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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摸清流域上游水污染防治情况,掌握流域上游水污染状况,为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流域水环境安全,严厉查处流域内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流域水库以上范围内的街办、镇、分乡镇、镇、镇的工矿企业、规模畜禽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网箱养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情况和其他可能对水体造成隐患的情况。
三、调查内容
1.调查辖区内工业企业、矿山企业(探、采、选)、规模畜禽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企业的数量及生产规模、排污口数量及污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名称、设计参数、运行状况、持证排污等情况。
2.调查辖区内乡镇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置、排放情况。
3.调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落实及验收情况。
4.督办落实市环保局下达的等五家企业的整改情况。
四、监测内容
1.相关企业排污口及排污口上下游地表水断面,监测项目为:ph、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2.乡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项目为:ph、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3.天福庙水库、西北口水库、尚家河水库、水库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等,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4.干流及支流监测。源头、东支、西支适当点位采样监测一次;支流:适当点位采样监测一次。监测项目: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等,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五、调查分组
六、工作职责
1.污防科负责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按要求汇总调查结果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局。
2.监测站负责拟定监测方案并按分组情况实施。
3.材料员负责制定调查相关表格,以便现场检查时填写,调查表格应满足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撰写要求。
4.材料员负责将调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区环保局污防科汇总。
5.每组负责安排一人携带相机调查,形成影像资料。
七、相关要求
1.各调查组于2013年6月18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工作。
2.监测站于2013年6月20日前出具监测报告,并附数据分析报告。
3.各调查组材料员于2013年6月23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一是对调查的每一家企业编写调查技术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持证排污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排放及达标情况、废渣处置情况,市环保局下达整改的五家企业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并附现场相关照片。
二是对流域内乡镇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置情况的技术报告,包含存在的问题、在建和拟建乡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基本情况和建议。
三是上报调查工作报告,包含调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和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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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经济分
一组织工作:
由财政局牵头,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⒈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年固定资产账年末累计数××年年初数。(由财政部门盖章认可)
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⒉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包括现有工业企业投入和新建企业投入)分。
×年固定资产投入增幅=该乡镇、街道所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账(××年年末数××年年初数)÷(××年年末数××年年初数)×。
乡镇、街道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得分=(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⒊实交税金增量分。财政局负责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年实际入库税金数××年实际入库税金数。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量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量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⒋实交税金增幅分。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年实交税金数××年实交税金数)÷××年实交税金数×
乡镇、街道实交税金增幅得分=(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最高乡镇、街道税金增幅实际完成数)×标准分值
对⒊项指标考核,以国税局、地税局提供的各乡镇、街道××年、××年所有实际入库税金数(剔除农业税和县直企业在乡镇、街道的入库税金数)为准。
附加指标
⒈××年每新上一处固定资产投入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每新增技改投入万元的,加分;多投入部分,每增加万元加分,以固定资产账为准,财政部门盖章认可。
⒉××年每新上一个省级高新技术项目,加分新上一个部级高新技术项目,加分(以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证件为准)。
⒊××年每新增一处投资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或外资扩建、技改项目,加分;多投入部分每增加万美元加分(以国外资金实际进账单或设备进货发票为准)。
⒋××年每出口创外汇万美元加分,低于万美元的不计分。(以外经贸局审核数字为准)
⒌××年内每增减一处限额企业,加减分。
二、招商引资分
(一)组织工作:
由招商局牵头,外经贸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参与。
(二)考核办法:
由招商局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考核认定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情况进行逐一认定。月份以前的按照“××以外就是外”的标准进行认定,月份至月份的按照“(上级市)以外才是外”的标准进行认定。
在全面认定的基础上,由招商局结合各乡镇(街道)分配的任务指标,对各乡镇(街道)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招商引资的任务指标以县里月份调整确立的任务指标为准。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计分;每增减万元,加减分。
三、农业分
一组织工作:
由农工办牵头,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开发办、经管局、统计局参与。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⒈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分)
一以畜牧局乡镇(街道)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所建立的标准化饲养场监管台帐记录数量为准,完成县里下达的标准化饲养场畜禽出栏任务的计分,每增长(减少),加(减)分。
二完成县里下达的新建标准化饲养场建设任务的计分,每增减处,加减分。标准化饲养场考核认定以县政府印发的《××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考核细则(县政府办公室明传电报号)》和县畜牧局制定的《标准化饲养场考核验收表》为准,得分超过分的为标准化饲养场。各乡镇(街道)将所需考核验收的标准化饲养场以文件形式报县畜牧局,县畜牧局组织考核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合格的登记备案,年终以备案的数量作为乡镇(街道)标准化饲养场的建设数量。
三完成县里下达的畜牧科技示范小区建设任务的计分,每增减处,加减分。畜牧科技示范小区认定以县政府印发的《××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考核细则》和县畜牧局制定的《禽畜科技示范小区考核验收表》为准,得分超过分的为标准化饲养场。畜牧科技示范小区认定由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小区布局图及简介、合作社章程、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官方兽医机构材料,报县畜牧局考核和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命名。乡镇(街道)科技示范小区的数量以命名的数量为准。⒉种植结构调整(分)
一考核标准:当年新增经济作物面积占总耕种面积的,计分,每增减,加减分,(大田经济作物种植成规模低于亩、大棚面积成片低于亩和大拱棚面积低于亩不计分);当年冬暖式大棚栽培面积,较上年每成片新建亩加分,旧棚或新建成片规模低于亩的均不予计分。
二计算方法:
①乡镇(街道)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考核分数当年经济作物总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总种植面积比率较上年增长百分点×当年成片新建冬暖式大棚面积÷×。
②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粮食作物油料作物棉花烤烟药材瓜菜果品大桑茶叶其他作物。
③经济作物总种植面积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
④新建冬暖式大棚面积,以当年考核期间统计的结果为准,其它经济作物种植作物面积均以乡镇(街道)上报统计局的数据为准。
三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当年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长比率的考核,考核数据由县统计局出具,对新建冬暖式大棚的考核,采取现场逐一测量登记的方式,按考核标准实行分片打分。
⒊农业基本建设(分)
考核标准和办法:工程总量和投资以本年度投入最高的乡镇(街道)为分,其他乡镇(街道)按实际投入数与最高乡镇(街道)完成数的比值计算分数。工程规划分,工程设计施工分,用工政策分(投工数额不足或超出限额,按全县投工平均数,每增或减个项目,减分),工程效益分。乡村道路建设投入在小城镇建设指标内考核,故此不再考核计分。
届时考核辅以配套表格进行。
⒋植树造林(分)
一考核标准:以本年度实际植树造林和育苗面积最多的乡镇(街道)为标准分值,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完成数与最高乡镇(街道)完成数的比值计算。
二计分方法:完成年度造林、育苗计划,得基本分分,其中造林分,育苗分,超计划完成造林面积亩以上的乡镇,每超亩奖分。乡镇为植树造林提供现场会的,每提供一次,奖励分。完不成造林、育苗计划的乡镇,每少一项扣分,出现重大毁林案件的乡镇,每出现次扣分。累计分加附加分超过分的按分计算。
三考核办法:造林、育苗完成情况的考核期限为××年冬至××年冬的造林面积和育苗面积。根据各乡镇(街道)今年上半年造林、育苗结束后自查上报实际完成数(今冬进行的造林完成数,列入下年度考核范围,本次只考核整地挖沟工程量),组织专门人员逐乡镇逐项进行考核。
⒌农民人均存款总量(分)
以本年度农民人均存款总量增量最高的乡镇(街道)为标准分值,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完成数的比值计算。
×年各乡镇(街道)农民人均存款增量,是指本年度农民人均存款余额减××年农民人均存款余额之差。相关数据资料的取得,一是由人民银行提报各专业银行及邮电等金融部门所在乡镇(街道)⒉两个年度农民存款余额。二是使用公安局户籍年报统计的各乡镇(街道)人口数,计算出农业人口所占的比重,根据这一比重推算出各乡镇(街道)两个年度农民存款余额,再按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乡村人口数进行平均,以此作为各乡镇(街道)农民人均存款余额数,两个年度的差额即为农民人均存款增量。
考核得分本乡镇(街道)实际增量÷最高乡镇(街道)增量×
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分)
一考核标准:以本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最高的乡镇(街道)为标准分值,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完成数与最高乡镇(街道)完成数的比值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统计局公布数字为准。
二考核办法: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以各乡镇(街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年增加数为准。考核数字以××年、××年统计年报数字为准。
三考核得分本乡镇(街道)实际增量÷最高乡镇(街道)增量×
整个农业部分考核,由县委农工办牵头,畜牧局负责制定畜牧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农业局负责制定种植结构调整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林业局负责制定植树造林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统计局负责制定农民人均存款总量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经管局负责制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部分考核细则并组织搞好考核。各部门考核完成后,将乡镇(街道)得分报县委农工办,由农工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小城镇建设分
一驻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分)
由建设局、三产局、旅游局负责考核。
⒈建设局主要考核各乡镇(街道)用于驻地街道硬化、绿化、景点、供排水管网、垃圾箱、路灯等设施建设实际投入额(包括政府出资和社会投入)(分)
考核的方法:考核工作于年底进行,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办法进行考核,最后进行综合评定。由各乡镇(街道)提报驻地基础建设投入的数额、种类、数量和地点,以及购买和建设时的合同和决算等相关证明材料,再现场进行核查,以核查的数额作为实际投入额,以最高数额的乡镇(街道)为满分分。其他乡镇(街道)得分按实际投入数与最高乡镇的比值进行计算
乡镇(街道)得分〖×〗乡镇(街道)实际投入数〖〗最高乡镇(街道)实际投入数〖×〗×分
⒉三产局负责考核市场建设(分)
