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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书记

发布时间:2024-04-30 热度:68

团支部书记

团支部书记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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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层团组织就是团支部,其在共青团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团支部的良性发展直接影响着团员政治觉悟的提高以及学校工作的落实。但是就现阶段而言,高校团支部在建设过程中,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同时由于高校的扩招,团员数量不断增加,降低了团员的整体素质,并且专职辅导员的缺乏,导致团支部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要想促进团支部的发展,团支书必须要做到表率作用,积极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以及自我教育,从而促进团支部的可持续发展。

二、有利于提升团支部书记的个人素质

大部分高校团支书队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以及较强的工作能力,但是部分团支书个人素质还有待加强。如对学习和工作间的关系无法进行有效处理、对自己在共青团建设中的地位没有清晰的认知等,这些都需要学生工作者进行合理引导。学生工作者可以采用座谈以及培训的方式,拉近与团支书的关系,从而有效促进团支书的健康发展,提升其个人的素养。

三、高校团支部书记培养的形式分析

(一)提高培训的认知

培养的重要方式就是培训,高校专职辅导员以及团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有效结合培训,不断创新培训的模式,并对其内容加以丰富,从而调动课堂氛围,有效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如在培训过程中,举办“走进乐队”的系列活动以及“放飞梦想”团支书新作品音乐会等,这样不仅能够使团支书在培训过程中提高认知,还能激发其培训的兴趣。同时高校可以邀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课老师、德育教师以及心理学教师,进行综合性的培训,并对培训的内容加以丰富,从而丰富团支书的专业知识,提高其个人素养。只有深化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才能做好培训工作,提升培训的效果。

(二)建立长效培养机制

为了构建和谐校园,必须要结合团支书的实际情况,建立长效培养机制。在对团支书进行选拔时,要能够优中选优,做到发现、培养以及输送优秀人才,并且辅导员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对学生的看法进行了解,促进团支书培养基础工作的顺利进行[3]。在对团支书进行培养时,培训虽然是重要的内容,但是也存在局限性,如对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思想动态不够了解,因此辅导员需要与团支书进行定期谈话,对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思想动态进行及时了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

(三)建设考培结合、导培结合的培养模式

团支部书记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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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的思想指导工作努力前行。在工作中能不断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认真学报告“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校规校纪,认真领会党和国家和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学习并深入到学生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随时改进与提高,把校团队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团支部多次受到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好评。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在团队活动中,能端正思想,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维护团结。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严肃工作作风,端正自己的思想,处处以一个优秀团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拥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在团委各类救助弱势群体捐款中,能积极捐款,每次都能多交。时刻以高尚的情操,乐于奉献、事为人先这种优良的道德修养来激励学生,鼓舞学生,真正起到了表率作用。

三、能够切实做好共青团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努力钻研团队工作业务。做为中学的团委干部,从政治思想上入手,为了更好地突出共青团工作,组织全体团队员通过各种学习、实践活动让他们树立了崇尚理想和远大志向,并立志为民族争光,从小打好思想基础,时刻准备为党、为人民、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四、2019年开展工作情况:

1、严格按照团员活动历开展活动: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争做美德少年、五四青年节新团员入团、组织团员学生学习先进观看影片《厉害了 我的国》并写了心得体会

2、以史为鉴,搞好纪念活动:开展崇尚英雄 精忠报国”的主题班会纪念活动、纪念九一八主题教育班会、开展向国旗敬礼主题班会活动等

3、组织团员及入团积极份子到红二十五军纪念亭开展不忘历史,牢记使命的纪念活动;

