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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对重点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第二条重点工作内容的确定
县重点工作促进办会同县考委办依据市上下达的县级领导任期目标,县委全委会、人代会确定的年度工作总体目标,提出考核讲评观摩的重点工作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月进行量化分解,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考委办联合发文下达到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实施。
纳入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的重点工作项目为招商引资、工业和民营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财税工作、劳务输出、奶畜产业化、蔬菜产业化、果业产业化、环境卫生、社会稳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季讲评和半年观摩的具体项目由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按季度确定。
第三条组织实施
1、县上成立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宏观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担任,成员为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重点工作促进办。
2、成立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单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业务主管部门2-3名工作人员。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其它重点工作也由县级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牵头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
3、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与量化;
(2)负责考核实施细则的制订、实施与解释;
(3)负责月考核工作;
(4)负责季讲评材料的起草。
第四条制订考核实施细则的原则
1、简单易行原则。考核要突出加压紧逼、跨越发展的主题,内容要少而精,方法要简便。
2、客观公正原则。考核指标要量化具体,多算少评,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第五条月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原则上要采取听、看、算的办法进行,听取被考核单位对目标执行情况的汇报,查看现场,验证汇报内容的真实性,以真实的执行数据,比照目标量和目标基分确定得分,排出名次。
2、考核小组要依据考核实施细则,按照上款所列办法,每月深入实地不少于1次,对被考核单位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透明操作,反对弄虚作假,平衡照顾。
各考核小组要注重平时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使考核结果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为季讲评提供翔实依据。
3、考核小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名,并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同时附考核依据的书面材料。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4、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通报公示送达之日起1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由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考委办进行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六条季讲评工作
1、季度考核结果。各考核小组要将本季度三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拿出季度考核结果的意见,报县级主管领导审核,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
2、讲评分析材料。各考核小组要依据季度考核结果,认真拟写出有问题、有分析、有改进意见的讲评分析材料,经县级主管领导审定后,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
3、讲评会议。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上季度全县重点工作讲评会。会议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县考委办组织召开。会议按下列议程进行: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汇报各项重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有关数据事实必须与季末当月向考核小组的汇报相一致),汇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的单位可不汇报。
(2)分管领导通报单项重点工作季度考核结果,并就分管单项重点工作进行讲评。
讲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讲评内容要注重从全县整体角度把握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查摆问题要准确,剖析原因要从造成问题的主观因素入手,做到透彻明晰,提出的改进措施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3)奖惩兑现
(4)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
每季度重点工作考核第一名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介绍经验,最后一名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表态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材料须于讲评大会召开前3日报县级分管领导、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审核。
(5)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
第七条半年现场观摩
1、观摩点的确定。各单位要将各项重点工作在二、四季度最后1个月的15日前向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申报观摩点,每个单位不得少于2个,已观摩的点不得重报。县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观摩点进行初步筛选后,提出初步名单,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2、半年观摩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简要汇报本乡镇、本部门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3、确定有观摩点的单位,要精心撰写观摩点的简介材料,积极做好观摩的各项准备工作。无观摩点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在观摩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八条月季考核结果规定
月、季各个单项重点工作的考核结果在排名上,第一名和最后一名不出现并列名次。
第九条奖惩兑现
对季讲评中单项工作考核第一名,并且完成季度任务的奖励1000—2000元,奖金由县财政支付;对单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处罚现金200—500元。同时,对季讲评中单项工作第一名的单位颁发流动奖牌一面,最后一名颁发流动警示牌一面。
1、奖金和罚金一律由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比例获得或承担。
2、奖金和罚金在全县讲评大会现场兑现。罚金不得报销。
第十条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执行中,考核结果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督查落实
1、每月各单项工作考核后,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县考委办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抽查,并将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2、讲评大会后3日内,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的乡镇、部门要将改进措施书面报送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据此督查落实。
3、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在讲评大会后及时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流动奖牌和流动警示牌是否在显著的位置放置,本单位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名次是否在公示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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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会务准备
一)县常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
二)县常务会议必须在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到会。
三)县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四)县常务会议根据会议确定议题。由议题提请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会议由县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和准备落实。便于参会人员早作准备。
三、会议内容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提请县委审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事项。
三)讨论通过由县制定的规章和重大政策规定。
讨论决定对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四)研究分析形势。
五)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等。
六)听取县部门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七)总结上年度县工作情况。
八)研究审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重大预算开支项目和较大预算外开支项目。
九)讨论决定各乡镇、各部门请示县的重要事项。
十)讨论需要县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议题审定
一)县常务会议议题由部门和乡镇以正式书面材料(文件)形式上报。并填写《县常务会议议题审定单》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后,由县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送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定。
二)提交县常务会议讨论的汇报材料要做到观点明确、内容详实、文字简练。汇报材料应根据参会人数提前打印报送县办公室。
三)县常务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在会议中临时增加新议题。常务会议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涉及汇报中要讨论的相关问题。达成基本共识,避免贻误讨论或拖延会议时间。
属五)为精简高效开好会议。传达提纲书面印发参会人员阅知,会议仅研究贯彻意见;除需要紧急处置的特殊问题,不得临时动议讨论重大问题,也不准随意临时提出未列入议题的讨论事项。
五、会议程序
一)县常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务实、高效的原则。
二)会议首先由主持人宣布议题内容及有关事项要求。每项议题由提请部门进行汇报。会议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要对议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三)会议发言要紧扣议题。不重复已讲过的意见或作表态性发言。最后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六、会议记录
