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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协议合同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97

员工协议合同

员工协议合同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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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主要工作

(一)认真抓好学习工作,提高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机关干部的工作水平。一是开展委员学习活动。为提高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水平,3月下旬,我们邀请市政协原秘书长周兴成同志在区政府大楼八楼会场举办政协知识讲座,使广大政协委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政协理论教育,增强了委员参政议政的责任感,加深了委员对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一年来,我们还经常通过编印学习资料,提供学习素材,为委员学习服务。二是抓好机关干部学习。我们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认真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将集体学习与个人分散学习相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第*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政协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

(二)认真搞好会务服务工作,确保了区政协三届二次全会等会议的顺利召开。一是做好三届二次会议服务工作。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于4月15日至17日召开。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我们认真细致地抓好各项组织工作。认真组织撰写、拟定了有关工作报告和日程、议程安排等材料,并在会议期间印发到全体委员,确保会议各项议程顺利完成;妥善安排好会场布置、会议用餐、部分委员住宿以及医疗、警卫、防疫、食品卫生监督等会务、后勤工作,为会议顺利召开提供后勤保障。二是做好其他会议的服务工作。今年,区政协共召开主席会议4次,常委会议4次,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8次,我们都做了大量的会务服务工作,确保各种会议达到预期目的。

(三)认真做好提案工作,确保了委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落实。一是做好提案立案和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根据委员提出的提案,我们认真做好委员意见和建议的梳理、分类,经提案和群团政法委员会认真审查后报政协常委会立案,然后,将立案提案的立案理由和解决办法、建议等提炼成扼要内容,综合成目录表格送交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政协常委会全体成员。三届一次、二次会议的提案立案后,我们积极协助区政府将提案统一分发各有关部门办理。二是做好提案督办的各项服务工作。召开了政协机关提案工作会议,将三届一次、二次会议以来的46件提案和22件委员建议分由四个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四个专门委员会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对各自负责的提案作全面分析,深入到各提案承办单位摸清办理情况,同时,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提案到承办单位开展面对面的办复,从而增强各单位办理提案的责任感,促进提案的办理。此外,我们还做好主席督办提案的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汇报会的会务工作。

(四)认真做好视察调研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今年以来,我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订出年度视察、调研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提案和群团政法委员会:于9月上旬,就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质监局进行专门视察,提出“加强配合,形成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合力”等几条建议。学习文史资料和农业委员会:于7月下旬就我区创建省林业生态区工作开展专题视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推动森林防火工作上新台阶”等几条建议;于11月中旬赴秋长街道办西湖村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提出“用好用活村委会及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进行集约开发,重点引进资金技术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不断增加村民收入”等几条建议。经济和港澳台侨委员会:于6月下旬,对我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加大生活污水的污染防治、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等几条建议;于7月下旬前往新圩镇,视察我区外资企业运营情况,提出了“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招用工问题,加大盘整、征用土地力度”等几条建议。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于6月中旬,对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视察,提出“继续完善重点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优化交通干道沿线学校交通环境”等几条建议;于7月中旬,对我区药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等几条建议。

(五)认真做好团结联谊和联系沟通工作。一是做好区领导加强与委员联系的服务工作。5月下旬,区政协主席黄秋福,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海外联谊会会长黄志忠,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曹伟固,区政协副主席黄添强等领导率队前往香港拜访香港*联谊会、*新圩外商投资者协会、香港*商会及部分区政协香港委员,广泛听取香港委员对做好政协工作的建议,鼓舞了香港委员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信心。为搭建与在我区投资办厂的港区委员以及外商联络的平台,政协副主席黄雄、党组成员郑全标积极协助筹建“秋长港商投资者联谊会”,为了该会的成立做了大量的工作,受到秋长港商的好评。此外,我办有关人员与区政协领导一道,分六个小组,走访了部分政协委员。二是以丰富委员活动形式、拓宽委员交流平台为目的,举办了纪念中国人民建军80周年暨缅怀叶挺将军书画、摄影、艺术展览。通过举办展览,丰富委员活动形式,加强委员交流,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力。三是积极配合好省市政协来我区视察调研和参观。其中,积极配合全国省市政协安排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思卿来我区参观叶挺故居的系列活动;积极配合省政协调研组对我区农村医疗情况进行调研;积极配合市政协主席刘耀辉来我区开展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协作用的调研。此外,还积极配合市政协来我区开展的其他6次调研视察。全年共接待到访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社团各界人士累计500多人次。

(六)扎实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万众评公务”活动。全区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万众评公务”活动启动后,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办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政协机关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万众评公务”活动。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了区政协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和“万众评公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积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二是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我办按照党群机关党委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万众评公务’活动实施方案”,同时按上级党委的要求扎实推进。三是广纳意见,自查自纠。区政协领导、政协办和各专委会负责人通过走访委员、走访群众、走访部门和发放征求意见书等方式,广纳各方意见,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改进工作。四是针对不足,加强整改。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进行分类,查原因找教训,抓好整改落实。

(七)认真做好其他工作。一是接待群众上访。今年以来,永兴公司部分职工屡次到我办上访,要求解决有关社保福利事宜。我办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耐心细致地向职工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平息职工们的怨气,避免他们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二是召开了文史工作座谈会。6月上旬,学习文史资料和农业委员会召开了文史工作座谈会暨特邀文史委员聘任会,听取文史委员的工作意见,对今后如何开展文史工作进行探讨。三是积极组队参加文体活动。7月上旬与区体育局一齐组队参加惠州市首届“政协和谐杯”乒乓球赛,在不同组别里,取得6个第一名、3个第二名、7个第三名的好成绩。11月上旬,组队参加了“区委办、政府办暨人大、政协、纪委监察机关运动会”,取得乒乓球男子团体冠军、篮球赛男子亚军的好成绩。四是做好固本强基工作。今年1月,我们由政协领导多次带队赴联系点沙田社区居委会慰问特困老党员、特困户、纯二女户共11户,发放慰问金6600元,为居委会送去帮扶资金5000元。

二、*年工作计划

*年,区政协机关根据区政协常委会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为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和服务水平。紧紧围绕上级有关要求和部署,组织、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继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学习全国、省、市、区政协工作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并认真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围绕工作中心,认真做好四个专题工作。一是在专题议政、专题调研方面。选题要突出重点,围绕我区的中心工作筛选几个影响我区全局工作的重点专题开展议政或调研,做到早安排、早行动。二是在专题视察、专题考察方面。年初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制订出工作计划,确定本年度的视察、考察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并严格按照有关计划,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成效。

