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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03-08 热度:20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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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二内容人员密集场所

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③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⑤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⑥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⑨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⑩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①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②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③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④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分局,负责对整个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的排查经贸部门负责对商场店的排查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排查建设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广电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及对整个排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排查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其余单位的排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月×日日自即日起,集中天的时间,向全社会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单位自查整改×月×日×月×日

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月×日×月×日

由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或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月×日×月×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和系统复查情况进一步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重新整改。五政府挂牌督办×月×日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附件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单位名称地址

单位

印鉴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⒈影剧院、礼堂⒉夜总会⒊网吧⒋舞厅、卡拉厅⒌游艺厅⒍保龄球馆⒎桑拿浴室⒏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旅馆、宾馆、饭店、餐厅⒈商场、超市、室内市场⒉学校⒊托儿所、幼儿园⒋养老院⒌医院⒍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⒎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⒏甲、乙类厂房、甲、乙类库房、加油、气站

⒈甲、乙类油、气罐站⒉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消防安全工作

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按照《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本单位已组织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现承诺以下,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内容填写属实,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时间年×月×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经排查发现并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部位隐患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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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县安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的决策和部署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依法治理,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2008年,全县杜绝了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发生,全县亿元gdp死亡率为0.28,低于市定0.32的控制指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为0.14,低于市定3.58的控制指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零,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治理整改事故隐患,有效控制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根据季节特点,全年组织开展了不间断的执法安全大检查活动,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查活动,并组织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抓好煤矿、非煤、危化、烟花爆竹、旅游、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森林防火等领域的安全监管,整改消除了大量事故隐患,有效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全年各行各业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3800多条,现场整改3500余条,限期整改300多条,整改率达96%。同时,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规范整理文书,建立事故隐患档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间,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在“双节”、市、县“两会”、“五一”、“十一”、“奥运会”、“残奥会”等特殊时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活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确保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重拳出击,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活动

一是加强煤矿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借技改之名偷生产或变相偷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做好防治水工作,坚持和完善了四级领导包矿、驻矿特派员跟班监管和安全督查三道安全防线,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做好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工作,全力配合省委、省政府停工停产验收工作,全年无事故发生,连续三年实现了煤矿零死亡,确保了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加强公共聚集场所消防整治。对全县市场、宾馆、娱乐场所、中小学校等重点场所进行了专项消防治理,对事故隐患限期定人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又整改无力的场所依法关闭。共检查单位200多个,下发各类文书70余份,整改火灾隐患300余处,责令停业整顿10余家。

五是加强危化行业整治。组织联合执法队伍,累计出动人力300余人次,取缔关闭加油站5家,液化气无证气站3家,无证充气网点20余个。协调组织中石化、中石油技术专家对全县社会加油站防雷、防静电及加油机等技术性机械免费检测服务,防止了雷电事故的发生。全年共下达执法文书82份,查处隐患300余条,整改率达95%以上,实现了危化行业无事故的目标。

三、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将安全责任目标具体化,经过调查研究,层层分解,制订了20个乡(镇)、5个办事处、34个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年初,在全县安全工作会议上,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分别向县政府呈递了目标书。责任书签订后,及时对各单位责任目标分解、完成情况开展了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的安

全责任,确保责任目标落到实处。县安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县安监局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非煤矿山例会,及时对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究各行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了各单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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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综治及法治创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局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综治平安和法治创建工作,落实全区综治平安和法治创建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将综治及法治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签订责任书。全局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管理目标。年初对区责任书任务进行分解,制定下发了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管理目标,同时确定综治平安创建等目标任务、千分考核办法,同各单位、各科室签订了责任书,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层层落实。

二是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制,党政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调整完善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和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局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一肩双责,对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积极开展了创“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集体上访、无各类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无重大盗窃案”的“四无”活动,全系统工青妇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投入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在系统评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领导问责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综治工作的局面。