一)县常务会议由县办公室主任或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负责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记载发言人的主要观点。记录人要签名,以示负责。
二)会议原始记录与讨论材料会后应及时整理存档。确需查询会议记录的须经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由会议记录人或保密员做好查询人、查询时间、查询内容、查询原因及批准人等相关情况登记。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向记录员索阅原始记录。
三)会议记录人员必须在会后一天内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报常务副县长审阅后,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四)县常务会议纪要应在会议后一周之内下发至有关乡镇和部门贯彻执行。
五)需提交县委审定的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书面形成县人民党组的意见提请审定;需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书面形成县人民的意见报请审议。
七、会议纪律
一)县常务会议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要求。不得擅自缺席。
二)部门参会人员只在讨论涉及本部门议题期间参加会议。
三)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
四)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透漏会议讨论事项;短期保密事项,必须待文件发出后方可解密。
八、会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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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办公室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校领导和教职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打造让领导和老师放心、满意的办公室。现把xx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值班工作
1、值班,按时到岗,坚守岗位,电话值守,来电登记、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
2、上级布置工作及时、高效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临时任务,做到及时、准确、有回音。
3、学校值班安排和调整。
4、做好内勤服务工作
二、文字材料工作和文书档案工作
1、及时处理上级各种文件的收发、传阅和分类归档。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规范、管理,存档备查。
2、起草学校计划总结、工作汇报材料、领导讲话、学校简介、规章制度、请示报告、答复、回复等材料。
3、做好校长办公会、校务会的会议记录,整理印发校长会议纪要。
4、学校和教师表彰奖励登记,完成各种资料分类归档工作,为以后利用档案史料提供服务。
三、会议、活动组织接待工作
1、会议通知和组织,学校全体教职工会座位、考勤管理、收查会议记录10次。
2、大型活动组织和会场音响布置,准备会议活动所需的各种文字材料、议程并对外宣传。
3、大型考试、参观来访、领导检查的准备和接待和氛围营造。今年共15次
四、具体事务性工作。
1、行政科室人员考勤管理、汇总,学校各科室各项补助汇总统计、监督扣款。
2、公章使用:学籍、各类证明、报表等公务用章8000余枚次;做好车辆调度安排,更好的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今年安排使用200次。
3、教职工红白事组织与协调办理,短信通知、车辆安排,全年19件。
4、做好中厅显示屏使用管理,宣传、内容更新。
5、组织检查科室卫生26次,评选出10个月的文明科室。
6、例会考勤公示、会议记录检查、中层以上人员手工签到汇总工作。
7、完成上级安排的学校中文域名续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更换组织机构代码、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公车、领导办公用房等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8、完成为张石蒙同学捐款和转交和“博爱一日捐”工作,
9、完成校讯通平台建设、师生信息统计、教工信息更新管理、学校短信群发。
10、完成人事、纪检、工会、教育、党务等系统安排的关于全体在编人员的详细信息统计报表7次。
11、组建档案室,资料收集,编排造册,已通过最基本的2a级验收。
12、创建5a级学校统筹牵头组织工作,顺利通过4a级验收。
13、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以及对外联络联系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改进
1、忠诚可靠,做好助手,高效、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中多想办法,开动脑筋
3、对学校安排的工作,传达、布置后加强对工作完成情况的了解、督促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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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xx学年度里,办公室在校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各处室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开展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积极完成校办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为保障学校工作正常运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本学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1、组织、协助安排学校重大会议、行政例会、教师会、报告会,保障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认真落实 “以人为本,依法从严治校”的管理理念。立足全局,注重与政教、教务、总务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从而确保学校整体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2、加强师德建设,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以德修身,以德育人的理念。制定了教职工聘任方案、考核制度、职评方案、评先办法,着力提升全体教师的整体素质。
3、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一线调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呼声和关切,忠实地向领导反馈信息,并对各种动态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当好参谋助手,服务校长决策,并向教职工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决策,加强督办检查,促进学校各项决策的落实。
4、做好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完成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种会议大量文字的编辑整理工作以及培育民族精神活动月工作汇报、安全教育工作汇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汇报、图书室建设自查报告、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工作汇报、学习《现代校长》周刊和《课改专刊》情况汇报、节能降耗工作方案、总结和汇报、市直教育系统工作会议落实情况汇报、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会议落实情况汇报、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汇报、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师德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市直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工资年报和人才资源统计年报、学校绿化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汇报、**十中基本情况调研报告、拟定“校园安全年”活动方案及自查报告、学校工会工作总结与汇报、教育服务年落实情况汇报、落实治理小金库工作情况汇报、平安创建工作会议落实情况汇报、整理“督县”检查材料、整理学校安全工作材料、学校行风建设工作资料、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资料、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资料、学校信访稳定工作资料、学校新闻外传工作资料、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资料、学校规范化管理检查评比材料、校园文化建设材料、师德师风建设材料及自查报告等各种文字的撰写与编辑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组织教职工填写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书、整理上报考核汇总表和结果登记表、协调办理法人年检和验资报告、组织校园名师和师德标兵的评选、拟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文件、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表彰决定文件、中招考试、教学成绩提高奖和学科竞赛奖表彰决定文件、女足队员和教练员表彰决定文件、办理李铭同志的调离手续,整理上报师德先进个人材料、整理打印刘孝杰和徐湘南入党材料、一年一度的核编工作、整理办学水平评估材料、自查报告及迎接检查工作、填报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情况统计、组织小学部教师互评自评、报送拔尖人才推荐材料、报送专技人员基本信息、协调组织部分教师到***小学、**小学进行招生宣传工作、报送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材料、做好了国庆节、五一节、清明节、寒暑假等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中华励誌网"督促检查上级和学校领导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反馈各种信息,做到了快捷和实效,保证学校上下政令畅通。
5、 认真做好了教职工职评工作和调薪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教职工职务晋升材料的展示、整理、审核、上报、聘任、办证以及教职工职务晋升工资、薪级晋升工资、教龄晋升工资、年终奖金审批、增加离退休费和护理费等一系列繁琐而细致的工作,制作工资表格及汇总表***份,为***多人次进行了工资加薪审批,没有出现任何差错。
6、完成了各项活动有关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完成了xx年度各项考核填表、上报工作;完成了事业单位聘任有关资料、表册的统计、上报工作。
7、受校工会委托,完成八届四次教代会暨会员大会的材料的编辑、打印、归档等繁琐的工作,有力推进了学校民主化建设进程。
8、做好了新闻外宣工作。认真及时传达省、市、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了学校的新闻外宣工作力度,本学年度共撰写新闻稿件***余篇,其中有**多篇分别发表在《**日报》、《**教育信息》、《**教育电视台》等报刊媒体上,并及时报送新闻外传月报表,有力地宣传了我校得办学水平和师生的精神风貌。
9、做好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各种安全工作制度和预案,配合教务处和总务处做好了安全教育工作和隐患排查、安全月报工作,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0、做好档案归档工作。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归档工作,以档案归档的新标准整理我校多年未整理的档案,使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11、做好报刊杂志订阅收发工作。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年度党报党刊和各类报刊订阅任务。
12、认真做好了上级领导、社会各界、校际交流以及职能部门同志的来校检查、调研、来访接待工作。xx年是学校社会影响和综合办学实力显着提高的一年。为保障这些接待工作的万无一失和重要活动的顺利举办,办公室从会议通知、人员协调、会场布置、车辆调度、拟定宣传标语等各个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成功协调了村干部座谈会、教师节座谈会、首届青年教师读书论坛、退休教师欢送会、报告会等。