4、组织团员学习,每月两次团课学习一次思想政治学习。

团支部书记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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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首先感谢镇党委政府给予我这次展示自己的机会!中层干部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上岗,我一是坚决拥护、二是积极参与。本着锻炼自己,为大家服务的宗旨我站在了这里,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我叫××,现年×岁,××年毕业于××,同年十月分配到今天,我竞争的职位是镇团委书记。理由有三点:第一点,我认为这有利于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自己。原创:我觉得越是新的工作新的环境越富有吸引力和挑战性,越是能够学到新知识,开拓新视野,挖掘新潜力。挑战与机遇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这次竞争新的岗位,目的在于锻炼自己,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从而在今后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第二点,我认为自己具备担当该职务所必须的政治素养和个人品质。首先,我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尤其是一年多来的农村基层工作经历,培养了我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相信这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其二,我兴趣广泛,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工作中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具备一种勇于接受挑战的信念。锐意进取精神的十足,这将有利于开拓工作新局面。第三,我办事稳妥,处世严谨,信奉“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懂得及时征求他人意见,相信集体的力量,而不会盲目的独断专行。第三点,我认为自己具备担当该职所必须的知识和能力。首先,我认为自己具有较好的的理解判断能力。自参加工作以来,通过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对上级指示的理解能力、对偶发因素的应变能力不断加强。其次,具有较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学校里所学的专业知识加上参加工作以来,几次上台演说的机会及一年多来联村工作的实践锻炼,使我懂得了一些与人交谈、演讲演说、主持会议的语言艺术。不断增强了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其三,我信奉诚实、正派的做人宗旨,善于将心比心,善于联络感情,能够与人团结共处,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相信这将有助于我更好的深入青年,听取青年的呼声,表达青年的愿望,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赢得他们的拥护。综上所述,我自认为已具备了担任镇团委书记的条件,如有幸竞职成功,我将迅速找准自己的位置,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坚持一个“原则”,实现“两个转变”,抓好“五项工作”。具体的讲:(一)要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坚持“紧密联系党组织、紧密联系青年,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的办事原则。(二)要实现“两个转变”首先是实现角色的转变,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和所有团员青年们,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发挥整体优势,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其次是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工作方式上不仅要学习前辈的经验,更要结合实际,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把工作做细致,做全面,保证工作落到实处。(三)要抓好“六项工作”包括:⒈抓好队伍建设,打造极聚向心力、战斗力的团组织。首先根据我镇特点,按照抓好两头、发展中间的方法,狠抓整个镇的团组织工作。其次,解决好团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强学习强培训,狠抓团干队伍建设。其三,通过推优入党、树典型示模范、强管理狠抓团员队伍建设。,选准载体,大力营造宣传氛围。依托简报、宣传窗、互联网等载体,结合重大节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镇团工作的宣传力度。⒊推进阵地建设,创新活动,切实增强团员青年的凝聚力。切实做好服务青少年的工作。着力推进爱心助学行动,加大对困难学生的救助和服务力度;原创:维护青少年权益,积极推进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的开展;努力服务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养青年兴业领头人。、深入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切实帮助困难青少年群体,开展送钱物、送技能和送信息等活动,助困难青年群体解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⒌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通过党建带团,使各企业团建工作上水平、上档次。最后,协助、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项党政重点工作,切实当好助手的角色。各位领导、评委、同事们,古人说:“不可以一时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无论上、下,我都将以这句话自勉,一如既往的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最后我只想说一句话,那就是:给我一次机会,我将还您一个满意!谢谢大家!!

团支部书记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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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阳慧,是2010年考取的大学生村官,现任洪洞县辛村乡薛家庄村委主任助理,2010年4月份参加了大学生村干部兼任村团支部书记工作推进会之后,兼任了薛家庄村团支部书记。

二、明确村团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

县乡团委及时对我们进行了培训,帮助指导制定各村团支部工作计划和个人任期目标,并认真学学生村团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大学生村团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有:坚持党建带团建,及时传达落实党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落实好上级部署,积极参与配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管理等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发展团员、推优入党等工作;积极推动发展,团结支部一班人,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与青春建功新农村活动,做好青年农业技能培训、培养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青年劳动转移、丰富农村青年文化等工作。

三、初步工作,摸底调查

于2010年5月上旬,对我村青年、团员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先到村妇女主任那得到14周岁到34岁的青年人数,然后再挨家挨户询问现在的情况,标明团员人数。最终得到了具体数据(青年179人,团员16人),汇总了每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就业或上学情况(青年花名册,团员花名册),了解了他们的目前需求。

四、工作方向及目标

围绕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积极组织本村团员青年投身经济社会建设,配合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实施“以人为本”的各项举措,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舆论宣传引导,使团的工作在本村发展中起到有效积极作用。加强团支部组织建设,广泛听取团员意见,了解团员心声,关心团员工作、生活。充分将党建与团建有机结合起来,使团支部在村支部的带领下茁壮成长。深入持久地开展团员青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工作。以国庆节、青年节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意义深刻的支部活动。

通过学习团组织的有关知识,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团干部,要在做好基层团建工作的同时,做好为青年服务的工作,要在政府和青年间架起服务桥梁,指导更多青年有效获取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各类政策资源,想尽一切办法有效地使青年得以创业,激发青年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帮助青年的具体事例

