被撤销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五)被撤销或合并的行政村的档案,应当及时向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八条 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档案资源提供利用工作。编制系统、规范的档案检索工具,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简化利用手续,多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乡镇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第二十条 乡镇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档案工作纳入乡镇信息化总体规划,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建设协调发展,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提高乡镇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乡镇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乡镇综合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调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乡镇档案工作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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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不断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强化职能。县农委作为县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承担对本乡镇生产基地的指导、监督职能。要按照“有机构承担职责、有具体人员承担监管任务、有检测服务手段、有监管经费支撑”的要求,重点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2.因地制宜。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的意见》要求,将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纳入我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我县各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是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主要是:依法负责各乡镇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咨询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在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名称为“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各乡镇确保有2名以上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管理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农技推广服务设施建设,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快速检测室,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建设工作开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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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加强乡镇档案馆建设已逐渐成为推进乡镇档案工作的必然趋势。基于这一发展思路,我市近些年来也进行了乡镇档案馆建设的大胆探索和实践,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也不可避免面临着制度不完善、人财物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亟待将解决。因此,如何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加快乡镇档案馆建设与发展,逐渐成为目当前档案工作者需要迫切解决的难题。
1.乡镇档案馆建设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以档案馆为主体的档案工作在我国经济文化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乡镇档案工作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实现农村管理和乡镇发展的重要做成部分。另一方面,加强乡镇档案馆建设也是实现档案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
2.乡镇档案馆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乡镇档案馆建设已初步取得成效,但从总体上讲,各县区乡镇的建设仍存在一定差距,发展进程很不平衡。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一些乡镇领导对建设乡镇档案馆的意义不明确,存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也给档案部门分配任务,也知道“三农”档案工作有积极意义。但普遍认为档案运行并不直接影响国计民生,因此多是说起来重要的“辅助性软指标”。这主要表现在部分领导多不重视或不支持档案馆建设,因此使得部分县乡的档案工作严重缺位,管理较为零散和落后。
2.2 档案基础设施滞后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广泛实施,我市多数乡镇建设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表现在购置了先进的办公设备,配足了相关的人员等。但相对而言,档案管理却缺少相关的基础设备和专门的办公室。甚至有的乡镇仍然沿用的是传统的木质档案柜,档案室杂乱不堪,阴暗潮湿。这必然不利于“三农”档案的安全和规范管理,也难以真正发挥档案的价值。因此,建立乡镇档案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2.3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传统的乡镇档案实行的是分散管理,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档案的内容涉及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等多个领域,关乎社会管理的经济发展,而档案室的室藏数量也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而日益增多。由于缺乏有章可循的管理制度,现阶段的乡镇档案室多是以一些财会资料及红头文件为主,难以保障档案的有效利用和安全管理。
2.4 人财物投入不足
从人员上讲,目前乡镇档案室管理人员多为兼职,专业能力不强,业务熟悉度不足,且人员变动性大,因此档案管理工作往往连贯性不强。从财物方面讲,部分乡镇财政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将档案馆建设落实到位。再者,也有的乡镇多用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而在档案馆建设方面,投入力度明显不足。
3.对策与思考
加强乡镇档案馆建设,关乎乡镇档案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也是发展新农村的内在要求。立足我市目前乡镇档案馆建设现状,笔者认为要实现乡镇档案馆建设的目标,就需各县区审时度势,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负责,切实关心和支持乡镇档案馆建设工作。
3.1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
乡镇档案馆属于新生事物,其建立健全需要一个长期的探索和提高过程。在此期间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积极争取各档案部门人员、乡镇领导的重视,转变其认识上的偏差,以更好地保证乡镇档案馆建设的展开。这需要积极做好相关的思想协调工作,切实将乡镇档案馆建设列入重点议事日程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同时也需加强宣传,并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深入实际现场办公,转好进度监管,促进建馆任务的完成。
3.2 健全档案各项管理制度
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的乡镇档案管理,可谓是建设乡镇档案馆后的首要任务。因此,为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必不可少。健全乡镇档案管理制度,需要县市级档案主管部门的全力支持与指导。同时,应根据不同县乡的地区差异、资源状况及发展实际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进行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的制定和完善。再者,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涉及“三农”发展的各个领域,如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产业调整、土地承包、农业规划等,内容繁杂多样,只有在制度管理条例的约束和指导下,才能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需要,保证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地运行。
3.3 加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从当前乡镇档案工作现状来看,档案管理还存在着相对较为分散和杂乱,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实现乡镇档案管理的集中统一管理,是乡镇档案馆的重要职能,其不仅可以节省人力物力,提高档案工作效率,也能进一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促进乡镇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加强档案的集中管理首先要加强法制观念建设,促进相关部门档案意识的增强,树立其良好的责任意识,自觉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及分类保管工作。同时,也要对档案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业务学习指导,保证档案管理各环节工作的有条不紊和规范运行。另一方面,要切实实现统一管理,也需要积极与相关的主管机关的协调交流,共同探讨有效的管理办法,制定管理章程等。
