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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主题教育工作统一安排,结合全系统实际,本周重点工作如下:
1.局主题教育办公室综合组、宣传组、联络组、整治组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科学谋划下步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六个巡回指导组要认真学习《巡回指导组工作手册》,根据近期重点工作,沉到所联系单位(学校),采取听汇报、座谈、谈话、查阅资料、测试等多种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学校)开展主题教育;同时,要与所联系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班子进行沟通,指导下步主题教育工作。
3.收集汇总局管干部(股级干部)的党课讲稿、学习研讨发言提纲、调研计划等材料,各类材料经巡回指导组审核把关后统一把局主题教育办公室联络组;综合组主要负责收集汇总局班子成员的的党课讲稿、学习研讨发言提纲、调研计划等材料。
4.局班子成员要根据制订的调研计划,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局管干部(股级干部)也要根据本人制订的调研计划开展调研,深挖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5.局机关各股室、局直有关二级机构根据本股室、本单位的职责,找准与教育复兴的结合点和载体,形成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统一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xxx篇),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报局主题教育办公室。
6.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县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的科级领导要坚持每天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主要内容为:
①关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讲话精神;
②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摘录;
④以三抓三强确保主题教育有实效;
⑤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7.各单位(学校)可参照科级领导干部学习的内容组织党员进行学习,也可根据本单位(学校)实际另行确定学习内容。
8.将“改”贯彻始终,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找问题边整改,不断完善补充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整治组要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抓紧推进。
9.由局主题教育办公室宣传组负责建立全县教育系统先进典型库,坚持优中选优,培育一批扎根教育、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
10.抓好主题教育联络员队伍建设,确保上情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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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地方病防治网络建设、健康教育、地方病普查等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县地方病发病情况,明确防治任务,落实防治措施,努力创建我县最佳的管理形式和防治模式,建立稳定的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使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二、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县级工作任务及要求:
1、业务培训
举办县、乡、村地方病防治知识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县、乡、村三级地方病防治人员熟练掌握碘缺乏病、氟中毒、布病、鼠疫、大骨节病五种地方病的防治知识,掌握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的流行病学调查、诊断与鉴别诊断、病情监测、预防控制、防治效果考评等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技能。
2、业务指导
指导乡、村地方病防治人员开展地方病病情调查,摸清全县地方病的患病情况。协助乡、村完成地方病病情资料整理、归档、图表上墙等工作任务。
3、健康教育
培训和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理论和基本知识,编写、制作健康教育资料,组织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使全县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90%以上,家庭主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
4、组织、协调和督导全县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建立地方病防治展览室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乡、村工作任务及要求
1、建立和完善乡、村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2、建立乡(镇)地方病防治网络。
3、开展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普查。
调查对象:本辖区内吴起户籍人口。
调查方法:按调查时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检查,填写“地方病普查表”,按被检查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填写“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各乡镇将非本辖区户籍人员的“地方病普查表”交县疾控中心,疾控中心以乡(镇)为单位分类后交给各乡镇统计汇总。城镇人口按户口所在地所属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填写“地方病普查表”。
普查率:必须达到户籍人口的95%以上。
通过普查要摸清病情本底,对现症患者登记建册,并将病情及其动态变化、防治资料制作成图表上墙。
4、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即病区移民搬迁、退耕还林(草)换粮、硒碘盐供应、现症患者治疗等综合措施,协助县级单位开展病情及硒碘盐监测工作。
5、开展地方病健康教育。
(1)教育形式: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办板报、举办村民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在目标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
(2)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通过健康教育,使群众了解“一盐防三病”的科学知识;知道环境缺碘、缺硒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和食用硒碘盐的好处;知道高氟水对人体的危害和改换低氟水源的办法。通过健康教育活动,使干部和学生的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村民(以家庭主妇为主)达到80%以上。
(3)中小学地方病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90%以上。
(4)家庭主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
三、实施步骤
全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培训阶段(2010年4月20日—5月31日):
主要工作任务是:各级成立机构,完善组织网络,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培训人员,制作调查表格等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必须在5月底前做好人员培训并将本乡镇的示范县建设领导机构、网络和实施方案报县地病办。
第二阶段为地方病普查阶段(2010年6月1日—7月31日):
主要任务是人群病情普查,填写调查表格、登记现症病人、资料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和资料归档管理。对查出的病人进行汇总和分类汇总。
第三阶段为展室建设阶段(2010年8月1日—9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县、乡、村展示材料,即档案材料的整理、资料图片的收集及展室的安排布置,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都要建立展室。同时,对普查中发现的各种地方病给予积极治疗、控制。
第四阶段为自查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10月8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各乡(镇)通过自查,认为达到建设标准后向县示范县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县示范县建设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街道办逐个进行达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漏补缺,最后完善,确保2010年10月底前全县示范县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并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五阶段为市、省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日30):迎接市、省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标准
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考核标准:
(一)县、乡、村领导是否重视示范县建设,是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机构是否健全,人员、经费是否落实。