三是强化职能,加强创建舆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我局充分发挥两馆和镇街文体服务中心的文化阵地作用,创作禁毒、普法等文艺节目,利用文艺活动、舞台演出、展览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利用百场戏剧文艺村镇行、百场电影下企业到农村、科技图书送村室“三送下乡”活动。搞好综治和平安创建宣传,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司法、纪检等各部门召开娱乐场所负责人会议,发放宣传册,在娱乐场所张贴拒绝等宣传画,挂置警示牌,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形成良好氛围。在全系统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积极组织干群利用学习例会等形式学习法律法规,开展各种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是依法行政,加强权力阳光运行,提升执法管理水平。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坚持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强化权力阳光运行,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聘请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稳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半年来,积极组织局文化市场科、新闻出版科、文物科行政执法人员分批次参加省市举办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班,强化业务技能,提升执法水平。

二、强化整治,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成效突出

上半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认真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净化出版物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黄打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详实的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出版物市场会议,突出抓好文明指数测评期间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整治,上半年出动行政执法人员330余人次,共检查网吧600余家次,歌舞娱乐场所300余家次,游戏娱乐场所120余家次,取缔无证音像摊点2个,无证游戏机室1家,查缴非法出版物300余册。有力打击了非法经营行为,遏制了非法出版物蔓延的势头,强化了印刷企业的管理,净化了音像市场和出版物市场。

二是狠抓专项整治,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在强化日常管理巡查的同时,针对突出问题,对重点区域、高发时段,认真制定整治方案,与全区网吧经营业主签订守法经营与安全生产责任书,新增“一罚二停三吊销”处罚措施。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为重点,在全区文化市场各类经营场所全面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为亚青会保驾护航。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机制。在独立检查的同时,加强各部门联动,保证每月与工商、公安、消防举行联合执法一次。实行8小时外检查机制。将检查时间从8小时工作时间内延伸到8小时工作时间外,做到检查时间无死角。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抓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不断强化日常巡查并利用科技监督平台进行监查,突出“以实名登记”为主的打击未成年人入内行为,有力打击违规经营,重点进行游戏机娱乐市场接纳未成年人及整治行动,开展节日前、假期中的执法检查、歌舞娱乐场所安全管理的清查工作。在今年前三次的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中,我区网吧场所未丢一分。上半年,共查处违规经营的网吧8家次,罚款5.1万元人民币(目前还有一家网吧尚未结案)。

三是大力搞好教育培训,提升经营者守法自律素质。坚持每月召开书报刊印刷企业、网吧经营单位、歌舞厅及游戏机经营户工作会议,通报本月场所经营管理情况,及时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创建平安文化市场、综治平安、文明城市创建及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动员教育,促进业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业务和安全知识,强化业主规范经营、文明经营的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教育业主的同时,也注重普通百姓文化市场知识的普及,1月18日,在竹镇农贸市场开展了“18广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与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向当地老百姓宣传文化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

三、狠抓监管,广电事业管理执法工作稳步加强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职责。成立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始终把安全播出放在中心工作的首位,做好“春节”“两会”“五一”等期间的安全播出工作。对广播电视台播出节目做好监听、监看,严防各类危害安全播出和传输的行为,全力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不发生任何事故。加大公益广告的播出力度,努力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素质。严格按照广电总局61号令的要求,做好广告监管工作,杜绝一切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行使职能,监管到位。进一步做好社管工作,有效扼制违规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设备现象,加大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设备产品以及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备的力度。对全区范围内电子信息设备销售网点进行走访巡查、信息线索的收集,加强与各部门之间联系沟通,制定全年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备的工作目标。上半年共出动车辆8台次,拆除卫星设施10套,暂扣非法销售卫星地面设施设备50套。对已登记在册的14家用户进行了重新登记。根据《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广播电视台所有类型的广告进行了检查,认真比对了违反文件要求的违规广告,检查中对广播电视台播出的所有广告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停播有违规内容的9条医药广告。

四、扎实人防,系统各单位平安创建无事故

狠抓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稳定无事故争创活动。实现了全系统安全稳定无事故零点目标。

