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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及时掌握情况,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矫正措施,做出等级评定。新的一年有新的计划,也有新的工作考核标准,我所将按照新的矫正考核标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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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教育救助的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始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困难家庭2013学年就读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生。
二、救助标准
按教育救助暂行办法明确的标准执行。其中本科2300元,大专1500元,中专1000元。
三、操作方式
1、关于上学年已救助的在外就读大中专学生:2013学年仍然在读的学生,到民政办通过填写《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提出救助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标准发放教育救助金。2012学年后毕业、结业未升入更高学历继续就读和2013学年升入研究生学历就读的学生不予救助。
2、关于今年新考取的在外就读大中专学生:到民政办通过填写《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簿中户主页复印件、在读学生本人页复印件、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应查验原件),提出救助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标准发放教育救助金。
3、关于在全市各学校就读的学生:新学年开学后,按学校提供拟救助学生情况、民政办审定救助对象、学校组织审定对象填表、民政办签署审查意见、学校上报表格的程序实施教育救助。
4、关于申请救助对象的材料上报: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的教育救助申请表、相关附件及汇总表由各民政办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在本市各学校就读学生的教育救助申请表及汇总表由各学校于10月31前上报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1、要认真组织。市政府出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政策,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面小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民政办和学校应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救助工作,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能够得到应有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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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来妇女工作。推荐鄞州区洞桥镇张家垫流动人口妇女组织负责人、市级三八红旗手江西人汪忠凤为优秀外来人员候选人;对《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治安管理与服务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参加全市加强和改进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会议。
3、宁波市妇女活动中心。参与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的东部新城文化广场项目考察;参加文化广场项目的协调会;提出市妇女活动中心的个性化方案。
4、妇女维权。制作市妇女法律援助站情况简介,由市法律援助刊物专题刊登;开展招募第二轮市妇联妇女维权志愿者工作;深入企业进行普法宣传;修改并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五稿、制作立法依据和相关说明;就反家暴工作接受《宁波日报》采访,并专版刊登。
5、制订出台宁波市妇联系统2007年宁波市“平安家庭”考核细则。
6、在基层妇女工作者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掌握情况及对艾滋病所持态度调查。
7、组织推荐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个人。
8、8月13日,召开市妇女研究会三届三次理事会议。
9、文明家庭工作。上报3户第六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开展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工作,上报“敬业奉献”模范徐亚芬,“孝老爱亲”模范余丽清;开展浙江省“不知杯”新好媳妇评选活动。
10、自7月28日—8月12日,在我市6个社区开展的“蒙牛《城市之间》全国100城市全民健身展示活动”12场比赛圆满结束,共有千余人次参加。
11、双学双比工作。8月29—30日赴余姚举办以养兔女能手为主要对象的“巾帼致富科技下乡行动”;做好全国妇联9月份将在我省义乌召开的“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交流会暨“市场带千村”项目推进会的有关工作;推荐2名来料加工女经纪人参加由全国妇联与供销总社联合举办的创业研修班;我市13个村被认定为省级“巾帼示范村”暨省农村妇代会创优示范村;完成第一期《宁波市女能手信息之窗》的编印;为“双学双比”女能手协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名。
12、巾帼建功。8月11日—14日,组织我市5位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参加省妇联举办的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班,我市在培训班上作了创建经验介绍;发文调整市级“巾帼文明岗”义务监督员队伍,共聘请监督员27名,由机关各口和各县(市)区推荐产生,聘期2年;为宁海、象山妇联举办的“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班讲课。
13、继续开展“巾帼示范村”和“巾帼示范社区”创建情况调研工作,赴镇海区进行了调研指导。
14、文字材料。近二年来我市“双学双比”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奉化滕头村全国“巾帼示范村”试点工作的评估材料;2007度宁波市发展研究重点课题《构建和谐社会与两性平等和谐发展研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事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15、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召开由妇联、卫生、计生、工会、劳动、民政、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加强我市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协调会议;就组织实施“省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向市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制订加强我市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每2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
16、妇女儿童工作督查。8月13日-17日,市政府妇儿工委从31家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实施两个规划情况进行了一次督导检查。
17、8月27—28日,接待台州市妇联一行来我市考察学习“巾帼文明岗”创建情况。
18、8月8日至15日,参加由省妇联儿童部组织的家庭教育工作考察。
19、8月18日,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等19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天一广场举行的“和谐宁波·万人助学”活动。
