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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_________的商铺,面积预计为_________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_________元。
2.本楼_________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柜台按每月rmb_________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柜台租赁合同
出租柜台方(以下简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担 保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 份,送____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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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号,建筑面积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元整(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元(即第二年为_元,第三年为_元,第四年为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度,电表底数为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日书面通知出租
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
承租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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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柜台方:____(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____.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经__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__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承租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担保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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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经营场所柜台的正常租赁经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柜台
1.1 所租赁柜台为位于 号摊位的 节柜台(详细位置见附图);
1.2 柜台的使用面积为 ;
1.3 柜台的装修及设施
1.3.1 本租赁柜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护甲方的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1.3.3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业摊位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 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柜台拆改结构或重新装修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柜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 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 乙方投资进行的装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 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 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
2.1 乙方将所承租的柜台用于经营 ;
2.2 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经营,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遵守营业时间,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商品摆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赁柜台货架范围;
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变柜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 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8 乙方的经营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柜台的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要求;
3.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柜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柜台占用费。
四、 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 元;
4.2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年度开始之前支付;
4.3 乙方租赁柜台发生的水费、电费、暧气费包括在租赁费当中,其他税费等所有实际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实际发生的各项税费;
4.5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的质押金,作为本租赁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实施违约行为,质押金全部退还,但不计息。
五、 柜台修缮责任
5.1 柜台的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但因可归责于乙方行为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2 发生按前款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修缮责任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修缮要求,甲方须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内予以修缮,以使其达到或满足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
5.3 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缮,修缮费用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 转租、转让、调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柜台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七、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 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柜台,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 将租赁柜台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 擅自改变柜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3) 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结构的;
(4) 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5) 故意破坏租赁柜台的;
(6) 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甲方制定的约束所有租赁户及业主的规章制度的。
八、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收回柜台,致使
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赔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8.2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妨碍乙方经营活动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
8.3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4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5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九、 财产保险
9.1 甲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租赁经营的财产保险事宜,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保险受益人亦为乙方;
9.2 乙方如拒绝参加保险,甲方对不能归责于甲方过错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 文本及生效
9.1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有关部门备案使用;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质押金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3 甲方所制订的商户手册、商厦规章制度及双方签字认可的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签署:
甲 方:
授权代表人:
乙 方: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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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销售合同》,建立了产品经销合作关系,乙方认为经营伊利品牌冷饮产品会有良好的收益,自愿经营伊利品牌冷饮产品。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是双方共同的追求,也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乙方将尽最大努力,在产品流通领域,保证所经营伊利冷饮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甲方将给与指导与协助。消费市场的开拓和品牌的建设对于双方收益至关重要,乙方将在所在市场,尽最大努力展示与宣传伊利冷饮产品的良好形象,积极向消费者推荐伊利冷饮产品。基于以上基础以及双方达成的共识,为树立伊利品牌良好形象,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冰柜,进行甲方产品存放、展示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冰柜的型号、规格、数量、价值、投放地点、押金及其他基本要求
1、基于甲乙双方的长期友好合作,以及租赁冰柜数量大、变更频繁的现状,为简化冰柜租赁手续,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次租赁冰柜的型号、规格、数量、价值、投放地点、押金、及其他基本要求,由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附件样表(《冰柜租赁情况一览表》)的样式,在租赁冰柜业务实际发生时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租赁冰柜的最终数量以双方实际确认的附件汇总为准。