13、认真做好学校及师生的获奖情况的登记、汇总工作。做好考勤的周汇总和公布、期汇总的工作。
14、做好其他各种临时工作。组织教师完成“五进”、“节能减排知识竞赛”等政治任务;调研离休教师基本情况并上报;看望、慰问生病教职工及家属;组织教职工赴南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学习;配合政教处组织师生到南街村教育基地考察学习;组织教职工参加知识产权培训;拟定法制教育试卷,组织教职工法制教育测试;配合政教处和团委组织学生到市烈士陵园扫墓;配合教务处整理师训年材料 ;组织对**十大杰出青年和十大名医的投票工作及行管组小合唱和朗读比赛;对***老师的有关职评材料进行反馈;拟定制作教师风采榜和学习女子精神版面; 协调市教育电视台采访的有关事宜;协调中心校在我校举办运动会;填报在职、离退休党员基本情况统计;协调市人防办安装警报器等有关事宜;组织离休教师及高级教师体检;被抽调协作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职称科完成全市晋升职务人员的聘任工作;组织教职工的婚丧嫁娶等有关事宜。
二、工作中的反思及努力方向
1、进一步加强调研。积极了解各部门及师生的意见和要求,认识校情,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切实做好助手,当好参谋,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2、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领导的工作决策,布置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进一步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日常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办事程序,不能出现工作脱节或无人过问等现象。
4、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对群众做好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决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学校工作的向心力、凝聚力。
5、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克服因工作繁琐而带来的急躁情绪,"中华励誌网"积极为校长及决策层分忧解难,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
6、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办公与学习环境,发挥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7、 进一步努力做好公务、晋级、调薪、文秘、人事、宣传报道、文件档案管理、接待等日常事务工作,打造高效、有序、洁净、诗意的办公环境。
办公室将继续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全体教师的共同配合下,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师生的意识,继续发扬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我校的发展做出更好更大的贡献。
学校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管理部门,是校领导的参谋助手,综合承接上级部门指示,综合协调处理学校行政事务,是学校运转的中枢,是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中介,是学校的窗口。一学年来,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按照学校工作计划,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困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创新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较好的完成了xx--xx学年度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做好接待,强化服务意识
作为学校的窗口部门,办公室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尽心尽力地组织好每一个会议,协调好每一次活动,安排好每一次接待,使学校的人力和财力发挥了最大效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很繁杂,只有紧紧围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才能在现有人力资源和办公条件下,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我们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工作宗旨。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努力提高适应新形势和完成新任务的能力。办公室人员也通过自学和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议,加强对学校整体发展思路的理解,加深对学校领导工作思路的理解;通过学习,把握工作方向,开拓工作思路,执行好学校各项重要方针政策,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办公室很多事务性的工作都与老师或外界往来较多,因此在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要求本部门的人员做到:礼貌、耐心、细心、诚心,并灵活掌握办事的尺度,对临时性的急件,要特事特办,实实在在为教师和培训学员做事,跟外界往来过程中做好桥梁作用。
二、 加强组织协调能力,顾全大局,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服从服务于大局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基本条件。我们要求每位办公室人员必须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大局和小局,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要善于从大局的角度思考问题,使办公室工作与学校工作大局协调统一。我们通过认真学习岗位职责后认识到重大会议、活动是学校办公室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会议活动组织和协调,明确提出了大型活动必须做到“组织超前、服务周全、勤俭高效”的工作原则,尤其注意活动的细致性、周到性和实效性,同时更加注意各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之间的积极合作和沟通,从而保障了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本学年学校先后承办了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第一期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全区教育干部集中培训、期班主任培训、网络应用能力培训等,在此期间,学校办公室从人会场布置、制作宣传条幅等各个环节加强了组织协调,承担的很多工作都得到了学校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强化责任意识,工作落实到人
办公室工作能否创造出一流的业绩,关键在于办公室人员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因此,我们积极引导办公室同志树立责任意识,发扬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自己工作勇于负责,敢于负责,自觉做到标准上求高,措施上求严,工作上求实,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扎扎实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此,办公室人员进行了工作分工,责任到人,互相提醒,定期检查,使得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四、强化奉献意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甘于奉献,诚实敬业是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必备素质。办公室工作的无规律性,经常加班加点,没有无私奉献,是难以胜任办公室工作的。因此,我们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使办公室每位同志都能做到爱岗敬业,不计名利,不辞劳苦,无私奉献。本学年各项工作更加顺利开展。
1、当好校长的行政助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行政会议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的计划和安排,从而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认真做好各级各类文件、通知的收转工作,并按文件、通知要求,协调处理好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事。
2、精心组织安排会场。我校大小会议及培训都由办公室参与。每次会议或培训,办公室在会标设计、照相、新闻报道等方面,都做到科学安排、细致落实,保证了会议或培训的顺利召开。
3、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管理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要求教职工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经校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名后交办公室存档。学校办公室每月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次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并在教职工中公布。
4、做好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规范和管理工作。及时有序地处理上级各种文件和网上文件的收发、传阅和分类归档整理,学校各种请示与报告的分类呈送,落实了校内文件签阅制,做好了校内各部门工作总结与计划的收集整理。
5、加强文字材料的加工工作,提高办公室的文字处理和服务能力。协助学校领导针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组织拟定以学校名义的通知、布告等,起草或参与起草工作报告、总结、计划等。
6、加强校务公开工作和学校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学校壁报栏等,对我校各方面的发展情况进行及时的宣传和推介。
7、做好安全治安和甲流的预防工作,认真测试体温并作好记录,为学校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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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部门全面工作,组织带领部门人员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对本部门负责和参与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并对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对资源配备进行有效管理,并负责与其它部门/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对本部门工作有指挥权、考核权。
2.办公室副主任/助理:在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主任不在期间,主持办公室工作;协助主任负责文秘方面的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往来单位的食宿安排和介绍信批转工作;协助主任负责车辆调配和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总结,并整理成文,提供公司领导参阅;负责会议安排、通知、记录,检查督促会议布置情况,编写会议纪要,检查落实情况;负责节假日和公司的值班安排。
3.办公室主办科员:协助主任负责公文类文件的管理;负责公司领导和办公室的办公设施、器具的安排与管理;协助主任负责文印室、档案室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办公室收发员:负责外来文件、函件、材料、电报、杂志、报纸等的收取和分发;负责杂志、报纸的订购和报刊发行站的工作;做好保管和保密工作,严防文件、函件、重要材料及杂志、报纸的丢失破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档案管理员: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做到帐、物、卡相符,各种清单齐全准确;熟悉档案内容,做到查找迅速无误;严格档案查、借阅制度,提供优质服务;收集、整理利用工作中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汇总,向领导提供建设性建议或信息;按规定定期鉴定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定期检查档案,对案卷中纸张破损、变质、字迹褪色、扩散等文件材料应及时修复、复制;及时、准确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6.办公室打字员:负责公司文件和材料的打印和复印工作;负责微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负责微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等设备配件、消耗材料的保管工作;负责油(复)印后废材料、多余印页的处理和销毁工作及各种机密文件、材料的保密工作;负责打印和复制文件、材料和台帐的登记工作;负责打印文件材料等原稿的保存和移交归档,防止散失和损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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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安排部署近期重要工作任务。