20、参与“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市妇联、市教育局、团市委等13家单位联合转发全国妇联等部门下发的通知。
21、参加市社科联学会片组会议,市妇女研究会、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将配合2007年“社科普及月”活动进行相关的活动部署。
22、组织人事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做好市妇联提拔干部的考察工作,并上报相关的材料;进行工资预套改。
23、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慈溪市出口加工区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对各县(市)区乡镇妇联主席的配备情况进行了解。
24、筹备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筹备全市“母亲素养工程”现场推进会。
25、在机关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共捐款5096元。
26、开展全市妇联系统工作情况调查,并上报情况调查材料;本月共38件。
27、网站建设。改版宁波妇联网,新增“母亲素养工程”、“时代女性”、“基层妇女工作实例”、“在线调查”等栏目,调整充实“网上课堂”、“妇女维权”等栏目;做好宁波市妇联系统三大网站的信息编辑、更新工作。
28、信息工作。参加全省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省妇联网站实行信息直报后,对11个县(市)区妇联的信息上报业务进行指导;超额完成市委对市妇联全年的信息考核任务。
29、做好市妇联oa网维护、档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车辆、文印室管理等日常工作。
九月工作计划
1、召开全市妇联系统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场会。
2、召开全市“母亲素养工程”现场推进会。
3、9月20—21日,参加全国“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交流会暨“市场带千村”项目推进会。
4、参加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规划总结表彰会议及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5、组织市“双学双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考察部分“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和“双学双比”示范基地。
6、开展2008年度妇女报刊征订工作。
7、确定市第二届“十佳创业女性”候选人,并进行登报评选。
8、完成《巾帼文明岗创建指导》第二辑的初稿编辑。
9、召开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会,并赴象山组织一次活动。
10、省“巾帼建功”协调小组将对我市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进行检查指导,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1、开展妇联系统陪审员情况调查。
12、完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定稿、起草说明和立法依据,组织召开相关座谈会。
13、调整充实市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
14、继续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15、组织女干部健身队集训。
16、组织相关部门就女性进村“两委会”工作到外地学习取经。
17、下发宁波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加强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的详细办法,全面落实每2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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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
资助对象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在资助条件、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非资助对象
1、普通高(完)中非正式在籍学生;
2、建“双重学籍”(指既建普通高中学籍又建职业高中学籍,或同一学生向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重复申报学籍)学生;
3、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诚实守信、品德较差、学习不勤奋的在籍学生;
4、非抚州市户籍所在地学生;
5、未进入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的学生。
办事程序
1、春季开学后,学校摸排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按照高中各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30%比例提出贫困家庭学生名单(户籍和学校所在地分离的,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核准;地市管理的中学贫困生库由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整理、审核,由学校地理位置所在地的县(市、区)统一录入。
2、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生就读学校进入资助管理机构办公系统中在线录入学生“档案库”,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春季开学前,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一年度普通高中发展状况、在校生规模、贫困生资助情况等,将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下达到设区市;3月底以前,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将高中政府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下达到市直、县区普通高中学校。
4、进入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5、学校在30天内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学校显着位置张榜公布,在校园网和市、县(区)教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受助学生的照片、班级及家庭困难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并附有关贫困材料及原件证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财政、教育、监察等人员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受助学生名单到银行设立储蓄卡或存折,财政部门根据名单将助学金直接划入指定银行,由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储蓄卡或存折之中。
7、学校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本校受助学生的储蓄卡或存折领走,受助学生到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签名领取助学储蓄卡。
8、县(区)财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受助学生名单和开展高中政府助学金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财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再报省财政、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按照扩大贫困家庭学生受助面原则,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一年一审核,并提交最新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贫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核查依据