2、甲乙双方在冰柜租赁实际操作中,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双方合同履行中确认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3、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履行的所有冰柜租赁行为,无论是否采用本合同附件样表形式确认,均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为新的合同关系或者事实合同关系。
4、甲乙双方同意,如甲乙双方在冰柜租赁实际操作中,未采用本合同附件样表的样式确认的,除非双方另行盖章确认外,与本合同相关约定不一致的部分无效,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5、本合同附件《冰柜租赁情况一览表》中涉及相关内容解释如下:
5.1 冰柜型号及生产厂家:指乙方租赁的甲方冰柜的生产厂家信息,型号以生产厂家相关标准为准。
5.2 冰柜资产编号:指乙方租赁的甲方冰柜在甲方资产管理中的编号,甲方会为每一台甲方冰柜独立编号。
5.3 冰柜价值:指乙方租赁的甲方冰柜的购买价格,实际购买价格如与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双方确认的附件实际约定为准。
5.4 冰柜押金:指乙方向甲方交纳的现金保证,用于保证甲方出租冰柜的安全可控,乙方实际支付押金数额,以甲方向乙方开具的“收据”为准。乙方同意,乙方将甲方冰柜投放至终端客户时,乙方向终端客户收取的押金标准和押金数额,不能超出附件中约定的乙方向甲方实际支付的押金标准和押金数额,并且,乙方须给投放终端客户开具有效押金凭证。
5.5 冰柜投放地点:指乙方经甲方同意,将租赁冰柜投放到销售终端的具体地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冰柜投放地点。
5.6 冰柜租赁时间: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租赁甲方某台冰柜的具体时间。冰柜租赁时间不得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双方确认的附件中约定的冰柜租赁时间超出本合同有效期的,超出部分对双方均无约束力,超出部分已实际履行的,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二、租赁冰柜用途
本合同约定租赁冰柜仅用于以下用途:
1、投放至销售终端(指直接向消费者出售伊利冷饮产品的商铺、商店、超市、售点,下同),保证乙方经销的伊利冷饮产品质量与安全,展示伊利冷饮产品良好形象;
2、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
三、租金
为支持乙方拓展市场,甲方同意不收取乙方冰柜租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冰柜的投放
1、冰柜应放置在有利于销售伊利冷饮产品的位置,具体冰柜的放置位置应当经过甲方销售业务管理人员同意。
2、乙方应当建立三级冰柜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保证台帐记载信息的准确,乙方应每月将三级冰柜管理台帐提供给甲方销售业务管理人员及区域资产专员。
3、冰柜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得自行随意粘贴物品。
4、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冰柜投放地点。经双方书面同意变更冰柜投放地点的,乙方应及时按照附件(《冰柜租赁情况一览表》)样式确认变更信息,并及时更新冰柜投放信息。
5、冰柜如果露天放置的,应该避免阳光直射,同时,应该具备防水防雨设施。
五、冰柜使用及管理
1、租赁期间,乙方及乙方投放终端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妥善管理冰柜。
2、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养冰柜,使用必须符合冰柜的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按正常操作流程使用冰柜。
3、冰柜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只有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用途的范围内,拥有使用权。乙方保证自己及投放终端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将冰柜擅自出售、转让、出租、抵押、遗弃、丢失或进行其他侵犯甲方冰柜所有权的行为。
4、冰柜的维修、保养在冰柜保修期内,由冰柜制造商负责,甲方协助乙方与冰柜制造商联系,保修期外的冰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与冰柜制造商联系;乙方如擅自把保修期范围内的冰柜找其他的维修部门(即不是冰柜制造商所指定的维修部门)维修,造成冰柜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的管理不善造成冰柜损坏的,乙方应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修复的按冰柜原价值赔偿。
5、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冰柜管理相关要求,并积极督促投放终端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及投放终端冰柜管理及产品展示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应该提供便利条件。甲方业务人员将定期对冰柜进行检查,对于产品展示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冰柜,乙方应积极配合、协调终端改正,逾期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收回冰柜。
6、乙方应遵守甲方产品清真管理规定,严禁在租赁冰柜内存放清真禁忌品。
7、甲方所派出销售业务人员仅负责所属区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不能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承诺,甲方所有销售政策均需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除甲方书面同意或书面授权外,以上人员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货款、冰柜押金、履约保证金、私自买卖产品、代为存货、借货、调货等)均被视为以上人员的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并不得被理解为表见行为。甲方在此提醒乙方注意,如因以上人员个人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8、为便于乙方接收甲方书面通知材料,乙方向甲方预留通信地址
如下: 乙方预留通信信息如下: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上信息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甲方以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向预留地址寄送书面通知及其他材料的,自寄出之日起5日内,视为乙方已经收到。非甲方原因,被快递公司退回的,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当按照三级冰柜管理台帐,对冰柜的投放、使用进行管理,并配合甲方定期盘点冰柜。
10、乙方同意,乙方投放终端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造成甲方冰柜损失的,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六、冰柜返还
1、由于市场上冰柜数量较多,为避免纠纷,乙方应妥善保管好冰柜押金收据,乙方同意,甲方出具的冰柜押金收据作为冰柜返还的必备手续,如果乙方退还冰柜时,不能提供冰柜押金收据原件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冰柜押金。
2、合同期限内,乙方退还冰柜的,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的,由乙方将冰柜返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关费用,由甲方业务人员按照归还冰柜的完好情况检验、签收。乙方凭甲方业务人员和资产管理员签收的注明冰柜完好的相关单据以及冰柜押金收据,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扣除乙方因违约而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其他赔偿金后,剩余押金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3、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15日内,将冰柜返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关费用,由甲方业务人员按照归还冰柜的完好情况检验、签收。乙方凭甲方业务人员和资产管理员签收的注明冰柜完好的相关单据以及冰柜押金收据,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扣除乙方因违约而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其他赔偿金后,剩余押金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4、无论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除、终止、合同期内乙方主动返还冰柜等所有情形)导致乙方退还冰柜的,乙方返还的冰柜除正常的使用期内的磨损外,必须完好,能正常运转,否则,甲方有权选择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交回冰柜处理,并不退还乙方剩余押金,乙方剩余押金小于甲方冰柜价值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返还冰柜损坏程度,扣除乙方部分押金,双方确认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押金。
甲乙双方对本款第(2)项处理方式中扣除部分押金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照本款第(1)项约定方式处理。
5、乙方同意,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第3款约定返还冰柜的,基于甲方对冰柜的所有权,为保护甲方冰柜资产安全,甲方有权直接从投放终端处收回冰柜,并将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押金直接退还投放终端。甲方选择此种方式收回冰柜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对甲方从投放终端处收回的押金收据(乙方向投放终端开具的押金收据)进行核对、抵销,办理剩余押金退还手续,如核对后,乙方向甲方交纳的押金少于甲方从投放终端收回的押金数额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金额。
七、合同终止与解除
1、乙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可随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方依据本款约定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积极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程序,在合同终止后的十五日内返还冰柜,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日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将所有冰柜返还完毕为止。
2、其他合同的终止情形:甲乙双方同意,合同履行中,基于本合同约定冰柜用途考虑,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1)甲乙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约的;
(2)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销售合同》,终止产品经销合作关系的;
(3)乙方经营情况恶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资不抵债,无固定经营场所,资产被查封、扣押,营业执照或资质被注销、吊销,负责人失踪、无法联系及其他甲方认为乙方经营情况恶化的情形),经甲方催告后,15日内不能提供担保(担保价值不低于乙方租赁冰柜价值)的;
(4)《销售合同》虽未终止或解除,但乙方实际不再经销甲方冷饮产品的;
(5)乙方连续两个月未进货或者一年内累计五个月未进货的;
(6)乙方未及时缴纳押金或补足押金的。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同意,合同履行中,基于本合同约定冰柜用途考虑,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冰柜用途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3款约定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2款约定,不能提供准确冰柜投放信息,导致丢失冰柜达到或超过20台,乙方不能及时赔偿甲方损失的;
