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本篇共有1865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5分钟,共有156位用户关注,29人点赞!
离婚协议书样本范本一
男方姓名: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并生有1名婚生女(姓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____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____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____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____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____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____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____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____冰箱一台、____洗衣机一台、____空调一台、____家俱一套、____组合音响____一套、生活日用品____件,总计约____元;
银行存款____元,归女方____元,男方____元;运营出租车,作价____元,归女方____元,男方____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____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协议书样本范本二
男方姓名: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并生有1名婚生女(姓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____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____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____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____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____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____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____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____冰箱一台、____洗衣机一台、____空调一台、____家俱一套、____组合音响____一套、生活日用品____件,总计约____元;
银行存款____元,归女方____元,男方____元;运营出租车,作价____元,归女方____元,男方____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____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6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分钟,共有171位用户关注,33人点赞!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48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124位用户关注,58人点赞!
离婚协议书范本一男方:×××,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县××路×× 女方:×××,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县××路××
男女双方于20××年××月××日在××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和,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基于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原则,双方本着相互体谅的态度,协助办理如下各项事宜。
第二条:婚后于20××年××月××日出生的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支付时间是每月十五日之前支付下个月的抚养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女方接受抚养费的账号为:××××××××××××。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第三条:男方每月有探视儿子/女儿一次的权利。女方应为男方的探视提供必要的协助。(面试网 )
第四条: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位于××市××区/县××路××号××单元××号,共××平方,登记户主为×××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万元,作为补偿。协议经登记生效后,女方应于30日内,向男方支付完毕;男方应在30日内,配合女方将房产过户到女方名下。
(二)婚后20××年××月××日所购××牌汽车,归男方所有,男方无须向女方支付补偿。
(三)婚后各自的户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互不补偿。
(四)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以上所写为假设状况,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五)双方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归各自所有。
第五条: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如下:
(一)因购房向男方亲属所借款项,由男方负责偿还;因购房向女方亲属所借款项,由女方负责偿还。
(二)其他债务,以谁借谁还为原则,由各自承担。
第六条: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第七条: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履行上述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离婚登记机关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登记生效后,双方即应按照该协议履行。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范本二甲方: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
乙方: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
甲、乙双方于____年月日在武汉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____与乙方____自愿离婚。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____归方抚养,方每月给____支付抚养费____元,直至___18周岁。
三、财产分割:
1、位于________的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是____方____购买,离婚后归____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归方所有。____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____内搬出。
2、、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____元,____公司股票(价值____元),离婚后全部归____方所有。
3、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____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方负责清偿。
四、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147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172位用户关注,32人点赞!
(小编插话:唉,这个男人真是十恶不赦,自己搞婚外情,逼死了老婆,还有脸要什么财产?竟然还要把岳父母告上法庭!有良心的,就该把财产都给二老,另外,还得给赔精神损失费,人家养这么大闺女容易吗?)
“自始至终,我们都还把他当做我们的女婿,毕竟这个世上只有他一个人还在叫我们爸,妈……所以我们很相信他,相信他口口声声做的那些承诺。”李颖的母亲说。
(小编插话:听着真是心酸!什么承诺?是不是想放弃财产?)
所谓承诺,李颖父母说,是沈某当初曾向他们承诺放弃所有财产。但沈某却坚持说,是李颖父母未按之前协议履行。
(小编插话:看,承诺过吧?就知道他是出尔反尔。沈桌,你所说的“之前协议”是什么?拿出来看看!)
沈某与李颖在2006年结婚,次年,李颖购买了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屋,除首付款外,尚贷款55万元,首付款中,李颖向父母借了45万元,后来还了15万元,尚余30万元未还。李颖自杀后,沈某要求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50%归沈某,而李颖的50%则由作为遗产第一继承人的岳父母和沈某三人分割,因此在协议书中,沈某有66%份额。
(小编插话:嗯,按照继承法,是该这样分。可是,如果没丈夫的婚外情,妻子也许不会走上绝路。这样分,在情理上很难让人接受。)
沈某的律师表示,办完李颖的后事后,当事双方曾签订协议书,对遗产的处理进行了约定。沈某按约定先行偿还了房屋贷款50余万元,并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把房屋归为自己名下),沈某拥有66%份额,李颖父母各拥有17%。
(小编插话:走的都是法律程序,还签协议书了……后来呢?)
但是,在沈某要按约定出售房屋时,岳父母却要求签订新的协议书,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他们反复强调,由于对李颖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沈某曾多次表示。在办理过李颖的法定继承后,沈某将放弃对李颖那部分遗产的继承。。也正是因为相信这些承诺,两位老人要求沈某履行自己的承诺将多继承房产的16%交还,并支付12万元的补偿费。李父表示,虽然没有能签订书面协议但是沈某在不同场合做出相同承诺,这些是有多名证人可以证明的。
(小编插话:看来是失策。虽然是承诺了,但的确应该办个公证,要不就凭那张嘴巴,的确不靠谱。看看法官怎么判?)
法官这样说:“你们之前签过那么多协议和公证书,为什么对原告的这个承诺你们没有落成书面的协议呢?”
(小编插话:这意思就是没有书面协议很难办啊!担心……)
“这个承诺是在签房产协议书之前还是之后做的呢?”法官又问。
“之前之后都有,沈某曾多次做过承诺。”李颖的父亲对法官说。不过他也承认,由于在赔偿金额上一直没有达成致,所以双方始终没有签订书面协议。
(小编插话:那白搭了……经常看电视的人都知道,铁面无私的法官一到关键时刻就会问:有证据吗?法律讲的是证据!)
“没有达成的协议,我们不予考虑。”这是沈某的律师对原告方的表态。被告的律师却认为沈某所做的承诺应尽快兑现,“不能你在签协议之前作出承诺,签完协议之后就不认账了。”
(小编插话:对啊,不能耍赖啊!)
“原告丧妻,被告丧女,痛苦难以言表!”这是沈某状里的一句话,但正是对这句话,被告方的律师表达了强烈的不满,而李颖的父母也双双落泪。
(小编插话:唉,这话让人气也让人悲。不过,真真假假谁能辨?)
“对于李颖的死,沈某是有责任的。这个责任是推不掉的!”被告律师强调,正是因为沈某对妻子的不忠才造成本案的悲剧。“李颖发现沈某在感情上出现问题后,痛苦万分,为挽救婚姻曾找沈某谈,也找过另一位当事人蔡小姐,但沈某表示铁了心。在上述努力都无效后,李颖跃进了护城河,用她的死来捍卫婚姻。”
(小编插话:真想哭!现在看来,丈夫真有外遇,实在不行就离婚吧!何必非要去死呢?)