(二)防治和管理人员是否落实,能否胜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病防治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
(三)对地方病防治工作是否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防治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地方病防治任务能否按期完成。
(四)健康教育项目是否落实,中、小学生地方病健康教育开课率(有课程表、教案、学生成绩),群众防病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五)是否做到病情本底清楚,资料规范完整,并能装订成册,实行档案化管理,病情变化防治资料是否制成图表上墙,使人一目了然。
县级:①地方病防治展室内容:全县地方病概况图、病情分布图、防治图片、病情图表,健康教育知识及宣传图片上墙,防治资料装订成册归档。②县示范建设办公室:有关法规、职责上墙,配置有必要的办公设施。
乡镇卫生院:地方病概况(以病情为主),人口统计表(分0-6岁,7-15岁,16岁以上年龄组),四病(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动态变化示意图,现有地方病患者的治疗计划、治疗统计、汇总表以及健康教育知识及相关图片上墙;配置地方病防治专用柜,将病情普查原始登记册、现有地方病的所有患者花名册(包括治疗)、移民搬迁登记册、退耕还林(草)换粮登记册及各项工作安排总结归档管理,用专柜保存,有专人管理。
村卫生室:人口统计表(分0-6岁、7-15岁、16岁以上)、健康教育知识(包括相关画图张贴)、现患病例花名表、治疗统计汇总表四表上墙;病情原始普查表、现患病例花名表、治疗花名表、移民搬迁花名表、退耕还林(草)换粮登记表五表装订成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在县政府和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此,县上成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督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达标。
(二)技术保障
卫生局从疾控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抽调医学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县地方病示范县建设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县地方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六、职责分解
示范县创建工作由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牵头,地病办组织协调,县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共同参与实施。
(一)乡、村职责
1、乡镇政府(街道办)职责
(1)成立乡镇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落实领导及工作人员。组建乡村地方病防治网络。
(2)制定本辖区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及地方病防治计划。与行政村签订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目标责任书。
(3)培训村级卫生人员和参与普查的人员,要有教材、有记录、有培训花名册。
(4)制定本辖区地方病调查方案,开展病疫情调查,摸清病情本底,对现症患者造册登记,并将病情及动态变化等防治信息制作成图表,及时上墙。
(5)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参加并完成病区移民搬迁、退耕还林(草)、合格硒碘盐供应。协助完成辖区现症患者治疗,协助县级单位开展病情及硒碘盐监测工作。
(6)开展健康教育。10月底前对乡镇所在地的所有干部举办地方病防治知识培训班两次,并考试,试卷保存。组织乡村干部在各自然村举办村民培训班一次。在乡镇街道悬挂横幅一条。督促检查所在地中小学完成地方病健康教育课任务。
(7)向县地病办提交示范县建设阶段工作总结。
2、村委会职责
(1)成立本村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本村地方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2)组织本村病(疫)情调查,摸清本村病(疫)情本底。
(3)制定本村综合防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4)刷写固定标语1-2条。
(5)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改水、搬迁等工作任务。
(6)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完成图表上墙,建立展室,提交工作总结。
(7)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卫生部门职责
1、县卫生局(包括地病办):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单位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及时抽调必要人力、备足物资参加创建活动。
(2)按照本方案及地方病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
全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必须有督导检查记录。
(3)定期对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4)提供全县地方病健康教育资料。
(5)联系其他部门,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卫生技术支持。
(6)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
(7)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县级考核验收。
2、县疾控中心
(1)提供地方病防治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提交地方病防治阶段总结,按创评标准提出评估意见。
(2)为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卫生技术支持。负责示范县建设的质量控制。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交来的各种调查表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接收,令其重新调查。
(3)负责业务培训。举办防疫专干、乡村医生地方病防治知识培训班和示范县建设卫生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四种地方病(碘缺乏病、地方病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的流行学调查,诊断与鉴别诊断、病(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防治效果评估等基本知识,并能具体操作。
(4)制定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调查方案。印制各种调查表格。自行设计的表格须经市疾控中心审查后方可使用。
(5)组织并指导地方病普查。指导各级地方病防治人员开展地方病病(疫)情调查,摸清全县地方病病(疫)情状况;指导乡、村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地方病防治相关资料整理、分析、归档,及时完成图表上墙。
(6)开展地方病健康教育。制定全县地方病健康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各级地方病防治人员,提高健康教育知识水平和宣传能力。
(7)协调和督导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工作展室,充实和完善各种地方病防治资料,加强归档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展室。
3、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1)成立相关组织,落实具体科室和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地方病防治工作综合管理。街道办辖区域的地方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由吴起镇防保站负责。
(2)完成服务区内地方病病(疫)情的监测,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上报病(疫)情。
(3)按规定要求发现地方病病人,及时分诊、转诊、治疗、管理。
(4)完成服务区(责任区)地方病普查任务。原始调查资料、汇总资料、病人花名册全部录入微机。7月31日前向县疾控中心提交示范县建设的各种调查表、统计表、汇总表及其电子版。街道办辖区病情普查的卫生技术业务由疾控中心、中医院、妇保院按所承担的防保责任区分别负责,调查资料交吴起镇防保站汇总管理。
(5)在服务区内开展面向病人和各层次群众的健康教育。每月办板报或墙报一期,底稿保存。
(6)制定本院(站)地方病防治工作方案和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
(7)全面收集本院(站)地方病防治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完成图表上墙。
(8)乡镇卫生院和吴起镇防保站要建立乡级展室并帮助村卫生室建立展室。吴起镇防保站将街道办所辖行政村作为吴起镇的村级单位对待,统一汇总、统一管理,建立一个乡级展室。
(9)向县疾控中心提交示范县建设的阶段工作总结。
(三)教育部门职责
1、要按照要求加强各级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力量,配备相关教学设备,完成地方病健康教育授课课时任务(每学期安排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健康教育课各两节),有教案,并纳入教学计划综合考核。10月底前组织学生考试两次,试卷保存。
2、城镇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农村达到80%。学生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组织学生向家长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利用学校这一阵地,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四)扶贫部门职责
1、严格执行地方病病区移民搬迁计划,并按时完成任务。
2、凡属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地方病危害因素。
(五)盐业部门职责
1、加强盐政管理,严厉打击制售私盐,依法规范市场。
