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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调整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
“十五”以来,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巩固中发展,逐步进入了稳定的低生育水平时期。全市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出生人口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群众的婚育观念不断更新,“九五”以来,全市出生率10.4‰,自然增长率3.8‰,妇女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05,计划生育率连续六年保持在99%以上,出生缺陷率目前下降到5.77‰。同时,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所辖12个市区全部被省命名为“三为主”先进市区和优质服务试点市区,80%以上的行政村推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近90%的村级实行了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在城市,已经连续六年实现人口负自然增长,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明显转变,率先实现了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但是,城市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和经济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弱化了“条”的计生工作力度,使“条抓块管”的双向管理体制难以落实;流动人口大量涌入,人户分离现象比较普遍,下岗人员不断增多,使以户籍地为主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使原来以行政制约为主的工作方式难以适应。同时,在“政企合一”体制下形成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群众计划生育实际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养老体系尚不健全,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另外,随着物质和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群众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需求更加广泛和迫切,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还不能适应这种新的要求等。
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市委、市政府认为,新时期城市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大的挑战,要保证其持续健康地向高水平发展,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此,我们积极实施了“四个调整”:
一是在工作重心上,由以往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转向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并重齐抓。由于人口连年出现负增长,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已经不再是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为此,一方面,我市从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出发,在积极引进人才的同时,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另一方面,全面实施“优生示范工程”,大力开展优生优育系列服务,努力提高人口素质,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
二是在工作方式上,由以往管理少数人为主,转向管理少数人与服务多数人相结合,以服务多数人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婚育意愿、价值趋向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提高生育质量、生命质量、生活质量已经成为群众的主要需求。为此,我们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上来,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受群众拥护的“甜蜜事业”。
三是在调控手段上,由以往行政措施为主,转向强化宏观调控、落实综合施治。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求必须改变那种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工作方式,改变以行政手段和社会制约为主的管理模式,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综合治理城市人口问题。我市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制定和完善教育、医疗、福利等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时,充分考虑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努力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四是在行为职能上,由原来部门行为为主,转向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我们改变以往计生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把计划生育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亲自督查,落实奖惩;同时,针对城市计生工作力量不足的状况,充分发挥城市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优势,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依托社区资源,协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已经成为一项上下抓得最紧、社会参与最广泛的工作。
二、转变工作方法,建立适应群众需求的优质服务工作体系
市委、市政府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本质上是人的工作,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的调整、工作方法的转变,都必须围绕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来实施。为此,我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努力寻求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符合群众意愿的最佳结合点,形成了以社区优质服务为核心的城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一是依托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近年来,我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社区工作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和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为新形势下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辟出了一条新路。为此,我们在加强社区建设的同时,把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发展中,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育医结合、服务群众”的原则,健全服务网络。在区级,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生殖保健服务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作用,开展联手服务。在街、居两级则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服务机构。一是计生部门单独建立服务站;二是利用社区资源,在社区服务站建立计生、卫生合一的咨询服务机构;再就是采取与驻街医疗单位分片挂钩、合作共建。同时,依托社区力量,采取聘任、引进社区医疗人才等方式,充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力量,使计生服务机构成为生殖保健服务的主阵地。这样,既使社区资源得到了合理开发,促进了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又拓宽了计划生育服务领域,较好地解决了城市计生工作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
二是拓展服务领域,开展系列化服务。各级计生服务机构主要围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开展咨询、中介和技术服务。普遍开展了科技知识普及到人、生殖保健服务到人、排忧解难帮助到人“三到人”服务活动;对辖区内户籍和流动人口,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全面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对患病妇女及时诊治或指导治疗;积极开展优生筛查、监测和咨询指导服务,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指导群众选择安全可靠、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措施,全面推行知情选择工作。
三是融入社区文化,建设婚育新风。结合群众需求,在宣传内容上,由原来的以国情、政策宣传为主,转变到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宣传为主,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在宣传形式上,由过去的大声势、灌输式的宣传,转变到温馨化、个性化、咨询式教育,将多媒体技术、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广泛地运用到基层宣传教育中;在宣传对象上,由原来的户籍地已婚育龄妇女,扩大到整个常驻育龄人群。在开展“婚育新风进家入户”活动中,我们还开展了青年性健康教育、独生子女心理健康教育等特色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赢得了国际专家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高度评价。
三、创新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出现了老体制不行、老办法不灵的状况。为此,我们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建立经济、法律、行政、服务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一是完善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体制。为适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针对不断出现的计划生育管理“盲区”,我市自93年起进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条抓块管、以块为主、双向管理、双向考核”的属地化管理体制。近年来,又将过去户籍地管理和区街两级属地管理模式,改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建立区、街、居和企业分级负责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属地管理模式。区级主要管理街道和辖区大型企业;街道主要管理居民委和辖区内中型和街办企业;居民委管理小型企业和辖区内居住人口。
二是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体制。作为沿海开放城市,我市外来流入人口常年保持在70万左右,约占户籍人口的10%。这些外来人口为繁荣青东山经济作出了很大贡献。同时,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为加强对这部分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我市以地方法规形式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把这项工作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公安、工商、劳动、计生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并作为社区保安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实行部门联合巡检和社区保安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起经常性的综合治理机制。为保障管理经费到位,市政府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收缴的暂住人口管理费按20%的比例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仅去年就划拨给计生部门300多万元流动人口管理费。各级还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并象对常住人口一样为其提供各项生殖保健服务。
三是建立有效的企业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由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原有的社会职能逐步剥离,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为了防止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弱化问题,我们在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在各类企业中切实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制,并严格奖惩。另外,针对企业下岗人员增多的实际,为防止计划生育出现失控现象,我市根据不同对象分别采取了相应措施。对合同期内以及实行再就业托管人员,由企业负责管理;对重点人员和特殊管理对象,实行企业和街道双重管理;对解除用工合同的,由所在街道负责计划生育管理。
四是改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制。针对日益突出的计生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对象、工作职能交叉的问题,为合理配置资源,更好地方便群众,我市合并区级计生服务站和妇保院,建立“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承担计生服务和妇幼保健两项职能。机构合并后,充分发挥了计生网络健全和妇保机构技术人才两方面的优势,提高了服务能力,拓展了服务领域,达到了“双赢”效果。