一是文保管理工作达标率100%。加强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力度,对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巡查5次,对不可移动文物组织巡查2次,对辖区内文保单位进行安全及消防检查,确保文物安全。上半年没有出现文物的人为破坏,对自然损坏做到了即时发现和保护。积极做好《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做好考古发掘工作,完成了冶山镇建筑工地考古发掘工作,发现地下文物上报率100%。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加强对区内各文保单位的执法巡查和流散文物管理,上半年未发生文物盗掘、倒卖、走私等犯罪案件。与街道签订了年度文物保护责任状,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区级文物专项经费为30万元。

二是四防做实,安全零点达标。认真贯彻《内保条例》完善防范机制,对重点单位和部门实行重点防范。抓好“三级”安全责任制落实。局、单位、部门、岗位及承租经营户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抓好“三级管理”,强化岗位职责。抓好检查督促工作,组织系统内人员参加防火等安全常识和防范技能知识讲座,开展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防爆专项检查整顿工作。认真落实四防措施,做好“四合格”达标工作。上半年,全系统无安全事故。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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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谢谢你的爱”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乡镇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在街道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街道深入开展了“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群租房、打通生命通道、敲门行动、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了大批火灾隐患,进一步净化了消防安全环境。但是火灾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火灾事故高发。今年,我街道被市政府列为全市第十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进行挂牌督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及区政府对重点地区整治的相关要求,切实抓好我街道火灾高风险区域火灾防控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联合整治、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的办法,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督促火灾隐患地区整治,成立江南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迁(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陈健文(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杜开红(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韩晓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林国忠(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江国平(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达成(街道党工委委员)

胡敬东(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成员:赵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关艳清(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曾小京(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陈石钦(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梁文超(街道团委副书记)

赵汝辉(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吴明卫(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赵 衡(江南派出所所长)

朱源君(滘头派出所所长)

赵汝彬(滘头经济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张天祥(滘北经济联社党总支部书记、北街经济合作社书记、社长)

戴玉云(桥南社区书记、主任)

梁群英(蓬苑社区书记、主任)

陈凤鸣(江翠社区书记、主任)

肖蔡钊(新中社区书记、主任)

陈淑华(竹苑社区书记、主任)

林小燕(中沙社区书记、主任)

赵焕媚(仁美社区书记、主任)

何小燕(建联社区书记、主任)

梁 赤(银城社区书记、主任)

关仲霞(正南社区书记、主任)

陈彩云(永明社区书记、主任)

严志欣(北湾社区书记、主任)

何秀兰(富横社区书记、主任)

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指导街道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各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检查督促和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领导和协调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江南街道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工作目标:

(一)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晰;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完好率100%;

(四)继续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实体化管理工作,推进“网格化”智能管理系统,在高层住宅、小旅馆等场所推广安装联网式无线火灾报警器,整治区域基本建成智能网格化巡查覆盖网,网格化达标率在年底前达到100%,网格员100%培训一遍,专(兼)职消防民警100%培训一遍。

(五)年内,辖区内100%的重点单位、100%的社区要建成微型消防站,并按照3分钟到场处置的原则建立联勤联防机制。

(六)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以及特殊工种、重点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率10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务工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

(七)社区落实消防工作“五个基本”(组织、制度、队伍、设施、教育)。

(八)2021年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

四、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4日至11月30日。

五、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检查总结、督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14日至5月15日)

1.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街道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深入剖析各重点地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台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整治责任部门和措施,成立领导小组和督导组。

2.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社区要积极传达贯彻省、市、区和街道整治工作精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及工作进度表。街道与各社区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的方式,确保街道和社区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3.充分利用户外显示屏、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街道政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整治的要求、标准、措施,设立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排查摸底、初步整治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

1.各社区加强督导辖区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在集中治理阶段,市政府督导组、区政府督导组及街道督导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导方式,全面掌控和促进整治工作。

2.重点地区对辖区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并造册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现状。要加大对各类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凡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是无牌无证的场所,一律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凡是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整改验收合格场所要由街道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整治合格。

3.落实专项经费,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要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政供水管网与市政消火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100%以上的目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达到建设标准。

4.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或落实专门消防保安员,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推动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和社会单位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

5.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25日)

1.各社区要对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区域进行查漏补缺,消除工作死角和盲区。

2.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提出解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督查验收及总结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