被告律师拿出三份李颖生前的网聊记录,试图说明沈李都曾亲口证实这段婚外情的存在。而原告律师先对网聊记录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之后又反复强调说这段感情故事无论真假都与本案的财产继承毫无关系。
(小编插话:网聊记录确实不能作为充分证据,以前在“今日说法”上看到过。可是,婚外情与财产继承就真没关系吗?我是法盲?)
“我找到真爱了。”在庭下,李母告诉记者沈某是这样评论他这段婚外情的。
(小编插话:口头承诺不是证据,无奈。)
李母说,和沈某的这段爱情和婚姻就是女儿的精神支柱正是因为沈某有了“第三者”,导致女儿痛苦万分。他还对警察说李颖有自杀倾向,但是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跟我们说过,如果我们事先知道女儿这样,我们也许能做些什么。
(小编插话:哭……) 在网络上,李颖之死最具热议点的地方其实也是这个婚外情问题。对于一些网友提出的“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空白对婚外情家庭受害者缺乏保护”的说法,婚姻法研究专家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若君做出了否定的回答,“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空白。”
(小编插话:看来大家对法律还是不了解,好好听听孙教授是怎么说的吧!)
“我国法律所说的婚外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有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除此以外对包括和人们常说的那种婚外恋都没有涉及,这也正是这些年很多人呼吁修改扩大适用范围的地方。”孙若君说,“尽管目前现行的法律与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有一些不合拍的地方但相关条款还是有的,而且规定得相当严格。”
有网友建议李颖的家人向沈家索赔,孙若君表示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她说,虽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索赔,但一方面对婚外情的认定是长期同居,另一方面需要当事人李颖本人提讼。目前在李颖已经身亡的情况下,其他人是无权要求索赔的。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585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278位用户关注,41人点赞!
约定aa制,离婚时家庭主妇是否一无所有?
问:婚后实行aa制,孩子出生后便辞职在家相夫教子,在用完了私房钱后丈夫却要离婚。根据aa制协议,我将一无所有,可我对家庭贡献很大,我能否不净身出户,要求对方给予补偿呢?
答:因为约定婚后实行aa制,带来的结果便是你挣的钱归你所有,他挣的钱归他所有,一旦离婚,你们之间将无共同财产可分。不过,没有共同财产,不意味着净身出户,因你对家庭贡献大,法律对此种情况有特殊规定,就是把对家庭的贡献折算成金钱,离婚时由对方给予补偿。根据《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再搞家暴所有财产归女方”的保证有效吗?
问:婚后,丈夫常对我拳打脚踢,经居委会调解,写下了“再搞家暴所有财产归女方”的保证。可前不久,丈夫旧病复发,我无法忍受想离婚。丈夫“再搞家暴所有财产归女方”的保证有效吗?
答:实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到法院的话,法院一旦调解不成,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一旦离婚,丈夫的保证书又会派上用场。保证书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而且,承诺的做出,不是他的重大误解,也没有任何欺诈、胁迫的因素,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丈夫对他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净身出户”的后果,是能够预见的,因此,这份保证书是有效的,它决定了财产分割的走向。
离婚时前夫放弃全部财产,还要不要支付抚养费?
问:离婚时,约定儿子由我抚养,共同财产也全部归我所有,对于儿子的抚养费,没个说法。如今3年过去,我要求前夫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遭拒绝,理由是他放弃了全部财产,无需再支付抚养费。前夫净身出户,还要不要支付抚养费呢?
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和丈夫离婚之时,对儿子的抚养费没有协商,也没有形成协议,这不意味着另一方无需承担抚养费,而只是赋予了你随时可以以儿子法定人的身份,向前夫提出给付儿子抚养费的要求。现在你提出了这个要求,前夫拒绝的理由不成立。前夫想当然地认为,是将共同财产折抵了儿子的抚养费,这个“想当然”没有依据,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他仍然应当给付儿子的抚养费。
复婚前将房子、车子给对方的保证书有无法律效力?
问:我和李某离婚后,他一再请求复婚,并写下保证,把离婚时分得的房子、车子都给我,再要离婚,他净身出户。我心软,跟他破镜重圆。然而现在又快要过不下去了,离婚只是早晚的事。到时,他写的保证书法律会认可吗?
答:李某复婚前写的保证书,从实质上看,就是一纸 “婚前财产约定”,李某把他的婚前财产——房子和车子的所有权转让给你。这纸婚前财产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是李某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是有效的,法律会予以认可。离婚之时,这房子和车子,是你的个人财产,自然归你所有。
债务人裸离逃债,债权人怎么办?
问:杨某欠我10万元,向他讨要时,他告诉我已经离婚,财产折抵了儿子的抚养费,现在无力还债。经过一番调查,我发现杨某离婚后仍与妻子住在一起,是假离婚,真逃债,我该怎么办呢?
答:《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据此,夫妻共同债务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便离婚,他们的连带偿还责任也不能免除。作为债权人,你将杨某及其妻子一起告上法庭诉请连带偿还债务即可。
闹离婚时的通话录音,能否视为财产约定?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79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135位用户关注,55人点赞!
问:我在某名牌卖场买了一套羽绒服,卖场打五八折,他们在给我开信誉卡的时候特别注明此商品为打折商品不予三包。我想问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难道打折商品就不应该享受质量三包吗?
答:打折商品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是购买包含售后服务在内的商品价格,不管是打折商品、特价商品,都是商家的促销行为,只要所售的商品属于正品,而不是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无论打多少折,都应该享受完整的‘三包’售后服务。如果是产品有瑕疵或质量出现问题而降价处理,则必须指出商品的瑕疵或问题所在,所列瑕疵之外的其他完好功能仍应享受“三包”。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所提的合理要求,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
2、丈夫“净身出户”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问:我丈夫3年前与一未婚女青年关系暧昧,被我发觉后,他当着我和我们双方父母的面立下《保证书》,承诺如再有越轨行为,就无条件离婚,房屋和全部家产归我所有,他只带自己的衣服出屋。不久前他居然又与一暗中来往,我无法再与他生活,决定与他离婚。但丈夫不甘心将价值80余万元的房屋和10万元存款全部归我,说当年“净身出户”的承诺是一时头脑发热,并非他的真实意思。请问丈夫“净身出户”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答:《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在夫妻对财产有约定以及约定明确、具体的情况下,须从其约定;只有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原则性规定。
你丈夫出具的《保证书》采用的是书面形式,且内容明确、具体,他是在你本人和你们双方的父母均在场的情况下出具《保证书》的,不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之情形,该《保证书》合法有效。现在,由于你丈夫再次出轨,具备了《保证书》生效的条件,他的行为应该受到《保证书》的约束,他必须兑现“净身出户”的承诺。
3、工厂搬迁,职工辞职能否获得赔偿?
问:我所在工厂在偏僻山区建了新厂,马上就要搬迁,山区交通不便,职工须住集体宿舍,十天半月才能回一次家。请问如果我辞职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吗?