五是不断完善人口目标考核体系。随着工作思路的转变和工作重点的调整,我市不断改革完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体系。从过去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的考核,逐步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与提高工作质量相结合,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重要衡量标准;从过去以常规工作为主的考核,逐步转向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鼓励各级创造性开展工作;从过去每年统一进行两次考核,转为每年一次评估,通过分线、分类、分级的形式,实行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更好地发挥了科学导向、有力保障的作用。
四、坚持面向新世纪,立足高起点,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
当前到21世纪初,是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要时期。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以及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要求。今年,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国务委员王忠禹和省领导同志先后视察我市计划生育工作,要求青岛不断创新,探索发展,“立足于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与经验,树立东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开放的新形象”,并将我市确定为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为全面完成国家、省交给的试点任务,市委、市政府确定,我市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创新的思路是: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继续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以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为突破口,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满足群众日益增长需求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21世纪全国、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探索路子。主要措施:
一是逐步建立以“属地化”、“社区化”和“现居住地管理”为主要特点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并通过健全法规,明确各类企业应承担的计划生育责任,以及追究责任的具体形式,把各类企业计划生育法人代表责任制纳入法制轨道。
二是形成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优质服务体系,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完善医育结合、联手服务的形式,实现育龄群众人人享有良好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搞好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综合改革,不断增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的生存竞争能力。
三是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新框架。通过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计划生育运行方式由社会制约向利益引导转轨;采取“政府统筹,统一发放”办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奖励机制,全面落实奖励政策,实现计划生育奖励由“单位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针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较快的实际,全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逐步转变,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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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国较早地实现了低生育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日趋多元化,许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大量增加,现有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认真解决影响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开辟新的途径。
二、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改善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推动全省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全面建立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各类企事业组织和各类经济园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健全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强化对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综合治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社区,深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建立健全满足育龄群众需求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社区服务体系。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之内,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6‰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之内,晚婚晚育率保持在90%以上,尽快实现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使全省人均占有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的位次逐步前移。
三、健全适应城市特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一)落实计划生育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下同)应当把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特殊人口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指导、帮助、支持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指导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各类经济园区和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应当依法承担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没有完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尽快调整到属地化管理上来。没有建立社区的地方,要按照城市发展到哪里、社区就建到哪里的原则,加快社区建设步伐,为实行属地管理和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创造条件。
(二)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应当依法建立并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临时用工及职工家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和有关社会保障措施;自觉接受驻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有义务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三)深化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或者村民公约,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合同),约定居(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居民的婚育行为,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健全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形成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的良好运行秩序。要把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争先创优等结合起来,提高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能力,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奠定基础。
(四)完善计划生育社区服务体系。按照健全网络、完善功能、面向公众、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实施资源共享,完善以社区为载体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把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建设、服务、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项工作之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先进街道办事处和模范居(村)民委员会创建活动。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和“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晚婚晚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需求,引导广大群众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五)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围绕办证、租房、用工、保健等环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对流动人口要坚持平等对待、依法维权、综合治理、优质服务,探索和总结新的管理模式。对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等特殊人群,应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与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搞好衔接,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六)做好各类经济园区(含高新区、民营区等)的计划生育工作。各类经济园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责任。当地政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经济园区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各类经济园区必须认真履行,抓好落实;上一级政府没有赋予经济园区计划生育管理职能的,应由政府尽快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计划生育网络队伍建设,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度,确保责任到位、管理服务到位。
(七)搞好城市居民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城市居民住宅小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责任。居民住宅小区要有社区服务场所,完善管理和服务功能。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小区自治范围,实行计划生育社区自治。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计划生育协会和志愿者队伍是新时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重视和支持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贸市场等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四、健全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做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实施城市化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制约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管理体制不顺、社区建设滞后、部门职责不清、法人责任制不落实、综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强城市行政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群众工作体系建设,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为搞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领导保障。