存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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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教育体育名区”为目标,不断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低保、困难家庭学前儿童纳入我区贫困学生资助范围,进一步完善资助体系,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的资助水平,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突出救助重点,采取政府救助的办法,切实保障低保、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去学前教育的机会。
三、资助范围
(一)具有区常住户口(户口在辖区内至少一年以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经济困难家庭的3周岁至6岁在园幼儿(年龄计算为当年8月31日前出生满三周岁的幼儿)并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均可享受学前教育补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
1、低保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
2、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幼儿;
3、父母双亡的孤儿;
4、因父母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丧父或丧母、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受资助幼儿在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
(三)申请人在申请资助时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家庭户口本、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园出具的幼儿在园证明材料;
3、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幼儿需持低保证、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烈士子女需要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幼儿在申请资助时需要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③孤儿需要提供孤儿证;
④父母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在申请资助时需要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住院病案;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幼儿申请资助时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因天灾人祸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需幼儿所在社区写出对其家庭状况的调查说明,签名(至少两人以上)并加盖公章;
⑤按第4条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家庭,申请时需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村委会(社区)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注明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并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暂按人均每年1000元进行资助,在春、秋学期分批发放。
五、资助程序
(一)申请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市区幼儿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连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上交幼儿园,幼儿园调查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审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幼儿资助申请后,及时进行复审核实,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名单。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名单在所在社区及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程序,给予资助。
(三)资金发放。资助资金每学期申请办理一次。资金到位后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打入幼儿的银行卡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各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要有专人负责,并由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市区幼儿资助专项资金发放表》,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存档备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制定方案,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确定资助对象,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资助资金,及时拨付,确保到位。贫困幼儿资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帐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贫困幼儿资助情况于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的贫困幼儿补贴用款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做好资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套取或挤占资助专项资金,违规操作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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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管学校:
接市教育局通知,10月18日至31日,省教育厅将对各县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2018年全省教育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工作表》内容,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需要准备内容如下:
一、工作汇报
各中心学校、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县管学校都需准备2018年度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汇报,汇报材料要认真对照《工作表》中落实教育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情况、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情况、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情况等5项主要内容(第5项仅工艺学校需准备),汇报内容要有具体数据支撑,确保真实准确。
二、政策明白人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本校、本辖区的政策明白人,必须要对教育资助政策、学校基本情况、春期和秋期建档立卡学生人数、建档立卡学生接受资助情况等内容做到“一口清”。
三、档案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扶贫档案要认真整理完善、装订整齐,要有封面、目录及对应内容,使用同色抽杆夹、档案盒保存。档案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教育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年度工作计划、上级相关文件等;
2.教育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情况;