答:工厂搬迁到偏僻山区,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法定节假日加班可索要四倍工资?
问:我于2012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人事主管,每月工资3175元。今年元旦期间,由于公司业务繁忙,3天假期都没有休息。长假过后,公司给了3天假期补休却未提支付加班费事宜。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吗?
答:元旦期间工作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1天应按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的2天应按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属于计薪日,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工资标准300%的加班费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的正常工资,这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得到四倍工资”。
5、拖欠房租房客失踪,遗留东西怎么处置?
问:两年前,我出租房屋给做生意的张某,租金每月1300元,3个月结算一次。从去年8月份开始,张某拖欠了3个月租金。现在房客直接人间蒸发了。出租屋里遗留有房客的东西,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在签订书面租房合同时对上述情况作出约定。其次,应核实承租方的身份,最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查询。收取一定押金,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根据你的情况,建议找公证部门,请公证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之后,你就可以另行出租该房屋了。
6、劳动合同期满时,怀孕员工能否留在公司?
问: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将于2013年3月10日到期。近日,从公司人事部门了解到,公司打算到期后不再与我续约。而此时,我已经怀孕了,想到怀孕时找工作比较困难,于是找到公司领导,希望自己能留下继续工作,但相关领导以公司缩减开支,凡合同到期者不再续签为由拒绝了。请问,劳动合同期满时,怀孕员工能否继续留在公司?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713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8分钟,共有164位用户关注,24人点赞!
遵照您的旨意,我在书房里反省了一个小时四十三分零七秒,喝了一杯白开水,上了一次卫生间,没有抽烟,以上事实准确无误,请审查。附上我的检讨报告,不当之处可以协商。
经过3个月的婚姻生活,我认为老婆同志温柔贤良,勤奋聪颖,是不可多得的好妻子,而身为丈夫的我却举止乖张,态度轻狂,所作所为确有值得商榷之处。以下是我对自己恶劣行径的剖析,请领导批阅:
1、昨天的事情是我不对。你做的红烧茄子虽然有点咸,但是香醇可口,瑕不掩瑜,我不该指责你浪费盐。我这么求全责备,完全是暗藏嫉妒之心。不过再加点水是可以的。
2、你说喜欢陆毅的时候,我不该信口雌黄说我喜欢梁咏琪,害得你两天不能理我,极其痛苦。仔细一想,我的回答确实很不妥当,因为你的花心还局限于内地,我却冲到了港台,我还是喜欢周迅好了。
3、你喜欢看韩剧里的小政哥,我不该百般阻挠,你拿我和他比较我也不该表示抗议,因为人家小政哥都没有抗议。
4、星期六的那次婚礼,我说我开会,不知道能不能去,你准备了两个红包,一个100的,一个200的,结果我没去,你不小心送出去了厚的。亲爱的,我不该笑你,你已经做得很好了,换作我,可能将两个都一块儿送出去了。
5、上次你买来黄花鱼,我不该信誓旦旦,冒充大厨,结果你帮厨时欢呼雀跃,闻味时垂涎欲滴,吃的时候却垂头丧气,对于你脆弱的心理而言,这是难以承受的。
6、你剪短了头发,问我好不好看,我说好看,你很高兴;进一步求证,我说还行;你追问到底好不好,我回答,不如以前好,使你非常难过。这是我的错,以后此类的回复均以第一次为准。
7、你在网上认识了很多优秀的朋友,一时间鸿雁传书,玉照纷飞,我不该用报纸上的报道打击你。不过你穿白裙子的那张照片真的不好看,还是穿高领衫的那张好,旁边有我当保镖,显得气派。
8、探望你外甥那次,你回来和我讨论谁应该洗尿布,我的确不该推卸责任,惹你生气。不过亲爱的,这项任务过于遥远,我们还是讨论谁负责生好了。他们家是谁生的?
9、你指责我把袜子到处乱放时,我不应该反诬你到处放书,毕竟袜子是臭的,书是香的。
10、你请雪儿吃麦当劳的时候,我不该在桌子下面偷偷踢她,让你大发雷霆,可是她踩坏了我那么多皮鞋,你为什么都不管?
11、你说我长得不如你漂亮的时候,我不应该顽固抵赖,你说得很对,证据确凿,可以让瞎子作证。
12、我下楼倒垃圾回来,你围着我转了好几圈,问我抽了几根,我说一根,你就大生其气。亲爱的,我真不知道你的鼻子如此灵敏,其实我抽了两根。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离婚诉讼中,法官经常会遇到一方当事人出具的另一方立下的一封封痛改前非的保证书,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保证人履行保证书的约定,而达到其诉讼请求的目的。
如何认定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的效力?这不仅是诉讼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问题,更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的先决条件。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婚外情、吸毒、、家庭暴力等,因为行为暴露或亲友规劝,为挽回婚姻而承认错误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对方经济赔偿等各种书面承诺。对于该类保证书,因其内容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做如下归纳:
一、关于再犯就离婚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公民该项权利进行限制。为了离婚而设置附带条件在起诉离婚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保证书中所记载的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仍可作为法院认定过错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的事实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之一。离婚具不具备法定条件,还得依靠当事人对证据得收集,简单的一纸保证书恐怕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 二、关于离婚时财产处分的保证
对于财产归对方所有等因为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单方对财产怎样分割的保证。在能证实保证书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三、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保证
我们经常说约定自由,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契约中约定任何内容。考虑到婚姻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明确将婚姻、收养等人身关系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协商不能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当婚姻问题需要对子女抚养予以明确而双方争执不下时,一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承诺的效力就显得十分脆弱,对法庭的判决往往起不到什么作用。法官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收入等情况综合考虑,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再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也是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最基本的保障。而《婚姻法》并没有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约定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对于保证人作出的只要再发生对家庭不负责的行为,包括、吸毒、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愿意支付对方赔偿金的承诺,实际上是对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该约定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庭审中对伴侣的不信任态度和对婚姻本身缺乏信心。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间签订这样的协议已经暗含着彼此的不信任,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婚姻就变成了业余侦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戏,最终走向解体是理所当然的事。被背叛的一方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却失去了婚姻,这说明忠诚协议并不能保护婚姻,其意义是可疑的。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过错,法院就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必须遵照履行。 其实立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这个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夫妻彼此的不信任和对婚姻缺乏信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保证书非但没有起到保险的作用反而为夫妻的感情破裂埋下了伏笔。在婚姻生活中,犯错了改过来还有机会,如果一错再错,再多保证书也换不来从前的美好姻缘。
婚内保证书,法律效力几何?
近年来,包括婚前公证、财产协议等在内的各种婚姻保证书出现在婚姻生活中,其中多数内容为一方如违反双方协议,将受到惩罚;如果离婚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那么,对此应如何看待呢?