(二)强化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针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外环境发生的变化,各级政府要组织动员计划、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彻底改变城市基层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状况,认真研究解决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各项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队伍。重点加强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阵地、队伍建设,落实人员、责任和报酬,加强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精简、优化、规范、提高”的原则,建立完善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服务承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多能少的人事分配机制。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报实数、求实效,加大对违法行政、“三乱”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全面推进城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信息化。以建立和完善省际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异地查询为突破口,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和服务制度,探索建立人口信息资源综合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计划生育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五)保障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必要的经费开支。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的,属于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项目由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他项目由所在单位或者现居住地财政负担;未参加上述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财政负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的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依法按照规定的渠道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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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
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01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
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
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
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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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直属单位,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提高技术装备和服务能力'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以下简称县乡服务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迫切需要
1、县乡服务站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技术保证。县乡服务站承担着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任务,是在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主要力量,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可动摇的基石。
2、县乡服务站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阵地。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新的历史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任务更艰巨。县乡服务站是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主要阵地,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切实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广大育龄群众及时便捷地获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的顺利完成。
3、县乡服务站是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的基本保障。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之一,也是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技术服务质量是服务站的生命。在加强服务站基础设施、装备、队伍建设的同时,要提高服务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保证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和有效措施,努力实现、维护和发展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权益。
二、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坚持'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加强县级服务站,因地制宜建好中心乡(镇)服务站,稳定乡(镇)服务站,用好流动服务车;坚持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为一体,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满足群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需求,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生命、生活质量。
5、县级服务站的基本职责。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县级服务站承担辖区内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及治疗、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的其它生殖保健项目等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职责。承担对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对群众的宣传咨询、药具发放管理工作。加强对流动服务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尤其是对交通不便、服务条件薄弱的地方,要加强巡回服务和指导。
6、乡级服务站的基本职责。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乡级服务站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及宣传教育、随访、药具发放及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等项职责,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乡级服务站可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接受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并指导和培训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开展各项服务。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规划中心乡(镇)服务站建设,加强装备,配强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在承担本乡镇计划生育任务的同时,还应承担对邻近乡(镇)服务站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水平。
7、县乡服务站要突出计划生育特色,坚持巡回服务,深入到村及农户,送服务上门。县级服务站要充分发挥龙头作用,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加强对乡(镇)服务站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充分体现基层服务网络健全的整体功能和优势。
8、县乡服务站要努力提高服务能力,根据群众需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的县乡服务站,要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装备,确保计划生育基本任务的完成。
9、对边远贫困、交通不便的山区,由卫生院承担计划生育任务的,要在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过程中,统筹安排,优势互补,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全面加强县乡服务站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
10、加强县乡服务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县乡服务站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规定,合理规范服务站内部结构和科室布局,改善县乡服务站的工作用房,保证完成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四项功能'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
11、加强县乡服务站的服务环境建设。县乡服务站的内部布局既要符合医学标准规范,又要体现计划生育和人文关怀特色,方便育龄群众,满足个性化需求,为育龄群众营造温馨、舒适、科学、安全的咨询和服务环境,把服务站办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育龄群众之家。
12、提高县乡服务站的装备水平。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安排专项经费,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等技术规范的要求,装备与技术服务相适应的医疗设备、检验设备和急救设备等。充分利用先进的临床医疗设备,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13、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分级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疏通继续医学教育、职称晋升与医师等执业注册的渠道,建立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评审、职称晋升的有效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审工作。要在基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通过不断学习和知识更新,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
14、加强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要制定宣传规范,配备更新宣传设备,提高宣传咨询的能力和水平。要广泛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宣传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结合起来,提高宣传教育和咨询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要办好本级人口学校,并指导村级人口学校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
15、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县级服务站负责本辖区的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并对乡级服务站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要有专门管理部门,并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有适宜的库房,有药具管理制度,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确保育龄群众安全有效地使用避孕药具。乡级服务站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避孕药具的发放和管理,技术人员要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有适宜的避孕药具储存柜箱,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对村避孕药具发放员进行培训。
16、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要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纳入优质服务县(市)和优质服务站考核内容。县级服务站要逐步配备计算机和数字化技术服务设备,构建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各地要积极开发服务网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逐步实现与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通互连、资源共享。要加强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和群众需求信息的数据库和采集、汇总、上报、分析、使用制度,提高县乡服务站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县乡服务站规范管理,努力提高依法执业水平
