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本篇共有2399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6分钟,共有110位用户关注,44人点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为制定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统计局、房管局、工商局、人劳局、民和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以下简称“县房调办”),其工作人员以县经房办人员为主,另从民政、统计部门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组成。其他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民和镇、各居委会(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四、摸底调查时间
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拟于9月1日开始,至10月26日结束,为期两个月左右(10月28日前上报市房调办)。
五、摸底调查对象
此次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的对象为县民和镇居民,所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足20*年我县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00元(含1*00元)的家庭。
申报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报,也可单独申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年8月31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在20*年12月31日前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离异家庭子女按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随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申报。
六、调查内容
摸底调查按家庭收入分为8个档次,分别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系数0.3、0.4、0.5、0.6、0.7、0.8、0.9、1.0以下,相应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分为7个档次,分别为无房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5平方米、6平方米、7平方米、8平方米、9平方米、10平方米以下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统计汇总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年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1的系数以下,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各档次调查对象的数量。
民和镇、各社区要认真收集、整理、分析摸底调查的各种资料,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作为廉租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基础资料,并根据情况变化加以补充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七、摸底调查方式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按照社区(居委会)、民和镇、县房管局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原则,采取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群众座谈、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通过上述方式,对辖区内的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数量、收入和住房现状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参与调查的人员以及社区、民和镇主要负责人要在调查材料上署名并签署意见,以示对其真实性负责。
八、摸底调查程序
(一)通过电视台、民和镇、社区张贴等方式摸底调查公告。
(二)属摸底调查范围的家庭到居住地社区填表申报。
申报所需材料:
1、《*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表》。
2、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经营户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3、房屋(住宅和非住宅)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房屋、私有农房、租住公房(含廉租住房);以及已签定交易合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或其他形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须提供证明。20*年8月31日以后,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权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均需计算原住房面积。
居住地系非户籍地的家庭需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在户籍地住房情况的证明。
4、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三)社区对申报家庭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后张榜公示5天,申报情况属实、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民和镇政府。
(四)民和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社区报送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再次调查核实并将通过审核。张榜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报县房管局。
(五)县房管局汇总后,县房调办在15个工作日内重点对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对申报属实的家庭经县委、县政府、电视台、县主要人群聚集地公示5天无意义后,将通过审核的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软件中,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电子和纸质档案。
九、工作职责
(一)县房调办负责政策指导和服务,并对此次摸底调查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和上报,全面掌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等情况。同时建立廉租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
(二)民和镇、居委会(社区)在县房调办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对各种调查资料进行逐一审核、汇总上报。
调查人员要认真对被调查对象的户籍资料和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表》和《*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调查函》。(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中盖上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十、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摸底调查工作,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摸底调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十一、工作要求
(一)县房管局根据摸底调查要求编制管理软件,建立摸底调查家庭数据库。
(二)民和镇要按照县房调办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加强对摸底调查工作的督导,对调查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房管、统计、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04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1分钟,共有173位用户关注,44人点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教育的重大决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县政府教育工作接受省政府督导评估为契机,紧紧围绕“特色学校”创建的目标,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乡2010年5月顺利通过省政府综合督导评估。
二、工作重点
总体目标:2010年5月,全乡教育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综合督导评估检查。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抓“普九”工作的巩固提高,重点是促进均衡发展。
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抓协调健康发展,重点是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和幼儿园必备的办学条件和内部管理。
3、全乡各类教育抓统筹发展,重点是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
4、做好迎“省检”的材料和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完善工作。