1、樊志强,辛村乡薛家庄村青年,从事奶肉牛养殖,在2010年由于养殖规模的扩大,遇到了草料危机,我建议他购买了麦草自动打捆机(虽然价值5万元,但却可以享受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解决了草料的后顾之忧,帮助村民清理了田间无用的麦杆和杂草,也有利于村民秋种。这可谓是互惠互利的好事。

2、宋秀方,辛村乡薛家庄村青年,以家庭养殖生猪为主要经济来源,育有两子。在其长子面临升学难问题时,我帮他联系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解决了此难题,并帮助其子申请了学校的贫困补助,切实为他减清了经济负担。通过这件事,他把我当作了知心人,把他的真实想法毫无保留的告诉我,得知他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社会经验较少、农村信息闭塞和严重缺乏资金,使他目前的生猪养殖陷入了困境。

针对宋秀方的情况,我就先把国家对养殖的补贴政策及为青年创业提供小额贷款的一些信息传递给他,激发了他发展养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于是我向多家银行进行咨询有关农村养殖贷款的详细情况,并对多家银行的利率进行比较。比较发现农业银行的利率最低,但其需要财政担保人,而宋秀方因各种原因没有找到可为其担保的财政担保人,只有放弃在农行进行贷款;其次利率较低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好有团县委与信用社达成的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项目,于是我与宋秀方前前后后多次与辛村乡农村信用社负责人进行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帮宋秀方贷到了款。他用这贷款购买了很多猪仔和饲料,使他的生猪养殖从原来的30头扩大到现在的将近200头,最终养殖规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二、学习科学发展观及为村民办实事

薛家庄村在2010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批学习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村委会成员和青年团员参加,明确了此次深刻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学习时间安排,并组织全村青年团员悬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条幅,张贴标语,设置学习专栏,发放学习材料和笔记本,要求写好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本次活动是调查与专题座谈相结合,党员干部走访农户调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找出了本村存在了突出问题,并切实解决好突出问题。

1、薛家庄村村民提出的浇地难和浇地水费贵的问题

在“谈发展、促发展、我为我村献一策”的大讨论中积极商讨解决难题的办法,村委主任瓮洪平负责筹集资金和向水利局申请pe管,党支部书记瓮银贵负责带领村干部积极与包井人协商下调水价,村团支部书记李阳慧负责动员本村青年团员在这农闲时间干刨埋管道和焊接接口的活。

村委主任瓮洪平向水利局申请了pe管1000米,村里自筹资金33200元购置600米pe管,我动员青年团员30余人刨埋管道、焊接接口,用将近15天时间完成此工程,这将极大地解决浇地难、浇地耗时长、浇地过程浪费水严重等问题,也使本村农闲时的青年挣了些生活补贴。

村党支部书记瓮银贵带领村干部积极与包井人协商,最终将几口水井的水价在原价格的基础上全部整体下调3元,让村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通过对科学发展观和对县委陈玉士书记《心中要时常想着老百姓》的学习,薛家庄村支委、村委和团委所有成员从大处着眼,细微处入手,从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出发,为村民谋利益、办实事,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让村民确确实实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2、薛家庄村村民提出冬季教室太冷,孩子上课冷得不能学习的问题

2010年11月初,山西境内骤将大雪,天气变得异常寒冷,薛家庄小学的孩子们上课确实太冷,支村委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给学校购买了6吨焦碳,团委做的就是组织青年装卸焦碳和修理更换每个教室炉子和烟囱。虽然是件小事,但却给孩子们送去了冬季里的一份温暖,给孩子们创造了一个温暖舒适的学习环境。

六、建立本村的门户网站及作用

2010年通过在移动的培训学习,我在“我爱我村网”上注册了薛家庄的掌门人,建立了薛家庄自己的网络平台,可以看到有关农业科技、就业、培训、租房、家政、婚恋、就医、子女求学、政策咨询、权益维护、消费优惠等信息,青年有就业、培训、政策咨询等需求也可以公布到自己的网站上。2010年2月份就有一个万安镇韩侯村的一个村民给我打电话咨询我村销售花椒苗的情况。