17、加强县乡服务站的质量管理。县乡服务站要加强依法执业意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操作常规,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建立全面的标准化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将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度化,不断提高手术质量,确保手术安全,减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事故的发生。加强医疗文书档案管理,规范查环查孕查病的管理,建立相应档案资料。严禁未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和乡村医生等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18、切实加强对b超操作人员及设备的管理,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19、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乡服务站的监督和业务指导。要强化县乡服务站的机构、从业人员、计划生育技术应用、避孕药具等方面的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对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的审批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和校验工作;认真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考核发证,并协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20、组织和协调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对县乡服务站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县乡服务站的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21、加强县乡服务站财务管理,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相关技术服务收费和拓展项目的收费要严格执行当地价格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收费,不得变相增加群众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2、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根据国际国内技术服务质量标准,组织制定相应的技术服务质量监督标准及规范,积极组织对科技管理人员和技术师资的短期培训。在全国开展先进服务站创建活动,并作为申报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必备条件。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为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乡服务站制定统一标识。
五、不断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23、积极稳妥地推进县乡服务站改革。深化县乡服务站人事制度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要建立、完善法人代表责任制,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实行科学管理、事务公开、民主监督。要优化队伍结构,建立公开考试和考核制度,面向社会招聘县乡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实行全员竞聘、以岗定人、绩效挂钩、能进能出,逐步建立一支以医学专业为主、会服务、能服务,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服务队伍。要加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技术队伍素质。
24、合理配置县乡服务站技术人员。县乡服务站的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总人口数量以及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原则上不低于20人,其中,具有执业医师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在80%以上。要有专职b超及检验、药学等医技人员,并应积极引进计划生育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学科带头人。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原则上不低于4人,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占3/4以上,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b超及检验、药学人员要持证上岗。
25、县乡服务站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丰富科普知识内容,把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相结合,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知情选择,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改进和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把县乡服务站建设成为人员精干、设施完备、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群众信得过的计划生育服务阵地。
六、切实加强对县乡服务站建设的领导
26、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将县乡服务站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大众保健相互配合的社会保健网络,为推行计划生育,增进群众健康发挥更大作用。
27、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提高党委、政府对县乡服务站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对服务站建设的领导,不得合并或撤销县乡服务站,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转让、出租、承包或变相承包县乡服务站及其科室。
28、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配备有医学专业知识的分管主任,县乡服务站站长必须由有医学学历、具有较强业务管理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优秀人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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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人口计生工作是天下第一要事,也是天下第一难事。随着社会的发展,煤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和一些新的复杂问题,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新问题,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一、创新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方面是职工数量较大,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任务繁重。矿山企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金川集团公司二矿区现有职工总人数达2100人,其中女职工人数达410人,占总人数的7.8%。男职工的配偶居住地分散:无论统计数据、宣传教育,还是组织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相对于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企业而言,工作任务比较重。另一方面是存在部分流动人口,动态管理突出。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矿山企业井下生产建设项目往往会使用部分临时工。虽然他们的配偶大多居无定所,二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也将此类输入人口纳入企业计划生育管理范畴。除了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和要求限期出示生育服务证外,与项目单位及输入人口居住地人口计生委取得联系,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处理,杜绝计划外生育。
二、如何创新。
1、坚持四个依托,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是依托企业党委,将计划生育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依托企业的考核措施促进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落实;二是依托工会,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实现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三是依托企业计生办及各区队、职能部门党支部自身的力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抓好计生工作;四是要依托企业的服务载体和资源,积极为企业育龄人群提供生产、生活、生殖、生育等多方面的服务,增强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满意度。
2、把员工的收入与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结合起来,解决好职工的后顾之忧。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问题及后顾之忧、父母的养老保障问题是人口计生工作不可回避的课题之一。既要通过政府的主渠道来解决,但企业也要在收入分配上实行倾斜,重点是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要充分体现,还设立了单独的专项资金来救助企业特殊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行群体成为社会稳定的群体。
3、把生育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把宣传我国的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现状,计划生育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与宣传企业的精神,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结合起来。增强宣传的可信度和感染力。从而逐步实现员工对自身生育行为的自觉控制。
4、抓好三个落实,为企业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保障。一是抓好人口计生网络的落实。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及人口计生管理办公室,计生办是二矿区计划生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计划生育管理起着主要的作用。各工区职能部门党支部书记要亲自管理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二是要抓好工作经费的落实,重点保障计划生育奖励、宣传教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所需要的经费;三是要通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奖惩考核措施,充分调动计生办、各区队、职能部门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5、加强与企业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的联系,强化对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矿山企业计生办应经常与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联系、沟通,落实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通过人口计生部门摸清矿里新进职工的婚育情况,为管理和服务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凡是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的情况,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并及时与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依法进行处理。三是矿里与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落实。四是延伸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的管理举措,加入所在地人口资源信息库,保证企业计生办能够随时查阅信息,及时发现育龄人群的流动情况,婚育信息,从而更好地为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对策及措施:
1.争取领导重视,求得工作支持。领导重视是关键。任何工作都离不开领导的支持,计划生育这一天下第一难的工作当然也不例外,这就要求我们做好开发领导的工作,抓住时机并讲究一定的方法,把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及时向领导汇报,争取上级领导和主管业务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促其在计划生育重大问题上给予拍板定夺。例如,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把上级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好经常性宣传;有重要活动请领导参加,请领导讲话,做好形象化宣传等措施能够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2.坚持工作目标考核,落实各级工作人员责任。二矿区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各单位责任制考核,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物质生产及精神文明建设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