3.4 着力解决人财物问题
乡镇档案馆发展,离不开人财物资源作保障。只有保证人财物的充盈,才能为其他各项建设的展开提供保障。针对当前乡镇档案馆建设人财物不足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要争取县市级、镇区领导的支持,保证乡镇档案馆基础设施完善,同时积极加大必要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在档案库房建设方面,应规划出足够的空间面积,并加强档案现代保管设备和装置的配备,如扫描仪、防磁柜等,以更好地满足档案数字化和集中管理的现实需求,确保档案的存放质量与安全管理。其次,还应明确乡镇档案馆的职能和机构编制,配备专业化的档案管理人员,并将档案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维持档案馆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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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法委《关于做好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平委政发【2019】9号)文件精神,和我镇在平安建设调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制定大桥镇平安建设工作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全面建设综治维稳信访中心为抓手,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整治治安乱点,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我镇的综治工作水平,为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综治维稳信访中心的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化解矛盾,消除治安隐患,实现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组织领到
为确保本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大桥镇“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才阿木(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杜少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薛智菊(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欧 林(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 浩(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武 剑(大桥派出所所长)
镇属各部门负责人(名单略)
各村党支部书记 (名单略)
本次整改工作由党委书记总牵头,镇长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主任由薛智菊同志兼任。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
各村支部书记、各场镇单位负责人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提升群众“平安建设”满意度负总责,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好、安排好、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古楼派出所派出所作为提升群众“平安建设”满意度主力军,要发挥打击、防范、管理的工作优势,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我镇公众安全感稳中有升。
(二)加强重点部位整改。
积极开展校园周边地区突出问题、治安乱点地区,娱乐场所排查整治,彻底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重点查处校舍安全、食品卫生、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1.会议动员。召开全镇村组以上干部、综治成员单位、全体机关同志参加的提升群众“平安建设”满意度动员会,对镇村分包责任制和上门入户工作进行精心部署,确保每位党员干部对上门入户的目的、意义、程序等都明确了解,并做到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身上有指标。
2.干部入户。由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上门宣传深入到每一个农户、家庭,努力实现上门入户宣传工作全覆盖。
3.干警走访。积极推进警民联心大走访活动,不断扩大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另外,司法所、派出所加强对两劳回归人员、近5年来打击、被执行的对象及其家属进行回访,了解他们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学校宣传。新乾小学和大桥义校要积极发挥综治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在中小学生中大力开展提升公众安全感宣传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利用课间或空闲时间,要向学生尽可能的讲解清楚我县平安建设取得的成效,并要求学生向家人说明清楚,积极引导如何回答好调查问卷的问题。
(四)实行干部分包责任制。
通过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到户的形式,认真收集群众在生产生活和治安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到干部不漏人、电话不漏户。
党员干部入户征求意见时努力做到“五要四了解”:“五要”一是要工作热情,态度和蔼,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二是要尽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争取人民群众对提升群众“平安建设”满意度工作的支持;三是要宣讲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优良成绩,派出所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的措施方法,打击违法犯罪取得的成效,创建和谐平安建设各项成果,确保该户接受调查时能积极良好的反映我镇情况;四是做到“四了解”:⑴了解群众对居住地社会治安状况的看法和意见。⑵了解群众认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问题有哪些。⑶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⑷了解群众对干部作风等其他方面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在各村或工作区予以解决的,要落实好领导责任,努力做到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维护我镇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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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乡镇检察室 建设 基本原则 机制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乡镇检察室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村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乡镇检察室的起兴与式微
1982年,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基层试点设置检察室。乡镇检察室即是高检院为了加强检察机关的基层工作而由基层院根据需要在乡镇、街道等有重点地设置的派出机构。90年代初期,乡镇检察室设置日渐增多,但其规范化工作却严重滞后,检察室出现了设置范围过宽、过滥,工作程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检察室工作人员越权办案、非法干涉经济纠纷等情况时有发生。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委会第二次会议出台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通知》,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乡(镇)检察室工作。但不少基层检察院因噎废食,直接撤销了乡镇检察室。与此相应,截止到2004年,我国在乡镇建立人民法庭10345个,拥有干警41109人,每辆手里大约150万件案件。95%的人民法庭都设在乡镇,他们成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机构。 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与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法庭,两者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命运却大相径庭。
二、关于新时期检察室设置的必要
有的学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交通和通讯状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因此,除了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地区外,应当撤销为方便群众诉求而设立的乡镇司法机构。的确,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和深远的变动,引发了中国社会结构的重深入变化。有学者尖锐地指出,当前中国是三个不同时代、不同技术的经济的共存:仍旧主要依赖人畜力的农业和农村手工业、适用无机能源的城市和城镇工业、以及后工业时代的信息产业。 可见,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城乡两元结构并没彻底改变,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客观上存在需求。
