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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为加快中国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发展步伐,共同促进教育事业,为广大学校提供优秀的软件产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宗旨,就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系列软件产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区域和销售任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 __科技有限公司**********系列软件产品 地区的(普通 / 核心 / 总)。
2、乙方全年的销售任务为 万元。
3、乙方首次提货金额不能少于 万元。
二、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双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合同,另行签定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三、销售方式和价格
1、乙方在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可以以批发或零售的方式销售**********系列软件产品。
2、乙方的提货折扣为 _折。
3、乙方每季度提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否则按降级处理
四、累计返点办法
1、乙方累计提货金额到 万元时,甲方将差额返还给乙方,使乙方以前的整体提货折扣变为 _____ 折,乙方以后提货也可享受此折扣。
2、乙方累计提货款额达到 万元时,甲方将差额返还给乙方,使乙方以前的整体提货折扣变为 _____ 折,乙方以后提货也可享受此折扣。
3、乙方累计提货款额达到 _ 万元时,甲方将差额返还给乙方,使乙方以前的整体提货折扣变为 _____折,乙方以后提货也可享受此折扣。
4、以上累计返点的时限为1年。若乙方在1年内升至上一级别(即提货款总额达到第四条第1、2、3款中所提及的金额要求),则按本年度累计销售额给予差价返点。若在1年之后升至上一级别,则不能享受原累计销售额的差价返点。 5、累计返点金额在乙方下一次进货时从货款中扣除。
6、乙方每次提货金额不得少于 _万元,否则将不能按目前级别提货折扣计算,只能按下一级别提货折扣计算。
五、市场支持和奖励
1、甲方将给予乙方按提货累计金额的 %的市场费用,以作为对商开拓当地市场的支持。乙方做市场活动或广告之前须将市场方案报甲方备案,事后凭发票的复印件和广告的原件到甲方报销,甲方以产品形式兑现。乙方不做广告或市场活动则不能享受甲方市场支持费用。
2、若乙方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甲方将给予乙方按提货累计金额的 %的年终奖励。甲方将于每年1月进行年终结算,并将年终奖励以产品形式兑现。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每年提供对乙方销售和技术人员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由甲方统一安排。若甲方安排全国统一的集中培训,则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不超过2名)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该费用从下次货款中扣除。 2、 以上政策只针对核心和总,普通不享受此项权利。 3、 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最新的产品培训教材。
4、 甲方为乙方提供**********系列软件产品相关宣传资料。原则上金思维按提
货套数给商配备演示光盘和配套彩页。若有重大活动需要此方面的支持,乙方需打报告申请额外支持。
5、 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6、 甲方协助乙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的树立。
5、甲方负责按时备货、验货、向乙方发货,并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确属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免费更换。
6、 乙方作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侵犯及盗版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7、 甲方认证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经综合考核后,若考核不合格,则金思维科技公司将与商进行充分沟通,并帮助商进行改进;若乙方一直没有改进,甲方保留对乙方降级的权利。
8、 甲方软件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协议要求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完成本协议的经营指标。
2、 积极拓展当地市场,做到**********系列软件产品的销售覆盖其所辖的地区,积极发展下一级经销商。
3、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系列软件产品,不得降价或提价销售(零售价不得低于88折/套,展会价格不得低于85折/套,批发价不得低于______折/套)。如违反上述价格体系,将对处以罚款直至取消其资格。
4、 协助甲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的树立。
5、 全面负责当地用户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工作,包括甲乙双方发展的用户。
6、 积极协助甲方软件升级,积极提供用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7、 乙方有责任搜集甲方产品在当地盗版的有关信息,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甲方打击盗版活动。
8、 乙方应及时提供最终用户名单,使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及时能给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八、订货、结算与退货:
1、 乙方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发货请求。
2、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订单和电汇底单传真件后对乙方发货。
3、 乙方如未能按时付款,以每天订单货款的2‰罚金进行处罚。
九、供货及运输方式:
1、甲方最迟在收到乙方订单的5个工作日内发货。
2、运输方式为乙方到甲方直接提货或采用邮寄方式,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保密条款
**********系列软件产品的程序和相关文档以及甲方的销售计划、价格政策和市场策略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露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产品、市场的文件均为乙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甲方保证不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双方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有关制度,以保证职员不泄密。一旦发现对方的商业秘密有泄露的迹象,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地采取救济措施,使损失最小。
在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十一、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十二、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 条款的完整性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十五、 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十六、标题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合同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十七、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人: 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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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xxxx市xx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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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担保业务与市场推广,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开展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内设立业务联络处。