我街道组织开展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我街道以政府名义(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向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申报验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治理是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活动取得成效,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江南。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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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上肩“敲警钟”。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意识。2015年3月,成立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镇领导联点村(社区)制度和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明确联点领导对联系的村(社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自己工作范围内涉及到安全的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每年,专题研究安全生产的党政办公会不少于4次,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10个村(社区)和工贸企业与镇签订并递交。二是镇、村(社区)、企业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到片到店。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网格化制度,机关干部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到片到店。村(社区)10个村也相应建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了村级网格化管理到组责任明细,各企业也明确了安全管理人员。网格化管理由镇党政领导、联村干部到村(社区)、村组,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从8月起,要求每个联村干部每月对自己管辖的网格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表于每月28日前交至镇安监中心。三是强化企业安全主体意识。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镇安委会要求企业将《安全生产法》中安全责任法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须知上墙公示,切实抓好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法人代表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制度完善“立规范”。

用制度立规矩,严管理,抓落实,使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有章可循,有案可查。一是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我镇是全县首创《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乡镇。镇党委书记胡阗同志提议制定《镇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于党政办公会议通过,该约谈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约谈的对象、原则、时限、内容、程序等。明确规定党政领导由党委书记约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由镇安委办公室组织约谈。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实行以来,镇已对明月村村书记、高路非法采石场、老茶人、金山粮油、汉光雕塑公司的5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党委书记胡阗对参加麻林集镇赶集日专项治理不力的派出所,交警五中队,城管队和综治办4家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通过约谈与检查执法行动相配合,一方面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另一方面有效落实约谈处理结果,促使被约谈单位整改落到实处。目前,高路非法采石场在三个月的整改期后,仍未将碎石外运、设备拆除、复绿,现已集中组织力量彻底取缔;两家粉尘企业已相继整改完毕,其中金山粮油总公司于8月底,按计划对加工店的消防设备进行了整治,更换了部分老化的除尘设备,完成整改;老茶人企业于8月底,引进自来水管道,更换消防器材和设备,组织大型消防演练,完成消防方面整改,9月30日将新购的除尘机器分期安装完成,完成除尘整改;明月村赶集场所隐患已得到整治,派出所,交警五中队,城管队和综治办4家单位约谈后,分别制定一份今年的行动出勤表,安排到点到人,严肃了麻林集镇整治行动的纪律性。二是定期汇报制度。包括镇安监站定期对书记、镇长进行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总结和汇报;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本条线涉及到安全的工作必须向书记汇报,如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敬老院安全等;结合网格化化管理,各联村组长必须就联系的村(社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一次向镇安委会汇报,各网格管理员就自己网格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一次向组长汇报。通过汇报制度保证信息通畅,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反馈和整改。三是学习制度。我镇从几个方面抓好安全生产的学习。1、严格遵照上级安监部门规定,积极组织安监员参加安监培训。今年上半年,我镇4名安监员10名村级安全生产信息员参加了县安监部门统一组织的安监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2、组织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安全生产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镇级的安全生产培训班。2014年下半年,为了更好的实现镇域范围内零安全事故的发生,镇党委精心开办了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班以镇党委书记讲课形式,从“抓安全就是抓发展”角度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从“加强理念、强化意识、提升能力”三个方面做了动员讲话;7月至8月“百人送训到企业”活动,邀请了市、县专业人员对我镇30家烟花爆竹店和7家企业、8家办所单位进行安全知识与管理的培训;7月28 日,在全镇开展了“珍惜生命,关爱健康”的知识讲座,全镇工贸企业负责人、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村(社区)安监员参加培训,受到好评。8月20日,镇安监中心牵头,组织10个村(社区)安全生产专干到星沙街道参观学习其标准化安监站的创建。3、对机关干部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每位网格管理员要根据自己划定的网格,学习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危化企业、商贸企业等不同类型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知识,了解相关检查项目和内容,做到明确责任,有的放矢。4、抽查学习制度。机关干部会上由书记、镇长随机抽查各机关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和对自己管理的网格熟悉情况。四是考核制度。考核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安全生产工作与机关干部评先评优挂钩;2、安全生产工作与绩效考核奖金挂钩。通过网格化管理和日常的汇报、学习制度为每位机关干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有案可查,定期通报检查和隐患管理落实情况,有效评定机关干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责情况,进行科学考核。五、“实职追责”制度。与约谈制相配合,对安全生产工作执行、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实行约谈,如果相关责任人连续两次被约谈,镇纪委将介入调查、追责。六、“经费保障”制度。例行安监员每月220元的津贴发放机制,每季度按人发放到位,全年共发放津贴16940元;8月,党政办公会议过会通过,关于安全生产检查用车补助标准100元/次,按检查登记情况补贴到出车人,目前共发放前三季度用车补助13500元;标准化安监站创建,购买了办公用品和检查的劳动防护服用品,共计31090元。