2、合格碘盐覆盖率必须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六)林业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地方病区退耕还林(草)、换粮政策和计划任务,及时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七)水利部门职责
将病区改水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将病区改水项目选项、立项、建设、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地方病防治卫生技术标准,并及时联系卫生部门进行卫生评估。
(八)广电部门职责
1、开办地方病健康教育广播电视栏目,每周2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2、宣传地方病防治管理、法规、科普知识,及时报到示范县建设进展情况的新闻等,在上级评审期间达到宣传高潮。
(九)财政部门职责
足额预算人均1元的地方病防治经费,及时拨付示范县建设配套经费。加大对地方病防治专项事业费和设备的财政支持力度。
(十)畜牧部门职责
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监测管理,严防畜间疫情向人间传播。
以上部门除了完成上述工作外,必须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成立本部门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领导机构,做到专人领导、专人负责。
第二: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向地病办提交工作总结。
第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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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位学生发展为目标,统筹教育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推动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全面总结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果,查找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质量。根据检查要求,重点抓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程度调查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提高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水平,2014年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力争下阶段高标准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实现义务教育发展高位优质均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4月)
1.成立工作机构,制发工作方案。成立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印发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实施方案等;督促指导乡镇、区级有关部门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措施。
2.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并安排部署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层层落实目标任务。4月下旬,创建办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实施方案情况,了解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出台相关措施等情况。
3.抓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迎接国家、省督导检查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营造创建的浓烈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4月—5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本单位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任务进行自查,总结本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并认真落实整改。自查工作于2014年4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于2014年5月1日前完成。
(三)接受检查阶段(2014年5月—8月)
1.2014年5月1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检查要求,完成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准备工作。
2.2014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接省、国家督导检查材料准备。汇总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各项迎检档案资料、报表,完成相关文件资料编辑工作。形成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材料,完成专题片、展板、资料汇编、论文集制作。
3.市级复核。市对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全面复核。认真梳理市复核中指出的主要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区教育局做好跟踪指导,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4.查漏补缺,重点督查。
5.安排落实各项迎检工作,接受省、国家督导检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8月—10月)
1.根据市、省、国家督导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进行整改,向市、省教育督导团提交整改报告。
2.召开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总结大会,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按期推进自查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要建立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要继续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确保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标。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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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5日,完成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及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整改时间:自评的过程也是整改的过程,因此,整改工作贯穿自评工作的始终。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26日,各单位务必根据“对县督导”的评估标准,对照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认真制订本单位年度“对县督导”整改工作计划及年度本单位“对县督导”自评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第一阶段自评整改等工作。
年9月6日起。
第二阶段 年9月6日至10月20日,完成年度区教育工作督评估自评工作
1、乡镇和有关教育职能单位自评时间:自年9月6日至年9月30日,完成整改、自评、汇总上报等工作。
年10月20日至年10月25日。
第三阶段 迎接省、市对我区教育工作“对县督导”评估工作,市政府拟在年11月份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政府将在年月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迎评工作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年月26日至30日,省政府对我区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不容乐观。全区教育工作基础薄弱,事业发展各指标中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5号)文中明确规定:“对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充分认识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务必针对本单位的实际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等整改工作,并切实做好省级督导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年度和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是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乡镇、各教育职能单位有人员变动的,应根据政办〔〕15号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充实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评估办人员,并认真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一项常规性、制度化的工作。各乡镇、各职能单位每年在制定教育工作计划时,应当根据督导评估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切实整改,认真自评。各单位要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整改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做到:一是根据对应的指标要求,核清基础数据,查找问题与原因所在,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项目到位;二是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自评整改工作。自评工作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政办〔〕130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政办〔〕74号)文中的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两个年度自评整改工作。