业务联络处全称: 以下简称联络处;联络处的程序风险保证资金由乙方按规定存放银行。甲方按乙方存放的保证金存一比四的比例放大担保贷款额。乙方计划存入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二、联络处必须在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全部担保业务,乙方负责业务的拓展、评估、调查以及客户的日常维护,乙方对业务调查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手续完整性负责,同时承担全都的风险责任。在对外签订法律性合同文本(含合同、保函、借据、协议书等)时,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合同文本原件及具体业务操作细则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核同意后,经企业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名、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与客户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跟踪服务直到圆满完成该项业务。乙方上报业务调查资料可以采用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
三、联络处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授权的范围依法合规办理业务,自负盈亏。在担保额达xx万元人民币时,甲方授权委派驻联络处专职管理人员一名,其工资待遇由乙方承担,并实行不定期轮换制度。
四、广西 担保有限公司联络处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财务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甲方委派出纳、乙方委派会计,实行收支分离,乙方各项营业收入必须全额划入联络处的专用账户,按营业收入的50%上交给甲方作为业务管理费。
联络处业务费用,年终进行清算。乙方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客户交纳的各项费用(营业收入)必须全额存入双方共同管理的专用账户、乙方在收到款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上交费用划到甲方的账户。
五、乙方保证按谨慎、守法的原则选择客户和开展各项业务,与客户发生业务造成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由个人负连带责任。
先生作为广西 担保有限公司联络处承包负责人、经营期间联络处的一切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在符合总公司的管理规定内授权由 先生负责,甲方有监督检查权利。
六、保密原则: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守秘密: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和对项目、业务和策划设计必须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保证在业务合作期对所接触的技术客户资料必须保密。
3.凡涉及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资本运营计划、财资情报、客户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计划、资本融资、技术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范畴。
4.凡经双方书面同意,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涉密。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合作约定事项。甲、乙双方不得有任何损害对方利益、权益和声誉的行为。乙方在业务洽谈时,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合作书的约定进行作业,不得向客户或他人泄露协议任何内容、不得截留收入和私刻公司印章等行为,已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合作资格、解除合作关系,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无条件双倍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密切配合支持乙方工作不得人为拖延相关工作的开展。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
八、承包期限及其辖区范围:乙方承包公司 联络处的期限暂定为伍年,期满可另行续约;辖区范围: 辖区开展各项担保业务。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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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投资和融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就乙方的 项目投资和融资合作及有关事宜,经考察无误后,就地实施运作共同为筹建中外合作公司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投资和融资合作金额性质与条件:
1. 投资和融资合作金额,根据乙方申请及项目资金需要,甲方同意为该项目投资和融资合总额 亿元人民币(含不可预计费用)。
2. 合作性质,为中外合作。本项目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乙方负担企业风险。
3. 合作条件,双方确定合作期为十五年整,甲方投入的资金以收取“固定回报”方式收回投资和融资本金及利润。前三年建设期不收取回报率,从第四年末开始至第十五年末收取投资和融资总额的 % 的固定回报率,共收十二年,双方合作合同终止。合作期满后,甲方投资和融资本金不须收回,全部资产归乙方所有。
4. 投资和融资的贴息、手续费,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投资和融资总额的 %,甲方投资和融资款批拨批扣。
二、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递交有效合作文件如下:
1. 企业投资和融资合作(贷款)申请报告。
2. 项目立项报告及省市政府对立项报告的批复。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计委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批复。
4. 政府对项目企业法人项目建设开发、组织实施的授权书。
5.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国 税、地税)。
6. 银行确认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的样本。
投资和融资合作协议书(共肆页) 甲方小签 乙方小签 第一页
三、运作程序:
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陪同甲方赴实地考察,核实项目的可性行及有关政府和省计委、省经委、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许可。
2、 核实无误后,甲方及时将考察的实际情况综合报告连同甲方的有关资料呈报给甲方总裁及董事会。邀请总裁两周内带 10% 的款到乙方所在地,甲乙双方法人签订投资和融资合作合同,成立中外合作公司。
3、 双方签的合作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和双方律师共同签署,并办理公证(公证费由双方对等承担)。
4、 年度固定回报率的实施方法:按合作公司出具的《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样本,并有合作公司开户行和国际业务部签章为准。
5、 双方投资和融资合作合同公证后,在14个银行工作日内,甲方为新成立中外合作项目公司投入资金总额的10 %的资金,打入乙方为该合作公司开立的中国 银行 分行业务部833帐号,作为办理合作公司的注册资金,亦为甲方进入合作项目前期的第一批开发费用。
6、 甲方第一批投资和融资总额 10%的投资和融资款到乙方中国 银行 分行业务部帐号后,乙方负责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协议、章程,向国家经贸委或乙方当地外经贸委审批;负责报送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中外合作营业执照;负责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负责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外汇登记帐号即开立企业外汇帐号,并把第一批划入833帐户的投资和融资款转入本户头。