婚内保证书难保婚姻
43岁的李女士来自云南,其丈夫赵先生是宁波人,两人20xx年前结婚。前两年因为拆迁,夫妻俩分到了两套房子和一笔补偿金,赵先生的腰包也鼓了起来。此后不久,刘女士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赵先生向李女士作了保证,称今后不再与对方交往,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如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将自愿赔偿800万元。但李女士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仍交往频繁,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其根据承诺赔偿800万元。
[说法]此份保证书的效力有待商榷,问题在于:第一,该保证书属于附生效条件的保证书,生效条件是否成就存在很大争议;第二;丈夫承诺赔偿800万元,明显超出其经济能力,显然很难认定为赵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此,法官的倾向性意见是,保证的效力无法确认。本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跟随李女士生活,赵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在财产的分割上,由李女士适当多分家庭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有据可循
秦女士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丈夫周先生打理自家生意,两人结婚20xx年,育有一个女儿。近年来,因各种原因,两人感情冷淡,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两人之前的协议,孩子归女方抚养,但对于财产,却因为一张协议书而陷入僵局。原来,周先生婚前曾出资购买一套房屋,后夫妻俩发生矛盾,为了缓解关系,周先生曾写下一份财产协议书,言明房产有秦女士的一半,对此,双方都曾签字确认。
[说法]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秦女士夫妻订立的这份财产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应认定为有效。
婚内借条的真与假
宋女士和黄先生20xx年登记结婚。去年年底宋女士向江北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分割财产时,宋女士拿出了黄先生写给自己的两张借条,要求其返还30万元借款,因为借条上写明,黄先生向宋女士借款30万元。
[说法]这张借条涉及的当事人是夫妻,对于夫妻之间借款的效力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由此可见,法律是承认婚内借款协议的效力的。
但婚内借款协议要获得支持,其前提条件是借款必须是真实的。法院对此案调查后发现,这两张借条是夫妻俩在吵架之后,黄先生应妻子要求所写,也就是说,在事实上并没有借款的合意以及借款事实的存在。因此,法院最后对借条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从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婚内保证书财产协议书等,如果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具体到个案,则需要探查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比如,附生效条件的保证书,条件的成就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再有,在保证书中常常有如犯错就放弃所有财产、赔偿1000万等惩罚性条款,在很多情况下,这些都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婚内借款,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可视为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婚内借款同样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婚内保证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君子协定,当事人想以此在离婚诉讼中争得主动,仅靠保证书是无法办到的,还要有合法的证据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对保证书的内容不认可,对于另一方来说,要拿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保证内容的合法和有效并非易事。
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20xx-02-27 20:39
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张保证书。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后,为了挽回婚姻,被 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保证今后会痛改前非,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
这类保证书在现实生活中不算少见,但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
庭审实录:
保证书成了认罪书
近日,黄女士在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她丈夫张某离婚。在庭审中,丈夫张某要求分割总价值约100万元包括住房和汽车的共有财产。可黄某不同意张某的分割方案,因为张某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曾经有过出轨行为。
为了佐证自己的主张,黄女士拿出在一年多前张某写下的保证书,基本内容就是,张某曾经与本单位的一位女同事发生了办公室恋情,并有了实际的出轨 行为。保证今后和婚外情人断绝往来,一心好好过日子。如果不遵守保证书的内容或是到离婚的时候,张某自动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和对子女抚养的权利。
在保证书面前,张某承认了里面内容的真实性。但他同时主张,本次离婚的原因并不是自己出轨的问题,而是他们性格上实在无法融合,请求法庭不要考虑保证书的内容。
无独有偶。市民高小丹(女)与潘磊自20xx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潘磊往往动不动便对高小丹施以拳脚。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潘磊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高小丹渐渐对潘磊失去了信心。
20xx年7月,潘磊再一次对高小丹进行打骂后,高小丹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潘磊向高小丹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高小丹。否则,如 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高小丹一人所有。20xx年8月,潘磊在酒后又将高小丹打得头破血流,高小丹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事情至此,潘磊对离 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高小丹显失公平。 后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潘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高小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专家说法:保证书有法律效力
哈尔滨市婚姻法律专家石建荣律师介绍说,《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上述案件的关键也正在于,保证书是否属于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
首先,他们符合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实质要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质要件包括:(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缔约双方必须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很明显,他们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初双方均 无异议,也不违法,即完全与之吻合。
其次,保证书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约定的书面形式。鉴于针对书面形式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或强调怎样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书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双方的共同签约行为,也可以是单方作出意思表示,为对方所接受。 同时,女方并没有对男方实施欺诈或胁迫等非法行为,并因此导致男方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石律师同时介绍说,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 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 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 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 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 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 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虽然此案告一段落,却给我们留下了新的思考,那就是,丈夫给妻子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关专家指出,丈夫给妻子的声明与承诺,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其属于附条件的赠予,当所附条件成立时,声明与承诺书即生效。结合本案,声明与承诺是王建忠对家庭共同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他自己应当预料到如果做出违背夫妻相互忠诚义务的事情,离婚时将不会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李晓莉也没有对丈夫采取欺诈、胁迫,王建忠也不是因重大误解而写下承诺书。那么,该承诺书就体现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其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法律层面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王建忠将会受到这份承诺书的约束。
时下,妻子让丈夫写下承诺书的事例时有出现,但做丈夫的应当注意写一个更详细具体的婚内财产协议,不能盲目写下房子和所有财产都归妻子所有等笼统的净身出户的承诺,应该把所有财产改为大部分财产,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承诺书只规定丈夫的单方义务,没有丈夫的权利,也没有妻子的义务,丈夫就可以主张撤销。因为从法理学上说,权利与义务必须是相对应的。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其效力自撤销之日起消灭婚内保证书的效力
婚姻是个围城,风景很好有坏,特别是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或许是由于些许的无奈吧,对于一些原则性的婚内过错行为,很多人往往往会选择保证书这种形式的文件来企求婚姻的稳定,以及自己利益的保证,那么这些千奇百怪的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呢?
众所周知,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情况下,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的,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呢? 广东省香山律师事务所熊震世律师: 一、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二、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做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94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226位用户关注,22人点赞!
乙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儿,名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____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帐到女方指定的______银行帐户内,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____方,另一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不配合办理,则赔偿经济损失_________元人民币;
5、离婚后_____方户口应在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仍未迁出的,则按日支付补偿金________元;
6、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元;
7、女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8、男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_____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女儿共同生活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生活______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给乙方;
2、房屋:
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住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⑵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现值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甲方为主贷人贷款___________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____________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____万元,首付款来源于__________________.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 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___________万元;
⑶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甲方应将原按揭合同的每月应交款项在每月________日前足额向乙方缴交,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_____%支付逾期违约金;
⑷房内物品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甲方所有。
3、汽车:
夫妻婚后购买的__a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牌小型家用轿车归甲方所有。
4、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
七、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男方(甲方): 女方(乙方):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97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3分钟,共有171位用户关注,38人点赞!