(四)加强督查,促进落实。区委、区政府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小组对各阶段自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各阶段自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各乡镇
1、要进一步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入学、控辍保学等工作,要与各行政村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制定保障适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乡规民约。完成适龄人口就学取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区残联做好本乡镇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普查、鉴定工作。认真做好年度和年度履行教育工作的总结。(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2、重新核实3~24周岁人口基数。一是核准户籍人口基数(参照附件4核实,并打印遗漏的适龄人口名册,在以乡镇为单位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二是核准未申报户口和外来常住人口基数。避免学龄人口漏登、错登等现象,确保各种表册卡数据相符。
3、文化户口册重建工作。即对上面已核定的各类适龄人口基数重新用《3-24周岁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登记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用电脑打印,并按年龄组、村的顺序统一编造序号(与电脑打印的《户籍人口花名册》序号相同)。
4、分别填报《年区 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及相关报表的过渡表。
5、认真做好15-24周岁户籍中文化程度更改工作。并认真做好核实更改后的统计工作(详见附件5)。
6、认真做好各种备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区教育职能单位
1、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行政主体,在做好本单位自评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教育职能部门和辖区内各类学校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年月26-30日,省政府对我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提出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梳理、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一时有困难的不能整改到位,要提出具体整改方案。重点协调区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残联、文体局、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职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整改工作。
(2)督促学校做好组织入学和动员辍学生返校,要与各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
(3)核清各类学校的基础数据。对照评估标准要求,核准各种基础数据。同时,为了帮助乡镇做好辖区内在学生取证和文化户口的滚动登记工作,还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核清辖区内“户籍人口”就学基础数据;二是核清辖区内“未申报户籍人口”基础数据;三是核清接收外县区人口就学基础数据。要求各类学校把本辖区外的学生分别用《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汇总表》按年级、乡镇、行政村、年龄段归类造册及时送给本乡镇或辖区内各乡镇,作为乡镇文化户口的滚动登录的依据。同时报送区教育督导室1份。
(4)继续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重视自评工作,以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来开展自评和迎评工作。
(5)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对在我区就学的15-24周岁人口文化程度进行全面摸底、认定。以后每年均提供各类学校毕业生信息,协调区公安分局或有关单位及时输入户籍人口中“文化程度”信息栏,并做好核实更改后的汇总统计等工作(详见附件5)。
(6)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区教育局要根据指标要求,为区政府提供或协调提供相关的备查材料。
2、区财政局
根据省督导评估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继续逐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准备好相关的备查资料。
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业务指导,认真开展年度、年度自评、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
4、区残联
区残联要会同各乡镇、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对全区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普查和医学鉴定工作,并及时汇总、统计。
5、区公安分局
要求各派出所及时为乡镇重新核实3-24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及时做好15-24周户籍人口中的文化程度核实更改工作。
四、上报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应上报材料:年度教育工作总结(、年度各一式2份);《年度区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材料》一式八本;《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事业发展表1—表5相应的各种过渡表(含各村)一式二本。
2、区教育局应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汇报》(领导讲话);《年度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表》(审核时、年度各1份)。
3、区财政局提供上报的材料:教育经费与管理中的相关报表、自评表;年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区教育督导室提供上报的材料:《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登记表》;《年度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年度、年度)。
5、区残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残儿童花名册,按乡镇、年龄、类别分别造册、统计。
6、其他职能单位(即自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年度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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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一)环境建设
1、各乡镇政府继续推进2个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1分,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申报材料齐全得满分,缺1项扣0.1分)。各乡镇创建材料在6月末交到县环保局。
2、水务局加强新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1次(0.5分,开展执法检查,上报总结报告)。[文秘站-,,找范文请到文秘站网]
3、各乡镇汇同环保局完善生态功能保护区划界立标工作,全面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对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0.5分,开展执法检查,上报总结报告)。
4、农委、畜牧局要加强循环经济试点建设。要在农业科技园区、养殖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各类循环经济示范点1个。继续开展有机食品基地建设。[1分,按照环保局下发的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通知)(0.2分)。农委、畜牧要将建设的各项材料交环保局汇总。各循环经济项目情况总结(需说明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及主要工艺流程、项目实施后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分析)(0.8分)]。
5、农委要对全县耕地污染(农用薄膜)情况进行调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土壤污染调查(1分,上报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6、(1)水务局抓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晋档升级工作,新建或升级1处(新建或晋升自然保护区要有批准文件、保护区基础材料齐全,按超额完成工作加分)。(2)林业局具体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建设,建立1个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区(新建物种保护区要有批准文件、保护区基础材料齐全,按超额完成工作加分)。
(二)环境宣传教育
1、县直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把环境教育纳入到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师资、学员、计划、时间、质量五条要求,从业人员受教育面达到60,农民受教育面达到50,中小学校环境教育开课率达到85,培养环境教育典型3个以上。(2.5分,以《20__年哈尔滨市全民环境教育工作要点》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