(三)加大工作力度,多形式督促提案办理落实。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协整体优势,多形式、多层次督促提案的办理落实,一是由主席会议选择1—2件重点、难点提案作为重点督办提案,以点带面促进提案办理;二是继续实行各专门委员会分工跟踪督办对口提案制度。将今年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按类别分解到对口专门委员会,由各专门委员会共同参与提案督办,拓宽提案办理渠道;三是发挥提案和群团政法委员会骨干作用,由该委员会组织对重点提案推行面对面的答复,并督办4至6件提案,选1至2个单位验收提案。

员工协议合同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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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

1、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切实增强政治协商的主动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主动协商在市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要进一步完善决策议事机制,努力提高政治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协商内容,拓展协商形式,增强协商效果。

2、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1)党的代表大会、市委全委会的重要决定。(2)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情况及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的政府规章。(3)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4)行政区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及其重大调整。(5)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6)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7)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8)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3、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1)会议协商。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进行协商讨论,听取意见。(2)书面协商。以书面形式征求政协的意见;或政协以建议案等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3)恳谈协商。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同政协领导或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政协委员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1)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确定协商议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提出协商议题,或由有关方面提出协商建议报市委确定后,组织开展协商;临时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应及时同政协沟通,做好组织工作,以确保协商质量。(2)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议题确定后,要为政协提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必要条件。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有关部门一般应在协商日前15个工作日送交政协。政协党组要认真制定具体协商方案,围绕协商议题,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等协商准备工作。(3)协商活动的组织。政协党组根据市委的要求,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并就协商的议题作出具体说明,开展双向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属年度计划安排的协商会议,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开的协商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4)协商意见的报送。政协要认真综合整理协商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建议案等形式,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5)协商意见的处理。对政协以建议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研究,并以一定形式向政协反馈采纳落实情况。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后形成的建议案、重点提案,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落实办理部门并及时反馈。

二、进一步支持和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

5、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6、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市委、政府重大决定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3)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4)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建设情况;(5)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解决情况;(6)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工作作风、效能建设、廉洁从政的情况;(7)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7、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市委和市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

8、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广开言路、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支持人民政协依照政协章程开展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在知情环节,重点建立重要情况适时通报制度,市政府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应政协要求,机关部门、单位和法院、检察院应向政协作专题情况通报;重要会议、组织的大型调研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请政协领导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在沟通环节,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与职能部门同政协组织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主动邀请政协参加政府部门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鼓励政协委员对本地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评议。在反馈环节,重点建立健全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的交办、督办和回复反馈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领办、政协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并列入年终考核制度,落实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办理责任制,对该办未办的,可立案重新办理,承办单位要向政协和提案人作出情况说明。对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承办单位责任。

9、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实践、新探索。市纪委、监察局等监督部门以及*日报、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积极鼓励和支持政协通过民主监督听政会、议政会、专题协商座谈会等形式,探索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积极支持政协对司法机关、机关部门有关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向有关部门委派民主监督员,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水平,切实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

三、进一步重视和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

10、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大力支持政协围绕本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支持政协通过建议案、调研报告或其他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1、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1)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积极建言献策;(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3)利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优势,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4)积极开展政协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联合进行调研;(5)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其他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2、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咨询论证等活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考察报告;反映社情民意;举办调研汇报会、研讨会、座谈会、论坛以及其他形式的议政会。

13、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协调查研究工作机制,重视发挥政协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积极支持政协选择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集中民智,提出真知灼见,促进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提案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提案办理的各项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处置政协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群众呼声、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信息渠道作用。

14.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积极鼓励、指导和支持政协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参政议政;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委托或联合政协通过听证会、议政会、论证会、专题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政协有关专题会议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机关部门要完善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协作配合,提供支持帮助。

四、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5、重视发挥各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支持各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地方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活动;要尊重和保障各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要尊重和保障各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调研、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要按规定保证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

16、重视发挥界别在人民政协中的独特作用。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本界别立足本行业'的要求开展活动。界别活动可依托政协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也可单独组织更具特色的活动,以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界别,丰富活动形式,完善活动机制,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运用界别视察、调研、发言、提案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各界群众的诉求,通过界别渠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

17、重视发挥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委员自身素质提高。坚持集中培训制度,保证每位政协委员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符合政协特色的委员管理办法,引导政协委员自觉遵守政协章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履行委员职责。要实行政协委员动态管理,对委员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政协活动等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对多次无故不参加政协活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委员予以劝退,严重违纪违法的撤消其委员资格,依纪依法处理。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对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政协委员涉嫌违法违纪的,有关部门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应主动向政协党组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18、重视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和政协机关的服务保障作用。重视、支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加强思想建设和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努力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保证政协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精干高效运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支持专门委员会就有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或组织专项活动时,应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政协机关是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政治机关。要配备好工作班子,完善工作制度,有计划地安排政协机关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参加党校和其他形式的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19、切实把人民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总体工作布局,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继续坚持市委主要领导亲自联系政协工作制度,强化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每年安排一次以上的专题会议,听取政协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坚持和完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专题协商和小组讨论,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坚持和完善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指示、决定、规定和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市委汇报,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20、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重视人民政协党组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加强政协党组班子建设,将年轻、优秀的党员干部充实到政协班子,保持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政协党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到政协的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合作,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政协党组要按照市委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市委统战部等部门研究换届时界别设置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高度重视政协换届时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的名额确定和人选推荐,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政协党组应全过程参与政协新委员的提名、考察和推荐工作;对拟留任委员,政协党组可根据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建议;届中对委员和常务委员的调整,政协党组可根据政协工作实际提出建议,以便切实把那些热爱政协事业、政治素质好、代表性强和参政议政水平高的各界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

21、高度重视政协议政建言成果的应用。要高度重视政协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切实办理,及时反馈,并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提出的建议案,提交市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落实办理部门。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办理结果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要高度重视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反映的社情民意,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有关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政协提案,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不断提高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率和所提意见建议的落实率。要规范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程序,加强督查落实。

员工协议合同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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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劳务合同范文1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以派遣员工的形式为甲方提供劳务,并管理乙方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其它综合事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派遣员工的确定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出具《用工需求信息表》(见附表一),说明用工需求岗位、人数、薪酬待遇和职位要求等。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推荐符合用工条件的派遣备选人员。

3、甲方确定拟用人员后,即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乙方向甲方提供《派遣员工入职通知单》(见附表二)一式两份,甲方签章后返回乙方一份,确定派遣员工入职。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两份,其中甲方留存一份,甲方转交派遣员工本人一份。

二、协议期限及员工派遣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顺延。

2、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两年,顺延次数不限。

三、派遣员工的工作安排

1.甲方按照向乙方提供的《用工需求信息表》的岗位需求为派遣员工安排工作岗位。在派遣期限内,经与乙方和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