2、研究机关及系统重大问题的决策、项目安排、财务管理、人事调动、大额资金的使用;讨论审定行政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文体活动计划、年度财务预算、项目资金等;研究确定干部任免、职称晋升、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考核、评优评先等。
3、会议涉及经费使用,按规定勤俭办会,节省开支,并严格按照财务预算标准及申请、审批手续执行。
二、会议组织
1、会议执行“小会服从大会、一般服从紧急、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的召开。
2、以局为单位参加的外部会议,均要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后合理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3、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需提前制定会议预案,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
4、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管理,严格会议审批,所有会议都要经分管副局长审核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局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调剂及组织,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协调,避免与上级会议发生冲突。
5、按照会议类别,局系统大会及重要会议由局办公室承
办召开。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由各科室承办及召集,办公室协助。各科室召开的会议需提前一周给办公室报会议预案,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会议分类
共分七类:
1、局外部会议:凡是要求以局为单位参加的各类外部会议,由局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统筹安排人员参会。参加会议领导或工作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会议主要精神,及时安排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否则造成工作未安排落实或对本系统及本单位造成影响的,由参加会议的领导或工作人员负责,并按照相关绩效考评规定执行。
2、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开,局党组成员参加。党建办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党建办组织。
3、局务会议:由局长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经批准同意科室长、局属单位领导可列席会议。会议由局办公室组织。
4、系统大会:由党组书记、局长根据职责分别召开。参会范围涉及各乡镇站长、街道专干,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文化产业联合会会员等,具体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系统大会根据机关工作分工,由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全局综合性会议(年初工作会议、各类调研汇报会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大党建方面的综合性会议由党建办负责组织。文化市场相关会议由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其它各类会议(如创卫会议、工会会议、文化产业会议等)由承担工作的相关科室牵头组织。
5、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干部大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属单位党政领导或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由局办公室组织。
6、季度例会:由各副局长轮流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分管领导、乡镇站长、街道专干,局属单位党政领导、机关科室长参加会议。会议由局办公室组织。
7、专题会议:由分管业务副局长召开,根据会议内容不定期召开并确定参会人员。会议由各科室根据会议内容组织。
四、会议筹备
1、各类会议所需材料,均有承办会议科室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并在会议召开一周前将会议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统筹安排。各类会议涉及到的相关科室要按照要求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等及时安排到位。
2、已列入计划召开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的,局办公室要提前告知各承办科室,未经局办公室同意,任何科室不得随意召开或变更会议计划。
3、凡需要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承办科室应提前请示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后按要求确定参会局领导。
4、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会议,由局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内容重复性的会议,局办公室有权安排取消会议。
5、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材料:局党组会议由局党建办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季度例会由局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材料;系统大会由相关承办科室负责人做好记录并整理相关材料。局属单位及机关干部会议由局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相关材料。专题会议由相关承办科室负责人负责记录并整理相关材料。
6、各类会议召开必须加强宣传,根据需要安排新闻媒体,做好摄影摄像工作,同时在会议当天做好信息宣传通稿的准备。
7、各类会议材料(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照片)需要存档的,在会议结束七日内或每年12月31日之前,由会议记录人员将会议材料交局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归档。
8、各类会议根据需要编制会议纪要,局务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事项必须编制会议纪要并印发至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其他各类会议根据需要编制纪要。
五、会议纪律
1、纳入会议议题的内容,会议召开之前局分管领导与局主要领导、主要领导与主要领导之间要做好充分沟通,提前确定会议议题,未纳入会议的议题一律不允许上会。
2、会议需准时召开,坚持务实高效,提倡开短会、讲短话、重落实、重反馈。
3、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特别是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其中重要会议决议或内容未正式公布前,与会者不得提前透漏会议内容。
4、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
5、参会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会议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局党组会议、党建工作会议需向党组书记请假;局务会议、系统大会、季度例会、局属单位领导及干部职工会议需向局长请假;专题会议需向召集会议的业务副局长请假;请假经批准后报会议组织者进行备案。
6、季度例会、系统大会考勤与全年绩效考评挂钩,原则上一会一通报,旷到、请假、代会、迟到、早退一律按照《市文广局2015年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扣除相应分值。
7、会议决定的督办事项,由局分管领导按时限抓好落实,局督查室下发督查提示单督查追踪,逐项跟进,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对于2次以上完不成工作的,将在相关会议上通报,并按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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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
(一)传达中、省、市等上级机关的重要部署及县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的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讨论决定县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九)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它事项。
下列情况,一般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
一是凡属分管县长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县长研究决定。
二是市上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如果贯彻措施可在分管职权范围内解决的,分管县长在一周内组织贯彻落实。
三是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议题申报单位通过县编办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决定。
四是凡涉及经费安排,按财政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参会范围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咨询员、县长助理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县政府经济研究室、督查室、法制办为县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列席单位。
根据需要,安排与议题关系密切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各1名领导,县总工会主席、县编办主任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列席会议。
涉及法律法规等敏感问题的议题,可安排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
三、工作程序
(一)议题办理
1.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政府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事项,应及时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由分管副县长根据议题涉及内容,责成议题申报单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镇政府的意见。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2.部门之间意见有分歧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协调,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后,再提交常务会议研究。
3.经协调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议题,由议题申报单位从经研室领取《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批单》,认真填写后,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签。
4.审定后的议题,及时送县政府经济研究室进行整理汇总。
5.议题送交县政府经济研究室后,如提请县政府研究的事项有重大原则性变动的,议题申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县政府经济研究室,并重新按程序报批。