分两大项考核,一是市场管理和服务,二是三项主要经济指标,两项满分共计分。
一市场管理和服务(最高分分)
①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市场建设专业规划起点高、档次高,布局合理。市场建设有合法完备的审批手续。(分)
②加强市场统一管理和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专人或兼职分管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分)
③各市场内服务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到位。如安全、物业、保洁、设施维护、摊位安置等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服务和管理制度。(分)
二三项主要经济指标(最高分分)
①市场数量:年末拥有市场每处按分计算,此项最高分为分。
②市场占地面积:每亩按分计算,此项最高分为分。
③市场建设投资额:每投资万元按分计算,此项最高分为分。
各乡镇(街道)按考核细则要求填写年度市场建设工作考核统计表,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盖章,报送第三产业发展局。考评小组复核后计分汇总。同时由各乡镇(街道)按考核细则要求书面写出自核报告,连同上述“考核统计表”一并报送县第三产业发展局,由三产局考评小组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后评分计分。各乡镇(街道)要对所提报考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项评分资格。
⒊旅游局负责考核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情况(分)
一考核办法
根据考核细则,对各乡镇、街道本着账面查与实地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真考核。账面查,主要是查旅游基础设施、游乐设施、服务设施等预、决算报告、资金凭证等;查印刷旅游宣传资料的数量、付款凭证以及开展旅游宣传活动的付款凭证、资料、记录等。实地查,主要是到现场查各类旅游设施建设地点、进度情况等。通过账面查与实地查相结合,确定是否有旅游资源开发投入以及投入资金数量。
二打分办法
首先对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情况进行逐项摸底考核,摸清各自实际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数额,然后以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最高的乡镇、街道为满分分,其他乡镇、街道根据其旅游资源开发投入数额与最高乡镇、街道投入的比例,计算出各自得分。
二乡村道路建设投入情况(分)
⒈组织工作:
由交通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工程质量(分)。以(上级市)县交通局工程质量鉴定结果为准,优良记分,合格记分,不合格不得分。
二工程进度(分)。按时完工记分,工期拖后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三建设里程(分)。当年实际完工里程数以上记分,每超加分;以下每记分。
四附属设施(分)。按规定设百米桩、里程碑记分;警示桩、标志碑齐全记分;有路沿石记分。
五路面处理(分)。路面平整记分;无障碍物(如草垛等)、无占道经营、无打场晒粮现象记分。
六路边处理(分)。路肩、边坡、泄水槽达到要求记分;村镇驻地边沟修建符合要求记分。
七道路绿化(分)。有绿化计划记分;已落实绿化计划记分。
八道路养护(分)。养路工按规定上路养护,确保路况良好,安全、畅通记分,养护不好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得分。
三驻地人口规模(分)
⒈组织工作:
由统计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
全县处乡镇(街道)××年度各乡镇(街道)驻地人口规模与××年各乡镇(街道)驻地人口规模。
⒊考核办法:
一以××年年末各乡镇(街道)驻地人口为基期数,××年年末驻地人口为报告期数。
二驻地人口比上年增长计分;以此为基准数,每增减加减分,最后汇总数即为该乡镇(街道)实际得分。
三相关数据资料以公安年报为准,由统计局负责具体计算并打分。
⒋组织实施:本实施细则由统计局会同公安局、建设局负责对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
四小城镇管理(分)
⒈组织工作:
由建设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是否成立环卫队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镇容镇貌以及摊点经营有序、有无乱搭乱建现象等方面。
⒊考核办法:
共计分。具备应有的用于环境卫生工作的车辆、机械等,从事环卫工作的人员和相应的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等,得分;建立了环境卫生、建设管理、村镇管理等制度,并且已上墙和落实,得分;镇容镇貌整洁卫生,得分;驻地主要街道无乱摆摊点的现象,经营有序,得分;驻地无乱搭乱建现象,得分。
五小城镇规划(分)
⒈组织工作:
由规划国土局、建设局负责考核。
⒉考核内容分
一规划编制分
①乡镇域总体规划分
考核乡镇提供规划图件资料,考核乡镇域总体规划的编制情况。规划已编制,并通过论证评审的,得分;规划已编制,未经论证评审的,得分;已着手规划编制,未完成的,得分;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得分。
②乡镇驻地总体规划分
考核乡镇提供驻地总体规划图件资料,考核乡镇驻地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规划已编制,并通过论证评审的,得分;规划已编制,未经论证评审的,得分;已着手规划编制,未完成的,得分;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得分。
③乡镇专业规划分
考核乡镇提供乡镇专业规划图件资料,考核乡镇专业规划编制情况。乡镇专业规划每缺一面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④村庄规划分
村庄规划年内完成的,得分,每降低个百分点扣分。
二规划管理分
①乡镇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分
考核乡镇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规范情况,即“一书两证”的发放情况。“一书两证”发放率达的,得分,每降低个百分点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②村镇规划管理分
考核乡镇村镇规划管理职能、管理制度规范情况。村镇规划管理制度健全,强化村镇规划管理,职能到位,管理规范的,得分;管理不够规范的酌情扣分。
③绿线管制分
考核乡镇绿线管制制度实施情况。抽查一条主要交通干道或规划区内一条主要街道,严格按诸政发〔〕号文件实施的,得分,每发现一处占压绿线的,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三执法监察(分)
考核用地建设规范情况。随机抽查××年度处建设项目,查阅有关资料,每发现一处“双违”扣分,每发现一处违法建设扣分,扣完为止。
四执行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任务分
考核执行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及上级业务部门部署任务情况。较好的,得分;较差的酌情扣分。
⒊考核办法:
由规划国土局、建设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听取各乡镇的村镇规划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档案资料和有关现场。
六纯加减分项目
⒈组织工作:
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办公室、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经管局、县计生局、县局共个部门参与,每参与部门派出一名懂业务的同志负责进行考核。
⒉考核标准:
参与考核的部门依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考核内容及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出考核表及考核标准。
组织部负责对农村党支部建设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出现一个无党支部书记的村扣分,每出现一个支部班子不健全的村扣分;村党支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组织换届的,每出现一个扣分,组织换届不成功的,每出现一个扣分。
文明办负责对创建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村庄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年度内创建文明乡镇不达标的扣分,创建文明单位达不到的扣分,创建文明村庄达不到的扣分。
财政局负责对农业税收征收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农业税收征收每低于分配任务(以计)一个百分点,扣分。
公安局负责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各乡镇(街道)发案率每高于全县发案率一个万分点,扣分。
办公室负责对×××分子滋事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分子到(上级市)或济南、北京滋事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分、分和分。
建设局负责对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审批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现一个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未经建设部门审批的(即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开工许可手续),扣分。
环保局负责对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环评和发生污染事故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现一个新建、扩建和搬迁项目未经环境评价和环保审批的,扣分;每发生一起污染事故,扣分。
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占用土地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每发现一宗扣分。另有个别情况,由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掌握酌情扣分。
民政局负责对村委会换届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组织换届的,每出现一个扣分;组织换届不成功的,每出现一个扣分。
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效能投诉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被投诉一起,经查证属实,确实存在行政效能问题的,扣分。
安监局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损失万元以上火灾、爆炸、生产、建设、运输等事故或死亡人,分别扣分;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取消评选资格。
经管局负责对农民负担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扣分。
计生局负责对计划生育问题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凡当年计划生育率达到的,不再进行个案扣分;计划生育率低于的,每出现一例计划生育超生户扣分。属于瞒漏报,被举报或查处的,每一例扣分。
局负责对集体上访案件的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是:每发生一起因工作和政策问题处理不当导致集体上访案件,到县里的扣分,到(上级市)的扣分,到省的口分,到京的扣分。
⒊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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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对象:
对全镇正在享受的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二、核查时间:
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8日。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6月30日至7月3日)
成立由镇长朱崇华任组长,人武部卫任副组、等同志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此次核查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同时,召开由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会计参加的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深入地宣传发动。各村也要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镇分工干部、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会计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的低保核查工作,并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镇民政办。各村在核查工作中,要及时组织由村支两委成员、老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召开的低保核查工作会议。要不断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烈的低保核查工作氛围,为此次低保核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采取各村自查和镇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登门入户,对本村所有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逐户核查,把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坚决退出,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上报,严格执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应退则退,应保则保。
2、镇村公示(7月25日—8月25日)
镇村核查组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确定被核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名册资料上报镇民政办。
对各村核查无异议后的低保户资料,由镇民政进行汇总,由镇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镇政务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低保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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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省、市人民政府对我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次良好机遇,是对县、乡各级政府近年来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次大检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教育工作将于6月10日左右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检查。这次督导评估检查要求之高、检查之严,不亚于去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不能顺利过关,就看各乡镇、各部门在座的各位领导思想上重视够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落实,工作成效明显不明显。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下面,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市级教育督导复评情况通报