2.甲方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3.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考核规定按甲方规定执行。若甲方对派遣员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则甲方应到劳动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四、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

1.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应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2.派遣员工被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在乙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派遣员工解释应发工资的计算标准。

3.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由甲方负责,考核情况由甲方向乙方反馈。派遣员工的档案及其它综合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派遣员工离开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以《派遣员工离岗通知书》(见附件三)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若因甲方通知过晚导致乙方为派遣员工滞后停保,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劳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1.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派遣员工劳务费及其他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①派遣员工的工资。甲方支付的工资应实行按劳计酬、同工同酬,并不得低于用工单位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②派遣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③派遣员工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④派遣员工的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⑤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费;

⑥派遣员工的生育保险费;

⑦乙方应向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人民币 120 元/月.人;入职不满十五天不计算管理费用,十五天(含)以上按天计算管理费。

2.支付时间和方式: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派遣员工上月劳务费明细(含当月社保费用)提供给乙方核对准确后;乙方将劳务费和管理费发票寄(送达)给甲方。

3、甲方按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乙方收款后为派遣员工办理相关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因相关

4、甲方为乙方派遣至甲方员工,入职第二个月购买社保,员工离职甲方需将该员工第一个月社保缴纳费用补缴乙方,乙方为该员工补缴社保。

六、派遣员工的退回

(一)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但甲方在试用期内退工应当向派遣员工和乙方说明理由;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5000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其退回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若乙方按规定需向派遣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的,则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医疗补助费。

1.不能胜任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未痊愈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协议达成一致的;

4、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或员工派遣期满,用工单位不再续订本协议或不继续聘用的派遣员工。

(三)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在派遣期满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在甲方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派遣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派遣员工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协议的解除

(一)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1.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劳务费及其他费用的;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派遣员工身体健康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3.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法规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3.乙方拒绝接收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退回派遣员工的;

4. 乙方挪用派遣员工劳务费另作它用不按月兑现派遣员工工资的。

八、经济赔(补)偿

1、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与对方损失相当的赔偿责任。

2.派遣员工发生因工伤、亡,甲方应当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作及时的救治和处理,并垫付相关的治疗费用,在乙方的合作医院就医则不需垫付。

3、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在离职前未交还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工作物品,由派遣员工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有责任利用合法手段,追究派遣员工本人责任后赔偿给甲方。

4、派遣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发生的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费及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社保部门支付以外的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5、派遣员工达到退休条件的,可由乙方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派遣员工退休时和退休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乙方派遣员工劳务费及其他费用,逾期不支付的,除补付欠付金额外,从欠付之日起,按日额外支付欠付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1.派遣员工在派遣到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的约定与今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人力资源劳务合同范文2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

根据《劳动性》、《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一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公司名称) 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次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作制度:

(一) 执行标准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8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

(二)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报酬

第三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 ( )元,试用期间工资( )元。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四、解除和终止

第四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五、其他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人力资源劳务合同范文3甲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合法、公平、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乙方劳务派遣和甲方劳务用工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20xx年03月1日至20xx年03月31日止,协议期限1个月,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协议。

二、 劳务派遣人数、名单及工作岗位

甲方使用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共18人次,安排在讲师岗位工作。

三、 劳动关系的建立

乙方应与乙方被派遣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如违规,造成经济责任及赔偿责任,涉及到乙方的,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与被派遣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书作为《劳务派遣协议书》的附件。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 甲方有权择优使用派遣人员,并可设定其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在试用期间,甲方那个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可以退还给乙方(本条不适用)。

2、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或调整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

3、 甲方有权对派遣人员中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等行为作相关处理。

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 经甲、乙、派遣人员三方协商一致的;

(2) 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等,符合《劳动合 同法》第 39 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3) 派遣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 因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甲方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 裁减人员的。

(5) 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可以推给乙方的;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甲方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致使乙方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解除,需支付给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的由甲方承担;符合上述第(2)项情形的, 甲方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时,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合理、合法的书面证明资料;符合第(3)(4)(5)项情形,需将派遣人员退给乙方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和派遣人员,凡需支付劳务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经济补偿的,由 甲方承担。

二)义务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提供派遣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应告知派遣人员工作要求,作业环境。

3、甲方须对劳务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等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实施严格管理。

4、甲方对派遣人员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退给乙方的,有提供合理、合法书面证明资料的义务。

5、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人员工资以及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6、甲方根据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加班费、绩效奖金,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女性生育等,甲方有义务提供法定待遇。

8、派遣人员要求离开并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派遣人员离职申请,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派遣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承担按法规涉及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 派遣管理服务费标准和支付办法

劳务服务费¥126880.00(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其中包含所有派遣人员的工资与相关福利。

由乙方开具正式服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款。

二)义务

1、乙方每月 15 日按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必须同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3、 按甲方要求,提供派遣人员的相关资料,如身份、健康、技能、学历等证明;根据甲方要求,加强对派遣人员的面试及审查工作,确保派遣人员的质量,提供派遣符合甲方使用条件的劳务人员。

4、 必须如实介绍用工单位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及工作时间等,并要求被派遣人员作出 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的书面承诺。同时,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职业 道德及法制教育。

5、 接收甲方按协议约定可退还的派遣人员。

6、 负责对派遣人员的管理及跟踪服务,并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作业期间的管理。

7、 协助甲方调解劳动纠纷。

8、 协议有效期内派遣人员要求离职,应提前15天(试用期内 3 日)通知甲方和乙方。 如派遣人员擅自离职或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甲方,应以一个月工资替代通知金。

9、 乙方与劳务人员的合同期满前,应提前15天向甲方征询是否还继续留用,否则由此引发派遣人员退工而产生的经济赔偿金,应由乙方承担。

六、关于工伤、职业病处理

一)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及时报相关部门 并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相关事宜的处置。

二)对在工作中因工负伤以及住院治疗的乙方人员,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关心,派员主 动到医院进行探望,协助做好因工负伤人员的后续管理。

三)工伤事故的申报及费用问题

1、 由乙方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需要积极配合;

2、 由乙方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3、 由乙方负责办理员工工伤保险费的理赔手续;

4、 由甲方承担工伤责任应承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七、劳动纠纷处理 派遣人员发生劳动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坚持按照“甲方承担经济责任,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处理原则。

八、本协议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由于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九、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甲乙任何一方决定续签的,应提前15天告知另一方。双方不再续订而致派遣关系完全终止的,甲方即将乙方派遣的的全部劳务人员退给乙方,双方在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

十、违约责任

一)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或终止的,违反协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无特殊情况下,逾期未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服务费的,甲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足额支付费用外,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 付违约金。