一
黄金品,男,白族,公元1926年生,父亲是当地有名望的绅士;母亲,汉族,石门人,云龙县政府参议之女,少时在家读书。本人在诺邓念完小学后在石门上初中,抗日战争期间入宋希濂将军在大理崇圣寺举办的游击干部训练班学习,毕业后在六库任见习参谋。1944年患疟疾回家休养。12岁时由父母作主订婚,1949年6月按当地风俗经过求婚、请庚、文定、过礼、迎亲等一系列程序结婚。与妻子的婚姻生活用他的话说“一辈子没恋爱过”。
姑母,黄炳蓉,白族,识字,嫁与本村杨姓一贡生之子。公公任教于腾冲,是著名哲学家艾思奇的启蒙老师,丈夫在腾冲县政府任秘书,育有一女,不幸夭折。自结婚后丈夫一直不归家,后被娘家兄长接回与哥哥和侄子一起生活。此后在娘家吃长斋,每年腊月回婆家为公婆换洗衣服被褥。1952年去世,葬入黄家坟地,其生活来源为出嫁时从娘家带去的田地。黄金品老人为她写碑文说“生不食杨家粟,死不入杨家地”,斥责其丈夫上不养老送终,下不管妻室儿女。
黄金品老人姑侄两代的婚姻是典型的传统婚姻,集中凸显了传统婚姻的一些特征。
一、婚姻由父母包办。传统婚姻中,青年男女联姻的根本途径和原则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经・齐风・南山》曰“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可”。婚姻大权操纵在父母手里,婚姻是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是父母的意愿,媒人的撮合。父母的这种权威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支持,从唐朝开始一直到清朝,法律明确规定父母的这种权利。作为婚姻当事人的青年男女被排斥在婚姻之外,充当主角的是父母,当事人只能绝对接受、安心顺从。男女自行择偶非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还会遭到世人的鄙视嘲笑,被视为不懂礼。只有秉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循礼的。因此传统婚姻不容本人选择,也无须男女之间有熟悉的关系做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说“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服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①这种婚姻超越爱情,剥夺青年男女的爱情自由的权利,压制了个人精神生活的基本需要,扭曲了人的心灵和人格,造成许多婚姻家庭的悲剧。诺邓曾发生过青年男女为反对包办婚姻而双双殉情的悲剧。
二、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礼记・婚义》曰“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传统婚姻注重血统正统,官位崇高,财产富足,讲究“门当户对”,良贱不婚,士农不婚,士商不婚,官民不婚。因此结婚不是男女两人的事,是当事人两个家庭之间财产和门第的交换,受到家庭、家族、社会、伦理等因素的直接制约,是等级观念在婚姻中的反映。只有门当户对的婚姻才可能得到社会及舆论的认可,否则就要受到阻挠和谴责。婚姻必须门当户对作为一种价值观渗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中,积淀为青年男女择偶时的一种心态,成为议婚、订婚的一个先决条件,②是一种社会化的活动。诺邓由于大户人家较多,因此通婚范围主要限于村内,只有少数大姓与同是盐井之地的天井、石门、宝丰井等地通婚。
三、男女性别角色。自然经济条件下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定位男女在家庭中的角色,妇女被禁锢在家庭内,她生活的目标就是生儿育女,相夫教子就是其理想人格的追求,作为人的自然属性被异化。由此衍生出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的观念,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承担从属角色,成为显示男性权威的参照物。这种男女有别的观念在诺邓的日常生活中十分突出,妇女必须缠足,谁若娶了“大脚板婆娘”会被人耻笑。祭孔妇女不允许参加,宴请宾客时男女分席,午餐待男客,晚餐待女客,待女客时不安席。社会对于男女的评判也充分彰显了男女有别,诺邓丧礼中的乡评制度,男子一般用“文达”、“谨朴”,女子则用“柔顺”、“贤淑”。
四、从一而终的观念。男权中心社会中,妇女的婚姻行为受到限制干预的程度很深,广大妇女在婚姻中一直处于任人宰割屈辱的地位,不能有个人的欲望、个人的喜好和追求,成为婚姻悲剧的主角。男子可以妻妾成群,妇女只能受支配于一个男子,并且要从一而终。离婚是丈夫的专权,即使丈夫十恶不赦,妻子也不能提出离婚,丈夫却可以以“七出”任何一项为依据休妻。妇女的人格、生命价值被漠视,正常生活权利被严重践踏。黄炳蓉遭丈夫遗弃后,只能黯然无语,在中寻求精神的寄托,由痛苦而麻木,伴着青灯、木鱼孤寂地走到了生命的尽头,其内心的痛楚、无奈是常人无法想象的。
五、妇德。传统婚姻要求妇女必须具备“三从四德”,妇女“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从子”,遵守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四德”,这种道德教化既是妇女行为的规范,又是评价女性的价值标准。它强化了妇女顺从的道德意识,养成了从属性的人格,嫁到夫家,对丈夫温柔顺从,言听计从,百依百顺,所以尽管是包办婚姻,但婚姻往往是成功的。黄金品老人和妻子和睦相处了一辈子,育有四个儿女,是一个美满的家庭。
六、婚姻程序礼仪化。男女结合成婚不是简单的苟合,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择偶到结婚,每一阶段,都有特定的规范程序和礼节,结婚必须经过“纳彩”、(男家向女家求婚)“问名(男家通过媒人询问女子的姓名和生辰八字)”、“纳吉(占卜吉凶)”、“纳征”(聘礼)、“请期”(选定迎娶吉日)、“亲迎”(迎亲)六个步骤,称为“六礼”,③程序繁缛,崇尚奢华。不按“六礼”的程序来操办婚事,就不是严肃的、合法的、正当的婚姻。
诺邓传统婚姻的这些特征表明这种婚姻是建立在“礼制”基础上的纯正的婚姻,与白族固有的婚姻习俗和文化传统迥然相异。
白族婚姻有过一段自由浪漫的时期。青年男女的交往不受限制,他们自由择偶,相愿成婚,有较强的婚姻自。贞节观念淡漠,婚俗不重处子,婚前性自由,而且社会完全认可这种行为。唐《蛮书・卷8》载“俗法处子、孀妇出入不禁。少年子弟暮夜游行闾巷,吹葫芦笙,或吹树叶。声韵之中,皆寄情言,用相呼召。嫁娶之夕,私夫悉来相送”元李京《云南志略・蛮夷风俗・白人》云“情通私耦,然后成婚。”。白族性别文化中没有男主女从,歧视妇女的观念,白族关于创世纪的传说,女人先诞生,男人后诞生,而且女人在左边,男人在右边。④性别劳作分工和社会角色分工不突出,张泓《滇南新语》载“剑之耘蓐樵牧尽属村妆,男既远游,女当门户,催粮编甲,亦多妇代夫役,皆能练事无误”,男女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中建立了平等、互补的两性关系,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⑤