3.做好计生工作综合管理。加大各各工区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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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规范管理,强化基础工作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企业现状,出台了《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规范从指导思想、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职工权益与责任、服务程序、避孕节育、统计报表制度等八方面强化管理,细化工作。在制定推行中,始终立足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职工维护合法生育权益,有利于计划生育干部管理服务,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持续推进。通过“一档一册一证和两项制度”的跟踪管理服务,努力营造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结合规范内容,设计印制了《阳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此为链条贯彻整个服务流程。《阳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集证件性、知识性、政策宣导性“三位一体”。一是职工办理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手续、再生育《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子女入户的有效凭证。二是不同时期避孕节育方法、怀孕和生育后保健等知识介绍。三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对象、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等政策性内容的宣导。
为将规范推行落实,企业以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基层单位;在企业报刊登了规范全文;组织召开了推介交流会,进一步强化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服务内涵,规范人口计生基础工作。经过日常管理和实施,计划生育干部共同认为规范的操作性、指导性强,是夯实企业人口计生基础工作的有力保障。
二、注重源头统计,实现动态管理
人口统计报表工作坚持质量至上,应用主导,信息支持的原则,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和源头数据质量,通过月报、季报、年报,强化人口统计报表工作,实现动态统计,动态管理。
统计报表在上报环节中,充分利用企业oa协同办公助手,基层单位人口统计报表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oa系统上报,既节约又快捷。月报表从婚姻、迁移、流动、生育、避孕节育、死亡等六方面统计,充分体现动态管理;季报表阶段性的反应单位职工婚姻生育状况;年度报表按照婚姻状况和家庭子女数细化表格,分类统计,明确掌握每个职工的婚姻生育状况,为做好不同人群的管理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三、强化三种意识,锻造计生队伍
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量大面广、业务性强。企业重点强化三种意识,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团结协作的计生队伍,更好的服务职工、服务企业。
一是强化学习意识。对队伍中的新人,及时进行政策法律、办事程序、管理服务等相关知识、能力的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基本功;有计划的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计生干部进行培训,强化理论基础,观摩先进管理方式,不断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鼓励计生干部自我“充电”,提高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二是强化执行意识。以“创先争优”和企业“执行力文化建设年”两项活动为契机,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对办理《阳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婚育情况证明等日常工作,认真落实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切实提高计生系统的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责任胜于能力,敬业胜于水平。在队伍中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怕苦、不怕累、乐于奉献、不计得失。工作中多站在职工的角度思考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快捷的解职工所难,帮职工所需,以真诚的服务赢得了职工的信任和好评。
四、拓展服务内涵,提升计生品质
以满足职工需求为出发点,用真诚感动职工,用服务缩短距离。转变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涵,树立计生服务新形象。
服务理念由“小服务”向“大服务”转变,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与企业医院联合推行三级预防体系,具体开展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孕产妇免费健康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防范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送知识入户、关注健康、关爱女孩、扶助失独家庭等活动,将服务对象延伸至全体职工,将服务内容延伸至家庭健康,将随访内容延伸至优生、优育、节育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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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计生工作力度有所减弱
一些基层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了解得不全面或者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工作不到位,加上之前的工作小有成就,部分基层领导就满足现状,放松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抓计划生育工作力度有所减弱[3]。
1.2计生投入缺口较大
基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大多是依靠基层自身力量逐步探索建立起来的,因此在服务机构设置、建设规模上缺乏科学定位,造成覆盖分布不合理,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服务范围不均衡。部分乡镇统筹不能足额到位;非计生费用支出增大,在投入本身不足的情况下,个别乡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计生经费,用于非计生支出[4]。
1.3计划生育专业水平较差
计划生育专业工作的基本职责就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更为安全、有效的节育、避孕服务。当然除了基础工作外,宣传计划生育的政策、推广优生优育服务、以生育节育及不育为主题普及生殖保健的系列化服务等,均属于计划生育专业工作优质服务基本内容的范围[5]。要做好上述这些服务工作,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专业技术队伍合理流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基层的计划生育服务站还存在着专业水平有所欠缺的问题,在专业技术人员中,高学历、高水平的技术人员相对不足,一些员工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只能够进行查环、放环、查孕等相对简单的工作,而诸如孕期的保健、随访工作不重视,男性生殖健康知识不全面等等,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都难以满足育龄群众对生殖保健的需求。
2产生原因
2.1认识不明
基层对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认识不足,在抓计生工作中,重形式,重表面号召,忽视了剖析、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计生部门认识偏差,个别计生办对抓计划生育工作停留在超生罚款上,重处罚轻教育,重补救轻孕前服务,工作远远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工作的滞后[6]。
2.2法律意识薄弱
法律意识的缺失是计划生育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一项重要阻碍因素[7],农村地区的文化教育不足,民众的法律意识也是比较薄弱的,有很多的民众没有认识到超生就是触犯法律的,甚至还会有人认为,生孩子是自己的事情,跟其他人没有关系。
2.3机制不活
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相对单调而且繁琐,而且现行的管理体制又与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一些计划生育服务的范围和相关卫生部门有业务项目方面的重叠或交叉;领导对于有偿服务的理解度不够,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就开始松懈,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形同虚设,一些工作能推就推,有些项目能躲就躲[8],对于计划生育专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与发展都产生消极的影响。
3对策措施
3.1提高认识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进一步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计划外生育能力,必须把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作为新的突破口,这一点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必须形成共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应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列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9]。同时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于法律方面的宣传,在广大民众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以免触犯到法律的红线,充分利用法律的约束作用,为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增添助力。
3.2依法行政
随着国家《人口与计生法》以及一系列计生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在推行优质服务的过程中,特别是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时,要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知情选择是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明确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是在政策指导下的选择,是服务个体化的体现[10]。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利用合同管理,既要有自主选择,又要有约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策的落实和人口与计生工作稳定。
3.3提高计划生育服务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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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实现“两个转变”的重要途径,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我们对湖南省怀化市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优质服务的现状进行了调查,主要针对县乡服务站所开展优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怎样搞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措施。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1.1调查对象 全市辖区内13个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和290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1.2调查方法 由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和服务站计生科技管理负责人组成调查队伍,分组采取实地考察、走访座谈、发放调查表、查阅档案等方式开展调查。
1.3调查内容 开展优质服务工作的条件;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情况;开展生殖道感染疾病查治情况;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知晓情况。
2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现状
2.1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优质服务的基本条件 13个县级服务站均为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四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调剂许可证、收费许可证)齐全,有6个县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290个乡镇服务所办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108个乡镇服务所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服务站业务用房平均达到1800平方米,职能科室基本合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12个县有计划生育服务车。8个县有优生监测生化检验室。乡镇计生服务所业务用房平均使用面积达到185平方米,2~4万人的乡镇达到了300平方米以上。县乡服务站所共有技术人员887人;有执业医师147人;执业助理医师258人;有245人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副高职称5人,中级职称51人,初级职称666人。13个县级服务站都开展了计划生育“四大手术”和男女性生殖保健与生殖道感染疾病查治,8个县开展优生遗传检测。目前有50个乡镇开展结扎手术,有228个乡镇开展上环手术,72个乡镇开展人流手术。乡镇都装备了b超、显微镜、红外光治疗仪。