四)违约金为人民币¥1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十一、 甲乙协商约定事项

一)由于派遣人员本人原因,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乙方应重新提供能胜任工作的派遣人员;原派遣人员在未落实新单位时,待遇由乙方承担。

十二、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通过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十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有约定的,另行协商处理或按有关法规执行。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协议合同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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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员工合同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用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______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文化程度:______籍贯: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县(区)______乡(镇)______村(街) 身份:农业人口(______);非农业人口(______)身份证号码:现在住址:

甲方因业务扩展需要,招(雇)乙方为本公司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个月。

第二条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___任务,担任____________工种。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1. 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工作和职工健康。

2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岁以下)不宜从事的工种。

第四条劳动管理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 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职业道德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种机密和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文件泄露给他人,若发现并对本公司已造成客户流失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工作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有薪假为3天,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双方协调而定。

2. 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______号为发薪日。

3.甲方应当根据公司的工程发展及乙方的业绩优异程度、工作效率、在公司的表现程度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具体工资调整为:

(1)文员:每月______元;注:若有业务引进即加上本月提成(提成点为______%)。

(2)设计师:每月_______元加上本月所设计的业务提成(提成点为______%)。

(3)业务员:若是新员工每月______元加提成,_____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有业绩的即在原来的底薪上加______元,并升为正式员工:工资为_____元加本月业务提成,但每月要保证有一个业务来往。(注:以上工资的调整和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甲方因转产、调整经营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 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4. 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经营、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七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赔偿金额500010000元人民币不等)。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之日起生效

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装饰公司员工合同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

乙方:

兹于我方(xxxxxxxxx装饰有限公司)对乙方的专业知识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职务;工资待遇(底薪)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如实介绍本协议的有关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时间: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试用期1 个月)。

二、协议内容: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优良的办公环境。

2、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机会。

3、甲方如果认定乙方能力和工作效率差,不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予以劝退。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5、甲方有权对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员工进行处罚或解雇,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各项提成、工资、奖金的发放。

6、甲方有权对炒单、炒项、私自出卖公司信息资料、在上班时间设计与本公司无关项目的员工,坚决开除,公司有权停止各项奖金、提成、工资的发放,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由乙方补偿,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如果甲方连续三个月不按时发放工资、提成及奖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本聘用协议。

2、乙方在协议期间,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奖励(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等)。

3、在协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等)。

4、乙方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对公司的业务信息进行保密。

5、乙方应认真做好公司的每一项工作,服务好每一位客户,认真学习本行业专业知识;与公司同事搞好团结,不拉帮结派,遵守国家的法律。

6、乙方应坚决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

(三)、工资待遇:

1、具体薪金如下:

(1)助理设计师:底薪2000元2500元/月,提成按xxxx元/套发放。

(2)主案设计师:底薪2500元3000元/月,提成按个人每月签单总价的xx%发放。

(3)首席设计师:底薪3000元3500元/月,提成按个人每月签单总价的xx%发放,设计费提成按个人每单实际设计费总价的xx%发放。

(4)高级设计师:底薪3500元4000 元/月,提成按个人每月签单总价的xx%发放,设计费提成按个人每单实际设计费总价的xxx%。

(加薪流程:

1、公司会根据员工的个人能力、签单数量和工作时长内,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底薪;

2、员工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加薪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后,在各职位底薪范围内,适当加薪。)

2、公司工作岗位晋升标准如下:

(1)助理设计师晋升为主案设计师条件如下:

需连续35个月,每月签单总额在20万元以上;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员工,经公司综合考核合格者,给予晋升为主案设计师(享有主案设计师的一切待遇)。

(2)主案设计师晋升为首席设计师条件如下:

需连续35个月内,每月签单总额在35万元以上;能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员工,经公司综合考核合格者,给予晋升为首席设计师(享有首席设计师的一切待遇)。

(3)首席设计师晋升高级设计师条件如下:

需连续35个月,每月签单总额在50万元以上;能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员工,经公司综合考核合格者,给予晋升为高级设计师(享有高级设计师的一切待遇)。

(四)、甲方应按每月______号按时给予乙方发放上月工资、奖金及签工程、设计提成50%;其中另外工程、设计提成50%在各个工地完工后发放。

(五)、公司每周工作6天,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时间为1小

时,中午公司提供工作餐。

(六)、公司实行调休制,每月可休4天,调休时间为每周2、3、4任选一天。

(七)、能按照公司的工作日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每月每人100元满勤奖。

(八)、协议解除:

甲方在合约期内,如有异议,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告知其辞退;乙方在合约期间,如有异议,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离职;乙方在被辞退或离职时,负责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并做好交接,甲方同意后财务结算工资方可离开;若乙方未完成工作离开者,造成甲方损失将由乙方承担,情况严重者,应负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电话: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装饰公司员工合同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有薪假为3天,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双方协调而定。

2、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特殊情况除外),每月10号为发薪日。

3、能按照公司的工作日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每月每人200元满勤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七、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员工协议合同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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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用人单位团体的思考

用人单位团体,在国外称雇主协会,是由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雇主)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它作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一个要素而存在,对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社会化和组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用人单位团体。在政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方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的实践中,尽管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家协会曾经或仍在充当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的角色,但都缺乏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企业主管部门是代表政府管理企业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社团的企业团体不是同一类主体。企业家协会虽然属于社团,但毕竟是企业家的团体而非企业的团体,并且,由于其成员只限于国有企业经营者而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不能代表非国有企业)。

用人单位团体缺位,在计划经济中还未尝不可,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则有明显弊端。这主要表现在:(1)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协调。历史和现实均已证明,“三方原则”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关键的构成部分。用人单位团体缺位,意味着“三方原则”名不副实,从而无法形成完善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2)不利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保护。企业主管部门作为企业代表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实际上使“三方原则”中的“三方”变成“两方”。这就会造成两种可能:一是企业方由于没有实际的利益代表,其利益可能得不到公正的保护;二是工会作为社团较之作为行政机关的企业主管部门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都是行政机关,就可能使劳方利益得不到公正保护。(3)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实行“三方原则”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现代市场经济所必须,也是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中所必要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团体的缺位,就会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从而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4)不利于同国际上通行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接轨。现代市场经济是全球化市场经济,要求实行国际上通行的许多制度。我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无疑应当使我国劳动制度尽可能与国际上通行的劳工制度接近或靠拢,而用人单位团体缺位则与此相悖。

我国尽管至今没有用人单位团体,现实中却已存在若干种以企业或经营者为成员的团体,即工商业者团体,只不过其成员不是以用人单位身份加入团体而已。例如,企业家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工商户协会、乡镇企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于是,用人单位团体的建立,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式,即“借用”或新建。