“父母之命”、“男女有别”、“从一而终”等具有深厚封建文化色彩观念的出现,昭示着儒家礼教的规范已注入诺邓白族婚姻生活中,积淀为婚姻行为的“集体无意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遵循礼教已成为诺邓白族社会生活的一种趋向,儒家礼教的精神文化在诺邓白族社会生活中得到认同。
二
诺邓位于云龙县城以北5里,是滇西深山沟谷中一个偏僻的山村,俗话“进京九千九(里),下省一千三百九”,在如此僻壤的弹丸之地,礼教的行为规范融入当地白族的社会生活中,成为民众思想和行为的模式,儒家礼教的精神文化被广泛认同,社会生活与中原一体化,在白族社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儒家礼教能在远离白族社会中心的诺邓得以整合构建有着极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
雄厚的盐业经济基础。诺邓井盐开采始于汉代,唐朝以后生产规模逐渐扩大,是诺邓经济支柱。盐业的兴盛促进了诺邓经济的繁荣,从而孕育了诺邓高度发达的文化,雄厚的经济基础是儒家思想和礼教在诺邓立足的土壤。
明朝廷提倡儒学。明朝建立后,统治者将“礼”作为教化治理天下与统治人民的有效手段,大力提倡儒家思想。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朝军队刚平定云南,朱元璋就下谕“府、州、县学校,宜加兴举,本处有司,选保民间儒士堪为师范者,举充学官,教养子弟,使知礼义,以美风俗。”(张《机务钞黄》)儒家思想以国家行政行为的方式开始全方位、大规模输入白族地区,成为白族地区的主流文化。人们对儒家思想的了解、认知和吸纳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儒家的精神文化在白族地区得以构建,遵循礼教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一种最基本的行为模式。
诺邓自古有崇尚教育的传统。明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云龙改土归流,第二年,浪穹儒学建立(时诺邓属浪穹),诺邓开始设儒学祀孔,读书习经风气形成,读书成为人们追求的生活目标,“从来事业相传,皆由诵读为最”。家学和私塾是诺邓教育的渊源。当地居民崇尚礼乐传家,竭力保持“书香世第”传统,重视子女教育,设立馆塾,开办学堂。任教的老师都是村里德高望重、知识渊博的生员、贡生、举人、进士或上过师范的先生学者,业儒从教是村中一大传统行业。村民家中多设有书房,文房四宝齐全,《四书》、《五经》、《三字经》、《孝经》、《朱子治家格言》、《昔时贤文》等是常备藏书,《四书》被奉为“书母”,是入学必读之书。明嘉靖年间,乡学建立,清雍正年间,书院、义学相继设立,教育蒸蒸日上,科甲繁盛,人材辈出。科举时代,诺邓有“二进士、五举人、贡爷五十八、秀才四百零”之说,⑥这些鸿儒是道德的榜样,也是儒学不断传承的桥梁,他们引领着诺邓社会生活全面向儒家看齐。通过教育的传承,儒家思想在诺邓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
外来人口大量迁入。诺邓在唐朝以后外来居民日益增多。明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明朝廷在云龙设立管理盐政的五井盐课提举司,治所在诺邓,诺邓成为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大理国王段氏后裔,游宦云南的杨姓、黄姓、李姓陆续迁入诺邓,叶榆、浪穹等地名家大姓,江西大量的汉族移民也不断迁居诺邓,这些移民后来逐渐融入当地白族土著居民中,变为了地地道道的白族。他们中不少人饱读儒家诗书,祖上“家世诗书”,迁居诺邓后,不忘传统,提倡教化,至嘉靖年间,诺邓村内已是“书声响逸、鼓乐喧哗”。这些外来人口的迁入,带来了先进的文化,对儒家思想的广泛传播以及礼教在诺邓的整合、构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诺邓广泛,祭祀活动频繁。祭孔是诺邓最隆重的祭祀活动。每年春秋两季,全村人要在孔庙祭孔。主献生由村中功名最高、威望最高的人担任,祭器、供品、摆设有严格的定制。就餐时必须按有无功名及功名高低的用餐规格就位。没有功名的“白丁”在祭孔中只能担任运输、做饭等后勤工作,用餐时只能吃下等酒菜,在地上吃,没有上桌的权利。平日孩子入学,学人中试都要到孔庙祭拜孔子,有的还捐献银两、田亩、卤股作庙产。村里的名儒常在此讲学,孔庙成为村邑的文化教育中心。文昌、魁星、仓颉作为儒教神仙在诺邓受到广泛崇拜,凡欲取功名者要奉祀文昌、魁星、仓颉。每年农历二月初三,在文昌宫祭文昌,文昌圣诞的祭祀规模仅次于祭孔。八月初七在魁星阁祭魁星。祖先崇拜是诺邓家家户户无一例外的信仰,每家楼上都设有祖先堂,每日早晚要点香祭拜,中元节举行隆重的祭祖仪式。通过这些频繁隆重的宗教活动,儒家的思想潜移默化地渗入人们的意识中,礼教的行为规范越来越多地注入社会生活中。
明朝以来,诺邓白族由于一直全面受到儒家思想的浸润,全面广泛认同儒家礼教,自觉遵循礼教成为当地白族民众社会生活的行为模式。村中有许多群众自发地宣传儒家三纲五常,忠孝节义等伦理的形式及组织。“讲圣谕”是最普遍的一种方式。村中设有四个圣谕堂,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讲圣谕”。日常生活中提倡修身养性,将“德”放在首位。有些儒家思想直接融入家族家庭的家规、家训中。贡生张青柏家训中有“诗书丹桂根,世习培后贤…兄友并弟恭,祥瑞满门庭。一家皆尽道,祖宗默佑灵。”“孝为百行原,经章历历言”。尊老敬贤蔚然成风,村中为高寿老人立人瑞坊,为有贡献的老人庆寿,丧仪遵循“慎终追远”的儒家观点。著名道士孙高功即是一个德高望重的儒者,给人题碑题字的落款是“候选儒学训导”,常应邀到学校为师生们讲《四书》、《五经》。盐业生产股份制的灶户名称也冠以儒家的字眼“礼、智、信”等。⑦
三
礼教是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它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儒家礼教融入诺邓文化中,在当地白族民众的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认同,为诺邓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因素,地处偏远的诺邓成为了一个“礼乐之邦”,这是明朝以后白族文化和白族社会发生巨大变迁的缩影。儒家礼教在白族地区的构建,对白族民众价值观取向、人格塑造、社会行为,白族文化的交融整合及社会的变革无疑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从而促进了白族社会与中原内地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进程的发展。
参考书目:
①《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90页。
②鲍宗豪《婚俗与中国传统文化》,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03页。
③张寿安《十八世纪世纪礼学考证的思想活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71页。
④张焰铎《说不完的大理》,云南昆明:云南少年儿童出版社,1990.120页。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28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1分钟,共有200位用户关注,28人点赞!