5月11日至13日,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复评。复评组对照《*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评估要点及评分要求》等文件内容,采取“听、看、察、访、议”等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力求客观、如实地评估*县教育工作。复评组首先听取了*县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人大、政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学校负责人座谈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深入到澧江、东峨、青龙、因远4个乡镇政府及当地的中小学共14所学校实地检查,认真细致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抽查清点在校学生情况,进一步验证、核实县政府的自评报告。通过两天多的调查核实,复评组认为:*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宣传、动员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大事来抓,县、乡(镇)政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迎接督导检查的浓厚氛围,自评工作严肃认真,扎实细致,有关档案资料较为规范,掀起了继“普九”之后的又一轮关心、支持教育的热潮;自评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全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检查组所到学校管理有序、师生精神状态好,教育质量逐年上升,校园环境做到了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发挥了环境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功能。评估组给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分为91.5分,基本达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分值要求,但由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涉及“教育工作先进县”一票否决的要素(主要是d级危房严重超标),评估组经过认真合议后,同意将*县作为“教育工作合格县”等级呈报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认定。
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在充分肯定我县教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中肯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房偏高。全县中小学现有45584平方米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16.21%,远远超出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县”标准中关于d级危房比例不得高于3%的要求。
二是办学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学宿舍较为拥挤,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多数是简易房,学校没有洗澡房,厕所十分简陋。实验仪器老化,自然破损、报废、消耗较大,原来配备的实验仪器与新课改教学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劳技器材配置严重不足,生均图书不达标,小学计算机配置生机比也不达标。
三是我县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县、乡政府加大了初中控辍保学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仍然有突破省定标准底线的危险。辍学率20*年为2.59%,从数字上看虽然不超标,但是初中生辍学是动态的,稍有疏忽,辍学率就会反弹和超标。个别初中学校的辍学率已大大超过3%的指标要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因贫辍学的问题,但对于因厌学而辍学还缺乏有效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县教师队伍在区域分布、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尚不够合理,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存在的几个具体问题:
1、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寄宿制农村初中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文体设施的条件,加强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高度关注寄宿生的身心健康。
2、评估档案资料要力求规范。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更多地体现政府行为(个别乡镇的汇报材料是教育部门的工作总结)。县级与乡(镇)的统计数据要一致对应,同时要注意数据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因远镇初中入学率92.37%,低于95%属于“不合格”指标,原因是因远二中未将户籍内在外借读学生算入)。关于档案资料和表册的一些细节问题,必须抓紧修改完善。
3、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省教育督导规定》,加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职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4、根据*年国务院《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要求,将“教育费附加”全额及时划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统筹使用。
5、抓好勤工俭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要坚持开展以校园“五小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把办好一个食堂,种好一片菜地,养好几头肥猪,救助一批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要从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学校的勤工俭学给予扶持。要把勤工俭学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改善学生生活质量。
六是实地检查中发现的几个问题。一是汇报材料上的问题。几乎所有乡镇都把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写成了教育工作总结,有的乡镇简单地把20*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汇报材料修后就进行汇报。没有站在政府的角度叙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各乡镇对本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教育督导评估只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事情,恰恰相反,本次教育督导评估主要是督政,而不是督学,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当地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具体讲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学校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力所能及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表彰优秀教师等等情况。二是资料装档方面的问题。个别乡镇在资料装档上比较随意,笼统地把各种资料混装在一起,不但不便于查阅,而且显得混乱。根据市政府复评组的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资料应分开装订,并帖上标签。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各种文件,乡镇各种教育工作汇报材料、控辍保学先进材料,强化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两基”表册。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是我县今年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此,大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20*年5月,我县“两基”“普实”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复查验收,去年主要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而这次督导评估是对“普九”复查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加强,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要求高,是对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验收。所以大家务必采取过硬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标准,查漏补缺。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县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各项要求和指标,仍然还有很大差距。从5月13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反馈意见看,我县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教育督导评估的检查验收,又制约着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冷静分析目前的现状,迎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将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第三,我们要认识到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的良好契机。这次省检的很多内容包含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如d级危房排除等)的指标。这无疑是各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契机,也是推动教育上水平的大好机遇。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这次省检,认真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尽最大努力把欠账补上,把迟早要干的事提前干好,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办学水平。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应该说,5月11日~13日市政府对*县教育工作的督导复评只是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一次预演,说直接一点,市政府对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并不算严格,所提出的问题也很宏观,但实际上我县在前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的领导在专家质询环节上,对涉及本部门的情况了解不全、掌握不清,这种情况在省政府督导评估时要避免发生。下面,我针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县级职能部门工作
1、落实教育督导机构
一是县教育局要尽快提出《关于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请示》报县机编委;二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尽快研究,尽快批复。(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机编委负责落实)
2、落实教育费附加的拨付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并办理拨付相关手续。(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3、材料档案:一是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材料以《*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为依据,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增加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小区建设和捐资助学情况的内容;利用图片、统计图,把县政府汇报材料做成电子文稿。二是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经修改定稿后,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表册档案,核对县、乡两级教育相关数据,做到表表相通,册册相符。(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出席汇报会、座谈会和反馈会,并能回答专家质询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和涉及的数据,说得清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政府办:做好部门之间协调工作;相关文件的印制和下发;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方案,包括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日程、会场、食宿、车辆的安排和标语的布置等等。
(2)县发改委:熟悉和掌握“十一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相关教育工作和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教育收费情况。
(3)教育局:一是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做好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帮助全县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备查的“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充分展示我县在强化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涉及“一票否决”的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三是配合县政府办做好各种迎检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广电局:一是制作教育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二是及时报道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我县的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当天活动当天报道,并全程跟宗报道。