(5)乙方将冰柜用于存放清真禁忌品的。
4、本合同不可被理解为甲方与乙方有直接的冷饮产品买卖合同关系,仅为冰柜租赁合同关系,如果甲乙双方未实际签订书面《销售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5、本合同其他条款另行约定关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条款的,依照其他条款约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1、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及时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程序,在合同终止后的十五日内返还冰柜,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所有冰柜押金,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日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将所有冰柜返还完毕为止。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任何约定,甲方不选择终止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具体支付违约金数额,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程度选择确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乙方逾期未支付的,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4、合同期内,因乙方违约,扣除押金,致乙方的押金不足的,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补齐的,乙方按未补足押金金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能按约定将冰柜退回甲方的,押金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再退还,同时,乙方需照冰柜原价(本合同附件约定冰柜价值)赔偿甲方损失。
九、争议解决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讼。合同签订地: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
十、合同有效期限
有效期为 2014 年__6__月__1__日至___2019___年___5___月__30___日。
十一、特别约定
鉴于双方已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冰柜押金数额小于甲方冰柜实际价值,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如下:
乙方如违反本租赁合同相关约定,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赔偿责任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承担支付相关赔偿费用,并同意甲方
有权从乙方基于双方产品《销售合同》中留存甲方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销售折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中直接扣除或暂缓支付,且无需承担不支付或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十二、阳光条款
1、乙方承诺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规范经营,不参加任何不正当竞争活动、组织或协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反舞弊规定,不进行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不与甲方业务人员进行任何不正当往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将案件提交相关司法机关查处。以上所称“不正当往来”是指以金钱、实物、消费(服务)或者其他方式贿赂甲方的业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人员,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商业惯例的行为,并且,不以甲方受有实际损害为限。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返押)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冰柜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间 2014年6月1日到2019年5月30日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冰柜事宜,增加以下模式,并就该模式相关权利义务,在“原合同”相关约定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为支持乙方开拓市场,缓解乙方资金压力,针对乙方向终端免押投放的冰柜,以及乙方投放的终端需要逐年返押的冰柜,甲方同意就乙方租赁甲方冰柜押金,按照双方约定,逐年返还,具体押金返还方式、金额由甲乙双方依据本补充协议附件样表(《冰柜租赁情况一览表》(返押))的样式,在租赁冰柜业务实际发生时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租赁冰柜的最终数量以双方实际确认的附件汇总为准。
二、冰柜押金的返还要求
1、需要由乙方向甲方先行书面申请,并提交冰柜押金收据,乙方未及时提交冰柜押金收据的,甲方押金返还时间顺延,乙方不能提供冰柜押金收据的,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任何押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需要乙方提供其给终端提前返还押金的有效返押证明材料,或者其给终端免押投放冰柜的免押证明材料,甲方核对无误后,按照约定的返押方式,甲方再向乙方进行对等押金返还,若乙方未及时或不能提供所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任何押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附件中最终残值作为冰柜返还的保证,在冰柜返还前不予返还,待乙方按照“原合同”第六条约定返还冰柜后,甲方扣除相关违约金、赔偿金后无息返还。
四、本协议未约定的,执行“原合同”相关约定。
五、一切“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讼。合同签订地: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冰柜租赁情况一览表(返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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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_元)。
3、租金按月缴交。乙方须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交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后,只开具普通收款收据给乙方作为凭证,甲方不负责提供任何税金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
4、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从第_________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
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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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送____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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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经营场所柜台的正常租赁经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柜台
1.1 所租赁柜台为位于 号摊位的 节柜台(详细位置见附图);
1.2 柜台的使用面积为 ;
1.3 柜台的装修及设施
1.3.1 本租赁柜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护甲方的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1.3.3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业摊位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 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柜台拆改结构或重新装修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柜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 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 乙方投资进行的装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 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 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
2.1 乙方将所承租的柜台用于经营 ;
2.2 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经营,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遵守营业时间,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商品摆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赁柜台货架范围;
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变柜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 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8 乙方的经营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柜台的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要求;
3.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柜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柜台占用费。
四、 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 元;
4.2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年度开始之前支付;
4.3 乙方租赁柜台发生的水费、电费、暧气费包括在租赁费当中,其他税费等所有实际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实际发生的各项税费;
4.5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的质押金,作为本租赁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实施违约行为,质押金全部退还,但不计息。
五、 柜台修缮责任
5.1 柜台的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但因可归责于乙方行为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2 发生按前款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修缮责任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修缮要求,甲方须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内予以修缮,以使其达到或满足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