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突破,做好基层团建工作。

1、丰富活动形式,以活动吸引青年。

强化青年就业培训,服务青年成长成才。针对当前地区青年技能低、就业难的问题,镇街团委以下岗失业青年和城镇新增青年劳动力、农村富余青年劳动力、农转非青年为主要对象,实施镇街青年“心桥”工程,做好为青年送观念、送政策、送技能、送温暖等工作。

2.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

大胆突破传统的工作模式,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关注的热点、难点,探索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以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为重点,引导帮助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

3.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

团支部书记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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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们这一代人,生长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们成长的每一步都与党的关怀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幼年起,我的姥爷,一个18岁就奔赴朝鲜战场的老党员,就经常向我讲述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可以说,从小时起,党的光辉形象就牢牢铭刻在我的心中,激励着我前进。无论是舍身炸碉堡的,飞身堵枪眼的,还是忍火烧身的,抑或是“向我开炮”的王成。这些优秀共产党员的行为都深深震撼着我,更教育了我。是共产党员伟大的事迹与精神扶助我走出了人生正确的第一步。

进入学校后,老师教会了我热爱祖国热爱党,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渡过了亡国灭种的危机;是中国共产党引领在落后中挨打的中国又踏入了世界的前列;是中国共产党给曾经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渴望已久的幸福生活。

随着年龄的增长,伴着知识的积累,我已经对中国共产党有了更进一步地认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在小学时就光荣地成为了一名共青团员,并一直担任班级、年级的团支部书记。如今升入大学,作为一名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生,作为一名积极要求进步的当代大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自然就成为了我的理想。

作为一名团员,我一直对自己要求很严格。我一直刻苦努力,勤学好问,深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的道理。并以生命有涯,学问无涯的警句激励自己。一种理想就是一种力量,因此我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在人生的浩瀚的大海中明确了自己扬帆前进的方向。热爱祖国,勤俭节约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的优良传统,我当然要积极践行。生活中处处我都在努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团员。

现在,我为成为一名共产党员而更加努力,应当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思想方面的。要想在组织上入党,我认为首先应当思想上入党。入党不为任何功利的因素,只为在共产党的教诲中完善自己,在社会主义的社会中为人民服务。我坚决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我愿为了国家,为了人民而奉献自己的力量。尽管我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是我相信有理想,肯坚持,这就是我的优势。

其次,作为一名在校学生,学习仍是我的重要任务,会一如既往地学习文化知识。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我必须以科学文化知识来提高自己的素质,升华自己的内涵,增加我为社会奉献的砝码。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仅仅学习理论还是远远不够的。在学习党的先进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要把它们落到实处。尊敬师长、爱护儿童,关心身边的同学与朋友并且以无限的热情去帮助社会上的弱势人群。通过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锻炼能力,各方面都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当然我身上也有很多缺点,比如说粗心,但是我会尽我的全力去克服去改正。我立志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即使暂时不能加入,我也不会气馁,只会更加努力,为自己的理想不断奋斗。

请党组织考验我!

此致

团支部书记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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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按照总书记关于“*”的重要思想全面加强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水利改革与发展各项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部直属机关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部机关各司局和在京直属各单位的基层党支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

第四条支委会的产生和组成

(一)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换届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选出的委员组成支委会,选举书记和副书记,报上级党委批准。

(二)支委会一般设委员3~5人。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纪检、群工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支部副书记兼任。

(三)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须报上级党委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党员大会和由它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党支部的任务

(一)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议,督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过好组织生活,教育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四)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对预备党员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五)对党员进行日常管理,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益,尽力解决党员、群众的实际问题,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

(七)协助行政领导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做好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奖励和惩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严格党内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抓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领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指导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统战工作。

第四章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书记: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一)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并主持民主生活会。

(二)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配合行政领导抓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负责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支部工作总结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支部分工的兼职任务。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八条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领导落实支部各项制度;负责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搜集、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内统计、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组织生活记录、支部换届改选等有关党务工作和统战工作。

第九条宣传委员:协助支部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教育计划,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十条纪律检查委员:提出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党员违纪情况,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向支委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党纪情况,并协助纪检部门做好对违纪党员的查处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权利;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群众工作委员: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群众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按《章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五章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至少每年一次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全面工作,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支委会每年年终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还要参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十五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两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考评。

第十六条“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十七条“”制度

(一)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业务、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选举新的支委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任务实施保障监督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并向行政负责人通报;研究支部自身建设;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党课教育活动,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