(5)人事局:熟悉和掌握全县教职工配备情况、农村富余劳动人员转移培训和社会效益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情况。
(6)财政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拨付情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三免一补”经费拨付情况;及时拨附相关教育经费。负责向省督导评估团解释和说明教育经费的相关问题。
(7)农业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农村成人中等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统筹取得的成果情况。
(8)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设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同时要安排人员,在这段时间经常开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文化环境等活动,认真治理学校门口摆摊设点、无证占道经营的现象。在城区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段,公安要帮助学校维持校门通秩序。
(9)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元政办发〔2009〕1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规定,负责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说明本部门所履行的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对一些未按要求达到的硬性指标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
(10)其他要求。凡参加汇报会的部门领导,会后要认真通读全县的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务必做到汇报会当场解释得清、道得明;同时,各部门在专家质询时要能密切配合,相互补充汇报、说明情况。
(二)乡镇工作
1、对尚未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少儿,要认真梳理,摸清底子,建立翔实可靠的流失生名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村、社和学校、教师的职责,依法采取“动员劝学”、“强制执行”等多种办法,使辍学生重返校园完成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2、乡镇长汇报材料:要从乡镇政府的高度,认真总结近三年本乡镇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学校布局调整、“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工作、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材料应包括乡镇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重点部分)、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打算。要对现有的汇报材料进行认真修改,材料中涉及到的教育统计数据,要以20*年度学校统计年报和“两基年审情况登记表”为准。修改好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审阅定稿。
3、档案: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要组织发动中小学、各站所,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认真挖掘和整理相关教育工作的材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育工作档案。具体按会上发放的《乡镇档案资料》要求建立。乡镇档案要摆放在汇报会所在地,不能放在学校。
4、要做好2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乡镇长汇报材料;二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文件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迎检方案、*年履职自评报告、*年履职自评报告和*年履职自评报告)
(三)学校(幼儿园)工作
(1)要进一步整理完善近三年“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实各种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是否与教育统计数据相符。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搞好学校卫生保洁工作,以斩新的校园面貌和良好的师生精神状态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要做好3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材料装订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自评实施方案、近三年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二是学校(幼儿园)特色材料(3至5个材料);三是学校(幼儿园)简介(检查组进入校门时分发)。
(3)检查期间,学校所有教职工要佩戴工作牌。
(四)迎接工作
1、县、乡镇主要领导,一是相关人员(乡镇包括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长,并由乡镇长汇报)要参与迎接;二是按通知要求参加汇报会和反馈会;三是全程陪同检查。
2、县、乡镇、学校、住宿宾馆均要在醒目的地方悬挂“热烈欢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莅临我县(乡镇、学校)指导教育工作”字样的标语。(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乡镇和学校)。
3、乡镇召开汇报会时,涉及的乡镇站所长和学校校长要参加会议,并接受督导评估组的询问。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县、乡镇、学校所有表册、材料的修改完善及归档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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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农业股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本职,勇于创新,扎实工作,与各兄弟股室团结协作,较好地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服务辣椒生产
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为保证“益都红”辣椒推广种植工作全面顺利开展,配合县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六次“益都红”辣椒种植动员会、加油会,分解了“益都红”辣椒种植目标,制定了辣椒目标责任书,对11个重点乡(镇)推广种植“益都红”辣椒进行了全面督导落实,对其交付的种子定金额,落实种植面积,签订合同份数进行了动态统计。二是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技术保障。①制定培训计划。根据辣椒生产各个时期的不同生长特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整个培训计划从育苗、苗床管理、移栽、苗期管理、田间管理、辣椒采收到后期管理7个阶段都作了周密部署。②筛选技术员和示范户。按照县领导的要求,从11个乡(镇)筛选了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乡级技术员、种植技术高的村级技术员和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种植示范户。③开展技术培训。为使“益都红”辣椒种植技术真正落实到田间地块,组织蔬菜中心和先锋公司技术专家巡回10余个乡(镇)举办辣椒育苗、苗床管理、田间定植技术培训班30期,召开技术观摩会12次,聘请山东农业研究所张炎光教授召开千人参加的大型辣椒种植培训会一次,散发技术资料3万余份,举办电视讲座15期,培训乡、村技术及种植示范户1万余人次。三是加强工作督导,推动辣椒种植。为保证推广种植“益都红”辣椒工作真正落实到位,配合县政府办公室组成联合督导组对辣椒种植面积的落实、合同的签订、种子预交款的落实,育苗情况及移栽进度进行全程督导检查,每周将督导情况向领导汇报一次,关键时期采用日报表的方式,每天向领导汇报情况,有力推动了“益都红”辣椒种植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服务农业面上工作
特别是“三夏”、“三秋”季节,对麦收及收秋种麦进度进行动态统计,每天都加班加点及时上报给县领导。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今年七月下旬,我县普降大到暴雨,全县农作物大面积受灾。为搞好灾情统计,做到了24小时值班,每天认真统计汇总18个乡镇的灾情,并及时上报县领导,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积极服务了四次农业专题会,一次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会。
一是服务了8月25号召开的****小麦良种推广补贴动员大会。分别以政府文件和农业局文件制定下发了小麦良种补贴领导小组名单及技术专家组名单。二是服务“三夏”生产会议,并对“三夏”生产进行动态统计,每天及时准确地把当天麦收进度汇总成表格上报给县领导和局领导。三是服务****农业工作会。撰写了梁红副县长在全县农业工作会上的讲话。四是服务9月底召开的“益都红”辣椒座谈会,制定了益都红辣椒实施方案,分解了责任目标,动员会后对全县益都红辣椒种植落实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五是服务市农业产业化现场会。为迎接11月29日的全市农业产业化现场会的,积极主动搞好了一系列服务,包括宣传版面制作、会场布置等。
三、积极申报农业项目
结合本地资源优势,按照上级安排,2005年以来筛选上报的项目共有10个: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建设;二是****万棚无公害白灵菇生产基地项目;三是****5万亩无公害“益都红”辣椒生产基地项目;四是****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项目;六是****优质玉米保优节本标准化生产研究与示范项目;七是****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八是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九是****食用菌龙头企业建设项目。十是****六塔乡大蒜种植项目。
四、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2005年我县承担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900人,引导性培训任务1800人。一年来,通过建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认定培训基地,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指导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整个项目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实际完成示范性培训1129人,引导性培训2000人,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25%、111%。其中示范性培训转移结业率达100%,主要工种有电子666人,电焊185人,电脑192人,缝纫70人,车工16人。主要就业于厦门tdk电子公司(电子436人),厦门多威电子公司(电子202人),广东步步高集团、深圳富士康等(计算机155人),濮阳保成帆布厂(缝纫70人),上海港口机械厂、宁波造船厂、南京金陵造船厂、南京仪征造船厂、上海闽南造船厂等(电焊185人),江苏建湖县海盛机械厂(车工16人)等单位。经过培训的农民深受用工单位欢迎,月均工资在500—1000元之间,电子专业一般在800元以上,较未经培训的农民工不但降低了劳动强度,而且月均增资200—300元。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调查回访,通过阳光工程项目转移的农民工工资都能按时发放,生活条件、工资、待遇都比较好,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属对此非常满意。
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农业重点工作全面展开
一是对辣椒移栽情况督查。5月初,对全县的辣椒移栽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辣椒移栽进度进行动态统计,撰写了调查报告上报县领导。据调查统计今年辣椒种植面积达30万亩,瓜椒间作、林椒间作、麦椒间作等模式大面积推广。
二是配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全县农业重点工作进行了三次督查,对每次考核结果都做出了客观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宣传推广先进典型,鞭策后进,形成了有针对性的分析报告3篇,为领导指导各乡镇工作科学依据。
六、集中全面进行了两次农业工作调查
一是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查。4月中旬,对全县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现状进行了详细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并科学制定了“十一五”人才战略规划,提出了我县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对策。
二是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调查。4月底,对我县的特色农产品(辣椒)区域布局种植现状,销售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辣椒产业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进行了客观分析,制定了“十一五”发展规划,并选择仙庄乡作为我县“十一五”期间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
七、注重农情信息的挖掘、上报工作
为让领导能够及时协调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有准确依据。我们加强与各乡(镇)及涉农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全县农业工作动态和农情信息情况,并形成有条理的文字材料上报县两办信息科。一年来,共上报信息17条,其中被采用8条。按时整理上报县政府办第一季度、4、5、6、9、10、11月份及半年、年底农业工作总结。
做到了按时上报农情信息。一年来,累计向市局上报农情信息110余条,组织上报小麦分析、秋作物种植结构分析,夏种、秋管等技术文稿20余篇,特别在“三夏”、“三秋”大忙季节严格按照市局要求,保证每天9点之前按时上报农情进度,即使节假日、星期天也从未间断过。
八、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种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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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扶贫办绩效评价有关饮水安全方面反馈的意见及我区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做如下通知,请各乡镇对照自查,举一反三,限时整改。