三、安监检查“除隐患”。

由安委办负责组织各条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安全综合检查,整合全镇安全监管力量,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抓节点、抓重点、抓难点”。一是抓住“节点”,加强对企业、集镇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检查和监管。年初我镇组织开展了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对全镇的工贸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隐患72起,下发整改指令书8份。开展了“清剿行动”,组织了2次烟花爆竹收缴,共检查了34家单位,包括烟花爆竹专店和零售商店,对3家无证的单位下达了整改停业通知书,对发现的灭火器过期、存私货和无证经营、库存超量等问题都下达了整改要求,对收缴的鞭炮和礼花进行集中销毁。8月开展了“飓风行动”,8月19日,在麻林社区检查时发现一处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窝点,该存放窝点位于麻林社区井坡组一农户家猪栏内,堆放数量较多,时间较长,地点隐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即镇安监中心联合麻林社区镇联村干部,派出所,城管队和社区干部开展整治行动,当场收缴礼炮50余件,鞭炮100余挂,并组织集中销毁。二是对重点单位加强监管。抓好建筑施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行施工,对镇域内8家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了两次联合执法,重点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顿。三是对特殊行业的安监“难点”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4月份对非煤矿山进行了全面检查,目前原有的两家碎石场已停业1家;4家采石场在联合执法行动后,已停业3家。且在2015年7月,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联合浏阳市沙市镇政府、沙市镇安监中心等相关部门180余人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对位于我镇花桥湾村黄虎组的一家跨县和浏阳市两地的非法采石场地采石场进行取缔。3月开展了“春雷行动”,对我镇2家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对途径我镇的兰郑长高压输油管道全线(10.06km)进行安全勘查,特别是对万年桥村两处和麻林村两处正在施工安装的管道路线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各类执法行动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发现隐患9处,其中已整改9处,整改率 100%。一是对辖区内的30家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了地毯式排查,重点整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加强摩托车、客运车辆、学生接送车的违章行为和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清理打击。三是对加油站、液化配送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对辖区内3个在建工地进行了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个别工人未戴安全帽、工地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安全标志等违规行为提出了整改要求。

四、日常重视“造氛围”。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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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镇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各级文件精神以及各项方针政策方针、政策,切实按照“安全生产各项文件精神”的部署和要求,坚持“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保障发展”的方针,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力保障和遏制事故,防范和控制了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了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各级安全生产行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促进了通济镇安全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结合全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以来开展情况。现就我镇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首先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杨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王国林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安全监管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主任李雪涛担任,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省、市下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于2011年3月10日利用全镇、镇村干部和企业、业主矿长和驻镇单位负责人会议,参加人员达428人次,参会率达100%。会上由镇长杨勇同志传达了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以及文件精神,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强化隐患排查”为指导思想,责任主题、责任目标、内容、检查考核等有关具体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目标责任落实进行分解,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强化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做到工作有安排、有部署、平时有检查、有督促、有考核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责任书要求把整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对镇村干部和企业年终目标考核。

三、强化安全生产例会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制度。2011年全年全镇共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12次,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教育、学习,参加人员820人次,召开镇安委会主题会议12次。镇安办组织企业干部职工专题培训会12次,参加人员达520人次。