四、 拨款方式:
待合作公司正式领取中外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及持有国家外汇登记证后,根据乙方提供“工程项目用款计划表”以及双方正式签合同的用款要求,将投资和融资总额的90%款项分期分批汇入企业帐户。
五、结算方式:
1、 在甲方投入第一批投资和融资总额的 10% 到乙方的合作公司帐户后的两日内,按乙方的合作公司开具中英文《 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由乙方到开户银行国际业务部盖章后交给甲方。开具日期从进款之日后第四年末到第十五年末。
2、 按合同规定的每批进款,同样按上述结算方式办理,每批进款不论大小均开具12张《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进款多少开多少,每批款到位之日起,开具《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3、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贴息手续费,在甲方每批款进入合作公司帐户时,直接扣除投资和融资总额 %,入款一批,扣除一批。
六、违约责任解释处罚:
1、 乙方所提供本协议文件,应承担文件责任有效、真实、可行性的法律责任,如在考察期间因某种文件失真、失效、或有伪造行为,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和不能正签合同时,乙方自负其责,并视为乙方违约。
2、 甲方提供投资和融资的款项每批进入合作公司帐户或企业帐户后,如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开出《年度合作企业红利结算固定回报取款凭证》时视为乙方违约。
3、 本协议的签订,以乙方提供本协议文件手续为准。此文件作为正签合同附件。
4、 乙方在不违背本协议第二条款的真实、有效、可行性及不触犯文件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如因甲方未将财团总裁按时请到乙方签约,使投资和融资合作无法进行,则视甲方违约。
5、 甲方之投资和融资如未按协议书规定进入指定帐户,或因甲方原因进入后不能使用,或者又被甲方抽走时,则视为甲方违约。
6、 甲乙双方的法人所签订正式合同的条款,应在原则性和主要框架上和本协议一致,否则任何一方擅自更改,视为该方违约。
7、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本协议投资和融资总额的0.3%的处罚违约金,并追究当事人经济法律责任,违约金的0.15%支付给中介方。
投资和融资合作协议书(共肆页) 甲方小签 乙方小签 第三页
七、 仲裁解释:
甲乙双方均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负责的原则签定此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某些争议或疑义,双方应在不违背原则的条件下,友好调解。当调解无效,可诉讼法院机关仲裁。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尚可补充完善,凡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九、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和银行各执贰份。
十、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日期:2o**年 月 日 2oo6年 月 日
附:企业提供的资料
企业申请投资时需提供的材料
(以下资料必须提供扫描件和电子版均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法律文件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法人代码证
4. 法人身份证
5、法人简历
6、贷款卡
7、银行开户证复印件
二、项目资料
1. 企业简介,公司章程。
2. 发改委(地市级以上)的立项批复及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
3. 项目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
4. 申请贷款报告,包括投资方式和数额。
5. 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6. 用款计划及还款计划。
7、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现金流量;税前,税后利润率等
8、项目评估报告
9、环境评估报告
10、项目授权委托书,是否对项目经营和管理该项目授权。
11、股东协议
12、项目要求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批文,批文时间必须在贰年有效期内。
三、资料审阅重点部分
1. 企业性质
2. 注册资金额
3. 项目投资额及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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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 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__________________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共____天
第三条 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开票加收__%)。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____%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____%,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逾期___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 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_____年___月_____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____%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 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或指定授权人:
帐户:开户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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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上列各方于
鉴于: 1、xx 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 xx 产品(或服务)供应商。 2、×××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磁条卡、智能卡、智能卡终端接口产品、校园系统集成、发卡系统 及设备、 安全认证产品等, 向顾客提供该产品最为全面的基本卡及智能卡解决方案, 业务涉及金融、 公交、 社保、校园、电子政务、高速公路等领域。 3、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通路和客户资源,双方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兼容性。 故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网络和业务特点,在业务捆绑、 市场营销、产业推动等多个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 伸和发展。
第二条 合作领域 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产品或服务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 2、
第三条 合作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 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转接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 共同开拓市场。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共同策划组织 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 网站、分支机构、新闻会等,加入对对方的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推广。 3、 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 某公司向××公司提供××公司所需要的 ××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 产品(或服务) 。 产品 (或服务) , ; 。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 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对方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 5、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 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 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 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6、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 良。 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