所谓“借用”,是指以现有的工商业者团体作为用人单位团体,即赋予它们以用人单位团体的职能,由它们作为用人单位方代表参与劳动关系协调。这可以利用既有的社会组织资源,尽快解决我国用人单位团体缺位问题,并且降低建立用人单位团体的成本。但是,工商业者团体呈现多元化格局,各自只在一定所有制范围内具有代表性,无论哪种团体都不能统一代表各种所有制性质用人单位。

所清新建,是指在现有各种工商业者团体之外另行组建用人单位团体。这便于建立一套跨越用人单位所有制界限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用人单位团体系统,从而同一元化工会组织体系相对应。但是,其组织成本高,并且需要一个较长过程才可能形成和完善。

因此,我国用人单位团体的建立,宜兼用上述两种方式,并采取下述步骤:(1)通过立法和修改团体章程,赋予现有工商业者团体以用人单位团体的职能。其中,企业家协会充当国有企业的用人单位团体;个体工商户协会充当个体经济组织的用人单位团体;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分别充当一定类型的非国有企业的用人单位团体。(2)经立法规定或者有关国家机关指定,由企业家协会和工商业联合会共同执掌用人单位团体联合组织的职能,在用人单位团体联合组织成立前作为各种用人单位统一代表者的过渡形式。(3)新建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用人单位团体联合组织,由充当用人单位团体的各种工商业者团体作为其成员。

二、关于集体合同订立程序的思考

集体合同订立程序分为签约、政府确认和公布三个阶段。其中,签约阶段即签约双方就集体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形成集体合同书的阶段。这是集体合同订立程序的主干部分。签约阶段的程序,按照合意过程中是否含有集体谈判,可分为谈判型和非谈判型两种模式。谈判型签约程序包括谈判准备、谈判举行和双方代表签字三个环节。非谈判型签约程序包括成立合同起草小组、草拟合同草案、职代会审议通过双方代表签字四个环节。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属于非谈判型签约程序,因为它只就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双方代表签字两个环节作了规定,对集体协商未作规定;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所规定的则属于谈判型签约程序,因为它只就集体协商作了具体规定,而未要 求职代会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两种类型,就我国立法应如何确定签约程序的模式,有两种主张:(1)两种类型合并。即将谈判型和非谈判型签约程序中的若干环节组合成一套签约程序,也就是形成一套由谈判准备、谈判举行、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和双方代表签署诸环节依次衔接的签约程序。(2)两种类型并存。由于谈判型和非谈判型签约程序各自所需客观条件不尽相同,而各个企业所具备的客观条件又千差万别,所以,签约程序应当允许两种类型并存,由签约双方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协商来选择何种类型。

“两种类型合并”的主张,在实践中有两点缺陷:(1)经过艰难甚至较长时间的谈判所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如果在职代会上未能获得通过,就要再次举行谈判,使本来通过谈判得以协调的矛盾又重新产生,并且使签约程序拖延时间。(2)在谈判中本已经过平等协商所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再交职工方明显占优势的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就有悖于平等协商的精神。

“两种类型合并”的主张,在理论上混淆了职代会和集体合同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制度。二者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职代会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一种形式,通过职代会,一方面使职工意志影响和制约企业意志,另一方面使企业意志吸收和体现职工意志,这里并不存在双方的协议;而集体合同则是企业与工会的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协商一致才可成立。(2)需要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只限于同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方案;而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只限于劳动条件。(3)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企业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方案,后者不得与前者抵触。如果要求集体合同由职代会审议通过,实际上是将集体合同与企业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方案置于同一效力等级,亦即降低了集体合同的效力等级。

因而,笔者认为“两种类型并存”的主张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更为可取。尤其在我国现阶段,许多国有企业由于工会未实际取得独立于企业行政的地位,而不具备适用谈判型签约程序的条件;而有的非国有企业由于未能建立职代会而只宜适用谈判型签约程序。

适用谈判型签约程序的关键,是培育与企业行政相对的谈判主体,即确立工会的独立地位,使工会成为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组织。为此,有必要采取下述措施:(1)重新界定工会会员资格。工会实质上是劳动者团体,其成员只能是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相对人。因而,企业的经营者和高层管理人员都不宜成为工会会员。(2)工会干部的任免、晋升和工资福利待遇,应当置于企业的用人自限之外,而不受企业行政的控制。(3)对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应当依法给予特殊保护,尤其是对辞退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应当实行严格限制和监督。

三、关于平等协商制度的思考

平等协商,又称劳资协商,即职工方与企业方就有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地交涉、对话和商讨,以实现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的活动。它早在19世纪末就已出现,并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以后得到较快发展,当今已遍及西方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要求采用劳资协商机构的形式,即依法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一定机构专司平等协商的职能。例如,《法国劳动法典》规定,凡雇用50名以上雇员的一切工业和商业企业等雇主都应当建立工厂委员会,对于雇员不足50人或50名的企业,劳工部长、工业部长和其他各有关部长所的命令可以规定哪些单位必须建立工厂委员会;工厂委员会的成员为企业领导人或其代表和根据雇员人数由国务委员会法令规定的若干名职工代表。又如,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劳动基准法”和“劳资会议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相当于祖国大陆所称“企业”)及其劳工在30人以上的分支机构,应举办劳资会议;劳资会议由劳资双方同数代表(各为3至9人)组成,资方代表由雇主自任或雇主指派,劳方代表由工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无工会组织者由全体劳工直接选举。在有的国家,立法只规定平等协商的一般规则,而不要求必须采用劳资协商机构的形式。《英国劳资关系法实施规则》即如此。它要求雇主方,雇员代表和工会都应大力合作以保证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协商,并规定了交流和协商的具体规则。

在我国,《劳动法》第8条将平等协商规定为与职代会并列的一种职工参与形式。劳动部《关于 〈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则进一步说明,职代会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平等协商主要适用于非国有企业。为了完善我国的平等协商制度,有必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平等协商与集体谈判的关系

作为职工参与形式的平等协商和作为集体合同订立程序的集体谈判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和行为,其主要区别在于:(1)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一般经民主选举产生;集体谈判的工会代表则由工会选派,只是在没有工会组织或者工会组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才由职工推举产生。(2)平等协商并不一定以达成协议为目的,通常只需增进相互理解或形成合作意向即可;而集体谈判则是为了签订集体合同。(3)平等协商中如有争议,只能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能采取罢工、闭厂等对抗行动;集体谈判中的争议则可能表现为罢工、闭厂等激烈形式,可以由第三人协调处理。(4)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可以就企业经营决策和发展战略之类的问题交换信息和意见;集体谈判的内容则只限于劳动条件,而不包括企业有权单方决定的事项。(5)平等协商往往频繁举行(如一月一次),甚至可随时举行;集体谈判则一般一年一次,也可间隔时间更长。正因为有上述区别,在我国《劳动法》中,平等协商并未被规定为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