(二)会议通知
1.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视议题安排半天或一天。
2.政府办公室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按重要程度、时间顺序提出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拟定《县政府常务会议通知》,按程序报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除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或紧急事项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未按时限报送汇报材料的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到会的议题,原则上暂缓安排上会。
3.《县政府常务会议通知》经县长审定后,政府办政办科及时印制,交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通知各参会单位签字领取;同时,将书面通知送县长、副县长、咨询员、县长助理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政府办政办科提前做好会议室的准备工作。根据会议要求,及时整理布置会议室,检查灯光、投影仪、空调等设备,保证会议室整洁美观和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汇报材料
1.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报文部门或单位要及时准备议题汇报材料。内容包括该议题的背景或缘由、主要内容、需解决或审定的重点问题、政策依据或可资借鉴的经验、相关部门的意见、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必须附上县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
2.专题汇报材料格式,一般应分为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0以内。
3.对提交会议审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上述要求拟写起草说明,在会议上重点汇报,正文作为起草说明的附件在会议上印发。
4.县政府办公室政办科根据会议通知所确定参会人员数量,通知相关部门印制和报送议题材料,并在会前将全套会议材料分送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列席单位的会议材料在会上分发。
(四)会务组织
1.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由政办科承办。会务人员于会前30分钟到达会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每次会议由政办科确定专人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分发和两议题之间的衔接工作。
3.由经研室会务人员全程记录。会务人员会前应仔细阅读材料,充分掌握基本情况,确保会议记录完整、准确。
4.政办科安排音像、设施管理人员和服务员,全程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5.妥善保管会议讨论文件。每次会后,会务人员要及时收回所有会议文件统一销毁。
(五)会议纪律
1.请假制度。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各镇政府、县政府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不能按时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须及时向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履行请假手续,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办科汇总后向办公室主任和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2.会场秩序。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不在会场吸烟。办公室工作人员遇紧急重要事项需向县政府领导汇报时,应由会务人员将材料转交领导同志阅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如有紧急重要事项需找与会人员的,须与会务人员联系,到候会室商谈。
(六)信息公开
会议信息公开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执行。
(七)会议决定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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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法院衔接工作职责
(一)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对其进行接受社区矫正教育,责令其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告知其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矫正对象系未成年人的,应指定其监护人陪同办理登记手续。
(二)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在判决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将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及材料抄送县社区矫正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矫正办)。
(三)收到关于矫正对象的撤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后,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作出裁(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定书分别抄送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矫正办。
(四)对本辖区内的矫正对象组织开展回访和随访,考察其刑罚执行情况,并向县矫正办提出工作建议或共同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
二、县检察院衔接工作职责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与县矫正办定期联系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监外执行定期检察,对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工作环节和矫正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察。
(二)发现县法院没有按照规定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机关的,或者监狱、看守所没有按规定将矫正对象和有关法律文书交付县矫正办的,或者公安局没有按照规定落实有关措施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去向不明的,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对于提出的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有关机关不采纳纠正的,报告上一级检察院。
(三)对矫正对象能认真改造、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有立功表现的;或者不思悔改、抗拒改造、有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建议矫正对象所在地的司法所和派出所按法定程序给予相应司法奖惩。
(四)认真审核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建议材料,如发现建议不当或有违法情形时,依法向县公安局和县矫正办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及时予以纠正。
(五)对执行地为本县的犯罪嫌疑人,拟判处管制、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认为有必要的,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县矫正办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社区矫正开展调查评估,并在开庭审理时通知县矫正办派人参加旁听。
三、县公安局衔接工作职责
(一)派出所与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确定一名所领导担任联系人,负责与当地司法所的联系与协调,共同做好辖区内的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二)收到监狱、外地法院和看守所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在5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盖章签字后转递县矫正办。
(三)派出所在办理矫正对象相关手续时,应当询问矫正对象是否已到执行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对未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及时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司法所。
(四)派出所要做好辖区内矫正对象的摸底核实工作,对没有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脱管、漏管、去向不明的矫正对象负责进行查找。
(五)县公安局对在执行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应根据县矫正办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依法予以相应的治安处罚;发现矫正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予以打击。
矫正对象被处治安处罚和被收监的,要及时通报县检察院和县矫正办。
(六)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矫正对象,应根据县矫正办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提出减刑建议,及时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七)矫正对象外出(指县外。下同)时间在4天以上的,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审核后,由派出所报县公安局审批。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须办理续假手续。
县公安局须在5日内对请假事宜作出批复。
(八)及时审批矫正期满对象解除矫正鉴定表,应在7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将鉴定表送回县矫正办。
四、司法行政机关衔接工作职责
(一)县矫正办对县法院、县公安局和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经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交回执。对送达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不齐备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联系,补齐所缺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后及时送交回执。
(二)县矫正办在收到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送达矫正对象执行地司法所,并指导和帮助司法所制定矫正方案。
(三)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报到手续时,应指定专人指导其如实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发放《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司法所在矫正对象接收过程中,对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已送达,而矫正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应设法与其取得联系。经联系仍无法确定其下落的,应及时通报派出所。对于矫正对象已到司法所报到登记,而有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尚未送达的,司法所应先行接收及时开展矫正工作。
(五)司法所负责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等日常监管台帐的建档工作。法律文书均由司法所收集归档,每月向派出所提供社区矫正名单及报表。派出所不另行建档,如需调阅相关档案,司法所应予以配合。
(六)全面客观地考察矫正对象遵纪守法、认罪态度、学习劳动等方面的情况。矫正对象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县矫正办按规定提出书面意见,转递相关材料。