2、县直各部门开展绿色创建工作,全县今年新增加机关、学校等绿色参建单位7家。
3、县直各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举办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图片巡展,年内展出10场(0.5分)。
4、各乡镇、环保局组织开展“4·22”、“6·5”等4个环境纪念日宣传活动(1分)。
5、环保局做好部级环境保护报刊的宣传工作(0.5分)。
6、环保局配合市局做好环境宣传报道工作,每年上报2条环保影视信息,以在市局开办的“环保新时空”专栏节目中播出为准(0.5分)。
7、__镇建立2个社区宣传监督站。新建的社区宣传监督站发展环保志愿者5名以上,提高宣传监督站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1.5分)。
8、环保局、建设局、土地局以创建环保模范城为主题,抓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各区县(市)在公共场所设置永久性大型公益宣传牌一块(1.5分)。9、环保局组织一次公众对环境满意程度的调查(0.5分)。
(三)组织建设
1、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1)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出台并组织实施县(市)政府《关于落实科 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根据国家、省环保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招商引资项目要严把环境保护关,并于20__年6月底前制定区域环境应急预案。
(3)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协调发展,实行主要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县(市)属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创模创建工作
(1)完成县(市)承担的生态示范县和创模工作要求,按照本地《生态县(市)规划》,完成生态县(市)年度工作计划。
(2)增加环保投入,环保投资指数大于1.6。
(3)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的调查,20__年公众满意率不低于70,20__年不低于80。
(4)20__年中小学校环境教育开课率达到85,20__年达到90。
(5)人均gdp大于6800.00元/人。
3、全民环境教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决定和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把环境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师资、学员、计划、时间、质量五条要求,20__年从业人员受教育面达到60,20__年达到65;20__年农民受教育面达到50,20__年达到52。
(2)政府机关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家园活动,带头创建绿色机关,做好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行业的创建工作,绿色单位数量每年要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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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省市贯彻意见,通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提高整体办学水平,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实际,将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和“双高双普”达标县统筹安排、合并实施。从2013年开始,经过1—2年努力,全县中小学校初步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目标,信息技术应用广泛,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学前、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到2014年,通过省政府“双高双普”县评估验收,力争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认定。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1月—3月)。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双高双普”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二)创建达标阶段(2013年4月—12月)。各镇、有关部门及中小学校按照《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开展自查摸底,制定基础建设、设施添置、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教育管理等项目实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逐校配齐教学设备和器材,均衡配置师资力量,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校精细化管理;完成教育督导室、教研室、电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达标建设任务;规范各镇化技术学校,大力开展农业科技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完善“双高双普”各类资料汇编和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相关材料,积极做好创建达标各项工作。
(三)县上自查阶段(2014年1月—2月)。组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力,对重点指标、重点镇和学校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省市初验阶段(2014年3月)。邀请市上和省上专家组分别对我县“双高双普”达标情况进行督导,根据专家组的督导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
(五)全面达标阶段(2014年4月—9月)。各镇、有关部门及中小学校按要求扎实整改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确保全面达标。在此基础上全面汇总创建工作情况,汇编县创建工作材料,完成专题片、画册制作,形成创建工作自查报告,申请并接受市政府督导评估。
(六)迎接省政府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1月)。完善各种资料、表册、档案材料,迎接省政府验收认定。
四、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各镇及相关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有关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认真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监督指导学校按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校园文化氛围和后勤保障能力,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制定迎接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准备相关汇报材料,筹备有关工作会议;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教育事业发展、教育管理、教育改革和质量提升、队伍建设、资源整合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标;协助召开部门联席会,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权限内教育类基础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筹措建设资金;加强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监督,查处乱收费;支持、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在各镇化技术学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科技培训。
县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依法按时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拨付教育项目建设资金、上级下达的教育专款及“两免一补”等政策性助学资金;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解决教师不足问题,做好教育人才引进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严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向县内青壮年群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履行劳动监察职责,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对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从事雇佣性劳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处罚。
县公安局: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正常安全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及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对学校安保人员开展培训,协助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交通安全。
县司法局:将教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等法律服务工作;为各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积极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配合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工商局: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依法管理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对县域内各种违规培训班和招生广告进行依法清理、取缔。