尽管有上述区别,但二者仍有紧密联系。这主要表现在,集体谈判通常以平等协商作为其准备阶段。即可以在协商机构或其他协商形式中,初步拟订集体谈判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事项。

2.平等协商的适用范围

目前的分歧点在于:(1)平等协商是否只主要适用于非国有企业,(2)实行职代会制度的企业有无必要实行平等协商制度。

对此,笔者认为:(1)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职工具有同等的地位,都是国家主人而不是所有者意义的企业主人,在参与企业管理方面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因而,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并不能作为是否适用平等协商的必要条件。(2)由于职代会只是职工参与的一种基本形式而非职工参与的唯一形式,需要有其他形式的配合。尤其是职代会一般一年只举行一次,而平等协商则可一年举行多次,既可定期举行,也可随机举行。所以,平等协商有必要作为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一种职工参与形式。

3.平等协商的规则

基于我国平等协商的实践,并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平等协商的立法,在我国立法中,就平等协商规则应当明确以下要点:(1)协商内容。这可以有较宽的涉及面,并允许双方约定。不论是直接涉及劳动关系还是直接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只要是双方共同关心的事项,都可以作为协商的内容。(2)协商形式。这可以由职代会确定或者集体合同约定,允许灵活多样。既可以组成协商机构也可以不组成协商机构或者进行协商机构外的协商,既可以定期协商也可以临时协商。(3)职工方代表。除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其他工会负责人担任以外,其他代表的产生方式,既可以是职工民主选举,也可以是职代会议定,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是工会选派。 (4)协商程序。双方都应当按既定程序进行协商。除了法定程序外,有必要授权全国总工会和地方、行业工会组织制定示范性程序规范,还应当允许在集体合同和内部劳动规则中规定一定的程序规则。(5)协商结果。平等协商允许有多种形式的结果。就协商的事项既可以形成书面协议、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文件,也可以只达成口头协议,还可以为进行集体谈判拟订谈判方案、谈判提纲、集体合同草案等预备性文件。其中,书面协议可以约定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协商机构所作的决议,应分送工会和企业有关机构办理,未能实施的事项可重新协商;口头协议应记录在案,但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效力,也不能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无论何种形式的协商结果,都应当传达给全体职工或相关职工。

四、关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思考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它表明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当通过哪些途径、由哪些机构处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目标模式,目前尚未确定。理论上和实践中对此所作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1.单轨体制或分轨体制的选择

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现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三种,就它们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有单轨体制和双轨体制两种主张。

劳动争议处理的单轨体制,即“调、裁、审”依次进行的体制,是指劳动争议未能和解的,当调解机构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时,应当先由仲裁机构处理,只有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下,才由法院审理。这种体制的不足之处在于:(1)劳动争议案件如果经过基层调解、仲裁和诉讼中一审、二审的全过程,费时过长,不便于案件的及时了结,尤其难以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现象,这就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安定。(2)把仲裁作为诉讼前的必经程序,排除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的选择,这就与仲裁作为非行政、非诉讼的社会公断行为应当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的精神不符,也增加了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成本。

劳动争议处理的分轨体制,即“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体制,是指未能和解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由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和提讼之间自由选择其一;若已申请仲裁,就不得再提讼,并且,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若已提讼,就不得再申请仲裁。其中,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仲裁则有一裁终局制和两裁终局制两种主张。分轨体制较之单轨体制,其优点在于缩短了处理争议的时间、减少了争议处理的成本和尊重了当事人对争议处理方式的选择。但分轨体制难以避免多数甚至绝大多数案件进入仲裁程序或者诉讼程序的现象,如果出现后一种现象,就会超过法院现有的承受能力,从而影响法院对其他案件的审理。

笔者认为,在法院具备审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承受能力之前,以实行单轨体制为宜。

2.劳动司法机构类型的选择

劳动争议的司法最终解决,对于强化劳动法的效力,保障劳动法的实施,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此决定了劳动司法机构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由于对劳动司法机构同现有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的应有关系的认识不同,而对劳动司法机构应选择何种类型有不同主张。(1)“独立型”。即主张建立一种独立于现有法院系统之外的劳动司法机构即劳动法院,以取代现有的仲裁机构,由其专门行使劳动争议审判权,其审判组织由职业法官和工会、用人单位方委派的法官所组成。(2)兼审非独立型。即主张在现有法院内由民庭兼职行使劳动争议审判权。(3)“普通专审非独立型”。即主张在现有法院内设立劳动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但其审判组织同民事、经济、行政等专门审判机构一样,由职业法官组成。(4)“特别专审非独立型”。即主张在现有法院内设立劳动法庭,作为专门行使劳动争议审判权的特别审判机构,其审判组织不同于民事、经济、行政等专门审判机构,由职业法官和工会、用人单位团体委派的法官所组成。

按照“独立型”主张,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由基层调解和司法两个层次所构成;按照“非独立型”主张,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则由基层调解,仲裁和司法三个层次所构成。

笔者认为,我国的劳动司法机构应当在“特别专审非独立型”和“独立型”之间选择。鉴于我国的现实情况,近期应当选择“特别专审非独立型”,待条件成熟时再向“独立型”过渡。

3.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三方机制”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三方机制”,即国家、工会和用人单位团体三方代表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过程、共同协商处理劳动争议的机制。这是劳动关系协调的“三方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具体落实。关于其内容,有的仅理解为组织机制,即主张只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中的组织由三方代表组成即可,而不必要求三方代表都参与办案;有的理解为办案机制,即主张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审判事务,都应当由三方代表共同办理;有的则理解为综合机制,即主张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各个方面综合落实“三方原则”,而不能只强调其中某个方面。我们持后一种观点,主张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建立和完善“三方机制”,应当在组织、人事、权限配置等方面落实“三方原则”。

(1)“三方原则”在组织方面的落实。即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中应当建立由国家、工会和用人单位三方代表组成的组织。在仲裁机构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地方劳动部门、同级地方工会和用人单位团体委派的代表所组成;仲裁庭的成员也应当从三方各自委派的仲裁员中指定或选定。在劳动审判机构即人民法院中,合议庭的组成应当实行分别由工会和用人单位团体委派陪审员的制度;审判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也应当有工会、用人单位团体委派的代表参加。