一、省扶贫办绩效评价反馈的意见
1.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之前由部门核查出,自来水管道裸露在外,要求其做相应整改,此次核查时发现,以前实施的饮水安全项目自来水管道依然裸露在外面未做任何处理,2019年实施的项目仍然裸露在外,存在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2.项目资料缺失,项目管理缺少必要的程序。部分项目没有验收报告(至少包含验收标准、验收情况和验收结论),未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未进行项目造价审核及竣工决算审计,无监理相关资料。
3.项目支付缺少关键资料。大部分项目的付款缺少“形象进度表”“已完成工程量清单”“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关键资料依据。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回头看”,确保工程质量。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照反馈意见,及时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管道裸露、爬管等现象进行核查,同时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及《**农村饮水安全冲刺清零三十条》要求查漏补缺,再次排查其它可能存在的问题(如冻管、缺少入户设施等)。并根据核查结果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
(二)完善资料,确保验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验收资料的编制收集归类工作,加快完善软件资料,确保顺利通过贫困退出验收及行业项目验收。
贫困退出验收涉及饮水安全方面的资料: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的验收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甘水农水发〔2018〕319号)规定的验收程序执行。
1.户级资料:(1)《**贫困户饮水安全达标认定书》区水务局包乡责任人核查准确后,签字加盖公章后下发农户;(2)饮水安全明白卡,每户一份,发放到农户。
2.村级资料:(1)《饮水安全花名册》,要和户籍人口信息一致(花名册内容格式符合省厅要求);(2)《饮水安全达标认定书》(以户为单位把本村的装订成测);(3)《水质检测报告》,由乡镇统一取样送检,以村为单位,一个水源一个水质检测报告;(4)村级管理机构和管护人员的公示公告;
3.乡镇资料:(1)花名册汇总,以村为单位将村级花名册汇总后编制成册。(2)水质检测报告汇总,将全乡所有水质化验报告汇总编制成册;
4.区级资料:(1)成立县区级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的批复文件。(2)供水专管单位管护人员的公示公告。(3)县区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4)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核实问题清单办理销号情况。(5)成立水质检测中心的批复文件。
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资料: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料的编制整理共分四大类:1.建设单位(即乡镇)资料,包括设计文本、乡镇(街道)专题研究饮水清零任务的会议纪要、投资计划文件(武脱领办发[2019]29号)、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公示图片、建设单位自验结论(报告)及自验总结、竣工决算报告、工程移交资料、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的影像资料;2.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合同、设计报告、工程设计情况总结报告、设计变更相关资料(如有);3.监理资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指令记录、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情况总结报告,监理质量评估总结报告、反映监理情况的影像资料。4.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技术交底记录、进场(人员、材料、设备)报验资料、隐蔽工程报验资料、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资料、质保资料、施工日志、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如有)、工程款支付资料、工程结算、请验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施工情况总结报告等。上述四类资料由乡镇(街道)保存,并报区水务局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健全资金拨付程序。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加强资金的监管使用,专人专账负责管理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按进度付款,无挪用、挤占、虚列开支等现象,同时要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完善资金拨付资料,健全资金拨付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合规使用,安全使用。
(四)落实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意见》,依规进行管理。对已建成的饮水安全项目,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切实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管护人员到位、运行经费到位、培训宣传到位,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目标
(五)加强政策宣传,把握评价标准。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把《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实施细则》作为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和脱贫验收的“度量衡”,加强学习培训,熟练掌握《细则》内容和指标,严格对照标准开展工作,对照标准完成任务。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册等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用水观念,提高群众对饮水安全建设和管理的认知和理解,赢得信任和支持,确保安全饮水冲刺清零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群众保质保量的喝上品质优良的安全水、放心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全区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严峻性和复杂性,认清脱贫攻坚进入倒计时的紧迫形势,认清解决反馈意见问题的重要性,做到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坚决整改存在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各项任务。
(二)靠实整改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抓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对反馈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要对照反馈问题,切实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明确整改时限。要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动真碰硬,能即知即改的,要明确具体整改时限要求,迅速完成整改,绝不能无限期延误整改。
(四)积极排查,有效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对存在的管道裸露、爬管、冻管、缺少入户设施等特殊问题进行认真摸排,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不漏一户解决好饮水安全工作,保证户户用水达标,人人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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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摸清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底数,对于科学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种类和户型结构,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进这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调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一)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同志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各自成立调查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对调查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人口及户籍等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调查员入户调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低收入(低保)居民家庭户数、人口等数据资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就业、社会保障等数据资料。
(二)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料汇总分析小组和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督导小组。
1.资料汇总分析小组
资料汇总分析小组负责做好资料审核、建档、汇总和分析工作;督导小组负责对工作进度进行督导。
(三)冲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居民(非农业人口)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含农垦系统教职工)人员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人员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市就业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统计;市国资办负责全市国有企业职工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各乡镇站、所由上级垂直主管部门负责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
三、明确调查的对象、步骤和方法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包括全市城镇(7个乡镇)所有非农业人口。财政供养与非财政供养要分别统计。
1.市公务员单位、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工勤、公益岗、聘用、自筹人员),离退休人员。
2.乡镇政府机关和各站、所工作人员(含工勤、公益岗、聘用、自筹人员),离退休人员,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
3.市国有企业、市属农场人员。
4.、社区居民(冲山镇非农业人口)。
5.省驻各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企事业人员。
调查对象以家庭户为单位,为避免重复,夫妻双方以男方为调查登记对象,单亲家庭以单方调查为单位。
调查具体内容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附件1),重点采集各阶层群众住房、收入现状和住房需求。同时,还要对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填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附件4)。调查工作结束后,要按《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1》(附件2)、《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2》(附件3)、《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附件5)进行汇总,形成各类统计数据。
(二)调查时间与步骤。调查工作从开始,至结束,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前期准备。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人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城镇居民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争取城镇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步,组织培训。由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包括讲解调查方案、各类调查表填写要求、调查数据质量审核等。
第三步,入户调查。由各调查工作小组按方案要求分阶段、分级、分片区方式逐户进行调查。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建筑面积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确定,没有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要实地勘测。
第四步,审核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收集整理调查数据后,采取交叉审核、逻辑审核等方式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调查表于年月日前报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并撰写《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分析报告》上报省住建厅。
(三)调查方式与方法。本次调查采取逐户普查和统一报表格式、统一上报内容、分级分区域实施、逐级逐片汇总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调查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工勤、司机、公益岗、自筹等人员)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财政供养与非财政供养、在职与离退休、市区与乡镇要分别统计上报。被调查人和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调查表上签名,社区居委会及乡镇政府(或单位)要在调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完成好调查工作任务
(一)确保调查质量