2010年“五一”假期,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县城郊的一户农家热闹非凡,26岁的秦琴将带着“洋女婿”艾瑞克回家乡拜见父母。中午时分,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和一辆货柜车在秦家门前戛然停下,在众人啧啧称羡的围观中,衣着华美的秦琴和风度翩翩的艾瑞克从轿车上走下来。看着这个“洋女婿”,秦家父母虽然之前有些心理准备,但还是有些不悦。秦母将女儿拉到一边,悄声问道:“这个艾瑞克多大了?”得知“洋女婿”已经53岁,竟然比自己还大,秦父的脸上有些挂不住,转身进了屋里。秦琴怕母亲也转身走开,拉着母亲的衣袖,一脸的哀求。秦母轻轻地叹了口气,女儿已将人带了回来,当着这么多亲朋好友的面,只能勉强招呼。
这时,货柜车上跳下两个人,将车上的液晶电视、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等电器一股脑地搬进了秦家。半晌的功夫,秦家已是焕然一新。亲朋好友们早已看呆了,纷纷夸赞秦琴父母有福气,贫寒家庭养出一个金凤凰,找了一个富贵的好女婿……
1984年出生的秦琴是家里的独生女,父母都是农民。2007年8月,秦琴大学毕业后进入南通一家广告公司。此时,秦琴已出落得亭亭玉立,加上她工作勤勉,不到两年便升任业务部的主管。
2010年1月的一天早晨,秦琴一上班就接到了经理的通知,要她下午参加一家房地产公司举办的一场业务洽谈酒会。“今天,这家地产公司大股东艾瑞克会到场,你一定要争取拿到他们新开楼盘的广告项目。”艾瑞克是加拿大一个大财团的董事,出手阔绰,如果从他手中拿到项目,公司无疑将大赚一笔。
当天下午4点,秦琴陪同经理游走在酒会的人群之中。一圈下来,秦琴便借故上卫生间,走出了会场,借机让自己放松一下。没想到,走到大厅门口的台阶时,穿着高跟鞋的秦琴一脚踩空,脚踝处一阵剧痛。就在秦琴忍痛蹲下身子查看伤情时,一双略带凉意的手握住了她的脚腕:“别担心,慢慢起来走两步试试,看看有没有伤到骨头。”对方不太准确但极柔和的汉语,将剧痛中的秦琴惊醒,一抬头,那个外国男子彬彬有礼地伸出手,秦琴为自己出这样的丑羞红了脸,扶着对方站起来,试走了两步,结果并无大碍,她赶紧向对方道谢、告别。
回到大厅,经理一见到她就埋怨:“半天看不到你人影,艾瑞克已经来了,大家都过去了,让别人占了先机!”经理一边说一边带着秦琴向人群走去。出乎意料,艾瑞克竟然就是搀扶秦琴的那位男士。就在她愣神的时候,艾瑞克已经走到了她的跟前:“你如此漂亮,完全不需要高跟鞋来衬托,你应该让自己享受更多的自由。”秦琴顿时面红耳赤。
一周后,秦琴的公司顺利地拿到了广告项目,而且秦琴也成为这个项目的直接负责人。
接下来的工作很顺利,因新楼盘的广告会非常成功,艾瑞克高兴地邀请秦琴一起去酒吧庆祝。不觉已是次日凌晨1点,喝多了的两人不敢开车,便沿着街道慢慢散步,一种莫名的情愫在两人之间流动。
2010年4月一个周末的晚上,艾瑞克送给秦琴一个小盒子。秦琴打开一看,居然是汽车钥匙!原来,艾瑞克心疼她每天骑着电动自行车上班,为她买了一辆polo轿车!
秦琴被打动了。那天晚上,她把自己的第一次献给了这个大她27岁的外国男人。
签下荒唐结婚保证书,如不离婚赔偿1800万
得知秦琴大富大贵了,老家的亲戚们蜂拥而来,都想分一杯羹。2010年8月的一天,秦琴的一位远房表叔找到她,说他的儿子考取大学,却交不起3万多元的学费,想跟艾瑞克借点钱。秦琴爽快地答应了,立刻给艾瑞克打电话,艾瑞克很快将3万元送了过来。表叔千恩万谢地走了,那一刻,秦琴感到特别有面子。没想到,此后秦琴的亲戚朋友开始以各种借口向她借款。艾瑞克觉得秦琴有点不理智,秦琴只好撒娇耍赖:“谁让你爱我呢?”艾瑞克不禁摇头叹息:“我爱你,跟没有原则地借钱出去,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其实秦琴心里也明白,但她认为艾瑞克是否愿意借钱,不仅关系到她在亲朋好友中的面子,更是这个男人是否爱他的证明。
2010年10月31日,艾瑞克带着秦琴去参加加拿大朋友的万圣节派对。“艾瑞克,好久不见,你还好吗?太太和孩子好吗?”一位加拿大朋友端着红葡萄酒问候道。秦琴的脸上青一阵白一阵,原来艾瑞克早已结婚。好不容易挨到活动结束,一回到住所,秦琴就愤怒地指责道:“你有老婆!你怎么骗我?”艾瑞克吃惊地说道:“我从来没有骗你啊,你不会认为我这样年龄的男人,还没有结婚吧?”秦琴不禁气急,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她一直以为他是单身,从来没有想到询问对方的婚姻状况。“你一个已婚男人,凭什么追求我?现在公司上下都知道我和你的关系,我还带你见了父母,你让我今后怎么做人?”秦琴边说边拿起餐桌上的餐刀向自己手腕割去。血顿时流了出来,艾瑞克吓坏了,急忙夺过秦琴手中的刀,一边找来纱布包扎伤口,一边发誓:“宝贝,你放心,我一定会离婚娶你,不让你受委屈!”