4.建档立卡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回执卡;
5.教育资助政策“两节课”制度落实情况。每学期两次,含教案、照片、总结等内容。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教育脱贫专项督查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汇报材料经校长签字背书后报中心学校存档,各中心学校、县管学校汇报材料和秋期开学“两节课”总结经校长签字背书后于10月22日下午下班前报教育扶贫专班办公室,上报情况列入10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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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主任的任用和管理规定
1、班主任的任免:班主任由校长根据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任命;不称职的,可撤销或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2、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学校分工政教处负责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管理。
3、班主任的待遇:班主任在任职期间,学校规定月发放岗位津贴80-120元。
4、班主任的培训和奖励:
(1)学校每学期对班主任培训一次。学校还为班主任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机会。
(2)学校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一学期举行一次德育工作研讨会。
(3)每学年举行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和表彰会,学年评选优秀班主任,评选上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成绩突出者推荐上级表彰奖励。
5、建立班主任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班主任工作常规
1、开学报名注册时,收齐学生的“家庭报告书”、“假期作业”和“社会实践调查表”等材料,接收学生报名注册。
2、开学后两周内,编定学生座位,选好班干部。
3、开学后两周内,订好本学期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法纪教育、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班风、学风建设,家访及转化后进生,主题班会,周会课计划等)。
4、常规工作要求:
(1)上好周会课。每周星期一下午的周会课,要认真准备并上好。
(2)开好主题班会。要求每月一次,做到有备课,有教案,有主题,有创新,有效果,有记录。
(3)家访。要求每生每学期最少一次,形式可上门访、、电话访、家庭报告书等。
(4)转化后进生。要求建立档案,做到教育、家访进步、效果等都有记录。转化率达95%以上。
(5)文体活动。除参加学校、年级织的比赛外,班内组织文娱、体育、科技等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3次。
(6)社会实践活动。初中学生每年不少于三天;高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七天(包括社会劳动)。
(7)总结工作:①每学期期中考试后,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向政教处汇报班内情况。②每学期结束前写好学生评语,填好家庭报告书,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好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报表,写好专题总结或论文,放假离校前发出家庭报告书,上交所有材料由政教处验收。学年结束时,除做好每学期结束必做的工作外,还要进行学生学年德育考核,认真填写学生德育档案,并准时上交政教处。
5、完成学校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教师家访电访制度
家访是教师与家长之间直接沟通的重要形式,是学校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重要手段。全校教职工都必须十分重视对学生的家访。为此,特作如下要求:
1、家访的意义。家访是“三结合”教育的有效形式。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要克服家访只是班主任的事,与已无关的思想。
2、家访的目的。家访是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表现情况,通过互通情报,掌握学生的动态,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使学生能健康成长。
3、家访的内容。要克服过去只有学生出了问题犯了错才家访的错误认识。这种“无事不登三宝殿”的告状式家访应当废止。家访中,教师应当向家长如实全面汇报学生的优点和缺点,不能只讲缺点和错误。通过家访,教师不仅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同时,也可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
4、家访的形式。家访的形式可以直接登门访问,也可以书信、电话联系以及召开家长会等形式进行。
5、具体要求:
(1)家住县城的,班主任尽量直接上门家访,乡镇的可用其它形式进行。但不论采用何种形式,每个学生家访一学期不少于一次,各年级一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
(2)采用家庭报告书形式的家访,在开学时应收回家庭报告书,并检查有无家长签回意见,如空缺的应及时补做这一工作。
(3)凡犯了错误或受纪律处分的学生,班主任一定要进行家访,把情况如实反映,取得家长配合,以便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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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互相配套的工作体系。教育、挽救、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非常艰巨和复杂的工程体系,仅靠法院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实现的,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首先是政法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此,我院于去年向市政法委写出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报告。在报告中提出:市看守所应将羁押的未成年人犯与成年人犯分押、分管。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在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各种证据材料时,也应调查了解其家庭情况以及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等方面的情况,并记录在卷。检察机关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审查批捕和出庭支持公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审查未成年被告人时,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查明的事项外,还应审查其家庭、社交、性格、表现以及犯罪原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认真查明实施犯罪时的年龄,在移送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案件时,应将上述材料连同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坚持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坚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与共青团、工会、妇联、教育、学校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认真做好回访帮教工作。行政司法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并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市政法委对我们的报告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林明利同志及时主持召开了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领导联席会议。会上,林明利书记强调,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公安、检察、司法要按照市法院提出的意见,认真制定出各部门的实施方案,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会后,市政法委又向政法各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进一步强调,政法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互相联系,各尽其职,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抓出成效。