三、组织领导
1、成立侯家岗乡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程节新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黄 烨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副校长
陈希平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副校长
汪恒龙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 员:章卫国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教导主任
袁兴华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总务主任
程步楠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财务专管员
任华保 侯家岗乡中心学校“普九”资料员
2、成立迎“省检”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迎“省检”工作办公室,章卫国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任华保,具体负责迎“省检”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侯家岗乡中心学校办公室。邮箱地址:。
四、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收集信息,统筹安排,及时向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2、督促迎“省检”办公室、各处室做好迎检工作,并深入到基层学校,处理具体问题,检查、指导迎检工作。
3、研究处理迎“省检”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迎检工作调度。
(二)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安排迎“省检”的具体事宜,督促相关处室和学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迎检任务。
2、掌握信息,及时反馈,为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3、负责文件、报告、会议材料的起草,收集、征集、补充,完善文字档案资料和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4、负责迎省检工作的宣传报道,办好迎省检工作简报;策划制作教育工作情况录像片;制作教育展版;起草、收集、整理相关文件;全面综合乡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汇报和自查汇报材料。
5、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各学校迎“省检”工作和迎检表册汇总上报;指导各中小学校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
6、完成乡政府汇报材料
7、完成教育工作汇报专题片文稿,交侯家岗乡有线电视台拍摄制作(不超过15分钟)。
8、完成中心学校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相关成员和学校职责
1、黄烨:负责保学控辍和资料建设。由章卫国协助。与局“迎检”办公室和教育股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2、陈希平:负责人事方面。与局人事股、教师交流服务中心、县教师进修学校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3、汪恒龙:负责校建、安全、综治、幼儿园、关工委和农民技校。由任华保、程自华协助。与局校建办、校安办、社办股、县关工委、乡政府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4、袁兴华:负责电教仪器设备的配备和台帐建设,与局电教站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5、程步楠: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与局财统股、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
6、中小学校:一是狠抓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全面整治校容校貌,力争校园整洁有序,绿化、美化、硬化有特色。三是认真对照省检标准,加强各功能室的建设,使各功能室配置齐全、设施设备达标,仪器、图书分类入柜、上架整齐,管理规范。四是做好迎检档案整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分类装订、按类存档。五是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巩固学额,积极做好流生返校动员工作。六是做好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学校需准备的资料:
(1)学校情况简介。
(2)学校迎省检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3)原始档案类:
①我县范围内0—17周岁人口文化状况登记表及统计表;我县范围内7—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表及统计表。
②近三年(07/08、08/09、09/10学年)学校招生数、毕业生数;近三年学校分年级、分班在校生数(其中女生人数)和点名册、辍学学生数和年辍学率。近三年外学区(含外乡、外县)在本校就读学生人数、本校在外学区(含外乡、外县)就读学生人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本校随班就读分班人数、名单和个人档案。
③学生学籍档案。
④教师学历档案,进修档案。
⑤学校财务收支账目、报表、校产档案。
(4)各项规章制度入镜上墙。
(5)其它(如办学特色等)
7、本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
本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由中心小学履行职责。其工作和材料要求:
①场所,设在中心小学校园内,挂好侯家岗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牌子。
②机构,分管乡领导任校长,农技站长、中心学校校长任副校长,成员由农技站工作人员、中心学校教师和专长人员担任。
③设施,有教室和图书资料室。
④教材和活动记录,即每期培训人员花名册、作业本和测试卷,掌握参训人员技术或技能的程度,教员的教案,每期培训计划和总结等。
⑤对象,即脱盲后的农民、剩余劳动力、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
8、中心幼儿园
中心幼儿园由中心学校负责,其工作和材料要求:
①有符合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②办园有大班、中班、小班各一个以上。
③教师具备幼儿教师资料以上。
④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5%。
⑤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45%。
⑥办园情况简介。
⑦建设完善档案资料。
五、工作措施
1、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教育内部装备和校园建设力度。实现必备办学条件的均衡配置,搞好基础设施的维修,做好校园绿化、硬化、净化、美化工作。
2、围绕课改提高教学设备装备和使用效率。第一,按“普九”标准添置仪器器材、图书、电教器材,做好功能性教室的环境布置,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之熟悉各项操作,真正做到为教学服务。第二,提高功能性教室和仪器器材的使用率,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自主创新能力,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重点突出使用成果的展示。第三,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以鄱阳教育网为平台,将设备和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教育的整体优势,为全县教师提供有价值的教育信息,直接服务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现全县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3、狠抓“控辍保学”。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一是加大依法治辍力度。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学校结合当地政府、公安、工商等部门,实施依法控辍。同时以政府名义向辍学学生下发催学通知书。二是深化教研教改,增强课堂教学对学生的吸引力,防止学生厌学。三是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师生亲和融洽的氛围,确保初中在校生巩固率大幅度提高。
4、丰富学校内涵。一是要通过校园文化体现学校内涵,要求学校加强校园的绿化、硬化、净化、美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二是校长的办学理念要体现学校内涵,要求各位校长认真学习,更新教研课改观念,形成本学校的教研课改体系,做教育教学的明白人、带头人;三是通过展示教科研水平体现学校内涵,要求学校要有自己的教研课改课题,培养骨干教师,形成研究性报告,让多数教师参与到教研课改活动之中;四是通过资料的真实积累显示学校内涵,档案资料整理要注重真实性和连续性。学校将过去的工作成果等资料分门别类的积累汇总整理。
六、日程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17日——11月15日)
1、成立侯家岗乡中心学校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省检”工作方案并及时下发。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迎“省检”工作方案,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迎“省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10月17日迎检办公室成员开始工作。
3、召开迎省检动员会,启动相关迎检业务培训。
4、县政府下发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布置迎检工作。