第四条 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 l 协调小组的组成: l 协调小组的职责: 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 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 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 一方的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 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 述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 权享有任何权益。 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 一方。
第七条 保密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 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 第 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作期限 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 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 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且无自身过错的情况下,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尽一 切努力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并且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 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合作期间双方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市仲裁委 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 陈述和保证 12.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集团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附件 15.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5.1.1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5.1.2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5.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 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 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七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 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通知 18.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8.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 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8.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 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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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全程设计、策划、销售、招商运营、项目经营管理昆明市白塔路昆明市中医学院地块(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招商及经营管理的项目及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商业策划、招商及商业运营管理的物业为:,地点位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共识
(1)甲方委托乙方向土地使用权方____提供该项目全套的竞标、设计方案。
(2)甲方与___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项目前期策划款人民币50万元整。(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3)甲方与____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即成为该项目唯一的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策划、设计、招标、销售、招商和商场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撤销或中止乙方在该项目中的以上权。
(4)乙方对该项目的策划、设计、招标、销售、招商和商场管理有绝对的主体权利。若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需要对委托的事项进行修改的,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3.1甲方权利:
(1)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和乙方进行磋商,确定其方案得到法定机关的批准后实施;
(2)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3)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对乙方每阶段的服务品质进行评估,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4)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5)在所有的招商、销售、商业运营确定后,所有客户缴纳的定金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点的财务主管收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3.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本项目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以进行商业使用和其他的功能使用;甲方应提供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证明;
(2)承担该项目各种广告宣传费用和乙方实施该项目的相应办公费用,并向乙方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办公设备;
(3)甲方应书面授权指派专业人员作为联系人与乙方协调该项目工作。
(4)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5)承担乙方招商过程中相关公关、物料、宣传品及各类设计费用;
(6)不干涉乙方的日常业务及人事管理工作,只对乙方周期性的工作指标进行考评;
(7)负责该项目对外一切政府机关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8)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工作相关机构(如:广告公司、设计院、施工方等)的工作。
3.3乙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可以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向甲方报告方案或提出相关建议,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对该建议或报告的同意;