目前,我市政法各部门都认真按照联席会议精神,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使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基本上建立起了互相配合的工作体系,更好地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充分体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坚持做到:
1、在审判活动的内容上:一是认真查清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以及有关定罪量刑的情节。二是注意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时表现,犯罪原因以及心理和生理的特点等方面情况。
2、在审判活动的方法上:一是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注意查明是否附有被告人年龄的有效证 明材料,对于没有附送有效证明材料的,通知人民检察院三日内补送。二是开庭前,要求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有关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犯罪前后表现和其家庭情况等方面材料。三是在法庭调查时,认真核实未成年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我们审理被告人陈小波抢夺一案,因陈小波向公安机关提供假的住所地(临高县某村),公安机关发函了解到某村并没有陈小波此人,检察机关就以陈小波自报的年龄17岁到本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在公安案件材料上自报的年龄不一致,有时说16岁,有时说17岁、有时说18岁。从被告人陈小波的相貌上看与17岁的年龄很不相称,而且也没有有效材料证明被告人的真实年龄。休庭后,审判人员找其谈话,对他进行法律教育,要求他讲真话,结果他讲出了自己的真实地址。经公安机关派员调查,被告人的真实年龄仅13岁零5个月,作案时未满14周岁,检察机关对此案作出了撤诉处理。问他为什么讲假话时,他说,怕让父母知道了要受责骂。还认为犯法是要坐牢的,不懂得法律保护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四是在法庭审理时,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采取既严肃又和蔼的态度,严禁诱供,训斥、讽刺或者威胁等粗暴态度进行发问。五是在休庭时,允许其法定人或近亲属、教师等人会见被告人。
3、在审判活动的要求上:进行庭前、庭中、庭后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贯穿审判活动的始终。庭前教育主要是在送达书副本时,向未成年被告人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条款,告知其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庭中教育主要是针对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说法说理说情教育。如我们审理的唐山富(17岁)抢劫一案,唐山富系湖南人,读完初中跟父母来海南打工,后又离开父母独自找工作,因身上没钱,所以实施抢劫。庭审中,我们在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有关情节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遵纪守法和劳动致富教育,他当庭表示要听法官的话,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他的父母也受到了很大的教育,表示今后一定要管好孩子,教好孩子,让孩子成为一名在社会上有用的人。庭后教育,主要是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宣判后,与学校、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家庭进行联手帮教和回访工作,自去年以来,我们先后五次到学校、看守所、乡村对10名正在服刑和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如:被告人王波、王和平、王义未满14岁一案,对犯有这样严重罪行的少年犯,我们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坚持做好跟踪教育工作,被告人王波、王和平、王义被判服刑后,我们组织刑庭的同志深入到他们服刑地,与他们交谈。当我们问他们为什么会走上这样的犯罪道路时,他们后悔地说:“都是看了那些录像才害了自己。”当问他们被判刑后有何感想时,他们说:当看到看守所里犯罪的人被判十年、八年,十几年甚至死刑,才知道自己的罪行严重,如果不是得到法院对自己的从轻处罚,将不知何日才能走出劳改场的大门,从今起一定要好好改造,彻底改邪去恶,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对于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我们定期对他们进行回访帮教,同时,定期让他们到我院汇报自己的表现情况。如:被告人符铭发、魏成艾故意伤害一案,符铭发、魏成艾被判缓刑半年后,我们组织刑庭的同志到其住所地与派出所、村委会的同志及他们的父母一起,让他们汇报回去后的改造和表现情况,又定每半年时间,要求他们到我院汇报思想和表现情况,派出所的同志赞扬我们说:“法官的帮教工作过细,减少了我们地区违法犯罪的发生。”他们的父母赞扬说:“法官都像父母一样关心我们的孩子。”
三、加强家庭的教育,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未成年人走下犯罪道路,有多方面的原因。然而,家庭的教育、影响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与其父母教育和家庭的环境息息相关,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的气氛环境对孩子的性格和世界观的形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庭审中,我们根据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向其人提出要堵塞犯罪根源和加强思想教育,避免孩子继续染上不良恶习和提高自身的防护能力。如:我们在审理王波、王和平、王义一案时,发现三被告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原因是由于三被告人经常聚集在一起看黄色录像,思想上沾染色情的东西,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针对三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我们向三被告人的父亲提出要加强对孩子的文化生活教育,堵塞“黄色”东西对孩子的腐蚀,三被告人的父亲听后非常感动,表示今后一定要与法院紧密配合,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使孩子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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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主任的任用和管理规定
⒈班主任的任免:班主任由校长根据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任命;不称职的,可撤销或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⒉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学校分工政教处负责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管理。
⒊班主任的待遇:班主任在任职期间,学校规定月发放岗位津贴元。
⒋班主任的培训和奖励:
()学校每学期对班主任培训一次。学校还为班主任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机会。