5、中心学校迎检领导小组向乡政府全面汇报我乡迎检工作安排情况。
6、召开校长会,部署迎检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
1、各学校按照《2010年江西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的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好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迎检办公室汇总。
2、各学校全面摸清流失学生数量、去向及原因,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做好学生的入学和辍学生返校工作,确保入学率达标。
(三)自查汇报阶段(2010年12月17日——2010年2月10日)
1、整治校园环境,提高绿化、美化、净化水平。
2、完成各种表册、卡和统计报表的填写,数据做到上下一致、表表相符。
3、完成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4、完成迎省检自查报告和各项汇报材料。
(四)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2日——3月31日)
1、全乡迎省检各项准备工作自查初验。
2、根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细查,对不足之处整改到位,做好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迎接市检阶段(2010年4月2日——4月30日)
1、进一步完善各项迎检资料,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可信。
2、迎接省、市的抽查。各学校根据省市督导抽查情况,对照标准要求,查漏补缺,加强薄弱环节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六)迎接省检阶段(2010年5月)
制订具体的迎省检方案,接受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学校要加强对“省检”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把迎“省检”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迎“省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任务,划分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在迎检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认真学习,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向社会及学校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宣传迎“省检”工作的重大意义,营造迎“省检”工作的浓厚氛围。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迎省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程序复杂,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安排专人,分解任务,完善措施。要发扬团队精神,相互配合,调动全员积极性,确保迎检工作不出问题。各项工作按局制定的迎“省检”工作日程安排限时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凡迟交、迟报、迟做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66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5分钟,共有230位用户关注,26人点赞!
一、考察对象
1.各公办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副校(园)长;
3.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二、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考察组与各单位联系商定。
三、考察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察主要内容
2013年8月以来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工作实绩,侧重考察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了解干部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突出考察2013年8月以来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筹办工作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三)拟任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3年来(20xx年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以各校(园)为单位组织,由考察组在学校教职工中确定参加民主测评对象,组织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测评,并以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人选。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由参会人员独立填写。
(二)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由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日常表现情况,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三)准备有关材料。①各学校应在考察前将《考察预告》张贴在单位公示栏。②考察对象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回顾总结2013年8月以来各方面表现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字数掌握在2000字以内),并填写《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应同时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并将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交至考察组。其中,《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应在考察谈话前一天发至测评大会与会对象手中,并在考察谈话前在本单位公示栏张贴公示。③各学校要提前准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花名册》(供个别考察谈话使用),在考察组到达时交给考察组。
(四)发出考察预告。各考察组应在考察前发出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考察期间,对群众举报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考察组要通过实地调查、找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按照规范格式形成调查报告,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考察谈话。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职责分工,按照接近和知情原则,分别找考察对象的同事及有关人员(被谈话人名单由考察组统筹安排)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校(园)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
(六)实绩分析。考察组要对照《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对考察对象的一些重点工作内容和成绩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分析干部在其中的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和个人所发挥的作用。
(七)综合评价。考察组在全面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评价等次,并全面准确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汇报材料。在形成考察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同类别横比、同岗位纵比、同要求互比等方法,研究确定最终考察等次。
(八)考察情况汇报。由考察组组长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考察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五、有关事项
1.考察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吴志峰同志和分管教育领导柯俊辉同志担任,成员由教委办、组织办、纪委办、各中学等人员组成。考察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全体考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考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集中精力,全脱产、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参与考察工作。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抓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密切配合考察组共同完成考察任务。
3.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组长对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总责,考察组成员对所撰写的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59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182位用户关注,25人点赞!