四、对照检查。各村、各企业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对村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出不安全隐患260多条,现场督促整改258条等。在对照检查的同时,完善安全监管队伍,全镇20个行政村在原有的基础上,巩固了安全领导小组,每个村不少于一人的安全监管员和安全交通协管员。各企业已健全了安全生产和监管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台帐,建立和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了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五、强化日常安全检查督促,严格查处各类安全隐患。

1、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期间,由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王国林同志牵头,经发办负责,对全镇的非煤矿山和地面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80条,其中下发停产指令书10份,限期整改指令书72份,现场督促整改178条,处罚各类违章人员8人。同时在工商所和派出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强化了全镇范围内的火三轮、野的进行专项整治。2011年通过对火三轮和野的的整治,共查出火三轮违规营运车辆15余辆,野的车4辆。通过教育和处罚,杜绝了火三轮和野的的违规行为,同时加大了我镇城镇道路和乡村道路建设,规范了全镇6条道路的停车点位280余处。建立了永久性停车场2个,占地面积约8亩左右,解决全镇车辆乱放的问题。初步构建全镇车辆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对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杜绝群体事故的发生。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打击一般车辆非法营运和校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通过检查和整治共查出安全隐患12条,下发整改指令书3份,现场督促整改12条。在分管副镇长王国林同志的领导和指挥下,市安监局危化科、瑞祥公司、派出所、工商所的配合协助下,对1家危险化学品和20家烟花爆竹经销点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0余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8份,现场督促整改20余条。

2、由分管社会事务办副镇长刘华牵头,社会事务办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8条,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6份,现场督促整改18条。

3、分管村镇建设人大主席曹光伟牵头,镇村镇办负责,镇安办配合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区域(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集中居住区)的用电、用水、防洪、防雷、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8条,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12份,现场督促整改28条,处罚违章人员5人。

4、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周启民牵头,镇经发办负责,镇卫生院、电管站、畜牧站配合对全镇所有的驻镇单位以及各村安置点(区域的安全用电、用水、防雷、消防等)和食品、药品、卫生、畜牧、生产、农贸以及建材市场的安全卫生防疫、群宴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28条,下发安全整改指令书10份,现场督促整改18条。

六、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问责制度。镇、村、企业采取综合运用方式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采取政绩(业绩)考核,警示(告诫)谈话,执法监督问责追究等手段,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使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明显好转,经济发展有了新的起色。

2011年,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楚的看到我们还有很多不足,希望在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中继续完善,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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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下列营业性场所:

(一)歌舞厅、夜总会、ktv房等歌舞娱乐场所;

(二)游乐场(室)、台球室、室、电子游戏室等游艺娱乐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兼营前款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五条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治安防范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并对检查和隐患消除情况予以书面记载。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发生在场所内的、、、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一)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有两个以上标志明显的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公共娱乐场所大厅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可调光灯,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三)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毒、禁赌或者禁止的警示牌和举报电话。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根据治安管理需要,应当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在房门上距地1.4至1.7米高处范围内安装不小于0.2平方米能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不得有隔挡物,房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实际容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由公安机关根据人均占用建筑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的标准核定。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治安管理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并将配置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核定人数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业务、技能的培训、考核。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贩卖、提供;

(二)吸食、注射或者强迫、容留、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

(三)或者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他人;

(四)制作、贩卖、传播物品;

(五)从事、色情活动;

(六)聚众或者开设、赌局;

(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八)调戏、侮辱妇女;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十)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十一)从事封建迷信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二)其他扰乱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所处位置示意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三)治安防范制度。

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制定、完善其治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其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发现有不符合治安安全防范要求或者存在其他治安隐患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职责,预防、制止和惩治公共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对在治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接到公共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出警,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九条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对治安检查情况应当作书面记载,并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工作纪律和考核要求。

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索要或者摊派钱物。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或者参与开办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在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发生、、行为,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不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公共娱乐场所内发生吸毒行为,经营单位放任不管,不采取适当制止措施,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未根据治安管理需要配备与营业项目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未配备与核定人数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公共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

(二)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收取费用的;

(三)向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索要或者摊派钱物的;

(四)开办或者参与开办公共娱乐场所的;

(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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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书(一)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20xx年你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xx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以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督查,次年1月中旬对你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五)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

安全责任书(二)