员工协议合同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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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我市的再就业工作,鼓励下岗职工主动地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再就业,解除下岗职工再就业后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后顾之忧,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本市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38号)的精神,现就下岗职工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是为了帮助年龄较大,有一定再就业能力的下岗职工解除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后顾之忧,尽快实现再就业的一项措施。通过下岗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将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原企业,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再就业。

二、下岗职工中,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职工、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职工,经本人与企业协商一致,可以办理“协保”。

“协保”的期限比照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方不同意续签的,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应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协保”协议签定后,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三、在“协保”期间,企业继续为“协保”人员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手续;为“协保”人员保管人事档案。“协保”期满后,按规定将社会保险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指定机构。

四、“协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范围内,由双方商定。缴费比例为25%,缴纳比例由双方商定,但个人须按不低于6%的比例缴费,今后个人缴费比例随北京市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进行调整。

五、“协保”人员的失业保险暂按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1%和个人缴纳2元的标准,由双方商定负担比例,今后缴费比例待北京市新的失业保险规定出台后,再按新的标准执行。

六、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企业,“协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按企业缴纳大病统筹费基数的7%,由双方商定缴纳的比例。今后缴费比例随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统一进行调整。

七、“协保”人员在协议期间发生疾病,属于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按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大病医疗保险金支付以外的医疗费用,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负担。

八、下岗职工、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协保”手续:

㈠ 下岗职工按照自愿的原则,向企业提出办理“协保”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㈡ 企业接到申请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下岗职工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协议书样本附后)。

㈢ 企业与下岗职工签订“协保”协议后,企业或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两周内,携带《北京市申请“协保”人员花名册》和“协保”协议文本、《下岗证》到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总公司劳动部门登记,并注销《下岗证》。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总公司劳动部门将登记的“协保”人员情况按月汇总、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协保”期满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可由原企业按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十、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第一年与企业签订“协保”协议的,企业可将其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第一年的剩余资金一次性发给“协保”人员。

十一、“协保”人员在“协保”期间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与原企业解除“协保”协议,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十二、“协保”期间,“协保”人员就业发生困难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就业特困人员确认,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实现再就业。并按本意见第十一条要求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十三、“协保”人员在履行协议期间,原企业因分立、合并或被兼并、收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接收单位与“协保”人员继续履行协议。需要变更协议内容的,必须经“协保”人员同意后方可变更。

十四、各企业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经职代会审议。

附件:

1.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样本)

2.北京市申请协保人员花名册(略)

3.北京市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情况登记表(略)

附件1: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样本)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乙方承担 ,甲方承担 .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 ,乙方承担 ,甲方承担 .

3、失业保险费缴纳 ,乙方承担 ,甲方承担。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

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它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员工协议合同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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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聘用乙方成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正式销售业务人员,就聘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

2、 乙方须为具备法定年龄,年满18周岁系法律允许从事销售工作的合法公民,如境外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3、 乙方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实认真填写甲方的会员申请表,并办理甲方相关手续,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成为甲方业务人员,取得会员卡一张,并获得销售奖励编码。

4、 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对甲方的经营理念须有较高的认知度及忠诚度,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5、 甲方按乙方销售业绩的大小给予不同的奖励,详见《会员市场消费计划书》,并按其规定发放奖金,甲方不承担乙方其它任何费用。

6、 如乙方直接开拓甲方区域管理中心或服务站,甲方均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按各联盟店在公司首次进货pv值给予的奖励,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负责。

7、 为便于乙方拓展市场,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系列化产品的详细说明书,并配合乙方作好销售服务工作。 乙方可享用甲方提供的各种促销方案、促销品、招商政策及各项奖励政策,并接受甲方专业化市场培训,营销心态、技巧、理念等课程培训。

8、 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

9、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劳动部门及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能作违法乱纪的行为,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市场保护政策,严禁恶意降价、抬价、扰乱市场,否则甲方将取消乙方资格。

10、如乙方个人资料有任何更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乙方业绩收入减少或未能取到奖金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不可抗拒力、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作时,甲方当尽力补救,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而定。

1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1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当地联盟店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员工协议合同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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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立 本 协 议 当 事 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及互利互惠原则,就合作开发 ”房地产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利润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情况: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总体规划(20xx-20xx)》的规划用途和__________新区建设的需要______人民政府需收回甲、乙共同出资挂在甲方名下的位于__________大道南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040平方米。__________国土资源局用位于________________工业园区秧一路西南侧、秧____________平方米(包含公摊道路3527.8平方米)

1.2项目部是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购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 本合作项目“__________小区”所使用的土地系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置换补差价的方式取得(本协议第1.1条中已详细说明),项目用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至 年止。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具体以最终的审批手续为准)。

1.5 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共有合作项目的土地和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建成的房屋,共同共有的房屋,统一以甲方名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销售房屋,双方书面议定房屋销售价格并由甲方报批。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本协议当事人按比例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不同意方签字写明自己的不同意见。一般事项由项目部人数的_____通过为有效;重要事项应由项目部人数的100%通过方为有效。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本项目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围墙以内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税款,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围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土地出让金、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按各自承担50%的比例予以分摊。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按双方各自50%的比例负担。

3.8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50%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按50%比例分摊,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由本项目部下设的财务部统一处理,财务部所需全部的文书均以甲方名义进行记账管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两方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两方代表人签字并经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 、 两人分别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如使用本开发项目土地进行贷款的,贷款得到的金额应按各方50%分配作为各方的实际出资,贷款利息各分摊50%。

第五章 房屋和利润的分配

5.1 房屋分配:全部房屋均按各占50%份额共同共有的原则进行分配。

5.2 利润分配:销售房屋收入减去各项成本后的利润按各自50%的比例分配。在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分别销售了总建筑面积的 %和 %和 %时,甲、乙双方共同就本项目已发生的收支进行结算,除预留相应周转资金外,双方开始收回实际投资款和进行利润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1.1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按各分摊50%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6.12 以上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 日前支付给财务部。(注:甲方所缴纳的钱款应特别注明此合作项目部(下设财务)收取)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情况

1. 地块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业园区秧一路西南侧、秧苗十七路东南侧

2. 地块总面积:15904.1平方米(包含公摊道路3527.8平方米)

3.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4. 土地出让年限:70年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与建筑工程施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则收取工程结算造价相应管理费。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 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是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由哪个公司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已审批的建筑设计图所确定的房屋,由甲方统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统一以甲方名义由双方派员进行销售,甲方则收取建筑商结算造价1%的管理费。

10.2以甲方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甲方名义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专用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人员的工资由双方平均分摊。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价的 %计算,由本协议双方平均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书面签字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购买土地使用权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在对方书面通知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方按实际支付费用的 ____倍承担违约责任。