县文化广电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文化场馆;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特别是电子游戏室、网吧、歌舞厅的行政执法监管,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积极报道全县教育工作动态和成绩,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尊师重教的舆论氛围;适时在有线电视网中转播教育节目。
县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饮水、饮食卫生的监督,定期对中小学校炊事人员和幼教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定时做好中小学生及幼儿体格检查和有关健康指标的测试工作。
县监察局:抓好学校工程建设、乱收费治理、教师选招等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治理学校周边食堂餐饮摊点。
县民政局: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援助。
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工作,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优先为学校、幼儿园建设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按有关规定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警示牌、减速装置;加强对乘载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治。
县农业局:协助有关部门利用各镇化技术学校和培训基地,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和科技培训;利用现代农业和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验基地。
县审计局:对教育经费、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教育费附加、基建款、房屋修缮款的使用管理程序、效益进行审计与监督。
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特别是噪音污染的治理;配合县教育体育局抓好中小学生环境保护知识教育。
县统计局:指导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向县教育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县地税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中小学校基础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技术监督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与教育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理的建议。
县考核办:对各镇、有关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各镇政府:依法组织和动员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初中、小学入学率达到100%,小学无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15周岁初等教育完成率达99%以上,17周岁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园)率达85%以上,高中段入学率达96.5%以上;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以上;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建立健全镇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及时了解学校教育情况,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负责辖区学校新建、扩建用地的统筹协调工作;建好本镇化技术学校,做到教室、教师、教材、培训活动四落实,大力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成人教育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工作是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县委、县政府对各镇、各部门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双高双普”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密切协作,全力推进。各镇、有关部门及中小学校要按照“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自查摸底和整改提高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灵通信息,全面做好达标创建,切实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我县顺利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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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实践办《关于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督导组对武宣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2月14日,督导组参加武宣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正式开始对武宣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程督导工作。截至目前,武宣县权限共有4个县处级单位(县四家班子)、71个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10个乡镇都依次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989个基层党组织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受教育党员15373名,七种县处级党员干部27名、科级党员干部372名。在活动中,督导组重点抓好县处级及部分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部分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等对象。在具体工作中,为了将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武宣县,我们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加强联系,分类指导,及时传达上级指示,把握关键环节,交代政策,明确要求,传达压力。在督导过程中,督导组把重点放在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带头示范上,放在查找和找准“四风”问题上,放在对照检查材料的审核把关上,放在突出的立行立改、建章立制上。注意掌握全县活动的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重视发现亮点、培植典型,鼓励并及时上报信息。坚持严督实导,把指导和传导压力贯穿始终,推动该县教育实践活动有序顺利开展。
6月24-25日,武宣县委班子民主生活会顺利召开,到会的自治区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市委书记李志刚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截至8月底,全县85个单位(含10个乡镇党委)均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县989个党组织均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9月23日,县四家班子“两方案一计划”及领导个人整改措施、清单通过审核并进行了公示,其余各级各单位在9月28日前全部向党员群众公示。自治区党委第四督导组组长、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文明副主任到武宣检查指导工作时,对该县教育实践活动给予“很有特点、很有亮点、很有质量、工作扎实认真”的评价。
9月26日,市委群众监督评议组对该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进行测评,到会的群众代表32人,其中31人给予“好”的评价,1人给予“较好”的评价,意见建议18条。该县计划建立完善40项制度,已经出台36项,其余4项制度正在讨论和修改中。通过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把作风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等内容纳入制度,将制度长期固化下来。
10月10日,督导组对武宣县教育实践活动再次进行督查。教育实践活动汇报会上,县委组织部部长覃燕由代表县委作活动情况汇报,县委13个督导组分别作督导汇报。最后市委督导组组长梁家旗讲话,传导压力,对下一步工作作出要求,要求该县认真组织学习即将召开的中央、自治区、**市各级总结大会领导讲话精神,重点抓好整改落实,一以贯之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县委派驻督导组也要层层督查各级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主要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教育实践活动第二、三环节的各项规定动作,传导压力,严格按照各环节的工作步骤和督导要点逐项进行检查,对活动中不重视、没有完成规定的动作、有闯关思想的单位,督促其及时“补课”,保证全面地、高质量地完成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要求。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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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编制等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调查统计工作以县为主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二)学校信息的初审与汇总上报