一、严格申报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必须以正式文件(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批后,由相关科室和汇报单位填写议题申报表(见附件1,此表可复印),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请示材料,于每周四17时前交办公室秘书一科汇总。各地、各部门逾期再报,其议题不列入当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
(二)秘书一科于每周五,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编排会议议题,填写市政府例会审批单(见附件2),报请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如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连开,总议题一般不超过6个。
(三)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意见,办公室秘书一科应在会前将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报送各位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一天采取书面方式送达参会领导和参会单位,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会议议题一经审定,一般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
二、强化审核把关
(四)强化主办部门协商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其主要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县(市、区)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或县(市、区)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列明各方理由,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会前,主办单位要将汇报材料分发相关部门,以便及早准备发言意见。参与协商讨论的部门负责人须在协商、讨论之后所形成的汇报材料(送审稿)上签字。参与协商、讨论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须知晓并同意协商、讨论的结果。
(五)对所分管或联系部门上报的议题和材料,其协调和审核把关,由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分管副市长审批决定。对主办部门协商后未形成一致意见的议题,由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协调,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调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倾向性意见,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汇报时,由分管副秘书长或主汇报人报告、说明协调的有关情况。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对所分管或联系部门上报的议题,在协调和审核把关时,做到“五种议题不上会”,即分管副市长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或就分歧问题未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填报市政府例会审批单并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的不上会;分管副市长和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材料的不上会;规范性文件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的不上会。凡是参与协商、协调的部门负责人,在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在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时,原则上不再发表新的意见,必要时可对有关事项作解释说明。
(六)汇报单位根据协调情况,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建议明确具体,有的要提供可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附专家咨询意见。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2500字,采用国际标准a4型白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汇报材料的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正文用小三号仿宋体,标题下方注明汇报单位全称、日期。对提交会议审议和讨论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草案”或“送审稿”字样(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附件4)。汇报材料不署单位负责人姓名,不用单位文头纸,不得出现缺页、漏页、字迹不清等问题。
三、明确参会范围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列席范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县级干部,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
市长办公会议的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列席范围: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县级干部,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
市长碰头会议的参会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县级干部,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
(八)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为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安排分管负责人参会。
四、规范会场管理
(九)办公室秘书一科会前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会议期间负责安排专人签到、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等。
(十)严格会场纪律。与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会,严格实行签到。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来回走动或擅自离场,特殊情况需约见参会人员的,由办公室会议服务人员代为联络。严格做好会议的保密工作,除办公室会议记录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
(十一)会议议题较多时,每个议题的研究,只由该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余议题涉及的部门在指定地点等侯,由会议服务人员按议题顺序通知到会。议题研究结束后,与下一议题无关的人员即可离场。
(十二)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开门见山,一般不再宣读原稿,只对涉及的事宜作简要说明,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参加会议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发言或讨论时要言简意赅,紧扣主题。除主持人外,原则上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规范会议纪要
(十三)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一般均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一科负责起草,一般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并送审。会议纪要主要记述议定事项,应做到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会议纪要要按程序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初审后,报常务副市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签发。
(十四)会议纪要参会人员排序依次为: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特设机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市属事业单位,省市双管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单位)和经济合作组织(公司),其他单位,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
六、加大落实力度
(十五)市政府例会决定的事项,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办检查,并刊发《督查情况通报》。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7490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9分钟,共有212位用户关注,54人点赞!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察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和情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情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情况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六)干部的潜能
主要包括适应能力;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知识面及学习运用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应变能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
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上述考察内容,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风、决策能力等。
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
(二)考察预告。考察组深入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具体做法。
(四)召开考察动员会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分层统计分析。
(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六)反馈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准备;
(二)考察预告;
(三)实施考察;
(四)反馈情况、交换意见;
(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
第十条考察前准备
(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拟定考察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
(三)收集材料,核实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决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出生、参加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
(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
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考察预告。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采用《考察预告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的,考察预告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一)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理由。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无党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情况和意见。
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根据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要注意了解其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情况和推荐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可视情况进行推荐,或点名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注意核查。
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时的情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
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了解清楚。根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按照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民主测评。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情况可利用年度考核情况。也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工作思路的实施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
(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注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直接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有关问题;对举报人提供了具体线索的问题,由考察组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通过干部考察方式难以查清的问题,由考察组提出,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其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问答方式,考察其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同时,向考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或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向干部本人反馈情况,可在考察组综合座谈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进行。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中了解的考察对象的优点、缺点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议等。反馈意见以口头方式为主。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考察对象和需要经派出考察组的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的,应在考察后以书面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突出特点、发展潜力和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做出公正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一步听取和交换意见。
实行差额考察的,对拟任人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材料),向考察机关全面汇报考察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班子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评价及分析排队;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以及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主要特点。做到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完整,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
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材料由考察组集体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负责。
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考察材料,落款应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职级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为准。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将确定考察对象的上报材料、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专项调查报告等材料集中,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已经提拔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察机关、考察组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机关,即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考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第七章考察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二)不准泄露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的情况;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宴请和活动;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更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察机关对干部考察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对应该考察的对象适时安排考察,并负责考察组的组织、考察人员培训、考察方案的审定,以及对考察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察结果的评定、考察材料的验收,有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考察组对考察实施负具体责任。考察组及考察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对考察方案的实施、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认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关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五)考察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察人员需要了解的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确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
对考察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组成员出现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组组长的责任:
考察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实施考察;
未严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结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既不认真调查,又未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重要情况,不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
放松对考察组成员的管理,导致考察组成员违纪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考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随意向他人或考察对象透露、散布考察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干部呈报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对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考察机关和考察组提请调查核实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
向组织隐瞒自己的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的;
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对象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属于回避对象的考察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考察机关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考察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考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202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255位用户关注,55人点赞!