15.4 本协议15.1、15.2和15.3条对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针对没有特别约定的其它任何一条,任何一方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人是否具有权、是否超越权限和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各自50%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

为加快城市建设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确保双方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瑞丽市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协议主体

第一条 本协议在下述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二条 双方确认各方所提供的地址、传真等信息真实准确,保证与本协议相关的履约资料、履约信息等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地传递或通知。

第二章 项目的宗旨和目标

第三条 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宗旨是,通过对甲方 号宗地的开发,加快甲方城市建设及经济的发展,实现双方互惠共赢。

第四条 本项目的目标是,在甲方 号宗地上建成一个高尚大型商住区,彻底改善经商及居住环境。

第三章 项目合作概述

第五条 本项目位于瑞丽市瑞江路处,宗地号为 号,面积约 30.61 亩。甲方保证对 号宗地享有合法的土地租用40年使用权。

第六条 本项目由甲方以享有租用土地使用权的 号宗地作为出资,乙方投入各项建设资金、技术、劳务等共同开发,共享开发收益,共担开发风险。

第七条 本项目计划开发商住楼总计面积 m2,项目根据政府规划的容积率具体实施。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乙方应保证资金到位,确保项目资金使用。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甲方承诺,在20xx年 月 日前将符合开发条件的相应土地交乙方开发建设,若有变化,双方及时通知。

第九条 乙方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筹措、投入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充足。

第十条 在签订本协议7日内,双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员组成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双方的关系和对外关系,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运作开发项目。

第十一条 甲方应负责办理乙方名下的立项、规划、报建、建筑许可等手续和证件,相关费用由甲、乙方合作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第五章 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合作建设的商住楼为框架结构。

商住楼具体位置、分布、结构根据政府规划双方协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好规划、设计、建设等事宜。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等,应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楼房配套应具备水、电、气、通讯等各项设施。具体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安装等各项事宜由乙方负责选任相关单位,经甲方认可后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作为甲方收益分配给甲方的房屋的设计、施工等,甲方有权委托监理机构监理。

对上述房屋建设施工、装修、安装材料的选购和使用,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乙方拒绝听取甲方合理化建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项目建设期限为为24个月,自项目规划许可办理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 双方对所建设的房屋都有收益分配权,对分配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根据规划,双方拟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为 m2,其中,甲方的收益分配比例为所建房屋总面积的 %。为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上浮或下浮不超过20%时,甲方收益分配的房屋总面积即不再增加或减少,实际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上浮或下浮超过20%时,甲方收益分配的房屋总面积也应当增加或减少,具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对交付乙方房屋的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除甲方收益分配以外的房屋,全部归乙方作为收益分配。甲方不得再上述要求之外对收益分配再行主张权利。

第十九条 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收益分配的房屋均可依法上市交易。

第七章 声明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此项目的合作事宜已经经过本集体民主议定,并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集体的任何成员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提出不同意见或采取任何干扰项目实施的措施。

甲方本集体任何人或单位以及之外的任何人,不管以何种理由干涉项目建设的,甲方均有排除妨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保证具有合作开发本项目的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为体现合作诚意,保障协议正常履行,乙方应在20xx年 月 日前将不少于 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负责到位。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乙方是本项目的唯一合作开发方,保证不再与第三方就合作事宜另行谈判和签订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本协议乙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六条 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协议履行进展、项目进度、情势的变化等情况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时全面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如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将符合开发条件的土地交付开发建设的,或者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立项、规划、报建、建设迟延批准影响项目进度的,双方约定的项目建设期限顺延,同时,按照逾期期限,甲方应承担项目建设总投资的相应银行利息;

2、甲方村民或其他任何人扰乱项目建设造成工程停工的,甲方应赔偿因窝工、停工的损失;

3、因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项目不能实现开发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赔偿相关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擅自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建设期限逾期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5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2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因乙方规划、设计、建设以及资金等原因足以导致项目建设期限逾期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三十条 双方未按照约定的标准出资或承担费用的,除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外,还应按未到位部分的日万分之三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未对其他违约情形规定具体违约责任的,不影响该违约方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项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章 履约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项目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制作《确认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书记录履约情况,及时传递履约信息,及时发现和化解双方潜在的矛盾和纠纷。

第十章 附件及效力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效力:

1、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书、颁发的证件及附图;

2、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规划、建设等图纸和相关标准;

3、授权代表签署的《承诺函》、《确认书》、《备忘录》、《催告函》等;

4、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5、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法律文件。

上述附件有关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视为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

第十一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根据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和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由双方及时协商补充。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予以仲裁解决,或者在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书共计7页、41条,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备用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有关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xx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和xx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 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

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该宗地面积约万平方米,其所有地的坐标为:

x:y:

x:y:

x:y:

x:y:

总占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详见宗地图及房产证)。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权属

土地性质为,其中地块于 。以甲方提供的xx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房地产证及相关证书为准。

三、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商住房,即甲方出地获取固定物业回报,乙方负责办理规划国土相关手续并负责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本项目合作中,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

2、甲、乙双方约定以项目公司的方式开发上述地块的房地产项目,项目公司中,甲方占xx股权,乙方占xx股份。项目公司的组建及日常经营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不享有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也不负担项目公司的其它对外债务。但甲方有义务在项目开发完成后,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的结算,注销等手续。

四、利益分配

双方议定在项目容积率不少于xx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按x:x物业比例分配,容积率大于xx部分由乙方单独拥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3、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建筑物的搬迁赔偿等费用,并负责自身员工的安置。甲方保证在上述地块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赔偿工作。

4、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该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6、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工程停工一年时间,乙方仍无能力复工又无转让接受方复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员工协议合同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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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人是否具有权、是否超越权限和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员工协议合同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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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特殊约定的内容之一。未经协商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形成合意的,不能认定存在试用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2021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协议书五篇,欢迎参阅。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协议书一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附;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协议书二法定代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__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协议书三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______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______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______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______或______,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______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_________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______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协议书四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试用期合同。

一、合同期限

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情况,循序渐进地安排试用员工的工作,在工作中细心指导、培训,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讲解,对员工的问题细心解释释疑,以期试用期员工尽早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工作技巧,尽早转正;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公司试用期相关规章制度为准,确定试用期工资报酬及发薪时间,不得无故拖欠。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有服从工作安排的义务,有找寻房源和客户的义务;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招摇撞骗的;

(3)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移交账款不清或弃职潜逃的;

(4)窃取公司任何技术性资料及商业性资料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7)被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

注:违反上述(2)(3)(4)(5)条款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追偿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试用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由甲方评估乙方综合能力,决定转正、辞退还是延长试用期。

六、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文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协议书五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疽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餐饮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十四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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