第六章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八条搞好党员教育。重点是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群众观念、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短期轮训、举办讲座、报告会、自学、组织参观访问以及收看党员教育影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加强党员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一)每个党员(包括临时关系的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按规定和要求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支部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1个月,应建立临时党小组,按时过党的组织生活;单独外出的党员,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支部负责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重大活动。

(三)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应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并在原单位缴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党支部要经常检查、讲评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对各种不良倾向要敢抓敢管,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五)加强对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主动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他们过好组织生活。适当组织形势报告会和情况通报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对于自费出国留学、短期请假出国、短期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或到国外及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的管理,按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办理。

第七章党内监督

第二十条党支部要对党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

第二十一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能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的正当权力不受侵犯,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七)能否为政清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二条监督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结合年终总结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二)开好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具体按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执行。

(三)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及《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对党员的谈话提醒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检查。

(四)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情况。

(五)召开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第八章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要根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十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重视培养和吸收青年、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入党。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要培养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指导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

第二十六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党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要及时指定党员加强联系。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加强培养教育,定期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明确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并按规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才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脱产培训。脱产培训不少于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两年未发展入党的,应重新培训。

(四)政治审查。对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要做好政治审查工作。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政治审查后要写出综合政审报告。凡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接收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支委会根据党小组的推荐意见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基本合格后,填写《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决议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支部组织入党宣誓。

(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征求本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和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七)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一般为1年。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讨论后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延长期满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都须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七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纪律,防止降低标准、许愿照顾和徇私情等不正之风。

第九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养“四有”新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十九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遵循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回答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民主的原则,发动党员和群众人人都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渗透于业务、科研等工作的全过程,发挥党政工团的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渗透力。

(三)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各项业务工作一道去做的原则。以思想工作保证和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四)坚持表扬与批评相结合的原则。树立、宣传、学习各类先进典型,批评错误思想,反对不良倾向,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氛围。

(五)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六)坚持身教同言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增强思想政治工作说服力。

第三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扎实地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纪律的教育;形势与任务教育;服务大局,爱岗敬业,廉洁从俭的教育;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思想教育;正确认识在改革时期出现的各种利益调整,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教育等等。

第十章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一条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群众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他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结合自身的特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把群众工作搞得更活跃,更有吸引力。

第十一章党费的收缴

第三十二条党费交纳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项目包括:部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工人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税后)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五)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因外出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仍向原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六)党员增加工作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七)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由所在党支部连同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一并上缴上级党委,按程序转交党中央。

(八)党员应每月交纳一次党费。遇特殊情况,经支委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九)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党支部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团支部书记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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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培训(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团支部书记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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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并推荐到校业余党校接受党的基础知识的初步培训。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工会、妇联等)推荐,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民主测评—>公示—>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公示—>支部大会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民主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应是所在班级或部门的全体同志。

五、民主测评

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安排两名正式党员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后附民主测评表)。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一般必须是被测评人所在基层单位(教研组或班级等)的所有成员。

六、公示

在确定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须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公示对象的现实表现等。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用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至少为7天。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对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

七、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条件成熟的,基层党组织可组织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材料、培训合格证、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九、短期培训

校党委组织部要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 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公示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四、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五、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及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

十六、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七、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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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组织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必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九、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发展党员程序(概要)

1、本人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成为申请入党人。

2、团组织、工会、妇联推荐,28岁以下团员需经团组织推优。

3、由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同意。

4、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支部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7、通知本人,写好《自传》。

8、支部确定培养人。

9、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0、一年以上考察。

11、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3、民主测评。

14、公示。

15、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6、党委组织部审查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7、成为发展对象。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19、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20、集中培训,五至七天(可提前为积极分子期间进行)。

21、公示。

22、党委组织部确定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政审和培训不能发展。

23、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2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25、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程序为: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支委会介绍—>党员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审批。

26、上级派组织员谈话。

27、党委审批,通知支部。

28、支部宣布,开始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9、成为预备党员。

30、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党小组。

31、入党宣誓仪式。

32、预备期继续培养考察。

33、本人递交转正申请。

34、支委会讨论能否转正。

3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6、公示。

37、支部大会讨论能否转正。

38、党委审批,三个月内。

39、成为正式党员

团支部书记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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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全厂共青团员要自觉遵守本条例,不断增强团的组织观念,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要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一章 组织关系和团费