那天,艾瑞克千哄万劝折腾了整整一夜,直到秦琴哭得筋疲力尽,才安静下来。此后,秦琴多次要求艾瑞克离婚,每次艾瑞克都连声答应,可却没有实际行动。秦琴越来越焦躁,与艾瑞克争吵不断。
2010年12月的一天,秦琴的母亲来南通看望女儿,惊讶地发现女儿面色憔悴、神情萎靡。几经询问,秦琴哭了起来:“妈,我要跟艾瑞克分手,他有老婆!”秦母一听就蒙了,急忙给秦琴的二舅赵建华打电话商量对策。赵建华在当地开了一家担保公司,头脑灵活,秦家的大事小事,秦母都找这个弟弟拿主意。“不能分手!”赵建华立刻给秦琴打电话,说“你如果真爱艾瑞克,就该去争取自己的幸福。如果艾瑞克真的喜欢你,那就想办法让他写份结婚承诺书,保证离婚娶你!”一语点醒梦中人。
2010年12月28日晚上,艾瑞克回到住所,眼前顿时一亮,只见餐桌上点起了蜡烛,摆着精致的西餐和红酒,秦琴身着漂亮的晚礼服,优雅地坐在餐桌边。
“宝贝,你不生我的气了?”艾瑞克欣喜若狂,秦琴迎了上来,拉着艾瑞克坐下,端起两杯红酒,与艾瑞克共饮,然后柔声问道:“艾瑞克,你爱我吗?”
艾瑞克连声说道:“当然,这还用怀疑吗?”秦琴眼圈一红,哽咽地说道:“那你离婚娶我!”
“我答应过你的,我会离婚娶你的!”艾瑞克敷衍道。秦琴立刻拿出纸笔,放在艾瑞克的面前:“那你写个结婚承诺书,要是违背承诺就要补偿我!”
艾瑞克哭笑不得,摇头推开纸笔。秦琴急了:“你要是不写,我就从这16楼上跳下去!”说着,她推开落地窗,作势要往下跳。艾瑞克惊恐地一把抱住秦琴,“别、别这样,我写还不行吗?”
为了安抚住秦琴,艾瑞克只好按照她的要求写下一份结婚承诺书:“自2010年12月28日起,艾瑞克自愿将公司名下51%的股份(约1800万元人民币)无偿赠送给秦琴,于2011年1月31日前,过户到秦琴名下。如艾瑞克在2012年12月28日前办理离婚手续与秦琴结成合法夫妻,赠送股份归还。如未办理离婚手续,艾瑞克不得要回股份。”
转眼到了2011年1月31日,艾瑞克并没有去工商部门将自己名下51%的股份过户给秦琴,秦琴非常生气,以割腕自杀相逼。“我都27岁了,比我年龄小的姐妹都结婚了,让我的父母怎么安心?”秦琴放声大哭,艾瑞克好说歹说终于将秦琴安抚下来,并且同意了秦琴提出的在家乡举行订婚仪式的要求。
2011年2月初,他们在秦琴老家举办了一场盛大的订婚仪式。艾瑞克还在县城买了一套大房子送给她作为订婚礼物,并与秦琴拍了婚纱照。
订婚不久,二舅赵建华便找到秦琴,称朋友介绍了一笔大生意,但他的担保公司一下无法拿出周转资金,想以8%的高利息向艾瑞克借1000万元。想到是舅舅出主意帮自己拿到了婚姻的保障,秦琴立刻替艾瑞克答应了下来。艾瑞克虽然懊恼秦琴擅作主张,但因为利率高,最后他还是同意了这次借款请求。赵建华这笔生意做得很顺,没多久便将1000万本金及8%的利息还给了艾瑞克。
此后赵建华又多次向艾瑞克借款,因为碍于情面,这些借贷都没有书面手续。可随着对赵建华生意了解的深入,艾瑞克觉得对方是在进行一场豪赌,一不小心就可能血本无归。
果然如艾瑞克的预测,2011年2月下旬,赵建华生意失败,公司大伤元气。赵建华没有反省这次的失误,转身又准备开一家典当行。于是,他以验资为借口,通过秦琴再向艾瑞克借1500万元,并承诺两个月后以20%的利息归还。
艾瑞克对赵建华在县城开典当行的前景并不看好,不愿借款。赵建华赶紧又向秦琴求援。在秦琴的施压下,艾瑞克最终同意了她的请求,但还是留了一个心眼,在打电话确认对方两个月内归还1500万元借款时,他进行了录音。随后,2011年3月1日,艾瑞克通过工行分两次将1500万元汇至秦琴的银行卡上。
返还750万元后分手,一场闹剧终于落幕
2011年5月初,吃完晚饭,艾瑞克通过电话和女儿亲昵地聊天。自从婚姻曝光后,他不再回避秦琴,和妻女的沟通变得肆无忌惮了。谁料聊的时间长了,艾瑞克竟顺口喊秦琴帮他泡杯咖啡。电话那边的女儿好奇地问秦琴是谁,艾瑞克忽然意识到说漏了嘴,脱口说是他刚找的一个保姆。
“原来,我在你心中就是这样一个位置,保姆?”秦琴大声质问着,艾瑞克赶紧挂了电话。“你应该明白和谅解,我不想让女儿伤心才这么说……”艾瑞克皱起了眉头。秦琴的心沉到了谷底:“难道我舅舅欠你钱,我就该伺候你,给你做保姆吗?”“你不要无理取闹!你舅舅不守信用,难道是我的错?”艾瑞克没有像往常那样耐心地哄劝秦琴。
秦琴心里涌上一种深深的挫败感,她终于明白,她和艾瑞克是没有未来的,艾瑞克也不可能离婚。悲伤绝望之余,她怨恨地说道:“艾瑞克,承诺书在我手上,那笔结婚保证金抵我舅舅的欠款绰绰有余了!”说完秦琴摔门而出……
两个多月后,赵建华仍然没有依约还款,秦琴也不知所终。艾瑞克多次向赵建华催款,赵建华被逼急了,拿出当初艾瑞克给秦琴写的结婚承诺书,认为艾瑞克没有依约离婚,那么,他在公司51%的股份就应该归秦琴所有,合计有1800万元。因此,秦家不仅不用归还1500万元,艾瑞克还倒欠秦琴300万元。
艾瑞克被气晕了,考虑再三,一纸诉状将秦琴告上了法庭,要求秦琴归还1500万元及利息。面对艾瑞克的指控,秦琴的委托人拿出了那份结婚承诺书,以及秦琴和艾瑞克的一组亲昵照片,以证明原被告之间不是普通的朋友关系,认为这1500万元是原告违约后的赠与。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艾瑞克汇款给秦琴1500万元,双方并无异议。其次,基于双方存在特殊关系,艾瑞克关于未让秦琴出具借据解释,具有一定的可信度。第三,2010年书面承诺仅涉及股份赠与问题,且承诺以艾瑞克是否离婚作为前提条件,有违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同时也存在损害艾瑞克配偶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形,该承诺不具有合法性。第四,秦琴提供的照片,仅反映双方关系密切,不能得出案涉1500万元系艾瑞克赠送给秦琴的结论。
综合双方的证据认定,艾瑞克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优于秦琴,法院据此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秦琴因此负有返还艾瑞克1500万元借款的义务。2012年9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秦琴应当返还艾瑞克1500万元借款,并给付15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秦琴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6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秦琴返还艾瑞克750万元,双方不再有任何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