调查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意识,把好登记关,对调查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住房情况(房产证、购租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等逐项核实。、社区居委会、各乡镇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调查数据逐级审核,严把登记、录入和抽检关,防止出现差错、遗漏或重复,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严肃工作纪律
1.要求各乡镇、市直机关各单位、省属驻各单位于月日前将本单位调查机构、调查工作队员名单报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被调查的城镇居民要如实填报住房和收入状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得再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
3.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不得人为修改调查数据,不得、推诿扯皮,否则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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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月活动汇报材料
1月8日县集中孕环检工作动员会后,我镇及时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依据我镇的实际,研究制定了符合我镇镇情的集中服务活动方案,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大量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以环孕检工作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活动。通过两个月的艰辛努力,我镇的集中服务活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截止目前为止,共集中环孕检2551例;清理育龄妇女漏档259例,其中新婚漏登187例;清理四项手术漏做703例,其中新帐247例(含二女户22例),老账256例(含二女户61例);手术虚做84例;清理计划内孕情漏报136例,计划外漏报28例。截止目前,已经落实四项手术258例,其中结扎161例(二女户16例),上环89例,引产6例,流产2例。征收社会抚养费130万元。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服务氛围
在我镇辖区四个集贸市场及十六个行政村的主要干道,拉过街过路横幅100幅,散发宣传单近2万份。
自2月21日起,我们约请河南青年豫剧团到我镇四个集镇及人口较大的村开展计划生育孕情检测为目的文化三下乡活动,同时组织卫生院、农合办、财政所、计生办等涉农部门集中为农民服务。
通过会议及现有的广播、宣传车等宣传计划生育政策。
明确责任,细化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我镇十六个行政村划分五个工作区,每个工作区均有能力较强的党政班子成员任负责人,同时,每村有镇机关两名工作人员承包,村两委班子成员承包到户,各包点人员对所包的村、户负全责。
认真摸排,掌握底数
各包点人员必须对所包的村、户情况清、底子明,限时完成摸排任务。在三月十三日召开的镇、村全体干部大会上,我镇向全体干部发放摸排自报表,所有人员只有在填写好并写保证后,方可离开会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针对通过摸排所掌握的环孕检漏检、手术漏做,我们实行个案销号。镇党委书记崔伟把全镇每天四术及环孕检个案销号情况及时用手机短信发给全镇镇村[!]两级干部,全镇每位干部均能及时掌握当天的工作动态,增强了每位干部的工作紧迫感。
强化调度,严格奖惩
镇党委书记崔伟,依据每天的工作动态及个案进展情况,每天都对五个管理区的负责人进行调度,交流经验,指出不足;同时,对进度缓慢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电话约谈。
依据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调度,对管理区及行政村均按个案完成情况排除名次。对管理区按名次分别奖、1500、1000、800、500元,对行政村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奖3000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元,三等奖三名各奖1000元。
落实个案奖励,每完成一例上环奖50元,一例结扎奖100元,一例流产奖200元,一例引产奖500元,一例二女户结扎待核实后奖元。
对不称职的干部及时惩处。集中服务活动开展以来,因工作不力免去村干部四人,解聘村专干三人。在这次计生集中服务活动中,我镇虽然在县派工作组的鼎力帮助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我们将会通过更加努力的扎实工作找差距,以勤奋朴实的工作作风为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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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地方病防治网络建设、健康教育、地方病普查等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县地方病发病情况,明确防治任务,落实防治措施,努力创建我县最佳的管理形式和防治模式,建立稳定的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使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二、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县级工作任务及要求:
1、业务培训
举办县、乡、村地方病防治知识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县、乡、村三级地方病防治人员熟练掌握碘缺乏病、氟中毒、布病、鼠疫、大骨节病五种地方病的防治知识,掌握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的流行病学调查、诊断与鉴别诊断、病情监测、预防控制、防治效果考评等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技能。
2、业务指导
指导乡、村地方病防治人员开展地方病病情调查,摸清全县地方病的患病情况。协助乡、村完成地方病病情资料整理、归档、图表上墙等工作任务。
3、健康教育
培训和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理论和基本知识,编写、制作健康教育资料,组织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使全县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90%以上,家庭主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
4、组织、协调和督导全县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建立地方病防治展览室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乡、村工作任务及要求
1、建立和完善乡、村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2、建立乡(镇)地方病防治网络。
3、开展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普查。
调查对象:本辖区内吴起户籍人口。
调查方法:按调查时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检查,填写“地方病普查表”,按被检查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填写“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各乡镇将非本辖区户籍人员的“地方病普查表”交县疾控中心,疾控中心以乡(镇)为单位分类后交给各乡镇统计汇总。城镇人口按户口所在地所属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填写“地方病普查表”。
普查率:必须达到户籍人口的95%以上。
通过普查要摸清病情本底,对现症患者登记建册,并将病情及其动态变化、防治资料制作成图表上墙。
4、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即病区移民搬迁、退耕还林(草)换粮、硒碘盐供应、现症患者治疗等综合措施,协助县级单位开展病情及硒碘盐监测工作。
5、开展地方病健康教育。
(1)教育形式: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办板报、举办村民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在目标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
(2)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通过健康教育,使群众了解“一盐防三病”的科学知识;知道环境缺碘、缺硒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和食用硒碘盐的好处;知道高氟水对人体的危害和改换低氟水源的办法。通过健康教育活动,使干部和学生的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村民(以家庭主妇为主)达到80%以上。
(3)中小学地方病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90%以上。
(4)家庭主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
三、实施步骤
全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培训阶段(2010年4月20日—5月31日):
主要工作任务是:各级成立机构,完善组织网络,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培训人员,制作调查表格等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必须在5月底前做好人员培训并将本乡镇的示范县建设领导机构、网络和实施方案报县地病办。
第二阶段为地方病普查阶段(2010年6月1日—7月31日):
主要任务是人群病情普查,填写调查表格、登记现症病人、资料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和资料归档管理。对查出的病人进行汇总和分类汇总。
第三阶段为展室建设阶段(2010年8月1日—9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县、乡、村展示材料,即档案材料的整理、资料图片的收集及展室的安排布置,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都要建立展室。同时,对普查中发现的各种地方病给予积极治疗、控制。
第四阶段为自查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10月8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各乡(镇)通过自查,认为达到建设标准后向县示范县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县示范县建设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街道办逐个进行达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漏补缺,最后完善,确保2010年10月底前全县示范县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并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五阶段为市、省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日30):迎接市、省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标准
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考核标准:
(一)县、乡、村领导是否重视示范县建设,是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机构是否健全,人员、经费是否落实。
(二)防治和管理人员是否落实,能否胜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病防治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
(三)对地方病防治工作是否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防治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地方病防治任务能否按期完成。
(四)健康教育项目是否落实,中、小学生地方病健康教育开课率(有课程表、教案、学生成绩),群众防病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五)是否做到病情本底清楚,资料规范完整,并能装订成册,实行档案化管理,病情变化防治资料是否制成图表上墙,使人一目了然。
县级:①地方病防治展室内容:全县地方病概况图、病情分布图、防治图片、病情图表,健康教育知识及宣传图片上墙,防治资料装订成册归档。②县示范建设办公室:有关法规、职责上墙,配置有必要的办公设施。
乡镇卫生院:地方病概况(以病情为主),人口统计表(分0-6岁,7-15岁,16岁以上年龄组),四病(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动态变化示意图,现有地方病患者的治疗计划、治疗统计、汇总表以及健康教育知识及相关图片上墙;配置地方病防治专用柜,将病情普查原始登记册、现有地方病的所有患者花名册(包括治疗)、移民搬迁登记册、退耕还林(草)换粮登记册及各项工作安排总结归档管理,用专柜保存,有专人管理。
村卫生室:人口统计表(分0-6岁、7-15岁、16岁以上)、健康教育知识(包括相关画图张贴)、现患病例花名表、治疗统计汇总表四表上墙;病情原始普查表、现患病例花名表、治疗花名表、移民搬迁花名表、退耕还林(草)换粮登记表五表装订成册。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在县政府和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此,县上成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督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达标。
(二)技术保障
卫生局从疾控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抽调医学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县地方病示范县建设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县地方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
六、职责分解
示范县创建工作由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牵头,地病办组织协调,县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共同参与实施。
(一)乡、村职责
1、乡镇政府(街道办)职责
(1)成立乡镇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落实领导及工作人员。组建乡村地方病防治网络。
(2)制定本辖区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及地方病防治计划。与行政村签订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目标责任书。
(3)培训村级卫生人员和参与普查的人员,要有教材、有记录、有培训花名册。
(4)制定本辖区地方病调查方案,开展病疫情调查,摸清病情本底,对现症患者造册登记,并将病情及动态变化等防治信息制作成图表,及时上墙。