第一节 组织关系的转接

第四条 团员进入xx单位工作时,须带团员证到xx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团员证在原单位或者所毕业院校没有办理转出手续的,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来厂后5个月内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则视为自动脱团。

第五条 团员因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xx单位,应持所在团支部证明和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六条 团员因工作需要在厂内部调整,团支部应及时出据证明到xx团委并及时办理厂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条 团员因休学、外出学习半年以内等情况暂时离厂,可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二节 团 费

第八条 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不仅可以给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主要的是可以加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团员要自觉交纳团费,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 每月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与岗位工资一半之和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其月工资收入的0.5%,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对不按规定交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九条 每年6月底、12月底各团支部分别要将团费交至xx团委,年终由xx团委向省公司团委上缴团费。个别支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纳团费的,经xx团委批准后,可以缓交。

第十条 团员入党后,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第十一条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时交纳团费。

第十二条 团费由xx团委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xx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xx团委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省公司团委。

第三节 团 员 证

第十三条 团员证是团员团籍的证明,凡xx单位团员必须持有团员证。

团员证的颁发范围:

1、 按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团员。

2、担任团干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十四条 团员在参加需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可用团员证证明其身份。

第十五条 团员在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大问题表决时,应持团员证确认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 团员要参加年度团籍注册,这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一般每年12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内容是:

1、以组织生活的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中参加团的活动情况和个人思想状况。

2、团支部验收团员本年度团费缴纳情况。

3、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xx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第十七条 团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团籍注册,经教育在3个月内仍不参加注册者,按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八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留团察看期间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十九条 团员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作抵押。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团支部统一报xx团委予以补发。

第二章 团员的发展与离退团

第一节 团员的发展

第二十条 凡年龄在14岁以上至28岁以下的在厂职工,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执行团的决议的,可以申请加入共青团。

第二十一条 凡申请入团的人,团组织必须对其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至少半年。主要内容有:

1、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2、吸收他们参加团的会议和团的活动;

3、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社会工作;

4、定期组织他们上团课、学团章。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在发展团员时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要求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本人愿望和努力方向。

2、申请人选择或由团支部指定本支部2人做入团介绍人。

1)支部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培养。

2)申请人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3)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支部大会决议报xx团委批准,并做好记录。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6.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第二节 离团与退团

第二十三条 团员加入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团员年满28周岁,如不担任团内职务,应办理离团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因超龄符合离团条件的团员应向团支部递交离团申请,由团支部报xx团委审批,xx团委要在其入团志愿书上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并随档案保存。

第二十五条 团员离团,团支部应召开支部大会举行离团仪式。

第二十六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团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要表决通过),报上级组织备案。

第三章 团内奖励

第二十七条 团内表彰荣誉称号主要有:1.优秀团员;2.优秀团干部;3、五四红旗团支部;4、优秀团小组;5、优秀团小组长。每年评定一次,一般每年10月底前结束。

第二十八条 评选比例:先进团支部按全厂支部数的25%左右评选;优秀团员以支部为单位计算,一般掌握在10%,其中,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优秀团员可达到15%;评选优秀团干部一般掌握在团支部中团干部总数的20%,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可按团干部总数的30%评选。

第二十九条 对团内各类先进个人称号获得者,予以表彰,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团内各类先进个人称号。

1、在表彰年度内受厂纪、团纪处分的团员;

2、在团的各项活动中,无故不参加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团支部书记、党支部的合理工作安排者。

4、团支部书记无故缺席支部书记会议三次及以上者;无故迟到三次及以上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团内各类先进集体称号。

1、 支部有受厂纪、团纪处分的团员;

2、无故未完成xx团委开展的各项活动达二次及以上者;无故未完成年初计划活动内容二项及以上者;

3、故拒绝xx团委、党支部的合理工作安排者;

第四章 团内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为了加强团的纪律,维护团的先进性,对违犯团的纪律的团员本着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必要的团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 团内处分分下列5种:

1、 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消团内职务;

4、留团察看;

5、开除团籍。

团支部书记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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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入党程序范文一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年满十八岁的劳动者。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这条规定,贯穿着无产阶级建党学说的一些重要原则。要求入党的同志不但要了解这些规定,而且应当弄清楚党章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句话有三层含义:第一,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十八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以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第二,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因为作为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是不允许剥削分子进入党内的。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的政治组织。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纲党章,是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在党纲党章上的思想一致被破坏了,党也会从组织上瓦解。因此,每个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纲党章。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决心和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1920xx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同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纲党章,就可以做党员,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党章,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尖锐地指出,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使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