(七)审批时间在3天(含3天)以下的假期,审批后报派出所备案。外出就学一年审批一次,督促请假人在校期间,每月书面汇报一次;放假期间,假期开始5天内,必须到司法所当面汇报,以后每半月当面汇报一次。审批因奔丧、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请假,可在请假人填写请假表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后批准外出,假期后督促请假人按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八)司法所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天,督促其作出书面总结,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期满前20天将书面鉴定送辖区派出所审签,期满前15天送县司法局审查,期满前10天送县公安局审核。
(九)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次日,司法所应当向本人宣告,并发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同时,向矫正对象所在的村(居、社区)组织、单位和志愿者通报。禁止提前宣告“解矫”,也不得随意延时“解矫”。
(十)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矫正办要及时通报县检察机关、原判法院或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县矫正办每月向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抄送矫正对象名册、报表及各类简报,及时通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程,以便互相配合,做好工作。
五、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
(一)社区矫正—般以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为执行地,由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负责接收,实施矫正。矫正对象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时,以其常住地为执行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应当配合并协助常住地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
(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履行职能相互配合,督促矫正对象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法律文书到执行地司法所办理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六、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
1、社区矫正办公室应当制作、留存签到表,由矫正对象签字;给矫正对象制发签到卡,由矫正办工作人员签字,作为矫正对象每次参加学习、汇报和公益劳动的依据。
2、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应当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到,进行口头思想汇报并递交思想汇报的书面材料。经批准外出务工、就学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用书面汇报的形式进行,但内容、次数不能减少。
3、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一次请假最长为三个月。假期结束后必须到司法所销假。一般不准许被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外出。
4、矫正对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迁居,需要变更矫正执行地的:在本县范围内变更的,由原执行地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签署意见,经县矫正办审核后,报县公安局批准,并抄报原判法院和原执行地检察院备案;跨县变更的,经市矫正办、市公安局审核后,迁出地派出所和司法所应在5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副本(或复印件)、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转递迁入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和矫正办。
外地矫正对象迁入我县的,县公安局和矫正办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在5天内转送相关派出所和司法所。
5、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严管”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直至原判决(裁定、决定)机关撤销缓刑、假释,予以收监:第一次未向司法所报到的,由司法所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二次未报到或年累计三次未报到的,由司法所将其列入“严管”;连续三次未报到,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所报告派出所,给予治安处罚。被判处(裁定)缓刑、假释的矫正对象,治安处罚后仍不报到的,或有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县矫正办向县公安局通报后,由县公安局提请原判(裁)机关依法撤销缓刑、假释,予以收监。
6、社区矫正志愿者要督促矫正对象接受管理,改过自新,每季度向司法所汇报矫正对象表现及管理教育情况。
7、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矫正对象,由县矫正办告知原执行(决定)机关,按规定予以收监。
七、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
1、各司法所必须组织矫正对象进行至少每季一次的公益劳动,做好公益劳动的登记和考核。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必要的公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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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主题
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服务群众为重点,认真解决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本领。
二、督导、参会(含列席)人员
省委教育实践活动第十二督导组成员全程督查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
本办厅级干部(包括办党组成员和副巡视员)全部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
机关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会议时间
2014年10月15日上午召开,会期1天。
四、方法和步骤
(一)会前准备
1.根据会议主题,组织班子成员进一步学习、一系列重要讲话、张宝顺书记几次重要讲话和规定学习的文件与学习材料。(今年7月份以来,班子成员已经通过集体学和自学,系统地学习了中央和省领导一系列讲话以及相关文件和材料。)
2.向本办干部职工和各党支部通报会议时间和主题,并就“”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有:个别谈心(互相谈、上下谈、内外谈、面对面谈、背靠背谈)、设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对象扩大到全办干部职工。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办汇总梳理群众意见后,除属人身攻击、发泄私愤或偏离“”的情况外,原汁原味地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同时向省委教育实践活动联络组和省纪委报告。(征求意见工作此前已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陆续开展。)
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文件精神、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督导组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书记主持起草,并提交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对照检查材料必须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具体整改措施。(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内容,可另写专题材料,交党组书记或省委联络组。)
4.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已经办党组书记审阅后,与本实施方案一起,于9月13日报省委第十二督导组审阅。领导班子和党组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经督导组审阅后,于会议召开前一周报省委活动办联络一组。
5.填写《召开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登记表》,提前15天与书面报告一起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活动办联络一组,同时抄报省直机关工委。
(二)召开会议
会上,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包括中央八条规定)等,然后通报群众意见。接着,班子及其成员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征求到的干部职工的意见、班子成员的意见,认真负责地进行自我剖析,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坦诚相见;要防止将民主生活会开成总结、汇报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批评与自我批评逐个进行,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党组书记、后班子成员及其他人员。)
没有特殊原因,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须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经批准。
(三)会后工作
1.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主要问题,领导班子进行认真分类、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制定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
2.领导班子整改任务书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委督导组审核。班子成员整改任务书由党组书记审核。班子及其成员整改任务书在单位内部网站公示。
3.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范围内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并作通报。
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通报工作,采取在情况通报会上印发其对照检查材料的形式进行。
4.专题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登记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登记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会前征求意见汇总材料、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报省委活动办联络一组,同时抄报省纪委。
要注意做好会议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前征求意见汇总材料、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五、加强领导,接受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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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集。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办主任负责组织,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议题范围。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总结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重要工作、重要情况及重大事件;