首先,调研需解决为什么调研这个问题,即调研目的问题。开展调研活动,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明确调研目的。我们开展调研活动,一定是想了解情况,为开展工作提供切实依据。同志花了三十二天的时间到__农村考察,撰写了《__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就是为了答复当时党内外对于农民革命斗争的责难而写的,反响甚好;,为了让政府的决策更加理性、更加科学,领导下的中央领导集体把频繁扎实的基层调研,定为每一位领导者一年工作的必修之课;据有关媒体报道,每一年都在基层作两个多月的调研活动,现已成为总理特有的一种工作方式。然而,现在我们不少的党员干部搞调研的目的并不是很明确,即兴而来,尽兴而归,这样的基层调研既浪费了时间,又加重了基层的负担和压力,最为紧要的是没有什么任何意义。调研目的明确是基础调研的前提,在此基础上,才好制定调研方案,选择好调研地方,我们的调研才有的放矢。
其次,调研需解决向谁调研的问题,即调研对象问题。同志在《__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这样写道:“在乡下,在县城,召集有经验的农民和农运工作同志开调查会,仔细听他们的报告,所得材料不少。许多农民运动的道理,和在汉口、长沙从绅士阶级那里听到的道理,完全相反”,出现了“好得很”和“糟得很”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结论。这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不同的人,由于立场不同、利益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不一样。总理下基层调研,经常甩开当地官员,独自一人到农户家了解情况。故此,选择好调研对象是搞好基层调研工作的重要一环。而我们现在所谓的下基层调研主要是听当地官员汇报,到群众中走走往往流于形式。试想,群众和当地官员的意见是否完全一致?毋庸置疑,下基层调研,当地官员的汇报固然要听,这有助于宏观把握情况,但更要直接到群众家中、到农民田头,面对面地与农民群众谈心、交流,拉家常,嘘寒问暖;还要经常临时性地要求下车,不打招呼地看一些没有事先安排的“点”,这样不但能看到真实的情景,更能听到真实的声音。“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这说明了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民意。
再次,调研需解决如何调研的问题。即调研的方式方法问题。现在的基层调研基本上遵循这样的程序:首先找一份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了解了解;接着向基层单位发出通知,让其作好准备,届时恭候迎接;第三步是通知所属新闻媒体派记者随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最后是利用一天半晌,走马观花看一看,例行公事搞座谈,向基层单位要份材料写个调研报告,这样,基层调研活动就基本宣告结束了。基层调研要想取得实效,在程序上必须做到如下三点:一是围绕工作难点和突出问题确定调研主题;二是根据调研主题制定调研提纲,对调研内容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责任人;三是到现场深入开展调研。在具体的方法上,可采取“听、看、问、谈”等方式进行。“听”:即听取基层情况汇报。“看”:即实地查看现场、查看资料。“问”:即问计于基层、问计于基层群众。“谈”:即与基层群众交谈,掌握情况。在调研过程中,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547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4分钟,共有262位用户关注,43人点赞!
区全体会议
区全体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一季度召开一次。议题由区长决定,区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区长决定。
一、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和市委、市以及区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区人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区人民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
二、组成及参会人员
区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及安排有关部门、街办(镇)、单位负责同志列席。
三、会务工作
区全体会议会务由区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副主任协助。具体会务由区办公室综合科承办,秘书科协办,各有关部门配合。
区办公室综合科根据区要求,拟定会议方案和会议通知,呈区办主任审核、常务副区长审阅、区长审定后实施。会议方案内容:
(一)会议名称。
(二)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
(三)会议日程安排。
(四)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及起草。
区长讲话、《工作报告》等重要综合性文件由区秘书科负责起草;副区长讲话由区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起草;区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报告或发言材料由其单位负责起草,送区分管副区长审核签字,由区办公室统筹。
四、会议纪律
(一)副区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区长请假。
(二)区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正职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应向区主要领导请假,准假后须委托本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加。
(三)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按指定位置入座,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
(四)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防止丢失和失密。
(五)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会议记录、宣传报道和督办
(一)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需印发的,待整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常务副区长审阅,区长签发。
(二)区全体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宣传报道稿需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如有需要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
(三)区全体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六、会议资料整理归档
区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在会后及时收集汇总会议文件、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照片、录音带、会议记录等)归档。
区常务会议
由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一般安排在周二下午或晚上,必要时由区长决定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市委、市和区委的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区人民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报请市和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通过区人民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六)讨论决定区各部门、各街办(镇)、各单位请示区人民的重要事项;
(七)听取区人民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二、组成及参会人员
区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
与议题有关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召开区常务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人员出席。
三、议题的提出
区直属单位、区直其他部门和单位向区上报议题后,按办文程序处理并经区领导审核同意后,区办公室秘书科整理提出书面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长确定。
四、议题的审定
各单位报送的议题,统一报区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负责审查,并按规定程序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区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负责把好材料文字关,区法制办负责把好材料法律关。在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副区长批示同意后,秘书科于1个工作日内将议题整套材料原件及议题安排,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并呈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副区长审定。经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副区长批示同意,同时又提出协调事项或文字修改意见的议题,应由有关单位办理后重新履行报送审批程序。