第一,设置乡镇检察室有利于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乡镇检察室可以通过走访、下访,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缓解农民告状难、申诉难问题,畅通人民尤其是广大的基层农民的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儋州白马井某村一在校学生被伤害致死,村民聚众冲击派出所、并把尸体抬放到派出所,乡镇检察室的干警及时介入,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工作,不禁防止了事态的恶化,而且通过有关部门的配合,平息了事件。
第二,乡镇检察室出的设置有利于将检察工作重心下沉,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延伸至农村基层。乡镇检察室可以通过接受辖区内居民的控申举报、查办职务犯罪,开展犯罪预防,查处发生在基层政权中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刑侦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促使下去司法党政机关其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例如海南临高县博厚检察室接到群众反映县政府转给德老村的征地款不知去向,及时报告查出来德老村委会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某贪污受贿案,该案涉及6个自然村2000多名农民利益150多万元征地款。
第三,乡镇检察室客观上能起到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乡镇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可以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从源头遏制涉农职务犯罪;通过强化执法活动监督,加强对司法行政机构的监督;通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乡镇经济建设服务,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是检察机关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乡镇检察室的生机和活力的所在。
三、新时期乡镇检察室之构建
(一)新时期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中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乡镇检察室在全国各地正逐渐发展起来。设置乡镇检察室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一方面要体现便民性,可以使农村农民方便的提出申诉,并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另一方面要体现及时性,可以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农民诉讼需求、及时化解矛盾。具体设置乡镇检察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是严格依法设置。乡镇检察室设置、机构、人员编制和物质保障机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和上级机关的文件规定设置,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文件随意变更或撤销。二是慎重设置。首先,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比较强,涉及到单位、人、财、物,因此,必须慎重稳妥设置。可先在局部地区试点,在经验成熟的基础上在全面铺开。其次,由于乡镇情况各异,人口数量、素质、地理环境、工商交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设立检察院派出机构必须坚持因其所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需要的地方设立,而可设可不设的不设。三是可与基层法庭对应设置原则。检察机关具有司法职能,以诉讼为重心,以公诉为本分,因此,在分布上必然与基层法庭对应设置,注意与乡镇法庭相协调对应。四是坚持业务独立原则,与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的关系是地位平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二)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职责构想
如何科学合理地定位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只能是乡镇检察室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与实务界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在20世纪80、90年代,检察理论界对乡镇检察室的职能范围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设想和规划,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观点认为乡镇检察室的职责有三点:一是接受群众中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犯罪案件;二是协助该派出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协助所在地方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帮教等。另一种观点认为乡镇检察室有八项职能,主要包括控告、接受举报、初查、宣传、帮教、咨询、纠正违法、综合治理等。 笔者认为,乡镇检察室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可能需要履行以下一个方面的职责:
(1)依法受理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公民的控告、检报、申诉,直接收集、发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经派出机关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查、立案后的侦查。(3)依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4)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力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5)解决乡镇涉检信访问题,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和处理辖区内群体性、突发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7)坚持有案办案,无案预防的原则,坚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8)办理检察长交代的工作。
(三)乡镇检察室的基础条件和管理
乡镇检察室要充分发挥其“直接、有力地服务于新农村发展改革”的作用,需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严密的保障机制,不仅使派驻乡镇检察室运转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而且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改革措施稳步深入,形成良性循环。
1.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工作运行机制。首先要实行垂直领导机制。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派驻乡镇的一个基层派出机构,在派出院的直接领导下代表派出院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不受乡镇党委领导,设立报批、人员配备、基础建设及工作运行等,都在基层院直接领导下进行。上级机关应当研究制定乡镇检察室的工作制度,统一下发执行,保证乡镇检察室工作的统一规范。其次,建立信息化机制,应尽快将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办公、办案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全省联网。再次,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目标考核管理的成功经验,尽快在派驻乡镇检察室推广。乡镇检察室集多种职责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与基层院业务部门在地位上平等,应当最为一个独立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由上级院专门部门进行考核,目前主要有两种做法,有上级院负责检察考核的政工部门或专门机构基层工作处等考核乡镇检察室。
2.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经费保障机制。乡镇检察室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就必须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包括干警的住宿场所。开办费用可考虑由省地县乡镇共同承担,以乡镇为主分五年统一拨付。检察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办公办案经费等均应列入各派出院的当年财政预算;通讯、警械、交通及其他侦查设施费用列入派出院的当年预算,纳入国家各级财政计划项目。乡镇党委政府主要在办公办案等方面弥补经费的不足。