2.2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情况 县乡服务机构在开展“知情选择”中,在“五期”教育培训班上,全面细致地讲授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识j进村入户将各种宣传资料发到育龄妇女手中,面对面讲解;在悄悄话室,为育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解难释疑,从而达到育龄妇女“知情”的目的。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上,全市坚持“生育一孩以上环为主,生育二孩以结扎为主”的原则,强调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先进地区,选择绝育术等不可逆避孕方法呈逐年递减趋势,怀化市的绝育术仍是高落实率。
2.3开展生殖道感染疾病查治情况 据调查统计,全市育龄妇女995605人,有681797人参加了生殖道感染疾病普查,普查率达68.5%,查出患各种妇科病256624人,患病率37.6%,用药治疗183585人,治疗率71.5%。2006年在部分县开展了“生殖道感染免费普查项目”,普查内容包括:阴道涂片细菌学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内诊检查、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b超检查。普查县的服务站都专门抽出4~5名工作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成普查组,由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将免费生殖健康服务送到乡、村、组,根据对象不同的症状进行了引导诊治和低费治疗,赢得广大育龄群众的认可、支持与广泛参与,使免费普查项目成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品牌。
2.4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知晓情况 本次调查设置了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10个方面的问答题,共抽查育龄妇女1740名,能及格的有1136人,占65.40%。知识来源渠道主要是“参加培训班”“看宣传资料、展版”“计划生育干部教育”。被调查的育龄妇女,对孕期保健、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懂得不多;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效果还远远达不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目标要求。
3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基础设施、人员结构不适应优质服务工作需要 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大部分没有达到规定的建筑面积,县级站基本上都没有视听室、宣传品制作展示室、育龄夫妇活动室。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有独立的国策楼、国策院只占服务所总数的30%,医疗器械、设施大部分是建所时购置的。县乡计划生育技术人员高学历、高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少,有执业资格的少,有医疗临床经验的少,业务素质不高,直接影响优质服务工作的开展。
3.2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差距大 在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存在“包办代替”;为育龄群众提供选择的避孕节育方法不多;对避孕节育对象缺乏服务的连续性,上环、结扎后随访少、服务少,存在“一劳永逸”现象;没有将“知情选择”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
3.3生殖道感染疾病查治工作任务艰巨 不少地方在孕环情检测的同时,问诊了“月经、白带正常吗?”“下腹痛吗?”等,就算参加了检查,没有个案登记,资料零乱、不齐。生殖道感染疾病检查的参检率不高,患病率不高,治疗率不高。按工作要求,参检率要达到80%以上,患病率农村一般应达到75%以上,疗率要达到90%以上。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育龄群众对生殖道感染疾病查治缺乏兴趣,认为乡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是为了完成任务,没有查病治病的本事;二是乡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确缺乏必备的知识和技术;三是经费困难,一次性窥阴镜、手套、臀垫等必要的医疗消耗用品无钱购买;四是群众查出了病也不愿花钱治疗,认为计划生育部门是免费的,要自己购药就情愿不治。
3.4优质服务工作位置不够高、抓的力度不够大 一是部分领导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同志认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形式”,是“软指标”,认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出生,花过多精力抓优质服务,会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优质服务工作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没有分量。省、市每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建设、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生殖道感染疾病查治工作等均没有考核指标。三是优质服务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医疗设施、医疗消耗品无资金购买,影响了基层开展优质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4 意见和措施
4.1 加强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要将“以人为本”理念贯彻落实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始终,认真研究和解决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中的问题。建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目标和目标管理体系,将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以计划生育技术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投入,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年度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
理内容和本地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考核分值(占百分制考核总分25%),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深入开展。
要加大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必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投入要逐年增加;乡镇统筹经费中规定一定比例用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乡服务站所通过拓宽生殖保健服务领域积极创收,将部分收入优质服务工作的投入。
4.1.3强化各职能部门职责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许多职能部门,无论哪个部门和承担何种服务,都要接受政府的统一管理和群众评估。要避免单打一,将服务融于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去,做好结合文章。
4.2、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服务能力建设 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条件是服务机构和人员具备胜任服务能力。
4.2.1要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全市对县乡服务所按照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的的原则,重新布局、分类,集中财力加快中心所的建设步伐。规范服务站所内部结构和科室布局,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装备与技术服务相适用的医疗、检验及抢救设备,加强对技术服务质量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对服务站所进行定期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县乡服务站所和科技管理部门要100%装备计算机,实现市县乡联网,实现服务站所内部技术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
4.2.2要努力提高技术服务人员优质服务能力 要制定奖励优惠政策,调动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人员参考积极性,争取大部分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要打破地域、部门限制,把业务精、水平高的技术人员吸引到计划生育队伍中来,解决依法执业问题;通过完善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评审、职称晋升的有效机制,促进人才成长。加强中青年技术、骨干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要在基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活动,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能力。
4.3努力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质量 要组织全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德医风规范》,制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实行挂牌上岗,加强群众监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质服务量化考核记分标准及奖惩办法》,把医德医风和技术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归纳成条理化、数量化的考核指标以百分制的形式考核到人,考核结果与奖惩、评先、评优挂钩,形成比较系统的优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4.4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三大工程” 要围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6个要素:①提供足够选择的避孕方法;②介绍避孕方法的知识;③胜任的技术能力;④良好的人际关系;⑤周密的随访服务;⑥多功能的生殖保健服务开展工作。
4.4.1加大计期生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节假日、农村集市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采用制作展版巡回展览、发放宣传小册子,开办咨询门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安全有效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4.2积极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知情选择体现了广大育龄群众的意愿,是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标志。在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工作中,要发挥好计划生育服务所宣传室和悄悄话室的作用,做好每一个避孕节育对象的宣传、咨询服务,使落实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充分“知情”指导她们选择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应的避孕节育方法;根据相关报道,宫内节育器和输卵结扎术仍是当前农村育龄妇女的主要避孕措施,要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健全管理档卡,认真做好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降低非意愿妊娠,减少流引产,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4229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1分钟,共有259位用户关注,50人点赞!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再创工行新辉煌》。七月流火,火热七月。在这个激情澎湃的季节,我们支行经受了全球金融危机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双重压力,群策群力,励精图治,化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实现了工行经营管理的新突破、大发展!
我现把四年来的工作作简要汇报。20**年,**支行以打造现代商业银行精品营业机构为立足点,全面夯实基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达到了预期目标。利润完成情况:实现利润**万元,完成计划565.19%。利息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56.50%。票据贴现:**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累计发放**万元,完成年计划的5**.91%。存款工作:对公存款日均:**万元,完成年计划317.58%;对公存款时点:**万元,完成年计划185.79%。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78.35%。全年安全运营,无事故案件发生。