(5)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参加并完成病区移民搬迁、退耕还林(草)、合格硒碘盐供应。协助完成辖区现症患者治疗,协助县级单位开展病情及硒碘盐监测工作。
(6)开展健康教育。10月底前对乡镇所在地的所有干部举办地方病防治知识培训班两次,并考试,试卷保存。组织乡村干部在各自然村举办村民培训班一次。在乡镇街道悬挂横幅一条。督促检查所在地中小学完成地方病健康教育课任务。
(7)向县地病办提交示范县建设阶段工作总结。
2、村委会职责
(1)成立本村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本村地方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2)组织本村病(疫)情调查,摸清本村病(疫)情本底。
(3)制定本村综合防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4)刷写固定标语1-2条。
(5)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改水、搬迁等工作任务。
(6)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完成图表上墙,建立展室,提交工作总结。
(7)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卫生部门职责
1、县卫生局(包括地病办):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单位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及时抽调必要人力、备足物资参加创建活动。
(2)按照本方案及地方病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
全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必须有督导检查记录。
(3)定期对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4)提供全县地方病健康教育资料。
(5)联系其他部门,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卫生技术支持。
(6)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
(7)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县级考核验收。
2、县疾控中心
(1)提供地方病防治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提交地方病防治阶段总结,按创评标准提出评估意见。
(2)为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卫生技术支持。负责示范县建设的质量控制。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交来的各种调查表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接收,令其重新调查。
(3)负责业务培训。举办防疫专干、乡村医生地方病防治知识培训班和示范县建设卫生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四种地方病(碘缺乏病、地方病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的流行学调查,诊断与鉴别诊断、病(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防治效果评估等基本知识,并能具体操作。
(4)制定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调查方案。印制各种调查表格。自行设计的表格须经市疾控中心审查后方可使用。
(5)组织并指导地方病普查。指导各级地方病防治人员开展地方病病(疫)情调查,摸清全县地方病病(疫)情状况;指导乡、村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地方病防治相关资料整理、分析、归档,及时完成图表上墙。
(6)开展地方病健康教育。制定全县地方病健康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各级地方病防治人员,提高健康教育知识水平和宣传能力。
(7)协调和督导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工作展室,充实和完善各种地方病防治资料,加强归档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展室。
3、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1)成立相关组织,落实具体科室和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地方病防治工作综合管理。街道办辖区域的地方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由吴起镇防保站负责。
(2)完成服务区内地方病病(疫)情的监测,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上报病(疫)情。
(3)按规定要求发现地方病病人,及时分诊、转诊、治疗、管理。
(4)完成服务区(责任区)地方病普查任务。原始调查资料、汇总资料、病人花名册全部录入微机。7月31日前向县疾控中心提交示范县建设的各种调查表、统计表、汇总表及其电子版。街道办辖区病情普查的卫生技术业务由疾控中心、中医院、妇保院按所承担的防保责任区分别负责,调查资料交吴起镇防保站汇总管理。
(5)在服务区内开展面向病人和各层次群众的健康教育。每月办板报或墙报一期,底稿保存。
(6)制定本院(站)地方病防治工作方案和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
(7)全面收集本院(站)地方病防治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完成图表上墙。
(8)乡镇卫生院和吴起镇防保站要建立乡级展室并帮助村卫生室建立展室。吴起镇防保站将街道办所辖行政村作为吴起镇的村级单位对待,统一汇总、统一管理,建立一个乡级展室。
(9)向县疾控中心提交示范县建设的阶段工作总结。
(三)教育部门职责
1、要按照要求加强各级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力量,配备相关教学设备,完成地方病健康教育授课课时任务(每学期安排碘缺乏病、氟中毒、大骨节病、布病健康教育课各两节),有教案,并纳入教学计划综合考核。10月底前组织学生考试两次,试卷保存。
2、城镇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农村达到80%。学生地方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组织学生向家长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利用学校这一阵地,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四)扶贫部门职责
1、严格执行地方病病区移民搬迁计划,并按时完成任务。
2、凡属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地方病危害因素。
(五)盐业部门职责
1、加强盐政管理,严厉打击制售私盐,依法规范市场。
2、合格碘盐覆盖率必须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六)林业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地方病区退耕还林(草)、换粮政策和计划任务,及时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七)水利部门职责
将病区改水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将病区改水项目选项、立项、建设、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地方病防治卫生技术标准,并及时联系卫生部门进行卫生评估。
(八)广电部门职责
1、开办地方病健康教育广播电视栏目,每周2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2、宣传地方病防治管理、法规、科普知识,及时报到示范县建设进展情况的新闻等,在上级评审期间达到宣传高潮。
(九)财政部门职责
足额预算人均1元的地方病防治经费,及时拨付示范县建设配套经费。加大对地方病防治专项事业费和设备的财政支持力度。
(十)畜牧部门职责
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监测管理,严防畜间疫情向人间传播。
以上部门除了完成上述工作外,必须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成立本部门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领导机构,做到专人领导、专人负责。
第二: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向地病办提交工作总结。
第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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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16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49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单独设立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具体经办,社区协管员协助办理。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与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统计管理、稽核与内控、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三)州级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各级社保机构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本细则及省级社保机构规定要求,制定本地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规范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开展稽核和内控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所辖各县、乡镇、社区社保机构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县级社保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保险费收缴、基金规划、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稽核和内控、档案管理、发放手册、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五)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六)社区协管员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领取、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敦促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城镇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二条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筹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城镇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第四条凡具有本州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或省内居住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第五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等具体负责保险费收缴、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的管理等各项经办工作。
第六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
第二章参保登记
第七条参保登记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区协管员代填,但必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为: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特殊参保群体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4张本人1寸免冠照片;
(3)当地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二)具有省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且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可到州内居住地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区协管员代填,但必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为:
(1)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特殊参保群体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4张本人1寸免冠照片;
(5)当地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三)社区协管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本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登记汇总表》),并在《登记汇总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社区公章,附参保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特殊参保群体有效证明复印件、照片等材料,于每月15日前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
(四)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将《登记汇总表》、《参保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五)县级社保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及时将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并负责为每位参保人员制发《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准确记载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缴费资助金额,于10个工作日内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手册》经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社区协管员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在当月内完成参保登记工作。
第八条缴费核定与收缴
(一)缴费核定
县级社保机构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核定应缴费额。参保人员需要变更下一年度缴费档次的,应于次年缴费前到社区办理变更手续,填写《变更表》。签字确认新一年度的缴费标准,县级社保机构重新核定应缴养老保险费。没有要求变更的参保人员,县级社保机构按当年缴费标准核定下一年度应缴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费收缴
1.银行代扣