3.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人员管理机制。在人员配备上,一般一个乡镇检察室应配备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3到6人,可根据条件只配备3到4人,设主任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一人。在职责分工方面,乡镇检察室书记员的职责是负责案件记录,整理案件卷宗、制作法律文书、起草有关文件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乡镇检察室检察官应当集中精力对案件行使检察权,以及与检察业务相关的事务。派出机关应该安排一名领导分管检察室的工作,加强对检察室的领导和管理。乡(镇)检察室的组织建设归口派出机关的政工部门,防止检察室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与上级机关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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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方案所指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对城镇规划区(县城控制区和乡镇中心镇区)以外的农村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保持建设用地总量平衡。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可以在本县有偿使用,也可以转让其他县(市、区)有偿使用。新增耕地指标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占用耕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抢险救灾、军事设施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除外),政府从城镇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搭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
二、农村土地整治应遵循群众自愿、依法补偿原则,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拆旧建新补偿、补助标准、新村建设方案等,要广泛征询村民意见,最终确定的方案要充分公开、广泛宣传,依法足额补偿到位,做到村民理解乐意接受。
三、农村土地整治可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做法,以空心村、危旧房、石结构房、地质灾害点和造福工程搬迁改造为重点,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四、农村土地整治要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引导村民集中合作建房或由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建新房者必须将其所占用的旧宅基地退还村委会统一复垦,原已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不再进行安置。
五、农村土地整治充分拓宽安置渠道,按照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套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安置应尽量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有效整合中小型水利、农村交通、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农村土地整治相衔接,有效促进新村建设。
六、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集体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国有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归国有。
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统一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治方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进行部署、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各项鼓励政策。项目区所在的乡(镇)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组织农村旧房拆除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具体实施工作,根据计划分季度上报实施进度。
县农办:负责在实施造福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把农村土地整治区群众搬迁安置纳入工作盘子,实现资金捆绑使用,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并出具造福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指导,并出具危旧房相关证明材料。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政策技术指导、将整治安置区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安置区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牵头组织新增耕地验收、土地增减挂钩调剂服务等工作,并出具地质灾害隐患相关证明材料。
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造成房屋倒塌、危房的核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县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对新村建设配套进行规划、设计、指导和监管工作。
八、组织实施
1、确定项目区范围。各乡镇要充分征求相关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取旧宅基地闲置相对较为集中,群众大多愿意拆除的农村居民点作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项目区应相对较为集中连片,允许以乡镇为单位,将若干个的农村整治点捆绑为一个项目申报,但要求净增耕地面积不小于10亩。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农业、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前期的项目踏勘。
2、编制实施方案。由各乡镇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区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编制好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拆旧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复垦方案等内容,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通过项目实施方案。
3、方案报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报件送给县国土资源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会同农办、农业、规划建设、水利、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应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请示、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图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意见、村民同意搬迁的协议书、村民同意退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和拆旧地块相关影像资料等。
4、指标先行核定和对接。
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挂钩指标,纳入省厅建立的指标交易平台,实现指标对接,获得挂钩指标收益。
5、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获得挂钩指标收益后,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包括拆旧补偿、建新安置、复垦耕地、产权调整等工作。
6、竣工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按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先行自行组织自验收,然后以书面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复垦新增耕地再提请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报请复垦新增耕地验收时需提交乡镇政府验收请示、乡镇政府竣工报告及竣工图、县有关部门初步验收意见、拆旧地块复垦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数据表以及相关图片、录像资料。
7、新增耕地面积认定。村庄复垦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进行认定,出具验收报告,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报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相关图斑的变化情况以及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系统备案情况,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纳入指标交易平台。
九、工作要求
(一)项目区选取要求
1、项目区必须是镇区外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利用数据库显示为203地类);
2、复垦潜力较大;
3、项目区涉及的村民整治积极性高,村干部组织工作能力较强。
(二)实施方案内容要求
1、项目情况概述
2、土地整治规模及投资估算
3、拆旧与补偿办法
4、安置与建新安排
5、村庄复垦耕地方案
6、资金来源与筹措办法
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8、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9、地块面积数据表
10、图件要求:上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标出拆旧地块、安置建新地块位置)、村庄复垦设计图、安置建新地块平面布置图。
(三)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要依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加强项目管理。经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建设要确保验收过关。项目区内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位置实施,保证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验收过关。