20**年,**支行坚持以效益、质量、安全、管理为中心,拓展业务、勇于创新,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全年实现利润**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716%。利息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93.83%。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67.44%。其中:会计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87.38%;电子银行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76.92%;储蓄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54.39%。系统内往来收入**万元,辖内往来业务收入**万元,较同期增收**万元。买入返售资产利息收入**万元。储蓄存款完成情况:储蓄存款时点完成**万元,完成计划**万元的157%;完成小段计划**万元的456%;储蓄存款日均完成**万元,完成计划**万元的85%。位居全辖第二名。票据业务累计完成**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亿元的101.96%。各项贷款增加**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2.97%。其中:个人贷款累放**万元,完成全年营销计划**万元的131.9%;纯增**万元,完成计划**万元的109.4%。并保持全年无一笔风险。银团贷款**亿元,完成年计划**亿元的110%;流动资金贷款减少**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00%。结算与现金管理情况:全年新增帐户**户,完成计划**户的150%,因省行核销零本金贷款表外利息以及财政户迁户,销户**户,结算户负增长**户;签订现金管理客户**个,完成计划的100%。我行电子回单箱盒数总计**盒,累计出租**户出租率98%,本年累计收入**元。新增发卡量(牡丹卡)情况:全年新增发卡量**张,完成计划**张的142%,计划完成率在支行中排名第一。理财产品营销情况:全年销售保险业务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75%;销售基金业务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619%;销售国债业务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242%;本外币理财业务**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9.22%。不良贷款清收情况:本年收回不良贷款**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39.09%。安全运营,全年无事故案件发生。
20**年,**支行紧紧围绕市行经营工作策略,继续以夯实基础、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通过以品牌、营销、服务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行上下凝聚力量、坚定信心,以营销工作为主线,围绕市行经营工作策略,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比。全年实现利润**万元。各项收支情况:全年各项收入**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万元。其中个贷收息收入**万元;贴现利息收入**万元;银团利息收入**万元。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51.**%。全辖排名第一位。其中:会计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02.13%;电子银行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3.95%;储蓄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38.81%。辖内往来收入**万元,较同期增收**万元。储蓄存款完成情况:全年储蓄存款时点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266.82%;全辖排名第三位。全年对公存款时点增长**万元,完成计划**万元的259.40%。对公存款日均增长**万元。票据业务完成情况:全年票据业务累计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亿元的49.59%。其中矿业集团贴现占90%。各项贷款情况:截止本年度12月末,个人贷款累放**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49.3%;纯增**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03.7%,并保持无一笔风险贷款,全辖排名第二位。银团贷款**亿元。电子银行完成情况:全年企业证书**户,完成计划**户的154.93%,全辖排名第一。企业网上银行新增**户,完成年计划**户的104.24%。企业电话银行新增**户,完成年计划**户的100%,全辖排名第三。个人网上银行新增**户,完成年计划**户的96.69%。个人证书**户,完成年计划**户的36.28%,全辖排名第二。个人电话银行**户,完成计划**户的229.29%。手机银行**户,完成计划**户的423.64%。网上银行交易额**亿元,完成计划**亿元的141%。全辖排名第一。结算与现金管理情况:本年度新增帐户**户,完成年计划**户的99.38%。新增现金签约客户**户,完成年计划**户的100%。套餐**户,完成年计划**户的100%。品牌金**克,完成年计划**克的88%。账户信使**户,完成年计划**户的62.76%。对公理财产品**万元,完成计划**万元的768.56%,全辖排名第一。新增发卡量(牡丹卡)情况:本年度新增发卡**张,完成年计划**张的1**.8%。消费**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02.43%。特约商户**户,完成年计划**户的200%,全辖排名第一。个人理财产品营销情况:销售国债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元的141.60%;销售基金**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0.98%;销售保险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2.2%。本外币理财产品**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821.67%。安全运营,无事故案件发生。
2009年一季度,**支行在市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行经营工作策略,以夯实基础、谋求长远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通过以品牌、营销、服务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比。在不断提高盈利质量和结构的条件下实现经营利润的可持续增长。
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利润完成情况:截止3月末,实现利润**万元。各项收支情况:截止3月末,各项收入**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万元;个贷收息收入**万元;贴现利息收入**万元;银团贷款利息收入**万元。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7%。其中:会计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季计划**万元的100%;储蓄中间业务收入**万元,完成季计划**万元的2**%。辖内往来收入**万元。各项支出**万元。其中利息支出**万元;辖内往来支出**万元;营业费用支出**万元;储蓄存款完成情况:截止3月末,储蓄存款时点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86%。对公存款完成情况:截止3月末,对公存款时点增长**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40%。对公存款日均增长**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615%。票据业务完成情况:截止3月末,票据业务累计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亿元的13.3%。各项贷款情况:个贷累放**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00.5%;纯增**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174.7%,并保持无一笔风险贷款。电子银行完成情况:截止3月末,企业证书*户,完成计划**户的21.43%。企业网上银行新增*户,完成年计划**户的42.85%。个人网上银行新增***户,完成年计划***的137.39%,全辖排名第一。个人证书*户,完成年计划**户的9.09%。个人电话银行***户,完成计划***户的286.75%。手机银行***户,完成计划**户的162.62%。网上银行交易额**亿元,完成计划**亿元的76.47%。结算与现金管理情况:截止3月末,新增帐户**户,完成年计划***户的99.38%,目前,我行帐户总量***户,出租回单柜***门,实现收入***万元。完成品牌金**克,完成年计划**克的1.9%。对公理财产品***万元,完成计划***万元的9%。新增发卡量(牡丹卡)情况:截止3月末,新增发卡***张,完成季计划***张的211%。消费***万元,完成季计划***万元的113%。特约商户*户,完成季计划*户的133%。个人理财产品营销情况:销售国债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578%;销售基金***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26%;销售保险完成**万元,完成年计划***万元的5%。安全运营,无事故案件发生。
四年来,经过全行广大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取得了卓越成绩,但离市行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人为本,夯实基础,科学经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以理念导向引领各种导向,保持正确的企业经营方向;
以员工为导向,关注人文关怀,维护员工利益,满足多元化诉求,激发员工的创造活力,增强企业归属感、荣誉感和成就感;以客户为导向,转变营销管理理念,实行主动营销、诚信营销、创新营销和安全营销;以结果为导向,提升企业执行力。
二、树立“大服务”理念,打造服务强势品牌
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始终坚持一切服务活动都要以客户要求为出发点,以客户满意为目的。
第一,注重储蓄存款对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增加工资客户,加强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协同发展。以建设支付便利、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目标,完善银行卡受理环境和支付体系建设,保持银行卡发卡量及业务收入较快增长。推出电话银行预约、电话银行个性化菜单定制等服务项目。推出通过wap方式接入手机银行业务,降低手机银行客户门槛,提高手机银行(wap)安全性。
第二,综合运用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产品整体服务,关注中小企业成长,与企业在发展中携手、分享、共同成长,实现银企互惠共赢。当前要重点关注营销**矿业集团、**机械设备厂的融资业务,通过培训提高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营销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实时跟踪,做好基础工作,组建项目团队,形成协同营销、建立科学的贷款营销机制,研究多维度营销策略,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业务。
第三,发挥好大堂经理的服务窗口作用,加强对客户的识别、分流、引导。同时切实加大自助设备投入,优化自动柜员机功能,简化操作流程,提高交易效率和便捷度,分流柜面业务
第四,积极推进差异化服务,对具有持续稳定增长能力且综合贡献度大的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从根本上稳定客户关系,积聚和扩大核心客户。对中端客户提供综合化和标准化弹,维护和提升合作关系。对普通客户,提供标准化服务,降低交易成本,合理利用利率和费率杠杆,促进客户结构调整。
三、完善制度,规范标准,注重培训,提升学习力、成长力
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根据业务情况,建立和完善员工绩效考核机制。
强化窗口管理、提升窗口形象,满足客户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从服务礼仪、服务素质、服务管理等方面对服务标准作出了规范。针对服务环境、服务行为、服务技巧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改进、不断创新,提高我行的服务品质,创造一流的人性化服务环境,提升客户满意度、贡献度,打造**支行客户服务的优良口碑,以优质服务提升竞争力。注重员工培训,加强对全员业务技能和业务流程、员工语言沟通能力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工作,坚持每日晨训点评,班后自评,每周学习,打造学习型企业。全面抓好柜面服务,落实服务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风险管理,推进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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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目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统一起来,切实转变作风,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运作方式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新的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事业。
二、工作目标
*年为我区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基础年,*年争创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年争创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具体做到“六好”:
(一)领导重视好。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人员、投入、措施三到位。
1、加强计生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实现街、村(居)委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包括技术服务人员)、编制、报酬“三落实”,街计生办、服务所要配足相关人员,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需要、素质高、业务强的计生管理和服务队伍。
2、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到位。计生事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年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
3、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4、建立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履行职责好。
(二)政策导向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依法治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制定、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措施和具体的奖励、优待办法,提高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三)依法行政好。基层经常性工作得到加强,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制度,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四)服务质量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程序科学规范,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育龄夫妇普遍享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1、公民获得规范的避孕节育服务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率达85%以上,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80%以上,年度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2%以上,及时率达91%以上,意外怀孕率不超过1.5%。