()学校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一学期举行一次德育工作研讨会。
()每学年举行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和表彰会,学年评选优秀班主任,评选上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成绩突出者推荐上级表彰奖励。
⒌建立班主任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班主任工作常规
⒈开学报名注册时,收齐学生的“家庭报告书”、“假期作业”和“社会实践调查表”等材料,接收学生报名注册。
⒉开学后两周内,编定学生座位,选好班干部。
⒊开学后两周内,订好本学期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法纪教育、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班风、学风建设,家访及转化后进生,主题班会,周会课计划等)。
⒋常规工作要求:
()上好周会课。每周星期一下午的周会课,要认真准备并上好。
()开好主题班会。要求每月一次,做到有备课,有教案,有主题,有创新,有效果,有记录。
()家访。要求每生每学期最少一次,形式可上门访、、电话访、家庭报告书等。
()转化后进生。要求建立档案,做到教育、家访进步、效果等都有记录。转化率达%以上。
()文体活动。除参加学校、年级组织的比赛外,班内组织文娱、体育、科技等活动每学期不少于次。
()社会实践活动。初中学生每年不少于三天;高中学生每学年不少于七天(包括社会劳动)。
()总结工作:①每学期期中考试后,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向政教处汇报班内情况。②每学期结束前写好学生评语,填好家庭报告书,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好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报表,写好专题总结或论文,放假校前发出家庭报告书,上交所有材料由政教处验收。学年结束时,除做好每学期结束必做的工作外,还要进行学生学年德育考核,认真填写学生德育档案,并准时上交政教处。
⒌完成学校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教师家访电访制度
家访是教师与家长之间直接沟通的重要形式,是学校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重要手段。全校教职工都必须十分重视对学生的家访。为此,特作如下要求:
⒈家访的意义。家访是“三结合”教育的有效形式。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要克服家访只是班主任的事,与已无关的思想。
⒉家访的目的。家访是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表现情况,通过互通情报,掌握学生的动态,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使学生能健康成长。
⒊家访的内容。要克服过去只有学生出了问题犯了错才家访的错误认识。这种“无事不登三宝殿”的告状式家访应当废止。家访中,教师应当向家长如实全面汇报学生的优点和缺点,不能只讲缺点和错误。通过家访,教师不仅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同时,也可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家庭环境。
⒋家访的形式。家访的形式可以直接登门访问,也可以书信、电话联系以及召开家长会等形式进行。
⒌具体要求:
()家住县城的,班主任尽量直接上门家访,乡镇的可用其它形式进行。但不论采用何种形式,每个学生家访一学期不少于一次,各年级一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
()采用家庭报告书形式的家访,在开学时应收回家庭报告书,并检查有无家长签回意见,如空缺的应及时补做这一工作。
()凡犯了错误或受纪律处分的学生,班主任一定要进行家访,把情况如实反映,取得家长配合,以便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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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家教工作,在市教育局德育科指导下,在市关工委、妇联、共青团市委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扩大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努力提高广大家长的整体素质和科学育儿能力;提高家教组织和指导者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家教工作长效机制,家庭教育工作和政策环境有明显改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协调的服务网络基本建立。现将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以中小学家长学校为阵地,继续抓好传授家教知识,各学校深入开展家教讲座工作。
我市教育局家教研究工作会及各乡镇家教咨询组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社会知名人士、学校一二层领导和年段长及班主任科任老师的优势,继续深入开展家教知识讲座。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全年有78名家教员共举行家教讲座238场次,受教育家长4万多人次。各乡镇妇联各学校和社区关工委十分重视家教工作,坚持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原则,积极实施家庭教育。利用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科学家教,实现亲子亲情代际沟通,提高家长家教水平。聘请市关工委家教组和社会知名人士讲授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系列》、《改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重视并搞好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功能的不良和缺失与未成年人犯罪》、《现代家庭教育知识系列》、《坚持党的领导,肩负历史使命》、《重视孩子情商教育和培养,让孩子人生空间更加广阔》1-3系列等重要课题9个场次,受教育家长5000多人次,不断提高家长素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
市关工委顾问阮雪清、秘书长余松康、办公室主任杨春英带领市关工委家教组深入市一中、二中、实验中学、崇安中小、新丰中小等学校举办家教讲座4场次,受教育学生及家长近5000人,宣讲《重视孩子情商教育和培养,让孩子人生空间更加广阔》、《犯罪,必须付出沉重代价》。会后,崇安中小、二中、实验中学等学校还以组织主题班会、写心得体会、出板报、广播等形式深化教育效果。
二、积极争取市领导支持,汇编多年来的家教论文,分发给基层关工委作为教师家教工作辅导材料。
2008年4月下旬,在市纪委和市关工委家教组的建议下,我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由市财政拨款85000元,作为我们汇编廉洁校园文化读本和家教论文的资金,市委班子主要领导为书题字,并由杨永华、丁力、巫振南、陈松章、刘良生、李培中、李晓勇、江洁、衷淮明等同志组成了编撰委员会,把几年来我市家教工作者撰写66篇,其中家教教材和获奖论文57篇近25万字,进行汇编。经过近5个月的时间,四易书稿,付梓出版。第一稿共印1700本,分发给各级领导、各乡镇关工委、学校关工委,此举对我市关工委近年来的家教工作经验进行了一次总结,同时对全市家教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开展市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建设现场会,促进家教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召开家教工作理论经验交流会,通过这种形式,不断的促进家教工作的理论水平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家教工作得到顺利、广泛地开展。
总之,我市家教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家教知识讲座的覆盖面还不够广;参与家教工作研究的同志水平参差不齐,地区差异大;理论工作还不够深入等等,我们将继续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家教工作的水平和实效,甘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作铺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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