(四)资金管理要求
县、乡两级均要设立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确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整治自己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前期按18万元/亩由乡镇人民政府包干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主要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补偿以及新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报账制,专帐核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项目由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拨付资金。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包干使用费分三个阶段进行拨付:
1、项目启动阶段,按省厅核定指标的数量和补助标准(18万元/亩),先行拨付补助经费的40%作为启动资金;
2、完成拆迁和复垦,再拨付补助经费的40%;
3、项目完成通过验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20%;
(五)时限要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自县政府对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全面完成。
十、考核奖励
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村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县政府建立奖励制度,对土地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奖励。项目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申报手续,并经县政府审批,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上至半年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5000元/亩给予奖励。剩余指标收益将用于农村土地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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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具体负责,各方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促使乡镇健全安监机构,增加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沈义和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黄镇平和县安监局局长许瑞海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各乡镇(区)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许瑞海兼任,具体负责开展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以各乡镇(区)为实施主体,实行乡镇(区)“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区)成立创建工作小组,由乡镇(区)主要领导任组长,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创建工作。
三、创建目标
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消除重特大安全事故,争取用二年时间使90%以上乡镇(区)建成“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四、创建内容
(一)组织建设
1、健全乡镇(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区)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安办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区)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承担本乡镇(区)的安全生产职责,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乡镇(区)安全生产办公室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并取得相应执法资格,年底前落实行政委托执法工作。
3、成立村(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委(社区)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委(社区)相关人员组成,并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负责本村(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乡镇(区)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乡、村两级安全生产组织要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通讯工具“四到位”。
(二)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乡镇(区)、村(社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乡镇(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村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及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
3、建立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建立乡镇(区)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
(三)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乡镇(区)要有安全生产专栏,村(社区)要有安全生产墙报,农户(家庭)要有安全生产常识小册子或宣传画,通过各种媒体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2、督促组织各类业主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使其取得有关安全技术资格。
3、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重点路段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语,做到齐全醒目。
(四)隐患整治
1、对于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
2、对于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违规现象,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取缔辖区内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落实乡镇集贸市场、人群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整顿规范乡村交通、客运市场管理,完善农用车辆、农用机械作业管理;
4、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厂矿、车辆等各类证照齐全。
(五)档案管理
1、乡村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乡镇(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情况)及事故统计表规范建档。
2、各类档案和记录要完整、详尽。包括乡镇(区)党委政府、乡镇(区)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检查,事故报告与处理,上级政府及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等档案和记录。
五、活动安排
从年月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年月至年月)。召开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建立健全创建组织、落实人员、摸清情况、理顺思路、制定方案。各乡镇(区)要积极主动开展这一活动,并于4月底以前将创建活动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月至年10月)。各乡镇(区)要根据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要求和本文所规定的创建内容,认真开展组织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加强隐患整治,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稳步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1月至年12月)。将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列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对成效突出且通过市验收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验收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是构建“平安”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县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二)强化指导。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联系,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开展创建工作,帮助解决创建过程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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