(2)当年术前咨询、术后随访及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
(3)应查环查孕的已婚育龄妇女95%以上接受检查,80%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每两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普治。
(4)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以上。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当年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发生。
(6)群众满意率80%以上。
2、积极开展以“三大工程”(即安居、成才、致富)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区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
3、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1)“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成效显著。
(2)新婚期参学率达95%以上。
(3)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4)宣传品进村入户率95%以上。
(5)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五)民主管理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到实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它群众组织独立有效地开展计划生育各项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1、90%以上的村(居)委会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2、开展计划生育合同管理。80%以上的育龄夫妻与所在村(居)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3、100%的村(居)委会建立计划生育“三栏”(居委会要求二栏),按要求将有关的计划生育情况向广大村(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队伍作风好。基层计划生育机构稳定,有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数量合适、结构合理,业务熟练,作风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管理服务队伍。
三、创建措施
为确保我区达到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创建目标,要落实好以下八项创建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一法四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增强全区广大育龄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自觉性。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执行国家计生委制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即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生政策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生政策人员的家庭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规定将违反计生政策人员的财产抵押计划外生育费。不准乱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而株连其亲友、邻居、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不准组织对未婚青年进行孕情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和许可制度,简化生育审批手续,废除限制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不合理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及各种计划生育保证金和抵押金。按有关规定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实行政务公开,广泛开展群众评议计划生育工作活动。
3、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规范管理,确保财政经费每年对计划生育工作投入的逐年提高。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程序,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计生财务专项检查。
(二)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观念。
1、召开计生、文教、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计生宣教工作协调会,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促进计生宣传工作的大联合。
2、健全党校人口理论学习制度,把人口理论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法学习的的重要内容之一。
3、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关爱女孩”、预防爱滋病等宣传为主题,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性与生殖保健、常见病防治、避孕节育、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等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倡导男女平等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4、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让生育文化与社区文化、社区建设相结合,“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新观念。
5、健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和宣传品发放制度,让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宣传品进村入户。
(三)健全技术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技能,规范服务程序和质量标准,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我区面临分街,按照省、市“一街一办一所”的要求,新街成立时要及时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并配足、配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满足经常性计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同时优化整合社会资源,区不设计划生育服务站,部分要求较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让实力相对雄厚的开发区医院承担,如每二年一次的育龄妇女的“三查一治”工作、病残儿鉴定工作以及“四术”业务等,为育龄妇女提供更为安全、优质、系统、高效的服务。
2、健全各项制度,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健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建立定期随访和定期服务质量分析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保持较高的综合避孕率,提高避孕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大幅度降低手术并发症、手术差错、意外妊娠、人工流产、出生缺陷、妇女常见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开展预防爱滋病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健全避孕药具发放网络。
3、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要确保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和育龄群众做到“四个知情”。技术服务人员“四个知情”是指:服务对象的知情程度;服务对象的生育调节意愿和选择;服务对象的婚育状况和健康状况;自身能给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质量。育龄群众“四个知情”是指:自身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避孕方法的种类、适应症和禁忌症;本人在避孕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实际需要;可供选择的避孕方法和获得的渠道。在*至*年两年时间内,力争全区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四)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落实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的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和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落实计划生育养老保障。
2、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实施“幸福工程”和“少生快富工程”,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发展经济和各种社会活动,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3、对独生子女和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落实优先入园、入学、招工政策。
(五)加强人口计划、管理和统计工作。
1、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建立科学、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和评估办法。
2、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建设。建立区、街、村(居)三级人口与计生信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六)规范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市人口计生局推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三一三”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重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向男性和未婚女性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咨询。
2、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范围,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与户籍人口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落实“一证先行,无证否办”,把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依托社区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
1、各村(居)委会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2、发展壮大基层计生协会,探索协会工作新机制。如在工厂企业和一些重点人群中成立企业计生协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将一些热情较高、素质较强的志愿者充实到协会队伍之中,创造性地开展多种服务活动,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八)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1、由于区人口计生机构成立时间不长,各项工作都是在摸索中开展,在开展中进步,因此,队伍中的每一个人都要加强学习,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计划生育业务,创造性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2、区面临分街,新街的计生干部配置应优先安排熟悉计生业务、到位后能立即开展工作的人员,或临聘从事过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来帮助工作。对于村改居后计生专职人员的录用,区、街计生部门应提出指导性意见。
3、区人口计生局、区党校坚持对新上岗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组织在岗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活动的顺利进行,管委会成立“创建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谭可诚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口和计生局局长杜暖根担任,成员分别由区人口和计生局副局长龙月欢、区公安分局政委赖天荣、区卫生局副局长黄建良、区药监分局局长肖汉发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主任尹定春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拟订创建活动方案、工作计划、考核评估方案以及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各街也要相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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