1、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校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其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他公办普通中专、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信息的审核与公示
1、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2、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编办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3、市直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幼儿园、技工学校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审核与公示工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四)信息上报
1、审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印好《**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或其他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年4月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县(市)、区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电子数据上报(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2、报送的材料要求:《**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和《**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一式二份(加盖教育部门公章)(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统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尽快落实办公地点,及时配备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布置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襄樊市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一并报送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认真做好调查统计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有关人员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调查统计工作培训会。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地也要对学校调查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三)明确工作职责,抓住关键环节。此次调查统计工作,要坚持谁统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信息采集填报环节。学校填报是此次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步,信息填报的是否准确直接影响调查统计质量的高低。各填报学校要选择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同志担任调查统计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把好调查统计工作的“第一关”。二是信息审核环节。县(市)、区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汇总、初审基本情况时,要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县(市)、区教育、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教职工的编制情况、人事关系和工资情况逐一审核,做到准确无误。三是公示环节。对在册正式人员实行县(市)、区和学校层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和县(市)、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考虑到此次调查统计工作时间紧,各地可以将公示与填报、审核工作同时进行。襄樊市汇总后,将对上报的在册正式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和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对编制情况有异议的,由编制部门负责处理,对其他信息有异议的,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县(市)、区要加强对调查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计质量。市教育、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将组织人员对调查统计情况进行抽查。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职称聘用和工资政策。建立调查统计工作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调查统计工作,认真清理“吃空饷”人员。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调查统计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教师调查统计工作中存在谎报、漏报、错报情况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电[**]53号)的要求,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基本信息,正确分析我市教师队伍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市政府决定从3月中旬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幼儿园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编制等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同时统计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数量。
二、调查统计工作程序
调查统计工作以县为主进行,主要了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人数、编制、职务职称、工资收入等基本信息。
(一)学校信息采集与录入
1、各学校按照调查统计工作要求,对在册正式教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编制状态、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离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基本信息逐项采集,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表格请在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下载,网址:**)
2、信息采集结束后,对拟录入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省中小学教职工统计分析系统”录入教职工信息,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经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二)学校信息的初审与汇总上报
1、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校上报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其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负责;技工学校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他公办普通中专、幼儿园的材料初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各学校主管部门初审主要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的职务职称、岗位身份、编制情况、工资收入等方面的情况;审核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前职务职称、离退休费等方面的情况。如审核不合格,则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初审合格后,学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学校上报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的调查统计工作,认真填写《**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信息的审核与公示
1、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所属学校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统一送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审核。财政、人事部门在审核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信息的同时,根据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情况和财政供养情况,审核离退休人数和离退休费。
2、审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编办对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3、市直中小学校(职业中专)、幼儿园、技工学校在册正式教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信息审核与公示工作,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四)信息上报