(一)凡提交区常务会议审定的议题,必须经过以下处理程序:
1、议题申报单位与议题涉及的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并报分管副区长审查;
2、需区协调的议题,由分管副区长召集有关单位协商,并形成报区常务会议审议的书面意见;
3、如对议题有分歧,应将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倾向性意见,形成意见的依据一并提交会议;
(二)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交区常务会议讨论:
1、区各职能单位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2、应由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的;
3、能由分管副区长与有关副区长研究解决的;
4、有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的;
5、未经区常务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6、未经正式办文程序的。
五、会议材料准备
(一)会议材料由议题汇报单位为主准备,区办公室有关业务科室、区法制局协助。
(二)会议材料主要包括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审议文件起草说明、审议文件有关附件和审议文件起草、审定人员名单等材料。审议文件起草说明包括有关政策、法规背景、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内容。
(三)会议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在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的首页顶格左上角用4号楷体字注明“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或汇报材料)”字样;在审议文件起草说明、有关附件、起草审查人员名单的首页顶格左上角分别用4号楷体字注明“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一”、“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二”、“区常务会议审议文件附件三”等字样。
(四)上述会议材料由区办公室确定所需份数,并通知汇报单位按要求提前准备妥当,于会期前5个工作日送区办公室秘书科集中。
六、会议议题汇报
(一)区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时,由议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为审议文件起草说明。汇报人同时要做好充分准备,回答有关问题。
(二)议题汇报可采用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采用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的,应提前与区办公室综合处联系,以提前进行安装调试。
七、会务工作
区常务会议由区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副主任协助,秘书科具体承办,相关科室协助。
(一)会场布置。区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区办公大楼(一号楼)4楼会议室。会场摆放区领导席位牌。
(二)会议通知。区办公室综合科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及列席单位。
(三)会议签到。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负责会议签到。
(四)会议记录。由区办公室秘书科安排专人负责。
(五)会场服务。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会议后勤服务人员应保证会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其他服务工作。
八、会议纪律
(一)列席区常务会议的单位一律要求正职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于会前通过区办公室综合科向区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委托副职参加。
(二)列席区常务会议的各单位负责人,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会议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并了解会前牵头单位征求本单位书面意见的情况。在区常务会议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三)列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带助手。如需助手的,应事先征得区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区办公室综合科。
(四)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有关文件、资料。
(五)出席、列席区常务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与会人员按指定位置入座。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入会场,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通过的正式文件或区常务会议纪要为准。
九、会议纪要、新闻报道和督办
(一)区常务会议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常务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
(二)区常务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需公开报道的内容,其新闻稿需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如有需要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
(三)区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制度办理。
十、会议资料归档
区常务会议资料(议题批件、签到表、会议文件、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区长办公会议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安排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也可根据需要具体调整并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沟通情况,协调事务,解决问题。
二、出席会议人员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区长或副区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由区长委托的常务副区长召集并主持。议题材料由各位区长或由汇报单位准备。
四、会务工作
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办公室秘书科承办。
五、会议纪律
参加区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区长办公会议是否编印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的,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区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七、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区长办公会议的文件资料,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区长协调会议
区长协调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协调事务,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二、出席会议人员
区长协调会议由区长或副区长召集,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区长协调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确定,有关材料由汇报单位准备。
四、会务工作
区长协调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办公室秘书科或有关部门承办。
五、会议纪律
参加区长协调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参加会议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请假,准假后须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参加。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区长协调会议是否编印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的,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西湖区人民区长协调会议纪要》,报区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或区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区长签发。区长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七、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区长协调会议的文件资料,由区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全区性工作会议