5.3 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缮,修缮费用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 转租、转让、调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柜台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七、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 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柜台,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 将租赁柜台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 擅自改变柜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3) 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结构的;
(4) 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5) 故意破坏租赁柜台的;
(6) 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甲方制定的约束所有租赁户及业主的规章制度的。
八、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收回柜台,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赔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8.2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妨碍乙方经营活动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
8.3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向
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4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5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九、 财产保险
9.1 甲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租赁经营的财产保险事宜,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保险受益人亦为乙方;
9.2 乙方如拒绝参加保险,甲方对不能归责于甲方过错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 文本及生效
9.1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有关部门备案使用;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质押金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3 甲方所制订的商户手册、商厦规章制度及双方签字认可的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签署:
甲 方:
授权代表人:
乙 方:
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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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柜台方:
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
(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不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经
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盖章)。
开户银行:
.
帐号:
.电话:
.
承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盖章)。
开户银行:
.
帐号:
.电话:
.
担保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
帐号:
.
电话:
.
订立合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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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经营场所柜台的正常租赁经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柜台
1.1 所租赁柜台为位于 号摊位的 节柜台(详细位置见附图);
1.2 柜台的使用面积为 ;
1.3 柜台的装修及设施
1.3.1 本租赁柜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护甲方的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1.3.3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业摊位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 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柜台拆改结构或重新装修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柜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 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 乙方投资进行的装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 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 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
2.1 乙方将所承租的柜台用于经营 ;
2.2 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经营,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遵守营业时间,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商品摆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赁柜台货架范围;
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变柜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 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8 乙方的经营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柜台的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要求;
3.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柜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柜台占用费。
四、 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 元;
4.2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年度开始之前支付;
4.3 乙方租赁柜台发生的水费、电费、暧气费包括在租赁费当中,其他税费等所有实际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实际发生的各项税费;
4.5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的质押金,作为本租赁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实施违约行为,质押金全部退还,但不计息。
五、 柜台修缮责任
5.1 柜台的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但因可归责于乙方行为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2 发生按前款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修缮责任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修缮要求,甲方须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内予以修缮,以使其达到或满足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
5.3 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缮,修缮费用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 转租、转让、调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柜台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七、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 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柜台,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 将租赁柜台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 擅自改变柜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3) 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结构的;
(4) 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5) 故意破坏租赁柜台的;
(6) 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甲方制定的约束所有租赁户及业主的规章制度的。
八、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收回柜台,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赔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8.2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妨碍乙方经营活动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
8.3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4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5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九、 财产保险
9.1 甲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租赁经营的财产保险事宜,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保险受益人亦为乙方;
9.2 乙方如拒绝参加保险,甲方对不能归责于甲方过错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 文本及生效
9.1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有关部门备案使用;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质押金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3 甲方所制订的商户手册、商厦规章制度及双方签字认可的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签署:
甲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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