1、审核结束、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印好《**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经机构编制、教育(或劳动保障或其他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并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年4月5日前以政府名义报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将本县(市)、区在册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电子数据上报(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2、报送的材料要求:《**省中小学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省中小学在册正式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和《**省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省中小学校代课人员统计表》一式二份(加盖教育部门公章)(表格下载地址同上)。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
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统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市政府成立襄樊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成立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尽快落实办公地点,及时配备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布置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县(市)、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襄樊市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一并报送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认真做好调查统计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有关人员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调查统计工作培训会。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地也要对学校调查统计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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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完善教育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督导对象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基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形成重视教育工作的浓厚氛围,确保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个决定”、“五大工程”、“一个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实现乡级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直、驻县有关单位的教育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齐抓共管教育工作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各项教育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地位进一步巩固的目标。
三、督导时间
年11月1日—12月10日
四、督导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连山、安基山林场,东坑、黄沙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五、督导内容
1、《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
2、《优质化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意见》、《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现代化教学装备建设工程实施意见》、《优良化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社会化奖教助学工程实施意见》和《县教师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和实施计划等
3、贯彻中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等;
4、其他相关工作,如乡镇中心幼儿园选址落实情况等。
六、督导步骤
为使督导工作取得实效,督导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各督导对象对照督导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6日。
第二阶段:县级督导。县政府将成立督导工作组对各督导对象落实《决定》等一系列文件情况进行详细督导,时间初定为12月7-8日。
七、督导方式
1、听、查、访。即听取督导对象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走访学校、相关单位、群众等;
2、实地调研。实地察看和调研在听、查、访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力求督导工作具体、全面。
八、有关要求
1、各督导对象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理解和掌握《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将落实情况按照督导步骤的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并认真做好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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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区教育局,考核内容和标准见《2012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量化表》。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室,具体负责考核的事务性工作。2012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在市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实行市级考核。
三、考核工作安排
县级自查工作于2012年12月15日前结束,市级考核工作于2012年12月底结束。
(一)县级自查
县区教育局对照《考核量化表》认真组织自查,填写自查得分,撰写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及《考核量化表》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市级考核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市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市级考核组实地进行年终考核。
1、对县区教育局的考核
听取县区教育局201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基本情况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查阅核实相关资料,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并随机访谈。
2、对县区所辖乡镇学校的教育考核
在每县随机抽取2—3个乡镇、学校实地考核,包括查阅资料、考察学校、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不召开汇报会,被查单位提供201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材料)。
市级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对照《考核量化表》赋分并形成考核报告。
(三)市级平时考核
市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的对各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对照《考核量化表》考核赋分。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赋分方法
《考核量化表》中的总分值为1000分,按“年终考核得分×70%+平时考核得分×30%”的公式计算各县区教育局最后得分。
(二)考核奖项设定
年度考核设综合奖和单项奖各2个。为突出年度考核的综合性,除特殊情况外,本年度不再对其它单项工作进行单独考核表彰。
1、综合奖
综合奖设2个,分别授予“2012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和“2012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称号。
2、单项奖
单项奖设2个,对在教育民生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教育局给予表彰,分别授予“2012年度教育民生工程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三)本辖区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的评选: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因工作过失发生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3、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并造成很大社会影响。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获奖的单位,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单位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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