甲方:

乙方:

乙方在甲方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为了方便与双方的管理,确实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北京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

2、乙方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焊工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如无证操作,造成人身事故或火灾,由乙方负责,同时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3、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人员及现场安全负全责。

4、作业前乙方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护人应时刻对现场进行监护

5、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高空作业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施工。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安全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8、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配备水和灭火器材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书(三)

班组: 甲班 乙班 丙班 丁班(用号表示)

岗 位:班长

责任人:

为保障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职工的责任心,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保证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全面做好我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签定如下:

一.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

1. 杜绝人身伤害事故,职工年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中毒事故,职工病发事故均为零。

2. 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9%,一是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确保安全。

3.严格执行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制度;杜绝任何不安全行为,禁止任何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职工安全教育合格率达100%;需持证上岗人员的率持证上岗100%。

5. 生产岗位粉尘、毒物、噪声等指标合格率分别达85%以上。

6. 杜绝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

7. 杜绝主要责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

8. 杜绝生产操作责任事故。

9.杜绝重大及以上责任设备事故。

10.安全设备齐全好用,并定期维护保养。

11.定期开展安全班组活动。

二. 考核说明:

1. 责任书所称安全,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基建安全等。

2. 本责任书签订以后,乙方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落实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 考核标准:

1. 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个人300元,扣所在班组300-500元,车间主要负责人扣罚单位罚款数目的10

2. 每发生一人次轻伤或中毒,个人200元,扣所在班组200-300元,车间主要负责人扣罚单位罚款数目的10

3. 每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个人100元,扣所在班组100-200元,经济每增加1万元,扣所在班组100元车间主要负责人扣罚单位罚款数目的10

四. 其他说明:

1. 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期间,乙方发生变动的,由继承人继续负责,不再另签责任书。

2. 本责任书由催化车间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责任书(四)

为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与负责食堂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时时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4、刀、墩、容器必须张贴标签,并分类使用,洗涤食品的容器必须按植物、动物类分开使用。

5、做好防蝇、防鼠工作。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开始前、大小便后,接触初级食品原料或不干净的餐具、容器等之后,必须彻底洗手。

7、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之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才能工作,工作时不能吸烟、吃零食、挖耳、擤鼻涕,不能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不要穿着工作服、鞋进入厕所。

8、幼儿开餐后及时整理餐具,同时对幼儿开餐场地进行消毒。

9、食堂工作人员定期给幼儿烧好预防茶,并送到各教室。

10、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1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1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把食品准入关,严防三无产品、过期食品入园。采购人员要建好台帐,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

13、食堂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幼儿卫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特注:本责任状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食堂负责人和幼儿园各式执一份。

幼儿园(盖章)

主管领导: 食堂负责人:

安全责任书(五)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泸州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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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放假时间长,天气寒冷,不安全因素增多,家长们忙碌的同时,一定加强孩子的教育和安全管理。

教育孩子:

一、不带火种到野外玩耍,不在野外放火和村内玩火,不准放鞭炮,以防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二、不到池塘、河边、高压电线杆附近等危险的地方玩耍。严禁到池塘、河里滑冰和玩耍。不攀爬大树和各种建筑物。

三、讲究饮食卫生,不吃霉烂变质、不清洁的食物,预防食物中毒。

四、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走亲访友必须由家长带领,严禁骑摩托车和电车等车辆,不单独骑自行车外出。

五、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坷垃、杂物、弹弓、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和开玩笑。

六、注意用电安全,不随便触摸带电和有毒的物体。

七、不到网吧和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上网和玩耍。

八、积极参加有意义的活动,破除迷信崇尚科学,和邪教组织做斗争。

我们真诚地希望您的孩子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而充实的假期。假期中,家长是学生唯一监护人,如果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件,属于您监管不力,作为监护人的您将承担一切责任。您的孩子,我们的学生是一朵希望之花,让我们携手共同浇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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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我司______小区商铺经营业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一、 责任目标:...

学生安全责任书的范本 _____(此处为学生姓名)学生家长: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请您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加大对您的孩子的监督。我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醒学生和家长时刻注意安全,并签订《学校与家长、学生安全责任书》。

运输安全责任书范本 甲方: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某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特大交通事故,遏制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某集团...