我们只有按照列宁提出的原则建立党,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才能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来行动,从而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要求入党的同志,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必要性。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和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接受并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代表党员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事,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者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加入党的组织。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就不能当党员。

5、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为什么把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之一呢?因为,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更重要的是,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在艰苦的战争年代里,许多党员省吃俭用,领到一点津贴,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牺牲前还把身边仅有的遗物作为向党交纳的最后一次党费;表现了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无限忠诚。在和平的环境里,也有许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他们当中有的在临终时嘱托亲属将自己的毕生积蓄作为党费交给党,有的将自己劳动致富所得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应当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作出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对于党章第一条的上述内容,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明确并正确理解,而且下决心去做。因为这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部队入党程序范文二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二)、党章学习小组、党校学习

由基层党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组成党章学习小组进行短期培训。对于党章学习小组考核合格的同学,党支部将择优推荐去参加党校学习,进一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党章学习小组考核没通过的不能参加党校学习。党校学习,是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内容是党的理论知识。没有参加党校学习并通过的是不能发展入党的。

(三)、团员推优

团员推优全称叫做: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措施。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简单来说,首先由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讨论审定名单然后上报经管学院团总支,经过审核,由本人填写团员推优表并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党总支签署意见。

(四)、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建卡)

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班级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这里要注意,只有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同学才能算是入党积极分子,以往有很多同学认为只要递交入党申请书或者参加了党校学习的就是入党积极分子,这是非常错误的,一定要了解清楚。

(五)、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一般来说党支部会通过召开辅导员座谈、学生代表座谈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同时要求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每一个季度应该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也就是说每个学期至少应该递交两份思想汇报。

(六)、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包括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内团组织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在我们学院确定发展对象首先是要建卡满一年,其次班级团支部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德育答辩会,让建卡满一年的同学在台上讲一讲自己一年以来的表现,然后班级投票,选取一定名额的同学上报学院党总支,再由党总支讨论审核确定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这里,我们的同学都很年轻一般不涉及到重大政治历史或政治斗争,所以主要调查同学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通过发函到被调查人所在地党组织调查情况。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到时候会由介绍人指导填写。

(十)、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一)、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党委审批

(十三)、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六)、预备期满

如果考察合格,则可以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上级党委审批。

如果考察不合格,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部队入党程序范文三

(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1、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在收到其申请的一个月内,支部负责人找其谈一次话,给予鼓励。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所在党支部决定。党支部每年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委派人参加,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经党员大会推荐、支部考察,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向全体党员公示。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支部向直属机关党委申报并领取《入党培养对象登记表》。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发出的登记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

3、党支部应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要通过每年的民主评议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淘汰,符合条件的及时补充。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向党委汇报次年的发展计划。

4、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定期找积极分子谈话,落实帮教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到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负责填写好考察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各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党校等阵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党委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6、建立和坚持发展对象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左右的考察培养,对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要在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所在上级党委提出,书面意见要签署真实姓名。党委和支部对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7、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要负责做好政审工作。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8、支部在做好发展对象政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让群众进行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还要通知发展对象,写好自传和近期思想工作汇报。团员入党的,让团组织完备其推优手续。

9、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参加省直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特色理论和党章。培训结束后,由省直党校统一进行考试。凡不经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入党。培训合格证由省直党校统一制发。

10、在培养成熟、材料齐全之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及政审材料交直属机关党委,并提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

材料应包括:(1)入党申请书;(2推荐评议材料;(3)近期思想工作总结;(4)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5)政审报告及材料;(6)党校培训学员鉴定表; (7) 其他有关材料。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直属机关党委收到支部要求发展预备党员的报告后,要认真审查考察材料,把好预审关。预审通过后,核发申请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申请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其解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发展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交支部审阅。

3、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如果一次会议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要逐个讨论表决。

4、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部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和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报党委审批。(设总支的单位,要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审批。

5、党委审批前,要由党委委员与新党员谈话。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返回支部复议,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如在一次党委会上同时审批几个人入党,要逐个审批。表决时,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三)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党委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直属机关党委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交给所在党支部,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

2、入党介绍人(或联系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里的教育、考察,及时填写考察记录。

3、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4、党委对预备党员应继续开展短期培训,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

5、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和预备党员培训班时进行。

6、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前,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报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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