4.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5.讨论通过依法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确定。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四)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武部部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2.列席人员:根据需要可安排县政府办副主任、纪检组长、经开区管委会中层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
3.特邀人员: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部门,以及县法院、县检察院、各派、人民团体、工商联的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和群众代表列席。
(五)会务准备。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综合科牵头负责,县政府办有关科、室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协办。
1.会场准备。县政府办综合科要提前安排会议室,摆放好会议相关资料和参会人员座牌。
2.通知参会。县政府办综合科原则上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和有关服务部门。
3.材料准备。由县政府办秘书科负责材料统筹。其中,《政府工作报告》由县政府研究室负责,其他需上会审议的材料由县级牵头部门负责并按要求印制。
4.会场服务。会议期间,茶水供应、照明、音响设备运转、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签到、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由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统筹;会议宣传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场安全、交通指挥、会议场外车辆停放由县公安局负责;电力保障由县电力公司负责。
(六)制发通报。
1.会议记录。由县政府研究室指定专人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摄影、摄像以及有关内容需通过电视台等新闻媒介报道的,由县政府研究室负责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工作通报。由县政府研究室起草,并按规定程序送县政府办分管文秘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审核,报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副县长审签,县长签发。
(七)议定事项办理。
1.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市政府、县委审批或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由县政府研究室或联系领导工作人员按照会议决定起草代拟文稿,按程序报县长签发后报送。
2.县政府全体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由县政府效能办负责督办,并按时限要求向县政府报送督办情况。
(八)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参会,除参加上级及县委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生病、经批准的出差外,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书面报送请假事由,经县政府办综合科汇总报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他人员代会。对不按要求参会和不按规定请假的,由县政府办予以通报。
2.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会,不得在会场上随意交谈和走动,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项,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3.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没有要求传达的事项,不得扩散。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翻印会议记录。会议未定事宜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或需收回的材料要及时退交县政府办综合科。
(九)会议资料归档。县政府办综合科在会后及时汇总整理会议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出列席人员名单、签到单、会议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并按要求归档。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一)会议召集。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至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议题范围。
1.下列事项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措施;
(2)学习重要法律、法规;
(3)讨论通过报请市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县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和其他重大事项;
(6)讨论决定以县政府名义的重要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
(7)讨论决定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重大事项;
(8)分析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9)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10)研究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以下事项原则上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以决策的事项;
(2)涉及县政府多位领导分管范围,但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
(3)事先未经充分协商,或经协商后仍有重大分歧,县政府分管领导无明确意见的事项;
(4)议题未按规定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或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5)临时提交议题,未履行相关申报、审核程序的事项;
(6)分管副县长、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不能出(列)席常务会议的事项;
(7)未按会议要求和时限报送会议材料的事项;
(8)其他不宜上会的事项。
(三)议题申报。
1.提出议题。拟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主任提出建议。
2.办理程序。
(1)议题申报单位应在议题申报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将《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征求意见表》作为议题附件报送承办科室。涉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议题,必须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程序后申报,并附有关材料。
(2)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应按规定经县政府法制办作合法性审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召集相关方面负责人进行充分研究,形成一致或基本一致意见。如对议题内容有分歧的,承办单位应将各方意见及所依理据一并提交会议,并反映分歧所在,议题承办单位应提出倾向性意见。与有关部门协商的意见必须签署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或加盖公章;每次协调会议形成的文字记录或纪要必须作为议题资料附件。
(四)议题审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副县长审批,由议题承办单位填写《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办承办科室初核,经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主任、分管副县长、县长审签同意后,承办科室将议题原件、请示件、申报表送县政府办综合科汇总。县政府办综合科汇总后,拟出议题送审单,送县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报县长审批。
(五)材料准备。
1.议题材料:对上会审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将会议时间、材料准备等事项通知议题承办科室和单位。承办单位按通知要求时间将议题相关材料(议题报告、说明材料、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与议题有关的附件及多媒体电子文档等)送交县政府办综合科。
(1)议题相关材料格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格式规范要求,以及缺页、漏页、多页、错页等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议题材料出现严重失误的,暂不安排上会,并按照公文处理失误登记通报制度予以通报。
(2)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议题承办单位须准备议题说明材料。议题说明材料主要包括报请审议事项的必要性和形成过程,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和合理性、可行性,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情况以及审议决定的重点事项和处理建议等,一般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议题说明材料应同议题相关材料一起,由议题承办单位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份数送交县政府办综合科。
(3)与议题有关的建设模型、图表、图纸、录音、录像等,应以电脑演示文档形式提前报送。
2.议题相关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制、报送的责任主体为议题承办单位;校验、审查、申报、送审(包括合法性审查)的责任主体为承办科室。
(六)会务准备。县政府常务会议承办单位按以下要求,分别进行会务准备工作:
1.会场准备。县政府办综合科要提前安排会议室,并摆放好会议材料和参会人员座牌。
2.通知参会。县政府办综合科原则上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和有关服务部门。
3.会场服务。会议期间,茶水供应、照明、音响设备运转、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签到、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由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统筹;会议宣传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场安全、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由保安室负责;电力保障由县电力公司负责。会场照应服务要细心、稳重,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4.候会安排。列席会议人员在候会室签到、领取资料并候会。
(七)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武部部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和县政府办主任。
2.列席人员:县政府办副主任、纪检组长、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目督办主要负责人,与议题有关的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中层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单位由议题承办单位提出,报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3.特邀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4.视情况邀请新闻单位采访报道。
(八)议题审议。
1.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作说明或补充汇报。
2.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意见。