关于计划生育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确保我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四渡河村村党支部(甲方)与村委会主任及计生主管(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关于目标责任书的范本 为充分调动dz公司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集团下达给dz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集团(以下简称甲方)授权给以sss为第一责任人的dz公司管委会(以下简称乙方)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

最新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模板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公司《施工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及国家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第10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51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2分钟,共有253位用户关注,40人点赞!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种行业是指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印刷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机动车维修业。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歌舞、游戏游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举办大型公众性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文化、体育、卫生、劳动、经贸、交通、物价、环保、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大型公众性活动的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开办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业主为治安责任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

治安责任人、共同治安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或者大型公众性活动的治安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治安秩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公民制止、举报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治安管理

第六条经营旅馆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住宿登记制度,五十个床位以上以及其他有条件的旅馆应当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执行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旅馆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应当在大堂、电梯、楼道、停车场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应当配有值班人员;

(五)不得进行、、、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经营印章刻制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许可不得承接公章刻制业务;

(二)刻制公章应当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按照规定的名称、式样、规格和数量刻制并逐项登记,办理印鉴备案;

(三)经营公章刻制的,应当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四)执行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制度。

第八条经营旧货交易、废旧金属收购、典当、拍卖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收购、寄售、典当和拍卖验证、登记制度;

(二)不得收购、寄售、承典、承当或者非法拍卖国家禁止经营的物品;

(三)从事异地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应当将拍卖物品清单提交拍卖地公安机关备案;

(四)经营旧手机交易业的,应当登记手机电子串号和寄售者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架)、改装车型,应当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证明,并执行验证、登记制度;

(二)禁止改装、拆解、买卖明知是盗窃、抢劫、走私等违法犯罪所得的机动车;

(三)禁止更改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回收报废机动车;

(四)禁止拼装、组装机动车。

第十条经营印刷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照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经营娱乐、按摩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的包间、按摩操作间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

(二)有禁止违法行为的告示和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场所的标识;

(三)娱乐场所和桑拿按摩场所应当聘请保安人员负责保安工作;

(四)不得进行、、、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经营射击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军用枪支,使用民用枪支弹药按规定报批;

(二)设立接待区、等候区、射击区、观众区,各区间有明显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

(三)射击靶位配有熟悉枪械性能的技术服务人员;

(四)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枪、弹库的安全设施;

(五)执行民用枪支、弹药使用、存放、保管、检查和顾客登记等制度,并符合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六)禁止在射击场所内销售酒类饮品,禁止酒后进入射击场所。

第十三条举办大型公众性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活动十五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认为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制订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向主办或者承办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经整改符合要求的,方可举办。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应警力维护现场秩序,指导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对依法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办单位或者个人书面申请报告后十五日内,进行治安安全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业主的整改验收申请后十日内,重新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

第十五条开办除应当办理许可证以外的特种行业、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受备案的同时向报备者出具备案回执,并书面告知开办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十六条领取许可证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许可证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须备案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十七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依法建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安民警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实施日常治安管理检查时,必须同时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的行业场所治安检查证。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章治安责任

第十九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日常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

(一)监督治安责任人建立治安安全制度、落实治安安全措施;

(二)检查治安安全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和其他治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对突发性的治安灾害事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指导、组织治安责任人、经营负责人、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的治安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执法行为,实行警务公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安民警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中,应当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二)为非法活动提供庇护;

(三)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不依法审批;

(五)检查时不依法出示证件;

(六)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打骂、虐待、侮辱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治安责任人的治安责任:

(一)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二)组织本单位的经营负责人、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治安业务培训;

(三)做好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制订治安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检查治安隐患并进行整改,组织落实治安安全措施;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的治安情况,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和处置治安灾害事故。

第二十四条治安责任人和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治安责任,防范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发现、、、吸毒、贩毒、寻衅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可疑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时,治安责任人和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救援、处理,组织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对、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要求仍举办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停止活动,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未履行治安防范责任,造成场所内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六条公安民警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治安管理中,、、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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