(3)乙方辅助开发商达成项目合作之后,乙方即成为唯一此项目的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销售、商业运营方;
(4)甲方承诺获取项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撤销和中止乙方的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销售、商业运营的公司;
(5)乙方承诺,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销售、商业、策划费和设计费用低于同行业收费百分之十。
3.4乙方义务:
(1)按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2)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3)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项目关系人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
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第四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4.1服务费用
(1)销售费用的收取标准;
销售费用为甲方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总额的%(百分之貳点伍)
(2)主力店招商费的收取标准;
主力店招商费按照人民币万__万/个收取。(人民幣元整每個)
(3)次主力店招商费的收取标准;
次主力店招商费按照三个月租金每个收取。
(4)规划设计费用的收取标准;
规划设计费按照政府批准的人民币收取。(人民幣元整每平方米)
(5)商场经营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商场经营管理费按照5元/㎡一个收取。(每平方米人民币五元每个)
4.2支付方式
(1)乙方与甲方签订此协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50万元整(人民币元整)为前期费用;
(2)销售费和招商费的支付在每月10日前结算上一月度的款额。若甲方不能在规定日期内支付服务费,甲方需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达成共识;
(3)销售费的支付公式为:上一月度销售面积乘以百分之二点五为销售费;(上一月度销售面积x每平米售价x2.5%=销售费)
(4)招商费单价为主力店支付人民币100万每个,(人民币壹佰萬元整每个)在甲方与主力店商家签订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主力店费用;
(5)普通商铺的支付公式为:招商面积x每月每平米租金x3个月=招商费用;
(6)商业运营费为甲方收到每个商户租金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外,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在期间因甲方延误支付费用或因甲方责任施工延期形成甲方违约,以及乙方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撤出工作导致合同终止,违约方必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2)甲方违约赔付标准:如甲方违约,将赔付乙方全额费用。
(3)乙方违约赔付标准:如乙方违约,将退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费用。
(4)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费用,支付日期不得超过约定日期的5个工作日内,逾期则每日按应付款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甲方支付时间延期超过60天,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在乙方依法解除合同10日内,甲方应赔付费用,并向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5)若甲方无故违反委托乙方独家的约定,在本合同期内委托任何第三家销售公司,甲方需支付乙方一切损失,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6)乙方人员未通过书面同意或超越权限,对外所做的一切承诺或签认的法律文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产生纠纷,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合同延续或终止
(1)合同期满或乙方提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双方完全履行义务后,合同自动终止。
(2)如遇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可由双方共同协商选择顺延或终止。
第七条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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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人士发起的“e12”项目(以下或简称“项目”)达成以下战略合作意向:
一、项目合作宗旨
为弘扬公益精神,传播全民的社会责任感,关注普通人生存状态与发展机遇。乙方
于xx年8月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共同发起“e12”项目。
“e12”项目的核心理念及宗旨是每年通过12个公益主题,传播“关注社会最普
通人群”的公益理念和文化。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作为”e12”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认同并支持”e12”项所倡导的理念和宗旨,
同意并授权乙方在项目宣传及执行过程中合法列明或对外公布甲方系乙方在“e12“项目中
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2、甲乙双方如需使用对方公益项目的相关内容,需提前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3、双方所做一切宣传推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保障甲方的正当权益。
4、乙方将在其”e12”项目中,开展与甲方项目相关的策划、推广等活动;甲方将就乙方”e12”项目中符合甲方宗旨的公益活动,进行积极配合和参与。
三、合作期限
双方经协商就“e12“项目的合作期限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即自xx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有效。
四、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并执行整个项目,并自
愿承担因执行、管理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后果。
2、双方的合作是平等自愿的,乙方仅以双方均认可的范围及方式体现甲方的战略合作
伙伴关系。
3、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监督乙方合作行为的正当性、合规性,有权提出合
理建议,共同完善并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
4、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组织或项目的名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对方品牌或
形象的活动,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造成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
5、本战略性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均有权与其
他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
6、本战略合作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市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
7、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如无书面异议,则自动延续两年。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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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共同致力于建立并发展平等互利、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通过业务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业务合作是市场化行为,彼此以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为共识,以互惠互利、风险共担为原则,实行商业化操作。推动中国信用环境的改善、建立和发展中国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和帮助企业(个人)以及适合于信用担保行业的各种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行业合作背景