全区性工作会议,由区长或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区直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研究、部署专项工作。要从严控制,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应由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区或区办公室的名义召开。各部门确实需要召开的本部门的全区性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一般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送区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审批。未经正式程序审批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受理。全区性工作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精神,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方案制定和审批
(一)会议承办部门应根据区的要求拟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议名称。
2、会议时间、地点、会期和参加会议人员。
3、会议日程安排。
4、拟请出席的领导,会议主持人、讲话人。
5、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
6、会议所需经费及其来源。
(二)以区名义召开的、由部门承办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牵头承办部门提出会议方案,送区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并呈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批。
(三)区直接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区办公室综合科提出会议方案,呈区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并呈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批。
(四)各部门召开的本部门全区性年度工作会议,由该部门提出会议方案,呈区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由分管副区长审批。
二、会议的组织实施
根据区批准的会议方案,由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会议承办部门的主要领导召开有关协调会议,通报会议方案,明确会务分工,落实任务。具体工作包括:
(一)会务工作
1、收集参会人员名单,落实、确认出席会议的领导。
2、制作座位席次图和座签。
3、布置会场,包括会标、主席台、鲜花、音响、录音、照像等。
4、组织会议报到。
5、划分讨论小组,确定讨论地点、明确召集人和工作人员。
6、确定参观考察路线等。
7、安排文艺演出等,并审定内容。
8、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前现场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会议秘书工作
1、准备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稿。
2、拟定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
3、组织新闻报道。
4、编写会议简报。
5、会议结束后,整理录音、制作文件、印发领导讲话材料等。
6、负责会议文件和资料的立卷归档。
(三)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1、按照区直机关会议经费的有关管理办法,编制会议经费预算。
2、负责会场内外及参观线路、参观点的安全保卫(包括警卫、消防、交通)和水、电供应,落实停车场地。
3、落实会场服务。
三、会议督办
全区性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区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补充细则
1、为精简会议,便于街道、镇、部门和单位安排工作和抓落实,除特殊情况外,区确定每周四为“无会日”,原则上不安排各类会议。除需部署紧急工作外,周六、周日区原则上不安排全区性工作会议。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30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156位用户关注,29人点赞!
与下步工作打算
一、八月份工作情况
(一)农民工工作
持,范市长讲话,施局长安排下步联席会工作,宣读了市府(06)93号文关于建立濮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濮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方案,与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2、会后一周印发第一次农民工工作会议信息。收集各局委意见和建议,印发了分工方案,办公室职责。
3、催促各成员单位出台本单位农民工工作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已有市企业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单位出台文件。
4、催促县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已有台前县、开发区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
6、搜集资料144份,编写了《农民工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一)》。
(二)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
1、8月4日召开全市会议,宣布了认定的培训基地47家,下文分解了省下达的2万人培训任务。刘局长、毕局长分别讲话提出严格要求。
2、与市财局同志一起到市局审批管理的培训学校,检查学生人数、使用教材、教学计划等。
3、电话了解市培训会落实情况,催促县区尽快开展培训工作。
4、多次到市财政局,与社保科同志会商修改“濮阳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实施细则”及培训券的印制。
(三)起草整理了局里一些材料
1、人大提案答复经多次与代表联系,数次修改,8月日已签字“满意”。
3、起草了市委组织部来我局调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汇报材料,整理了一盒相关资料。8月29日史局长、毕局长汇报,调研组非常满意。
4、编发了局信息4篇:“我市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市召开第一次农民工工作全体成员会议”、“我局召开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会议”、“我市举行农民工维权宣传咨询活动”。
5、收集整理上报省厅五位濮阳市在新疆务工创业优秀人员先进事迹材料及推荐表。
6、上报省厅劳务输出处和毕局长:“高角度认识,高力度创新,促进新农村建设”文章。
(四)汇集整理了“近期外地劳务信息”16条,报毕局长,并发各县区。
(五)向县区发函:
1、建议抓紧建立劳务输出机构(附市局向编委的请示、市编委批复、劳务输出科职责)。
2、报送市劳务输出情况统计表。
3、印发省8月15日召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会议处长讲话及部里司长讲话。
4、调查上报县区设立的驻外地劳务输出办事处情况。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到部分县乡镇劳保所调研,送劳务信息,推动开展劳务输出。
2、去外地考察用工信息。
3、下文开展劳务输出示范乡活动(一县2个,濮阳县3个,区各一个,共13个)。
4、下文开展评选我市百名优秀外出务工人员(一乡一名,示范乡二名)。
5、督促县区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6、督促农民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7、召开第一次农民工办公室成员(科长)会议,学习成员单位分工方案、办公室成员(科长)工作职责、工作报告制度等。
8、印发“农民工工作文件资料汇编(一)”,及时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9、到县区培训机构调查了解农村劳动力培训情况。
10、到市局管理的民办培训学校督导检查,落实人数,检查教学计划,培训时间等,以确保质量。
11、认定第二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现已审报14家)。
12、在濮阳日报、濮阳信息港等媒体公告全市近60家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负责人、驻所、电话、培训工种、收费标准等)。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231个字,预计看完需要4分钟,共有172位用户关注,39人点赞!