(1)县级社保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变更信息,缴费核定信息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新参保人员以及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制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银行存折》(以下简称《银行存折》)。
(2)已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以及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持身份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或由县级社保机构通过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协管员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3)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为参保人员缴费期。参保人员按年度将应缴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存折。至缴费期末仍未缴纳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4)县级社保机构定期核定生成应缴明细信息,并将应缴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5)指定金融机构根据县级社保机构提供的应缴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存款不足的,不扣款),归集至县社保机构开设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并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级社保机构。
(6)县级社保机构应及时将指定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扣款结构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应缴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县级社保机构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城镇居民养社会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并从次月开始计息。
(7)县级社保机构根据扣款结果信息及时通知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为参保人员开具《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统一票据》(暂定名)。
2.银行代收
(1)县级社保机构复核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标准信息、变更信息及补缴信息等,并核定应缴费信息后,开具参保人员缴费通知单并于每月月末前将缴费通知单提供给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由社区协管员发放至参保人员,并通知参保人员到指定金融机构交款。
(2)每年的月1日至月20日为参保人员缴费期,参保人员凭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金融机构按年度交款。
(3)参保人员到指定金融机构交款完毕,指定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员开具交款凭证,参保人员持交款凭证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换领《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统一票据》(暂定名)。
(4)每月月末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将当月参保人员的交款凭证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5)每年的月1日,县级社保机构将当期末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名单反馈给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由社区协管员负责催缴直至月20日,仍未缴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3.现金收缴
(1)暂不具备银行代扣(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地区可以现金收缴,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要配备养老保险费代收员,根据县级社保机构每月月末前提供核定的应缴费信息,收缴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开具《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统一票据》(暂定名)。
(2)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对收缴的养老保险费要日清月结。当日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及时存入县级社保机构的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并汇总实际收缴信息同相关票据一同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根据实际到账信息核对无误后,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县级社保机构每月末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的基金划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九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档次(每百元为一档),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待遇年龄时,缴费年限达不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允许其补缴。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一次性缴纳。
(二)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对60周岁以上人员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和对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1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试点地区财政承担20%。
(三)集体补助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四章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
(一)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总额及其利息;
(二)财政补贴总额及其利息;
(三)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
第十一条个人缴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及其他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从缴费的次月开始计息,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在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对当年的个人账户存储额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期间出国出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其参保人员或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通过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向县管理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第十三条领取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社区协办员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向县管理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与丧葬费一次性领取手续。
第十四条已按月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停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从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的次月核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或劳教之前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本人养老金,除了出现以上第三、四条的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五章待遇支付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其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均应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从制度实施起到领取年龄,按年连续缴费(含补缴)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
第十七条按月享受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
(二)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是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
第十八条各县经办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养老金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认证;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养老金暂停发放。待其补齐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养老金待遇。
第六章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劳保站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劳保站提供的《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第二十条劳保站将参保人员的《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专用存折账户信息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各县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各县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领取年龄的次月,发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月底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二)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选择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待达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在其满缴费年限的次月,发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月底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第二十二条各县经办机构应在每月底前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清算、转移等情况,编制次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报区州财政部门。州县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州县经办机构编制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在次月1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三条各县经办机构应每月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领取人员数据库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公费医疗信息系统数据库、老年保障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了解掌握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况,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及时准确。
第七章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州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州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州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州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第二十六条已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在本州县之间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地州县继续发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章保险制度的衔接
第二十七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已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可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参加“新农保”、已参加“新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
第二十八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居民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基金管理
第三十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衡财政预算,如果挤占、挪用和平衡财政预算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各县经办机构分别开设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收入户用于归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支出户用于支付和转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应留足1-2个月的周转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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