担保行业在企业融资难这一历史背景下产生,与企业的发展共存共荣,共同致力于民族经济的崛起和繁荣。担保业务的核心在于整合社会信用资源,提供信用产品,促使信用通畅,提高企业信用能力。
近年来,国家在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与规范,配套的趋进性政策也相近出台。被称为金融领域朝阳产业的担保业前景一片看好。
三、企业合作背景
汇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的一家专业化担保公司,公司注册资金壹亿元人民币,是目前四川乃至西南地区注册资金最大的民营专业信用担保公司之一。公司经营的范围有:
1、 信用担保;
2、 企业贷款担保;
3、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
4、 个人住房、信贷消费贷款担保;
5、 工程投标、支付、履约监理、维修、材料和设备质量担保;
6、 涉外担保、联保和分保业务;
7、 抵押物的处置、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托管的策划、咨询;
8、 企业、资产受托管理;
9、 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投资策划和咨询。
四、企业合作受益
1、 伙伴单位的担保项目可优先在汇通担保上会评审、审批。
2、 通过汇通担保的内部刊物,协助合作伙伴了解国家最新金融行业的相关政策。
3、 在汇通网站上开设“汇通伙伴”专栏供合作伙伴查询相关信息以及发表意见。
4、 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整个合作伙伴的相关信息资料,供、伙伴单位交流参考,实现合作伙伴之间的网络连接、信息交流与共享。
5、 为合作伙伴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运用各种合法手段切实维护合作伙伴的正当权益。
6、 搭建合作伙伴与金融部门及伙伴间的联系合作平台,在金融机构支持合作伙伴的融资活动中牵线搭桥。若伙伴单位的具体项目需要,可为其代聘相关专业人员。
7、 组织有关融资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伙伴单位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
8、 组织伙伴单位参加同行业交流、考察活动,趋进相互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五、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
1、 双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行业规定。
2、 在协议期内,上述第四项中的所有服务,伙伴单位均有权优先享有。
3、 在协议期内,伙伴单位在融资、策划方面若遇困难,汇通担保应提供协助。
4、 汇通担保将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甲方所需信息,保证“一对一”的服务质量。
5、 双方应严格保守其所知悉的伙伴单位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
6、 伙伴单位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日内应向汇通担保有限公司缴存风险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自风险保证金缴存之日起合作伙伴单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并承担对其所知悉的其它合作伙伴及汇通担保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7、 双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明确授权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同意,均不得擅自使用对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
8、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___年,协议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9、 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对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0、 伙伴单位若从事非法事项,足以影响双方合作利益,汇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撤消其合作伙伴资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
1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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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是以研发、制造、销售××及××为主的公司,并且拥有完善的销售配套体系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乙方拥有完善的人际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能够为甲方提供较好的市场开发支持。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宗旨。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相互协作。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开拓市场。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业务的基础。
二、合作方式:
1、乙方依据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参加招、投标和报价等;甲方为顺利夺标和获得订单,根据竞争对手、投标、实际订单及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乙方报出合理的价格和交货期,支持乙方投标和报价。
2、乙方以甲方名义参与的所有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应由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履行,否则视同无效。
3、甲方针对每个成功交易项目应支付给乙方服务费。服务费根据供货出厂单价和销售单价的差价及实际供货数量计算所得。因此,每个交易项目甲、乙双方将依据实际标的额,另行确认供货价差表。供货价差表为服务费计算的唯一依据。
4、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按实际签订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项目合同订单产品的生产和配送,并根据项目订单计划按时按量供应产品。
2、甲方负责项目合同履行时的技术工作处理,如材料送检、抽检等工作。
3、甲方应保障供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标准,若出现不合格产品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品的销售和促销资料。
5、甲方应接待乙方客户的相关业务考察,甲方承诺乙方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未尽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泄露上述秘密。
6、甲方应及时回应乙方的询价和招标邀请。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主导各个项目合同的人际公关,自项目接触至其完结,全部与项目有关事宜所产生的公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合同货款回收工作。
五、保密:
1、甲、乙双方应对相互工作接触及通过其他渠道获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为履行本协议约定工作事项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20××年××月××日始至20××年××月××日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经双方同意,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壹年。
七、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