一、领导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县申报革命老区工作领导组。研究工作时人大、政协、纪委负责人参加。在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的基础上,组织工作班子具体实施。
二、工作简况。此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3月26日上午由副县长戴荣同志主持会议,老区办、民政局、政研室、党史办、档案馆、文体局、旅游局、广电局等单位和已退休的3位史志工作者周朝云、杨升华、戴西伦同志参加。老区办主任王明香同志传达上级指示和学习考察的主要情况,戴副县长布置有关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扶贫办兼老区办主任王明香直接领导和安排布置工作任务,进行过程中常听取汇报,解决疑难;老区办常务副主任宋发强、老区办股长赵正富、办公室主任许坤,工作人员李应凤、李世琼与3位退休干部一道工作,查阅了有关档案和有关书籍,复印了60万字左右的档案材料,编印了162条印证材料篇目,编印了文体局、旅游局和周朝云老师提供的有关照片及300余幅万字的说明文字,在县党史研究室提供综合材料的基础上,老区办根据档案材料和有关史书,撰写打印了13000字的《××老区革命斗争历史简介》,向县委政府写了一份追认王兴书为中共党员和革命烈士的请示,送交县委主管领导审阅,县民政局提供了900人参加革命活动的名单。此阶段到4月10日。
(二)4月12日上午向市委工作班子李平主任一行汇报。县委副书记申琼同志主持会议,县几套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李平同志边听汇报边翻看老区办写的综合材料,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交换了威、镇两县工作的基本情况,开导我县还需进一步挖掘政权组织,参加人员、所作贡献、历史地位等资料。他强调三县人口是全市人口的一半,申报全国革命老区不仅是三县而且是全市的一件大事,按照夜书记的指示“志在必得”,能够申报成为全国“金牌老区”是对全市人民的一个重大贡献。
申副书记重申市领导的意见和决心,简介参观考察中成为部级革命老区的经验和得到的关照。强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作为大事抓好落实,并由县委加发了传真;当即布置组成3个组,由老区办、文体局、民政局、党史办抽人参加,3位退休干部参加3个组,分别到洛泽河、白水江和南部片区。白水江组当天下午出发,另两个组第二天一早出发。向重点乡镇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大家认识到这是我县的一件大事,是千载难逢的大好机遇,放松或放弃就等于是对××人民的犯罪。因此有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亲自过问,安排布置,甚至到第一线;有的乡镇由副书记、副乡镇长过问,安排布置甚至到第一线,还抽出2—3名工作人员配合县的工作组一道调查采访,村、社配合,又获得大量第一手新材料。进行中,王明香同志常电话过问。
3个组于16日返回。当晚王主任召集各组汇报,布置分工疏理。补摄照片及文字说明,采访记录50000字,综合补充材料5600字,5个附件12800字;新增加革命活动人员1828人,在县内外牺牲的人员亦发现不少。鉴于乡镇对各革命阶段历史年代不够了解,各乡镇间有交叉,故时间有错、人员重复,老区办又用了几天时间对所报名单进行了疏理校正,这一工作到4月28日暂告结束。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68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2分钟,共有260位用户关注,23人点赞!
一,执法调研的重点内容
(一)政治权益方面
1,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的比例,女代表的基本情况等.
2,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目前全区女干部配备情况.
3,农村妇女参与村级(社区)组织建设情况.
(二)劳动权益保障方面
女性就业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生育保险的落实等情况.
(三)财产权益方面
1,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中权益保护情况.
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出嫁女'扶持情况.
(四)人身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方面
1,公安机关开展和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情况.
2,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刑事案件情况,性骚扰案件的投诉和处理情况,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情况.
3,基层处理,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的情况.
二,重点调研单位
1,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区劳动局,区民政局,区移民办,司法局,区经管局,区人民法院,市公安苏仙分局
2,乡镇:白鹿洞,白露塘,良田镇
三,调研方法,时间和要求
1,调研主要采取书面材料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进行.
2,机关单位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于7月2日上午8:30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工作会议.
3,2007年7月4日-5日执法调研组到三个乡镇调研.
①调研组人员:罗兆忠(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华(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王元辉(区妇联主席),段红玲(区妇联副主席),李旭平(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司法局分管司法调解的领导;
②乡镇参加座谈会人员:分管司法的乡镇领导,司法所长,妇联主席,辖区内2名以上女代表.
4,调研材料综合汇总:
①列入调研的机关单位,分别就所要求的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6日前报送区人大内司委和区妇联(各两份).
②区人大内司委和区妇联分别将机关上报的材料和下乡调研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调查报告.
1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