3.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县政府常务会组成人员询问。列席人员发表的意见如与征求意见时本单位书面回复意见不一致,应作特别说明。
4.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意见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会议进行复议,重新作出决议或决定。
(九)制发纪要。
1.会议记录。由县政府办秘书科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规范格式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具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姓名、会议议题、会议发言、决定事项等内容。
2.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秘书科负责起草,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按规定程序送县政府办分管文秘的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核,报县长签发。并根据需要分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及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
(十)议定事项办理。
1.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市政府、县委审批或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由承办科室按照会议决定拟出请示,按程序报县长签发后报送。
2.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如无重大修改,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牵头,办公室业务科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会议审议意见抓紧修改后按程序送审,原则上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
3.县政府效能办要加强议定事项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向县政府报送督办情况。
(十一)信息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新闻稿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安排专人负责起草,由县政府研究室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报批。
(十二)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参会,除参加上级及县委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生病、经批准的出差外,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书面报送请假事由,经县政府办综合科汇总报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他人员代会,代会人员应代表本单位(部门)意见,并对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对不按要求参会和不按规定请假的,由县政府办予以通报。
2.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会,不得在会场上随意交谈和走动,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项,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3.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没有要求传达的事项,不得扩散。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翻印会议记录。会议未定事宜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应妥善保管,或需收回的材料要及时退交县政府办综合科。
(十三)会议资料归档。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在会后及时汇总整理会议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出列席人员名单、签到单、会议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并按要求归档。
三、县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一)会议召集。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开。
(二)议题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县范围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和解决不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但又需要县政府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3.讨论和决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4.研究县政府领导之间需要通气、协商解决的问题;
5.通报工作情况,安排近期主要工作;
6.研究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单位)、牵头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已协调但分歧仍较大,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7.讨论需要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确定。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综合科收集,经县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报县长确定。
(四)参会人员。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五)会务准备。县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由县政府办综合科承办。
1.会场准备。综合科要提前安排会议室,并摆放好会议材料和参会人员座牌。
2.通知参会。综合科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和有关服务部门。
3.材料准备。综合科收到县长审批同意的县长办公会议议题后,将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告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报送材料。
4.会场服务。会议期间,茶水供应、照明、音响设备运转、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签到、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由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统筹;会议宣传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会场内外安全、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由保安室负责。会场照应服务要细心、稳重,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六)制发纪要。
1.会议记录。由县政府研究室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规范格式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具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姓名、会议议题、会议发言、决定事项等内容。
2.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研究室起草,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按规定程序送签。如涉及相关法律事项,需先转县政府法制办核稿。
(七)议定事项办理。
1.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市政府、县委审批或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由议题承办科室按照会议决定起草代拟文稿,按程序报县长签发后报送。
2.县长办公会议明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由县政府效能办列入督查范围,实施专项督查、跟踪督办,并按时限要求向县政府报送督办情况。
(八)会议资料归档。县政府办综合科在会后及时汇总整理会议全部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出列席人员名单、签到单、会议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并按要求归档。
四、县政府专题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一)会议召集。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县长按分工和工作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必要时,可委托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研究的议题涉及两位以上县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
(二)议题范围。
1.研究协调处理分工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工作事项;
2.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事项;
3.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
4.研究处理县政府已经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
5.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6.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7.研究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县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承办科室负责收集,经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参会人员。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五)会务准备。县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准备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县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助。
1.会场准备。承办科室指导主管部门提前安排会议室,并摆放好会议材料和参会人员座牌。
2.会议通知。承办科室原则上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和有关服务部门。
3.材料准备。承办科室收到会议召集人审批同意的县政府专题会议议题后,将确定研究的议题、会议时间、议题材料等告知议题承办部门。议题承办部门按要求将议题相关材料送交承办科室。
4.会场服务。会议期间,茶水供应、照明、音响设备运转、引导与会人员进出会场、签到、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由承办科室负责统筹;会议宣传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会场内外安全、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由保安室负责;电力保障由县电力公司负责。会场照应服务要细心、稳重,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六)制发纪要。
1.会议记录。由承办科室负责按照规范格式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具备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姓名、会议议题、会议发言、决定事项等内容。
2.会议纪要。由承办科室负责,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相关联系副主任审核,报会议召集人审签、县长签发,必要时应会签。如纪要涉及相关法律事项,需先转县政府法制办核稿。
(七)议定事项办理。
1.涉及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结果,应按程序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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